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精选8篇)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1篇
安全保卫管理工作实施细则
为加强城建职业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障我学院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教委、公安部、山东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是学院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其方针是:领导负责,依靠群众,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理从严,保障安全。基本任务是:防火、防盗、防特、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
(二)本着即要保障安全,又要便利工作的原则,建立以岗位责任为中心的安全保卫制度。
(三)分管院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保卫法规和上机关的有指示,将安全保卫工作纳入学院管理工作的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评比。
2、组织对师生员工进行的法纪教育。表彰、奖励在安全保卫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和先进单位,处理违犯安全保卫规则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排除重大不安全因素,对学院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进行查处。
(四)科室单位分管领导职责
1、负责实施上级机关和学院保卫部门制定的有关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及安全保卫措施。建立相应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师生员工齐抓共管,并发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
2、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普及法律常识,使教职工和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做到不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传看淫秽书刊,不组织参与非法组织。
3、对本单位内部师生员工的各种纠纷,采取疏导方针,防止矛盾激化。做好犯错误同志的思想转化工作。
4、定期检查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报告有关部门。
5、本单位发生案件后,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处理。
6、保管使用好配发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使之处于完好状态,非火警不得动用。
(五)保卫部门职责
1、保卫部门是学院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院安全保卫工作。协助学院领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制度、法规和公安部门的布置,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措施,经学院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
3、协同有关部门对学院师生员工进行遵纪守法、保密和“四防”教育,配合有关单位侦破案件,核实材料,报公安部门审批,并做好违纪人员的帮教工作。
4、督促、检查各科室、各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强要害部门的安全管理,维护校内治安秩序,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并督促有关部门迅速解决。
5、协调同公安、消防部门的关系,协助当地派出所办理教职工和学生集体户口身份证等。
二、健全制度,科学管理
(一)门卫管理制度
1、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必须佩带校徽,不戴校徽者,门卫有权阻止进入校内。
2、外来人员要登记,离校时须交回会见人签字的会客证.3、禁止小商贩进入校内 , 校门附近禁止摆摊设点.4、无关人员不得在门卫工作场所逗留、闲谈。
5、携带物品出门,一律交保卫科开具持物出门证。
6、骑自行车出入校门要主动下车。外来机动车辆出入校门要经允许并按指定地点停放。
(二)宿舍管理制度
1、各宿舍要严格执行有关宿舍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不准将易燃物品带入宿舍,不准私接电源,不准点蜡烛,严禁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罚。
3、宿舍按时关大门,学生不得在外住宿。
4、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暂不用的现金要即时存入银行。
(三)机密文件、档案材料的管理
1、严格执行《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机密文件、档案材料的安全。对机密文件、资料要有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严格借阅手续。发现失盗和泄密事件,要及时追查处理。
2、图书馆要建立严格的图书资料安全管理制度,并安装必要的安全设备。
3、外借或复制有关资料,要经主管领导批准,由专管人员办理。
4、废旧机密文件、档案材料,经主管领导审批,由保卫部门按规定集中处理。
(四)物资仓库及贵重物品管理
1、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类物资的收发、领核制度,严守岗位,认真负责。
2、严禁带火种入库,管理人员离库时,要关窗锁门,切断电源。
3、加强仓库防护措施,定期检查线路,及时修善更新。仓库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保持库内通道畅通。
4、学院电教器材、设备如摄相机、录音机、电视机及其它贵重物品,要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装配必要的安全设备。
(五)现金和票据管理、严格执行银行和公安部门的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到银行存取大宗现金时,财物部门须派两人以上办理,车管部门应为其派车。如遇发工资等特殊情况,现金存放较多时,要自行安排人员值班,加强防范措施。3、加强对现金票据的管理,对存放现金、票据的保险柜及门窗,要采取防范 措施,超存现金或现金支票被盗,要严格按济南市人民政府“济政发(1985)218 号文件”对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
(六)加强消防管理
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发布实施的《城市消防管理工作规定》及《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等规定。对汽车库、锅炉房、图书馆、服务公司、单身教职工和学生宿舍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等重点防火部位,应设防火标志,配齐消防器材,由具体业务部门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七)对临时工的管理
1、雇佣临时工须经人事部门批准,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到驻地派出所办理临时户口。单位要有专人管理,并经常对其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2、必须遵守我校一切安全管理制度。违法乱纪者要追究处理雇佣单位领导责任。
三、奖惩分明,从严治校
(一)、对认真遵守《细则》,积极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秩序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以致发生重大案件、灾害和人身伤亡事故的部门,要视情节给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以行政或经济处罚。
(二)、对于严重扰乱治安秩序的刑事分子,报请公安部门处理。
(三)、对于模范遵守安全管理细则,敢于纠正违法乱纪章行为、抓获现行犯罪分子或为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线索,发现事故意隐患,积极提出整改措施,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可作为评选先进、记功条件,并予以适当奖励。
(四)、要害部位,如信息中心、图书馆、膳食科、财务科等单位及学生宿舍楼、教学楼,由保卫部门与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合同书,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奖惩,由保卫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山东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2篇
一、进一步充实和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消防工作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或缺陷会不少,我们要以创新的思维和发展的眼光提出能够根本解决这些问题的新办法或新思路。然后将新办法或新思路经过提炼和加工,形成解决同类问题的长效机制,也是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有益补充或修订。
消防检查是做好消防工作的不二法门。细化检查项目、创新检查方法、认真核实检查效果、如实、如期地填写检查台账是完善消防安全检查台账、体现台账的价值的重要方法。
二、建立各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将管理责任细化到班组长身上,使他们真正重视消防安全,形成管理无漏洞、责任无盲区的良性责任机制。除了明确各级管理者的责任外,更重要的是不折不扣的将责任落实下去,发挥其约束和鞭策的作用。三、多措并举,认真抓好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和消防技能培训工作。
从培训方式上,首先要利用好班前班后会这个机会,每次给职工教授一些消防知识,这样长期坚持下去,职工的消防意识和能力会有一个大幅度的提高。其次,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纳入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中,并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更重要的是,我们应当定期通过专题讨论会、知识竞赛、图片展、演讲比赛这种寓教于乐的方式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同时也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
从培训内容上,除了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常识外,更重要的是让职工具备一定的消防能力和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真正做到“四懂”、“四会”、具备“四个能力”。
四、加大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频度和力度,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既要检查职工在用火、用电、用乙炔或氧气作业时,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安全程序、是否遵守该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还要检查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是否需要更新和维护。更要检查管理者是否认真履行自己的消防管理职责(通过查阅相关的安全检查台账)。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决不能隐瞒或漏报,对查出来的管理问题决不能姑息或放纵。对查出的各类问题都要严肃彻底的解决,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3篇
据卫生部公布的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 我国将实施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食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监测至少覆盖50%的县级行政区域。
要点指出, 2013年, 卫生部将以粮食、蔬菜、肉、乳、婴幼儿食品和非法添加物等为重点, 实施2013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同时完善食源性疾病管理制度, 规范食源性疾病监测, 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根据2013年卫生工作要点, 2013年我国将加快食品中致病微生物限量标准等基础标准的制修订, 加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适时发布食品中非法添加物“黑名单”, 完善相关检验方法。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4篇
关键词:项目实施阶段;安全监理
安全监理的任务主要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的相关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笔者结合多年工作经验, 认为做好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应从监理公司和现场监理两个层面着手。
一、作为监理公司层面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应当建立完整的安全监理体系
监理公司应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完善的安全监理体系,制定管理程序文件,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交流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工作经验,以便在监理工作中能及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整体提高安全监控水平。特别是目前各监理公司在建筑工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刚刚开始起步,人员来自各方、素质不一,此项工作显得更为重要。
2.定期组织进行监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技能和丰富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经验,熟知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为此,监理公司必须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培训,以提高安全监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3.制定安全监理内部检查制度
监理内部的安全检查属于内部的一种管理手段,检查的主要内容应该分为两个方面,即安全监理的内部资料检查和现场监控绩效检查。通过定期检查,不仅可以发现各项目监理部存在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其整改,而且可以指导和帮助项目监理部提高安全监理的业务水平。
4.监理公司应为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的专业管理工作。
二、作为工程项目现场监理机构层面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安全监理的事前控制
(1)建立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明确分工,明确责任
项目监理机构要建立以安全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监理制度及运行机制,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意识,做好事前控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将影响施工安全的各种因素系统地控制起来,灵活地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加强综合控制。
(2)将安全监理的内容编写进监理规划,并编写《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项目监理部应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实际情况,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各专业人员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周密计划,将其纳入《监理规划》之中,并上报监理公司总工办进行审批后,作为指导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依据。在相应专项工程实施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编制具有针对性的各种《专项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和《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编制、审核、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批。在制定“监理细则”时,应明确安全监理目标、措施、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程序,特别要注重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严把工程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自身安全保障体系是否完善并能有效运转,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
施工单位自身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施工能力是施工安全的基本保证。因此安全监理的重点首先是敦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核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主要应核查如下内容: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③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④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⑤安全检查制度;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严把工程开工审核关,核查施工单位在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管理体系等一系列保障安全的措施都具备的前提下才能同意动工。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不能放过,对重要部位及危险作业,项目监理机构应进行重点监控,实施必要的旁站监理。
(4)监督施工单位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项目监理机构要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护开关、标准配电箱、脚手架连接件等进行材料报审,确保其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项目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在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前要进行检查和检测,严禁使用劣质、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以保证防护用品的使用安全。
2.做好安全监理事中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 严格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
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实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和定期安全监督检查两种方式。项目监理部还应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
(2)就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监理工程师应采取有针对性,且行之有效的方法督促施工方整改,对有明显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施工安全章节相关条款的行为必须坚决制止,以书面形式责令立即整改,必要时可暂停部分或全部工程施工。
(3)采用经济手段加强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力度,还可以运用经济手段严格施工现场管理的检查和考核。运用经济手段管理是推进现场管理的重要措施。
(4)分清主次,重点监控
安全监理同样要抓主要矛盾,特别是现场安全控制要分清主次,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及危险性作业进行重点把关,必要时进行旁站监理。
(5)安全监理要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项目监理机构要敦促施工单位合理安排作业时间,避免搞疲劳战术;推行安全设施标准化制度,提高作业环境的安全程度;考虑到作业人员易操作失误的特点,增设必要的安全冗余设施或手段等,创建安全的施工环境。
四、结束语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细则 第5篇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奖惩管理办法(A版)》结合部门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贯彻实行“以责论处”和“重奖重罚”的原则。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 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班组和有 关责任人给予批评和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对失职、渎职或违 反规程、制度虽未造成后果,但为了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同样给予批评和处罚。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时,要把思想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 相结合;处罚上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一章 奖 励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完成享受
1、公司百日安全奖。
2、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3、安全基础工作奖。第五条 百日安全奖的扣罚
1、对事故、障碍、异常(含未遂)隐瞒不报,由部门发现并查明有弄虚作假、有意隐瞒事故真相,其情节已构成隐瞒故障者每次扣罚该班组安全奖总额的30%。
2、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一类障碍或人身未遂,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8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安全第一责任人、所在部门(公司)专责(主办)及以上领导均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2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 不倒扣)。
3、发生人为责任或违章造成的二类障碍、严重未遂、火险,直接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5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主要责任者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的3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4、对违章个人扣发当次百日安全奖10%/次(按次数累计,超出部分不倒扣)。
5、对于在百日安全期间,重复发生同一性质的不安全事件的,加倍处罚 第六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由各部门或个人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审定批准,符合要求的予以奖励。可直接兑现给部门、班组、个人或若干人组成的攻关集体。
1、凡被确认直接避免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的立功者,或对避免事故有重大贡献者,奖励1000-6000元,并视情给予表彰。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
2、在未出现有关现象之前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和处理,发现实际工作出现重大错误或严重违 章并及时制止和纠正,被确认防止设备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者奖励300-1000元。该项奖励由部门 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3、在事故处理和事故抢修中做到迅速、果断、正确,被确认避免了事故扩大或使事故性质降级者,奖励300-1000元。该项奖励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报送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4、发挥个人(或集体)聪明才智,研究并提出实施方案,经过实践证明解决了重大安全隐患,或解决 重大技术难题,或完成科技项目开发,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保障了安全生产的,由部门提出,经公司生策、安监部门评定,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由领导批准,给予300-5000元的奖励。
5、工作认真,通过对有关数据、运行工况、现象、历史台帐等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或设备系统存在 隐性缺陷,经过证实和处理被确认可避免故障的扩大者,按缺陷分类相应给予100-1500元的奖励。该 项奖励应由分析人提交具体的分析报告,由部门初审后报送生策部审核确认并经公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6、开展小改小革活动,事先报部门及公司生策部备案,活动结束后上报详细报告,经公司审议,按照所产生的效果不同,给予该小改小革的集体或个人50—500元的奖励。效果特别的由公司研究决定。
7、上级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评选由公司推荐;上级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奖励金额按照上级颁布的标准下发,公司内不再予以奖励。
8、对特别重大的立功表现,由公司研究决定奖励金额。第七条 基础工作奖
1、个人办理工作票(含动火工作票)无差错奖
(1)机组大修计划工作时间贯穿整台机组更新全过程的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的工作负责人奖励 60 元,开工许可人奖励 30 元,签发人奖励 20 元。(2)机组小修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机械工作票、主变大修电气第一种工作票或其它单一工作且计划时间在 15 天以上的工作票负责人奖励 30 元,开工许可人奖励 15 元,签发人奖励 8 元。
(3)其它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奖励 5 元,开工许可人奖励 3 元,签发人奖励 2 元。
(4)工作票连续累计办理 200 份无差错者,奖励 100 元,累计办理 500 份无差错者奖励 200 元。
(5)无差错以合格工作票(静态、动态不合格均统计工作票不合格)及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每份工 作票中工作负责人按一个统计对象给予累计,工作票签发人、开工许可人、销票许可人均按 0.5 个统计对象分别累计。
(6)动火工作票中第(5)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签名人员不进行奖励。(7)工作负责人有变更的按担任负责人时间的比例进行分配奖励。(8)工作票不合格的中断累积数。
2、个人倒闸操作千项无差错奖
(1)每千项操作无差错奖励 50 元,每达五千项者一次性奖励 300 元(含第五个千次的奖励)。
(2)千次操作无差错以合格操作票与实际操作无差错为准。即操作票合格但实际操作差错或实际操作无差错但操作票不合格均中断每千项操作无差错记录。(3)每份操作票的项数:操作人和监护人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统计,批准人(值长)按该票实际操作项数的一半统计。
3、对“两票”的奖惩按月进行,具体办理程序是:部门申报(盖章有效)→安监部审核→分管厂领导审定→人资部办理。
3、凡在生产区域内灭鼠或小鸟等较小的动物每只奖励5元,灭蛇或其它较大动物每只奖励10元。不得因消灭小动物而危及设备安全、人身安全,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当在生产区域消灭了小动物后,应及时电话告知安监人员,并保留实物待安监核实。
4、主设备(包括开关、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确动作奖。
(1)、机组(含励磁变,不含机组辅助设备)、厂近变(含柴油发电机组及其电源切换系统)、主变、110KV电压等级设备的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含液压元件)等元件正确动作按月为单位,动作一次及以上且全部正确动作的一次性奖励检修部300元。
(2)、同一次事故(障碍)中所有设备各保护动作均计为保护动作一次。(3)、同 一次事故(故障)中不论所动开关几个或几次均计为开关动作一次。(4)、事故(故障)中仅涉及一个元件的主机、主变(含线路)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则按上述标准的一半统计,其他单元件的保护动作则不予奖励。(5)、“正确动作”系指系统或设备发生故障时,开关(保护及自动装置)均能按设计要求动作。
(6)、其正确动作次数由检修部统计,经生策部、安监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批准。(7)、对因开关、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的后果由安监部根据《事故调查规程》认定性 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生策部应对全年正确动作率进行统计,无法实现年初责任目标的按照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5、发现缺陷个人奖
(1)、每位员工在当年内发现一类缺陷累计达3条,奖励发现者100元;发现二类缺陷达30条者奖励200元;发现三类缺陷达70条者奖励200元。
(2)、所发现的缺陷必须登记在OA上,并经生策部确认缺陷及类别后方可纳入统计。
(3)、发现缺陷达到奖励条数人员(发现缺陷条数统计表如下)由所属部门每月10日前报生策部审核,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奖励。
6、安全建议奖
积极鼓励全体员工随时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良好的建议,对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共同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水平。对安全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10-100元的奖励。所提出的安全合理化建议应书面报送安监,并经评审,对评审意见进行公开。安全合理化建议评审人员由公司文件规定的人员组成,并根据所提建议的性质,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章处 罚
第八条 发生事故,公司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处罚坚持行政处分和经济 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九条 发生特大事故或后果极为严重,经华电集团公司认定的重大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做以下处罚:(一)行政处罚
1、对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厂籍处分或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3、对直接责任者所在部门的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厂籍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若有其他责任者,参照以上相近责任者的处罚标准。(二)经济处罚
主要责任者开除厂籍免于其他经济处罚,次要责任者另停发12个月岗位薪金,直接责任者部门领导 另停发2个月岗位薪金,其他领导责任者、管理责任。第十条 “两票”处罚
1、“两票”票面不合格的扣各相关责任人员25元。
2、“两票”在执行中,违反安规或两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造成“两票”不合格的扣相应责任人75元。
3、经部门检查合格的“两票”,被公司或其它检查组检查发现“两票”不合格的扣部门检查人员50元。
4、经公司检查合格但被公司领导或上级检查发现的“两票”不合格的,扣公司职能部门抽检当事人员 50 元。
5、“两票”不合格造成后果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另行考核。
第十一条 对情节比较严重、性质恶劣的不安全事件,或一段时间内频繁发生不安全事件,应加重处罚。
第十二条 职工行政处罚期间的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发生因《违章待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列举的恶性违章行为而引发 了异常及以上事件,则对责任者分别按照本细则和《违章待岗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进行处罚。第十四条 其它事项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6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推动安全生产,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淮北矿业工会《淮北矿业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以发挥职工群众的重要作用为出发点,以实现煤矿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规范现场管理和操作、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不断提高群众安全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
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是矿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矿党政要重视支持工会群众安全工作,落实活动经费和有关人员待遇,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工会群众安全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第二章 群众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
第四条
矿工会成立群众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群安会),科区(车间)建立群众安全工作分会。
群安会是在同级工会的领导和上级群安会的指导下,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职责,维护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安全健康权益的群众组织。
第五条 群安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群安会主任由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同级工会副主席和安监部门副职担任。群安会委员由熟悉劳动保护业务、热心群众安全工作的工会干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组织、宣传、纪检、人力资源等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群安会委员由同级工会提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所占比例不超过群安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群安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工会生产保护部。
群安会日常工作机构成员享受本单位同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六条 群安会工作职责
(一)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遵纪守法教育。组织职工开展群众安全生产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二)监督和协助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参加涉及职工劳动安全与健康规章制度的制定,参与本单位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计划、措施和经费投入等方案的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参与集体合同中关于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伤保险等条款的协商与制定,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职工代表对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行政和有关部门反映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涉及职业安全健康的重大问题,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
(五)对职代会审议通过的安全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或协同行政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协助和督促行政解决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六)独立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职业危害检查活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向上级工会和行政部门报告,建议采取措施强制整改。
(七)对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或建议。
(八)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并可能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有权要求行政或现场指挥人员采取紧急措施,包括立即停止作业、从危险区内撤出作业人员,支持或组织职工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
(九)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协助行政制定防范措施,并监督落实。对发生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群安会工作制度
(一)矿群安会每月召开一次群众安全工作办公会,研究、部署开展群众安全工作的方案、措施。每月组织一次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月组织一次现场群众监督检查活动。
(二)科区车间群安分会每月组织二次群众安全工作检查,群安员坚持班查制度。科区(车间)群安分会负责群安员的日常管理。
(三)矿每年对群安员队伍进行充实整顿,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对群安员每年组织不少于48学时的专业培训。科区(车间)群安分会每月必须组织二次全员安全学习和培训。
(四)经常向同级工会和上级群安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当发生人身轻伤以上事故时应当天内报告。
(五)群安会工作资料须建档管理。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并及时上报上级群安会。
第八条 各级群安会应积极争取同级党政领导对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妨碍、阻挠工会群众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
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
第九条 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协安会)是在同级工会领导和上级协安会指导下,女职工和家属志愿参与煤矿安全宣传、教育、监督和服务等活动的群众组织。
杨庄矿女职工家属协管安全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矿工会女职工部。矿工会本着便于开展协安工作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在女职工集中的单位、居委会成立协安分会。
第十条 矿协安会由工会、行政、社区委员会等有关方面的负责人组成。协安会设主任两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协安会主任由安监处长和工会主席共同担任,副主任由女职工委员会主任或女职工部长担任。
基层各协安分会由单位党政工负责人及女工委员、女职工、职工家属组成。协安分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及委员若干名。协安分会主任由书记担任,副主任由女工委员(居委会主任)担任。
矿工会女职工部是协安会的日常工作机构。
第十一条 协安会的工作方针是: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为目标,以亲情安全教育为主题,以亲情温暖、亲情感化、真情帮教、亲情现身说教等为主要形式,发挥情感教育的优势,深入开展各类协安活动,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亲情文化,促进“以人为本”安全管理方式的深入推进,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第十二条 协安会工作职责
(一)向职工和家属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煤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传播安全文化和安全知识,提高职工和家属的安全意识,增强女职工和家属参与协管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保安全”协安活动,动员组织女职工和家属共同参与安全宣传、安全帮教、安全服务等工作,筑牢安全生产第二道防线。
(三)积极参加行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安全检查和各种形式的 安全竞赛活动,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四)掌握职工队伍和家属状况,定期向同级工会和上一级协安组织汇报职工安全思想动态和协安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协安会工作制度
(一)矿每年召开一次协安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和推广各单位协安工作先进经验,安排部署下一步协安工作。
(二)矿协安工作做到年初有计划、月度有安排、季度有检查、半年有总结、有表彰。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协安工作情况,部署协安工作重点。基层协安分会要根据矿协安会工作要求,制定本单位的协安工作计划,做好月度协安工作的落实,有资料、有记录、有总结。定期召开本单位协安工作会议,对协安活动效果进行分析和总结,传达部署下一阶段协安重点工作。
(三)抓好矿两级协安会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加强女职工家属井口、单身宿舍服务等协安阵地建设和窗口建设。
(四)定期对协安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培训,制定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对协安工作实行目标管理。
(五)矿两级协安会要与安监部门、生产区队、社区居委会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井下“三违”人员和职工家庭情况,做好“三违”职工及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章 井口接待站
第十四条 矿井口设立群安员接待站(以下简称接待站,与井口信息站合用)。
第十五条 接待站设专兼职接待员。接待员由热心安全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一定实践经验、能够大胆管理的人员担任。
第十六条
接待站职责
(一)按时整理、筛选、汇总安全工作信息,及时向工会、群安会及行政有关部门通报;向事故隐患单位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对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将处理结果反馈有关部门。
(二)负责群安员的上岗考勤、安全汇报和事故隐患的建档登记工作。
(三)配合行政抓好安全管理工作,完成群安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五章 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
第十七条 班组设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群安员)。
第十八条 群安员应由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本工种工龄,具有一定的现场工作经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热爱群众安全工作、责任心强、敢于监督、敢于管理的职工担任。
群安员由所在的班组推荐(或民主推选),科区(车间)审核,经矿培训,考核合格后,由矿统一聘任,并颁发上岗证。聘期为2年。
群安员每班组不少于2人,要佩戴统一标识,持证上岗。群安员不得由班组长兼任。
第十九条 群安员的职责
(一)认真学习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自觉接受安全培训,严格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搞好自主保安,制止“三违”行为。
(二)督促和协助班组长宣传贯彻落实劳动安全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对本班组职工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共创安全生产标准化班组、标杆班组。
(三)对本班组(或沿途)生产场所、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工作环境、职业危害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迅速向跟班领导或班组长汇报,并及时处理。如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可越级向上级群安会、安全监察部门报告。
(四)工作现场出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组织职工及时采取必要的避险措施,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五)主动参加伤亡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上级工会报告。
(六)每个工作日向井口接待站汇报现场安全情况,认真填写隐患排查卡,做好工作范围内事故隐患的监督整改工作。
(七)有权向行政提出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的建议。发现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及时向群安会报告。
第二十条 群安员因进行正常监督检查活动而受到打击报复时,有权报告上级工会,要求严肃处理责任者。
第二十一条 根据群安员当班岗位职责履行情况,每个群安员按井下一线、生产辅助、地面服务岗位,分别给予每班不低于10元、5元、3元岗位信息补贴。群安员或职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及时汇报的,经认定,确属有效的重要安全信息,每条奖励不少于100元。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群安员和职工应给予重奖。
第六章 群防群治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保障职工行使安全生产的权利,履行民主监督权,发现违章行为,要坚决制止;遇到违章指挥,有权予以抵制,并进行举报。
第二十三条 矿成立隐患信息调查处理机构,由工会、安监处、纪委及有关业务科室人员组成,具体由群安会办公室负责通知。
第二十四条 矿群安会要设立群安工作信息电话、举报信箱和电子信箱,建立信息举报收集制度,及时接受职工群众对于安 全生产的建议、对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的举报,畅通职工群众安全信息的渠道。
第二十五条 群安会信息调查处理机构要及时处理群众汇报的各种信息,对汇报的信息进行确认;如因信息未及时处理,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实行举报奖励制度。职工举报班组长以上干部“三违”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3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职工违章作业的,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不少于1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举报重大隐患,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不少于的1000元一次性奖励;对于举报重大隐患而避免事故发生的,视情况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向集团公司举报:
1、矿处级干部违章指挥的;
2、A级、B级隐患;
3、重大隐患而避免事故发生的;
4、隐瞒事故的。
第二十七条 对举报的职工实施报复的责任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政(党)纪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行使安全生产权利而影响工作未能完成任务时,其工资照发,任何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减。
第七章
女职工家属协安员
第二十九条 女职工家属协安员由思想进步、热心协安工作、责任心强、乐于奉献、敢于监督,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且身体健康的女职工和职工家属担任。
第三十条 协安员的职责
(一)努力学习、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常识及本企业的安全情况,自觉 提高协安能力和水平。
(二)积极参加协安会组织的活动,认真履行协安职责,完成协安工作任务。
(三)经常走访职工家庭,及时帮助化解家庭矛盾,配合做好一线职工保安全、保生产的工作。
(四)认真做好重点人、重点户和“三违”人员的思想工作,督促其按章作业,保障安全生产。
第三十一条 协安分会副主任每人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其他协安员根据工作表现,每半年给予一定奖励。以上补贴和奖励本着严格考核的原则,按时兑现。
第三十二条 聘用无职业的职工家属为协安员,矿每年为其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第八章 奖 惩
第三十三条 矿、科区(车间)两级工会定期对群众安全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对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三十四条 发生伤亡事故或严重职业危害事件的单位,其群安会要向上一级工会作出工作说明。上级工会发现下级工会或群安会有关人员没有履行职责并导致严重后果的,应进行调查,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十五条 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群安员、协安员,群安会、协安会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严格按照考核要求作出相应处罚。对不履行职责或不称职的群安员、协安员要免去其任职资格,从新按选聘程序选聘其他群安员、协安员任职。
第九章 经 费
第三十六条 群安会、协安会开展工作所需经费由企业行政支付。其中,群安会活动经费(含群安员信息补贴)根据实际情况列支;协安会活动经费按照淮矿工„2011‟324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工会群众安全工作条例》执行,不足部分由工会给予补助。协安会活动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七条 群安员、协安员补贴及办理协安员意外伤害保险所需费用由矿行政支付,随工资水平的提高向上调整。
第十章 附 则
中心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第7篇
根据主管部门的安排,结合本园实际情况,进一步做好园舍安全工作,我园特制定了园舍安全工作实施细则。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园舍安全工作的领导。园领导高度重视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把园舍安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园领导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园舍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园长对幼儿园园舍安全工作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副园长具体负责,做到责任到人。
二、立即开展校舍排查鉴定工作。按照上级的有关要求,成立检查小组,组长:曾健 成员:柳清群、姬勇、孙从献、孙恒战、赵忠民。开学前期,对园舍逐间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并签字负责。
三、重视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措施。幼儿园通过各种方式,结合本园地域及园舍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师生进行防震抗震知识教育,组织防灾避险和逃生演练,每学年举行一次至两次,提高师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制定应急预案,畅通园舍安全疏散口,完善消防设备。
四、加强园舍维护,落实园舍安全制度。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加强园舍设施日常维护管理。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险情隐患并及时采取有效避险措施的防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避险、早改造,建立健全园舍安全预警体系。
五、落实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园舍排查不力、不彻底导致园舍安全事故,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第8篇
《珠江三角规划纲要》是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集体智慧结晶, 是经国务院批准指导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 也是广东省经济发展转型的指导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东省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立足新起点、争创新优势的殷切期望, 使珠江三角洲地区战略地位进一步凸显, 也为珠江三角洲地区新一轮大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结合广东安全生产工作, 实施《珠江三角规划纲要》意义重大、使命光荣, 不仅有利于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及职业伤害, 造福民生, 而且有利于树立标杆和典型, 带动东西北激发经济内生增长动力的同时, 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实施《珠江三角规划纲要》, 必须发挥安全生产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发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健全社会保障、深化改革等方面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优势, 以政策为纲、以群众为本、以民生为基、以行动为领, 创造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安全生产、形成群策群力抓安全的强大合力,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重点应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 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紧紧围绕《珠江三角规划纲要》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 深刻认识安全生产是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不仅是推动包括珠江三角洲地区在内的全省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转型升级、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必然要求, 更是建设幸福广东、改善民生福祉的迫切需要。这就要求我们在实施《珠江三角规划纲要》过程中, 必须落实“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理念, 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良好安全发展保障基础之上, 确保在促进社会和谐上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 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要按照《珠江三角规划纲要》战略定位和战略目标的要求, 认真落实《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并谋划广东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目标规划, 以安全生产规划的制订和落实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发展, 为“实验田”和“先行区”建设注入安全发展的强大动力。“十二五”时期, 是广东“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关键时期, 也是促进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发展、实现国务院确定的“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目标的重要时期, 我们要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打造安全管理新模式, 以安全生产法律政策为引领, 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为根本, 以安全生产信息科技进步为抓手, 主动服务广东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这一新形势、新任务的新要求, 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落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 遵循社会发展规律, 通过全省上下各方群策群力, 实现到2015年广东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比“十一五”末期下降36%以上、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 水上交通百万吨吞吐量死亡率下降23%以上, 铁路交通10亿吨公里死亡率下降25%以上, 民航运输亿客公里死亡率控制在0.09以内, 为广东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安全动力源。
第三, 以制度创新推动安全发展。按照《珠江三角规划纲要》的要求, 积极探索“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基本规律和特点, 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 采取强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促进安全发展。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粤发[2011]23号) 精神, 全面把握政策导向, 强化组织领导, 合力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建设, 形成全体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的良好格局。在党委、政府领导下, 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促进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和地方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 以此强化和推进企业主动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生产行政职能改革和行政审批改革, 切实依法扩大市、县 (区、市) 安全生产监管权限, 理顺安全生产监管上下级之间的职能对应及其关系, 提升行政效能。做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责任险等经济政策及相关制度的实施和理论创新。坚持以省委、省政府开展的平安广东创建工作为主线, 扎实推动安全社区、安全文化建设, 以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 推进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体制机制的构建, 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和谐劳动关系, 提供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力支持, 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保障环境。
第四, 着力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要针对《珠江三角规划纲要》提出的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目标任务, 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为现代产业体系构建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要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珠江三角规划纲要》为武器, 以交通运输、矿山、建设施工、化工和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坚持关口前移、超前防范, 落实预防为主, 及时督促企业发现和认真治理各类事故隐患,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切实防范于未然。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安全隐患受理举报和公告制度, 并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法律等手段, 将“黑名单”落到“三打两建”活动之中,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打非治违”工作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轨道, 探索建立集中打击与依法监管服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为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安全工作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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