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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建议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安全检查建议范文(精选9篇)

安全检查建议 第1篇

安全检查建议

天山网讯(通讯员李道伟报道)安全检查是安全工作中一项重要内容,但是许多人把它当作一个负担。如何才能使被检查单位或个人认为安全检查不是一种负担,从而积极主动地做好各项工作呢?笔者认为主要应从以下四方面做起。

首先,安全检查工作要坚持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专项抽查相结合,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安全检查的时间安排、被检查单位的确定、检查组行走路线等应由安全检查的组织单位随机安排,不要将检查活动的日程安排等提前给受检单位打招呼,以避免受检单位突击应付,做表面工作,糊弄检查组。否则,安全检查工作很容易被受检单位牵着鼻子走,只见亮点、不见暗点,造成安全形势“一片大好”的假象,问题得不到及时发现和解决。

其次,安全检查要安排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组成员必须由从事安全管理工作的业务骨干和安全技术专家等内行人员组成,才能准确判断安全隐患,科学地提出整改措施,从而增强安全检查的权威性。

第三,必须对照标准检查,好坏应分明。每个单位的安全检查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设备技术指标、安全考核细则和管理规定进行对照,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价,多用数字说话;对安全各项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肯定好的做法、经验和效果,指出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不夸大成绩、不掩盖缺点、不照顾面子、不回避问题,使被检查单位能够准确把握客观存在的问题、应该继续努力的方向。

第四,安全检查要善始善终,切忌走过场。现场检查结束后,要对安全检查掌握的全面情况采用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或发简报等形式进行通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管理部门跟踪回访制度,整改情况要向管理部门反馈,保证安全检查工作的严肃性。对检查中发现的正反典型要召开现场会,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推进安全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安全检查建议 第2篇

——户外安全隐患

幼儿园春游集体活动安全隐患的检查与消除

幼儿在园安全问题是当前国家政策制定以及学术界研究的热点,也是幼儿园园长、教师、家长最为关注的问题。安全是幼儿园工作的重中之重,本次安全大排查消除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了幼儿园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了全园教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使幼儿园各项安全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位,有效地防范和消除了园所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园师生营造了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户外活动的开展,有助于丰富学生的校园生活,陶冶情操,激发学生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热爱大自然的情怀,同时深化社会实践教育,进一步培养学生生活实践能力、自主活动能力。大型活动和集体外出活动的安全管理,难在活动人数众多,活动环境较为开放,活动内容较为复杂,需要幼儿园及其教师关注的“安全点”太多,稍有疏忽便容易出现安全纰漏。特别是在有幼儿的家长参与的活动中,家长和教师往往会认为对方会更多地关注孩子的安全,而不经意地降低自身的安全“敏感度”,导致活动情绪高涨的幼儿更多地暴露在安全隐患之中。实践中,大型集体活动中常见的事故既有幼儿摔伤、磕伤、碰伤等个体伤害事故,也有火灾、拥挤踩踏、活动场地坍塌、交通事故、食物中毒等原因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为了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全体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在活动过程中,安全应急措施必须落到实处。为及时应对突发事件,迅速合理地处理各种安全事故,因此要制订应急预案。

可能引发园外集体事故的原因多且复杂,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安全隐患:园方未对幼儿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带队教师疏于管理; 消除建议:日常教育教学中,幼儿园应联合家长,通过各种途径,如家园墙、家园园地、班级微信群等途径对幼儿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增强幼儿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要求教师严把园外集体活动的全过程,尤其是穿越马路时,教师要有防范措施;

(二)安全隐患:幼儿不遵守活动纪律擅自自行活动或离队;

消除建议:幼儿与教师穿着校服,统一着装,活动前检查好幼儿穿戴,便于认领、识别和排除不安全因素;

(三)安全隐患:租用的车辆车况差、安全性能差、驾驶员疲劳驾车、超载、超速、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驾驶员技术不熟练、应变能力差;场所的设施、设备、器械(具)等存在隐患,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等。

消除建议: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为园外集体活动服务,乘车途中教师检查门窗,站在车辆重要位置中。每辆车配有一位负责人;活动前,园方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查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遇突发状况,可先向附近的小区安保巡逻力量求助,或联系小区物业办公室及警方110等求援。

(四)安全隐患:学生突发疾病、意外伤害;

消除建议:师生在途中突发疾病、意外伤害,班主任老师立即报告秋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视轻重作处理或就近送医院。病情严重的送当地医院急救。

(五)安全隐患:学生走失;

消除建议:教师必须三次清点幼儿与家长人数,家长如发现幼儿走失,切不可大意、拖延,应立即组织就地寻找,从幼儿最后接触的家长入手,了解最后行踪,立即通知总指挥,带队教师关注寻找。

(六)安全隐患:发生交通事故,车子发生故障;

处理意见:在游玩期间如有严重受伤立即拨打120、122,并立即组织抢救,迅速报告区教育局事故情况,保护好现场,指挥教师及其他幼儿与家长撤离至安全地点。安定幼儿情绪,询问、检查幼儿受伤情况,受轻伤幼儿送医院检查、诊治。并立即成立事故处理小组,分别负责家长、医疗、保险各方接洽,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参考文献:

加强明溪林业检查工作的建议 第3篇

明溪县森林资源丰富, 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和杉木中心产区之一。全县有林业用地221.95万亩, 人均27亩, 木材蓄积量1274万m3, 人均150m3, 林业用地面积居全省第20位, 蓄积量居全省第7位, 森林覆盖率73.8%, 居全省之冠。明溪县境内四面环山, 峰峦重叠, 西北部和东北部崇山峻岭, 海拔700~1000m, 南部稍低, 东南部最低的渔塘溪出境处瑶奢平原海拔180m。明溪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 年平均气温18℃, 年平均降雨量1800mm, 年平均无霜期261d, 气候温和, 雨量充沛, 冬少严寒, 夏无酷暑, 光照充足。优越的自然环境, 为生物的生长繁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明溪县域地理位置, 北自夏坊乡划坪莲花崃, 南至胡坊镇大南坑以南, 最大纵距58km;西起枫溪乡箭竹坑, 东至夏阳乡倒马岭以东, 最大横距78km。东邻沙县, 西接宁化县, 南毗永安市, 北连将乐县, 北邻泰宁县, 东南邻三元区, 东北邻将乐县, 西北连建宁县, 西南毗清流县, 整个明溪县与8个县 (市) 接壤毗邻, 交通方便, 四通八达, 木材资源流向宽广。

2 明溪林业检查工作的成效

木材作为一种商品, 要实现其使用价值, 必须经过流通, 而木材运输则是木材流通最主要的方式。因此, 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在建立完备的森林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中, 将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加强木材运输检查监督, 打击违法运输木材活动, 维护正常流通秩序, 是保证木材市场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加强木材运输管理是保护森林资源的需要。由于森林资源分布的特殊性, 我们在依法实施森林限额采伐制度, 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同时, 必须强化对木材运输等流通环节的全面控制, 山上山下一起抓, 才能有效地遏制破坏森林资源的现象。事实证明, 强化木材运输检查监督是保护森林资源有效可行的重要途径, 是木材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制度得以落实的有力保证, 林业检查站在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防止林木危险病虫的传播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林业检查站是法律、法规赋予对木材、野生动植物运输实施检查监督职责的林业基层行政执法单位, 在制止盗砍滥伐森林资源、防止危险性森林病虫害传播、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木材等林产品正常流通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明溪林业检查站于1971年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1982年省政府以[闽政82 (42) 号文]核定该单位为全额拨款编制4人, 现辖有瑶奢、胡坊两个道路站。1992年省政府对林业检查站进行布局调整时, 两个道路站均被撤销。由于无法有效对木材运输进行查验, 大量木材通过套单运走, 致使明溪县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 林业经费大量流失。在县委和县政府高度重视下, 林业局多方努力下, 2000年9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沙溪 (瑶奢) 林业检查站[闽政2000 (207) 号文], 2000年11月瑶奢检查站正式挂牌履行职责。2004年6月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林业检查站重新布局调整, 又批准明溪县设立胡坊林业检查站[闽政办函 (2004) 38号文], 胡坊林业检查站于2005年4月正式挂牌履行职责。两个道路林业检查站的设立, 有效加强了明溪县木材运输的管理, 对该县森林资源的保护起到重要的作用 (表1) 。明溪县沙溪 (瑶奢) 林业检查站站址位于省道306线339km+100m处。明溪县胡坊林业检查站在县道797瀚大线19km+100m处。在基础设施建设上, 沙溪 (瑶奢) 检查站所在的路段地势开阔、路线平直、视线良好, 并具有检查场地和检查辅道150m2, 办公场所200m2。其控制区内明溪县列入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的面积达33万亩, 且明溪县境内流域均为闽江源头的水源涵养林保护区。

3 明溪林业检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森林资源保护面临的形势严峻。目前, 我国已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加速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的重要时期, 也是林业建设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 逐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要求, 实现跨越式发展和林业现代化的关键时期。在这个时期, 林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 是国家建设中的一个薄弱环节, 林业检查工作的主要矛盾有以下方面。

(1) 森林资源增长缓慢与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多种需求之间的矛盾。在这种形势下, 林业面临着良好发展机遇, 肩负着重大的历史使命, 保护和改善森林资源环境已成为当前的首要任务, 但是由于现阶段农村经济增长缓慢, 农民生活水平相对低下加上环境意识不强, 长期依赖过度消耗资源维持生活的观念尚未扭转, 因此, 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又成为一项艰巨而紧迫的任务。

(2) 木材加工企业小而多又分散, 乱收乱购现象屡禁不止。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活动之所以能够大行其道, 长期存在, 其中一个关键原因是非法采伐的木材有人收购, 能够销赃, 可以变现牟利。

(3) 木材违法运输、流通秩序比较严重。

(4) 林业行政案件仍在上升, 从一定程度上诱发了乱砍滥伐的发生。

(5) 珍贵树种走私越来越严重, 越来越隐蔽。

随着道路交通建设和物流业不断发展, 明溪县原有的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网络已被打破, 特别是三泉、永宁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 入闽通道及边界断头路相继开通后, 原有一些检查站的检查监督作用也在逐渐弱化, 非法木材运输时有发生, 给全县森林资源的安全造成威胁。由于周边县市的路网建设日臻完善, 致使木材运输车辆采取绕行逃避林业检查站的检查, 加大了林业检查站的工作难度。路面状况的改善, 非法运输木材采取集装箱封闭、小型化运输等原因, 使非法运输木材车辆在通过道路站时, 采取高速行驶强行冲关等手段, 使检查员工作的危险性骤增, 同时也加大了追查的难度。现有检查站的布局与检查方式已难以适应当前木材运输检查监督工作的需要, 且林业部门的现有人力、财力、物力也难以承担。开展木材运输巡查工作, 完善木材检查网络, 堵塞漏洞已成为目前一项亟待解决的课题。严格依法行政与服务流通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运输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证件记载不符及超数量运输木材已是近年来主要的违法运输行为, 根据现有林业法律、法规规定, 从2005年起, 此类违法运输木材, 不能再执行收取木材价款后放行, 而只能没收。但在实际操作中又存在装卸十分困难, 货主强烈反对, 没收后木材保管、销售困难等问题。真正执行起来, 既增加执法成本, 影响流通, 又激化检查员与货主的矛盾。高科技手段及木竹材标准化检测技术在木材运输检查中应用还十分薄弱。木材运输检查工作已走过了半个世纪历程, 但是, 木材运输检查手段还是老一套没有新进展, 对伪装运输的判定还没有先进的高新技术, 只能靠群众举报检查或凭经验推测, 对违章运输的事实认定在每木检尺难以操作的情况下, 只能靠装载体积估算, 与情可谅, 与法不符。

4 对策与措施

4.1 加大打击力度

林业检查站应做到加大对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在日常工作中, 林业检查站通过上路巡查、定点蹲守、设点布控等方式, 针对不法分子跟踪盯梢, 采取相应的措施, 有效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在接到线人及群众举报电话时, 迅速出动, 快速、准确、严厉查处乱收乱购及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能及时对上级机关交办、群众举报的林业行政案件、举报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 并做好反馈。

4.2 加强培训和宣传

为了明溪林业的更好发展, 林业检查站继续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 提高检查员的执法水平, 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 进一步完善廉政监督制度, 加强检查员的党风党性教育, 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林业检查站办公自动化的水平和木材检查网络建设进度, 进一步规范文书档案的制作、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宣传工作, 向各级政府、社会呼吁林业检查站工作的重要性, 得到他们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加强与其它林政资源管理有关单位的联系, 共同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保护好森林资源。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 真正认识和领会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明确和牢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的重要, 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为维护明溪县林区正常木材流通秩序, 保护森林资源, 多作贡献。

参考文献

[1]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林业厅福建省森林资源汇总表[R].福州:福建省林业厅, 2006.

安全检查建议 第4篇

关键词:安全评价 现场检查 安全隐患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3973(2010)06-121-02

1引言

随着危险化学品行业各类事故的频频发生,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状况,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是安全生产工作必须面对的严肃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中明确指出“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此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25 号文、8号令等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也提出了相关的要求。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在改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安全评价的主要内容是危险识别与控制,主要包括风险分析工作、签订安全评价服务合同、资料收集、现场安全检查、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过程管理等几部分内容,其中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现场安全检查首先关系着安全隐患是否被准确全面地辨识,其次还关系着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总之,现场安全检查在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占着非常重要的地位。

2现场检查的主要内容

现场安全检查是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和储存装置的设计、装置工艺条件、实际操作、维修等进行详细检查以识别所存在的事故隐患。

现场安全检查适用于安全现状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一般包括初步检查、正式检查和落实复查等,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是,以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依据,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以检查记录、数据等为依据,编制安全检查表进行分析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提出消除和减弱的对策措施或或整改建议。

现场检查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如上图所示:

3现场安全检查存在的问题

现场安全检查是危险识别与控制的关键,虽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越来越被重视,安全评价的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但是目前在安全评价中的现场安全检查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影响着安全评价工作的质量。

(1)规范引用不合适或引用废止规范

安全生产的法律、条例、制度及标准、规范是企业生产经验、教训的总结,在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因为它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是进行安全评价的重要依据,是现场安全检查的重要依据。但是一些企业在进行安全检查时,没有注意根据不同行业的项目情况,选用相应的法规、标准,致使选错标准、规范,这样就达不到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规范的条文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条文,一些评价机构不严格按照强制条文检查,或是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强制性的采用推荐性条文规范,没有考虑企业的经济技术条件。一些机构的规范标准更新不及时,引用废止规范,致使现场检查不准备。

(2)忽视主导风向的影响

在进行现场时,一些现场检查人员忽略风向在危险、危害性方面影响的程度,如企业的选址方面忽略使用或产生有毒物质、散发有害物质的企业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企业自身的平面布局方面忽略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污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产生以上这些情况应该在整改意见中提出进行位置的调整。

(3)忽视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控制措施的检查

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现场检查人员会关注电气是否防爆、是否有通风设施以及消防设施,但是可能会忽视工艺过程的控制措施,如事故紧急切断阀、紧急冷却系统、温度压力报警联锁、有毒气体回收及处理系统、自动泄压装置、双电源供电等。

(4)只注重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忽视其有效性。

现场安全检查以法律、法规等为依据,检查系统整体的符合性和配套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可靠性。但是在实际的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时,评价人员往往只注重检查系统是否设置安全设施,忽视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从而做出错误的安全评价结论。如在一个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评价人员只注重是否设置通风设施,但是却忽略其通风量是否满足要求。

(5)忽视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

现场安全检查一般在评价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检查,没有兼顾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接口,如:对一个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改造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动力系统不属于改造的范围,但是动力系统的变化会导致所评价系统的变化,现场安全检查忽视动力系统的现实状况,从而影响安全评价的结论。

(6)检查重点不明确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重大危险源、储罐区以及特种设备等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检查不充分,反映不出检查过程中的主次关系。

(7)现场检查过程中缺乏检测手段

检查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特别是特种设备等的运营状况,只依赖其他法定单位提供的测量、检测、检验资料,现场检查本身缺乏检测手段,只是单纯的靠人的肉眼去观察,这会导致不真实的检测数据从而影响评价结论。

(8)检查过程中存在故意回避的现象

有的评价机构忙于接评价项目,不重视评价报告的质量,有不熟悉的专业问题刻意回避,有的甚至为满足报告中不出现否决项而对问题项采取故意回避、避重就轻的做法。

(9)现场检查前准备不充分,缺乏与企业的沟通

现场检查前应与企业沟通,初步熟悉现场、收集企业有关资料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资料,以确定安全检查重点、编制安全检查表、确定检查依据等。由于危险化学品行业涉及的化学品品种众多,更应该加强现场检查前的沟通。但是一些评价机构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前对企业了解甚少,缺乏与企业的沟通,致使安全检查不全面,重点不突出,失去了现场安全检查的目的。

(10)整改复查落实不认真,甚至存在未去现场复查的现象

一些评价机构对现场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复查时,存在不认真予以落实,有些整改不到位也按已整改对待,甚至有些机构未去现场却得出了整改合格的结论,这是对企业不负责任的做法。

(11)现场检查人员专业配备不齐

有些机构在现场安全检查时只派一个人参加现场检查,且检查人员现场经验缺乏,缺乏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造成现场检查不到位,评价深度不够,不能为企业提供有效的安全评价服务。

4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是安全评价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是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现场安全检查关系到安全评价是否能真正改进危险化学品行业的安全管理水平,改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状况,因此为了做好安全评价现场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以下措施和建议:

(1)重视现场安全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认真对待前期准备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和联系。明确被评价对象和范围,收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建设项目的有关资料等,明确现场检查的依据。

(2)编制现场勘察单

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安全评价工作之前,应设计一套合适的工作表格,如工作流程单、单元划分表和安全检查表等,按照一定的方法来划分企业的作业活动,保证安全隐患识别工作的全面性。

(3)安全检查表内容要完整

现场安全检查前应认真编写现场安全检查表,且编制检查表要有不同专业人员参加,安全检查表要依据充分,内容完整。其中,现场安全检查应关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周边环境、自然条件、内部情况、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流程、工艺控制参数、现有的安全控制措施以及与评价项目相联系的借口。

(4)现场安全检查不仅要关注系统整体配套安全设施的符合性,也要关注其有效性

(5)提高自身素质

评价人员应不断的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不断积累理论和实践经验,不断积累现场检查的经验。

(6)明确检查重点

针对各个企业危险、有害因素的不同,明确检查重点,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尤其重点检查关键设备和安全连锁装置;对重大危险、危害因素,不仅要分析正常生产、运输、操作时的危险、有害因素,更重要的是要分析设备、装置破坏及操作失误可能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有害因素。一些危险和易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化工工艺,更应该关注其工艺安全控制要求和事故处理措施,针对这些情况,国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中明确指出“化工企业要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要求,对照本企业采用的危险化工工艺及其特点,确定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系统,大型和高度危险化工装置要按照推荐的控制方案装备紧急停车系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也指出“对未开工建设的化工项目,设计方案都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不得排放。”

(7)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危险化学品现场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就是辨识危险,以及提出整改措施。辨识出危险而不能整改就失去了意义,也不能使企业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以这是进行现场复查的意义就十分重大,且应该认真复查,落实整改。

(8)借助外界专业技术力量,完成现场检查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涉及很多专业,而评价机构也不可能各个专业都配备齐全,所以在进行现场安全检查时如果自身专业人员配备不齐,应聘请有经验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从而提高安全检查的质量。

5结束语

安全评价现场检查水平最终体现着安全评价的质量,由于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现场安全检查经常会牵扯到生产工艺复杂,化学品品种繁多、专业性强,现场状况良莠不齐等问题,但只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整体出发,以系统安全的观点进行现场检查,就是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和建议,从而达到安全评价现场检查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编.安全评价[M].北京:煤炭工业出版社,2005.

[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S].

[3]《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S].

安全检查建议 第5篇

暑假将至,我县广大学生将迎来自己的假期,同时,暑假也是学生上网的高发期,各网吧人流量也将呈现爆发式增长。但目前我县的大部分网吧上网环境、治安较差,部分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现象仍然存在,个别网吧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应急照明灯损坏、消防器材年久失效,从业人员未经过培训就上岗等问题给青少年的上网环境产生很大的安全隐患,特别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和各乡镇网吧,这些情况尤其严重,为加强暑假期间网吧监管,给青少年营造一个良好的上网环境,同时确保全县学生度过一个健康快乐的假期。建议:

一、有关部门加大对网吧的执法检查力度,突出主城区、城郊结合部、中小学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的巡查,坚决取缔“黑网吧”;开通群众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发现、举报身边网吧的违法经营行为。

二要督促网吧经营者严格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的要求经营,每日营业时间限于8时至24时,对接纳未成年人和通宵经营的网吧给予重罚,同时要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检查建议整改报告 第6篇

关于脱贫攻坚工作纪律检查建议的整改落实

报告

镇纪委:

2018年8 月31日,镇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对我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第三次督查检查,对我村脱贫攻坚工作仍然存在的问题,下发了纪律检查建议书(汉镇纪建字[2018]12号)。为贯彻落实好纪律检查建议的工作要求,我村脱贫攻坚工作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对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了分析研讨,迅速进行了整改落实。现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督查指出:我村脱贫攻坚工作进度仍旧缓慢,工作效率、质量和水平仍不太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问题整改工作较上次有所提升,但资料收集印证仍不完善。

(二)村级资料收集整理进度太慢,相关必需要的资料仍不完善、不充分、不规范。

(三)“一户一档”填写与明白卡修正仍存在缺项、漏项,与实际情况不符。通过抽查,检察院帮扶人员所填写纪实簿问题较多,整体收入测算偏差很大,前后逻辑错误较大,仍有部分帮扶人未按照模板填写。

(四)危改超面积户较多,具体整改没有到位。

二、建议要求:

督查建议:鉴于以上问题,你村应高度重视,抢抓时间,对于问题整改快速收集相关印证资料予以完善;村级资料严格按照归档目录收集完善,并加快工作进度;对于一户一档必须让帮扶人在详细了解了贫困户实际情况后如实填写,并将明白卡修改一致,对于危改超面积户,村上要拿出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

三、整改措施:

(一)针对问题整改印证资料不完善问题。由村脱贫攻坚问题整改落实组负责,继续对认领的14类22项问题,逐类逐项开展“回头望”,按照“坚持目标要求、确保整改实效,坚持措施精准、确保整改质量,坚持问题导向、确保整改到位”的原则,对个别问题整改印证资料与整改措施和整改成效不对应,或印证不充分、不完善的情况,继续收集各类能够佐证整改工作成效的文件、讲话、以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遵循、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提出的整改要求,深入开展脱贫攻坚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严格对照各项考核指标、改进完善各项扶贫措施,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升脱贫攻坚工作水平,确保圆满完成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详细了解户情;二要查环境,做好民生关怀;三要看产业,明确帮扶措施;四要看就业,了解有无劳动力、是否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和是否就业;五要看住房,关注群众居住是否安全;六要问安康,清楚群众是否享受各类政策;七要出实招,帮扶措施要和致贫原因相对应;八要见实效,使贫困户收入真正实现提升。

动工的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入住。对居住条件差且缺乏资金贫困户继续采取社会力量垫资代建的方式,帮助贫困户新建新房。(责任人:邱其斌,责任单位:镇攻坚办、各村)

八是针对档案资料问题。进一步加强整改,对逻辑混乱、涂改严重的,进行重填。各帮扶责任人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一证两册中的相关信息,确保各项收入不漏填、不多填、不错填。(责任人:各帮扶责任人)

四、整改成效:

1、问题整改资料更加齐备完善。

2、村级档案资料更加规范完整。

3、一户一档资料更加精准详实。对全村168户户档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力求看精查细,对查出的问题,实行下派督查清单制,归纳总结存在的问题,下发督查通知,实行销号制,再一次全面提高档卡质量的水平。

4、危改两超整改更加严格有效。

五、今后工作打算:

加强组织领导。驻村队长、支部书记、第一书记要切实加强责任担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站位,坚决把脱贫攻坚工作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亲自研究思考,亲自牵头布置,亲自抓好落实,紧扣重点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盯住关键环节,逐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推进与整改落实有效衔接、有力推进。

扎实推进整改。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确保专项整治各项任务

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对专项整治组织不力、效果不好的,及时进行提醒,督促改进,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明确整改实效。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实效,真正达到整改一村、教育多村,举一反三的效果,进一步夯实脱贫攻坚基础。

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制度,从源头管控,建立落实相关工作长效机制,确保此类问题不发生、不扩散,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真抓实干、奋发有为,以各项工作的新成果检验专项整治的新成效。

长岭村脱贫攻坚工作队(代章)

数学备课作业检查建议 第7篇

一、备课

1.优点:

(1)从检查情况来看,大多数教师备课认真,课时超前。

(2)大多数教师备课项目齐全、过程具体,都能在教材钻研上下功夫,书写工整,能做到备教材、备学生、备问题设计和作业设置。

2、存在的问题:

(1)部分教师对备课的重视还不够。

(2)部分教师的备课过程简单,缺乏实效性;教学目标的达成不够全面,只是教学知识技能的掌握,缺少情感价值观的体现。教学资源的运用单一,多媒体课件等在课堂教学中运用太少,有的几乎没有。有的教师对教材钻研不够深入,作业的设计还是浅层次的,没有深入钻研,精心设计。课后小结只是对教学过程的描述,泛泛而谈。有的太简单了,只写了几句套话。

3、措施和建议:

(1)要端正工作态度,务实工作,认真学习高效课堂的教学模式,领会其内涵,创造性地写出展示自己的亮点教案。

(2)认真研究教材,切实做好备课工作。教师吃透教材,提高教师驾驭教材的能力,为备好课打好基础;教师要深入了解学生,认真学习课堂教学策略,并结合学生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案。

(3)个人备课要体现自己的想法,要展示自己的亮点。

(4)课后小结要写出自己教学体会,要有理论的支撑。要慎重对待每次课后小结,要把每一次小结都当做是一次业务的提高。

二、作业

1、优点:

(1)能按进度布置作业,作业量适中、次数适合、难易适度、能做到及时批改。

(2)作业批改有一定的等级评定,有些老师还有评语和激励性评价。批改严格细致,从中能反映出学生作业中 的错误做法及纠正措施。

2、不足:

(1)少数学生作业不太认真,页面较脏,学生圈画涂改严重整体看不够整洁.作业格式要求不严格,有的图形是随手画出的。

(2)少数班级学生作业用笔不太统一,有铅笔、中性笔交替使用。

(3)存在漏改、题漏订正现象,批改的符号不规范,有的过大。

(4)作业批语较少,鼓励性语言更是有待探索。

3、措施和建议:

1.必须要求作业中字迹潦草、工整程度、作图要求、符号不规范、不同笔种混写等细节问题。

2.改正批改方式单一与批改符号不规范的问题。

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第8篇

关键词:用电检查,用电监督,监管力度

用电检查工作是供电行业面向用电客户的窗口, 是对供电企业自身及用电客户的责任, 毕竟安全问题是各行各业头等大事。一直以来, 由窃电、非法用电、检查人员非法操作等原因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供电企业必须不断加强用电检查的管理, 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 排除安全隐患。

1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程序

1.1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实施现场检查时, 用电检查员的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1.2 执行用电检查任务前, 用电检查人员应按规定填写《用电检查工作单》, 经审核批准后, 方能赴用户执行查电任务。

查电丁作终结后, 用电检查人员应将《用电检查工作单》交回存档。

1.3 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 应向被检查的用户出示《用电检查证》。用户不得拒绝检查, 并应派员随同配合检查。

1.4 经现场检查确认用户的设状况, 电工作业行为、运行管理等方面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或者在电力使用上有明显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 用电检查人员应开具《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或《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 -份送达用户并由用户代表签收, -份存档备查。

1.5 现场检查确认有危害供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用电秩序行为的, 用电检查人员应按下列规定, 在现场, 以制止。

拒绝接受供电企业按规定处理的, 可按固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并请求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或向司法机关起诉,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6 现场检查确认有窃电行为的, 用电检查人员应当予以中止供电, 制止其侵害, 并按规定追补电费和加收电费。

拒绝接受处理的, 应报请电力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 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 由公安规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用电检查管理主要存在的问题

由于违章违法用电客户的手段往往都是及其隐蔽的, 在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总是存在着问题。加之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 电力行政执法权交规电力管理部门, 电力企业仅保留单一的企业职能。因此在原有的用电检查管理基础上又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1 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

2.1.1 供电企业及用电检查人员对检查用电重视程度不够。

用电检查的主体是供电企业, 但实施者是企业中的检查人员, 因此, 两者都必须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 才是用电检查管理收到良好效果的前提。一方面, 许多企业往往雷声大雨点小, 用电检查宣传力度大, 但并没有切实地得到贯彻实施。另一方面, 即便供电企业管理层制定了许多理论上有效的管理方案, 但是用电检查人员自身对于用电检查工作重视程度不够, 导致用电检查管理方案实际落实的效果不好。

2.1.2 用电监督和用电检查分工不明。

现行《电力法》实现了电力政企分开, 电力行政执法权的移交, 使得窃电这种行政违法或刑事犯罪行为的查处的主体变为电力管理部门, 查处的性质主要为行政执法, 查处的措施主要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追缴电费、罚款。其中主要的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和《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而违章用电这种民事违约性质的行为查处主体为供电企业, 查处的性质为民事行为, 但从现行规定看似乎带有“准行政”的色彩。查处措施主要为追缴电费、加收违约使用电费、依法停电、赔偿损失。查处程序上依据有关民事规定主要是《供电营业规则》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 相对行政程序要宽松得多。然而这个问题至今未在供电企业中得到普遍重视, 使得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不太好掌握。

2.2 客观原因

2.2.1 取证工作困难。

在用电检查工作中, 由于违章或者违法用电客户往往手段及其隐蔽, 所以必须以证据支撑法律上的事实, 才能更好地起到用电检查管理的监管及督促指导作用。但往往证据会被用户掩盖, 而检查工作人员往往工作中也不经取证或者取证不全就施以停电、剪线、查封、拆表等措施, 破坏了证据, 造成取证困难。

2.2.2 社会教育培训不能满足用电检查工作的需要。

现在无论是学校的教学, 还是社会上的培训机构, 对于用电检查方面的培训和学历都支持不足, 导致用电检查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用电检查程序不当、内容有遗漏, 法律意识淡薄, 最终造成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很难落实到位。

3 加强用电检查管理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提高供电企业、用电检查人员以及用电客户对用电检查重要性的认识, 是一个长期的逐步的持续不断的任务。不断有新的管理者、新的用电检查人员、以及新的用电客户出现, 因此个人的认识程度都不相同, 只有追求一个长期目标, 加大宣传力度, 甚至可以增加中学物理电学部分对用电检查知识的学习及考核内容, 我们要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 把用电检查的重要性认识提升到一个社会准则的层面来。

3.2 加强对违章用电和窃电的监管力度,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电能是一种商品, 盗窃电能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盗窃电能的量刑可以比照《刑法》264条盗窃罪来进行处理, 对于情节轻微的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人由电力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窃电行为, 追缴电费并处应交电费5倍以下的罚款。

3.3 加大培训力度, 培养高技能、高素质的人才无论是社会还是

企业内部, 都要加大对供电企业管理人员, 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 不断学习新知识, 切实提高管理人员政策水平, 提高用电检查工作人员的作业水平, 这样才能保证用电检查管理朝着健康的方向可持续发展, 不断有新的科学的管理政策出台并能够有效实施。

4 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注意事项

4.1 注意检查计量设备的配置是否与用户的实际负荷相符, 如发现不符应及时更换。

4.2 用电检查人员前往现场检查时要有耐心。

我们在进行用电检查时由于要有用电方的有关人员在现场, 特别是专用变用户, 在其负责人不在的情况下我们不能随意停电进行检查以免影响生产。

4.3 注意用电检查的程序并要做好各个环节的取证工作, 在窃电

户相关人员不在的情况下, 不能私自进入窃电者的家中进行查电, 以免造成不必要的误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 窃电手法也越来越趋向于多元化和技术化。

4.4 在检查窃电前, 应对被查用户生产经营状况, 负荷及用电量

情况, 电工素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如遇到用电量突降, 则更应仔细检查核对, 决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

4.5 检查时必须认真检查核对计量装置的封印是否完好, 计量设

备接线是否正确, 运行状况是否与实际相符, 有无过热, 接触不良等, 要特别注意细节的抽查。

5 结论

通过本文的分析和论述, 说明加强用电检查管理, 必须要知道用电检查的重要性, 提高对用电检查的重视程度, 并且从确保用电检查发挥其主要作用的目标出发, 因为只有不断了解用电检查管理工作开展的问题所在, 才能解决用电检查管理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对症下药。

参考文献

[1]充晓勤.对客户实施用电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 2003, (6) .[1]充晓勤.对客户实施用电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J].农村电工, 2003, (6) .

[2]陈志远.用电检查与反窃电工作的几个问题[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2, (6) .[2]陈志远.用电检查与反窃电工作的几个问题[J].电力需求侧管理, 2002, (6) .

建议对疑案全面检查 第9篇

5年前,面对余祥林案,有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痛心疾首地指出,佘祥林案是司法界的耻辱。言犹在耳。5年后,河南省商丘市政法委书记王建民在总结赵作海案的时候,说出几近雷同的话。

错案为何会一再上演,在“河南版余祥林”露出水面的今天,是否还隐匿着更多的“余祥林”和“赵作海”?对于这些潜在的冤错案件,该如何对待?本刊记者就此采访了西北政法大学校长、博士生导师贾宇和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利峰。

要在命案上下大功夫,但不能说必破

《瞭望东方周刊》:佘祥林、郝金安、赵作海一类的冤案层出不穷,是什么导致的?

贾宇:这类案子都有一个共同点,也是出现冤案的核心所在,就是刑讯逼供。

刑讯逼供背后暗含着其他东西。一个是我们办案能力的传统、陈旧。在中国是有刑讯逼供传统的,觉得查明一个案件就要靠刑汛。这种封建残余就是刑汛逼供的深厚基础。不但办案机关在内心是认可的,老百姓也觉得很正常。大家认为,只要别出冤假错案,坏人被打是可以的。但问题在于,当他受刑时,是好人还是坏人是分不清楚的。也恰恰因为刑讯逼供,可能把好人认定成坏人。

另外有两个制度上的问题,一是公安机关的命案必破。这个提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认识论上来说是形而上学的。人的认识能力是有限的,有些案子证据全部湮灭了,时过境迁了,破不了就是真破不了了。命案必破就导致形形色色的丑闻不断,像把精神病人抓去抵命啊等等。我们可以说,要在命案上下功夫,下大功夫,但不能说必破。

二是关于非法证据排除制度。这个制度一直没有建立起来,尽管有的口供是非法取得的,司法机关仍然采纳。尽管宪法有明文规定,上面也三令五申不准刑讯逼供,但刑讯逼供可能给办案机关带来的负面效果,比起破不了案带来的负面效果,要小得多。那么,两害相权取其轻嘛。如果不刑讯逼供,那案子干脆破不了,乌纱帽就得被人拿走了。

孟利峰:我把这种案件总结叫“亡者归来”,就是因为被害者突然出现而翻案。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大家对程序法不重视。

你看云南的杜培武案,在法庭上把血衣都拿出来了,明显是刑汛逼供。但别人认为你已经承认你杀人了,那就一定是你杀的。这是非常错误的观念。再比如我们前几天在四川办的一个案子,当事人说,孟律师你想想,他们打了我几天几夜,不让我睡觉。最后我就跟他们说,你们爱写什么写什么,我把字签了,你们让我睡会儿觉。我总得先活下去啊,然后指望着到法庭上再把这些说出来。但到了法庭上,法庭还是那种传统的模式——我不管你说什么,反正你自己已经承认了,那你就是有罪。

这一桩桩所谓“亡者归来”的案子,都是这样导致的。如果不从观念上改变,那永远解决不了。

司法部门要勇于面对冤错案件

《瞭望东方周刊》:这些冤案得以洗清,都有一个特点,被害者或者真凶突然出现,但这种几率是很小的。这是否说明还有很多类似的冤案尚未被发现?

孟利峰:这些事情肯定是有。如果我们执法观念认识不到,制度上不去改变,这种案子将来还是会有的。

贾字:冰山一角,出来的只能是冰山一角,我是这样认为的。如你所说,受害人回来的几率太低了。受害人回来丁,那就是说当时把死者都认错了,这太夸张了。再有一种情况,真凶出来了,但你这儿的案子已经办完了,该杀的都杀了,那谁会承认?聂树斌的案子到现在不也是不往下查了吗?所以我们说,因为刑讯逼供的普遍存在,决定了这种揭露出来的冤错案件只是冰山一角。在命案必破的体制下,为了完成任务屈打成招的有多少?我们不好大胆地猜测,但不会是个别。

《瞭望东方周刊》:对于这些可能存在的冤错案件应该怎幺办?总不能坐等“被害人复活”或是真凶出现吧?

孟利峰:过去的案子有些可能正在申诉,包括我们律所也接到很多这样的案子。但你知道,这样的案子申诉是很困难的,我们希望对这些有疑点的案子,从司法部门来说,主动进行一次彻彻底底的检查。要勇于面对这个事情,不要再等“亡者归来”了。

贾宇:实际上,已经处理完的案件,也只能像中六合彩一样看出现个什么情况。要做的是我们从现在开始不要再发生这种冤错案件,不要再屈打成招。公检法机关能够各司其职,互相配合的同时互相监督。我们现在是合作多,监督少,或者是只合作,不监督,甚至联合办案,从一上手抓人就公检法在一起,那怎么监督呢?实际很难想出什么办法把以前的那些冰山都挖出来,一些冤案冤沉海底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而且司法机关也没有那个能力和精力,现行的案件都处理不完。更多的精力我想只能是放在现在,放在未来。从现在开始,尽可能地防止聂树斌、佘祥林这类案子发生。把人的“尊严”提出来讲就是一大进步

《瞭望东方周刊》:目前暴露出来的冤错案件很多是10年前发生的,这是否和当时的社会环境、司法理念有关?

贾字:那当然。在严打过程中,實行运动式的执法。甚至在严打之初,还分指标地杀一批,关一批。为什么死刑的复核权最高法院要收回去,就是因为下放到省上以后死刑标准执行不严,不平衡,另外还有来自地方政府的压力。省一级法院撑不住地方压力。死刑复核权收回之后,判死刑的数量大幅度下降。现在大幅度下降,就说明以前是存在问题的。

《瞭望东方周刊》:这十几年来,我国的司法理念发生了哪些变化?有哪些进步,叉存在哪些不足?

贾宇:最大的进步应当说是关于保护人权的观念,从整个国家决策层到平民,关于人的尊严、人的生命权这些理念大幅度提升。大家开始意识到,罪犯的人权也是人权。我们把罪犯不当人的时候,守法公民的人权状况也好不到哪儿去。“两会”期间把人的“尊严”提出来讲就是一大进步。

二是关于程序正义的理念大幅度提升。以前我们在司法过程中更多强调的是实体正义,对于程序正义讲得不多。这几年关于用程序正义来保证实体正义,这个要求越来越高。因为大家认识到没有程序的保障,实体正义很难实现。

三是司法队伍素质大幅度提高。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中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种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对于司法、对于死刑案件的办理,都会发生积极作用。法治必然跟民主、人权联系在一起。中央要求政府依法办事,政府官员就得依法行政,而且不能干预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这样的话,司法环境就会好转。

遗憾的是,各级地方政府官员是不是真正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理念,真正树立了依法行政的理念,真正信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对这一点我表示很大的担心。你看赵作海案子,如果依法办事的话,检察机关不起诉,这个案子就办不下去,公安机关只能放人。结果地方有关部门干预,要协调,要干预,

把大家叫到一起,你起诉,他审判,破坏了法律原则。为什么会这个样子?因为满脑子人治观念。要解决认识上主观主义的问题

《瞭望东方周刊》: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很早就提出了,这一理念执行起来存在哪些圃难?

賈宇:说到底,就是说我们关于阶级斗争的意识非常强,保护人权的观念还不够。一旦你成为犯罪嫌疑人,基本上就被划为坏人了。那么我宁可冤枉你,也不能放过你。警方会说,把犯人都放掉了,受害人怎么办呢?受害人的仇怎么报呢?在一个法治国家,为受害人伸冤也好,报仇也好,拿证据、按程序啊。你证据不足,就成为我们说的疑罪。疑罪的情况下判了,就是给受害人伸张了正义了?不能叫一个坏人逃脱惩罚,这里面就隐含着另一个意思——宁可叫好人受冤枉。如果办成了一个冤案,不但受害人的正义没有伸张,让真正的罪犯逍遥法外,你还把一个好人冤枉了。但这个共识是很难达成的。

说到底要解决的是认识上主观主义的问题,由于不顾条件的破案动机,由于所谓的不要让一个罪犯漏网这种不符合现实的愿望,导致司法过程中忽视一些疑点,忽视证据上的瑕疵,直到最后办了冤案,办案人员内心还认为是没问题的。

孟利峰:我们在课堂上、在讨论中部在讲,我们现在不能做有罪推定,要疑罪从无。但在执行中,做的就是有罪推定。警察认为我抓了你,你就是有罪的。况且,即便抓错了,这些司法人员还会认为自己在其中没责任,而且最后责任的追究是缺失的。

《瞭望东方周刊》:6月24目,最高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近期由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怎么看这两个规定?

贾字:这是一个大进步,不断出现的这些冤案逼得我们的司法机关不得不把这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往前推了一步。但是有了这些规定是不是就能禁绝刑讯逼供?那取决于这个规定能不能得到严格执行。比如一个细节,当事人说我受到了刑讯逼供,你哪有证据?你关在里头,照相不能照,录像不能录,伤疤长好了,没长好人家还会说你自己摔的,哪来的证据啊?这就有人提出了证明责任倒置的问题,人家说你刑讯逼供了,你要证明你没有刑讯逼供。因为你有条件啊,24小时录像有没有啊,审讯时候的录像有没有啊?我看这个建泌很好。不下点猛药,刑汛逼供的顽症在中国很难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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