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精选8篇)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第1篇
xxx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4年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年7月16日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根据县政府常务副县长xxx的要求,切实搞好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使我县2014年安全生产指标不突破州控制数,确保我县下半年安全生产持平稳态势,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目标
(一)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提高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生产。
(二)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效治理事故隐患,完善安全设施,促进非煤矿山企业按规程和标准采矿,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坚持综合管理,科学开采,保护环境的原则,对滥采乱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破坏植被及生态环境,对检查中不具备安全条件确认的企业坚决停产(建)进行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关闭,确保非煤企业和监管部门“两个”主体责任的深入落实,进一步夯实企业基础,提高保障水平,遏制事故,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四)采取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办法,统一规划、合理开采,取缔非法开采,对无证或证照到期而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努力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专项整治重点
(一)对非法开采(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对已经开采但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要责令其停产或予以关闭;对合法开采并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主要是促进其按规程作业,实行正规化开采。已关闭的矿井(采场)又私自恢复生产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二)尾矿库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1)按照设计要求开展建设和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2)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和回水要求。
(3)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4)防洪度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三)金属非金属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整治的重点内容:
(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措施及规程、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等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走形式、走过场情况。
(2)是否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建设和生产,开采现状与设计技术资料和图纸是否相符。设计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安监部门是否组织专家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认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和要求。
(3)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爆破安全距离、落实了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制定了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预防措施和落实了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及清退登记制度;爆破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
(4)地下矿山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间距不小于30米。各生产水平(中段)是否设置了至少有两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5)地下矿山采矿作业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状况。
(6)地下矿山建立机械通风系统及通风管理制度的情况;风质、风量、风速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和规程要求。
(7)地下矿山制订和落实采空区管理制度及采空区处理方案的情况。
(8)地下矿山制定和落实顶板管理制度、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9)地下矿山落实防范水害制度情况,是否查清了采空区及废弃井积水;地表移动带、陷落带范围内重大水体及导水构造的状况。
(10)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方案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边坡角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或《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要求。
(11)露天矿山采场工作帮是否按规定定期检查,露天边坡稳定性是否进行定期监测。
(12)对存在超层越界、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取缔情况。
三、专项整治工作方法、步骤 从2014年7月20日开始,集中进行整治。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一)集中宣传动员阶段: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重点和政策措施,认真做好思想动员和组织准备工作,同时各镇、产业园区(实验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
(二)分析排查、治理整顿阶段:各镇、产业园区(实验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所辖各类非煤矿山逐一进行摸底、排查,县安全监管局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不定期抽查,覆盖率达100%以上,找出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事故隐患的矿山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组织实施;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做出关闭矿山、停止作业、停止使用等行政处罚决定。
(三)检查验收阶段:各镇、产业园区(实验区)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自验。县安全监管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整改。
四、主要措施和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息息相关,更关系到社会的稳定。要深刻领会习近平就做好安全生产作重要指示发展决不能以牺牲生命为代价。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健全各项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并做好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成立非煤矿山专项整治检查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 XXX、XXX、XXX(二)认真做好排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领导小组要以《矿山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全县实施矿山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进行治理整顿;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等规程和各行业矿山安全标准为依据,认真进行事故隐患的排查工作;从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主要设备和爆破器材储存、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和职工培训等安全管理方面查找问题。特别是要对防跨坝、污染(中毒)、透水、冒顶(片帮、坍塌)及爆破作业等方面是否有安全规章制度、安全防范措施以及灾害预防处理计划等进行重点检查。坚持边排查边整改的原则,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对暂时整改不了的,要指导企业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监督企业尽快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搞好各项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技术改造,提高综合防御能力。指导企业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逐步转移到预防为主上来,实现安全生产。
(三)强化综合治理,实现标本兼治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矿业开采秩序,保护环境,努力实现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1.依据国家和全县颁布实施的《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及《国务院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无《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证照不全的非煤矿山企业,均视为非法生产,要依法予以取缔。
2.对证照齐全但又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其停产整顿,限期整改。
3.对在整改期间内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但矿山企业有详细的整改计划和方案,并积极采取各种方式认真进行整改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其整改期限,并监督和指导企业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待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坚决防止边生产边整改。
4.对整改不积极、“以停代改”或搞虚假整改的,一经发现要提出严肃批评;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又拒不整改的,要收回相应证照,请有关部门要暂停供应电力、爆破器材等,依法坚决予以关闭或取缔。
5.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将全县所有非煤矿山企业的种类、分布、规模、所有制性质、详细地址和企业法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统计。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注意对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总结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对各种违法违纪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揭露和曝光,推动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努力提高和加强矿山企业领导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素质。要加大对矿山企业矿长、安全检查员和各类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检查力度,强化持证上岗制度,杜绝无证上岗盲目操作甚至冒险蛮干的现象。对无证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相关证件后方可上岗;对新入矿的职工,要做好岗前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外来民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工作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杜绝超出法律界定范围以外的其他行为。对决定整改、关闭和取缔的非煤矿山,工作人员要对企业业主说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宣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专项整治意义,使其增强依法开采、合法经营的法律意识。
2014年7月17日 XXX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第2篇
为落实[2007]19号文件精神,推动食品农产品安全生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确保我乡食品安全,我乡做了如下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防打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于一切为出发点,加大对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力度,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减轻和消除食品安全危害和风险,加快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乡食品安全监管水平,确保我乡食品安全。
二、成立善广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成立以主管副乡长李仕利同志为组长,安全与经济管理办全体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全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实行不定期抽查和例会制度,听取各村、企事业单位的工作汇报,检查监督工作落实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一)加强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管理,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食品经营主体必须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扩大监管范围对食品生产加工网点的室内外卫生进行严格要求不合格的立即整改,对从事食品行业人员健康证进行严格检查及进货台帐的检查力度,对无台帐和健康证的单位或个人立即限期整改,并联同工商部门等有关部门对全乡的食品生产制度场所、学校、幼儿园、企事业等场所进行专项检查,如存在问题则令限期整改,继续加大程各庄、大城子、墙子路三个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我乡。
(二)加大对食品流通环节的整治力度
实施流通领域食品准入工程,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我乡按照“分类监管,防打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突出重点,创新模式,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原则,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督促食品经营主体建立和完善食品准入制度,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账制度、销售食品质量承诺制度、厂场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入制度及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切实提高上市食品质量。
(三)抓好食品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1、抓好农村食品卫生专项整治。以农村流动食品摊点、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为重点对象,我乡整治小组开展了集中监督执法行动,打击各类食品违法行为,清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餐饮单位。加大对无卫生许可证经营食品、餐饮业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抓好餐饮业专项整治。我乡组织了工商、卫生等部门,在全乡开展餐饮业卫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推进餐饮业量化分级管理,重点解决沿街食品摊点乱搭乱、乱摆乱占,以及无卫生许可证、无健康证违法经营现象。
(四)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 害肉等不法行为,我乡与卫生、工商、畜牧等部门密切配合,以及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对从事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等不法行为的违法犯罪团伙,要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
四、与各企事业单位、行政村签订责任书
善广乡现有个体工商户174家,旅游餐饮服务业12家。主要分布在乡内,比较分散,根据实际情况,乡政府于三月分别与22个行政村、各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了食品安全的目标、责任。责任书要求各企业事业单位要把责任制落实到实处。
五、健全和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和信息网络,实现农村食品安全信息及时传递、资源共享。进一步扩大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落实区域监管措施,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职责明确、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六、建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全乡启动突发食品安全检查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如遇到食品中毒和传染病等,发现后立即到乡卫生院治疗或卫生部门及公安部门紧急到事发现场急救,调查并上报乡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做到及时上报,如遇到大的事件,由乡领导小组上报县级主管部门,做到村、乡、县三级联网,层层抓落实。
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问题及今后工作重点
由于我乡地处偏远山区并与兴隆县接壤,人口流动性大,造成了对餐饮企业食品操作人员卫生检查难度大,因此我乡今后食品安区工作将把工作重点放在餐饮企业的外来人口食品操作人员的卫生检查工作上。
由于工作到位,检查力度大使我乡在整治期间未发生任何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了我乡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第3篇
林蕙青指出, 近一个时期以来, 教育部会同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学校实际, 加大了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管理与监督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及卫生部门的指导与配合下, 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不断强化学校食堂管理,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面貌有了很大改观, 管理水平有了显著提高, 有效遏制了学校食物中毒事故上升势头。但是, 由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平衡, 部分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隐患。教育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联手开展了第二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对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最大限度的消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 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意义十分重大。
林蕙青要求,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与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起来, 进一步增强法治观念, 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依法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规范加工制作行为, 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使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得到显著提高。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 抓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尽快提出本地本校的具体整治任务和目标, 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 增强整治行动方案的执行力, 提高有效性。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学校自查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处理, 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整改, 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 做到边检查、边总结、边整改、边落实。
林蕙青强调, 这次专项整治的要求和措施不仅要管当前, 还要管长远, 以查促改, 以整促建, 把行动整治与学校自律、制度建设结合起来, 使每一项工作措施既能迅速见效, 又能发挥长远的作用, 收到长远的效果, 做到统筹兼顾, 长短结合, 标本兼治。为此, 各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 加强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 要通过整治行动, 落实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落实食品安全岗位管理制度;建立完善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及培训制度;建立落实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的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要通过整治行动, 加大对学校食堂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投入力度, 促进学校卫生防疫宣传教育工作, 建立健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机制等。
林蕙青强调, 学校食品安全关系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涉及千家万户, 各方面高度关注, 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的懈怠和片刻的放松, 我们要以对青少年学生极端负责的精神, 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 把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使学校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率明显下降, 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让学生放心、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放心的安全、文明、健康、和谐的校园。
北京市101中学郭涵校长和北京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员赵正分别代表全国各类学校及基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推进会上发言, 表示坚决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和要求,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有效保障学校食堂食品安全。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第4篇
二是“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以生猪、肉牛、肉羊为重点产品,以生猪调出大县、肉牛和肉羊养殖优势县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及待宰前使用沙丁胺醇、向养殖户销售的兽药中添加“瘦肉精”等违法行为。
三是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奶牛主产省区、奶牛养殖大县和奶牛养殖重点区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无证经营、生鲜乳中违法违规添加各类物质、私自倒卖和非法收购不合格生鲜乳的违法行为。
四是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以兽药批发市场、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套用或伪造文号等非法生产销售兽药的行为,违规添加抗菌药、禁用兽药或人用药品等擅自改变组方的行为,超剂量超范围用药、违规使用原料药、不执行休药期的行为。
五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以鳜鱼、鲆鲽类、乌鳢为重点,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六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以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水产苗种、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以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行为。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根据漯驻改扩建【XXXX】第XX号文件《XXXXXXXXXXXXXXXX》要求后,我项目部立即认真、积极、及时地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文件精神。为了贯彻落实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观念,以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为着力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整改和消除各种危险有害因素,坚决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法规,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内容的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地控制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为载体,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认真贯彻落实到位。有效控制施工安全风险,减少事故总量,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推进项目部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三、活动内容
(一)制定防控方案:
①在施工建设工程中,制定车辆伤害,触电伤害等措施并实施;
②建立日常安全生产教育例会制度并记录。
(二)制定重大事故及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抢险人员和安全防护物资用具,施工机具,提高在紧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和工作度。
(三)持证考核及现场安全:
①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证件齐全;
②三类人员持证上岗,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台账; ③办公区生活区区分开,配备消防器材;
④施工现场临时搭建建筑物符合安全规定,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重点整治内容:
①桥梁预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②安全操作细则对施工人员进行交底并记录; ③有无立体施工,吊装设备的稳固情况。
④桥下道路建立的安全通道符合要求;
⑤高边坡整治坍塌,滑坡,泥石流等事故隐患; ⑥龙门吊,锅炉使用状况。
四、组织领导机构
项目部成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活动时间及范围
六、工作要求
①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层层签订目标考核,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②要依照安全管理体系的原理,方法和程序规范工作行为。加大对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的辨别和评估,分析其产生的前因后果,对产生的重大隐患及重大危险源,追究相关责任并给予处罚,集中整治龙门吊,锅炉等工作,完善对设备的维修保养; ③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配置专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和监督安全管理条例的现场实施,对违反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部门和人员进行处罚并勒令整改,检查直到停工。
④加强对所有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必要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特种行业人员必须持证
上岗;
⑤加大宣传力度,用张贴安全标语,简报,宣传单,会议等各种形式对安全工作进行宣传和报道,以提高整体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环境;
⑥认真实施安全自查工作,不定期对整治内容进行自查整改,对有事故隐患的限期整改,减少一般事故,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七、项目部高度重视“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活动,强化开展活动的力度,查找和解决安全工作中的不足和薄弱环节,落实好各项重点工作,为今后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奠定良好基础。把“平安工地”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措施上,确保“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建设的顺利推进。
XXXXXX公司
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安 全 专 项 整 治 工 作 方 案
编 制 人: 审 核 人: 编制日期:
务: 务:
职职东山七号二期工程项目部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东山七号二期工程现在正处于全面的内墙面、外墙面粉刷工作。为了加强本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施工中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地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学习
以公司所发《通知》的精神为指导,认真组织本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各工班长进行学习,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本工地的具体情况,集中整治,务求实效,确保本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完成。
二、组织机构的建立
本项目部成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长:谭化刚(项目经理)
成员:保爱卿(项目技术负责人)
丁德华(安全员)
黄 江(安全员)徐世海(财务)
刘万春(机电工长)
谭 欣(机电工长)杨 宇(质检员)曹 俊(施工员)
三、专项整治范围、内容和依据
(一)专项整治范围是整个二期工程即B3、B4、C1、C2、C3栋所有楼层。
(二)专项整治内容是控制和预防施工中的各类高处坠落事故。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是整个二期工程的各楼层、屋面临边、各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门窗洞口以及所有通道口、提升机吊篮的安全门、出料口防护门、出料通道侧门的围护、卷扬机钢丝绳的毛刺情况、提升机的限位装置、卸料平台侧边的围护、塔吊各零部件的检修等等。
(三)、专项整治依据是《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本工地已编制的《高空坠落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规定。
四、具体实施
(一)、由丁德华、杨宇负责作好对各工班工人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作好相应记录,并且必须保证各工人的签字的真实性,有效性和有针对性。
(二)、由保爱卿、黄江带领各工班长,对B3、B4、C1、C2、C3栋各楼层临边、外架进行全数检查,对外架上操作层脚手板必须满铺,并且必须保证材质的牢固性,外架上水平兜网、外立网的完好,整个外架的连墙稳固性,卸料平台、提升机出料通道围护的严密性等等必须满足要求。
(三)、由曹俊、谭欣负责对所有楼层(含屋面)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口、通道口、门窗洞口的围护,整个工地上班人员对安全帽的使用情况,高处作业对安全带的使用情况等等进行全数的检查,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才行。
(四)、由刘万春、徐世海对整个工地的临电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即临电使用必须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对所有劳保用品以及各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过期或老化(失效)的必须进行重新更换,确保使用的各种劳保用品、机械零部件必须是完好的。
(五)、由谭化刚负责对各小组的检查工作进行巡查,检查各小组的工作是否已按计划进行,否则督促该组必须重新整改进行彻底完善才行。
(六)、以上各小组的工作必须在2007年7月18日前全部完成。然后对各小组的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本次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同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本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建立起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专项整治措施
(一)、一定要按照本项目部制定的各种预案(方案)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要使从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一线施工的每个操作工人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明确专项整治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消除安全隐患,管理盲区和死角。突出重点,强化监管。开展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重点检查各工班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情况,实际操作过程中对消除隐患的情况是否落到实处。即检查工人对“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如有违反的应立即整改完善。
(二)、防坠落措施:
(1)、脚手架材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的杆件连接必须使用合格的玛钢扣件。
(2)、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m,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m,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m,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m,拉接所用的材料强度不得低于双股8号铝丝的强度,高大架子不得使用柔性材料拉接。在拉接点处设可靠支顶,脚手架的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cm,不得留空隙和探头板、废跳板、脚手板下层设水平网,操作面外侧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和一道挡脚板或设一道护身栏杆,立挂安全网,下口封严,防护高为1.2m严禁用竹笆做脚手板。
(3)、须保证整体不变形,凡高度在20m以上的外脚手架纵向必须设置十字盖,十字盖高度不得超过7根立杆,与水平面夹角应为45°~60°,高度在20m以下的必须设置反斜支撑,特殊脚手架和20m以上的高大脚手架必须有设计方案。有脚手架结构计算书,特殊情况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吊笼出入口均应有安全门、两侧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吊笼定位托杠必须采用定型装置,吊笼运行中不得乘人。
(5)、1.5×1.5㎡以下的孔洞,应预埋通长钢筋网。或加固定盖板,1.5×1.5㎡以上的孔洞四周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中间设一道水平安全网。电梯井口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2m金属防护门,电梯井内首层和首层以上每隔二层设一道水平安全网,安全网应封闭严密,楼梯踏步及休息平台处,必须设两道牢固防护栏杆或立挂安全网防护,阳台栏杆应随层安装,不能随层安装的,必须设两道防护栏杆或立挂职安全网加一道防护栏杆。
(6)、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脚手架高4m以上的建筑物,道层四周必须支搭固定3m宽的水平安全网(高层建筑6m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不得小于3m(高层不得小于5m)高层建筑每隔四层固定一道6m宽的水平安全网,水平安全网,接口处必须连接严密与建筑物之间缝隙不大于10cm,并且外加边沿高于内边沿,支挂职水平安全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7)、临边施工区域,对人或物构成危险的地方必须搭防护棚,确保人、物的安全。高处作业使用的铁凳、木凳间需搭设脚手板的,间距不得大于2m,高处作业,严禁投扔物料。
(8)、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经过现场培训、交底、安装人员必须系安全带,交底时按方案要求结合施工现场作业条件和队伍情况做详细交底,并确定指辉人员,在施工时按作业环境做好防滑、防坠落事故发生。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定人、定措施,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贵州海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东山七号二期工程项目部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7篇
第1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推进在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巩固和扩大全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成果,切实把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推向深入,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道路交通、消防火灾、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切实把集中专项整治的过程变成依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法制秩序的过程;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结合起来,建立预防为主、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把集中专项整治与全面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
用一个月左右时间整合各方力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淘汰、关停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顿和规范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生产安全投入,提高各类企业生产安全水平;完善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治理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我镇安全生产状况的稳步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镇政府调整充实由黄明华镇长任指挥,各有关领导任副指挥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四、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镇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交警大队
整治重点:建立完善勤务机制,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病车上路、“土三边”及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逆向行驶等违规违章行为;抓好客运车辆的源头管理,严格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加强对事故多发地区和点段的监控,加大对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等重点时段的治理整顿力度。强化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事故多发的交通运输企业,要限期停运整顿;对不符合安全要求、隐患较大的交通运输企业、个体运输户,要立即停业整顿;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和运输工具牌照。
2、消防火灾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重点对车间、住宿、仓库“三合一”和“二合一”家庭作坊或生产经营单位的火灾整治,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饭店和营业性餐厅、商尝超市和室内市尝学校、托儿所、养老院的集中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等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封堵、占用或者在营业、生产、有人住宿期间被销闭的,必须当场改正。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疏散门开户方向错误的,以及商场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要限期整改。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置铁棚栏以及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要立即拆除。对拒不按上述要求整改或者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强制拆除并予以处罚。
3、烟花爆竹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由镇烟花火星及民爆物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派出所
整治重点: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尽快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要继续组织区域清查行动,深入各村各户,进行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地下作坊等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从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着手,加强安全监管,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严格原材料和产品出入库和监控网络,严格雷管编号登记管理,防止丢失被盗。继续抓好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销售领域的清理整顿,对非法经营销售和使用民用爆破器材的要依法查处。
4、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县危险化学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郊尾工商所
整治重点: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创造、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各环节监督管理,严格安全条件验收和资格审查。凡未经批准,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单位,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对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装备、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要坚决实施关闭。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监督,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工具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行为;强化危险化学品经营监管,严格落实出入库登记制度,严防危险化学品流失。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的安全整治,对使用氰化物的小电镀厂、小电子器件厂等,要依法予以关闭。
5、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由县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国土资源所
整治重点:集中抓好砖瓦、采石场等各类小矿山的安全整治工作,尤其要加大对各类个体私营小矿山的整治工作力度。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开展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做好安全设施“三同时”确保安全条件评估、评价和验收质量。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矿山,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常
6、水止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重点:重点整治盖尾仙潭码头,各村水库和木兰溪流域水上船舶落实“三长负责制”。打击整顿“三无渔船”和电毒炸捕捞等违章现象。
7、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建筑施工及液化气安全专项整治负责。牵头单位:村建站
整治重点: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动态监控,加大对深基坑开挖、大型起重运输设备、高空作业、模板支撑、手脚架、临时用电等重点部分和重点环节的整治力度,确保施工安全。对施工工地内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和电工、焊工、登高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清查整顿,确保持证上岗。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发生重大事故的企业,要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液化气充装单位和经营门市加强安全管理,落实气瓶检验措施。依法打击非法经营液化气的行为。
8、有毒有职业危害专项整治。由镇有毒有害职业危害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卫生院
整治重点:加大对制鞋、制革加工、工艺品加工、家具制造和矿石工、石板材加工、陶瓷等粉尘作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整治力度。
9、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镇特种设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安监站 整治重点:要抓好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化品罐车、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检验,坚决取缔各种土制锅炉、土制升降机、土制压力容器,销毁超过安全使用年限的废旧气瓶主,全面清查牿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0、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镇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牵头单位:教管办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学生课外活动组织管理,严格报批手续,防止学生校外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全面加强对学生进行消防、道路交通、旅游等安全教育,增加不生自救能力。继续抓好中小学校舍的检查和危房改造工作。
11、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镇旅游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
整治重点:要切实加强对旅游风景区安全检查,督促旅游景点管理单位抓好危险点段治理,设立安全获救标志,落实好安全防护措施。对容易发生火灾、食物中毒以及群死群伤事故的各种旅游食宿、经营场所,各类特种窗口设备和旅游交通工具等务必彻底排查整改到位。
五、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10月23日-10月24日)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和办事机构,制订详细的整治方案,全面动员和部署整治的各项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应在10月25日前,把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报镇安监站。
2、排查整治阶段(10月25日-11月15日)各村、各有关单位、各专项整治小组要对本辖区、本行业进行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逐项登记造册,并落实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集中力量治理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无照生产经营和无牌无证运营行为,形成严管高压态势,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3、整改复查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对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全面的复查。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取缔的要取缔,该关闭的要关闭;整改工作不到位的,要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执法;对一时无法整改到位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监控,并责令限期整改。
4、考核验收阶段(11月26日-11月30日)县安委会届时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乡镇政府(街道、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评估。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按照主要领导亲自抓,分客领导重点抓的原则,明确责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整治工作不留死角、不走过常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总结以往专项整治的经验,突出本领域、本行业的重点,依法整治。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3、落实“周报告”制度,及时反馈信息。各村、各部门要在整治期间把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整治情况及隐患整改表于每周五上午报镇安监站,由安监综合和方面的信息,并及时予以通报。
4、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对整治工作不力的要进行公开通报,并将本次整治成果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评的依据之一。在整治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要坚决按照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厉查处,决不姑息。
5、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有线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整治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同时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调动职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第2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宜政办函[20XX]18号《宜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确保全乡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乡党委、政府决定,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整治行动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强化安全监管,着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乡村属地管理、企业全面负责、社会监督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为全国“两会”期间营造平安和谐的环境,为全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笆篱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由乡党委书记陈国群任顾问,乡长彭帆任组长,政协联络组长谢小军任副组长,乡政府办公室、综治办、安监站、供电所、国土所、白沙圩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安监站,由邓刚云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三、整治时间:20XX年3月10日至4月20日
四、整治任务
(一)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严格烟花爆竹企业节后复产验收工作。严格按照省、市、县节后复产复工验收标准,认真落实复工复产验收制度,完善复工复产安全措施,严格执行“三不”:相关证照不齐全不复产、安全条件不具备不复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复产。各联系领导、驻厂安监员、各村、单位要切实落实责任,不得随意降低验收标准,对工作不负责、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要按照“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对家庭作坊非法生产,特别是组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或采用“机械化”非法生产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药饼外发农户加工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产品的,要坚决依法打击处理到位。
(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1、检查非煤矿山企业爆破作业、爆破安全距离是否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落实爆破作业设计和作业规程、防止危及人身安全和中毒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的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购买、运输、使用和清退登记制度等落实情况。
2、检查露天矿山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台阶高度是否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要求,以及露天边坡稳定性定期监测情况,深凹露天采场配备专用防洪设施情况;排土场截洪、防洪和排水设施防止泥石流的措施落实情况。
(三)其它领域安全工作专项整治
1、森林防火工作。要严格落实县政府下发的《禁火令》,进一步掀起全乡广大群众参与禁火、防火高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切实抓好辖区内的防火工作,切实加强值班、巡逻,对违规用火的现象要予以严厉打击。
2、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管理特别是中心街道、市场地段交通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营造、超载、超速和“三无车辆”等违法行为。
3、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剧毒化学品的普查、登记、监管工作。
4、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宣传贯彻《消防法》,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解决消防责任制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对娱乐场所、网吧及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重点整治,落实安全措施。
5、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抓好校舍、学生交通、饮食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学生交通、防火、饮食等安全知识教育,增强防范能力。完善学校消防设施,全面落实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相关措施,加大中小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确保学校安全。
6、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对全乡食品药品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行为,确保全乡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村、单位、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和落实专项整治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2、突出重点,全面整治。专项整治要突出三个重点,即烟花爆竹、非煤矿山、交通运输、食品药品、危化品、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要组织各地区、行业、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专刊加大对专刊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中央、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工作要求,教育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企业和相关单位,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4、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乡党委、政府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督办卡予以重点督办。凡因工作不力,作风不实,措施不硬导致整治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责任。第3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响应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示精神,加大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示范县建设氛围,促进全县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三深化”和“三推进”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县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切实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各企业要将监管督导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自我排查力度,及时消除隐患,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洪洞县商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 长:景北记(局 长)副组长:孙洪星(副局长)成 员:张玉林(定点办主任)荆安秀(市场股股长)贾仁锋(酒类稽查队队长)耿海红(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冯永刚(恒源百货公司经理)
四、专项整治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为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5月)
各公司、中心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宣传栏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切实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隐患发现能力。第二阶段:各单位自查及整改阶段(6月)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对生产、流通环节对照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采取针对性整改,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阶段:全面检查阶段(7-10月)在各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流通企业逐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11月)
对照专项整治目标,认真进行分析总结,从中查找问题,提练经验,提出意见,11月15日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局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商贸企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头等位置。要切实加强领导,从“一把手”抓起,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格局,集中精力抓好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活动期间无事故。
2、严格落实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从严处理。
3、各流通企业要以此次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实行标本兼治;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4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历次检查中发现的反复出现的隐患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历次安全检查成果,确保各类隐患整改到位。
二、整治时间
20XX年1月——3月
三、整治内容
对全区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展全面排查,认真对照历年历次检查情况,督促企业依法彻底整改各类隐患。对检查中发生的安全管理不善,同类隐患多次反复发生,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典型企业,予以停产处理,交依法予以处罚。
四、整治范围
危化、冶金矿热炉、非煤矿山(矿场)、煤炭洗选、机械加工制造、加油站、烟花爆竹等各行业企业。
五、整治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区安监局牵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消防、质监、运管等部门配合,以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查处力度。各参与检查单位,要认真对照梳理以往检查情况,查找反复发生的安全问题,在本次检查中发生同类问题,要依法从重予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二)加强信息报送。检查组要于每天下午5时前,向区政府办公室报告,当日整治情况。(三)加大宣传力度。此次专项整治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对反面典型要予以爆光。同时,整治工作结束后,区安监局要汇总整治情况,并向全区通报整治结果。第5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件精神,镇政府本着为全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为目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在对各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分类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坚决关闭取缔;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产整顿,通过整顿,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经镇政府镇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安全监管。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政府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击彻底消除非法生产经营活动,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企业,取缔列入明令禁止的生产装置;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行业、各领域的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以下简称镇专项整治领导组)。镇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组织制定全镇专项整治总体工作方案,对全镇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镇专项整治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 长:李 明(政府镇长)副组长:张春雷(副镇长)文超生(派出所所长)
成 员:赵吉科(安监站站长)王平生(财政所所长)常小关(农电站站长)陈永平(土地所所长)郭小平(工商所所长)周刘拽(卫生院院长)樊选民(农机站站长)郭永俊(林业站站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政府,负责全镇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各行业各领域和各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镇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汇总各村、各部门、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情况。办公室主任:张春雷(副镇长)成 员:赵吉科(安监站站长)
三、专项整治的范围和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要做到全面覆盖全镇行业、各领域、各级、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非煤矿山、化工、道路交通、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行业及其它容易引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重点行业和领域。根据职现分工,镇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本行业或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具体分工为:
1、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2、危化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3、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4、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文超生所长牵头组织。
5、民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6、房屋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单位的安全专项整治由车小选负责牵头组织。
7、水利安全专项整治由宁邵东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8、水上交通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9、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0、旅游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1、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2、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由常云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13、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由张春雷副镇长负责牵头组织。
四、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将由镇政府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即“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部署;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的所有企业和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是否依法取得了国家及省、市规定的有关证照,有关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有关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设计、建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贺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事故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比例提取了安全费用;高危企业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五、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专项整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自纠、镇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镇政府有关部门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对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查处,同事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镇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镇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内各行业和各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单位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六、专项整治的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总体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5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及各单位要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团体部署,成立各专项整治领导组,制订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的全面部署工作。要通过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媒体宣传等形式,使各单位和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了解和掌握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
(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整和镇政府排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底)
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镇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三)分类整治阶段(7月1日-8月底)
镇专项整治领导组按照县要求的检查工作方式进行分类整治,并按本方案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9月1日-10月底)
为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全镇再进行交叉检查,重点是跟踪抽查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同时,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对本行业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将适时召开全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结表彰大会,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各单位及先进个人给与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较大事故的部门、单位给与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专项整治的具体时间安排,由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自行确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行业要站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企业整改、社会参与的高度,深刻理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组织好此次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班子各成员要具体组织好所分管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通过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各部门及各单位直到人头上。各行业要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做好排查摸底工作,并根据镇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的专项整治检查工作组。同时,要积极支持配合镇各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的本行政区的整治检查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专项整治的主体责任,法人代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制订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层层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把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到车间班组及每个岗位,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订整改措施方案和应急预案,按时整改。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及时报告镇政府。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制订严密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落实专项整治负责人和各个参与者的责任。要建立完善的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规范专项整治检查工作。在深入基层检查之前,镇各行业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所有参与整治检查的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时间的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每个工作人员进一步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党纪政纪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政策水平和约束能力,进一步掌握整治检查的程序、内容、范围,做到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聘请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要从专业技术角度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查找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应有的作用。
在检查期间,要严格检查程序。检查工作组要将检查结果形成书面检查反馈意见告知被检查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问题或违法行为时,要向被检查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等执法文书,并责成其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督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事前问责和事后问责相结合的要求,对于生产经营单位整治不认真,敷衍塞责的,要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不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的一些村、部门,存在应当关闭取缔的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而未彻底取缔的、应停产停业整顿而未依法停产停业或检查后仍然发生事故的,要建议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镇联动检查工作组的检查中,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检查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完善举报机制。各村、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磁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广泛推广,对专项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大张旗鼓地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矛以公开曝光。
镇专项整治领导组要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工作机制,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确定举报受理机构,制定举报受理工作程序和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等,明确举报受理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保证24小时有人受理。要严肃举报纪律,做到有报必查,属实必奖,并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要建立受理举报监督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向上级政府和部门报告举报受理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统筹安排,保障投入。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进行统筹安排。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本部门有关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并聘请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把专项整治检查工作人员配足配强。对检查工作所需装备要配足配齐,对所需资金要认真核算确保到位,保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专项整治领导组开展整治检查工作所需经费由镇财政列支。
(五)严格要求,勤政廉洁。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有关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严格细化廉政纪律,健全廉政监督机制。各级专项整治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不得向基层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摊派。在专项整治中,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卷和礼物等,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省政府《通告》要求,紧扣“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主题,加强“瘦肉精”监管长效机制建设。以“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以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屠宰环节为突破口,坚持“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确保我省全运会期间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全省畜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规制度基本建立,畜产品安全监管的组织体系基本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督执法水平显著提升,畜产品安全监测能力明显增强,“瘦肉精”监管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落实,违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全省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1、肉牛、肉羊、生猪屠宰环节
2、肉牛、肉羊、生猪收购贩运环节
3、肉牛、肉羊、生猪养殖环节
4、肉牛、肉羊、生猪饲料环节
四、活动内容
(一)以贯彻落实省政府《通告》为主要内容,全面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
1、开展屠宰环节整治。
落实猪、牛、羊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制度,屠宰企业不履行“瘦肉精”自检义务的,要停止对其屠宰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直至建议取消其屠宰资格;落实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与屠宰检疫同步制度,按照《关于做好“瘦肉精”检验与动物屠宰检疫同步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9号),屠宰厂(点)未按规定的方法对屠宰的猪、牛和羊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不合格的,检疫监督人员不得出具动物产品检疫证明,该动物产品更不得上市;严格控制屠宰厂(点)“瘦肉精”自检或监督抽检发现阳性样品的同批次动物移动;组织开展屠宰厂(点)“瘦肉精”检测技术培训,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快速溯源追踪和信息及时报送机制,及时处置突发“瘦肉精”安全事件。
2、开展收购贩运环节整治。
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实行备案制度,每年备案一次,根据经纪人备案信息,建立、完善经纪人监管档案,掌握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活动动态,定期组织开展相关知识培训;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出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检验工作的通知》(辽牧明[2011]8号)要求,严格落实运往省外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瘦肉精”自检制度,做好与动物检疫工作的有效结合,同时检疫员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瘦肉精”试纸条抽检;饲养场(户)、畜主要签订《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出栏动物经现场检疫合格且畜主已签订保证书后方可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保证书要与出栏动物一起流动,并要监督做好保证书在屠宰环节的查验与保存;督促经纪人建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等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活畜来源、销售去向、时间等收购信息;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活畜的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强化出栏活畜“瘦肉精”筛查,对发现含“瘦肉精”的活畜,要监督实施销毁处理;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
3、开展养殖环节整治。
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实施月巡查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建立完善养殖档案,按照《辽宁省畜禽养殖场养殖档案(格式)》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并保留相关凭证;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通过媒体宣传、入户宣讲、短信提醒等方式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普法宣传教育,强化技术指导与服务,增强养殖场(户)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和假劣饲料兽药识别能力;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对于非法使用“瘦肉精”的养殖户,按照《通告》要求严厉查处,并实行黑名单制度,3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政府畜牧扶持政策;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加大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进程,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契机,发挥典型示范、先进引路作用,提高标准化养殖水平。
4、开展饲料环节整治。
按照“提高门槛,减少数量;转变方式,增加效益;加强监管,保证安全”的基本原则,组织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围绕当前饲料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明确监管责任,着力强化日常监管,落实饲料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对饲料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对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审核把关,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原料进厂把关、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制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开展新公布的违禁添加物监测;加强饲料销售和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做好饲料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强化饲料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提高生产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杜绝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二)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畜产品安全检测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4号),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运行机制。各市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管理职能,市级要进一步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和监测机构建设,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畜产品监督检验机构,乡镇所要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力量。各市县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资金需求,对监督执法及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监督执法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市级畜产品安全检测机构要增添必要的检测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尽快具备“瘦肉精”确证检验能力。要充实检验人员队伍,加强检测技能培训,尤其是大型检测仪器设备的培训,通过以干代训、集中培训、分片现场指导等方式,切实提高检测能力。
(三)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加强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日常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监管。检疫人员对于出栏动物要严格实施临栏检疫,现场查验免疫证明、畜禽标识、养殖档案,猪牛羊等还要查看未使用瘦肉精保证书或瘦肉精检验报告,切实做到按检疫规程、规范操作。驻屠宰厂检疫监督人员要监督屠宰厂做好入厂动物的查证验物和瘦肉精检验工作,严把宰前检疫关、同步检疫关、检疫出证关、无害化处理关,要健全屠宰检疫、畜禽标识回收、无害化处理等检疫监管制度和记录,做到记录真实、完整,确保动物产品可追溯。要加大对交易市场、冷库、农贸市场、超市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严格依法处理。要强化对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的管理,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切实履行动物防疫监管职责,做好出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查证验物工作,要确保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顺利通行,同时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依法处理。要严格按照《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要求,做好省外引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审批、指定通道进入、隔离检疫、落地监管等工作,严防外来疫情传入。要加大对非法经营加工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进行配置、更新。要稳定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需求,对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及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设施、设备和疫病监测机构设备购置、更新及监测费用,要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拨付。
(四)加强抗生素专项整治和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继续实施“百千万工程”推进行动,加强畜禽养殖用药监管,按照《辽宁省兽用抗菌药物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辽牧发[2011]22号)要求,加大对兽用抗菌药物经营和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完善养殖环节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要求, 保持严厉打击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高压态势,按照“谁发证、谁监管”的原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不合格的收购站点和运输车辆,严防不法收购站点反弹。继续深入开展生鲜乳收购站清理整顿,加大例行检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严查“两证一单”,公开生鲜乳收购站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对生鲜乳中违禁添加行为严惩不贷。通过全省评选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发挥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提高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水平。
五、活动步骤
(一)发动部署阶段(2011年4月至5月)
各市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定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要把“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部署上来,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性,以实际行动为确保全运会畜产品质量安全做出贡献。
(二) 集中整治阶段 (2011年5月至2012年3月)
各地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 积极组织开展“瘦肉精”各环节专项整治。要对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行为严厉打击,要抓大案要案,以示警戒。要确定一批大事、实事,强化责任分工,确保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是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省政府《通告》和专项整治内容,提高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二是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以养殖场(户)和收购贩运经纪人为重点,组织开展“瘦肉精”清剿行动,及时向公安、工商、食药等部门通报清剿行动中掌握的“瘦肉精”制售线索。对在2011年6月10日前主动上缴且协助查清“瘦肉精”来源的养殖场(户)从轻或免予处罚。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检查行动。对辖区内的屠宰企业、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养殖场(户)、饲料企业以及兽药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对中小规模的养殖场(户)和屠宰场(点)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不落实省政府《通告》要求、不落实质量安全制度、非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贩卖宰杀含“瘦肉精”活畜等事件,依法严厉处理。
四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行动。我局将对重点地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市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等问题,要立即进行通报,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10月)
对集中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环节“瘦肉精”专项整治,巩固省政府《通告》各项制度,巩固好的成果、做法,健全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全运会畜产品和动物卫生安全。
(四)总结阶段(2013年10月至2013年12月)
对“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表彰先进,推广经验和典型,稳定长效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省局成立“迎全运、爱家乡、建辽宁”,以“瘦肉精”专项整治为重点的畜产品安全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重大政策、活动的统筹协调。省局建立督导联系制度,局领导、有关处(站、所)负责人对联系市开展情况进行指导、督促、跟踪。
(二)加强监督抽查。各地要落实饲养环节、屠宰厂(点)和市场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制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科学确定抽检比例,全面加强“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要明确责任,开展各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做到监测与执法联动。省级本年度要组织1~2次各市“瘦肉精”互检工作。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瘦肉精案件,要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快速完整收集证据,不得推诿、拖延,案件查处务必要早、快、严。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瘦肉精”阳性(疑似)的动物及其产品或在现场查出违法添加物品等相关证据的,立即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发现非法制售“瘦肉精”线索和饲料、尿液、肉品等样品检出“瘦肉精”等情况,要立即通报公安机关进行追查。要跟踪了解公安机关案件侦破进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案件查处情况。落实“瘦肉精”有奖举报制度,对查实的案件,依据辽宁省财政厅、畜牧局下发的《辽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动物防疫有奖举报管理暂行办法》(辽牧发[2009]137号)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四)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加强整治活动的沟通和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中发现涉及其他市的问题和线索,要及时通报情况,移交掌握的证据,同时上报省局。对于其他市、其他部门通报的问题和线索,要迅速调查核实,及时反馈查处结果。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通过实践活动,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大“瘦肉精”整治力度,彻底解决我省“瘦肉精”非法制售、使用违法行为,净化畜产品市场。要通过实践活动,总结畜产品安全监管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要解决畜产品安全监管难点、重点问题,提高我省畜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六)加强宣传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省政府《通告》,确保《通告》张贴率和发放率达到100%,《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瘦肉精告知书》、《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的发放率和签订率达到100%。要编印普法宣传小册子向养殖户、收购贩运人、屠宰企业等发放,宣传“瘦肉精”的危害以及严厉打击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的法律法规。加大对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形成群防群控、严厉打击不法行为的良好氛围。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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