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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精选6篇)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 第1篇

46简 劳动关系的性质有哪些?答:一劳动关系具有平等的性质,二劳动关系也具有不平等的性质,三劳动关系具有经济利益或财产关系的性质,四劳动关系具有社会关系的性质。

47简 劳动关系的含义:答:第一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员工及其团体和管理 方,第二,他们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合作,冲突,力量,和权力的相互交织,第三,劳动关系受到来自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制度和社会文化五大背景的影响。

48简 共同协商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答:一就业组织的介绍性质的信息,二日常工作情况信息。三就业组织政策或组织人员的调整的信息。四,就业组织的运作的详细信息。

49简 成熟时期的劳动关系的特征主要表现为几个方面?答:经过前几个时期劳动关系发展的基础,政府不但认识到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性,而且调整手段也已经相当完备,立法体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健全,保障水平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提高,为劳资双方有效沟通揟提供的各种服务也比较完备。二在政府立法,服务体系的干预下,管理方与员工双都更愿意通过相对缓和的形式来解决冲突,使双方都得到好处,因此,从总体一看,冲突的激烈程度在不断下降,全作成为劳动关系的主流。三经过长期的发展,“三方格局”形成,员工参怀管理的产业民主制度集体谈判制度等都已相当完善。

50简 劳动关系有哪些新的变化?答:一全球经济 一体化带来国际竞争的加剧和主策略的变化。二跨国公司的兴起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也改变了资方,政府和要会的权力平衡。三跨国工会和工会联盟的发展的相对滞后。四发展中国家面临新问题,五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工会也面临着知识经济的挑战。

51简 劳动法的特征:答:一是一个不断变革的过程。二是公法和私法的统一体。三遵循三方性原则,四更具有国际性,五遵循综合调整两种劳动关系原则,六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体。

52简 劳动关系的调整机制:答:一法律调整机制,二 企业内部调整机制,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四三方协商机制,五惯例调整。

53简 工资支付的原则:答:一平等付酬原则,二紧急支付原则,三 协商同意原则,四 依法支付原则

54简 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支付规定是什么?答: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二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55简 劳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答:一合同主体的特定性,二 主体意志的限制性,三 合同履行中的隶属性,四劳动合同的目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完成,而不是劳动成果的实现,五劳动合同是通过双方选择确定的,六劳动合同是有偿的合同,七劳动合同一般有试用期限的规定。八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56简 劳动合同制度的理论和实践面临着哪些挑战?答:传统劳动合同理论中“雇员依附于雇主”的理念,随着知识型员工独立性的增强而正在逐步弱化。二劳动合同的主体身份发生了变化。三 在传统的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理念中引入了效率原则。四 在劳动合同中将更多地引入国际因素。五 劳动合同的功能将从单纯维系就业关系,保护劳动权,向适应劳动力市场变化,促进和增加就业的方向发展,合同的种类会增多,条款会更加有弹性。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 第2篇

单项选择题

1、《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的标准工作时间为劳动者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B)A.7小时

B.8小时

C.10小时

D.24小时

2、工人纪某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该公司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公司应当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纪某,提前的期限为

A.30日

B.35日

C.40日

D.60日

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B)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为了妥善处理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劳动法》第80条和81条规定: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的委员会是(A)A.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工会调解委员会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D.职工调解委员会

5、下面的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关系的是(D)A.个体经济组织中个体劳动者与帮工之间的关系 B.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的关系

C.弄明在市场上出售自己的劳动产品所发生的买卖关系 D.劳动者与需要方之间的劳务关系

6、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要提出申诉的,当事人应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提出,其提出申诉的有效期限是(D)

A.15

B.30

C.45

D.60

7、西方研究劳动关系的学者认为,无论是否接受剥削的论点,对利润的追求都以为着雇主和工人之间的利益存在着冲突,这种冲突客源属于(B)A.异化的合法化

B.客观的利益差异 C.雇用关系的性质

D.劳动合同的性质

8、国际上对劳动关系的认识主要有“五大学派”,有学派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持这种观点的是(D)A.新保守学派

B.管理主义学派 C.正同多元论学派

D.激进学派

9、法律禁止企业安排参加加班加点的职工包括(C)

A.成年人

B.经期女工

C.哺乳期女工

D.患病女工

10、下列纠纷中属于劳动争议的是(D)A.厂长与职工因个人债务的纠纷

B.公司经理与会计对社会上财税腐败问题观点不同的纠纷 C.企业不服税务管理部门因执行税法引起的纠纷 D.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支付工资报酬引起的纠纷

11、“劳动关系”又被称为(D)

A.劳资关系

B.员工关系

C.劳工关系

D.以上皆对

12、根据劳动关系双方利益的性质和处理原则划分,下列哪一项不正确:(D)A.利益冲突型

B.利益一体型

C.利益协调型

D.利益分割型

13、世界上“利益协调型”劳动关系最典型的国家是:(C)A.中国

B.英国

C.德国

D.日本

14、下列哪项不属于管理方:(B)

A、CEO B、中级管理人员 C、董事会成员 D、非正式的雇主协会

15、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工会的行为方式:(D)

A、参与劳动立法 B、建立互保互助 C、开展政治行动 D、举行内部选举

16、广义的劳动关系的主体中不包括:(D)

A、雇主协会 B、政府 C、工会 D、消费者协会

17、下面哪个要素不属于劳动关系的外部环境:(B)A、技术环境 B、自然环境 C、法律环境 D、经济环境

18、一般而言,在西方国家,集体谈判立法应遵循的原则是:(A)A、三方原则 B、多数原则 C、自愿原则 D、排他原则

19、在集体谈判中能否达成协议不取决于下面哪个因素:(C)A、双方谈判的底线 B、谈判者的专业水平

C、谈判双方成员的态度和预期

D、谈判准备工作时间的长短

20、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中,集中于管理方,并使管理方处于优势地位的是:(D)A、合作 B、冲突 C、力量 D、权力

21、对于用人方而言,冲突的主要形式之一是:(C)A、抵制 B、怠工 C、黑名单 D、罢工

22、下面这些冲突产生的根源中,哪个属于冲突的根本根源:(C)A、广泛存在的社会不平等 B、劳动力市场的状况 C、客观的利益差异 D、工作本身的经验

23、劳动力市场状况是怎样造成冲突的:(D)A、收入差距过大造成了普通员工的不满。

B、各个部门、行业、性别之间普遍存在的不公平现象引起员工的不满。C、工作的枯燥带来工人的孤独、无奈、无意义和失去自我。D、劳动关系很难面面俱到且不产生任何歧义。

24、早期工业化时代的劳动关系的理论背景是:(A)A、自由竞争理论 B、科学管理理论 C、工业心理学理论 D、三方合作理论

25、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员工”的范畴:(D)

A、政府公务员 B、个体户 C、大学教授 D、返聘的老技工

26、下面对罢工的描述中,哪项是不正确的?(A)

A、罢工仅仅是工人为了获得更好的工资和工作条件而对付雇主的手段 B、罢工是表达集体意愿的途径

C、罢工是对工人认为雇主不公平和不合理的雇佣行为的反击 D、罢工是表示集体不满的有意义的形式

27、《劳动合同法》由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A)通过,()起施行。

A.2007年6月29日 2008年1月1日 B.2007年6月29日 2007年6月29日

C.2007年6月28日 2007年10月1日

D.2007年6月28日 2008年1月1日

28、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C)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工会 D.职工代表大会

29、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C)。A.不遵照执行

B.宣布废止

C.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D.请求劳动行政部门给予用人单位处罚

30、《劳动合同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是一种(C)。A.人身关系 B.财产关系

C.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相结合的社会关系 D.经济关系

31、用人单位自(A)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A.用工之日 B.签订合同之日

C.上级批准设立之日 D.劳动者领取工资之日

32、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D)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A.可以 B.不应 C.应当 D.不得

33、《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B)订立书面劳动合同。A.可以 B.应当 C.需要 D.无须

34、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A.十五日 B.一个月 C.二个月 D.三个月

3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C)时间的劳动合同。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C)时间的劳动合同。A.解除 B.续订 C.终止 D.中止

37、以下属于劳动合同必备条款的是(A)。

A.劳动报酬 B.试用期 C.保守商业秘密 D.福利待遇

38、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B)。A.一个月 B.二个月 C.半个月 D.一个半月

39、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D),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A.百分之三十 B.百分之五十 C.百分之六十 D.百分之八十

4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A)。A.违约金 B.赔偿金 C.补偿金 D.损失费

41、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C)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A.可以 B.不必 C.应当 D.不得

4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A)形式。A.书面 B.口头 C.书面或口头 D.书面和口头

43、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A)。A.继续有效 B.失去效力

C.效力视情况而定 D.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有效

4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B)劳动合同的履行。

A.影响 B.不影响 C.不一定影响 D.法律未规定是否影响

45、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D)支付劳动报酬。A.提前 B.及时分期 C.提前足额 D.及时足额

46、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B)。

A.法律援助 B.支付令 C.社会救济 D.依法制裁用人单位

47、致使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D)。

①劳动合同期满; ②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死亡; ③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 ④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 ⑤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⑥用人单位发生严重经营困难; ⑦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A.①②④⑥⑦⑧ B.①③④⑤⑥⑧ C.②③④⑤⑦⑧ D.①③④⑤⑦⑧

48、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合同(D)。A.即时终止 B.续延半年后终止

C.续延一年后终止 D.续延到医疗期满时终止

49、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在(B)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A.七日 B.十五日 C.一个月 D.三个月

50、劳动者提前(D)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A.三 B.十 C.十五 D.三十

51、用人单位(C),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D.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D)年。A.二 B.五 C.十 D.十二

53、在劳动关系内涵中,产业关系又称工业关系,源自(A)A.美国 B.日本 C.英国 D.德国

54、某外商独资企业在开工之初员工大都是从事手工或半机械生产。后来,由于大量引进先进技术,实行大型机器生产,使员工深感技术要求高,工作压力大,普遍不能适应,导致员工与企业管理方之间关系紧张。根据冲突与合作原理,这一现象发生的主要因素是(D)A.文化因素 B.宏观经济环境 C.政府政策及实践 D.“客观”工作环境

55、持“只要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不发生变化,工会的作用就非常有限”观点的是(B)A.新保守派 B.激进学派 C.正统多元论学派 D.管理主义学派

56、冲突制度化形成的时代背景是(C)A.两次科技革命 B.两次社会大分工 C.两次世界大战和最严重的经济危机 D.生产力和生产关系革命

57、下列属于管理时代劳动关系主要特点的是(A)A.雇主改进管理 B.冲突和斗争分散 C.严令禁止组织工会 D.市场自发调节劳动关系

58、意识到管理者理性局限性的理论是(C)A.权变管理理论 B.战略选择理论 C.决策过程理论 D.利益相关者理论

59、以下管理模式属于职权结构划分的是(D)A.剥削型 B.宽容型 C.合作型 D.自主型 60、高级家长制属于(B)A.自主/合作模式 B.权威/合作模式 C.自主/宽容模式 D.独裁/合作模式 61、没有固定工作时间限制的工作日被称为(D)A.缩短工作日 B.弹性工作日 C.综合计算工作日 D.不定时工作日

62、某摩配厂由于生产经营需要,要求每位劳动者每天延长工作时间5小时,导致劳资双方发生争议。依据《劳动法》的规定,企业在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A)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63、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C)①社会保险 ②竞业限制条款 ③劳动合同期限 ④保守商业秘密 A.②③ B.①④ C.①③ D.②④

64、某矿业公司招用多名采矿工,劳动合同规定他们每天必须从事繁重的开采工作,否则不能结算当月工资。用工第二个月,矿业公司因违反安全采矿规定造成事故,致使采矿工多人伤亡。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这些采矿工均为不满l6周岁的边远地区农家子弟。对此,劳动行政部门拟采取的下列措施,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A.责令雇主解除劳动合同,遣返这批采矿工 B.收缴雇主在非法用工期间的经营所得 C.责令雇主承担遣返费用,并给予经济补偿

D.告知受害者及其家属向雇主索赔的权利,并协助其向雇主索赔 65、不当劳动行为的救济机构一般为(A)A.政府 B.法院 C.劳动委员会 D.仲裁委员会

66、某机械加工厂员工与该企业按照一定的程序举行集体谈判。双方代表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经过协商、讨论,首席代表归纳意见,最后达成一致。根据我国集体协商有关法律的规定,该企业劳资双方应当形成集体合同草案,在审议通过后,代表职工签订该协议的应是(A)A.工会主席 B.法院代表 C.政府代表 D.车间主任

67、某电器厂劳资双方签订了集体协议,但由于受水灾影响,当事人双方依法对尚未履行的集体协议进行修改和补充,这种做法叫集体协议的(C)A.签订 B.终止 C.变更 D.解除

68、某企业劳资双方在2006年9月底签订了为期三年集体协议,在2008年9月底,企业主口头告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取消双方2006年签订的集体协议,这种口头表达形 式是(B)A.有效的 B.无效的 C.可以成立的 D.可以终止的 69、三方协商机制最主要和最基本的是(A)A.国家一级的协商 B.产业一级的协商 C.地方一级的协商 D.企业一级的协商 70、以下不属于劳动争议特征的是(D)...A.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B.劳动争议的范围是限定的 C.劳动争议内容和形式的特定性 D.不同的劳动争议适用相同程序处理

多项选择题

1.我国现行法定节日包括(ABCDE).A.元旦

B.春节

C.国际劳动节

D.中秋节

E.端午节 2.根据《劳动法》第73条,我国社会保险可划分为(ABCDE)

A. 养老保险

B。疾病保险

C。工伤保险

D。失业保险

E。生育保险 3.根据(劳动法)第3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履行的基本义务是(ABCDE)

A. 积极完成劳动任务

B。不断提高劳动技能

C。认真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D.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E。遵守职业道德

4.甲公司招聘员工王某,在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有(CDE)

A. 王某在试用期内不得提出辞职 B。王某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C. 严重违反甲公司的劳动纪律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D. 王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E. 王某因严重失职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甲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 5.下面说法正确的是(ABCE)

A.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

B. 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 C.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 D. 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统一的经济利益 E. 劳动关系发生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 6.劳动者个人的权益有(ABCDE)

A. 劳动就业权

B。报酬请求权

C。休息休假权

D。自主择业权

E。劳动安全权 7.某私营企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行为有(ABCDE)

A. 招收了2名15周岁的工人

B。以性别为由拒绝招用6名工人

C. 辞退正在休产假的妇女2名

D。以私营企业为由,不同意组建工会 E. 以本企业生产的鞋子替代货币支付工人工资 8.《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签订集体合同的事项是(ABCDE)A. 劳动报酬

B。工作时间

C。休息时间

D。劳动安全卫生

E。保险福利 9.对用人单位利用劳动纪律滥用惩处权的制约表现为(ABCDE)

A. 职工代表大会的制约

B。工会的制约

C。劳动者本人的制约

D。劳动行政部门制约

E。企业主管部门的制约

10.按《劳动法》的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人采取纪律处分的必备要件是(ABC)A.有违法、违纪行为

B。违法、违纪人主观要有故意

C。违法、违纪人主观有过失

D. 无违法、违纪行为

E。违法、违纪因不可抗逆原因造成

11.在劳资关系中,对资方而言,冲突的形式主要有(BCD)A.罢工 B.解雇 C.惩罚 D.抵制 E.关闭工厂

12.在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关系的模式中,协约自治模式的特点有(AC)A.以正统多元论学派理论为基础 B.秉承新古典学派劳动关系理论 C.以协约自治原则处理劳资事务

D.主张劳资双方通过谈判取得均衡与和谐 E.认为市场是决定就业状况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13.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劳动关系(ABCE)A.规范的法制化 B.形成的合同化 C.运行的市场化 D.调节的行政化 E.主体利益明晰化

14.在促进劳资合作的决策中,属于非收益分享计划的有(ACDE)A.质量圈 B.拉克计划 C.共同磋商 D.工作再设计 E.自我管理的工作团队

15.我国劳动立法的主要形式表现为(ABCDE)A.宪法 B.法律解释 C.行政规章 D.地方性法规 E.劳动行政法规

16.在劳动关系理论中,新保守派的特征体现在(AB)A.主要关注效率最大化 B.以劳动市场为研究领域

C.主要关注雇员忠诚度的最大化 D.以管理政策与实践为研究领域 E.强调减少工会和政府对市场的干预

17.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劳动关系发展的总趋势表现为(ABCD)A.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 B.劳动关系形成的合同化 C.劳动关系运行的市场化 D.劳动关系主体利益明晰化 E.劳动关系内容的国家计划性

18.下列属于雇员参与和参加管理主要形式的有(ABCDE)A.质量圈 B.共同磋商 C.员工持股计划 D.工人董事 E.建议方案

19.工会的产生与发展大致经历的时期有(ABE)A.职业工会时期 B.行业工会时期 C.福利工会时期 D.地方工会时期 E.总工会时期

20.下列属于我国劳动立法主要形式的有(ABCDE)A.宪法 B.劳动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E.法律解释

21.在劳动关系理论中,自由改革主义学派主张的观点是(AB)A.减少或消灭工人受到的不平等

B.产业民主和工人自治

C.促进雇员忠诚度的最大化

D.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E.减少工会和政府对经济的干预

22.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呈现的基本特征是(ABCE)A.劳动关系类型的单一性

B.劳动关系主体利益的一体性 C.劳动关系运行规则的行政性

D.劳动关系规范的法制化 E.劳动关系内容的国家计划性

23.权威/宽容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有(BDE)A.强制性 B.专业化 C.雇员参与计划

D.职位阶梯 E.忠诚感

24.工会的社会民主职能主要体现在(ABE)A.社会工会 B.工会积极参与政治活动 C.工会积极参与经济活动D.工会积极参与文化活动 E.工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25.下列属于政府在劳动关系中扮演的角色有(ABCDE)A.劳工基本权利的保护者

B.集体谈判与雇员参与的促进者

C.劳动争议的调停者

D.员工就业保障与企业人力资源发展的制定者 E.公共事业的雇用者

名词解释 劳动关系 合作 冲突 雇主 政府 集体合同 员工参与 集体谈判 最低工资 产业行动 调解 仲裁

三方协商机制

简答和问答

简述劳动关系的特性。简述合作的含义及根源。

谈谈劳动关系的几种调整模式。

成熟劳动关系时期的劳动关系具有哪些特点。请说明雇主协会的作用与类型。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应扮演何种角色。试分析员工参与管理中沟通的作用。请说明员工参与管理的七种形式。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质量圈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集体谈判的一般过程。

阐述罢工的原因及对罢工进行限制的利弊。劳动争议的特征。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劳动力市场与劳动关系 第3篇

一是劳动力配置体制转型, 由计划配置劳动力资源, 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二是劳动力的产业结构转型, 由农业就业为主转变到工业、服务业就业为主;三是劳动力的年龄结构从偏年轻型转向偏中老型;四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 劳动力的技术平均等级由低等向中高等转型。

这四方面的转型从下向上看, 争论一个比一个大。说我们的劳动力素质要从低端提升到中高端基本没争论。关于人口老龄化的问题, 人口红利是否已经耗尽有争议, 但争议不大, 因为人口基数庞大, 惯性很大。我们1990年做的人口预测和现在做的比较, 并没有太大的变化。当时我们就预测2030年左右中国人口到老龄化高峰。涉及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 争论很多, 究竟刘易斯拐点到了没有, 刘易斯拐点理论在中国的应用性有多大, 意见很不一致。争论最大的是由计划向市场转型, 按说我们既然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 这方面本不应有太大的争议, 但涉及到劳动关系问题就复杂了。

讨论劳动力市场, 劳动关系究竟怎么转型是争论最大的问题。这个问题比较敏感, 但现实仍需要我们认真回答。现在中国出现了强资本, 弱劳工的格局, 关键是劳动关系失衡, 是政府主导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存在一些问题。再有, 中国劳动力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下的劳动关系调整也造成一些问题。因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 而人和人的关系就不是简单的经济关系, 涉及到社会、政治问题, 是十分敏感的。争论中有人问, 都是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 宪法、党章都写得很明确, 劳动关系还怎么转?我认为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 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主体, 配置方式、劳动力供求双方的关系及其特点都在发生转变。

计划经济下劳动力配置主体是政府, 配置方式是行政指令, 那时劳动关系就是干群关系。完全是行政关系, 没有劳动力供求关系。行政关系的特点是上下层级关系。现在要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要把配置主体转变为劳动力的供方和需方 (企业主和普通劳动者) , 如果还是政府充当资源配置主体就别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了。配置方式是通过劳动合同, 这和过去的行政指令不一样了, 关系是契约关系。我到不到你那儿就业, 你雇不雇用我, 双方是自愿的。现在是否转型到位了?不一定, 但应该向这个方向转。同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现代劳动力市场中, 劳动关系的特点是集体谈判, 或者说是集体协商, 不是单个工人和单个企业家的关系。我称为劳动力市场的组织行为, 现在有人说是劳动力市场的集体行为, 这都可以。

劳动力是很特殊的生产要素。西方经济学很少有人论证劳动力是否商品, 只是说把它视为一种商品可以方便用供求关系分析它。国际劳工组织章程第一条就明确劳动力不是商品。因为劳动力是人的体力和智力的总和, 是不能和劳动者分离的, 其他的生产要素都可以和所有者分离, 比如土地, 资金等。这样, 劳动关系就不仅仅是交换过程中两个所有者之间交换财产的关系, 他会一直延续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 你要用职工的脑力和体力, 还得通过劳动者本人在企业的生产中发挥作用, 这样一种关系就使得劳动争议很大程度发生在企业内部。政府要企业自主经营, 不能直接干预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要给企业用人自主权, 日常大量的劳动关系不是由政府而是由劳动力的供求双方决定。现代劳动力市场是一种有组织的行为, 单个劳动者对单个雇主的关系是原始积累阶段的劳资关系。我们还应看到, 只有建立了劳动力市场组织行为, 政府才可以摆脱企业中日常的劳资纠纷, 集中力量解决宏观问题, 同时避免了和工人的直接对话, 有利于政府的稳定。

“我国在建立劳动力市场方面已经赋予了企业用人自主权和职工择业自主权, 但我们还没有认真考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的组织行为问题。过去在集权计划体制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是由政府一杆子插到底, 一直管到生产班组。现在政府要从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方面摆脱出来, 大量的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哪一个组织能够代表劳动力需求方 (企业界) 的利益同工会谈判?发生了劳动争议, 工会究竟代表哪一方?”上面这段话是我1993年初在劳动部理论务虚会上讲的。那时研究劳动力市场问题, 从理论上推导劳动关系变动将遇到这些问题, 现在是现实问题逼迫我们回答这些问题。

中国劳动关系日趋紧张, 从1993年到2002年我国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从864件上升到11024件, 平均每年增长40.5%, 2003-2007年共发生劳动争议案60万件, 平均每年12万件, 与前5年相比上升30%。

全国总工会一项调查, 2001年-2007年劳动争议案以年均3.3万件速度递增, 2008年大幅增加69.3万件, 近10年最高, 2009年有所回落。去年前三季度全国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争议案件44.3万件, 是2007年的126.6%。2010年外资、港澳台和国企改制企业及劳动密集型民营企业, 连续出现集体停工、怠工等群体性事件。据《中国劳动关系报告》提供的资料, 我国当前劳工集体事件的年度平均数据已明显高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罢工高发期的水平。

2008年劳动争议案有大幅度上升, 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出台。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2008年底调查了369位专家, 98位认为《劳动合同法》提高了中小企业成本, 加大了企业困难, 应暂缓施行, 21位专家认为不应暂缓实施, 47位认为不好说。可见专家的意见分歧极大。因为企业内部并没有真正建立市场的集体讨价还价的机制, 必须政府干预, 往往或者是劳动者的利益容易造成侵害, 或者是侵犯了经营者的正当利益。劳动力市场没有供求双方的自协调、自平衡机制, 还是靠政府协调、平衡, 有时候让政府自身处于比较尴尬的局面。有人指责说, 你总强调讲劳动力市场的组织行为、集体行为, 现在西方国家工会组织率大幅度下降, 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历年工会组织率逐年下降, 我们还搞什么过时了的集体谈判?不错, 一些发达国家的工会组织率是在下降, 如图所示:

但我认为不能以西方国家工会组织率下降来否定我国劳动力市场组织行为、集体行为的重要性。各国发展的阶段不一样。而且现在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工会的作用依然是非常强大的。在美国要想把通用汽车公司改制, 工会不同意就改不了。我国通化钢铁厂闹出那么大的事, 聚众一万多人, 最后把厂长打死了, 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根本未征求工会、职工代表的意见。我认为不能以现代西方国家工会组织率下降来否定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集体行为的重要性。

这些年来我国是政府主导模式,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要进一步转变职能, 在二次分配应该更多的承担责任, 通过社保、税收等手段加大社会共济, 平抑分配差距。一次分配方面, 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和加强监管, 建立维护公平、公开、公正的劳动力市场秩序, 但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企业内部的分配, 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一直为普通职工工资低、农民工工资低呼吁, 要加强干预。但我也很担心用行政方法确立指标, 几年内工资必须增长多少, 并作为书记、市长一把手责任制分解下去, 这种做法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大方向有所违背。但是我们又迟迟不能建立劳动力市场自平衡机制, 导致目前处于两难的境地。

中国劳动力长期总供给大于总需求, 所以有些学者说, 普通劳动者工资低是很正常的。但挺奇怪, 公务员每年这么多人报考, 去年某部委一个司局招一个公务员近五千人报考, 这种情况已经很多年了, 没见公务员工资下降。可见供求关系还是在一定的体制、机制下起作用, 不是供求关系决定一切。我们可以看中国农村富余劳动力近乎无限的供给, 刘易斯拐点是不是到了?就是拐点没到之前, 农民工工资压得这么低也是不合理的。有人说政府提高农民工成本违背市场规律, 我说不完全是这么回事, 农民工劳动成本除了工资外, 还有各项社会保障支出, 目前覆盖最高的工伤保险才百分之三十几, 这是政府的责任, 政府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吧?再有, 现代劳动力市场反对就业歧视, 本来第一代农民工长期存在就没多大道理, 出现第二代农民工就毫无道理, 还要搞出第三代农民工?从经济学的供求关系是说不清这个问题的, 必须以人为本, 从人的平等政治权利、平等就业权利才能把这个问题讲清楚。因为是农民工, 就可以同工不同酬, 这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吗?现在哪个市场经济国家可以对本国公民做这样的区分?劳动报酬的变动当然有供求关系起作用, 还要看到现有体制、机制的影响。现在流行的是集体谈判工资理论, 我们不能以十九世纪的生存工资理论来简单分析二十一世纪中国的劳动关系、劳动报酬。

劳动关系是敏感的社会问题, 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重蹈发达国家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劳资剧烈冲突的覆辙, 在劳动力市场发育时期就要注重劳动力供求主体组织行为的形成。在当前形势下, 劳动力市场供求主体的组织行为不仅有利于平衡劳动报酬与资本收益之间的关系, 还可以起到反对官僚主义、监督腐败行为的作用。劳动者在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工会和农民组织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会对官僚主义起抵制作用。企业经营者通过各种行业协会、雇主协会与政府打交道, 也可以大大减少现在各部门与众多企业直接交往, 而形成的权钱交易空间。

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组织行为为什么这么难?很多学者不愿意讨论, 因为涉及到雇主组织和工会组织。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人的组织权利、谈判权利、罢工权利如何界定?经营者的谈判权、组织权、关厂权如何界定?这些都是敏感问题现在没有明确的答案, 我认为中国的经济体制, 社会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必须四轮驱动, 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 借鉴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 立足我国的实际情况, 深入探讨解决上述问题。

最后, 谈谈劳动关系中的敏感问题, 罢工。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开始推行集体协商机制, 建立了国家级的三方协商机制, 企业中开展了集体协商, 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为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进入新世纪, 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和落实, 对推进工会职能的转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也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 严重损害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事件仍然经常发生, 进一步健全集体协商机制迫在眉睫。完善集体协商机制涉及的问题很多, 集体协商机制很不完整。

国际上, 罢工早已从资本原始积累阶段被禁止的非法活动逐步演变为工人的合法权益, 对平衡劳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被视为工人运动的伟大成果。正常情况下罢工是经济性的, 主体只涉及劳资双方, 不涉及政府, 罢工涉及的矛盾多是企业层次当然也有行业层次。欧美等国19世纪中后期开始相继承认罢工的合理性, 20世纪以后罢工逐步取得合法的法律地位。现在各国关于罢工的立法形式不同, 有的在宪法, 有的在部门法, 有的在专门法律中明确, 也有的通过司法判例确定职工的罢工权益。在各国立法的基础上, 国际组织对罢工也有明确的规定。联合国1966年12月通过的《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正式确认受雇者享有罢工权, 同时指出各缔约国可以用法律限制军人、警察及公务员的罢工权。在国际劳工组织确定的核心劳工公约中有两个直接涉及工人的谈判权, 即1948年通过的《结社自由和组织权利公约》、1949年通过的《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公约》。作为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公约, 这两个公约并没有对罢工直接做出规定, 但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大会决议、委员会声明, 明确表达了工会组织及活动的权限。我国1954年的宪法没有罢工的规定, 1975年的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通信、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1982年修改宪法, 取消了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罢工。

但从法理来说我国工人是享有罢工权的。200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中规定本公约各国承担保证, “有罢工权”, 应按照各个国家的法律行使此项权利。但至今我们没有制订具体的法律程序。2001年《工会法》对停工、怠工的条款进行修改, 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 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 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对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 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这里讲的停工、怠工事件就是罢工和变相罢工, 这种情况在各类企业都存在。

人大常委会批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公约》, 中国职工就有了罢工权。我绝不是鼓动罢工, 而是希望通过立法明确罢工程序, 规范罢工。罢工造成的损失是很大的。请看1960年-2002年各国平均罢工率 (每千名员工因罢工损失的工作天数) 。应该作为劳动争议的最后阶段使用。但不规范、无序的罢工造成的影响更大。企业负责人或地方领导还不知道, 员工已经罢工了, 罢工了都不知道跟谁谈。南海本田工会要求工人恢复工作, 结果工人没跟雇主打起来, 和工会先打起来了, 被很多中外学者认为是世界劳工史的奇闻。我们要正视这些问题, 认真研究这些问题。依法治国, 对罢工也应依法治理。可是长期以来, 大家研究劳动力市场都尽量回避这些敏感问题。学者们愿意做大量数学模型、搞些数字分析, 可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搞不清楚, 雇主的基本权利也搞不清楚, 劳动力市场秩序怎么建立?如何规范?

美国1947年通过《劳资管理关系法》 (塔夫脱—哈特莱法) , 对1935年通过《国家劳动关系法》 (瓦格纳法) 以后出现的各种不公正劳动行为和非法罢工做出纠正, 在强调禁止5种雇主不公正劳动行为的同时, 对工会6种不公正劳动行为也予以禁止。

大家想一下, 既然罢工对经济有损失, 为什么世界各国、国际组织还给工人罢工权?因为历史证明, 没有工人罢工权的原始资本积累时期, 剧烈劳资矛盾造成的损失比罢工的损失大得多。

抽象劳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 第4篇

关键词:商品经济;抽象劳动;具体劳动;简单劳动;复杂劳动;一般劳动;价格;交换

中图分类号:F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4)03-0010-05

一、抽象劳动的历史性与永恒性

关于抽象劳动是商品经济所特有的历史的范畴;还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永恒的范畴,学术界曾经有过较大的争议。有人支持前者,有人支持后者,还有人同时支持两者。在支持前者的学者中,有人认为,那些支持后者的学者是把抽象劳动与一般劳动混淆了。但是,什么是一般劳动呢?该学者认为,“不论社会的经济形态如何,也不论劳动的具体形式如何,人的劳动总是人的脑髓、肌肉、神经、感官等的支出。这种生理学意义上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就是一般劳动。”①与之商榷的丁学良认为,“在马克思那里,抽象劳动的实质就是指‘人类劳动的等同性,而没有其他的含义。”②这倒反而是支持了前一学者认为其他学者把抽象劳动与一般劳动混淆了的说法。其实,《资本论》中的这句话即“完全不同的劳动所以能够相等,只是因为它们的实际差别已被抽去,它们已被化成它们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作为抽象的人类劳动所具有的共同性质。”③恰恰说明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指的也是抽象劳动。

还有人认为,抽象劳动是一般劳动在商品生产社会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社会形式。抽象劳动的特殊社会性表现在:它的社会性并不是直接表现出来的,而是通过商品交换间接表现出来的。在非商品生产社会中,人们的个人劳动直接就表现为社会劳动,一般劳动也就无须再采用抽象劳动这种特殊的社会形式了。④而马克思恰恰指出,在商品生产社会中,“表现在交换价值中的劳动可以叫作一般人类劳动。”⑤因此,完全没有必要强行区分抽象劳动与一般劳动的差别。其实,既然承认抽象劳动的社会性的间接表达,那么就应当同样考虑到这种社会性在其他的历史条件下可能存在的直接表达,从而承认抽象劳动并不局限于商品经济的历史范畴。抽象劳动说明了商品交换何以可能,它是商品交换的前提,而不是商品交换的结果,因此,它在商品交换这个历史范畴出现之前就出现了。但是,此前的人们并不清楚这一点,而且在商品经济中,人们也没有直接以抽象劳动来计量价值,人们同样不清楚商品价值是由抽象劳动形成的。只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充足的材料使得马克思破解了商品经济的表象,分析出抽象劳动之后,人们才认识到这一点。因此,虽然人们是在商品经济时代才认识到抽象劳动,但抽象劳动并不与商品经济属于同样的历史范畴。用马克思的说法是,人们对抽象劳动的认识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但决不是具体(这里是抽象劳动)“本身的产生过程”⑥。

此外,虽然在非商品社会里人们更关注有用物本身的效用而不关注其价值,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时只存在具体劳动,不存在抽象劳动。有人以为,“在非商品生产的条件下,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作为社会总劳动力的组成部分来参加生产的,他个人的具体劳动,直接就是社会劳动。”⑦而卫兴华则认为,“马克思所预计的在消除了商品生产的社会主义社会中,作为劳动和消费尺度的劳动时间,只能是抽象劳动。也就是说,在这种没有商品经济的社会中,抽象劳动还是可以而且不得不存在的。”⑧其实,在商品生产社会里,也有一些人的个人劳动直接就表现为社会劳动,例如按照社会的计划来修筑免费使用的城市公路或从事其他公共性基础设施建设的人,他们的劳动成果并不作为商品用于交换,但他们的劳动成果仍然要按抽象劳动来计量生产费用。

恩格斯在谈到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时指出,“一种是技术意义上的劳动,另一种是经济意义上的劳动。”⑨而经济意义上的劳动显然在非商品经济时代也是存在的。像社会主义社会的按劳分配的原则就不是按个人劳动量来分配,而是按个人所完成的社会劳动量来分配,因而不是搞大锅饭,不是让懒汉与勤快人获得同样的分配,从而这种劳动量不可能是指具体劳动的量,而只能是抽象劳动的量。不同的具体劳动之间比较的还是抽象劳动的量。生产布匹的8小时劳动得到的分配要多于生产水泥的6小时劳动得到的分配,这是因为8(小时)大于6(小时),而不是因为8米大于6公斤。

更何况,在消灭了分工的社会里,每个人都不局限于任何一种具体劳动,而是有能力从事许多种具体劳动,那个时候就每个人来说,抽象劳动的意义显然更大些。

二、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换算

庞·巴维克质疑马克思把熟练劳动当作普通的“倍数”来看待。他认为,在理论方面,一个复杂劳动者“一天的生产无论如何总是一天的劳动产品。如果我们说一种一天劳动的产品,等于另一种五天劳动的产品,我们便可以随意想象和捏造。”⑩其实,庞·巴维克只是剽窃了杜林的质疑:“一切劳动时间都是毫无例外地和原则地(因而不必先得出一种平均的东西)完全等价的”{11}。但是,熟练劳动比不熟练的普通劳动在同一时间里创造出了更多的产品,则是“今天的资本主义社会中每天在我们眼前发生的简单的事实。”{12}这里没有什么想像和捏造。马克思“没有在任何地方以事实去迁就自己的理论,相反地,他力图把自己的理论作为事实的结果加以阐述。”{13}而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问题就是马克思从事实中引伸出来,并用自己的理论加以阐述的。

在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问题上,比较大的问题是如何确定后者相对于前者的“倍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只给出了原则性的回答:“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14}endprint

陈其人认为卢彬的下述观点是正确的:“熟练劳动所生产的生产物之价值,最低限度不但足以补偿生产该生产物(例如金玉工的制成品)所直接消耗的劳动,而且足以补偿事前学习此种职业时所耗费的劳动以及师傅教授所需的劳动。”{15}但是,是否要在学习后制作的第一件金玉器上,补偿全部事前的学习耗费呢?如果是,那么制造下一件金玉器时,就不必补偿了,从而再次制作金玉器时的劳动就要按简单劳动算了;如果不是,那么就要将补偿分摊到此人一生所制造的全部金玉器上,但是,谁知道此人会活多久,会不会改行,从而在谁也不知道此人要制造多少件金玉器时,又如何算出每件金玉器的分摊额呢?当然,有人会说,可以按金玉器师傅们平均一生所生产的金玉器来分摊。如果那样,每件金玉器上所分摊的并不多。事实上,复杂劳动者制作的产品越多,其事前所学的技术就越像免费的自然力一样发挥作用。其补偿如果不是可以忽略的,也是很小的。孙尚清也设想以各种劳动力培养费用的比例,作为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间的各种比例来加以换算{16}。但是,复杂劳动力与复杂劳动不是一回事。能力与付出并不一定对应,大学生去扫马路并不比中学生去扫马路的劳动更复杂,尽管前者的培养费用高。要比较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倍数,还得看劳动过程中的实际付出。在一些工厂里,有的工程师是专门应对机器故障的,在机器没有出故障时无事可做,其劳动时间与其呆在工厂里的时间并不一致。因此,不能简单地说他一天的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也许在这一天里他只实际劳动了1个小时)多于普通工人紧张的一天劳动所创造的价值。

而金玉工人相比普通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创造的价值量高,主要还是因为在制造金玉器时付出的(抽象)劳动多,精力必须高度集中,不能出一点差错,正因为这种付出要比简单劳动大,其价值才高,同时,这个劳动也容易失误,一旦失误就会出现损失,而这种损失(平均水平的损失)自然要分担到好的制成品中。因此,单看好的制成品的劳动时间,会低估实际上的平均劳动时间。

还要说明的是,很多复杂的技能是通过干中学掌握的,并不要求事前学得很多,而干得越多,掌握得越好。因此,劳动者的技能跟机器不同,机器在工作会磨损,要折旧,而劳动者的技能在工作中没有损失,只有长进,那么劳动者是否应该补偿消费者让他有机会生产金玉器,以提升其劳动力价值,从而为此向消费者转让部分价值呢?马克思曾经指出,“使用机器的基本原则,在于以简单劳动代替熟练劳动,从而也在于把大量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的水平,或把工人的必要劳动减低到平均最低限度和把劳动力的生产费用减低到简单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水平。”{17}于是,从技术的进步会使复杂劳动变成简单劳动,使得学习复杂劳动的努力白费的角度来说,才谈得上补偿事前的学习努力。但同样的问题仍然存在,那就是如何在制造的产品中分摊这种补偿。

孙尚清还设想,在社会主义经济中,按现行的工资等级表,以工资等级系数作为换算的依据,把工资等级系数看作是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间的各种比例的表现。{18}但是,这种设想实际上是因果倒置,因为工资等级系数本来是应当根据复杂劳动同简单劳动间的各种比例来制订的。

李翀也认为,要估算劳动化简乘数,不能从工资差别着手。劳动力的价值并不等于劳动创造的价值。他给出了一个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下不借助交换价值来分析劳动化简乘数的办法。假设有两个生产部门,投在这两个部门的劳动力数量分别是L1和L2,每个劳动力的年工作日是T1和T2,劳动力价值是W1和W2。假定两个部门的剩余价值率相等。另外,把第一个部门的劳动取作标准劳动,那么经过一番计算后,第二个部门劳动的化简乘数是:(W2/T2)/(W1/T1)。{19}

但是,如果不借助交换价值,那么这里的劳动力价值又是如何给定的呢?更重要的是由于假定剩余价值率相等,因此,复杂劳动创造的价值与简单劳动创造的价值之比在这里就简化为复杂劳动力价值与简单劳动力价值之比,而后者恰恰是从工资差别来着手的。这里的另一个问题是,既然不同部门中每个劳动力的年工作日不同,那么,他们的剩余劳动时间就会有不同,又如何确定他们的剩余价值率相等呢?

马伯钧和李君华认为,“从物化劳动的层面看,当生产同一种产品时,复杂劳动所提供的劳动产品比简单劳动所提供的要多得多,因而具有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但是,当生产不同产品时,两种劳动的效果就变得不可比了。”{20}但是,如果生产不同产品时,两种劳动的效果不可比,那么,人们又怎么能够交换其生产的产品呢?正是在商品的交换中,复杂劳动换算为复合的简单劳动是很清楚的:“各种劳动的产品只要确立为价值,这种简化实际上就实现了。各种劳动的产品作为价值在一定比例上是等价物;较高级劳动本身是用简单劳动来估价的。只要想一想,比如说加利福尼亚的黄金便是简单劳动的产品,那么这就很清楚了。况且任何一种劳动都是用黄金支付的。质的区别这样一来就消除了,一种较高级劳动的产品实际上化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21}如果复杂劳动不能换算为简单劳动,那么,复杂劳动的产品就不能用简单劳动的产品——黄金来支付,从而也就不可能有价格和用于交换。

当人们说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时,其实也是从抽象劳动的意义上来说的。这是因为,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都有很多具体的形式。显然,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通约也只能是在抽象劳动上而不能是在具体劳动上。

陈振羽认为,“由于商品价值的决定是一种人们不能自觉控制的盲目自发的社会过程,人们只能进行科学的理论考察,揭明复杂劳动化为简单劳动量的倍加比例,而不能够也不必要制订出复杂劳动还原为简单劳动的各种模式的倍加系数。”{22}的确,在马克思之前,就有人指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竞争决定着一个复杂劳动日中包含多少简单劳动日。”{23}而马克思也指出,“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有一部分是基于单纯的错觉,或者至少是基于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有一部分则是基于下面这样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无依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24}endprint

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基于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复杂劳动换算为简单劳动的倍数还是值得关注的,以便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加快社会生产力的提高。不过,这时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的换算问题让位于复杂劳动者与简单劳动者的分配比例问题,而这时由于社会(或国家)承担了劳动者的教育成本,扩大了教育的覆盖面,限制了复杂劳动者对于科学技术的垄断,并消除了资本主义制度下简单劳动者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的问题,因此,复杂劳动者与简单劳动者所得报酬之间的差距会明显缩小。例如,列宁曾经在俄国革命后的报告中提到,“以前在资本主义时代,粗工的工资每月是25卢布,好的专家的工资每月不少于500卢布,差额是1∶20,现在最低工资是600卢布,而专家的收入是3 000卢布,差额是1∶5。”{25}

三、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的转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或多或少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26}对于这段话,有人从绝对意义的“没有任何专长”来理解简单劳动,因而与马克思的观点不同而认为“生产金的劳动并不是最简单的劳动”{27}。但是,马克思在这里讲得很清楚,对简单劳动力来说,也意味着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或多或少的发展,而且这种简单平均劳动在不同的文化时代是不同的。因此,从辩证的观点来看,所谓的没有任何专长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假定为简单劳动的纺纱劳动{28},也是需要学习才能掌握的,不是人人天生都会的。这样一来,随着人类劳动力的发展,一个时代的复杂劳动有可能只是另一个时代的简单劳动。

一个简单的例子是电脑打字。20世纪八十年代末和九十年代初,能够进行电脑打字的人是少数,打字成为一种专长。当时笔者所在企业的处室有一个专门的打字室配有专门的打字员,把各科室撰写的报告手稿工整地打印好。而在市面上打字店也很赚钱,打印一页纸要收费好几元甚至上十元人民币。打字在当时的确是较高级的劳动。而如今呢?这样的打字室已经不存在了,各科室人员早就直接在电脑上撰写报告了,打字店也早就倒闭了。尽管今天要能够在电脑上打字仍然需要学习,但打字劳动已经不再是较高级劳动了,没有人会在自己的简历上把会打字列为专长了。

由于不理解简单劳动的辩证发展,有人套用西方学者的暗默知识(又译默会知识)论,以为“伴随技术进步,劳动的复杂性非但没有削弱,反而可能随之上升”,“暗默知识的存在派生出工人分享剩余的权利”,从而“在一个资本主义经济中,工人分享剩余意味着劳资之间在价值创造和分配上的正和关系,亦即工资收入(包括对工人的各种激励方案)将和利润按照相同方向甚至相同比率而增长。”{29}但是,即便“发达资本主义经济中存在着工人技能升级的长期趋势”,工人技能的这个升级也不代表劳动的复杂性的上升,而是代表劳动复杂性的相对下降,因为简单劳动中所包含的人类劳动力的发展也已经增加得更多了。而且这里也谈不上什么“分享”,所谓分享意味着参与剥削,这里至多只是工人被剥削得少一些而已,而事实并非如此。这位中国学者在发展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名义下向中国人民推荐的发达国家工人分享剩余的劳资正和关系的实际情况可以从美国的两项调查一见端倪:美国农业部在2008年12月前完成的一项调查表明,平均下来,每7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吃不饱。{30}而全球知名调查公司盖洛普在2013年8月进行的一项全国范围的调查显示,吃不饱的美国人比例,上升到每5个美国人中就有1个吃不饱。{31}事实上,近些年来,发达国家的工业大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以至于发达国家有产业空心化之虑。由于发展中国家劳动力的素质较低,因此这一趋势所表明的恰恰是,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劳动日益简单化而不是复杂化。

从理论上讲,资本家要获得更大的利益,归根到底在于提高剩余价值率,而不使劳动力贬值,从而使复杂劳动简单化,是不可能做到这一点的。即使发达国家资本家可以利用垄断的技术等优势,从发展中国家资本家那里瓜分其获得的剩余价值,那也会迫使发展中国家资本家提高其剩余价值率,使发展中国家的复杂劳动简单化,或者不得不挑战发达国家的技术垄断,使发达国家的复杂劳动简单化。

就社会主义国家而言,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工人农民通过利用资产阶级专家,自己愈快地学会最好的劳动纪律和高级劳动技术,我们就能愈快地免除向这些专家交纳的一切‘贡赋。”{32}“在资本主义社会,统计纯粹是‘官府人员或本行专家的事情;我们则应该把它带到群众中去,使它普及,让劳动群众自己能逐渐懂得和看到应该如何工作,工作多少,怎样休息,休息多久,使各个公社经营的业务成绩的比较成为大家共同关心和研究的事情,使优秀的公社立即得到奖赏(如在一定时期内缩短工作日,提高工资,提供许多文化或艺术方面的福利和奖品等)。”{33}显然,使广大工人农民学习和掌握资产阶级专家所拥有的知识,会大大提升工人和农民的劳动技能,使这部分工人和农民的劳动复杂化,但它的后果却是提高了全社会的平均劳动水平,提高了简单劳动的标准,从而使得复杂劳动的报酬得以降低,免除为此向资产阶级专家交纳的“贡赋”。当然,社会主义国家工人和农民劳动报酬的提高,不是像地主那样“分享”资本家占有的剩余劳动的结果,而是直接占有自己劳动成果的结果。

就简单劳动而言,在社会主义国家里,还要致力于消除某些在资本主义国家不会去刻意消除的某些高强度的简单劳动,以爱惜劳动者和解放劳动者。例如,列宁曾经指出,“我们在燃料方面的最大成就之一,就是采用了泥炭水力开采法。泥炭在我国是蕴藏量非常丰富的一种燃料,但是过去由于开采的工作条件令人难以忍受而无法加以利用。……因为我们不能派人去做这种苦工。资本主义制度能够派人去做这种苦工。在资本主义国家,人们迫于饥饿才去做这种苦工,而在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就不能派人去做这种苦工,如讲自愿,任何人都不会去做。资本主义制度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上层。对下层它是不关心的。应该在各地更多地采用机器,尽量广泛地采用机器技术。”{34}而这种采用机器的泥炭水力开采法也不算是复杂劳动,“因为用这种方法,没有受过训练的工人也可以工作。”{35}endprint

在谈到未来社会时,马克思曾经指出,“由于给所有的人腾出了时间和创造了手段,个人会在艺术、科学等等方面得到发展。”{36}恩格斯也提到,“旧的分工必须消灭。”{37}如果伴随技术进步,劳动的复杂性日益上升,那么,劳动者就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在掌握某种具体劳动的技能上,又哪有足够的时间使自己在其他方面得到发展,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呢?如果每一工种因为其劳动复杂性的提高而掌握起来都很困难,那么,人们就不得不分别固定在不同工种的分工中以减少学习成本提高劳动效率,如此一来,旧的分工又如何能够消灭呢?

因此,随着人类劳动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一方面简单劳动的内涵会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复杂劳动也必然日益向简单劳动转化。这种转化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会造成复杂劳动的贬值,使工人阶级更深地陷入被奴役的境地,进而使得工人阶级把技术进步视为通向奴役的道路,甚至以激烈的斗争来反对技术进步;而在社会主义制度和共产主义制度下,这种转化将大大提高劳动者的福利,使生产劳动“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38}。

注释:

①彭迪先:《马克思论抽象劳动》,《经济研究》,1980年第9期。

②丁学良:《抽象劳动的实质——与彭迪先同志商榷》,《经济研究》,1981年第7期。

③《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91页。

④赵磊:《抽象劳动和一般劳动的异同》,《财经科学》,1986年第4期。

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3卷),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页。

⑥《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8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25页。

⑦李靖华:《从马克思对斯密劳动价值论的分析看他的抽象劳动学说》,《西北大学学报》,1990年第4期。

⑧卫兴华:《关于抽象劳动的问题》,《读书月报》,1957年,第1期。

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73页。

⑩{15}{27}陈其人:《论复杂劳动是多倍的简单劳动的机制》,《海派经济学》,2005年第4期。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4页。

{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16页。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339页。

{1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8页。

{16}{18}孙尚清:《关于复杂劳动如何化为简单劳动的问题》,《经济研究》,1962年第11期。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7卷),人民出版社,第363页。

{19}李翀:《复杂劳动化简之管见》,《马克思主义研究》,1987年第3期。原文中这里的W1误为W2。

{20}马伯钧、李君华:《复杂劳动与简单劳动换算的困境与出路》,《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2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下册),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76页。

{22}陈振羽:《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理论》,《经济经纬》,1999年第2期。

{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96页。

{24}《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30页脚注。

{25}《列宁全集》(第36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页。

{26}《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57-58页。

{28}《资本论》(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221页。

{29}孟捷:《劳动与资本在价值创造中的正和关系研究》,《经济研究》,2011年第4期。

{30}《7个美国人中就有一个吃不饱》,http://fashion.people.com.cn/GB/10399860.html,2014年2月26日。

{31}《调查显示:美国挨饿者增多 20%美国人“吃不饱”》,http://news.eastday.com/w/20130913/u1a7659052.html,2014年2月26日。

{32}《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63页。

{33}《列宁全集》(第34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72-173页。

{34}{35}《列宁全集》(第40卷),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50页。

{3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1卷),中文第2版,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101页。

{37}《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0页。

{3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9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11页。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 第5篇

第一章劳动法概述

1.理解劳动法的概念 2.理解劳动法的立法目的3.理解劳动法的调整模式,三个层次的关系。

4.掌握劳动法调整的对象,劳动关系的概念

5.理解劳动关系的特征 6.理解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7.掌握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集体合同制度

1.理解集体合同的概念 2.理解集体合同的地位

3.掌握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4.理解集体合同的时间、空间和对人的效力。

5.理解集体谈判的两个阶段。

第四章劳动基准制度

1.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概念

2.理解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特征、主要内容

3.理解工时制度的概念和类别 4.理解标准工时制

5.理解特殊工时制的主要情形 6.理解休假制度的四项内容 7.理解公休假制度 8.理解法定节假日制度 9.掌握带薪年休假制度 10.理解探亲假制度

11.理解工资的概念和特征 12.理解工资的范围

13.理解最低工资界定的三条界限 14.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因素 15.理解工资支付的方式和周期、程序 16.掌握工资合法扣除的情形 17.掌握加班工资的支付 18.理解工资优先的规定

19.理解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 20.理解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

第二章劳动合同制度

1.理解劳动合同订立的原则

2.掌握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直接适用范围、依照执行范围、特别适用范围 3.理解劳动合同的主体,包括劳动者的认定标准、用人单位的几个性质。

4.掌握劳动合同的内容(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着重掌握如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培训服务期、保守商业秘密等关键条款。5.理解劳动合同的形式,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理的规定。

6.理解劳动合同订立程序。7.掌握签约中的作为和不作为。8.理解劳动合同的履行的原则 9.理解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制度 10.理解劳动报酬制度 11.理解劳动定额制度

12.理解劳动合同变更的含义 13.理解基本辞职的类型 14.掌握限制辞职的内容

15.掌握劳动者被动辞职的情形

16.掌握过错性解雇的许可条件和限制 17.掌握非过错性解雇的许可条件 18.理解非过错性解雇的禁止条件 19.理解非过错性解雇的程序 20.掌握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和计算办法 21.理解劳动合同制度监督检查涉及的各类主体的基本含义。

22.理解监督检查的范围

23.理解劳动保障监察的三个阶段 24.理解举报和投诉的区别 25.理解调查取证的主要规定

第五章社会保险制度

1.理解社会保险法的概念 2.理解社会保险法的调整对象 3.理解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4.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概念

5.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主体的类型和主要含义

6.理解社会保险法律关系的客体

7.理解养老保险的概念、基本类型和参保范围

8.理解个人和单位缴费的基数和比例的相关规定

9.理解养老保险帐户封存的规定

10.理解领取养老金的条件和待遇

11.理解补充养老保险的类型和资金来源

12.理解医疗保险的含义的单位个人的缴费

13.理解职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

14.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5.理解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16.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7.理解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计算

18.理解工伤保险缴费原则、费率

19.掌握工伤的范围

20.理解工伤认定

21.掌握工伤待遇

22.理解生育保险的缴费主体、费率

23.理解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条件

24.理解享受生育津贴的期限和标准

第六章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1.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分类、范围

2.理解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

3.理解劳动争议协商的作用

4.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机构

5.理解劳动争议调解员的任职资格

6.理解劳动争议调解的期限、调解协议的效力

7.理解劳动争议仲裁的概念

8.理解劳动仲裁的机构的设立

9.劳动仲裁委员会的组成10.理解劳动仲裁庭的组织形式

11.理解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条件

12.掌握劳动仲裁的参加人

13.理解劳动争议仲裁管辖

14.掌握劳动仲裁的时效

15.理解劳动仲裁的程序

16.掌握“一裁终局”和“先于执行”的情形

17.理解劳动仲裁的费用

18.理解哪些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的情形

19.理解劳动起诉案件的管辖和当事人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期末复习 第6篇

上编劳动法

一、什么是劳动法?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是如何产生的?

答:就我国而言,狭义的劳动法,是指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颁布的关于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全国性、综合性的法律。

广义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

1、宪法中相关的劳动规范;2 法律中相关的劳动规范;3行政法规中相关的劳动规范;4 部委规范;5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中的相关的劳动规范;6 经我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中相关的劳动规范;7 规范性劳动法律、法律解释 8 其他,如国际惯例。现代意义上的劳动法的产生………

二、我国劳动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劳动法主要以劳动关系为调整对象,同时还调整其他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的社会关系

二、劳动法的渊源、体系与特征

答:劳动法的渊源:主要有:

(一)规范性文件——

1、宪法 2 法律 3行政法规 4 部门规章 5 地方性法规和经济特区法规 6 地方规章 7 国际法律文件

(二)准规范性文件——

1、劳动政策2 劳动标准 3 抽象劳动行政行为 4 工会规章 5 规范性劳动法规解释 6 集体合同

劳动法的体系:劳动法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制度:1 促进就业制度 2 劳动合同制度 3 集体谈判与集体合同制度 4 劳动基准制度(工作时间、工资、劳动安全与卫生、特殊劳动保护、)5 社会保险制度 6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 7 劳动监察制度8 法律责任 劳动法的特征:1 公法与私法兼容 2 劳动者保护法与劳动管理法的统一 3 劳动关系协调法和劳动标准法的结合 4 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配套。

三、劳动法的地位与作用

答:

(一)劳动法的地位:

1、劳动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劳动法具有其他法律部门不可取代的功能和重要性、劳动法具有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传统)2 劳动法与民法、经济法、行政法的关系上(它们在调整对象上有一定的交叉,即在劳动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的还在一定程度上收到民法、经济法货行政法的调整、它们应遵循某些共同的原则、它们在调整方法上可以有条件的通用。)

(二)劳动法的作用:1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动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 2 合理组织社会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 3 规范劳动力市场,完善市场运行的法律保障体系、4 维护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安定团结。

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答:劳动发法主要有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劳动法律关系中主体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2 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3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4 贯彻按劳动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5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6、法律调节与三方对话相结合的原则。

五、什么是劳动关系?它具有哪些特征?

答:它主要具有一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 他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它的内容以劳动力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核心。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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