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生脊椎动物范文
陆生脊椎动物范文(精选9篇)
陆生脊椎动物 第1篇
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及野生动物产业近20年的的迅速发展, 各种规定措施的实施, 使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 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管理工作都得到了有法可依, 有章可循的管理情况, 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发展较晚, 管理的各项环节还具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及野生动物产业发展中的一个具体方面。无论是保护区和动物园的野生动物、以及养殖业的野生动物, 都需要运输来完成各项管理及生产工作, 笼箱坚固、适宜、无损害, 运输迅速、安全、规范、争取时间是减少伤亡和提高我国活体野生动物福利的重要措施。一个规范、合理、科学的运输标准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及野生动物产业发展意义巨大。
1《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行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1998年我国国家林业局出台《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作为行业推荐标准, 此标准做为非强制性标准, 是与我国野生动物运输有着直接关联的指导标准。但是此行业标准在有关问题的要求上不够全面, 不符合我国目前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方面的现实情况, 现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 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予以补充。
1.1 运输中动物福利的相关要求不够全面被运输的动物易受
到由于运输而产生的潜在压力, 这些潜在的压力会增加死亡率与发病几率, 危害动物福利。野生动物由于其特殊性, 更容易在潜在的压力影响下导致受到伤害, 严重致死的情况。原行业推荐标准中没有界定长短途运输时间, 没有提供由于运输所产生活动异常行为参考及产生异常行为的可能因素, 没有对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密度或运输空间进行要求说明, 没有明确动物在某些情况 (如怀孕, 受伤, 带有疾病, 动物最低运输年龄) 时是否可以适合运输。
1.2 运输方式应进行分列要求或提出特殊规定由于国家标准
的制定原则, 在标准中应包括活体野生动物不同运输方式的相关要求, 航空运输在承运野生动物时与陆路运输 (包括铁路, 公路) 及水路运输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性, 特别在容器设计与使用上, 有较大的差别。
1.3 运输的相关人员职责及作业程序应进行详细化要求原标
准中对托运者及承运者的要求及装卸作业程序不够详细, 需要在运输前的准备工作, 运输途中照料, 装卸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 在国家标准中提供详细要求。
1.4 容器设计应因不同运输方式具有不同要求, 且设计过于复
杂, 脱离现实情况运输容器的使用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涉及动物的福利, 安全等问题, 原标准中, 容器的设计过于复杂, 过于强调生产容器材料, 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等因素限制, 在陆路运输时很难使用原标准中要求的容器, 脱离现实情况, 在容器的设计上, 应主要以动物运输安全为主, 防止逃逸, 容器强度达标, 基本上满足动物福利的相关要求, 适合运输方式即可。
2 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制定内容的分析
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在制定内容上应以“动物自身为基础”形成的文本, 而不是以“设计为基础”形成的说明性材料。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活体野生动物要求》存在的问题, 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在制定上应予以补充。
2.1 应规定动物福利的相关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下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模式不断发展及完善, 动物科学的新领域动物福利学说, 在近几年里逐渐走进我国。在欧洲, 动物运输中的福利问题是最富有争议性的问题[1], 以我国目前的国情来分析, 我国无法达到与发达国家在动物运输方面所执行的福利措施, 但是应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在运输标准中相应加入动物福利的内容, 推进我国野生动物福利事业发展及活体野生动物福利法的颁布与实施, 提高国内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总体水平。
2.1.1 界定长短途运输分界时间长短途运输对于动物的运输
要求存有差异, 从动物福利的角度出发, 界定长短途运输时间应是很重要的一点。长途运输会涉及更多的野生动物安全, 福利, 及运输过程中运输质量等多方面问题, 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作为全国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标准基石, 应界定长短途运输分界时间, 目前世界上在界定动物 (包括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 运输时间的只有欧盟组织 (八小时做为分界时间) [2], 我国应学习并采纳八小时的分界时间。八小时的分界时间从动物承受压力的角度考虑, 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2.1.2 运输最低要求在标准中, 应规定动物可被运输的最低要
求, 最低要求中应包括:动物在什么情况下不适合被运输, 及运输的最低年龄。
2.1.3 提供由于运输所产生的活动异常行为参考及产生异常行
为的可能因素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要进入许多陌生的环境, 会导致活动行为异常, 产生应激行为, 处理不当会影响活动物的运输质量。野生动物由于生活环境与家畜家禽具有很大差异, 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活体野生动物本能地更加惧怕运输时遇到地陌生环境。对动物行为地关注和研究可以及时发现动物在运输所产生的应激行为, 从而采取措施保证动物在运输途中的健康。
2.1.4 对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密度或运输空间进行要求说明
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时, 运输者常利用缺少空间来弥补货车运动和路面带来的影响, 但是这种方式较适合水路运输。运输容器的密度或空间应使动物能够自然站立、转身和躺下。
2.2 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 分列不同的运输标准或提出特殊
规定目前世界上野生动物的运输方式分为航空, 公路, 铁路, 水路运输四种方式, 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 运输标准也各有不同。
2.3 应对托运者, 承运者及运输中相关运输人员的要求详细化
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中, 运输相关人员的作用非常关键, 直接影响到动物的健康、安全、福利, 所以在制定陆生活体野生动物标准中应对运输人员的要求尽量详细化。
2.4 应提高运输容器的质量要求, 设计符合实际化制造好运输
容器对于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质量是至关重要的。我国目前运输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较多的企事业及个人主要包括动物园及一些特种经济动物饲养场, 由于我国在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方面没有强制执行的运输标准, 同时各企事业由于经济条件的限制, 及运输成本的考虑, 在笼箱的使用和设计上不适合动物的运输要求。各企事业应提高运输容器的质量要求及在笼箱的设计时, 取材及规格等方面符合实际化。
参考文献
[1]Brussels.Comission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2000, 6 (12) :20-23.
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2篇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驯养繁殖、开发利用和科学研究等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
(一)国务院批准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二)省人民政府制定公布的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第四条 野生动物保护应当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维护物种多样性和自然生态平衡,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对野生动物实行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殖、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
第五条 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任何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对侵占或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的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
陆生脊椎动物 第3篇
关键词: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
0引言
随着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及野生动物产业近20年的迅速发展,各种规定措施的实施,使我国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工作开始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许多管理工作都得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管理情况,由于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发展较晚,管理的各项环节还具有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是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及野生动物产业发展中的一个具体方面。无论是保护区和动物园的野生动物、以及养殖业的野生动物,都需要运输来完成各项管理及生产工作,笼箱坚固、适宜、无损害,运输迅速、安全、规范、争取时间是减少伤亡和提高我国活体野生动物福利的重要措施。一个规范、合理、科学的运输标准对我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及野生动物产业发展意义巨大。
1《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行业标准存在的问题
1998年我国国家林业局出台《活体野生动物运输要求》作为行业推荐标准,此标准做为非强制性标准,是与我国野生动物运输有着直接关联的指导标准。但是此行业标准在有关问题的要求上不够全面,不符合我国目前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方面的现实情况,现指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予以补充。
1.1运输中动物福利的相关要求不够全面被运输的动物易受到由于运输而产生的潜在压力,这些潜在的压力会增加死亡率与发病几率,危害动物福利。野生动物由于其特殊性,更容易在潜在的压力影响下导致受到伤害,严重致死的情况。原行业推荐标准中没有界定长短途运输时间,没有提供由于运输所产生活动异常行为参考及产生异常行为的可能因素,没有对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密度或运输空间进行要求说明,没有明确动物在某些情况(如怀孕,受伤,带有疾病,动物最低运输年龄)时是否可以适合运输。
1.2运输方式应进行分列要求或提出特殊规定由于国家标准的制定原则,在标准中应包括活体野生动物不同运输方式的相关要求,航空运输在承运野生动物时与陆路运输(包括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要求有很大的差异性,特别在容器设计与使用上,有较大的差别。
1.3运输的相关人员职责及作业程序应进行详细化要求原标准中对托运者及承运者的要求及装卸作业程序不够详细,需要在运输前的准备工作,运输途中照料,装卸程序等方面进行分析,在国家标准中提供详细要求。
1.4容器设计应因不同运输方式具有不同要求,且设计过于复杂,脱离现实情况运输容器的使用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涉及动物的福利,安全等问题,原标准中,容器的设计过于复杂,过于强调生产容器材料,我国由于经济条件的等因素限制,在陆路运输时很难使用原标准中要求的容器,脱离现实情况,在容器的设计上,应主要以动物运输安全为主,防止逃逸,容器强度达标,基本上满足动物福利的相关要求,适合运输方式即可。
2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制定内容的分析
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在制定内容上应以“动物自身为基础”形成的文本,而不是以“设计为基础”形成的说明性材料。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活体野生动物要求》存在的问题,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在制定上应予以补充。
2.1应规定动物福利的相关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模式不断发展及完善,动物科学的新领域一动物福利学说,在近几年里逐渐走进我国。在欧洲,动物运输中的福利问题是最富有争议性的问题,以我国目前的国情来分析,我国无法达到与发达国家在动物运输方面所执行的福利措施,但是应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在运输标准中相應加入动物福利的内容,推进我国野生动物福利事业发展及活体野生动物福利法的颁布与实施,提高国内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总体水平。
2.1.1界定长短途运输分界时间长短途运输对于动物的运输要求存有差异,从动物福利的角度出发,界定长短途运输时间应是很重要的一点。长途运输会涉及更多的野生动物安全,福利,及运输过程中运输质量等多方面问题,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国家标准的制定是作为全国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的标准基石,应界定长短途运输分界时间,目前世界上在界定动物(包括家畜家禽及野生动物)运输时间的只有欧盟组织(八小时做为分界时间),我国应学习并采纳八小时的分界时间。八小时的分界时间从动物承受压力的角度考虑,具有很好的实践意义。
2.1.2运输最低要求在标准中,应规定动物可被运输的最低要求,最低要求中应包括:动物在什么情况下不适合被运输,及运输的最低年龄。
2.1.3提供由于运输所产生的活动异常行为参考及产生异常行为的可能因素活体动物在运输过程中要进入许多陌生的环境,会导致活动行为异常,产生应激行为,处理不当会影响活动物的运输质量。野生动物由于生活环境与家畜家禽具有很大差异,所以在运输过程中活体野生动物本能地更加惧怕运输时遇到地陌生环境。对动物行为地关注和研究可以及时发现动物在运输所产生的应激行为,从而采取措施保证动物在运输途中的健康。
2.1.4对陆生活体野生动物运输密度或运输空间进行要求说明活体野生动物运输时,运输者常利用缺少空间来弥补货车运动和路面带来的影响,但是这种方式较适合水路运输。运输容器的密度或空间应使动物能够自然站立、转身和躺下。
2.2应根据运输方式的不同,分列不同的运输标准或提出特殊规定目前世界上野生动物的运输方式分为航空,公路,铁路,水路运输四种方式,对于不同的运输方式,运输标准也各有不同。
2.3应对托运者,承运者及运输中相关运输人员的要求详细化在活体野生动物运输中,运输相关人员的作用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动物的健康、安全、福利,所以在制定陆生活体野生动物标准中应对运输人员的要求尽量详细化。
陆生脊椎动物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 防范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和扩散,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活动, 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源是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 危及野生动物种群安全, 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本办法所称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是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 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第三条国家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同级人民政府的规定, 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实行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机构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规定负责全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机构, 保障人员和经费, 加强监测防控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 逐步提高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预警和防控能力。
第七条乡镇林业工作站、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的工作人员和护林员、林业有害生物测报员等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 承担相应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 掌握疫病的基本情况和动态变化, 为制定监测规划、预防方案提供依据。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预测预报、趋势分析等活动, 评估疫情风险, 对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预警信息和防控措施建议, 并向有关部门通报。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 在下列区域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一) 陆生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
(二) 陆生野生动物迁徙通道;
(三) 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密集区及其产品集散地;
(四)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传播风险较大的边境地区;
(五) 其他容易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区域。
第十一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分为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和地方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
国家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设立, 由国家林业局组织提出或者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推荐, 经国家林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批准公布。
地方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和管理, 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统一按照“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名) 级 (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命名。
第十二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当配备专职监测员, 明确监测范围、重点、巡查线路、监测点, 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兼职监测员。
监测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专职监测员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第十三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实行全面监测、突出重点的原则, 并采取日常监测和专项监测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日常监测以巡护、观测等方式, 了解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和活动状况, 掌握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 并对是否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提出初步判断意见。
专项监测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需要, 针对特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种类、特定的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特定的重点区域进行巡护、观测和检测, 掌握特定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变化情况, 提出专项防控建议。
日常监测、专项监测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日常监测根据陆生野生动物迁徙、活动规律和疫病发生规律等分别实行重点时期监测和非重点时期监测。
日常监测的重点时期和非重点时期,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变化和疫病发生规律等情况确定并公布, 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重点时期内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非重点时期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情况实行周报告制度。但是发现异常情况的,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
第十五条国家林业局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工作需要, 经组织专家论证, 制定并公布重点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种类和疫源物种目录;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制定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监测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种类和疫源物种补充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的目录和本辖区内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发生规律, 划定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重点区域, 并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重点疫病的专项监测。
第十六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基层林业工作人员发现陆生野生动物疑似因疫病引起的异常情况, 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报告;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的, 有权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报告。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接到陆生野生动物疑似因疫病引起异常情况的报告后, 应当及时采取现场隔离等措施, 组织具备条件的机构和人员取样、检测、调查核实, 并按照规定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 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报兽医、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对上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 对确需进一步采取防控措施的, 按照规定报国家林业局和同级人民政府, 并通报兽医、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国家林业局接到报告后, 应当组织专家对上报情况进行会商和评估, 指导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采取科学的防控措施, 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务院报告, 并通报国务院兽医、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或者备案。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应当按照不同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及其流行特点和危害程度, 分别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当报所属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及其实施方案应当根据疫病的发展变化和实施情况, 及时修改、完善。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需要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做好防护装备、消毒物品、野外工作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第二十二条发生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时, 所在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在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和疫病风险评估, 提出疫情风险范围和防控措施建议, 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事发地的封锁、隔离、消毒等防控工作。
第二十三条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中, 发现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染病的,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救护。
处置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病过程中, 应当避免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 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 鼓励和支持有关科研机构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科学研究。
需要采集陆生野生动物样品的, 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监测机构应当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的宣传教育, 提高公民防范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六条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
第二十七条林业主管部门、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等相关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造成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处置延误, 疫情传播、蔓延的, 或者擅自公开有关监测信息、编造虚假监测信息, 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 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陆生脊椎动物 第5篇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总则
1.1编制目的
指导和规范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应对和有效控制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公众生命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全省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和《吉林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境内陆生野生动物携带并有可能向人类、其它动物传播或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的危险性病原体,对人、圈养动物、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和生态平衡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失和巨大危害的人畜(动物)共患的传染病、寄生虫病,或死亡率高的陆生野生动物的传染性疾病等疫情的监测、防控、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中东呼吸综合征、犬瘟热、埃博拉出血热、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出血热、钩端螺旋体病、旋毛虫病、弓形虫病、狂犬病、鼠疫、结核病、囊虫病、乙型脑膜炎病、新型布尼亚病毒感染、中华蜜蜂囊状幼虫病等疫病以及其他新发和突发性的陆生野生动物可能携带的传染病。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专群结合原则,严格落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建立集中统一、职责明确,运转顺畅、快速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辖区内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快速反应,联防联控。建立完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能力。相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措施联动,快速有序应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
(3)科学防控,区域联动。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强化防范和处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技术保障。实行区域联动,加强疫情发生地的应急监测和受威胁地区的日常监测,做到勤监测、早发现、严控制,防止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传播扩散。
(4)加强预防,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知识宣传,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应急储备。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现和报告,做到科学防治、群防群治。
1.5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种类、涉及范围、危害程度和疫情流行趋势等情况,将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5.1疫情分级标准
1.5.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级):
(1)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暴发I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大面积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群众生命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国尚未发现的或者已消灭的动物疫病在陆生野生动物种群中发生,且可能存在扩散风险。
(3)全省2个以上(含2个)市(州)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重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省林业和草原局认定的其他情形。
1.5.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Ⅱ级):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Ⅱ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群众生命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1个市(州)的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较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Ⅲ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州)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Ⅲ级):
(1)陆生野生动物暴发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引起的疫情,并呈扩散趋势,且可能对生物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群众生命安全和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造成威胁。
(2)1个县(市、区)的2个以上乡(镇)行政区域内发生同种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并有证据表明其存在一定关联,且呈大面积扩散趋势。
(3)市(州)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县(市、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1.5.1.4有下列情形的,为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
在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发生I、Ⅱ、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疫病以外疫病引发的疫情,并呈流行扩散趋势。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疫情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成立防控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制定方案、落实责任、严密措施,统一指挥调度本辖区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
2.2参与部门
为确保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得到及时有效防控,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林草、畜牧兽医、卫生、应急、市场、商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信、财政、宣传等部门按责任分工,共同做好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2.3专家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疫情防控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科学决策和技术支持。
2.4应急处置预备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组织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建应急处置预备队,参与本辖区或协助其他区域做好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监测、确认和上报
3.1监测
省林业和草原局建立统一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监测体系,负责突发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日常监测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受理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及其隐患。
3.2调查确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接到陆生野生动物异常情况报告或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报告后,会同同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调查、取样,报送具备相关资质的实验室检测,同时做好现场封锁隔离、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确诊为某种疑似疫病后,所在地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确认、评估和分级。
疑似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分别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和草原局、市(州)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调查和确认。
3.3上报
认定为疑似陆生野生动物疫病的,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报告本级人民政府的同时,将病料样品送国家和省级动物疫病检测机构检测,并通报畜牧兽医、卫生等有关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由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逐级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及省人民政府。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疑似染疫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保护级别;同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死亡数量、临床症状、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溯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
认定为重大以上级别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由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授权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疫情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的原则
科学防控,快速反应:根据科学检验检测结果和专家会商评估意见,对疫情处置做出快速反应,并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规律和可能发展趋势以及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从快从严,精准施策:按照疫情级别迅速制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快速阻断疫情传播渠道,确保防控无死角、疫情不扩散。
保护优先,依法处置:应当避免扑杀陆生野生动物。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时,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4.2 应急响应措施
4.2.1突发重大以上陆生野生动物疫情(I、Ⅱ级)的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省林业和草原局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I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成立省级领导小组。省林业和草原局立即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组织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处置工作,将疫情和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省领导小组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重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市(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时向市(州)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Ⅱ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实际领导小组。市(州)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专家组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市(州)领导小组和省林业和草原局。
在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导和市(州)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疫情发生的市(州)和县(市、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地领导小组领导下,迅速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全面开展野外巡查和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和消费场所排查,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管控,坚决阻断陆生野生动物可能的疫情传染源。对辖区内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场所实行就地隔离,确定监管专员,实行一场(所)一档案一报告制度,及时全面掌握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场所各项防控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场内消毒,增加动物观察频次,做好健康状况观察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按规定做好处置工作。非疫区停止与疫区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贸易和运输,并函告动物防疫和海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检疫。基层监测防控人员到岗到位,应急处置预备队24 小时待命。
疫区应急处置预备队在当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调度下对疫区及周边地区实施隔离、消毒等各项防控措施,配合疫区卫生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健康监测及疑似感染者的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4.2.2突发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Ⅲ级)的应急响应
较大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县(市、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市(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启动本预案和Ⅲ级疫情应急响应机制,成立县级领导小组。
县(市、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地领导小组领导下,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本地领导小组和市(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省林业和草原局。市(州)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非疫区停止与疫区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贸易和运输,函告畜牧兽医和海关等相关部门依法严格对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强检疫。基层监测防控人员到岗到位,应急处置预备队24 小时待命。
4.2.3突发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Ⅳ级)的应急响应
一般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后,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机制。
疫情发生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本地人民政府领导下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应急工作情况及时向本地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报上一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省林业和草原局。市(州)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协助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密切关注相关县(市、区)的疫情发展趋势,加强有关防疫、防护、消毒设备和消毒药品等物资储备,暂时停止与疫区的人工繁育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贸易和运输,并函告畜牧兽医、卫生、市场、公安、交通运输和海关等相关部门。
4.2.4未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地区的应急响应
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密切关注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动态,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开展对人工繁育、运输和市场等环节的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和传入;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病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和航空的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检疫监督工作;服从本级政府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
4.3 应急响应的终止
自疫情发生区域内发病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他有关陆生野生动物和产品按规定处理完起,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时,启动应急响应的地方政府应组织有关专家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作出终止应急响应决定,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5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扑灭后,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组对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状况、生境恢复情况,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溯源情况,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建议。
评估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5.2表彰
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根据有关规定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和通报表扬。
5.3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监测、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未经授权在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现场私自开展样品采集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5.4抚恤与补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因参与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致死的人员,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抚恤和补助。保障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协调林草、畜牧兽医、卫生、应急、市场、商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工信、财政、宣传等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
6.1 经费保障
各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经费分级投入机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6.2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储备物资主要包括:消毒药剂药械、日常监测仪器设备、样品采集用具、健康防护用品等,确保应急处置需要。
省林业和草原局依托省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建立省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防控物资储备库。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应急物资储备库,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时可紧急调拨应急物资。应急物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灾时应急。
因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需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可向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应急物资紧急调运。
6.3技术保障
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专家库,依托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吉林大学、吉林农业大学、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长春海关技术中心等科研院所开展监测技术和装备、防治技术、重点课题、关键技术等项目研究攻关,充分依靠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做好技术储备,提供科学决策。
6.4人员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保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队伍稳定,组建以专职监测人员为主的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配备必要的生物安全装备,加强培训,防止人员感染。
6.5演练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定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定期组织监测、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6.6科普宣传
坚持科学宣传、正面引导,及时应对社会舆情。第一时间发出权威解读和主流声音,宣传普及科学防控知识,引导群众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做好疫情防控,提高全社会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宣传教育群众不随意放生、丢弃陆生野生动物,不虐待和食用陆生野生动物,发现受伤、死亡陆生野生动物不捡拾,及时报告当地陆生野生动物主管部门和救护站,发现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网上销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预案管理
应急处置预案要定期评估,根据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进行修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制定本辖区突发陆生野生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实施方案,对疫情防控监测、检测和处置等程序、规范、技术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名词术语
陆生野生动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疫源:指携带危险性病原体,危及陆生野生动物种群安全,或者可能向人类、饲养动物传播的陆生野生动物。
疫病:指在陆生野生动物之间传播、流行,对陆生野生动物种群构成威胁或者可能传染给人类和饲养动物的传染性疾病。
陆生野生动物疫情:指在一定区域,陆生野生动物突然发生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陆生野生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造成严重危害,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或者可能对饲养动物和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事件。
暴发:指在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陆生野生动物患病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的现象。
I、Ⅱ、Ⅲ类陆生野生动物疾病:见林业行业标准《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危害性等级划分》(LY/T 2360-2014)。
受威胁地区:指疫病从发生地通过陆生野生动物活动或者人为因素等传播,可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区域。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吉林省突发重大野生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废止。
陆生脊椎动物 第6篇
关键词:山西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 是林业部门一项十分重要工作。自2003年以来, 随着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兽共患病的相继暴发, 尤其是最近H7N9禽流感的传播, 对公共卫生、饲养动物和野生动物造成了极大危害, 引起了公众高度重视。针对这一情况, 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在全国启动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 通过加强监测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人员队伍建设, 初步形成了我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山西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作为全国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承担着监测防控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要职能,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进一步加强。
1 基本情况
山西省位于黄土高原、黄河中游, 境内山地、丘陵占全省面积的80%, 由于山峦纵横交错, 地形地貌复杂, 形成了许多区域性小气候, 为陆生野生动物栖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环境。据调查, 山西省现有各种鸟类328种, 湿地水鸟105种。每年有数十万候鸟迁徙通过, 监测任务十分艰巨。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 从2005年至今, 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承担着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的职能。并相继建立了省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中心站、10处国家级监测站、21处省级监测站以及一批县级监测站 (点) 。这些站 (点) 通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调查、监测和研究工作, 初步实现了对陆生野生动物疫病及其蔓延趋势的提前测报和有效防止, 对全省的生态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并要求各国家级监测站在日常监测时, 对所观察到的鸟类进行种群数量统计, 结合日报告上报, 为全省候鸟迁徙规律的研究提供了原始资料积累, 从而为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主动预警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
2 存在问题
2.1 缺乏必要的监测经费
监测经费严重不足, 应急物资储备缺乏, 这是当前制约野生动物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的最大障碍。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是一项全新的工作, 具有长期性、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的特点。由于疫源疫病监测工作刚刚起步, 基础薄弱, 加之陆生野生动物分布区大多处于偏远落后、人烟稀少的地区, 地方财力、物力有限, 因而鞭长莫及。全省在监测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 监测站开展工作所必须的监测设备、消毒设备、防护设备、交通工具和各种应急物资储备等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善, 这些都直接影响到了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难以适应形势发展和任务增加的需要, 难以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陆生野生动物重大疫情。
2.2 监测体系建设薄弱
目前全省依托现有的部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自管管护等机构, 初步建立起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体系, 但是与兄弟省 (区) 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比如内蒙、河南、湖北、四川等兄弟省 (区) 监测中心都由省编委下文, 设立了单独的监测机构, 监测经费也列入当地财政预算。而山西省目前尚无独立的监测机构, 体系建设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 如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监测机构不健全、人员定位不清、体制没有理顺、懂得野生动物和疫源疫病防治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匮乏, 等等, 这些都严重阻碍着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2.3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研究工作滞后
目前, 国内还未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组织开展过全面系统的研究, 山西省刚开始尝试做一些相关的研究, 现有的研究资料十分零散, 基础资料和相关信息积累有限, 难以适应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日益发展的需要。
3 对策
3.1 积极争取资金, 努力配备监测设施设备, 确保监测网络正常运作
经费紧张, 许多工作难以开展, 筹措资金已经成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的当务之急。目前, 中央、省财政都有一定的资金用于监测工作补助, 山西省发改委从“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也申请到一些项目资金, 但是所申请到的资金远远不能满足当前监测工作的需要。所以应当从多方面筹措资金, 争取从政府、企业、个人三方面入手, 建立稳定的投资渠道, 争取将监测运行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确保监测工作的正常运转。
3.2 全面提升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
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技术要求高, 各级监测站人才缺乏, 尤其是既懂得野生动物又懂得疫病防治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严重匮乏。为了提高监测人员素质, 首先, 各监测管理机构应当招聘一批懂专业的技术人员充实到监测队伍;其次, 积极参加全国及省内组织的专业培训。国家林业局先后组织的9次培训, 山西省都已经派员参加。省内在原有每年一次的全省范围培训基础上, 要进一步加大培训频度, 丰富培训内容, 全方位邀请国家林业局、山西省重大动物疫情指挥部、山西省畜牧兽医研究所以及相关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来授课。
3.3 加强科学研究, 为监测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蝶类的陆生适应行为 第7篇
1 体温调节行为
蝴蝶是一种变温动物, 身体产生的热量很少, 远不足以达到维持正常飞行活动所需的体温, 它们的保温隔热结构也不发达, 保温能力较差, 体温经常随环境温度的变化而变动, 所以蝴蝶也称为外温动物。大多数蝴蝶的胸部温度保持在30℃~40℃的范围内才能的飞行。其体温调节行为主要有:取暖和避热行为。取暖行为有地面接触取暖、背面取暖、侧面取暖等。体温低时进行背面取暖, 两翅打开, 吸收太阳能。也能把身体调整到让太阳光线照射翅的腹侧面, 进行侧面取暖。在背风向阳处, 把身体和翅膀尽量接触地面, 直接或间接吸收地面的辐射取暖。温度到最佳飞行温度而没有飞行时, 它会把身体调整到与太阳光线平行的位置, 使吸收的热能几乎为零。如果温度继续升高, 则飞到阴凉处或通风良好的地方散热。飞行过程中产生的热量可通过空中滑翔, 借气流散热。
2 飞行行为
蝴蝶的飞行行为可分两类:一类与觅食、求偶、交配、寻找栖息和产卵场所有关, 多发生在同一生境中, 飞行时间不长, 距离范围不大, 称局地飞行。另一种是从一个生境到另一个生境的飞行, 一般飞行时间长, 范围大, 称迁飞。迁飞有时是因族群密度太高;或是因季节变化, 以度过不良的气候。实验证明蝴蝶的迁飞与太阳光的照射有关, 有利于维持体温和储存能量。
3 访花行为和取食物行为
蝴蝶在花丛中飞舞即是在访花采蜜。访花时, 以足攀附于花瓣上, 以虹吸式口器吸食花蜜, 身体和口器能够携带花粉, 可以为植物授粉。如丝带凤蝶飞行速度快, 常落在大苞萱草的花瓣上, 常在花蕊凹入的一侧进入, 把头伸入花冠中, 将3对足覆盖在花筒内壁, 2对翅合拢向上竖起, 将整个身体向下倾斜, 2对触角在前方探测, 口器的长喙伸到花蕊基部, 左右刺探并逆时针吸蜜1周, 一旦发现适宜的蜜源位置, 就会调整身体, 选择最佳的吸蜜角度, 停留时间长8min之久。体腹面和后翅在访问时常碰到花药上的花粉, 使其附着或散落。蝶类的幼虫孵化后, 有的直接啃食寄主植物;有的先食卵壳, 再取食植物;更有的种类还取食蜕下的旧表皮。幼虫的取食对象, 因种而异, 多嗜食叶片;有的 (如花粉蝶) 嗜食花蕾;还有些蛀食嫩荚或幼果。此外在灰蝶科中, 有少数种类的幼虫是肉食性的, 如蚧灰蝶嗜食咖啡蚧, 竹蚜灰蝶专以竹蚜为食, 在蝶类中是不多见的益虫。
4 繁殖行为
蝴蝶的繁殖行为包括雌雄识别行为、求偶行为、交配行为和产卵行为等。雌、雄蝶自蛹羽化后, 选择风和日丽的天气, 开始求偶。求偶行为包括:求偶舞、发香鳞及释放激素等。交配方式是尾部相接而头分向两端, 不同种类的蝴蝶表现上有一定的差异, 如绢蝶的多数种类, 雌蝶在交配后, 常在交配囊开口处生出革质“臀袋”, 阻止再行交配。与其他大多数昆虫一样, 蝶类一生只交配一次, 交配后雄碟不取食, 大约5d后死亡, 雌蝶继续取食, 大约7d后开始产卵。受寄主植物的化学物质的引诱, 多数雌蝶交配后在寄主植物上一个一个散产卵粒, 个别种类将卵产在寄主植物附近。蝶类繁殖力很高, 一只母蝶通常可以产卵50~100粒以上。此外, 蝴蝶还具有其他一些表现, 如性二型, 蛱蝶类, 雄蝶跗节只有1节, 雌蝶有4~5节;螯蛱蝶属 (charaxes) 和锯粉蝶 (prioneris) 的雄蝶前翅前缘呈锯齿状;斑蝶类, 如斑蝶属 (Danaus) 及紫斑蝶属 (Euploea) , 雄蝶腹部末端具有发香磷 (androconialscales) , 飞翔时发出特殊的香味, 吸引异性。有些种类, 其有三种以上形式, 称多型性。
5 防御行为
警戒色:警戒色以鲜艳的颜色引起天敌的恐怖感, 从而躲避伤害。如金裳凤蝶后翅上的黄斑鲜艳夺目, 以警告天敌, 该蝶以马兜铃科植物为食, 体内积累了有毒成份;柑橘凤蝶幼虫头上的眼状斑, 且受惊是会从前胸翻出一个黄色丫状的臭角, 散发出一种难闻的气味, 具有明显的趋避作用。
拟态:蝴蝶模拟枯叶最典型的是枯叶蛱蝶, 其双翅合起时, 翅的反面酷似阔叶树的枯叶, 不但具有“主脉”, 而且还有“侧脉”和“病斑”。该蝶常见于林下, 其它动物极难发现。此外, 一些喜在林下活动的蝶类, 其翅反面多少类似枯叶, 如纹环蝶, 多活动于竹林下, 吸食竹子伤口流出的汁液。美眼蛱蝶活动于林缘草丛中, 其翅的反面都与枯叶相似, 具1条从后翅臀角直至前翅顶角类似主脉的纵纹, 其翅脉也象侧脉。网丝蛱蝶的翅近透明, 上有棕色网格, 模拟蜘蛛网或白化的残缺不全的叶片。有的蝴蝶翅反面具树皮般的斑纹和色彩。如暮眼蝶和睇暮眼蝶, 它们活动于茂密树林的深处, 停在树干上时, 其翅反面的斑纹色彩就与背景融为一体。暮眼蝶还有春、秋型之分, 春型色浅, 秋型色深, 与春夏季和秋冬季树皮的颜色是相一致的。模拟树皮的蝶类只要停下来双翅总是合起来, 这样能有效地避免被天敌发现。白燕尾蚬蝶堪称自我模拟的典型。该蝶双翅合起时, 就像2只蝴蝶在交尾, 后翅的臀角耳垂状并具黑斑和细长燕尾, 极象头、复眼和触角, 后翅内缘2条弧形黑纹极像腹部, 这个自我模拟的头、触角和躯体甚至比真实的还要显眼。当它停在树枝上时。鸟类会误将其后翅当作头胸部喙食。美眼蛱蝶前后翅各有一对眼状斑, 后翅的眼状斑较大, 黑斑中还有2个小白斑, 使模拟的眼睛具有了立体感, 美眼蛱蝶双翅平张时就像猫头鹰的脸, 蝶身成了猫头鹰的钩状嘴。
保护色:保护色就是使身体的颜色和环境的颜色相一致。菜粉蝶生活在菜叶上全身绿色, 在叶上化蛹的, 蛹也是绿色, 而在墙上化蛹的则呈灰白色;某些蛱蝶的反面如同树皮的颜色;柑橘凤蝶的终龄幼虫变成和叶片相同的绿色, 它们若化蛹在叶片附近, 则蛹为绿色, 若化蛹离叶片较远的树枝上则变成褐色蛹。保护色让蝴蝶不被天敌发现。
摘要:经历长期的自然选择, 蝶类成功适应了复杂多变的陆地环境, 成为较为繁盛的一类昆虫。本文主要论述了蝴蝶具有的多种陆生适应行为。
关键词:蝴蝶,陆生行为
参考文献
[1]字应伟.蝴蝶的行为[J].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8, 24 (6) :13~15.
[2]吴艳光, 等.长白山北坡昆虫访花研究 (IV) [J].吉林林业大学学报, 2006, 28 (6) :614.
陆生脊椎动物 第8篇
1 实验材料与仪器
试验采用威海市泳泰刺参养殖场1龄刺参108尾, 饲养于山东大学 (威海) 地下实验室, 刺参平均体重11.7513±0.25136g。仪器为p H计、梅特勒托利多PL-L精密电子天平 (1‰) 、塑料箱 (60cm45cm50cm) 。
2 实验方法
2.1 饲养管理
我们将海参驯化饲养一周后, 随机分为3组, 测定各组海参的初体重, 分别饲养在水深30cm的塑料箱内, 每箱36尾, 箱内放置两片瓦片作为海参遮光用[3], 每日定时投饵、换水、清理粪便, 不断充氧, 保持水体氧含量、pH、温度等适宜且稳定。投喂量为海参体重的3%, 各组饲料成分见表1。
注:海泥粉来自威海市荣成成山海参养殖场;市售海藻粉产自山东滨州, 主要成分鼠尾藻、马尾藻、海青菜、海草等;多维元素由杭州赛诺菲民生健康有限公司2013年5月27日生产。
2.2 数据处理
试验数据均以平均值±S.E.表示, 用SPSS17.0软件进行相关性检验、方差分析和LSD多重比较, 以P<0.05表示有显著性差异。生长性能和免疫性能试验采用Excel对初体重、终体重、特定生长率数据进行处理, 所得数据以均数±标准差 (Mean±S) 表示。根据免疫性能试验所得数据, 使用Excel分别绘制LSZ、SOD、CAT活力比较图。
3 实验结果
3.1 生长性能的实验研究与结果
实验前将刺参停食饥饿24 h, 在干六层沙布上静置30s, 待其体腔内的水尽量排空后再称重;从每组中随机取出5头海参进行解剖, 对体壁和内脏器官用电子天平称重, 并取其体腔液;样品迅速用液氮保存并贮存在-80℃冰箱中备用[4]。
计算特定生长率 (SGR) 、成活率、饵料系数、脏壁比、比肠重等。成活率 (%) =100试验终末的幼参存活数/试验初始的幼参总数;特定生长率SGR (%/d) =100 (ln Wfln W0) /t。式中, W0和Wf分别为试验初始和终末时幼参的平均体重 (鲜重g) , t为时间 (d) 。饵料系数=饵料投喂量/海参增重量;日摄食率= (日投喂量-日残食量) /海参增重;内脏比=内脏质量/体重;体壁比=体壁/体重;比肠重=肠重/体重。
体壁粗蛋白含量和含糖量测定:体壁粗蛋白含量采用考马斯亮蓝法测定, 以牛血清蛋白为标准[7];含糖量则用蒽酮比色法测定。
不同饲料对生长性能的影响:由表2可见, 不同饲料对刺参特定生长率以及各组饲料的饵料系数均有显著差异 (P<0.05) 。其中, 火棘果组的特定生长率大于对照组, 为对照组的2.29倍, 且其饵料系数为对照组的1.23倍;白花三叶草组的特定生长率和饵料系数则均低于对照组, 分别仅为对照组的63%和44%。
注:L1为对照组, L2为白花三叶草组, L3为火棘果组。
不同饲料对刺参发育的影响:由表3可见, 经过分析不同饲料对刺参的体壁比、内脏比和比肠重均无显著性差异 (P>0.05) , 各组刺参的体壁、内脏和肠道质量也没有因为饲料成分不同而出现差异。
不同饲料对刺参体壁糖含量和蛋白质含量的影响:由表4可见, 火棘果组的刺参体壁含糖量与对照组相似 (P>0.05) , 而蛋白质含量明显高于对照组 (P<0.05) , 为对照组的1.14倍;白花三叶草组的刺参体壁含糖量和蛋白质含量均与对照组存在显著性差异 (P<0.05) , 分别为对照组的79.5%和84.0%。
不同饲料组对刺参各阶段成活率的影响:从表5可见, 驯化期间所用饲料为养殖场所附近的饲料, 成活率均为100%。第二阶段采用新饲料, 由于刺参对新饲料的适应性较差, 加之刚开始试验的经验不足, 导致刺参死亡数较多, 成活率均较差。第三阶段经过一段时间的饲养, 刺参逐渐适应了新饲料。由试验数据可见, 火棘果组的刺参成活率最高, 为88.9%, 是对照组的1.10倍;白花三叶草组的刺参则低于对照组, 为对照组的96.0%。
注:一阶段为驯化期间, 二阶段为开始饲喂实验饲料15天, 三阶段为15天到实验结束。
3.2 免疫性能的实验研究与结果
我们将解剖时贮存的体腔细胞样品在4℃下解冻并加入PMSF[ (Sigma) , 0.1mmol/L], 用超声波匀浆6s (输出22k Hz, 0℃) , 离心10min (10000r/min, 4℃) , 所得上清液即为体腔细胞破碎物上清液, 立即用于各项免疫指标的测定[5]。
溶菌酶 (LSZ) 测定:在一定浓度的混浊菌液中, LSZ能水解细菌细胞壁上的肽聚糖使细菌裂解而浓度降低。根据透光度的变化来推测LSZ的含量, 在实验条件下每ml样品每分钟吸光值减少0.001为1个酶活性单位 (U) [6]。
超氧化物歧化酶 (SOD) 活性测定:SOD活性通过氮蓝四唑 (NBT) 法测定。以未加提取液的光照对照组吸光度与实验组吸光度之差每下降0.5为一个酶活力单位, 以酶活力单位/鲜重每克 (U/g) 来表示。
过氧化氢酶 (CAT) 活性测定:过氧化氢在240nm波长下有强烈吸收, 过氧化氢酶能分解过氧化氢, 使反应溶液的吸光度 (A240) 随反应时间降低。根据测量吸光度的变化速度测出过氧化氢酶活性。以每分钟吸光度 (A240) 下降0.1为一个酶活力单位, 以酶活力单位/鲜重每克 (U/g) 表示。
不同饲料对溶菌酶 (LSZ) 活力的影响:由图1可见, 不同饲料组之间具有显著差异 (P<0.05) , 且实验组均高于对照组。其中, 火棘果组的溶菌酶含量最高, 为2917.27U/m L, 是对照组的1.37倍;白花三叶草组次之, 是对照组的1.11倍。
不同饲料对超氧化物歧化酶 (SOD) 活力的影响:由图2可见, 不同饲料组对刺参SOD活力的影响有显著差异 (p<0.05) , 其中以火棘果粉组SOD活力最强, 是对照组的1.17倍;白花三叶草组比对照组低, 仅为对照组的68.9%。
不同饲料对过氧化氢酶 (CAT) 活力的影响:由图3可见, 实验组过氧化氢酶活力相差不大 (P>0.05) , 与对照组具有显著差异 (P<0.05) , 白花三叶草组为对照组的64.6%, 火棘果组为对照组的66.9%。
4 讨论
生长性能:成活率、特定生长率、内脏比、比肠重是刺参生长性能基本的指标。火棘果组对刺参生长的促进作用显著高于对照组, 刺参特定生长率比对照组提高了128.8%, 成活率提高9.7%, 体壁蛋白质含量也提高了13.9%, 体壁含糖量与对照组相差不大;白花三叶草组与对照组相比具有较大差距, 特定生长率降低了36.5%, 成活率降低了4.0%, 体壁蛋白质含量降低了16.0%, 含糖量降低了20.5%。
免疫性能:溶菌酶作为机体非特异性免疫因子之一, 既参与一些营养物质的消化、吸收、运输, 还是生物体内重要的解毒物质。超氧化物歧化酶 (SOD) 作为重要的抗氧化酶, 在清除超氧阴离子自由基、防止生物分子损伤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过氧化氢酶是催化过氧化氢分解成氧和水的酶, 存在于细胞的过氧化物体内, 为细胞的正常生长提供氧气, 因此本实验采用此三项指标来研究不同饲料对刺参免疫性能的影响。通过以上实验数据可见, 饲料中添加火棘果粉之后, 溶菌酶含量和超氧化物歧化酶活性分别提高了36.8%和17.4%, 过氧化氢酶活性则降低了33.1%。白花三叶草组除溶菌酶含量提高了10.5%以外, 超氧化物歧化酶和过氧化氢酶分别降低了31.0%和35.4%。
饲料的经济价值:目前市售藻粉的售价为30元/kg, 火棘果及白花三叶草均属于野生自然资源, 暂不计成本, 如果按本实验以50%替代市售藻粉, 可节省成本15000元/t。
5 实验结论
经过以上各项指标测定发现, 饲料中添加火棘果的配合饲料对刺参的生长和免疫性能均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 可用火棘果替代部分市售藻粉饲养刺参, 提高刺参品质。本实验仅作为一个尝试, 从数以万计的陆生植物中筛选出适宜于刺参生长的高效饲料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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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吴国均, 姚国兴, 张曹进.4种不同饵料对刺参生长影响试验[J].水产养殖, 2013, (4) ∶1-3.
[4]刘小芳, 薛长湖, 王玉明.乳山刺参体壁和内脏营养成分比较分析[J].水产学报, 2011, (4) ∶587-593.
[5]启航, 董秀萍, 高杨.海参体壁粗蛋白酶的提取及酶学性质研究[J].食品研究与开发, 2007, (3) ∶4-8.
[6]武鹏, 赵大千, 蔡欢欢.3种微生态制剂对水质及刺参幼参生长的影响[J].大连海洋大学学报, 2013, (1) ∶21-26.
陆生脊椎动物 第9篇
崇左市位于广西西南部, 土地总面积1.73万km2, 辖区内有4个县 (市) 与越南接壤, 边境线长533km。 全市已知的陆栖脊椎野生动物共4纲34目116科696种;野生维管束植物234科1123属3071种, 其中白头叶猴、冠斑犀鸟、弄岗穗鹛、龙州金花茶等物种为崇左市独有。
2主要成绩及措施
近年来, 崇左市积极组织实施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 逐步扭转了野生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 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野外种群得到了恢复和扩大。
2.1自然保护区建设初具规模
目前崇左市林业自然保护区共6个, 其中国家级保护区3个, 自治区级保护区3个, 保护面积达16.554万hm2, 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9.5%, 占全市林地面积的17.5%。另外在全市范围内还建立了9处自然保护小区, 4处森林公园和2处湿地公园, 保护总面积达17.31万hm2, 保护了该市90%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95%的野生动物种群和80%的高等植物群落。国家重点保护的103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 42种珍稀植物的主要栖息地、分布地得到了较好保护, 初步形成布局基本合理、 类型较为齐全、功能相对完备的自然保护网络体系。
2.2陆生野生动植物拯救及保护显著加强
2.2.1濒危物种拯救保护成效明显
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 掌握了资源本底数据。实施海南风吹楠、金花茶、望天树等极小种群野生植物和白头叶猴、黑叶猴、冠斑犀鸟等极度濒危野生动物的拯救保护工作。白头叶猴种群数量由2003年的598只增加到目前的1000多只。由于工作成效显著, 崇左市先后荣获“中国白头叶猴之乡”和“中国木棉之乡”称号。
2.2.2人工繁育产业日趋增强及规范
通过合法的方式鼓励企业和繁育基地对一些经济价值高、利用量大的野生动植物的物种进行人工繁育生产, 有效缓解了保护和利用的矛盾。多年来, 逐步建立了中华竹鼠、豪猪、眼镜蛇、滑鼠蛇、虎纹蛙、大壁虎、广西火桐、凹脉金花茶等野生动植物的人工繁育种群。
2.2.3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基本建立
在主要的鸟类停歇区域、边境县 (市) 以及重要的驯养繁殖场所相继建立了自治区级疫源疫病监测站12处, 搭建了崇左市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主体框架。创建崇左白头叶猴、下雷2处疫源疫病监测站为全区示范站, 同时启动疫源疫病联防联控工作, 推动边境地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联防联控试点建设。
2.3湿地保护迈上新台阶
开展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 摸清湿地资源现状和湿地资源的动态变化。申报建立广西大新黑水河、广西龙州左江2处国家湿地公园, 国家湿地公园创建工作取得零的突破。保护面积从2007年的480.3hm2, 增加到2060.64hm2, 对崇左市野生动植物及湿地资源的抢救性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3.1存在的问题
崇左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取得较大的成绩, 也积累了不少经验, 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1) 随着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快速发展, 人口与资源、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 以牺牲生态、 牺牲资源作为代价来获得经济的暂时发展, 发展经济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还难以调和。
(2) 传统的陋习有些野生动植物可以做药用、食用, 利润高昂, 加上崇左市地处中越边境, 边境线长、便道众多, 交通便利, 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倒卖走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时发生。
(3) 崇左市6个自然保护区、9个自然保护区小区、 2处湿地公园中, 仅弄岗1个保护区土地权属为国有, 其余的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地均为村民集体所有, 侵占、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地的现象非常突出; 四是野生动植物养殖培植和开发利用尚处在自发的、分散的状态, 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3.2原因分析
(1) 文化传统方面的因素。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在人们的观念中根深蒂固, 保护观念仍相对淡薄。
(2) 法制上的因素。保护管理配套建设有待完善, 缺少资金和专业管理人员, 保护工作边缘化, 存在管理上的缺位。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已不能适应新时期野生动植物的管理需要, 无法对大部分的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定罪, “三有”保护、地方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案件处罚没有明确规定;行政许可设置没有界定野生保护与人工繁育的关系, 执法难度大, 也给违法经营者钻了空子;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办法也未能出台, 不同程度影响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开展。
(3) 资源保护与经济利益发展矛盾日益尖锐。林区群众习惯于“靠山吃山”的生活方式, 对林业经济依赖性大。由于保护区等主要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分布地限制采伐, 林权不能流转, 保护区群众生活水平难以提高。 虽然当前国家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助政策对自然保护区内集体林的保护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但从调查情况看, 还是难以保障保护区林农的生产生活需要。
4对策与建议
(1) 努力培养一支专业队伍。左面启动新世纪的人才工程, 组建或调整一批专业队伍。
(2) 突出建立就地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科学准确地制定物种优先保护方案, 在充分考虑崇左市未来的发展空间的基础上, 抢救性地抓紧建立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保护点, 恢复与重建目的物种适宜的生境, 逐步扩大保护面积, 正确处理保护管理与建设利用之间关系。
(3) 加强珍稀濒危物种的繁育与拯救保护。加强极度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实施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本底调查, 构建县域野生动植物资源信息数据库。科学推进人工繁育野生动物放归自然和野生植物原生地回植, 强化种质和基因保存。
(4)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以强化宣传教育和国际合作为主线, 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有关部门、社会各界的支持, 形成共同推进保护管理工作的合力。充分利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成果, 开展自然保护区科普教育宣传, 将自然保护区及保护区周边社区建设成生态文明教育和宣传基地, 实现保护与周边旅游开发利用共赢、保护区与社区共发展的局面。加强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平台的合作, 引导公众了解自然、热爱自然、保护自然, 提升自然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5) 加大执法及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职责, 加强部门间日常沟通联系, 齐抓共管保持高压态势, 确保生态保护执法工作稳步推进。
摘要:介绍了崇左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主要成绩及措施, 分析了野生动植物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提出了相应的建议及对策, 以期为推动崇左市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野生动植物,保护措施,问题,对策
参考文献
[1]林森.野生动物保护若干理论问题研究[D].北京:中央民族大学, 2013.
[2]关德荣.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的法律规制探析[D].重庆:重庆大学,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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