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精选6篇)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第1篇
1、局党支部支委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由书记或副书记召集主持。主要内容包括: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指示、决议精神,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的教育和党性党风纪教育,认真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教育任务,做到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讨论决定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和安排,分析综合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审议党小组报送上级党委的重要材料以及其他重要事宜;对本局干部的提升、任免、调整提出意见和建议,供局班子参与考。
2、认真过好组织生活,做到有中心议题,有记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
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
支委会一年一次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半年过一次民主生活会。
3、各党小组的工作规则。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开一次,传达贯彻党支部的指示、决议精神;研究、布置党小组的工作;研究党小组其他重要事情。
小组会每月过一次党组织生活。
4、实行每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5、支部书记要保证工作六到位:抓支部工作的时间、精力到位;抓思想下一步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到位;抓反腐倡廉工作到位;抓党员教育和管理到位;抓发展党员工作到位;组织、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完成工作任务到位。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第2篇
01.不公规则: 机关能干的总有干不完的活,不能干的总是没有活干。干得多的人犯错误的几率就高,挨训的机会也多,加班的次数多,得罪人的概率高。少干或不干的人,往往不犯或少犯错误,给领导的印象往往比较好,年底测评时往往票数较高,生活相安无事。
02.过手规则:谁先粘事谁倒霉,别以为一件事情你按程序转办了吩咐了落实了就大事大吉,其实最后还有好多擦屁股的事要你处理,谁让你是综合办公室的,事情是你向下交办的,最后的句号还得你来划圆。
03.利弊规则:谁都想责任少担点,事情少做点,麻烦少惹点,好人多做点。因而多数人做事的原则便是,对自己没好处的事能推则推,惹麻烦的事能躲则躲。得罪人的事绝对不做。
04.程序规则:机关办事是有规定按规定办,没规定按规矩办,没规矩按领导指示办。即使是屁大的事,你也得按照程序走,即使是误了事,板子也不会打到自己身上。
05.招呼规则:即使你忙得上火、烦得要命,或者急赶文稿神思远游,可别人进门和你打招呼了或叫你办事了,你还得丢下一切,迅速调整状态热情应对,否则别人可不管你忙不忙、烦不烦,没有看法才怪呢。
06.待遇规则:人人都会把自身角色与自身待遇相联系。所以尽管知道有些人不把开会当回事,但不能不打上他的席位卡,因为这是他的政治待遇。
07.距离规则:对科室来说,离领导办公室近的往往是早上班晚下班最后去吃饭的,离远的办公室就不会顾及这些了。对个人来说,离领导距离远的人看领导身边的人,总觉得也是领导。
08.印象规则:尽管你很需要加强学习和身心调节,以提高工作效率。但你宁可在没人时浏览网上新闻听听音乐,你也不要在上班时间专心看会报,否则每个一见面的人都会说:“ 嗨,你好清闲哦”。其实你脑袋那时正飞速转运。
09.角色规则:新相处的领导对你亲切有加。如果你站位错误,把自己放在他哥儿们的角色,说话没轻没重,那就大错特错了。用不了几天,他会找一种途径来让你懂得,领导就是领导,部属就是部属,你们关系其实并不是那回事。
10.尴尬规则:苦干的不如巧干的,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因
而得势的不一定是能力强的,失意者不一定是低能的。
11.转移规则:领导的领导批了领导,作为被领导的你就得小心领导拿你当做“出气筒”。当然你也可以继续往下转移。有经验的老婆、孩子发现其脸上阴到多云,一般都会知趣地走开,尽量离远一点儿。
12.归因规则:凡是个人进步不了的最体面的理由是领导关系没处好,而处理关系也便成了好多人眼中的第一能力和第一要务。
13.矛盾规则:跟领导走得太近了怕别人闲话多,离得太远了又怕掉队疏远。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此仍是一些有仕途理想人员挥之不去的烦恼。
14.变脸规则:总有一些人见到上司唯唯喏喏;见到同级嘻嘻哈哈;见到部属不苟言笑。一天三变脸,但运用得很自如。
15.活跃规则:忙的科室,气氛永远是“团结、紧张、严肃”不“活泼”;而闲的科室,来个外人便会气氛活跃,能很好地利用这个机会海阔天空、说说笑笑、吹吹牛皮、打发无聊。
16.加班规则:加班等于敬业,至于效率可以不闻不问。星期六在办公室上网看看也算加班,而加班的总是固定的那几个局、委、办,有的单位从不见加班,但一样运转正常。
17.趋同规则:一个单位头头的秉性喜好总会潜意识地影响他的部属。机关平时总议论某科室的特征区别,但总能归因到科长的因素上。因为领导是导向,所以时间长了大家就会爱好着领导的爱好,幸福着领导的幸福,快乐着领导的快乐。
18.关系规则:想仕途、图利益的重上层领导关系,想潇洒、重人缘的拉哥们姐们关系。因此,有本事和没本事的,都要拼命地找关系,有了关系的则不惜绞尽脑汁巩固好关系。
19.竞争规则:能写的往往不如跑腿的,能干的往往不如能吹的,能说的往往不如会送的。踏实本分的不如善长张扬的,遵守制度的不如听话的,坚持原则的不如会变通的。
20.忌讳规则:机关人最忌讳真言,因此大多不敢吐露真言,总担心说多了会孤立自己,成为他人设防的对象。因而侃天的原则便是:“说古不说今,说外不说中,说远不说近”。
10条定律
01.矛盾定律:人人都明白一朝天子一朝臣,因此跟领导走得太近了不行,离得太远也不行。跟得太近了怕站错了队,一旦大树倒掉,大难就会临头;离得太远了,好处永远轮不到,坏事少不了。左也不是,右也不是,此乃机关人员特别是有一官半职的机关人员挥之不去的烦恼。
02.尴尬定律:苦干的不如巧干的,还有所谓干的不如看的,看的不如捣蛋的。因而上去的不一定是能力强的,原地踏步的不一定是低能的。对此,你不服不行。
03.变脸定律:见到上司唯唯喏喏,这是逼出来的;见到同级嘻嘻哈哈,这是装出来的;见到群众凶凶巴巴,这是情感的自然流露。学会随机应变,因人而异,看风使舵,是机关的立身之本、生存之道。
04.活跃定律:领导在办公室的时候,气氛永远是“团结、紧张、严肃”不“活泼”;而领导不在的时候,气氛会变得异常活跃,可以海阔天空,说说笑笑、吹吹牛皮、聊聊足球、侃侃新闻、议议女人……无所不及。
05.不公定律:能干的总有干不完的活,不能干的总是没有活干。干得多的人犯错误的几率就高,到头来往往吃力不讨好。少干或不干的人,往往不犯或少犯错误,给领导的印象却是个好同志。
06.加班定律:“月亮走我也走”,领导到了下班时间不走,下属就不能理直气壮地走。加班等于敬业,至于效率可以不闻不问。而领导不在的时候,加班等于白加。
07.新官定律:新上任的领导不管见到谁都是笑容可掬,亲切有加。如果你认为新来的头儿平易近人,联系群众,没有架子,那就大错特错了。3天过后,大都原形毕露,眼睛朝上,目无群众,再也找不到上任伊始的影子,倒是官腔十足,架子不小。
08.趋同定律:领导的爱好,往往会成为办公室成员的共同爱好,即爱好着领导的爱好,幸福着领导的幸福,快乐着领导的快乐。
09.关系定律:有本事没关系的吃苦饭,没本事有关系的跟着吃,有本事又有关系的不愁吃,没本事又没关系的看别人吃。问题在于自认为有本事的人未必能得到领导的认可,因此,有本事和没本事的,都要拼命地找关系,有了关系的则不惜绞尽脑汁巩固好关系。
10.竞争定律:能写的往往不如跑腿的,能干的往往不如能吹的,能说的往往不如会送的。踏实本分的不如善长张扬的,遵守制度的不如听话的,坚持原则的不如会变通的。
20个真相
01.机关单位就象一棵到处是猴子的树,向上看全是屁股,向下看全是笑脸。
02.想做精英之前,给自己找一个能成为精英的理由。
03.我一直认为,不要把领导当做哥们朋友。和领导之间,没有朋友可言。古话说,唯女子与小人难养也,其实,唯女子与领导难养也。远之则怒,近之则不恕。疏远领导,招人讨厌,为领导做的太多,他会顾忌你,慢慢的亲极反疏。因此,讨好领导和讨好女生是一个道理:讲究“边界”原理,把握一个度,在亲和疏之间。其实人际关系,都是心理战。把领导当成领导,把女人当成女人。要永远记得,这二者都不是可以倾诉的对象。04.神话永远不是生活。生活需要的是在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句法转换。
05.世界上很多事情,问明白了,只是让自己和别人一起不自在。
06.黑夜永远是一个人最甜蜜的温柔乡。那是因为,天黑了,我们可以再也不用去找失去的人的去向,给自己一个找不到的安慰,给自己一个不去找的借口。
07.世界上有那么多的事情,你以为是为对方着想,而事实上,对方往往会恨你。只是因为,她想要的,不是你付出的。
08.这个世界上有很多事情,人之所以去做,其实不是这件事情有多重要,而人之所以去做,只是因为那是为某一个人去做的。失去了值得去做的人,一切就都没有意义了。
09.领导的话,再不中听也要听,即使你听的很不顺耳,也要自觉不自觉的拿回来给自己洗脑,不然你会不自觉的流露出抵触情绪,这是每个做下属的大忌。
10.大幸福由伟人制造,小幸福由自己完成。.11.假话都是违心的真话,是人际关系里的重要调和剂。人的身体里绝大部分是水---如果都挤干了,没有水分,成活都成问题,人还能和人相处吗?这个世界只有假话才能赚人的眼泪,也只有假话才能够说得惊天地、泣鬼神。
12.这个世界上原本就没有什么绝对的对与错,用绝对的对错衡量事物就是自己错了。
13.世界说起来很大,中国人说起来很多,但是每个人迫切需要处理和对付的,其实就是身边周围的那么几个人,相互琢磨的也就那么几个人。14.办公室里的生存哲学是:如果你学问太多,你一定无人理睬;如果你学问太少,没人会看得起你,你只要看起来比周围的人多那么一点学问就
够了。
15.当你站在太阳身边,你永远无法光芒四射。所以,当你成为太阳的时候,你还愿意别人回顾昨天的晚霞吗........16.大人物和小人物的区别,就在于前者制定规则,而后者只能遵守规则。17.所谓领导的左右手是:一只助手,一只打手。想管理好一支队伍,关键是把正确的人,放在正确的岗位上。他们有的时候是天使雷锋,有的时候是妖魔鬼怪。其实,我们原本都是普通人。
18.有人帮你,是你幸运,无人帮你,是你命运。没有人应该为你做什么。因为生命是你自己的,你要为自己负责....19.人生有三种困境,个人无法与他人沟通,意味着孤独;人人都不想死,可是人人必定要死,意味着恐惧;实现欲望的能力永远赶不上欲望诱惑的能力,意味着痛苦。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第3篇
一、必须以“理”教育人, 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说服力
真理对人来说, 具有强大的凝聚力和征服力, 而思想政治正是一项以“理”服人、以“理”育人的工作。这个“理”, 就是扎实有效推进油田工程服务公司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作为机关党支部, 只要用这些理论去教育、团结党员、职工, 那么, 党员、职工就会紧紧地凝聚在企业党组织的周围。
思想政治教育, 有“静态”和“动态”之分。“静态”, 是指基础理论教育, 如油田工程服务公司党委学习科学发展的论述。“动态”是指针对人们在企业发展各个时期各个阶段思想上反映出的热点、疑点问题而确定的教育内容。如党风廉政教育、职业道德教育、艰苦奋斗教育、红色警示教育等。大千世界, 万事万物, 莫不处在运动变化之中。为了使当前思想政治教育方法跟上时代的变迁发展, 符合人们观念更新, 树立发展变化的观点, 以变应变乃是上策。就是说, 坚持政治基本原则不变, 教育方法则针对当前形势发展, 以理为本, 适时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因地而异, 提倡灵活性, 力戒“公式化”、“模式化”。
二、必须以“情”感化人, 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吸引力
有些职工背后说:“领导把我们当牛看, 我们对领导顶着干;领导把我们当人看, 我们就象牛一样干”。这发自肺腑之声, 表明了群众都是具有浓厚情感的人, 作为机关党支部领导者必须尊重他们, 施之以爱, 倾之以情, 只有这样, 才能产生强烈的感染力。俗话说:“精诚所至, 金石为开”只有产生强烈感染力的思想政治工作, 才会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具体讲, 机关党支部领导者必须把握三个环节:
一是爱护关怀。这对青年人尤为重要, 因为他们社会阅历不长, 又处于思想活动异常活跃时期, 迫切需要企业党组织的温暖, 机关党支部领导者做到了这一点, 他就会因被关心而报之以向心。二是互相尊重。这对后进党员更为重要, 因为每个人即具有自己的人格和尊严, 后进党员在这个问题上尤为敏感, 工作上稍有不顺, 他们就会想到被冷淡, 被疏远, 人格和尊严受到亵渎, 就会产生“对着干”的念头, 反之, 如果机关党支部领导者能够尊重他们, 他们就会感到人格和尊严得到维护, 就会产生巨大的向心力, 就会变“对着干”为“顺着干”为“抢着干”。这是因为, 感情的交流, 一向来都是双向的, 机关党支部领导者, 其心田才能涌出“唯党独亲”的激流。三是相互信任。信任, 是人格与人格的一种对等交换, 是对人们的价值的一种肯定, 也是企业党组织产生凝聚力的一个法宝, 给人以信任, 可焕发人的自尊精神, 激起人的向心力、吹散人的“离心”迷雾。总之, 关心人, 尊重人, 信任人, 是思想政治工作“动之以情”的三个基本点。
曾经有过一段时间, 思想政治教育难以开展。“难”字挡道, 万夫莫开, “任你说千道万, 我自岿然不动”, 我认为开展政治思想工作化“难”为“易”, 夺“关”取胜, 关键在于当领导的如何让党员职工愉快地接受教育。而使人愉快服教, 就是人格平等, 相互尊重。为此, 教育者和受教育者, 在人格上应以平等为基础, 以相互尊重为前提。包括对互相的地位、人格权利和义务的尊重。克服心理上的“居高临下”、“高低尊卑”之想, 我认为, 在诸如上级与下级, 领导与群众、教育者与受教育者等关系中, 不妨采取“心理位置互换法”, 即彼此在心理上互换一下位置, 相互体验一下对方角色的滋味, 取得互谅与共识, 为实施教育奠定愉快的心理基石, 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就能使各个层次的人紧紧凝聚在一起, 发挥他们无限的聪明才能。
三、必须以已正影响人, 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具有感召力
一个机关党支部具有强大的凝聚力, 除了以“理”服人, 以“情”动人, 还须靠以已正人, 领导者如果要求党员、职工遵纪, 而自己却在乱纪;要求党员、群众守法, 自己却在违法, 这样就会因失掉感召力而丧失凝聚力, 其结果是难以服人、难以正人, 但领导者能先进人物、英雄人物那样, 事事严格要求自己, 处处作职工表率, 职工就会为之信服, 也就会产生强大的感召力。孔子曾经说过, “其身正, 不令而行;其身不正, 虽令不从。”已正, 是无声的口令;已正, 是最有力的动员;已正, 是凝聚力中粘性最强的胶合体。
四、必须以“实”对待人, 使思想政治工作具有凝聚力
为了使受教育者愉快服教。关键要以“实”为本。“实”, 这是我党“实事求是”原则, 即通过摆事实, 讲道理来提高人们思想认识的传统教育方法。它与训服、压服有根本的区别, 即在于让人入耳入脑, 心服口服。为此, 对党员、群众教育时, 要力戒“道理表面化”、方法简单化, 绝不能“一把钥匙打开千把锁”。坚持有的放矢、循循善诱, 就能防止“头疼医头、脚疼医脚”、治标而不治本。思想教育以“实”为本, 才能使效果深入人心, 增强教育的浓度与厚度。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第4篇
党支部作为单位党的组织体系中最基层的一级组织,是党在单位全部工作与战斗力的基础,在单位党的工作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做好机关党支部建设工作,是提高机关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落实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必然要求。机关党员干部队伍素质高低,机关党组织建设是否创新,机关干部作风是否扎实,直接关系着部门工作的开展,并直接影响着整个机关的效能和形象。因此,抓好新时期机关党支部建设,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制定加强改进措施,对于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建设、推进整个机关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机关党支部建设现状分析
根据在机关党支部书记岗位所了解的情况,笔者发现,目前绝大多数机关党支部能够自觉地围绕改革和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在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方面,是好的或比较好的;在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改革和各项任务中,机关党支部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特别是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党支部建设得到全面加强,在广大干部职工中具有较高的威信。但是,由于多种原因,少数机关党支部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1.政治学习组织难度大
机关支部组织集中政治学习难度大。由于机关党支部各个单位工作范围、工作性质不同,党员很难集中,经常出现以党员自学代替集体学习的情况。长此以往,“学与不学,关系不大”的思想广泛存在,造成机关部分党员自学效果差,对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把握不准,思想意识容易出现问题。
2.对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
部分机关支部经常以党员业务或行政工作繁忙为借口,在党员的日常要求不够严格,工作上要求多,思想政治上关心少,普遍性教育管理多,而联系实际进行的个性化教育管理少。
3.支部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不强
对支部中出现的问题,不开会研究或很少开会研究,思想工作不到位,批评教育不够,总是想通过上级党组织解决,致使支部内的问题和矛盾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
4.组织生活不规范
有的支部不能按照上级要求,保质、保量地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党员以工作忙为借口,经常缺席组织活动。有的支部书记把部门会当作组织生活会,对党员中存在的问题随便说几句了事。甚至有少数党支部以娱乐活动代替严肃的党内生活。部分党支部虽然也召开组织生活会,但常常是讲成绩多、讲问题少,缺乏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流于形式,质量不高,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5.部分支部委员不熟悉党务工作
部分支部书记或委员不知道如何运用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教育群众,不知道如何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不善于以党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不懂得怎样讲党课、怎样召开党员大会、怎样过组织生活,抓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能力比较弱,以至于在业务工作中听不到支部的声音,看不到支部的踪影,党支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机关党支部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一方面是因为机关党建工作滞后于当前快速发展的企业改革发展形势,导致机关党建工作脱节于当前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机关基层党务工作者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存在不适应情况,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对机关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当前,仍有一部分单位对机关党支部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一些党务干部对黨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不扎实。有些单位的领导重业务、轻党建的思想占居上风,认为经济工作是硬指标,党建工作是软任务,党建工作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第二,机关党支部工作缺乏良好的运行机制。有的支部书记贯彻执行党建工作制度的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地按制度办事,狠抓制度落实,导致党支部工作缺乏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尤其是党建工作的绩效没有与业务工作考核挂钩,缺乏合理的业绩考核和激励,致使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在工作考核中没有得到确认。第三,机关党支部活动形式缺乏创新和丰富。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有的党支部在工作中因循守旧,缺乏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精神,没有认真研究探索解决问题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党支部工作无创意,方法简单,活动形式单一,缺乏有效的载体和抓手,缺少足够的动力和活力。这是当前机关党支部工作没有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的症结所在。
二、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几点建议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进一步深化,机关支部如何适应不断快速变化的新情况,增强机关员工的服务基层的意识,如何真正为基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使机关管理更具效率,使机关服务更具现代管理理念,这将直接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做好机关党支部工作,不仅是机关党支部的根本任务,也是机关党支部要经常思考的问题。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加强和改进党支部建设,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对机关党支部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党委成员抓党建的责任意识,改变重业务、轻党建的现象,切实履行抓党建工作职责;一是把机关党支部建设列入党委议事日程,定期听取机关党支部工作汇报,了解掌握党支部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特别是党委书记,要在认真履行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同时,督促其他领导成员认真抓好所分管处室的党支部建设。二是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并且把党建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一起考核。在衡量部室工作绩效时,把两个目标的考核结果同等使用。三是在综合考察部室主要负责同志时,把履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考察范围,并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机关党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努力开展工作,积极争取行政领导的支持,切实把机关党支部建设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基础工作来抓,把工作的立足点放在提高和增强机关党支部凝聚力和战斗力上。要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分类指导,定期分析研究机关党支部建设的状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建立健全机关党支部建设的责任制,实行机关党支部成员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的工作方法,真正把机关党支部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围绕中心,提高“融入”意识
党支部工作有两大原则,一个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另一个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党建工作要与企业生产经营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推动行政工作开展,又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这是机关党建的生机所在,也是机关党建工作有作为、有影响、有地位的根本所在。机关各部门的职能不同、任务不一,但党组织紧紧围绕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机关党支部只有围绕中心任务开展活动,才能确保党支部工作的正确方向,使党支部工作真正收到实效。因此,要在围绕行政工作中,提高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力,以主动贴紧、主动就位、主动服务、主动作为的姿态,对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做到“决策有建议、贯彻有行动、推进有作为、落实有成效”。在工作目标上,要围绕中心来制定;在工作思路上,要围绕中心来谋划;在工作措施上,要围绕中心来运筹;在工作成效上,要围绕中心来考核,用指标、业务方面的工作成果来检验衡量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努力寻求机关党支部工作与业务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做到党支部工作和与行政工作有机融合,在布置、检查、考核业务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考核党支部工作,真正体现基层党组织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基本出发点。
3.抓住关键,加强队伍建设
带领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事业发展,是机关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机关党支部建设在更大程度上取决于支委一班人的能力、素质和水平。要通过选优配强、系统培训、严格管理等多种措施,努力提升书记队伍的整体素质;通过抓好机关党支部书记一个人,实现凝聚一班人,推动一层人,带领一群人。要将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群众拥护、熟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党员干部推选为党支部书记,并加大对党支部书记的培养。通过系统集训、经验交流、领导传帮带等多种办法,不断提高支部书记的思想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部门领导要大力支持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工作环境和氛围。作为党支部成员,心里要时刻装着集体,想着党员群众,想着党建工作动态。有了责任意识,才可能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形成高尚的意识和品格,也才能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创造出一流业绩。
4.落实重点,过好组织生活
过好组织生活,是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的重点,是确保党员接受组织教育和监督的根本措施。对于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这具有重要作用。坚持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采取支部大会理论学习、举办培训班、上党课、举行报告会和组织专题研讨等多种形式,让党员在学习中更新观念,不断提升政治思想水平和政策法规水平。坚持开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及时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落实整改措施;落实好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机关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努力促进党员素质的提高。
5.积极创新,改进支部活动
党支部成员处于最基层的岗位上,能否团结带领党员围绕中心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完成工作任务,是衡量支部战斗力的标准。战斗堡垒的作用发挥如何?这又是检验每个支部成员工作好坏的一把尺子。站在这个特殊岗位上看问题、想事情,就不同于一般党员干部。作为党支部成员,应该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准则。针对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要不失时机地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活动。党支部成员要认真总结经验,克服机关党支部建设存在的机制不活、运转不灵的问题,进一步树立创新谋求发展的理念;通过制订组织生活计划、落实组织生活负责人、定期汇报分析党组织建设形势和情况通报等制度,创新活动方法和内容,开展多样化的自主教育活动;根据变化了的形势和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党员素质、心理需要及社会热点、难点等问题,更新内涵,使之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同时,党内活动要改变仅限于党员参与的陈旧做法,要有计划地吸纳一些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让一些非党员群众在党内活动中接受教育,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更好地发挥活动的作用。
6.增强执行力,树立良好形象
机关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指挥中枢,是各项工作的协调和管理中心。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思想和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这就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多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真正做到干净、干练、干事,正风气、做表率,在求真务实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求真务实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影响力。抓好机关党支部建设,既要高度重视制度建设,又要特別注重提高党支部的执行力。要建立健全简捷高效、目标清晰的党支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干部的长效机制,逐步形成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机关党支部工作制度体系;要对“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组织生活制度、谈话提醒制度、廉政责任制度等制度规定,进行全面、认真地清理,提高制度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内评议、测评等工作,促使机关党支部紧紧围绕中心和机关工作大局做好党建工作。
三、从机关党支部建设中得到的启示
企业机关支部建设,一直以来都是在不断研究和探索的课题。机关单位担负着各项工作的组织、服务、管理,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任务,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中间枢纽。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拥有370多万个基层组织、8000多万名党员的大党,建设好这样一个大党,任务十分艰巨。今年是中国共产党诞辰90周年,国有企业改革正处于不断深化的关键时期。在企业深化改革、突出生产经营、强化市场竞争的形势下,如何在发挥好机关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是摆在基层党组织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和艰巨任务。
1.处理好行政领导与发挥组织作用的关系
抓组织建设的目的在于用组织。加强机关组织建设,既要“经常抓”,更要“经常用”。要牢固确立依靠组织做工作的观念,重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积极运用组织力量推动工作,绝不能事事以行政领导的身份出现,事事靠行政方式抓落实。许多经验教训证明,不善于发挥组织作用的领导不是高明的领导,甚至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领导。无论是抓工作落实,还是解决棘手问题,只要党组织的思想统一、态度坚决,就没有推不动的工作、解决不了的问题。机关党支部一班人要强化依靠组织抓机关党建工作的观念,积极发挥组织作用,运用组织的力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2.处理好抓业务工作与党建工作的关系
机关业务工作与支部党建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党建工作是业务工作的基础,业务工作需要支部工作来保证。布置任务、安排工作,要搞好统筹兼顾、渗透结合,既不能离开业务抓党务,也不能只讲业务、丢掉党务,必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防止顾此失彼。各部门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履行职责:需要党支部做的工作,行政领导不能包办、代替;凡是党支部的决议,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时时处处维护党支部的权威。党支部在工作中遇到实际困难时,行政领导更应主动靠上去帮助解决。
3.处理好抓自身与全面建设的关系
机关是企业的指挥中枢,是党委和行政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在实际工作中,机关各党支部除要抓好自身党支部建设外,还对整个企业党支部建设负有领导和指导的责任。因此,既要重视抓机关党支部建设,又要下功夫抓好各基层党支部建设。尤其是对如何依靠组织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工作,如何通过组织建设提高业务能力,要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着力解决机关党支部建设上存在的问题。通过抓好机关党支部建设,带动企业党的建设全面发展和提高。
国有企业党政机关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机关党建工作应该走在前头做表率。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对保障企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认识机关党支部的地位作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严格按照党章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不断提高机关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做出贡献。
XX机关党组工作规则 第5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党组是党在XX机关工作的领导核心。其根本任务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XX机关的重大事项,团结带领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完成XX委和上级机关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
第二条 党组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党组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发扬党的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求真务实、开拓创新。
第四条 党组成员应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制度,讲党性、讲原则,做到襟怀坦白、光明磊落,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
第五条 党组成员应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成为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六条 党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履行赋予XX机关党组的职责;
(二)根据党的国家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确定XX机关组织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及调整等工作 的部署及实施意见;
(三)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任免,讨论决定干部的录用、调入、调出;
(四)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和部门的表彰奖励;(五)讨论决定XX机关干部的纪律处分;
(六)对机关XX机关党总支的决议、决定和重要工作部署进行指导;
(七)讨论XX机关财政预算和审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八)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七条 党组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有重要问题可临时召集会议。
第八条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书记有事时可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
第九条 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党组书记确定,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确定。
第十条 党组每次举行会议的日期和议题除临时的以外,一般应由办公室主任提前一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或议题提纲。
第十一条 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的议题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前提出。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告知未到会的党组成员。党组成员离京外出,须事先向党组书记报告。
第十二条 办公室主任如实记录党组会议讨论情况,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每人表示的意见、每一事项讨论审议的结果。会议记录于会后送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审核签字。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党组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的任免、奖惩等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
第十四条 党组讨论每项议题时,应先由主管党组成员或部室负责人简要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意见及需要党组研究决定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党组名义印发的文件、报告或请示,应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并由党组书记签发,也可以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签发。
第五章 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
第十六条 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组成员个人无权决定应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无权改变党组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十七条 党组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党组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或问题,需要改变党组决议的,要及时提交党组会讨论,在党组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行为。
第十八条 党组决定的事项、有关部室应及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主管党组成员报告。
第十九条 党组应及时听取主管党组成员就党组决定执行情况的反映,如发现党组作出的决定确有失误或难以落实 时,应及时复议、予以纠正。
第六章 会议的记录及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党组会讨论的事项及作出的决定,以会议记录为准。
第二十二条 参加党组会的人员(含列席人员)应严守保密制度,党组决定没有公布前,不得向外公开决定的内容。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第6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
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
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
(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
(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wenmi114.com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十八条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
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
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局长碰头会。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局务会。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会议纪录。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系统专业会议。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
(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
(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
(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 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 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 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00]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第六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七条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一级管一级,下级对上级负责。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保证政令畅通。对工作开展情况和遇到的重要情况及问题,下级要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不得延误。
第三十八条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效果。对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也要将未完成的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工作建议及时报告。
第三十九条局领导外出活动要事先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告知办公室。对出市的,办公室按照鲁国税办[200]27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的通知》规定程序报省局审批。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要事先向局长报告,返回局机关后,要将活动情况报告分管局领导,重要情况要向局长报告。
第四十条对发生的紧急事项和重大责任事故,重大涉税案件,国税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被盗案件以及发现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苗头性问题,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1]87号)的程序及要求执行。办公室在收到情况报告后,于当天整理形成专报,报送市局主要领导批示,由市局领导根据报告事项按职责分工提出拟办意见,由分管局领导和分管处室落实,并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一条外省市国税系统来我局考察工作,由机关服务中心请示局领导后,按领导要求做好接待工作,各有关处室按领导要求做好工作交流安排.国税系统外领导同志来局与局领导商谈工作,由办公室请示局领导后答复对方;机关服务中心根据局领导意见负责做好接待工作。
第四十二条为保证市局领导集中精力研究和处理税收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除上级机关和市委、市政府同意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以外,市局领导一般不参加外系统及各基层税务机关召开的会议、礼仪和事务性活动。确有需要,应当事先报告市局办公室,由办公室向局领导报告。
第七章签报制度
第四十三条局机关各单位凡需要请示局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或需要提交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以及召开的专业会议、培训等,均实行签报制度。
第四十四条提报单位要将请示事项填写“签报单”,“签报单”的文体、格式、编号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签报单”经提报单位负责同志签字后,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送办公室督查室统一编号、登记、复印、备案,并根据局领导意见进行工作督查或下发有关会议通知。
第四十五条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事项,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签署意见后,按前述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填写“签报单”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局领导要明确签署意见,如果只签名或圈阅,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七条各单位对局领导签批的意见,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第八章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督查督办工作是转变机关作风,改进工作方法,抓好工作落实,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主要措施。
第四十九条督办查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其主要内容包括上级转办、领导批示、重点工作目标、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等。对督办查办的事项,按照职责分工,由局内各单位承办。各单位要对承办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责任制。办公室除直接承办有关事项外,并负责登记、分办、督办、协调、综合、反馈等工作。
第五十条督办查办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一)登记。办公室对督办查办事项后,应及时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登记交办人、事项内容、办理时间等,以备查询。局领导对各类文件会议的批示等需要督办查办的事项,也列作督办内容,一并予以登记。
(二)分办。办公室根据督办查办事项的内容和领导的具体要求填制“督查通知”,经局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督查通知”和督办查办件及相关材料及时送交承办单位。
(三)承办。对督办查办事项,各单位要责成有关人员具体办理。各单位负责同志要及时督促、检查,对办理意见要亲自审阅,把关。
承办单位如认为督办查办事项不属于本单位的职责范围,于次日前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四)对两个以上单位或处室承办的事项,要分别注明主办和协办部门,明确任务范围。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承办的事项,由主办单位牵头办理。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协商,协办单位要认真提供有关情况、数据、资料及协办意见。
主、协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出现分歧意见时,由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出面协调解决,尽可能地达成一致意见;如意见分歧较大,主办单位要列明双方理据,送分管局长协调解决。
凡由几个单位共同办理且没有明确主、协办单位的,可按分办意见所列顺序依次速办速传,由最后承办单位负责在期限内将办理意见退办公室。
(五)督办。办公室要按照承办要求,在办理时限到达前,对承办单位或人员进行督办,并将督办情况记入“督办查办单”。
督办查办工作应根据事项内容和办理时限,实行重要事项重点督办,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疑难事项反复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保证需要督办的事项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办好。
对所督办查办的事项因特殊情况逾期未办结的,要说明原因,并根据签署意见,经局领导同意后重新明确限办时限,由办公室进一步督办。
(六)反馈。承办单位要在办理时限内,将办理进展情况和结果,反馈给办公室。需要几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在汇总各单位的意见后予以反馈。紧急、复杂或重大的事项,办公室或承办单位要随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情况和结果。
(七)结办。对承办单位或处室上报的情况,由督查部门及时将办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并撰写《督查专报》,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报局领导;对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市委、市政府及市局领导明确要求处理的,要一事一报,对重大、紧急事项的督查情况要随时反馈,反馈情况时要讲真话,报实情况,为领导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情况和建议。督查部门要在办结后,在“督办查办事项登记簿”上注销督办查办事项,并归档备查。
第五十一条市局督查部门对办理意见和结果要认真把关,严格审核,对办理不认真、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的,要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对因工作疏忽而影响办理进度,不能如期办理完毕,而贻误工作,或发生泄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负责同志及具体承办人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为使市局机关和领导同志及时准确地掌握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情况,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编发《上周要情》,主要内容有上级及局领导批示情况、局领导参加的会议活动情况、督查督办情况、一周内的重要发文以及重要信息的摘编;办公室督查部门每周五将上述内容进行汇总,每周一报分管局长签批后,发至全系统。
第九章“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第五十三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主要为纳税人提供税务政策、法规及办税程序方面的咨询服务;受理纳税人对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举报;受理对XX市国税系统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接受纳税人对国税工作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对纳税人进行电话工作回访。
第五十四条“12366在线服务中心”工作程序:
(一)人工咨询业务。受理纳税人对国税征管范围的业务咨询,对通过查找资料、内部求助等方式能够准确答复的问题,当场予以答复;对不能直接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进行登记,按疑难问题业务处理。
(二)疑难问题业务。包括疑难问题的登记、查询、答复及回复。对不能当场答复的问题,作为疑难问题登记,要求根据软件界面设计的内容逐项登记,对问题记录做到详细和准确;然后根据业务范围通过内部流转管理系统转给各有关单位,有关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结果答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结果后次日内回复咨询人。如有关单位对疑难问题暂时不能答复或不能单独解决而需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在线服务中心说明情况。工作人员要注意及时查询疑难问题的答复情况或办理状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回复纳税人。
(三)电话预约咨询业务。定时对语音信箱中的留言咨询进行登记、处理,并根据问题难易程度选择直接回复或按疑难问题业务流程进行处理。
(四)举报受理业务。受理偷税等税务违法、违章举报或廉政举报,立即告知市局稽查局举报中心或监察室廉政举报电话,由稽查局或监察室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其他举报,工作人员先行登记,然后转相关单位,相关单位自收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举报人。
(五)投诉受理业务。对于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工作态度和效能问题的投诉,受理人员要及时将投诉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然后转市局投诉处理办公室(监察室),投诉处理办公室于6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和意见回复在线服务中心。在线服务中心于收到次日内回复投诉人。
(六)对纳税人定期进行电话工作回访。定期通过12366系统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部分来电名单,通过电话问询,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回访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及时进行信息传递,落实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通过这种手段进行事后跟踪监控,强化监督,达到不断改进,全面提高服务质量的目的。对未按规定期限回复纳税人咨询、举报、投诉的,纳入督查考核程序。
第十章调查研究制度
第五十五条调查研究是党的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是一项基本的工作方法,是实行民主、科学决策的基础和前提,是发现问题、了解情况、把握形势、总结经验、研究对策的重要途径。
第五十六条局领导应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矛盾、新问题。各单位要围绕中心任务,从工作需要出发,针对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选准调研课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第五十七条市局机关各部门到基层单位调研及检查工作,要深入基层,讲求质量和效率;要尽量减少随行人员,简化接待礼仪,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调研结束后,各单位要写出调查报告,报分管局领导审阅。调查报告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有建议,搞好调研成果的运用,指导税收工作的开展。
第五十八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当前全市国税系统中心工作以及基层关心的重点、热点问题,制定切合实际的调查研究计划。要把PDCA闭环管理方法运用到调研过程,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抓紧时间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防止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五十九条市局机关各部门要按季向机关党办、市局督查部门报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机关党委要通过讲评会、目标考核,对各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个季度机关讲评会都要对处室、直属局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情况进行讲评,表扬先进,树立典型。
第十一章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六十条“XX市国家税务局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市国税系统、市局机关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六十一条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
(一)党中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同志对我市国税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我局视察、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二)市委、市政府及市局机关制定的涉及税收管理方面的重要制度、规定、条例;
(三)全市国税工作会议情况;
(四)局党组、机关党委和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五)局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
(六)局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
(七)全系统和局机关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
(八)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
第六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局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于每年的6月5日前和次年的1月5日前将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局领导重要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
第六十三条大事记每半年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办公室将大事记文稿编好后,经办公室主任审阅,送局长审签。
第六十四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各位局领导,上报市政府有关部门。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
第十二章请假销假制度
第六十五条机关干部的休假分为年休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事假、病假等,对假期的范围及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假期批准权限及程序。
(一)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护理假、丧假、病假等的,要求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其中,处(室)主要负责人要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二)机关工作人员申请事假,副处级(含副处)以下干部在青1天以内的,由本处(室)领导审批,送机关党办备案;超过1天或离开XX市区的,要经本处(室)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机关党办审批。处(室)主要负责人报局长审批后,送机关党办备案。
(三)机关工作人员申请各种假期,均须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请、休假条》,假条一式二份,审批人签字批准后,存根联留机关党办备案;另一份由请假人所在处室保管,作销假时用。
(四)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到期后,应及时向准假人和机关党办销假,超过请假时间不销假的视为旷工。
(五)因故需要延长假期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情况特殊的,应事前说明原因,事后办理补假手续。
(六)销假应履行销假手续,本人要在《请、休假条》的存根联上签字,并注明销假时间。本人在休假内提前返回工作单位的,销假时也要一并注明休假时间。
第六十七条假期待遇。
(一)机关工作人员在批准的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事假和路程假期内,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个人自理。机关工作人员的标准工资计算,其他假期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照市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探亲路费由本单位签署意见报机关党办审核后,按照有关规定到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报销。按规定应扣发的假期工资由机关党办直接通知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财务部门扣发。
第六十八条因参加学历教育复习、上课、考试或因其他个人事由需休假的人员,要首先使用本人的应休假期;无假期的,在单位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适当给予时间,但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三章机关借调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十九条本制度所称借调人员,是指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从所属基层单位借调到市局机关从事短期帮助工作的税务工作人员。
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机关各处(室)可提出借调申请。
(一)在机构及人事制度改革中,工作职责、岗位设置发生变化,暂无法保证日常工作需要的;
(二)处(室)人员编制尚未达到核定人数的;
(三)全局阶段性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人员的;
(四)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税局因工作需要借调的。
第七十一条借调人员的审批程序
(一)有第七十条前三款所列情况之一者,申请处(室)必须向人事处拟报借调书面申请,并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对第四款所列情况,由人事处报局领导审批。
(二)人事处根据拟报的借调书面申请进行严格审查,认为确系工作需要,且符合借调范围的,提出拟办意见报市局主管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意见办理相关手续。
(三)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需继续延长借调时间的,应重新填写《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借调人员审批表》,按上述程序审批。但连续借调两个期限后,不再续办借调手续。
(四)对市局批准需借调人员,由人事处填发《XX市国家税务局借调人员通知书》,并通知借调人员所在单位。
第七十二条借调人员的管理
(一)借调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按照市局机关工作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并将考核结果按月或按季反馈给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
(二)借调人员不改变人事隶属关系,工资、福利、奖金和考核等仍由借调人员原所在单位管理。
(三)借调人员的就餐,由机关服务中心按人事处提供的借调期限,按照有关规定向IC卡储值。
(四)借调人员借调期满后,由借调处(室)就该在借调期间思想、工作表现等写出鉴定。
(五)借调人员在借调期间违反市局机关各项管理规定,考核不合格,又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退回原所在单位。
第七十三条借调工作纪律
(一)加强干部管理,严肃干部人事调配纪律,是做好市局机关各项工作的重要保证。因此借调处(室)主要负责人,要严格执行人事调配工作纪律和调配工作程序,未经批准擅自借调基层工作人员或延长借调期限的,人事处一律不予审批,违者将报经领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基层局要依据市局填发的《借调人员通知书》派遣借调人员,对市局各处(室)擅自借调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并报告市局。
第十四章外事管理工作制度
第七十四条XX市国税局的外事工作接受总局、省局统一领导管理,任何涉外公务活动都要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报批,经批准后方能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对外联系和开展涉外公务活动。
人事处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出国(境)手续的办理;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外事接待计划的拟订和具体组织实施;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来访接待及后勤安排;办公室负责安排来访期间局领导接见事宜及参加会见、会谈的人员安排;其他需协调事宜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
第七十五条系统和机关各级干部因公出访须统一报市局人事处,局长批准后由市局人事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审批。市局外事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出国任务立项报总局批准,各单位不得越级进行出国任务立项。
第七十六条因业务需要,由政府机关部门邀请,系统人员可随团出访。应由邀请方向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国任务通知。系统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由地方政府立项组织出国团组或被邀请参加地方政府出国团组的,以正式文件报市局人事处审核后(附报市外办出国任务通知书),报主管局长同意,上报总局国际税务司审批。凭总局开具的委托地方政府办理护照签证手续证明函和出国任务确认件办理出国手续。
国家税务局系统组团由总局统一组织,市局人事处根据总局的出国任务批件,办理有关出国手续。
第七十七条市局人事处负责XX国税系统正处(含)以下出国人员的政审,副局以上人员的出国政审由省局负责。人事处根据出国任务批件及市局主管领导签署的意见等办理出国政审手续。
第七十八条国税系统工作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国税系统工作人员应根据XX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和市人事局的规定及时向公安部门备案登记。国税系统人员申请因私出国(境)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市局外事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到公安部门办理出国(境)手续。其中:市局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分别报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第七十九条各级国税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自行组织出国培训和税务考察活动。不得参加公司、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的挂靠单位邀请的出国团组,以及出访费用畸高、带有商业性质或与税收业务无关的团组。凡仅以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商业考察和开拓市场为主要目的的出访团组,不论是否政府组团,税务干部原则上不参加。
第八十条外事管理。
1.国内外事活动的内容。
(1)会议与培训。会议分为国际会议和专业研讨会。国际会议是指应国际组织的指派或要求在我国境内召开的有各国代表参加的世界性或区域性的税收业务专业会议;专业研讨会是指与国际组织、境外有关机构、团体及跨国集团公司共同举办的有我国官员参加的税收业务讨论会。业务培训是指邀请外国组织、机构的专家来为我国税务干部进行专业知识讲座、授课等专业活动。总局确定在XX市召开的会议与培训,按照市局会议制度的规定,经市局局长审批后,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协调、会务安排等工作。
(2)临时来访。来访分为官方来访和非官方来访。官方来访是指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官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工作等访问。官方来访在国际税务司的指导下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制定详细的接待计划报外事和业务主管局领导,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接待规格一般按对等原则安排。对工作访问经批准可提供用车和工作餐等。非官方来访是指外国公司、企业、民间团体及学术机构等人员来我局进行的拜会、咨询等访问。由所得税处(国际税务管理处)根据来访者要求协调安排会见。外方要求会见局领导的,报主管外事局领导及主要局领导批示。对要求商谈具体税政业务问题的,商有关业务处室给予安排。
2.外事纪律。
(1)XX市国税系统人员在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中,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有关规定,不得自作主张,越权行事;不得泄露国家机密;不得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情;不得利用职权牟取私利。
(2)在外事活动中要严格遵守涉外礼仪,做到守时、守纪、守信。人员仪表要端庄、举止要文明、着装要整洁得体。
第十五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八十一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按《XX市国家税务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青国税办〔2000〕37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十二条市局机关和各基层单位报送市局审批的公文,由办公室按照领导分工呈批。重大情况,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87号)的办理程序审批。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签名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签名视为已阅知。
第八十三条除特殊规定的文电由专门人员或部门启封处理外,外来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局内各单位拟办公文,除密级和监察、人事方面文件外,一律在局机关办公自动化公文处理系统上运行。
第八十四条收文处理。
(一)外来公文由办公室文档部门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文书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一日内,在“计算机公文处理系统”中分类登记,并将登记后的文件扫描、拷入或录入软件系统,送入“办公室领导信箱”,由办公室领导填写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和处室信箱。
(二)对下级税务机关上报并需要处理的公文,文档部门应对公文进行审核,审核中对出现的以下情况应予退回:文种使用不当,未注明签发人,文头与机关代字相矛盾,标题不规范,引用公文不规范,层次序数混乱,用印有误,未注明附件或附件有缺漏等。
(三)机关有关部门根据批办意见提出具体处理方案,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同意的,得到明确答复后要迅速办理;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承办的公文,以批办处室的顺序为主办和协办单位,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做好协商工作,协办部门也要积极配合;承办任务较多时,要分别轻重缓急,保证紧要公文优先处理。
(四)对公文进展情况要进行催办。公文的催办分对内和对外。对内催办主要是对本机关承办的公文和其他拟制、审批公文的各个环节及情况进行查询、督促催办;对外催办主要是就本机关会签外单位和征求意见的公文,向收文机关催询办复情况。
第八十五条发文办理。
(一)草拟公文。办文单位在拟办公文时,应按要求认真拟写,并由拟稿人所在处室负责人审稿签名后,送办公室审核;凡公文内容涉及税政业务、征管政策以及制发上述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单位应送政策法规处会签;凡公文内容涉及局内其他处室的,应当送有关处室会签;会签应在48小时内会签完毕,以提高办文效率;需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应先经本机关负责人审签,外单位来会签的公文,有关处室应在本机关负责人会签后,办公室将会签文稿复印一份备查。
市局与外单位联合发文或者会签公文,如有不同意见,由主办处室先与有关单位协商,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二)公文审核。办公室对处室送审的公文要认真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核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等等;未经办公室审核的公文,负责人一律不予签发。
(三)公文签发。办公室对公文审核后,由文档部门通过办公自动化送局领导签发(密级文件除外);市局发布的决定和行政规章,向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局报送的请示、报告、人事任免,以市局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公文和以市局名义下发的公文,由局长签发,局长如外出,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代签;应经但未经政策法规处或者有关处室会签的,局领导不予签发;各部门内部的便函不需局长签发,可由各部门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由办公室代为封发。
(四)公文复核。文档部门在公文正式印制和发出前进行复核,重点审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附件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统一、规范,印制件与原稿是否一致等;不合要求的不予印制和发出;经复核需要对文稿进行实质性修改的,由主办单位说明意见,返回办文单位进行修改。在总局、省局没有明确取消纸制文件前,上报材料仍由行文处室负责。
(五)市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加盖印章要严格按照公文处理和市局《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印章使用管理规定》(青国税办[2000]34号)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用印。
第八十六条涉及局内几个处室职责范围的发文,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会签,有关处室应当积极配合,取得一致意见后方可行文;如有分歧,主办处室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出面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时,主办处室可以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处室会签后,提报分管局领导协调解决;上述公文凡涉及两个局领导分管工作的,一般应当由分管主办单位的局领导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又有明显意见分歧的公文,应当由局长决定,或者召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八十七条除市局领导交办的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外,市局各处室和基层局不得将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以处室或基层局的名义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也不得以白头信函、或以“呈批件”和“呈阅件”等形式代替需要市局审批的公文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属本处室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性问题,由各处室自行发便函,但不得未经审批而下发开会、培训和书刊征订等通知。
第八十八条向市局请示或报告问题,落实市局领导批示的情况报告,以及各单位自行印制的材料及内部刊物,均应报送市局办公室文档或督查部门,不应直接报送市局领导个人。
要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市局各处室除办公室和直属局外,其它部门不得正式对外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它部门不得自行编发信息或简报等刊物。
第八十九条市局直属机构对外行文,局党组、机关党委行文,以及人事、纪检监察等方面属于保密性质的文件,可以不通过办公室传递、核稿,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九十条实现局机关档案的科学管理,提高档案工作的水平,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可以更好地为机关工作服务,促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第九十一条档案的收集
(一)档案是指局机关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二)局机关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均应当集中到局机关的档案室统一保管,不得分散保存。各单位要有专人兼管档案工作。
1、以本局名义统一编号的“青国税党、青国税任、青国税发、青国税函、青国税办发、青国税办函、办便函”文件及收文,均由局机关文档室收集、整理、归档。“青国税任”文件,由人事处收集、整理、保存,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各单位的便函,属非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整理、保存。
2、本机关制发的会议材料、信息、调研材料、报表、介绍信等各类非正式公文,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3、对于会计档案、音像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实物档案等其它门类档案,由各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并于次年1月份移交档案室。
4、市局直属机构的正式公文,由各单位收集归档。
5、本局发的正式公文一式两份保存。
第九十二条文件的归档。
(一)各单位把具有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在办理完毕后,由各单位进行整理,并移交局机关档案室归档。
(二)局机关与外部门会办的文件,属本局主办的,由本局归档;外部门办的,本局协办单位以副本归档。本局代上级机关草拟的文件,由上级机关归档,草稿和副本由本局归档。
(三)文书档案循文件的自然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要求是:
1、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
2、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当将相应的正件与附件、请示与批复、批转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合在一起整理归档,文电应当合一归档。
3、不同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归档,跨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归档;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归档;跨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归档。
4、归档文件材料应当按照其内部联系、重要程度、时间顺序科学排列,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批复、批示在前,请示、报告在后;批转文件在前,被批转文件在后;法规性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的定稿在前,历次修改稿在后;案件材料在前,依据性材料在后。
5、归档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整理归档。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包括附件)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1份,原文与复制件为1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1件,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本)为一件,来文与复文为一件。
6、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包括各版本)与纸质文件标引一致,并存入档案数据库。
7、有关归档文件材料的情况说明,应当填写在备考表内;若无情况说明,也应当将整理人、检查人的姓名填上,以示负责。备考表应置档案盒底。
8、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永久保存的文件可采用缝纫机、棉线或不锈钢装订针装订,其它归档文件及书籍、刊物等保持原装订状态。
9、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退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文件应予以复制。
10、声像材料应当单独存放卷盒、像册中,并用文字标出摄像或者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11、归档文件要科学地划分保管期限表。
第九十三条档案的鉴定、利用和销毁。
(一)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其中,永久为50年以上,长期为16至50年,短期为15年以下。
1、凡是反映本局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对本机关、国家和历史研究有长远利用价值的,列为永久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制定的属于政策法规的文件,处理重要问题形成的文件材料,召开各种重要会议的文件材料,党组和行政办公会的记录、纪要,重要的请示、报告、总结,综合统计报表,机构演变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要贯彻执行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对本机关领导人及对直属单位领导人任免的文件材料。
2、凡是反映本机关一般工作活动,在较长时间内对本机关工作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长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工作问题文件材料,一般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人事管理工作形成的一般文件材料,党员、干部介绍信;直属上级机关颁发的属于本机关主管业务并需要贯彻执行的一般性材料,对本机关中层及一般干部的任免文件;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总结、报告、统计报表等文件材料。
3、凡是在较短时间内对机关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列为短期保管。主要包括:本机关一般事务性的文件材料;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颁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一般工作总结、报告等文件材料。
(二)档案的借阅和复制。
1、本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借阅库存档案。但是,如果借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涉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来查阅机关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机关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2、复制绝密文件必须经原发文机关批准,复制其它涉密或者非本人主管业务的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密码电报一律不得复制。
3、档案借阅者必须遵循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借出档案室,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负有保护档案安全完整的责任。借阅文件不得涂损,不得转借他人,阅完及时归还。借阅绝密、机密档案,还负有保密的责任,违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档案利用结束后,应办理退还手续,并由借阅人员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
(三)档案的销毁。
局机关档案室销毁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时,应当写出销毁档案报告,说明销毁理由、原保管期限、数量和简要内容,连同编写的销毁清册,经有关业务单位领导和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报分管局领导批准后,方可销毁,并在原案卷目录上注销。在销毁档案时,要与局机关负责安全保卫的单位取得联系,指定两人以上监销,并由监销人员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第十七章信访工作制度
第九十四条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税机关了解社情民意、接受群众监督、获取信息、提高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径。正确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是一项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经常性政治任务,是税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九十五条各单位要正确对待人民来信来访,善于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办理,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不得压信、拖办、推诿。其受理范围为:
(一)对税收法律、法规、制度和政策的咨询;
(二)对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意见;
(三)对国税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申诉、控告;
(四)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检举、揭发;
(五)依法应由国税机关处理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办公室是机关信访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来信来访工作的登记、分办、催办、上报归档以及接待、情况综合等工作以及内网、外网上局长信箱、意见箱的管理。
第九十七条对人民来信来访的办理实行统一协调,归口办理。属于人事方面问题的,由人事处负责办理;属于控告、检举税务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的,由监察室负责办理;属于反映偷税、抗税和询问税收业务问题的,由稽查局或相关基层局、业务处室办理。
第九十八条人民来信的办理程序
(一)登记。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和各单位负责信访人员对每件人民来信都要认真登记、编号,对来信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来信的时间和反映的主要问题等内容记录清楚。
(二)分办。凡群众写给局机关或负责同志的人民来信(不包括亲启件),由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统一拆阅、登记、填写处理单,送办公室主任、分管局领导阅批;重要的人民来信要送局长阅批。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由办公室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人民来信转送有关单位承办。
(三)办理。对人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和事项,各单位要认真对待,一般应从收受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完毕。对上级机关转来的人民来信,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理完毕,各单位对办公室分办的人民来信,要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办公室。上级机关要求报告查处结果的,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上报结果。因特珠原因到期不能办理完毕的,应当向上级机关说明情况。
(四)复信。对需要复信的人民来信一般都要在两个月内给予复信。复信要由承办单位同志审阅,加盖专用章后,由承办单位发出。对答复重要的人民来信,需要加盖局机关印章的,要送交分管局领导审签。对有关询问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信件,承办单位一般应当直接答复来信人,必要时也可以责成下级机关复信。
(五)转办。根据“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人民来信反映问题属于下级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将人民来信转请下级机关处理。对局领导有批示的重要信件,承办单位应将调查处理结果上报转办机关。
第九十九条人民来访的办理。对人民来访由接访人进行登记,认真记录来访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来访时间、反映问题等主要内容。来访者询问有关税收政策和涉及人事工作以及干部违纪、违法等问题的,办公室信访工作人员要根据各单位的职责范围,将来访者送请有关单位予以接谈。对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转来的交办件和局长公开电话及网上信箱接收的来话来件,严格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公开电话工作办法》的要求办理。
第一00条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信访人的控告、检举及反映的问题要注意保密,严禁将举报信转交或者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个人。
第一0一条接访人对来访者要热情接待,耐心听取其申诉,认真做好记录,弄清其反映的问题和要求;对来访者既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又要注意解决思想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第一0二条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需要通过调解、仲裁、行政复议或者诉讼解决的,要告知来信来访人员分别向调解组织、仲裁机构、复议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提出。
第十八章宣传工作制度
第一0三条税收新闻宣传工作归口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市局进行涉税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局内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一0四条局内各单位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会议等,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经市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对外发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
第一0五条凡以市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市局领导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市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名后,方可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税收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市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市局的名义或署以XX市国家税务局机关的名称发表文章。不得在学术会议、讲课中擅自发表内部工作动态或对外披露未正式发布的涉税信息。
第一0六条局内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税收宣传品(包括音像品、书籍、宣传画等)由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领导审查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XX市国家税务局的名义自行或与其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第十九章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0七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国税干部和职工都应当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一0八条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局机关保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市局办公室,负责保密工作的办理和督查,并对本系统的保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第一0九条市局日常工作中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应当符合《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保密工作各项制度的通知》(青国税发〔2000〕132号)的有关规定。税收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和行业的国家秘密事项,应按有关主管部门的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第一一0条各单位产生的各种秘密文件、资料、数据、报表、凭证、磁带、磁盘、录音带、录像带等(以下简称密件)都应当按照有关保密规定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知悉(或者发放、传达)范围及印制数量。
第一一一条保密期限应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
(一)能预见解密时间的,根据解密的时间确定保密期限,可以按照年、月计算。
(二)以某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为解密条件的,根据该事件的发生或者终止情况确定保密期限。
(三)暂时不能预见解密时间的,其保密期限按绝密级事项30年、机密级事项20年、秘密级事项10年确定。
第一一二条各单位在收受和传递秘密级以上的文件时,要认真进行登记和管理,履行签收手续,确保文件安全。绝密级文件要由机要人员逐份登记,进行跟踪管理。
第一一三条在未解决加密问题前,密级文件暂不通过公文处理系统处理。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使用已联接机关局域网的设备同时访问因特网;机关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磁带)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一一四条对外来的机要文件不得随意复制。绝密级或注明不得翻印的文件一律不准复制。其它机密文件确需复制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并注明复制单位、时间和份数,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不得多印、私留。复制中的废品要及时销毁,复制件用完后交办公室登记之后销毁。
第一一五条密码电报不得复制抄录,确需摘抄的,要严格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抄录密电全文及日期和编号;严禁密电明复和密电、明电混用,严禁密电与普通公文一起运转。
第一一六条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摘抄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确需要复制的,经局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机关批准并按绝密级文件管理;机密、秘密级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携带绝密级文件出境,其它涉密文件如需带出,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第一一七条阅办密件应当在办公室内进行,特别是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不得带出办公室阅办。在离开办公室或者下班时,应当将密件整理、存放起来。
第一一八条送发密件时应当封装,并在封套上标明密级、编号,由收发人员专送机要通信局发出。绝密级文件和密码电报应当派专车专人直接送达,并实行两人护送制。
第一一九条密件一般不得携带外出,如确需携带密件外出,要报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批准。
第一二0条凡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各类会议,要事先研究制定安全保密措施。会议秘密文件、资料应当按照规定印制、分发、管理。会议结束时,应当收回秘密文件、资料。如从其他部门召开的会议上带回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送交局机关机要室登记和管理。
第一二一条向其他部门、新闻单位(包括国税机关的报刊)等提供稿件、资料时,必须严格审查,防止泄密现象的发生。因工作需要对外提供密件、内部资料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二条国税工作中涉及其他部门的国家秘密,不得擅自引用和对外提供。确因工作需要引用或对外提供时,要经办公室主任和局领导审查批准。
第一二三条对密件要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不得损毁、丢失。用于记录密件收发、使用、清退、销毁等情况的登记簿用完至少要保存5年,绝密件的登记簿用完后至少要保存10年。无保存价值的密件、资料(包括内部发行的书刊等),交由局机关机要室统一集中销毁,不得私自作为废品出售。
第一二四条对在保密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或者在危急情况下保护国家秘密安全的,要给予表彰或奖励。对泄露国家秘密,造成严重后果和情节严重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章信息化管理与应用工作制度
第一二五条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一体化是税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原则。根据一体化的原则,全市国税系统要在坚持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目标,理顺信息化建设管理机制,对现有的数据信息、应用系统按照一体化的要求进行整合和建设。信息化建设要始终把握依法治税、从严治队、优化服务的方向,有计划、有步骤的逐步实施,项目的设计、引进、研发、试点、推广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和集体研究后才能进行,杜绝随意性。要强化IT管控的机制,使人力资源管理、业绩评估与信息化建设的中心任务同步协调。
第一二六条要认真执行总局关于《税务系统计算机类设备管理办法》和《税务系统网络运行管理办法》的有关制度规定,落实岗位职责,确保网络正常、安全、稳定地运行。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计算机硬件资源档案及其运行状况的信息资料。计算机设备档案要与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作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第一二七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在数据的采集、存储、传递、处理、应用等环节加强数据质量管理,为信息应用提供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数据源,防范信息失真和相关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对数据质量的审计和对违规异常操作的监控、纠正力度。
第一二八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内部数据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的要求,为不断提高数据信息公开发布的质量,为管理、考核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和导向。同时,还要作好数据信息对外提供和交流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二九条要根据《XX市国家税务局数据信息应用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应用管理职责和工作标准落实各项责权要求,加强税务监控、税收征管、金税工程、网站等信息系统的应用,根据公开发布的数据信息和反映出的问题,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实现税收信息资源的增值。要按规定进行需求论证和软件开发,不断提高信息化应用效率和水平。
第一三0条网站信息系统是未来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进行各项应用系统整合的平台,外部网站是税务信息化建设重要的基础设施,是面向社会执法、服务、监督、交流的主要的综合信息系统平台,应用重点在于强化为纳税人的服务;内部网站是我局各个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整合和软件整合的主要途径和基础平台,应用重点是强化内部政务管理和服务。
第一三一条依据市局局长办公会的决议,市局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内部网站的政务管理服务需求,征管处负责牵头组织外部网站为纳税人服务管理需求,信息中心负责进行网站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维护,各基层局、直属局、市局机关相关处室应当加强对网站信息系统的应用,按照职责分工,通过市局内部网站的维护模块进行网站内容的维护和更新,信息中心定期进行内外部网站的信息同步和更新。
第一三二条切实提高信息化安全意识,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网络建设的规章制度。首先,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税务系统计算机系统运行和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严禁擅自改建计算机网络,改变网络拓扑结构;严禁在没有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联入外网;严禁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联入互联网;严禁未经技术管理部门许可,擅自拆装本单位计算机及其周边设备和修改计算机配置。其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总局和市局安全体系规划和建设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火、防水、防雷击、防电磁干扰、防盗等措施,提高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和规范操作水平。第三,要认真落实市局《关于计算机应用人员违规行为处理意见》的有关规定。计算机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和权限范围进行日常工作,对于利用计算机手段以税谋私、弄虚作假以及影响网络设备正常运行的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一三三条要按照《XX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和为纳税人服务类设备、应用技术的服务保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以集体决策、透明管理的方式加强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认定和管理,以及对技术服务单位的产品销售和服务质量的保障措施,优化面向纳税人的服务,维护国税机关形象。
第二十一章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三四条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实行领导分级负责制。局机关安全工作委员会,由局长、分管领导和机关服务中心、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办、人事处的负责同志组成,负责领导和组织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办事机构设在机关服务中心。局内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各单位要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局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联络员,协助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一三五条要经常性地对全体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止各种事故,确保安全。
第一三六条有关单位的档案室、资料室、票证库、财务室、动力室、锅炉房,要遵守有关安全规定,严格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丢失、被盗和责任事故的发生。
第一三七条各类人员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灯火、电源的关闭及安全情况。离开办公室,应随时锁门;个人的贵重物品和大宗现金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各单位的贵重物品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第一三八条严禁在办公楼内吸烟,严禁在办公楼内焚烧纸张及其它物品。
第一三九条严禁私自变动和拆卸电源插头、开关、电器设备,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派专修人员办理。
第一四O条配电室、总机房、锅炉房、微机室、电梯房等重点部位,在工作期间应加强值班,不能擅离职守,对设备进行定期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状态,不能带故障运行,防止事故发生。
第一四一条市局机关各单位及全体人员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市局有关规定,履行消防职责;主管单位要对灭火器按照要求时限更换粉液,消防栓和消火龙头每年维修保养一次。
第一四二条加强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要坚持局领导带班、干部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节前由机关服务中心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单位和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整改措施不力、发生问题的,要追究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一四三条临时工聘用按照青国税发[2002]172号《XX市国税系统聘用、借用临时用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四四条加强安全保卫检查。各单位要自觉遵守安全保卫有关规定,单位负责同志要经常进行检查,局机关服务中心牵头组织有关单位每年进行两次全面检查。
第一四五条办公楼门卫设立保安值班,外来人员进入机关办公楼,必须接受保安值班人员的询查和登记,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来意事由和会见人;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与被会见人进行电话联系与约定;如果需会见局领导,应事先与办公室进行联系与约定,经许可并做好会客登记后方可进入办公楼办理有关事宜。客人离开时,被会见人应在《会客登记证》上签字,出楼时交给门卫备查。
第二十二章基层请示(咨询)答复工作制度
第一四六条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基层一线服务,市局在内部网站启用“请示(咨询)答复”专栏。基层单位均可通过该栏目就日常工作中除需正式行文进行工作请示之外的业务问题向市局各处室、直属局进行请示或咨询。
第一四七条对基层单位的业务请示,受理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处理。
(一)一般性业务问题要在24小时内答复。
(二)问题复杂需向总局、省局或分管局长请示研究的,可暂缓处理,但要在上述时间内说明原因,并在10日内予以答复。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受理部门应于24小时内进行转办处理。转办部门应在受理24小时内进行答复。
第一四八条对基层的业务请示实行首问负责制。对需两个以上部门进行答复的问题,由首问部门负责答复全部内容,不得再进行转办处理。要求按时答复率不低于80(按时答复是指各部门受理的请示在24小时内进行答复或转办的,缓办除外)。
第二十三章附则
第一四九条本规则纳入市局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市局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
第一五0条本规则各项内容由相关责任处室负责解释。
局机关党支部的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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