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精选11篇)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1篇
文件编号:CCJ/1/ZD3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版本3.0 第92页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市府53号文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施对高速分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缺陷,以便有计划地制定纠正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
适用于分公司开展安全监督检查。3.职责
3.1分公司安委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检查;
3.2分公司各科室按照各自工作范围和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4.工作程序 4.1 监督检查的重点
4.1.1法规和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1.2安全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4.1.3从业人员管理。4.1.4安全宣传教育培训。4.1.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4.1.6车辆运行管理。
4.1.7设施设备的完整性与有效运行情况。
4.1.8安全管理各类资料及安全记录的完整性和有效性。4.2检查、监督的依据
a)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要求。b)上级部门有关规定。c)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d)公司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规定等。4.3 监督检查的内容
a)是否建立安全组织机构,人员配备是否健全,安全责任目标是否明确到人。编写:王俊
审核:范寿川
批准:赵康明 文件编号:CCJ/1/ZD3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版本3.0 第93页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
c)是否按规定召开安全会议、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安全基础资料是否齐全,台帐是否清楚。
d)设备、设施是否处于安全运行状态。
e)是否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f)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处于安全作业状态。
g)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h)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i)发放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从业人员是否正确佩戴和熟练使用。
j)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指挥人员对从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是否及时采取措施。
k)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完善、演练,以及对演练后发现的问题是否进行修改完善。
l)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是否设置了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m)车载GPS监控管理系统运行及监管情况 n)应急抢险物资储备情况。4.4 监督检查的形式
4.3.1监督检查主要有综合性检查、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等形式。a)综合性检查
综合性安全检查是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分公司根据不同阶段或安全管理需要,按月定期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分公司各科室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管辖范围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b)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是分公司各职能部门对重点设备设施和重点部位进行的日常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解决,并做好记录。
c)专项检查
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节日前检查、专项行动检查。
编写:王俊
审核:范寿川
批准:赵康明 文件编号:CCJ/1/ZD36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版本3.0 第94页
◆季节性检查是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检查。
◆节日前检查主要是针对节日期间有关安全、治安、消防、应急预案及应急物资储备、节日值班等进行的专项检查。
◆专项行动检查主要是针对政府及行业组织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
5、隐患整改及验证
5.1对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提出整改意见或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通知被整改的部门,根据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要求,并负责跟踪检查。
5.2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隐患部门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3事故隐患整改的部门,接到整改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力、物力、财力、定时间、定责任人、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做到班组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给上级,做到整改措施条条有落实,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反馈。
6.要求
6.1各类安全检查,要落实专人负责,认真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要进行复查,同时做好安全隐患通知和整改跟踪反馈复查记录。
6.2分公司根据季节变化和节假日安全管理特点,针对重点路段加强检查力度。7.附则
7.1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上级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执行。7.2本制度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解释。8.附录
8.1日常综合安全检查目录 CCJ/jl/9 8.2安全检查记录 CCJ/jl/10 8.3、路检路查登记表 CCJ/jl/11 8.4、整改通知书隐患
CCJ/jl/41 编写:王俊
审核:范寿川
批准:赵康明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2篇
1.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考核以《建筑安全检查表》为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每月参加本单位施工安全部门的检查考核,并做好劳动保护月检查表及汇总表的填写。
2.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每半年组织一次职工代表对施工工地进行巡视检查。
3.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组织应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为职责,为保护职工的安全、健康,说话、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责任制。
4.工会劳动保护检查重点查:施工现场文明生产、安全设施标化规范、基础台账资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工地后勤生活的保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开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3篇
一、体系化的制度建设是廉政履职的根本与保障
人民银行及其基层分支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承担着管理、教育、监督、惩治的重任。廉政建设不仅要有制度, 而且要形成体系, 这样才能使工作者有规范、有约束、有目标。
廉政监督制度的体系化建设首先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其次抓好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制度的体系建设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因此, 廉政制度的体系化建设存在加强、改进、修订、完善的工作任务。
二、制度的体系化问题是廉政履职问题的主要根源
从众多的案例和现实情况看, 廉政履职和反腐败工作中所产生的问题, 主要是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和不执行。我们虽然有一定的制度, 但不能随时进行切合实际的修订、补充;或有制度规章, 但不全面完整, 有一定的漏洞;或有条规, 但缺泛执行的依据与监督的内容。
三、廉政监督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务之急
从银行业监督管理职能的部分分离, 人民银行职能的重点与中心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开始到现在, 各级机构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范围与重点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人民银行各级的廉政监督建设制度已成体系, 但由于职能的逐步调整与转换, 部分问题出现了不全不严不适的状况。健全适应人民银行新体制的廉政监督制度, 完善廉政建设的体系化制度是人民银行各级行廉政监督的当务之急, 也是当前和今后全系统廉政履职的重中之重。
四、建立健全完整有序的廉政监督体系化制度
1. 廉政监督制度的体系化设置
人民银行廉政监督制度建设要适应于职能的体系, 其设置要充分体现和遵循基本、全面、科学、合理的原则。
首先, 必须有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内容和较为全面的方法、措施。必须遵循提高党组织的领导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提高履行中央银行职能的宗旨, 把反腐败工作方针、领导体制、工作格局以及政策措施法定化、程序化, 制度建设要力求全面、准确、不留漏洞。
其次廉政监督制度设计要科学、建设结构要全面、合理, 要形成互相依托、互为补充、共同促进的格局。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 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根本途径。
第三, 集中体现时代特征, 突出效益性。特别是监督制约机制要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不仅与人民银行的职能体制相适应, 又要做到符合客观实际、便于操作和具体执行, 提高行政履职的效率。
2. 廉政监督体系化制度的内容
廉政制度体系是涉及方方面面相关问题、执行操作规程的大系统, 因此, 在人民银行要建立健全党风廉政监督建设体系化制度, 一定要坚持管理、教育、监督、惩治并重, 形成全方位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有效制约机制。具体的内容:
(1) 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建设制度。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法规制度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也是人民银行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 必须与国家的法制建设相协调。既要在立法项目的规划上与国家法制建设的总体目标和具体安排相配套, 又要在内容上与国家的相关法律规范相协调。
(2) 职能、职责、考核制度。这是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基本制度, 是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廉政考核的基本标准, 也是鉴定工作人员廉洁与否的标尺。对反腐倡廉廉政建设各项法规制度, 要做到令行禁止, 违者必究, 必须有全面严谨的处罚制度, 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 解决“触电”就要“受治”的问题。
(3) 领导干部的自律和自监制度。要围绕“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 把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 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廉政制度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将人民银行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具体予以制度规定, 将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有约束力和强制力的廉政制度。
(4) 廉政监督制度。人民银行各级的廉政监督制度, 是廉政建设中制度建设的核心。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一方面要站在反腐败的高度搞好各项监督, 另一方面要有全面系统的制度建设, 把监督权交给广大职工群众。
(5) 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教育制度。要根据人民银行的实际, 采取多种途径健全和实施廉政教育。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强化教育的责任意识, 以制度的形式把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工作生活中, 把教育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干部身上。
(6) 职能机构的工作制度。要明确界定纪检监察部门与支行有关部门的职能分工, 明确规定各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责任, 要进一步完善廉政建设对工作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行为规范, 以及违反这些规定的党纪政纪责任和处理政策。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4篇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5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颁布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工作条例》、《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工会小组劳动保护检查员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网络,突出工会维护职能作用的发挥,强化职工安全意识和劳动保护意识,发挥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结合公司实际,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工会法》及《三个条例》和工会系统劳动卫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由公司工会和安环科、人事科共同组织成立。
2、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组织受工会领导。
3、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工会副主席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安环部主任、人力资源部主任担任,委员由公司工会生产干事、人力资源部劳动保护干事。
二、工作制度
每月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全体成员对全公司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工作任务
1、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及安全技术和工业卫生科技知识,增强职工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定期按制度规定进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发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3、建立起公司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档案,负责制定相关工作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隐患通知书制度,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化,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督促解决。
4、负责进行职工工伤及职工职业病的健康程度鉴定工作,参加职工伤亡事故调查组,并参与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向上一级工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监督和协助改善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岗位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适当照顾她们的工作,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监督检查和协助行政加强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使用和保养,保证各种劳动保护设施完善有效。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经费的提取和正确使用,参加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三同时”审查验收。
四、工作权力
1、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有直接监督检查的责任,随时进行监督。
2、对疏忽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问题,要及时给予建议,并监督及时改进。
3、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和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违章指挥,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有权不执行或组织职工拒绝操作;如发现机器设备,生产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有毒有害特别严重,有条件改善而不改善的生产环境,职工有权不在这种环境下工作,并有权建议进行限期整改。对企业发生重大事故后,险情尚未解除,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有权拒绝工作。
4、在新建、改建、扩建工作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没有实行“三同时”原则的,有权不进行审查验收,并建议必须进行完善后才能验收。
5、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成员,在工作现场发现有违反“二票三制”行为,工作人员有情绪不稳,不符合上岗条件的,酒后进入工作现场,操作无监护人等影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有权停止其工作。
6、监督行政合理安排生产,防止过多加班加点,及时发放劳动保护用品。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有权代表职工和家属对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责任人提出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五、工作职责
(一)分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职责
1、向职工宣传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劳动保护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加强职工教育。
2、监督和协助企业行政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生产环境和劳动条件。
3、经常检查劳动保护设施完好状况,督促与行政协商在落实经济责任制的同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责任制。
4、督促企业行政按国家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制止无为的加班加点行为。
5、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女职工的规定,切实做好女职工的“四期”保护工作。
6、参加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查清事故原因,及时上报上级工会组织,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杜绝类似的事件再度发生。
7、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危害职工生命和造成国家财产损失时,应立即撤离或组织职工停止工作,并向上级工会及时客观反映真实情况。
(二)班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组织职工加强对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条例的学习,督促职工提高劳动保护工作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
2、在每周的安全活动学习中,强调劳动保护工作。
3、发生伤亡或伤害事故,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告上级工会组织。
4、做好班组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
5、发现生产设备、作业环境有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应立即组织职工撤离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第6篇
1、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季一次做好各工地的巡回检查,检查各项目的安全防护和安全设施,考核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每次考核10—20人。
2、项目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每月一次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本项目的监督检查,检查本项目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每季一次做好总结。
3、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小组在检查中,均要考核班组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的工作责任,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7篇
1、各级工会每年不定期开展一次财务大检查。
2、检查的方式:基层先自查,并书面报告区总工会,区总工会财务对基层进行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
3、检查的主要内容:工会经费收、管、用情况,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执行情况。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8篇
一、基层机构监督体系构架状况及简要分析
1. 从外部监管看, 金融监督体系, 又称监督体系, 是指一国在中央政府领导下, 对商业、专业金融机构经营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监督、管理的制度、机构和组织, 属于上层建筑范畴, 在我国行使监督职权的机关有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等。
其中, 人民银行是监督体系中的主体。完善的金融监督体系对国家经济发展、降低失业率、抑制通货膨胀、完善出口创汇、增强国际收支, 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对降低和减少金融风险, 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制止、杜绝法违规违章行为, 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金融监管法律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票据法》、《保险法》、《证券法》等金融法规已先后出台, 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尽管人民银行以及证监会、保监会做了大量工作, 也防范和化解了不少金融矛盾和问题, 但从近几年的金融运行效果来看, 我国金融监管的绩效仍是不尽人意, 一些消极金融现象屡禁不止, 时有泛滥和反复。如出现了商业贿赂、高利吸存、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金融活动、违章违规行为十分猖獗, 个别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比例居高不下, 非法融资现象严重, 支付风波时有发生。因此, 改变目前较为低效的金融监管现状, 面临的任务和形势艰巨而迫切。
2. 从内部监管看, 建设银行不断改革深化, 通过调整重组和并合, 加强了基层机构中间环节的监督和管理。
建设银行是以一级法人下的三级经营管理体制的模式, 并构建以平行作业管理模式为基础, 通过各项业务岗位制约和团队合作平衡风险与回报, 实现业务发展与风险监管在业务过程中有机统一。建设银行内控三道防线的建设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基础。即:“第一道防线”既是业务经营的直接经办者、规章制度的执行者, 又是操作风险的所有者, 承担着“御风险于行门之外”的经营职责。“第二道防线”的后台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业务准入和流程规范, 肩负“灭风险于萌芽状态”的把关职责。“第三道防线”的纪检监察、法律合规、审计等内控监督部门, 履行“查风险无处遁迹”的监督职责。建立委派会计主管、兼职风险经理、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等管理平台, 形成防范风险相互补充、前中后台“三位一体”监管模式, 会计主管与基层机构人员实行平行作业。风险经理参与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关注过程控制及整改效果, 跟进业务的风险控制状况, 使风险监管更贴近市场, 为业务发展提供合理科学的支持与服务。纪检监察工作既履行再监督职责, 又按照“源头治理, 注重预防”的原则, 参与第一道和第二道防线的风险防控, 并提供有力的执行力保障。纪检监察特派员现场检查督办,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通报, 有力防范了风险。同时, 通过完善内部监管组织及岗位体系, 强化监管方式, 改进监管手段, 健全监管激励约束机制, 促进平行作业的有效实施。系统优化, 由人控变为机控, 加强风险可控的能力。
3. 从近几年发生的金融案件情况看, 基层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多为案件主体。
从金融案件突出的特征表现来看, 全部为内部人员或者内外勾结作案, 九成左右发生在基层机构, 80%以上的案件都是因为“有制度而没有严格执行制度”造成的, 不少案件不只是一个部门、岗位或环节违规操作, 而是多个部门、岗位或环节不严格执行制度而造成。随着金融创新步伐加快, 基层机构案件越来越多地威胁到银行的正常经营, 也会影响到国家金融体系、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因此, 加强和预防基层机构案件风险, 是银行亟待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
4. 监管目标较高, 监管人员执业素质相对较低, 不能保证监管的高质量。
人民银行法规定, 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是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这个目标虽然不能反应监管的全部内涵, 仍然体现当前人民银行监管任务的艰巨性, 也体现了商业银行案件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在新形势下, 切实保护公众利益, 维护国家金融秩序, 保证货币政策的顺利实施都应作为重要的监管目标。然而, 现有从业人员的知识准备、知识结构不合理, 知识更新的速度与监管目标的高标准和任务的艰巨性相比之下, 存在较大的差距, 跟不上监管工作的步伐。所以, 加强员工的学习颇为紧迫。
二、基层机构管理存在的问题
1. 监督乏力, 力度不足, 整体联动作用发挥仍有欠缺, 监督信息未达到有效共享。
基层机构一直是防控案件的重点领域, 被视为“重灾区”, 案件的发生、形成与社会经济环境、金融政策变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从实际而言, 涉及银行案件多发生在基层。其主要原因是, 制度虽不断在健全, 但在制度的执行力上不到位。第一, 在实行一级、二级分行管理体制后, 仍需重点考虑监督的因素。首先, 缺乏足够的监督意识。由于基层机构一些部门, 不再是单独存在的管理部门, 只是一个业务部门或业务分支机构, 即使有管理之职也只属一般代行。如今, 一级、二级分行管理体制的权力集中化, 必然形成集权管理的权利垄断行为, 基层机构部门失去了应有的监督功能, 这必然会产生重业务、轻管理;重经营、轻监督的思想, 使监督的意识大为降低。第二, 人员配备不到位, 监督机制得不到保障。职能部门大幅度裁员, 并将各职能部门并合, 仅保留了一至二名具体负责行政事务的管理人员, 而原经营范围仍未改变, 涉及面广, 工作量大、任务重, 一人兼多职多责的现象十分突出。如有的行业, 既是负责全面工作的责任人, 又是从事业务工作的职员, 不得不将主要精力摆在业务上, 无力顾及其他方面的工作, 只好疲于奔波, 监督难以达到应有的效果和力度。第三, 监督形式减弱。随着金融管理体制改变, 基层机构部门由直接的监督方式, 转为间接的监督形式, 事前监督和转为事后稽核的制度, 由经常性检查督促, 变为上级管理部门定期性或周期性监督。一些本应及时发现和纠正的问题, 因监督环节的制约, 而不能得到有效的落实, 不利于内管内控各方面的工作开展。第四, 责任不明。案件是由多方面因素构成, 不能简单地认为只是一般经济案件。而基层机构部门在开展具体业务中, 除要防止职员在经营中操作风险等案件发生, 也要预防因不尽职责发生的违规行为。由于一级、二级分行管理与基层部门监督环节脱节, 一旦出现问题, 责任不明。
2. 业务面拓宽, 监督机制迟后, 一些业务交叉点的风险控制机制欠缺, 措施滞后。
随着金融体制不断改革, 基层机构的业务范围不断增大, 发展势态迅猛, 而监督管理呈现出另一种相对滞后局面。为了适应经济发展和拓宽业务的需要, 大量充实一些临时雇用职员, 将经营权委托他人, 未能形成完整的监督机制, 管理形式粗放不配套, 监管力度迟后等。如在实际中, 监督方式单一, 缺乏预见性、系统性和规范性的监督措施, 存在“头痛医头, 脚痛医脚”的简单做法, 不利于业务发展和监督机制形成, 各种案件发生存在隐患。
三、完善监督措施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研究
1. 强化监管力度, 完善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
基层机构是预防案件的基础, “前沿阵地”, 只能加强, 不能削弱。而预防案件的根本措施, 其在于建立和完善各种监督预防机制, 实行科学地、规范化的管理模式。全衡之下, 金融体制改革应充分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 从基层的实际出发, 不能顾此失彼, 应加强基层监管力度, 保留和设置监督职能, 不可取而代之。即使精减机构, 也应保留专职监督人员, 使监督不流于形式, 逐步规范、持续发展。监督人员要与其他业务工作脱钩, 实行“定岗、定位、定职责”的三定监督预防机制, 形成上下贯通, 左右协调, 整体合力的预防格局, 不断推进预防措施的落实, 使其监督管理和预防案件更具有实效性。
2. 完善案件防控工作管理体系, 夯实预防基础。
案件防控工作贯穿于银行经营管理的每个层面、每个环节、每个部位, 而且人的因素居其首位, 基层机构又是风险多发部位, 因而案件防控工作难度之大, 范围之广、环节之繁, 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构架严密的基层机构管理体系, 构建风险管理和案件防控的长效机制。
3. 加强上下联动, 形成案件防控联防格局。
加强会计主管、风险经理、纪检监察特派员管理队伍的建设, 结合实际, 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 配置一定数量的管理人员。通过强化学习培训, 提高现有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素质, 以满足日益强化和逐步细化的风险监控管理要求。
4. 加强思想教育, 提高法制观念。
“教育是基础, 制度是保障, 监督是关键”。针对目前基层机构、部门的特点, 年龄结构趋于年轻化, 况且由于职业关系特点, 一般都与现金、实物结触, 均负有一定职责, 掌握着一定的职权。而在社会大环境中, 青年员工存在思想波动大, 处于相对不稳定状态, 易于受社会不良环境的影响。因此, 加强队伍的思想教育、素质建设, 是有效预防案件的基础。要把思想道德、法制教育作为重点, 采取各种有效的教育形式, 组织员工认真学习《中国建设银行员工职业操守》、《员工合规手册》、《中国建设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失职行为处理办法》, 不断提高自控能力和法制观念,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逐步构筑起“三不”和“三防”的思想基础和预防措施, 既:“不愿以违法去犯罪, 不敢以违法去冒险, 不能以牺牲个人和家庭、集体利益作代价”及牢固树立“思想道德防线、制度防线、法制防线”, 让员工在教育中学会透过现象看本质, 居安思危, 善于从平静中发现暗潮潜流, 将案件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始阶段, 做到自我警觉, 自我防堵, 自我保护, 自我提高, 全面推进预防案件的社会化、法制进程。
5. 强化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责任追究的力度, 加大违规违纪处罚力度。
认真落实各条线、各基层机构管理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案件防控工作责任书》目标考核责任, 把管理考核目标分解到责任人、责任部门, 每个员工签订《廉洁合规从业承诺书》, 建立“一把手亲自抓, 分管领导全力抓, 主管部门具体抓, 相关部门配合抓, 责任人重点抓”的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违规违纪事项激励制度, 加强员工自主监督, 做到风险隐患及时发现和控制。加大对违规违纪责任人的惩戒。通过责任追究, 处罚违规的, 威慑有不良行为的, 告诫在岗在职的, 真正做到处理一个, 警示一批, 教育全体。
四、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建议
1. 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和建立责任机制。
完善基层机构监督体系是有效监督的先决条件和重要组织部分。因此, 以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明确分工, 加强协作为原则, 落实和完善监督体系, 基层机构、业务条线建立全面防控管理责任制, 层层分解防控责任, 真正做到防控风险人人有责, 理顺各监督部门职责也是十分必要的。建立有效的责任机制, 在各个职责之间做到不疏不漏, 明确各层次监督重点, 明晰管理职责, 各基层机构的管理层必须承担一线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各条线、岗位的主观能动性, 强化责任意识, 明确职责定位, 基层机构负责人是辖区风险防控的第一责任人, 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情亲自督办。在全行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切实构筑案件防控的牢固防线。
2.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特派员监督职能。
加大基层机构对案件防控资源的有效整合, 针对基层机构人员普遍紧张的现实, 结合岗位“职能重合”的客观实际, 进一步加强会计主管、风险经理、纪检监察特派员“三合一”监督管理平台, 形成防范风险相互补充、前中后台监管模式。
3. 加大监督工作的创新, 拓宽监督渠道, 逐步形成对工作运行的常态化监督态势。
各派驻人员通过参加或列席会议、建立工作台账、重要事项备案、专项督查等, 多渠道、多途径收集驻在单位经营管理、岗位轮换、制度执行方面的相关信息, 掌握动态情况, 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 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 督促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完善制度、及时整改。
4. 做好纪检监察特派员工作不可缺少的5个途径。
(1) 关注监察对象, 切实履行好监察职责。特派员监督的对象是基层机构及负责人, 作为特派员日常就要做到“三个关注”, 关注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规章的情况, 是否遵纪守法, 能否按章操作;关注派驻行负责人及其员工廉洁从业情况, 是否廉洁自律, 能否合规经营;关注派驻行负责人员尽职尽责情况, 是否坚守岗位。 (2) 作为特派员要与派驻行分管领导、委派会计主管、风险经理和综合人员配合协作, 尽可能多地参加现场检查, 实地查看有权人检查登记, 对柜员保管物品、自助设备的密码及钥匙、印章管理适时检查, 查看监控录像关注重点关键风险点, 分别对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营业主管、柜员主管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午休时间、双休日上班情况、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值班领导、大堂经理、个人业务顾问、对私柜员、现金柜员等重点岗位人员的在岗工作及表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案件及风险隐患。 (3) 作为特派员要关注审计系统、稽核系统、柜面业务监测系统、远程监控通报问题, 把内外部审计和各类检查发现的各类突出风险和多发问题纳入监督检查视野, 督促落实整改, 通过个别交心通气的方式, 进行重点提醒, 及时提醒。与基层机构负责人谈心, 提醒他们以身作则合规经营;与经受挫折的员工谈心, 提醒他们吸取失败的教训鼓起勇气;与被积分员工谈心, 提醒他们正确对待积分减少违规行为;与轮岗人员谈心, 提醒他们尽快适应新岗位要求, 达到提醒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 (4) 特派员不是派驻行的班子成员, 和员工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利于发挥自己的优势, 和员工沟通, 积极协助派驻行做好相关工作:一是做好员工的廉洁从业和遵章守纪教育;二是抓好员工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工作;三是抓好员工不良行为排查工作;四是加强信息沟通交流, 及时报道派驻行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案件防控工作中一些好做法, 树立派驻行良好形象, 争取派驻行领导支持, 激发员工成就感, 赢得派驻行员工理解, 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 (5) 特派员必须按照具体工作规定和要求, 定期不定期地向派出行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工作, 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风险提示, 发挥好喉舌作用, 让上级行早知情况, 正确决策。
5. 加大对监督信息系统的创新。
加强对银行信息系统风险的监督力度, 从全面检查转向重点检查。在现场检查中, 充分发挥主管会计、风险经理、纪检监察特派员三方面的有效作用, 从信息系统监督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跟踪监督, 同时做出相应的识别、衡量、监测和控制。只有不断完善制度体系, 整合监督资源, 创新监督手段, 才能有效防范和化解信息系统的风险。
总之, 银行是经营高风险的行业, 风险与业务发展相伴相生。随着银行业务的不断发展创新, 对银行内部风险管控能力与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何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 逐步由机构性监督模式转化为功能性监督模式, 持续充实和完善监督内容、监督手段、监督方式, 构建严密的风险可控监督体系, 需要我们不断的研讨和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对银行基层机构体系和特派员制度的分析, 阐述存在的问题, 从而完善改进措施, 并提出如何提升基层机构监督体系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制度等有效建议。
关键词:基机构,体层系,特派员,制度
参考文献
[1]王钢, 赵冰喆, 张田.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最新变化[J].金融发展评论, 2012 (4) .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9篇
一、基层央行国库制度执行现状
随着科技的突飞猛进,电算化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当前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发展的需要,总分行陆续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程(试行)》、《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等新制度,为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会计核算资金风险、提高会计核算效率、推进会计核算质量的进一步提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虽然新制度较旧制度更为完善具体,但根本性问题并未得以解决,仍然存在部分国库核算业务监督“无章可循、无法可依”的情况,特别是拨款、退库等重点业务存在问题,使得监督出现盲区,缺乏制度执行力,难以防范化解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二、基层央行在国库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规定不健全。针对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上级行虽已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等新制度,在核算操作流程、具体操作步骤、监督审核依据等方面都有了进一步的完善。但在问责追责机制、检查督导机制、激励约束机制、绩效考核机制等机制体制上仍有待健全,在上级行组织的对基层央行开展的各种内控检查、执法监察中,屡查屡犯的现象依然存在。
制度内容不明晰。一是业务规定不明晰。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库款支拨、退库、更正等重点业务的产生原因及文件依据相关内容缺乏详细具体的规定,制度规定的不明晰直接影响了国库会计核算人员日常操作。二是权责分工不明晰。现行新制度对于国库日常核算业务操作大部分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但没有就相关参与国库核算单位进行权责划分,导致各方责任不明晰,协商沟通难以到位,影响国库会计核算质量和效率。
重视程度不够强。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会计人员对国库会计核算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中存在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思想,不愿投入精力到制度规章的学习中,对制度了解掌握的不够深入透彻,并未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核算监督工作。二是业务培训不到位。新业务的推广运行,都是以文件形式下发,规章制度较多且分散,制度出台后学习、宣传、消化滞后,员工得不到正确的学习引导,往往难以把握重点,掌握了解不全面,从而影响操作执行。
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业务操作不规范。由于基层央行国库核算部门专职人员有限,该文原载于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心主办的《环球市场信息导报》杂志http://www.ems86.com总第565期2014年第33期-----转载须注名来源加之休假、公差及其他特殊情况,或多或少存在不合理兼岗现象;自主学习意识不够、责任意识缺乏等原因是造成会计人员制度执行不到位的直接影响因素。二是检查审核不到位。相关领导人存在未严格依照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国库业务内部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的现象,使得制度执行难以到位,资金安全得不到保障。
三、增强基层央行国库制度执行力的意见建议
建立健全机制体制,增强国库制度“三”性。一是增强制度全面性。定期对国库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等进行梳理排查,清理各项制度与核算业务实际不统一、欠完善的内容,并加以修订完善,使国库制度全面覆盖国库工作的各个方面及国库业务的各个环节,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与适用性。二是增强制度时效性。实行制度动态管理,随着国库业务发展变化,分析研究并准确把握政策规定,使制度管理紧跟形势和业务发展需要,与业务发展同步延伸,将制度规定融入到自行制定的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工作标准中,使制度既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政策、方针和要求,又切合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三是增强制度可控性。健全定期轮岗、强制休假、考核排查、风险预警提示等相关机制体制,完善用制度防范风险的良性机制。把对各项业务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的防范措施细化到每项工作、每道程序中,科学设定岗位及其权责,使得“自控、互控、监控”制衡严密。
明确岗位职责权限,详细划分各方责任。一是必须严格设置岗位职责。对于随新系统而产生的重要要素复核、系统管理员等会计岗位应在制度中明确规定岗位职责,以便会计人员有章可循。二是明确划分各自权限。就对账、拨款、退库等国库重要业务,应在制度中针对参与国库核算的税务、财政、代理银行等单位的行为作出具体规范,对于业务办理中发现的属于外单位问题的处理办法应予以明确,从而防范化解资金风险,确保国库资金安全。
强化风险责任意识,确保资金安全稳定。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国库核算人员应加强学习,不仅要能掌握好制度办法,还要准确理解掌握财税库银等部门的政策法规,做到健全操作流程、明确各自责任、排查资金风险。二是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国库核算人员应提高风险问题的重视程度,针对各类风险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实现由合规性监督向风险防范性监督转变,由日常合规性监督向重要业务、重点环节和重要风险点的监督转变,确保资金流动的安全性及稳定性。
加大培训检查力度,着力强化制度落实。一是加大国库制度培训力度。通过业务知识讲座、内部会议交流等形式,以贴近基层业务实际为出发点,以规范性、实用性、有效性为准则进行培训,规避由于员工责任意识缺乏、学习意识不强所引起的操作不合规、制度执行不严等现象的发生,使得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掌握熟知國库制度、明确本岗位职责、严格按章操作。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基层央行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上级行会议精神,着重加强基层央行国库核算业务监督检查力度。相关领导应以开展全面制度落实为基础,以督促规章制度执行、规范操作核算行为为重点,及时发现违规苗头、分析监督结果、反馈监督情况、督促落实整改,进一步加强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监督力度和内控制度执行力度,防止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违规性的扩大化,真正推动制度执行力建设。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10篇
农委纪检书记周朝霞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也是最易受人们诟病的主题。对此,中央出台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对进一步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作为农业系统的一名党委书记,在自身认真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同时,更应该带领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按照上级要求深入学习,深刻领悟。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学习四项监督制度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几点:
1、正确理解四项监督制度的内容。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包括《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这四项监督制度着眼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从干部监督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入手,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干部监督制度体系。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一项创新性的重大举措。反映了全党同志的愿望和人民群众的期待。体现了我 1
们党坚定不移地推行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必先治官的坚强决心。这四项新制度的推出和试行,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管建立了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向全党发出了加强依法治党、用制度管干部的明确信号。
2、善于把握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的重点。认真抓好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关键是要抓住重点。推行责任追究制度,重点是不折不扣地落实“倒查”机制;推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重点是要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重点是全面覆盖;推行离任检查制度,要重点是离任必须检查,检查必须动真格不搞例外。作为一名主抓人事的领导干部,我要求全委同志端正态度,忠于职守,牢牢把握重点,严格执行这四项党内监督制度,提高我委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和满意度。
3、认真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度建设的效用,不仅在于制度的制定,更在于制度的执行。一是通过开展全委同志抄写读书笔记、领导干部将廉政课等多种活动深入学习;二是借助板报、宣传栏等多种载体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三是以定期层层向上级汇报的方式彻底贯彻落实情况;四是以领导不定期抽查并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的形式强力督促落实,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第11篇
信息系统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 20269-2006)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单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政务信息系统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包括合法性检查、依从性检查、审计及监管控制、责任认定等工作。
第三条 信息系统安全监督和检查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为单位信息中心。
第二章 合法性检查
第四条 合法性检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知晓适用的法律、知识产权管理、保护证据记录。
第五条 应了解信息系统应用范畴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对信息系统的设计、操作、使用和管理,以及信息管理方面应规避法律法规禁区,防止出现违法行为;应保护组织机构的数据信息和个人信息隐私;对于详细而准确的法律要求如有需要,应从专业法律人员处获得帮助;
第六条 应尊重知识产权,涉及软件开发的工作人员和承包商应做到符合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应防止发生侵犯版权的行为;如果重要应用系统软件是外包开发的,应注意明确软件版权有关问题,应防止发生因软件升级或改造引起侵犯软件版权的行为;
第七条 数据库记录、审计日志、变更记录、技术维护记录、机房进出记录、关键设备访问记录等为重要记录,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防止丢失、毁坏和被篡改;被作为证据的记录,信息的内容和保留的时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 依从性检查
第八条 依从性检查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检查和改进、安全策略依从性检 1
查、技术依从性检查。
第九条 每半年定期进行一次对安全管理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对照安全策略和管理制度做到自管、自查、自评,并应落实责任制;
第十条 每月定期进行一次检查安全策略的遵守情况,重点检查信息系统的网络、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等系统管理员,保证其在应有责任范围内能够正确地执行所有安全程序,能够正确遵从组织机构制定的安全策略;
第十一条 每年定期进行一次技术依从性检查。对硬件和软件的检验,以及技术依从检查应由有能力的、经过授权的人员来进行;对于技术测试应由有经验的系统工程师手工或使用软件包进行并生成检测结果,经技术专家解释并产生技术报告;根据检查结果,对存在的缺陷进行不断改进;
第四章 审计及监管控制
第十二条 审计及监管控制的内容包括二个方面:审计控制、监管控制。第十三条 审计活动应每年进行一次,由独立的审计机构或人员对安全管理体系、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控制、管理过程的有效性和正确性进行审计;对系统的审计活动进行规划,应制定审计的工作程序和流程、需求和责任,对审计过程进行控制,尽量减小中断业务流程的风险;应加强安全事件发生后的审计;
第十四条 积极配合上级信息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责任认定
第十五条 责任认定的内容包括二个方面:审计结果的责任认定、审计及监管者责任的认定。
第十六条 对于审计及监管过程发现的问题应限期解决,同时要认定技术责任和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当事人,认定相关领导者的责任,领导层应就此提出问题解决办法和责任处理意见,以及监督问题解决情况;
第十七条 审计及监管者应按有关监督和检查的规定定期进行审计,逾期未进行审计及监管,使本应审计的问题因未审计而造成信息系统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单位信息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的,按照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基层工会监督检查制度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