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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税率有范文

来源:盘古文库作者:莲生三十二2025-12-201

房产税税率有范文第1篇

档案,不管是以哪种形式,在哪里保管,在哪个国家,都是完全由政府部门或安全部门管理的。人事档案是一种记录,是通过合法手续获取并管理的。

个人的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各种社会保险以及开具出国、考研等有关证明,都会用到档案。因此,即使单位不能接受档案,也一定要把档案放到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交流中心委托管理。人才中心不但可以帮你管好人事档案,还可以为你做人事代理等一系列服务:保留原有身份、工龄连续计算、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转正定级、职称评定、出国(境)政审、党团关系管理、婚姻生育管理、代办社会保险、证件年审、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否则,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本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譬如:在失业后将无法领取失业救济金;用档案办理社会保险也成问题;单位派你出国公干,没有人事档案,就无法进行出国政审;就连结婚、生孩子时,没有档案开不成相关证明。所以,一定要“善待”自己的档案!

李女士自94年大专毕业以后,决心自主创业。她认为自己不去找工作、不用买社保,人事档案没有什么用处,于是想当然的把自己的人事档案放在自己手中保管。一段时期的创业之后,具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李女士又进入了一家大型企业工作,企业要审查她的档案,了解她以往的学习、工作情况,并为她购买社保。于是她将档案交与分公司的办事人员,本想一切顺理成章。没想到,当总公司再次追问李女士的档案所在的时候,档案却找不到了。李女士找到分公司的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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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但被告知当初负责档案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无法联系。李女士只好找到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寻求帮助。在成都市人才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李女士只有通过补办档案里的各种证明,来补一份人事档案了。但是,人事档案里那些珍贵的信息却再也不补回来了。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的户籍制度和人事制度都相继进行了改革,与此相关的人事档案工作,也发生着重大的变化。 “遗弃档案”、“人档分离”等已成为社会普遍存在的现象,档案在一些人眼中作用弱化了,但这并不代表着档案能够随意丢弃置之不管。 档案记载着一个人成长的轨迹,记载着身份、党团组织关系、学历、经历、职称、政审情况以及人才能力、性格、工作作风、思想政治表现等许多情况,具有重要的“凭证价值”和“参考价值”。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都需要档案“说话”,它的作用仍不可被取代,如果没有档案,单位和个人的权益都无从得以保障!从某种意义上说,它甚至可以决定一个人的命运。

档案对用人单位的作用: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档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为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依据。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通过利用档案,可以清楚地了解员工过去的工作轨迹,总结经验教训,为领导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和依据。现代企业为了做到知人善任、选贤举能,将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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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准确地了解员工,通常会将考察现状与查阅档案材料中的思想言行、业务水平、个人素质、历史情况等原始材料有机结合。尤其会将档案中的学业成绩及思想表现情况作为接收毕业生的重要依据。而在用人过程中形成的定级、调资、任免、晋升、奖惩等方面的呈报、审批材料都会汇总,归入本人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因此用人单位在人员录用、晋级、考核时,都会经常使用档案,考察其德、能、勤、绩等情况,从而全面准确地了解个人的情况,为人力资源的正确选拔和配置起到了重要参考作用。特别是在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单位用人更加谨慎,严把人才进口关成为单位降低劳动成本、减少劳动风险的首选防范措施。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也为各企事业单位免费提供拟录人员人事档案查询。

档案对个人的作用:

现阶段,在档案的凭证、参考等诸多作用中,普通公民还是主要利用档案的凭证作用。由于档案具有其真实性、原始性,具有其它任何材料不可替代的依据和凭证作用,所以它有极强的法律效益。人事档案不仅为单位用人、选人及人力资源科研、教学和管理等工作服务,同时也为个人切身利益服务,帮助解决没有档案就无法解决的问题。对于个人来说,无论是就业、考研、公招、公考、出国政审还是职称评审、社会保险、入党入团、退休手续办理以及各项证明的出具等等手续都将以档案材料的审核为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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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学籍档案可以为各类在校生、毕业生的就业、留学或毕业证书丢失的同学出示成绩证明、学历证明、姓名更正、参加工作时间等有关证明。在职人员在申报技术职称时,档案可以提供所需材料,如申报人目前拥有的职称资格文件、您获得的优秀教学成果奖、科技进步奖、主持参加的科研课题、您在本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种奖励、申报人所起草的文件及完成某项重大任务的任务书等材料。可以说每个人都在以自己的实践活动谱写着自己的历史,同时将其转化为文字在档案中不断补充、不断添入新内容。所以说人事档案将伴随每个人的一生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根据国家规定,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可以统一保管本单位员工档案,也可委托县以上(含县)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不得擅自管理员工档案,可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保管,严禁私人保管或放到没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

在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的人员,人才中心将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如保留原有身份、调整档案工资、办理转正定级、人才引进、党团关系管理,代办职称评审、计划生育指标、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等等。如果流动人员违反规定把人事档案放到其他部门或机构,各级人事部门将不承认其原有身份,必然损害其自身利益,使其应享受的上述待遇得不到应有保障。

房产税税率有范文第2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税税率有范文第3篇

对执有房征收房产税或物业税,有违反《宪法》之虞

理由如下:一是,我国的《宪法》规定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虽然《宪法》也规定城镇土地可以转让,但是不允许买卖。《物权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所以,无论如何转让城镇土地的国家所有的性质是不变,土地永远是国家的财产。目前城镇居民购买房屋是以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向国家租用70年的土地使用权,只有地上承载的房屋属于私人财产。二是,物业税或房产税,属于财产税,是对个人财产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纳税人应该是财产的所有人。反过来说,已经纳税的财产必然是纳税人所拥有所有权的财产。否则,就不应该称之为财产税。三是,就一些地区的物业税空转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个税是按照房屋市值再做一些扣除后为税基征收的。而房屋市值包含两部分内容,即承载房屋的土地价值和地上房屋的价值。但是在房价中,这二者是根本不可能划分清楚的。在土地私有制的情况下,按房屋市值征是没有问题的,因为,私人在购买房屋的同时也购买了承载房屋的土地。但在土地公有制的情况下,问题就出来了。地上的房屋是私产,承载房屋的土地是国家的财产,而二者在价值上根本就无法量化区分清楚。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地上房屋是有寿命的,在购买后就开始折旧,每年都在贬值。如果房屋在购买后发生了增值,就一定是土地在增值,因为土地的寿命是无穷的。在当前房屋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下,如果按照市场值征收物业税或是房产税,就等于是将国家的财产(土地)作为私人财产征了税。我国《宪法》规定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税法却将城镇的土地确认为私人的财产进行征税,明显违反了《宪法》。因为,税收除了筹集收入的功能之外,还有一个巨大的作用就是可以通过税收将非法收入认定为合法收入。我国春秋时期鲁国的初税亩就完全证实了这个作用,这也是史学界所公认的。如果要征房产税也应该先行修宪,把土地私有化。

房产税税率有范文第4篇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房产税税率有范文第5篇

房产税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房屋则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大家注意:在实际工作中,车棚也是要作为房产,缴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征税范围内的房屋的产权所有人。这里说的只是一个大原则。还有几个特殊的注意一点就行了,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出典的概念解释一下,典当是出典人(产权所有人)急需资金,又想保留产权赎回权的一种融资行为。由于出典期间,产权所有人无权支配房屋,所以有支配权的承典人为纳税人。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从价计征是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的,税率为1.2%;扣除比例由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从租计征是以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我们要注意房产原值的计算。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但是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施或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或者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电梯,升降梯、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也记于房屋原值,应一并征收房产税。

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就是把改扩建的支出加进房屋原值,把撤除部分的房屋原值减去,得出新的房屋原值。

【案例】某上市公司2011年以5000万元购得一处高档会所,然后加以改建,支出5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支出500万元新增中央空调系统,拆除2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付50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会所于2011年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 该房产原值=5000+500+(500-200)=5800万元

第一个500万是中央空调的款项,第二个500万是智能照明和楼宇声控系统的款项。

现在从价计征房产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

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案例】甲公司2011年1月支付2060万元,取得20亩土地使用权,新建房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工程造价1500万元,2012年1月完工并通过验收。

宗地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6000÷总用地面积(20666.6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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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土地单价=20600000÷13333.4=1545元/平方米

该房产的房产计税原值=15000000+260001545=33540000元 房产出租时的一些特殊规定:

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

对出租房产,约定免收租金期限的,在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房产投资联营时注意事项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案例】某公司2008年购进一处房产,2009年5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3年,当年取得固定收入160万元。该房产原值300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该公司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为=3000(1-30%)1.2%4÷12+16012%=8.4+19.2=27.6万元 下面我们举两个具体例子来说明房产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案例】某企业2007年拥有的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企业所在省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

该企业2007年应缴纳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从租计征的

从租计征: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案例】某企业拥有A,B两栋房产,A栋自用,B栋出租。A,B两栋房产在2005年1月1日时的原值分别为1200万元和1000万元,2005年4月底B栋房产租赁到期。企业出租B栋房产的月租金为10万元,房产原值按减除20%后的余值计税。

该企业2005年应缴纳房产税=10412%+1200(1-20%)1.2%+1000(1-20%)1.2%8÷12=4.8+11.52+6.4=22.72万元

我们再说说房地产企业房产问题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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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的税收政策

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包括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以及完全建在地面以下的建筑、地下人防设施等,均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征收房产税。 出租的地下建筑,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自用的地下建筑,按以下方式计税: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简单举个例子:2012年好友公司有两处独立的地下建筑物,分别为工业用途房产(原价30万元)和非工业用途房产(原价20万元)。好友公司所在省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工业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其他用途地下建筑房产以原价的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则2012年好友公司的地下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30000050%(1-30%)1.2%+20000080%(1-30%)1.2%=2604元

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暂免征收房产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

加油站罩棚不属于房产,不征收房产税。

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受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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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堂官网http://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税率有范文第6篇

一、培训资料说明

1、培训对象

本培训资料专为培训纳税人而制作,税务机关培训资料以操作手册为准。

2、培训内容

本资料主要培训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上线初期(即数据采集、备案以及首次申报阶段)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备案登记、纳税申报操作。

本培训资料不包括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房产土地信息变更、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减免)业务。(对于办理房产土地信息变更业务,目前纳税人可以上门通过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办理,电子税务局端有关业务正在开发之中,但其流程与备案登记业务类似,内容较简单,开发完成之后会通过下发电子培训资料方式让纳税人学习;对于纳税人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减免)业务,目前一般通过税务机关的征管系统办理。)

此外,对于通过数据采集模板采集数据的纳税人,应通过学习数据采集表及其填表说明来了解有关数据采集知识(另附资料说明)。

3、培训时间安排

为方便纳税人,明细申报系统的培训一般应与大集中软件的其他培训统一展开。

4、培训演示

项目组于9月2日在练习培训系统发布了明细申报系统(包括核心征管和电子税务局端,下同电子税务局端),各地在培训纳税人时可以登陆练习培训系统进行演示。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业务流程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需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数据采集模板)将其每宗房产、土地的详细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有关附送资料,在主管税务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比对纳税人的网络备案资料和附送资料确认备案后,纳税人按规定的纳税期限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明细申报,其主要流程包括纳税人申请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备案、纳税人申报纳税,本培训资料对流程中纳税人申请备案(通过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明细申报纳税予以重点说明,对纳税人报送有关资料、税务机关确认备案只作简单说明。

三、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明细申报业务

1、登陆电子税务局 纳税人在浏览器中输入网址进入电子税务局登陆界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用户编码、用户密码、校验码,登陆电子税务局(如图1)。

图1

2、进入登记菜单,选择登记类型。

图2 依图2所示,根据需要登记的房产情况,选择自有房产登记或租用房产登记。

3、登记自有房产

选择自有房产登记,点击,进入下一级菜单,可以查询自有房产登记信息,其中税务机关已备案房产指已经申请备案并且主管税务机关已经确认备案的房产信息,申报纳税时系统会自动带出税务机关已备案房产信息;已提交尚未备案房产信息指已经申请备案但主管税务机关尚未确认备案的房产信息,申报纳税时系统不会带出已提交尚未备案房产信息;尚未提交备案房产信息指纳税人已经通过电子税务局录入有关信息,但未提请备案,申报纳税时系统不会自动带出。纳税人首次登陆时,应先点击“新增”按钮,进入数据录入菜单(如图3)。

图3 图4为自有房产信息采集表,采集表中带“*”的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房产唯一识别码由系统自动给出,纳税人无需填写。

图4 房产状态,按下拉菜单选择,首次采集时,一般选择正在使用;

房产证号,依据该宗房产取得的房屋产权证号填写,未办理房产证的,可以不填;

是否地下建筑的勾选项,纳税人不勾选,由系统根据纳税人填入的“建筑面积”和“其中:地下建筑面积”比较后自行判断是否勾选;

“房产原值(含地价)”=“房产原值(不含地价)”+“纳入房产计税的地价”,对于购入的商品房,可直接按有关票据的合计金额直接填入“房产原值(含地价)”;

房产状态为正在使用的,计税终止日期不填写; 对于房产证上登记了多个(两个或两个以上)纳税人名字的,两个纳税人都应进行备案登记,相关纳税人应在备案前协商好,由其中一个纳税人在办理备案登记时填写房产证号,其他相关纳税人不填房产证号(但需在备注中说明:本房产系与XXX共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XXX),同时各有关纳税人需按各自所占份额或协商的比例确认“房产原值(含地价)”

附送资料栏目,图中显示为系统测试市添加的资料,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数据填充结束,应点击保存键。

数据保存后,会出现一个新的对话窗口,提示可继续录入下一条数据,也可返回察看,纳税人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保存后,点击返回察看,再点击返回,可以回到图3,之前录入并已经保存数据的房产的备案状态显示为未提交,此时纳税人可以点击新增继续录入,也可以勾选之前录入的房产,进行修改、删除、提交备案操作(图5)。

图5 点击提交备案的,会出现提示框“所选数据已成功提交备案,请予15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图6),这里的相关材料即为图4中的附送资料。

图6 至此纳税人房产备案申请提交结束。之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备案房产的资料进行比对审核,如审核通过,确认备案,图5“备案状态栏”会显示为已备案;如审核未通过,图5“备案状态栏”会显示为备案未通过,纳税人可勾选备案未通过的房产,点击修改,进入修改页面,此页面与图4类似,但会多一行,显示备案未通过的原因。

4、登记自有土地

自由土地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7(自有土地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7 图中:

房地产证号,在此指土地使用权证号(老的房产证、土地证合二为一称为:房地产权证号);

纳税人同一个土地证地土地,涉及多个土地等级的,应分几张表分别录入;

土地状态,一般按照“正在使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5、登记租用房产

租用房产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8(租用房产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8 图中:

租用状态,按照“正在租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6、登记租用土地

租用土地的登记与自有房产登记操作流程基本一致,在具体内容上稍有不同,如图9(租用土地信息采集表)所示。

图9 图中: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租用国有土地的,其纳税人应选择出租方;在城镇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其纳税人应选择为租用方。

租用状态,按照“正在租用”选择。

附送资料,与自有房产登记一样,最终以根据各市提供资料所修改的内容为准。

7、房产税申报

在图2菜单中选择房产税申报,点击后,进入房产税申报界面,如图10所示。

图10 图中:

应申报数据,可以选择“按上次申报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也可以选择“按登记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这样设置,对出租房产情况不变的纳税人,选择“按上次申报信息带出当前应申报数据”进行申报,提供了方便(如图11所示)。

房产税申报信息,由系统依据税务机关已经确认备案的房产自动带出,点击全选可对所有应税房产进行申报。纳税人对每宗房产,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出租面积、出租金额即可,系统根据预设的公式直接计算该宗房产应纳税额,如图12所示。

申报汇总信息,由系统自行计算。

房产税申报信息填列结束,应点击“正式申报”,进入确认缴款界面(如图13所示)。房产税明细申报的缴款与其它税种基本一致,此处不再赘述。

图11

图12

图13

8、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申报流程与申报设置与房产税基本一致,唯一的区别是,纳税人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不用像申报房产税填写出租面积、出租金额,只需全选确认即可,如图1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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