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精选6篇)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1篇
廉政风险
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审管办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XXX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审管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第八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实施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清权查险。
1、清权明责。根据法定职能,将岗位职责分解,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
第二步: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中心)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
1、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
2、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中心)联防。
3、通过聘请人大、政协等各界人士为廉政监督员,定期组织座谈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第三步: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
1、明确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
2、建立预警信息采集、报送、分析、保密等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定期对已采集的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送审管办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党组,确定预警对象。
3、针对风险发生后的危害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等方式进行处置。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警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第四步:考核评责。主要采取自查、督查和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
1、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个人每季度对照考核标准开展一次自查。
2、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考核或评估。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
3、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体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讲党课、报告会、专题研讨等形式,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并做好学习的检查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自省自励的习惯。
(二)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采取谈心、互帮互助等形式,随时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动态,特别是在党员干部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及时进行警示、告诫。
(三)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党员干部职工。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创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
(四)加强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作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
(五)规范党员干部日常行为,将党员干部的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等八小时之外的表现纳入管理和监督范围。
第四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二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十三条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统计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按照职责法定的要求,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体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单位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统计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审管办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廉政风险预警
十六条廉政风险预警是防止廉政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要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廉政风险信息收集。按照“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的要求,多形式、多渠道、多途径收集廉政风险信息。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系统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
第十八条风险信息利用。对收集的风险信息要进行分类登记、科学分析、准确甄别。做到发现越权就预警、发现违规就预警、发现触线就预警。对单位或个人在行使权力过程中不遵守工作制度和规程的;单位或个人不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或处置的;单位或个人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第十九条预警处置。按照风险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依次采用蓝色(较轻)、黄色(比较严重)和红色(严重)预警。
(一)对情节轻微,损害和影响较小的问题,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蓝色预警;
1、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
2、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由纪检监察机构进行提醒谈话。
3、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由纪检监察机构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4、蓝色预警的期限为一周。
(二)对情节比较严重,损害和影响较大的问题,采取发送预警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或问责问廉意见书、责令检查、限期整改等方式进行黄色预警;
1、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2、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本级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构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黄色预警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纠错对象的纠错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对情节严重,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采取立案查处,追究责任等方式进行红色预警。
1、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的党员干部,由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
2、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的党员干部,由上级党组织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红色预警的实施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应在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根据需要,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可直接对有关单位或个人实施预警处置。主要方式是下达《预警通知书》、《整改通知书》、立案调查。
第二十条 结果反馈。单位或个人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分析风险成因,制定整改措施,并书面报告整改结果。
第二十一条 跟踪督查。纪检监察部门负责预警处置情况的跟踪监控,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督导直至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情况通报。对实施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及综合情况,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本级党组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七章 预警防控工作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科室、中心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中心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四条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预警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第二十五条 将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中心和个人予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中心,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七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八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XXX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2篇
一、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2、惩防并举,防控结合。
3、深化改革,推进创新。
4、全面覆盖,有序推进。
二、主要任务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实施范围包括镇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中要突出“三个层次”,查找“四类风险”。一是查找领导岗位风
险;二是查找中层岗位风险;三是查找其他重要岗位风险。
三、主要内容
1、清理部门职权。清理范围:一是行政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行政评审、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它行政执法权。二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三是重大事项决策权,包括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资产处置等重要事项决策权。四是内部管理权,包括内部人员录用、调动、任免、奖惩、财务支配、物资采购等。对清理出来职权,按照最终决定权分成ABC三类。
2、绘制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程序严密、精简效能、职责明确、方便办事的原则,根据环保职能、工作岗位、工作任务绘制不同岗位(或专项工作)的运行流程。
3、排查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各科室、各单位要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按照全员参与的要求对权力运行每个环节逐一分析、论证,查找可能发生腐败问题的环节,确定相关廉政风险点和划分风险等级。
4、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对照查找出的腐败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内部管理,科学配置权利,优化工作流程,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完善制度。对权力过于集中的,进行合理分解和配置,达到权力运行不同环节之间的有效制衡;对于自由裁量权过大的,细化裁量标准,规范实施程序;对工作流程不规范的,进行流程优化和调整;对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并抓好落实,从源头上防控廉政风险。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3篇
1. 规范性工作制度相对滞后
2004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从试点地区开始实施。财政部、农业部于2005年2月印发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行政通知, 一直沿用至今。在10多年的实际工作中, 部分规定或条款, 不能适应农机化发展的要求。在调整过程中, 往往采取印发行政通知进行补充规定或调整。各地管理部门和涉补主体, 对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模糊不清, 对部分条款理解不一、解释不一、执行不一。造成行政公信力下降, 购机户对此意见较大。
2. 对部分事项的规定不够明确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以来, 各地在执行中, 对补贴对象、机具分档、机具核查等事项存在分歧或异议, 口径不统一, 执行结果有差距。如对部分补贴对象的界定不统一。农业部、财政部“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对补贴对象的规定, 已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做一定的调整, 但在实际执行中, 对补贴对象的界定还存在差距, 如有些地区非农户口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不予申请补贴等。
机具核查的目的是为了确认申购人购买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而基层管理人员对机具核查的目的性不明确, 为了防止机具倒卖等行为, 随意性、盲目性甚至强制性地组织核查。有的工作人员联系不到申购人就感觉可能有问题, 有的机具在外地跨区作业也要拉回来核查。有的工作人员认为, 申购人申请了补贴, 对该申购人的补贴机具可以随时核查, 缺乏对申购人合法权益的认识。
3. 部分事项的设定不合理
农业部采取集权管理的方式, 对各类补贴机具进行全国统一分档管理和全国统一定额补贴, 缺乏对补贴地区差别的考虑。我国是一个大国, 各地自然条件不同, 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也不平衡, 农业生产的规模、农作物品种千差万别, 农机具作业条件、作业方式各有不同, 农业生产经营者对农机产品大小、品质的需求也千差万别, 同一地区的购机户对同类机具的青睐度也不尽相同, 有的追求舒适高效, 有的喜欢价廉物美, 而同一档内不同大小的机具补贴额度却是一样的。况且, 随着农业“机器换人”的呼声越来越高, 农机化新技术、新产品不断开发与应用, 农机具分档的难度越来越高, 部分机具已经难于分档。机具分档不切实际也不科学, 还需花费大量的精力和人力。
机具分档后进行定额补贴, 造成了同一分档内的机具, 不管产品品质优劣、价格的异同, 却补贴相同。这样的补贴方式有利于低价产品的销售, 但却造成部分农机生产企业采取打游击的办法, 仿冒、制造劣质、低价产品, 扰乱农机产品市场, 影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实施。
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制度笼子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习近平总书记对反腐倡廉工作的总要求。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全体行政人员执行政策的依据。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支农惠农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是农业领域“机器换人”必不可少的政策措施, 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相对稳定性。中央部门应当改变集权管理的方式, 制定、发布具有权威性、通用性、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章, 对农机购置补贴事项加以规范, 对部分难以界定、不合理的事项进行重新作出明确的规定, 以确保广大工作人员在执行过程中不犯或少犯错误, 提高行政公信力。并取消农机购置补贴目录, 补贴资金实行切块管理。
按照我国行政管理体制, 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 应当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农机产品的鉴定、质量调查等工作上来, 完善农机产品目录, 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提供补贴机具范围。同时, 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重点放在补贴资金分配和监督管理上来。
县级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资金切块管理后, 县级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实际, 组织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 对本地重点发展的产业和重点推广的技术, 在中央补贴比例的基础上, 实行追加补贴, 并自行确定追加比例。补贴资金不足的由县级财政补足, 结余资金可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
1. 廉政风险
这里所说的廉政风险是指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执行中的渎职行为和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等违法行为。也包括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申购人为谋取利益行贿、套取补贴资金、价格虚高和倒卖机具等违规、违法行为。
2. 防控措施
⑴廉政防范。工作人员根据部门规章或工作制度规定的法定程序受理申购人的申请、机具核查、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 做到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对于腐败行为,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绝不手软。同时, 加强教育, 提高廉政风险防范能力。
⑵农机生产企业应当公布农机产品的零售价。农机生产企业对列入农机补贴的农机产品, 应当及时公布全国统一零售价, 并明确零售价是否含运费, 具体由生产企业与经销商协调规范。销售价格全国统一后, 没有追加补贴的非重点农机具, 由于农机补贴额相同, 投机者就不会产生倒卖机具的念头了。
另一方面, 农机生产企业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 与农机经销商、购机户串通一气, 故意提高零售价, 以虚开发票的形式, 获取高额补贴资金, 再以实际价格销售给用户。公布统一零售价后, 受到各地用户、企业和管理部门的监督, 可以有效震慑和遏制这种行为。
⑶限制农机生产企业及其员工的行为。目前, 部分农机生产企业直接向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申请直接销售补贴机具, 具有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双重身份, 有便于控制价格, 利用政策套取或变相套取补贴资金。有的企业利用本企业职工申请补贴机具, 待补贴资金拨付后, 机具没有使用又拉回厂里, 更换名牌后, 多次申请, 以骗取补贴资金。因此, 对于农机生产企业直接以经销商的身份销售补贴机具的行为和职工申请本企业补贴机具的行为, 应当加以限制。
3. 规范行为明确责任
在进一步明确农机购置补贴事项的同时, 对补贴工作责任单位、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购机户等与农机购置补贴直接关联的当事单位和个人, 明确其权利和义务, 规范其行为, 让其知道什么行为可为、什么行为不可为。对不可为而为之的当事人, 明确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各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对申请、受理、核查、资金结算与兑付的合法性负责, 即程序合法。如工作人员因违反操作程序而损害涉补对象合法权益的, 应当承担责任;如利用责权收受涉补对象好处, 视情节给予处罚。
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购机户等涉补对象, 明确其应享有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如发现采取非法手段, 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 应当追缴其非法所得的同时, 并给予其相应的处罚;必要时应当限制或取消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 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同时, 建立黑名单制度, 将处罚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结论
近年来, 从中央到地方加大了反腐力度, 特别是因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性不够造成工作人员的失职或渎职而受到的处罚, 对广大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产生消极的影响, “不敢为”“不作为”情况时有发生。反过来, 工作人员为了防止自己犯错误, 产生了农机购置补贴事项审核、核查工作的过度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 让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执行有了依据, 做到依法依规行政, 提高了办事效率, 切实保障了涉补主体各方的合法权益。
目前, 涉农资金品目多、规模大, 但从中央到地方对资金的使用存在“重分配下达、轻制度建设”的问题, 基层执行难度较大, 有的基层单位甚至存在不要项目、不要资金的情况。各级政府应当对涉农资金的管理采取“条块结合”的办法, 在分配下达资金时做到制度先行, 真正做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的工作制度, 不仅是全体行政人员行政行为的依据, 而且更是提高廉政风险防控能力的重要手段。
摘要:农机购置补贴是支农惠农政策措施之一。自2004年实施以来,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职能部门、农机生产企业、农机经销商和购机户等涉补主体, 曾被查处大小不同的经济案件, 农机管理部门的声誉也因此受到影响。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在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定存在的不足的基础上, 提出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制度改进和风险防控措施, 论述完善的工作制度是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手段。
廉政风险防控的制度设计与研究 第4篇
【关键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科学防范腐败的有效手段。国投新集一矿党委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上,始终坚持人性化教育到制度化管理,以制约和监督权利运行为核心,以廉洁思想道德文化教育为抓手,以完善制度和措施为重点,实施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从而对防控和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起着重要意义。现结合国投新集一矿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开展情况,浅谈对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个人思考。
1.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是对权力行使的有效控制和监督,是保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有效保证。积极推进廉洁风险防范管理,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是应对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必然选择,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机制制度和方式方法的重大创新。从近年来本矿一些违规违纪案件的发生来看,违规违纪案件主要体现在“管人、管钱、管物”岗位上的人员占有相当高的比例。
1.1思想政治及道德教育缺失
一些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平时由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私欲膨胀、思想懈怠,致使“精神食粮”缺失,导致在思想上存在着愚昧,职业道德、品行、素质、能力的低下和思想道德缺失,在岗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使个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扭曲,造成权利失控、行为失范等廉政风险。
1.2制度机制需要不断完善
由于制度不健全、人员管理不规范,关键岗位人员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导致一些权力和利益岗位运行过程中自以为是,随意性大。通过对代工资、违规提拔等案件发现,由于基层关键岗位经管员属区队管理,出现部分区队长与经管员相互勾结,导致代工资、出假勤、“暗箱操作”等违规违纪现象频发,为此,矿纪委提出经管员管理制度改革,纳入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简化利益关系,并得到有效落实。
2.强化“五不为”机制建设,确保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有效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预防是前提,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廉政风险防控制度设计应坚持内控管理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制度约束与教育引导相结合;坚持廉政风险防控与业务工作相结合;坚持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勇于探索,对症下药。如何强化领导干部作风纪律建设,增强预防腐败的能力,保障权利的行使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运行安全、干部成长安全,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扩大监督渠道和网络、深化教育,强化体制建设。在推动领导干部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中,国投新集一矿创新构建“五不为”防控机制,自觉增强作风纪律建设,严格按照组织原则和制度规定办事。
2.1拓展廉政教育内涵,不断完善“不想为”的自律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教育是基础,监督是保障。加强广大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理论学习、作风纪律和企业文化教育,提高认知水平和政治素质,是切实防止领导干部“精神缺钙”的有效途径,是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的保证。在党员干部中加强“十八大”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所蕴含的深刻含义,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从思想上提升自律性、自检性,纠正党员干部职工从众心理、侥幸心理等模糊认识,形成按规律自律、按程序决策、按制度办事的自觉意识和良好习惯,从根本上营造守纪执纪的良好环境,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2.2强化惩防体系建设,不断健全“不能为”的防范机制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的开展,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目标,形成层层监督、层层把关的制度体系,不断提升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廉洁意识、效益意识,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基层党政齐抓共管,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各负其责,各行其事”的责任划分,切实推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的有效开展。
2.3加强效能监察,不断完善“不易为”的监督机制
国投新集一矿纪委根据公司“管理创新年”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切实做好监督和服务。在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管理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效能监督监察的同时,以公开为手段,强化阳光队务,把深化队务公开作为风险防范工作的重要之举,在实践中不断规范,在规范中不断创新监督机制。
2.4加强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的建立,不断增强“不好为”的约束机制
自保是基础,互保是补充,联保是承诺。国投新集一矿纪检监察部门,在深入开展政治思想素质提升的基础上,强化基层单位管理干部自保互保联保制度,由矿各分管领导根据本单位廉政风险岗位要求、岗位职责和性质,制定自保互保联保责任制,至上而下签订;在单位内部,同级别、同岗位相互签订。以及签订家庭联保责任制、承诺书,用“亲情”规范作风建设,用“亲情”强化自律建设,用“亲情”增强责任意识,用“亲情”增添廉政氛围,逐步形成无缝对接,层层监督,层层把关,促进互监互助互保力度。
2.5加大查处案件力度,充分发挥“不敢为”的惩处作用
案件的查处有利于震慑一方,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有利于对程序的改进和制度的规范。近年来国投新集一矿在对设备采购与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私设“小金库”、罚没款、基层职工队伍管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事中监管与案件查处力度,并建立查办案件工作的内部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找出案件发生的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和途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
3.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的建议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建设,是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机制建设,也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任务。通过近年我们在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践中的经验,个人认为应着重从以下方面着手推动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3.1深化岗位责任制落实,加强制度建设
根据岗位职责不同,加强风险点的监督监察,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手册》中的岗位风险监管机制建设,形成干部与干部之间自保联保互保制度,同时加强纪检监察网员、民管员等制度管理,强化监督监察作用,增强经管员责任意识,推动阳光队伍,从源头防治经济案件的发生。
3.2强化效能监察工作开展
效能监察工作,是促进经营管理者正确履行职责,提升管理水平和企业效能的重要工作。一矿根据公司效能监察工作具体安排意见,针对“三重一大”、生产经营管理、重点工程建设与验收、物资招投标、设备验收、废旧物资处理、工资分配等事项以及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方面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有效保证政令畅通。
3.3推行阳光政务制度,源头预防腐败
在日常的队务管理上,严格按照“三公开”制度落实,工资、工分、考勤等及时上墙张贴公示,主动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并要求单位党政负责人、纪检网员、民管员签字核准。同时为了确保权力运行公开透明,矿党委建立健全了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人为干预和“暗箱操作”。
3.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进一步增强预防腐败工作实效,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坚持教育在前、制度在前、监督在前、预警在前;坚持改革创新、重在建设、体现业务、促进发展;坚持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推进,努力实现权力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资金使用安全、干部成长安全,为全局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制度、纪律保障。
第三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管理、以人为本、注重预防、讲究实效、奖惩分明的原则。
第四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是将风险管理理论应用于反腐倡廉工作实际,针对干部职工日常工作生活中可能出现或正在演化中的腐败问题,通过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环节,采取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等措施,对预防腐败工作实施科学管理的过程。
第五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涉及的主要风险包括因教育、制度、监督不到位和干部职工不能廉洁自律而产生的思想道德风险、制度机制风险、岗位职责风险。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局所有干部职工。
第二章
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市规划局成立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运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第八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分清权查险、监督防范、预警控制、考核评责四个步骤,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的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系统管理。
第九条 实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步骤:
(一)清权查险。一是清权明责。根据“三定规定”,将岗位职责分解,清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业务权责和行政事务管理的“权力明细”,编制“职权目录”;将权力和责任落实到岗到人,依据岗位权力行使的频率和可能发生腐败的机率,科学设定腐败风险等级,制定防控预案;绘权晒权,规范权力流程图,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是排查风险。通过“自身找、相互帮、领导提、集中评、组织审”的方式,“两上两下两集中”,从思想道德、制度机制、岗位职责三个方面认真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个人签订《腐败风险防范承诺书》。通过规划局网站或上墙方式集中公开个人“风险点”,接受监督。综合各类“风险点”,明确风险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找出防范措施,建立局工作人员腐败风险库。
(二)监督防范。从自我预防、科室联防、社会群防三个方面进行监督防范,建立腐败风险防控网络。通过自我学习、组织教育、相互帮助、自身日常思想和行为约束,开展自我预防。通过明确岗位职责、完善工作流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重大事项廉政报告制度、定期述职述廉、强化规划执法和人财物行政管理、推行政务公开、开展内部各项检查、内部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预警信息员及时采集预警信息等进行科室联防。通过聘请各界人士为规划廉政监督员进行日常监控和定期评议,接受服务对象和信访人举报,不定期进行民意调查,接受上级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巡视督导等,开展社会群防。
(三)预警控制。通过收集预警信息,确定预警对象,及时进行预警处置,落实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反馈,建立一套完善的腐败风险预警机制,将腐败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通过信访投诉举报、党风廉政监督员评议反馈、内部预警信息员采集信息等多渠道收集预警信息。在各科室设立预警信息点,明确各科室负责人为各预警点的预警信息员,明确信息员具体工作职责。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制度和报送制度,明确采集内容和信息报送要求;建立信息分析制度,采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办法,对已采集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今后预警防控工作方向提供依据;建立信息保密制度。通过信息分析进行信息处置,预警防控办公室将信息报送局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局党组,确定预警对象。局制定详尽的预警分级管理办法,针对科室和个人问题的不同程度,及时有效地采取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的不同预案处置办法。开展预警处置的督查和处置结果反馈,确保预案处置的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考核评责。主要采取科室自查、日常督查和年终检查三种方式进行考核。按照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标准,由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工作坚持与行政管理和执法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考核相结合、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日常和绩效考核之中。根据考核情况,形成考核意见,注重运用考核结果。通过检查考核,跟踪督导,纠正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修正风险内容,完善工作措施;进行奖优惩劣,责任追究,归档备查,作为各项考核的依据。
第三章
思想道德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条 思想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素质低;背离社会主义荣辱观;不思进取、得过且过;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贪图享受、骄奢淫逸;违反干部职业道德规范,以权谋私、徇私枉法、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特权思想、霸道作风;泄露机密、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等。
第十一条 防范思想道德风险,要着力抓好全局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加强人文关怀,实施对干部职工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日常监督。
(一)加强教育培训。认真执行局印发的学习制度,通过培训、讲座、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组织好干部职工政治理论、思想道德等方面的学习,促进干部职工养成自觉学习的习惯,巩固提高干部职工廉政风险防控意识。
(二)开展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局机关搞好廉政知识、廉政图片、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法规的上墙;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建立起廉政警示强大思想宣传阵地。
(三)落实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通过采取谈话、思想交流等形式,随时掌握全局干部职工思想动态,在干部职工面临职务任免、岗位调动、家庭发生重大事项等人生重大关口时,局领导及时进行谈话、警示、告诫,解决干部职工可能存在的思想问题。
(四)注重组织人文关怀。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局党机关党支部、工会、妇委会等组织的作用,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帮助干部职工。发挥工会、妇委会、共青团纽带作用,开展家庭助廉倡议,让家属积极参与风险防控。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倡导积极向上的生活情趣,营造良好的廉政文化氛围,促进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落实。
(五)加强思想作风建设。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等方式促进干部职工工作态度、办事效率和执法能力的转变与提高。
第四章
制度机制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二条 制度机制风险主要表现为:不能根据改革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形势需要,及时制订和有效实施各项制度;发现不利于执行的制度问题时,未能及时修改完善,使制度失去可操作性;对制度的执行落实缺乏约束力;不按制度办事,影响工作有效进行,使工作出现重大疏漏。
第十三条 防范制度机制风险,要建立综合监督机制、完善制度体系建设、落实现有各项规章制度。
(一)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定期梳理、补充、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工作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实现各项工作有制度依据,形成按制度办事的行为规范。
(二)强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将执行制度的情况纳入到绩效考核之中。
(三)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务公开,规范公开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强化民主监督制约机制。
(四)追究违章责任。对不能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的责任人及相关领导进行告诫,必要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岗位职责风险的监督防范
第十四条 岗位职责风险主要表现为: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工作部署,或不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违反监察工作纪律,以权谋私,以法谋私,徇私枉法;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贪污受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礼品馈赠或宴请;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独断专行或者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乱作为等。
第十五条 防范岗位职责风险,要明确全局干部职工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和廉政建设责任。加大对涉及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经集体研究决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规划执法各环节工作流程的监督,规范执法程序,确保执法人员依法依规。
(一)明确岗位职责。落实好“三定”规定,完善各岗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确保每名工作人员“一岗双责”职责明确。
(二)推行岗位职责公开承诺制。全局干部职工要针对“一岗双责”、廉政从政等方面做出公开承诺,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透明度。落实实名推荐制—差额考察制—差额票决制。全程监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确保干部考察的全面性。
(四)严格财务审批。严格执行财务审批、资产处置等制度,特别是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局内的重大财务开支、群众敏感性支出及资产处置情况要定期公示。要定期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及时纠正不合理支出。
(五)强化政务公开。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政策法规、执法流程、征收标准、自由裁量权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各界监督。
(六)优化服务质量。根据工作新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流程,督促工作人员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以人为本,不断优化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
(七)开展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一次行政管理和规划执法责任制管理工作考核,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执法情况检查,及时发现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况,迅速加以解决,降低执法风险。
(八)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界人士为规划廉政监督员,不定期进行风评议和民主测评,提出意见和建议,及时纠正部门和工作人员各种不当行为。
第六章
腐败风险的预警控制
第十六条 预警控制是防止腐败风险转化为腐败行为的核心环节,目的是控制风险进一步扩大。通过信息监测、定期自查等方式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制度机制运转、权力运行过程实施监控,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预警信息的分析、反馈和处置,对发现的问题,视情节严重程度不同,分别予以警示提醒、诫勉纠错、责令整改三种方式,及时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堵塞漏洞,避免问题演化发展为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七条 预警信息收集的主要方式有:
(一)依据规划工作预警信息员采集报送的信息,分析掌握存在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二)利用信访举报、行政投诉、政风行风热线等手段,了解群众举报、社会反映的情况;
(三)利用民主生活会、民主测评等方式,发现相关人员存在的问题;
(四)利用述职述廉,掌握相关人员批评中暴露的缺点与不足。第十八条 预警信息处置的主要方式分三级:
(一)三级(蓝色)预警:警示提醒。立足于强化对责任领导或党员干部的主动教育和监督,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对群众有反映,可能出现违纪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提醒。
1、适用范围:①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②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民主测评或考核满意率较低的;③工作生活中自我要求不严,干部职工有议论的;④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或有其他问题,组织认为有必要提醒的。
2、实施方式:①组织谈话。根据群众反映,对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一般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由局党组决定对其谈话,要求其对组织需要了解、核实的问题如实作出回答或说明。②重点提醒。针对党员干部岗位变动、职务升降、“红白喜事"以及因生活习惯、性格特点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腐败风险的事项进行提醒谈话。③函询整改。对举报、测评反映出的问题比较严重,但又不构成违纪或有违纪倾向的干部,发出询问函,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说明或提出整改措施。
3、实施期限:一般在作出警示提醒决定后一周内完成。
(二)二级(黄色)预警:诫勉纠错。立足于帮助和督促党员干部及时发现自身存在的腐败风险问题,及时纠正其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帮助引导,终止其错误行为继续发展。
1、适用范围:①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②未履行岗位职责或履行不到位,有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行为,尚未造成损失的;③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
2、实施方式:①告诫劝勉。对警示提醒后仍未改正的,未认真履职或履行不到位的党员干部,进行告诫,指出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②纠正偏差。对在执行方针、政策、决定中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通过书面或面谈等方式,告知其存在的问题,要求其纠征错误倾向,终止错误行为。
3、实施期限:诫勉纠错的期限根据诫勉纠错对象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诫勉纠错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一级(红色)预警:责令整改。立足于保护和挽救党员干部,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以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通过限期整改和强制履行,避免问题进一步恶化。
1、适用范围:①诫勉纠错后仍未改正的;②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或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纪律处分的;③具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行政问责制实施办法》中所列举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纪律处分,或者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
2、实施方式:①限期整改。对已实施错误行为,构成轻微违规违纪,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及其危害,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②强制履行。对诫勉纠错仍未改正的,或对职责管理范围内发生违纪违法案件负有责任,但可不予处分的党员于部进行批评教育,剖析其错误根源,强制其认真履行职责,并进行跟踪督导。
3、实施期限:责令整改的期限根据责令整改对象存在的问题的轻重程度确定,最长不超过1个月。责令整改对象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定整改措施并及时纠正错误行为,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其纠错落实情况,并将相关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 根据需要,对预警对象适时下发《预警通知书》和《整改通知书》,予以警示提醒和限期整改。
第七章
腐败风险的考核评责
第二十条 局出台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落实情况实施考核。考核项目满分100分。
第二十一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每季度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至少一次廉政政策法规文件方面的集中学习、教育并有详细记录。
(二)全面落实年初局党组与各科室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各项工作任务。
(三)实行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及时按照局要求认真完成政务公开、“风险点”查找、内部廉政文化建设、预警信息采集及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人员思想道德好,执行规章制度好,履行岗位职责好。工作中服务热情,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无不满意的举报投诉。机关作风建设达到上级要求。
(五)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各项工作要求,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按时认真报送各项材料。
第二十二条 各科室每半年至少按照考核标准对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一次自查;局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采取实地查看、服务对象测评、听取汇报、查阅教育台账及思想交流等活动的相关记录等形式对各科室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和评价。
第二十三条 局防控办公室每半年进行一次情况汇总,全年进行一次情况评估,汇总、评估情况报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防控办公室针对季度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注重做好日常整改和跟踪督查。
第二十四条 将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综合考核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与绩效考核之中,对综合考核结果较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较差的科室和个人予以批评。第二十五条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跟踪督导、纠错整改、责任奖惩三个步骤进行总结纠偏。对拒不落实或者落实腐败风险预警防控措施不力的科室、股室,依据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六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考核结果纳入个人廉政档案,依据廉政档案记录考核干部及工作人员的廉政信用度,综合运用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等工作中。
第二十七条 不断总结腐败风险防范管理经验,纠正问题、完善制度、修正方案。对已界定的风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的风险和多次发生的问题,及时制定防范措施,加大风险管理力度,推动工作进入新一轮循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是一项新的反腐工作探索,要根据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变化,不断探索和完善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由局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第6篇
临江市建国小学
为深入贯彻市教育局《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和赵局长讲话内容,扎实推进我校惩治和预防廉政工作,保障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扎实推进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紧紧围绕我校教育教学工作,积极推进学校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把良好的党风、政风、行风贯穿到我校教育教学的各项实际工作中,推动我校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对全校党员干部、教师在依法执教和日常生活中可能发生的廉政风险,包括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制度机制风险等,进行排查预防、适时监控、纠错处置、综合管理,基本建成覆盖全校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体系,努力遏制和减少廉政行为的发生。
三、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是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重点部门是对人、财、物进行管理的部门;重点岗位是工程建设、行政事业收费和主管人、财、物、资金、项目分配处置的岗位;重要环节是行政立项和审批及选人用人、资金项目安排、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各个环节。
四、实施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工。
五、步骤与要求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1年9月22日——9月30日)
1、建立机构
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学校成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李丽娟同志任组长,对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负总责,统一领导全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部门负责人根据分工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办公室,由朱桂媛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
组 长:李丽娟(校长)副校长:朱桂媛(书记)
齐翠岩(工会主席)
陈茂荣(德育副校长)
宋金梅(教学副校长)组 员:刘希鹏 王 微 杜小燕
车玉生 董淑馨 王 强 蔡云平隋 瀛 焉 玲 范春雷 王 娜 于 静 尤 莉 丁 杨 耿 健 魏岫群 邱询忠 申文文 李 艳
举报电话:5213260
2、制定方案
明确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方法步骤、保障措施,制订学校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方
案,对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
3、广泛学习动员。通过召开全体教师大会,李丽娟校长做动员讲话,以及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中纪委十七届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等精神,在党员干部中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同时在教职工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学校并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参与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4、深化廉政教育。以活动为抓手,通过开展上廉政党课、廉政知识竞赛、节日亲情助廉、廉政格言锦句征集、“三知三心”(知恩知足知责、清心安心用心)教育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不断深化学习教育效果,形成学习教育的完整序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日—10月31日)
1、查找风险点。各位领导、教师要结合自己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按照全员参与、全面查找的要求,围绕工作重点难点等内容,采取自查自找、群众评议等方式,分层次对可能滋生廉政的风险点进行排查。重点在思想道德、岗位职责、制度机制等三方面查找风险点。
1)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学校党员干部和教师要结合实际,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形式,查找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工作能力、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或潜在的风险点,认真细化、分析风险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2)查找岗位职责风险。岗位职责风险的重点是管人、财、物和具有审批审核权等重要岗位的人员,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廉洁自律相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违反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等制度和规定,独断专行;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制度要求,软弱放任,失职渎职、不作为或者滥用职权等。要把集体讨
论和岗位具体工作人员自身查找相结合,细化、分析岗位职责风险点的内容和表现形式。
3)查找制度机制风险。对不健全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相互监督制约机制的作用不明显,贯彻执行或落实不到位的制度逐一进行排查。
2.风险点集中公示。认真学习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职责和岗位职责,进一步明确党员干部“一岗双责”要求;对各岗位职责进行认真清理,填好岗位职责清单。编制“权力运行内部流程”,规范权力运作。流程图应力求表述简明、清晰、规范、实用,并标出重点监控环节。通过公示板主动向社会和家长公开不涉密的职权目录、“权力运行外部流程图”等,对廉政风险点进行集中公示,让廉政风险点时刻警醒每位党员干部,时刻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三)廉政风险评估(2011年11月1日——12月30日)
1、确定风险等级。学校成立评估小组,对廉政风险信息进行评估。依照党纪条规、行政法规、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廉政行为发生几率以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紧急程度等,将风险分为高风险(高级)、一般风险(中级)和低风险(低级)三个等级,并根据廉政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重点突出对高级风险的防控。
2、开展风险教育。结合具体工作任务,对照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岗位廉政行为规范等要求,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进行认真梳理。对存在的问题采取警示提醒,诫勉谈话等形式及时加以纠正和处理,对可能存在的潜在问题提出廉政风险监控和防范措施。结合党员干部思想和工作实际,选择切实有效的教育载体,通过收看专题案例讲座、领导谈心谈话等形式,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切实知晓自身的岗位廉政风险和行为规范,从而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制定防控措施(2012年1月1日——2月29日)
围绕排查确定的各类风险点和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形成具有本单位特点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
1.设立预警处置工作机构。为保证预警工作常抓不懈,我校设立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办公室,职能是腐败信息收集、整理、汇总、处置工作。
2.收集廉政风险预警信息。通过受理信访举报和投诉,开展专项检查、创建群众满意学校及行风评议、案件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开展廉政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坚持把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环节作为风险信息收集的重点。
3.实施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根据廉政风险等级,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廉政风险。对在岗教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4.建立完善预警处置制度。一是建立预警处置报告制度。学校接到预警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对廉政风险成因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汇报给教育局防控领导小组。二是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督查制度。学校防控领导小组负责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监控,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教职工及时督导。三是建立预警处置情况通报制度。实行预警处置的重要个案和综合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局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5.严格过错责任追究。责任追究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当、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的相关制度,强化对不严格落实防范措施的惩处力度。对不顾全大局、开展工作不力的教职工,要实施问责,并责令整改。
(五)加强廉政风险监管(2012年3月1日—5月31日)
1.建立健全宣传教育机制。把风险防控教育纳入学校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实施廉政教育“五个一”工程,一是开展好宣传动员大会,落实责任,提高认识;二是请市纪委领导上一堂反腐倡廉专题党课;三是组织观看警示教育专题片并开展讨论活动;四是学习正面典型,结合实际,写好心得体会;五是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这一特殊载体作用。通过宣传教育,引导和促使全体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主动性和坚定性。
2.建立健全风险监管机制。完善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并通过设立廉政风险举报箱、公开监督电话、开设网上投诉举报信箱及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教师和干部考核等多种渠道,加强对岗位行政行为、制度机制落实、权力运行过程的动态监测。对监控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及时提醒、诫勉纠错和责令整改等手段,及时纠正偏差,避免廉政风险演化为腐败行为。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学校及时对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进行自查,对存在廉政风险表现的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以便纠正存在问题,完善工作程序,修正风险内容,化解廉政风险。
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全面查找风险点是否准确全面,风险等级划分是否科学严密,防范制度是否健全完善,预警控制机制运转是否顺畅,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修正完善,逐步形成行之有效、具有自身特色的廉政风险预警防控机制。把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是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学校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工作按照局党政办公室的要求组织实施。把这项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重要
议事日程,党政领导亲自指挥、组织和参与,在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确保工作常抓不懈。
(二)稳步协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管理试点工作要紧贴学校实际和自身工作特点,坚持预警防控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考评,增强预警防控工作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注重抓好结合。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要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注重把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与践行科学发展观、与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与学《规范》、争做新时期满意教师活动、与师德建设和效能建设紧密结合,创新思路、创新方法,力争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特点突出,成效显著。
(四)强化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积极解决问题。增强教师、党员干部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的实效性。
(五)注意总结。紧密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注意探索和总结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积累经验,推动全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廉政风险预警防控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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