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精选14篇)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第1篇
东莞市科派电子有限公司二厂安全管理档案
安全检查制度与整改制度
安全检查是依靠职工群众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形式,利用这种形式可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法规,提高领导和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了解公司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获取安全信息,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推动安全工作,促进安全生产。
一、检查要求
1、安全检查的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的原则,检查包括职工自查、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
3、安全检查必须有具体计划、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制订《安全检查表》。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检查形式与内容
1、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生产工人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检查。
2、专业检查分别由各专业部门的主管领导组织本系统人员于每年1月和7月进行。内容主要是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第 1 页 东莞市科派电子有限公司二厂安全管理档案
危险化学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运输车辆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工作。
3、季节性检查由安全主任组织各部门安全委员进行,其中: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暖、防滑为重点。
4、综合检查分为厂、车间、班组三级,分别由安委会副主任、车间安全委员、班组长组织有关科室、车间以及班组人员进行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厂级检查每年3、6、9、12月进行,车间级每月一次,班组(工段)级每周一次。
5、节假日检查:成立节假日值班人员为班底的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节假日期间厂内的一切物资及活动安全。以查隐患为主,重点是作业场所和物品放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检查库房及厂内物资的存储状态。
6、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内容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的项目、检查人、查出的问题或无问题的记录、被检查部门或人员的签字等。
三、整改
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隐患整改制度》执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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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整改制度
1、隐患险于明火。要取得确保安全的效果,必须致力于治理隐患,公司各部门主管都要认真对待隐患整改工作的实施。对事故隐患的整改首先要做到三“明确”,即:整改项目的明确,整改责任人的明确,整改完成时间的明确。
2、隐患整改工作项目包括:检查或举报中反映出来的,可能影响职工安全、健康和公司财产损失等的问题,要进行分类、整理、汇总,上报公司总经理,并报送公司安全技术部门存盘。在落实整改项目时必须做到计划、安排、时间、要求的落实,将隐患彻底消除在萌芽状态。
3、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或举报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落实”(措施落实、期限落实、人员落实),“三不推”(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厂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部门自身不能解决的,要及时用书面形式报告安委会,以便安委会对情况全面了解,并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4、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其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安委会副主任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的部门应按要求及时有效地整改,如实记录好整改情况,并向安委会反馈整改结果,由安委会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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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查验。
6、对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的生产设备隐患,应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停业整改。
7、对一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以安全监控,并且明确整改计划,限定整改期限并按期整改,确保安全生产。还必须书面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8、对安监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安全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由安全主任负责跟踪,并写出安全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安监部门。
9、各部门的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要把事故隐患整改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不折不扣如期完成,确保安全生产。如隐瞒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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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第2篇
2、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者:公司各装置、部门
4、程序:
4.1安全检查内容
4.1.1 查思想:对安全生产的认识,责任心;忽视安全的思想有否克服,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2 查领导: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坚持安全和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落实整改措施。
4.1.3 查制度:查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装置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
4.1.4 查生产工艺和职工操作: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5 查设备: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4.2安全检查形式
4.2.1 公司级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参加,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由安全部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装置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2.2 部级安全检查,由部安全主管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一次,对发现问题立即安排整改,并把检查情况和整改落实情况报安全部。
4.2.3 装置级安全自查,由装置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部安全主管。
4.2.4 班组级安全检查,由班组长负责进行,每周一次,检查情况报装置、部门领导。
4.2.5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检查,由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考核小组负责进行,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装置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4.2.6 各专业性检查,由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检查出的不安全隐患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7 季节性检查,应针对不同季节有针对的进行检查,又分管的职能部门领导负责组织检查,检查情况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4.2.8 经常性检查: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人员都必须结合自己的业务,深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即时指出。每个班组都必须严格进行安全交换班检查,不马虎、不走过场,当面讲清、交换班记录完整。
4.2.9 临时性检查:紧急情况下的抢修、大修项目的开工、长期不用设备开车、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投产,都应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装置、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3检查后的整改
4.3.1 要狠抓安全检查隐患的整改。对检查发现的不安全隐患,由制造部和有关职能部门制订整改方案、方法,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责任人、定实施监督复核人。
4.3.2 在隐患整改中做到“三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推装置、部门,装置、部门能整改的不推公司,今天能整改的不推到明天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第3篇
9月16日~17日, 国家质检总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梅克保率领总局通关司、特设局有关同志到山西督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梅克保一行先后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并赴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太原迎泽公园查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运行情况, 现场观摩太原航空口岸核与辐射有害因子应急处置演练, 检查太原机场检疫除害处理企业安全生产落实情况。
梅克保充分肯定了山西省质监局的安全生产工作思路清、认识高、工作实、效果好, 并就抓好安全生产的督查整改工作提出要求。他提出, 山西省质监局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部署上来, 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部署, 认真落实“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 严格督办整改。同时要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 依法监管, 强化责任, 标本兼治, 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安全责任事故, 保持安全生产良好态势。并围绕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强调要做到领导带头摆进去, 聚焦“四风”找问题, 解决问题建机制, 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在晋期间, 山西省副省长张建欣陪同调研, 副省长王一新会见了梅克保一行, 双方就发挥质检职能作用、推动山西转型跨越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审计结果跟踪检查与整改探析 第4篇
一、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以及监督企业整改主要涵盖的内容
审计,顾名思义就是通过国家授权或者是专门的审查机构比如会计事务所等,依照国家财经法规等政策对企业的财务、做帐系统、收支状况、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等过程中出现的相关会计项目及其经济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正规性等进行审核监督,考察经济业务的发生属实,以此来对企业的经济活动等进行管理监督的一项活动。
对审计结果的跟踪调查,其实就是监督管理被审计单位的一项活动,主要涵盖的内容是:第一,被审计单位被处罚后,对其处罚的执行状况实施情况;第二,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组织对其提出要求改正的实施状况;第三,审计组织对被审计企业提出的建设性意见,被审计企业是否采纳;第四,审计组织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出现的重大漏洞;第五,提出审计建议以及执行的整改情况。
二、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和整改过程中出现的
问题
我国很多大中小型企业在国内不断发展壮大,尤其是几年来的企业发展更是处于快速增长阶段,但是随着企业的壮大,同时也给和企业带来了账务处理上的扩大和繁琐,有的企业开始钻法律空白,偷税漏税、会计假账等现象发生。纵观其局面发现企业主要会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被审计企业对实施整改不够重视
企业员工对审计工作不够重视,对其审计过程中监督出现的问题不够认真对待,认为其只是凤毛麟角,不会对企业造成大的影响,因而对审计工作认识不够全面和认真对待。主要表现为,第一,企业有意隐瞒其经济活动中不愿意披露事项,因而马虎了事;第二,对审计组织很反感,认为其查看了企业财务状况;第三,担心企业经济活动事项或者财务状况外露,对企业造成影响;第四,利用非常规手段或者是为了使企业报表体面,从而欺骗消费者,维护企业形象问题。
2.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审计组织对实施整改不够重视
当然,另一方面,除了被审计企业,还有审计组织中审计人员对其工作认识度不高,将审计整改当作违规处罚,或者因其自身专业水平有限,对其面临的被审计企业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草草了事,这些都会造成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实施整改进行不彻底。
3.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审计组织监督效率低,时效性差
对审计结果进行跟踪调查,并且督促被审计企业进行改正必须要落实到具体行动上,否则审计就没有作用,必须要注重效率和时效。
4.对审计结果调查过程中,审计整改缺乏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审计整改过程中需要全面的监督管理制度来保证审计整改的进行,没有切实的制度约束,只会造成审计组织对被审计企业进行审计,并且提出指正,但是被审计企业不会按照要求进行改正。必须要被审计企业和审计组织共同协作,通过有效的管理制度对其各方义务进行管制,从而有效提高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和整改的实施。
三、审计结果跟踪调查和整改措施探析
1.对审计整改实施按照权责制度进行工作落实,实行奖惩制度
被审计企业和审计组织在审计和整改过程中的工作按照权责分配,当出现任何问题时,都会落实到个人,实行奖惩制度,能够提高被审计企业员工以及审计组织员工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高度重视,为了趋利避害,每个人都会尽最大努力做好自己的工作,及时工作遇到的问题,由于害怕被惩罚,也会寻找办法解决。
2.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对于审计结果中出现的要求整改的事项必须要实施和执行,而且一定要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完成,那么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就可以保证整改过程的正确实施。同时,进一步规范审计公告的内容,审计公告便于社会监督,但是公告的内容也要有所选择,有些内容涉及国家机密,不宜公开,对于普通事项的审计,公告应全面、透彻,对属于应当保密的审计事项则应制定保密制度,仅对有权限的部门报告。
3.提高员工素质,认识其重要性
企业不可能完全要求依靠监督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来管理企业,必须也要对员工的思想意识进行全面提高和培养,提高员工素质是最根本的方法,以人为本,必须将人放在企业发展决定要素的第一位,使员工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从而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精选) 第5篇
一、总则
1、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各时期安全生产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处理工作,积极主动做好预防措施,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2、认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办法,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安全员和站管理人员以及操作人员对生产场所、重点危险源等部位进行安全技术、工艺设备、设施、消防器材等专业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
4、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置,从而防止事故的发生。对有功人员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生产和安全用气,发生事故和拖延消除不安全因素而造成的责任者,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安全检查
1、安全检查的目的:
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及时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2、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生产责任心是否强;查对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与斗争;
查制度:查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有无违章作业情况;查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和违章冒险作业;
查领导: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生产与安全是否做到了“五同时”(安全与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查是否抓紧安全生产教育,严肃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查是否以身作则,深入生产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狠抓不安全因素的整改;
查人员:查生产人员是否参加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有相应的合格证并是否按时参加复训;查生产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处理能力;
查纪律:查生产岗位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违反操作规程、擅离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等事;
查隐患:是否做到文明、安全生产;设备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正常;查加气站站场的储罐、管道、阀门及设备有无漏气现象;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安全与防火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良好状态及达到配置要求;站场的用火、用电制度是否严格管理,机械设备和车辆、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压力容器、工业卫生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及是否定期检查。
3、检查的形式:
检查包括自查、综合检查(以查思想、查领导、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是安全检查)、季节性检查。除进行以上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每季度组织一次站点间的安全互查。
4、综合性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节日前进行综合性检查和查夜,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全年不少于十二次;加气站每周不少于一次,班组级每天按公司规定执行。每年组织安全防火演练或安全考试的活动,从中检查职工的素质和事故处理应变能力。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由分管副总经理或安全总监负责,召集有关部门组织进行,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由安全生产部门汇总写出简报(加气站级)。
5、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处理:
由公司领导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二次。主要对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电气装置、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特种防护用品及消防设施、防火、防爆等工作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查和整改情况,由各单位安全员书面小结上报公司。
6、季节性安全检查与隐患处理:
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击等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由生产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站长参加。并将检查和整改情况汇总上报。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泄漏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为重点;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为重点。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和日常检查分岗位员工自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
7、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
(1)每个操作人员都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坚持班中安全隐患检查。做到定时巡检、按时拨表、准确记录设备运行参数和安全检查情况。
(2)每个班组都必须坚持交接班安全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
(3)每个操作人员在充装中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来检查自己的工作。(4)每天应对设备、管线的气密性进行检漏。其中使用肥皂水方法检漏不少于一次。对卸气罐车要2小时检漏1次。
(5)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消除隐患,自己不能解决的立即向上级反映,并作好记录,在自己的职责权限内灵活处置。
8、安全检查参加人员
安全大检查负责组织的单位领导应亲自主持或参加,并邀请公司分管负责人参加检查。检查时应将环境卫生和文明生产纳入检查范围,并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并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三、隐患整改
1、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按“三定”(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二不准”(凡班组能整改的不准交给加气站解决,凡加气站能整改的不准交给公司解决)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容有:隐患内容、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由主管安全的部门或公司领导签署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后按期实施整改。
3、对因物资和技术原因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采取有效的应急防范措施,并纳入计划,限期解决或停产。
消防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 第6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内容
1、各项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2、安全防护、报警、急救装置和防盗设施情况;
3、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情况;
4、危险品的安全储藏与使用情况;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安全通道畅通情况;
6、安全计划措施落实和实施情况;
7、消防安全检查的实施情况和检查记录情况,消防器材的保管,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二、安全检查的形式
1、日常检查:由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检查结果记录在实验室运行记录中;
2、专项检查:由学院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实验室主任进行:(1)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2)对报告有安全隐患部位的监督检查;
(3)针对节假日前后和火灾多发季节的消防监督检查;(4)其他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3、联合检查:配合学校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安全检查的结果
1、各类安全检查结果应有文字记录,坚决禁止瞒报;
2、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落实整改工作;
3、将安全检查的结果向院党政联席会汇报。
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与反馈制度mh 第7篇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为了加强施工生产过程控制,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改善劳动条件,提高员工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政府、上级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制度等。
第三条
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项目部根据施工过程特点和安全目标要求,确定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保证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持证上岗、安全设施、安全标识、操作行为、违规管理、安全记录等。具体如下:
1、安全目标的实现程度;
2、安全职责的落实情况;
3、各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4、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防护情况;
5、生产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违规违法事件的调查、处理情况;
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安全检查的形式
1、定期检查。定期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组织,每月或每周进行检查。
2、日常性检查。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每日巡检。包括:项目安全人员或安全值班人员对工地进行的巡回安全生产检查及班组在班前、班后进行的安全检查等。
3、专项检查。主要由项目专业人员开展脚手架、吊装设备、施工机具、临时用电、防护设施、消防设施等专项检查。
4、季节性检查
项目经理组织月度综合安全大检查、专业安全检查(含民爆安全检查)、息工后和复工前安全检查、(季节)
内容应以查思想、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教育培训、查安全防护、查机械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
4、公司安全检查应以定期安全检查为主,每月组织进行一次。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和成员部门共同参加,检查内容有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健全,运行情况以及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情况。在建工程项目检查主要是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并评分,形成文字记录。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安全问题时要填写整改通知单并要求受检项目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执行按期复查和反馈。复查合格后销案,复查要形成文字记录。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公司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按公司和有关规定对项目经理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项目部安全检查应以经常性安全检查和自查、互查、交接查为主,定期检查每周一次。定期检查内容主要依据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并查处“违章性操作”,由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及分
包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员开展,每周组织进行一次。不定期安全检查由项目安全员以及其他管理人员根据施工生产情况随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巡查日志记录。当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填写整改通知单,并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凡在建工程项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项目检查组有权勒令项目部立即停工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规定处罚,情况严重时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汇报。各级检查都应对检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5、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大型机械设备等专业性或重大危险项目的安全问题进行专项、重点检查。
6、公司及所属各项目应根据生产实际及综合气候变化等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季节性安全检查。
7、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的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整改、复查情况及时反馈到检查部门。
韩国安全认证及检查制度 第8篇
从2009年开始实行的制度改进措施分为2种。一是过去的检查、鉴定制度只是检查产品性能评定其合格与否, 而在此之后将其改为安全认证制度, 在检查产品性能的同时, 会评估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二是过去国家指定检查机构的定期检查和单位自行检查同时进行, 在此之后这种检查制度统一整合为安全检查制度。
通过引入安全认证制度, 让有害及危险的机械类产品等生产企业建立系统的质量管理体系, 能够持续生产优质产品。如根据劳资自行检查制度, 劳动者与企业相互合作制定自行检查计划。由单位自行评估管理属于检查范围的设备风险的, 可免除安全检查。预期通过这些措施根除不良产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 预防因不良产品造成的工伤事故。
检查制度的必要性及种类
为了保护劳动者安全, 创造舒适的工作环境, 保证生产设备的安全性非常重要。韩国从1991年开始实行了《产业安全保健法》检查制度, 从根本上保证危险较大的有害及危险机械器具的安全, 在设计、生产及使用的各个阶段消除事故危险隐患。检查种类包括设计检查、完成检查 (性能检查) 、定期检查及自行检查。生产单位应在设计生产阶段进行设计检查、完成检查 (性能检查) , 企业应在使用阶段进行定期检查及自行检查。设计检查是指检查设计图纸是否反映安全措施, 对同一型号产品首次至少应检查一次;完成检查是指检查成品或现场装配的产品是否按设计图纸生产和装配以及产品性能是否合格;性能检查是指按各种生产型式对完成生产后出厂前的样品进行检查。由企业进行的定期检查是指检查所用设备是否存在异常情况, 自行检查是指企业亲自进行或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的检查。
2009年前检查制度的问题
检查制度的主要问题是检查、鉴定方式不合理, 难以达到检查制度的根本目的;受检费用增加成为生产企业的负担;未考虑用户管理能力、机械设备的危险度等加重企业不便。
1.提前保证产品安全及事后维护的局限性。只靠确认产品性能的检查、鉴定方式, 难以从根本上防止不良产品的生产、流通及使用。性能鉴定合格后, 不能保持合格时的性能, 经常发生抽检后取消合格的现象。
2.增加生产单位负担。性能鉴定合格后不能变更型式, 每次变更型式都要受检, 因而增加了生产企业的负担。危险度低或生产技术普及的产品也包括在检查、鉴定范围之内, 因而增加了生产企业的负担。
3.导致用户不便。无视使用企业的自行管理能力, 千篇一律地依赖外部机构检查;因并行性质相似的定期、自行检查, 增加了受检负担;无视设备老化、使用条件等危险机械器具的特点或危险度等因素, 适用整齐划一的检查周期和检查项目等。
检查制度的改进
改进制度基本方向
1.将设计生产阶段的检查、鉴定制度改为认证制度, 以加强产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
2.在使用阶段整合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 以加强单位的检查自觉性, 进行符合设备特点的检查。
将检查、鉴定制度整合为安全认证制度
同时审查产品安全性能和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以决定是否给予认证 (在此之前只检查个别产品的安全性能) (见图1) 。
将定期检查和自行检查整合为安全检查
加强企业在危险机械器具评估管理方面的自觉性 (见图2) 。
引入自行检查活动制度
1.劳动者和企业相互合作, 自行评估和管理受检机械器具的危险度。拥有安全检查范围机械器具的企业开展自行检查活动的, 免除安全检查;根据单位申请自行检查活动内容的合理性, 达到一定水平的予以批准。
2.自行检查活动获得认可的条件。应聘用检查员 (具有劳动部令规定的资格、接受培训及有经验的人) ;拥有劳动部长官公布的装备且能够维护管理的;应在等于安全检查周期二分之一的时间进行检查 (起重机中, 非建设工地使用的起重机应为6个月) ;自行检查活动的检查标准应满足安全检查标准。
3.自行检查活动有效期限。自行检查活动有效期限为2年;每2年应申请一次。
通过2009年的修改制度, 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在工业现场使用的危险机械器具等的安全, 有助于减少工伤事故, 使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检查机械器具的安全, 引导企业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负责, 整合定期检查及自行检查, 实现规定合理化, 通过劳资合作提高单位的自行安全管理能力。
浅谈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 第9篇
关键词:船舶 安全 动态 检查
辩证唯物主义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是作为一个系统而存在的,而系统内部还存在若干子系统,既相对独立,又是互相联系。在安全管理上,把安全工作看作是一个多方位、多因素、动态和复杂多变的系统工程。因此,理顺安全与各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安全在企业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建立严密的安全控制网络,真正做到以早为主,以防为本,早抓早防,齐抓共管,是企业安全稳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随着远洋集装箱船舶的现代化,大型化和高速化,给航海安全保障带来了新的挑战。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是船公司在安全管理上的创新与探索,通过实施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进一步实现在动态中对船舶现场的安全控制,进一步规范值班人员特别是驾驶台值班人员的行为,促进并强化当值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及时发现和纠正船员的“三违”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船舶航行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
中远集运和上远公司在中远集团“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科学管理;超前防范、重在执行”的二十四字安全理念指导下,建立起符合国际公约、规则,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地自主管理、自主检查和自主监督的船舶动态检查制度,并以科技领先、管理创新为突破口,以强化日常动态检查、科学全程监控为手段,以超前防范,实现全面安全为目的,在所属船舶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运用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实现船岸信息交流与共享,使船舶安全管理规范化、程序化、动态化和跟踪化,从而真正、有效地提升公司船舶安全管理水平,促进海上航行的本质安全。
一、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实质
安全管理的动态原理体现在管理的主体、管理的对象、管理手段和方法的动态变化上,同时,组织的目标以至管理的目标也是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因此有效的管理是一种随机制宜的管理。动态管理要求管理者不断更新观念,避免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思想和方法。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主体和对象是船舶和船员,均处于动态变化之中。而随机制宜就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航区、气象、设备、人员等),随机抽调检查人员,按船舶营运实际节奏科学安排,也就是从具体实际出发,不固定自查人员,不拘于检查表内容,特殊情况特殊检查。
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是船公司实现安全营运目标的一项主要措施,是现代安全管理的需要。公司以船舶各项安全作业为重点,每年都根据船舶新设备引入和新危险源的识别,通过风险评估,对综合管理体系进行修改和完善,根据评估后的风险拟定规避措施。但制度标准不代表人的行为标准,在实行安全标准化作业过程中,实现行动上由不自觉到自觉、在执行上由不标准到标准的转变,这就是安全动态检查的实质。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遵循“细、实、全、深、严、狠”的六字方针,在动态中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船岸员工的责任心,提升执行力,将安全防范重心前移,实现安全管理从面上指导向动态跟踪转变;从事后检查向事前预防转变。同时,对安全动态检查中发现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关键性和突出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早整改,使标准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有效地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最终实现船舶营运本质安全的良好格局。
二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模式
成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建立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四级管理模式,即中远集运(安全技术管理部)—上远公司(安监部)—船员部(政工科)—船舶(政委)。其中岸基相关管理部门有专人负责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实施情况,指导船舶开展安全动态检查工作,处理船舶反馈的岸基支持要求;海务监督上船检查驾驶台视频记录,并随机拷贝存档,岸基对驾驶台视频截图远程抽查。公司明确船舶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驾驶台视频定期检查和记录,牵头组织船员实施动态检查,并负责检查情况信息的输入、审批、交流和存档工作。
在公司综合管理体系基础上,制订相应的方案和细则作为保证,船舶政委作为主抓手(第一责任人)组织和动员在船人员的全员参与;船长和轮机长本着安全是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的理念,全力支持政委落实各项具体动态检查工作,建立船舶管理逐级负责制和安全监督员相结合的安全管理网络,运用SMIS系统实时向岸基反馈动态检查情况。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与本船先进评比和考评挂钩。
船长、政委、轮机长在船舶安全动态检查中的责任关系: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人,对船舶安全生产负总责;政委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第一责任人,根据船舶安委会、船长确定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要求,承担船舶安全管理中的过程监控、现场监督、动态检查等任务,负责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人员召集、组织实施、纠正督促、信息汇总反馈等相关工作;船长、轮机长依据体系文件、职责要求所承担的安全管理责任,并不因政委作为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而产生任何变化。
三、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运行
以往航运业各类安全事故案例表明:事故多发生在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新作业点或者危险源辩识不到位的作业现场,因此各项操作和作业的安全控制是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的主要内容。
1 .明确职责
公司明确船舶政委为安全动态检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牵头实施和监督船舶各部门各岗位的动态检查和信息输入存档工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要求体现全员参与和全方位过程管理,即政委随机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安全动态检查,全方位过程管理就是实施检查的内容与实际相符,也就是干什么查什么,检查表分为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安全三个部分,在一个循环中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复,可以实施检查表中没有列入的项目,以体现全方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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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实时监控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重要内容之一是通过船舶局域网随机查看和回放查看“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影像,并录入公司体系要求的“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
船舶政委按公司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系统中“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内容组织相关船员随机检查,根据实际情况和侧重点以周为节点,以月覆盖驾驶台、机舱和船员行为全部内容对本船的安全管理状况开展动态检查。
公司安监部和船员部在SMIS系统中按“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表”对船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活动,对船舶驾驶台视频记录仪不定期抽查航行中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调取截频);根据船舶反馈内容,特别是缺陷未整改和需岸基支持的项目,及时协调相关部门予以完成整改并负责向船舶反馈。
3 .预知危险
随着航区和气象变化,设备更新或老化,从物的不安全状态上极易发生伤害事故;随着新船员、新上岗人员的不断补充,部分老船员安全麻痹思想等等,由于对安全认识差,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增多。采用安全系统过程中危险预知预测,应用行为科学的方法,分析作业现场工序中危险因素,找出人和物的不安全隐患,分析可能发生事故的基本原因,制定出危险防范措施。船舶应利用部门工前会布置工作的时机对作业危险预知对策分析,每个船员作业前应知晓经常作业项目的安全须知和操作规程,特别是新区域、新作业点、新项目、新设备重点做好危险源的应对措施,船舶领导、各主管人员和安全监督员在作业现场要随时抽查,以保证落实。工前会危险预知活动的开展,可以强化船员控制危险的能力,提高隐患检查整改率和船员整体安全素质。
4 .重点控制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的范畴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驾驶台管理动态检查,二是机舱管理动态检查,三是船员安全行为动态检查。船舶要对每个危险源制定重点控制措施,如驾驶台值班、机舱重大检修、各类危险作业和保安综合治理等,管理人员必须拥有预知危险的意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始终处于主观的受控状态。动态检查突出两方面重点:
(1)“急、难、险、重”生产任务和重要工作现场。主要包括:航行值班(特别是夜航、雾航、大风浪航行、进出港及复杂航区航行等),重要工作(如解系缆、机舱吊缸、危险品装卸、演习、靠泊期间梯口值班等),特殊作业(如封闭舱室作业,明火、上高、舷外、水上作业等)。政委应加强对上述重点工作的安全动态检查,亲自或指定人员到现场,保证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同时,应着重加强对驾驶台航行值班过程的随机检查。
(2) 船员日常行为安全。政委应根据船舶各部门上报的每日工作计划,加强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和作业人员劳动防护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存在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立即干预、彻底纠正,并做好相关记录。
另外,各重点部位的各种醒目的安全标志也很重要,也是各危险源受控的手段之一。
5 .跟踪反馈
跟踪管理最简便的方法就是严格执行各种安全作业规程,安全动态管理就是把在动态操作的每个层次和各种职责分工制度化,作业程序化,以动态实时随机检查加强管理密度,实现集约和精细管理的统一,实现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同时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运用科技服务安全,如驾驶台视频记录,SMIS数据交换等。船舶还应以全面质量管理来加强船舶的安全动态管理,在船舶(部门)中开展安全QC小组活动,对本轮危险源进行跟踪控制,从事故苗头中寻找失控点,制定对策,杜绝重复性事故发生。船舶政委应注重检查过程的信息输入,按节点要求自查、记录和反馈,对现场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记录并上报,对自身不能解决的上报岸基支持,以实现船岸上下实时预防,层层落实查隐患、找对策、堵漏洞。
6 .设备保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设备列入保养范畴,其硬件、软件如不能正常运转,公司规定作为缺陷及时报告岸基予以解决。
四 、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效果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全面实施以来,船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主动性得到了加强,驾驶台值班纪律执行情况有了明显的改观,值班、交接班不规范以及驾驶台用餐等现象得到有效制止。通过驾驶台视频记录仪,船长在房间就能及时发现驾驶员的不当行为,及时到驾驶台采取纠正措施,特别是对检查驾驶台视频历史记录中发现的违反值班纪律的驾驶人员采取批评教育或调离船舶进行培训的措施,从而确保了航行安全。船舶在营运实际动态中逐步实现了超前防范的过程管理,通过“船舶管理信息系统(SMIS)”和“远洋船舶全球动态监控系统”的船岸数据交流,船舶的驾驶台视频截图、自查情况、缺陷整改、岸基支持等信息可实时查看,公司能及时掌握船舶安全动态管理状况,也为船舶综合检查考评工作提供了依据。其中:
(1) 一些船舶细化工作做得很具体,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船检查计划和细则,建立了安全动态检查不良行为档案统计表。
(2) 船员经历了从不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支持,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执行的过程。一些安全隐患被发现,一些违章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在安全监督上敢于动真碰硬,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得到及时整改。
(3) 安装“驾驶台视频记录仪”后,驾驶台值班人员的一举一动随时处于视频记录之下,刚开始船员心理上有压力,少数船员产生抵触情绪和采取规避行为,导致制度在执行过程中遭遇各种非议和阻挠。如果怕得罪人而执行不严,便会依然产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达不到预期效果。因此,船舶提出要坚持常抓不懈,要敢抓敢管,增强查处违章行为的执行力,敢于对违章乱纪行为动真格,坚决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该通报的如实通报,该处分的就要给以必要的处分,以达到教育、警示的效果。
(4) 安全动态检查杜绝了船舶做假账现象,其检查时间和内容与航海日志、轮机日志等相关记录结合,与船舶实际操作和船员安全行为结合。
五 、 结束语
船舶安全动态检查管理工作将是一项长期的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其实施的目的就是各岗位船员在整个履职过程中,对现场危险源的应对措施和作业过程进行安全跟踪、预测及控制,使安全生产在每时每刻、每个环节和每个角落都得到保证,以有效地控制船舶危险部位存在的危险因素,规范船员的行为安全,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在现有条件下,加强船舶安全动态管理是公司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也是减少伤亡和各类灾害事故最切实、最有效的方法。
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第10篇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职责
2.1安全环保科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2.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2.3各车间安全生产工作由车间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3.工作程序
3.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形式
企业应根据安全检查计划,开展综合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日常检查、节假日检查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各种安全检查均应按相应的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并与责任制挂钩。
3.1.1 综合性检查:
⑴厂级安全检查,每季度一次进行:由公司办公室、生产处、保卫处负责共同组织,安全、设备、技术、基建、消防等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⑵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一次:由车间主任、部门领导负责组织车间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报安全环保科。
(3)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一次: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3.1.2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每年两次。
⑴技术科:工艺参数、管道标识、危险建(构)筑物等。⑵设备科:机械设备、安全装置电气焊、探伤、电气等。⑶安环科:危险物品、防护用品、器材、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⑷保卫处:消防设施、防火防爆、厂内交通等。
3.1.3 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各专业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系统人员进行。
⑴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为重点。
⑵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汛、防雨、防雷电、防暑降温为重点。⑶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汛、安全防护设施和防冻保温为重点。
⑷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滑为重点。
3.1.4 日常检查:
⑴岗位操作人员: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⑵各级管理人员: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进行日常检查,并填写检
查记录。
3.1.5 节假日检查:
各职能部门对节假日前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3.1.6 不定期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进行。⑴根据国家、政府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随时组织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⑵新、改、扩建装置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置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
3.2 安全检查的要求
3.2.1每次安全检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目的、检查要求、检查内容;组织由能够满足检查人员要求的人员组成安全检查组,人员应有相应的知识经验,熟悉有关标准和规范。并保存安全检查计划表和安全检查组人员名单。
3.2.2 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别、内容和形式制订各种检查的《安全检查表》并下发。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依据主要有:
⑴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 ⑵有关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⑶国内外的事故案例;
⑷风险分析确定的危险部位及防范措施。
3.2.3 各部门安全检查项目要填入安全检查整改记录,下发限期整改单,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整改一定要做到“四定”:定治理措
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同时建立隐患治理台帐。
3.2.4 各种检查的主管部门应对各级组织和人员检查出的问题和整改情况每半年进行检查一次,主要检查内容是整改落实是否到位情况。
3.3 安全隐患整改 3.3.1事故隐患范围:
3.3.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3.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3.3.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3.3.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⑴对一般安全隐患,责任单位要在1-3天之内完成整改;暂时不能完成的整改项目,除要采取好临时性防范措施外,限期解决。
⑵对重大安全隐患,公司应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①治理期限和目标; ②治理措施;
③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资保障; ④应急救援预案。
并自发现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和治理方案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及其它部门。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辉县市政府报告。4 附 则
4.1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4.2 本制度由公司办负责解释。
宜城市聚鑫磷制品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11篇
二线船闸及鱼道工程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大源渡 二线船闸及鱼道工程项目经理部
2016年06月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不安全因素,保证各类安全隐患、管理缺陷第一时间能够得到排除和纠正,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根据《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大源渡二线船闸及鱼道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
第三条 检查形式包括:日常巡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检查、月度安全大检查(平安工地自评考核)。
(一)日常巡查:专职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二)专项检查:针对某一施工作业点或关键工序开展的专项检查;针对临时用电、消防、机械设备开展的专项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专项检查;原则上专项检查由分管安全副经理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临时用电专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电工每月不少于1次,机械设备专项检查由设备部组织机管员每月不少于一次,消防专项检查由安全部组织每月不少于1次,其他类别的专项检查根据施工实际情况确定。
(三)不定期检查:由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设备部等部门参加,重点对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部门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
(四)月度安全大检查(平安工地自评考核):项目经理是月度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管领导,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质检部、设备部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个施工队负责人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要成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排查。
由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根据《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每月对各施工队进行月度安全生产考核评比,对月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评比优秀施工队(或个人)给予经济奖励,对月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评比最差的施工队进行经济处罚。月度大检查结果结合考评情况和本月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至各部室和施工区。
第四条 检查内容
(一)上级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会议、教育培训、交底等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建立情况;
(四)危险性较大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五)人员持证及作业行为检查;
(六)临时用电情况;
(七)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八)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
(九)安全标志标牌完好情况;
(十)安全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十一)安全专项方案现场落实情况;
(十二)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检查内容。第五条 巡查内容应包括如下:
(一)施工现场各类“三违”现象;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三)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临时用电供配电系统检查;
(六)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七)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八)现场安全措施、设施及防护情况;
(九)严令禁止使用、淘汰的工艺、设备、材料等情况;
(十)其它违反强制性标准或安全技术规程等不合格项。
第六条 安全部负责做好各项原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须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立即整改,检查情况记录于《安全检查记录表》。
第七条月度大检查后安全部负责2日内下发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对策与建议、整改要求整改期限、奖罚情况、隐患图片等。
第八条 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日常巡查,对查出的隐患采取边查边改的方法。对反复出现的隐患或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项目,安全部下发《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全过程监控及时上报处理。接 2 受检查部门负责人按要求整改落实,并书面回复,安全部负责隐患整改情况复查。第九条专职安全员在施工队整改回复后1日内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第十条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有权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条安全部负责对指挥部、总监办、行业主管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整改,按要求措施督促落实,整改后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上报整改结果。
安全生产隐患检查督促整改制度 第12篇
安全检查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其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的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安全检查的内容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
1、安全检查活动,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
2、必须建立由企业领导负责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组织,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3、综合检查由企业领导、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以查制度、查隐患为中心内容的检查。企业级(包括节假日检查)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车间级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班组级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4、专项检查应分别由安全管理员等有关人员进行,每季度至少进行二次,内容主要是对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起重机械、厂房建筑、安全防护用品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专项检查。
5、季节性检查分别由企业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防火、防爆等易发生事故,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
6、日常检查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和岗位工人巡回检查。生产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的班中巡回检查。
7、各种检查均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表,并按检查表的内容逐项检查。
8、各级组织的检查结果,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
9、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但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限期整改。
10、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书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我国人身检查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第13篇
一、我国现行人身检查制度的立法现状
就立法层面而言, 我国现行人身检查制度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一, 就法律规范的数量而言, 我国有关人身检查制度的立法过于单薄, 仅在《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以及《高检规则 (试行) 》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做出了简要的规定, 缺乏司法解释和相关的补充规定。在实践中, 相关部门不得不通过部门规定或者地方规定的形式进行补充, 从而造成了立法混乱的现象。其二, 就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而言, 对人身检查制度的规定过于简单、粗疏, 许多与人身检查相关的问题缺少具体细化的规定, 从而造成了司法实践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1]
二、我国人身检查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 人身检查制度的启动存在任意性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对非强制性人身检查的启动条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 对于强制性人身检查的启动条件也仅仅规定为“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 缺乏具体的规定, 启动条件规定的缺失造成了人身检查制度实施的泛化。在司法实践中, 侦查机关为了尽快侦破案件, 任意启动人身检查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 检查对象的范围过窄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身检查的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但是, 在司法实践中有时还需要对第三人进行人身检查。例如, 被害人遭他人杀害并被毁尸或者发现被害人尸体时已经严重腐烂从而导致无法识别其身份时, 可以通过采集被害人及其父母或者血亲的血液进行DNA比对的方式识别其身份。但是现行立法对第三人规定的空白, 导致类似检查缺乏合法性依据。
(三) 人身检查权的运行缺乏监督制约机制
在我国, 侦查机关行使人身检查权自启动、执行、结束到资料的处理, 都由其自行实施、自行负责, 不受任何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甚至无需经过上级机关的批准。人身检查制度完全处于一个封闭化的状态之下, 是否实施人身检查、实施何种人身检查完全由侦查机关自行决定, 其他部门无权参与和干涉。“要防止滥用权力, 就必须以权力来约束权力”[2]刑事人身检查权是一项具有侵略性的权力, 对被检查人的基本权利影响较大, 应当设立一个中立的机关监督和制约侦查机关的这项权力, 实现以权力来约束权力。
(四) 缺乏对被检查人的权利保护
在英国、美国、德国等人身检查制度相对完善的国家, 其关于人身检查的法律中一般都有关于被检查人权利保障的规定, 从而尽可能减轻对被检查人权利的损害。相比之下, 我国对于被检查人的权利保护就显得极为不足。在实施人身检查之前, 被检查人缺乏相应的知情权。在检查的过程中, 被检查人缺乏提出异议权、律师在场权以及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在我国, 被检查人甚至没有拒绝检查的权利, 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 在实施人身检查时, 侦查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 无需征求被检查人的同意, 就可以强制实施、多次实施检查。此外, 在检查实施后, 被检查也没有申请救济的权利。
(五) 缺乏后续保障措施
人身检查制度是一项与公民个人隐私密切相关的制度。在进行人身检查的过程中, 可能会涉及到被检查人的血型、DNA、指纹等样本数据, 甚至还会涉及到被检查人的个人病史、家族遗传史、身体状况等个人信息。国家有关部门如果长期保存这些数据样本, 将会对被检查人的隐私构成极大的威胁。我国应当及时制定出相关法律, 规定诉讼活动终结后及时销毁相关样本数据。
三、完善我国人身检查制度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人身检查制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侦破案件、打击犯罪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我国人身检查制度不成熟不完善的状态, 就立法层面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解决方案:
(一) 明确规定人身检查的启动条件
根据是否侵入体内, 将人身检查分为非侵入性人身检查和侵入性人身检查。对于侵权性较小的非侵入性人身检查, 我们可以参照国外立法, 不做过多的限制。只要侦查机关认为必要即可启动非侵入性人身检查, 以保障侦查机关打击犯罪的合理需求。对侵权性较大的侵入性人身检查应当做出明确的规定。即能够证明被检查者体内存在某种与待证事实密切相关的特定证据, 并且没有其他侵权程度更小的替代性措施时, 才可以启动侵入性人身检查。
(二) 扩大被检查人的范围
我国刑事诉讼法应当将检查对象的范围设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第三人。但是, 对第三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启动条件要严于对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进行人身检查的启动条件。并且赋予第三人检查知情权和合理的拒绝权。
(三) 设立中立的监督管理机构
设立一个中立的机构, 对人身检查的启动、实施到终结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 防止侦查机关权力的滥用。当侦查机关在检查过程中出现不合理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或者责令改正, 合理地限制侦查机关的人身检查权, 维护被检查者的合法权利。
(四) 强化被检查人的权利保障
明确规定被检查者拥有知情权、律师帮助权、律师在场权、合理的拒绝权、提出异议权以及申请救济权等基本权利。[3]
(五) 明确规定检查样本的销毁、保存以及保密制度
检查样本涉及到被检查者的隐私信息, 应当被妥善处理。当诉讼终结后, 对于不再使用的或是涉及到被检查者重要隐私信息不宜保存的样本应当及时销毁。其他需要保存的检查样本, 应当由专门的机关进行保存。同时还应当建立一套完善的保密制度, 防止被检查者的信息被泄露。
参考文献
[1]王志刚.刑事人身检查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1.
[2][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上) [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刷馆, 1961.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14篇
一、目的
1、安全生产检查是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等进行查证,以确定隐患或有害与危险因素、缺陷的存在状态,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和有害与危险因素;
2、保证企业规章制度贯彻落实,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责任
1、公司安全科是组织实施安全检查的主管部门。
2、公司及各职能部门下车间、班组检查工作时,必须将安全生产列入重点检查范围。
三、检查重点
1、易造成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如:压力容器、起重设备、运输设备、电气设备、冲压机械、高处作业和本企业易发生工伤、火灾、爆炸等事故的设备、工种、场所及其作业人员;
2、造成职业中毒或职业病的尘毒点及其作业人员;
3、直接管理重要危险点和有害点的部门及其负责人。
四、检查方法
必须严格坚持专职检查与群众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实行公司、车间、班组相结合三级安全检查制度。
五、检查内容
(一)查软件系统:查思想、查管理。
1、查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规程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2、查有职工是否未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有否无证上岗作业;
3、查职工是否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二)查硬件系统: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1、查设备、作业环境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健全;
2、查电器设施是否符合定,电线有否乱拉乱接;
3、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规定配备、健全有效;
4、查作业场所通道是不畅通无阻;
5、查”三违”作业,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查处整改.具体按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检查细则表》执行。
六、厂级例行安全检查
具体由厂部安全主管部门组织安委会和有关业务部门实施。
1、每年安排二次(6月12月)全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隐患、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
2、每年安排一次专业性的安全检查。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电气、起重设备及吊具、压力容器、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3、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除车间组织自查外,厂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车间的重点危险部位和设备进行检查,并现场落实解决有关问题,否则不能投产。
4、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节前安全检查。在各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厂部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易燃易爆、重点危险部位进行检查。
5、厂部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到各车间生产现场监督检查。
七、车间检查
1、各车间除配合厂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车间领导每月(20日左右)要安排一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本车间的设备设施使用情况,消防器材、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安全科,并作好检查记录。
2、新产品、新项目投产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生产用的吊具、主要设备、仪器仪表及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反馈有关部门进行解决,否则不能投产。
3、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车间领导要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检查。需入库的成品、半成品、贵重工具及工装等是否放好,门窗是否完好,用电设备是否断电,是否有漏汽、漏水等问题。
4、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吊具是否安全可靠,吊装、搬运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八、班组检查
1、班组每周(周一)由组长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吊具有无磨损、锈蚀、断裂、变形。钢丝绳卡子是否松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车间领导,并作好检查记录。
2、组长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3、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班长或车间领导。
九、隐患整改
1、三级安全检查必须按规定做好书面记录,并对违反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当场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的事故隐患等不安全因素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
2、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厂部主管领导或安全科,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3、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四不推”的原则处理.“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整 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4、车间能解决的安全隐患,车间领导要及时安排人员解决。对安全生产不重视,发现安全隐患无故拖延不解决的单位,厂安全部科将根据有关规定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落实解决。在期限内仍未解决,由此发生事故或影响生产,厂部将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安全检查情况和表彰、奖惩结果分别用“通报"、“简报”、“板报”方式定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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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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