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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精选9篇)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1篇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使煤矿安全的决策者和管理者更加适应安全生产的需要,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标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提高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标准煤矿(公司)的矿长(经理),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的副矿长(副经理),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必须具有煤矿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中专(含中专)以上学历、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矿长(经理)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必须有高中(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的经历。

二、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对参加过安全资格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工作简历证明和安全培训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颁发《安全资格证书》;对不合格者,应告知本人或其所在企业。

三、严格标准,认真做好衔接和过渡工作

新申请领取《安全资格证书》的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律执行新的标准。

煤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取得的《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未满的仍然有效;有效期满需延期的,按新的标准执行。

四、加强对《安全资格证书》颁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至9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1至2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暂扣其《安全资格证书》,参加安全资格复训,合格的退给其《安全资格证书》,不合格的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一年内发生两起一次死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经理)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的分管副矿长(副经理),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书》。被吊销《安全资格证书》的5年内不得重新核发。

《安全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持证人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登报声明或企业主管部门证明,经审查认可的补发新证。持证人因证书登记个人项目信息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应提出相关证明材料,经原发证机关审定后变更。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德通煤业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根据晋煤劳发【2014】1166号、晋煤培发【2014】1224号及德通煤业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资格准入 ⑴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总工程师、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通风矿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题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题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

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 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6人。

2、专业技术职称:到2014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 末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⑵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

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

2、专业技术职称:到2014底,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小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

1、专业学历:到2014年底,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

2、职业资格:2013年底,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和德通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山西天润煤化集团和德通煤业有限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对照各类人员呗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示,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工作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和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公司组织人事部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以达到准入条件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将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培训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可联系相关单位,按照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培训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劳资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追究劳资科长责任。

煤矿特殊工种职业资格准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煤矿从业人员素质工程,尽快提升我矿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推进煤矿从业人员“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矿井实际,经矿“干部上讲台、培训到现场领导组和安委会成员会议讨论,特制定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制度。

一、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特有工种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

2、特有工种(不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

二、保证措施

1、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区煤炭培训中心和公司统一组织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示,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2、职业资格: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及时选送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初级到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到技校参加培训学习、矿培训科、劳资科配合临汾市煤炭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职业资格考试、考评、考核工作,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3、对现有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的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科按照有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按标准配备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资格证》后,3年内不得调整岗位。特种作业人员调整岗位时,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岗位调整计划”报职教中心审查,经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后,劳资部门方可办理岗位调整或调动手续。

2、国家特种作业人员,煤炭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公司管特殊工种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必须到培训部门会签,没有培训部门的会签,劳资部门不得给予调动,本人所在单位不得开除调令,凡不按规定进行调动者,对基层行政单位正职、办事员各罚200元。

3、为了保证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定编点刚设置的相对稳定和有效管理,凡调动时未经培训部门会签的人员,调动后一律不准再进入特种作业、特殊工种岗位。

4、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一律强制性实行规范化的台帐式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具体要求是:培训部门和基层单位要分别建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体制台帐,两本台帐要相一致,基层单位私自增加减少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者,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规定进行加倍处罚。

5、基层单位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管理台帐,由各单位技术员负责管理(没有技术员的单位由一名行政副职负责管理)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周必须同培训部门进行核对,核对由培训主管进行签字,技术员签字,不按规定进行核对者和核对出现差错者对对基层单位行政正职和技术员各处罚100元。

6、劳资科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学历和职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7、劳资科严格执行公司“变招工为招生”政策,力争“十二五”末全矿职工达到准入标准。

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随着我矿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设备的更新,各种工艺的改进,技术含量一直增加,无论是地面管理还是井下现场的操作,对矿工的知识水平、业务能力、操作能力有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不断提高的机械化水平,必须对全矿职工进行人才培养和业务知识培训,来解决这一棘手的问题。特制定煤矿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

一、人才培养方面的奖惩

1、首先是职业技能鉴定。各单位要在配合职教办搞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配合的方面,首先在职工中宣传到位,其次是为职工提供条件报名,再者是千方百计组织职工参加职教办在技能鉴定前的集中培训。

2、每个单位的领导宣传工作如做不到位,由职教办收集报安监科,每有一人次不到扣0.5分,有一个干部宣传通知不到扣2分,全单位工种的报名率必须达到100%,每个降1%,每增加1%加1分,人员报名不低于95%,每下降1%扣1分,增加1%加1分。

报名参加人数不低于90%,每下降1%哭单位领导1分,每增加1%加1分(以上扣分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的总分中扣除)

3、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在考试期间,由培训科报工。

4、对年轻的生产骨干,要在力提参加与其实际工作相关的各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个单位每年参加成人高等教育的不少于3%,若每年降1%,处罚队长2000元、副队长1000元,若增加1%,奖以上人员每人1000元。

二、职工培训方面的奖惩

1、当职教办通知按要求提供学员,及时通知单位本人,让其准时参加,若因不准时按职教办要求确定人员及时通知本人延误外培计划的,有一人次处罚队组领导200元。

2、参加外培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举办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若因旷课和不认真学习,受到学校的批评时,将按旷工处理,若能遵守纪律认真学习,取得好的成绩时,给予一定奖励。在学习结束后考试不及格者,重新培训和补考人员,一切费用自理。

3、接到矿上培训职工的通知是,队组应在规定时间内确定人员,将确定的人员名单报培训科,有一次不及时报回名单,发队领导每人50元,若不按时派人员参加的,有一人次处罚队领导200元,由一人次迟到处罚队领导50元。

4、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班主任老师制定的每一项规定,若有违反规定的,视情节予以处罚,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吸烟、喧哗者,按“三违”论处,由培训科交安监科进行调查处罚。

5、每次培训结束后,以考试成绩优劣不同给予奖罚,具体办法如下:凡考试得到第一、二、三名者,分别给予300、200、100元的奖励,考试不及格的倒数一、二、三名,分别处以300、200、100元的罚款。集体均分第一名奖队领导100元,对于只学习,不考试人员处以200元的罚款。

三、技能人才待遇

㈠、对于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学生,由劳资科根据需要、专业和本身能力分给有关科室或部门。工程技术类和政工类的由矿上归口统一管理,按从事的岗位给予对待。

㈡、对已取得的成人毕业、结业人员,各科室根据所设岗位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本人也可以像劳资科提出申请,请求到与自己专业相符的管理岗位,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以从工人岗转调到管理岗位,按岗位标准给予待遇。

㈢、对于先与取得高级技师及技师的人员,必须从事与自己聘任时所定专业的工作,矿上即按原有的聘用文件为依据,给予高级技师及技师职务津贴,津贴标准如下:

1、高级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12元;

2、技师每出勤一天给予8元;

㈣、对于已聘任的高级技师及技师,原则是不允许调动,但因特殊原因调离原岗位,新调入的单位与原聘任专业相符合时,可以申请另外聘用,仍享受技师待遇,新调入的单位与员聘任的专业不符时,履行解聘,取消其高级技师及技师待遇。

㈤、对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拿到资格证书的人员(高级工、中级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享受矿统一规定的待遇。从享受待遇之时起,必须从事其资格相符的工作工种,若工种有变时,待遇自动取消。

1、高级工每出勤一天给予5元;

2、中级工每出勤一天给予3元。煤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每星期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每季度考核一次,并与工资挂钩,切实做到依法防火,防患于未然。

3、各区队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培训教育。

7、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主机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矿每月对区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

4、区队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技师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予以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敬相爱施工现场、行人通道必须畅通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㈠消防器材配备的地点和要求

1、进回风井上下安全出口、采掘面、煤仓、井下变电硐室、设备集中摆放点、重要机电设备硐室必须装设消防器材。

2、消防器材的安设地点必须保证宽敞、干燥,悬挂位置醒目。

3、装设的器材有: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沙箱、沙和沙袋。

4、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应标识“消防器材、严禁破坏”字样,以示警示。

㈡安设要求及标准

1、安设要求

沙箱:1000mm×600mm×600mm(长×宽×高)干粉灭火器:离地面不得低于150mm,高不得超过1500mm 沙袋:10-20袋,要求牢固包沙的袋(2kg/袋)消防铲:1-2把

沙:粉末细沙,砂箱装沙量不得低于0.3m³ ㈢使用和维护

1、消防器材由消防器材设置点的管理负责单位负责管理,井下消防材料库的消防器材由救护队负责管理。

2、消防器材的使用管理单位应清楚有效使用期,保证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内使用,要过期的消防器材由使用管理单位负责向供应科报送消防器材过期更换申请单,综治办核实后负责落实更换事宜,更换后的过期消防器材由元使用管理单位升井交供应科处理。

消防器材管理:

1、矿井在每年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材进行普查,实施灭火器上报换药工作。

2、矿派住专人管理,每旬定期巡查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使用情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井下消防材料在有效使用期内丢失、损坏的由供应科对使用单位按该消防器材价格的两倍数额进行处罚,并重新配备安设。

4、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人员定期检查了解消防设备、设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五、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予以及时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出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求做好隐患情况整改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却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4、对矿井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整治并写出隐患整改汇报材料报回。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工房办公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严禁带电检修、搬迁设备、开关,严格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制度。

七、矿井外因火灾事故的预防

1、预防明火。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禁止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严禁携带烟草、引火物下井,井下严禁吸烟。井口房和井下不准用电焊、气焊或用 喷灯焊接,如果一定要在井下焊接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而且要求事先清除附近的易燃物品,备足消防用水、沙子、灭火器等,并随时检查瓦斯和煤尘浓度。井下硐室内不准存放汽油、煤油或变压器油。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布头等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预防放炮引火。井下严禁使用不符合高瓦斯规定的炸药,严格执行放炮规定,煤矿井下不准放糊炮,严禁用煤块、粉煤、炮药纸等易燃物品代替炮泥,同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预防电气引火。要正确选用易熔丝(片)和漏电继电器,以便电流短路、过负荷或接地时能及时切断电流。不准带点检修、搬迁电气设备,预防摩擦生火。应做好井下机械运转部分的保养维护工作,及时加注润滑油,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防治其因摩擦生热而引起火灾。预防火焰蔓延。井下使用绝缘阻燃电缆、不延燃橡套电缆、阻燃输送带,运输皮带机安装烟雾传感器,并灵敏可靠。

地面和井下都要建立消防材料库,储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库储存的消防材料要定期要定期检查和更换。

3、进风井口和进风平硐都要装有防火铁门,铁门要能严密的遮盖井口,并易于关闭。此外,机电硐室也应装有防火门。

4、矿井地面和井下都应建立消防供水系统及其有关设施。井下消防即可利用地面水池供水,也可利用上不水仓的积水。消防管路应每隔50米安装标准的接管,以便连接水龙带。

5、在工业场地、井口和井下各主要工作地点设置声、光兼备的火灾信号。

八、矿井采面火灾事故的预防 ㈠做好采空区注氮管理工作

1、工作面下端头采空区埋注氮管长度不小于12米,随着工作面推移而拖移,设专人管理,综放队当班值班干部负责本班次注氮管埋设拖移管理工作。

2、坚强注氮机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确保注氮机运行正常,且制氮浓度在97%以上。

3、注氮方式,根据取样分析结果,确定间歇注氮时间及注氮量。

4、注氮量及位置:跟着你架后10-25米为采空区注氮区域,每次注氮量不低于900m³/h,注氮浓度不低于97%。

5、注氮车间由机运队队长负责gu7anli,确保设备完好;注氮管路巡视由按通风科负责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注氮管埋设由综采队队长负责落实。

㈡减风降阻

工作面推进受到某种原因受限制时,为了减少采空区氧化带得而宽度,工作面考虑减风,以工作面及上端头瓦斯不超限为原则,进行适量减风,减风前要制定专项调风方案,报批后实施,根据实际需要,工作面适量减风。

㈢做好堵漏工作,减少采空区漏风

1、坚强采面上下端头堵漏,堵漏采用煤袋墙。工作面10-15架以下至巷外帮吊挂挡风帘,挡风帘挂在立柱前,接顶接地,下隅角转载机尾以里构筑煤袋墙,在后机头以里第三架以下至下巷外帮再挂一道风帘,以减少采空区漏风。

2、对工作面上下巷所有钻孔,不能用或报废的钻孔,孔口必须封堵严实,封孔长度不读余两米,防治钻孔形成漏风通道。

3、综放面上下端头挂设风障,随工作面推移而移设。每班由综采队值班干部负责。

㈣、预防性灌浆

1、利用邻近层按设计要求打穿层孔灌浆,灌浆孔始终对应工作面架后30-50米区域注浆。

2、下端头或工作面见浆则停止注浆,注浆孔后移。注浆人员必须与综放工作面保持联系。

3、灌浆工作由通风队队长负责。通风科负责灌浆孔标识点的确定,通风队根据设立的标志点,确定注浆孔具体位置。

㈤工作面推进速度必须保证。要求工作面每月推进不低于50米。㈥、做好气体观测工作

1、气体检测点和检测方式:在采面对应架后10米、20米、30米、40米、60米作为采空区气体检测点,上端头设一个气体检测点,这些点意识有瓦检员每班人工检测一次汇报调度室,二是由救护队人工检测和取样,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调度室,三是采用束管连续监测,四是利用监控系统进行实时监测。

2、取样检测:正常推进时,要求救护队每周取样一次;出现异常,要求救护队每天至少取样一次,具体情况根据公司要求确定。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准入制度实践 第3篇

现代医疗设备行业是一个发展速度快、技术跨度大,能综合反映一个国家进步和国民经济现代化以及人民医疗水平的,具有高增长率,包含了大量新技术的产业[1]。各种高科技医疗设备逐步应用于临床,而由于多种原因造成医护人员在使用医疗设备的过程中,存在较多问题,如不会操作、不当操作、责任心不强、不遵照操作规程等[2]。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有效地解决,将会影响医疗设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充分发挥,严重时,甚至可能导致医疗事故,引起医疗纠纷,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目前,国家对大型医疗设备如CT、MRI、DSA制定了详细完备的管理规范,其中明确要求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对诸如电子显微镜、眼底相机、热成像仪等新设备则没有强制要求。针对此类情况,近年来,我院制定了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准入制度。

1 开展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准入制度的原因

1.1 使用人员不会操作、不当操作比例较高

我院器械处接故障报修统计数字显示,有近20%故障属于“伪故障”,即设备本身无故障,由于操作人员不会操作或不当操作,甚至是误操作,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操作人员将插座接触不良、模式选择不正确、报警上下限设置不合适等情况下出现的报警当作设备故障报修[3]。

从发现“故障”到报修,到器械处到现场检修,再到“故障”排除,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以及宝贵的时间,严重影响了诊疗效率,降低了经济效益,也给医院形象带来负面效应;甚至可能导致设备损毁,危及操作人员和患者生命安全。而操作人员不会操作或不当操作的原因最多的可能就是没有接受相关培训或没有严格按照操作流程操作。

1.2 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应用的需要

新型医疗设备的功能越来越多,而且在开发应用的过程中,往往会预留很多暂时院内未开展项目的功能。持证操作人员对设备的了解越多,操作越熟练,越容易应用推广新技术新项目,越能提高医院相关专科的技术水平。

1.3 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

由于工程技术知识匮乏,临床医护人员在日常维护过程中不能很好地认识医疗设备的电气特性,对设备表面的各类电气安全警示或标识不在意、不理解、保养和维护方式不当,导致设备性能退化、故障或损坏。如有些科室经常用带有腐蚀性物质的纱布等擦拭设备,存放设备的房间湿度、温度不达标等。就这些方面对科室重点培训,有效延长了设备使用寿命。如生化分析仪,对电压、温度、湿度都有特定的要求,当环境温度低于16℃以下时,酶反应就会变慢,生化值测试出现波动,会对临床病情的诊断带来影响[4]。

持证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流程使用设备,积极对设备保养维护,减少设备的无效工作,避免设备的无谓损耗,可延长设备的使用年限,减少设备的维修费用,为医院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

1.4 减少设备配套耗材的损耗,降低使用成本

很多设备使用过程中,需要如电缆线、电刀头等一次性耗材,操作人员越熟练,对耗材的无效浪费就越少,直接减少了无效开支,降低了医院的成本,也减少了病人的医疗开支。

1.5 提高设备的使用率

临床科室以科研等名义购买设备有时存在重购置轻使用的情况,因此在操作培训时,培训工程师需要对设备的临床应用扩展内容做进一步深入介绍,引导医务人员触类旁通,根据设备原理拓展设备的使用范围、应用人群,多学科联合应用,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增加设备的经济收入。

2 医疗设备准入制度的内容

2.1 入选设备

现有医疗设备可分为通用类医疗设备和专科类医疗设备。通用类设备包括血压计、氧气流量表、负压吸引表和多参数监护仪等;专科类设备可分为检验类、特诊类、放射类、治疗类、手术类、急救类、洗消类、净化类等。我院的准入制度涵盖了除国家规范要求持证上岗的大型医疗设备外的10万元以上的所有新购的两大类设备。

2.2 入选人员

医疗设备准入制度针对的人员为涉及到入选设备的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具体人员名单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拟定,必须经过培训,通过考核才能上岗。

2.3 准入制度流程

涉及入选设备的使用科室将拟定的操作人员名单提交至医疗器械处,医疗器械处与使用科室及设备生产厂家按照相关规范拟定培训内容,再与相关科室约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邀请厂家培训工程师集中培训操作人员。

2.4 考核标准

科室负责人安排操作人员实践考核,经厂方认可合格后发给操作许可证。在后续的使用过程中,每年安排设备厂家对操作人员进行使用培训,经考核通过后发给操作许可证[5,6]。对因操作不当引起设备故障导致经济损失,甚至是导致医疗纠纷的人员进行处理,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再次获得操作许可证。如我院新购一台钬激光治疗仪,泌尿科主任给出可使用该设备的人员名单(共计8人),由泌尿科主任、供应商、医疗器械处约定培训时间培训两次,培训后厂家与已外出进修过的专家跟台手术考核8人,实际通过6人,发使用证6张。没通过考核人员待科内正常开展手术3个月后,由科室主任及2名以上持证人员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使用。

3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准入制度的成效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准入制度加强操作人员对医疗设备安全操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医护人员爱护医疗设备、严格遵守医疗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医疗设备的意识,同时加强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达到确保医疗设备完好,能够安全运行,让有限的医疗设备功能最大化发挥,从而带动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7]。通过数据统计,2011年,我院的设备价值总量较上年增加了约20%,而设备维修费用却比上年下降了40%,而且设备使用率大大提高,新购设备闲置率为0。

当然,为了降低设备维修费用,还采取了加快设备更新,在新购设备谈判过程中要求延长保修期,重点设备、高故障发生设备保修优惠谈价等措施。但是新进设备、重点设备的操作使用准入制度却是我院工作人员一致认可的好举措,也大大提高了对医疗器械处工作的满意度。

4 结论

医疗设备使用人员准入制度充分调动了设备操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了操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对医院的归属感,充分利用设备的使用功能,提高了设备使用率,降低了设备故障率,减少了设备的维修费用,避免了因设备故障引起的医疗纠纷,这也是医院精细化管理的目的和要求。建议在医疗机构中积极推广此项制度。

参考文献

[1]赵亚丽,施咏军.医疗设备现状及其相应管理现状措施的探讨[J].医疗装备,2005,18(9):32-34.

[2]刘保刚,郁文汇.浅谈现代医疗设备的管理模式[J].临床医学工程,2009,(8):119-120.

[3]王碧涛,王官,杨志刚,等.开展医护人员医疗设备使用及维护考核的原因及目的分析[J].医疗卫生装备,2011,32(5):119-120.

[4]韩敬东,徐明之,李建勤.医疗设备使用跟踪管理[J].中华现代医院管理杂志,2003,1(2):60-61.

[5]李锡敬,杨沙,张思荣.检验人员如何提高检验仪器的操作能力[J].检验医学与临床,2008,(10):616-617.

[6]王文慧,张丙忠.我院医疗设备安全的管理措施[J].中国医疗设备,2012,27(4):82-84.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4篇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5篇

为加强管理,确保导管室医疗工作安全,并让冠脉介入进修人员能够更好地学习和工作,特制定此制度。

一、冠脉介入进修人员准入管理实行科室领导下的冠脉亚专业组讨论决定的原则。

二、原则上每年讨论两次冠脉介入进修人员人选问题,每学期期末讨论下一学期的冠脉介入进修人员的人选问题。其余时间原则上不讨论增加冠脉进修人员,如有特殊情况,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冠心病医疗组长提出再报亚专业组讨论决定。

三、冠脉介入进修人员的录用,根据参加工作年限及从事介入工作年限两方面优先考虑,与我院有长期合作的友好医院也需优先考虑。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6篇

一、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及专业职业资格准入

(1)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安全工程师,下同),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达标时间:到2013年底全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全部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末,本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标6人,研究生学历达标1人。(2)专业技术职称:2013年底,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15%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六

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25%以上。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准入标准: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

达标时间:(1)专业学历:到“十二五”,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学历达到准入标准。(2)专业技术职称:到201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达到准入标准。

奋斗目标:(1)专业学历:到2013年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到“十二五”末,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60%以上。(2)执业资格:2013年底,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30%以上;到“十二五”末,矿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到40%以上。

二、保证措施

1、研究生学历(学位):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有计划、有目标、持续性地、分专业、分层次做好相关人员的选送工作,按时按标准达到准入条件。

2、本、专科、中专(高中、技校)学历:按照吕梁山公司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的学历提升班,分专业、分层次、分批次,对照各类人员标准,按照两级公司计划指标,严格培养方向,严格培训人数,统筹推进本矿职工的学历提升工作,按照既定目标按时达到准入标准。

3、专业技术职称:按照两级公司的安排部署,利用现有培训教育阵地,依托地方有资质的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计算机专业知识和英语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依托集团公司技术中心大力开展各类科研课题攻关及技术创新工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论文发表、荣誉获得搭建平台创造条件,依托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创造良好地外部环境。

4、已达准入标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岗位津贴标准给予兑现。

5、对现有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人员分批次,分专业进行学历和执业资格选送培训,对不参加培训人员和经培训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建议劳资、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解聘下岗。

6、下一步劳资、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条件聘任竞争上岗。

三、相关规定要求

1、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工作由矿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由培训科与集团公司职教中心联系,按照集团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

2、凡列入学历和执业资格提升的人员,必须按照矿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学习,如果不参加培训学习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再培训。

3、矿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外)由政工科按照各自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拿出计划方案,因本人无故不参加培训或培训后仍拿不到有效证件者,责令限期按计划规定达到标准,再培训费用自理。

4、政工科在选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时,将学历和执业资格准入标准作为重要依据和基本条件,今后提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符合准入标准的,追究政工科科长责任。

培训科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7篇

第一条

为规范本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格管理是指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认定;业务培训和职业教育;行政执法活动的考核及对行政执法证件年审的一种行政活动。

第三条

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第四条

本局行政执法领导小组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条件:

(一)忠于祖国,拥护宪法;

(二)熟悉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

(三)除合同制工人以外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五)经过专门的行政执法业务培训,且经考试合格;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适用范围:(一)本局依法直接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二)隶属本局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活动的人员;

(三)本局依法委托的组织中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取得,应经过县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并考试合格。

第八条

资格考试人员由执法监督科审查,经局领导批准后,由执法监督科负责报名并组织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统一组织的考试和领证。

第九条

各单位新增加的执法人员,一律参加县政府法制办组织的岗前培训、考核,考试合格者持执法证件方可上岗行使行政执法职责。

第十条

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应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凡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检查。

第十一条

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进行检查、调查或者收取证据,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予以制止、纠正、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证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涂改、复制、抵押或者用于其他违法活动。行政执法证件遗失或损毁的,应当声明作废,由持证人所在单位审核后向条法科申请补发。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因退休、调动等原因不再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应及时将所持行政执法证件上交条法科,条法科负责收回行政执法证件,按照申领程序报县政府法制办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上报县政府法制办吊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年度考核被评为不称职的;(二)滥用执法证件,造成不良影响的;(三)被暂扣行政执法证件两次以上的;(四)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五)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初探 第8篇

1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国内外现状

国内外一些高校建立了严格的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澳大利亚迪肯大学建立了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 设立了严格的实验室准入制度, 任何人员必须经过强制性的入门培训才可进入实验室, 且入门培训按实验室性质设立不同级别[4]。阿德莱德大学构建了学校EHS管理体系[5], 实行严格安全 (资格) 准入制度[6], 并对从事实验室安全管理行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牛津大学对实验室的准入要求也非常严格, 所有实验人员在经相关安全培训后, 还需导师和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才可进入实验室[7]。

在我国, 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研究起步较晚, 清华大学从2004年开始在研究生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学”必修课, 未通过学生不得进入实验室从事研究活动;江南大学近年来逐步建立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设置了严格的实验室准入条件, 取得了良好的效果[8]。香港理工大学设置了强制性的安全必修课程, 学生须接受学校安排的安全培训, 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9]。

2 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研究

高校实验室实验教学和科研任务繁重, 但学生和个别实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缺乏, 且安全意识淡薄,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尚不完善。因此, 在借鉴国内外高校的研究成果基础上, 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可从以下几方面展开。

2.1 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使安全制度标准化

当前, 高校实验室管理体系零散、制度不完善, 且同一院校内各个院系实验室管理制度不统一, 安全制度无严格标准, “人治”多于“法治”, 管理效果不佳。

标准化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实验室各种标准化台账、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仪器设备标准操作规程 (SOP) 、实验室安全文化环境的建设、实验室指导教师守则、实验室学生守则等, 完整标准的制度是高职院校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根本。

2.2 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

高校实验室安全多由保卫部门牵头负责, 实验室直接管理者多为相关专业的实验技术人员, 缺乏完备的安全管理知识体系培训, 对于实验室内存在的安全隐患、预防措施不甚了解。

实验室管理人员培训, 包括实验室设计、人员管理、记录管理、管理体系建立与运行、实验室6S管理、实验室内部审核、实验室管理评审等, 尤其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 掌握消防、紧急救护、危险品使用等技能, 才能更好落实学生的安全要求, 进一步设立学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3 分层次设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高校实验室教学科研比例高, 尤其高职院校实践比例不低于50%, 学生进入实验室频率高, 可研究在学生中分层次设立安全准入制。

对于初次进入实验室的学生, 要求通过初级安全入门培训, 了解实验室基本安全规范、仪器设备安全知识、基本化学品处理方法、应急处理方法、环境保护等知识, 方可准许进入实验室, 并有资格参加专业实验室培训。

对于仪器设备操作复杂的专业实验室, 学生须经过专业实验室培训, 掌握相关设备的使用、不同专业的安全要点、突发事件的处理和急救等知识, 才有资格进入相关专业实验室进行实验和研究。

按照实验室的功能性、专业性、重要性等差异, 对其准入要求进行细分, 形成不同级别的层次, 从而进行人员管理, 是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基本方法。

3 结语

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校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的经验, 结合高校自身特点, 对实验室安全准入进行初步的研究, 有助于加强高职院校师生的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知识, 对于降低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安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摘要:近年来, 高校实验室事故频发, 严重影响了教学和科研秩序, 造成了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安全制度不完善导致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频发。该文在借鉴国内外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现状的基础上, 对高校建立安全准入制度进行了初探, 提出建立完善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培训、进而分层次设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对于降低实验室事故发生、保障社会安定有着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管理制度,分层次,安全准入制度

参考文献

[1]赵文武, 李桂桃.高校实验室安全现状分析与管理对策研究[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13 (3) :27-28.

[2]李志红.100起实验室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及对策研究[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1, 31 (1) :210-214.

[3]罗一帆, 汤又文, 孙峰, 等.高校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探讨[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9, 26 (4) :147-150.

[4]俞丹亚, 樊冰, 姜周曙, 等.澳大利亚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考察与思考[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3, 30 (11) :212-215.

[5]熊顺子, 门妍萍.阿德莱德大学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启示[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3, 32 (8) :126-129.

[6]黄炳辉, 李勇, 卜建.安全准入制度是提高高校实验室安全的重要举措[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09, 26 (4) :151-152.

[7]刘浴辉, 向东, 陈少才.从牛津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看可操作性的重要作用[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011, 30 (8) :181-185.

[8]李丁, 曹沛, 王萍, 等.高校实验室安全准入体系的研究与实践[J].实验技术与管理, 2014, 31 (7) :156-158.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9篇

摘 要 我国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上并未明确地规定,都是由各部门根据法律的有关精神制定的部门规章,需要在法律的层面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对于食品来说,更应加强政府对其的规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由政府实施强制性检验,同时,将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用定期监督检查来建立质量评价指数的样本总体,用统一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来对存有质量问题的一类产品进行行业性整治,用监督抽查来及时发现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

关键词 食品质量 市场准入 免检制度

一、食品质量安全准入制度需要法律层面的完善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具备规定条件的生产者才允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具备规定条件的食品才允许生产销售的监督制度。因此,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是一种强制性规定。2005年7月9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国家对生产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食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为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写下了重要的一笔。

市场准入制度包括三个内容:(1)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即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环境条件、生产设备、加工工艺过程、原材料把关、执行产品标准、人员资质、储运条件、检测能力、质量管理制度和包装要求等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其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对符合条件且产品经过全部项目检验合格的企业,颁发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允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2)对食品出厂实行强制检验。(3)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管理。即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由国家统一制定的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或者加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并以“质量安全”的英文名称Quality Safety的縮写“QS”表示。

从2001年开始,我国质检部门开始试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但此项制度只是由质量监督部门一家实施的,存在诸多的局限性。目前,规制食品市场准入的还包括《食品卫生法》,由卫生部门负责;《动物防疫法》,由农业部负责;《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由商务部门负责等。食品市场准入制度在法律上并未明确地规定,都是由各部门根据法律的有关精神制定的部门规章。因此市场准入制度需要在法律的层面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二、企业产品免检制度存在的弊端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是我国在市场准入制度中的一个特例,它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质量稳定、市场占有率高、产品标准达到或严于国家有关标准,以及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的产品,确定为免检产品,其产品在一定时期内免于各地区、各部门、各种形式的质量监督检查的一种制度。应当说,这一制度的实施在提高企业质量监督的效率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也树立和培育了一批龙头骨十企业,如海尔、格力等。

然而,近期出现的以雀巢奶粉碘超标为代表的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发了人们对现行产品免检制度必要性和合理性的怀疑。

我国目前免检制度有三个最严重的弊端:

第一,门槛太低,《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免检产品是连续三次以上抽查合格,质量长期稳定的产品。然而事实上,对很多产品来说质量很难达到长期稳定。三次抽查合格代表不了其它批次的产品质量一定合格,甚至有些产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们认识能力的提高,以前检测为合格的产品可能存在很大的瑕疵。

第二,免检产品监督管理存在弊端。首先,《办法》规定在3年期限内,免检产品免于任何部门的监督检查。这样在免检期间内,对免检产品的监督则主要表现为消费者对其进行的社会监督。然而,对于有些产品,单凭消费者有限的认识能力很难发现质量缺陷。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社会监督职能就很难发挥作用,造成政府在免检产品上的监督真空。其次,《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免检有效期满,产品需要继续免检的,免检制度规定企业应当重新提出申请,对其进行重新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坚决取消资格。作为免检制度的一项事后监督机制,这一规定是存在逻辑缺陷的:免检产品不可能只是在重新申请时才出现不合格的情况,如果这种情况早就出现了,这一规定又有什么意义?产品免检制度保护的又是什么样的产品?

第三,产品免检破坏了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申请产品免检的条件之一是产品市场占有率,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这使得本行业内规模大、资本雄厚的企业的产品获得免检的机率将远高于业内的中小企业的产品,本来中小企业的整体实力就要弱于大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设立在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建立一种不公平的外部竞争环境。而且,由于这一制度事实上造成一种假象,即免检产品的质量一定优于非免检产品,而成立不久的企业或中小企业的产品在短时间内很难申请免检,这就有可能在存在免检产品的行业造成市场准入的障碍。

三、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完善

企业产品免检制度的缺陷使废除这一制度势在必行。而对于食品来说,更应加强政府对其的规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由政府实施强制性检验,同时,将监督抽查、统一监督检查、定期监督检查有机结合起来,用定期监督检查来建立质量评价指数的样本总体,用统一监督检查或专项监督检查来对存有质量问题的一类产品进行行业性整治,用监督抽查来及时发现存有质量问题的商品。对于产品不合格问题,一应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二要按期对监督检查不合格的产品进行复查;三可采用跟踪或专项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其质量进行重点整治。

参考文献:

[1]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西南政法大学.2005届博士学位论文.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精选9篇)安全管理人员准入制度 第1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准入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煤矿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煤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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