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乱象范文
教育乱象范文(精选12篇)
教育乱象 第1篇
一、择校的合理性与择校“乱象”
人人生来具有接受教育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也是每个学生或家长的愿望。随着社会经济的日益发展, 受教育权利的种类逐渐增多, 择校逐渐演变为学生享受优质教育资源的权利之一, 即教育选择权, 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择校的合理性可以通过罗尔斯的“差异平等”原则来解释。“差异平等”是新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原则之一, 其强调通过“不平等”的手段来实现事实的平等。一言以蔽之, 教育资源的分配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而有差别地分配, 力求使每个教育对象的潜力得以最大限度的挖掘, 个性得以最佳的发展, 实现实质的公平[1]。但是, 中小学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与不平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并在短期内无法改变, 加之现代社会权利呈现差序格局, 使得学生群体的择校权利很难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得以实现。因而, 择校行为势必发展为不同利益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竞争。由市场供求关系引发的竞争具有极大的不稳定性, 也必然会导致择校“乱象”的产生。
择校乱象包含两个层面:一是学生家长和学生主体为寻求优质教育资源, 运用自身的经济、社会资本强化个人择校权利的不合理现象;二是经济学视域下的教育“寻租”, 即参与教育活动的教育主体的“寻租”, 他们通过其掌握的稀缺资源, 利用权力从制度上形成弹性或者在政策上人为设置需求障碍, 进而营造一定的环境和条件来获得非生产性收入, 这种非生产性收入是指利用权力寻租而获得的租金收入[2]。在此背景下, 对学生主体而言, 择校行为演变为获取优质教育资源进行不公平竞争的假面具, 其不正义性远远超过其作为教育选择权的合理性;对学校而言, 择校政策的调整蜕化为以教育资源“吸金”的遮羞布, 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其丢失了作为公益性质的教育本真。
二、择校“乱象”的巨大危害
择校作为教育选择权, 虽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择校“乱象”却严重地危害了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 并对基础教育改革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负担。
1. 加剧学生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择校的直接利益相关群体是学生, 其主要可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被选择学校原有的学生群体;第二类是有能力择校的学生群体;第三类是无能力择校的学生群体[3]。择校行为对第一类学生的利益具有显性和隐性的双重负面影响:隐性影响表现为择校生对图书馆和公共设施和教师资源的使用, 势必对被选择学校学生构成排斥和利益冲突;显性影响主要表现在教室空间等有限公共资源的利用冲突, 以及择校生给被选择学校学生带来的心理适应、班级乃至学校管理问题。因此, 第一类学生大多会认为他们的既得利益受到了损害。第二类学生虽然以“择校费”换取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预期, 但在原学校学生和没有能力择校的学生心中, 其择校行为是对教育公平的一种践踏, 他们必将遭致无形的心理排斥, 这种心理排斥也会或多或少影响其择校预期。第三类学生由于没有能力择校, 却要承受择校行为所产生的不良后果, 对这部分学生来说, 择校行为严重违背了教育公平。
2. 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马太效应”
择校“乱象”对校际产生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马太效应”。社会学家用这种现象来描述社会生活中的两极分化现象, 即好的越好, 多的越多;坏的越坏, 少的越少。择校就是校际“马太效应”的一种表现, 原本占据大量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 以其较好的教学绩效换取更多的政府投入和政策支持, 长此以往的累积效应势必使其声誉、形象更好, 能够获取更多的教育投入, 更好地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率, 从而对择校群体具有更大的吸引力。优质资源的“马太效应”使校际的差距越来越大, 择校行为越演越烈, 严重阻滞了区域教育的均衡发展。
3. 有损教育公平与正义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 作为一种教育追求, 从伦理学视角看, 它被理解为公正和正义;从社会学视角看, 它体现了社会分层、流动和教育机会均等之间的关系。择校意味着利用经济资本高价购买“优质教育”, 这是一种面对少数人的教育交易。经济困难、分数不高的学生只能游离于“优质教育”之外, 优势阶层子女通过其父母的经济和社会资本可以获得更多的“优质教育”, 由此形成基础教育两极分化的格局:“名校”为贵族和高分数学校, 普通学校则是平民子弟学校和“问题学生”学校。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购买和争夺, 以及巨大的优质教育渴求加剧了各阶层间的“经济较量”, 使处于经济弱势阶层的学生的教育选择权不能得以实现, 择校成为优势阶层实现甚至滥用其教育选择权的专利, 却把大部分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选择权排除在外。这种具有极强金钱格斗气息的择校“乱象”不仅不利于教育公平的实现, 也不利于教育民主化的发展。
4. 教育“寻租”或滋生教育腐败
“教育寻租是教育部门或个人利用政府官员手中的权力转移财富分配, 为团体争得利益的行为。教育寻租一般包括两种现象:一是审批;二是不合理收费。从某种意义上讲, 相当部分的不合理收费是通过合法的审批而得以合法化的, 因此, 和其他政府部门寻租方式一样, 审批构成了教育寻租的主要方式。”[4]在接收择校生的过程中, 被选择学校行政人员利用手中的职权干预学校择校生“名额”, 为牟取高额择校费埋下伏笔。如果政府明令禁止收取择校费, 变相的收费方式, 如“被动捐助”、送礼等现象就会产生。高额的择校费也是教师薪水之外的“灰色收入”、福利、津贴和学校公费旅游、公款消费的主要资金来源之一。因而, 教育“寻租”换取的高额择校费, 某种意义上助长了教育腐败, 破坏了教育部门的形象, 降低了教育部门的权威, 阻滞了教育资源的均等分配, 不利于教育的长远发展。
三、择校“乱象”的诱因分析
基础教育阶段择校乱象的形成有着复杂的成因, 其直接根源是我国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择校的本质是选择优质教育资源, 但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和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背景下, 地区间、城乡间和校际财力上的差距导致教育资源配置极不平衡。在优质教育资源短缺和巨大的需求状态下, 教育选择权的滥用等导致了择校“乱象”的生成。
1. 巨大的教育需求
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 使基础教育阶段入学率不断提高, 学龄人口对教育尤其是优质教育的需求进一步增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教育产业化”、“教育商品化”, 以及人们经济收入的提高使得更多人能够支付择校所需的费用, 人们把教育看作一种服务, 把它看成可以交易的服务产品, 并把教育作为一种投资和消费活动, 进一步刺激了教育的市场供求关系。每个学习者或其家长都会变被动的承受为一种积极主动的选择, 他们是这场交易的消费者, 因而有权选择和获得满意的教育服务[5]。法律意识的提高使更多人把接受教育、接受优质教育这一基本权利更好地运用起来, 因而, 把择校看作是维护自身合法教育权利的手段之一。此外, 高考这一人才选拔机制仍然是高校招生的主要途径, 是家长和学生择校、学校教育“寻租”实现的又一刺激因素, 这些因素使得教育产品的消费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壮大。
2. 优质教育资源短缺、不平衡
毋庸置疑, 城乡间、校际师资力量的巨大悬殊是造成基础教育阶段校际教育水平差距的主要原因之一, 也是择校“乱象”的原因之一。但我们不能把导致“择校乱象”的责任完全归咎于师资力量的悬殊, 因为, 政府责任的缺失、教育投入不足以及投入不均衡才是其主要原因。办学条件薄弱学校的大量存在, 是择校“乱象”得以产生的根本。硬件设施落后、政府投入不足、后续资源缺乏使原本力量弱小的学校教学工作难以为济, 教学质量无法提升, 在生源数量和质量上处于劣势。一些所谓的“名校”拥有较丰富的教育资源, 有更加雄厚的师资力量, 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 对学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校际的这种差异必然导致学生及其家长的择校行为。概括地说, 校际教育投入以及师资等教育资源的巨大差异使得择校现象禁而不止、越演越烈, 最终演变为“教育乱象”。
3. 巨大的经济利益驱使
择校生能给学校带来高额的择校费, 对被选择学校具有极强的利益驱动性, 进而对择校行为的发展以及择校“乱象”的形成具有内驱力。择校的形式有以权择校、以钱择校、以优择校。以优择校能为学校带来好的生源;以权择校能为学校带来各种资源或各方面的支持;以钱择校则直接为学校带来择校费[6]。所谓“名校”在择校“乱象”的现实中是利益的获得者, 它们为了保持自己对于优质教育资源的垄断地位, 势必利用其教育资源进行创租, 为实现教育服务、教育产品和经济利益之间的交换创造条件, 把学校的“灰色利益”与择校费捆绑在一起, 择校费成了教职工的奖金、福利补贴和改善学校设备的主要经费来源之一。严禁收取择校费后, 有的学校变相收费, 例如以捐资助学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相关费用;另外有的学校开办与入学挂钩的“占坑班”等, 大量收取教育培训费, 学校蜕化为以牟取暴利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
四、择校“乱象”的方向导引
择校现象由来已久, 择校“乱象”诱因复杂, 禁止择校既不“治标”, 也不“治本”。只有加大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投入, 积极引导和规范择校行为, 强调择校过程中的公平、正义, 改善校际教育资源配置, 才是治理择校“乱象”和实现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的有效途径。
1. 加大教育投入, 缩小校际差距
择校“乱象”出现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优质教育资源短缺, 因而, 扩大优质教育资源的供给也是解决这一乱象的有效举措之一。这就要求政府加大对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的投入, 强调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标准化、一体化。加大对处于劣势地位的学校的支持力度, 改善其办学环境, 逐渐缩小区域内校际的办学差距, 实现最基本的办学条件均衡。政府应该意识到择校“乱象”给地区教育管理和发展造成的困难, 进而切实保障基础教育阶段校际的平等地位, 淡化学校间的阶层意识, 使各学校处于平等地位参与竞争, 从而减少择校行为。
2. 促进教师流动, 实现资源共享
教师定期流动首创于日本, 并对战后其教育恢复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通过教师定期流动机制, 一定程度上能够改善力量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教师的定期流动可以使他们在流动过程中增加经验, 提升教育理念, 提高教学水平, 同时又能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平衡各校间的师资力量, 促进教育公平。”[7]通过教师定期流动, 能搭建校际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平台, 逐渐改变校际教育资源的不平等现状, 进而有利于减少择校行为的产生。
3. 强调公平正义, 加大监管力度
作为公共事业的基础教育, 必须始终强调其公益性, 杜绝任何利用自身经济资本和社会资本牟取个人教育利益、损害他人教育权益的行为。尽管受教育者享有教育选择权, 但其自身权益的获得必须建立在公平、正义的基础之上, 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教育者和受教育者都必须淡化基础教育的阶层意识, 就近入学, 注重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而非教育资源的占有和堆积。社会群众积极参与择校监管, 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使教育“寻租”现象从源头上得以扼制。政府应严厉打击教育“寻租”, 监管和控制学校的择校收费标准, 以减少择校行为。
4. 尊重他人权益, 家长理性择校
择校“乱象”的形成, 学生家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了给子女提供优质教育, 一些家长不惜利用自身的经济和社会资本抢夺优质教育资源, 全然不顾及他人的合法权益, 把实现教育选择权演变为“资本较量”。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经济处于劣势的阶层的学生的利益, 也破坏了基础教育的公益形象。因而, 家长应该在尊重别人相关权益的基础上, 合理追求和实现子女的教育选择权, 应该意识到学习能力才是提高个人素质的根本因素, 教育资源对个人的成长并非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进而引导自身的择校行为, 形成理性的择校观念。
参考文献
[1]约翰.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 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 1998.
[2]杨秀芹, 杨晓霞.择校:教育寻租视角下的探析.教育探索, 2007 (1) .
[3]劳凯声.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第2辑) .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 2003.
[4]杨银付.“八条措施”能否遏制择校乱象.光明日报, 2012-03-01.
[5]李喜燕, 封红梅.回归现实的教育公平.教育理论与实践, 2011 (1) .
[6]夏业良.“腐败”分析与“教育恶化”的抑制.探索与争鸣, 2004 (2) .
“教育经济”是教育乱象之源 第2篇
“教育经济”是教育乱象之源
“教育经济”是教育乱象之源 当今的教育,可谓乱象环生,令很多良知未泯者都十分纠结。本来十分神圣的教育为何乱象环生了呢?对这个问题,人们的回答会不尽相同,我则以为根源在于“教育经济”思潮。“教育经济”是上个世纪80年代始兴的一种社会思潮。这种思潮,主张“教育产业化”,把本为“公益事业”的教育变成以“谋利”为目的的“产业”来办。 这种思潮一经兴起,就旋风般地波及整个教育领域,民办学校雨后春笋般涌现是其表现之一。民办学校创办伊始,大多以漂亮的校园吸引“先富起来”的家庭把孩子送去享受“贵族”生活,故俗称“贵族学校”。贵族学校的大量兴办,迅速成为与公办学校争师资、抢生源的强大力量。一方面以高薪吸引优质师资。任职于公办学校的一些想尽快富起来的“特级教师”被聘请去了贵族学校,一些具有一定能耐又想改变命运的青年教师也纷纷前往应聘,提升了民办学校师资的总体质量;一方面以高价购买家高分学生。一些家境贫寒而学业优秀的学生参和进学生群体,改善了民办学校学生的总体素质。民办学校一下子成了香饽饽,随之而来的是财源滚滚,有的民办学校迅速发展成为“集团”,在各地办连锁分校,主办者很快拥有了大量教育资产,成了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 民办学校的发财之路,教育界某些握有权力的人从中获得了重要启示,他们采取校生校的办法,开辟一条颇具特色的生财之道。他们将一些公办的名校分解为公办部分和民办部分,利用或部分利用公有教育资源办名义上的民办学校,通过高收费获取非常的经济效益。有的还以所谓“国有民办”的名义变公有教育资源为谋取私利的资本。 将公办名校分解为公办部分和民办部分、变公有教育资源为谋私资本的路子,又让利欲熏心而握有权力的人获得了重要启示,他们特意将“名校”的部分学额留给择校生和借读生,以收取高额的择校费和借读费。导致学校乱收费现象充斥整个教育界,并且达到了屡禁不止的地步。 在事实说明学生家长口袋里甚至保险柜里的钱是最好掏的之后,各种各样以赢利为目的的复读班、辅导班、培训班、强化班、衔接班、精品班……应势而生。这些所谓的办学机构,有的办在校园里,有的办在里弄里,有的办在家庭里,有的晚上授课,有的双休日授课,有的寒暑假授课,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尽管教育行政部门年年例行公事下发通知,为了确保学生身心健康,禁止办班给学生加班加点,但都是高射炮打蚊子。最近,有媒体告知,有的.民办学校顶风而上,暑假里开班上课,每个学生每堂课交20元,每天上5堂课,这就是说,每个学生每天要交100元。有人向校方指出,教育行政部门已明确规定暑假不得办班。校方的回答是:那规定是针对公办学校的,民办学校不受其限制。 事实上,不仅“正规”的民办学校不接受“规定”的约束,各种社会人等以教育名义办的形形色色机构,更是紧紧抓住暑假这个大好时光大发其财。近来,《江南晚报》连日发表数十家办学机构招收学员的广告,其中有南通名师班、欣润教育、象牙塔1对1、腾大1对1、学远1对1、名思1对1、启文教育1对1、卓文1对1、巅峰学习力、第二空间教育、仁爱达教育、聚众教育、冯氏英语、金笔作文、文天教育、智帮教育、育才家教、仁德文化、崔老师高中物理高分专攻、李老师高中数学高分专攻等等。广告中大多用了“名师执教”、“高效辅导”、“快速提分”、“保证效果”、“包高分”等对望子成龙的家长具有勾魂摄魄效力的广告词。 种种现象告诉我们,在“教育经济”的误导下,如今从幼儿园到大学以及形形色色的办学机构,大多成为了赚钱的工具,腐蚀着广大教师的灵魂,纷扰着广大学生家长的心理,危害着学生的身心健康。虽然鄙人才疏学浅、孤陋寡闻,但对教育的属性还是有所了解。我明明白白地知道,自古以来,教育都是公益性的,无论是公办还是民办,都不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以培养人才为宗旨。武训办义学是对此的最好注解。 以营利为办学目的、变相出售公共产品、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教育经济”思潮与行为,混淆了教育与经济、学校与一般企业的根本区别,背离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导致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引发一系列的社会矛盾,其直接后果,不仅是教育性质和学校功能的异化,同时招致考问和摇撼的还有教育工作者的社会良知。 “教育经济”这个教育乱象之源不清除,教育就没有可能真正复归其公益性。清除“教育经济”这个教育乱象之源,当然不是普通百姓能够有所作为的。我的这些弱弱之言,必然连肥皂泡都不如。唉!谨防重奖“状元房”催生教育乱象 第3篇
看到重奖状元一套房,很多人都会想起了那句“书中自有黄金屋”的老话,如今想来,这句老话一点也不虚,只要考得好,一切都有可能,至少在广东恩平是这样的。从表面来看,在重奖“状元房”中商家博名,状元获利,各取所需,确是一个双赢的合作模式。因此,企业重奖高考状元,不管其动机如何,我们都不能过分地指责,企业毕竟不是教育部门,能奖励赞助学子们就是好的,他们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普降甘霖”。然而,对于整个社会而言,这种过分关注、重金奖励,不仅会让教育不公平的鸿沟越拉越大,更会进一步加剧教育的功利化,催生各种教育乱象,不利于学生的长期全面发展。
众所周知,真正的教育评价应当是失学率的减少,是每个孩子都能够读上书,是更能体现教育权利和公平,而不是把有限的资源,用于打造“状元工程”。因此,对于教育奖励而言,更应当着眼于扶持优秀贫困生,这是公认的社会价值取向。因为优秀贫困生完成四年大学学业的确存在巨大的经济困难,需要社会支持,而当教育奖励只认状元,只看成绩,不论贫富贵贱,除了功利和企业借机炒作给自己贴金以外,没有更多的社会意义,也与扶持贫弱群体的价值共识背道而驰。
所以,我们的企业家如果真的愿意回报社会、奉献爱心,希望促进当地和家乡教育发展,并不一定非要采取这样一种重奖高考状元的非理性方式,而应把眼光投向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这个着力点上,去资助一些家庭贫困而无法继续读书的学生。只有从最基础的教育公平着手,一步步地推进,以稳打稳扎的心态和步骤投资于基础教育设施的完善、师资力量的提高,让善款用到善处,让善款体现最大的善意,使更多的学生享受到优质教育,才能够收获更大的可持续的社会效应,并凸显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感。如此一举两得,岂非功德无量?
教育乱象 第4篇
自上世纪末以来,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际地位的不断提高, 国人重新找回了丧失已久的自信, 不再唯西方文化马首是瞻;改革开放在促进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 也造成了传统价值体系的逐步瓦解。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确立, 于是一部分知识分子试图从传统文化中提取精华, 重构价值体系, 他们在诸多公开场合积极倡导, 国学教育热潮再度兴盛。然而, 兴盛的背后却是表面的繁荣, 就整体而言, 国学教育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1.材料选取:选材偏妥而失整体
虽然有教育部门和专业人士积极提倡, 但目前中小学的国学教育尚未正式纳入教育体系当中, 只是部分学校、教师、家长做出了一些尝试, 他们在进行国学教育时, 选用教材往往不够科学, 随意性很大。既没有专家对选用教材的难易程度、内容构成等进行论证, 也没有学者结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对这一阶段的国学教育进行指导, 教育者往往根据自身经验或社会潮流来进行选择。当易中天《品三国》红极一时时, 他们让学生读三国;当于丹读《论语》传遍国内时, 他们又给学生看《论语》。他们缺乏对国学教育的整体把握, 而是在经验主义和不断的追随潮流中迷失了方向。
2.材料组织:有意剪裁而失原貌
经典典籍是国学教育的主要内容。当前, 有专家认为, 典籍中的一些内容不再适合当代社会的需要, 应该对其进行删减重组。并提出只有“取其精华, 去其糟粕”, 我们的文化才能得以更新和发展。在这样的思想观念影响下, 他们对原来严谨流畅的典籍内容任意删减, 把其破坏得面目全非。有的学者认为, 删减者们的做法值得质疑, 因为他们企图删减的内容中, 有些是学者和公众认为存在问题的, 这一做法更像是一种文化霸权, 通过删减来限定学生的思想观念, 以达到规范学生思想的目的。并且删减还会导致典籍内容的缺失, 造成学生解读上的困难, 从而妨碍他们对传统文化的领悟和吸收。
3.材料加工:附会解释而失本真
在对国学教育材料进行加工时, 由于时代久远或相关资料的缺乏, 教育者对一些似是而非的内容往往缺乏必要的深入考究, 他们更多的只是从自己以往的经验出发, 对材料做出解释, 而这样往往会造成曲解或附会。如过去我们一直把“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的行为理解成一种极度的吝啬, 然而, 查阅这一思想的出处发现, 其实杨朱是认为百姓不应该为了统治阶级的享乐而牺牲自己的局部利益, 他更多的是强调个人与社会的对等关系。然而由于教育者没有进行深入考究, 造成了我们对这句话的误解, 而丧失了对其本来意义的认识。
4.材料运用:死记硬背而失灵动
以往的国学教育, 大多采用“灌输式”的教育方式, 在“灌输式”教育过程中, 学生被当成一个接收、输入并存储知识的容器。他们不需要对所接触到的知识进行任何反思和质疑, 只需按照教育者的意图, 对内容死记硬背。上个世纪末, “填牛理论”的倡导者王财贵认为, 一个儿童基本的学习能力是吸收能力, 是海绵似的吸收, 整体的吸收。你教他什么, 都会放在肚子里。懂不懂?不懂。现在所学的, 不是现在要他懂, 他有几十年去慢慢弄懂, 然后一辈子有用。这种做法也许对儿童的早期教育有一定的好处, 然而, 其“灌输式”的教育方式, 极大地打击了儿童的学习兴趣, 而兴趣的培养比知识的获得更重要。格赛尔的双子爬梯实验证明, 儿童阶段过多的简单机械重复并不能带来更有效的结果, 相反, 他可能导致儿童丧失学习兴趣。
5.材料质效:机械评价而失生命
国学教育能否优质高效的实施, 离不开其相应的评价体系。自美国学者泰勒开始, 教育评价体系越来越多地为教育者所关注。反思过去, 我们以前的评价体系过于单一, 只注重结果, 考试成为评价一个人的主要手段。受“新课改”的推动, 我们的课程评价模式正在逐步发生转变, 其方式日趋多样化。然而, 国学教育的评价模式却仍然机械单一。检验的唯一标准依然是记诵内容的多少, 至于学生是否真正理解和掌握、能否有效运用则不做要求。评价的根本目的在于通过评价促进个人的发展。如果我们当前的评价体系不能引导学生更好地学习, 那无疑是个失败的体系、是应当改革的体系。
中小学国学教育的前进方向
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 国学作为中华文化的精髓, 是大浪淘沙后的结果, 也是中华文明的典型代表, 其包罗万象:既有三教九流, 也有诸子百家。那么面对如此丰富且繁杂的文化精髓, 我们又该如何去面对、去选择呢?中小学的国学教育又该怎么进行呢?笔者试着从以下这些原则中去把握中小学国学教育的前进方向。
1.整体性原则:体现国学整体概貌
在几千年的发展进程中, 国学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系统。作为一个系统, 任何杂乱的、零散的或者管中窥豹式的学习都是不合理的, 也不利于对国学的进一步了解。要想对其更有效地学习、解读或研究, 必须建立整体观, 即从整体上把握国学概貌。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有更清晰的思路和更有效的方法去学习。相应的, 我们国学教育的研究者, 在为中小学生提供国学教材时, 也应当体现这一原则。王财贵教授把经典分为四个层次:最高层次是《论语》、《孟子》、《大学》、《中庸》;第二层次是《易经》、《诗经》、《老子》、《庄子》;第三层次是古文、唐诗、宋词、元曲;第四层次是《三字经》、《千字文》、《千家诗》等。中小学生的国学学习从第四层开始, 逐渐深入到最高层次。虽然其划分的依据还有待商榷, 但是, 至少体现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体现了对国学整体概貌的把握。这是我们国学教育者在选择国学材料时值得借鉴的地方。
2.原始性原则:呈现国学原始文本
从国学的形成过程来看, 国学典籍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时期, 承载着历史和文化的遗迹。要深入了解典籍, 在没有其他典籍可以借助的时候, 我们只能通过反复钻研原始文本来把握。删减经典, 割裂了其中原始文本的内在联系, 残缺的片段无法或者不能很好地反映其历史原貌, 造成误解也就不可避免, 这样不利于我们理解历史和传承文化。从国学的发展过程来看, 国学所代表的传统文化, 是人类活动的产物, 它既代表人类的美德, 也反映人类的劣性。我们学习国学经典, 不是因为它尽善尽美, 而是它在我们的生活中所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无论善恶美丑, 它所反映的都是社会现实, 都有相应的时代意义。而这种社会现实, 是无法从删减的、所谓的精华里面解读出来的, 只能透过原始文本来理解。
3.本真性原则:阐发国学本真意义
之所以有专家学者提出删减国学典籍, 一部分原因是经典中有些东西确实过时, 但更多的是, 这些所谓的专家学者看问题的视角过于现代。如他们认为《三字经》中的“昔孟母, 择邻处”应该删掉, 理由是其暗藏了“环境决定一切”的意思, 而现代社会“人要学会适应环境, 学会与人和谐相处”。又认为“书中自有颜如玉”有功利主义取向, 也应该删掉。国学经典的产生总是与特定的时代背景相联系的, 我们说这是经典的本真意义。任何脱离时代背景的解释都可能造成曲解和错误, 这是我们后人在解读国学经典时常犯的一个错误。用现代的视角来看待, 这是我们阅读国学经典的出发点, 然而我们更要把它放在历史的具体环境中来考察, 把握其本真意义, 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更全面、更深刻地理解国学经典。
4.自主性原则:学生成为学习主人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中小学教师忙于完成繁重的教学任务, 不可能开展真正意义上的自主学习。有学者指出:“当今中国大陆, 任何一个尊重事实的人都不能不承认, 我们的儿童正普遍处于一种受逼’学习的状态。”传统的国学教育也不例外, “灌输式”的教育方式使得儿童缺乏学习主动性, 成为知识的容器, 这样不利于创造力的培养。中华民族创造力的缺乏, 或许这是其原因之一。让学生成为学习的主人, 主动地、独立地去学习, 把“要我学”的观念转变为“我要学”的思想。只有这样, 我们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 适应当代社会的需要。
5.兴趣性原则:激发学习国学欲望
教育乱象 第5篇
近日,有市民反映成人教育培训市场十分混乱,无牌无证经营,虚假广告满天飞,教学质量低劣等,很难让人放心。更有甚者,只要你交钱,不管你学不学,最后都能拿到证。基层反映当前成人教育市场乱象频出亟待规范。
调查发现,乱象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无证经营,成人高等学历函授站是由高校和地方站点合作设立的,必须获得省教育厅的批准。主管部门是省教育厅,地方教育局负责协助管理,然而有多家成人教育培训机构未获相关部门审批,涉嫌违规办学。二是虚假广告,法律法规规定,招生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招生情况及有关信息,而有些教育培训机构虽然有招生资质,却在宣传广告中存在夸大学校资历,夸大学历资格,混淆招生性质等违规虚假宣传。三是教学质量低劣,个别培训机构对外宣称与某大学合作教学,聘请大学教授上课,实际情况却是找一些“江湖老师”授课,教育质量差、教育内容缩水,且有些培训机构甚至明确告知只要交钱,不管你来不来上课,学不学课程,都能保证你拿到学历证书,这种情况等同于卖证,完全学不到任何东西。
就其原因,由于成人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两块,一块为文化教育,这一块由教育部门审批,还有一块是技能培训,这一块由劳动人事部门审批。由于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虚假广告、教学内容缩水、质量差、欺诈等涉及到多个部门监管,结果很难形成有效的整治。
幼师虐童频发暴露幼儿教育乱象 第6篇
头天晚上事情被在网上曝光,第二天上午就有了初步处理结果,济南市相关部门的管理与反应让人欣慰。然而,幼儿园老师虐童事件并非个案,如2010年9月,“辽宁法库一男孩被幼儿园老师殴打”,结果小男孩永远停止了呼吸……在网络上搜索一下,这样的例子还有。
分析其中原因,我们不难发现,导致这样的事件频发的一些共性。
其一是幼师素质差,入行门槛低。比如“济南女幼师殴打男孩”事件中,当事幼儿园园长给出的解释是当事幼师“因有身孕情绪不稳”。
这看着是理由,但其实又根本不能算是理由。作为幼师,就算情绪不稳定,也不能拿孩子撒气,何况自己又将做母亲。说白了,打人事件是当事幼师素质不高,加上幼儿园管理制度漏洞所导致的。一些幼师本身知识、心理等各个方面都不过关,又怎么能够做好幼儿教育工作?
其二是幼儿相对较多,而幼儿园相对较少。因为幼儿园不怕招不到孩子,幼儿园之间没有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导致幼儿园的教育水平、管理水平无法提高。更有甚者,一些根本就不具备办学条件和资格的黑幼儿园泛滥,连幼兒园都在打幼儿教育甚至是法律的擦边球,何况一些只是给幼儿园打工的幼师。
其三是教育性质不明确,加上监管不严格,致使幼儿教育出现了一些自身无法克服的乱象。目前,幼儿教育在绝大多数省市,依然没有纳入义务教育。这致使幼儿教育徘徊在教育的边缘,甚至义务教育法之外。违法黑幼儿园,私立、公立还有各个单位自办的幼儿园等形式复杂多样的幼儿园并存,给管理带来不少困难。
■小编点评
产业转移乱象 第7篇
在韶关城市规划展厅内, 上百位企业老板观看着展现韶关全貌的沙盘, 沙盘上方的大屏幕播放着宣传片, 并不时地将一些影像和数字投影到沙盘上相应的位置。
“看了这么多地方产业转移园的宣传片, 真是花样迭出啊。”一位企业老板边参观边感叹道。
2008年启用产业“双转移”以来, 广东省各地纷纷摸索产业转移路径。
但同时, 具体的转移过程中也暴露出诸多阶段性问题, 横亘在转出地、转入地、企业、地方等各大利益群体之间。
而这些问题, 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在全国声势浩大的产业转移过程中错综复杂的利益纠葛。
土地指标之痛
在东莞与韶关共建的产业转移园中, 目前已经吸引了不少佛山机械行业的企业落户, 已初具规模, 而后续更多的佛山同行业企业也在谋划着进入。
但令韶关市政府苦闷的问题也随之出现:随着产业转移形势的好转, 企业进来了, 却发现土地越来越稀少了。
“前些年, 我们这里有大量的土地, 而珠三角用地紧张, 所以, 一些土地指标就被卖给珠三角, 而今轮到我们发展了, 土地指标却没有了。”一位当地官员诉苦道。
类似的情况也正发生在清远市的清新县。
2007年, 佛山禅城 (清新) 产业转移工业园为了承接佛山陶瓷、建材产业的转移, 在用地指标不够的情况下违法征占农用土地, 今年5月, 遭到国土部的点名通报。
当地一位官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大倒苦水, 多年前, 当地和很多欠发达地区一样, 以几千元一亩的便宜价格将用地指标卖给了珠三角地区, 如今却追悔莫及。
广东省社科院宏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成建三表示, 此前在珠三角地区的发展过程中, 由于土地资源缺乏, 就需要采用占补平衡的方式, 把粤东、粤西或粤北的土地指标调过来, 现在轮到不发达地区发展了, 却发现土地是多么珍贵。
“肉搏”招商政策
当初, 为了达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效果, 广东省提出“双转移”战略, 并为每一个转入地在珠三角找到一个对口城市, 比如, 佛山 (云浮) 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 (梅州) 产业转移工业园、深圳 (汕尾) 产业转移工业园等。
然而这并不能阻止企业转移到省外, 全国各地产业转移园强大的招商声势和不惜血本的政策优惠令广东省内产业转移园难以招架。
据《新世纪》周刊报道, 2009年8月, 重庆市为了吸引惠普落户, 政策之优惠令人咋舌:惠普项目建成投产十年之内, 不仅对地方财政无任何所得税、营业税等税收贡献, 地方政府还必须列支大量财政资金, 用于返还惠普公司所缴纳的国税部分所得税。
在关键的用地问题上, 各地为吸引企业亦是花样百出。
记者从多个产业转移园的招商资料上都看到了如下条款:工业用地按照国家、广东省规定的最低土地价格标准实行挂牌出让, 对年度投资额和纳税额较大的企业, 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
另外, 又有产业转移园承诺,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达到较大额度以上的工业项目, 土地优惠可以“特殊商议”。
一位企业家在考察产业转移园时向记者透露, 这些承诺“特殊商议”的条款, 其实暗藏玄机。比如一家高科技或具有较大税收贡献的企业过来, 名义上, 当地政府以最低土地价格实行挂牌出让, 但事实上, 又用税收返还、减免、政府补助等多种形式, 将地价又返还给企业。
“等于企业没花多少钱就把土地拿了下来。”这位企业家说。
低价圈地博弈
正是由于各个产业转移园在用地方面争相推出优惠政策, 部分企业看到了其中的商机, 便打起了土地的主意。
港商陈先生说, 他认识的许多企业家更为重视土地的价值。“过去5年, 广东加工制造业的利润不仅没有上升, 反倒是下降了许多, 而土地的价值已经不知翻了多少倍, 土地增值或出让所产生的收益非常可观。”
陈先生说, 早前在东莞开厂租用农民的厂房, 土地事实上还是农民的, 土地的增值也与工厂无关, 现在正好趁着产业转移的机会, 在转入地买一块属于自己的土地。
“企业拿到土地以后也不一定就要空置在那里, 或者等着以后将其转让出去, 因为土地的转手费用很高, 主要是谋划如何转变土地的使用用途, 将工业用地转变为商业用地, 将来用以发展房地产, 这个利润是可以翻倍的。”他说。
湖北省政府委托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所作的调研报告《东部产业转移的趋势与湖北产业承接的机遇研究》抽样调查显示, 17%的企业是冲着可申请发展用地而来的。
这种打着产业转移的旗号, 低价圈地的倾向也引起了政府的警觉。
“我们早就发现了这种情况。”韶关市副市长陈秋彦对记者说, 我们在与企业签订合同时, 有很多条款进行约定, 比如根据企业的投资强度、产值、投资规模划定土地面积以及何时投产都是有时间约定的。
“不是企业一转移过来就给地, 以前是可以, 现在是不行了。”陈秋彦说。
而记者在一些产业转移园的招商资料中也发现了类似约束性条款, 比如说, 至购买之日起满两年尚未动工开发的, 可认定为闲置土地, 由国土部门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予以处理, 而能够尽快建成投产并达到设计生产规模和效益的, 会给予奖励等。
企业忧心政府态度变化
时近年末, 面对愈演愈烈的“民工荒”, 珠三角加工制造业的老板们总要纠结一番。广州一家酒店用品企业的陈老板向记者暗示, 今年的民工荒可能来得更猛烈, “不得已, 我们提高了工厂的机械化水平, 机器总比人可靠”。
然而, 谈到将工厂搬离珠三角, 大部分企业还是持观望态度。一位来自香港并在珠三角拥有多家企业的叶先生对记者说:“能够在珠三角多挺一段时间就不会过早转移。”
他的理由是, 自从2008年以后, 国家已经明显不支持加工贸易企业, 地方政府对其的优惠政策也大幅减少, 如今转移到哪里都差不多。比如说, 企业转移到中国西部地区, 过几年西部发达了, 当地政府还是会减少对企业的政策支持。
“另外, 不发达地区的政策不成熟, 当地领导换届之后, 很多既往的政策可能都会变, 所以风险太大。”他说。
而这种观望的态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产业转入地, 很多产业转移园的负责人对记者表示, 很难吸引到他们理想中的高新技术企业。
比如在直接对口东莞企业转移的韶关, 真正来自于东莞的企业屈指可数, 当地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东莞市政府层面虽然支持对口转移, 但下到镇街就遇到了阻力, 一方面镇街害怕旧企业走了, 新企业不进来, 不愿企业离开;另一方面企业本身也不积极。
“而那些愿意转移出来的有污染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我们又不想要。”该官员说, 看到珠三角土地稀缺的教训后, 当地也预留了部分土地, 宁愿先空置着, 也要为以后到来的高新技术企业预留出空间。
圈地乱象 第8篇
在采访中, 业内一位专家向记者这样抱怨:“北方某省经济排名倒数第二的一个县一下子要新建七个物流园区, 每个园区的占地面积为几百亩。这个县所处的地理位置一般, 而且辖区内也没有太多有实力的企业, 一旦开建, 今后的招商难度可想而知。”由于牵涉多方利益, 该专家并不愿透露自己的姓名, 也不愿意透露该县的名字, 但他向记者明确指出, “实际上, 这里根本不具备建设多个物流园区的条件, 完全是被规划方忽悠了。这样的规划不仅不科学, 而且预建的物流园区很难实现规划者最初的设想, 可以说是不折不扣的圈地行为。”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调查统计, 截至目前, 国内规划、在建以及建成的物流园区已达700多个, 而每年物流园区的新增数量就在200多个。但事实上, 真正投入运营的物流园区不到30%, 很多物流园区不仅长期荒废, 而且还对当地经济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尤其是近年来, 受国家紧缺的土地供应政策、土地价格暴涨、房地产开发热等诸多经济因素的影响, 包括地方政府以及企业在内的各方投资者均对建设物流园区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热情, 然而其背后大多隐藏着“多占地”的利益诉求, 因此国内物流园区闲置率居高不下的现象也就不足为怪了。
“佛山三山”事件
最近, 广东佛山三山物流园区悄然间发生了巨大变化, 转型为房地产项目, 这一事件在业界产生了巨大反响。
规划于2004年的广东佛山三山物流园区地处佛山市南海区东端, 占地面积约12平方公里, 是佛山当时唯一一个区域性的国际物流园区, 同时也是佛山市委、市政府寄予厚望的物流园区。根据投资者的规划, 三山国际物流园是要作为关键工业原材料进口、保税、仓储和增值加工、城市配送的产业基地以及产成品的国际分销、航运中心, 同时也是服务于泛珠江三角洲、领先的、综合型的、国际型的物流产业生态园。
不过, 三山物流园的实际招商、运营情况却事与愿违。2007年, 该物流园区在先后引进了百佳超市华南区配送中心、屈臣氏华南区配送中心以及通储物流国际化橡塑标准仓库后, 就一直没有新项目进驻, 直到名为“三山新城”的房地产项目进驻于此。虽然三山物流园区当初定位为综合性物流园区, 不仅包括了核心的物流功能用地, 而且还包括了作为配套的居住、办公、商业用地, 但这些房地产项目却并非是物流园区的配套项目。而事实上, 从2007年开始, 三山物流园区就已“转身”做房地产开发。时至今日, 配套的居住用地已经取代了物流用地, 成为了三山物流园的核心。
对于该物流园区定位发生的巨大转变, 招商不力固然是因素之一, 但该地区地价的飞速上涨, 投资者逐利心态的驱使亦是该物流园区“改头换面”的主要原因。“这里靠近即将启用的广州新客运站, 而且武广高铁也开通了, 毫无疑问, 这里的土地价格会一直涨上去。”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
如今, 当地管委会已经向外界证实, 今后三山物流园区要主打“休闲商务创意产业板块”。而该事件在经媒体曝光后, 许多业内人士都在炮轰三山物流园的“圈地行为”。
然而, “三山事件”的不良影响并没有阻挡佛山市当地政府对物流园区进一步跑马圈地的冲动。在该市近期公布的政府工作方案中, 规划者提出要新建11个重点物流园区, 涉及电子、商贸、港口物流等等。对此, 广东省物流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马仁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佛山市的土地资源已经相当紧张了, 不应该再圈地上马这些低档次、较为落后的物流园区项目, 而应该将目光放在电子商务物流等上面, 因为这是佛山市政府提出的物流业发展方向。”
绝非个案
“三山物流园”事件是近年来国内部分项目借物流园区之名做圈地之实的典型案例, 的确需要引起业界的反思。然而, 纵观国内大大小小的各种“物流园区”、“物流港”、“物流中心”, 已经不难发现, 此现象不在少数, 不仅物流项目看不到物流产业的影子, 而且整个园区都被房地产项目、商贸项目等覆盖。
在三山物流园之外, 另一个物流园区的“圈地事件”也备受关注。2004年, 投资100亿元的“北京物流港”落户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这个曾号称是中国最大的物流基地项目, 从立项之初就开始备受争议。根据原有的规划方案, 北京物流港将以朝阳口岸为依托, 以口岸原有物流设施为基础, 以发展现代物流服务业为切入点, 结合北京绿化隔离带工程的总体战略目标, 建设物流、会展、商贸、综合发展和绿色主题五大园区。其中, 这五大园区又包含12个中心和四个主题园, 即国际物流中心、生产物流中心、商业物流中心、绿色安全食品配送中心、奥运物流和会展物流中心、物流信息中心、商务中心、商业中心、物流中介服务中心、展览中心、会议中心和物流研究中心等12个中心和绿色生态家居主题园、绿色体育主题园、绿色休闲主题公园和旅游休闲度假村等四个主题园。
从规划上看, 北京物流港的确是个不折不扣的综合物流园区项目, 不仅有国际、生产、商业等物流中心, 而且还有一些商业、休闲配套项目。不过, 经过多年的发展, 现在的“北京物流港”连厢式货车都很难看到。“这里哪是什么物流港呀, 就是一个小区。”居住在“北京物流港”内的一居民告诉记者。据记者调查发现, 北京物流港内已经被一座座高层建筑所替代, 而且这里的小区已经成型, 配套设施也较为成熟。
为什么原先的物流港竟摇身一变成了房地产项目?据另一知情人士透露, 原先的北京物流港的确要上马物流项目, 只不过物流项目仅规划了300万平方米, 也就是物流港面积的1/3, 而其他的土地则用作高尚居住区、主题公园、高级酒店、S H O P-PING-MALL等项目。然而, 由于十八里店地处北京市的东南四环及京津塘高速公路的左右两侧, 因此, 物流项目上马势必会造成这一地区交通的拥堵, 而且由于项目周边居住了大量居民, 进出的物流车辆的噪声肯定会影响当地居民的生活, 因此, 权衡再三, 在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 北京物流港内的物流项目被迁至地处通州的马驹桥镇。
而开发商给出的解释并不能打消很多业内人士的质疑:项目立项时为何没有考虑到周边环境?为什么核心的物流用地却只占园区面积的1/3如今, 北京物流港已经发展成不折不扣的“挂羊头卖狗肉”的地产项目, 不仅未见有任何官方表态, 亦未见何人对此事负责。
开而不发
无论是佛山三山物流园, 还是北京物流港, 投资方对物流园区项目的改弦易张已成既定事实。从目前的情况看, “前赴后继”的“后来者”仍会在国内频频出现。而从国家目前的土地政策以及继续上扬的土地价格来看, 这两种因素仍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成为物流园区“圈地怪症”的幕后推手。
不过, 需要指出的是, 与“佛山三山物流园”、“北京物流港”这种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同的是, 国内很多地区还出现了物流园区“开而不发”、荒废严重的现象。
物流园区专家徐文静告诉记者, 很多规划者当初就没弄清楚到底这里是否适合建设物流园区, 也不明白本地的产业优势是什么, 区位优势是什么, 自身能力有多大, 能提供多大的优惠政策。另外, 园区的功能定位、市场定位, 相关的运作管理模式也不清楚, 这就导致很多地方出现了物流园区建设“贪大求全”、过于超前的现象。
可以说, 这些物流园区徒有物流园区之表, 却没有物流园区之实, 也就是说, 投资商圈下的土地虽然是要建物流基础设施, 但由于园区各方面条件的不成熟以至于开发商很难吸引到物流企业的入住, 导致园区内的土地渐渐荒废下去。
此外, 国家发改委和南开大学于2007年进行的全国第六次物流市场调查结果显示, 2007年中国物流企业库房的利用率情况仍不容乐观。
不过, 令人欣慰的是, 通过过去几年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的积极引导, 物流园区的规划正趋于理性, 而投资方的圈地行为也在逐渐减少, 不过形势仍不容乐观。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2008年9月发布的《第二次全国物流园区 (基地) 调查报告》显示, 被调查的475个物流园区中, 已经运营的物流园区为122个, 占总数的25.7%;在建的物流园区为219个, 占总数的46.1%;规划中的物流园区为134个, 占总数28.2%。这些数据, 与2006年的第一次调查相比, 2008年期间运营、在建状态的物流园区的比例较以前有大幅提高, 另外, 规划中的物流园区的比例也在明显减少。
资料来源:国家发改委和南开大学
五粮液乱象 第9篇
●关于五粮液
五粮液本是四川宜宾的一个小酿酒坊。1909年, 四川籍举人杨惠泉在饮酒时向酒坊主人邓子均建议, 更名为五粮液。1915年, 五粮液获巴拿马万国博览会金奖。1950年代初, 邓子均的小酒坊以公私合营方式, 与同侪共组, 至1959年改为国营宜宾五粮液酒厂。酒厂合营时, 配方传人献出了“陈氏秘方”, 自明清以来, 五粮液的酿造一直以此为基。五粮液自1963年起参加第二届中国评酒会, 成为白酒八大名酒。1996年, 世界统计大会将五粮液评为中国酒业大王, 因其创造了年均增长40%、连续10多年销量第一的行业纪录。五粮液成为国内白酒业的领军者。至2008年, 五粮液的品牌价值达到456亿元人民币, 生产规模为40万吨酒, 该项销售约100亿元。
对号称“中国酒王”的五粮液而言, 2009年看来确实“有点烦”。这边, 是证监会、四川省国资委、纪委等监管部门陆续介入调查;那边, 是小股民不屈不挠的维权行动步步升级, 大有不达目的不罢休之势。
起因:小股东告状
2009年4月, 四名上海小股东委托上海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以五粮液年报造假和2006年至2008年涉嫌偷税漏税19.51亿元为由, 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始搅动一池春水。此案因成都市中院认为:起诉人未提供“行政处罚决定或公告”等相关证据, 故不予受理。至此, 五粮液一案似乎要风平浪静了。
然而, 一纸突如其来的调查公告, 又把五粮液推向舆论的风口浪尖。9月9日午间, 五粮液突然发布公告, 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 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 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消息如重磅炸弹, 震动业界。五粮液股价随之陡转直下, 盘中一度触及跌停板, 最后以22.60元收盘, 下跌6.22%。当日, 五粮液成交金额高达到50.95亿元, 刷新上市以来的成交纪录, 似乎显示有大资金在恐慌出逃。
9月23日, 证监会发出正式通报, 称“五粮液涉嫌三宗罪’”:已查出五粮液公司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披露重大证券投资行为及较大投资损失, 未如实披露重大证券投资损失, 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数据存在差错等三大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依法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
五粮液的第一宗罪与几年前其控股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损失有关, 未调整利润, 虚假记载;第二宗罪仍与其子公司五粮液投资有关, 未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虚增利润;第三宗罪与其另一控股子公司五粮液供销有限公司营收数据差错有关。
五粮液事件终于浮上水面, 成为当日中国资本市场头条新闻。
五粮液对上述通报, 只承认三条“罪状”的其中之一。五粮液辩称, 2007年度报告在披露主要控股子公司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利润、净利润”数据时, 将供销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725066.15万元误录入为825066.15万元, 金额数据出现差错。但数据差错, 未对股份公司2007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合并数据实际情况构成影响, 合并数据不存在虚假披露的情况。
针对五粮液“误录”, 造成主营业务收入多了10个亿的说法, 上海市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周爱文律师认为并不可信。他说:“从消费税的计税收入与酒产品的成本、利润之间的关系发现, 五粮液3年来至少存在偷税约10.11亿元的嫌疑。”如果此嫌疑成立, 或将成为五粮液的第四宗罪。
复杂:产权利润“三角恋”
中国“酒王”、深市的“绩优股”, 缘何成为中国资本市场涉嫌造假、关联交易、偷税漏税数罪并存的“第一被告”?
专家指出, 五粮液改制所遗留下来的关联交易等历史问题与制度弊端, 使投资者心存疑虑、不满和积怨, 最后愤而走向法律维权之路, 从而揭开了五粮液“关联交易、造假漏税”的一角。
上世纪90年代, 按“逐步改革, 分次到位”原则, 五粮液集团将一些优质资产剥离出来, 成立了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 并于1998年上市。五粮液股份改制上市之后, 五粮液集团并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持有五粮液股份公司56.07%股份的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宜宾国资”) , 却并不参与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上市公司由宜宾国资委托五粮液集团管理。这种复杂的“三角关系”, 导致以后的关联交易不断衍生。
当时, 白酒生产的配套体系未进入上市公司, 进出口酒类公司也未装入上市公司, 仍留在集团内。从此, 进出口公司大部分产品可以从五粮液上市公司低价购得, 然后再以较高的价格出售。多年来, 这种经营模式使得上市公司的部分利润持续外流到进出口公司, 投资者对此颇有微词, 认为这是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输送利益”。这也成为五粮液最大的“心病”。
五粮液年报显示, 2008年五粮液与进出口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额达到41.33亿元, 占其当年营业收入总额的52%。2009年, 五粮液预计此项关联交易将达52亿元左右。有多家券商测算, 此项关联交易, 潜在利润额在10亿元左右。
在巨额关联交易的背后, 则是上市公司利润与股东回报的“双低”。2008年, 五粮液主营收入80亿元, 与茅台主营收入82亿元相当, 但其利润仅为24亿元, 不足茅台53.8亿元利润的1/2, 每股收益更只有茅台的1/10。
作为最大的关联交易方, 五粮液集团同期则创下销售收入300亿元、利税60亿元的历史佳绩, 被投资者质疑为是上市公司“喂肥了”集团公司。此外, 五粮液在分红中则是“铁公鸡”一个。2008年, 五粮液实现净利润18.1亿元, 但每10股仅派发现金红利0.5元 (含税) , 令投资者大失所望。
业内人士分析, 对于宜宾国资委来讲, 如果把巨额利润留在上市公司, 还不如流向五粮液集团。利润留在上市公司, 虽然宜宾国资持有五粮液大部分股权, 但势必会有一部分利润流向中小股东。通过关联交易, 利润流向五粮液集团, 则基本属于国有资产, 因为宜宾国资委100%持有五粮液集团股份。
由于企业改制不彻底, 一些上市公司奉行“企业利益高于投资者利益、公司前途重于一切”。因此, 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 很少考虑到投资者的应得利益, 总是把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置, 甚至把地方政府的利益也放在投资者之上。此种现象的发生与演变, 与建立现代化股份制企业是背道而驰的。
拷问:五粮液案如何定性
五粮液涉嫌的“三宗罪”, 显示了近二十年中国股市中的沉疴所在, 揭示的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种乱象。五粮液虽是新案曝出, 却是陈年旧账。问题是, 这家企业为何能够连续三年虚增利润, 隐而不发如此之久?国内对上市公司有多级监管机关, 为何没有一家能做到“火眼金睛”?
众所周知, 中国股市的发展, 相伴随的是层出不穷的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规违法行为。五粮液的再次曝光, 不过是整个市场秩序紊乱的一角, 绝非一例。还有多少上市公司像五粮液一样, 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还有多少人在利用上市公司这个平台, 进行利益输送、资产转移?
五粮液内部关系复杂, 导致内控不严, 一大症结就是复杂的人事裙带关系、政企一体关系。按照《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的决策权和执行权应该分离, 母公司与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能由一人兼任。但由于政府没有从企业完全退出, 就产生政府官员进驻公司, 与公司原有管理层争夺经营权的现象, 给企业留下摩擦纠纷的根源。
五粮液事件, 暴露出国企改制一旦不到位, 就会产生内控制度失效, 不可避免会陷入集团与上市公司、政府与企业间错综复杂的人事和业务关系, 致使上市公司利润外流, 给企业违法违规经营埋下隐患。
对五粮液一案的处理, 能否成为中国股市未来健康发展的风向标, 关键要看能否“杀一儆百”, 有效制止看似合理的利益输送。若监管机关只是“高高举起, 轻轻落下”, 仅以几百万元行政罚款象征性地了结此案, 而置广大市场投资人切身利益于不顾, 想从根本上杜绝内幕关联交易, 恐怕只能沦为一纸空谈。 (摘自:《新财经》2009年第11期编辑:张小玲)
大型超市收费“乱象” 第10篇
目前商贸业竞争秩序混乱, 商品流通不畅、成本过高, 已成为影响我国居民消费的“肠梗塞”。不少企业反映, 在零售环节, 超市大卖场等凭借优势和垄断地位, 坐地收钱, 严重影响了供货企业的正常经营, 也极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
超市卖场向供货商收取“进场费”、“条码费”、“节庆费”等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这些费用到底有多少种?对供货商压力到底有多大?记者近日调查了一些供货商和在超市工作的人士。
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 至少3元被超市拿走, 占总利润的六成
一位向天津一家大型超市供应薯片和其他食品的供货商彭洋 (化名) 跟记者仔细算了一笔在超市的支出。以进入某外资超市为例, 该超市在天津有5家门店, 他代理的某品牌的薯片和其他食品在这家超市年销售额大概100万元。
以此为计算, 彭洋需要交纳进场费5万元 (一次性收取) , 促销员管理费5万元, 每年6个节日的节庆费约3万元, 如超市新开门店则加收新开门店费1万元, 条码费5000元, 年终返点最少15万元 (其他类商品更高) , 再加上数额不等的促销费、堆头费、理货员红包等约合5万元。如超市有10家门店, 则进场费和促销员管理费分别为10万元或更多。
把这些林林总总的费用加一块, 就算年终能顺利完成了超市指定的销售任务, 不被倒扣款, 也差不多达到了35万元左右。而到第二年, 不用缴纳进场费后, 也至少要交30万元。也就是说, 每筒售价在10元左右的薯片, 刨去5元左右的成本, 至少有3元利润被超市拿走了, 占总利润的六成。
大超市一个品牌产品进场费就是3万到5万元
“都说进场费是潜规则’, 其实在我们看来是明规则’。因为我们要跟你供货商收的费用, 是什么名目、收多少, 都在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曾在某韩资大型连锁超市天津分公司工作的采购人员小李对记者说。
据小李介绍, 大型超市的采购部门一般下辖洗化、生鲜、酒水等十几个采购组, 不同商品供货商的进场费水平也不尽相同, “但基本行情是大超市一个品牌进场费就是3万到5万元, 小超市也有收5000元到1万元的”。
只要想进店就要花钱, 如果不交, 供货商根本进不来。有的超市甚至按价签收取进场费, 比如同属一个供货商旗下但是品牌不同的方便面, 也要分别收取进场费。
广东省阳江市银鹰餐具有限公司总经理麦开添也告诉记者, 如果公司产品品种多, 同时也想多进几家超市、商场, 没有一二百万元搞不定。
商品要摆放在好位置, 供货商还要塞红包
除了进场费外, 超市还会对一些品牌的促销员按人头收取每人每年1万元或者更多的“管理费”;每个店对每种商品收取100元的“条码费”;每年在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 还要按分店数向供货商分别收取每店1000元或者更多的“节庆费”;以及新开门店费等。
在日常经营中, 商场、超市还会进行各种各样的节庆宣传、商品推介, 这笔成本也会转嫁到供货商头上。“节庆费、节日赞助费、海报费、信息共享费、咨询费虽然这些费用数额都不是特别大, 但一年下来加起来也不少。”麦开添坦言。
这些还远不是收费的全部, 据彭洋介绍, 前面提到的还只是合同内有固定数额的费用, 还不包括促销费等额外和临时产生的费用, 以及塞给超市内部人员的红包等隐性费用。
按照彭洋的说法, 如果要想把自己的产品摆放在好点的位置, 例如超市入口处、立体货架的中间层, 至少要给区域主管塞两三千元的红包, 还要给日常负责打理这片区域的理货员塞几百块钱。
与销售任务挂钩的“返点”让供货商寝食难安
除了琳琅满目的收费外, 更让供货商寝食难安的是, 超市在合同中还会强行规定和商品销售任务挂钩的“返点”。
业内人员告诉记者, 返点是超市按照销售额抽取提成的办法, 也是超市盈利的主要渠道。例如超市在合同中规定供货商一年之内必须完成1000万元的销售额, 然后超市从中扣除15%的返点。即使这1000万元的销售任务完不成, 但供货商仍然要按15%的比例返给超市150万元。一些超市甚至规定了更为苛刻的条款:如果达不到销售额, 还要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到3个点的返点作为“罚款”。
付款周期长达一到两个月甚至更长
即便完成了这些任务, 超市也不会立刻给供货商打款。按照目前业内通行的规则, 超市一般在收到货物30到60天左右, 才会跟供货商对账, 再过15天才会给供货商打款。可等供货商们费尽周折拿到自己的对账单, 有时又会发现自己的货款莫名其妙地被扣掉了一笔不小的“促销费用”或是广告会刊费。
小李告诉记者:一些超市为了完成营业额, 会在假日、店庆等时机推出特价促销。根据合同规定, 这些促销商品的定价超市不用通报供货商, 但是降价带来的损失却要由供货商承担, 即所谓的“促销费用”。
有时候产品的售价甚至低于厂家的生产成本, 小李拿着一份原来工作超市的促销宣传彩页给记者展示, “像这种香油, 供货商的成本是28块钱一瓶, 如果我们卖40块钱两瓶, 那么16块钱的损失就是供货商结账时被扣的促销费用’。”
不堪忍受乱收费, 部分中小供货商停止向超市供货
进场费和其他收费的存在, 谁是最大受害者呢?
“肯定是大超市最占便宜, 小供货商最倒霉。因为大超市客流大, 有平台和渠道。”小李肯定地说, “供货商里面, 只有一些直接跟超市签供货协议的大企业, 比如宝洁、可口可乐的进场费比较低。”小李坦言, 超市根本不愁没人供货, 因为一个供货商不做了, 还会有同一种商品的供货商挤破脑袋想进来, 甚至为此“竞价”抬高进场费。
记者联系到一位曾经为天津市多家大型超市供应白酒的供货商, 他证实了小李的说法。据他介绍, 仅就超市销售的白酒而言, 最难做、进场费最高的就是中小品牌的白酒和外地品牌的白酒, 因为这类白酒在本地市场不稳定, 销售好坏很大程度上依赖超市的促销和宣传力度。
“一般是每种酒每年5万到7万元。”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货商说。几年下来种种费用、加上名目繁多的“节日费”、“码货费”, 最终让以代理中低档白酒为主的他无力承担, 决定停止向超市供货, 自己和几个朋友在天津市河北区开了一家烟酒卖场。“别看我以前一年能给超市走好几百万的货, 但费尽千辛万苦能拿到手的也就几十万, 这二道贩子’实在做不下去了。”他无奈地说。
最终受伤的是消费者和生产企业
业内人士直言, 进场费等不良规则的存在, 让多数产品的供货商、尤其是中小供货商处于弱势。这也让越来越多的超市产生了依赖, 滥用其在流通渠道的优势地位, 成为获取垄断利润的“货架二房东”。
超市促销压低价格挤压供货商, 表面上看, 消费者成为了受益者。但实际上, 进场费收得越高, 供货商的定价只能水涨船高, 最终受伤的其实还是消费者。正如彭洋所说:“薯片的出厂价也就是最终零售价的一半左右, 没有进场费, 我的薯片儿肯定便宜不少, 薄利多销嘛。”
透视微博“乱象” 第11篇
为此,近日部分地方政府开始实行微博实名制,对于一些受困于所谓微博“乱象”的人来说,这种做法无疑对接了他们对于微博的期盼。但是,必须承认,任何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都有所谓负面的作用和影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看待微博传播中所表现出的正负能量?
微博功不可没
微博本质上是一个“个人媒体”,是个人向社会喊话和向社会表达的工具,极大提升了整个社会的信息透明度和意见表达的均衡性与多元化,建构了对于真相追逐的公共空间。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微博是促进社会民主开放和社会健康平衡的一个重要手段。
中国网民利用微博关心公共事务的热情是非常独特的,这并不是因为中国网民喜欢利用微博来议论政治和社会事务,而是传统媒体在这一社会领域表达功能的部分缺失所导致的补偿性满足。
微博已成“乱象”?
那么,微博上纷繁的事件究竟是不是“乱象”?诸多负面个案背后,应该治理的究竟又是什么? 我认为,既然说“乱象”,就应该具有普遍存在的特性,但事实上,没有任何科学严谨的监测数据可以表明,那些产生社会效应的事件具有普遍明显的负面作用,事实上这些还都属于个案,并非微博上的主流。因此,不管是管理者、研究者还是媒体,都需要有一种客观全面的总体判断,不应该把个案当做普遍现象,至于冠以“乱象”和“乱局”之类的结论,更应该慎重。 首先,我们在做相关的舆情监测报告时所提出的建议是:不要用“文化原教旨主义”逻辑去对待微博上出现的不太符合官方口味的内容,应该给它一定宽容度和生长空间,对于现实有危害的内容可以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来惩处,但不应该殃及一般网民。我认为,微博的网络治理的原则是不要扩大化,不要用太过严厉的方式。 其次,有评论者称微博是一把“双刃剑”。在微博上,传播谣言、吐口水、肆意谩骂等不理智的行为经常出现,而用微博牟利或攻击竞争对手更是被人诟病,不过这些现象并不能说明微博本身存在问题。只不过在传统媒体时代,人们无法如此畅通地沟通,大家很难知道这些流言的存在而已。
最后,在微博上的确存在着无良广告的泛滥和被商人利用的VIP认证等现象,其实,凡是有影响力、有利用价值的地方,难免会有利益集团的纠结、角逐的影子,微博作为一种具有巨大影响力的公共平台也不例外。但这些问题同样不是微博的问题。 对于微博上的偏激言论,总体上应当持宽容的态度。现代社会应该是一个公民高度参与的社会,需要大多数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
何以治理“乱象”? 纷纷扰扰的微博事件,引来很多要治理微博的言论,那么微博究竟需不需要治理,又该治理什么? 我认为,把网民在网络上的一般不当行为当做“乱象”来治理是不对的。实际上,在网络上一般性的个人言论的失当,绝大多数情况下不会导致社会的“乱象”,其社会负面影响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大。相反,倒是商业推手、利益集团等机构性的组织行为更容易带动舆论,造成有影响力的误导,从而产生比较大的负面影响。 而微博是—个新兴的传播平台,它的规范体系还远没有完善,因此给了很多不法商人可乘之机。他们假借民意、破坏着网络上最为宝贵的信任资源,为了自身的商业目的而掀起一轮又一轮夺人眼球的恶炒事件,以达到其牟利和打击竞争对手的目的。这便是所谓微博“乱象”的重要来源之一。 在今天,过去那种封闭式的管理必然要转变成开放式的管理,从依靠政府变为社会自治,让社会或者各种非政府组织协作管理。
是否需要辟谣?
现在,有不少人在讨论“微博辟谣”的相关话题,在我看来,“微博辟谣”本身就是一个伪命题。
‘首先,微博有“自清功能”。我们把微博所造就的真相还原效应称做“无影灯效应”。每一个人的观点都可能有不全面的地方,就好比每一盏灯都有“灯下黑”一样。但是,当所有知情人的观点汇聚在一起的时候,就会形成一种互相补充、互相纠错、互相印证、互相延伸的关系,真相就会毕现。 因此,只要—起事件不只有—个目击者,只要微博发布信息的机制足够开放,那么最终传达出的真相往往会比传统媒介的报道模式更加完善和立体。所以我认为,微博不是制造谣言的地方,而是最为有力粉碎谣言的地方。 其次,我们不可否认网络言论中存在偏激、不全面等种种问题。但是,网络上的发言者只是一名普通公民,并不是经过专业新闻训练的从业者,我们不应当对他们过于苛求。即使在我们的日常交流中,也会存在演绎、夸张的成分。人们对自己喜欢的话题多说一些、不喜欢的少说一些,这都很正常。因此。对网络上有民众发布了不准确、片面的信息,应当抱着更加宽容的态度。 但对于以恶意谋取利益为目的进入微博的机构、企业等,它们的行为一定会影响到信息的正常传播,包括购买粉丝、进行“隐性”的广告宣传等行为。对于这些行为,相关职能部门必须进行有效监管。 近一年以来,基于微博传播而产生的不准确信息多次出现。有人便认为,需要一个关于真相的“辟谣者”或关于真理的“审查者”来核准信息。我认为这种主张本身就是不正确的。首先,没有谁可以先知先觉,有资格垄断所有真理或真相;其次,在一个真相再现的过程中。将某些人的角色定位为“辟谣者”,而将这些“辟谣者”质疑的对象定义为“造谣者”,这本身就不是完全合理的。微博的本质之一就是人和人之间的平等关系,没有谁可以宣布自己高人一头,尤其是在真相和真理面前。尊重微博的结构性和过程性,是今天我们接近真相的正确办法。
流言止于智者,谣言止于公开,越是在信息传播与流通不甚顺畅的氛围里,所谓谣言才有了滋生的土壤。 越是真相稀缺的时代,人们越需要真相并努力追逐真相,互联网在给人们新工具表达、传播的同时,本身带有自净的平台设计。谣言,只有在信息自由流通的语境中,才会具有不攻自破的特性。 总体来说,微博利远大于弊。记得两年前有—个振聋发聩的声音说:“民主是个好东西。”今天我们同样要说:“微博也是个好东西。”
【责任编辑】王贺
电商乱象亟待规范 第12篇
小卖家联盟针对淘宝的清盘行为, 展开“网络暴动”。表面看来, 这是一场针对淘宝单方面粗暴地制订规则的阻击, 实际上, 这是电子商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相关法规阙如的背景下, 淘宝商城为了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 摆脱卖场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风险, 必须要提高门槛。但享受惯了免费和低收费好处的中小卖家, 认为自己是淘宝做大的功臣, 并且没有能力适应淘宝的收费新规, 必然心生不满。而互联网不仅为电子商务提供了平台, 也为“暴动”提供了场地。
电商转型十字街头
数万人在网络上发动“攻击”, 一百多家知名网店遭集中攻击下架商品、关店停业, 警方介入淘宝商城更改收费规则, 在短短几天内引发迄今为止规模最大的电子商务领域攻击行为。10月17日, 阿里巴巴集团宣布调整规则执行办法, 终于让风波暂时平息。
一次普通的企业经营纠纷演变为备受关注的网络事件, “淘宝围城”背后是飞速增长的中国网购市场。今年9月举行的阿里巴巴全球网商大会上, 一份由阿里巴巴集团发布的研究报告表示, 2010年中国网络零售总额超过5000亿元, 达到了5131亿元, 较2007年翻了七番, 电子商务发展步入“快车道”。
同样是在这次网商大会上, 十名借助淘宝致富的网商受到表彰, 他们坐着名牌轿车、走过红地毯, 聚集在镁光灯下, 与全国各地汇聚而来的网商分享成功经验。然而成功的背后也暗藏隐忧, 因在网上卖活牛羊而获“十大网商”称号的山东人孟宏伟向记者坦言, 因为物流成本增加、同质化竞争显现, 逐渐激烈的价格战让他开始思考未来的路。
在以“家家户户开网店”闻名的“农民网商村”江苏沙集, 简单易复制的网商模式在推广之后利润渐薄, 迅速扩张的家具网店让村民们的利润普遍从30%降到了不足10%, 少数村民为了降低成本, 开始悄悄把家具的木板削薄, 甚至影响到整个地区的网销信誉。
与此同时, “假货”仍然是困扰网购发展的痼疾。尽管一些网购平台已经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 但仅淘宝网每天就有8亿件商品在线, 2010年全年, 淘宝网共处理1400万件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海量网销平台上的打假力度仍然有待加强。
面对外界对于淘宝商城收费新规的质疑, 阿里巴巴集团董事局主席马云曾一再表示:“原则决不退让”, 因为“能让淘宝倒下的是假货和经营不规范, 打击假货水货, 保护知识产权, 是一定要付出的代价。”
有曰一:中国电子商务规模扩大的同时, 必然面临着如何转型升级现有商业模式的课题。从最早的淘宝免费电商平台开始,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就置身于世界电商发展趋势之中。而今, 美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已经建立起完善的电商行业规范, 并已进入个性化定制时代, 行业规范和商业模式都已经跃进到新的阶段。
转型之路爱恨交集
打造了国内最大网络零售平台的马云看来, 电子商务转型势在必行。然而被淘宝方面解释为转型升级的一次规则修改, 却在一夜之间引发轩然大波。
淘宝商城面向5万多商户发布的招商续签规则中表示, 调整收费规则是为了“促进商家更积极、严肃地进行其在淘宝商城的经营行为, 通过费用返还激励和市场规则等手段来引导商家为消费者提供更具有确定性的、更优质的商品和服务。”
然而自称淘宝卖家的网民“兔子急了也咬人”表示, “淘宝也是靠我们的支撑才发展起来的, 突然这样提高门槛, 让中小卖家怎么活?”电商转型之痛来自于中小卖家的生存之忧。
“小卖家都想留在商城, 这很容易理解。淘宝商城和淘宝集市的资源、平台、口碑效应相差不小。”中央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电子商务系副主任张巍说, “但是小卖家应该看到, 留下来并不代表能活下去。”
专家认为, 怎么活下去其实早已是许多中小卖家面临的难题, 商品同质化、平台信誉的流失令许多小卖家面临经营困难。但他们已经对此模式有“路径依赖”, 其后遗症是众多中小卖家只愿重复原有的粗放、低价竞争的“制造”模式。众多中小卖家的生存问题让淘宝方面不得不暂缓实施新规, 并出台了相应补偿措施, 但电子商务的转型升级与线下经济转型相似, 阵痛是升级的必经之路。
“小微企业、商户也应转变观念。”中国互联网协会交流与发展中心主任胡延平说, 以淘宝为代表的电子商务平台的转型已经开始, 中小卖家应该意识到中国电商初创时期的粗放、混合发展阶段已经过去。“从某种意义上说, 淘宝商城新规事件是好事。”胡延平说, 谁能服务于这些小微企业, 并能够为其转型提供平台, 谁就获得了下一轮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先机, 淘宝不做, 肯定有其他人来做, “同时, 那些没有发展潜力或固守原有商业模式的中小卖家将被淘汰出局。电商领域的平台和商户结构调整正在悄然进行。”
业内人士称, 淘宝方面将两个平台分开, 令大小商户分道而行的做法, 其基本目标就是让商城和集市不同, 做到大小分开。商城支持企业做大, “因大而美”, 为此将一些没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排除, 是必要的。但是排除不等于不管, 而是要为小微企业提供机会和平台。这不光是淘宝的责任, 更是全社会的责任。
中国互联网实验室董事长、博客中国创始人方兴东 (微博) 认为:“如何保证小微商户生存下去, 不至于出现大量企业在转型中倒下的局面, 也是摆在眼前的课题。”。
有曰二:不论是电子商务平台, 还是网店经营者, 双方的伤不起’都来源于转型造成的“阵痛”。转型之痛还来自于中小卖家对转型既爱又恨的复杂心理。转型成功将是另一番图景, 然而如同中国经济转型一样, 转型必有一些企业倒下、消失, 转型伴随着利益重新分配, 甚至是生死存亡。
其实, 不妨把此次淘宝“围城”看成是电子商务转型的一次调试。平台转型已然开始, 众多中小卖家不妨参考意大利、德国的坚持小规模运作与创新驱动相结合的模式, 产品多样化、服务差异化、个性化定制是这一“小而美”模式的关键。
一地鸡毛亟待整饬
在目前淘宝纷争中, 当事双方显然缺乏应有的商业理性。中小卖家接到涨价通知, 采取的是“拍砖”式维权方式;而马云身为电子商务领袖, 能熟练运用国际规则与雅虎这样的巨头周旋, 却扑不灭自家后院“草根们”的火, 让人不能不为电子商务的未来捏一把汗。
商业博弈或许表现为你死我活、波谲云诡, 但究其本质, 是契约精神下的生产、流通和消费各个环节的多赢, 商家、中介、消费者的关系更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契约的意义在于, 它以大家共同认可的规则, 将各方利益捆绑在一起, 并由此降低了交易成本。商业模式可以根据形势随时调整, 但诚信守则、共同繁荣始终是商业持续发展的根本。
消费者以及小微企业的“拍砖”式暴力维权, 往往是由于与强势企业相较实力悬殊, 缺乏议价渠道和维权的可操作性。因此, 要让企业、商家与消费者遵循商业理性行事, 不仅要靠法律法规的完善、主管部门的协调监管和局部的妥协, 还要培育强有力的小微企业行业组织、壮大消费者协会组织, 让各方利益可以在平等合法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到平衡。
据说, 创造新的商业文明是马云们一直以来的理想。然而淘宝纷争让人们看到, 新的科技手段并不必然地催生新的商业文明。在“拍砖”式商业纠纷频现时, 各方都有必要重温那些最基本的商业伦理, 才能降低商业运营成本, 维护商业信誉, 更捍卫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也一扫中国商业在国际形象上的阴霾。
有曰三:我们可以把淘宝商城和中小卖家的纠纷看成是电子商务“成长的烦恼”。其所涉及的诸多命题, 比如平台企业和商家的利益均衡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等, 都是电子商务发展必然碰到的“瓶颈”。商务部的介入或让人有理由相信, 漏洞会在纷争之后补阙, 以维护电子商务发展的蓬勃之势, 但电子商务企业自身也应切忌采取那些非理性、非法且恶性的竞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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