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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精选12篇)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1篇

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

1.工程名称:苏州*****工程

2.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上午

3.事故详细经过:

*****工程15楼处,由于工人擅自指挥塔吊,指挥信号出现错误,造成该工人右手指受伤,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中指、食指挫裂伤、小指骨折,没有造成过大伤。现已完成手术治疗,情况良好。

4.事故原因分析:

擅自指挥,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5.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通过这次安全事故,我们工地的部分工人的安全意识差,现项目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工人的安全教育;2)加强楼幢安全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事故责任人:负责人签名:

江苏*************项目部

2013年10月26日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2篇

一、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包括单位的全称、所处地理位置、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经营范围和规模等。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应当具体、地点应当准确、事故现场的情况应当全面。

(3)事故的简要经过; 对事故全过程的简要叙述,核心要求在于“全”和“简”。“全”就是要全过程描述,“简”就是要简单明了。但是,描述要前后衔接、脉络清晰、因果相连。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由于人员伤亡的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直接影响事故等级的划分,并因此决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后续重大问题,在报告这方面情况时应当谨慎细致,力求准确。

(5)已经采取的措施;已采取的措施主要是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事故单位负责人、已经接到事故报告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为减少损失、防止事故扩大和便于事故调查所采取的应急救援和现场保护等具体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即事故的补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二、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置

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接到事故报告后,除要做好事故报告工作外,更重要的是积极组织事故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3篇

一、对顶岗实习的认识

顶岗实习是现今职校有效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主要形式, 也是培养高素质人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 职校学生在参加以就业为目标的顶岗实习中锻炼, 企业对学生的管理与企业员工相同, 使职校学生提前完成由学生角色向员工角色的转化, 他们不只是仅仅学会一项操作技能, 最为主要的在确立人生观、养成职业道德、增强适应能力、获取岗位需求信息、锻练自身意志、学会与人沟通, 真正对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起到了促进作用。

顶岗实习的界定有三个基本要素:对象是在校学生, 这就把顶岗实习的对象与就业的毕业生区别开来;组织者是企业与学校, 是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顶岗实习, 不是学校或企业的单方面行为;功能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这就明确了学生顶岗实习的本质还是学校常规教学的一部分, 是以企业岗位生产的形式进行的实训教学。

二、在顶岗实习中对安全问题的认识误区和风险管理的意义

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期间, 直接工作在生产一线, 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尤其是在重工业企业顶岗实习的工科类学生, 直接和机械设备打交道, 危险性更大。意想不到的人为事故或一些偶然机械事故, 在实际工作中都有可能随时发生。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如果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学生的切身利益如何维护和得到伤残后的有效补救, 是必须考虑和解决落实的新问题。因为学生在顶岗实习期间, 不属于企业职工, 因此企业不会全权负责;学生属于弱势群体, 缺乏保障体系维护;学校暂时还没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保证;目前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没有出台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相应的文件和法定的条例条款。这是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一项空白。职校学生教学外置、顶岗实习是发展方向, 大势所趋。既要保证职校教学外置、学生定期顶岗实习, 又要保证学生的安全和切身利益, 就必须探索研究职校教学外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保障体制或模式。

三、顶岗实习中学生安全事故法律责任的认识

从界定可以看出:顶岗实习的对象是在校学生, 而组织者或直接责任方是学校, 功能是对学生进行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 本质还是学校常规教学的一部分。因此, 必须清醒认识到学校在顶岗实习中的法律责任。

(一) 对学生伤害事故的认识

学生伤害事故又称学校事故, 是指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 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 造成在校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生伤害事故既是一个时间概念, 也是一个空间概念, 不能把两者割裂开来。关键要看是不是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范围之内。

(二) 对顶岗实习学生安全事故适用责任的认识

法律责任是指违法行为人或违约行为人对其违法或违约行为依法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一般而言, 违法行为是法律责任的前提和依据, 没有违法行为就不会发生法律责任问题。在学生安全事故责任认定当中, 依据已有法律的规定, 均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比如, 最高院关于《民法通则》若干问题意见第160条规定,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 单位有过错的, 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2002年9月1日, 教育部出台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正式实施。在《办法》有关条文中明确规定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 学生伤害事故中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的认识

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过错责任原则下, 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要想让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必须证明学校在伤害事故中有一定的过错。这就涉及到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问题。学校过错的判断标准主要是看学校是否尽到了相应注意义务, 即根据通常的预见水平和能力, 学校应该预见到潜在危险或认识到危险结果而没有注意, 或没有采取避免危害结果的措施。

(四) 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了一个特别的学校责任, 即补充的补偿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中, 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除应具备学生伤害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构成之外, 还必须具备以下两个要件:一是学生人身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原因所致;二是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 无过错不会产生补充赔偿责任, 损害的赔偿责任应当完全由加害的第三人承担。需要说明的是, 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的过错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应当有一定的关联性, 若不存在关联性, 不应当让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学校在第三人侵权致害未成年人的事故中所称的补充赔偿责任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未尽安全保障责任的补充责任原理是一致的。学校之所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是因为学校在该伤害事故中存在过错, 使本来可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害得以发生或者扩大, 因此学校应当为受害人向第三人求偿不能承担风险责任。

四、顶岗实习中学生安全事故防范与处理对策

(一) 明确各方职责, 坚持以防范为主的处理方针

建议教育部会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制定具体政策, 明确在校学生实习期间,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实习单位各自在安全工作中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并加大督查力度, 切实把职校学生实习期间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积极争取社会支持和参加学校责任保险, 教育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12月12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校保险教育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政策支持。

(二) 理顺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 从理论和实务上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学校义务究竟是监护义务还是保护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教育机构的义务只是依法负有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管理和保护义务, 而不是《民法通则》的监护人的责任。

(三) 明晰学校与学生的关系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管理和保护关系, 在教育教学活动期间, 学校对学生负有进行安全教育、通过约束指导进行管理、保障其安全健康成长的职责。学校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 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错, 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无过错即无责任。若学校无过错或尽到了相关义务, 则可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反之则应承担法律责任。因此, 在输送学生外出顶岗实习前, 要把安全问题讲清、讲透、讲实, 对企业、学校的安全责任进行划定, 与合作企业签订条文明晰的实习协议, 分清校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实习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及时按照工伤处理。学校还要与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 敦促家长配合做好校外远程管理。

(四)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时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后, 应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合理适当和及时、妥善处理原则。学生安全事故发生后, 要及时救治受伤害学生, 把伤害后果降到最低限度;要及时处理事故善后。久拖不决, 只会增加事故处理难度, 不利于恢复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受伤害学生家庭的正常生活秩序。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政策研究与法制建设司.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释义及实用指南[M].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 2002.

[2]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教职成[2006]4号.

[3]劳凯声.学校事故及其法律责任承担[N].人民教育, 2000-10-16.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4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第5篇

爆破隐患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1.工程名称:xx煤业露天矿项目

2.施工单位:xx煤业露天矿工程项目部

3.爆破单位: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

4.隐患发生时间:2012年2月 23日 10:50到11:20

6.隐患级别:重大隐患

7.隐患详细经过:

村区施工区域,因现场警戒员韩永正擅离职守,造成在爆破过程中,运输车辆驶入爆破区域,所幸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

8.隐患原因分析

现场爆破警戒人员工作时间擅离职守,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现场警戒标志不明显是造成此次隐患的主要原因。

9.隐患的处理意见:

乱,特提出如下处理意见:1)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停工整顿一天,对全部爆破人员进行再教育;2)对xx工程有限公司新裕村区现场警戒员韩永正,作出调离岗位的决定;3)对xx工程爆破服务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xx工程有限公司罚款1万元,加强对工人的培训教育,并签订整改四定表进行整改;4)对xx煤业爆破负责人罚款1000元。为

防止此类隐患再次发生,特将此次隐患报告在安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学习,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

10.参加调查人员:隐患责任人:

施工负责人:

爆破负责人: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 第6篇

1.工程名称:金壁贯融3#、4#、6#楼

2.事故发生时间:09年10月 27日5:00到5:30

3.事故类别:

4.事故级别:

5.事故详细经过:(填写不下可另附纸)

台与吊料台连接处,一块模板没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砖时,不小

心坠落到16层。一块铺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伤一个本班组,支厨房卫生间反梁模板工人,后送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诊断,没

有造成过大伤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专家分析为准)

操作时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识不强

8.事故的处理和预防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现项目根据3#、4#、6#楼,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强

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楼层各项安全防护设施;3)加强楼层

安全防护巡查工作。杜绝各种安全隐患。11.参加调查人员:

事故责任人:

负责人签名: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第7篇

一、总则

1、为了及时地了解和分析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明确事故管理程序及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事故,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并造成生产中断、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险情的事件。

3、法人是事故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事故分类

1、按事故性质分为:

责任事故:由于人的失误、失职及管理原因造成的事故。自然灾害事故:人力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事故。破环事故:有预谋的人为破坏事故、事件。

2、按事故内容分为:

重大险情事故:发生事故的条件已经具备,或者虽然发生了事故,但因某种原因侥幸或者因处理及时得当而未造成财物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设备事故:机械、工艺、动力、运输等设备、设施及仪器、仪表、工具的非正常性损坏,造成财产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人身伤亡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事故处理程序

事故处理不论大小均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1、事故紧急处理

事故发生时,当事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报告、抢救和保护现场等事项。(1)一旦发生事故,当事人及现场工作人员要立即向事故发生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或有关领导报告;同时立即设法控制事故蔓延和抢救伤员。(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要立即封锁保护现场,除抢救需要外,禁止无关人员入内,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破坏现场。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不得以任何借口、理由擅自清理现场。(3)有关领导及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抢救,重大事故要迅速组成临时抢救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2、事故报告

(1)当事人或现场人员应向事故单位报告,单位应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重大事故可直接报告给领导。

(2)一般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当日内报告到有关部门,重、特大事故应立即报告。

(3)需要向地方政府部门报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报告。

(4)严禁谎报、瞒报事故。

3、事故调查

(1)设备事故由技术部门负责调查,人员伤亡及其他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2)一般及较大事故由事故单位组织调查安全管理部门可派人参加调查;重大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调查;特大事故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3)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编写事故调查报告。(5)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证人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他相关附件。

(6)调查报告须经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提交事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

4、责任追究

下列情况造成的事故,首先追究直接领导者责任。

(1)该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制度,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或标准,或者违反相关规定。(2)制度不健全,缺乏安全操作规程,管理混乱。

(3)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因员工缺乏安全知识发生的事故。(4)设备有缺陷,不安规定检修,带病运行的。(5)施工中违反设计规定,消减安全设施。(6)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投产使用。

(7)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8)发生事故后为汲取教训,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9)“三同时”不落实的。

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追究当事者责任。

(1)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2)发现事故隐患、险情后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有效措施。(3)擅自更改、拆卸、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施。(4)其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事故统计分析

1、安全管理部门要建立专门的事故台帐,事故登记要在接报当天进行。登记基本内容包括:事故单位、时间、地点、大致情况、报告人、报告时登记人等。

2、安全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

五、事故档案 事故档案包括:

1、事故登记表。

2、现场调查纪录,图纸照片,物证、人证及事故责任者自述材料。

3、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4、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及设计资料。

5、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6、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名单、职务、单位资料。

7、事故调查报告

8、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事故通报、简报及文件。

六、罚则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给与罚款、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辞退等处罚。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8篇

关键词:10kV开闭所,事故分析,安全管理,检修

1 事故概述

2010年9月16日, 某110 kV变电所的10 kV馈线591开关速断动作跳闸, 经检查是其10 kV开闭所Ⅰ段母线的备用853开关在检修位置时发生爆炸事故引起。为及时恢复用户供电, 后将母排与故障开关柜解开, 并恢复了此回馈线的正常供电。9月18日将该开闭所的Ⅰ段母线转为检修状态, 发现如下情况[1]:

(1) 爆炸的853开关处于检修位置, 其上隔离刀闸的三相静触头距离挡板约150 mm, 爆炸后静触头已经被烧熔, 爆炸冲击力还炸开了挡板;爆炸过程中产生的电弧烧黑了套管的内壁表面, 特别是底部尤为严重;套管母线侧的绝缘表面并没有放电痕迹, 但根部被轻微熏黑, 套管表面有一层水膜;检修位置的开关绝缘筒没有损伤, 但是表面被熏黑了。

(2) 从观察窗向内看, 发现有水珠存在于母排穿墙套管的内侧表面。而将母排盖板打开后, 里面封闭的所有套管表面都有一层水膜。

(3) 经测量, Ⅰ段母线无故障部分的绝缘电阻为0, 将试验电压一直加到5.5 kV, 开关跳闸;而将其分解为2部分再进行试验, 电压加到10 kV才跳闸。

(4) 通过查询该开闭所的检修记录发现, 其Ⅰ段和Ⅱ段母线的PT熔丝常常熔断, 出现过换好之后过几天又熔断的现象。

(5) 该开闭所通风较差, 只有大门的下方有加了网罩的栅窗, 电缆沟并未积水。

2 事故原因分析

通过对Ⅰ段母线进行检查, 初步可以断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受潮, 虽然开闭所内的开关柜都是全封闭式的, 但潮气依然能够进入其中, 再加上此开闭所的通风条件不良, 就有可能在开关柜内形成凝露[2]。

(1) 当开关柜处于检修位置时, 只有上隔离刀闸的三相静触头是带电的, 而检查过程中在其套管外侧包括母排都没有发现放电痕迹, 因此可断定发生故障的位置是触头套管的内侧。而挡板和触头之间有150 mm的空气距离, 处于投运状态的10 kV开关柜一般难以产生能够将其击穿的过电压, 这是因为投运的开关柜中温度较高, 潮气难以形成凝露。但发生爆炸的是备用开关, 因此其内部温度较低, 刀闸套管的表面很容易形成凝露, 特别是触头处的缝隙更容易形成水膜。可以推断本次事故是由于三相静触头中的某一相形成了沿面放电, 放电将静触头烧熔, 同时生成了大量可导电的烟气, 破坏了触头与挡板之间的绝缘, 形成了直接放电, 并导致三相静触头中的另外两相也放电, 从而形成了三相短路事故。

(2) PT熔丝一般只有在过电压条件下发生磁饱和才会熔断, 而该开闭所安装了消弧线圈自动补偿装置, 理论上应该能够有效地防止铁磁谐振和间歇性弧光接地过电压。但检查后发现由于电容电流较大, 使得消弧装置一直处于欠补偿状态, 难以发挥应有的功能。此外, 也有可能是某条接地故障馈线在断开时产生了串联谐振过电压, 造成了PT熔丝经常熔断。

3 事故解决措施

针对10 kV开闭所发生的这些事故, 应该采取以下有效措施来预防[3]:

(1) 要对10 kV开闭所进行排查, 对于那些运行条件差的开闭所应采取措施改善运行环境, 例如加装通风与除湿装置, 不仅要装设排风机使得开闭所的空气形成对流, 将湿气排出, 而且开关设备也要装设防止凝露的装置, 而凝露传感器则要选择好安装位置以保证检测效果, 一般是安装于开关柜的底部。如果有加热器, 则应将凝露传感器装设于开关柜上部, 但不能将其装设于加热器的正上方。

(2) 将已经满载且处于欠补偿状态的消弧装置更换掉, 同时可以考虑在PT中性点与地之间加装一次消谐器, 在PT二次侧加装二次消谐器, 使得消弧装置真正起到过电压保护的作用。

4 10 kV开闭所日常安全管理及检修措施

义乌供电局检修工区下属变电运检中心二次检修班是2012年7月26日由原义乌供电局检修工区检修二班变更而来, 其主要职能中就包括了对义乌供电局下属500余间10 kV开闭所进行日常检修消缺。在日常工作实践中, 二次检修班主要采取以下措施来确保10 kV开闭所的安全运行[4]:

4.1 加强人员培养及班组的日常管理

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日常工作, 二次检修班积极开展了各种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 每个月还定期开展三基教育培训, 培训主题涵盖设备的检修、规程的学习和原理的掌握, 比如手车开关的检修、环网柜机构的检修、备自投理论的学习、电动工器具日常检查规程、消防规程等各种培训工作。此外, 严格执行日常上班纪律, 重视备品管理, 对不足备品及时申报补充, 以便开关柜发生故障时能及时取得相关部件更换。做到定期送检仪器、安全工器具定期试验、电动工具定期检查, 以保证日常检修工作的顺利开展。

4.2 做好缺陷分析及消缺工作

对于发生的事故, 不仅要做到及时处理, 还要对事故原因进行细致分析。例如, 2012年, 义乌电网发生了2起母线闸刀熔丝炸毁造成母线短路, 进而毁坏开关柜的事故。经过仔细分析后, 确定此类带大容量撞针式熔丝的母线闸刀存在安全隐患, 当出线发生短路时熔丝撞针弹出会造成原本较粗的熔丝发生爆炸, 进而造成母线闸刀短路。随后二次检修班根据开关柜母线闸刀的结构特点设计了短接铜排, 以后结合停电对此类出线用户带间隔实施拆除母线闸刀熔丝并短接的措施。2012年9月底, 江东新村开闭所投运仅一年多的开关柜内部放电明显, 后会同开关柜厂家进行了综合故障分析, 一起查找缺陷原因, 明确到底是设备设计缺陷还是施工缺陷。在平时的日常工作中, 只要遇到设备问题, 二次检修班都认真进行分析, 绝不简单放过, 为日后类似故障处理积累了经验, 做到了按照缺陷等级及时消缺。

4.3 认真做好事故抢修工作

2012年, 义乌电网设备运行情况整体良好, 但也发生了几起比较典型的事故。例如, 银海开闭所SF6开关柜烧毁、大塘下开闭所SF6开关柜烧毁、丁店开闭所SF6开关漏气这3起事故。其中, 银海开闭所SF6开关柜烧毁, 根据现场分析是由于压变故障引起间隔烧毁, 进而影响其他间隔运行。大塘下开闭所SF6开关柜整体烧毁为开闭所设备较严重的故障, 分析现场故障设备, 发现进线电缆头为故障最严重的部位, 该进线柜电缆头具有特殊性, 为电缆头+压变转接电缆+避雷器的前后插形式, 极易造成电缆头受力过大、接触不可靠、开关漏气等情况, 而更换后的设备去除了压变及避雷器, 减少了隐患。丁店开闭所SF6开关漏气原因则是进线300 mm2电缆头支撑未做好, 造成电缆桩头受力过大, 时间长了引起漏气故障。在处理上述事故时, 二次检修班都是迅速反应, 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 通过对事故的细致检查与分析, 采取合理措施来做好事故抢修工作, 以最短的处理时间恢复供电, 保证了10 kV配电网的供电可靠性。

4.4 做好10 kV开闭所的技改工作

该项工作主要是对开闭所无源无线温度采集系统进行安装调试, 该系统具有采集传感器无需更换、工作电源可长期使用的特点, 对于易发热设备或部位尤其具有预防事故发生或扩大的作用。

5 结语

要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运行管理体系来提高10 kV开闭所电气设备的安全性, 强化开闭所运行管理的安全基础。此外, 在10 kV开闭所的日常故障检修工作中, 要加强对检修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 重视缺陷分析和消缺、事故抢修和技改工作, 从而确保10 kV配电网的安全可靠运行。

参考文献

[1]郭雪丽, 齐昌宵, 史洪彬.10kV环网柜和开闭所内电缆头巡视测温问题的研究[J].电气应用, 2012 (10)

[2]李直, 朱少芬.电力系统10kV开关电气设备检修要素探究[J].广东科技, 2012 (15)

[3]赵新卫.110kV变电站10kV开闭所配电装置故障探析[J].电力电容器与无功补偿, 2009 (4)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9篇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抚州供电分公司 江西抚州 344000

摘要:电力调度是电网运行中十分关键的环节,近年来人们对电能需求量不断增加,对电能供应的質量和稳定性有了更高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至关重要电力调度的主要任务是指挥电网运行的倒闸操作,电网故障和事故处理,尽可能地保证电网的正常供电。电力调度安全管理工作的好坏,将直接影响着电网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近年来,电力调度的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也使电力调度的现代化程度越来越高,对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是,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保证电网的安全运行,必须杜绝人为的一切误调度、误操作事故,关键必须抓住人的因素。

关键词:电力调度;安全操作;事故处理

前言

1 电力调度操作

当电网运行方式需要改变时,则需要由调度人员下令进行各种操作,由于调度人员作为直接操作执行人,所以一旦存在判断错误及操作失误的情况发生,则会导致调度事故发生。同时在调度事故发生时,如果调度人员不能很好的对事故进行处理,则会导致事故所带来的影响扩大,导致停电范围和停电时间延长,不仅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增加,而且设备也会发生损坏,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也会受到较大的威胁,所以加强电力调度的安全操作至关重要。

1.1 强化专业教育和岗位培训

作为电力调度人员,不仅需要具有专业的技能,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所以电力企业需要通过专业的教育和定期的岗位培训方式来加强对调度人员专业水平的提升。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的提高调度人员的知识储备,而且对于调度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也具有极为重要意义,能够更好的提高调度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调度人员能够更好的应对工作中的各种问题,根据电网信息做好正确的判断,从而确保操作的正确性,有效的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

1.2 增强调度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电力企业需要定期举办电力调度安全活动,做好安全警示教育,通过以各种事故案例进行分析,从而让调度人员清醒认识到调度操作的重要性,有效提高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确保电网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

1.3 熟练掌握相关规程,避免出现各种违章现象

电力调度不仅较为繁琐,而且技术要求较高,调度人员长期处于枯燥的工作环境下,一旦工作中精神不集中,则极易导致误操作的发生,从而引发调度事故。所以作为调度人员,需要在工作中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严格按照各种规程及规章制度来进行操作,准确的进行判断,杜绝违章操作情况的发生。

2 电网事故处理

由于事故的意外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将会给电网调度运行人员带来相当大的考验。电力调度人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工作,不断提高事故处理能力。

一是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如果调度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存在着问题,那么很可能导致一些问题的发生,甚至会出现一些重大的安全事故。二是指挥者的组织指挥能力,在事故处理当中的主要指挥者,肩负着很重要的任务,他的组织指挥能力将会对事故处理的质量产生直接的影响。因此,主要指挥者应该将主心骨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准确快速的判断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同时,对同班调度运行人员和其他的一些相关操作人员进行镇定有序的指挥,让他们参与到事故处理当中。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个人的处理能力显然是有限的,那么就需要密切配合其他工作人员。三是班前会和班后会的质量,班前会和班后会对于事故处理有着积极的作用,班前会可以将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从而保证能够顺利地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人员的安全也可以得到保证;班前会如果能够长期坚持下去,将可以有效地实现班组安全水平的提高,增强操作人员整体的竞争力;在班前会和班后会中,应该将各种安全思想贯彻进去,在日常工作中牢牢的贯彻各种安全教育,通过长的潜移默化,来实现每一个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水平提高的目的。四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都是为了保证操作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要严格依据各种规章制度来制定各种日常工作,处理发生的各种事故,特别是在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因为需要进行很多的操作,并且是在混乱的现场环境中进行的,那么就需要保证能够镇定地依据各种规章制度来执行操作。

3 提高调度员事故处理能力的措施

调度人员在对运行方式改变进行操作及倒闸操作过程中,极易由于自身原因而导致误操作和误调度的发生,从而导致供电中断,电能损失,甚至电力设备受到损坏,严重时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会受到危及,所以需要提高调度人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确保电力安全生产。一是在调度工作中,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奖惩制度,对于工作中业绩好的调度人员进行适当的激励,而对于误操作或是误调度的调度人员进行相应的处罚,这不仅能够更好的调动起调度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能够更好的提升调度人员对事故的处理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时能够灵活应对。二是要保证安全活动会的质量。为了更好的避免误调度和误操作的发生,电力企业定期都会举办班组安全活动。在安全活动当中,需要采用丰富多样的形式来调动起调度人员的学习兴趣,同时安全活动的内容也需要涉及多个方面,不仅需要对以前工作的安全情况进行总结,同时还可以利用一些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深入的对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进行讨论,让每一个参会者都能够积极的参与进来,努力提高参会者的安全意识,从而更好的提升安全活动会的质量。三是目前继电保护装置开始向自动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这就需要调度人员需要对继电保护自动装置的工作原理进行熟悉,而且能够在工作中进行正确的应用,只有调度人员能够更好的对继电保护知识进行掌握,对继电保护原理熟悉,才能在处理事故时,保持一个清醒的头脑,准确的进行判断和处理,尽可能降低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4 结束语

电网安全稳定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与电力调度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所以作为电力调度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而且还要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因此电力企业需要强化对调度人员的培训和再教育,努力提高调度人员的自身能力,为电力企业打造一支具有高素质的电力调度队伍。特别是当前电网科技含量的增加,在电力调度工作中,更应加强对各种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努力提高电网调度的现代化水平,从而确保电网能够安全、稳定的运行,为千家万户供应高质量的电能。

参考文献:

[1]郑惠梅.如何搞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J].贵州电力技术,2008(4).

[2]孙秀琴.如何搞好电力调度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J].科技传播,2013(3).

[3]杜中华.电力调度的安全操作和事故处理[J].农村电气化,2002(8).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 第10篇

一、事故统计报告

1、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关于事故的报告规定。

2、如果发生行车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施工负责人向有关领导报告,并应采取积极措施,迅速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3、如果发生伤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负伤者或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施工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除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还应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启动救援预案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6、一般事故发生后,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上级写出书面报告;重大事故发生的,事故单位则应在1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并按程序逐级上报,参考国务院493号令。重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单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统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5)事故报告单位。

7、一旦发生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谎报和隐瞒不报。

二、事故分级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四个等级,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事故分级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三、事故调查程序

死亡、重伤事故,应按如下要求进行调查,轻伤事故的调查,可参照执行。

1、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2)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3)为抢救受伤害者需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2、物证搜集

(1)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2)在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

(3)所有物件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

(4)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1)与事故鉴别、记录有关的资料 ①发生事故鉴别的单位、地点、时间;

②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支付工资的形式;

③受害人和肇事者的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

④出事当天,受害人和肇事者什么时间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 ⑤受害人和肇事者过去的事故记录。(2)事故发生的有关事实

①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性能和质量状况; ②使用的材料:必要时进行物理性能或化学性能实验与分析; ③有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

④关于工作环境方面的状况:包括照明、湿度、温度、通风、声响、色彩度、道路、工作状况以及工作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取样分析记录;

⑤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应注意它的有效性、质量、使用范围; ⑥出事前受害人和肇事者的健康状况; ⑦其他可能与事故致因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4、证人材料搜集

要尽快找被调查者搜集材料。对证人的口述材料,应认真考证其真实程度。

5、现场摄影

(1)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

(2)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痕迹;如刹车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照片、冒顶下落物的空间等;(3)事故现场全貌;

(4)利用摄影或录像,以提供较完善的信息内容。

6、事故图

报告中的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图等;

四、事故分析

1、事故分析步骤

(1)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2)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①受伤部位; ②受伤性质; ③起因物; ④致害物; ⑤伤害方式; ⑥不安全状态; ⑦不安全行为。

2、事故原因分析

(1)属于下列情况者为直接原因 ①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②人的不安全行为

(2)属下列情况者为间接原因

①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流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问题;

②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③劳动组织不合理; ④对现象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 ⑤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 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 ⑦其他。

(3)在分析事故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

3、确定事故责任

(1)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

(2)在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中,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4、责任认定

(1)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直接责任者;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发现事故危险征兆,不立即报告,不采取措施; 私自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设施;

设计、施工、安装、检修、检验、试验错误等。(2)因下列情况造成事故者为领导责任者; 指令错误;规章制度错误,没有或不健全; 承包、租赁合同中无安全卫生内容和措施;

不进行安全教育、安全资格认证;机械设备超负荷、带病运转; 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新、改、扩建项目不执行“三同时”制度; 发现隐患不治理;发生事故不积极抢救; 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或故障隐瞒;

发生事故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一年内重复发生同类事故;

五、事故调查处理

发生事故后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定的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事故调查组的构成:调查组由项目经理、安质部、工程部、物设部、办公室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详细经过、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预防措施的建议,在事故发生一个月内提出事故处理报告。

1、发生轻伤、重伤事故(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人)时,安质部参与施工队调查处理。

2、发生死亡事故及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负伤4人以上事故时,项目部主管领导负责成立调查组进行处理,七日内写出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并报工程公司。

六、事故结案归档材料

当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如下: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资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七、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施工生产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第一管理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目标,并在施工过程中宣传、贯彻,确保安全管理目标实现。

二、根据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的安全工作要求,经理部每年应制定、发布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实施措施,并监督检查目标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因工伤亡事故控制指标;

2、汽车交通安全指标;

3、锅、容、管、特和消防等安全指标;

4、安全文明达标创建指标。

四、通过与各施工队签订安全承包合同,将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分解到各单位,将安全与经济承包挂钩。

五、各施工队在项目工程开工前,根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要求,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并与作业班组签订安全包保协议书,将安全文明指标分解到各个班组,明确措施、步骤、时间,逐项落实。

六、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情况的考核。经理部每季对工程项目进行一次考核;安质部不定期对项目安全管理进行抽查。

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方面有: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达标、伤亡事故控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等。

八、安全生产与经济承包责任挂钩办法:

1、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杜绝职工因工死亡事故,重伤率低于0.5‰,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

2、安全生产指标考核。以每月安全生产管理目标执行的考核记录和实际安全效果为考核依据。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11篇

为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降低成本,积累生产经验,促进企业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无论发生大小事故,都应对事故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提出书面报告,伤亡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事故分析由技术负责人主持,相关人员参加,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经过损伤情况及现场改进意见和处理方法。

三、重大事故必须按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向上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一般事故由安全科组提出书面报告,报上级公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有关人员及部门应予积极配合,真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数据,不允许有意阻扰。

五、质安部下达整改通知,应要求按三定(定人、定时、定措施)原则进行整改。

武汉市青山区市政工程总公司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12篇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是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为了建立一个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事故,有效控制事故调查、事故原因分析、制定处理方案、事故处理、鉴定验收等环节,有利于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相关文件和术语 2.1相关文件

2.1.1《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2.1.2《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2术语

2.2.1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与工作相关的健康损害或人身伤害(无论严重程度),或者死亡的情况。注1:事故是一种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注2:未发生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死亡的事件通常称为“未遂事件”。2.2.2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职责

3.1安全技术部:是本程序的主责部门,负责本公司范围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3.2 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内进行事故报告、及时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协助主管部门调查和处理工作。3.3综合办公室(工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3.4人力资源部: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3.5工会主席参与安全生产例会,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发表意见。工作程序 4.1事故分类

a)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经济损失1亿元; b)重大事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50-100人,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

c)较大事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10-50人,经济损失1000万元-5000万元;

d)一般事故:死亡3人以下、重伤10人以下,经济损失100万元-1000万元。

4.2事故分级报告

4.2.1本公司事故级别的划分

a)各类死亡事故;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以上;车辆交通死亡事故主责和全责;一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一级生产安全事故;

b)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一、二级标准者;车辆交通死亡事故同责及次责;因事故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二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二级生产安全事故;

c)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三、四、五级标准者;因事故(包括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2万元以上;三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三级生产安全事故;

d)事故造成员工伤残,伤残等级达到国家制定的六至十级标准;因事故(包括火灾)而导致直接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车辆交通事故损失达到1万元以上;四级水质事故;本公司作为四级生产安全事故。4.2.2事故报告内容

a)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b)事故的简要经过及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c)事故类型、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善后处理情况; 4.2.3事故分级报告时间及流程

4.2.3.1发生四级及以上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立即向公司经理或企业负责人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2小时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逐级上报。4.2.3.2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应由事故发生单位及时、逐级上报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后,立即向主管经理报告,主管经理向上级报告,每级上报时间不超过1小时,必要时时,通知集团公司、监理单位。

4.2.3.2涉及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凡构成公司三级及以上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企业负责任人科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报告,1小时内电话报告,24小时内书面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4.2.3.3 发生重大死亡事故分管经理应当向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逐级上报,重大死亡事故24小时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4.2.3.4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应及时补报。

4.2.3.5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误报、隐瞒不报和漏报事故和其他重要信息。如隐瞒事故不报或虚报,任意缩小或扩大事故,故意延迟报告等情况,对责任人应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4.2.3.6各单位在与分包方签定项目承包合同中,明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的责任、义务和奖惩措施。

4.3应急响应

4.3.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并组织抢救,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执行,迅速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3.2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和现场人员必须严格保护好现场和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故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领导和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

4.4事故调查过程 4.4.1组建调查组 4.4.1.1当事故发生后,各部门按处理权限处理,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事故报告的严重程度成立联合事故调查组,或者由安全技术部组成调查组。

4.4.1.2根据事故性质,四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领导配合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进行调查。

4.4.1.3由公司经理组织安全技术部及事故现场负责人等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的调查。

4.4.2开展调查

调查组负责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相关部门和人员应参加调查。所有调查需要做好笔录记录,并拍照保留证据,收集伤员治疗的医疗方案。调查组负责分析事故原因,根据公司有关奖惩规定,提出事故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在十日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4.4.3调查组负责编制《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a)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 b)事故发生的单位、部门;

c)人员伤亡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d)事故简要经过;

e)事故原因的初步原因分析;附件:包括图表、照片、技术鉴定等资料; f)针对事故所采取的应急防范措施,或采取或拟采取的补救措施; g)明确事故责任者,以及对其的处理意见。

4.5事故处理过程控制

4.5.1任何事故处理各部门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即: a)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b)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c)本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d)防范措施没有制定和落实不放过。4.5.2事故的两类责任划分及原因

e)4.5.2.1事故责任分类:指导责任事故和操作责任事故二种。f)4.5.2.2事故的原因 g)事故原因有二个方面:

h)第一是:技术原因、管理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原因、自然灾害所造成。i)第二是: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缺陷所造成。j)4.5.3工伤事故的处理

k)对于出现的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计算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但够不上重伤者)人员、重伤人员(是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失能伤害)的工伤事故,应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申报工伤鉴定,再按鉴定的工伤等级标准进行处理。

安全技术部建立并更新《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月、年)报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事故调查报告台帐》、《意外伤害保险档案》。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工伤保险缴费档案》。4.5.4制定处理方案

4.5.4.1 安全技术部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组织召开事故处理专题会议,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及人员参加,针对事故的原因,共同讨论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制定要求,并明确后续改进措施,提出《事故处理方案》。

4.5.4.2凡是未按规定报告事件、事故的,会上应明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发生事件、事故隐瞒不报或故意拖延报告时间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或负责人的责任。

4.5.4.3《事故处理方案》应得到《事故处理方案》公司所在地的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安全技术部组织对其进行审批。

4.5.4.4 事故处理方案应根据以下方面进行考虑: a)处臵的难易程度;

b)质量问题对下道工序的影响程度; c)处臵对工期或费用的影响;

d)处臵对工程的安全性或使用性能影响程度。4.5.3.5 通常事故处理方案包括:

a)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处理,由现场负责人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责成事故发生单位处理。

b)对于一般事故(死亡)以上事故,事故处理期间,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停工整顿,制定纠正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以改进施工管理和安全管理工作。

c)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按《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进行处理。记录

5.1《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 5.2《事故处理方案》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精选12篇)安全事故的报告及处理 第1篇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1.工程名称:苏州*****工程2.事故发生时间:201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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