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精选8篇)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1篇
【发布单位】83102
【发布文号】渝办发[2000]145号 【发布日期】2000-08-20 【生效日期】2000-08-20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重庆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办法
(渝办发〔2000〕145号2000年8月20日)
开展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是我市推进西部大开发,加快重庆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八项措施〉的通知》(渝府发〔2000〕37号)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考核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中央有关在渝直属机构;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
二、二、考核内容
按照市政府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主要考核各地各部门在抓思想观念、政策措施、政务管理、法制保障、新闻舆论、文化氛围、市容市貌、治安状况、文明礼貌、社会服务、窗口整治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近期重点考核贯彻落实“十个一批”的情况。
三、三、考核方式
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实行打分制,总分100分,每年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全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和市政府的要求,具体制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四、四、考核程序
(一)各地各部门按照当年的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自查打分后,形成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自查报告,送市政府办公厅。
(二)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工作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和部门的整治工作自查报告签署意见。
(三)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初步审核后,提出考核意见方案。
(四)将初审考核意见方案送副市长、副秘书长征求意见。
(五)将征求意见稿修改整理的,形成送审稿提交市长办公会议审定。
五、五、奖惩
(一)考项考核结果分4个等次,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90-80分(含80分)为良好,80-60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对当年评定为优秀的部门和地区给予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对评定为不合格的部门和地区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市政府督查室实行专项督查,限期整改。
(三)专项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送有关部门。
附件一: 重庆市人民政府2000年发展环境
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 项 目 │ “十个一批”工作考评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 ├──────┼────────────────┼──┼───────┤
│ │1.组成由主要领导负责的专门工作班│3 │ │ │
一、贯彻部署│子; │ │ │ │(10分)│2.对发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传达│3 │某一项未达到要│ │ │学习、动员部署; │ │求的此项不得分│
│ │ │ │。│ │ │3.制定贯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层│4 │ │ │ │层落实责任。│ │ │ ├──────┼────────────────┼──┼───────┤
│ │1.停止执行市政府已公布停止适用和│4 │ │ │ │废止的各类政府文件; │ │ │ │
二、文件清理│2.按标准认真清理重庆直辖后政府系│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统制定的文件; │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3.按照渝府发〔2000〕25号文件发布│3 │ │ │ │的指导标准,对该废止或修订的文件│ │ │ │ │进行废止、修订或报请市政府废止、│ │ │
│ │修订。│ │ │ ├──────┼────────────────┼──┼───────┤
│ │1.凡没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许│5 │ │ │
三、许可审批│可、审批,须停止执行; │ │ │ │(10分)│2.对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许可│5 │某一项未达到要│ │ │、审批进行清理并将保留和停止的许│ │求扣除该项分值│ │ │可、审批项目全部上报市政府。│ │。│ ├──────┼────────────────┼──┼───────┤
│ │1.凡没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收│4 │ │ │
四、行政事业│费项目,须停止执行; │ │ │ │性收费 │2.对有市政府以上文件作依据的收费│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项目进行认真清理并上报清理结果;│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3.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缴分离│3 │ │ │ │和收支两条线管理。│ │ │ ├──────┼────────────────┼──┼───────┤
│ │1.中介机构的人财物真正与主管部门│4 │ │ │
五、中介机构│脱钩; │ │ │ │脱钩 │2.严禁继续从脱钩的中介机构谋取利│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益; │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3.严禁继续利用行政权力为中介机构│3 │ │ │ │谋取利益。│ │ │ ├──────┼────────────────┼──┼───────┤
│ │1.废止有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内│4 │ │ │
六、破除垄断│容的文件; │ │ │ │(10分)│2.不允许继续进行行政性垄断和行业│3 │某一项未达到要│ │ │性垄断活动; │ │求扣除该项分值│
│ │ │ │。│ │ │3.认真处理和解决社会反映的问题。│3 │ │ ├──────┼────────────────┼──┼───────┤
│
七、报刊征订│1.对现有报纸实行了政报分离; │5 │ │ │发行 │2.不允许报刊主管、主办单位下发落│5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实征订任务的文件,不得利用职权或│ │求扣除该项分值│ │ │行业特权搞强行征订和硬性摊派。│ │。│ ├──────┼────────────────┼──┼───────┤
│ │1.重大政务决策须按要求发布,该让│2 │ │ │ │群众知道的办事程序等应向群众公示│ │ │
│ │; │ │ │ │
八、政务公开│2.设置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的对外公│2 │某一项未达到要│ │和实行窗口办│开电话,并对群众投诉做到认真处置│ │求扣除该项分值│
│事制度 │; │ │。│ │(10分)│3.制作本单位办事指南并上墙、上报│2 │ │ │ │、上网公示; │ │ │ │ │4.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接件与│2 │ │
│ │办件分离制度”; │ │ │ │ │5.承办人员外出,不得影响企业和群│2 │ │
│ │众办事。│ │ │ ├──────┼────────────────┼──┼───────┤
│
九、窗口地区│按照市政府第69号、73号令规定,进│10 │未达到要求扣除│ │整治 │一步搞好朝天门、菜园坝等重要窗口│ │该项分值。│ │(10分)│地区的综合整治,实施沿江联治和水│ │ │ │ │、陆、空同治。│ │ │ ├──────┼────────────────┼──┼───────┤
│ │1.遵守法定办事时限并尽量提高办事│4 │ │ │ │效率,无法定时限的实行15天办事时│ │ │ │
十、办事效率│限; │ │ │ │和服务质量 │2.办理各类审批、许可、登记、收费│3 │某一项未达到要│ │(10分)│等做到热情待人、主动服务,简化办│ │求扣除该项分值│
│ │事程序; │ │。│ │ │3.对工作不负责、办事拖沓推诿、甚│3 │ │ │ │至刁难当事人的人和事,做到严肃处│ │ │
│ │理。│ │ │ └──────┴────────────────┴──┴───────┘
附件二: 重庆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专项考核范围一、一、市政府部门及其下属机构(68个)
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市物价局、市统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市交委、市外经贸委、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机械办、市轻工办、市纺织办、市化工办、市煤管局、市盐业局、市人防办、市建委、市市政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园林局、市教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志办、市文史馆、市档案局、市爱卫办、市红十字会、市招办、市科委、市移民局、市外办、市侨办、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乡镇企业局、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市供销社、市农机局、市商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民宗委、市计生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
二、二、中央有关在渝直属机构(20个)
市电信管理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证管办、民航重庆管理局、重庆铁路分局、重庆港口局、重庆海关、重庆检验检疫局、重庆电力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市分公司、中国银行市分行、交通银行重庆分行、西南兵工局、市气象局、农业银行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市分行、工商银行市分行、建设银行市分行、市国税局、市邮政局、市烟草专卖局。
三、三、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40个,名单略)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2篇
工作总结
历下区文化局(2013年7月15日)
根据区考评办《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上半年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半年以来工作完成进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打算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以来的工作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指导帮助下,按照2013年我局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各项工作目标的部署,我局紧紧围绕“文化惠民,多彩历下”主题,突出做好“十艺节”前重点文化工作和我区124910文化民生工作,不断完善行风工作体系,解放思想,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承接全国群众文化优秀节目展演任务。根据市文广新局局统一安排,我区承接4月份13、14日,27、28日的场次,队伍为重庆、云南、四川、河北及山东菏泽、潍坊、烟台、威海等省市演出队伍。该活动已于4月29日全部结束,我区共承接4天16场演出活动,演出队伍达348人,圆满完成承接任务。
2、开启“唱响历下〃春之声”大型群众合唱演出活动。这项活动是我们新策划的活动,主要考虑是文化与健身结合起来。今年作为起始年,受4月份活动影响,共组织合唱演出3场,但从效果来看,群众非常欢迎。
3、举办消夏晚会30周年系列活动。今年计划组织演出30场。目前,已经成功举办历下区消夏晚会吕剧专场演出3场,吸引观众上千人来文化中心欣赏。7月12日晚,在山东省博物馆广场举办了消夏晚会30周年开幕式专场演出,市文广新局及区四大班子领导出席,并吸引上千群众观看演出。同时,完善节目领衔制,实行“走下去”、“请上来”相结合,组织书画、摄影、器乐等培训班和观摩展览等专项活动,营造浓厚文化氛围。举办“大美历下”摄影展览,并在历下大厦进行了展览。表彰历下区十佳民俗人才,调动了全区非遗等民俗人才的积极性,在端午节假期,组织十佳民俗人才在大明湖公园免费参展。
4、为群众文化队伍添置服装和乐器。这项工作列入了《历下区政府工作报告》,是一项惠及广大文化群众的民生工程。我们高度重视,多次调研研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一是公开征集并确定“历下文化”形象标识。二是开展调查统计,汇总全区群文演出团队数量,确定扶持团队的数量和人数。三是加强服装、乐器的购置和使用管理,研究出台了《关于为群众文化队伍配置服装器材的实施办法》,为有效管理奠定了基础。
5、加强老街巷、老地名及传统特色文化的整理、挖掘和宣传。这也是一项列入《历下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文化工作。作为一项课题研究工作,我们委托济南大学历史与文化产业学院进行专门研究,在《济南时报》刊发启事公开征集老照片等资料,2 组织召开老地名、老街巷及传统特色文化研讨会,厘清工作思路,为深入整理挖掘宣传打下了基础。根据计划安排,6月底我们已经对研究成果出具书稿初稿,计划7月底前交稿。下步将根据旧地图制作老城区沙盘和专题视频资料片,在一些知名的地段,完善石碑、牌匾等宣传资料。同时,传统特色文化将就舜文化、历下老字号文化、古建筑文化、名人文化、非遗文化等召开研讨会,形成专门图册和书籍,编辑成历下传统特色文化系列丛书。
6、进一步推进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帮扶下,我区已有7个街道综合文化站、23个社区文化中心、15个农村文化大院实现了达标验收。为进一步提升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水平,今年我们参照市里达标标准,将再对5个街道、10个社区、3个农村进行达标验收,实施以奖代补,促进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建设。
7、积极争创国家一级图书馆。进一步充实图书藏书量,扩大书库面积,新建两个街道图书馆分馆,提高群众图书阅读率。迎接了第五次图书馆评估小组初评。与区教育局联合举办了“爱生活、爱历下”中小学生征文活动。同时,作为网络的重要文化阵地,我们建立了历下文化旅游网站,目前运行正常。
8、切实做好文化市场管理工作。根据文明城市创建、文化市场净化、文物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我们突出网吧管理、正版化推进、重点文物保护及安全生产大排查等工作重点,加强组织领导,研究有效措施,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先后迎接省厅、3 市局多次检查,保证了我区文化市场的安全稳定。
9、不断做好文化产业工作。协同区统计局对全区文化企业进一步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共计总数1644家(其中制造业63家,批零业282家,信息传播及软件业288家,商务服务业602家,科学研究111家,水务环境8家,居民服务业19家,教育文化体育业169家,娱乐业32家,公共管理70家)。同时,做好了文化产业日常统计上报工作。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及工作措施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以迎办十艺节活动、124910文化民生工作为重点,突出文化惠民,全面提升两馆免费开放水平,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推动文化工作繁荣发展。
一是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围绕消夏晚会30周年系列活动,广泛组织开展群众广场文化活动,圆满完成演出任务。做好公益电影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充分利用重大节日、重要时机,组织开展摄影、书法等展览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二是完成文化民生工作任务。按照文化民生落实方案,扎实推进工作落实,保质保量地完成为群众文化队伍添置服装和乐器任务,深入整理、挖掘老街巷、老地名及传统特色文化,进一步提升历下文化影响力。同时,做好基层街道社区公共文化设施达标建设工作。
三是做好文化产业工作。根据上半年工作部署,下步主要是召开研讨会,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制定文化产业扶持细则;引 4 进并融入全市文化产业投资平台;表彰奖励重点文化企业,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谈谈小学语文教学的综合考核办法 第3篇
一、语文教学的基本现状与分析。
(一)必须加强语文教学的听说读写训练。
语文教学本来应该是一个训练学生听说读写,并在听说读写训练中渗透思想教育、发展思维的过程。但目前的课堂教学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课文内容和情节的烦琐分析上。提出加强语言文字训练主要是针对这种倾向的。加强语言文字训练要明确以下几点:第一,语言文字训练指的是字词句段篇听说读写的训练,其中重点是读和写的训练。第二,语言文字训练包括理解语言、积累语言、运用语言和训练语言,对小学生来说,要侧重积累。语言文字训练当然可以引导学生分析、欣赏遣词造句的准确、鲜明、生动,但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自己掌握那些用词准确、鲜明、生动的句子、段落、篇章。积累的主要手段是朗读、熟读、背诵、抄写、默写等。第三,语言文字训练是凭借课文进行的,离开课文,搞一些零碎的、烦琐的字词句的习题练习,让学生翻来覆去地做,是违背加强语言文字训练的初衷的。
(二)在教学原则上要以人为本,重视学生的独特体验,突出启发诱导。
长期以来,语文教学在总体上存在着重教轻学、重认知轻情感、重理性轻感受、重分析轻综合的倾向,缺少学生的自我体验,忽视语文课程的人文性。这样培养出来的学生只会是机械、被动的答题机器,整齐划一,缺少个性。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尊重学生理解和体验的差异,倡导学生个性化阅读,把师生间的平等对话放在重要的位置,为培养现代化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在教学指导思想上,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的主体地位是由教学过程的本质决定的。教学归根结底是为了学生的学。学是内因,教是外因,教只有通过学才能起作用。没有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教师的一切活动都毫无意义。我国教育改革发展到今天,已有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认识到,使人的主体性在教育中得到充分发展,应该是现代教育的一大主题。有人认为,使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地得到发展,是素质教育的核心。这种全面发展,不能离开学生的主体地位,而把学习的主动权还给学生,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二、在语文教学中,必须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一)要克服单一的评价方式。
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是一个复杂的动态过程,用单一的评价方式评价学生肯定不能全面地、科学地、准确地评价一个学生。因此,评价一个学生的语文学习要做到点的评价和面的评价相结合,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和他人评价相结合,确立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发展的发展性评价观,把主要精力从应付考试、追求分数的方向转到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轨道上来。
对学生的成绩考核,要重在平时的考查。平时课堂上的朗读、背诵、回答问题、练习、作文等,应作为评定学生语文成绩的主要依据。要减少考试的次数。频繁地考试、检测只会把教师和学生的精力集中在应付考试上,无助于学生生动活泼地主动学习。素质不是考出来的。一般来说,一学期举行一次比较全面的考试就足够了,所谓贵精不贵多。
(二)无论是平时的考查还是期末考试,都要力求比较全面地了解学生语言积累的状况和语文能力提高的程度。
朗读、背诵、听力、说话等均应列入考核的范围。为鼓励学生课外阅读,对课外阅读较好的同学可采取加分的方法。
(三)对学生成绩的评价要重在鼓励。
这里所说的重在鼓励,当然不是要混淆是非界限,把错的说成对的,把差的说成好的。而是说,要看到学生的进步,看到蕴藏在学生身上的闪光点,看到每个孩子内心深处希望当一个好孩子的强烈愿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学习评价对学生的激励作用。
在语文教学中,教师要着力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注重基础教育,更新教学观念,促进教育媒体由单一使用向系统整合应用转变,教育媒体技术向教育信息技术转变,教师由经验型向科研型转变,学生由被动型向主动型转变。改变死板、机械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师生的生命力和主体性。改变教学环境,从课堂走向社会,将题海战术变为学生自主学习,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独立的学习,独立获取知识,组织全体学生参与学习,让每一个学生都处于积极思考或实践之中。要致力于素质教育观念的更新、教学与学习方式的转变,更要相应的教学管理制度为其保驾护航。就学校教育内容而言,观念更新、方式转变的最大阻力来自落后的教学管理和评价制度。用应试教育的模式来管理和评价教师,是不可取的。实施素质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需要,提倡素质教育,有利于遏制目前基础教育中存在着的应试教育和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有助于把全面发展教育落到实处,而素质教育存在于语文教学的每一个环节,新时代的语文教师应迅速更新教育观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开发学生的创造潜能,促进学生持续发展。希望所有的语文教师都能看到素质教育给语文教学所指引的明灯。
参考文献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4篇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考核工作的权威性
局党组把推进考核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作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领导任主任、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局考核委员会,下设由人事、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实施方案,下发考核通知,确定考核内容、方法、优秀等次比例,明确考核奖惩挂钩办法等日常工作,并按局考核委员会的要求,分工负责抓落实。考核工作开始前,组织召开局机关干部大会,由局主要领导进行动员,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考核中,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工作指导。考核结束后,适时召开总结大会进行表彰奖励,促进了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细化内容,增强考核工作的操作性
科学、合理确定考核内容,是做好考核工作的核心,直接关系到考核工作的质量。经过几年的探索,自治区地税局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逐步建立了以体现工作实绩为主的考核办法。一是在考核内容的分类上,分为公共指标和业务指标两类。公共指标主要考核德、能、勤、廉表现情况,每项内容分解为具体的考核要素,并设定相应分值;业务指标主要考核完成年度工作目标情况,并按照工作的轻重、难易程度合理设置权重,业务指标考核分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5%。二是在考核内容分解上,纳入对局内各单位绩效考评的整体框架范围。每年年初下发《自治区地税局机关绩效考评指标考核评分细则》,将各项目标任务逐一分解,下达给各单位,并由各单位分解到每个工作人员,设定相应分值,以此作为年终考核依据。考核指标体系根据执行情况逐年调整完善,将每一名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和单位的整体目标紧密结合起来,将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的可操作性得到了提高,实现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标准清晰、考核有序。
三、严格程序,增强考核工作的透明性
自治区地税局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的规定,坚持按照个人总结、部门推荐、群众测评、确定等次、公示、反馈等6个程序推进考核工作,最终确定每个公务员的考核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人员的评选,首先由局内各单位从全局公务员中提名,然后由局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对提名票数进行统计,各职务级别排名在前50%的同志参加全局机关群众测评投票,按得票数的多少,报局考核委员会确定各职务级别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充分体现了领导评价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的原则。考核工作中,驻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采取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拟定为优秀等次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7天,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较好地确保了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公认度。
四、创新办法,增强考核工作的准确性
一是建立平时考核制度。我们把年终考核和平时考核结合起来,通过工作日考勤和阶段性工作总结或述职等形式,对公务员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将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综合评定考核等次。二是实行分类考核制度。考虑到局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履行的职责权限不同,针对以往采取统一考核办法时,考核结果存在领导干部优秀多,非领导职务人员优秀少,中层干部优秀多,科员、办事员优秀少等不平衡的现象,将考核分类按层次进行,把机关工作人员分为正处级领导干部、副处级领导干部、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科级以下干部四个职务类别进行考核,通过横向比较来评定各职务类别公务员的年度工作绩效,每个职务类别按规定比例分配优秀等次名额,较好体现出优秀等次人员的层次性、可比性。三是科学组织测评计分。测评票按照厅级领导和一般工作人员区分A、B票的形式,根据所占权重计算测评得分。其中厅级干部测评票分值1票计3分,其他人员一票记1分,较好突出了领导评价的重要性,最大程度地减少了“人情票”等因素的影响。四是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年度考核。充分利用局域网、公文处理系统等,实行网上制订个人工作计划、确定考核指标、平时工作记实、述职、公示和测评等考核办法,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五、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增强考核工作的实效性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5篇
学员综合考核办法
一、培训期满,党校根据学员平时学习表现、心得体会的撰写、理论知识考核等情况综合评定成绩,由平时成绩(占30%)、撰写心得体会(占20%)和结业考试成绩(占50%)三部分组成。
二、平时成绩主要根据考勤情况、遵守课堂纪律情况、平时学习表现评定,满分为100分。其中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接听电话、相互交谈、看其它书籍每次各扣8分。
三、心得体会的撰写要求结合实际,内容充实,严禁抄袭。心得体会满分为100分。
四、学员结业考试方式为网上理论知识考核,卷面满分为100分。
五、无故旷课一次或迟到、早退合计超过2次(含2次)者,取消培训资格和考核资格。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综合成绩评定为“不合格”,不颁发结业证书:
1、结业考试成绩不足80分者。
2、平时成绩不足80分者。
3、心得体会成绩不足75分者。
4、不按要求认真撰写心得体会,存在严重抄袭现象。
中共广东海洋大学委员会党校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6篇
为充分发挥目标考核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更好地调动各镇(区)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经邳州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2011年各镇(区)科学发展目标综合考核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跨越发展、富民强市”为主题,以“转型升级、创新创优”为主线,加快实施“四大计划”,全力推进“四个转型”,强化“三重一大”建设,按照导向性、激励性、差异性、公正性的原则,完善考核办法,规范考核制度,力求客观、公正、全面地反映各镇(区)科学发展实绩,推动各镇(区)在争先进位中实现跨越发展,奋力开创全市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新局面。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指标考核、加减分项两部分,其中指标考核分为工业主导型镇(详见附表)、农业主导型镇、开发区、新城区4个指标体系,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考核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当年下达的目标任务执行。
工业主导型镇在完成当年的“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任务后,其完成的新增设施农业投入(含渔业)可以折算成工业项目。
农业主导型镇完成的工业项目可以折算为新增设施农业(含渔业)。
各镇(区)完成拆迁面积可按一定比例折算为工业项目。
三.考核依据
对有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统计局等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对无法定数据来源渠道的指标,以市考核组检查认定的数据为考核评价依据。
(一)经济发展类
1.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
(1)2亿元以上重大建设项目。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2)5000万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1亿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开发区)。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3)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中小企业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4)固定资产投资额。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统计局、中小企业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工业经济
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由市科技局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税、开发区业务总收入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统计局、国税局参与,以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3.现代农业
新增设施农业面积(含渔业)、林下养殖、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由市农委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新增农产品“三品”数由市农委负责,以市农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4.服务业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数、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零售额(以下简称“限额以上企业零售额”)由市商务局负责,以市统计局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园林局参与;制造业企业实施主辅分离个数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工商局、统计局参与,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限额以上企业包括: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商品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一星级及以上或为旅游饭店);限额以上餐饮业企业(年营业总收入200万元以上,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
5.开放型经济
国内到帐注册资金、实际到帐注册外资由市商务局负责,市工商局、外汇管理局参与,国内到帐注册资金以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实际到账注册外资以市商务局核实提供的经国家商务部认可的完成数为考核依据,市商务局负责提供实际到帐注册外资企业名单及每个企业实际到帐注册外资数额;自营出口额由市商务局负责,以市商务局核实提供的海关统计数据为考核依据。
6.财政收入
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比重由市财政局负责,市国税局、地税局参与,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7.资金运作
(1)建设资金融资额。指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多种形式融集建设资金,开发区、新城区提供金融机构出具的相关凭证资料,以市考核组审核确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土地出让收入额。新城区负责提供相关凭证,以市财政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8.城镇化建设、开发区建设、新城区建设
(1)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对象为开发区、新城区,由市住建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2)小城镇重点工程、经营城镇、镇容管理。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3)城镇化率。由市住建局负责,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结果为考核依据。
(5)开发区基础设施投资、区容区貌管理。由市住建局负责,以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6)拆迁面积、安置房开工面积和竣工面积。由市住建局负责,以市考核组现场检查认定的结果为考核依据。
9.经济运行质量数据及时准确上报。由市统计局负责,以市统计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二)科技创新类
1.企业研发支出占销售收入比重。指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活动经费中用于研究与发展活动的支出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新增专利授权数和发明专利申请数。指当年所获国家专利授权数和当年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企业专利申请数。指当年企业专利申请受理数,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新增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数和资金数。新增专利成果转化项目数指当年既有财政资金支持、又有授权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各类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数,以省级以上科技、人才办文件和专利授权证书为佐证材料;资金数指新增专利成果转化项目获政府资助的资金数。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指当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由市科技局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新增研发机构。由市科技局负责,以徐州市级以上科技、发改和人保等部门认定文件为依据,以市科技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三)社会管理类
1.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治建设。由市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以市社会管理和综合治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信访工作。由市信访局负责,以市信访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由市总工会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以市总工会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工资集体协商建制是指50人以上规模的企业按法定程序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并报当地人保部门审查备案。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是指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与应建制企业的比例。
4.放心消费镇创建。由市工商局负责,以市工商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教育基础建设。由市教育局负责,以市教育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城乡居民公共交通水平。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以市交通运输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7.人口和计划生育。由市人口与计生局负责,以市人口和计生局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8.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委农工办、市发改经济委参与,以市委组织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9.精神文明创建。由市文明办负责,以市文明办考核认定数据为依据。
10.网络“三政”。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以市委宣传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网络“三政”指网络问政、网络理政和网络考政。
11.统战工作。由市委统战部负责,以市委统战部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文化建设类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有线电视入户率由市文广新体局负责,以市文广新体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五)民生改善类
1.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500元贫困人口下降率。由市委农工办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委农工办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净增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人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及缴费人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覆盖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六)生态文明类
1.环境保护。由市环保局负责,以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节能降耗。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市统计局参与,以市发改经济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3.国土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土地增减挂钩。由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参与,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新增城市绿化面积。由市旅游园林局负责,以市旅游园林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七)加减分指标
1.重大项目加分。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达到2亿元以上的农业项目,除参加指标考核计算得分外再加分,最高加3分。以市考核组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2.人才工作加分。最高加2分,由市委组织部负责,以市委组织部提供数据为考核依据。
3.中心镇建设加分。港上、铁富、碾庄、官湖、土山等5个镇受到徐州市表彰的,酌情加分,最高加2分,由市委农工办负责,以市委农工办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4.旅游项目加分。最高加5分,由市旅游园林局负责,以市旅游园林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5.新增徐州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加分。最高加2分,由市发改经济委负责,以市发改经济委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6.徐州市级及以上现场会加分。最高加2分,由各镇(区)申报,以市考核组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7.新增徐州市级及以上基地(园区)建设加分。最高加2分,由各镇(区)申报,以市考核组认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8.重要紧急信息迟报、漏报、瞒报减分。最多减1分,由市委办公室负责,以市委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9.重大失误减分。在社会治安、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减分,最多减2分,特别严重的一票否决。分别由市综治委、信访局、安监局、人口与计生局等部门负责,以市考核组审定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10.未经批准违法占用土地减分。每发生一宗扣1分,扣分不封顶,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以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的数据为考核依据。
四.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的制定和下达
根据市委、市政府当年工作重点,结合各镇(区)目标定位和实际情况,在市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初步意见后,由市目标办拟定建议方案,经报市委、市政府审批后下达。
考核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由市目标办提出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考核结果的认定
考核结果由市考核组、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市考核指标责任单位共同完成。对于不需要实地验收、数据有权威来源渠道、直接从报表或网上认定、已经由上级部门验收或认定的指标,以市相关责任部门提供的认定结果作为考核依据。对于必须实地检查验收的指标,由市考核组制定考核方案,抽调专业人员会同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到各镇(区)进行实地检查考核。各单项指标的责任部门不得单独进行考核,其自行考核结果无效。
(三)考核结果的折算
由于实施差异化考核,市各责任单位的考核指标不同、工作内容不同,为科学评价发展成绩,考核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采用折算的办法予以统一,设施农业、高效林业按合理系数折算成工业项目,折算标准为:新增连片300亩冬暖式、连片1000亩春暖式设施农业项目,折算为5000万元工业项目;新增100亩养殖小区折算为连片1000亩春暖式设施农业项目。
新增1000亩林下养殖折算为1个5000万元工业项目。规模超出折算确定标准的,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增加项目投资额。
农业主导型镇完成的工业项目,按实际投入折算为新增设施农业(含渔业)面积。
工业主导型镇在完成工业项目建设任务后,新增设施农业(含渔业)面积也可以参加折算计分,折算系数为上述系数的75%。
城镇建设拆迁面积可折算为工业项目。开发区、运河镇每拆迁10万平方米可折算为1个亿元工业项目,其他镇每拆5万平方米可折算为1个亿元工业项目,超出部分按比例折算增加项目投资额。
无工业集中区的工业主导型镇取11个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投资考核得分平均值参与计分。
(四)考核数据的分配
市委市政府对开发区、新城区和各镇(办事处)统一下达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任务。各镇落户开发区和镇级工业集中区的招商引资项目,其投资额、税收收入按5:5在落户地和招商单位之间分成。
五.计分办法
目标考核总分值200分,分为基本分和增长分。
1.目标考核总得分的计算
目标考核总得分=各单项目标得分+加减分之和
2.单项定量指标计分
单项定量指标得分=基本完成分+增长完成分
(1)基本完成分。主要依据目标完成程度确定,最高得分为基本分。
单项目标基本完成分=目标基本分×目标完成程度
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实际完成值/目标值)×100%
基本完成分最高得分为设定的基本分。
(2)增长完成分。增长完成分由增量完成分和增幅完成分组成,分别占50%和50%,没完成目标任务的不再计算增长分。各单项指标分别以增量、增幅最高值为满分,其他得分按其完成量与最高值的占比确定。
增量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50%
增量值=当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增幅完成分=(增幅值/增幅最高值)×增长分×50%
增幅值=(当年实绩-当年目标(或上年实绩))/上年实绩(当年目标)
实际到帐注册外资、5000万元—2亿元竣工项目投资额、固定资产投资额、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数等指标,按当年实绩与当年目标比较计算增长完成分,其余相关指标均按当年实绩与去年实绩比较计算增长完成分。城镇化水平、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比重等相对指标,按增量值计算增长完成分,即增长完成分=(增量值/增量最高值)×增长分。
3.单项定性指标计分。对环境保护、人才工作、村级“四有一责”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定性指标,按照市相关部门提供的考核结果排名位次计分,排名不得并列一致,排名第一位得基本分,每后退一位递减基本分的2%。
4.部门单独考核的指标计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法制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教育基础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指标分值要拉开差距,各名次间得分差距不得低于2%。
5.计分截止时间。各项指标考核结果应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没有特殊情况而推迟不报的,该项考核分值不再计入总分。
六.奖励办法
1.奖励设置。参与评奖的工业主导型镇、农业主导型镇目标考核得分最后一名,不予奖励。根据得分高低确立一等奖6名(其中农业主导型镇2名)、二等奖8名(其中农业主导型镇3名)、三等奖9名(其中农业主导型镇3名),奖金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开发区、新城区依据得分参照工业主导型镇相应等次评奖。
2.奖励程序。奖励名单由市考核组依据综合考核得分情况拟定建议方案,报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
3.奖励对象。奖励对象为镇(办事处)、开发区、新城区领导班子,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为全部奖励金额的50%,其他两套班子成员的奖励金额为全部奖励金额的50%。
七.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考核责任。考核工作在市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相关责任部门和考核组共同组织实施。按照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程序进行检查认定。需单独下发考核细则的责任单位,其考核办法必须在本意见出台后一月内下发,年终考核时原则上不再调整。
(二)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各责任单位应明确职能科室负责目标考核日常管理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档案。各镇(办事处)、开发区、新城区也要加强对考核目标的过程管理,落实工作措施,努力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同时积极配合市责任部门工作,认真组织自查上报。
(三)进一步严肃考核纪律。实行考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各项考核结果必须拉开差距,严禁出现“打和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问题,严格追究责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适当接受调档查分,增强考核工作透明度。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7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标和要求转化为可考核的指标,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历史和群众检验的政绩。
第三条 考核评价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科学导向,以人为本,引导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树立和落实正确的政绩观,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促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对上级负责与对人民群众负责有机统一起来。
(四)坚持公开透明,简便易行,规范考核评价工作,增强考核评价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五)坚持边探索、边总结、边完善,在实践中完善,在工作中创新,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管的地级以上市(以下简称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及省法院、省检察院(以下简称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第五条 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包括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主要是机关工作效能考评。
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六条 考核评价工作在省委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管理指导等工作。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评办)设在省委组织部。
第二章 实绩考核
第七条 实绩考核是对各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进行定量考核。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将全省21个市分为都市发展区、优化发展区、重点发展区、生态发展区四个区域类型。不同区域的发展要求、指标设计和指标权重均有所不同。
第九条 每个区域类型的实绩考核评价指标按经济发展、社会发展、人民生活、生态环境等四个指标组设臵,包括共同指标和类别指标(见附件一)。
指标选择坚持可操作性,体现广东特色和区域特点。
第十条 实绩考核的各项指标,按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数据和分析意见,并于次年2月底前送省统计局汇总。必要时,应对有关数据和情况进行实地核查。
第十一条 实绩考核总分为100分。省考评办负责汇总各市的最后得分,并形成评价意见。
第三章 民主测评
第十二条 民主测评是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进行定性评价。
第十三条 市党政领导班子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臵(见附件二)。
市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包括共同项目和类别项目(见附件三)。共同项目为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开拓创新能力、廉洁自律等情况;类别项目按6组职位(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常委、副市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相应设臵。
第十四条 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主测评,结合向市委全委会报告工作进行。参加人员一般为:
(一)市委委员;
(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
(三)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
(四)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及市管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
(五)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成员;
(六)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第十五条 民主测评表、工作总结或述职述廉报告、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指标、评价对象的职责分工等情况,应提前2天以上送给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确保有充分时间审阅材料、准备意见。
第十六条 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民主测评表由省考评办负责回收、统计。
第十七条 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方式,核实民主测评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 群众满意度
第十八条 群众满意度是指社会各界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成效和公众形象的定性评价。
第十九条 市领导班子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群众物质生活改善,依法办事、政务公开,机关服务水平和效能建设,群众性文体活动开展,公民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城市(村镇)、单位,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重视群众收入和住房,改善交通和生产生活环境,解决子女入学和医疗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群众信访事件处理,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情况(见附件四)。
市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评价内容包括开拓创新与敬业精神,分管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基层和为群众排忧解难、办实事情况,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情况,道德品行、践行“八荣八耻”情况等(见附件五)。
第二十条 对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的评价,一般在年初市人大、市政协召开例会期间进行。
参加评价的人员包括来自基层的、未参加民主测评会议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科学发展监督员及其他群众代表。按一定比例确定参评人员,人数不少于200人。
第二十一条 群众满意度内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等次。评价表由省考评办负责回收、统计。
第二十二条 根据实际情况,省考评办可委托有关部门或社会中介组织采取入户调查、发放问卷调查表、政府网站评议等多种方式,在社会各阶层干部群众中开展群众满意度评价。
第五章 机关工作效能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作效能是指通过机关民主测评、下级评价和部门代表互评方式,对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发挥职能作用、完成目标任务等情况进行定性评价。
第二十四条 机关民主测评主要了解省直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表现,一般结合部门年终工作总结,在述职述廉的基础上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本部门全体机关干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领导班子机关民主测评内容按照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类别设臵(见附件六)。
领导干部机关民主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修养、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精神状态、工作作风、学习态度、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基础工作、廉洁自律等情况(见附件七)。
第二十五条 下级评价是指各市市直对口部门对省直部门的行政效能进行评价,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科学决策、统筹协调、务实创新、服务基层和群众,部门(系统、行业)管理、行风政风建设等情况(见附件八)。参加评价人员包括市直对口部门全体干部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下级评价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协助开展。
第二十六条 部门代表互评主要是对省直部门工作满意度进行评价,包括推动科学发展、依法办事、工作作风、公众形象等情况(见附件九)。
部门代表互评由省直各部门派代表参加,同时邀请部分省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群众代表参与。
第二十七条 机关民主测评和下级评价内容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评价等次,部门代表互评内容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个评价等次,均采取填写评价表方式进行。评价表由省考评办负责回收、统计。
第二十八条 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得分(B),根据对机关工作效能定性考评情况按百分制转化,计算公式为:B=J×50%+X×30%+H×20%。其中,J为领导班子机关民主测评得分,X为本部门的下级评价得分,H为部门代表互评得分。第六章 程序和结果形成
第二十九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按程序开展实绩考核、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和机关工作效能评价。
(三)征求意见。对各市的考核评价,征求省纪检监察、审计以及相关部门(主要是有“一票否决”工作的部门)意见;对省直部门的考核评价,征求分管省领导及相关部门意见。
(四)提出考核等次意见。根据考核评价得分,结合有关情况,省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其中领导班子及正职拟评为良好(称职)之外等次的,报省委审定。
(五)向考核对象书面反馈考核评价结果。考核对象如有异议的,可在接到考核评价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省考评办申请复核。省考评办应及时复核,反馈结果。
第三十条 市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以实绩考核得分为主要依据;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以机关工作效能考评得分为主要依据。
领导班子得91分以上的,一般可评为优秀等次;得75—90分的,一般可评为良好等次;得60—74分的,一般应评为一般等次;得60分以下的,一般应评为较差等次。
在民主测评或群众满意度评价(部门代表互评)时,有1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优秀、良好率之和)或满意度(满意、比较满意率之和)低于2/3的,一般不得评为优秀等次;有3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一般不得评为良好及优秀等次;有超过5项定性考核内容的优良率或满意度低于2/3的,一般应评为较差等次。
第三十一条 市领导班子按以上要求确定考核评价等次后,如有关工作被“一票否决”的,该市领导班子的考核评价等次相应降低一个等次;如某项工作全省有多个市处于落后状态,按职责需由省直相关部门负连带责任的,该部门的考核评价等次相应降低一个等次。
第三十二条 市党政正职的考核评价得分(M1)的计算公式为:M1=M×60%+P×20%+C×20%;市党政副职的考核评价得分(M2)的计算公式为:M2=M×50%+P×25%+C×25%。其中,M为实绩考核得分,P为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得分,C为领导干部群众满意度得分。
省直部门正职的考核评价得分(B1)的计算公式为:B1=B×60%+G×40%;省直部门副职的考核评价得分(B2)的计算公式为:B2=B×50%+G×50%。其中,B为领导班子考核评价得分,G为领导干部机关民主测评得分。
第三十三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班子正职考核一般评为优秀等次,班子副职根据得分按20%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良好等次的,班子成员根据得分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或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在本内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分别在全省系统内按15%的比例确定优秀等次。
领导干部评为优秀等次的,一般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民主测评优秀、良好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群众满意度评价满意、比较满意得票率之和达到90%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基本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超过三分之一;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干部一般应评为不称职等次:民主测评一般、较差得票率之和达到50%;群众满意度评价不满意得票率达到50%的。
除优秀、基本称职、不称职外,其余为称职等次。
第三十四条 考核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党政正职及分管副职当年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一)市辖责任范围内发生两次重大或者一次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市辖责任范围内(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处臵不力,并对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处分的;
(四)受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
(五)有其他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五条 领导干部在现岗位工作不满半年的,在原班子按原职务进行考核评价;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考核评价,但暂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受党纪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确定考核等次时,要坚持全面、历史、公正原则。如因国家重大政策调整或重大自然灾害影响考核结果的,对客观因素应予考虑。第七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七条 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应作为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任用、奖惩、培训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八条 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通报表彰。
领导干部拟提拔使用的,近3年考核必须为称职以上等次,不得有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等次。
领导干部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一次,符合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为后备干部,选拔使用干部时优先考虑。
第三十九条 领导班子换届或职位出缺进行民主推荐前,应将各考核结果提前发给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参阅。
第四十条 领导班子被评为一般、较差等次的,主要领导应向省委书面说明情况,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其中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班子成员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
第四十一条 领导干部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年内不考虑提拔使用或平职交流到重要岗位任职;被评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组织调整或降职安排。
第四十二条 考核评价意见和结果要列为领导班子召开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针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研究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 考核评价中反映领导干部的有关问题,凡是线索具体的,要及时进行核实;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发现有违纪问题的,应严肃查处。第八章 组织实施
第四十四条 考核评价工作由省考评办负责实施。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数据采集的有效机制,避免多头考核和重复考核。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考核评价工作效率。
第四十五条 实行考核评价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工作人员要增强责任意识,全面、客观、公正评价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违反规定程序导致考核结果失真的,视其情节轻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被考核评价对象应正确对待考核评价工作,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考核评价严重失真失实的,其考核按不称职等次论处。
参加民主测评和群众满意度评价(部门代表互评)的人员,应实事求是地提供情况、表达意见,不准徇私情、泄私愤,不准夸大、缩小甚至隐瞒、歪曲事实。
第四十六条 加强对考核评价工作的监督,建立健全公开举报制度。任何个人或组织都可举报考核评价工作中的不公平、不公正和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都市发展区包括广州、深圳2个市;优化发展区包括珠海、佛山、东莞、中山4个市;重点发展区包括惠州、江门、汕头、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2个市;生态发展区包括韶关、河源、梅州3个市。
第四十八条 实绩考核指标在保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作适当调整。民主测评、群众满意度和机关工作效能的评价内容,可结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新要求以及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作相应调整。
第四十九条 各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省考评办负责解释。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第8篇
从研究情况来看,各大院校的改革着重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即突出教学实践、突出创新实践、突出实践教学质量,让学生从具体的工艺流程、试机操作和实地测算中,将课本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3],使抽象的原理具体化,从而完成知识沉淀、共享、学习和应用、创新四个环节的最佳循环。同时,野外实习对培养学生的观察分析能力、创新实践能力以及合作协同能力都大有裨益,最终能够促使学生在完成项目中培养对知识和实现知识的工程项目的独立完成能力; 另一方面,野外实习在培养学生热爱自然、亲近自然、敬畏自然,从而成为自觉保护环境、自觉守护环境的知性 “卫士”。
虽然野外实习的作用和益处显而易见,但由于缺乏科学系统的野外实习评价考核体系,令野外实习很容易混同于 “游山玩水”,变成 “走马观花”。为此,检验野外实习的教学成效,就必须着眼系统思维,有计划、有目的的借助评价考核体系,对学生的实习进行科学的量化评定,检验教学效果、评价教学水平,最终促成 “教” 与 “学”, “学” 与 “习” 互促互进。本文从考核评价体系的探索、改革和效果体会等方面,就环境科学野外实习考核评价体系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1 环境科学野外实习考核评价体系改革的探索
评定并影响实习最终成绩由多种因素综合而成,这其中最基础的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是实习的出发点,也就是目的,由实习学生的态度和求知欲所决定; 二是学生的专业素养,即对野外实习的学科知识积累,由学生的平时成绩,以及学生的学习和动手能力决定; 三是其他综合性要素,这应包括师生在野外完成实习所除专业知识外的应具备的多种能力,如野外生存、动手操作等等,基于以上研究,近年来我校采取了不同的考核评价体系,从教学调查反馈来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实习案例一,陈老师等采用的是对实习表现、实习报告的质量和对所采样品的分析操作技能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实习案例二,高老师等采取的是对样品的采集、保存,仪器操作能力,对样品去污化实践处理能力及实习总结方面的多元化考核方式。
实习案例三,赵老师等采取了实习表现、专业素质和实习报告相结合的考核办法,其中又将实习表现细化为: 实习过程的记录,样品的采集、鉴定,团队的协作精神以及遵守纪律等情况,分别由各小组长和带队指导老师考核评定; 专业素质通过教师提问和学生对样品的分析处理能力,仪器操作能力以及内容的掌握程度来考核检验; 实习报告主要对学生在实习中的收获、样品的分析总结以及对实习的意见和建议等来评定。
实习案例四,张老师等采用的是对样品的采集、分析以及工艺流程运用和论文形式的实习总结报告按照一定权重比例,计算百分比值加和的评定方式。
实习案例五,崔老师等采用考核分实验和实习两部分,实习部分考核内容包括实习表现( 包括出勤、完成实习任务、团结合作、发言积极性、问题创新性、实习总结等) 、采样与保存方法、鉴定分析能力、工艺的掌握程度。而实验部分的考核内容包括实验设计方案、,实验操作( 包括操作、观察现象、提出问题、探究能力、小组讨论以及团结协作、实验台清洁整理、值日等) ,实验报告( 包括实验内容、实验结果、作业题与思考题等) 。
实习案例六,韩老师等采用的是样品采集、实验分析和实习报告来评定小组成绩,以学生在实习报告中的收获和建议等来评定学生的个人成绩,而学生的总成绩由小组成绩和个人成绩通过一定比例折算而成。
实习案例七,朱老师等采用的是遵守纪律、样品的采集保存、实验操作分析、实习报告和实习表现及PPT汇报相结合方法。
实习案例八,梁老师等采用的是小组的成绩和个人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小组的成绩又由小组团队意识、小组样品的采集及样品的保存方法,实验操作、分析能力和实习报告的质量等组成; 而个人的成绩由内容掌握、发言积极性和问题创新性等组成。
2 环境科学野外实习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评价体系不但要考虑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实习报告等方面的能力,还要关心学生的实习态度、思想品质、综合素质和实习效果等[4]。结合近年来的实习考核评价,通过观察、比较,针对评价模式的不足探讨,本文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建立了较完善的评价体系,使环境科学野外实习指标体系进行评价可以更加评价全面、科学、合理。将野外实习成绩评定的总目标分为五个评价因子: 思想作风、准备阶段、专业素质、实习讨论和实习效果。对每个阶段建立了详细的评价指标( 表1) ,便于让学生明确实习阶段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利于实习成绩的定性定量考核,保证评价的客观性和全面性。
3 指标权重确定和评价方法
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多年来野外实习的经验,最终选择了小组和个人成绩相结合的方式,对参加实习的学生给予衡量计分,每项的分值依据 “表1”计算,按照实习任务和目的,各组科学安排人员并推举组长。采取小组考核成绩与个人最终成绩相结合的模式,既培养了学生的合作意识和责任感,同时,也会促使学生自发形成组间竞争,从而能较好的自我约束,完成实习任务。
野外实习成绩的评定分为组织评定、小组评定和自我评定三部分。组织评定是由野外实习指导教师组成评定小组进行评定; 小组评定由实习小组组内进行评定; 自我评定由学生对照标准,进行全面的、实事求是的总结与评定。
考虑到野外实习时间紧、安全风险大、社会依托条件匮乏、教学任务重等客观因素,大量的实习准备工作应在实习前一周内完成,个人及小组准备的完成情况也作为个人综合评价成绩计入总分,个人的实习报告和小组实习报告如出现完全雷同时应安排重修。同时每个人对实习的感受和体会以及建议都必须在实习报告中有所体现,有益的建议应积极采纳,并作为追加分数,计入小组和学生的总成绩中。
根据相关资料[5,6],取 “组织评定” 成绩( N1) 取权重0. 6, “自我评定” 成绩( N2) 取权重0. 2, “小组评定” 成绩( N3) 取权重0. 2,总成绩N = 0. 6 × N1+ 0. 2 × N2+ 0. 2 × N3。成绩可采取每项指标得分逐项相加,也可以采用等级制: 优秀( 90 ~ 100 分) ,良好( 80 ~ 89 分) ,中等( 70 ~ 79 分) ,及格( 60~ 69 分) ,不及格( 60 分以下) 。
4 效果与体会
环境科学野外实习的目的在首先完成教学任务的基础上,应重点突出对学生综合能力的培养,环境科学野外实习评价考核体系的探索和建立,最终将通过多年反复的实践,在提高学生对该门课程的认同感、兴趣感,以及个人实践动手能力有所提高,特别是,对小组和个人的实习报告的考评中发现,模仿和重复,甚至是抄袭的情况得到了有效的纠正。但因评价体系中关于小组和个人评价的内容和权值,还存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在试验性和主观性还存在诸多不足,但从师生反映情况来看,该套考核评价体系,较为客观的反映了野外实习的科学性、创新性,展现了团队协作和配合意识,是野外实习教学改革的有益探索。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工作时间,对考核评价体系表中的权重值和内容进行优化改良,力争取得更好效果,赢得师生更广泛的认同。
参考文献
[1]曾正中,张明泉,杨军.野外实习学生管理准则探讨——以综合环境实习为例[J].高等理科教育,2003(2):105-108.
[2]皮妍,林娟,朱厚泽,等.野外实习与生命科学学科人才的培养[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2011,30(4):138-140.
[3]沈显生,尹路明,李树美,等.研究型野外实习教学的设计与实践[J].教育与现代化,2002(3):22-25.
[4]孙骏威,黄丽红,林芳,等.生物学野外实习考核评价体系的探索和改革[J].教育教学论坛,2013(51):26-27.
[5]尹秀英,王嗣敏.加强实习实践教学管理的研究与实践[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7(12):159-161.
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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