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案例分析范文
担保案例分析范文第1篇
案例题要:
2008年4月,甘州区党寨镇十号村生猪育肥园区因08年争取上级专项资金120万元的园区修建资金不到位,无法按期完成生猪育肥园区扩建工程,从而影响合作社生经济效益。为及早使生猪育肥园区扩建工程完工,并投入运营,向农业银行甘州区支行营业室贷款10万元。期限1年,并申请我公司给与担保。
案例内容:
甘州区党寨镇十号村生猪育肥园,是由党寨镇十号村村民自愿集资建设,以合作社性质成立,主要经营生猪育肥、饲养、收购、销售。
从目前的养殖业市场来说,随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民进城打工的越来越多,农村养殖业的人也就越来越少。从宏观经济来看,国际粮油价格持续上涨,带动食品类价格也在不断的上涨,养殖业是以后经济增长的好项目。 从国家对规模养殖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也可以看出,养殖业的重要性,粮食紧缺,人畜争夺粮食矛盾日益加剧,大力发展养殖业已经是当前我省农业工作的重中之中。
随着国家对农业经济支持力度的加大,重视“三农”
问题的政策方针,为农户提供有利条件,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使农业生产水平的不段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越来越多,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段加快。有部分创业者纷纷加入到农业经济的建设队伍来,这对发展农业经济起到了有力推动作用。
就生猪育肥在行业里算是比较不错和有保障的。生猪育肥的季节其实一年四季都可以养,现在一般正规厂家都是按正规检疫和防疫的,所以只要按照正规养殖方法去养,一年四季都是好季节,目前生猪育肥在全国尤其是贫困地区都在大力推广。市场效益稳定因素等原因引得大家都非常看好市场前景和发展养殖规模。禽流感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发生和流行,给家禽养殖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该合作社对防控禽流感、保护家禽养殖发展采取的重要措施,在学习和发展过程中,任不断努力提高对疾病预防的技术。 育种是发展现代家禽养殖业的基础,饲养管理技术是发展现代家禽养殖业的关键。该合作社现已形成一定性规模,在育肥养殖的技术上也是比较先进的,经过与其他育种公司的不断交流、学习,引进成熟的饲养管理技术和结合自己的特点,已经形成了一套适应本地区实际情况的饲养管理方法。现在还在继续更新、完善来提高育肥养殖技术。
在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后,我们把风险控制的重点放在了反担保措施的落实上,该合作社以园区固定资产抵押反担保给我公司,和以农户个人连带责任,以农户联保形式对我公
司进行承诺,并签订有关个人反担保承诺书。2008年4月该企业顺利获得担保贷款10万元。
案例点评:
我市把发展养殖业作为农民增收的主渠道在鼓励发展养殖大户的同时,采取畜牧、扶贫、财政等部门互相配合的机制,区农业办、畜牧局争取市行贷款畜牧综合发展项目资金,用做扶持农业发展养殖业,一些乡镇也以划拨土地、提供贴息贷款、扶持资金和乡村干部帮助建设大棚的形式支持农民发展养殖业。一批各具特色、具有比较优势的专业村、专业社逐步形成。目前全区农民经济总收入的40%来源于养殖业,今年养殖业人均增收90元。近年来,我国积极引进国外先进养殖技术,结合我国实际进行本土化发展,取得许多科技成果。这些国外引进技术与国内消化创新相结合的技术和方法,直接推动了中国家禽养殖业从传统的分散养殖转向现代化的集约化养殖。
担保案例分析范文第2篇
如果中小企业存在道德风险, 在融资过程中, 若在无第三方担保的情况之下, 银行对融资时所需的最低抵押品有严格的要求。当企业的有限责任、投资风险以及银行的资金成本均增加时, 最低抵押品的价值随之上升, 但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时, 最低抵押品的价值却减少。如果信息不对称, 银行的监管成本和资金成本有所增多, 针对于参与约束条件, 银行为了满足该条件, 对抵押品的价值有更高的要求, 导致高风险企业自动放弃贷款, 甚至是退出了信贷市场, 因而产生了信贷配给现象。
2 中小企业融资对担保模式的选择
为了明确不同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影响, 需要通过中小企业对担保模式的选择, 对不同担保模式监督成本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 要从如下两大方面实施:第一, 一次性博弈分析[1]。因为中小企业和专业担保机构产业关联程度比较低, 征信系统不健全, 造成信息不对称程度高, 从而增加了道德风险和实施成本。因此, 通过选择专业担保机构, 有利于规范中小企业的行为。第二, 无限次重复博弈分析。在产业集群基础上, 建立了互助担保非盈利机构, 因为互助担保向金融机构提供了担保, 帮扶会员企业, 帮助企业获得贷款。另外, 在集群企业间, 具有隐形的长期互助契约, 在担保契约方面, 和专业担保机构相比, 可以节约一定的实施成本[2]。此外, 从监督成本的道德角度进行分析, 专业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均实施监督活动, 能够有效的避免中小企业由于偷懒而获取的私立, 从而对规范借款人的行为有很大的帮助。
3 不同担保模式下促进中小企业融资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
为了实现对信用信息的甄别, 需要以征信体系为基础, 通过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 继而为规范企业融资创造有利的条件。因为不同的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所以完善道德风险模式, 与此同时, 降低监督成本, 达到中小企业获取最佳的融资条件, 应该基于不同的担保模式, 通过采取构建健全的征信体系, 实现对场中的信贷配给加以均衡的效果, 那么, 专业担保对监督成本与监督收益的权衡。在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过程中, 要从两大方面入手:第一, 应该正确的引导行业协会组织与金融机构, 使其可以加强对中小企业群体内部信用体系的建设, 确保所交易的信息档案更为健全, 而且借助于所构建的信用激励与约束机制, 规范担保和融资。
第二, 对企业与个人的基础信用数据库予以高度重视, 在保证企业与个人的基础信用信息数据库比较健全的基础之上, 逐步完善征信体系, 尤其是加大对市场上各种中介组织的规范, 比如合作社和行业协会等, 将这些的信用信息纳入到征信体系当中, 为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提供坚实的保障。总而言之, 在不同的保模式下,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融资获取良好的条件, 当采取了建立健全的征信体系的基本措施, 将市场中介组织作为媒介, 大力开展联保贷款业务, 从而提供更为真实可靠的信息技术支持[3]。
3.2 将竞争机制纳入到担保体系当中
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 担保机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市场经济组织下, 为了实现对金融的创新, 使得不同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产生积极和有利的影响, 应当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 通过将竞争机制纳入到担保体系中, 进而完善担保方式, 也确保担保市场更加规范。目前, 从担保机制的理论与实践角度出发, 为了达到缓解担保配给的目的, 需要营造更为充分竞争的担保市场, 当担保机构面临着盈利压力时, 为了提升盈利能力,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 才能更为积极主动的去创新, 开辟全新的担保方式。
与此同时, 为了满足小企业融资的条件, 也拓宽中小企业分融资渠道, 必须深化担保体系的改革和创新, 对担保体系进行深层次的研究, 使得当前的担保机构的之力机构更加健全。当有效的引入竞争机制, 优化互助担保模式, 借助于互助担保模式, 对推动市场经济组织的金融创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最终使得在不同担保模式下, 降低对中小企业融 (下转第73页) 资产生的不良影响, 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4]。
3.3 完善内部联保机制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融资, 在商业化的条件下, 在建设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 专业担保已经成为了重点内容。但是, 在实际操作中具有约束性, 特别是部分中小企业的信息存在不对称风险, 在商业化的信用担保模式下, 所产生的风险远远大于收益, 导致风险和收益结构发生了本质上的变化, 由此产生了非对称性失衡问题。针对于由于担保失败所产生的风险, 专业担保组织并不能有效的进行自我消化, 仅仅依赖于收取担保费的传统模式面临艰巨的挑战, 很难再维持担保市场均衡和稳定的发展。
基于担保平台, 银行可以充分运用长期关系或者是监督。当中小企业不能提供抵押产品或者是合格的财务信息时, 银行对其产生的信贷缺口予以部分补偿, 对中小企业不利的融资条件加以改善。建立在产业集群基础之上, 构建了互助担保, 其内部形成了具有隐形长期的互助契约, 具备节约成本的优势, 在监督有效的集群组织当中, 如果建成互助担保机构, 联保机制必将充分发挥其作用, 特别是同组监督作用, 对改善融资条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继而为中小企业营造了广阔的融资途径。基于不同的担保模式,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极大的符合融资条件, 需要完善内部联保机制, 通过内部联保机制的构建, 促使银行、担保者和借款人三者之间能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 建立具有多边信誉约束的机制。针对于借款人而言, 在所建立的守约激励与违约机会成本的制约下, 对其行为加以规范[5]。
通常情况下, 内部担保和外部担保相比较, 具有一定的优势, 例如拥有不会增加交易成本的优势, 所以为了有效的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的困境, 加大内部联保机制的构建是解决该问题的主要措施。总之, 因为不同的担保模式会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产生一定的影响, 那么, 为了创建规范的融资条件, 需要促进和完善内部联保机制的建立, 协调银行、借款人和担保者的关系, 也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利的保障。
结束语
在不同的担保模式下, 为了改善融资条件, 同时节约成本, 银行要借助于担保机构的平台, 运用长期的监督或者是关系, 减轻不同担保模式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不利影响, 既补偿了一些中小企业的信用贷款缺口, 也优化了融资条件。当建立了联保机制, 并且构建了互助担保机构, 充分发挥同组监督的作用, 不断的权衡专业担保机构在监督成本和监督收益之间的关系, 在融资方面, 专业担保具有其独特的优势, 对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条件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
摘要:为了研究不同担保模式的内在运行机制与监督成本, 本文针对专业担保和互助担保两大模式加以分析, 分析了其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影响。通过研究表明, 对于互助担保内在的隐性长期互助契约而言, 其具有节约监督成本的优点, 在有效的集群组织当中, 建立了互助担保, 互助担保机构作为主要的担保机构, 其履行监督责任, 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从而对中小企业融资有显著的帮助。
关键词:不同担保模式,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影响
参考文献
担保案例分析范文第3篇
随着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 以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 互联网金融在规模及数量呈爆发式增长, 成为金融创新模式的重要代表。凭借灵活的模式和快捷的速度, 弥补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有效促进了民营经营的繁荣与发展。与此同时, 互联网金融相关配套监管措施不到位等因素, 致使e租宝“庞氏骗局”、非法集资跑路等事件引爆社会, 牵动着大众的神经, 影响着行业的发展。与偶然事件相比, 互联网金融涉税问题不明晰、税收政策不完善等问题, 所集聚的财税风险同样影响行业未来。本文基于P2P担保/抵押模式, 就交易各方涉税问题进行分析, 探讨税务安排, 避免违规行为, 减少涉税损失。
2 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指互联网技术和金融功能的有机结合, 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形成的功能化金融业态及其服务体系, 包括基于网络平台的金融市场、金融服务、金融组织、金融产品以及金融监管体系等, 并具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信息金融和碎片金融等相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模式。具有成本低、效率高、覆盖广、发展快、管理弱、风险大等特点。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要晚于美欧等发达经济体。大致经历了类互联网阶段、第三方支付阶段和目前互联网普惠金融阶段。当前, 国内互联网金融呈现出多种多样的业务模式和运行机制。发展模式主要有众筹、P2P、第三方支付、数字货币、信息化金融机构、金融门户等。本文主要探讨P2P有关问题。
3 P2P互联网金融模式
P2P是指通过第三方互联网平台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 需要借贷的人群通过网站平台寻找有出借能力并且愿意基于一定条件出借的人群, 帮助贷款人通过和其他贷款人一起分担一笔借款额度来分散风险, 也帮助借款人在充分比较的信息中选择有吸引力的利率条件。
目前运营模式主要有:纯线上模式、债权转让模式、担保/抵押模式、O2O模式、P2B模式、P2F模式。以上运营模式各有特点, 为方便不同交易者了解P2P融资过程中涉税问题, 笔者基于交易结构成熟、涉税主体多的原则, 选择了担保/抵押模式探讨P2P互联金融税务管理有关问题。担保/抵押模式特点是引进第三方担保公司对每笔借款进行担保, 或是要求借款人提供一定的资产进行抵押, 该模式不再是信用贷款。由于该模式有抵押或担保, 投资者风险较低。
4 P2P互联网金融纳税分析
4.1 案例
近期, 笔者所在的HL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 与ZP金融签订融资服务居间协议, 计划融资1000万元, 约定年化利率为12%, 融资服务费28万元。ZP金融通过平台向公众发布HL公司融资需求, 投资人 (多为自然人) 通过ZP金融平台将资金存入资金托管银行HX银行账户, 资金募集到位后借款给HL公司。ZP担保公司为此次交易提供担保, 收取HL公司担保费3万元。HL公司每月向平台支付借款利息。HL公司支付费用后收到ZP金融和ZP担保服务费发票。交易结构见下图:
4.2 税收政策
上述交易过程涉及融资、担保、资金托管服务, 以及利息收益等应税行为, 涉及多税种、多主体问题。
(1) 流转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第一条规定, 融资、担保服务及资金托管行为属于金融销售服务, 应该缴纳增值税。
(2) 所得税方面。一是企业所得税。P2P互联金融牵涉多主体, HL公司作为借款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成本列支问题;投资人等服务方, 若为法人主体所取得的收益应作为企业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在交易过程中, 投资人无论从投资平台还是贷款人取得的利息收益, 均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印花税方面。由于交易各方签订了不同的服务协议, 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
4.3 纳税主体
(1) P2P互联金融平台、担保、资金托管方。ZP金融、ZP担保和HX银行取得的服务费需要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 服务费收益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各方签订的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
(2) 贷款人。HL公司作为购买方没有产生收益, 除签订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外, 不涉及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问题, 但是由于涉及成本列支, 需要考虑税前成本扣除问题。
(3) 借款人。如果借款人是自然人, 取得的利息为税后收益, 只需要就签订的协议缴纳印花税;如果作为法人组织, 则需要向P2P互联金融平台、担保、资金托管方一样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4.4 纳税现状
上述交易过程中, HL公司只收到ZP金融开具的融资服务费发票, 每月利息支出未收到发票。HL公司要求ZP金融提供发票时, 对方以不是利息受益人、只提融资撮合服务为由拒绝提供发票。HL公司在交易过程中没有与投资人发生直接交易行为, 无法从受益人处取得发票, 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利息未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与之相关的个税也未代扣代缴, 存在漏税嫌疑。
5 P2P互联网金融借贷涉税风险
笔者认为, P2P互联网金融至少存在以下三种风险:
5.1 纳税主体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 交易各方均对不同税种负有纳税义务。但现有税收法规下, 交易涉及的增值税和个税代扣代缴主体存在争议。
(1) 增值税征税主体不明确。互联网金融公司工商登记的企业性质为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行业, 业务经营范围多为金融信息服务, 投资咨询、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等, 平台收取的佣金, 按照“营改增”后规定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为互联网金融公司。
与此同时, 贷款人通过平台支付给借款人 (自然人) 利息, 属于“金融服务”应缴纳增值税, 但纳税主体存在争议。首先, 互联网金融公司在交易过程中起到居间撮合作用, 利息仅从平台支付, 没有产生应税行为, 无法缴纳增值税。其次, 借款人虽是利息获益人, 通过平台提供贷款是否构成“金融服务”没有相关法律依据, 纳税主体存疑。
(2) 个税代扣代缴主体不明确。与利息收入增值税应税行为类似, P2P平台代付利息行为是否构成个税代扣代缴义务人, 目前税收政策未予以明确。同时, 借款人数量众多, 且分布于不同征管区域, 税务机关难以开展有效的税源管理, 税收征管难度大。
笔者认为, P2P交易过程中, 目前法律法规没有对“金融服务”利息纳税主体进行明确。从实质重于形式的角度分析, 借款人虽然没有直接提供“金融服务”, 却是受益人, 应就收益缴纳增值税和个税。由于借款人数多、分布广的特点, 税收征管成本高不可避免。为便于征管, 降低征管成本, 笔者认为国家应将P2P平台指定为利息增值税纳税主体和个税代扣代缴主体, 将扣除税款后的净额支付给借款人。
5.2 税前扣除风险
由于增值税纳税主体问题, 贷款人在P2P交易过程中支付的利息未能取得发票, 存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风险。即使支付的利息满足《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777号) 第二条税前扣除规定, 但是我国实行以票控税,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若企业不能提供发票, 不排除税务机关要求企业纳税调整。
5.3 税收征管风险
(1) 行业不规范, 征管风险大。由于P2P交易过程主要在线上完成, 交易具有虚拟性, 同时为保证投资人隐私, 通常对用户注册信息进行加密处理, 操作隐蔽, 税务机关难以获取有效交易资金数据。当前P2P发展迅速, 年交易额突破2万亿元,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十分突出, 行业处于“无门槛、无监管、无标准”状态, 行业会计核算没有统一标准, 税务机关无法取得有效征管资料, 税收征管风险大。
(2) 税收成本高, 税源管理难度大。我国P2P交易平台数量众多, 交易频繁, 运营复杂多样, 涉及投资者更是数以万计, 且分布在不同的地域。由于我国现行税收征管体制采取的是属地原则, 现有的征管力量无法对每一笔P2P交易进行统一协调, 造成P2P交易税源流失严重, 税源管理难度十分巨大。
6 P2P互联网金融税务安排
基于上述问题, 笔者认为无论从P2P交易平台角度, 还是从税务机关角度, 都需要进行税务安排。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6.1 规范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反映会计主体经营期间的成果, 直接作用于税收, 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会导致纳税差异。因此, 规范会计核算是减少税务风险的依托, 也是进行税务安排的前提。在现有会计准则体系下, 财政部门应明确P2P交易行为的会计确认、计量与披露准则, 统一政策, 从根本上规范P2P交易账务处理, 在全行业实行统一标准, 实现行业内可比性要求。
6.2 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P2P交易作为一种新型的经济业务, 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制度相对滞后, 企业应主动与税务部门建立沟通机制, 就P2P交易业务定期进行交流, 了解最新政策动向以及有关P2P交易税务处理相关规定, 避免税务处理分歧。
6.3 P2P平台数据接入征管平台
目前, 造成P2P征管难度大原因之一是税务机关无法掌握有效征管信息。税务部门可以会商金融监管部门, 在确保信息保密的前提下将P2P平台数据接入金税三期系统, 便于税务机关有效提取应税信息, 开展税收管理。
6.4 制定P2P税收政策
P2P税收风险的根源在于税收法律法规不完善。为此, 税务机关需要研究P2P交易实质, 比照“资管产品”税收征管政策, 制定相关税收法规, 将P2P交易平台确定为纳税主体, 明确纳税环节税目、税率, 减少纳税主体, 降低税收成本, 减轻税务机关征管风险, 让纳税人有法可依, 提高纳税遵从度。
摘要: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 与之相关的税务管理显得十分重要。本文分析了目前P2P互联网金融借贷涉税业务处理现状, 进而阐述了P2P互联网金融交易方存在的涉税风险, 并针对税务风险提出对策性建议, 进行合理税务安排。
关键词:P2P互联网金融,税务管理,税务安排
参考文献
[1] 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Z].财税[2017]56号.
[2]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7]512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
担保案例分析范文第4篇
二、 有银行授信记录且信用等级AA以上为佳;
三、
提供担保上限承诺书;
四、 提供担保公司净资产配置承诺书;
五、 提供担保项目金额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适应于民营担保公司)。
担保上限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我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净资产的15%,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30%。我司目前担保余额未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倍。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的一切担保相关风险均由本司承担。
XX担保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净资产配置承诺书
本公司承诺:我司净资产至少80%的部分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及安全性好、回报稳定、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等;不高于净资产20%的部分可用于其它投资形式。特殊情况下,我司至少占净资产60%的部分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及安全性好、回报稳定、变现能力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等。如违反以上承诺,导致的一切担保相关风险均由本司承担。
XX担保有限公司
担保案例分析范文第5篇
答: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种类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二、关于保证担保应注意的问题:
1.保证的概念?
答:我国《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保证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担保法》第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担保案例分析范文第6篇
目前,发达国家的信用担保已经发展到有特定目标和专业化的阶段,不仅在投融资、生产、流通、分配、服务和个人消费领域发挥作用,而且进入了资本市场领域。随着现代经济关系的发展和日益复杂化,社会对信用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信用担保的领域越来越广泛,担保业务品种也根据市场需求在不断增加,担保品种的创新还在进一步深化。
下面结合国外和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务开展状况,汇集了部分信用担保品种加以分类。
融资担保
间接融资担保
贷款担保
流动资金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
银行票据贴现
个人消费贷款
贸易融资担保
租赁担保
商业票据担保
直接融资担保
债券担保
基金担保
信托产品担保
交易担保
票据担保
应付票据担保
应收票据担保
履约类担保
投标担保
履约担保
预付款担保
维修担保
质量担保
付款担保
补偿贸易担保
来料加工担保
税收担保
海关担保
海关免税担保
延期纳税担保
简化报关程序担保
转口运输报关担保
财税担保
税收返还担保
纳税担保
司法担保
刑事类
保释担保
经济类
破产保护担保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
特别担保
与制度融资配套
公害防止措施担保
海外投资担保
科技创业担保
进出口信贷担保
其他担保
特殊行为
捐赠担保
雇员忠诚担保
(一)贷款担保。
贷款担保属于间接融资担保,贷款担保尤其是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是我国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量最大的担保品种。贷款担保是担保人根据借款人要求为其提供的第三方保证,主要发生在企业法人、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担保人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还本付息,负责向贷款的金融机构偿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息。担保人担保责任在借款人受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在借款人偿还本息后失效。贷款担保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1、按贷款在社会再在生产中的用途,贷款担保可划分为: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包括为工业流动资基金贷款、商业流动资基金贷款以及其他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这是目前我国开展最多的担保业务。
(2)固定资产担保:指为满足企业的固定资产购置、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等资金需求的贷款提供担保。
由于固定资产贷款期限长、投资规模较大,相对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难以衡量和把握的风险因素较多,所以银行和担保机构对这类贷款及担保机构的评审都更加谨慎。
2、按贷款的使用期限,贷款担保可划分为:
(1)短期贷款担保: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担保: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担保: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3、按贷款的服务对象,贷款担保可划分为:
(1)企业机构贷款担保:主要解决企业或机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金贷款需求。
(2)个人消费贷款担保:主要对个人解决其大宗消费需求,如购车、买房、房屋装修、出国留学、个人创业等。
(3)下岗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这是我国政府设立一个专项担保基金,专为下岗职工再就业的贷款担保
(二)贸易融资担保。
贸易融资担保属于间接贷款担保,是指为企业向银行申请贸易融资而提供担保。贸易融资担保的需求一般在企业与银行关系较近、守信额度不足、或不能提供银行认可的抵押、质押时出现。在我国的一些担保机构已开展的贸易融资担保品种主要有以下几几种:
1、进口开证额度担保。
企业在进口时向银行申请对外开出信用证,此信用证是对国外卖方提供的银行付款证明。信用证一经开出,银行即承担了向国外卖方付款的责任,如果企业在货物运到时不支付贷款。因此银行只有在确保能够从进口企业得到资金贷款偿付时,才会对外开出信用证。一般情况下,银行要求企业缴纳开证保证金(开证额度的10%以上)、提供抵押、质押,为进一步降低风险,还要求企业对保障金的缺口部分或开证额度的全部提供担保。
2、信用证打包贷款担保。
企业出口时为解决生产资金短缺问题,以收到的国外买方开来的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短期贷款。企业使用贷款资金进行生产、备货、出口,并向银行交单,由银行进行议付,银行贷款从议付贷款中扣除。为控制风险,银行一般直提供信用证金额40%80%比例的打包贷款,同时需要企业提供担保。
3、、承兑票据担保。
企业在从事国内贸易购买货物时,向银行申请开立承兑汇票(最长为6个月承兑汇票),此承兑汇票作为向卖方提供的银行付款凭证,卖方可将承兑汇票贴现或到期承兑以获得贷款。承兑汇票到期,企业必须向银行支付此货款,要求企业缴纳保证金(承兑汇票金额的10%100%),并对汇票金额的全部或保证金敞口部分提供担保。
(三)融资租赁担保。
在国外属于间接融资担保的一种,在我国也可以划为履约担保之列。融资担保租赁担保是指承租人采用租赁方式取得设备时,委托担保人为出租人提供保证。当承租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给付租金时,由担保人代为給付
(四)商业票据贴现担保。
商业票据贴现担保属于间接担保,它是在企业开具的商业票据贴现时,由担保机构为开票人向银行提供担保。
(五)债券担保、基金担保和信托担保。
都属于直接融资担保,它是为保证债券、基金、和购买信托计划的投资人利益,为债券和信托计划的发行人,目前现在我国已经开展的直接融资担保有债券担保和信托计划担保。
(六)履约担保。
与融资担保不同,履约担保业务中不涉及货币资金借贷关系,而是保证交易过程中信用贷出方债权的安全实现和信用贷人方责任的履行。履约担保包含的品种较多,在我国的担保机构中是除了贷款担保以外开展的较多的一类担保业务。履约担保又分为工程担保和交易履约担保。
1、工程担保。工程担保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不同时期,会出现不同形式的保证品种,保证的标的也各有不同,偶尔也会交替出现。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品种:(1)投标担保(2)工程履约担保(3)业主支付担保(4)付款担保(5)预付款担保(6)保留金担保(7)维修担保(8)供货担保
2、交易履约担保。它包括来料加工担保、补偿贸易担保和贸易合同履约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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