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精选8篇)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第1篇
大学生旅游协会2013年发展规划
1.协会的内部建设是协会发展的重点工作,但也不可能仅靠一两学期就能完成,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协会也不能仅停留在内部建设方面,因为内部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协会的更好的管理和运作,能够更好的将协会的活动和品牌打出去提供基础保障。因此,将协会发展出去,让更多的人知道和参与本学会的活动是协会发展的的根本目的。
所以,协会需要将下学年的工作重心转变为继续加强协会的内部建设,同时坚持“走出去”的发展方针。协会只有“走出去”才能更好的发展自己,才能反过来促进协会的内部建设,从而使协会更好发展。
2.协会在2012年的活动宣传太少,基于目前的状况,下学会协会要多做一些旅行学习,景点游,文化学习游等户外活动。协会要加大在校园内的宣传工作,要做到上海报,上宣传墙等一些宣传手段。更要承办和举行好“第六届导游风采大赛”这个活动,要办的更有特色,办的更有代表性,一定会做好大赛前夕的宣传工作。
协会在走创新的发展道路中,还有更多值得深思的问题和方向需要我们去探索和解决,这也是一条充满荆棘,前人没有走过的道路,需要我们大无畏的、不抛弃、不放弃、用于克服一切困难的精神来完成协会的这些发展。这是将协会的精品活动聚集在一个活动里来由各部门集中进行承办,从而对外展示我协会的强大实力和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和内容,同时也是对协会的一个重要考验,需要消耗众多的人力、物力、财力和精力,在也是协会发展的一道难关,也希望从诸多方面得到援助。
3.强化部门建设。协会虽在本学年提出了总体的内部建设并取得了显著效果,但各部门内部的情况也不容乐观,特别是伴随着部门特色活动理念和部门责任制的提出,各部门已不能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因此,加强部门的建设已成为协会历史发展的趋势和发展要求。
4.协会无论是从发展历史还是人力、物力等综合实力上都优于其他众多协会,因此我们协会也需要申请团支部,这样对于协会的发展和内部管理运作都有好处,能有利于协会的内部建设和管理。
5.经过下学年的几个活动后,协会干事也陆续熟悉适应协会工作的组织开展过程和方法,并能在一定程度上理解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方针,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领导协会工作。因此在下学年后期开始协会的换届工作,会筛选出几位长候选人,并让他们在后期独立领导协会的各项工作,使他们能够更好的做好以后的工作,进而达到协会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第2篇
据统计,目前全国省以上旅游协会的会员单位近两万个,会员涵盖了国内大型旅游企业集团、国际旅行社、高星级饭店、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著名旅游景区,它们的资产规模和市场份额总合在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使旅游协会在行业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如何推动旅游行业协会尽快适应我国已基本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适应我国入世后的形势,是我们始终的思考。
近日,带着以上问题,我们对京沪粤三地旅游协会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调研基本情况
京沪粤是我国市场化改革步伐较快的地区,也是我国旅游经济最为活跃的地区。在地方党委与政府的支持下,三地行业协会的工作也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在旅游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京沪粤旅游协会依托现有力量,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开展了工作:
(一)围绕行业管理需要,进行专题调研
旅游业是综合性和关联性强的行业,加强行业管理是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规范旅游企业经营、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求。为此,上海市旅游协会去年开展了《关于上海区、县旅游办成立旅游协会的若干意见》、《关于旅游定点单位行业转轨的初步设想》、《上海饭店业的问题及对策》、《关于成立上海导游员协会组织的意见》等方面的专项调研;深圳市旅游协会向深圳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深圳酒店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关于深圳市旅行社业的几点意见》等调研报告;广州市旅游协会结合当前的旅游市场治理整顿,进行了导游问题等专项调研。这些调研报告和建议,为地方政府决策起到了参考借鉴作用,受到了好评。
(二)配合市场治理整顿,制订行业自律文件
“市场治理整顿”是国家旅游局去年的中心工作。根据要求,为了积极配合旅游行业管理工作的开展,发挥有效渠道作用,三地旅游协会也重点进行了行业自律文件的出台工作,如:北京市旅游行业协会出台了《北京地区饭店业诚信公约》、《北京地区导游员诚信公约》、《北京地区旅游区(点)诚信公约》、《北京地区旅行社同业诚信公约》;深圳市旅游协会出台了《深圳市旅行社业“六不准”公约》、《深圳市旅游须知及责任赔偿细则》、《深港旅游企业规范经营、开展优质服务联合备忘录》等行业自律性文件。
(三)开拓国内国际两个市场,提供多元服务
拓展国内外旅游市场,加强旅游宣传促销,是介绍旅游资源、旅游产品,吸引游客,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基础。适时开展宣传促销是各级旅游部门、旅游企业的重要工作。随着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的转变,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已无暇承担具体的旅游接待事务,并大多把接待工作交给相关协会。近年来,北京旅游协会已承担了各地到北京促销的接待工作,广东也为四川、江西等地前来促销的旅游界提供了周到的咨询和接待服务。
在推广和开发旅游产品方面,各地旅游协会也同样做了不少工作,如:上海组织旅行社、景区(点)的会员与周边省市进行了数次行业交流和大规模宣传促销活动。广东省旅游协会结合地域特点,开展了“吃在广州”和如何丰富广州游线路的调研;通过举办“南昆山生态旅游文化节”,帮助南昆山开展旅游扶贫,受到地方政府的热烈欢迎;他们还与香港“翡翠台”举办了“全球华人小姐评选活动”;深圳旅游协会联合相关部门在口岸等公共场所、三星级以上饭店设立了近百台旅游信息查询台,完善了当地的服务接待功能。深圳旅游协会每年均在深港两地召开大规模旅游新产品推介会和新闻发布会,先后组织接待了日本、韩国、澳大利亚、英国、菲律宾等国的旅游新闻界访深团,不失时机地宣传推广深圳旅游业的整体形象。
(四)维护企业利益,营造良好经营环境
维护本行业企业的利益是协会的根本任务之一。由行业协会出面协调解决直接涉及企业利益的问题,有利于与相应主管部门交涉和与相关利益者讨价还价,也更符合入世后我国市场主体的行为规则。在这方面,目前虽然职能与能力有限,但协会还是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做了不少工作,如:北京市旅游协会在公园门票涨价、出租车涨价、饭店背景音乐著作权等方面,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使一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深圳市旅游协会利用与香港、澳门旅游协会的友好关系,为深圳市各旅行社成功地追讨了香港一些旅行社拖欠的团款近千万元,切实维护了旅游企业的权益。
(五)组织管理经验交流,协助会员单位提高经营水平
传播管理信息、提高行业素质、帮助会员单位应对市场竞争特别是来自国际市场的挑战,始终是我国行业协会的重要工作之一。深圳市旅游协会所举办的“优质服务规范及经验交流会”、“饭店节能技术推广及经验交流会”、“21世纪饭店业发展的趋势等行业指引和经验交流会”等活动受到会员单位的普遍欢迎,树立了行业协会的形象和威信。
二、存在的问题
尽管京沪粤地区旅游协会做了相当的工作,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协会建设在我国还只是刚刚起步、初具雏形,从总体上说,还有很多根本性的问题有待解决。当前,各地旅游行业协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是:
(一)工作目标不明确,职能发挥不到位
中国旅游业是较早与国际接轨的行业,因此,各相关协会自成立起,便有较多的适应我国市场化改革需求的因素。在章程里,各协会都将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列为自己的宗旨。问题是面对企业、行业和政府的多种需求,行业协会对于自己应该和能够提供哪些服务、协会的服务与政府的服务有哪些不同、现阶段协会服务对象最急需的是什么等,认识的似乎并不是很明确。外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也不统一。尽管各地协会做了不少工作,但总的感觉,协会开展的活动仍是对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拾遗补缺,自身独立的工作目标不明确,与之相应的职能也不到位。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企业对政府的管理职能依赖性还很强,另一方面说明协会尚不成熟。
(二)协会建设缺乏总体指导规划,结构布局不尽合理清晰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旅游行业协会已经初步形成了区域与行业结构的框架。从区域结构看,全国、省、中心城市和少数县均成立了旅游行业协会;从行业结构看,按旅游要素组成的各种专业协会已分布在各区域的不同层次上。这种框架的构建模式既存在一定的效用,但也导致了协会机构重复设立、协会业务覆盖范围交叉,协会工作相互矛盾、会员单位无所适从的症结,有的企业被要求参加十几个甚至几十个协会,从而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影响了行业协会的形象。
同时,由于不同层次的旅游协会间分工与协作不到位,缺乏必要的沟通与交流,工作重点没有区分,使得工作没有形成合力,有时还会出现争会员的内耗。
(三)队伍建设缺乏激励约束机制,人员结构不尽合理,年龄老化日趋严重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感到,一方面,各地旅游协会大多未建立正常而必要的人员录用、考核、培训、晋升、淘汰和退休机制,更没有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影响了协会工作的开展和协会队伍的建设。另一方面,各地旅游协会的人员结构不尽合理,人员老化现象较为严重,不少协会缺乏专职专业人员,兼职人员、聘用人员居多,专职人员的老化问题较为突出;在专业素质上,协会不仅缺乏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人才,现有人员也缺乏专业化培训。以上问题已直接影响到协会服务质量的保障与协会的持续发展。
(四)经费来源渠道单一,会费收缴存有难度
行业协会就其本质而言是非营利性组织,协会的经费主要应来自会费和提供相关服务的收入。协会的开支应包括全体工作人员的报酬、办公经费和开展服务的费用。
目前,各地协会的经费基本上是靠收取会费和政府有限的拨款。《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社会团体收取会费的通知》规定“会费标准为300元至2000元”,这对于目前行业协会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小的行业协会的正常业务开支,往往是杯水车薪。
上海市、广州市与深圳市旅游协会由于会员较多,并且采取了一些积极措施收缴会费,从而为会员服务和举办活动时创造了有利条件。而大部分协会由于经费不足的原因,限制了一些必要服务活动的开展,形成了“协会经费不足→服务量不够、质不高→会员不愿缴纳会费”的恶性循环。另外一个原因是,多年来各地协会还没有形成有效的会费收缴制度,会员拖欠会费的现象普遍存在。从调研的省市情况看,会费收缴率仅在60%-70%。经费不足已成为影响行业协会为会员服务和寻求自身发展的瓶颈之一。
三、协会发展思考
针对本次调研和各地旅游行业协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参考全国其他行业协会发展经验,我们对中国旅游行业协会发展进行了认真思考,认为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协会建设:
(一)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职责
行业协会是企业自己的组织,其设立的使命与宗旨,就是“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但如何完成使命、落实目标、获得各方认同,则是长期困惑我国行业协会的问题。
根据有关研究报告,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提供的服务,从根本上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举联合之力,帮助企业和行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二是进行技术与管理创新,帮助企业提高素质和竞争力,三是从长远利益和整体层面上为企业和行业发展争取最好的外部环境(包括政策支持和舆论氛围)。针对中国市场机制发育的状况,专家们认为,现阶段行业协会在保护国内市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竞争行为、配合政府建立良性的市场秩序方面,也应发挥基础性作用。
在“促进社会发展、繁荣经济”的统一目标下,政府与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区别主要在于:政府侧重于全社会的宏观调控目标,工作方式具有依法和行政强制性的特点;行业协会则更突出企业与行业利益,工作方式则主要采取市场化手段(一是民主,二是自律),对市场的变化反应比较灵敏。此外,两者的经费来源也有根本不同:政府靠纳税人提供的财政收入作为经费来源;协会则主要以自己提供的服务换取收入。因此,随着入世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育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到位,客观上要求我国行业协会进行准确的定位和科学工作目标的制订,同时围绕着自己的工作目标,强化相应职能,承担起政府可以不管、不宜管的事务、政府不适宜行使的职能以及企业需要而无法实现的职责。
根据我国国情和中国旅游行业协会的具体现况,在行业协会三项工作目标中,我国旅游协会当前应将工作重点聚于帮助旅游企业提高素质和竞争力以及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并兼顾其他。因为这方面的工作一是企业改善经营和市场发育的需要,二是比较微观,不便于政府直接介入。
(二)接受政府授权,相对独立开展工作
针对上世纪90年代初期我国社团迅猛发展中产生的问题,中央、国务院从1996年以后相继出台了多个文件,提出加强对社团的管理,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由于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在我国还是个新的课题,地方省、市主管部门对协会的管理往往沿用传统的行政办法,对一些并非重大的具体事务管得过细,对中介机构授权不足,使行业协会难以摆脱政府附属机构的地位,不利于拓展我国行业协会的业务活动空间。
行业协会是经过注册的法人单位,在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已对协会人财物有效管理的体制下,是否允许各协会根据行业发展与会员单位的需求,相对独立地开展工作。对那些经过协会理事会同意、已列入年度计划的会议或活动,建议可简化报批程序,实行备案制,支持并允许协会开展不违反国家规定的创收活动。
(三)积极发挥自律管理作用
对本行业的企业和市场秩序进行自律性管理,是行业协会重要的职能之一。但是在我国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协会的自律性管理显然不是一蹴而就的。为了推动协会尽快形成有效的自律性管理机制,政府的指导与扶持是必不可少的(如:支持行规行约的出台,出台一些引导和鼓励协会加强自律的政策与办法)。
(四)明确区分重点,形成工作合力
加快我国行业协会的建设,是为了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而行业协会机构与职责的重复交叉、行政色彩浓厚等问题,则来自计划经济的影响。调整协会架构需要依靠法律法规和属地主管部门的推动。从工作角度分析,我国旅游协会目前按发展程度与发挥作用,已大致形成了两个层次:一是行业协会(专业协会)的联合会,主要职责是为各专业协会提供服务(如:中国旅游协会、深圳旅游协会等);二是专业协会,直接服务于旅游企业(如:旅行社协会、饭店业协会等)。
作为行业联合会,较为理想的状态是把工作重点集中在协调行业关系、研究产业政策、指导协会工作等行业重大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国际交流等方面。而专业协会则更应注重对企业与政府的双向服务,关注本行业在改革发展中的政策制订、市场问题以及企业管理、价格、培训、对外交流等综合性管理制订课题。至于专业协会下的各个分会,一般是侧重于为会员单位提供专业性服务。但受各种条件所限,不同层次的协会进入理想状态还需要有一个过程。
在目前情况下,旅游行业协会要发挥龙头优势,用高端服务吸引全国最具影响力的旅游企事业单位入会,努力扩大在中国旅游行业中的影响。从长远发展看,不同层次的协会要提高各自的专业化工作水平,形成各具特色的差别化竞争优势,争取将会员覆盖面逐步扩大50%以上的中国旅游企事业单位,使旅游行业协会在中国旅游市场发育中占具举足轻重的力量。
(五)注重队伍建设,重点培养人才
为协会配备相应人才是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的根本措施之一。随着我国政治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对协会工作的开展也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因此,旅游行业协会要加快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形成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的合理比例;通过招聘等手段,吸引一些年富力强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协会;对现有人员要加强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协会开展人力资源开发中,要注意针对不同类型协会的工作特点,综合性协会宜以管理型人才为主,专业协会宜以服务型人才为主。协会要建立真正拥有活力的人才管理体制,形成一池活水。同时,在综合性协会中要探索政府公务员与协会工作人员挂职交流制度,并建立完善必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另外,中国旅游协会要积极促进全国各省级旅游协会的建设,加强中国旅游协会与各省级协会以及省级协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尽快建立中国旅游协会网络,使中国旅游协会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第3篇
5月11日,大型公益活动“旅游扶贫·行业协会在行动”启动仪式在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举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出席活动并讲话。国务院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出席活动并致辞。
此次活动由中国旅游协会主办,中国旅游协会妇女旅游委员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承办,相关专业协会和全国32个省区市旅游行业协会协办。国家旅游局副局长、中国旅游协会副会长杜江,全国妇联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邓丽,全国妇联原党组书记、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理事长黄晴宜等出席活动。
“旅游教育基金”公益项目是2014年10月中国旅游协会妇女旅游委员会在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下设立,旨在通过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农家乐创业资金扶持等形式帮扶贫困妇女脱贫致富,推动我国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旅游发展。去年首次使用该基金在贵州黎平县和从江县进行了乡村旅游从业妇女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今年基金将建立旅游培训师资专家和乡村旅游规划专家两个智库,在贵州、云南、黑龙江等地继续开展培训,计划培训2000人。全国旅游行业协会此次共同发出公益募捐倡议,号召更多的会员单位以各种灵活的方式参与到募捐活动中来,除现金捐赠外,可以根据自身企业特点,捐赠一间酒店住宿、一张景区门票、一份旅游产品等,由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通过相关门户网站进行义卖,所筹集基金统一纳入基金会账户,全部用于该公益项目的实施,所有捐赠、使用过程透明、公开,各单位捐赠金额和专项基金的使用情况于每年底在中国旅游协会和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网站公示。四川省旅游协会、山东省旅游协会、江西省旅游协会、中国科技馆、360公益基金、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君澜酒店集团、开元旅业集团、北京公园管理中心、爱特游旅行网等协会和企事业单位进行了现场捐赠,捐赠现金及旅游产品票证价值200余万元。中国旅游协会及相关协会、妇基会、捐赠企业代表等100余人参加本次活动。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第4篇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分会。英文名称为JiLin Province Enterprise Development Associationof Leisure Agriculture and Rural Tourism Branch( 缩写为JLLATB)
第二条本会是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的分支机构,由吉林省境内从事休闲旅游农业的企业和相关单位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组建的全省性、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团结、务实、服务、发展 ”为指导,贯彻省有关旅游、农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休闲农业和鄉村旅游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提升发展和管理水平,促进可持续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作出贡献;广泛团结和凝聚旅游、农业各方面的力量,代表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行业、政府服务,在会员与政府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四条本会接受省农委、省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的领导,依照《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章程》和本《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五条学习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促进旅游和农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协助省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就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与建议; 对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有关发展趋势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要求,保护会员的共同利益,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为会员单位和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从事会员单位与旅游、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旅游企业之间的沟通联系,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七条会同农业、旅游主管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行业标准,参与等级划分与评定、示范点的评定复核等工作 ; 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星级评定活动;协助主管部门办理课题立项、成果评定和项目推广中的具体事宜。
第八条根据会员的需求,组织开展规划、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业务培训等方面的经验交流;举办专业论坛、技术推广及展示活动。
第九条配合农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开拓农村旅游人才市场,促进农业旅游人才合理流动,提高农业旅游人才市场配置的效率。
第十条开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编印会刊及有关资料,开发建设本会网页,为会员提供综合服务的平台。
第十二条开展与农业、旅游等相关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协作。
第十三条组织会员开展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市场秩序,为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承担省农委、省旅游局和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十五条本会实行以团体会员为主,不分行业和所有制。
第十六条凡加入本会的会员,自然成为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会员。
第十七条申请加入本会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承认《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章程》和本会的《管理办法》;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农业、旅游相关企业、单位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三)在休闲旅游农业领域具有一定示范作用和影响力;
(四)从事农家乐、农家休闲庄园、农业观光园区、农业示范区等负责人。
(五)有志于发展休闲旅游农业有关企业家和专家。
第十八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会秘书处办理会员登记手续,发放会员证。
第十九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权;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建议、质询、批评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二十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章程》和本会《管理办法》;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参加并支持本会组织的活动;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接受本会的评议和调解。
第二十一条会员退会应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二十二条本会实行年度缴纳会费注册登记制度,会员如在一年度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产生常务理事会;
(三)审议本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4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必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行使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和秘书长组成,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常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根据省农委、省旅游局、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意见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六 )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 七 )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常务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一般每 2 年召开一次常务理事会议,特殊情况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与会的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常务理事会根据省农委、省旅游局、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意见推荐并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一般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报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审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发生变动,由常务理事会向会员通告。
第二十六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及刑事处罚。
第二十七条会长负责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会;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会长办公会议职责:
(一)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议案;
(二)审议常务理事的增补、罢免和变更事项;
(三)根据省农委、省旅游局、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推荐意见,决定副秘书长的聘任;
(四)研究和处理本会的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本会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在常务理事会的领导下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会费是本会开展各项工作和服务的主要来源,会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时缴纳会费。本会按照省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每年第一季度缴清,逾期不交纳会费,经书面催交后3个月内仍不交纳的,可视为自动退会,并收缴证书;在本分会担任常务理事以上领导职务者,不再继续担任所任的职务。
第三十一条经费管理
(一)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制度,接受吉林省乡镇企业发展协会统一管理。
(二)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三)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四)本会换届或更换负责人之前,须进行离任财务审计。
(五)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管理办法》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即生效;本《管理办法》的修改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提出方案,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第5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12年02月23日 20时28分来源:旅游局网站
2月10日,中国旅游协会在京召开了会长会议。中国旅游协会会长邵琪伟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听取并讨论了中国旅游协会及专业协会2011年工作总结和2012年重点工作安排,对加快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进行了深入研讨。
邵琪伟指出,经过26年的培育和发展,已成立中国旅游协会等5个国家层面的协会,全国31个省区市和90%以上的城市都成立了旅游协会,旅游行业协会已经成为我国旅游业发展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在提供政府决策咨询、服务企业发展、推进行业自律、维护合法权益、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日益的重要作用。
邵琪伟指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中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发展面临着更加紧迫的任务。按照国务院41号文件的要求,2014年底前要基本实现“各级各类旅游行业协会的人员和财务关系要与旅游行政管理等部门脱钩”的改革目标。旅游行业协会的改革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坚持市场化方向,坚持政会分开,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监管,循序渐进、逐步到位,积极推进协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把旅游业培育成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发挥重要作用。
邵琪伟强调,旅游行业协会改革的目标和方向就是要坚持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相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强化协会“沟通、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基本功能,发挥协会联系政府、服务会员、促进行业自律的功能作用,逐步建立体制合理、功能完备、结构优化、行为规范的协会体系,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把旅游协会发展成旅游公共管理服务的参与者、旅游行业利益的代表者、具有较大影响和独立运作的社会中介组织。
邵琪伟说,构建中国旅游协会改革发展的框架结构,要科学处理好协会与政府、协会与协会、协会与会员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法规、规划、标准等,通过财政税收、金融工具、产业规划和分类目录、窗口指导、案件处理等手段对旅游市场进行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管。行业协会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要承担起服务政府,指导协调行业发展;服务社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服务行业,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服务会员,提供多元化服务的责任。要明确中国旅游协会的机构设置、资金来源和基本职能,旅游行业协会一方面要围绕加强行业自律、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服务企业和会员的基本职能来干事创业,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在国际上、内地与港澳、海峡两岸旅游市场中的作用。
会议认为,2011年中国旅游协会秘书处工作水平有了新提高,协会改革有了新进展,协会自身建设有了新突破,下一步要围绕推动旅游诚信企业创建、扩大协会覆盖面、提升协会权威性等方面下功夫。
会议由副会长吴文学主持,副会长杜江作了总结讲话,来自旅游集团企业、旅游高等院校的副会长沈懋兴、刘平春、侣海岩、杨和平、段建国、陈妙林、范敏和中国旅游协会秘书
旅游协会文明旅游倡议书 第6篇
1.争做文明游客。广大游客在旅游活动中,要树立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念,自觉遵守文明出游规范,树立文明风尚,注重文明养成,尊重旅游地风俗习惯,爱护环境和公共社会,使文明旅游深入人心、见至行动。
2.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文明旅游工作中的推动作用,全行业定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面向社会的宣传活动,引导游客自觉遵守文明规范,加大文明旅游宣传力度。
3.遵守自律准则。各旅游企业要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不搞欺诈,遵守行规行约,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行业规范合力创造温馨美好的旅游环境,提升企业管理水平。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为游客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提高游客满意度。
4.做文明旅游表率。旅游从业人员要在提升文明旅游、行业自律中做出榜样,严格要求,起到表率作用,恪守职业道德,搞好文明旅游示范和引导,对游客进行文明旅游教育,及时提醒和制止游客的不文明行为。
5.建立行业协会联动体系。全国旅游-行业协会要形成合作紧密、配合默契、协调有序的网络体系,建立工作有效的联动机制,宣传优秀旅游企业,树立正面典型,曝光非诚信旅游企业,提出批评预警,快速反应和处理行业问题。
倡议人:
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协会章程 第7篇
第一条 本协会的名称为“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协会”,简称“安旅协”。第二条 本协会是在安徽旅游职业学院院党委的指导和组织下,由旅游系在校同学以及其他系同学自愿参加组建的学生协会组织。丰富同学们的课余文化生活,实现学习和生活娱乐两不误,使大家在学习的同时也能及时的了解和认识社会,并学会适应社会,认识生活,学会生活,提高全院学生旅游专业综合水平。第三条 协会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协会以“扩大学生旅游专业理论知识范围、拓展学生旅游视野、锻炼学生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宗旨。
3、协会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协会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协会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协会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协会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第五条 协会接受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系孙小宏的领导,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本协会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协会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审核、通过本协会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筹备召开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本协会管理机构设协会会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本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精通本协会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二)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三)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第八条 本协会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公开招聘。安徽旅游职业学院旅游系办公室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协会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协会重新民主选举。第九条 协会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协会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组织协会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根据协会规章制度收取管理、使用会费,吸收和处分会员。
5、负责开展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6、培养推荐协会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加强校内、外之间的协会交流,扩大协会影响,树立协会良好形象。第十条 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协会。
2、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协会,取消组织成员资格。
3、有严重影响协会名誉行为的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安徽旅游职业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协会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第十一条 协会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协会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协会管理机构有权提请学生处对其进行免职。协会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协会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第十二条 协会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协会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协会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第十三条 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协会下设组织部、公关部、编辑部、常务办公室(秘书处)共四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组织部
1、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协会工作人员档案的管理。
2、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3、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丰富贫困同学的生活,陶冶学生的情操。
4、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二)公关部
1、统一负责协会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协会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努力争取校内各单位的合作,为特困生寻找一批岗位。
3、加强协会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协会良好形象。
4、为本校特困生争取社会资助。
5、实行长效管理,与学生家长建立长期的反馈机制。
6、开展法律基础讲座,向同学普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知识。
7、确保与协会联系的校外单位的合法性。
8、保障勤工俭学同学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编辑部
1、负责协会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负责协会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负责协会与其它协会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协会,进一步扩大协会在校内外的影响,为协会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4、负责协会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协会形象和知名度。
(四)常务办公室
1、负责内部事务,协调协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协会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负责本协会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值班的安排、协会会员档案的管理。
3、负责人才库的建立、健全、应聘人员的管理。
4、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工作总结的整理、归档。
6、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第三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 协会成员旅游系的同学为主,面向全院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九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愿意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3、有志愿加入协会的意愿 第二十条 会员加入协会的程序
1、提请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协会
2、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对协会工作享有参与权。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享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7、参加本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8、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第二十二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服从协会组织领导,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3、积极参加协会发起的各项活动。
4、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三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对协会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协会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对不遵守协会规章制度、有意扰乱协会正常工作组织、损害协会名誉的给予惩罚。
3、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协会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还要由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会员内部成员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协会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协会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第四章 协会活动内容 第二十五条 协会活动:
1、协会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到协会部登记协会本学期常规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协会部核准并备案。
2、注册协会需每学期向旅游系办公室上交一份本学期活动小结,小结内容包括组织者的姓名,参与者人数,活动内容,场地,活动反应,以及经费结算等情况。
4、定期组织放映有意义的影片和讲座。
5、组织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将创办一个自己的网站,以便各项工作的需要。第五章 协会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常务办公室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第二十九条 档案制度: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协会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 学生协会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协会部指定专人监督,主要由协会部部长和副部长领导,各社和副社长组织同学开展各项活动。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第8篇
一、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行业协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成长起来的。1978年到1992年是行业协会起步阶段。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为背景, 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 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 企业对政府的依附逐渐减弱, 行业横向联系需要增强, 行业协会应运而生;1992年到1998年, 按照党的十四大确定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以及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作用”的要求, 行业协会获得长足发展;1998年至2002年是行业协会全面发展阶段。以国务院机构改革为契机, 一些经济主管部门被撤销, 组建了相应行业协会, 承担起行业自律发展的职能。2002年4月, 国家经贸委印发《关于加强行业协会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提出按照复兴“调整、规范、培育、提高”的工作方针加强行业协会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2003年, 中共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其中指出“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
在上述背景推动和中央政策的指引下, 全国许多省市先后出台了各种地方性政策, 积极探索推动行业协会发展。经过多年发展, 我国行业协会发展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体系。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协会的重要性
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 行业协会的发展与规范化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市场经济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 在保证市场经济高效运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 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体系呈现出统一开放状态。
由市场形成价格, 各种经济资源由市场来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 以保证各种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原来计划经济下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 使同一行业企业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 一定程度上固化了生产要素的组合, 妨碍生产要素的合理活动与重组, 出现重复建设、重复引进等不合理现象, 造成生产要素的浪费。而行业协会有利于突破部门、地区、所有制界限, 把同行业企业统一联合起来, 打破条块分割, 改变过去部门管理的不合理做法, 促进要素合理流动与重组, 改善企业组织结构, 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二)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 要有效地制止市场运行中的垄
断和不正当竞争, 确保竞争机制的正常运行, 国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 通过国家强制力来消除和制约各种反竞争的行为, 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分工越来越细, 由国家来制定范围广泛的行业性、技术性规则已力不从心。而行业协会了解本行业的现状及需求, 它具有的专业优势使其能够制订出比较符合行业内实际的标准和规则。行业协会虽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但可以利用其自治性协调各方的竞争关系, 制定行规行约, 约束同行业企业共同遵守, 如产品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职业道德等等。此外, 行业协会还要对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监督, 促进市场机制的规范化和建立良好秩序。
(三) 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主要是通过各种非行政手段对经济活动进行间接的宏观调控。
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企业的微观管理间, 需要一个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既为企业提供服务, 又承担一部分过去由政府行使的管理职能。这正是行业协会存在和发挥作用的基础。在组织协调行业经济活动中, 它以企业的微观决策为基础, 以政府的宏观决策为根据, 发挥承上启下的中介作用, 使政府的宏观调控有效地得到实施, 同时有利于增强企业自主经营的灵活性, 也有利于落实政企分开的改革要求。通过行业协会, 政府的宏观调控信号能够实现有组织的, 更有效的传递与推行, 政府的要求能够更快地到达企业。在我国当前体制转轨时期, 市场体系还不够健全规范,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成, 企业行为不甚规范, 尤其需要行业组织发挥中间层次的传递、沟通、协调等作用, 使政府的宏观调控得到有效实施。
此外, 行业协会关心和服务的是本行业的共同利益, 不以所有制利益为取向, 在行业协会规范和服务行业内部发展过程中也完全取决于不同企业的经营行为和竞争实力, 因而较好满足了多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的要求。因此, 行业协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影响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主要因素
我国行业协会起步较晚, 虽然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企业成长中已发挥出一定作用, 但至今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 亟需进一步完善。目前影响行业协会建设与发展的因素主要有三方面。
(一) 外部环境不理想, 政府对协会职能不够重视, 协会与政府之间沟通渠道不畅, 政府对协会的服务要求规范化程度低;
(二) 促进协会发展的相关管理规定滞后, 缺乏扶持行业协
会发展的税收政策, 难以建立规范统一、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组织体系, 缺少吸引优秀人员的政策, 二元管理体制限制了协会活动能力, 降低了管理效率;
(三) 内部治理不完善, 政会不分, 协会客观上成为挂靠单位的某个组成部门, 缺乏独立性和公正性;
行业协会人员青黄不接, 尚未建立一支职业化队伍。
以上行业协会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在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拓展行业协会职能等方面对政府和协会提出进一步要求。
四、行业协会完善和发展的建议
按照中央关于加快发展行业协会,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作用的精神, 应积极发展新型行业协会, 加快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 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作机制、形成分布合理、覆盖广泛的行业协会布局结构、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法律规范, 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市场化运作、规范化管理的行业协会体系。
(一) 要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 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行业协会发展会员要打破部门、所有制和地域界限。当前, 要特别注意吸收行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 进一步提高行业协会覆盖面。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 允许与行业相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连同业经济组织入会, 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二) 要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和市场需求, 优化行业协会的布局和结构。
鼓励和支持在优势行业和新兴产业相关领域, 以及尚属空白急需组建的领域中, 按新机制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 形成促进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行业协会要按照国家现行行业分类标准设立, 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设立。允许不同行业协会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 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协会。
(三) 要夯实行业协会的职能, 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方法。
行业协会是非营利性、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 具有服务、自律、代表、协调职能。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过程中, 政府要把属于行业管理、行业服务的工作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 由行业协会负责收集、分析、交流、发布行业信息, 提出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制定行业质量规范和服务标准, 组织专业技能资质考核;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拓展市场;组织行业培训、技术咨询、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活动;通过法律政策、行规行约协调、约束企业行为等。同时, 要把适宜行业协会承担的职能委托给行业协会行使, 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受托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相关的资质审核工作;参与地方或国家有关行业产品标准的制定;承担行业监督和年检发证;参与价格协调、公信证明和项目前期评估论证等工作。
(四) 要切实推进政会分开, 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
政会分开是发展、改革行业协会的重要切入点, 从目前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行业协会, 改为原则上由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自发组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在机构、财务、人事等方面与行业协会分开, 行业协会办事机构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机构合署。行业协会的领导经选举产生。行业协会日常工作人员应当逐步职业化。支持行业协会自主办会。按照“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 以企业为依托, 以服务会员为宗旨, 优化协会会员结构。依照章程和有关规定, 健全行业协会选举制度和内部组织制度, 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正常活动要支持而不包办, 引导而不干预。行业协会经费原则上应自理。在协会开办初期, 政府可视情况给予扶持和资助。政府有关部门委托行业协会承担有关行业管理职责, 应给予相应的经费;政府要求行业协会提供服务, 应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
(五) 要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 健全行业协会退出机制。
对现有的行业协会要加大改革调整力度, 并加快其与原发起单位的分离。对一些行业覆盖面过宽和行业特点不明确的行业协会, 经过梳理, 进行细化。对一些不符合产业升级要求和行业日趋萎缩的行业协会, 以及在同一领域重复建立的功能相近的行业协会可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进行归并和重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 国际经济、贸易、技术等交流活动日益增多, 行业协会的发展空间将进一步增大。当前国际金融危机更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无论是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维护市场秩序、化解贸易摩擦、促进产业升级, 还是提振企业家信心、稳定劳资关系、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都需要发挥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作为行业协会自身更要认清形势, 把握机遇, 努力将行业协会的优势转化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摘要:行业协会是由同一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 依法登记为行业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 各行业协会迅速发展, 在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重点从行业协会的发展历程等四个方面分析了行业协会对于发展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并提出了完善和发展建议。
关键词:行业协会,发展历程,改革和调整,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李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定位.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J].2007.[1]李洁.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我国行业协会的社会定位.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J].2007.
[2]张冉.中国行业协会研究综述.甘肃社会科学[J].2007, (05) .[2]张冉.中国行业协会研究综述.甘肃社会科学[J].2007, (05) .
旅游协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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