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精选12篇)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第1篇
服务指南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
一、一孩生育服务证需要:
1、夫妇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到汉阳区服务站领取“三优”培训证
3、夫妻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相片2张;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初婚未育未抱养
婚育证明,七城区以外的还应持该镇计生办出具的《婚育情况
反馈书》;
5、生过一孩或孩子死亡的,需乡镇卫生院以上的医疗机构出
具确认小孩死亡(引产)证明书,以及村(居)委会计生管理
员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二孩生育证
1、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及夫妻双方与子女的户口簿原件
及复印件;
2、到汉阳区服务站领取“三优”培训证:以及领取夫妇双方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3张
3、夫妻近期两寸正面免冠相片4张;
4、村(居)委会出具的婚育证明;
5、其它特殊政策审批再生育的,如农村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第一孩患非遗传性疾病、再婚生育二孩等按相关要求提供材
料。
三、独生子女证
1、到所在居委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份,并按表格内容填写齐全,经所户籍所在社区领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夫妇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小孩出生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妇双方二寸合影相片1张。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第2篇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区、街(乡)、社区(村)]1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夫妻及子女);2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3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或村级证明。女方必须49周岁以上。
一胎准生证材料
1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复印件2女方初婚证明3男方县区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初婚证明4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独生子女证材料
夫妻双方及孩子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 出生证明 夫妻二寸合影若干 审批表三份以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申请二胎指标
在女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在街道领取表格 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原件 夫妻与孩子合影二寸三张 佐证材料(离婚判决书 病残儿鉴定书 初婚初育证明 依法领取收养手续),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 男女双方单位社区盖章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办程序
填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社区出具初婚证明,《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已婚的,应当同时交验《结婚证》;已生育子女的,应当同时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情况证明;违法生育的,应当提交处理情况证明。《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1被考察对象应提供材料 第3篇
1、被考察对象书面总结材料:包括本人的基本情况,家庭基本情况,现实表现等。
2、被考察对象本人所在单位或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其日常表现情况的鉴定或证明(学习或工作表现、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无业社会人员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证明。
3、直系亲属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亲属基本情况、政治历史是否清白,有无违法违纪记录)。
4、本人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计划生育情况证明,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无违法违纪情况,须注明有无参加非法组织,有无违法违纪记录)。
5、被考察对象的档案(不需要本人提供)。
6、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收养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第4篇
1、当事人收养申请报告。(写明收养原因,不遗弃不虐待 被收养人抚育被收养人的保证及其有关事项)。当事人夫妇签名并盖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章,盖所在镇政府公章(由镇主管副镇长或民政助理签字署名)、镇计生办公章。
2、当事人夫妻双方结婚证、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也要复印)
3、当事人单位或村(居)委出具的当事人经济状况证明(盖公章)。
4、指定医院出具的“常州市武进区收养人健康检查证明”。(武进区妇幼保健所,地址:湖塘镇滆湖路与府南路十字交叉叉口西北角。公交B1、74路、2路、502路可到达。)
5、公安机关出具的“弃婴(儿)捡拾证明登记表”,“弃婴(儿)捡拾报警证明登记表”。
6、“收养申请当事人无子女证明”,“子女情况证明”
7、被收养人一寸近照三张,全家合影二寸两张,夫妻各自单照一寸三张。
8、填写的收养登记申请表。
9、武进日报收养公告。
注:
1、所有表格均需用碳素黑水笔填写,不能用圆珠笔。
新员工进入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 第5篇
1、详实填写应聘申请表;
2、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相关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5、1寸照片3张;
上述基本资料备齐后,等候公司安排面试及面试结果通知。
员工辞职程序
1、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交接工作完成--领取离职申请单--填写完成员工离职申请单--按流程审批完成--交人事存档—离职完成后次月发放工资。
2、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天出示书面辞职申请书---报本部门领导签字同意—领取离职申请单,填写完成—部门领导安排离职前完成所有交接工作---部门领导签字--报主管副总裁审批---总裁审批--携带审批后的离职申请书和工作交接单到财务部核算工资及业务费用相关问题---将辞职手续交存人事部备案
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第6篇
(2)购买二手住房的应提供(公积金提取)
1、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过完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12个月内的契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购房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两份。
6、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需提供单位收款账户信息)。
二手房贷款应提供的材料
1、签订时间在两年以内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2、首付款收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3、过户后的房产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4、契税票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5、《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资金托管凭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7、借款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8、借款人和配偶的结婚证原件1份复印件4份;
9、借款人和配偶的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6、借款人若未婚,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出具的未婚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第7篇
申请进口贴息资金应提供的材料
一、进口产品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及申报说明(《办法》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办法》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按各报关单列明的项目独立填报,不得合并填报。进口技术的,在“海关报关单号/技术合同号”栏中填写技术合同号;进口产品的,准确填写18位海关报关单号。
“备注”栏中须注明产品或技术在《目录》中对应的具体序号及产品原产国(地区)。
《目录》中对进口产品有技术参数要求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填写该产品对应的实际参数,并注明参数在所附材料中的页码。如果企业提交的进口合同中未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需提供产品说明书等相应证明材料。
进口铜精矿、锌精矿、铅精矿和钴精矿的,在“商品技术规格”栏内注明铜、锌、铅或钴的含量,并提供证明材料
(四)进口产品订货合同(复印件);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六)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 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进口《目录》第44项下的设备,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的认定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进口技术申请贴息应提供的材料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贴息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近三年有无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拖欠政府性基金、申请贴息的进口产品、技术是否享受其它财政资助等,及申报说明(《办法》附表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进口贴息资金申请表》(《办法》附表2)及电子数据(EXCEL格式);
(四)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
(五)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
(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七)《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地方商务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应报送的材料
(一)本地区、企业贴息资金申请报告;
(二)《进口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办法》附表3)及其电子数据(EXCEL格式);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第8篇
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检测报告、图纸、焊接记录、进口商品商检报告等。
质量证明书应与实物相符,对于原材料不能提供原质量证明书,应有原质量证明书复印件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如果是通过其他中间商供货,还应有上一供货单位公章。
1、钢材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质量证明书应包括内容:
a.供方名称或印记;
b.需方名称;
c.发货日期;
d.合同号;
e.产品标准号;
f.钢的牌号;
g.炉号、批号、交货状态、重量或根数、件数;
h.品种名称、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
i.产品的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产品标准中所规定的各项检验结果;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质量证明书中应填写超声波检测结果;不锈钢材料当合同有要求时应填写晶间腐蚀试验结果;高压钢管、输送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介质钢管的质量证明文件中应有超声波检测结果;
j.合同规定的补项检验结果;
k.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印记。建材 应提供相应的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使用说明书及相关检测报告,口 1
商品应有商品检验报告;油漆涂料应提供:
质量合格证、以及通过计量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验项目及结果应符合标准规定。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涂料的技术指标、个分组的配合比例、涂料配制后的使用期、涂敷使用方法、参考用量、运输及储存过程的注意事项。保温耐火材料应提供:
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应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和批量试验报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有时效性的耐火材料或制品应标注明有效期限。
不定形耐火材料,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和生产厂提供的说明书分别进行下述检验:
(1)、耐火浇注料应作110℃烘干和高温烧后的冷态抗压,抗折强度及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等项检验;
(2)、不定形耐火纤维应作110℃体积密度和线变化率和导热系数等项检验;耐火纤维浇注料还应作浇后抗压强度检验。
(3)耐火可塑料应作110℃烘干冷态抗压,抗折强度,高温烧后线变化率、含水率和可塑性指数等项检验。阀门应提供:
合格证、阀门试压报告及材质检验报告
有特殊要求的阀门,质量证明书上还应有下列检验内容:
①阀门的主要零件材料应有化学成分和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试验数据;②合同要求作磁粉检验和射线检验的铸钢阀门制造厂应出具检验报告; ③设计要求作低温密封试验的阀门,应有制造厂的低温密封试验结果;
④设计文件要求进行晶间腐蚀试验的不锈钢阀门,制造厂应提供晶间腐蚀试验结果。管件应提供
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高压管件及焊接管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其化学成分、热处理后的力学性能,合金钢管件的金相分析结果(也可用热处理状态说明代替)以及高压管件的无损探伤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7 法兰应提供:;
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热处理报告,产品质量证明书上应填写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等项目的检查结果。
合金钢法兰、不锈钢法兰、高压法兰还应提供相应的PMI检测报告、超声波检测报告、磁粉或渗透检测报告。紧固件应提供:
按批提供质量合格证明书,内容包括:
(1)、产品名称、规格尺寸、数量;
(2)、材料牌号或性能等级;
(3)、标准号;
(4)、出厂日期及检验印记。
用于公称压力≥11.0 Mpa的全螺纹螺柱应逐根按JB4730进行磁粉探伤,并应符合Ⅱ要求。
高压螺栓、螺母的质量合格证明书,其用材的化学成分、热处理制度及机械性能、硬度检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定。密封垫片应提供: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合格证应符合相应标准或供货协议要求。
10视镜、过滤器、阻火器应提供:
阻火器出厂应提供装箱单、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
视镜应提供产品合格证,理化数据、耐腐蚀性能、透光率等应符合相关制造标准的规定,视镜应逐个进行液压强度试验和密封性试验。
过滤器提供产品合格证。焊接材料应提供:
质量证明书,焊接材料的炉批号应于质量证明书的炉批号一致。设备应提供:
(1)、装箱单;
(2)、竣工图纸。竣工图纸上应有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竣工图纸上应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上应有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和竣工图字样;
(3)、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金属材料证明、焊接质量证明、水压试验证明等);
(4)、压力容器还应提供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移动式压力容器应提供安装、使用说明书(安全附件使用说明书);
(6)、移动式压力容器、高压容器、第三类中压反应器和储存容器,应提供强度计算书(内容包括设计条件、使用规范和标准、腐蚀裕量、计算厚度、名义厚度、计算应力等);
(7)、进口压力容器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13、电气材料设备应提供:
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电气材料设备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中规定的防爆质量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13.1 变压器、箱式变电所、高压电气及电瓷制品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变压器要有出厂试验记录;
13.2 高低压成套配电柜、蓄电池柜、不间断电源柜、控制柜及动力、照明配电箱(盘)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不间断电源柜有出厂试验记录;
13.3 柴油发电机组应提供:
装箱单、合格证和出厂试运行记录,发电机及其控制柜有出厂试验记录。13.4 电动机、电加热器、电动执行机构和低压开关设备等应提供:
合格证和随带技术文件,实行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许可证编号和安全认证标志;
13.5 照明灯具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新型气体放电灯具有随带技术文件;
13.6 开关、插座、接线盒和风扇及其附件应提供:
合格证,防爆产品有防爆标志和防爆合格证号,有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7 电线、电缆应提供:
合格证,合格证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按《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GB5023.1-5023.7标准生产的产品有安全认证标志。
13.8 电缆桥架及线槽,封闭母线、插接母线,电缆头部件及接线端子应提供:
合格证仪表应提供:
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检定证书等资料应齐全;流量仪表、流量元件应有效验合格报告。使用在爆炸和火灾危险区域的仪表必须具有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
准中规定的防爆质量技术鉴定文件和防爆产品出厂合格证书。消防器材和设备应提供:
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第9篇
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及申报材料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的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军队医疗机构,均可申请,并具备以下条件:
1、经卫生行政部门评审具有级别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符合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
2、能够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医疗保险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的计算机等专用设备,实行了医疗费用清单制。
3、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和对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制度。
4、严格执行国家、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并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
5、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6、从业人员全部参加社会保险。
二、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的材料:
愿意承担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填写《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申请书》,向大同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附电子文档),并提供以下材料: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卫生行政部门印发的医疗机构评审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一级以下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护人员执业证书技术职务复印件。
6、与基本医疗保险相关的内部管理、工作制度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有关证明。
7、上一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
8、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证明。
9、地理位置图和医疗机构平面布局图。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第10篇
一、民政部门:《民间组织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建筑质量检测合格证。
三、消防部门:消防检测合格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证明。
四、食药监部门: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五、卫生部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意见书》、有资质的健康检查单位提供的所有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六、教育部门:依照《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递交相关材料。
(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1.申办机构名称;2.办学地址;3.办学目的;4.办学性质和办学宗旨;5.办学设想、开办专业、业务范围、培养目标、招生对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规模、发展前景。6.办学条件,即教师、场地、资金、设备设施等;7.内部管理体制,即决策机构、执行机构、法定代表人;8.经费来源与使用。)经辖区中心校签署意见盖章后附上法定代表人和拟任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接受专业培训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或租用合同及平面图等提交到县教育局职成股。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审批)登记表》。
(三)拟聘任的工作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接受专业培训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四)拟办教育机构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银行存款单、验资报告、购买教学设备设施票据证明等)。
(五)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草案和发展规划(包括办学宗旨、规划目标、教育教学原则、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构成、课程计划、拟使用的教育教学指导用书等)。
(六)办学场地的权属证明或租用合同,办学场地平面图。
申报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的材料 第11篇
1、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国际运输)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或《零税率应税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
2、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向境外单位提供研发、设计服务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
3、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打印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4、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5、免抵退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包括明细申报数据、汇总申报数据)。
6、商务主管部门审定的《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应税服务业务认定单》。
7、从事国际运输服务的提供载货、载客舱单(或其他能够反映收入原始构成的单据凭证),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8、从事研发、设计服务的提供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提供正本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9、与《适用零税率或免税应税服务业务认定单》对应的合同、应税服务发票、外汇收汇凭证等。应税发票经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留存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备查。
建设项目基建程序及应提供材料 第12篇
一、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1、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或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
2、立项→
3、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
4、办理土地批文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5、初步设计审查→
6、办理人防、消防审查意见→
7、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区内)或村镇建设许可证→
9、办理招投标备案→
10、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安全监督备案→
11、办理施工许可证→
12、竣工验收备案。
二、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应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内》
1、申请报告(含用地位置、面积、建设规模、用地性质、投资规模,对市政配套设施要求等);
2、《建设项目选址申请表》; 3、1:500或1:1000地形蓝图(有资质单位的图章)。
(二)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区外)
1、申请报告;
2、申请表;
3、地形图;
4、总平面图;
5、立项批复或项目备案表或项目建议书。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规划区内)
1、填写申请表;
2、建设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3、建造设计方案;
4、消防、人防、环保有关部门审批意见,会议纪要或其它有关材料、批文;
5、规划部门已发给《选址意见书》及附图;
6、有资质测绘单位提供的地形图(1:500或1:1000)。
四、办理土地批文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五、办理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程序及需提供的材料
(一)审查会议程序
1、设计单位介绍设计情况;
2、各职能部门对各自提出要求;
3、业主讲话。
(二)需提供的材料
1、初步设计审查申请报告1份;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1份;
3、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按南平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1份;
4、立项批复1份;
5、规划总评审查意见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选址意见书各1份;
7、人防审批意见1份;
8、建设项目环境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审批意见1份;
9、土地批文(建设用地批准书)1份;
10、初步设计图(由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审查前报送规划、建设、消防部门)各1套;
11、概算书1份。(注:沿街的建设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工业项目和其它项目建设单位需要,可向区建设局申请)
六、办理人防、消防
七、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立项批复 1份;
2、高边坡及深基坑工程设计审查方案(按南平市建筑边坡与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由建设单位组织省土木建筑学会专家库中不少于3人的专家进行专项论证)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1份;
4、消防审查意见书1份;
5、人防审批意见书1份;
6、气象审查意见1份;
7、施工图(经审查公司审查)1套;
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经审查公司审查)1份;
9、设计、勘察合同各1份;
10、委托审查合同1份;
11、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书1份;
12、岩土工程勘察成果施工图文件审查报告书1份;
13、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14、施工图、岩土勘察报告文件审查情况备案表各2份;
15、建筑节能计算书。
八、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应提供材料
村镇建设许可证(规划区外)
1、建设单位办理村镇建设许可证申请;
2、施工图;
3、消防审查意见、人防意见(集镇)、环保批文(生产性项目);
4、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
九、办理招投标备案应提供的材料及招标程序
(一)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备案材料
1、立项批复1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1份;
3、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4、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1份。
5、招标代理合同1份;
6、工程招标公告或邀请招标函1份;
7、招标文件1份;
8、工程量清单1份;
9、工程编制预算书(控制价)1份;
10、评标报告1份;
11、招投标情况报告1份;
12、中标通知书1份;
13、中标单位资格文件1份。
(注:1-4项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由招标代理单位提供)
(二)招投标程序
1、招标备案;
2、发布招标公告;
3、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图纸;
4、开标;
(1)资格审查;(2)开技术标;
(3)开商务标及评标;(4)确定中标候选人;(5)发中标通知书。
十、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及审查报告书,施工图设计及文件审查报告书(属工业项目: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对甲级设计、勘察单位或信誉好的乙级设计、勘察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地质勘察报告,免去中介机构的图审环节)。
2、中标通知书和施工、监理合同(由建设单位提供)。
3、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由地质勘察单位提供)。
4、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项目经理编制,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监理规划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编制,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监理实施细则必须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
5、经审查完整施工图一套(属工业项目条件同第一条,只须提供完整施工图一套)。
6、单位工程主要技术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到我站领取,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单位填报,无监理的项目,由建设单位填报)。
7、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到我站领取由建设单位填报)。
8、资格预审材料(经招标代理审查的五大员名单)。
9、施工、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原件核对后退还)。
10、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复印件(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提供,原件核后退还)。
十一、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应绘有围墙、拟建工程、水电线路、配电房、办公室、值班室、各种施工机械分布以及各种材料堆放场(库)等,并由施工、监理单位盖章。
2、施工进度计划表
施工进度表一份,由施工、监理单位盖章。
3、安全措施费用计划表、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协议书,(1)安全措施费用计划表一份,表上应详细列出各种安全项目投入的名称、数量、金额等。由施工、监理单位盖章。
(2)安全措施费用使用协议书,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主要内容为该工程安全经费的数额,拨付情况,如何加强安全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等,由签协议双方盖章。
4、《建筑工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特别要求:保险对象为施工人员团体(不定人数),保险期限期工期(不能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备案申报表(一式四份)(1)备案申报表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提供样本。内有建设工程安全措施备案登记表;拟建工程安全技术与防范措施:主要防护设施、施工机具和设备的安全性能状况;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特别作业人员及工程监理人员持证情况资料;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条件等。
(2)备案申请报表及表内各项内容应认真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经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签字并盖齐公章。
6、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内容有: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施工临时用电概况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需用电设备(包括照明)配置表;配电盘(箱)、开关箱内部电器配置表;临时用电负荷计算;电源干线截面计算;施工临时用电系统图;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平面布置图等。
(2)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组织设计
主要内容有:脚手架搭设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脚手架搭设工程概况;脚手架搭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脚手架超高负荷计算;脚手架搭设施工方案图;架体卸荷大样图;架体与建筑物拉结大样图等。
(3)模板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模板设计的依据及总体要求;模板安装的设计方案(应详细注明各种用材及各项荷载计算、验算公式);模板安装、拆除的安全管理;柱模、梁模、墙模支撑图等。特殊要求:层高3.5米以上支撑必须使用门式钢管架。
(4)深基坑支护设计方案
主要内容有:工程概况;基坑边坡(土壁)支护施工方案;施工期间的安全管理;基坑边坡(土壁)支护设计图等。
以是各种设计(方案)封面均由项目负责人、编制人、审批人签字后加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公章。
7、特种工人员资料
电工、电焊工、架子工、升降机、塔吊操作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
8、组织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办理安全备案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
注:以上材料由施工单位编制、收搜,并提供齐全的资料后,质安站予以收件、办理。每一阶段的验收前,所有的资料由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复查,合格后,并出具监理评估报告,报我站监督员进行核查、监督员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一次性写在质量整改通知单上,整改完整后,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办理施工许可证程序及应提供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向发证机关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
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3、发证机关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和所提供的材料,符合条件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办理施工许可证应提供的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由建设单位到区政府投资服务中心建设窗口索取》一式2份;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证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内)《福建省村镇建设许可证》(城市规划区外)各1份;
4、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工程要提供拆迁许可证1份;
5、《中标通知书》、《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各1份;
6、福建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注:按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促进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工业项目工程施工图由甲级设计单位或信誉好的乙级设计单位设计的,免去中介机构的施工图审查环节)1份;
7、《建设工程质量注册登记表》、《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请表》1份;
8、《施工组织设计》(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取。有监理的需经监理公司审查并由总监签字)1份;
9、《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应委托监理的需提供)1份;
10、银行资金到位证明或付款保函或其他第三方担保文件(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1份;
11、质量安全、计生责任状、五大员岗位花名册及岗位证复印件(由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取)各1份;
12、施工单位出具的劳务分包证明1份;
13、预拌混凝土合同(六个街道办事处内)。
(注:要求提供证件、资料、一律提供原件核对,复印件存档)
十三、办理竣工验收程序及备案应提供的材料(一)竣工验收程序、1、各参建方作各自出具的报告(结论)①施工单位作竣工报告;
②地质单位作地质勘察质量检查报告; ③设计单位作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④监理单位作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⑤建设单位作竣工验收报告。
2、检查组对资料、实体检查 ①资料核查; ②实体检查。
3、各检查组组长对检查情况反馈 ①资料检查组长反馈资料核查情况; ②土建组长反馈;
③给排水及采暖组长反馈; ④电气组长反馈情况。
4、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5、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情况的监督发言。
6、建设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发言。
7、备案机关发言。
(二)竣工验收备案应提供的材料
1、《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由建设单位到市建设局档案馆购买)一式四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1份;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1份;
4、施工图、岩土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各1份;
5、勘察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1份;
6、设计单位出具质量合格文件1份;
7、监理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1份;
8、施工单位出具的质量合格文件1份;
9、使用功能试验资料(有电梯的需提供验收资料);
10、地基、基础、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各1份;
11、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份;
12、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份;
13、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1份;
14、城建档案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档案齐全的认可文件1份;
1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
16、住宅质量保修书(指商品房)1份;
17、住宅使用说明书(指商品房)1份;
1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1份;
19、工程决算书(须甲、乙双方法人签字认可并加盖公章);
20、邮政信箱验收文件(指商品房)1份;
21、防雷验收合格文件1份;
22、商品房、集资房面积测算(指商品房)1份;
23、提供社区管理活动用房的协议或交纳异地购建费的发票(指商品房)1份;
24、无拖欠工程款证明1份;
25、人防验收意见1份。
计划生育办证应提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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