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建房补贴申请书范文(精选9篇)
建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1篇
**村民委员会:
**乡人民政府:
我系*******村民,全家五口人,现有泥砖房3间,约120平方米。建于60年代,至今已有50年,由于年久失修及连续遭遇风雨灾害,房屋出现了多处裂缝,房顶上的瓦片经常出现漏水现象。由于房子长时间无钱修葺,房屋损坏更加严重,房屋已于20xx年5月倒塌,所以我想把已倒塌的危房改造重建,可以让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
但是由于本人身体有病,受过重伤,属于二级残废,儿子还在学校读书,一直属于乡低保户,家中十分贫困,一年除了种地收成和我老婆一个人外出打工外,没有什么经济来源。老父已七十高龄,年老多病,已不能下地劳动。儿子在读书,供读艰难。由于家里经济十分困难,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住的安心,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乡人民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建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2篇
您好-?我系?龙圩??都坎村都?六组?村民?钟文?宁,?今年?55?岁。?由于?以下??几点原因?,我?申请?新建?住房??一栋。?
一、?我现?住住?房,?是?198?5?年建的?简陋?砖混?水泥?房,?至今?己?3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农村特困户建房申请书。? ?
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4间(?楼上?四间?陋雨?,可?用四?间)?,?60?多平方?米,?要住?9?人,还?要堆?放粮?食、?农具?、杂?物等?,显?得十??分拥挤。??由于目前?我在?外地?务工?,因?此还?可勉?强居?住,但过?年过?节回?家,?居住??问题已非?常严?峻,?并且?不可?能一?辈子?在外?务工?,迟?早会?返乡?,住?房问??题更严峻??,因此建?新房?成为?家族?中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三、大?儿子?生孩?子,?小儿??子都到了?谈婚?的年?纪,?并且?已经?属于?晚?婚晚育?年龄?,同?辈都?已生?儿育?女,?年龄?问题?将不?能再?拖,?要求?必须?要?新房才?肯结?婚,?由于?住房??迟迟得不?到解?决,??婚事也一?拖再?拖。?为了?让?父母放?心我??的终身大?事,?顺利?成家?,建?新房?成为?亟待?解决?的难?题。? ?
四、?考虑?到一?些具??体需求,?因此?不在?以前?地基?上建?而要?另外?采用??地皮建房?。?
1?、原来?地皮??面积满足?不了?现在?建房?面积?的需?求。?左右?比较?狭窄?,?面积较?小,?不能?满足?一个?四世?同堂?家族?的住?房面?积需?求。农村特困户建房申请书。? ?
2、重?新拆?了旧?房建?新房?需要?一笔??很大?的拆迁费?用,?将给?家庭?带来??严重的经?济负??担,是家?庭富?裕的?拉路?虎,?有悖?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 ?
3、拆?迁出?来的?砖瓦?已经?无多?大的??作用,满?足不?了建?新房?的物?质要? ?求,属?于资?源的?浪费?,违??背了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意志?。? ?
五、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也通?过自?己的?辛勤?努力?工?作,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通过?这几?年的?的奋?斗和?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
六、?我建??房的方案?是:? ?
在我家?自留?土地?上建?一栋?_8?0_?__?平方?米的?房子?,这?片土?地从??爷爷?辈起就是?我家?的菜?地,?已经?30?年多?年,?并不?会动?用村?里任?何他?人的?共?同?土地或私?有土?地,?也不?影响?他人?的生?活起??居,绝不?存在?损害?他人?利?益或违?背他?人利?益的?情况?。? 无房?之人?就像?无巢?之鸟??,总感觉?自己?是飘??的,无着?落,?总感?觉一??件人生大?事没?完成?。人?都有?落叶?归根?的想??法,?不管?在外多风?光,?心中?总会?有股?浓浓??的乡愁,?因为?对家?乡爱?得深?沉,??希望能够??为家乡发?展做?出贡?献。?自己?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从没?做过??违背国家?利益?的事?情,??于公于私?,希?望领?导批?准建?新房?。? 特此?申请?,?敬请审?核批?准。? ?附:?
?l(现住?房照?片?
2?(生产?小组?的证?明。? ?此致敬?礼?!
?申请人?:?钟文?宁
建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第3篇
一是要尽早提出申请。由于补贴的资金规模有限, 不是所有人都能申请到的, 只有那些申请并且通过管理部门已经确定为补贴对象的, 并且购买补贴目录内产品的农民才能按程序享受到补贴。
二是农民购机的时候一定要到企业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那里购买。这个经销商是生产企业提供并经农机管理部门公布的, 这个名单可以在网络上、当地报刊杂志上和农机管理部门查到, 一定要到有资格的经销商那里购买才能享受到补贴。
三是农民可以谈价议价。2010年补贴目录中没有明确最高限价, 价格由市场形成, 根据供求关系确定, 农民可以和经销商谈价议价。
四是农民是差价购机的。农民到经销商处只需交机具的销售价扣除补贴额的差价款就可以拿到机具了。
五是购机的时候一定要索取正规发票。在正规发票里一定要有购机者的名字, 生产厂家名称, 所购买产品型号、出厂编号, 整个销售价格、补贴金额和购机日期。一定要把正规发票保存好, 作为农民享受“三包”服务的凭证, 同时把副联和复印件交给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出售房屋后能否申请占地建房? 第4篇
我是一名村干部。本村一村民刘某2个月前将其住宅以8万元卖出后又要求安排一块宅基地,以便重新建房居住。村里尚有空闲地多处,为刘某安排一块宅基地不成问题,但又恐其他村民效仿。不知法律对这种情况如何规定,特来信咨询出卖房屋后能否再申请占地建房?
读者 李山
李山读者:
根据《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统归集体所有,农民对集体土地仅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也就是说,宅基地并不归农民所有,而是仅归农民使用。我国目前尚未推行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农民在出卖、出租自有房屋后,如果又获得宅基地建造房屋,实际上是农民将无偿取得的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变相转让后仍可无偿用地,这样,必将导致农村耕地的流失,集体利益的受损。因此,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局颁发的《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均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将住宅出卖、出租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刘某将其住宅出卖获利后又要求安排宅基地,与前述规定相悖,应当驳回。
还应当指出的是,农村宅基地由乡政府审核,县政府批准,村里没有批准的权利。刘某提出安排宅基地的要求后,你可向他讲明道理,劝他收回此不当请求。若刘某仍一意孤行,乡县两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然不会批准他占地建房的请求。
农村建房土地申请书范本范文 第5篇
农村建房申请书范本
村名建房申请中的个人申请符合建房条件者,不得占用农用地。利用村内空闲地,未利用土地和就地翻建者,以书面形式向村委提出建房申请。
××规划局:
我拟建一家庭住房**m2,在**地方,已经**批示,同意施工,年前完成基础部分。该项工程现已将图形设计好。(附地形图二张),请审查,并请批示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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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建房程序为:申请人向村委写出书面申请-村委审核-报街道城市规划建设办公室-街道办定期组织土管、规划、驻村干部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规划员向规划局报批规划红线-规划红线出图后-填写农村私人建房呈报表-呈市国土局、市政府审批土地-市国土局颁发建房用地通知书。申请书可叫村土管员代写。
申请建房用宅基地的报告范文 第6篇
上级领导、父老乡亲:
我名,现年岁,家住。我家有父母、妻子、儿子人,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家和父母、哥哥一家共计人,共同住在,尤其是我家住的老土砖房,房子年久失修,现在几乎不能居住,而且原基地已不能够满足我家现有人口居住。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想在兴建一栋房屋,以解我家住房需求,并且,我的儿子也有二十几岁了,将要成家,这也是迫切需要建房的原因。敬请各级领导、父老乡亲,根据我家的实际情况,实地察看,批准我申请宅基地建房一事。
此致
敬礼!
车费补贴申请范文 第7篇
姓名: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车牌号:___________。事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黄石汉阳造置业有限公司相关规定,特申请车费补助,金额:___________。
申请人:
日期:
审核:
建房合作协议范文 第8篇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自愿就以下合作事宜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合作内容和期限
1、(1)双方在约定期限内合作以甲方名义在XX区XX村镇XX村委XXX队自留地建设房屋六套,每套房屋占地面积为100平方米,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共四层(实际面积以建成后的实地测量为准),双方对房屋权益各占50%比例。
(2)若合作期限内发生房屋拆迁的,六套房屋拆迁补偿所得等权益归双方所有。
(3)本协议项下建设的房屋需要以XX村委村民名义办理用地申请手续、报建手续、开工手续的,甲方应当先与村民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房屋财产权利、使用权利、收益权利、处分权利和被征收拆迁补偿所得归属甲方等事项,保障甲乙双方的对房屋合作出资建设的合法权益后,才能以村民名义办理相关建房手续。
2、双方在即日起至2012年8月31日止为合作关系,超过此期限未发生房屋拆迁事宜的按本协议其余条款约定处理。
二、合作方式
合作期内乙方出资负责本协议项下合作涉及的房屋建设费用(其中50%为乙方出资,剩余50%为乙方代垫甲方出资,以下统称房建费),房建费由乙方根据甲方与承建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进度向承建方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和其他管理费用,六套房屋费用总额概算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00元),具体数额以双方与承建方的竣工结算单等为准。
三、拆迁补偿条款
1、在合作期内若六套房屋被征收拆迁,则拆迁方支付的房屋拆迁
补偿所得应当优先归还乙方支付的房建费,归还乙方后的剩余由甲乙双方均等分配,各占50%。
2、若六套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应由双方与拆迁方共同处理房屋补偿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协谈、签订合同、领款等,甲方不得私自办理上述事宜。
3、若六套房屋被征收拆迁的,甲方应当取得房屋名义房主(即挂名XX村村民)关于全权代为办理房屋拆迁补偿的不可撤销授权书,并与乙方共同开立银行账户,用于收受征收拆迁方支付的补偿所得。
四、各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与相关XX村委村民订立合同,并确保甲乙双方的利益,负责以村民名义申请办理合法建房的相关手续;
(2)负责协调处理与周边邻里的相邻关系、与政府各部门的配合沟通;
(3)负责与房屋承建方签订并监督《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履行,负责在约定房屋建设期限前与乙方共同完成房屋竣工验收;
(4)向乙方提供《建筑承包合同》原件一份,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支付工程进度款和材料款,或按政府收费单支付管理税费;
(5)对合作期内房屋被征收取得的补偿,在扣除乙方支付的房建费后的剩余按约定比例分配权;
(6)对知悉的房屋被拆迁及补偿等信息及时向乙方通报,并按约定与乙方共同完成拆迁补偿事宜;
(7)保证房屋被征收拆迁后的补偿所得从征收拆迁方转入双方共管银行账户。
(8)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产生的其他权利义务。
2、乙方权利义务
(1)按约定承担相关建房费用的义务;
(2)有权向甲方了解房屋建设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
(3)对合作期内房屋被征收取得的补偿,在扣除乙方支付的房建
费后的剩余按约定比例分配权;
(4)合作期内,和甲方共同完成房屋竣工验收、拆迁补偿事宜,与甲方具有均等决策权;
(5)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产生的其他权利义务。
五、房屋建设期限
本协议约定涉及的房屋建设应当在2012年
月
日以前完成竣工验收,若因甲方原因造成逾期的,逾期一个月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六、特别条款
1、本协议项下六套房屋建成后,不管本协议是否被撤销、被确认无效,甲乙双方对房屋均有50%的权益保持不变。
2、本协议项下六套房屋建成后,在合作期内未发生被拆迁事宜并取得拆迁补偿的,甲乙双方对房屋均有50%的权益保持不变。但甲方应当在合作期限届满后的一个月内,向乙方偿付乙方代垫的房建费,数额相当于乙方支付房建费的50%;逾期偿付的,按银行同期流动资金利率的四倍支付逾期利息。
3、双方对房屋拆迁补偿所得的分配应当在取得补偿所得款项的当日完成。
七、违约责任:
1、若发生房屋财产权利或房屋被征收拆迁的补偿所得由于房屋名义房主(即挂名XX村村民)主张权利,导致补偿所得无法归属于本协议双方(即甲乙方)所有的情形时,视为甲方违约,应当由甲方向乙方返还乙方出资,并赔偿乙方人民币XX万元的损失。
双方约定本条款具有不可撤销的独立性,本条款有效性不受协议效力地影响,无论协议效力如何,乙方均可依前款约定向甲方主张权利。
2、除本协议其他条款中对某项违约行为按其他条款处理外,出现任一方违约的,应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共同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2012年1月 4
合作建房审批问题范文 第9篇
合作建房是房地产开发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做法,但在纳税问题上却存在诸多误区。近来,江西省萍乡市地税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陆续接到纳税人的电话,询问如何界定合作建房、合作建房怎样纳税等。咨询员结合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对这一问题作了解答。
按照营业税相关税法的规定,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的合作建房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就合作建房中双方都拥有部分房屋的所有权行为征税问题规定如下: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提供资金方)则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的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因而,合作建房的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的应税行为。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的“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但从上述规定分析,即使实际是一项销售住房的行为,购房者也可以辩称自己是提供资金方,购销双方之间是合作建房,从而将销售不动产纳税行为改变为合作建房纳税行为进行避税。税法认为,合作建房建造的不动产中,地面上的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属于提供资金方,土地所有权属于原提供土地使用权方。如购房者(提供资金方)将不动产全部买入,则可认为地面建筑物本属于自己,只需要买入土地使用权即可。也就是说,销售方原本需要就全部不动产销售缴纳营业税,而按合作建房纳税的话,就只要就转让土地使用权纳税了。
为此,咨询员提醒纳税人注意其中的涉税风险,不要心存侥幸,最终换来补税、缴纳滞纳金甚至罚款的结果。因为合作建房不仅是一方提供资金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这么简单,认定是否属于合作建房,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1996〕2号)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合作建房问题作出规定,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一方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他人合作建房,签订的合建合同是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一种特殊形式,除办理合建审批手续外,还应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当事人签订合建合同,依法办理了合建审批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不因合建一方没有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而认定合同无效。名为合作建房,实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合同,可按合同实际性质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规定,本解释所称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以提供出让土地使用权、资金等作为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合作开发房地产为基本内容的协议。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按上述司法解释,合作建房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必须以合作双方名义办理合建审批手续;二是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三是其中一方应该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这也就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作建房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1003号)认为某项目不属于合作建房的原因。该文件批复如下:鉴于该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均为甲方,未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因此,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乙方提供所需资金,以甲方名义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行为,不属于合作建房,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发〔1995〕156号)第十七条有关合作建房征收营业税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5号)为此还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利益的,应当认定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分配固定数量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以租赁或者其他形式使用房屋的,应当认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税收上对此也有相应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就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这种形式的合作建房问题,视具体情况确定征税:
(一)房屋建成后如果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按照营业税“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的规定,对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税;对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二)房屋建成后甲方如果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则不属营业税所称的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而属于甲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合营企业的行为,那么,对甲方取得的固定利润或从销售收入按比例提取的收入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对合营企业按全部房屋的销售收入依“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三)如果房屋建成后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此种经营行为也未构成营业税所称的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共同承担风险的不征营业税的行为。因此,首先对甲方向合营企业转让的土地,按“转让无形资产”征税。因此,对合营企业的房屋,在分配给甲乙方后,如果各自销售,则再按“销售不动产”征税。
上海F开发总公司诉上海S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建房协议纠纷案 案情介绍:1994年12月30日,F公司与S公司签订了《联合开发Z大厦及住宅工程协议》,约定F公司负责办理全套商品楼住宅开发用地的批准手续,S公司负责建设。建筑物竣工后S公司可获得Z大厦68%的商品房面积和68%的泊车位,F公司获得32%的商品房面积及32%的泊车位。协议还对施工期进行了约定:1995年3月1日前正式开工,开工后24个月内竣工,如由于S公司资金问题不能继续按期开工,累计停工超过二个月,本合同终止,S公司退出本项目的营造权,F公司酌情分期归还S公司投入的成本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S公司承担),该项目由F公司继续进行。协议订立后,S公司组织施工队进行了施工,至1995年12月起工程停工,工程仅造至地上一层。因双方产生较大争议,一直协调未果,F公司于2000年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判令终止F公司与S公司之间的《联合开发Z大厦及住宅工程协议》的法律效力;S公司赔偿因其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造成F公司的经济损失计人民币25305745.08元并承担诉讼费。S公司负责人十分焦急,如果官司败诉,不但投入项目的2000余万元资金打了水漂,还要赔偿F公司2500万的损失,那公司只能倒闭破产了。S公司委托曾斌律师代理此案,面对公司上下殷切的目光,曾斌律师感到了肩头担子的份量,立即全身心投入了案件的调查、分析中。律师意见:曾斌律师详尽审阅了案卷材料,并到多个部门进行了调查取证,提出了如下答辩意见:
1、F公司提供的土地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不具备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该项目既没有经政府部门批准列入商品房建设计划或调整为经营性建设项目,也没有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双方合作建房也未经过审批,联建协议无效,无效协议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此F公司应返还S公司已投入的资金;
2、F公司是土地所有者,其将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S公司,应承担相关报批义务,正由于F公司至今未办妥相关法律手续,导致S公司至今对该项目没有法律上的名份,F公司应承担合同无效的主要过错;
3、F公司要求S公司赔偿2500万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无理请求。
判决结果:案件审理中,法院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F公司的损失及S公司的投入进行了审计。从判决结果来看,法院支持了曾斌律师的答辩意见。法院判决如下:
一、原告F公司与被告S公司于1994年12月30日签订的《联合开发Z大厦及住宅工程协议》一份无效;
二、原告F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返还被告S公司人民币25364564.43元;
三、被告S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F公司人民币15535296.64元;
四、原告F公司应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S公司人民币22900140.46元的利息损失(自2000年7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五、原告F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建房补贴申请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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