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知识范文
林业知识范文(精选6篇)
林业知识 第1篇
林业基础知识——林业术语
一、森林生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辅助生产林地。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乔木林地: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径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构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内)未成林地。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林木的树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产生圆满度较好的原木,它是构成森林产量的主体,是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对象。
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
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
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
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
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从国土整治的全局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维持和再造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为目的,在一个地域或跨越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并管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
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地位级及其他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
立木:包含两层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树木的总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着的树木。
树种组成: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树种所组成的。优势树种:在一个林分内,数量最多的(一般指蓄积量所占的比例最大)的树种。
先锋树种:能在荒山瘠薄地等立地条件差的地方最先自然生长成林的树种。如马尾松、油松、枫香、沙棘等。
纯林:由同一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纯林。
混交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混交林。
林相:有两种含义:①森林的外形,指林冠的层次,有单层林和复层林之分。②森林的林木品质和健康状况。林木价值高,生长旺盛称为林相优良,反之称为不良。
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用十分法表示,以完全覆盖地面的程度为1,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1.0 0.9 0.8„„0.1。
林龄:指林分与林木的年龄结构,可分为同龄林和异龄林。林分内所有林木年龄完全相同,这种林分称为同龄林。如林分内林木之间的年龄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相对同龄林。林木年龄相差一个龄级以上的森林,叫做异龄林。
龄级:为简化森林年龄统计而划定的林分年龄级。一般慢生树种以20年为一个龄级,比较速生的树种和中生树种以10年为一个龄级,速生树种5年为一个龄级。
龄组:对林木生长发育时期的年龄分组。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之分。
幼龄林:指林分完全郁闭前的时期。
中龄林:林冠郁闭后至林分成熟前的时期。
成熟林:林木在生物学及工艺方面都已进入成熟,直径生长已非常缓慢或基本停止。
过熟林:自然稀疏已基本结束,林木生长停止,开始心腐,病虫害侵染,部分立木由于生理衰退而枯立腐朽,林分经济价值和有益效能开始不断下降。
蓄积量:是指一定面积森林(包括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和枯立木林分)中,生长着的林木总材积(用立方米表示)。主要是指树干的材积。
出材量与出材率:出材量是指实际采伐林分中生产的原条、原木、小规格材和薪材的数量。不包括枝桠、树皮、伐根等。出材率是指出材量与采伐蓄积量的比率。它是反映森林资源利用的重要指标,出材率高,表明林木资源利用好;反之,说明利用差。
总生长量:指树木自生长开始至调查时整个时间内的生长总量。
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它等于:(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得出的数称森林覆盖率。
林木绿化率:林木绿化率是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二、造林绿化
人工造林:用人工进行植苗、播种等方法营造森林的工作。
四旁绿化:指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
立地条件:是指造林地作用于森林植物的地形地势和气候、土壤等环境因子的综合。
适地适树:就是要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造林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使一定的营林地段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达到较好的生产水平。
全面整地:全面翻耕整理造林地,彻底清除杂草、灌木。
撩壕整地:又叫抽槽或沟带整地。是沿等高线从下而上开挖沟槽,把心土堆在下坡,筑成土梗的一种整地方式。
带状整地:在所整地带之间保留一定宽度的生草带,以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的整地方式。
块状整地:在种植点小块开垦,块与块的距离依造林的株行距而定。
植苗造林:栽植苗木使它生长成林的造林方法。是目前林业生产上最常用的造林方法。
初植密度:也叫栽植密度。是指人工造林和迹地更新时单位面积上最初栽植的株数。
直播造林:是将种子直接播于造林地上,使其发芽生长成林的一种造林方法。
封山育林(封育):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起伏较小,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200米。
山地:地势相对高起,表面起伏很大的地区。
低山:海拔绝对高度500~1000米,相对高度200~500米的山地。中山:海拔绝对高度1000~2000米,相对高度500~1000米的山地。高山:海拔绝对高度2000米以上,相对高度1000米以上的山地。
黄壤:在热带和亚热带湿润气候、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的土壤。土壤中富含铁的氧化物,故呈黄色或鲜黄色。土质粘重,酸性大,含有效磷少。
红壤:在暖湿气候和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的土壤。土中铁铝丰富呈红色,土层中常有红、棕、黄、白交织的网纹。一般酸性强,有效磷少,剖面深厚。紫色土:在紫色砂页岩上发育起来的土壤。这种土壤的母质很容易风化,含矿质养分较多,土层疏松,但易遭水土流失,土层浅薄。
石灰性土壤:含有碳酸钙或碳酸氢钙等石灰性物质的土壤。呈中性到碱性反应,含矿物质养分丰富,但对磷酸的固定作用较强。主要分布在半干旱和干旱地区。石灰性强的土壤在剖面中下部常形成石灰结核,石灰磬层等石灰集聚层。
石漠化: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石砾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它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石漠化土地:指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①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②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③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④非梯土化旱地。造林质量管理“八率”:指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质量合格率、良种使用率、作业设计率、幼林抚育率、林木管护率、检查验收率、资料建档率。目前要求造林质量管理“八率”均为100%。
①面积核实率=(∑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 ②造林质量合格率=(∑调查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上报面积)×100% ③良种使用率=(∑调查造林使用良种的小班面积/∑调查造林小班面积)×100%
④作业设计率=(∑调查有作业设计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⑤幼林抚育率=(∑调查抚育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⑥林木管护率=(∑调查有管护措施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⑦检查验收率=(∑调查检查验收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⑧资料建档率=(∑调查建档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母树和母树林:供采种的树叫做母树。很多母树生长在一起就叫做母树林。优良母树:指具有优良遗传品质的林木个体。
优质种源:生长旺盛,干直、枝小和冠形紧凑、无病虫害的优势木,其比例占75%以上的母树林称为优质种源。林木种子园:是用有性法或无性法繁殖人工精选的个体或综合育种法培育的新品种的植株而建立起来的林木良种繁育场。
采穗圃:对于容易扦插繁殖的树种,用被选优树的种条(插穗)建立的采穗圃,作为往后常年采穗造林之用,它相当于种子园,只不过种条代替了种子。
三、保护管理 主伐:在成熟林中以取得木材收获为主要目的的采伐。
抚育采伐:根据森林生长和发育的规律,在不同龄期,伐除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更好地发挥其有益的效能。更新采伐:在森林的有益效能开始减退时所进行的一种采伐,这种采伐以不降低森林有益效能为前提,以保护防护效能和特种作用持续稳定的发挥。皆伐:整个林分一次伐除,通过人工植树或天然下种(自临近林分或伐倒的树木)达到更新目的。择伐:把林分中部分适合和应该采伐的林木进行采伐的方式,主要用于复层异龄林。
渐伐:把成熟林分的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两次或数次伐除。疏伐:在林木向高生长最旺盛的时期所进行的抚育方式。伐去过密的树木中品质较差的植株而保留较好的植株,以使林木形成良好的干形,并促进生长。生长伐:在林木生长最旺盛时期一直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所进行的抚育方式。目的是使林木得到更多营养空间以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卫生伐:为除去森林中不健康的植株而进行的抚育方式。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即国家森林资源调查。在国家林业局组织下实施,复查间距期为5年。其目的是通过查清全国或省、自治区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和各省区及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规划和预测资源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这类调查以省、市、区或大林区为单位进行。二类森林资源清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此类调查是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林业生产单位内进行。复查间距为10年。其目的是为林业基层单位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分析检查经营活动效果,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规划提供依据。这类调查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要落实到小班,其准确度优于一类调查。
三类调查:即作业设计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森林抽样调查:对一定范围内的森林,应用数理统计学原理抽出部分样地进行调查,根据样地调查结果推算该范围内全部森林的数量和质量的方法。森林区划:为了便于森林调查和开展营林活动,按一定经营规模将林区划分成不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
林班:一种永久性的林地区划,为便于经营管理,把林地划分为许多林班。因经营集约度的高低不同,林班的平均面积不一,由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其界线或用人工伐开,或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线而形成。用号码或地名命名。
小班:是指在森林调查规划设计时将森林按不同的权属、土地类别、起源、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等级、立地类型、经济林产期(经营集约度等级)和林业工程类别等划成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称为小班。小班是森林区划的最小单位。
小班调查:在小班范围内进行的测树因子、土壤植被、地形地势等调查项目。标准地:用代表选样或随机、机械选样选取一定面积的林地作为调查样本,称为标准地。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于“森林病虫害”不能包括可对林业造成危害的杂草、软体动物、脊柱动物和其他植物,近年来改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部地区或国内其他地区局部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在本辖区内传播的有害生物。
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依法必须经过检疫才允许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也包括根据疫情应实施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土壤等。
产地检疫:是指国内调运、邮寄或出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进行的检疫调查、除害处理并得出检疫结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的措施。
调运检疫:是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出原产地之前、运输途中及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森检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措施。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方向,可将调运检疫分为调出检疫和调入检疫两部分。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那些为害严重、防治困难、能够给林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由国家林业局发布。本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由省林业厅发布。
疫区:是指根据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依照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森检”)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划定,并且采取相应检疫措施的地区。疫区的划定,由省林业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野生保护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大类: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级,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前称三级保护野生动物)。③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④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野生保护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野生保护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前称三级保护野生植物)。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含省、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要求在15万亩以上、省级自然保护区在10万亩以上、县级自然保护区在3万亩以上。
自然保护小区:是指对有典型性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环境、珍稀动物繁殖栖息地、珍稀植物生长繁衍地规划面积在2000公顷以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二是责任到人,各级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险
天气等级危险程度燃烧程度蔓延程度没有危险不燃烧不蔓延 二
低度危险 难燃烧 难蔓延
三
中度危险 能燃烧 能蔓延
四 高度危险 易燃烧 易蔓延
五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森林灭火原则:
①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②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③统筹兼顾,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原则。
④要积极扑救,不要消极防守的原则。
⑤集中优势兵力作战的原则。
⑥捕捉有利战机的原则。
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
森林火灾分类:
①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积不足1公顷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
②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③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④特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http://www.xfsljk.net/zsyz/ArticleShow.asp?ArticleID=2506(林业专业术语;造林绿化术语)
http://www.xfsljk.net/zsyz/ArticleShow.asp?ArticleID=2505(林业专业术语;森林生态术语)
http://www.xfsljk.net/zsyz/ArticleShow.asp?ArticleID=2523(林业专业术语;保护管理术语)林分
森林的内部结构特征,即树种组成、林层或林相、疏密度、林龄、起源、地位级和出材量等主要调查因子相同并与四周有明显区别的有林地,通常也泛指任一具体的长有林木的地段。不同的林分,常要求采取不同的森林经营措施。
乔木 是多年生木本植物,具有高大而明显的主干,并多次分枝,组成庞大的树冠,一般可以明显地分为树冠和树干两部分,如杨树和落叶松等。灌木
多年生木本植物,高在3米以下,通常无明显主干,分枝从近地面处开始,故无树冠和树干之分,如紫穗槐和姚金娘等。林木
是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它决定森林的外貌和基本特征,决定森林的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是森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对象。根据经济价值和经营意义分为主林木和次林木,主林木是指由主要树种所构成的林木,次林木是指由次要树种所构成的林木。林木也泛指林内生长的乔木。下木
林内灌木及当地条件下生长达不到乔木层的乔木种类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下木能抑制杂草,为幼苗幼树遮阴,减少地表径流和蒸发,提高土壤肥力和增强森林的防护效能。植被
指林地上的地衣、苔藓、草本植物、半灌木、小灌木和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能影响地表土壤、小气候条件、林木的更新和幼苗幼树的生长发育。
林型
也叫森林类型,由树种组成和立地条件决定,是森林的自然分类单位。纯林
也叫单纯林,是指由单一树种构成的或虽混有其它树种但其它树种的数量和材积所占比例不到一成的林分,如落叶松纯林和杨树纯林等。混交林 由两种以上的树种构成的林分。针叶树和针叶林
针叶树是裸子植物的树木,其叶多呈针状或鳞片状,种子一般裸露在果鳞上,子叶多数,多为常绿高大乔木,树干圆满通直,树冠常为圆锥形,如落叶松、雪松和云杉等。针叶林是指以松柏类为主的针叶树所构成的森林。
阔叶树和阔叶林 阔叶树是属于双子叶植物的树木,其叶片一般较宽,有多种形状,种子包被于果实中,具2枚子叶,落叶或常绿乔木。阔叶林是由阔叶树种组成的森林,如桦木林、杨树林和桉树林等。针阔叶混交林
由针叶树和阔叶树混和组成的森林,是温带湿润地区的优势植被,红松阔叶混交林是典型的针阔混交林类型之一。天然林
在没有人为参与的情况下形成的森林。人工林
指在适合栽植林木的各类土地上用人工植苗、插条或直播等方法形成的森林。天然次生林
原始林或人工林,经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借助自然力量恢复起来的天然林。土壤和森林土壤
土壤是指陆地上部能够生长植物的疏松的表层,由矿物质颗粒、有机质、活的生物体以及生物活动产物、空气和水分共同组成。森林土壤是林地土壤的总称。由于形成条件和形成过程的不同,形成了不同的森林土壤,如在寒温带湿润山地针叶林下形成了棕色针叶林土壤,温带湿润地区针阔叶混交林下形成了暗棕色森林土壤,在温暖带湿润地区以栎林为主的森林下则形成了棕壤土。树冠和冠幅
树冠是指树木干部以上的全部枝、叶的的总体。冠幅是指树冠的最大直径。林龄和龄级
林龄是林分中林木的平均年龄,分为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树林和过熟林。幼龄林是森林生长发育的幼年阶段,通常指Ⅰ龄级或Ⅱ龄级的林分;中龄林也叫壮龄林,指林龄为Ⅲ龄级至不超过Ⅳ龄级的林分;近熟林指生长速度下降,接近成熟利用的森林,通常指IV龄级的林分;成熟林指林木已达到完全成熟,可以采伐利用的林分,通常指林龄为V、VI龄级的林分;过熟林指超过VI龄级以上的林分。龄级指对林木按照林龄间隔一定的年限进行的分级,一般天然林每20年为一个龄级;人工林每10年为一个龄级。蓄积量 单位面积林地上所有活立木材积的总和,以立方米为单位。郁闭度
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它是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以十分数表示,完全覆盖地面为1。简单地说就是林冠覆盖面积与地表面积的比例。枝条盘数 指树冠部分轮枝的层数。胸径和地径
一般胸径指树木离地面1.3米处树干的直径;地径指树木离地面20厘米左右处树干的直径。
坡度
坡面与地平面所形成的角度。按照角度大小,坡面可分为平坡:00—50;缓坡:60—150;斜坡:160—250;陡坡:260—350;急坡:360—400;险坡:410以上。
坡向
山坡所面向的方向。向南的叫南坡,也叫阳坡,向北的叫北坡,也叫阴坡。坡位
山坡的部位。一般分为山顶,山坡上部、中部和下部
林业知识 第2篇
一、森林生态
森林资源: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竹林。林木:包括树木和竹子。
林地: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和辅助生产林地。有林地:包括乔木林地和竹林地。
1、乔木林地:乔木是指具有明显直立的主干,通常高在3米以上,又可按高度不同分为大乔木、中乔木和小乔木。由郁闭度0.2以上(含0.2)的乔木树种(含乔木经济树种)组成的片林或林带,连续面积大于1亩的林地称为乔木林地。
2、竹林地:由胸径2厘米(含2厘米)以上的竹类植物构成,郁闭度0.2以上的林地。
疏林地:由乔木树种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及人工造林3年、飞播造林5年后,保存株数达到合理株数的41%~79%的林地;或低于有林地划分的株数标准,但达到该标准株数40%以上的天然起源的林地。
灌木林地:灌木是指不具主干,由地面分出多数枝条,或虽具主干而其高度不超过3米。由灌木树种(含经济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胸径小于2厘米的小杂竹丛组成的称灌木林地。灌木林地又分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和其他灌木林地;国家特规灌木林地是指乔木生长线以上的灌木林地、林种为经济林的灌木林地和岩石裸露40%以上、石漠化或红色荒漠化严重、专为防护作用的灌木林地;其他灌木林地是指国家特别规定以外的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包括人工造林(3年内)未成林地和封育(5年内)未成林地。苗圃地:固定的林木花卉、育苗用地。
无立木林地:包括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其他无立木林地。
宜林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为林地的土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他宜林地。
辅助生产林地: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与配套设施用地。
林木:生长在林内达到林冠层的乔木树种。林木的树干比孤立木通直、高大,能产生圆满度较好的原木,它是构成森林产量的主体,是经营和利用森林的主要对象。
森林分类:森林分为以下5类:
(1)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3)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4)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5)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试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森林起源:亦称林分起源或林分成因。指森林形成的方式,也就是森林的繁殖方式。具体分为两种情况:①林分最初形成时的起源。因起源于天然繁殖或人工种植,有天然林与人工林之分。②林木的形成,由于繁殖方法的不同,可将森林起源分为实生林和无性繁殖林两类。
人工林:由人工播种、栽植或扦插而形成的森林。天然林:由天然下种或萌芽而形成的森林。
原始森林:从来未经人工采伐和培育的天然森林。次生林:是指原始森林或人工林经过人为的或自然的因素破坏之后,未经人为的合理经营,而借助自然的力量恢复起来的一类森林。
植被:各种各样的植物成群生长,种类聚集,群落交织,就像绿色的绣花被一样把大地紧紧包裹起来,这一层生气蓬勃、千变万化的植物覆盖层,就叫做植被。植物群落:植被并不是杂乱无章的拼凑,而是在一定地段的自然环境条件下,由一定的植物种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有规律的组合。每一个这样的组合单位,就叫做一个植物群落。生物多样性:生物多样性是指多种不同的动植物群落类型、数量及它们之间的关系。森林是陆地上生物最多样、最丰富的生态系统,是动植物和微生物的自然综合体,所以保护森林就是直接和间接保护生物多样性。
生态环境:生态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以及气候资源数量与质量状况的总称。生态环境亦可简称环境。生态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是指运用生态系统原理,根据不同层次、不同水平、不同规模的生态建设任务,模拟设计最优化的人工生态系统,按模型进行生产,以取得预期的最佳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是指从国土整治的全局和国家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以维持和再造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维护生物多样性和具代表性的自然景观为目的,在一个地域或跨越一个地区范围内,建设有重大意义的防护林体系、自然保护区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项目,并管护好现有的森林资源。
林分: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临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一个林区的森林,可以根据树种组成、森林起源、林相、林龄、疏密度、地位级及其他因子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林分。
立木:包含两层意思:①形成森林主要部分的树木的总和;②林地上未伐倒的生活着的树木。
树种组成:指森林中的林木是由哪些树种所组成的。优势树种:在一个林分内,数量最多的(一般指蓄积量所占的比例最大)的树种。先锋树种:能在荒山瘠薄地等立地条件差的地方最先自然生长成林的树种。如马尾松、油松、枫香、沙棘等。
纯林:由同一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纯林。
混交林: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树种组成的林分叫做混交林。
林相:有两种含义:①森林的外形,指林冠的层次,有单层林和复层林之分。②森林的林木品质和健康状况。林木价值高,生长旺盛称为林相优良,反之称为不良。郁闭度:森林中乔木树冠彼此相接而遮蔽地面的程度。用十分法表示,以完全覆盖地面的程度为1,分为十个等级,依次为1.0 0.9 0.8……0.1。
林龄:指林分与林木的年龄结构,可分为同龄林和异龄林。林分内所有林木年龄完全相同,这种林分称为同龄林。如林分内林木之间的年龄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的称为相对同龄林。林木年龄相差一个龄级以上的森林,叫做异龄林。
龄级:为简化森林年龄统计而划定的林分年龄级。一般慢生树种以20年为一个龄级,比较速生的树种和中生树种以10年为一个龄级,速生树种5年为一个龄级。
龄组:对林木生长发育时期的年龄分组。有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之分。
幼龄林:指林分完全郁闭前的时期。
中龄林:林冠郁闭后至林分成熟前的时期。
成熟林:林木在生物学及工艺方面都已进入成熟,直径生长已非常缓慢或基本停止。
过熟林:自然稀疏已基本结束,林木生长停止,开始心腐,病虫害侵染,部分立木由于生理衰退而枯立腐朽,林分经济价值和有益效能开始不断下降。
蓄积量:是指一定面积森林(包括幼龄林、中龄林、近熟林、成熟林、过熟林和枯立木林分)中,生长着的林木总材积(用立方米表示)。主要是指树干的材积。出材量与出材率:出材量是指实际采伐林分中生产的原条、原木、小规格材和薪材的数量。不包括枝桠、树皮、伐根等。出材率是指出材量与采伐蓄积量的比率。它是反映森林资源利用的重要指标,出材率高,表明林木资源利用好;反之,说明利用差。
总生长量:指树木自生长开始至调查时整个时间内的生长总量。
森林覆盖率:是指全国或一个地区森林面积占土地面积的百分比。它等于:(有林地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面积)÷土地总面积×100%得出的数称森林覆盖率。
林木绿化率:林木绿化率是指(有林地面积+灌木林地面积+四旁树占地面积)÷土地总面积×100%。
二、造林绿化
人工造林:用人工进行植苗、播种等方法营造森林的工作。四旁绿化:指在宅旁、村旁、路旁、水旁植树。立地条件:是指造林地作用于森林植物的地形地势和气候、土壤等环境因子的综合。
适地适树:就是要使造林树种的生物学特性和造林地条件相适应,以充分发挥其生产潜力,使一定的营林地段在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达到较好的生产水平。全面整地:全面翻耕整理造林地,彻底清除杂草、灌木。
撩壕整地:又叫抽槽或沟带整地。是沿等高线从下而上开挖沟槽,把心土堆在下坡,筑成土梗的一种整地方式。带状整地:在所整地带之间保留一定宽度的生草带,以有利于防止水土流失的整地方式。
块状整地:在种植点小块开垦,块与块的距离依造林的株行距而定。植苗造林:栽植苗木使它生长成林的造林方法。是目前林业生产上最常用的造林方法。初植密度:也叫栽植密度。是指人工造林和迹地更新时单位面积上最初栽植的株数。
直播造林:是将种子直接播于造林地上,使其发芽生长成林的一种造林方法。封山育林(封育):指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丘陵:没有明显的脉络,起伏较小,相对高度一般不超过200米。山地:地势相对高起,表面起伏很大的地区。
低山:海拔绝对高度500~1000米,相对高度200~500米的山地。中山:海拔绝对高度1000~2000米,相对高度500~1000米的山地。高山:海拔绝对高度2000米以上,相对高度1000米以上的山地。
黄壤:在热带和亚热带湿润气候、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的土壤。土壤中富含铁的氧化物,故呈黄色或鲜黄色。土质粘重,酸性大,含有效磷少。
红壤:在暖湿气候和常绿阔叶林作用下发育而成的土壤。土中铁铝丰富呈红色,土层中常有红、棕、黄、白交织的网纹。一般酸性强,有效磷少,剖面深厚。紫色土:在紫色砂页岩上发育起来的土壤。这种土壤的母质很容易风化,含矿质养分较多,土层疏松,但易遭水土流失,土层浅薄。
石灰性土壤:含有碳酸钙或碳酸氢钙等石灰性物质的土壤。呈中性到碱性反应,含矿物质养分丰富,但对磷酸的固定作用较强。主要分布在半干旱和干旱地区。石灰性强的土壤在剖面中下部常形成石灰结核,石灰磬层等石灰集聚层。
石漠化:指在热带、亚热带湿润半湿润气候条件和岩溶极其发育的自然背景下,受人为活动干扰,使地表植被受破坏,造成土壤严重侵蚀,基岩大面积裸露,石砾堆积的土地退化现象。它是岩溶地区土地退化的极端形式。
石漠化土地:指基岩裸露度或石砾含量≥30%,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土地。①植被综合盖度<50%的有林地、灌木林地;②植被综合盖度<70%的牧草地;③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未利用地;④非梯土化旱地。造林质量管理“八率”:指造林面积核实率、造林质量合格率、良种使用率、作业设计率、幼林抚育率、林木管护率、检查验收率、资料建档率。目前要求造林质量管理“八率”均为100%。
①面积核实率=(∑调查小班的核实面积/∑调查小班的上报面积)×100% ②造林质量合格率=(∑调查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上报面积)×100% ③良种使用率=(∑调查造林使用良种的小班面积/∑调查造林小班面积)×100% ④作业设计率=(∑调查有作业设计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⑤幼林抚育率=(∑调查抚育合格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⑥林木管护率=(∑调查有管护措施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⑦检查验收率=(∑调查检查验收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⑧资料建档率=(∑调查建档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100%
母树和母树林:供采种的树叫做母树。很多母树生长在一起就叫做母树林。优良母树:指具有优良遗传品质的林木个体。
优质种源:生长旺盛,干直、枝小和冠形紧凑、无病虫害的优势木,其比例占75%以上的母树林称为优质种源。林木种子园:是用有性法或无性法繁殖人工精选的个体或综合育种法培育的新品种的植株而建立起来的林木良种繁育场。采穗圃:对于容易扦插繁殖的树种,用被选优树的种条(插穗)建立的采穗圃,作为往后常年采穗造林之用,它相当于种子园,只不过种条代替了种子。
三、保护管理
主伐:在成熟林中以取得木材收获为主要目的的采伐。
抚育采伐:根据森林生长和发育的规律,在不同龄期,伐除部分林木,为保留的林木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更好地发挥其有益的效能。更新采伐:在森林的有益效能开始减退时所进行的一种采伐,这种采伐以不降低森林有益效能为前提,以保护防护效能和特种作用持续稳定的发挥。皆伐:整个林分一次伐除,通过人工植树或天然下种(自临近林分或伐倒的树木)达到更新目的。择伐:把林分中部分适合和应该采伐的林木进行采伐的方式,主要用于复层异龄林。
渐伐:把成熟林分的林木在一个龄级期内分两次或数次伐除。疏伐:在林木向高生长最旺盛的时期所进行的抚育方式。伐去过密的树木中品质较差的植株而保留较好的植株,以使林木形成良好的干形,并促进生长。生长伐:在林木生长最旺盛时期一直到主伐前一个龄级的阶段内所进行的抚育方式。目的是使林木得到更多营养空间以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木材产量和质量。卫生伐:为除去森林中不健康的植株而进行的抚育方式。
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简称一类清查):即国家森林资源调查。在国家林业局组织下实施,复查间距期为5年。其目的是通过查清全国或省、自治区的森林资源数量、质量及其消长变化情况,为制定全国林业方针、政策,制定全国和各省区及大林区的各种林业计划、规划和预测资源发展趋势提供科学依据。这类调查以省、市、区或大林区为单位进行。
二类森林资源清查:亦称森林经理调查。此类调查是根据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部署,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地州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在林业生产单位内进行。复查间距为10年。其目的是为林业基层单位掌握森林资源现状及动态,分析检查经营活动效果,编制或修订森林经营方案及有关规划提供依据。这类调查的森林资源数量和质量要落实到小班,其准确度优于一类调查。
三类调查:即作业设计调查。是林业基层生产单位为满足伐区设计、造林设计和抚育采伐设计而进行的调查。森林抽样调查:对一定范围内的森林,应用数理统计学原理抽出部分样地进行调查,根据样地调查结果推算该范围内全部森林的数量和质量的方法。森林区划:为了便于森林调查和开展营林活动,按一定经营规模将林区划分成不同森林经营管理单位的工作。
林班:一种永久性的林地区划,为便于经营管理,把林地划分为许多林班。因经营集约度的高低不同,林班的平均面积不一,由几十公顷到几百公顷不等。其界线或用人工伐开,或利用山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形线而形成。用号码或地名命名。
小班:是指在森林调查规划设计时将森林按不同的权属、土地类别、起源、森林类别、林种、优势树种组、龄组、郁闭度等级、立地类型、经济林产期(经营集约度等级)和林业工程类别等划成不同的小区,每个小区称为小班。小班是森林区划的最小单位。
小班调查:在小班范围内进行的测树因子、土壤植被、地形地势等调查项目。标准地:用代表选样或随机、机械选样选取一定面积的林地作为调查样本,称为标准地。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由于“森林病虫害”不能包括可对林业造成危害的杂草、软体动物、脊柱动物和其他植物,近年来改称为“林业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危害森林、林木和林木种苗正常生长并造成经济损失的病、虫、杂草等有害生物。
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局部地区或国内其他地区局部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在本辖区内传播的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指依法必须经过检疫才允许调运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也包括根据疫情应实施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的包装材料、运输工具、土壤等。
产地检疫:是指国内调运、邮寄或出口的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原产地进行的检疫调查、除害处理并得出检疫结果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旨在防止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传出的措施。调运检疫:是指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在调出原产地之前、运输途中及到达新的种植或使用地点之后,根据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布的森检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对应施检疫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所采取的一系列的检疫检验和除害处理措施。根据森林植物及其产品调运的方向,可将调运检疫分为调出检疫和调入检疫两部分。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是指那些为害严重、防治困难、能够给林业生产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害生物。全国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由国家林业局发布。本省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名单由省林业厅发布。
疫区:是指根据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发生情况,依照森林植物检疫(简称“森检”)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划定,并且采取相应检疫措施的地区。疫区的划定,由省林业厅提出,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野生保护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大类: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级,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前称三级保护野生动物)。③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④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野生保护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野生保护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前称三级保护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含省、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要求在15万亩以上、省级自然保护区在10万亩以上、县级自然保护区在3万亩以上。自然保护小区:是指对有典型性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环境、珍稀动物繁殖栖息地、珍稀植物生长繁衍地规划面积在2000公顷以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二是责任到人,各级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算。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森林火险 天气等级 危险程度 燃烧程度 蔓延程度 一
没有危险 不燃烧 不蔓延 二
低度危险 难燃烧 难蔓延 三
中度危险 能燃烧 能蔓延 四
高度危险 易燃烧 易蔓延 五
极度危险 极易燃烧 极易蔓延
森林灭火原则:
①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②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③统筹兼顾,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原则。④要积极扑救,不要消极防守的原则。⑤集中优势兵力作战的原则。⑥捕捉有利战机的原则。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
森林火灾分类:
关于知识林业的发展 第3篇
在长期我国林业的生产传统中, 在产品产出的过程中主要以林业资源的生产为主, 对知识的利用较少, 在生产过程中往往凭借的是以往的经验, 以林业资源的消耗量较大。而知识林业是以林产品的产出过程中, 以科技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应用为核心, 并在整个过程中进行创新, 同时把林业知识网络的构建和完善做为林产品产出的基础和保障, 从而实现知识的物化价值, 推动林产品产出的过程。在知识林业中打破了传统林业以林业资源实物消耗为主的状态, 使知识这一无形资产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 从而使林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整个过程中生产效率及经济效益得以提高, 从而推动林业的可持续增长。
2 推动林业知识发展的动力
2.1 智力资源成为推动林业可持续增长的重要生产要素
在林业长期的发展过程中, 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 林业生产活动只是尽可能多的实现对自然资源的无限制的获取, 环境和生态效益一直没有在生产活动中得到足够的重视, 所以导致森林资源不断的呈衰竭的状态, 环境在极度破坏下也不断的恶化, 严重制约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知识时代的来临, 人类更注重通过对知识的生产、占有和使用等生产要素来达到效益。当前面对林业的发展滞后的状况, 更需要知识资源这一要素的支撑, 智力资源成为当前发展林业的重要生产要素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科学技术知识和人的创造力等都属于智力资源, 这是可以重复使用的资源, 同时在使用过程中还可以不断的在原基础上进行创新, 从而使其在使用过程中的价值递增。在知识快速发展的当下, 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中由于有先进的科技知识的介入, 从而使这种关系更加的融洽, 科技知识的运用, 实现了对现有资源的合理、高效的利用, 并以稀缺资源实现了很好的保护。当前林业的发展, 不仅需要考虑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 更要注重对未来发展的利弊, 所以智力资源必将在知识林业中占有极其重要的位置, 成为知识林业的主要生产要素。
2.2 创新是知识林业的直接推动力
当前人类历史进入了21世纪, 这是一个知识经济的时代, 在知识不断创新的情况下极大的推动了科学技术的进步, 从而使社会进入了高速发展期。知识创新所涉及的学科较多, 同时也不仅仅局限于科学方面的创新, 体制、制度和经营管理等等涵盖了多个方面, 知识林业是以知识创新为技术支撑来得以发展的。在林业生产活动中, 需要不断的科技创新来在林业上进行应用, 保证知识林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 林业的科技创新以对动植物和微生物的生长发育规律进行充分的掌握和研究为主要内容。
2.3 林业知识网络的构建与完善是发展知识林业的基本保障
知识作为知识林业的重要生产要素, 其生产、积累和在农产品生产到最终消费过程中的分配与应用必须依托于一定的主体和渠道林业知识网络。林业知识网络是以相关的林业科研、林业教育、林业推广与营销等林业知识机构为主体, 以培育林业人力资源为核心, 以林业信息网络作为林业知识分配与扩散渠道而组成的复杂的林业知识体系。健全的林业科研-教育-推广体系, 是将知识林业建立在科技进步基础之上并使之有效转化为林业生产力的前提, 林业人力资源是提高林业知识系统有效性的关键, 而有效的林业知识系统则是知识林业的强大支撑。
2.4 知识林业的发展使林业的整体素质与效益不断提升
一方面在促使林业生产要素配置不断优化中必然带来产品质量与性能的提升, 使产品的差异性与多样性得以存在和丰富, 从而加速林产品结构的不断提升和林业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另一方面也能促使林业产业链向产前、产中和产后有效延长, 从而有利于林业就业面的扩大和农民收入的增长。
3 目前我国发展知识林业的主要依据
3.1 从林业知识的生产与需求上看, 知识林业经过艰苦努力是可行的
我国已拥有一个学科体系较齐全的林业科教体系。各级政府加强了稳定林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 保证了林业推广工作正常运行, 推广队伍建设也开始走向法律化、制度化的轨道, 我国林业要实现从自给型林业向商品型林业、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从粗放型林业向集约型林业转化的伟大变革, 客观上必然要求科技知识与信息越来越多地进入林业生产领域。
3.2 计算机网络作为林产品流通和林业科技知识流通的重要渠道资源, 它的出现及应用为知识林业的发展准备了客观条件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在知识林业的中广泛应用, 在林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的各个环节都应用计算机和网络知识来实现对林业知识和科技信息的引进和应用, 极大的提高了林业的产出效率, 同时使林产品的销售范围也不断的扩大, 且向呈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有效的促进了林业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3.3 对科技含量较高的知识型林产品需求规模的扩大和人们环境意识的提高, 将是知识林业发展的直接需求动力
在经济的带动下, 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不断的提高, 人们从以前的解决温饱状态向小康生活迈进, 使人们的消费层次有了明显的提高, 人们更注重林产品的品质, 开始向林产品的知识型消费发展。随着人们消费观念的不断改变, 在消费时已不单纯的看重产品的质量和价格等理性层面, 反而越来越多的关注文化、知识、安全、保健等更高层次上的满足, 开始对感性因素加以重视。
3.4 面对加入WTO的机遇与挑战
发展知识林业将是我国林业的必然选择加入WTO后, 在我国林业面前展现出一个巨大的世界林业市场, 它在加快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同时, 给我国林业带来的是机遇与挑战同在、收获与风险并存。因此, 发展知识林业将是我国林业走向国际市场的必由之路。
摘要:林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性产业, 长期以来林业为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随着知识时代的来临, 应用科学知识和对信息资源的应用为核心的知识林业得以发展, 并贯穿于林产品从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 从而使林业实现知识网络的构建和完善, 充分的使知识的物化价值在林业产出中得以发挥和体现。文中分析了知识林业的内涵, 并进一步对目前我国发展知识林业的主要依据进行了具体的阐述。
关键词:知识林业,背景,内涵,依据,问题
参考文献
[1]雷加富.新时期林业的战略性转变[J].中国绿色时报, 2002.
[2]彭坤明.知识经济学论纲—知识经济呼唤着经济学的创新[J].求索, 1998 (4) :26-29.
浅谈林业信息管理的知识共享 第4篇
知识共享是指组织的员工或内外部团队在组织内部或跨组织之间,彼此通过各种渠道进行知识交换和讨论,其目的在于通过知识的交流,扩大知识的利用价值并产生知识的效应[1]。林业信息管理部门中,知识的含义绝不仅仅局限于整个部门拥有的数据和信息资源,而是包括部门每个成员个体所拥有的知识储备、操作经验以及工作思路等。知识只能从不断的学习中获得,如果把信息管理部门视为一系列知识、资源的结合体,不断地获取知识、资源,更新知识、使用知识、创造知识就成为部门的基本职能。
一、林业信息管理的知识共享
林业信息管理的知识共享可以由以下四个方面组成:①知识共享的对象;②知识共享的主体;③知识共享的途径;④知识共享的环境。文章分别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分析林业信息管理的知识共享。
(一)知识共享的对象。知识共享的对象是知识,是知识共享活动的基础,没有了它,知识共享活动就失去了支点。林业信息管理的知识可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显性知识是指那些已经被获取的,并被编成手册、程序和规则的,易于传播和沟通的知识,可以通过信息技术等人脑以外的间接方式实现共享。因为隐性知识是个人经验的长期积累,以及个人对事物的感悟和深层次理解等形成的,难于用语言等信息载体表达,难以被模仿和窃取,因此,只能通过部门沟通促进知识传递者与接受者在共同工作和运用知识过程中体会、领悟隐性知识,以此直接交流方式来共享隐性知识。
(二)知识共享的主体。林业信息管理的知识共享的主体即个人或部门,是知识共享活动的承担者和发动者,离开了主体.知识共享就无法进行。
1.以部门为主体的知识共享。信息管理部门在工作开展之前就需要对工作需要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有效选择,然后告知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则根据部门提供的知识需求进行相关课程的安排,从而进行有效地培训。在这个过程中,信息管理部门对知识的获取是互动的,部门的知识储备将不断引导着培训机构对课程进行补充和升级,如此循环往复,贯穿于信息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
2.以个人为主体的知识共享。林业信息系统的研发、运行、管理和维护需要信息管理人员进行对外和对内的调研、学习和沟通,最终的目的是林业和信息系统地有效结合。在这个过程中,知识的流动和创新充满着每个环节,而能够完成这种知识共享的主体就是一个个林业信息管理工作者。从专业背景看,很多林业信息管理工作者并不具备林学的知识背景,他们可能是毕业于地理信息、遥感、计算机等专业,专业背景的多样化一方面需要部门整体的学习和培训来弥补员工对部门工作的知识需求;另一方面则需要员工之间进行更多的交流和互动来消除彼此间在协作方面的障碍。
(三)知识共享的途径。如同其他任何活动都依赖一定的途径一样,林业信息管理部门进行知识共享活动也需要一定的途径。
1.技术层面。相关的技术是知识共享活动得以进行的重要途径,如计算机网络技术、群件技术等。随着知识的增加和人员的扩充,林业信息管理部门可以建立和完善有利于知识共享的知识网络,使员工能够轻松地进入知识数据库,自由地利用电子邮件、电子公告栏和技术图书馆,获取对业务活动有价值的信息,及时提供自己的感想和经验体会,并与其他人员自如交流。
2.管理层面。进行知识共享,除了技术手段之外还需要有各种各样的交流平台,诸如经验交流会、讨论会、团队学习等。例如,部门可以定期召开研讨会,会议的宗旨是面对面的交流与学习,会议应该是员工将日常的经验和思想得到充分挖掘和互补的过程,而这也正是部门对知识定期收集和储存,从而完成部门知识获取的最佳途径。
(四)知识共享的环境。知识共享活动的进行需要一定的客观环境,环境适合,知识共享活动就会顺利开展;环境不适合,知识共享活动就难以开展。
1.学习风气。部门应大力宣传学习对知识共享的重要意义,培育以学习为荣的浓厚风气;在此基础上,要制定完善的学习计划,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利用组织培训、举办内外业研讨班等方式,组织员工开展经常性的学习活动,使学习内化为组织的日常行为。
2.人际关系。在人际关系方面,由于员工领域和地域的差异,部门应引导员工对个体差异给予更多的宽容并学会在工作中求同存异,鼓励和规范非正式组织在部门的存在和作用。
3.激励机制。激励制度的建立可以克服部门内部知识共享的人为主观障碍,结合部门工作目标和成员特点,建立有效的知识绩效考核机制和知识贡献率评价机制,且这两种机制的建立应基于知识共享和贡献的指标,除了要看员工自身拥有的知识量以外,还要看其所共享的知识的数量。
二、提高林业信息管理中知识共享的建议
林业信息管理部门大部分隶属于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这样的特殊组织当中实现知识共享,需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领导者是知识共享的重要保障。林业信息管理的领导者在部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且拥有相当大的权威性。为了保证知识共享在信息管理中的顺利展开,首先必须转变领导者的思想观念,使他们充分认识到知识共享的本质及其重要性,放下领导者的架子,实现角色转变,与工作人员一样,都是知识共享的参与者,并通过他们表率带头、树立榜样,来带动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到知识共享当中来[4]。
(二)建立有利于知识共享的组织结构。知识共享对应的组织结构应该是扁平化和网络化的,从横向上来看,要实现组织结构的网络化,扩大信息管理部门同其他部门的交流空间,为其提供更多的部门协作机会,从而解决了部门间知识共享困难的问题;从纵向上来看,实现部门组织结构的扁平化,减少管理层级,信息传递速度加快,有利于知识尽可能自然地流动,解决了信息流动不畅、决策速度缓慢等问题,缩短了上下级之间的距离,使部门更加民主与灵活,这样可以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并激发他们的创新性,从而推动知识共享的实现。
总结
林业信息管理部门推行知识共享,可实现知识从个体拥有向部门指定群体拥有的转移,增加部门知识资本的总量,并丰富部门知识资本的结构;可以化个人优势为部门优势,从而降低部门对个人的依赖性,减小人员调离给部门带来的损失;部门整体合力大于各部分简单相加之和,信息资源的共享与互动,可形成多元反馈和开放的系统,对部门内的个体都有好处。
参考文献
[1]林东清(李东改编).知识管理理论与实践[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5.
[2]姜文.知识共享的障碍因素及其对策分析,科技管理研究[J].2007(3).
林业知识4 第5篇
一、营林基础知识
㈠林地概念
指直接或间接用于林业的土地,无论其目前有无林木,都统称林地。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㈡林业用地概念
1.有林地
连续面积≥1亩、郁闭度≥0.20,附着有森林植被的林地,包括乔木林、红树林和竹林。
2.疏林地
附着有乔木树种,连续面积≥1亩、郁闭度0.10~0.19之间的林地。
3.灌木林地
附着有灌木树种或因生境恶劣矮化成灌木型的乔木树种以及植株生长稳定后胸径<2cm的小杂竹丛,以经营灌木林为目的或起防护作用,连续面积≥1亩、覆盖度≥30%的林地。
4.未成林造林地
造林后,未达到成林年限,人工造林当年造林成活率≥85%或保存率≥80%,飞播造林后成苗株数≥200株/亩,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人工经济林、速生桉、速生相思、人工竹林不设未成林地,亦即当年造林成活率≥85%时即为有林地。
5.苗圃地
指固定苗圃用地。
6.无林地
⑴宜林荒山荒地
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规划为林地的荒山、荒(海)滩、荒沟、荒地等。
⑵宜林沙荒地
未达到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标准,造林可以成活,规划为林地的固定或流动沙地(丘)、有明显沙化趋势的土地等。
⑶采伐迹地
采伐后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3年内尚未更新的迹地。
⑷火烧迹地
火烧后保留的活立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3年内尚未更新的迹地。
⒍非林地
指林地以外的农地、牧地、水域、未利用地、建设用地及其它用地。
㈢林种划分
⒈用材林 以生产木材或竹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
⒉防护林 以发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⒊经济林 以生产油料、干鲜果品、工业原料、药材及其他副特产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⒋薪炭林 以生产热能燃料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⒌特种用途林 以保存物种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用于国防、森林旅游和科学研究实验等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林。
㈣分类经营
分类经营是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根据社会对生态和经济的需求,按照对森林多种功能主导利用方向的不同,将森林相应地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和商品林两大类,分别按各自的特点和规律运营的一种新型的林业经营管理体制和发展模式。林业分类经营可以在五大林种划分的基础上协调好不同林种的功能,从林业经营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经济政策、管理手段、经营措施和组织结构形式等方面来促进林业建设的发展。
⒈生态公益林
指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全区有生态公益林7778万亩,其中国家级公益林为5757万亩、自治区级公益林2021万亩。
⒉商品林
指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等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包括用材林、薪炭林和经济林。
㈤森林培育
⒈造林整地
是造林前清除造林地上的植被或采伐剩余物,并对造林地进行各种挖穴翻土整修的各项生产技术措施的总称。造林整地的方式有全面整地(全垦)和局部整地两种。局部整地又分为带状整地(带垦)和块状整地(块垦)两种方法。
⒉造林树种
指人工造林时采用的主要树种。选择造林树种的主要原则:经济学原则;林学原则;生态学原则。
⒋造林方式
⑴人工造林
包括人工定植与人工播种造林。
植苗造林
又称栽植造林、植树造林。是采用移栽苗木使其成林的营造森林的一种方法。植苗造林按季节和时间分为春季栽植、雨季栽植、秋季栽植和冬季栽植。
分殖造林
又称分生造林。是利用树木的营养器官(如枝、干、根、地下茎等)作为种植材料的一种造林方法。分殖造林按所用营养器官的不同,可以分为插条、插干、压条、分根、分孽及地下茎造林等方法。
人工播种造林
指人工把树木种子或种子丸直接播种于造林地上使其成林的一种营造森林的方法。人工播种方法可分为撒播、条播、穴播和块播等4种。
⑵飞机播种造林
又可简称飞播造林、飞播。指在大面积荒山、荒地或人烟稀少、地处边远地区的造林地上利用飞机撒播林木种子(有时还有其他植物种子)或种子丸的造林方式。
⑶封山育林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丛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⑷零星植树
也称四旁植树。指在路旁、水旁、村旁、宅旁等地成行(三行以下)或零星栽植树木和竹子的活动。
⒌工程造林
它是造林中的一部分,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资金保证,包括中央和地方安排的国家投资、育林基金等专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和群众(个人)集资等各种资金渠道安排的造林。二是按工程项目进行管理,主要有经过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图文齐全的规划设计、作业设计。三是有严格的检查验收,并记入技术档案。
⒍迹地更新
指在新、旧采伐迹地和火烧迹地上,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以重新恢复森林(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
迹地更新分:人工更新、萌芽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
⒎造林技术要点
为了保证造林质量使所造新林能够成林并在成林后能达到预期目的,应掌握六个技术要点: ⑴适地适树
即将树木栽在它生长最适宜的地方,使造林树种的生态特性和造林地的立地相适应,充分发挥生产潜力,达到尽可能高产稳产,这是造林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为达到适地适树,一般可通过选树适地、选地适树、改树适地、改地适树四个途径来完成。⑵良种壮苗
选用优良品种(树种),抗逆性强的合格苗木作为种植材料,不但可以提高造林成活率,而且可以减少幼林的抚育工作。为了使森林整体有较强的抗灾能力,减少由病、虫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在选用良种,特别是生产周期较长、又为无性繁殖的树种时,应尽量避免品种过分单一。
良种——经过国家或自治区良种审定委员会审(认)定并公告的树种(品种)。凡良种苗木从苗圃出圃时,都要签发良种标签。林木种苗标签分良种(绿色)和普通种(白色)标签。⑶细致整地
目的在于改善幼苗生长的土壤条件,也使造林施工易于进行。整地的内容包括造林地上的植被清理和土壤耕翻。⑷精心定植
正确的造林方法和适宜的造林季节都直接关系到造林成活率。裸根苗定植应为“三埋两踩一提苗”。容器苗定植时应注意撕掉袋子,保持根系完整。⑸合理密度
造林时单位面积上的种植穴数或株数(每穴种一株时)。合理的造林密度要考虑树种的生长发育特性、造林地自然环境条件、林种的需要、经营条件和经济上的投资与收益等。⑹抚育保护
为提高造林的成活率和保存率,促进幼树生长和加速幼林郁闭而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包括除草松土、灌溉施肥和对幼树的管理,如平茬和除蘖以及防治病虫害等。
迹地更新的技术要点:人工迹地更新技术与人工造林技术要点相似,为有利于林木生长和减少抚育,关键是要及时进行迹地人工更新造林(迹地仍保留森林环境特征)。天然更新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的,要依据树种特性设计技术措施。
㈥森林抚育
⒈幼林抚育 在森林郁闭前,主要对林木进行除草、松土、灌溉、施肥或改良土壤等一系列的工作。
⒉成林抚育 在森林郁闭后,对林木进行适当的间伐、整枝、施肥等措施。
⒊抚育间伐 是指林分郁闭后直至主伐前一个龄级,对未成熟林定期而重复地采伐部分林木,为保留木创造更适宜的生长条件,也使采伐木及时利用的作业。抚育间伐种类分:透光伐、疏伐、生长伐和卫生伐。
㈦林分改造
⒈低效林改造
指为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取的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
改造方式有:补植、封育、更替、抚育、调整、复壮、综合改造等。
⒉次生林改造
次生林是在原始林经过采伐、开垦、火烧及其他自然灾害破坏后,经过天然更新自然恢复而形成的次生群落。次生林一般发育较差,乔木灌木混生,树种混杂,高矮不一,疏密不匀,材质不良。为此,必须对次生林进行改造。次生林改造就是进行间伐,去掉材质低劣、生长不良和过密的树木,改种或补种优良树种,从而改善林木组成,提高生产率。
㈧造林验收
⒈造林成活率
指造林当年单位面积上造林成活的株数占设计种植总株数的百分比。成活率达到85%以上为合格。
⒉造林株数保存率
指造林后三年单位面积保存株数与设计种植总株数的百分比。株数保存率达80%以上为合格。
⒊造林面积保存率
指造林、更新后郁闭成林的面积与造林、更新总面积之比。
二、自然保护区有关知识点
⒈自然保护区的概念
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⒋广西林业自然保护区基本情况
从1961年建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至今,全区自然保护区已发展到76处,面积158万公顷,约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7%。截至2009年2月,全区共有林业自然保护区62处,面积约150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1处,自治区级41处,市级2处,县级8处,分属于2大类别4个类型,其中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47处,野生动物类型的10处,野生植物类型的4处,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类型1处。数量和面积分别占全区自然保护区的82%和96%,初步形成了布局基本合理、类型较为齐全、功能相对完备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自然保护区一般具有三区结构: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禁止干扰的区域是核心区。
三、国有林场有关知识点
国有林场是国家划拨土地并投资兴办的林业事业单位,既肩负着荒山造林,绿化祖国,维护生态平衡等公益事业建设重任,又要为国家经济建设和人们生活提供必要的林副产品,同时还要自筹部分资金以弥补事业经费的不足,对国有资产具有经营权、使用权和有限的处置权。
国有林场改革的思路是“分类经营、理顺体制、定岗定编、减负增效、改善民生”,改革的政策和制度设计都是沿着这样一个思路进行的。
广西全区国有林场有150个。
广西东门林场被誉为“亚洲最大的桉树基因库”。
四、林政资源管理有关知识点
㈠林木采伐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
⒈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⒉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⒊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㈡重点公益林采伐管理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规定,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禁止商品性采伐,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进行更新、抚育或卫生性质的采伐。
特殊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抚育必须进行限制,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以不破坏原生植物群落结构为前提可以进行必要的森林抚育活动。
⒈防护林抚育条件: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受光困难;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的林分。
⒉特用林抚育间伐条件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应列为抚育对象。
⑴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⑵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导功能的林分;
⑶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的林分。
㈢树蔸树木、木材运输管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区内运输或运往区外的树蔸树木和木材(所有列入《广西壮族自治区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运输许可的树蔸树木和木材种类),应当向木材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运输证,运输出自治区的,应当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运输证。
五、其他有关林业知识点
1.《森林法》第五条规定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2.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
3.下列为菌类是异养型植物(生物)
4.细胞全能性指一个生物细腻具有整个生物的遗传基因。组织培养秒是以细胞全能性作为理论依据的。
5.许多植物的成花,在生长季节的时期中要求每天有一定的光照与黑暗的时数,这种现象叫光周期现象。
6.一般年轮在树干茎的横切面上呈“同心圆环”(A);在径向切面上呈“纵行排列”。在弦向切面上呈“V”字形。
7.3S技术运用于林业上。3S技术是指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遥感技术PS。
8.退耕还林工程是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度最高的、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的再造秀美山川的关键工程。
9.通过无性繁殖获得的苗木是营养苗。
10.核酸是遗传物质。
11.因为绿色植物叶片细胞中含叶绿体,因此可以进行光合作用。
12.义务植树:1981年12月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决议指出,1982年起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中国林业部分
一、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又作出了《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林业发展要坚持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中央明确了林业的定位,即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具有首要地位,在西部大开发中具有基础地位,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具有特殊地位。
林业发展的战略思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
战略指导方针是“严格保护,科学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
十二五战略目标:森林覆盖率提高到21.66%,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推进植树造林,新增森林面积1250万公顷。
二、2008年6月8日,中央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林改是以明晰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改革,包括明晰产权、确权发证、配套改革三个环节。林改的目的在于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促进林农增产增收。
中央从2008年开始要求全面推行林改,计划用五年时间实现集体林地承包到户。2009年广西开始林改试点,2010年全面铺开,2011年提前一年完成林改主体改革任务。
林改三定: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
三、林业工作肩负着四项重大历史使命:一是实现科学发展,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大举措。二是建设生态文明,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首要任务。森林是“地球之肺”,湿地是“地球之肾”,生物多样性是地球的“免疫系统”。三是应对气候变化,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战略选择。四是解决“三农”问题,必须把发展林业作为重要途径。
广西林业部分
一、2011年广西林业产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森林覆盖率达60.5%,活立木蓄积量6.2亿立方米,成为全国木材战略核心储备基地。林业产业总产值超过1600亿元,其中造纸与木材加工业产值突破800亿元,林下经济产值达到230亿元。
二、全区林地面积为2.26亿亩,占全区土地总面积的63.5%,居全国第五位。
三、加快转变林业发展方式的“五个转变”路径,即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从封闭、半封闭林业向开放林业转变,从粗放林业向集约林业转变,从数量林业向质量林业转变,从平面林业向立体林业转变。
四、广西林业关键指标在全国的排位
—— 人工林、速丰林、经济林面积稳居全国第一位。2010年,全区人工林面积预计达1.09亿亩,速丰林面积3600万亩,经济林面积3000万亩。—— 红树林面积居全国第一位。现有红树林面积16.8万亩,是全国最大、最典型的海湾红树林分布区。
—— 松香、八角、肉桂、茴油、桂油、栲胶、木衣架等特色林产品产量稳居全国第一位。
——沼气入户率稳步增长,入户率稳居全国第一位。2010年全区沼气池总量预计达到371.3万座,入户率达到46.4%。
五、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法律制度:《宪法》第九条,《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植物保护条例》、《森林法实施条例》。
广西实施《森林法》办法、《广西木材运输管理条例》、《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定》、《森林防火条例》等。
六、其他知识:1.姑婆山旅游景区被称为“华南地区最大的天然氧吧”。
2.广西最大的国际机场地处桂林。
3.广西现辖14个地级市。
林业基本知识 第6篇
森林资源监督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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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础知识
1、森林资源:包括森林、林木、林地以及依托森林、林木、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2、森林覆盖率:是指以行政区域为单位森林面积与土地面积的百分比。
3、森林的作用:主要有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提供林产品。
4、林业建设的方针:林业建设实行以营林为基础,普遍护林,大力造林,采育结合,永续利用的方针。
5、我国对森林的分类:(1)防护林,(2)用材林,(3)经济林,(4)薪炭林,(5)特种用途林。
6、国家有关珍贵树种和保护规定:黄波萝、东北红豆杉、剌楸不许伐,红松保留到36厘米,柞树、水曲柳、胡桃楸、椴树保留到24厘米,云杉、冷杉、落叶松、樟子松保留到20厘米,杨树、榆树、白桦、色树、枫桦、杂木保留到12厘米。
7、封山育林:是指为了给森林自然休养生息之机会,保护森林植被对部分林区在一定期间暂时停止一切人为活动称为封山育林。封山育林的方式有全封、半封、轮封三种。
8、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9、“三生态”:是指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
10、天然林按功能分类为:商品林、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
11、优势树种(组):一个林分中,组成优势比重的被确定为优势树种(组),一般以某树种占林分的蓄积比重确定,无蓄积林分和在幼令林中某树种蓄积大、株数少,或株数很多,蓄积少时,按株数比例确定优势树种(组)。
12、幼苗、幼树:树木胸径尚未达于检尺径阶,针叶树高31cm以上,阔叶树高51cm以上为幼树;低于幼树标准但已木质化的苗木称为幼苗。
13、闭合差:导线测量中,长度、角度及高差的实际测量值与已知值间的误差。
14、全林每木调查:对小班内的每株树木(5cm以上)全部进行检尺,据此计算每公顷和小班的株数和蓄积叫全林每木调查。
15、标准地调查:在小班内设置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树木都进行检尺,据此推算每公顷及小班株数和蓄积的一种调查方法。
16、机械抽样调查:是在小班内随机起点之后,从含有几个单元总体中,按照一定间距抽取几个样本单元组成样本,用来估测总体(即小班)的方法。样地形状为正方形,面积为0.06公顷,样地点间距统一规定为90m。
17、森林主伐:在成过熟林内,以生产木材为重要目的同时为森林更新创造条件的森林采伐,有三种采伐方式即皆伐、择伐、渐伐。
18、散生木:幼龄林中胸径30cm(含30cm)以上和中龄林中胸径40cm(含40cm)以上的林木,无林地、非林地中胸径5cm以上的树木。
19、郁闭度:林冠投影面积占林地面积的百分比,用十分法表示。
20、林分:林分是内部特征大体一致而与领近地段又有明显区别的一片林子。
21、轮伐期:同一林地上相邻两次皆伐之间的间隔期。
22、采伐强度:单位面积上采伐木材的蓄积量(株数)占林木蓄积量(株数)的百分比。
23、森林:以乔木为主的群落,是集生的乔木及共同作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和土壤、气候等的总体。
24、林相:一个林分的外部特征。
25、林班:是林场内具有永久性经营管理的土地区划单位。
26、小班:小班是组织林业生产,开展森林经营的最小单位,也是伐区采伐调查设计和更新造林调查设计最基本单位。
27、作业区:作业区是一个装车场(楞场)吸引木材的范围。
28、一类调查:指国家森林资源清查,其原则是在短期内查清全国或省、自治区的森林资源数据变动消长情况,提供必要依据。
29、二类调查:指规划设计调查,其原则是使基层林业生产单位掌握森林资源的现状及其动态,分析检查经营效果,编制或修订经营方案,建立森林档案为制定规划和经营措施提供依据。
30、三类调查:是指伐区作业调查,其原则是进一步查清某一作业区内的森林资源的数量、质量、生长状况、结构规律以确定采伐或抚育改造方式,采伐强度预计出材量以及更新措施,工艺设计和投资效益。
31、蓄积量:一定面积上生长的林木材积的数量。
32、出材量:一定树种在一定面积上的活立木蓄积中可生产大小商品材的总数量。
33、商品材:商品材指的是一株树或一个林分经过采伐和造材之后,生产的可作为商品出售的经济材和薪炭材总和。
34、活立木:林地上未伐倒生活着的树木、散生木的总称。
35、枯立木:因外界原因而死亡或自然枯死但未倒下的死树。
36、皆伐:森林主伐之一,在划定的森林面积上,短期内采伐掉全部林木或几乎全部伐完全部林木的采伐方式。
37、择伐:森林主伐之一,在规定的森林面积上分期选择个别林种进行采伐。
38、森林采伐限额:森林采伐限额是根据各地区,各森林经营单位现有森林资源的消长情况,所能允许年采伐森林资源最大的立木蓄积量。
39、森林的三大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0、林龄组:即幼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45、两类三划分:据森林的主要功能,将其划分为商品林和公益林。同时,根据保护程度将其划分为重点公益林,一般公益林和商品林。
46、我国林业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效益低下与社会对林业日益增长的生态需求之间的矛盾。
47、我国目前的森林覆盖率:16.55%。
48、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比:我国现有林业用地面积是26329.5公顷,占全国总面积的百分比是27.4%。
49、我国有林地面积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的百分比:有林地面积是15894.09公顷,占林业用地面积的60.4%。
二、时事政策
1、植树节:我国的植树节是每年的3月12日,从1979年开始的,为纪念孙中山逝世 2 纪念日。
2、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的保护性措施:一是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二是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三是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四是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五是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六是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3、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主要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材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4、林业发展战略布局及途径:战略布局是以六大工程为主体,以全民义务植树和各种社会造林为基础,“一鸟两翼”“三位一体”战略途径是以“六大工程”为载体,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改革为动力推动林业跨越式发展,从木材生产为主直接跨入生态建设为主的新阶段。
5、林业重点工程“四到位”: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也称“四到省”。
6、我国林业历史性转变的核心:是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
7、林业六大工程:天然林保护工程、“三北”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发展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8、林业五大转变:一是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的转变;二是由以采伐天然林为主向以采伐人工林为主的转变;三是由毁林开荒向退耕还林的转变;四是由无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向有偿使用森林生态效益的转变;五是由部门办林业向全社会办林业的转变。
9、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原则:量力而行,突出重点,事权划分,工程实施地方政府负全责,森工企业由采伐森林向营造林转移。
10、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我国重点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幅度:从1997年的6394.79万立方米,调减到2002年的4436.07万立方米,调减幅度是30.62%。
11、实施天然林保护的三个层次:一是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中上游地区天然林采伐;二是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三是要同时保护好其他地区的天然林资源。
12、天保工程“九字方针”: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
13、实施天保工程的省(区、市):包括云南、四川、重庆、湖北、西藏、青海、甘肃、宁夏、山西、河南、陕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海南、新疆。
14、天保工程主要内容:一是森林区划;二是公益林建设;三是商品林建设;四是转产项目建设;五是人员分流;六是加强工程基础保障体系工作。
15、天保工程时间及投入:天然林保护工程1998年试点,2000年正式实施,到2010年结束,期间国家投入962亿元。
16、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林业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简称“一二三四五”):抓住一个重点,办好两件大事,强化三项工作,推进四项改革,搞好五大建设。
17、“五大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
18、森林资源管理四个根本转变:一是实现由采运企业向营林事业转变,将工作由伐树转向种树;二是由计划经济模式向市场经济模式转变,林区由传统的大木头经济向市场经济所需求的多元化经济转变;三是由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应用现代高新技术成果,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四是实现企业管理资源向国家管资源转变,把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真正从企业分离出来。
19、林业分三步走的具体目标:力争到2010年,使我国森林覆盖率达到19%以上,到 3 202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3%以上,到2050年使森林覆盖率达到26%以上。
20、当前我国林业地位:在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中,要赋予林业以重要地位,在生态建设中赋予林业以首要地位,在西部开发中,要赋予林业以基础地位。
21、目前我国森林资源客观现实:我国林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较低层次,一是森林资源总量不足;二是森林资源质量不高;三是森林资源增长缓慢,破坏严重;四是林业生产力发展滞后。
2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2003年6月25日,共分8个部分,25条。
23、《决定》提出发展林业的七条方针:一是坚持全国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办林业;二是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生态效益优先;三是坚持严格保护、积极发展、科学经营、持续利用森林资源;四是坚持政府主导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实行林业分类经营和管理;五是坚持尊重自然和经济规律,因地制宜,乔灌草合理配置,城乡林业协调发展;六是坚持科教兴林;七是坚持依法治林。
三、法律常识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组织起草并颁布执行的法规称为行政法规。
2、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法规,称为地方性法规。
3、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条例、规定制度等称为规章。
4、制定《森林法》的目的: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和提供林产品的作用,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5、国家是从1989开始向重点林区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到目前共派驻了14家。
6、森林资源监督的主要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对驻在地区单位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进行监督,承担驻在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的与森林资源管理有关的监督任务,达到加强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控制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
7、森林资源监督的范围:木材生产过程监督、营林生产全过程监督、林业行政执法情况监督、林地管理情况监督、木材流通领域监督、森林资源管理基础工作监督、自然保护区的森林和野生动植物管理情况的监督、国家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管理情况的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情况的监督。
8、森林资源监督职责:负责监督驻在单位、地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政策,法规以及森林资源消长情况,林政管理情况。
9、吉林省森林资源监督机构的四项监督职责:监督审核、监督整改、监督介入、监督报告。
10、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法律责任: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0.5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2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并处盗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0.5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盗伐株数10倍的树木,没收盗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4 并处盗伐林木价值5倍至10倍的罚款。
11、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政法律责任: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不足2立方米或者幼树不足50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2倍至3倍的罚款。
1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立木材积计算2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株以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3倍至5倍的罚款。
13、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14、滥伐林木罪: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虽然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数量、树种或者方式,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者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定罪处罚。
15、盗伐林木案的刑事立案标准: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2立方米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盗伐林木20立方米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株至2000株,为重大案件立案起点;盗伐林木100立方米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株至10000株,为特别重大案件立案起点。
16、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数量。
17、滥伐林木案的刑事立案标准: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立案起点为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滥伐林木5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2500株以上,为重大案件;滥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5000株以上,为特别重大案件。对于一年内多次滥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罚的,累计其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数量。
18、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案以及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案的刑事立案标准: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应当立案;采伐珍贵树木2株、2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3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采伐珍贵树木10株、10立方米以上或者毁坏珍贵树木致死15株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的应当立案;走私珍稀植物2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走私珍稀植物10株以上、珍稀植物制品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19、聚众哄抢林木5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较大”;聚众哄抢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属于聚众哄抢“数额巨大”,对首要分子依照《刑法》第268条规定,以聚众哄抢罪定罪处罚。
20、非法实施采种、采脂、挖笋、掘根、剥皮等行为,牟取经济利益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定罪处罚。
21、林木数量以立木蓄积计算,计算方法为:原木材积除以该树种的出材率。
2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林业主管部门没收违法买卖的证件、文件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买卖证件、文件的价款1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3、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1至3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森林采伐
1、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需要采伐林木的情况除外。
2、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面积和株数。
3、有下列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的,采伐封山育林期、封山育林区内的林木的,上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上发生重大滥伐案件、森林火灾或者大面积严重森林病虫害,未采取预防和改进措施的情形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依照《森林法》的规定,防护林及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
4、采伐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
5、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的涵义: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采伐许可证制度是指采伐林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向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期限等进行采伐,并按规定完成采伐迹地的更新造林。
6、采伐森林和林木应当遵守的规定:(1)成熟的用材林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择伐、皆伐和渐伐方式,皆伐应当严格控制,并在采伐的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更新造林。(2)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中的国防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只准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3)特种用途林中的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基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严禁采伐。
7、采伐作业规定要求的主要内容:(1)、按林木采伐许可证和伐区设计进行,不准超强度采伐,越界采伐或者遗弃应当采伐的林木;(2)、控制好树倒方向,固定集材道,保护好幼苗幼树,母树和其它保留木;(3)、采伐的木材长度2米以上,小头直径不小于6厘米的,全部运出利用,伐根高度不得超过5厘米;(4)、伐木时,被伐倒木砸倒的砸伤的秃头树,腊千子,架挂树等,伐树时应一并伐除,避免重复作业。
8、抚育采伐对象确定的原则:人工幼龄林郁闭度0.9以上,中龄林0.8以上,天然幼龄林郁闭度在0.8以上,中龄林在0.7以上,或下层目的树种幼树较多且生长稳定,分布均匀郁闭度在0.6以上;遭受一般轻度自然灾害的林分。
9、在抚育采伐中,选择应伐木的原则:本着间密留稀,留优去劣,及时清除伐根,或用药剂杀根灭萌,促进林木生长的原则。
10、采伐限额核定的时间: 5年核定一次。
11、伐区调查设计的重要目的:是根据调查区域的自然地理情况,森林类型土地类别,森林权属和经营管理要求,把林地划分为若干个调查设计单位,为林业生产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12、每木调查的内容:每木调查包括全林每木调查,标准地每木调查,样地每木调查,应伐木每木调查,道影木和楞场应代木检尺等。重要目的是查得小班内的树木株数,蓄积,树种组成平均胸径等,为采伐更新设计打基础。
13、森林采伐主要有:主伐,分为择伐、皆伐、渐伐;抚育伐,分为生长伐、透光伐;低产林改造;更新采伐。
14、“三总量”检查:“三总量”指采伐总量、运输总量和销售量,最根本的是控制采伐总量。
15、组织林木采伐前为什么要申请开据采伐许可证:主要从宏观上控制森林资源消耗,防止无计划采伐对森林效益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对森林资源实行科学地采伐利用。
16、伐区拨交的原则:伐区拨交要依据国有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容来进行,否则视为无证采伐;拨交伐区不能跨使用;要遵守伐区拨交验收办法的规定,实行“拨一号、采一号、验一号”制度。
17、伐区拨交的程序:伐区拨交执行“三级拨交”制度,即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向森工企业局核发国有林采伐许可证,企业局资源管理部门向林场核发林木采伐作业证,林场向森林采伐工队核发采伐作业证。
五、林权管理
1、林权:林木、林地权属争议,是指因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归属而产生的争议。
2、处理林权争议的原则: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3、国家对林权争议解决前的要求: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其他生产活动。
4、林木权属争议一方在林木权属确权之前,擅自砍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以滥伐林木罪论处。
5、林权发生变更的,林权权利人应当到初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农村居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归个人所有。
六、林地管理
1、林地:是指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2、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用地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领取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用地单位凭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用地单位需要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时,应当向林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
4、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需要占用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单位批准。
5、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在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的同时需要提供下列项目批准文件,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材料。
6、林地清查:林地清查是指根据有关林地基础档案,图纸等资料对非法侵占林地状况进行的摸底调查。
7、临时占用林地要求: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 7 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七、动植物保护
1、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市、自治区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2、国家鼓励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许可证。
3、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4、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5、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6、取得特许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防止误伤野生动物或者破坏其生存环境。猎捕作业完成后,应当在10日内向猎捕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查验。
7、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珍禽、珍兽或者其他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8、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9、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特殊情况下需要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申请特许猎捕证。
10、野生动物案件中确定国家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是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2.5倍执行。
11、野生动物案件中确定国家二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价值标准是按照该种动物资源保护管理费的16.7倍执行。
12、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具有特殊利用价值或者导致野生动物死亡的主要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80%予以折算;其他部分,其价值标准按照该种动物价值标准的20%予以折算。
13、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0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14、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应当划为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
15、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6、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应予立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应予 8 立案,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17、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指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
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18、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是具有多项战略意义的生态和物种保护工程。其实施范围包括全国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分布区、生态环境脆弱区等。2010年前重点实施大熊猫、金丝猴、藏羚、兰科植物等10个野生动植物拯救工程和30个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工作。
八、护林防火
1、一般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不足100公顷的。
2、重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面积在100公顷以上不足1000公顷的。
3、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
4、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或者致人重伤、死亡的应当立案,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或者致人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者死亡2人以上的为特别重大案件。
九、行政处罚
1、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托实施林业行政处罚,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并由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委托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和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履行林业行政处罚决定。
3、执法人员当场作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的,可以由1人进行,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笔录》,填写《林业行政处罚当场处罚决定书》。
4、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5、除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一般程序规定实施林业行政处罚。
6、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应当填写《林业行政处罚登记表》,报行政负责人审批。对认为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在7日内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7、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必须遵循的原则:必须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以事实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十、种子及病虫害防治
1、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病虫害防治费用的渠道有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事业费。
十一、造林管理
1、不按时按质完成造林绿化任务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有未完成上采伐更新任务的,不得核发下采伐许可证,对未完成造林任务或达不到规定的成活率的处2倍以下罚款,给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2、营林生产监督:种苗生产监督;
2、母树林管理监督;
3、更新造林设计监督;
4、更新造林作业监督;
5、中、幼、次生林抚育监督;
6、造材验收监督;
7、新成林验收监督;
8、“天保工程”中营林生产监督;
9、育林资金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
10、封山育林情况监督。
3、林木更新:有三种方式,人工更新、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天然更新。
十二、林政管理
1、林木运输管理中,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承运单位和个人不承运无运输证的木材,一个地区木材运输证发放的木材运输数量不得超过木材生产计划规定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木材检查站不仅制止无证运输,还可以对无证运输的木材给予扣留。
2、违反《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立方米以上属于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行为“情节严重”之一。
5、盗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及其他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包括他人依法承包经营管理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以及擅自砍伐他人自留山上的成片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林业知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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