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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精选12篇)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1篇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以下称资质认定)工作,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项目质量,促进企业能力的不断提高,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是指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资质认定是指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依据本管理办法和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对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企业的综合能力和水平所进行的评价和认定。

第二章 工作机构

第四条 中国安防协会设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委员会(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管理资质认定工作,对资质认定结果进行审定。

第五条 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下设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工作办公室(以下称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作为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资质认定工作。

第六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机构(以下称评审机构)负责在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认定的范围内开展资质评审工作,包括对资质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及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的符合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核,并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的管理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七条 为确保评审机构的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并提升评审工作质量,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委托监审机构对评审机构的现场评审过程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

第三章 资质设定

第八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称安防资质)是对企业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综合能力和水平的客观评价,安防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五个等级,其中特级最高。

安防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由中国安防协会另行制定发布。

第四章 资质申请与认定

第九条 凡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企业,可根据中国安防协会发布的资质等级认定条件和自身能力水平情况,自愿申请相应级别的资质认定。

第十条 资质认定根据评审与审定分离的原则,按照先由评审机构评审,再由中国安防协会审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以下称申请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二)能够提供与资质等级认定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三)承诺并遵守行业公约,并认同本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资质认定程序如下。

(一)申请企业通过中国安防协会资质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

(二)接收申报材料后,由评审机构组织实施文件评审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其中,特级、一级安防资质的现场评审,应由监审机构进行监审并出具监审报告。(三)评审机构在出具同意意见的评审报告后,将申请企业的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提交至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四)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审查申报材料和评审报告,并组织召开资质评审会。对通过评审会的申报企业,由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录入协会网站证书查询系统。

(五)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将资质评审会结果报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工作委员会审定,并向通过审定的企业颁发资质证书。

第五章 资质证书管理

第十三条 资质证书有效期一年,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第十四条 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期满前,持证企业应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未按时完成换证申报认定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视为自动失效。

第十五条 持证企业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发生后30日内,向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或原评审机构提交资质证书变更申请材料,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换发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持证企业遗失资质证书,应按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要求发布遗失声明后,向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或原评审机构提交资质证书遗失补发申请,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核实无误后,补发资质证书。

第六章 监督管理及投诉、申诉和罚则

第十七条 资质认定工作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管,接受企业、用户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八条 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通过抽查及其他可行方式对评审机构的评审活动、监审机构的监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核查。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对中国安防协会的资质认定工作过程或认定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诉。申请企业对评审机构、监审机构的资质认定工作过程或评审机构的评审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投诉。第二十条 申请企业或持证企业在资质新申报、换证申报、提交数据信息及资质证书变更等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不配合执行本管理办法等行为的,或存在涂改、伪造、租用、借用资质证书等行为的,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受理,或降级、暂停和撤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第二十一条 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在评审活动中,监审机构及监审人员在监审活动中存在玩忽职守、营私舞弊、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及侵害申请企业合法权益等行为的,中国安防协会资质办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暂停、降低和撤销评审或监审资格等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安防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2篇

2011/9/19

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关键字: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浏览量:5321

第一条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的正确使用,确保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制订本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2011] 4号

第一条 为规范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以下简称资质)证书的正确使用,确保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设计,委托企业资质评价服务中心印制、保管和分发。

第三条 资质证书格式

1.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两种。两种证书都采用多项防伪技术印制,底色为浅灰色,周边印饰纹。

2.正本资质证书使用B4纸(257mm x 364mm)竖式排版,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最下方为“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右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

3.副本资质证书使用A4纸(210mm x 297mm)横式折分排版,左侧上方印有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会徽,左下角提供查询用网址,右侧下方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副本资质证书装配外壳。

第三条 资质证书内容

1.在正本资质证书的中安协会徽和协会名称之间自上而下依次列示证书内容: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②编号;

③企业名称;

④企业地址;

⑤资质等级;

⑥颁发日期;

⑦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⑧年审记录栏及证书有效性说明。

2.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左侧中安协会徽以下依次列示:

①证书名称“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②证书编号;

③颁发日期;

④有效期。

在副本资质证书的右侧“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名称之上,从上往下依次列示:

①企业名称;

②企业地址;

③资质等级;

④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印章。

第四条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证书的编号具有唯一性。编号由ZAX-QZ加14位阿拉伯数字构成。

编号含义及示例(含有关数字间的空格)如下:

ZAX:“中安协”汉语拼音字头;

QZ:“企业资质”缩写“企资”汉语拼音字头;

第1-2位数字:资质等级(01、02或03);

第3-6位数字:颁证年号(如2011);

第7-8位数字:企业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见附件);

第9-10位数字:资质评定机构序号(00-99)。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序号是00;

第11-14位数字:资质证书序位号(0001-9999)。同一资质等级按省域内先后顺序跨年排序。

第五条 资质证书制作

1.首次颁发证书的制作

颁证机构根据经过批准的资质评定结果,按作业指导书的要求,在资质证书上,打印企业信息和证书信息。

①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须与“资质评定(或终评)报告”中的一致。

② 证书编号由颁证机构确定。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编号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编号在一级资质评终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③ 颁发日期采用阿拉伯数字(如2007年08月01日)。

④ 资质等级采用大写汉字,如壹级、贰级、叁级。

⑤ 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空。

⑥ 副本资质证书的有效期是一年。

例如:颁发证书日期是2010年08月01日,有效期则为2010年08月01日至2011年07月31日。

⑦ 二、三级资质证书施加省安协印章。

2.年审合格资质证书的制作

① 颁证机构在正本资质证书的年审记录栏内施加年审标识,登记年审日期。年审记录栏从左向右依次使用。记录栏用完后再次年审时换发新证,新证书编号、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资质等级、首次颁证日期等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确认发生变化的除外)。

② 换发新的副本资质证书,除有效期改变之外,新证书信息须与首次颁发的证书相同(确认发生变化的除外)。

3.升级、降级资质证书的制作

资质晋级或资质降级须按首次颁证的制作要求重新制作证书,原级别资质证书办理注销。

4.企业因素换证的证书制作

因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化须换发新证书,要确保相关信息一致,并在颁发日期下注明首次颁证日期。

企业丢失资质证书的,应首先在资质评定信息网登记挂失,然后由原颁证机构补发新证。

5.资质证书制作数量

二级、三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资质评定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一级资质证书的制作数量在一级资质终评报告的备注栏内注明。

颁发资质证书的数量,一般是正本和副本各一件。如果企业需要,可增发最多4件副本证书。

每件副本证书上,均应施以颁发数量的标识。例如,共颁发给某企业5件副本证书,则应在每件副本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分别施以5-

1、5-

2、5-

3、5-4和5-5标识。如是常规情况,只颁发给企业1件副本证书,则在证书的“(副本)”字样右侧施以1-1标识。

第六条 资质证书发放管理

1.一级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委托省安协根据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的通知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2.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由省安协批准、制作,颁发给企业,并做颁领备案记录。

3.在尚未设立企业资质评价机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资质评价服务中心给企业制作、核发资质证书,并记录备案。

4.换发新证书时应全数收回原证书,并在收回的证书上施以 “注销”标识。

第七条 资质证书管理

1.向省安协分发资质证书时,资质评价服务中心要作发放登记。

2.制作发生的证书废件,要做记录,并在报废的证书上做“作废”标识。妥善保管报废的证书,不可随意销毁。

第八条 证书的使用

资质证书由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或转让。证书可用于:

1.宣传(如广告)

2.展示(如展台、展室)

3.投标

第九条 违规处理

若证实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涂改、变造资质证书情节的,将撤收违规企业的证书并在资质评定信息网通报。后果严重的,将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附件:

省(直辖市、自治区)代码对照表

代码

省(市、区)名 称

代码

省(市、区)名 称

代码

省(市、区)名 称

北 京 市

安 徽 省

四 川 省

天 津 市

福 建 省

贵 州 省

河 北 省

江 西 省

云 南 省

山 西 省

山 东 省

西藏自治区

内蒙古自治区

河 南 省

陕 西 省

辽 宁 省

湖 北 省

甘 肃 省

吉 林 省

湖 南 省

青 海 省

黑 龙 江 省

广 东 省

宁夏自治区

上 海 市

广西自治区

新疆自治区

江 苏 省

海 南 省

浙 江 省

重 庆 市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3篇

在落实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中应当始终坚持两个大的方向想结合, 两手抓, 两手都要硬, 才能够环环相扣, 把握好整体的食品安全和食品检验的顺利进行就是对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有一定的要求, 如果想要是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在基础上应当从以下两方面侧重。

1 人员的要求

对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严格筛选, 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对专业人员的控制如同控制市场准入原则一样, 要求只有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才能够有资格为人民群众服务, 才能够用最专业的态度和最专业的素质以及最专业的技术为人民群众把握好视频检验安全的这一关。同时对检验人员的要求应当注重全方位的发展, 在思想道德品质和政治态度政治信仰上都应给与全方位的考核, 不仅是在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 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还要重视整体的素质和能力。只有最专业的、最忠贞的机构检验人员才能够担负得起人民百姓的整体的食品安全的检验工作, 才有资格和能力胜任这职责。

管理人员应当主要包括的是运行人员和监督人员, 监督人员应当对数据的完善和精细的准确度给与正确的监督和有效的管理, 保证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原则, 不接受任何不符合检验标准的药物或者药品流入市场, 成为食品检验中的纰漏而危害到人民的使用安全卫生和健康, 技术检验人员是一个关口, 管理监督人员又是流入市场的切入点的又一个把关人, 只有经过层层的专业性的把关, 才能够保证把最合适的、最安全的符合国家管理条例的食品投放市场, 才能够保证人民群众放心的安全食用。在这一点上, 管理人员的素养又显得尤为重要, 不仅要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的了解, 同时要具备管理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素质和高尚的情操, 这也是我们国家我们党在加强党员先进性教育中针对管理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 切实打击贪污腐败的作风,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廉政的建设, 对管理人员来说都是必须坚持和做到的素质。

2 在基本环境和设备仪器上的要求

如何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设施环境是一项重要的条件, 我们知道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 还有在食品检验过程中专门用于食品检验轰动所需的相关的仪器设施, 比如冷藏柜、冷冻室、数据处理和分析设备、信息传输设备仪器、检验的药剂和设备、相关的食品检验指标要求等等, 这些设备和工作环境的条件, 应当给与基本设施条件的满足, 对于检验方法和检验指标等要求, 应当充分结合实际的经验, 吸收精华来不断完善自我的检验体系, 可以向有经验的国家或单位学习, 对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团体给与相当的奖励, 政府应当在食品检验资质认定的环节加大经济投入, 并保证经济投入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同时不断的完善技术和监督管理体制。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3 实验室的特殊条件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对实验室应当具有高要求, 因为有一系列的特殊的药品需要特殊的设备条件和特殊的要求才能够用特殊的效益贡献特殊的力量。实验区与非实验区分离, 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 对微生物实验室, 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 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 应当保证动物来源的有效和健康性, 防止类似于非典型性肺炎发病时所造成的社会舆论, 很多舆论是因为动物自身的病原体, 因此大量宰杀家禽等, 造成社会的不安定, 影响了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性, 所以要避免这点从基础下手落实, 要保证检验机构动物来源的可靠性以及实验动物自身的健康性;在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都要配备一定的监控设施, 保证检验过程的科学合理性;开展动物实验项目配备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 做到定时消毒, 定期审核的安全性;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 在药物制剂的要求上保证安全、有效、稳定、使用方便, 才能够充分发挥检验机构的有效运行和不断研发改进, 才能够通过实验为广大的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安全保证和利益, 这是科学造福人类的真理, 也是实践的经验。

保证食品安全, 保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需要政府和人民共同的努力, 需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一定的政府支持下, 付出特别的努力, 同时人民群众是最好的、最广泛的监督者, 也需要全民的配合监督、打击食品安全检验中的危害人民群众自身安全的行为, 这样才能够保证, 我们都能拥有一个将健康安全的食品食用环境, 有高质量的生活。

摘要: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证管理体系在近几年的不断完善和审批, 对其申请细则的不断要求, 表明了国家政府在食品安全控制上的力度, 也表明了我们党在百姓食品食用安全上的重视,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 以人为本的基础, 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以维护, 在食品安全环节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体系的制定出台以及后续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都是对党和相关管理部门以及所有的人民群众的考验。

关键词:食品检验,食品安全,资质认定,有效运行

参考文献

[1]朱后林, 顾树芳.如何提高基层疾控机构食品检验资质认定质量[J].中国卫生质量管理, 2012, 19 (1) :58~60.

资质认定实验室检测仪器管理探讨 第4篇

设备管理具有如下特点:仪器管理工作要贯穿全部工作的始终,落实在每个环节上,应作到细致具体。管理工作内容广泛,包括仪器的使用、维护、控温、防潮、防震、防尘、防腐蚀、稳压等。仪器管理工作应规范化、标准化不能仅凭个人经验、感觉以及记忆和主观思考。现代管理的本质是事前管理、预防性管理。实验室的仪器管理就是要将一切故障隐患消除在试验进行之前。全员管理是现代仪器管理的重要特征,也是实验室仪器管理的特点。

仪器的计量管理,要首先制定设备检定周期一览表,表中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量程范围、准确度、生产厂家、仪器出厂编号、管理编号、检定周期、管理者等。实验室应有计量管理员,在每次检定/校准前做好检定计划,列出需检定/校准仪器的名称、台数、下次检定/校准时间、所需检定费用,并上报领导批准。

仪器检定/校准后,应核发检定/校准证书。根据证书进行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仪器设备的标识管理是检查仪器设备处于受控管理的措施之一。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均应实施标识管理。

第一类:合格标识——绿色。仪器设备经计量检定/校准、验证合格,确认其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的。

第二类准用标识——黄色。仪器设备存在部分缺陷,但在限定范围内可以使用的 (即受限使用的)。包括多功能检测设备,某些功能丧失,但检测所用功能正常,且检定校准合格者;测试设备,某一量程准确度不合格,但检验(检测)所用量程合格者;降等级后使用的仪器设备,当仪器设备的计量精度下降,但仍具有主要使用功能时,经计量部门批准后可以降级使用,降级后的仪器设备应注明降级程度。

第三类停用标识——红色。仪器设备目前状态不能使用,但经检定校准或修复后可以使用的,不是实验室不需要的废品杂物。包括仪器设备损坏,仪器设备经检定/校准不合格,仪器设备性能无法确定,仪器设备超过周期未检定/校准,不符合检测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要求。长期不使用的检验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提出,由技术负责人批准,贴上停用标识。需再次使用时,必须经校准、计量检定合格,贴上合格标识。在使用过程中或期间核查时,发现仪器设备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由计量管理人员贴上停用标识,并在仪器使用记录中登记。不合格的仪器设备,由仪器设备管理员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修。在排除故障并重新确认合格,且由计量管理员贴上合格标识后,才能投入使用。

状态标识的信息应包括检定/校准日期、有效期、检定/校准单位、仪器管理编号、检定人等。标识必须粘贴在不影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正面明显处。经确认的仪器设备,其标识由计量管理员负责填写并粘贴。

实验室使用未经定型的专用检测仪器(计量测试所不能检定的)需提供技术机构,对该设备的验证证明,以增强该设备出具数据的可信度。方法有通过检测标准物质来验证仪器的可信度,以及通过3 台以上同类仪器设备对同一样品进行比对。此外,用于综合性检验的仪器设备,可通过对该设备基本参数的校验来进行。

期间核查是在两次正式检定/校准的间隔期间,防止试验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对象主要是针对性能不够稳定、漂移率大、使用率频繁、经常携带运输到现场检测,以及在恶劣环境下使用的在用仪器设备。期间核查由各实验室自己进行。方法包括仪器间的比对、方法比对、标准物质验证、加标回收等。实验室进行期间核查后,应对数据进行分析评价。若经分析发现仪器设备已经出现较大偏离、可能导致检测结果不可靠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直至经证实的结果符合规定,仪器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制定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览表,应包括仪器名称、型号、量程范围、准确度、生产厂家、仪器出厂编号、管理编号、购进日期、管理者等。

对检测有重要影响的仪器设备和主要仪器设备,应以一台一档的方式建立档案。档案应包含该仪器设备的基本信息,并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补充相关的信息和资料内容。仪器档案应包括仪器及附件名称,制造商名称、型式标识、系列号或其他唯一性标识,对仪器符合规范的核查记录,当前的位置或指明其地点,说明书,所有检定/校准报告或证书,仪器设备接收启用日期和验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和维护记录(各种记录应保存3 年以上),仪器设备的任何损坏、故障、改装或修理记录,仪器设备和附件购买发票,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已受控)及维护规程,仪器期间核查操作规程(已受控),仪器自校规程及自校记录(自校的仪器)。

应建立随机档案,包括仪器使用记录 (放置于仪器旁)、维护记录、操作规程(已受控)、维护操作规程、有效周期内计量检定证书(复印件)、说明书的部分内容复印件或翻译稿(有关仪器操作、故障排除方法等)。

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操作,管理和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负责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防潮等工作,并不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尽快解决。重要关键的仪器设备、操作技术复杂的大型仪器设备,应由专门指定的操作人员操作,操作者应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5篇

第一条本标准是根据安防行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以行业自律形式实施,由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以下称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主要文件之一。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

第二条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二级、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

第三条 一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6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3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 二级资质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2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内承担过5项(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一、二级规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项目,竣工安防工程合同总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其中至少有一项不少于200万元的工程。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2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九)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条 三级资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注册资金人民币不少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二)近两年承担过至少1项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或至少4项30万元(含)以上经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设计施工项目。

(三)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名,并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1名,须经过国家造价人员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均无犯罪记录。

(四)承诺履行并签署《安防企业诚信公约》。

(五)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满足企业机构设置及其业务需要,工作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六)建立保持适合安防工程特点的质量管理体系。

(七)近两年承建的工程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保障措施。

(八)按国家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合同书 第6篇

甲方:(企业名称)

地址:邮编:

网址:电子邮箱:

联系人:职务:

电话:传真:移动电话:

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67号 120室邮编:100011

网址:电子邮箱:bjafxh@sina.com

联系人:职务:

电话:010-62072458传真:010-62072458移动电话:

第一条: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经平等、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其企业资质进行评定的有关事项达成共识,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二条: 本合同约定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运作的基础是: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下称中安协)从行业实际出发建立的“五统一”(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

第三条: 甲方委托评定级企业资质。

运作资质评定依据是:

中安协资 [2006] 1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

中安协资 [2006] 2号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资质评定服务包括:受理委托、文件审查、现场调查、颁发证书、信息发布等。

第五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1.受理费元;

2.评审费元;(注:一级资质分列初评费和终评费)

合计元整(大写)

甲方在领取资质等级证书时支付给乙方以下费用:

3.证书费元;

4.信息发布费元;

合计元整(大写)。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 有权获得资质评定用的公开性文件。

2. 依据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先作自我评价,确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3.向乙方提供满足《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要求的文件及资料。

4.向乙方支付本次资质评定费用。

5.提供评审员现场调查所必需的工作条件,承担资质评审员因现场调查所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1]

[注1] 资质评审员赴企业驻地往返交通,乘汽车、火车或乘船,省外也可乘飞机。在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若需住宿,按三星级安排每人一间,住宿时间最多比现场调查日程多一天。现场调查期间资质评审员用餐按当地工作餐提供。

6.确保向乙方提供的与评定有关的文件、资料、信息和记录等是真实有效的,无任何虚假内容。

7.确保正确使用资质证书。

8.获得资质证书后,保持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其资质能力,按规定接受资质年审。

9.对有关资质评定的不满意,有权向中安协提出维护本企业利益的申诉、投诉。

第七条: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受中安协委托授权,实施本省(市、区)辖域登记注册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向甲方颁发中安协统一印制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

2.向甲方无偿提供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用公开性文件。

3.向甲方提供网上办理资质评定委托的方便条件。

4.确保工作人员恪守独立客观、公开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提供甲方全程满意的企业资质评定服务。

5. 履行保密承诺,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6. 有权按规定处理违规甲方的资质证书。

7. 不承担评定过程中非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足以导致不推荐评定的情况,经甲方同意,可以暂停评审。在甲方有效纠正后,乙方可再安排一次评审,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若非乙方责任而无故中止评审,则甲方仍

应支付相关费用。

第九条: 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要终止合同的执行,须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可终止合同。合同终止时,由于任何一方的责任使另一方利益受损失的,责任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实施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生效期: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获得企业资质证书时终止。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效力等同。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签定补充协议予以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北京安全防范行业协会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7篇

一、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简介

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客观公正地评价企业提供安防工程服务的综合能力,有利于规范安防工程市场秩序,促进安防行业的健康发展。

基于安防行业的自律、自治功能,建立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机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防工程企业的资质信息,以引导安防工程产品消费者的理性选择。

安防行业协会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遵循依据统一的资质评定标准、运作统一的资质评定程序、颁发统一格式的资质证书、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统一发布资质评定信息的“五统一原则”,实现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的目标。成立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负责资质评价体系的完善以及各省安协之间的协调。资质评定工作委员会由中安协和各省安协的领导组成。

中安协委托各省安协在其辖区内实施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管理。

中安协成立常设机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资质评定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资质评审员的培训和评价;发布资质评定信息;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实施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终评;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省安协组织资质评定机构实施辖区内安防工程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评定和一级资质初评,颁发二级和三级资质证书。

尚未建立省(自治区、直辖市)安防行业协会的地区,可由经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予以资格认定的中介机构代行实施该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或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特许实施该地区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

中安协召集仲裁委员会处理有关资质评定的投诉。仲裁委员会由行业专家、省安协代表、安防工程企业的代表和法律顾问组成。

二、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

中安协颁布的《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适用于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安防工程设计、施工企业的资质评定。委托资质评定的安防工程企业须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人员均无犯罪记录。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从高到低分为一级资质、二级资质和三级资质。资质评定标准简示于后表

(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为准)。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实行逐级晋升原则。企业获二级或三级资质证书二年以后,方可委托评定一级或二级资质。

新建安防工程企业,经工商注册后须运行半年以上方可委托资质评定。

三、委托资质评定

各省级安防行业协会负责受理企业资质评定委托。未建立省安协的省域,由该省安防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认定授权的中介机构代行受理委托事宜,或特许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直接受理委托。

企业办理资质评定委托前,先依据《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进行自我评价,确认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登陆中安协资质评定信息网,了解网上办理委托资质评定的方式和要求。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按文后附的填制说明,在网上填报《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及其附表(见CX 03-B 格式01,后附)。

受理人员在线审查并确认资料合规后,企业同受理机构通过传真草签资质评定合同(范本见CX 03-B 格式02,后附)。

企业按合同要求,支付资质评定费用。

四、实施资质评定

收到资质评定费用后,资质评定机构启动资质评定程序: 1.组建评审组,审查企业资料(须从网上下载)。2.评审组赴企业现场调查。3.技术专家审定评审结论。

4.资质评定机构审核资质评定结论并报批。

5.省安协批准二级、三级资质评定或批转一级资质终评。6.省安协颁发二级、三级资质证书。

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收到省安协批转的资质评定资料后启动一级资质终评程序: 1.技术专家审查一级资质初评。

2.资质评定部公示评定信息并审核报批。3.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批准。4.颁发一级资质证书。

现场调查时,资质评审员的主要工作:

1.核查企业有关证件的原件。按资质评定标准要求,逐条查证并记录企业信息。判断企业能力表现与资质评定标准之间的符合性。

2.收集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社保登记证、GB/T 19001认证证书(一级资质评定需要)和主要竣工工程合同及验收文件的复印件。3.代表省安协与企业正式签定资质评定合同。

五、资质证书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证书(下称资质证书)由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采用防伪技术统一设计印制,颁证机构填制颁发。

资质证书上的主要内容有安防工程企业信息和资质信息。资质证书编号具有唯一性。

常规情况,颁证机构向企业颁发正本资质证书和副本资质证书各一件。若企业需要,可增发最多四件副本证书。企业需要副本资质证书的件数,须在资质评定合同书中确定。

企业资质满足晋级条件的,可委托资质晋升评定。经评定合格,由颁证机构换发证书,企业须交回原资质证书。

资质证书只准许获证企业自己使用,不得租借、转让。资质证书可用于宣传、展示和投标。经查证确认企业存在租借、转让,或涂改、变造资质证书行为的,将撤销其资质并在行业范围通报。后果严重的,追究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经查证确认企业通过不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资质评定机构违规评定的,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将收回资质证书并在行业范围通报。手段恶劣、后果严重者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破产、倒闭而歇业或注销的企业,应将资质证书交回颁证机构。丢失资质证书的企业,须在公众媒体上声明挂失。

六、证后监督

获得资质证书后,企业信息发生变化,须及时报告颁证机构。须报告的主要信息有企业名称、注册地址、联系方式、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

企业获得资质证书后的常规监督方式是年审,年审周期是一年。颁证机构制订年审计划,与持证企业沟通年审安排。

持证企业向省安协提交年审委托书(见CX 07-B格式01,后附)和相关资料(见CX 03-B 格式 01表 01、表 02、表 03、表 04,后附)。

省安协受理人员对资料合规性进行检查,启动年审程序。年审程序与资质评定程序相同:评审员

评审、专家审定、评定机构审核、省安协批准,以及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一级资质)终评。年审确认企业能保持已获资质的,收到年审费用后,由颁证机构在其正本资质证书上施加年审标识并记录,换发其副本资质证书,以确认企业资质保持有效。年审结果的判定,仍依据企业资质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

逾期未参加资质年审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再委托资质评定,颁证机构收回并注销该失效证书,并网上通报。

七、收费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是一项向社会公开提供企业信用保证并承担法律责任风险的有偿服务活动,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

一级资质

收费项目

初评

受理费 评审费 证书费 信息发布费 年审费

600 元 5000 元 - - 2000 元

终评 - 500 元 60 元 300 元 / 年 500 元

评定

评定

二级资质

三级资质

500 元 3000 元 60 元 300 元 / 年 1000 元

400 元 2000 元 60 元 300 元 / 年 800 元

证书费只含正本和副本各一件的资质证书费用。企业若需加领副本证书,费用另计,50元/件。资质评定收取受理费、评审费(一级资质的含初评费和终评费)、证书费和信息发布费。资质年审收取年审费(一级资质含初评费和终评费)和信息发布费,以及换发证书的费用。收费金额和收费方式在《资质评定合同书》中确定。

各省安协可根据资质评定发生成本和当地的具体情况,对受理费、评审费、年审费的收费金额在标准收费额的基础上最多向下浮动20%,浮动后的收费金额须报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备案。以上费用不包含评审过程发生的评审员差旅费、食宿费,这部分费用由委托资质评定的企业承担,实报实销。

八、企业监督

资质评定是安防行业协会向安防工程企业提供的一项服务性产品。对资质评审员监督,是企业应有的权利。

1.监督服务质量 1)资质评审员职责 a)审查资料。b)现场调查。c)编制评定报告。2)资质评审员能力要求

a)了解安防工程的基本原理和构成以及安防工程设计、施工、验收、维保过程。b)熟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价体系和资质评定标准。c)掌握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程序,能独立运作评审过程。d)了解质量管理原则和主要质量管理体系过程。2.监督行为表现 1)资质评审员职业道德

遵章守法,保守秘密,敬业、公正、廉洁。2)资质评审员行为准则 a)公正客观,忠于职守。b)勤奋认真,一丝不苟。c)努力提高评审技能。d)主动帮助其他同事。e)不介入冲突和利益竞争。f)不讨论和披露任何评审信息。g)不吃请受贿。h)不误导企业。

i)不损害资质评定管理机构的声誉。j)谨言慎行,自觉接受监督。3.现场调查评价反馈

现场调查结束时,资质评审员请企业填写“评价反馈表”。企业如实填写资质评审员的工作能力与行为表现,签章函封后交中安协资质管理中心。4.投诉

对资质评定过程,对资质评审员,对资质评定管理人员的任何不满意,企业可向中安协投诉。中安协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8篇

填 制 说 明

1.填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委托书》及其附表前,企业须对照《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逐条作自我评价,确认本企业委托评定的资质等级。

2.GK 2011-02格式02 表01《企业基本情况》中,有关企业的数据、信息须同企业相关证件一致。委托资质年审的企业应在备注栏内说明一年来基本情况变化信息(法人地位、资源条件、竣工工程、工程质量等)。

3.《标准》要求企业的技术人员须“通过中安协组织的统一考试”,中安协将委托并监督各省安协组织实施。

4.《标准》要求企业的工程造价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是指持有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简称中价协)颁发的 《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或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其执业印章。造价人员应掌握安防工程专业概预算的技能。

5.GK 2011-02格式02表04《近两年竣工工程一览表》中,“竣工”:指检测、验收或评估合格;“近两年”:指按资质评定委托受理时间逐月前推24个月,其间的企业工程业绩有效;“安防工程额”:可能是智能化建筑或弱电工程额的一部分;“工程规模”:按照GA/T 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的规定,工程规模分为一、二、三级,分别对应风险等级一、二、三级;或对应安防工程额为100万(含)以上、30万元(含)以上和不足30万元;“工程资料”:A-工程合同、B-正式设计文件、C-工程合同设备清单、D-施工方案、E-隐蔽工程随工验收单、F-工程竣工报告、G-工程竣工核算报告、H-工程检测报告、I-设计任务书、J-工程验收文件、K-评估报告,企业只填资料代码即可,现场调查时应提供原件。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9篇

一、委托资质评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要切实遵守诚信公约,如实提供企业基本资料及工程业绩材料,对于提供虚假合同和人员信息,伪造工程业绩和不实企业基本信息的企业,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罚:

1.取消该企业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审资格;

2.两年内该企业不得再次申请评定;

3.将违反规定劣迹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二、企业应依法为本企业的员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企业须提供由社保单位开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例如,“缴费基数表”、“社会保险费用明细”等(要求必须有社保确认章)。

三、企业申报资料中应提交技术人员、造价员证书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在现场调查过程中企业还需提供技术人员和造价员的证书、身份证原件及企业劳动合同。

四、企业提供的ISO9001的证书须在有效期范围内,同时须提供质量体系认证监督审核证书或保持通知单。

五、安防工程质量记录是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文件记录,评审员在现场调查时将检查企业申报工程的质量管理文件,包括:

1、合同评审记录;

2、设计评审记录;

3、合格供方评价记录;

4、设备/材料进场报验记录;

5、隐蔽工程验收;

6、自检报告;

7、试运行记录等。

六、根据中安协关于安防工程企业年审的规定,企业应在证书到期前两个月内办理资质年审委托,逾期未委托资质年审的企业,其资质证书自行失效,且一年内不可再委托资质评定,颁证机构收回并注销其证书,并网上发布。根据北京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评定的实际情况将年审逾期时间延迟一个月,对于证书到期一个月后还没有提出资质年审委托的企业,将按照中安协公布的规定取消其安防工程企业资质。

七、工程业绩核算方面,有以下详细要求:

1、安防工程企业业绩为安全防范工程项目工程额,非安防工程不能包含其中,比如有线电视工程、工业电视工程、楼控工程、消防工程、广播系统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系统工程、视频点播、综合布线等,请企业在申报时如实核算工程业绩。如不按规定核算的业绩,评审员将从企业申报竣工业绩中剔除;

2、同一个安防工程项目,总包企业与分包企业不能都作为业绩重复申报。对于分包企业的合同,要求分包企业必须提供总包与业主的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同时要求分包企业与总包签订该工程业绩归属的证明文件。

请各参评企业认真学习资质评定相关文件并如实准备相关材料,同时也希望对评审员的评审工作予以监督,对北京安防协会的资质评定工作提出好的工作建议以便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安防工程企业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第10篇

行政审批办:哈默冉

二〇一一年二月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审核教案

课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审核

方法:理论讲解课件演示

时间:2课时

要点:

一、审核法律依据

二、审核条件标准

三、审核步骤方法

四、审核注意事项

重点:审核步骤方法

内容:

一、审核法律依据: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学习审批相关规定,掌握审批要点依据。

二、审核条件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

1、甲级资质标准

(1)已取得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满3年;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5年以上;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

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5)企业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O万元;

(6)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7)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8)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9)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10)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乙级资质标准

(1)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或一级造价员资格证书,并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简称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3)企业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50万元;

(4)在暂定期内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5)具有固定办公场所,人均办公建筑面积不得少于10平方米;

(6)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

(7)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

(8)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

(9)企业的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数的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60%。

新设立的工程造价企业资质按最低等级定起,并设一年暂定期。

三、审核步骤方法:

(一)新申请暂定资质审批:

申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书面材料和网上同时申报: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审核:审查申请表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填写是否齐全规范;

2、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身份证件审核:审查各类证书是否符合要求,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3、专职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人事代理合同和企业为其缴纳的本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凭证审核: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所列人员是否齐全;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审核:审查章程与股东出资情况是否一致,是否符合两个60%要求;

5、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审查原件与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

6、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审核:自有的查看产权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租赁的查看租赁合同和所租办公场所产权证明复印件;

7、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审核:相关制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标准规范。

(二)核定资质、申请升级、资质延续审批:

1、核定资质、申请升级机构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申请文件,企业业绩,原资质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复印件 ;

2、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审批:

1、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所需提交的材料共有部分审核

(1)审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给“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书面申请加盖公章;

(2)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

(3)审查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副本复印件;

(4)审查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相关变更会议纪要、决议、章程及变更后的章程修正案;

2、变更具体内容需提交材料审核

(1)企业名称变更:审核工商核准通知书或企业信息表

(2)地址变更:审核办公场所房产证明,自有审核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审核租房合同和房产证明

(3)建立时间和营业执照注册号变更:以核发营业执照情况为准

(4)注册资本金变更:提供有效期内验资报告,若验资报告过期出具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5)注册经济类型变更:提供相关改制文件

(6)人员变更:提供任职或任命文件及社保局出具的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详单(缴费详单要盖社保局印章),及相关职称复印件和原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11篇

(2010年5月28日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广告产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快培育大型专业企业,提高中小企业市场竞争力,提高广告制作发布技术水平和经营水平,加强广告行业自律,规范经营秩序,开展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

根据工商广字〔2008〕85号《关于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工商广字〔2009〕53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和促进广告协会拓展职能增强服务能力完善行业管理的意见》,以及中广协〔2010〕29号《关于推进中国广告协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国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广告企业,取得独立法人资格和营业执照,从事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业务的企业申请企业资质等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国广告协会负责全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的管理工作,各地广告协会配合实施。中国广告协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分别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认定工作。

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成员包括:政府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广告主、媒体、企业、高校等相关人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中应有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广告协会的人员参加。

第二章 企业资质分类

第四条 根据中国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引导企业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对申请资质等级的企业按实际经营内容与核心竞争力的情况分为三类。

一、综合服务类:指以品牌服务为核心,为广告主提供广告传播全过程、全方位服务的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市场调查、品牌传播策略、创意策划、设计制作、公关活动、媒体策划与媒体广告资源购买、广告效果研究等。

二、媒体服务类:指为媒体提供代理、销售、品牌运营以及为广告主提供媒体策划、媒体广告资源购买等专项服务的企业。

三、设计制作类:指以广告设计、制作为主要业务内容的专项服务型企业。服务内容包括影视广告、平面广告、互动(网络)广告、霓虹灯广告等创意设计制作;企业与品牌形象识别系统设计等。

第三章 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五条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三级:中国一级广告企业;中国二级广告企业;中国三级广告企业。其标准详见附件1《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第六条 在《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各类各级第1—4条标准,为企业申请资质等级的准入条件。

第四章 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与认定

第七条 企业可向注册所在地的广告协会(注册地没有广告协会的,可直接向上一级广告协会)申请资质等级,各地广告协会提出意见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

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尚未开展企业资质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可直接向中国广告协会申请资质等级。

第八条 申请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意见后,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申请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由中国广告协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审查认定,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核准。

第九条 企业申请资质等级,按照《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填写说明”要求填写,组织申请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开本21cm×29cm)与电子版一同报送。

第十条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申请中国一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材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初审后,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每年5月31日。申请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核准材料(即《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认定后,报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办公室,截止时间为每年9月31日。

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结束时间为每年12月20日。

第十一条 各级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依据本办法,认真执行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严格按照“量化评分细则”,根据企业申请的类别与等级,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资质等级评判。

第五章 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

第十二条 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再次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简化申请材料(不再提供公司章程、广告专业设备设施明细表、自主产权经营场所产权证复印件、公司管理层以下人员的毕业证、职称证、岗位培训证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中的“填写说明”。第十四条 获得中国二级广告企业和中国三级广告企业资质的企业,在资质等级有效期内,可根据企业发展状况,按程序申请上一级资质等级。

第六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五条 中国广告协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建立考核与检查机制,对申请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实施考核,对获得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企业在申请企业资质等级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认定:

一、违反广告法律法规,被严厉处罚过的;

二、违反广告行业自律条款,在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

四、企业财务信誉欠佳的。

第十七条 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中国广告协会颁发统一制作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在公众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十八条 各企业注册地广告协会对本地区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获得资质等级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中国广告协会取消其企业资质等级,收回证书和标牌,在业内通报批评或在公众媒体上予以曝光,三年内不得申请企业资质等级。

一、申请资质等级时,隐瞒企业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的;

三、发现仍在使用逾期的企业资质等级的。

第二十条 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交回中国广告协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为适应我国广告行业的发展情况,本办法原则上三年调整一次。

第二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告协会,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方法》和《中国广告协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及时调整修改本会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工作规程”和“量化评分细则”。

第二十三条 附件1《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的有关名词解释:

资产净值增加:指企业所有者权益增加。

广告营业收入:指企业全部广告经营收入(与广告业务无关的其它收入除外)减去付给媒介单位广告发布费用后的实际收入(以计税额为准)。

广告审查管理制度:指广告审查的范围为广告创意稿、广告设计定稿及制作后的广告成品、代理或者待发布的广告样件。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四川省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办法 第12篇

2009年10月15日

第一条 为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规范广告市场秩序,提高广告企业综合服务水平,增强广告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我省广告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更好地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服务,根据国家《关于加快广告业发展的规划纲要》、中国广告协会《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认定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广告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四川省内从事广告经营活动、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申请广告企业资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四川省广告协会负责全省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各市、州广告协会负责辖区内广告企业资质等级认定推荐工作。

第四条 四川省广告协会成立企业资质认定委员会,具体负责实施广告企业资质认定工作。评委由省广协副会长以上人员担任,并邀请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五条 四川省广告业企业资质分为四川一级广告企业、四川二级广告企业、四川三级广告企业。其标准是:

一、四川一级广告企业

(一)企业成立3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3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二)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三)广告专业设备净值8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00万元,并照章纳税。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六)7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建立健全了广告审查员制度,配备取得四川省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广告审查员4名以上。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七)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2个。

(八)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3种媒体上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九)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广告作品奖5件以上或各类荣誉5项以上。

(十)企业为行业及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较大的贡献,在本行业有较高的影响力。

二、四川二级广告企业

(一)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二)注册资本30万元以上。

(三)广告专业设备净值40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50万元,并照章纳税。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六)6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建立健全了广告审查员制度,配备取得四川省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广告审查员2名以上。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七)有成功服务2年的客户。

(八)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上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九)获得市、州级以上广告作品奖4件或各类荣誉4项。

(十)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作出了一定贡献,在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三、四川三级广告企业

(一)企业成立2年以上,采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近2年来资产净值有所增加。

(二)注册资本20万元以上。

(三)广告专业设备净值15万元以上,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四)广告年营业收入不低于70万元,并照章纳税。

(五)企业主要经营者及业务部门负责人有大专以上学历及相应的广告经营业绩。

(六)50%以上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初级以上职称,建立健全了广告审查员制度,配备取得四川省广告协会颁发的《广告审查员培训合格证书》的广告审查员1名以上。企业有一定的人才培训投入。

(七)有成功服务1年的客户。

(八)企业至少在平面、广播、影视、户外等广告媒体中的2种媒体上为客户提供过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服务。

(九)获得市、卅级及以上广告作品奖2件或各类荣誉2项。

(十)企业为社会公益事业有所贡献。

第六条 资质认定委员会将采取指标量化的评分方法对企业进行认定。由于企业经营方式不同,在第四条中所规定的标准中,除第1至4条为必须达到以外,在第5条至第10条的计分中,将有一定比例的弹性以适应企业的特点。

第七条 广告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广告协会申请各等级资质,由各地广告协会初审后报送四川省广告协会;在省工商局注册的广告企业可直接向四川省广告协会申请。

第八条 广告业企业的资质认定时间为每年一次,每年申报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

第九条 各广告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申请“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或“四川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既可同时选择,亦可分别选择。

第十条 《四川省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每年进行核审。企业必须拥有原资质证书一年以上,方可申请认定上一级资质。

第十一条 对被认定为四川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四川省广告协会予以颁发统一印制的《四川省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并由省广协在地方媒体上公告;对被认定为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的企业,由四川省广告协会予以代发由中国广告协会统一印制的《中国广告业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及标牌。

第十二条 广告企业申请资质等级,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四川省广告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关业绩证明资料;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人员花名册及学历、身份证及职称证书、《广告审查员培训证书》等符合有关规定的培

训证书;

五、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六、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相关的财务报表;

七、上企业年检复印件;

八、广告专业设备明细表;

九、成功服务客户证明;

十、广告作品获奖证书;

十一、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除提供本办法所列上述资料外,还应当提供原资质证书。第十四条 广告企业申请资质或申请晋升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二、在行业内有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企业诚信欠佳的;

四、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十五条 广告企业因各种原因撤销、歇业的,应当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第十六条 各级广告协会对所在地广告企业的资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广告资质等级企业,由认定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降低直至取消资质等级的处罚:

一、申请资质证书时隐瞒实际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的。

第十八条 本暂行办法由四川省广告协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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