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精选11篇)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1篇
近些年来, 在全球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公司选择战略联盟。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 联盟应该是通过整合和交换特定的商业资源从而使结盟的各方共同受益。凭借战略联盟, 企业一方面可以获得利润, 同时可以分摊成本以及风险, 与此同时凭借合作伙伴在其领域内的专注研究, 企业可以将自己的业务做到内部精细以及所选领域深入。
战略联盟类型
战略联盟从结构上讲可以分为纵向战略联盟和横向战略联盟。
纵向战略联盟关系, 是指合作各方存在于不同领域, 通常是一方给另一方提供专业领域的服务, 一方可以在业务中得到更有效的经营结果, 一方可以通过提供服务获得利润。例如:在A T&T和苹果 (i Phone) 之间的合作当中, 苹果公司进行手机生产, 为了使其产品功能更为丰富, 由AT&T提供相应的软件开发服务。横向战略联盟, 适用于合作各方在同一个行业领域。这种联盟往往是企业为了使其经营规模达到了一定的高度或通过合作应对市场上季节性的变化。例如大众汽车和中国一汽之间的战略合作, 他们称之为横向战略联盟, 通过大众汽车的技术、品牌优势以及一汽在中国国内的市场及政治优势, 使得在中国一汽生产的大众汽车在中国汽车市场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战略联盟从合作方式上可以分为联合经营、股权战略联盟、非股权战略联盟。
联合经营, 顾名思义是由合作各方共同出资成立一个公司用于专项业务或负责特定区域的业务。在联合经营里, 合作各方同意在该特定公司内分享资产、技术、人力及分担风险。以我们公司为例, 为了承接天津地区的业务, 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与安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共同成立了安信联合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战略联盟, 即两家公司为了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其中一方将收购另一方的部分股权, 使合作双方成为名义上的一家人。其他书面上的战略协议的签署即为非股权联盟。因此, 从形式上来说股权联盟将更为可靠。同时, 从地域上, 战略联盟亦可分为全球性联盟和国内企业联盟。
战略联盟在第三方物流的应用
在第三方物流服务提供中, 大多是运输、仓储、转运、库存管理、包装以及货代。在实际操作中, 往往一个第三方物流服务商是专业的为其一个或几个客户提供综合的专业物流服务, 而他们之间的合作方式即以战略联盟的形式完成。众所周知, 神华集团作为全国最大的煤炭生产、贸易集团, 其每年大量的货物运输都需要由航运来完成, 因此为了保证其海上的运输优势, 神华集团长期与远洋集团保持战略合作关系。当今竞争日趋激化和社会分工日益细化的大背景下, 三方物流的服务具有明显的优越性, 第三方物流与传统的物流活动存在很大的区别, 一般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物流业务的核心化。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 把本来属于自己承担的非核心业务物流业务承包给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从而企业可以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 其提供自身核心业务的过程就是承担客户企业的非核心业务, 使客户剥离了非核心业务将更多的时间、精力、财力投入到核心业务中去, 以协助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
物流服务的专业化。第三方物流主要核心业务就是物流, 并不涉及其他领域, 在物流服务领域必须高度的专业化, 才能提升自己的核心竞争力。
物流业务的规模化。由于第三方物流企业专门从事物流服务, 在物流领域很容易形成业务的规模化, 形成规模带来的直接好处就是可以大大降低成本, 这样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客户企业都能够享受低成本带来的好处, 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
物流服务双方的契约化。契约化指第三方物流企业与客户企业之间是通过合同来确立彼此之间业务关系的。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据合同, 已经渗透到客户企业的业务中去, 两者之间形成一种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契约化使双方的关系更牢靠, 更有利于双方优势的互补, 共同提升竞争力。
物流信息技术的现代化。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普及, 信息技术的发展为第三方物流的发展提供了条件基础, 是与客户企业发生业务关系的纽带, 衔接双方的各项业务, 为客户企业提供高效、高质的物流服务提供技术支持。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 企业的竞争优势已经由原材料、提高生产率的“利润源泉”, 转化为建立高效的物流系统, 第三方物流在企业中的地位变得越发重要。所以说选择正确的第三方物流模式将会发掘出我国生产企业巨大的经济价值潜力。
物流企业战略联盟的发展方向
从目前状况来说, 中国大多数物流企业选择战略伙伴大部分还是以自己的主要客户和同行业的竞争者为主要选择, 因为这样的战略联盟选择方式可以保障他们的市场及资源优势, 说白了就是可以保障他们自己的生存之源。但是, 若要一个物流企业发展壮大, 就一定离不开两个行业金融产业和信息产业。
物流产业与金融产业在整个经济活动当中被认为是生产性服务行业, 因为他们的存在才使得经济活动能够更真实、更有效率的实现。但对他们两者彼此之间来说, 是不是可以形成战略联盟来达到双方产业的发展呢?答案是肯定的, 举个例子, 就以中信信通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来说, 全国两千多家汽车4s店的质押监管都是我们的业务, 这些业务都是与银行合作的, 这就是物流企业与金融企业的联盟合作方式。但这种方式还是基于一个为消费方一个为服务方的方式形成的, 与第三方物流形式本质上没有区别。但真正的来说, 物流企业是可以同金融企业一同形成战略联盟为经济活动进行服务的。
对于金融企业而言, 对于自己所提供的服务防范风险是第一位的, 而这点恰好是由物流企业来完成的, 因此通过物流企业与金融企业的联盟可以共同的为一个企业甚至一个产业提供服务, 可以同时保障物流企业和金融企业的需要。
在追求价值产生方面, 物流企业与金融企业的合作也是大有可为, 而且更加符合国家的战略。其实很多的金融产品都是以实际的实体经济活动作为载体的, 例如期货交易, 但是由于金融企业的过分追求利益造成的实际经济活动没有发生, 而只是发生了资本的活动, 这不仅增大了金融企业的风险, 造成了利益损失, 同时也破坏了经济健康的发展。国家不止一次的强调要大力发展实体经济, 因为他们才是经济的根本, 而物流行业才是保证金融活动和实体经济活动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根本。因此, 金融企业和物流企业在这方面的合作不仅可以使金融活动更好的与实体经济活动紧密结合, 还可以增加经济的整体运转性 (包括资本流动和实物流动) 产生更大的价值。
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章程 第2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联盟的 名称:木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第二条 本 联盟是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合作平台,是政府科技主管部门的行业技术创新的主体网络,是由从事相关业务的境内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新型科技合作组织。
第三条 本联盟的宗旨是以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为主线,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国木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第四条 建立 市场为驱动、技术 为支撑、项目为纽带 的 开放式产学研合作模式,以企业技术需求为主导,按“谁投入、谁收益”的市场机制运行,产业技术创新方向的决定权由企业确定,以成员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 投票权重。
第五条 本联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执行国家相关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第六条 本联盟秘书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路,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邮编: 100091。
第二章 职责与任务 第七条 本联盟的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 联盟成员研究 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参与行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及产业化开发,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
(二)组建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为联盟成员提供专业实验室、中试条件和人才支持等;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联盟成员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加快木竹产业技术的提升;
(四)向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部门申请并承担木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任务,向国家有关部门提供产业咨询以及政策建议;自筹资金设立联盟自有的技术创新课题;
(五)建立联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维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组织 联盟成员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等活动,推动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
(六)开展本联盟宗旨所允许的其它活动。第八条 本联盟的任务是:
(一)以木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集成和共享技术创新资源,分工合作开展研发,突破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
(二)整合资源提升能力,提高木竹资源利用效益,调整产业结构,完善并建立现代木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三)凝聚和培育创新人才,依托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加盟企业构建共性技术平台(包括专业实验室和产品创制基地),加速技术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四)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引领木竹产业技术创新发展方向,使联盟成为国家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举办木竹产业技术发展论坛,围绕木竹产业技术的发展开展咨询,举办研讨会、论证会、交流会等;
(五)整合联盟成员间现 有技术、人员、信息、仪器设备等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提升联盟成员市场竞争力。举办培训活动,提升人员素质和技术水平,为产业升级提供人才支撑;
(六)承担木竹产业技术标准制修订工作;创建集生产中试、检测、信息、交流和推广为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种创新资源,加强联盟单位间的合作交流,实现资源共享,为联盟成员提供良好的科研、孵化及技术咨询与推广、合作与交流等条件。
第三章 联盟成员 第九条 联盟按照开放合作的原则,由木竹产业相关生产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共同组成,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木竹产业相关产品、技术、标准、投资、应用和销售等境内企业和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加入。
第十条 本联盟坚持“自愿入盟,自愿退盟”的原则,并采取优胜劣汰的创新进出机制,若联盟成员单位不能履行义务,经理事会审议可以劝其退出或除名。
第十一条 申请加入本联盟的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独立法人单位;
(二)拥护联盟章程,遵守联盟协议规定;志愿加入本联盟,履行联盟成员义务;
(三)企业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影响力,原则上年销售额在 5 亿元人民币以上;大学、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前沿水平;相关中介机构等可根据联盟技术创新的需要作为成员发挥积极的作用;
(四)按时交纳联盟年费,企业视自身情况加盟年费可在 5 ~ 30 万 / 年之间自愿选择,企业单位联盟会费每年1月 1 日 ~ 1月 31 日之间交纳,不可退还。
第十二条 联盟成员加入、退出与除名
(一)联盟成员的加入 1、提交加入联盟申请书;、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荣誉证书等复印件); 3、秘书处形式审查,理事会审议决定;、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由理事会 颁发联盟成员证书(或匾牌)。
(二)联盟成员的退出
• 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出申请,交回联盟成员证书,在联盟秘书处备案,秘书处负责向全体成员通报;
• 退出后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加入联盟; • 成员单位退出联盟,其单位相关人员同时退出联盟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
(三)联盟成员的除名、给联盟造成重大声誉损害和经济损失;、不能履行联盟成员义务,不遵守联盟章程和协议;、经联盟理事会讨论,做出联盟内警告、经济处罚以至除名决定; 4、除名后五年内不能申请加入本联盟。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的权利:
(一)参加联盟的各项活动,参与决策联盟重大事务,由累计加盟年费决定联盟理事会的 投票权重;
(二)优先优惠共享本联盟中研究所、高校的人才资源、设备资源等;
(三)优先优惠承担联盟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工作、产品的优先推广权;
(四)优先优惠享有联盟成果、合作开发市场、共享市场调研信息以及成员间的各项优惠,包括知识产权使用上的优惠;
(五)主持或参加联盟技术创新课题;
(六)设立(或联合设立)专业实验室和 / 或产品创制基地,由联盟理事会颁发匾牌;
(七)在联盟组织的系列推广活动中享受优惠;
(八)对联盟工作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十四条 联盟成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
(二)维护联盟的声誉和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联盟活动,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四)分担联盟运行经费,为联盟提供技术、信息、设备、人才等支持;
(五)尊重联盟内以及联盟成员间的知识产权;
(六)保守联盟以及联盟成员秘密。
第十五条 联盟成员的名称等发生变化,由变化后实体继承联盟成员的资格。
第四章 联盟组织结构与职责
第十六条 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联盟指定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木材工业研究所法人作为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对创新项目实施负总责,承担项目组织实施的法律责任,根据合同预定的责任分担机制,代表联盟向课题承担单位行使管理和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联盟组织结构由理事会、专家委员会和秘书处构成。
第十八条 理事会是联盟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盟的决策机构,由全体成员代表组成,领导联盟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一人,根据需要可设副理事长若干人。
(一)理事会 的职责
• 制定、修改和解释联盟章程;
• 任免联盟 理事长 / 副理事长,决定联盟工作机构的设立与撤销 ; • 任免联盟专家委员会主任 / 副主任; • 任免联盟秘书长 / 副秘书长; • 审议批准联盟发展规划;
• 审议批准联盟议事制度、项目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等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 审议批准联盟计划和工作总结以及联盟财务预决算; • 代表联盟向国家科技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本行业的科技政策性建议,为行业自主创新创造宽松环境;
• 审议批准联盟成员的加入和退出;
• 对联盟的变更、终止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 理事会提出的其他有关重大事宜。
(二)联盟理事长的职权
• 任免联盟各工作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专家委员会成员; •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工作; • 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审议并确定联盟理事投票权重系数; • 代表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联盟理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三)联盟 理事会 的有关事项:、联盟理事会原则每年召开 1 次以上,由联盟理事长或者其委托人负责召集,由秘书处提前发出通知,理事会全体成员或者其书面授权人出席会议;在联盟理事会闭会期间,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由理事长或其委托人召集召开联盟理事会特别会议。、出席理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理事会人数的一半以上。遇有重大和紧急事项,经3名以上理事向秘书处提议,简单多数理事同意,可召开理事会特别会议。、理事会投票权:企业单位联盟权重根据交纳会费多少设定权重系数,5 万元的单位权重系数为 1,10 万元系数为 2,依此类推。事业单位和协会联盟权重系数为 1。
• 理事会应首先寻求以充分协商的办法达成一致。在不能就某项议程或决议达成一致时可投票表决,每名理事有一票投票权,每一票根据其联盟权重系数计算权重,总权重半数以上通过的议案表决有效(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有效)。• 秘书处负责理事会会议筹备、会议召开以及会议记录工作,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以邮件方式或书面等方式通知所有理事。、与会者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第十九条 专家委员会是联盟研发工作咨询机构,由联盟成员单位分管研发负责人组成,专家委员会对联盟理事会负责,设专家委员会主任 1 名、副主任若干名,由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
(一)专家委员会职责是: • 拟定联盟发展规划;
• 课题论证、评审与监督(包括联盟承担的国家与地方科技计划和联盟自设课题),指导联盟秘书处科研管理工作;
• 审议联盟重大技(学)术活动; • 理事会安排的其它技术性工作。
(二)专家委员会议事事项:、不定期召开会议,由主任或者副主任召集,一年至少召开二次。2、专家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或投票方能召开,其决议需得到二分之一以上的与会委员同意方可生效(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表决有效)。
• 会议形成会议纪要,重大问题提请理事会审议,一般工作问题提交秘书处执行。、与会者应保守秘密,不得随意泄露会议内容。
第二十条 秘书处为联盟日常办事机构,暂定挂靠于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负责联盟日常工作,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和专(兼)职办事人员组成,秘书长负责。秘书处职责如下:、对理事会负责,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2、接受专家委员会指导;、在理事会领导和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在联盟章程范围开展工作; 4、执行联盟理事会决议,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 5、筹备和组织联盟理事会会议和专家委员会会议; 6、起草联盟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和财务预决算;、管理联盟资金,在秘书处挂靠单位设立财务专户; 9、负责以联盟研发项目合课题组织、管理和验收; 10、组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工作;、组织发展联盟成员,并对拟参加联盟的成员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12、提出违规成员除名议案及受理成员退出联盟的申请; 13、联盟理事会安排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一条 联盟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可以连任。
理事长、理事由联盟成员推荐和自荐,经联盟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经理事会讨论决定,由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联盟经费来源与用途
(一)经费来源
(1)联盟运行经费。包括联盟成员加盟费、政府专项资助经费、联盟课题成果转化收益提留和项目管理费等,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主要用于联盟事务的日常管理。
(2)联盟创新项目研发资金。包括联盟组织成员申请的国家和地方政府资助的课题经费,课题承担单位配套经费、社会捐赠、企业特别资助经费、联盟自有资金和联盟外单位委托研发课题经费等。
(二)经费用途。
分联盟运行费和 创新项目研发 经费两部分;联盟运行费主要用于联盟日常事务管理、科研规划、项目检查验收,以及联盟的其他公共事务等。创新项目研发 经费特指用于科技计划的经费支出,包括国家与地方各级部门下达的科研课题和联盟自设课题;联盟自设课题资金包括部分联盟运行经费和企业特别资助经费,专项用于创新研发;
第二十三条 经费使用
(1)国家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联盟计划课题经费按照联盟课题合同执行;联盟运行费使用由秘书处每年制订预算,报理事会批准后严格按管理程序执行。
(2)经费账户设立:在秘书处所在法人单位设立联盟运行经费专项账户;课题承担单位必须在依托单位设立课题独立帐目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联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课题主持单位和联盟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联盟理事会监督,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并接受第三方的独立审计。
第二十五条 联盟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本联盟承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指所有联盟成员共同拥有(或部分联盟成员共同拥有)的专利权、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技术秘密等。
第二十七条 知识产权归属划分原则:谁投入、谁收益。
联盟组织实施的各类研发项目和课题产生的知识产权,由具体完成单位和联盟共同拥有。申报前各承担单位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基础知识产权、人员、资金等生产要素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包括自用范围和方式),并按照 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特殊情况按照具体完成人事前的协议约定办理。其他特殊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签署协议时由联盟 对外承担责任主体单位 代为签署。第二十八条 支持联盟成员通过原始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支持联盟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鼓励联盟成员在研究开发立项及开展经营活动前进行知识产权信息检索。
第二十九条 按市场化配置的原则促进知识产权的应用。支持联盟成员优先利用联盟所属或联盟成员所属知识产权,开展应用和产业化,缩短产业化周期,全面提升联盟成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和应对知识产权竞争的能力。联盟知识产权首先满足联盟成员的使用需求,联盟成员转让知识产权费用应比非联盟单位有较大比例的优惠(具体细则参见《联盟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条 本联盟章程的修改,需经秘书处或者 10 名理事联名提请,理事会表决审议。其修改决议需经半数以上联盟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十一条 联盟修改后的章程于次日生效,若第二日为公共假期,则定为假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修改后的章程内容需在 15 日内以公告的形式通知各联盟成员。
第八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本联盟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其它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议案。
第三十三条 本联盟终止议案需经理事长审查同意并经联盟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四条 联盟终止前,须按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须在理事长及有关方面指导下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联盟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理事长及有关方面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联盟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附 则 第 三十六 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联盟理事会。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第三十八条 本 章程 自 2010 年 月 日起生 效。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3篇
我国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有着特殊历史背景。一是得益于我国大力推进科技经济体制改革, 着重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特别是在党的十七大作出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决策之后, 提出构建以企业为主体, 以市场为导向, 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由于市场的推动, 一些勇于创新的企业便主导了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发展。二是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推进, 全球市场竞争的加剧, 而竞争的焦点集中在核心技术的创新及产业整体技术的升级, 众多企业迫于技术创新的复杂性、艰巨性和所需的投入不断增大, 面临的创新风险也越来越大, 迫切需要新的风险分担机制。于是, 他们主动寻求联合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进行相关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 共担风险, 共享创新成果。这样一种社会背景条件促进了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迅速发展。最近两年, 国家层面及各省市新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继涌现, 并初步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现状与特点
1. 国家及地方出台政策引导各方积极参与。
为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加快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2008年12月30日, 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 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6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中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概念,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联盟的主要任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要求。2009年12月1日, 国家科技部出台了《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 (试行) 》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对联盟构建提出明确要求, 要求联盟构建要以国家战略产业和区域支柱产业的技术创新需求为导向, 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 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之后, 我国部分省市结合省情市情积极落实国家政策, 出台了一批可行管用的措施办法, 大力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国家及地方的这些政策, 极大地调动了企业及科研单位、高校投入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在这一系列政策的引导下, 全国各地不同层次、不同领域、不同规模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纷纷建立, 在实施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中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
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重点突出, 目标明确。
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省市地方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都重点面向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在国家科技部等6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导小组的推动下,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在我国取得了重要进展。如国家科技部等6部门在充分调研酝酿的基础上, 从国家战略利益需要和产业的迫切要求出发, 决定在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这4大领域率先构建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进一步把产学研结合工作推上新的台阶。这4个联盟所在的钢铁、煤炭、化工和农业装备领域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 亟须通过重大技术创新提升产业发展水平。这4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开发钢铁可循环流程、新一代煤化工技术、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技术为主攻方向, 将有助于提升传统产业技术水平, 突破资源、能源和环境制约, 打破国外技术封锁, 保障国家粮食和能源安全, 推动产业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
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迅速, 成效显著。
继钢铁可循环流程、新一代煤化工、煤炭开发利用、农业装备等先期启动的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后, 稀土、医疗器械、数控机床高速精密化、存储技术、再生资源、生物燃气、抗生素、维生素、大豆工程、生物疫苗、油菜加工等一批新的联盟相继成立, 涵盖了汽车、钢铁、装备、石化、纺织、有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现代农业等产业。北京、辽宁、江苏、浙江、湖北、广东、山东、甘肃、青海等许多省市围绕本地优势产业和支柱产业推动构建的区域性联盟已达百余个。目前, 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领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作用正在显现。通过联合攻关, 联盟突破了一批核心关键技术, 推动了产业优化升级, 提升了产业核心竞争力。
4. 各省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各具特点, 各有侧重。
在国家出台《指导意见》文件之后, 福建、黑龙江、山东、湖北等省相继出台了本省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 根据各地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及特点, 逐渐构建发展了一大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产业技术联盟。各地在构建创新联盟的实践中, 注重突出地域优势, 有所侧重, 如河北省的国家抗生素、维生素产业联盟, 内蒙古成立国家稀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黑龙江组建国家大豆工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
三、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践经验
1. 联盟的组建立足共同需求, 在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中合作共赢。
在现代技术发展与竞争的态势下, 产业技术创新成为日益复杂的系统工程。任何单位都难以单枪匹马获得技术突破和竞争优势。联盟成员虽然利益不同, 但在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上都有共同的需求。合作创新、共谋发展、共享重大产业化技术突破带来的效益, 奠定了联盟成立的基础。
2. 通过签订具有法律约束的契约, 建立了合作创新的信用和利益保障机制。
联盟协议中明确了合作创新任务、投入和收益、知识产权分配等重大问题, 明晰了成员在技术创新链上的合理分工和相应的责、权、利关系, 受法律保护。联盟组成了决策、咨询和日常工作机构, 制定了相关管理办法, 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组织和制度建设, 加强履约责任, 保障成员各自利益。
3. 联盟实现了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 形成了长期持续稳定的合作关系。
由于建立了信用与利益保障机制, 产学研可发挥各自优势, 齐心协力, 针对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 着眼中长期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突破。联盟共商技术路线, 既确定了近期联合攻关的项目, 又明确了合作创新的具体方向。形成了相互支撑、共谋长远发展的紧密关系。
4. 联盟整合了优势资源, 聚焦产业技术创新链, 加快了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
联盟以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集成了行业内的创新资源科研单位提供原创技术、企业提供新技术中试和产业化验证平台、工程公司在科研和生产之间起到工程转化的桥梁作用、装备制造企业承载新技术的关键设备研制。各具优势的成员有机组合, 各显其能, 以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为目标, 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四、对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思考
1. 重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
联盟中的各方属于合作关系, 自愿合作是产学研联盟的根本, 任何外界压力产生的合作关系都不能持久, 随着影响因素的消失, 联盟就会解体。自愿则强调了各方的积极态度和参与意识, 本身也表明了为之付出努力的决心和动力。而且只有从战略角度考虑问题, 相互之间以诚相待, 用战略眼光来审视合作目标, 联盟各方才能克服短期机会主义行为, 保证联盟有效执行, 提高整体竞争力, 最终实现共赢。
2. 政府在联盟构建中起引导作用。
科技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是“红娘”, 不是包办婚姻的“婆婆”, 其作用是推动产学研联盟这一机制的构建, 而不是关注具体哪个产学研联盟的出现和解体。政府重大科研项目是推动产学研联盟产生、发展和更新的杠杆, 是产学研联盟技术研发经费的辅助部分。主要经费应来自企业, 或由产学研联盟各方共同筹集。
3. 要明确合作各方的权责。
联盟条款对利益关系, 尤其是知识产权归属及利润分配等要明确, 利益关系是联盟运营的纽带, 合作各方都是利益的主体, 合作的目的是为“自己”的利益, 产学研联盟是各方获得利益的公共平台, 只有这样, 这个平台才能朝利益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即走向产业和市场, 而不是走向政府的怀抱。联盟内部, 合作各方的角色不同、生态位点不同、利益要求不同, 形成缺一不可的组织结构, 有利于发挥各方优势和能动性。
4. 建立开放的合作机制。
利益关系可能因时间和市场而发生变化, 产学研联盟也应是一个开放的, 像有机体一样可以新陈代谢, 每个部分可以随时建立、强化、收缩和解体的动态机制。市场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联盟也应处于变化之中。联盟内部每个部分的解体和建立同样重要, 也应该由市场来决定, 这样合作各方必须具有风险意识, 慎重合作、慎重选题。产学研联盟内部的变化就像是细胞更新过程, 新的替换旧的, 确保联盟健康发展。
5. 企业应发挥主导作用。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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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产业战略联盟与创新论坛议程
时
间:2007年11月16日09:00-11:30 地
点:广州白天鹅宾馆三楼国际会议中心南半厅 主持人:钟阳胜常务副省长
嘉
宾:外方:杜邦公司、弗劳恩霍夫协会、费拉拉大学、诺基亚公司、诺华公司、壳牌集团
中方:广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经贸委、省国资委、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美的集团、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局
09:00-09:05 广东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钟阳胜先生主持,介绍与会嘉宾
09:05-09:25 广东省科技厅厅长李兴华先生作主题演讲,题目为:《大力发展产业技术联盟,加快提升广东自主创新能力》
09:25-09:35 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主席汉斯—约克·布凌格教授
(Prof.Dr.Hans-Joerg Bullinger)致辞 09:35-09:45 中山大学校长黄达人先生致辞 09:45-09:55 意大利费拉拉大学校长皮安奇教授
(Prof.Patrizio Bianchi)致辞
09:55-10:05 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杨勇先生致辞
10:05-10:15 美国杜邦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运营官顾文信先生
10:15-10:30 10:30-10:40 10:40-10:50 10:50-11:00 11:00-11:10 11:10:11:20 11:20-11:30
(Mr.Richard R.Goodmanson)致辞
Tea Break 茶歇时间
美的集团副总裁张河川先生致辞
诺基亚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诺基亚(中国)投资
有限公司总裁赵科林先生(Mr.Colin Giles)致辞
佛山市禅城区科技局局长李钜镇先生致辞
(Mr.Alexander F.Jetzer)致辞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5篇
[关键词] 产业集群企业战略联盟必要性
根据美国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波特(Michael E Porter)的观点,产业集群是指在某一特定领域中(通常以一个主导产业为核心),大量产业联系密切的企业以及相关支撑机构在空间上集聚,并形成强劲、持续竞争优势的现象。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改革开放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宽松的宏观外部环境和良好的土壤,一些经济快速增长、对外开放程度高、外商投资集中的区域,在产业集群主导下的区域经济普遍发达有很大关系。如广东顺德的家电制造业、上海浦东的高科技产业、北京中关村的高科技产业、温州的皮鞋等都呈现集群发展的势态,产业集聚状态明显。可以说,产业集群时代已经到来。然而,在市场经济自发调节下形成的产业集群,必然存在着这样那样的缺点。诸如产业集群配套的基础设施和服务机构或者和配套企业及机构的关系不紧密,创新动力不足,影响集群的可持续发展;随着进入成长后期,随着集群内企业数量增加,有可能出现恶性竞争和“拥挤效应”等。本文拟从产业集群内部,企业战略联盟的角度进行一些有价值的探讨。
一、企业战略联盟是产业集群的发展的必然结果
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经济实体(一般指企业,如果企业间的某些部门达成联盟关系,也适用此定义)为了实现特定的战略目标而采取的任何股权或非股权形式的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长期联合与合作协议。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机械的大量使用促进了经济,尤其是工业经的迅猛发展,由于各地区要素禀赋差异,一些相同行业的企业在市场经济这个无形的手的指导下开始向要素禀赋较好的区域集中,逐渐形成了产业集群。
在固定区域内,要素禀赋的优势是有限的,随着企业数量,相关上下游企业数量的增加,当超出该区域的容纳能力时,必然会导致原材料、土地和劳动力价格上涨,企业之间争夺资源,致使企业丧失成本优势,并出现所谓的“拥挤效应”。19世纪末,资本主义进入垄断竞争时代,为了应付相互竞价造成的损失,西方企业家们组织了价格联盟形式的“卡特尔”,随后发展到经济联合组织形式辛迪加(Syndicate)和托拉斯(Trust)。到了当代,西方企业家们通过合作研究与开发联盟,研究生产联盟,市场开拓联盟与发展联盟来缓解。由此可见,企业战略联盟是缓解直至解决产业集聚区域内企业间无序争夺生产要素的必然选择。
二、企业战略联盟是降低集群内的企业交易费用的有效手段
在集群内部,企业通常是高度专业化的,他们生产的产品有许多是中间产品。这些中间产品,必须相互配套组合,才能成为市场上的最终产品。为了实现中间产品的组合,大量的“中间交易”就会在集群内部的企业间发生。由于上下游企业之间在“中间品”的供需量不明朗、市场信息不均衡的情况下会出现上游企业囤积产品,或下游企业无处购买原材料甚至下游企业向集群外寻找“中间产品”的情况,导致企业的交易费用增加,成本上升。而企业战略联盟有助于上下游企业在机群内部形成一个相对明朗的市场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偷懒道德风险和谎报自身能力的机会主义行为,使企业可以更迅速地根据市场变化做出调整,优化使用企业资源,降低集群内生交易成本,从而提高级群内企业的竞争力。另外,企业战略联盟还可以通过专业人才库与人才流动机制,减少了人才交易成本;社区联系和人与人之间的密切交往,使知识(信息)流动加速,减少了知识或信息费用;许多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可以就近获得,节约了运输与库存成本;供应商和经销商之间供销网络和批量通道的形成,节省了大量的渠道成本。总之,企业战略联盟化发展,能够大大降低诸多的交易费用。
三、企业战略联盟是增强集群内企业对外的竞争优势、提高创新能力的重要路径
首先,企业战略联盟方便了“集体学习过程”,信息、知识和最佳实践在集群区域内快速传播,提高了企业和机构的创造能力。集群内中小企业占有绝对比重,但在技术、资金、品牌等方面处于劣势,市场竞争力较弱,一旦形成战略联盟,相互之间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在精细的专业化分工和密切协作的基础上,就会形成集聚经济效应,提升企业和集群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其次,企业战略联盟实际上组合了集群内可用的生产系统,在这个系统内,通过交流与合作,能够大大增加“公共参与”的机率,弥补中小企业学习能力不足和创新能力不足的难题,增加企业创新的成功率。随着集群区域创新氛围的培育,企业战略联盟可以联合产业集群内多个企业投入技术和产品的创新研究中,实现科研资金和生产技术的联合,从而有利于集群创新的出现,大大加快集群内“最终产品”的更新和升级。
由此可见,企业战略联盟不仅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必然结果和降低交易成本的有效手段,更是产业集群提高竞争力的必须要求。我国作为一个经济后发国家,在经济全球化的驱使下要实现经济的迅速、稳健发展,充分发挥产业集群的作用,就必须要发展企业战略联盟。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6篇
关键词:通用航空产业,协同发展模式,战略联盟
通用航空产业作为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材料、零件、整机、销售、租赁、运营等多个环节中涉及多个企业组织,构成了通航产业的价值增值链。我国通航产业发展面临多种困境[1-2],为促进我国通航产业更好地服务民生、促进航空产业之间各个环节的协调,我国已经筹建了多个航空产业园、航空基地、通航小镇等产业集群。周丽娜[3]提出区域通航产业规划中产业环节选择决策路径研究,促进通航产业园内协同发展,不断完善。高启明等[4]认为在我国通用航空产业发展模式主要为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服务先行、制造跟随的发展模式。但是我国通航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产业集群是以核心航空集团为主,股权式多级供应商辅以支撑并且以区域为划分的,产业内部的信息传递只是局限于多级供应商之间的连接,产业内部各组织之间的沟通很少,协同效应作用发挥有限。协同管理模式会促使协同效应的产生,最大程度的发挥每个子个体的能力,促使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国外将协同的思想运用到管理之中研究是多方面的。Lopes等[5]构建了石油产业基于多属性效用函数多项目组合协同模式,协同管理通过效用函数反映出来。Aleksandras等[6]将知识、创新与技术集群作为一个复杂的自适应系统,三者协同运作的模式,能够促进系统的可持续发展。Golev等[7]通过对某产业园的分析,基于经济与环境效益提出地区协同分类系统形成了地区资源协同框架,并实例验证了该协同分类系统有助于产业园的协同发展。
协同发展模式能够促使各子组织之间产生协同效应,实现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协同发展,已受到众多学者的关注[8-9],但局限于定性研究,对我国通航产业链的产业协同发展模式的研究甚少。我国通航产业发展模式通常是以航空产业的发展为基础,规划建设通航产业园区。园区内以通用航空的飞行运营为核心,辅以服务区/商贸区/生产区的运营模式,过度人为或者地理区域将通航产业的上下游合作局限于产业园区内,因此本文提出一种不以地理区域划分的基于各子产业自主建立战略联盟的方式。本文以通航产业链为研究对象,通过对通航产业各个环节的协同机会进行识别,构建通航产业以不同环节为核心的战略联盟,促进产业链条的多个战略联盟的协同,为通航产业提供一种协同发展模式,从而有利于通航产业各环节各个企业组织能够从战略上保持一致,从研发制造到运营维护等的协调,能够促进通航产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政府、供应商、运营商等多方位的共赢局面。
1 通航产业协同机会识别
产业的发展从钻石模型的六方面分析竞争优势,机会、企业的战略结构、同业竞争、生产要素、相关及支持产业、需求条件、政府等共同影响着通航产业,将通航产业的影响因素分为纵向影响因素与横向影响因素。纵向影响因素包含产业内上下游的支撑、产业的市场需求、生产要素,横向影响因素分为同业企业、政府等。通用航空产业的纵向与横向协同是产业整体协同发展的两个方面,因此产业链协同发展不仅是上下游的供应链纵向协同关系研究,而且包含横向的同业、政府等之间的横向协同关系。据此,对通航产业的协同机会进行识别。
1. 1 通航产业纵向协同机会的识别
通航产业纵向协同机会是指以上下游供需关系为核心,通航产业从技术研发、原材料到消费过程完成可能存在的协同机会。我国通航的纵向供需关系中存在多方面的不协同。我国的通航制造业产学研联系不紧密,制造企业集中于重工业以及三线城市,研发中心则是以东部沿海通航产业园为核心,产学研的分离导致我国自主研制的技术创新能力低,生产设备性能较低。通航航空器的制造是以整机装配为核心,零件以及配套设施企业小而全,不成规模,竞争激烈。通航制造业呈现业务分散、研发与生产不协调等问题。通航产业的配套服务业务如融资保险业务等没有发展起来,从而通航服务业与通航制造业之间联系不紧密。
1. 2 通航产业横向协同机会的识别
通航产业横向的协同是指同业企业之间的协同,以及通航与政府、通航运营与通航辅助支撑业务之间存在的协同机会。通航运营企业多细分市场,通航运营公司只是针对某一项业务而开展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源的闲置,通航运营企业之间联系少。通航产业的航路、油料、维修等辅助支撑业务没有得到有效的引导,MRO FBO等设施不完善,难以与现今公务机、旅游、作业等多项业务相匹配。
2 通航产业协同模式研究
随着我国通用航空市场的进一步开放,通航市场面对更多的机遇,同时面临各种挑战。面对开放的市场,单个企业组织难以单独快速的对市场做出反馈,单个企业或者组织难以拥有所需的所有资源与所有技术,尤其是高新技术需要较长的研发周期、比较高的技术手段,因此,企业与组织之间需要抱团才能面对更广阔的市场并迅速反馈市场需求,整合资源,共同面对风险。通用航空产业提出以战略联盟的模式,贯穿通航产业的整个过程,促进产业链条整体目标协同、资源协同、信息协同、发展运营过程的协同。通用航空产业的协同发展结合纵向协同与横向协同机会识别,提出以多种战略联盟的方式促成通航产业整体的协同发展,促成通航产业各个企业组织的战略效益达到最大化。战略联盟方式民用运输业中已有研究,Chao等[10]研究在民航货运运输中战略联盟成员选择问题,Steven等[11]认为战略联盟协同方式有利于民航碳排放,Albers等[12]研究了战略联盟航线与机场之间战略联盟关系。李实萍[13],崔毅[14],纪杰[15]也从民航运输的角度阐述了战略联盟效用机制。因此通航产业借鉴我国民航运输业的发展构建战略联盟协同发展方式,从而打造全产业链各个环节战略联盟,实现联盟之间相互连接的协同方式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我国通航器材的制造研发过程可以建立以研发制造项目为核心的战略联盟发展模式,而运营则是基于长期运行维护的战略联盟发展模式。将通航产业的战略联盟分为三大阶段,政产学研联盟、多级供应链联盟、运营联盟。多级供应链联盟组合中又包含多级供应商与采购商的联盟形成倒金字塔形的多级联盟关系。战略联盟中既包含同业竞争关系、政企关系的横向协作,也包含上下级供应需求的纵向协作关系。战略联盟的战略相关方依据资源互补、实力互补、风险分担、营销协议、市场配额等签订契约达成战略联盟,形成信息共享、目标兼容的竞争合作关系,从而多方位达到战略联盟成员的目标,战略联盟协同模式如图1 所示。
3 通航产业战略联盟系统协同发展
3. 1 通航产业链战略联盟模式的动因
我国通航产业基于战略联盟的协同发展模式,能够促进产业从战略目标、资源能力、运营过程、组织结构、信息等多方面的协同,尤其能够解决通航产业所表现出来的纵横向不协同。通航产业内企业不同的效益源于不同企业组织拥有的资源不同,及拥有资源并为之所用的能力效率不同,因此认为企业的资源能力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成本、风险控制等多个方面。通航产业的战略联盟中企业组织间通过契约或者股权的形式结合在一起,它们之间不是简单的企业组织规模的叠加,而是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基础上实现资源优势劣势互补,联盟成员在研发、设计、生产、装配、运营等多个环节中实现规模效应,实现“1 +1 >2”或者“1 +1 +1 >3”的协同效应。
假设某战略联盟系统中有n名成员,拥有的资源能力分别为Ri,投入的资源能力为ri,则期望收益函数分别为E( Fi( ri) ) ,在未形成战略联盟之前,则:
得到的最优解为单位投入资源所能获取的最大收益E( Fi) /ri*。
形成战略联盟之后,则期望收益函数为E( U( ∑ ri) ) ,其中投入资源能力为∑ri,则:
战略联盟单位投入资源获取的最大收益E( U( ∑ ri) ) /∑ri*。
当E( U( ∑ri) ) /∑ri*≥ E( Fi) /ri*,即战略联盟成员投入的单位资源获益均高于单独投入的获取的收益,战略联盟才会存续,说明战略联盟能够提高使用资源的能力。战略联盟整体获得单位资源效益大于任何一个成员单独投入单位资源获取的效益。产业以战略联盟为单位能够提高整体的竞争力,充分利用了市场上通航产业各个联盟成员的优势资源,从而获取市场竞争优势,战略联盟获取了相互协作1 + 1 > 2的协同效应,战略联盟的协同效应产生。
3. 2 通航产业战略联盟模式协同发展过程度量
战略联盟在形成之后,成员之间不仅可以获得资源能力共享,而且成员通过彼此学习,能够促进成员管理能力的提升,单位资源能力会随之发生变化,效益函数也会发生变化,之间的利益分配将是一个动态演化过程,战略联盟系统不断实行自组织或者他组织,从无序走向有序。
战略联盟系统中,各个成员因为共享的资源、信息程度受到联盟方式的影响,所有成员之间并不是完全的连接,战略联盟内部依据各个成员的信息资源交互程度对战略联盟的连接强度进行定义。
定义1: N个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连接强度为βij。表示第j个成员对第i个成员之间的信息交互资源共享强度,且0 ≤ βij≤ 1。当i = j时,βij= 1,表示自连接实现了资源与信息的完全共享,βij= 0,表示j对i没有任何资源与信息共享的连接。由此,我们可以得出,战略联盟的连接关系为矩阵A,则:
定义2: 对战略联盟系统的连接关系的有序状态用熵来测度,熵定义为:
其中,令p(i)=0时,p(i)lnp(i)=0,i=1,2,…n
利用H( A) 衡量系统有序度,k使得系统熵值0≤ H( A) ≤ 1。熵值用来测度战略联盟系统的有序度,熵值越大,则说明该战略联盟系统现有的连接状态并没有使该系统朝着有序的状态发展,所以应该着重调节其与其他成员的连接关系。战略联盟系统通过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与能量的交换,会不断的调整战略联盟内部成员的连接强度,可以通过增加惩罚与奖励机制、增加沟通渠道、改变利益分配机制、增加或减少成员达到调节战略联盟成员之间的连接强度。战略联盟系统不断调节连接关系,促成通航产业联盟系统的协同演化。
3. 3 通航产业战略联盟协同发展阶段
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协同演化,使得战略联盟系统熵值不断减少,战略联盟朝着有序健康的方向发展。战略联盟初期,战略联盟单位资源获得期望效益高于未形成战略联盟,因此战略联盟刚开始是基于资源获得协同发展的可能,但是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战略联盟关系不稳定。发展演化时期,战略联盟系统基于学习能力,通过知识共享、信息沟通,战略联盟成员之间可以相互识别各自潜在的价值,从而不断加固彼此的相互连接,联盟成员彼此相互认知,成员知识不断吸收融合,战略联盟成员的关系不断加深。最终,战略联盟在战略上达到深层次的认同,促使战略联盟关系向稳固的状态发展。但是在演化的各个阶段也会出现关系破裂、战略联盟系统消失的状态,如图2 所示。
4 结论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7篇
关键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学研结合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是提高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水平,在战略层面建立持续稳定、有法律保障的合作关系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与科技全球化发展进程的加快,产业技术联盟在世界范围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应用。构建完善、健全和高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去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的种种障碍,对促进产业技术联盟综合实力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术界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研究最早始于战略联盟(Strategic Alliances)。1988年,Weimer Knill Modic和Potter提出,战略联盟是指联盟主体基于成本、效率以及竞争优势等因素而建立的一种优势互补、风险共担、要素双向或多向流动的松散型关系网络组织。Teece认为,战略联盟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伙伴为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等战略目标而进行的以承诺和信任为特征的合作活动,包括排他性购买协议、排他性的生产、技术、成果的互换、研究开发合作协议和共同营销[1]。Kent A.Hellebust[2]提出企业要与信息技术供应商建立战略联盟。随着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发展,为加强技术革新的力量,完成一些高投入、高风险的研究开发项目,企业联合起来组建技术联盟进行研究开发。
Yasuda[3]运用交易成本理论与资源基础理论,对高新技术环境下企业战略联盟的动机进行了解释,认为技术驱动型联盟的动机有三方面:获得合作伙伴资源、生产时间缩短与降低成本。该解释主要是针对企业间组成的战略联盟,而非产学研相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尽管企业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核心主体,但科研机构与高校也是重要的构成要素,有必要对三者结合的动力机制进行深入研究。
联盟的稳定性可以保证合约的顺利履行与联盟的长期发展。BaBayona[4]研究了在联盟成立前后,技术联盟成员自身价值及稳定性的变化情况,通过分析联盟成立对公司股价的影响得出结论,即联盟形成带来的信息重组等因素会对成员企业股价变动带来影响。Bruhn也研究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性问题。他指出,产业技术战略联盟中的不稳定性主要来自于联盟内部的冲突和不协调,在产学研联盟中,由于合作项目来自于交叉学科,同时由于研究人员和企业代表之间缺乏沟通,导致权责不明晰、期望不明确,最终引发联盟内部的冲突和不协调,造成联盟的不稳定甚至合作的终止。[1]
联盟在运行中往往伴随着种种可以预见或不可预知的风险。Das和Teng[5]分析了联盟中的风险问题。他们研究发现,在联盟的利益分享问题上,一方面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另一方面又要限制联盟中的其他主体对利益的过度追求,这使联盟的风险远远大于独立公司。Kim[6]对联盟成立初期的成员信任和联盟风险问题进行了研究,发现联盟管理结构、行为控制、产出控制和社会控制等因素都是增进联盟信任、缓和风险的重要因素。
Norman[7]基于组织性学习及交易成本理论,通过构建模型与实证调查方法检验了信任关系强度对技术联盟产出的影响,得出信任机制对联盟企业间的信息交流和联盟产出、整体满意水平存在较为显著的正面影响的结论。A.B.Ngowi[8]在发放调查问卷的基础上,对企业联盟建立及管理过程中的重要因素进行了研究,认为联盟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是联盟的组建乃至联盟发展各个环节的重要影响因素。Ybarra[9]利用交易成本理论和社会交换理论对技术联盟成员之间信任水平进行了比较研究。研究发现,较高的不稳定性与依赖性使得成员间的信任成为技术联盟合作成功的关键因素,不仅可以加强联盟成员间互相学习的能力,而且能够促进提升联盟绩效。
2 国内研究现状
近年来,产业技术战略联盟在我国迅速发展,得到了研究者较多的关注。国内学者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背景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含义与分类等方面。
2.1 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背景
刘力[10]以国家创新学说为背景理论,对产学研合作的历史进行了深入研究,并指出产学研及政府的行为优化与对策调整方向。而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背景,更多的学者是从“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谈起。该工程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中科院于1992年4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自国家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以来,产学研结合的实践活动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在突破重大技术瓶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存在着缺乏战略层面的持续合作、结合的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过程缺乏利益和信用保障机制与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渠道不畅通等问题。
2005年12月,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针对当前制约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提升的薄弱环节,决定联合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随后制定的总体实施方案中主要任务的首条就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与发展。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于2008年12月30日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对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提出了12条意见。
之后,针对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2009年7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开发银行又联合颁布了《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总体实施方案》(国科发政[2009]269号),正式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是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并按照“一个目标两个重点”形成工作布局。“一个目标”就是要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两个重点”就是围绕国务院发布的十大产业振兴产业和战略性产业。
2.2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含义与分类
很多学者给出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含义,如吴刚、颜平[11]将其定义为:以产业技术进步为目标、以产业内企业为核心,大学、科研机构和中介组织参与,以契约关系为纽带,通过资源共享和创新要素的优化组合,围绕产业的关键共性技术进行协同创新的利益共同体。2008年12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指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秦杰[12]将产业联盟分为了研发合作产业联盟、技术标准产业联盟、产业链合作产业联盟、市场合作产业联盟四大类。蒋芬[13]从产业共性技术创新的决策者和协调者的角度。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合作模型分为龙头企业主导型、行业协会主导型、科研院所主导型和政府推动型四种模式。
2.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
卢润德、张霞[14]对战略联盟运行中的形式选择与盟约制定、决策机制、执行机制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战略联盟的决策模型和联盟执行的任务、原则与程序,并对战略联盟的协调机制、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收益与分配机制等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邬备民、李政[15]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绩效考核、信用机制、利益共享与分配机制、人员交流机制、动力机制等进行了研究。杨栩[16]提出了促进产学研合作相应机制建立的企业科技管理机制与高校科技管理机制以及包括完善市场体系、建立法制机制、行政管理机制、多渠道融资机制在内的社会有效机制。马永红等[17]从运行机制的含义出发,分析和界定了产业技术联盟运行机制的内涵,以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阶段为基础提出了产业技术联盟运行机制的构建思路,即分阶段有侧重地构建,全过程中不断规范和完善,并较为详细地阐述了其内容。王雪原、王宏起[18]在分析政府引导的产学研战略联盟类型基础上,构建了基于科技计划和科技园区的产学研战略联盟运行机制,并给出相应策略,为保障产学研战略联盟顺利运行提供相关策略和方法支持。赵志泉[19]提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维系纽带是契约和股权,参与联盟的单位应保持小型化、简单化、柔性化,并提出要建立联盟成果分享与风险分担机制以及以联盟信息交流机制、高层协调机制以及联盟危机处理机制、联盟文化冲突处理机制等为主要内容的联盟内部协调与信任机制等。
以上研究的共同点是:均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机制进行了研究,比较全面但还不够深入,同时缺乏相关调研资料的支撑,针对性与说服力略显不足。
赖馨正[20]深入探讨了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研究可借鉴的理论支撑,主要包括威斯康星思想、交易费用理论、系统与协同学理论以及博弈论等。并对技术创新与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关联性进行了分析。对联盟的动力机制、选择机制、信任机制、知识转移机制、利益分配机制都进行详细的理论分析,构建出相关的模型加以详细阐述。乐彬[21]利用博弈论基本理论,研究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他将联盟利益分配视为一个多人协商问题,通过纳什谈判定理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模型,同时考虑到合作中的风险因素对其进行修正,以实现对联盟成员所得利益进行风险补偿。
黄志民、郭海燕[22]对虚拟研究开发组织的信任机制进行了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除实体组织形式外,还有虚拟研究开发组织的性质。因此,本研究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中信任机制的构建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3 结语
随着技术进步的加快和全球竞争的加剧,产业界和学术界都意识到加强产学研合作的必要性。20世纪80年代以来,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逐渐被认同为一种更为适合的技术转移方式和产学研合作的重要组织形式,在战略联盟中的重要性日益突出。在我国,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是政府运用市场经济手段促进产学研结合的重要尝试,也是在产业层面落实国家创新体系的战略举措。
我国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指出:只有产学研结合,才能更有效地配置科技资源,激发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并使企业获得持续创新的能力。因此,有效利用与整合产学研各方优势与科技创新资源,保障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顺利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内外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期刊文献和学位论文以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内涵、特征、成立背景、发展态势及发展模式等方面的居多,有关运行机制的期刊文献和学位论文涉及面比较分散。关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的研究较少,且较多为理论研究,缺乏事实调研数据的支撑,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风险机制、协调机制等关系到联盟正常运行的治理问题的研究的系统性和深度还应进一步加强。同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个开放的组织,在联盟的发展过程中,为提高联盟的实际运作效率,对于组织成员应有一定的选择与过滤,即应建立联盟成员的选择与退出机制。因此,还应加强联盟伙伴的选择、联盟风险、联盟管理和联盟稳定性等方面的研究,以尽可能提高联盟运行的效率,使联盟的功能得到充分发挥。对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机制的研究,还应充分考虑产业和技术的特点,研究领域差异、资金投入等因素,力求符合联盟的发展特点,同时借鉴发达国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建设经验。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8篇
随着科技进步的加快和全球竞争的加剧,技术创新活动呈现出规模大、社会协作等复杂巨系统特性,技术创新成本也越来越高,单个企业的有限资源很难满足重大技术创新活动的需求。合作创新愈发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模式,企业迫切需要寻求有资源互补优势的合作伙伴,组成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保持竞争优势。随着全球化竞争越来越激烈以及对研发重视带来的挑战,具有较高知识的科研院所在解决技术难题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高校、科研院所便成为企业合作伙伴的很好备选对象,产学研合作便成为知识转化为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发达国家的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不仅从事产业化开发、应用研究,甚至还开展基础研究,而我国由于长期以来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造成我国科研人员过多地集中在高校及科研院所, 企业中的创新力量不足,产学研合作在我国显得尤为重要。 产学研合作的断点,严重制约着我国科技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加快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基础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逐步引起政府、企业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为使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之间建立产学研合作运行机制,我国于1992年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在推动企业成为主体,加快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中仍存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如产学研合作多以短平快的项目合作为主,缺乏战略层面的深层次合作,无法适应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的需要;产学研合作形式松散,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的有效支撑服务等。因此,为进一步引导和明确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2005年我国就开始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引导工程。而后,国家于2007年提出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和利益为纽带的新型技术创新组织形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陆续制定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了各地建设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步伐。截至2014年初,国家已认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150家,仅云南省就有37家,这37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遍布在所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到2014年初,云南省集聚了400多家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等,实现经济效益过100亿元,突破了一批行业关键共性技术,形成了一批专利等知识产权。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实施和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联盟成员之间较多的关注如何博弈采取何种利益分配方式直接影响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稳定运行。为此,本文以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调研对象,利用博弈论考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利益分配的主要影响因素。
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特性及利益构成
1、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特性分析
目前管理学界和企业界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界定仍有争议,学者们对其定义的解读也大有不同。本文采用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等六部门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定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定位于产业技术创新, 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根据上述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概念的界定,可以看出这种独特的产业内不同组织间合作关系具有以下性质和特征,如图1所示。
(1)盟员性质多样。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和发展是联盟各方通过协同合作,使得知识这一稀缺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解决产业共性关键技术问题,促进产业链与技术链的有机结合。相对于客体,独立性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主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所谓独立性是指联盟主体能决策是否实施联盟活动,是否有能力进行联盟活动,是否有能力承担联盟带来的风险与收益。基于上述认识,本文认为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主体应是参与联盟的不同性质的各方,包括企业、高校与科研院所、政府、中介服务机构等,其属于多元创新组织之间以知识或技术为纽带的外部合作关系。
(2)谋求长效机制。从组织形态上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以企业为主体,以创造专利、技术标准等知识产权为战略目标,以盟员资源优势互补和协同创新为途径, 形成的长效机制合作共同体。长效机制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应有之义,也就是说,联盟就是要克服以具体项目为纽带的产学研合作的短期行为,而使合作能长期、有效和持续地进行。将各产业创新组织联系起来的根本要素是技术研发方向和技术产出目标,这也就是意味着联盟是一种相对稳定的、长期的合作关系,而不是一种形式上的或意向性的合作关系,也不是基于某个科研项目而建立起来的临时性的短期的合作关系。
(3)盟员竞合关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多为自发的、非强制的,联盟成员各方仍旧保持着原有企业的经营独立性。由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由相互独立、拥有各自战略取向和利益目标的经济主体联合组成,这一内在属性,决定了战略联盟在产业技术创新合作过程中,联盟成员将处于竞争和合作的氛围。竞合是一种将竞争和合作合二为一的过程和现象,具有二元性。广义上讲,竞合是指相同的竞争对手在此时间合作而在彼时间竞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管是针对竞争对手还是上下游的合作伙伴,都同时存在着竞争和合作的关系。
(4)创新目标明确。除技术开发活动外,技术创新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核心活动。现代技术创新理论将技术创新理解为“包含技术、管理等方方面面创新的有机结合的经济活动过程”。技术的商业化和价值实现对技术创新活动具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另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合作主体之间以产业技术为纽带形成的协同合作关系,联盟目标通常具有战略性,主要通过盟员之间技术创新合作,解决所处产业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实现产业链与技术链的有机结合,最终通过联盟内容风险共担机制、利益共享机制等完善,确保联盟各类成员实现共赢的战略目标。
(5)冲突不可避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目标在于通过协同合作,使不同性质盟员的获得持续性的利益共享。因此,可以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立的积极动因归纳为追求利益共享、技术创新以及产业发展,即联盟成员一方面通过整合联盟内部相关单位互补性资源创造联盟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协同创新,实现核心竞争力提升、 技术创新以及提高资源共享水平,从而有效提升所在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但由于每个联盟成员都具有独立性,他们会在追求自身利益和目标的过程中,不断因利益和目标差异产生一系列冲突。首先,联盟成员难以就一系列产业共性关键问题形成统一意见,建立共同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目标,其次,上述共同目标可能与某些盟员自身的战略目标存在冲突分歧。再次,利益会使联盟成员之间产生的冲突,当联盟成员认为自身收益低于贡献时,联盟成员将会寻求新的利益平衡而导致冲突的发生。
(6)具有联盟子块。针对特定产业技术创新问题,并非所有联盟成员全部参与。具体表现在更为广泛的联盟内部合作网中相比于其他企业合作更为紧密的企业群,即联盟内部会根据成员特点和任务不同,联盟成员动态组合,形成若干联盟块。长期来看,联盟块的数量和内容也是动态变化的,就联盟内部而言,随着某一单项目的结束,相对应的联盟块就面临解散或重组。联盟内部知识共享程度越深,成员之间的能力越相似,这就意味着企业之间的合作可能会破坏联盟相关企业能力的不可模仿性和不可替代性。Gultali(1998)指出联盟成立之初的社会关系网络不仅影响新关系的创立,而且影响联盟的设计、进化和最终的成功。虽然实证研究尚未完全证实上述论断,但是大多数研究仍在争论成员之间存在初始关系是否比不存在初始关系更能增强彼此之间的信任度。因此,有了前期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面对下一个任务,原联盟块的成员更容易再次结为新的联盟块。
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构成主要内容
利益主体即利益拥有者,不仅包含处于一定的组织的个人,也包含某个群体或者组织的整体。不同的利益主体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主体包括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
利益客体由人的需要所指的对象构成,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主体所需求的对象构成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客体。联盟的利益客体包括直接利益和间接利益。相较于其他的战略联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整体绩效更多的体现在技术、知识合作的有效性方面,其创新成果更多地表现为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创新成果,包括专利、知识产权、重点新产品、技术标准、联合论文发表等,而间接利益则表现为地区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直接利益中的专利等创新成果将在产业化后通过产业的经济利润得到反映,也就是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分配在产业链的最后阶段将以企业利润的形式得到体现。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 一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构成相对复杂,既有有形利益也包括无形利益。对于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后期评估,不管是形式上还是方法上都超出一般的实物和资金的衡量范围。二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处于动态变化的环境中,联盟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致使事先规定的利益分配内容不再适用。此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客体具有一定的时效性。盟员协同创新成果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是以专利等无形资产的形式存在的,其要经过产业化和商业化之后,才有可能转化为经济利润。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主体的协同创新活动产生了利益客体,盟员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运行管理将利益主体与利益客体有机的整合在一起,协调联盟内部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在实现联盟利益在成员之间的共赢和利益最大化的同时,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等以实现间接利益。
三、不同联盟运行模式下的利益分配方式选择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根据核心成员(一般为联盟发起单位,即盟主)属性不同以及联盟成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中所发挥的作用不同,可以划分为企业主导型、高校 / 科研院所主导型以及政府推动型等。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中,企业主导型有20家,占全省联盟试点总数的54%;高校主导型有5家,占全省联盟试点总数的13%; 科研院所主导型有11家,占全省联盟试点总数的30%;行业协会主导型有1家,占全省联盟试点总数的3%。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分配方式与开展技术创新的模式密切相关。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运行过程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组织基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等原则会开展深层次的技术协同创新活动。 高校及科研院所将专利等创新成果转移到企业进行产业化生产,同时还会与企业继续协同合作,推动相关技术成果的产业化进程。因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利益分配方式会涉及到一次性固定支付、产出提成支付以及混合支付等三种形式。
1、一次性固定支付
一次性固定支付方式是指,高校及科研院所事先取得了某种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企业通过技术转移、技术交易的形式通过市场价格一次性购买此阶段性创新成果的使用权及收益。一次性支付的价格可以通过第三方无形资产评估确认或者买卖双方协商确定。此种利益分配形式下, 高校及科研院所属于技术链的前端,而企业购买创新成果之后自行开展中试及产业化开发取得的经济效益,高校及科研院所不再参与分配。
此种分配方式是技术创新成果具有市场价值,且企业产业化转化能力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最佳选择方式。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中,企业主导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更多选择的一次性固定支付的利益分配方式。
2、产出提成支付方式
产出提成支付方式是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各盟员开展合作开发,按照事先协商的分配比例从联盟收益中提取分成。理论上,产出提取分成的方式包括按产品产量、 销售额及利润三种方式进行。由于产品产量无法准确反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整体经济效益,因此实践中很难采用。利润支付是盟员比较趋同的产出提成方式,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影响,使利润的具体核算产生争议,进而会引发盟员之间的冲突,不利于联盟的稳定运行。相比于前两种提成方式,销售额提取有其显著优势。主要表现在:一是便于衡量。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企业的产品销售额能直观反映企业的经济效益,且核算方便。二是计算简单。创新成果在企业实现产业化后,市场销售的产品额按照事先协商的一定比例进行支付,能很好的体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有利于增强盟员之间的相互信任。产出提成支付可以有效规避一次性固定支付使高校及科研院所无法持续得到成果收益的弊端,对于增加企业、 高校及科研院所的合作紧密度有一定的推动作用。
此种利益分配方式适用于产方与学研方均具有较高的创新能力且资源互补性强的高校及科研院所主导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类型。
3、混合支付
产出提成支付也有其不足之处,无法保障高校及科研院所前期成果积累的成本支出,若成果产业化阶段未能取得预期效益,势必降低学研方协同创新的积极性。混合支付方式能很好的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产方与学研方联系到一起,既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又能及时回收学研方资金投入,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因此,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中,接受技术转移的企业,第一阶段可按照成果评估结果支付高校及科研院所一笔固定资金,用于补偿前期投入,第二阶段,双方协同合作,按照事先协商的提取比例根据成果产业化效益进行支付。混合支付方式对于合作开发创新模式中,高校及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强,企业创新能力较弱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适用性。
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的博弈分析
为客观掌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利益分配情况,笔者以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调研对象,共发放问卷62份,回收有效问卷48份,回收率77.42%。调查数据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较多采用一次性固定支付和提成支付两种分配方式。
如图3所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产方选择一次性固定支付的比例为36.36%,比学研方11.54%高出24.82%;对提成支付方式的选择则正好相反,学研方选择此类分配方式的比例为31.82%,比产方9.09%高出22个百分点;混合支付方式的选择中,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方和学研方的选择比例相差不大,分别为18.18%和13.64%。调研数据表明,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等不同性质的盟员在面对联盟利益分配时,企业更倾向于直接购买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既有成果产出,而避免高校及科研院所分享其未来产业化的收益。对高校及科研院所来讲,更倾向于选择提成支付的方式,更多的获得未来预期收益。相对于前两种利益分配方式,混合支付方式在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践中选取的比例居中。上述分析,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及运行过程中,盟员之间利益诉求和解决方式的矛盾。盟员之间如何博弈采取何种利益分配方式直接影响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稳定运行。因此,下面本文着重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采取较多的固定支付和提成支付模式进行利益分配博弈分析。
1、固定支付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博弈
在一次性固定支付模式下,尽管学研方获得收益与其承担的任务和风险相关,但是收益的额度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最终收益完全脱节。也就是说不管技术和产品的未来市场收益如何,都与学研方无关。一次性固定支付的学研方通常以高于第三方评估结果出价。故假设该技术或产品的第三方估价为p,学研方根据市场前景出价p+x, 产方出价为p+y,且x>y>0。学研方和产方的贴现因子分别为 δ1和 δ2,一次性固定支付方案共同协商。此问题可以转化为产方和学研方共同分一份价值为(x- y)的物品,由学研方出价,产方还价。根据讨价还价模型可以得出,经过产方和学研方的多轮协商之后,最终的一次性固定支付的纳什均衡解为v=(1- δ2)/(1- δ1δ2)。
可知v1=(1- δ2)/(1- δ1δ2)(x- y),表示产方提议分给学研方的份额。
将上述纳什均衡解代入原方案中,可以得到产方和学研方协商的最终结果:(1- δ2)/(1- δ1δ2)(x- y)+p+y。
一次性固定支付的协商过程较为简单,利益分配的影响要素对支付结果的影响较小。由上式可以看出,贴现因子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对投入和风险等要素综合考虑的结果,但需要注意该利益分配的具体结果过于依赖于对技术和产品的评估结果。由于对技术和产品的未来效益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如果预期的结果未能实现,产方的实际收益可能低于初始成本,这就损害了产方的利益,打击了其继续合作的积极性,不利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共赢,甚至导致联盟解散。
2、提成支付模式下的利益分配博弈
提成支付模式的关键在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成员在衡量贡献大小的基础上确定提成比例。如前文所述,此模式侧重于学研方从产品和技术的未来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鉴于生产和产业化阶段,产方以其生产上的优势成为主导者,相比于研发阶段,学研方的作用已弱化,因此,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产业化阶段信息劣势方为委托方,信息优势方为代理方,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产业化阶段学研方为委托方,且由委托方决定利益提成比例,用于激励代理方产方的最优行动的达成;产方和学研方对生产和产业化阶段的贡献分别为 λ 和 θ,令 λ>0。产方的资金、市场等投入为a,学研方的知识、人才等投入为b,投入成本为投入的二次函数,E(a)=a2/2,E(b)= b2/2,表示随着投入的增加,产方和学研方的成本也逐渐递增;产业化阶段对创新成果的增加值为V=aλbθ,表示创新成果转化的增加值取决于产方和学研方投入以及贡献程度;产方和学研方事前协商的提成比例为s和1- s。
本文仅分析产方和学研方进行非合作博弈的情况,考虑两阶段博弈,第一步由学研方决定利益提成的比例s,第二步学研方和产方根据这个利益提成比例决定自己的投入水平a和b。采用逆向归纳法求解均衡解。
考虑博弈的第二阶段,由于利益提成比例s已经确定,因此产方和学研方选择投入a和b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
产方的净收益可表示为:
学研方的净收益表示为:
在产方和学研方利益极大时必有:
解得产方和学研方的最优投入为:
考虑博弈的第一阶段,在该阶段双方的投入水平已经确定,学研方选择s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解得产方利益最大化的利益提成比例为s*=λ/2,相应的学研方得到的利益提成比例为1- λ/2。
可以看出,在产品和技术的产业化阶段,实现成果的市场转化是产方和学研方的根本任务,但最终成功否与取决于产方的贡献程度,学研方为次要因素。在具体的利益分配中,产方得到的利益提成比例与其投入的贡献程度成正比,而学研方得到的利益提成比例与产方的贡献程度成反比。
五、结论
实践证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增强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突破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实现科技资源有效分工与协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不应忽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之间的利益分配对联盟稳定运行的影响。本文通过调研及博弈分析发现,联盟成员的利益分配方式与开展技术创新的模式密切相关,固定支付模式下利益分配的具体结果依赖于对技术和产品的价值评估,而提成支付模式下的利益分配结果与各盟员的投入贡献大小相关。
摘要:本文以云南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调研对象,利用博弈论考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盟员利益分配的主要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联盟成员的利益分配方式与开展技术创新的模式密切相关,固定支付模式下利益分配的具体结果依赖于对技术和产品的价值评估,而提成支付模式下的利益分配结果与各盟员的投入贡献大小相关。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9篇
战略联盟被称为“20世纪末最重要的组织创新”。据统计, 在世界150多家大型跨国公司中, 以不同形式组成战略联盟的高达90%。随着我国节能减排浪潮的高涨, “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应运而生。2007年12月29日下午, “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发起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会上, 《城市住宅》杂志总编辑孙惠琴在发言中介绍了筹备联盟的背景、目的及工作思路。“为落实科学发展观, 进一步促进广大节能减排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科技进步, 创新发展;加强产业与政府的互动;团结协助, 做好市场整合开发, 做好节能减排产品和技术的推广应用, 大力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调动资本市场的积极性, 为节能减排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在政府部门、相关学协会的支持下, 我们联络专家学者、企业家和节能减排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设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共同发起成立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 旨在打造一个节能减排领域协作组织与政府之间的互动, 企业与资本互动、产品与市场互动。并以此平台实现协同合作、资源共享、利益共赢、循环发展。”
建设部科技委常务副主任金德钧、建设部干部学院副院长张庆风、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童悦仲、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业委员会会长涂逢祥、秘书长白胜芳、中国建设设计研究院副院长张军、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院长熊衍仁, 以及北京华伟佳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刘伟华、德利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杜德利、北京清华阳光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鲍捷、北京奥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志敏、五矿置业总经理田景崎、安徽清大德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化会、吉林屋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于长富、华清集团副总经理付佩民、北京蓝天大成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汪东亮等领导、专家及企业家在会上就节能减排问题、节能减排联盟的方向、运作模式、具体节能减排技术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探讨研究, 共谋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的发展大计。
另据透露, 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成立大会将于2008年2月下旬举办, 届时, 各行各业的节能减排企业、投融资企业将汇聚一堂, 更好地发挥联盟的作用, 推动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大发展。
联盟大计各方携手共建联盟
孙惠琴
职务:《城市住宅》杂志总编辑
声音: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呼声四起初具雏形
当前, 节能减排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热点。近两年来, 诸多文件、会议及媒体文章都围绕节能减排这个中心。党中央、国务院对这项工作更是十分重视, 温家宝总理亲自挂帅, 担任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个地方政府也都自上而下成立了地方节能减排领导小组, 组长由各地省长或市长统一担任。同时, 国家对于节能减排未达标的单位及违规企业重拳出击, 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监管措施, 并将节能减排任务作为对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问责制, 考核没达标的, 将被“一票否决”。可见, 国家对于节能减排工作的决心及重视, 其力度之大, 影响之广不容忽视。节能减排, 如剑在弦, 一触即发。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严格考核节能减排工作, 国家出台了“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 明确了考核对象一是各级人民政府, 二是千家重点耗能企业。中央这一举措, 必将极大地调动节能减排行业各方面的积极性, 激励全行业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业化道路。
在我国节能减排大浪潮下, 企业这一社会必不可少的有机体也不得不改变以往的经济增长模式, 重视节能降耗。十一五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核心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从粗放型变为节约型。这充分说明国家不再单纯的追求经济增长速度, 而是强调资源的有效利用, 关注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我国一批有远见卓识的企业家, 已领先创新开发了大批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节能省地型住宅与公共建筑, 起到了样板和示范的作用。由此, 节能减排为企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机遇。
与此同时, 节能减排也面临着一些困难。例如, 拥有节能技术产品的企业由于缺乏后续生产资金, 制约了企业的发展。再者, 国内外广大市场的培育与开发, 仅靠企业一己之力尚显不足。因此, 许多企业热切呼吁, 望借《城市住宅》杂志这个载体, 整合政府、设计院、金融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节能技术部品企业等优势资源, 共同组建“中国建筑节能减排产业联盟”这样一个平台。
目前, 联盟的筹备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能受各界之托, 为中国建筑节能减排做实实在在的工作, 我们深感责任重大。节能减排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 我们要努力做好平台, 做好服务, 联盟主要任务是:要让节能减排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要解决企业在节能减排的困难和问题, 使党中央国务院下达的指标得到落实。联盟要全力支持政府工作, 整合各方资源, 开展个性化服务, 打造经典活动, 促进企业上下游之间的合作和共赢, 并适时开展国际交流, 收到单个企业所无法收到的巨大功效。
张军
职务: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
声音:优势互补推动节能
在2007年最后一个工作日, 召开“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发起成立座谈会”意义重大。当前, 节能减排已成为我国一个重要国策, 成为全社会的焦点。国际社会对于中国的节能减排亦十分关注, 中国这样一个泱泱大国, 在经济发展过程中, 能源消耗、二氧化碳排放等问题更是吸引国际社会的眼球。为此, 我国政府频频出台有关节能减排政策法规, 甚至对各级政府下达了最严厉的考核指标, 实行一票否决制。
在诸多行业中, 建筑业可谓是能耗大户。我们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作为建筑行业领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也应将节能作为一项社会责任。我们院这些年做了一些工作, 从“十五”开始就进行建筑节能方面的研究, “十一五”我们院又牵头攻关国家节能科技项目。去年, 我们院成立了“建筑节能与新能源利用中心”, 加大了对建筑节能的工作力度。
由于我们院过去是建设部直属设计院, 建设行业的众多事情与我们密不可分。如为整个建设系统提供技术支撑, 根据建设部要求制定相关标准。节能中心成立之后, 建设部出台的一系列节能方面的政策, 许多都是在我院的研究基础上制订的。同时, 我们还作为政府的技术顾问, 参与到政府的节能减排工作中, 例如北京、内蒙等地。我院还有十本专业杂志, 可以面向各个行业宣传推广节能减排工作如此多的资源优势, 使我们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可以更好的为我国节能减排事业贡献力量。
下一步, 我们十分希望借助“中国节能减排联盟”这个平台, 与企业携手合作, 优势互补, 共同推进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
金德钧
职务:建设部科技委常务副主任
声音:节能联盟大有可为
“中国建筑节能减排产业联盟”, 是协作活动的一种形式, 它紧紧围绕节能减排这一任务目标, 其成员包括政府有关人员、专家学者、企业人士等方方面面。
在我看来, 该联盟成立后将大有可为。联盟着重可以关注以下三方面工作:
第一, 宣传导向。
现今, 我国节能减排形势十分严峻, 任务相当重。虽然社会大众对于节能减排这一名词并不陌生, 然而, 人们对其认识的深度、广度究竟如何?
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节能减排需民众参与”。可以说, 现在仍有很多民众认为, 节能减排是国家之事、企业之事, 与个人关系不大。其实不然。很多污染、耗能都与个人生活消费行为密切相关。如有些人对于生活污水的排放及回用不重视、垃圾回收分类无意识我认为, 节能减排与社会的文明程度是联系在一起的, 而社会文明程度的基础即人的文明程度。我刚从日本考察回来, 在日本农村, 我亲眼看见一位老太太捡起树底下的一个纸团, 扔进垃圾筒里。而在我国, 人们的文明意识程度远没达到如此水平。
因此, 以《城市住宅》杂志为宣传载体的“中国节能减排联盟”, 今后的具体工作都要有一定的节能减排宣传意义, 宣传有关节能减排知识, 让人们真正认识到节能减排与其息息相关, 否则, 就是将节能住宅、节能产品摆在人们面前, 也不会吸引他们的眼球。
第二, 引导实践。
节能减排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 关乎各个环节。例如建筑节能, 首先是开发商是否愿意建造节能建筑。其次, 建材企业对于节能积极与否。正因此, 我们联盟应该将好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节能工程展示出来, 引导联盟成员甚至更多的行业企业向节能减排大旗靠拢。
第三, 促进文化。
我认为, 随着人们对于节能减排的认知, 节能减排意识很可能成为约定俗成的文化。因此, 联盟应身先士卒, 使其成为联盟的组织文化, 将联盟成员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总之, 联盟这一协作组织, 应该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这一前提下, 整合各行企业、力量、资源, 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到节能减排这一社会责任中来。
张庆风
职务:建设部干部学院副院长
声音:搭建平台产业互动
联盟不仅是企业之间沟通协作的平台, 更是一个产业互动的平台。可以说, 联盟背后有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各行企业家以及专业媒体的支持, 该平台之宽、之广、之大不容小觑。但关键之点便是如何发挥这个平台的作用。联盟平台的作用还应再具体化一些。例如, 当前节能减排的中心任务, 在国家和政府层面, 政府不仅仅是宣传、部署、落实节能指标, 更是节能减排的带头兵。政府的办公楼、写字楼也是节能减排的重要部分, 但目前, 这些项目在进行节能改造之时, 缺乏具体的节能减排方案及技术手段。因此, 我们可以通过联盟这个平台, 将大家组织起来共同交流, 对于技术、装备、控制手段等细化目标献计献策, 发挥各自的优势及长处, 进一步促进政府公共建筑或大型商业公建节能减排方案的实施。如此以来, 企业参与的积极性更高。同时, 企业在参与过程中, 既能听到专家的意见, 又能了解国家的法规标准, 以及建筑方、用户方的意见, 大家共同切磋, 寻找更有效的节能方案, 将资源进行最大的整合。
另外, 联盟平台可以在建设部科技委、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指导和支持下, 通过《城市住宅》杂志这个载体, 研究中国建筑节能指数。虽然我国现在有节能标准、节能标识, 但都比较宏观、形象化。如果联盟能在中国节能指数上取得具体、量化, 又有技术含量的研究报告, 则对整个住宅产业的发展, 对整个国家建筑节能减排及建筑科技进步都有很大帮助。
同时, 联盟作为一个平台, 所做的大量工作可以通过不同的宣传方式表现出来, 在平面媒体基础上, 增加网络化、数字化或信息化渠道, 或者采用其它高科技手段, 使联盟宣传更广泛、更深入, 通过更为细化的方案让更多的人了解联盟、支持联盟、参与到节能减排联盟队伍中来。
童悦仲
职务: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
声音:信息交流技术整合
节能减排联盟具体应该围绕哪些层面开展工作?
首先, 联盟成员之间的信息交流。每个成员都会从不同的渠道获得大量信息, 通过联盟成员彼此间的交流、互动, 很多有用的信息会成为企业成员不可错失的商机。
其次, 企业间的技术整合。大多数部品企业, 其产品只是节能减排产业链上单一的技术, 而工程项目需要的是技术整合打包。2007年8月份, 我到瑞典参观了一个住宅小区, 该小区建设成一种闭合式的生态循环系统, 固体废弃物处理、污水回收循环利用等诸多节能减排技术都包含其中。
因此, 我认为中国建筑节能减排联盟也具备这样的优势, 可以整合企业资源, 集成优势技术, 整体运用到房地产项目中。同时, 借助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的强大资源优势, 企业节能技术产品甚至可以在项目的设计阶段就进行优先选用。
再次, 为企业投融资, 这对于某些企业发展来说, 也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 我认为节能减排联盟应该形成一种政府主导, 企业为主体, 全体联盟成员共同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所以说, 由《城市住宅》杂志发起成立的“中国节能减排联盟”为企业架起了一座沟通桥梁、打造了一个技术协作平台。今后, 我希望联盟能在推进我国建筑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做出更大的贡献。
涂逢祥
职务: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专委会会长
声音:节能减排势在必行
目前, “节能减排”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例如近期召开的亚泰21个国家领导会议、中日韩三国领导会议, 都将节能减排列入重要议题。可以说, 国外的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程度非常高, 例如我曾到国外参观考察过一家企业, 企业厂房并不大, 在厂房门口处写着该单位一年为世界减排二氧化碳的具体吨数。当时我很纳闷, 这个具体数字并不多, 中国的一个普通企业节能指标甚至都会它比高出多少倍, 这个企业这么小的减排数字, 还标识于厂房门口, 岂不贻笑大方。但该企业领导却这样认为:虽然我们的减排数字很少, 甚至不值得一提, 但是我们为人类的节能减排事业做出了贡献。自此, 我对该企业肃然起敬。然而我国有的企业对于节能减排的认识还相差甚远。节能减排不是单个人的事情, 也不是政府部门自己的事情, 而是影响几代人, 与我们人类的生存密切相关的事情。因此, 我认为成立节能减排联盟意义重大。
当然, 节能减排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现在国家正在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相关政策、法规频频亮相, 节能减排甚至直接与政府部门的工作指标相挂钩。2008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节能法》更是把节能上升到基本国策, 因此, 节能减排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这个社会背景下, 我们节能减排联盟的成立非常必要, 领导、专家、企业共同携手, 可以推动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大跨步发展。
熊衍仁
职务: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院长
声音:群贤毕至共商节能减排大计
作为《城市住宅》杂志社社长, 我非常感谢今天前来参会的领导、专家及企业界朋友。今天的会议可谓是群贤毕至, 大家对于节能减排联盟的发展大计都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在座各位的直言不讳, 将会对节能减排联盟今后的工作思路产生很大的影响, 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希望筹备组及秘书处在会后能认真总结, 消化吸收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 将联盟今后的各项工作做的更加扎实有效。
根据大家提出的意见及建议修改联盟所拟文件, 使联盟更为务实、严谨, 提高联盟的社会影响力, 做好筹备工作, 尽快召开联盟成立大会。
同时, 研究完善2008年联盟工作计划, 通过联盟成员群策群力, 做好联盟2008年的工作, 取得实实在在的节能减排工作成绩。
金融投资为联盟企业搭建融资平台
杜德利
职务:德利国际新能源控股公司董事长
声音:提供融资渠道开拓国际市场
节能减排联盟恰逢其时。这既与世界节能减排大势相融合, 又紧跟我国的国策。可以说, 节能减排不是某个政府、某个国家的事情, 是与我们每个企业、每个个人息息相关。而我们企业所关注的领域恰是与节能减排密切相关的行业之一可再生能源。
我们公司2005年3月在美国上市, 上市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推进太阳能产业发展。2007年11月, 我们公司进行了调整, 除了关注原有的太阳能产业外, 也涉及生物能源、沼气、新型燃料等可再生能源市场。因此, 我们企业非常适合加入节能减排联盟, 并为联盟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德利公司可以说是全球唯一一家新能源领域综合运营的企业, 我们的定位是推动新能源产业整合运营化、市场化建设的系统提供商, 现有140多家分公司, 去年在中国又挂牌了七家分公司。我们的目标是将新能源产业系统整合, 而要实现这个目标, 仅靠我们一家企业孤军作战难以达到最佳效果, 因此, 我们十分希望加入联盟这一协作组织。联盟有专业媒体、设计院、国家政策、产业技术等诸多平台, 在这么多领导、专家、企业人士的齐心协力下, 其舞台肯定会越来越大。
由于我们是上市公司, 很多基金与我们有合作关系。目前我们有600个基金, 股东从中国到欧洲、美洲, 涉及70多家。我们加入联盟, 可为联盟成员提供一种融资渠道, 甚至一个国际化管理、适合全球化市场推动的理念, 以及行业产业整合、资本整合的集成效益。我们可与联盟其他成员一起, 不同产业技术产品集体打包, 与国内外市场对口对接。在这些方面, 我们还是有相当优势的。如果联盟允许, 我们还可以引进更多的国外资本, 如投资银行、基金等加入联盟, 为我们联盟成员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必不可少的资金链条。
在与国际市场合作方面, 我们也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我们可以与联盟其他成员一起, 整合技术, 集体打包, 出口国际市场, 达到利益共赢。我刚从塞浦路斯回来, 在那里, 我公司与24个国家签订了合同。通过交流, 我了解到, 很多国家, 如希腊、意大利都想在中国寻找适合的产业技术, 但大都缺乏相应的渠道。这些国家希望我们企业能在建筑及能源领域成为总包的供应商, 向他们出口整体系统的技术, 甚至功能齐全的成品房屋, 而非单一的技术。我们这个联盟恰是中国节能减排行业的产业实体, 完全可以将不同的技术集合在一起, 整体向国际市场推出。我们企业可以将自己的资源与联盟成员单位共享, 加强联盟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凝聚力。
总而言之, 节能减排是全世界的事情, 我希望节能减排联盟各成员间可以携手合作, 将节能减排联盟做大做强。
李志敏
职务:北京奥盛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
声音:为联盟企业上市提供帮助
今天能来参加“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发起座谈会, 十分荣幸。通过在座各位的发言, 让我对节能减排联盟未来的发展前景有了初步的认识。
作为投资企业, 我们也希望能与联盟内的有关企业达成合作, 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运作上市, 使联盟企业做大做强, 从而为节能减排联盟贡献一份力量。
地产开发推出联盟节能示范项目
王化会
职务:安徽清大德人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声音:开创地产开发新模式建造生态示范小区
对于节能减排的重要性, 在座的各位领导都做了深刻阐释。我作为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名新兵, 更要与国家政策相一致, 建造节能生态示范项目。
我们公司主要从事生物科技研发, 在投资安徽蚌埠过程中, 与地产结下了不解之缘。我们公司进驻安徽时, 带了几个高科技产品:脑健康仪, 紫外光子消毒仪以及两个国家863重点项目。其中一个863项目便是“肺癌早期诊断”, 目前它处于当今世界之“无”的领先位置, 其技术与设备可以提前6-8年发现癌变。科技部从去年开始, 每年给我们300万的863创业基金, 用于技术研发与转化。我们争取2008年年底之前, 申请12-18个国家的专利, 争取在三年内上市。
我们正是带着这些高科技产品走进了安徽蚌埠, 在蚌埠建设企业办公大楼时, 开创了“地产支撑科技, 科技反哺地产”的新模式。当时蚌埠市领导希望我们的办公楼能在蚌埠市的南大门树立一个新的地标建筑百米大厦, 从而提升城市品牌形象。为了降低我们企业的投资风险, 除企业自身用办公区域外, 其余部分可以向社会转让。就是这个百米大厦皖北第一楼让我们探索到了一个全新的科技与地产互动的新模式。我们高新技术企业在投资技术研发时, 最担心的是资金链断裂而造成技术研发的停滞与失败, 而通过地产项目融集的资金流, 恰能为高科技企业项目研发的源动力, 支持科研专利最终转化为生产力。反过来, 科研项目又能在各个城市的高新技术园区寻找用地支持, 甚至可以通过企业税收, 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该项目成功后, 其它城市如淮南、淮北、巢湖等附近城区, 也纷纷与我们接洽, 希望我们去当地投资, 我们还将以该模式为范本, 使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
可以说, 我们这种模式与普通的房地产企业投资存在本质区别, 有的开发商仅以赚钱为目的, 在一个城市开发住宅项目, 住宅卖完后, 开发商抽走资金, 其为这个城市留下的仅是一片住宅小区。而我们这种高新技术产业, 带着资金、技术、科研项目扎根一个城市, 在进行科技研发的同时开发地产, 企业所创造的税收逐年增加, 从而服务于该城市, 增加城市的GDP, 并协助解决城市的就业问题。
由于我们所取得的成绩, 蚌埠市政府为我们的科技研发又提供了一块225亩的土地, 目前的设想是将其建设成为一个国家级的节能生态示范区。由于我是地产开发领域的一个新兵, 因此, 对于项目的规划、建设等方面还要与在座的有关领导、专家、同行请教切磋, 也有机会与联盟内的技术企业进行合作, 使我们的这个项目成为节能减排联盟的品牌示范项目。
于长富
职务:吉林屋神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
声音:打造节能减排联盟示范项目
节能减排是国事、大事, 也是我们房地产企业不可忽略的社会责任。我从事房地产行业20多年, 在项目开发时一直紧跟国家的节能政策。在我看来, 当前很多开发商大都将眼光对准了豪宅, 将房子卖给社会上30%的高收入人群。而70%的中低收入人群的住宅由于建筑成本问题, 其采用的部分传统技术并不能很好的达到节能效果。为此, 我们准备在一些传统建筑技术体系基础上, 配合我们公司申报的4项专利技术开发住宅项目, 以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节能住房问题。
我们目前在东北有一个1.5平方公里的地块, 准备开发150万平方米的示范园区, 打造一个集旅游、观光、度假为一体的平台, 并使其成为节能减排联盟中的重要示范项目。
希望借助中国节能减排联盟这个实体, 请联盟成员中的开发商、设计院、建材商等出谋划策, 探讨项目中有关饮用水、垃圾处理、太阳能利用等一系列技术问题, 大家携手合作, 真正将该项目做出品牌, 成为联盟的示范样本。
建筑技术联盟要多做实事
付佩民
职务:华清集团副总经理
声音:营建联盟信息集散地
我认为, 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应该成为节能减排产业的信息中心, 为联盟成员提供大量实用的讯息, 如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招商引资信息等等。尤其是投融资方面的信息。我们联盟成员企业涉及的行业很多, 其技术产品也十分多样化, 他们在将其技术产品转化为生产力的过程中, 以及新技术产品创新研发过程中, 更需要更多资金的支持。而这些资金血脉仅靠企业自己的基础积累尚显不足, 更需要投资企业及众多基金的支持。如果联盟可以在此方面扩充信息渠道, 营造联盟信息集散地, 对于联盟企业的发展将有极大的裨益。
鲍捷
职务: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
声音:充分利用清洁能源太阳能
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太阳能生产国和消费国, 保有量约有1.08亿平方米, 总产值320亿人民币, 占全世界总保有量的70%。我国目前太阳能行业重点是太阳能光热领域, 保有量约9000万平方米, 每年可节煤1350万吨, 节电约410万度, 减排二氧化碳2520万吨, 减排二氧化硫297万吨。根据国务院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数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应用太阳能的面积达到1.5亿平方米, 2020年将达到3亿平方米, 可节煤2250万吨, 节电700亿度。
我们清华阳光是太阳光热行业的先行者。上世纪70年代, 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开始进行太阳能热利用的技术研究, 殷志强教授发明了“磁控溅射渐变铝氮/铝太阳选择性吸收涂层”, 使太阳能集热管的大规模生产和商业化应用成为可能, 直接催生了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市场的形成。此后20余年, 清华阳光将这项技术不断发展与创新, 始终保持着国际领先水平, 成为业内公认的一个行业奠基人和标准制订者。
清华阳光公司是由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北京一轻集团、首钢股份以及自然人四大股东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与同方股份、紫光股份和诚志股份同属清华大学控股企业。清华阳光公司目前已建成全玻璃真空集热管、太阳能热水器和智能控制器三大生产基地。我公司从1997年至今承担了许多国家发改委、北京市科委、昌平科委大型的科研项目, 以及与建筑相结合的改造项目。
目前我们企业已经累计生产了三百万平方米的太阳能集热器, 节煤267万吨, 节电64亿千瓦, 节约燃气能19.6亿平方米, 减排二氧化碳515万吨。我们希望通过太阳能这一清洁可再生能源, 为我国的节能减排做出更多的贡献。
刘伟华
职务:北京华伟佳科技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声音:积极参与加快联盟品牌的提升
很荣幸参加今天的“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座谈会。刚才发言的诸位领导、专家、企业家对于联盟都寄予了很大期望。目前, 我们的企业是以联合体形式存在的, 无论是装备的专利技术, 还是产品的专利技术, 都未在国内进行商业化运作。从去年开始, 我们开始进行成果转化。在近一年半的时间里, 已先后在全国建立了12个科研成果转化基地, 明年在国外还有一个基地正式投入使用。我们技术的有关行业标准及应用标准也正在重新填写, 争取尽快发行。
我们的技术材料可用于多种领域, 无论是建筑, 还是工业、农业、化工等领域。目前我们的成套技术设备已经进入国际市场。由于我们是刚刚起步的高新技术产业, 必须走团队合作之路。仅靠单一企业进行技术研发, 成果转化, 会花费很长时间。因此, 我们成立了企业联合体, 通过联合体进行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产品标准、技术运用、年会宣传等活动。如此一来, 不仅是单一企业的提升, 更是整个团队的壮大, 共同推进了一个产业的发展。
正是因为我们企业已经形成了联合体的运作模式, 因此, 对于“中国节能减排产业联盟”这一协作组织, 我十分赞同。联盟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协会、部门、技术, 形成良好的依托及平台。
可以说, 联盟有非常好的基础, 联盟团队包括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等各个节能减排领域, 也有良好的媒体平台《城市住宅》杂志。我相信, 通过今天召开的座谈会, 联盟工作将会很快启动。
联盟既能为国家的节能减排事业做出贡献, 又有利于每一个联盟成员自身的发展, 我们企业一定会积极参与其中, 加快联盟品牌的提升, 为联盟做出自己的贡献。
邸占英
职务:北京豪邸斯沃德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总监
声音:依靠平台企业合作
在国家节能减排大政策下, 也在诸多节能方面的老领导、老专家熏陶下, 我们企业确实想为国家的节能减排事业做点实事。
我们企业一直从事于建筑节能材料的研发、生产, 大多数产品应用与新建建筑, 同时, 对于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方面, 我们也有了一定的尝试。
现在我们受河北一个县的委托, 正在研究一个课题, 即玉米秸秆材料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
另外, 还在研究一个关于汽车尾气排放的课题。希望能与联盟中的有关企业协同合作, 共同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心意。
罗鸣
职务:北京天鸣阳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声音:切实为联盟成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中国节能减排联盟作为一个协作组织, 应该为企业打造一个有型化的基础平台。联盟有来自政府领导、专家学者、各行各业企业人士, 以及专业媒体《城市住宅》杂志的大力支持, 实力雄厚, 我也非常看好联盟未来发展的前景。
由于联盟涉及的领域非常宽泛, 我认为仅靠平面媒体的宣传支持还不够, 应该借助更为快捷的数字化网络, 以扩大联盟的影响及方便联盟成员之间的沟通、交流。
另外, 联盟通过会议研讨、定向交流、咨询服务、资金提供等具体工作, 将每个阶段的工作步骤落实到位, 切实为不同联盟成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这样, 才能把企业真正团结在一起, 联盟才能起到真正的作用, 共同推进国家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
梁朝巍
职务:深圳市富巍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声音:关注农药污染
当前, 农药对于环境的污染危害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城市中的花园、高尔夫球场, 以及别墅或高档社区的植被区, 为了杀灭蚊虫、蟑螂等虫害, 花钱购买农药进行驱虫。而农药对于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危害十分巨大, 以化学农药为例, 其进入土壤后需要60年才能降解。
为了促进我国节能减排事业的发展, 减少农药的使用, 我们企业研发出太阳能智能灭虫器。利用光波振动原理, 研究害虫的习性, 进行灭虫。一台灭虫器可控制约7000平方米的范围。在夏季, 有的花园在夜间可杀灭八万到九万只蚊子, 而在牛奶场一个晚上可以灭掉八千到一万只苍蝇。有些农村地区将灭虫器中的虫子进行收集, 用来喂养鸡、鱼、鸭等, 又构成了一种循环发展的生态链。
今天有幸参加这个会议, 我们学到了很多知识, 也介绍了自己的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希望自己的技术能与联盟中的有关企业成员合作, 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绿色、更环保。
群贤寄语节能减排联盟水涨船高
金德钧:节能减排, 国之大计。联盟应该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这一前提下, 整合各行企业的力量与资源, 使越来越多的企业融入到节能减排这一社会责任中来。
张军:发挥联盟成员企业间的优势互补, 共促我国节能减排事业新发展。
张庆风:联盟不仅是企业之间沟通协作的平台, 更是一个产业互动的平台。
童悦仲:联盟应该形成一种政府主导, 企业为主体, 全体联盟成员共同推进节能减排的工作格局。
涂逢祥:节能减排乃大势所趋。节能减排联盟的成立非常必要, 希望联盟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携手, 推动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大跨步发展。
熊衍仁:希望联盟尽快制定2008年工作计划, 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
孙惠琴:全力以赴将联盟做强做大, 使联盟成员都成为全社会节能减排工作的倡导者、推动者和践行者。
杜德利:节能减排联盟恰逢其时。希望节能减排联盟各成员间可以携手合作, 达到多赢。
李志敏:作为投资企业, 希望能与联盟内的有关企业达成合作, 帮助有需求的企业运作上市。
王化会:作为地产新兵, 希望能向有关领导、专家、同行请教切磋, 争取建成节能减排联盟的品牌示范项目。
于长富:希望借助中国节能减排联盟这个共同体, 请联盟成员中的开发商、设计院、建材商等对我们新建项目出谋划策, 真正将该项目做出品牌, 成为联盟的示范样本。
付佩民:联盟应该为其成员提供大量实用的讯息, 如国家有关政策标准、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招商引资信息等等。尤其是投融资方面的信息。
鲍捷:联盟势力雄厚, 资源充沛, 发展前景十分广阔。
邸占英:希望借助联盟平台, 与联盟中的有关企业协同合作, 共同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心意。
刘伟华:联盟有非常好的基础, 也有良好的媒体平台《城市住宅》杂志。我相信, 通过今天召开的座谈会, 联盟工作将会很快启动。我们企业一定会积极参与其中, 加快联盟品牌的提升, 为联盟做出自己的贡献。
罗鸣:希望联盟将成员企业团结在一起, 为联盟成员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10篇
李新男 研究员,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兼任北京市政府科技政策顾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科技政策顾问。曾任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任国家科技评估中心副主任。目前是中国科学学与科技政策研究会副理事长、科技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国软科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常务理事,清华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政策研究中心理事。曾获原国家科委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1998年被授予国家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并享受国务院特殊贡献津贴。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种全新的产学研结合模式,或者说是产学研结合模式的创新。
“产学研结合”的再认识
产学研结合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世界工业化进程的前端。这种形式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兴起日益活跃,在技术创新实践和创新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得到了各国政府的普遍政策支持。
我国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过程中,明确提出要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突破口。其根本目的在于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其关键在于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而实现的路径又在于以市场为导向、采取产学研相结合的方式。这既是基于“企业创新能力普遍不足”国情的必然考虑,也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的选择。
企业在技术创新活动中不能发挥主导作用,直接制约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国家整体创新能力不足、自主创新成果少,对外技术依存度在60%以上;国家战略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以突破,大量的科研成果无法直接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大多数企业发展仍处于依靠资源消耗进行外延式扩张状态,使我国经济发展无法突破人口、资源和环境三大制约,无法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上依靠创新的发展道路。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不足,导致我国在全球经济分工体系中处于劣势地位,无法在全球竞争中获得优势和主动权。所以,只有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问题。
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并不意味着排斥其他社会技术创新要素的作用。而是要以企业为中心,整合各种技术创新要素,聚集到社会财富的创造过程。技术创新活动需要有各种技术创新要素互相影响配合。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需要吸收大学、科研机构和社会其他技术创新要素,才能不断更好、更快地增强创新能力。世界工业化、现代化历史都表明,新产业的兴起、新兴国家的强盛,都依赖于一批企业在技术创新上的突破和商业化的运用。但这些企业成功的背后也都可以看到学和研的要素。我国现实中由于体制的原因,大量的创新力量游离在企业之外,企业拥有的创新能力较为薄弱,因此确立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更须运用产学研相结合的思路。
实践中,“产学研相结合”会有各种层次的需求。政府要加强这项工作,必须遵从市场经济规律,从自身的功能定位出发,把产学研相结合作为国家战略性措施予以部署。因此,加强产学研结合工作,必须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创新体制机制,发挥各部门作用,形成合力;必须突出重点,着眼国家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集聚和整合技术创新要素,以达到提升产业及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目的;必须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思路,牢牢抓住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这个核心,把产学研结合的基点放在企业技术创新的需求上,放在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需求上,运用市场经济机制,引导社会技术创新要素聚集到产业持续创新链上,以实现行业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提升的目的。
国际产学研发展趋势与借鉴
1、技术创新的深入发展呼唤新的风险分担机制。随着科学技术的日益交叉和融合,技术创新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在增大,企业所需的投入成本在增大,面临的技术创新风险也越来越大。一方面,企业追求技术领先,如只注重内部的研发活动,就会降低对突破性技术及市场发展的敏感性和反应。另一方面,一旦突破性技术出现,往往使通过其他技术路线开展的创新活动陷入困境,或毁于一旦。如个人PC机的出现导致王安电脑公司破产,IBM曾一度陷入困境。从而建立有效的创新风险与成本分担机制,已成为企业技术创新过程中的新趋势。
2、为应对技术及市场快速变化,合作创新成为主流。随着全球知识产权竞争的加剧,技术创新的规模、速度与范围不断扩大,技术与市场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不断提高,企业技术创新面对的技术、经济问题越来越复杂,企业很难完全依靠自身力量有效地把握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企业面临着巨大机会的同时,也面临着巨大的风险。摩托罗拉“铱星计划”的失败在于市场的风险,而日本投资几十亿美元开发基于模拟信号的高清晰电视失败的例子则在于技术发展方向上的把握错误,都说明了这一点。这导致企业积极寻求建立多种协作创新的模式,通过合作提高技术创新的效率与有效性。合作创新正成为欧、美、日企业应对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与市场不确定性的主要措施之一。
3、企业技术创新外源化要求建立更为持续有效的产学研创新联盟。在知识多样化、分散化及知识产权市场有限的条件下,创新者从相同技术源获得收益的能力不同。内部研发不再是唯一的技术源。在内部研发能力基础上,有效吸收和利用外部技术源,可以实现低成本与高收益的创新。国际经验表明,先进技术不是企业成功的充分条件,只有在有效的战略框架下,建立有效的制度与组织结构,维持有效的外部联系,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创新。
总之,技术创新活动对技术创新要素组合方式不断提出创新要求,需要各自结合国情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创造。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目的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我国产学研结合实践和探索中产生的一种新型的技术创新组织形态。凝练提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种模式,是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等六部门在做了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国内产学研结合实践,借鉴国外经验而形成的结果。联盟前冠以“产业技术创新”,这6个字是一个完整的定语,缺一不可,既表明了联盟工作任务的定位,也表明了这一组织模式的创新,是为了适应通过产学研结合来有效整合技术创新资源、构建产业技术创新链、提升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
多年来,在部门、地方的积极推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产学研结合工作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实践表明,产业技术创新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更需要产学研之间建立长期、持续和稳定的合作关系。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总体上较弱,需要产学研各方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技术创新合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要着重解决三方面突出问题:一是产学研结合缺乏战略层面的持续合作问题;二是产学研结合组织形式松散,合作过程缺乏利益和信用保障机制问题;三是技术创新成果商业化的渠道还不畅通的问题。发布《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推出联盟这种契约型组织形式,是促进产学研之间在产业技术创新层面建立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关系,解决信用和利益保障问题;通过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这种合作关系的建立,打通技术创新成果大规模产业化应用的渠道,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通过对优势企业、大学、科研院所的有效组合,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支撑国家核心竞争力。
纵观国内外产学研结合的发展实践,产学研结合根据不同的需求,方式有多种多样,采取联盟的方式是产学研结合的一种方式;联盟基于不同的目的和需要,也存在各式各样的类型,六部门提出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应该说是众多联盟中的一类。六部门提出的联盟的定位是产业技术创新,是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与其他类型联盟相比,具有几个显著特点:一是有明确的技术创新产出目标(技术、产品、工艺生产线、标准等等),任务分工和责、权、利清晰,而非停留在意向性的合作;二是联盟成员以法人身份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建立契约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障;三是联盟以成员的共同技术创新需求为基础,主要解决的是产业技术创新的问题,不是个别企业技术问题。
战略意义与政府工作定位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和发展对建设创新型国家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联盟这种有效形式可以把活跃的企业技术创新需求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资源、人才资源有机结合起来,并引导产学研的技术创新方向与国家战略利益相结合。第一有利于集成产学研各方优势,针对国家重点产业发展的紧迫需求和技术瓶颈,实现共性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的突破,加快技术创新成果的商业化运用,直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撑国家整体的自主创新能力。第二,组建战略联盟有利于促进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支持方式的转变,改革和完善科技计划实施机制的需要。在新的形势下,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方式必须符合WTO规则和市场经济的要求,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学研利益共同体,引导得当,更能体现国家重点产业长远发展的利益,符合国家战略目标,可成为政府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重要载体。第三创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有利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转制院所和高校在行业技术创新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应用开发类院所在完成企业化转制、改制之后,如何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国家自主创新能力中持续发挥技术优势,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有待破解的关键问题。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将为转制院所在支撑和引领行业技术进步中,发挥技术和人才优势提供重要舞台;为其以市场为导向,整合社会创新要素,取得产业核心技术的突破,确立在行业中的技术引领地位提供可能,同时也将为技术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快速商业化运用提供保障,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与经济脱节问题。
政府在促进产学研结合,以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上的要定位于“推动”。一是立足于联盟各方的共同需求,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不搞行政干预、不搞“拉郎配”。只有关乎共同的生存发展,联盟成员才会有内在的合作动力机制。二是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阶段,为弥补市场缺陷,政府有必要发挥协调引导、牵线搭桥的作用,并通过营造政策环境、资源配置等方式推动联盟构建,所以“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作为推动联盟构建的基本原则之一。三是联盟应运用市场经济规则,也就是以合同法可以保护的契约形式建立合作关系。《指导意见》中提出的构建联盟应具备的6个基本条件实际上都是强调契约的合规性,提出了联盟协议所应具备的基本内容。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主要方式
基于上述考虑,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方式可概括为两个方面三项措施:一方面是通过规范联盟协议加以引导。提出了构建的基本条件,编写联盟协议参考文本等,引导产学研各方在联盟的组织形式下建立长期、持续和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发挥科技计划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一是依托各类科技计划中产学研结合有基础的项目,推动联盟的形成;二是根据国家重点产业和战略性产业以及区域支柱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新的资源配置,积极引导产学研各方按照《指导意见》精神构建联盟。鼓励各地方围绕区域支柱产业积极构建联盟。今后国家重大产业科技创新活动将会更多地委托符合《指导意见》所规定条件的联盟承担。“十一五”后两年,将调整资源配置结构,形成推动联盟的计划资源,“十二五”期间,还将修改完善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对构建联盟的推动力度。
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中要把握好几个关系,并需在实践探索中明确和完善。
关于联盟与政府的关系。联盟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等独立法人,根据自愿原则,立足共同需求,按市场经济规则,以契约形式结成的合作开发共同体。不需要政府批准。以其符合国家利益的行为争取政府支持。政府主要发挥协调引导作用,营造有利的政策和法制环境,推动产学研组建的联盟符合国家战略目标或区域支柱产业发展的需要,而不行政干预联盟的组建和发展。
关于联盟与行业协会的关系。联盟与有关行业协会在产业技术创新工作方面可能会存在许多共同点,但行业协会追求的是行业交流与合作的广泛性,成员之间的关系松散;协会可牵头组织联盟,在推动构建上发挥积极的作用,但不等同于联盟。而联盟作为产业技术创新组织,有明确的产出目标和责任分工,建立的契约合作关系有法律约束。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第11篇
中国云联盟以探索中国本土化云计算发展模式、推动与促进中国云计算产业自主创新和跨越式发展为宗旨, 依托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由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工信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中心等联合发起并共同组建。
联盟理事长、清华大学信息学院院长孙家广院士指出, 云计算是信息产业发展的趋势, 是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神经中枢。中国云联盟将致力于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跨行业的公益性、综合性平台, 推动中国产业升级、经济转型和跨越发展。
粮食产业战略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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