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食品等范文
绿色食品等范文(精选11篇)
绿色食品等 第1篇
由广西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等单位起草编制的《广西绿色建筑评价》、《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和《干混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等广西地方标准进入审定程序。
12月31日, 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召开审定会, 有关设计专家、自治区和南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建设厅有关处室负责人参与了审定工作。
审定组听取了审定工作的原则、程序及相关要求, 然后分两组对《广西绿色建筑评价》及《预拌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干混砂浆生产及应用技术规程》分别审定, 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销售食品等产品质量制度 第2篇
一、我店坚持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和前置许可证。
二、所有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三、所有店员要定期对库存商品进行查验,对变质、过期、失效和声在质量
缺陷的食品等产品及其他违法违规食品等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撤柜。
四、储存区域卫生要做到货架干净,无锈斑、无污垢、无尘土、无垃圾.无
散落食品。天花板上无尘土、无蜘蛛网。地面上无积水、无垃圾、无散落食品、无腐烂食品。不得在仓库内存放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在食品等产品经销过程中发观不合格或存在其他严重存在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等产品要立即停止销售,必要时抽取样品送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检测并通知厂家,检测结果确属不合格食品等产品的,应立即启动召回机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在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开召回。
六、凡发现(新闻媒体或公告)被确定为强制退出市场的食品等产品,所有店员
应立即将不合格食品等产品撤出交易现场,就地封存,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
七、对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重要食品等产品,当地工商行政管
光明食品集团洽购澳食品企业等 第3篇
记者近日获悉,光明食品集团正与澳大利亚食品公司ManassenFoods洽谈并购事宜。据悉,该项交易尚需双方政府批准,收购完成后,光明食品集团将实现对后者的绝对控股。
据路透社报道,光明食品集团将从私募基金CHAMP手中收购ManassenFoods的75%股权,剩余股份将由该公司管理层持有。目前ManassenFoods的估值超过5亿澳元(约合5.16亿美元)。这将是光明食品集团最大的海外收购交易。
公开资料显示,ManassenFoods的主要产品有奶酪、饼干、蛋糕和糖果以及各种包装食品和冷冻食品等。
何时才能打破海外并购的僵局,光明食品集团一高管此前曾表示,“今年肯定会有突破。”他透露,澳大利亚、新西兰依旧是光明食品集团在海外的战略布局重点,且将围绕集团核心业务展开。
韩国进口大量中国大蒜
《韩国经济》近日报道称,韩国主要批发市场的大蒜价格自去年底以来出现大幅下降,8月份价格降至3400韩元/公斤(约合人民币20.4元)。韓国大蒜降价主要是由于今年中国大蒜收成良好,价格下降。7月下旬,中国山东省大蒜下跌至2元/公斤。虽然韩国对中国大蒜征收360%的关税,但进口量仍出现大幅上升。韩国农林水产食品部表示目前韩国大蒜价格仍比往年高一倍,韩国政府将于8月下旬向市场投放5000吨免关税的中国大蒜以调整市场供应量;为满足做过冬泡菜的需求量,今年下半年将再从中国进口1万吨大蒜。
芝加哥农产品期价连续第四个交易日上扬
受到利好外部市场、美国粮食主产区不利的天气形势以及出口需求的综合影响,芝加哥期货交易所8月15日玉米、小麦、大豆三大品种连续第四个交易日上扬。
分析人士表示,随着市场风险偏好回升,当日美元大幅回落、纽约股市继续走强,对于谷物市场行情起到明显提振作用。
美国农业部当日公布的报告显示,上周美国玉米出口检验量为2756万蒲式耳,小麦出口检验量为1844万蒲式耳,大豆出口检验量为427.7万蒲式耳,均不及市场预期。
小麦方面,沙特阿拉伯周末购买了66万吨澳大利亚、欧盟、加拿大及美国小麦。林恩集团分析师杰罗德?基特表示,此次交易的售价略高于市场预期,对于市场情绪有极大提振。
养殖业未来仍面临食品安全等挑战 第4篇
旭日干院士说, 中国肉类、蛋类、水产产量现均处于世界第一, 分别占世界总量的27%、40%和62%, 奶类产量处于世界第三的位置。同时, “到2030年, 中国人口数量将增长至约15亿。人口总量和购买力增长更使得养殖需求刚性增长。”
“中国养殖业总产值年均增速16.1%, 高于农业总产值13%的年均增速。预计到2015年养殖业占农业的总产值比重将达到48.6%, 超过种植业的47.4%。”旭日干院士认为, 如何实现中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将是必须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旭日干院士称, “食品安全事件屡有发生, 每年动物疫病直接损失700多亿元。人畜共患病, 严重威胁人类健康。食品安全, 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等事件表明养殖业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善。”
第四类食品 饮料 酒醋 烟草等 第5篇
(一)本类商品构成
第16章 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物品
第17章 糖及糖食
第18章 可可及可可制品
第19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第20章 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第21章 杂项食品
第22章 饮料、酒及醋
第23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第24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二)归类要点
1.根据加工程度的不同来判断商品归本类还是第一、二类动、植物产品: 第2、3章
第4章
第7、8章
第9章
第11章
复杂加工产品
第16章
第19章
第20章
第21章
第19章
例:
简单加工产品
1.煮熟的猪肝罐头(2003年试题)
答案: 1602.2000
2.美味鸭舌,一种风味小吃,真空包装,15克/包(2005)
答案: 商品编码16023991
3.“远洋牌”烤鱿鱼丝,用新鲜的鱿鱼配以白砂糖、盐、味精后烤制而成,125/袋(2007年试题)
答案:16059090
解析:鱿鱼属于软体动物。
4、供早餐用的加有少量糖的燕麦片,已经烘炒加工,冲泡后即可食用(2003年试题)
答案: 1904.1000
解析:燕麦片属于谷物类制品,可以考虑归第11章,但是烘炒加工的程度已经超过了第11章的范围,所应该归第19章。具体查阅子目录,应该归商品编码1904.1000。
5.甜杏仁(1000克塑料瓶装,己炒熟)(2004年试题)
答案: 20081999
解析:甜杏仁是籽仁的一种,炒熟的甜杏仁属于籽仁制品,查阅类、章标题发现本商品涉及的项目为第二类第12章“杂项籽仁及果实”和第20章未列名水果、坚果及植物的其他食用部分,但是炒熟的甜杏仁已经超过了12章的加工范围,所以应该归入第20章,具体商品编码为20081999。
2、混合食品的归类
n 依据:第十六章章注释二:
归入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但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及21.04的食品。
解析:
(1)如果是混合(动物与植物间)食品,则归入本章的前提是第二类、第三类的动物类原料的含量必须在20%以上,其中不同的动物原料的含量可以相加。
例如“猪肉占15%,牛肉占20%,马铃薯占65%的罐头食品”,因为猪肉加上牛肉合计为35%,超过了20%,所以可归入第十六章的1602,又因为牛肉含量超过猪肉,所以应归入16025010。
典型考题:
一种可用微波炉加热的方便快餐食品,净含量250克,其中含面条150克、鸡块50克、卷心菜30克、鱿鱼丝20克,食品已预先烧制过,装于一次性泡沫塑料盒中(2004年试题)
§ 答案:23(16023299)
§ 解析:从两个角度确定其归类:第一:该食品的加工程度已经明显超出第一、二类产品的范围,符合第四类产品的规定;第二:该食品动物源性原料为70克(鸡块50克+鱿鱼丝20克)占总净重的28%,所以 查阅类、章标题发现应归入第四类第16章通过加工肉、食用杂碎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所得的食品。根据16章注释一:“本章的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对于含有两种或两种以上前述产品的食品,则应按其中重量最大的产品归入第十六章的相应品目”所以最终确定归16023299,将其各位数字相加得正确答案为23。
(2)但是如果该混合食品属于1902的包馅食品和品目2103、2104的食品,则不论其中动物类原料的含量是否在20%以上,一律不再归入十六章,而归1902、2103、2104。
例如:冷冻的生饺子(猪肉大葱馅,肉含量30%)
答案: 19022000
解析: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调制食品(品目19.02所列包馅产品除外)。
3.有关均化食品的的归类
(1)P32:子目1602.10的“均化食品”,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肉粒或食用杂碎粒。归类时该子目优先于品目16.02的其他子目。
例如:由牛肉经过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的净重200克的食品,应该按照均化食品归16021000。
(2)P38:子目2007.10所称“均化食品”,是指果实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均化食品中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果粒。归类时,子目2007.10优先于品目20.07的其他子目。
例如:由樱桃经过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的净重100克的食品,应该按照均化食品归20071000。
(3)P41:品目21.04所称“均化混合食品”,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基本配料,例如,肉、鱼、蔬菜或果实等,经精细均化制成供婴幼儿食用或营养用的零售包装食品(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为了调味、保藏或其他目的,可以加入少量其他配料,还可以含有少量可见的小块配料。
例如: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为21%猪肉(可见小肉块),40%马铃薯,30%菊苣属蔬菜,9%其他配料,净重200克,零售包装,满足“均化混合食品”的定义归21042000。
注意:所有的均化食品都必须严格满足注释的条件,若不满足则按照普通食品归类:
例如:婴儿均化食品,成分含量为21%猪肉(可见小肉块),40%马铃薯,30%菊苣属蔬菜,9%其他配料,净重500克,零售包装。
解析:虽然题目的名称叫婴儿均化食品,但是实际上并不符合子目注释中2104的“均化混合食品”的规定,因为题中的净重为500克而不符合1602.10要求的每件净重不超过250克的标准,所以不归2104。之所以归入商品编码16024990,是根据其含有21%猪肉这一条件,符合本章注释一“食品按重量计必须含有20%以上的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的条件;所以归16章而不是按照最大的含量“40%马铃薯来”归类。
4.糖的归类
各种糖(例如蔗糖、乳糖、葡萄糖等),以及糖浆、人造蜜或炼糖时所剩的糖蜜归第17章,但是化学纯糖归第29章2940。
5.可可的归类
第18章不包括下列含有可可的产品:
(1)品目04.03的酸奶及其他产品。
(2)白巧克力(品目17.04)
(3)含可可的糕饼点心、饼干及类似焙烘品(品目19.05)
(4)含有任何比例可可的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5)即可饮用的含可可饮料,不论是否含酒精(第二十二章)。
例1: 盒装白巧克力(1998年试题)
答案:17049000
解析:白巧克力不含可可,所以不按照巧克力归类。
例2.蛋形巧克力(内装小玩具)(1999年试题)
答案:18069000
6.饮料、酒水的归类
(1)饮料
品目20.09品目的水果汁及蔬菜汁一般通过压榨熟的而且质量好的新鲜水果或蔬菜制得,制作上可用机械“提取器”榨取。
(2)酒
A.经发酵的酒精饮料(黄酒、梨酒、苹果酒等)。
B、经蒸馏的酒和酒精饮料(利口酒、烈性酒等)。
C、乙醇虽然有具体的化学分子式,但是不作为其他无环醇归入品目29.05。主要的依据是第二十九章注释二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所以,乙醇一般归2207或2208。
§ 例题
1、按容量计浓度为95%的未改性乙醇(瓶装;500m1)(2000年试题)
A、2207.1000 B、207.2000 C、2208.9000 D、2905.1990
§ 答案:.A、2207.1000。
§ 解析:乙醇虽然有具体的化学分子式,但是不作为其他无环醇归入品目29.05。主要的依据是第二十九章注释二第(二)款的规定,第二十九章不包括它。所以,乙醇一般归2207或2208。在本题中其浓度为95%,超过了80%,所以具体的商品编码为2207.1000。
(3)水
A、普通天然水或矿泉水、冰、雪 归2201
B、加入甜味或香料的普通水 归2202 C、海水 归2501
D、蒸馏水、导电水 归2853
(三)归类重要商品介绍
1.白巧克力17.04,由糖、可可脂、奶粉及香料组成,绝不含可可(可可脂不应视为可可);不按照巧克力归类。
2.古斯古斯面食19024000:一种经热处理的硬麦粗粉。本品目的古斯古斯面食可经烹煮或用其他方法制作(例如,与肉、蔬菜及其他配料一起作为一个同样名为古斯古斯面食的菜式)
3.装药空囊(1905)指用细粉浆或淀粉浆制成的小浅杯状产品,用时将两头套在一块构成一个容器。
4、封缄(1905)一种把粉浆烘制、干制(有时还着色)成薄片后切割成形的产品,这类产品还含有胶粘物质。
绿色食品等 第6篇
2015年11月6日, 由德、法大使馆共同发起的德、法两国乳业食品安全体系研讨会在北京法国大使馆顺利举行, 会议围绕德、法两国乳品行业安全风险评估与监管议题展开。主办方邀请德、法两国食品安全方面专家、官员及行业代表对两国的食品安全体系进行介绍, 为中方相关人士答疑解惑、使中国加深对德、法食品安全体系的了解, 促进三地食品行业的交流, 为中国食品安全建设发展提供有益参考。
1996年欧洲爆发了严重的疯牛病疫情, 由于科学建议的非独立性和监管体系的不完善, 致使各国未能及时进行预测和控制、最终造成了巨大损失。此次事件后欧盟及欧洲各国反思过往, 认为完善的法律保障和独立的监管机构是保障民众食品安全的基础, 并由此开始对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 最终成就了今天世界上最为严格的食品安全体系。欧洲食品安全体系最大的特点就是以科学为基础从事风险分析, 将风险评估作为安全体系的核心;风险评估交流和风险管理相互独立、各司其职, 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健康。会上, 欧盟委员会卫生与食品安全总司总司长Mr.Xavier Prats Monne、德国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Bf R) 、法国国家食品安全、环境及劳动局 (ANSES) 、德国巴伐利亚州施瓦本省和法国使馆农业事务部门代表、德、法两国企业代表分别就欧盟、德国、法国的安全体系框架, 德、法两国风险评估体系, 两国监管制度, 企业在食品安全中的作用等进行了系统的讲解。
食品安全危机在任何时代、任何科技条件下都会发生。本次会议使中国民众更好地了解德、法乃至欧盟的食品安全体系, 为中国食品安全体系建设提供了借鉴。与时俱进的监管理念、严格明确的政府法规、独立科学的数据渠道、快速完善的监管机构、覆盖完整的管控系统、严谨有效的企业决策、成熟立体的培训体系以及人民对政府的信任共同构成了德、法以及欧盟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保证顺利应对各种突发食品危机, 为民众建立健康、互信的食品环境。以下笔者将通过法律框架、风险评估与交流、监督管理3个方面, 以德、法两国为例对欧洲食品安全体系进行大体介绍。
法律框架
欧洲各国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是在欧盟食品安全的法律框架下由各成员国针对实际情况而制定。自疯牛病危机以来, 欧洲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 为此, 欧盟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法规来弥补法律体系的不足。2000年, 欧盟颁布《食品安全白皮书》;2004年又颁布了对食品安全法律进行整合的“食品卫生系列措施”, 并出台了《通用食品法》等一系列重要立法。此后, 欧盟逐步简化各项冗杂的食品法规, 强调全程监控、风险评估和长效追溯机制等食品安全制度的重要性。种种措施使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不断调整并逐步走向完善。到目前为止, 欧盟已经制定了13类173个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 其中包括31个法令、128个指令和14个决定, 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和完善中。欧洲食品安全法律有着系统的“伞状”体系框架, 涵盖了食品安全有关的所有领域;法律将行政管理和技术要求相融合, 利用科学风险分析对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个生产环节全程监控, 方便政府操作管理;同时, 每一项法律法规都有着极强的时效性, 保障了食品法律体系的连贯和高效。
《欧洲食品安全白皮书》是当今欧洲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形成的基础, 全书长达52页, 在各个层次上均具有较高的透明性。《白皮书》内容涉及食品安全法规、食品安全控制、消费者信息、国际范围等多个方面, 其中有116项条款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 法规制度清晰明了、易于理解、便于执行, 从根本上奠定了“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法控制原则。《白皮书》首次提出建立包括欧洲食品管理局 (EFSA) 在内的新欧盟食品管理机制, 并建议设立食品安全程序, 规定了一个综合涵盖整个食品链的安全保护措施, 以及建立一个对所有饲料和食品在紧急情况下的综合快速预警机制。这些改革建议提高了欧盟食品安全科学咨询体系的能力, 并以其较高的标准成为欧盟食品安全法律的指导核心。
2002年, 欧盟出台了《通用食品法》作为欧盟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该法以《白皮书》作为基础, 具有法律强制力, 分别就该法的适用范围与定义、食品法总则、欧洲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快速警报系统和风险管理以及有关程序和其他条款做出了规定和描述。根据该法, 欧盟成立了EFSA用以独立进行有关食品监管的科学工作 (包括食品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议题交流) 、并协调欧盟各国建立新的监管体系。
欧洲各国根据本国不同的国情对食品安全有着不同的立法, 然而由于各成员国都在欧盟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下, 故而其法律体系有着共同的目的和标准。在德国, 欧盟法与联邦法、一般和特殊法律条款共同作用, 构成保护消费者不受侵害且不断调整发展的完整体系。其中确立的预防原则及流通领域中的食品安全保证原则是消费者健康和安全保护体系的基础, 适用于整个生产链, 对预防可能出现的危害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欧盟法是指2002年以来由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先后颁布的9个关于食品生产和食品安全的法律文件, 德国政府将这9个文件整理成册, 统称为通用食品法中“2002年178号基础条例”。基础条例为预防疯牛病和禽流感等重大疫情的发生构建了一套各成员国协同作战的快速反应机制和预警系统。联邦法适用于联邦德国所有的州, 其基础支柱包括《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食品卫生管理条例》、《HACCP方案》、《添加剂许可法规》等法律法规。《食品和日用品管理法》作为保障联邦食品安全的核心法律, 为食品安全的其他法规提供了框架;其主要目的是“全面保护消费者, 避免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损害消费者利益”。与之相配套的是《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该条例详尽规范了涉及食品安全的各个方面, 针对性强、便于操作。《HACCP方案》是对食品企业自我检查体系和义务进行详细规范的法规, 对生产产品的检查和生产流程中食品安全的危害源头检查实现岗位责任制, 以保证食品安全, 保护食品消费者健康。《添加剂许可法规》规范了允许使用的添加剂种类、使用量、可以在哪些产品中使用等具体细节。所有使用的添加剂只有在证明安全可靠并且技术上有必要时才能获得使用许可证明, 且所使用的添加剂必须在食品标签上一一列出。
除以上法律法规外, 德国还针对具体食品领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规范, 包括《畜肉卫生法》、《禽肉卫生法》等, 与之配套的还有一系列条例规范, 包括《畜肉管理条例》、《禽肉管理条例》、《混合碎肉管理条例》、《鱼卫生条例》、《奶卫生条例》、《蛋卫生条例》等。同时, 《德国食品汇编集》、《纯净度标准》等一系列文献和标准作为辅助性文献也在立法和实施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总体来说, 德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框架明细, 法律虽少但内容精细, 覆盖全面, 有着较强的协调性、系统性、操作性和时效性。这也是欧盟及其各主要成员国食品安全法律的主要特点。
风险评估与交流
自从疯牛病及二恶英事件发生之后, 欧盟及欧洲各国都意识到风险评估独立的重要性。以法国为例, 目前的法国食品、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署 (ANSES) 是2010年7月由法国食品卫生安全局和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局合并成立的。该机构的主要使命是促进人类健康与环境、工作场所和食品方面的保护, 虽经政府成立, 同时受法国卫生部、农业部、环境、劳动与消费者事务部管辖, 但ANSES作为以风险评估为主要职能的学术科研机构, 是完全独立运作的。其职责包括对人们或动物食用的食品卫生和营养风险进行评估并负责监督和报警, 同时负有研究及向政府机构提供科学技术支持的使命。科学、精准、独立、公正、透明、快速的评估和持续性、针对性、互动性的交流是包括ANSES在内的欧洲风险评估机构的主要特点。
ANSES目前共有1350名员工、12个专业实验室以及800位外围咨询专家, 每年出版250份学术材料。自1999年以来, 该机构已经提交超过8000份评估, 成为欧洲最大的健康与安全机构, 同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健康与安全机构之一。在风险评估方面, ANSES共有三大部门, 包括风险评估部门、受规管产品部门、研究与科学观察部门。遵循道德标准以防止利益冲突, 多领域、多角度的鉴定框架来保证少数意见和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角色以提升社会代表性是ANSES保证其专家评估独立性的三项基本原则。在此原则之上, ANSES严格遵守风险评估本职、利用其专业知识为公共权力机构和相关利益者提供咨询, 其评估结果可以为相关主管部门做出风险管理决定时提供必要的建议。同时, ANSES也有权决定独立调查其职权范围内认为必要的任何问题。评估结果由专家委员会集体通过, 以建议或报告的形式、通过ANSES的名义在其网站上发表。在风险交流中, ANSES秉着透明、可信、开放和及时的原则与各种利益相关人进行持续、互动、有针对性的对话, 包括有常设的对话委员会和定期的专家听证、科学会议等讨论会。
遵循道德标准以防止利益冲突
为确保专家鉴定过程的独立性, 所有专家仅根据其个人能力安排职位。专家在任职时必须就其在ANSES涉及领域内涵盖或有关联的各种公司或组织、以及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向ANSES提交公共利益宣言 (PDI) 。宣言内容需公开发表, 并根据形势发展随时更新。在评估及任命专家之前、评估期间、专家会议和检查档案期间, 处理潜在的利益冲突都是需要优先考虑的因素。如果经确定有任何道德风险, 相关人员都会被取消讨论或表决资格。同时, 在参与鉴定过程中, ANSES官员也需要同各评估专家一样提交公共利益宣言并公开发表。道德标准和利益冲突预防委员会以及相关审计程序会对某些特殊或复杂的情况进行审核, 对有争议或持疑的问题进行规范。ANSES经过正式申请, 也可以对专家集体评估的各个阶段和所有情况中利益冲突问题进行干预。
多领域多角度的鉴定框架以保证少数意见
针对议题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 ANSES创新的采用了专家集体评估方法来对评估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进一步探讨和评价, 以保证各方参与者能够更好的达成一致意见。专家集体评估程序是ANSES保证评估结果有效性的重要程序, 主要用于存在于以下情况中:
1.议题中资料的完整性或现有知识体系存疑;
2.涉及不同学科的议题;
3.见解中存在不同学派及不同思想理论;
4.对于议题的推理以及表述有不同见解;
5.意见的独立性存疑。
在进行专家集体评估时, 多领域专家会针对同一个议题进行讨论, 协调同事之间不同的见解和理论, 在对所有证据进行研究后, 专家们会根据实证或决策汇总为统一的观点或建议。该过程中, 人类和社会学家起到了重要的辅助作用 (主要是社会和经济学领域) 。在开展健康风险评估任务时, 局长会组织专家委员会, 由科学委员会和董事会在审议后通过决策来确立委员会各专家的能力范围。委员会成员经公开申请方式选取, 任期为3年。目前共有约20个专家委员会, 由ANSES对委员会提供科学和行政方面的协助。此外, 为协助专家委员会工作, 局长根据特定项目可以设立特别行动组来代理实施专家集体评估职能。在遭遇突发情况时, ANSES局长会召集通过资格考核的专家成立紧急专家集体评估组 (GECUs) 。
尊重各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角色以提升社会代表性
除ANSES因工作战略原因优先设定的4个主题督导委员会同利益相关者代表进行沟通以外, 根据专家评估工作的需要, 还会采取其他措施及安排来促进与社会大众的交流。
“保障鉴定工作的社会代表性”原则最初于2008年10月被采用并沿用至今, 该原则要求评估机构需充分考虑受评估主体影响的利益相关者的实际知识水平和关心侧重点, 以保障评估过程的透明度和参与度。由于评估的专业性, 利益相关者和风险管理部门对其建议不一定能够理解, 这种多途径的参与方式保障了评估工作的健全, 使其得出的结果更加准确和有针对性, 同时也更加易于所有利益相关者理解和接受。譬如, 针对普通民众, ANSES会采用简短易懂的方式发布评估信息, 方便民众的阅读与了解。
“对话委员会”参与者涵盖了具体议题的相关利益方。这些委员会将协会、工会、商界、地方、当局及各机构联系起来, 保证ANSES可以接收到来自各方提出的社会关注度高和争议性大的议题, 并进行研究和评估。其中著名的有“辐射频率与健康”和“纳米材料与健康”对话委员会, 分别成立于2011年和2012年。
监管机制
德国在食品安全领域一直以严谨著称, 德国政府实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企业自查、报告制度成为保护消费者健康的决定性机制。从政府、企业到民众, 各行各界都积极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管中, 保障了德国食品安全体系的有效运行。
政府监管
由于德国的联邦制背景, 其政府监管体系实行“单部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从政府方面来看, 联邦政府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单一部门是联邦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 (BMELV) , 该机构于2001年1月由原联邦食品、农业和林业部改组成立。对内, 该部门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法律、宏观统筹食品安全管理和联邦州政府食品安全相关法律的执行情况;对外, BMELV代表德国与欧盟总部保持联系、维护本国利益。BMELV下设联邦风险评估研究所 (Bf R) 和联邦消费者保护与食品局 (BVL) 两个机构, 其中Bf R负责风险评估和风险交流, BVL负责风险管理和与国内外各层级机构的协调, 包括协调各联邦州之间的行动合作、为联邦州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支持以及与欧盟工作的协调。出现食品危机时, BVL会根据BMELV授权建立危机指挥中心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和实施标准的制定。
联邦以下的各联邦州在负责食品、饲料安全和动物健康、动物保护领域有其独立的权力, 由BVL进行协调, 与联邦政府各司其职且相互配合。州政府负责本州相关政策的制定、执行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和成立相关机构, 设有州食品、农业和消费者保护部;县一级机构负责服务性和专业性监督;乡镇一级机构负责食品监督具体事务, 设置食品和兽医监督局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和抽样等具体工作。
各州对食品行业监控主要采取生产监控与取样、分析检测和样品评价两大方式进行。以巴伐利亚州为例, 食品监管由地方行政机构执行, 负责生产监控和提取样品。其监控频率和尺度取决于州内各企业的标准风险评估结果。如果出现消费者投诉或违反食品法规的情况, 主管部门则需进行额外的生产监控和检测。监管部门按照风险高低来确定各企业抽样样品数量, 每年各州实验室要对约40万个样本进行检验, 检验内容包括样本成分、病菌类型及数量等。生产监控原则上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进行, 并且在监测过程结束后, 其检测报告会存入巴伐利亚州TIZAN数据库中, 经由地方当局处理。对于未达标企业, 主管当局视情节轻重对其采取的措施包括有责令整改、净化生产设备或生产场所、销毁变质产品、罚款及关闭企业等;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会移交检察机关处理。
企业自检
在德国, 食品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对食品安全问题负全部责任, 所有食品生产企业都需要在当地食品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归入风险列表, 并随时接受主管部门检查。其以往记录, 来料、生产、渠道、销售各过程以及抽检结果都需备案, 并会影响企业未来评估、产品审批及政府补助等切身利益。这使各企业无论行业差异、规模大小都自觉自律, 建立自我检测机制对生产和销售流程进行跟踪和抽样检测, 并依照食品危害性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 或欧盟有关规则进行管理。对于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食品, 企业有义务在24小时内向“食品召回委员会” (由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 提交召回报告, 经评估许可后进行实施。召回制度分为重、中、轻3个等级。其中“重级”指可能导致难以治疗甚至死亡的危及健康的产品;“中级”主要针对可能对健康产生暂时影响但可以治愈的产品;“轻级”是指那些不会威胁健康、但内容与说明书不符的产品。企业采取的召回措施包括向媒体发布召回新闻、通过媒体向消费者示警并对经销商发布公告召回食品、以及后续的补救和补偿。只有在“食品召回委员会”评估认为企业采取的措施使问题食品对大众的危害风险降到最低之后, 召回活动才能宣布结束。
消费者参与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监督也是构成德国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重要部分。德国联邦消费者协会参与“食品召回委员会”的工作, 在保障食品质量和防范食品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并且在全国各地设有消费者资讯站、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安全信息咨询。民众也可以从风险评估机构Bf R上了解食品安全的相关知识、获知食品安全最新动态, 并对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线上提问和举报。德国政府也鼓励并引导消费者加强自身保护, 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监督部门举报任何食品问题, 包括生产环节卫生问题、标签不明、食品在保质期内变质等, 而主管部门都必须受理并解决。
我国的食品安全现状和发展
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事件使国内消费者对乳品行业的信心瞬间瓦解, 加上二恶英、苏丹红等添加剂事件, 反应出我国食品安全体系的一些问题。目前,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主要表现在化学污染 (兽药残留、环境污染、生化学污染) , 种植与养殖的源头污染 (农药、兽药、化肥、生长调节剂) , 微生物及其毒素污染造成的食源性疾病问题, 食品加工生产过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 违法生产、非法经营带来的食品安全问题、食品流通环节经营秩序不规范、新技术新资源应用带来的食品安全新隐患等。这主要是由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起步较晚, 制度、架构和经验上相对不足引起的, 主要表现在:
1.法律法规方面: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繁多、但职能交叉重复、对食品行业的监管和处罚不力;部分食品安全领域还存在着法律空白, 无法实现对食品行业生产线从农田到餐桌的全面覆盖;法律时效性低, 相关法条更新和替换频繁, 致使相关监管法律贯彻性不足。
2.风险评估方面:我国在食品安全应急处理体系和风险评估评价体系方面还很薄弱, 检验检测多依托于各院校单位, 结构分散、标准不统一, 导致检测水平较低、检测效率滞后。
3.监管机制方面:政府食品监管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较低、体制滞后, 对食品行业的标准门槛设立过低、缺乏食品安全信用机制, 监管体系权责不明晰;食品行业生产力总体不高、从业者缺乏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和意识、缺乏自检规范;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缺乏认识、缺少相关知识, 参与积极性有待加强。
绿色食品等 第7篇
致病菌等微生物污染的高危害性
报告开始时,蒋教授指出,当前全球食品安全的主要敌人大都是食源性疾病,即通过摄入食物而进入人体的各种致病因子引起,通常具有感染或中毒性质的疾病。对此,蒋士强做出了通俗的解释:“食源性疾病就是食物中毒,吃出病来了,比如‘闹肚子’。”而“闹肚子”的情况在大家身边经常发生,比比皆是,其中绝大多数是因为吃了被致病菌等微生物污染的食物。
致病菌等生物性危害的致病机制可分为两大类,即病原体直接损害机体或病原体产生的毒素损害机体,食物是这两类危害的载体或传播介质。比如有些致病菌(如细菌、霉菌)可以在食品中繁殖,越长越多;有些病原体在食品中增殖不快(如病毒、寄生虫),但它们可以大量存在,且具有传染性,传递给接触或食用食品者。蒋教授表示,大家每天都会接触食物,如果这些食物存在上述致病菌,致病的可能性就非常大。除了食物之外,致病菌的危害性还表现在大量使用、滥用抗生素,使主要致病菌产生了耐药性,而且耐药性还在不断加强,从而使得药效越来越差。
为了阐明致病菌的高危害性,蒋教授还介绍了食源性疾病的临床表现症状,其中最常见的属胃肠道症状;另外,此种疾病还可能产生神经科、妇科、免疫等方面的症状。摄入被污染的食品,可能造成全身多器官衰竭,引发癌症,造成极大的健康危害,甚至导致残疾或死亡。
全球食源性疾病发病情况
蒋士强教授介绍说,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的估算,全球每年发生食源性疾病人数有十亿人,其中,发达国家每年约有三分之一的人感染食源性疾病。WHO总部发布的全球首份食源性疾病全面估算报告中称,每年10个人中几乎就有1人因吃被污染的食物而生病,并导致42万人死亡;其中5岁以下儿童处于特高风险,每年有超过12万名儿童死于食源性疾病。
报告中,蒋教授表示国际食品微生物标准委员会主席Martin博士曾指出,尽管食源性疾病的全球发病率难以估计,但据报告,仅2005年就有180万人死于腹泻病,大部分病例的发病原因归咎于食品和饮用水污染。在工业化国家,每年罹患食源性疾病的人口百分比高达30%。据美国疾控中心统计数据显示,美国每年约有4800万人感染食源性疾病,其中12.8万人入院治疗,3000人死亡。2011年,德国的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食物惊震世界。截至2011年7月25日,德国国内共报告暴发病例4321例,死亡50例。这次事件并不单纯发生在德国,其他12个欧盟国家也有感染及死亡病例,甚至波及了到美国、加拿大等国家。
在我国,威胁食品安全的最大问题同样是致病微生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常见的致病微生物有沙门氏菌、蜡样芽孢杆菌、副溶血性弧菌以及大肠杆菌等。如20世纪80年代发生在上海的由于生吃毛蚶(肝类病毒污染)事件,造成甲型肝炎流行,有30万人染病;1999年,宁夏生产的肉品引起沙门氏菌食物中毒,超过1000人的身体健康受到危害;2001年江苏和安徽发生的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食物中毒事件,导致2万人中毒,177人死亡。
蒋士强教授还列举了如下例子:2010年,卫生部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收到食物中毒事件报告220起,中毒7383人,死亡184人;2011年,食物中毒事件报告189起,中毒8324人,死亡137人;2012年上半年的一项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显示,平均每年有2亿多人次罹患食源性疾病,也就是说,平均6.5人中就有1人罹患食源性疾病。蒋教授说:“相关专家认为这些数字只是实际情况的一小部分,因为报告只是涉及数十人以上的大事件,更多的个体和人数较少的中毒事件并没有统计在内。”所以,无论是国际上的数据还是我国的数据,均表明致病菌等微生物的污染导致的结果非常严重,而且具有普遍性。
食源性疾病被漏报的原因
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被报道的食品安全事件多为化学性污染,比如农兽药残留、重金属、非法添加物等,所以人们往往就认为化学性的污染是产生食品安全问题的罪魁祸首,从而忽视了对致病菌等微生物污染的关注。
食品中化学性污染的危害性有限量标准,它们对人体的健康影响存在积累剂量,但这点却是大家认识食品安全问题的盲区。蒋教授举例说:“苏丹红是化学性污染物,但没有积累到一定的量时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再比如烤鸭皮中的致癌物多环芳烃,它只存于烤鸭皮中且含量很低,因为消费者不会天天食用烤鸭,所以健康风险很低。”就化学污染本身的危害性来讲,只有累积到一定量,其危害才会明显地表现出来,而致病菌等微生物污染的致病速度非常快。另外,从死亡人数来讲,食源性疾病导致的危害也远远大于其它食品污染的危害。然而,正是因为人们对化学性污染的重视度高,相应地对微生物的污染就没有那么多“热情”了。关注度的减少,使食源性疾病被曝光的次数屈指可数。
与此同时,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统计目前还很难做到全面、系统,漏报率很高,即使在发达国家,食源性疾病漏报率也高达95%。在我国,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极不完善,绝大部分地市、县级疾控机构还不具备应有的职能;另外,人们对于常见的致病微生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症状—呕吐、腹痛、腹泄等有自己的认识,认为服用一些抗生素之类的药就可以缓解或治愈,所以并不寻根问底,更不会去上报,媒体也不会重点报道。正因如此漏报的比例大大提高,人们的关注度直线下降。蒋教授风趣地调侃道:“大家会把因致病菌造成和引发的各种食源性疾病和每天都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风或心脏病发作一样看待,见怪不怪。”
完善预防控制体系提升检测技术水平全民自我保护措施
既然致病菌等微生物污染是食品安全的头号敌人,那如何应对呢?蒋士强教授从3个方面给出了合理的建议。
首先,由于从食品初级品(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到消费,即通常所说的从农田到餐桌,要经过许多环节,任何一个环节(阶段)都可能不知不觉地发生食品中致病微生物污染,导致食品腐败、变质。所以需要从源头到最终产品,建立并实施一套完整的农产品、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蒋教授表示应对措施就是要在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加速改变我国小农经济的生产模型,向规模化、精细化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在食品生产和营销领域,改变当前46万多家10人以上企业的小、散的格局,向集团化、连锁化、规模化转化;优化从农业生产到食品生产的整体构架,同时加快实施从源头到最终产品完整的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在农业生产方面,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关注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种植、养殖、采收、清洗、包装、贮藏和运输)中有害物质和有害生物的检测、分析与控制及其保障能力等;在食品加工生产领域,要求生产企业具备合理的生产过程、良好的生产设备、正确的生产知识、严格的操作规范,以及完善的质量安全检测、分析、控制和管理体系,其中强调食品的生产和贮运全过程应避免微生物、化学性和物理性污染,为保证达到良好生产规范(GMP)要求;要规范化地实施卫生标准操作规范(SSOP),内容涉及规范清洗、消毒和卫生维护等;要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包括:危害分析、确定关键控制点、关键限值、监控体系、纠偏、验证、记录保持。
应对致病菌等微生物污染问题除了完善食品安全预防控制体系之外,还需要不断地提升我国检测和鉴定食源性致病菌的技术水平。蒋教授说,首先是加速完善微生物、致病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和仪器设备,以应对基层单位的急需;其次需要加速实现全自动微生物、病原菌检测、鉴定系统的国产化,甚至通过创新研发出新的方法和仪器设备;最后需要加强微生物实验室建设和各级专业人才的培养,实现从仪器设备更新到方法创新,再到人才培养全方位的技术提升。
在报告的最后,蒋教授还建议提高全民对食品所涉及的各环节卫生、消毒的认知和食品安全意识。全民都应高度注重食品卫生和器具消毒,采取自我保护措施。例如:食材应新鲜、干净、卫生,在卫生条件差、检疫不严的情况下,尽量不要生食、生饮或冷食、冷饮;食品加工、食用和储藏等过程中都要生熟分开,熟食食用前要炒熟、煮熟、蒸透,熟的食品要尽早食用,在室温下储放不要超过4小时;食品容器、餐具、炊具、刀具、案板,包括双手都要及时用消毒洗涤液、硷性肥皂或酒精等清洗消毒。
对于消毒,蒋教授介绍了以下方法。1.热力消毒:包括煮沸、蒸气,消毒温度保持100℃、10分钟;红外线消毒,控制120℃、15~20分钟;洗碗机消毒水温85℃、冲洗40秒以上。2.化学消毒法:如用含氯洗涤剂(250mg/L)浸泡15分种以上,也可用漂白粉,以及过氧化物消毒剂(如醋酸等)、醇类消毒剂(如乙醇等)、硷性消毒剂(如10%食用烧硷水等)。3.微波炉消毒:要达到一定温度和持续时间方能达到消毒效果。
由于许多致病菌具有在低温下生存和繁殖的能力,所以对于冰箱的正确使用也需要引起大家的关注。首先要确认保鲜和冷藏的食品本身应新鲜、卫生;其次先洗后放,生熟分开,用膜、袋、盒分装,贮藏时间不宜过长;再者每周至少清洗冰箱一次,并用高效冰箱专用消毒剂喷射消毒,关门5~10分钟以便充分杀菌。
食品安全是大问题、大事件,蒋士强教授表示食品的各种污染都需要重视,致病菌等生物性的污染更不能忽视,因为它是食品安全的头号敌人。中国是13亿多的人口大国,每天需要的农产品数量基数非常大,就算是一个很小的比例,乘上这个很大的基数,最终的绝对数字会变得很大,引发的问题也将不容忽视。所以以往容易被人们忽视的致病菌等生物性的污染需要大家的关注和重视。
全球食源性疾病发病率高、涉及范围广且导致的问题大,整个情况不容乐观。中国食源性疾病被漏报主要在于大众关注度低、食源性疾病的监测统计不完善。
在应对致病菌等生物性污染导致的食源性疾病方面,国家需要完善预防控制体系,同时提升食源性致病菌检测技术水平。
绿色食品等 第8篇
蒋士强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农仪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中国农科院研究员。
1984年毕业于华西医科大学, 此后一直在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从事食品安全检测和监测工作, 曾多次获得北京市科技成果奖, 发表论文50余篇, 主编或参与编写相关专著3部。同时还担任国家食品安全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专家组成员、卫生部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等职, 曾主持和参加过20余项国家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吴国华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
1975年出生于江苏省南京市, 2003年毕业于南京大学, 获分析化学硕士学位, 现任江苏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级工程师, 拥有10年以上食品检验经验。
丁涛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高级工程师
2011年3月初, 央视对“瘦肉精”事件进行了曝光。报道一出, 在食品安全领域又引起一场轩然大波, 在此后的一个多月里, 媒体又相继曝光了多起食品安全事件, 引起全民对食品安全的空前关注。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同国务院参事和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座谈时讲到, 近年来相继发生“毒奶粉”、“瘦肉精”、“地沟油”、“染色馒头”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足以表明, 诚信的缺失、道德的滑坡已经到了何等严重的地步。一个国家, 如果没有国民素质的提高和道德的力量, 绝不可能成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一个受人尊敬的国家
为了进一步对“瘦肉精”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本刊记者特就瘦肉精的正确定义、检测方法, 以及目前我国食品监管建议等方面内容, 与业界知名专家、学者展开对话。在此过程中, 吴国华和丁涛老师就瘦肉精概念、检测方法等问题进行分析总结, 蒋士强老师则针对近期食品安全事件发表自己独到的见解, 并就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了宝贵建议。
记者:瘦肉精曾一度被误认为是盐酸克伦特罗, 此次事件之后人们对瘦肉精有了不一样的认识, 那么瘦肉精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丁涛:β-受体激动剂, 又称为β-兴奋剂 (β-agonists) 是一类人工合成药物, 主要用于防治人、兽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痉挛, 在药学上称为β-肾上腺素兴奋剂。β-受体激动剂根据苯环取代基结构分为苯胺型 (如克伦特罗) 、苯酚型 (如沙丁胺醇) 、间苯二酚型 (如特布他林) 。β-受体激动剂在体育比赛中主要用于促进运动员、动物 (赛马等) 的肌肉生长, 提高运动成绩, 国际奥委会已经将β-受体激动剂列为禁用药物。
上世纪80年代, 国内外研究表明, 在饲料中添加β-受体激动剂具有营养再分配的作用, 可以明显地提高瘦肉率。1992年, 西班牙首次发生多人因食用含β-受体激动剂的畜产品而中毒的事件;1997年, 香港发生进食大陆供港猪的内脏引起人中毒等事件。中国加入WTO后, 国外对于中国出口的食品提出更高的要求, 同时普通大众也需要无公害食品。因此, 对β-受体激动剂的分析研究不仅在临床药物代谢动力学上、体育运动中, 而且在食品安全方面都有重要意义。
记者:“瘦肉精”早已不是新鲜事, 检测技术也已趋于成熟, 请总结一下目前瘦肉精检测方法有哪些?存在哪些难点?
吴国华:国内外主要采用的方法有高效液相色谱法 (HPLC) 、高效液相色谱-质谱法 (LC/MS) 、气相色谱-质谱法 (GC/MS) 、酶联免疫法 (ELISA) 等。其中ELISA筛选法操作简单、快速, 需要的仪器设备相对简单、检测成本小, 检测结果可能会出现假阳性, 适合于定性分析。气相色谱-质谱法、液相色谱-质谱法对样品检测, 需要相对较高的技术水平, 检测周期相对较长, 检测成本较高, 但却能够准确定量, 一般不会出现假阳性。
丁涛:我们常用检测方法包括免疫法、气质联用检测法和液质联用检测法。而样品前处理条件、分析色谱柱选择、质谱测定条件的选择, 都会影响到最终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因此这些方面一些被列为检测的难点。
记者:那么是否存在这样一个问题, 即应用快速筛查的方法检测瘦肉精容易导致漏检, 而采用仪器检测则又费时费力?
丁涛:快速检测方法主要是免疫法, 其优势是成本低、速度快, 可以进行现场检测。缺点是:检测低限不如大型仪器 (如气质方法和液质方法) ;对某些复杂基质抗干扰能力不如大型仪器法;无法进行准确定量。但我认为两类方法互相补充, 不存在快速方法准确性存在很大问题这一说法。
与此同时, 目前气质和液质均可以做到同时检测多种β-受体激动剂, 能够达到快速筛查的目的。
吴国华:首先我想强调一点:保证食品安全绝不是靠检测而已, 我们需要靠有力的政府监管、企业诚信以及全体国民的共同监督来达到这一目的。不管检测技术多么先进, 检测能力多么强, 都不能完全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因此, 尽管快速筛查的方法可能存在漏检, 存在假阳性等问题, 但对于现场监管, 对于一般非专业检测机构, 依然是很有效的检测手段。
记者:透过近期发生的这些食品安全事件, 各位认为折射出哪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吴国华:我个人认为一方面是监管体制的问题, 分段监管有空白的地段, 同时又有各个监管部分相互推诿, 没有一杠子插到底的义务和权力;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的食品工业处于相对比较低的发展阶段, 小作坊式生产, 严重阻碍食品生产标准化。同时, 企业的诚信缺失也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就养殖业而言, 我国还处于分散养殖的阶段, 技术水平相对比较低, 分散养殖不利于管理, 饲料使用、养殖方式各不相同, 因此肉类质量也难于控制, 出了问题也无法追溯。如果企业无法自律, 很难保证食品的安全。
蒋士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简称《食品安全法》) 已于2009年6月1日正式施行。虽然比发达国家晚了一百多年 (如英国于1860年颁布《食品法》, 美国1906年通过《食品与药品法》) , 但是, 我国制定的《食品安全法》更具时代特征, 因为它是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为基础, 以食品安全标准为核心, 进而以法律条文规范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检验、食品进出口、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直至法律责任, 其与2006年颁布实施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现了无缝衔接。同时, 由国务院三位副总理牵头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已正式成立, 并且有国务院23号文件 (明确采取分段监管为主, 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方式) 为依托, 此外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还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总计约200多亿元以上) 然而, 虽然多项措施的出台使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大有改善, 但是近几年除了老百姓日常关心的, 因农、兽药违规使用和监管不当及环境污染导致的局部地区农、兽药残和有害重金属超标等事件外, 最使人震惊和不解的是为什么不断、甚至反复地出现食品中违法添加有害物的重大事件, 从较早的红心鸭蛋事件、到后来的三聚氰胺事件, 再到最近的瘦肉精事件, 令人十分费解。
这些以瘦肉精为代表的事件均有其共性的特点:都是明知的有害添加物;其源头都在分段监管不够明晣的节点上;从技术层面上讲、检测的难度并不太大;都涉及大型食品企业和多个利益链。
对此, 我想我们应该对如下问题进行反思:分段监管中有哪些缺位和缺失?各级政府是否需设专人来全权统管?与食品安全法相配套, 应否有更严厉的治罪、惩罚及问责的法规?应否提高全民道德意识?应否在检测和监管体系的建设中更加注重人才素质和技能的提高, 不使当今部分仪器设备和机构成为摆设, 并加强快速筛查技术和仪器的研发?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和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链的建设等等。
记者:《食品安全法》已经实施近两年, 在此期间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得到了更加广泛的重视, 其也为国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然而, 近期事件同样也暴露出其在相关标准、监管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对此, 各位有哪些建议?
丁涛:8个字“企业自律, 监管到位”。即:企业应该加强自身的质量控制, 不添加任何非法药物, 控制好物流、销售等各个环节;同时无论是政府还是民众应该全民动员起来加强对企业的监管, 政府制定标准法规更为合理科学, 正确的引导消费者和企业;民众则应该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 看懂各类安全商标, 加强安全意识,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
吴国华:首先应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责任, 尽快建立完善的追溯体系;同时也需要提高各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诚信, 注重正确引导。
绿色食品等 第9篇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 (2015年第102号)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
上述三个附录是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 :CFDA网站
绿色网络游戏 等 第10篇
绿色网络游戏,是指经《绿色游戏推荐标准》审核后的“无污染”的网络游戏。推荐标准的核心是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级管理,并定期对网络游戏进行测评。该标准分为静态指标和动态指标。静态指标包括暴力度、色情度、恐怖度、社会道德度、文化内涵度。动态指标包括游戏时间限制度(参考依据是非节假日为16:00-21:00,约束玩家每天总在线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节假日为9:00-22:00,约束玩家总在线时间不得超过3个小时)、非法程序(外挂)控制度、聊天系统文明度、游戏内部社会体系秩序度、游戏形象宣传度、PK行为控制度、用户区分度以及货币关联度。
当某款游戏为玩家提供服务的所有游戏服务器,根据绿色游戏推荐标准评定的结果都适合18岁以下年龄段的玩家使用时,则由协会授予该游戏“绿色游戏”称号。如果根据绿色游戏推荐标准评定的结果,该游戏只有部分游戏服务器适合18岁以下年龄段的玩家使用,则由协会授予这些游戏服务器“游戏绿色专区”称号。
链接TOP榜
2006年度《课堂内外》网络游戏绿色盛宴
继2004年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推出国内第一个《绿色游戏推荐标准》后,网络游戏中一大批非暴力、非色情、非恐怖类的休闲型健康游戏,终于得以穿上“绿色网游”的制服,与我们的青少年朋友彼此开心而轻松地站到了一起。有了绿色游戏推荐标准以后,家长们不用再谈游色变,而终于可以放心地让同学们参与网游竞技,同学们再也不用担心会被绿色网络游戏损害身心健康。
如今,绿色网络游戏几乎已在青少年的课余生活中掀起了一轮新的文化风潮,在它们当中,谁的设计风格最能迎合广大同学的审美心理?谁提供的游戏技能及任务目标最适合青少年心理特征的发展需要?谁的升级潜力、延续生命更深更远、可期待度更高?这几乎成了青少年玩家们最最关注的话题。
今年7月,课堂内外杂志社再一次在读者中广泛开展起了中国第二届青少年网络游戏调查暨十佳绿色网络游戏评选活动。通过在杂志上连续三个月刊登调查问卷、在新课堂网站(http://www.new-class.cn)上发布网络投票、在“2006中国重庆动漫游戏博览会上”举行现场投票活动等方式,搜集来了一大部分直接参与绿色网游的青少年玩家的投票共计70余万份。这些投票令10款最受欢迎、最具人气的经典绿色网游从60余款备选游戏名单中脱颖而出,成为了本期TOP榜单的主打焦点。现在就让我们来关注以下由本刊联合广大读者一起亲力打造的这一场2006年度网络游戏的绿色盛宴吧——
中国第二届青少年十佳绿色网游TOP榜
TOP排名游戏名称总票数
1《QQ堂》 (腾讯)12 753
2《劲舞团》 (久游网)12 241
3《跑跑卡丁车》 (世纪天成)12 239
4《冒险岛》 (盛大)12 113
5《完美世界》 (完美时空) 12 106
6《水浒Q传》 (金山)12 036
7《快乐西游》 (第九城市) 11 947
8《恋爱盒子》 (游龙在线) 11 629
9《童话》 (亚洲互动)11 535
10《星战前夜》 (光通)11 479
玩家投票幸运中奖名单
王浩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县民族中学初四(14)班010300
李永强 陕西省宝鸡市歧山县第一初级中学九年级(2)班 722400
刘纪江 广西北海市北海一中初二(1)班536000
张慧娟 广西北海市一中初三(4)班536000
刘 洋 广西贵港市民族中学初(54)班537100
刘 鑫 山西省太原市育英中学初(053)班030009
李佳莲 四川省资中县第一中学初2007级(2)班641200
刘 静 四川省简阳市三岔镇三岔中学2008级(9)班641418
贾鹏橙 四川省邻水中学实验学校初2008级(16)班638500
黄骏 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八村长青花园157-1-1400021
绿色食品等 第11篇
众所周知, 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应体现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健全;体系和机构的完备;检测仪器装备和技术的先进;生产者对食品安全自律意识的强烈;及时有力的监控和监督。先进的技术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有力支撑, 而先进的检验、检测、监控仪器设备贯穿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安全标准的实施、各环节中的检测、事故的分析和处理以及日常的监管与监督。不同的检测、检验和监测任务对科学仪器设备有着不同的需求。本文将通过连载, 列举与食品安全紧密关联的检测有害、有毒物和可疑物, 如农药兽药残留、有毒有害元素、致病菌、转基因产品等对仪器设备的需求。本期将重点介绍实验室必备设备、品质和营养成分、有毒有害元素及致病菌等检测仪器。
实验室必备的中小型仪器设备
以往我国在建设实验室时, 往往仅关注大型仪器设备, 而忽视必备的常用中小型配套仪器设备, 以致造成只有一个发达的头脑, 而没有灵巧的四肢, 使大型仪器难于充分发挥作用的局面, 对此应给予充分的关注。目前常用的中小型仪器设备有可见光/紫外光谱仪、酸度计、样品粉碎磨、电子天平, 加液器、移液器、振荡器、旋转蒸发仪、恒温水浴、生化培养箱、干燥箱、加热板、离心机、搅拌器、消毒锅、均质器、超静台、纯水器、冰箱、冰柜、样品柜以及与任务适配的显微镜等等。在选择这些中小型仪器设备时, 应依照不同检测实验室所确定的任务和功能要求, 有针对性的进行选配。目前针对多数的中小型仪器设备, 均有相应的国内生产企业, 并且性能也已能满足实际的要求, 因此在选用时可以侧重选用国产品牌。对于个别要求高的中小型仪器设备, 国内也有不少国外产品的代理商。
农产品品质和营养成分的检测仪器、设备
对于各种农、牧、渔业产品和加工后的食品的检测, 除了要有各自特需的品质检测仪器外, 大量使用的是通用的品质和营养检测仪器, 主要包括十类:
1.凯氏定氮仪 (氮/蛋白质测定仪) 、杜马斯定氮仪 (氮/蛋白质测定仪) 及蛋白质测定仪。
2.脂肪测定仪、脂肪酸测定仪 (气相色谱仪) 。
3.纤维素测定仪。
4.牛奶、果汁检测仪。
5.糖分 (糖度) 检测仪。
6.近红外农产品品质分析仪。
7.农产品和食品快速检测仪 (测定硝酸盐、甲醛、吊白块、二氧化硫、过氧化值、组胺、双氧水、劣质奶、重金属铅、无机砷等) 。
8.氨基酸分析仪。
9.维生素测定仪 (液相色谱仪) 。
10.微量营养元素测定仪 (原子吸收光谱仪) 。
这些仪器的国外生产厂家主要有FOSS、Buchi、BRUKER、Aglient、Waters、Thermo Fisher、Shimadzu、Perkin Elmer、Varian、DIONEX等;主要的国内生产厂家有纤维仪器厂、托普、上海精科、聚光一英贤、吉大小天鹅、东西电子、瑞利、伍丰、依利特、温岭、上海光谱、普析通用、天美等。但是目前国内尚无商品化的氨基酸分析仪, 国外的主要生产厂家有日立、德国的SYKAM和AMINO等。
有毒有害元素及其价态的分析仪器、设备
最经典的是采用原子吸收光谱仪 (AAS) , 配上火焰和石墨炉, 可检测痕量元素。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子荧光光谱仪 (AFS) , 可用于砷、铅、汞、锡、硒、锗、锑等元素的检测, 灵敏度高、检出限低、成本低, 并且可同时检测多种元素。近几年来, 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联用仪 (ICP-MS) , 因具有极高的灵敏度, 检出限可达ng/m L级水平而受到重视。
鉴于同一种元素, 价态 (形态) 不同, 毒性存在很大差异, 所以近年来非常重视对元素价态的检测。目前国外多采用HPLC-AAS、GC-AAS、HPLC-ICP-MS以及CE-ICP-MS仪, 这些联用技术与仪器较完美, 但价格非常昂贵。近几年我国已经成功研发并已批量生产了LC-AFS联用仪, 其灵敏度、检出限均能满足农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的要求, 且价格低廉、操作简便, 适合县、市级质检中心使用。
元素及价态检测仪器的主要生产厂家如下:
1.AAS:主要的国外生产厂家有Thermo Fisher、Perkin Elmer、Shimadzu、Varian、jena AG等;国内主要有北京普析通用、东西电子、瑞利, 上海精科、光谱、天美等。
2.ICP、ICP-MS:主要的国外生产厂家有Thermo Fisher、Perkin Elmer、Shimazu、Agilent、Varian等;国内尚无批量生产的厂家。
3.AFS:目前只有我国生产, 知名厂家为北京吉天、海光、瑞利等, 其中吉天等还生产LC-AFS元素价态检测仪。
致病菌检测和细菌鉴定仪器、设备
据统计, 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中, 31%以上由致病菌引起, 所以在对农产品、食品安全的检测中, 应该对致病菌的检测给予充分关注。到目前为止, 细菌鉴定、致病菌检验的方法有传统方法、传统法基础上的数值化方法、化学及分子生物学方法, 每一类又派生出几种方法及检验仪器。我国以往多用传统的方法, 即将带菌样品培养后根据镜检细菌形态特征, 分析和检测细菌。近年来, 大量引进了国外广泛应用的新方法和仪器,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根据不同细菌对不同碳源的代谢利用率进行自动鉴定和检验, 此种方法属于数值化方法, 采用的仪器有API、ATB、VITEK等系统。
2.利用抗原和抗体间专一性结合的反应, 进行免疫反应分析, 从而检验致病菌, 其中以酶联荧光免疫分析 (ELFIA) 为代表, 如VIDAS系统。
3.运用基因检测技术检测病原菌、鉴定细菌, 如杜邦的BAX系统和用于进行菌种鉴定、分型和溯源的RP (Ridopvinter) 系统。
4.基于表面等离子谐振 (SPR) 生物传感器开发出来的致病菌检定系统, 如Biacore系统。
5.基于生物芯片技术平台, 采用致病菌检测试剂盒检测致病菌, 如我国博奥生物开发出的可检测12种食源性致病菌的生物芯片检测系统。
6.根据不同细菌具有特征性的脂肪酸图谱进行细菌鉴定, 如安捷伦开发的微生物鉴定系统。
致病菌检验和细菌自动鉴定系统的供应厂商有Biomerieux、Dupont, Biologe、Agilent、GE Healthcare等;国内以往只能生产抑菌圈测定仪和菌落计数器, 近几年也出现了可以提供致病菌检测系统的公司, 如博奥生物等公司。
动植物毒素的检测仪器、设备
微生物霉菌类毒素的检测仪器, 目前普遍采用薄层色谱仪、酶标仪、黄曲霉素测定仪等;内源毒素类的检测仪器可用分光光度计、HPLC;贝类等海洋生物毒素的检测, 以前多采用生物和生化方法, 近年来采用HPLC、HPLC-MS-MSY、CE以及CE-MS等联用仪可作出更准确的检测。
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仪器、设备
尽管世界上对转基因农产品的安全问题至今尚无定论 (有害论、疑虑论并存) , 但是我国法规要求对转基因农产品应该有相应的标识, 便于消费者的选用。转基因农产品的检测, 即检测农产品中是否含有外源基因, 实质就是检测启动子、终止子、标记基因片断、目的基因片断、外源基因转录产物的丰度及其他指标。就方法而言, 分为基因水平的检测 (各种PCR定性、定量方法和基因芯片技术) 和基因转录水平检测 (蛋白芯片技术以及Southen杂交、Westen印迹法等) , 使用的主要仪器按照检测程序分为三部分。
1.用于DNA样品制备的仪器设备:试剂盒、离心机、振荡器等。
2.用于基因扩增的仪器设备:PCR仪、混合液, 保真DNA聚合酶等。
3.分离、分析、鉴定的仪器设备:电泳系统、成像分析系统、核酸 (蛋白) 测定仪、酶标仪、洗板机、定量PCR仪等。
生产、供应此类仪器设备的主要国外厂家有BI0-RAD、GEHealthcare等;国内尚无能完整生产上述仪器的厂家, 但是部分仪器厂商可以生产、提供上述的部分仪器, 如上海的天能、天美、三科、新芝, 杭州的郎基、博日, 北京的六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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