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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出库应急预案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2-201

粮食出库应急预案(精选6篇)

粮食出库应急预案 第1篇

××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府发[20××]××号

××县 粮 食 应 急

目 录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1.2 适应范围

1.3 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2.2 县级粮食应急机构和职责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3.2 应急报告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对市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4.3 县级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预 案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6.4 奖励和处罚

附则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赣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粮食应急状态,需要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或者参与处置的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照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要求,县政府制定粮食应急机制。当出现区域性粮食紧张情况时切实承担起责任,采取应急措施,稳定粮食市场以保持社会稳定,同时,立即报告上一级政府。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预案明确的粮食事权,各负其责。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要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反应及时,处置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农发行、质量技术监督、交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1.1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粮食应急状态下的粮源安排和调拨,粮食加工的安排与协调,粮食供应的资金调度与协调,市场粮食质量的监控;

(2)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市农粮局下达的其他粮食调控、加工特殊供应任务;

(3)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态发展变化情况,提出动用县市级储备粮的意见和动用省级储备粮的建议;

(4)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5)对县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2.1.2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分管业务的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粮源供应协调组,资金协调组,加工协调组,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等5个工作组。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县粮食市场动态,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代县政府起草平抑粮食市场、稳定粮食供应秩序的有关文件;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内设工作组职责

(1)粮源供应协调组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农发行、交通、公安等部门组成。负责粮源的组织、安排、调拨,提出动用县级、市级或省级储备粮的初步建议。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其中粮食调拨的车辆调度和交通保障分别由县交通、公安部门负责。

(2)资金协调组由县粮食、财政、农发行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收购、加工、供应的资金调度和保障。由县农发行牵头负责。

(3)加工协调组由县粮食、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加工的安排调度,粮食加工质量的监控。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4)市场、价格和质量监控组由县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粮食等部门组成。负责维护粮食市场秩序,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

(5)宣传和信息监控组由县粮食、发改委、财政、物价、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组成。负责粮食调控政策的发布、宣传,以及粮食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市场动态的监控。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建立粮食市场信息网点和信息报告制度。在县城范围内确定2-3家有代表性的粮食销售网点为市场信息监控点,实行信息报告制度。

3.2 应急报告

各市场信息监控点在发现市场粮食价格超过平常销售价格20%以上幅度的非正常波动,或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等非正常情况的1小时内,应向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报告。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在及时核实情况后的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级应急调控预案的建议。在启动应急调控预案期间,各信息监 控点和执行应急调控预案的粮食销售网点必须每日向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报告当日的库存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等情况。对拒不执行信息报告制度的网点,将取消应急调控预案粮食销售网点的资格,并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提请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粮食经营资格。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研究分析,指导有关部门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要按照县粮食应急预案的规定,立即做出应急反应,对应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2 对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的响应

出现省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应急委员会启动本预案,并服从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指挥。

4.3 县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县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4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

4.3.2 县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由领导带班,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必须每日向县政府和上级粮食主管部门报告本县粮食库存量、加工量、销售量和市场价格情况,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4.3.3 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粮源的组织与安排。用于应急调控供应的粮食,主要是大米(含稻谷)。市场应急供应,首先应当安排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商品粮不足时,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批准动用县级储备粮;当县级储备粮不足时,向市农粮局申请动用本县市级储备粮;当本县及本 县市级储备粮不足全县非农业人口10日供应量时,向市农粮局申请调入商品粮或通过市农粮局向省粮食局申请动用省级储备粮。动用市、省级储备粮必须逐级上报,经市、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2)粮食调拨。应急调控期间的粮食调拨计划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提出,并向上级申请落实。用于应急调控的粮食,无论使用商品粮或储备粮,均实行调拨令。调拨令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以正式文件或传真电报形式下达,特殊情况下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以电话通知形式下达的,应随后补发正式文件)。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无条件地服从粮食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拨令,按时完成调拨任务。

(3)粮食加工。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根据实际情况,选择1-2家生产条件好、生产能力强并获得生产准入资格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调控粮食的定点加工企业(日产量应不低于100吨)。在特殊情况下,非定点加工企业也应接受县政府指令,加工应急粮食。

本预案启动后,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县政府的指令,对定点加工企业下达应急调拨指令性加工任务,加工企业必须服从加工指令,积极投入生产。定点加工企业因人员、资金、原粮等问题暂时停产的,由县粮食主管部门协调,迅速恢复生产。定点粮食加工企业可与粮食购销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委托加工,由粮食购销企业为加工企业提供原粮,加工企业加工成品粮后,由粮食购销企业批发销售至各零售网点。

(4)市场供应。应急粮食供应要充分发挥国有粮食系统现有零售网点的作用。当国有粮食网点无法满足应急供应需求时,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选择主体合法、条件相对完善的零售点作为应急粮食供应点,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定点供应点按照市场价或县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供应成品粮,必要时,经县人民政府决定,可实行最高限价或凭有关证件限量购买办法,限量标准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提出意见,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5)应急粮食供应价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的商品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作价出库,不得亏本销售,也不准借机牟取暴利。储备粮按照 储存成本加出库费用(含运输、包装、装卸费用等)作价。粮食加工企业按照合理的原则核算加工费用。零售企业按照进价加微利的原则供应成品粮。对其他自行组织货源的品种(包括面粉、面条、粉干、食油等),必要时实行进销差率控制,以不超过10%为限。粮食出库费用、加工费用和零售费用标准,由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会同物价局、财政局、农发行核定,报县政府批准后执行,并报市农粮局、物价局、财政局、农发行备案。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县级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应急保障

5.1 粮食储备

5.1.1 完善省、市级粮食储备。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争取上级支持,完善省、市级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增强对我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2 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在稳定我县现有省级、市级储备粮规模的基础上,建立县本级粮食储备制度,逐步增加县级储备规模,由县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代收代储。储备费用、利息和轮换费用参照省、市储备粮标准执行,列入县级粮食风险基金包干预算。

5.1.3 保持经营企业周转库存量。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保持必要的粮食周转库存量,并承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和最高库存量义务。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 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2.1 补贴资金。凡是执行应急调控预案调运、销售和经政府决定执行限价销售的粮食,其价格低于成本价而产生的差价部分及其它相关的合理费用,经有关部门核准后,由县粮食风险基金给予补贴,或由县财政予以补贴。

5.2.2 粮食调拨资金。县粮食购销企业因执行应急调控预案调拨粮食所需的资金,经县粮食流通服务中心审核认可后,向有关开户银行申请应急调控粮食贷款,开户银行应及时给予支持。

后期处置

6.1 评估和改进

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应急终止后,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应急动用储备粮和企业周转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等措施,补充各级粮食储备及企业周转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参加应急工作的人员,应给予适当的通信、加班等补助。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效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或粮食经营企业的库存量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粮食出库应急预案 第2篇

一、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粮食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粮食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粮食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粮食供应工作,维护我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储备库范围内出现重大粮食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三、职责

1、储备库主任全面负责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响应,最大限度降低粮食安全事故的影响;

2、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制定相应的预案;

3、各职能科室负责对本科室人员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发生紧急事故的科室应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报告主管领导。

四、工作程序

1、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因素 火灾、爆炸; 大风、大雨;

熏蒸导致人员中毒。

2、应急准备

2.1 储备库建立应急响应小组(储备库主任兼任小组组长),负责应急准备与相应的管理;

2.2 办公室组织相关科室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进行预测,制定相应的预案;

2.3 各科室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应急器材,并定期检查;

2.4 应急响应小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响应演习,日常加强对员工应急知识的宣传;

2.5 办公室在演习结束后48小时内填写“演习报告书”,报中心主任。

3、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粮食安全事故时,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储备库主任或报警,相关部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实施救援工作,并向储备库领导报告。

4、响应终结

重大粮食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办公室在事故结束后24小时内填写“应急情况处理报告书”,报储备库主任。

五、发生重大粮食安全事故时,储备库主任应立即口头汇报并在紧急事故结束后24小时内将应急处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区财贸局。

六、后期处置

1、善后处臵

办公室协同相关部门组织重大粮食安全事故的善后处臵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2、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粮食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相关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处臵。

3、评价改进

办公室要在紧急事故发生后对应急能力进行评价,必要时提出改进措施。

附:

1、河南获嘉国家粮食储备库应急响应小组

2、河南获嘉国家粮食储备库应急措施

附件1:

河南获嘉国家粮食储备库应急响应小组 组 长:宋师君

副组长:郝金学 方勤贞 沈新婷

成 员:刘学杰 张建军 樊永波 李栓牢 吴斗旺

张世鹏 赵习春 宗玉玺

24小时值班电话:6309015 紧急电话:***(宋师君)、***(郝金学)

119(火警)110(盗警)120(医疗急救)

附件2:

河南获嘉国家粮食储备库应急措施

1、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措施

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扑救。

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救,可用干粉灭火器或采取防火沙隔离法压灭火源。

电气设备或线路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化学药品起火要慎重,用干粉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同时要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2、发生爆炸时的应急措施

发生爆炸或有可能发生爆炸时,发现人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报警,疏散人员,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暴风雨天气应急措施

发生暴风暴雨天气由储备库主任为现场总指挥,组织现场防护及发生危险自救。

现场停止一切仓库内外作业。

发放应急救用品及防护用品,并通知办公室准备应急物资。由副主任指派人员组织现场巡视,发现隐患及危险立即汇报及救护。

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及拨打求援电话。

组织各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防风、防雨的防护。

由业务科长组织现场人员防护露天堆放的物品。由业务科长组织现场人员进行防涝、排水工作。

4、磷化氢气体泄漏中毒安全事故急救措施

当有人磷化氢中毒时,应立即使患者脱离现场,保持安静。对观察对象应观察24小时,根据情况处理。中毒患者应卧床休息,至少观察24—48小时,以早期发现病情变化。治疗以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为主。要早期、积极地处理昏迷、肺水肿、心肌或肝、肾损害等情况。

5、敌敌畏等有机磷中毒安全事故急救措施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的经验借鉴 第3篇

粮食应急物流及库存控制能很好地帮助人们重建家园。然而, 我国在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方面还有很多不足。因此我们需要虚心地向国外学习先进的技术和方法应对我国多样的自然灾害。

1 国外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的经验

1.1 美国

美国设立了专门的救灾物流管理单位, 统一应对问题, 形成了以“联邦政府到地方政府”的特有的应急物流库存管理模式。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努力, 美国形成了良好的应急管理机制, 并且不断向着标准化的方向发展, 也使得物流管理体系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美国在粮食应急物流方面采取固定量库存系统模式, 固定订购量系统是订购点和订购量都固定的库存控制系统, 即指当库存量下降到一定水平 (即订购点) 时, 就按固定的订购批量进行订购的库存控制方式。美国是一个地震海啸多发的国家, 应急物流库每年都有固定的库存量, 当发生地震时, 可以及时地向灾区拨发粮食, 一旦粮食不够, 地方政府立刻向联邦政府发出请求。联邦政府在接收到地方政府的请求时, 立刻制订方案, 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发放粮食。

1.2 日本

日本对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管理办法更是进行科学化管理, 物资分阶段管理, 制订了灾害运输替代方案, 形成了以“行政首脑指挥, 机构协调联系”的管理政策。日本处于特殊的地理位置, 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更加重视公民的自救防范意识。在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方面也有自己独特的方法, 即固定间隔期系统, 固定间隔期系统不需要随时检查库存量, 到了固定的间隔期, 各种不同的物资可以同时订货。日本在自然灾害多发期时进行粮食的储备, 当发生自然灾害的时候向灾区进行调配, 隔一段时间进行粮食储备, 以便满足灾区的粮食需要。

1.3 俄罗斯

俄罗斯拥有了一套很完备的灾害预防以及防控体系, 民间组织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在应急预防方面实行了分权化与多元化管理, 不同的机构共同参与管理。在俄罗斯专门有一个由政府管辖的机构, 专门为俄罗斯提供应急物流下的粮食和物资需要, 这不仅及时有效, 而且大大缩短了粮食运往灾区的时间。

2 我国在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2.1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成本问题

与一般物流库存控制成本不一样。粮食应急物资的成本不仅包括物资的购买成本、人力搬运成本、运输费用成本、仓储成本, 当应急物资资源不足时, 还应该包括从其他物资充足的地方获得物资时出现的额外成本。粮食应急物流实施时通常把救人和减少生命财产损失作为首要目标, 把降低危害的范围和程度作为重要目标, 以此来维护灾区的稳定。所以, 人们往往忽视了物资库存成本的问题。为了最大可能地保障粮食应急物资的充足供应, 往往导致在进行应急救助时物资购买成本的大幅度增加和库存成本的提高。另外, 应急物资的库存是临时建立起来的, 在短时间内集中数量很大的应急物资, 势必会导致物价的上涨, 引起采购成本的升高, 进而引起库存成本的升高。

2.2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数量问题

首先, 粮食应急物流需要的应急物资数量比较大。所以, 在采购数量方面要特别的注意。但是, 我国目前的应急采购制度刚刚起步, 还不太规范, 导致应急采购实施实施过程的无序性和杂乱性。另外, 应急采购的突发性和采购物资品种数量的不确定性, 给物资库存的数量也带来了很大的不可预测性。然而, 在现实当中, 由于运输和配送的局限或不畅通导致救灾物资不能在灾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到达, 物资总是在后期陆续到达, 这就形成了救灾物资在救灾前期是非常匮乏的, 而在救灾中后期就会很充足的情况。救灾物资呈现“前少后多”的现状。但是, 在后期的救灾过程中对物资的需求量变小了, 就会出现库存数量的增加。

2.3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结构问题

危机发生时, 由于人们对物资的快速需求导致人们对于粮食应急物资库存结构的忽视, 引起物资库存结构不合理现象的发生。对于粮食应急物资的摆放位置不能按照需求物资的特点来进行安排配置, 有的只是大概划分了类似物资的位置范围, 而且也没有明显的物资分类标志, 导致库存物资的杂乱无序, 搬运工人随便把货物堆到仓库里, 不便于分类管理。这样的情况也造成物资收放记录方面的困难, 着实体现了物资库存结构的临时性。

2.4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管理人员问题

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首先, 缺乏专业人员的培养途径。目前很少有学校开设应急物流相关课程, 导致应急物流人才的缺失。应急物流方面人才的培养以及应急物流的发展研究离不开大学这个知识的海洋。但是我们却忽视了它的重要性。其次, 国家对应急物流专业人员的培养以及科研探究的投资力度较弱, 导致这个专业人员的缺失。第三, 应急物资库存管理人员一般都是临时从各个单位抽调的人员, 他们不具有相关的管理知识, 导致管理的不合理性。应急物流库存控制和管理具有其独特性, 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3 其他国家的粮食应急物流控制的经验借鉴

3.1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成本方面

首先, 危机发生后, 国家应该马上提出应急预案, 各级政府和部门立即组成相应的解决问题的小组, 以对危机的及时反应和应对作为重点。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组建应急小组, 尽量避免全民上阵, 制定方案保证库存控制的秩序, 避免哄抬价格, 导致成本的增加。其次, 在注意粮食应急物流购买成本, 搬运成本, 仓储成本的前提下, 还应该注意从其他物资充足的地方获得物资时出现的额外成本费用。针对这一点, 就我国而言, 可以在地震多发地带和自然灾害多发地带周边储备粮食,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 周边可以及时地将粮食物资运往灾区, 大大降低了粮食应急物流的库存控制成本。

3.2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数量方面

灾害发生前, 根据以往采购情况制定预案, 在灾害发生时根据实际情况和预案进行采购, 要做到有序不乱, 严格控制库存数量。在完善交通和配送的前提下, 将粮食第一时间运送到灾区, 避免“前少后多”的情况发生, 从而控制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数量。不要盲目运送, 导致粮食物资过多过少, 应合理安排粮食物资的发放, 按需分配。

3.3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结构方面

在危机情况下, 将粮食应急物资按需求提前摆放到相应的位置, 避免运送时杂乱无章, 不能按需及时送到灾区。应将粮食物资按一定方法进行摆放, 并有相应的标志加以区分。分类管理, 安排专人进行收发记录。所以, 对于应急物资的分类管理是必不可少的。

3.4 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管理人员方面

开设应急物流相关课程, 培养专业人才。增加专业人员的培养途径。重视大学物流专业的教育和培养, 尤其是应急物流。国家和政府加大了对应急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和投资的力度。例如:加大资金和设施设备的投入, 在高校逐渐建立物流模型及实验室等。选择有专业管理知识的人才进行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的管理。

3.5 完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

充足的粮食储备, 是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的的保障。在应对自然灾害和其他紧急情况时, 不断提高经济建设, 完善粮食应急储备体系是必要的。为了防止全国的粮食储备量规模减小, 无法满足应急条件下粮食供应, 要科学地建立粮食储备体系, 按照“总体规模、上下结合、统一要求, 分阶段分等级发展”, 将中央与地方的发展方向不断统一, 在全国形成一个纵横交错的粮食储备机构体系。首先, 要根据不同地方发展需求, 在不同地区储备其所需的粮食品种, 增加粮食储备, 提供在应急条件下所需的粮食;其次, 是坚持粮食产量与原油产量并重的原则, 仓库各种物品的存放量都要保证, 像粮食、原油、面粉等, 保证在市场需要时能够迅速放出, 保证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够有效实施。

3.6 加大应急条件下库存控制部门信息管理

(1) 政府出面进行宏观调控, 采用合理的信息采集与传送方法, 合理有效地保证粮食应急物资准确安全到达灾区, 减少传送过程中的各种安全隐患, 保证粮食物资平稳快速到达灾区。 (2) 对大型粮食加工企业和批发市场按照粮食等级进行分类, 做出预算报告。当紧急情况下可根据预算报告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粮食物资的调配。 (3) 实现粮食信息传输快速准确, 必须建立和完善粮食信息网络, 科学合理地建立粮食信息采集点, 采集的信息能够代表当地粮食信息建设的实际情况。 (4) 通过居民口粮的调查, 农民用户粮食调查等多种方式, 不断掌握当地粮食需求的基本情况, 开通应急避难通讯通道, 有效地利用现代科技的力量, 保证通讯设备联络顺畅。 (5) 粮食预警工作要求及时发现, 及早报告, 快速、完善、有序地展开工作。应急通道及时打开能够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系到指挥速度和快速做出决策。 (6) 不断完善物流信息系统, 对灾区进行及时快速地反馈, 确保及时快速地运送粮食。

4 结语

通过借鉴外国粮食应急物流库存控制的经验, 笔者不仅发现了我国存在的问题, 同时也提出了改进措施。粮食物资应急与库存控制, 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 同时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把物资成功地派送出去。在粮食物资紧急输送过程中, 必然会出现许多不确定因素, 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做好应急措施, 不断保证监督和完善管理机制, 在保证紧急状态粮食供应的前提下, 实现对库存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李军, 张建勇.紧急救灾物资物流配送系统研究[J].高等职业教育, 2014 (2) .

[2]王宗喜.关于应急物流建设的若干问题[J].中国流通经济, 2013, (03) .

[3]赵亚洲.粮食物流文献述评[J].粮食科技与经济, 2012 (5) .

[4]张文峰.应急物资储备模式及其储备量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 2013.

粮食出库应急预案 第4篇

据了解,此前,我国政策性粮食主要是通过数家地方性粮食批发市场进行竞价销售,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的委托人、受托人、竞卖者、受托保管人等关系松散,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政策性粮食出库时不但在质量、数量等方面存在问题,而且受托保管人等还经常以各种理由向竞卖者加收各种费用。这提高了政策性粮食的出库成本和难度,使得政策性粮食销售不畅、积压严重。

“此次下发的通知旨在解决政策性粮食‘出库难问题,以往政策性粮食出库时存在的关联方推诿甚至违规、违纪、违法现象估计会减少。”粮食经营商郑伟军告诉笔者,政策性粮食出库一定要形成良好的管理环境,要让粮食购销平台、受托保管者以及粮食购销企业等都有收好粮、存好粮、卖好粮的经营理念,保证粮食供应和安全。

在我国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方面,当前有关部门已建立了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从今年1月8日起,全国粮食统一竞价交易平台已正式上线运行,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具体组织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工作,承担中心市场职责。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郑州粮食批发市场不再代行中心市场职责。各有关省(区、市)已明确1家粮食批发市场与国家统一竞价交易平台联网,作为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在地交易中心。

粮食行业消防应急预案 第5篇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动员全行业力量,全面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为全国、省、市“两会”的顺利召开和全区粮食行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狠抓火灾防控。

一是辖区内各粮食经营行业要做好全国、省、市“两会”等重大活动和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消防安保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二是结合粮食企业实际开展创建“消防安全库区”活动,要将创建“消防安全库区”与“星级粮库”、“清剿火患”、“秋冬粮油安全大检查”等活动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三是要与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积极对接,推进电气专项火灾专项整治,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将火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四是筹集资金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消防基础。五是开展冬季练兵活动,进行消防演练。

(二)狠抓排查整治。

即日起,要对粮食系统各类仓储、加工等重点场所部位开展“地毯式”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1)场所是否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

(2)场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场所间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

(3)场所是否设置消防水源、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避雷设置是否按规范设置;

(4)场所内是否存在高压线离仓房太近或在线路下堆放粮垛,未按规定设置防爆灯具,违规使用除照明以外电器,电气线路脱落、老化现象等问题,是否定期对电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测,作业机械及配电箱周围是否有可燃物;

(5)场所内是否超量存储,是否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措施;

(6)场所是否设立醒目的防火和禁烟标志,施工作业是否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离和灭火措施;

(7)场所是否严格按照《熏蒸作业单》及《粮食储藏技术规范》确保熏蒸作业安全;

(8)单位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是否落实夜间值班、重点部位看护等措施,是否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三)狠抓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利用局域网站、微博、微信等媒介,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逃生自救技能;在重点场所和部位张贴消防安全挂图,最大限度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防火意识和火灾防范能力。要对干部职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干部职工参与火灾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全体职工了解消防常识。

三、计划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 年11 月25 日前)。各粮食经营行业要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逐级动员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 年全国“两会”闭幕前)。屯溪区粮食局将按照工作目标,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全力抓好工作落实,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分析问题、推动落实。

(三)总结考评阶段(20** 年3 月底前)。区粮食局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汇总分析、梳理经验,健全完善提升防火灭火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思想认识。冬春季节用火、用电有所增加,节日期间人流物流多、节庆活动多、燃放烟花爆竹多,极易引发大的火灾事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切实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摆上重要日程,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二)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强化督查检查。区粮食局和收储公司要严格落实领导定期检查消防工作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项督查。对因工作措施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

增城区粮食应急预案 第6篇

目录 总则..............................................3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3 1.2 等级划分....................................3 1.3 适用范围....................................4 1.4 工作原则....................................4 2 组织机构和职责....................................5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5 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6 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7 3 预警监测..........................................9

3.1 市场监测....................................9 3.2 应急报告....................................9 4 应急响应.........................................10

4.1 应急响应程序...............................10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11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11 4.4 应急终止...................................15 5 应急保障.........................................16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16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16 5.3 通信保障...................................17 5.4 培训演练...................................17 6 后期处理.........................................18

6.1 评估和改进.................................186.2 应急经费和清算.............................186.3 应急能力恢复...............................186.4 奖励和处罚.................................187 附则.............................................19

总则

1.1 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保障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价格基本平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稳定,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增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等级划分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区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粮食价格持续大幅度上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突发事件的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本预案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四个等级:国家级(Ⅰ级)、省级(Ⅱ级)、市级(Ⅲ级)、区级(Ⅳ级)。

1.2.1 国家级(Ⅰ级):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过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国务院认为需要按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2 省级(Ⅱ级):两个以上地级以上市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广州市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省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省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3 市级(Ⅲ级):两个以上区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

— 3 — 超出事发所在区人民政府处置能力和广州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广州市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1.2.4 区级(Ⅳ级):两个以上镇(街)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以及超出事发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处置能力和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区级粮食应急状态对待的情况

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根据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三种情况:

1.2.4.1 紧张状态:粮食市场供应较为紧张,群众争购粮食并出现情绪不稳定,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30%以上。

1.2.4.2 紧急状态:紧张状态持续10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5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紧张,群众集中抢购粮食并出现恐慌。

1.2.4.3 特急状态:紧急状态持续15天以上或粮食价格7天内持续上涨100%以上,粮食市场供应极度紧张,群众十分恐慌,抢购现象严重,部分地区出现粮食脱销。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区级(Ⅳ级)以上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含食用油,下同)生产、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层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管理体系。区政府负责建立— 4 — 全区粮食应急管理体系,制定粮食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建立粮食应急网络。各镇街根据区粮食应急预案做好相应的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3)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建立粮食应急快速反应机制,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时立即作出反应,按照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市场并及时上报情况,确保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4)协同应对、服从指挥。全区粮食应急工作由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度。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紧急征用社会粮食资源及加工、运输工具。被征用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区粮食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增城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全区粮食应急处置工作。

总指挥:分管粮食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主要负责人。指挥部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应急办、区科工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增城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有关负责人。

区指挥部职责:

— 5 —(1)建议区政府向市政府请示启动或终止实施市(Ⅲ级)以上应急响应,并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判断粮食应急状态,研究全区粮食应急供应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提请区人民政府启动或终止实施区级(Ⅳ级)应急响应措施,经区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3)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粮情信息和政府的对策措施。

(4)完成市指挥部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2.2 区粮食应急工作执行机构及职责

区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主要负责粮食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粮食局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区粮食市场动态,向区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包括调控措施、应急保障计划和实施办法等。

(2)根据区指挥部指示,联系各成员单位协同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收集有关信息资料,掌握粮油市场波动状况,分析市场发展趋势,并草拟有关文件、文稿,综合、报告和发送有关情况、信息。

(4)协助区财政局核定实施本级预案应急响应行动的各项费— 6 — 用开支。

(5)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6)总结预案实施情况,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承担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综合协调粮食应急工作。加强我区粮食预警应急机制建设,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加工、运输、供应保障系统;会同区财政局完善本级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及时提出动用本级储备粮的建议;印制有关应急供应凭证,做好全区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落实本级储备粮调拨、加工、供应、运输及采购等具体工作;建立社会粮食经营企业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粮食经营周转库存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粮食行情监测,收集掌握全区及国内外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全区粮食供求状况和价格走势;起草新闻信息通稿。负责粮食市场价格监管,及时掌握粮食市场价格动态,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并协助市价格主管部门实施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2)区应急办:协助总指挥做好突发粮食事件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

(3)区科工信局、区供电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粮食加

— 7 — 工重点企业应急用电。

(4)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掌握本区运输资源,做好运力调度,保证应急供应运输需要。

(5)区财政局:负责安排、核拨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6)区民政局:负责及时通报灾情,确定救济对象和范围,组织应急救济粮食的发放工作。

(7)区农业局:根据粮食生产和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措施恢复或增加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8)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应急粮食加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道路交通顺畅,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处置因粮食供应紧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9)区市场质量监管局: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10)区食药监局:对粮食局提供的供应应急粮食的生产企业的应急粮食进行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粮食生产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保障应急供应粮食达到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同时负责监管餐饮消费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降低有毒有害粮食产品流入餐饮消费市场的风险。

(11)区卫计局:检测应急供应粮食的卫生质量,确保应急供应粮源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 8 —(1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舆论。(1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预警监测 3.1 市场监测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全区粮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国内外和本区粮食市场供求形势、价格动态的监测和预警分析,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工作,注重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各镇街要加强对辖区内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2 应急报告

区指挥部根据不同级别的应急状态,建立相应的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报告制度。紧张状态时,实行两天一报;紧急状态时,实行一天一报;特急状态时,实行半天一报,并随时上报事态发展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事发所在镇(街)立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核查,并向区指挥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变化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 9 —(1)发生洪涝、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当出现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时,区指挥部要立即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保障粮食供应,稳定粮食价格,控制事态发展,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努力将事件造成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加强市场监测,做好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分析和上报工作。

4.1.1 指挥部确认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应立即提请区政府启动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措施,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1.2 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市指挥部和市政府统一领导,完成其交给的任务。

4.1.3 出现省级(Ⅱ)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省政府和市政府统一指挥,完成其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4.1.4 出现国家级(Ⅰ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及市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 10 — 挥下,完成各项应急工作任务。

4.2 市级(Ⅲ级)以上应急响应

当启动市级(Ⅲ级)等级别以上应急响应时,本区各级部门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4.2.1 执行市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24小时监测本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

4.2.2 区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4.3 区级(Ⅳ级)应急响应

4.3.1 出现区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区指挥部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区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

4.3.2 区政府批准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区指挥部应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向区政府和市指挥部报告。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执行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调运计划,— 11 — 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报送区指挥部。

4.3.2.1 当确认出现紧张状态时,及时采取以下措施:(1)增加粮食市场投放量。启动应急供应系统,组织粮食经营企业增加商品粮市场投放量。组织应急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由指定的应急运输企业运送至应急供应网点,按市价敞开供应。同时,要确保驻军的粮食供应。

(2)积极筹措粮源。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区科工信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和跨地区粮食采购安排,组织粮食企业和较大规模粮食经营业户开展粮食采购和加工。

(3)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运输需要。增城供电局要做好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的电力供应保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运力保证应急供应粮食的运输需要;区公安分局负责为粮食应急运输车辆发放特别运输通行证。

(4)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实时监测,掌握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其价格和供求趋势,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

(5)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区市场质量监管局、区发改金融局、区食药监局、区卫计局依职责加强粮食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粮价、非法加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粮食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6)维持社会秩序。区公安分局密切掌握各类社情动态,加— 12 — 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粮食运输路线畅通,依法查处造谣惑众等违法行为。

(7)加强舆论导向。区委宣传部按照区指挥部的指示,及时组织发布相关新闻报道,尽快消除社会上的不实传闻和公众恐慌心理。

4.3.2.2 当确认出现紧急状态时,除采取4.3.2.1措施外,要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1)动用本级储备粮供应市场。当粮食市场供应紧张,后继货源不足,预计将很快出现较大范围脱销时,区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本级储备粮应急动用计划,内容包括:动用本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销售价格、资金安排、补贴来源、库点、加工投放计划、运输、供应网点及范围、供应办法等具体措施。动用计划经市指挥部批准后迅速组织实施。

(2)实施粮食经营企业最高库存量标准限制制度。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粮食经营企业执行粮食最高库存量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规定的,立即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3)根据实际情况,区指挥部可报请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协调调应急粮源,并组织落实。

(4)区民政局根据上级制定的受灾人员的粮食供应政策,核定贫困或受灾救济对象,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确定救济粮食销售价格,做好救济人员的粮食限价供应工作。

— 13 — 4.3.2.3 当出现特急状态,除采取4.3.2.2所述措施外,要适时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调配上级储备粮。动用本级储备粮仍不能有效缓解粮食紧急状态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报请区政府向上级政府提请动用上级储备粮。

(2)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区发改金融局报请上级物价部门等有关部门确定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粮食品种和地域范围,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

(3)实施临时市场管制。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批准,实行粮食市场临时管制措施,依法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及加工、运输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对紧急征用工作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实行粮食定量供应,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①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态发展和粮源状况,确定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和范围。通过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凭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按管辖地段定点发放供应卡,定点、限量、记录供应,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②区民政局核定贫困、受灾人口数量及救济口粮供应数量,落实救济粮食发放到各镇街民政部门,由镇街民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救济口粮发放工作。

③流动人口集中的生产企业,参照机关团体单位供应办法,由民政部门和企业共同核定供应口粮人数并登记造册,以企业为— 14 — 单位统一采购或领取口粮;居住我区6个月以上的外来人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镇街负责其口粮登记、发放工作。

(5)区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动种粮农民、企业的粮食生产积极性,协调农用物资供应和技术指导,增加粮食生产。

(6)区财政局对启动全区粮食生产所需农用物资给予适当补贴;农民因紧急增加或恢复粮食生产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区政府给予补偿。

4.3.3 在区级(Ⅳ)粮食应急状态下,事发所在镇(街)要按照职责迅速落实应急措施。

(1)迅速执行区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

(2)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协助做好应急粮食的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3)24小时监测辖区内粮食市场动态,按时将粮食市场情况、出现的问题及对策建议等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3.4 当粮食应急状态持续升级并超出本区的处置能力时,区指挥部应及时提请区政府请求市政府启动市级(Ⅲ级)粮食应急响应。

4.4 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区指挥部应及时向区政府提出终止实施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如属市级(Ⅲ)以上应急状态的,按规定报上级政府审批,经批准后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15 — 并做好有关应急后期处理工作。应急保障

5.1 建立完善粮食储备体系

5.1.1 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健全粮食产销合作的长效机制,鼓励粮食企业与国内主要产粮区建立长期稳定的粮食购销协作关系,建立粮源生产基地,保障本地粮源供给,提高抵御粮食市场风险的能力。

5.1.2 充实和优化政府粮食储备。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根据国家对“销区保持6个月销量”的要求,加强和充实本级地方储备粮。在确保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储粮企业经营情况,探索完善储备粮管理机制。

5.1.3 构建粮食经营企业的粮食储备机制。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1.4 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制度。区财政局每年在财政预算中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证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的实际需要。

5.2 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建立粮食应急供应保障系统。5.2.1 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根据粮食应急供应需要,掌握和扶持一批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食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加工任务。

— 16 — 5.2.2 健全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辖区居民、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优先选择认定一批信誉良好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零售网点和军供网点,作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承担应急状态下的粮食供应任务。

5.2.3 健全粮食应急运输网络。根据粮食储存库点、加工设施和供应网点的分布情况,在区交通运输局配合下选定一批运输企业,确保应急状态下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后,应急加工、供应、运输定点单位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重点加工和供应。

5.2.4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每年3月前要组织对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单位进行年检和登记年审登记情况报区指挥部和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备案。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要加强对粮食加工、供应、储运等企业的督促,做好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5.3 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区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相关信息,保证畅通。

5.4 培训演练

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每两年至少牵头组织一次演练,提高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 17 — 6 后期处理 6.1 评估和改进

区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粮食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 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 区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对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审核后,及时进行清算、拨付。

6.2.2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州市增城支行会同区发改金融局(区粮食局)对应急动用的区级储备粮所占用的贷款及时进行清算、回收。

6.3 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采购或适当进口等措施补充商业库存,并按原计划规模,及时补充已动用的区级地方储备粮,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 奖励和处罚

6.4.1 对在粮食应急响应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区指挥部给予表扬和奖励。

6.4.2 粮食经营者、应急定点单位以及其他相关主体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应行政主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 18 — 任。

6.4.3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区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的;(2)违抗粮食应急指挥部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3)贪污、挪用、盗窃应急工作经费或物资的;(4)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5)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7 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增城市粮食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领导同志及区纪委负责

粮食出库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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