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划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划(精选6篇)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划 第1篇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1、许可程序(1)申请与受理。1)申请
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应当到城乡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窗口”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或者通过城乡规划公众信息网以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①《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规划部门提供的标准格式文书);
②建设单位(委托代理人)合法身份证明材料和委托授权书; ③《建设项目选项意见书》及附件、附图(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④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⑤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限于扩大用地的项目);
⑥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合同(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以转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
⑦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
⑧1/500地形图
⑨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且范围不明确的,或者地方规划管理规定需要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2)受理
①依法不需要用地规划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单位不予受理,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即或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③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规划行政许可申请,发放《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受理通知书》;
④受理后由“窗口”负责人将申请材料录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发送至相关业务科室。(2)公告与听证。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2)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以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申请听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会。
3)听证笔录应当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依据。(3)审查与决定。1)审查依据。
①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
②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③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相关技术规定; ④依法举行听证事项的听证笔录; 2)审查与决定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内部审查与决定的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先经过业务科(处)室初审,提出初步意见,报分管领导复审,重大项目再经局(委)业务会审查决定,最后由行政负责人签字颁发。
(4)颁发与公开。1)证件颁发。
①不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不予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同时告知申请单位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②准予规划行政许可的申请发放《准予规划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并在十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2)批后公开。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后,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通过报纸、网站、行政许可“窗口”等渠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时限。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6)变更与延续。
建设单位要求变更行政许可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建设单位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审查要点和操作要求(1)审查要求:
1)审查建设主体是否符合法定资格,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复核建设项目投资批准、核准和备案文件(按国家投资管理规定需要的)。
3)复核建设用地性质、范围是否符合选址意见书要求(按国家规定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的)。
4)复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否附具规划条件,其中规定的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各项指标是否符合规划主管部门此前拟定的规划条件(出让用地项目)。
5)审查建设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价(不需办理选址意见书而法律、法规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的)。
6)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和地方技术规定、规划条件和各部门要求(建设项目需在用地许可阶段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
7)审查是否符合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中要求审查的内容。(2)操作要求:
1)确定建设用地及代征城市公共用地范围和面积,划定用地红线图。
2)确认建设用地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指标。
3)将规划条件并作为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附件正式核发。
6789101112***8-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划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更好地发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艺术科学繁荣发展,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用于资助文化艺术科学研究和培养文化艺术科学人才,重点支持关系我国文化艺术建设实践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支持有利于推进、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艺术科学体系建设研究,支持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综合研究,支持对艺术科学长远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基础建设等。
第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文化艺术科学界专家学者的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平等竞争、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文化部组织成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领导与协调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中长期规划和实施计划,明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方向和资助重点;
2.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选 1 题规划,审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3.审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章;
4.管理、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的使用,筹措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
5.评选和奖励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 6.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是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设在文化部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主任由文化科技司司长或主管文化艺术科研工作的副司长兼任,日常工作由文化科技司社会科学处承担。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和落实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经费预算和项目选题规划;
2.受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 3.监督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和资助经费使用; 4.组织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鉴定、审核、验收以及宣传推介;
5.组织建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 6.制定全国艺术科学规划有关管理规章;
7.组织全国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和奖励工作; 8.承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组织成立 2 省级艺术科学规划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中级管理机构),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地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本地区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审核本地区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督促落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保障条件; 4.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宣传推介。
5.积极创造条件,组织开展省级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立项工作。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中级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高等学校,艺术研究院(所),党政机关研究部门,以及其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艺术机构,作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和管理的责任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本单位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人员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2.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提供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的条件;
4.跟踪管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
5.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和资助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各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对责任单位的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第八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分学科设立规划评审小组,作为学术评议机构和咨询机构。学科规划评审小组成员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后聘任。
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的职责是:
1.定期开展本学科发展状况调查,对制定全国艺术科学研究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选题规划提出建议;
2.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提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资助建议;
3.协助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提出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
4.对重要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审核和评介; 5.推荐文化艺术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和优秀人才。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根据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和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履行职责情况,对学科规划评小审组进行动态调整。
第三章 项目类别
第九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包括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和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
第十条 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设有重大项目、项目、西部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
重大项目资助我国文化艺术建设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资助对艺术科学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重大基础理论问题研究。
项目包括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主要资助对推进艺术科学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具有支撑作用的一般性基础研究,以及对推动文化艺术发展实践具有指导意义的专题性应用研究。
西部项目资助涉及推进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建设、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保护民间文化遗产等方面的重要课题研究。
委托项目资助因文化艺术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十一条
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设有项目、委托项目等项目类别。资助研究内容紧密围绕国家和地方文化艺术建设实际、亟需开展的研究课题。
第十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类别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艺术科学发展需要,进行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
第十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通过项目选题规划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四条 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同行专家进行推荐;申请青年项目的申请人年龄不超过35周岁。
4.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申请人应当遵循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要求。
第十五条 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十六条 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应当根据课题指南或申报公告的要求确定研究课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研究优势和学术积累自主确定研究课题。
申请人申请基础研究课题,应当瞄准国内国际学术发展前沿,突出研究的原创性;申请应用研究课题,应当紧贴文化艺术发展实际,突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第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十八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已受理的项目申请,先组织同行专家进行通讯评审,再组织学科规划评审小组专家进行会议评审。
评审专家根据评审项目类别和评审项目内容,按照1:5的比例从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管理专家库中遴选,再进行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
第十九条 评审专家评审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应当从政治方向、学术创新、实践价值以及研究方案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独立判断和评价,同时综合考虑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的研究经历、前期相关研究成果、资助经费使用计划的合理性、研究内容获得其他资助的情况等因素,提出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
会议评审提出的评审意见必须通过投票表决。第二十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会议评审结果进行复核,提出拟资助项目。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应当将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天。在公示期内,凡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实名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对拟资助项目及资助经费数额行使最终审批决定权。决定予以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及时予以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及责任单位。
第二十二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工作中,评审专家、学科规划评审小组秘书、工作人员是申请人、课题组 7 成员的近亲属,或者与申请人、课题组成员存在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也可根据掌握的情况直接做出回避决定。
第二十三条 文化部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工作人员离职后3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五章 资助与实施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自收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资助通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照批准的资助经费数额编制经费支出预算,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批准。无特殊情况,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资助。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经费支出预算使用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责任单位、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挪用资助经费。
第二十五条 资助经费开支范围和比例参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具体要求以当年《立项通知书》所附预算编制说明为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书的承诺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好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并向责任单位提交项目进展报告。
责任单位应当审核项目进展报告,查看项目实施情 8 况的原始记录,并向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提交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
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应当对本地区各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进行审查,并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提交汇总报告。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对各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实地抽查,并作出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整体情况报告,向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汇报。
第二十七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实施中,因正当理由可以申请项目延期。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基础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批:
1.变更项目负责人; 2.变更项目名称;
3.变更最终研究成果形式;
4.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有重大调整; 5.变更项目管理单位; 6.延期1年以上;
7.涉及国家秘密或者重要敏感问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准备出版、发表;
8.中止研究协议; 9.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责任单位同意后,报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备案:
1.变更或增补课题组成员; 2.延期不超过1年; 3.其他非重要事项的变更。
第三十条 为科学评估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通过同行专家鉴定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验收后,方可正式结项、公开出版。
第三十一条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一般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必要时,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单独组织对有关项目成果进行会议鉴定。
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委托项目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负责组织。
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等最终研究成果鉴定,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委托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鉴定结果须报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审核。
第三十二条 选定通讯鉴定专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鉴定组织单位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 2.每个项目的鉴定专家不得少于5人;
3.项目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及其所在单位人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
4.地域性研究项目必须有本地区专家参与鉴定; 5.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 10 鉴定的具体事务;
6.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内容严格保密。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撤销项目: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3.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4.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与批准的项目设计严重不符;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第三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可申请免于鉴定:
1.获得省部级评奖三等奖(含)以上奖励;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完整采纳吸收;
3.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的,而研究成果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第三十五条 验收合格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应当注明受到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或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资助。
第三十六条 各级管理机构应当充分利用互联网、报 11 刊、广播电视等媒体,积极宣传推介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优秀成果及项目研究中涌现出的优秀人才,并建立稳定的宣传推介载体和渠道。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伪造或者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警告;其申请项目已获得资助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作出撤销项目决定。
第三十八条 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可作出撤销项目决定:
1.不按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开展研究的; 2.擅自变更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的;
3.不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的; 4.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在延期时限内仍不能完成的;
5.提交虚假的原始记录或者相关材料的; 6.违规使用、侵占、挪用资助经费的。
第三十九条 根据本办法第三十三条、三十七条、三十八条规定,项目被撤销的,追回已拨付的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第四十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建立项目申请人、负责人的信誉档案,并将其作为批准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请 12 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责任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
1.未对申请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的;
2.未履行保障项目研究条件的职责的;
3.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交本单位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的;
4.纵容、包庇项目申请人、负责人弄虚作假的; 5.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的;
6.不配合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省(区、市)中级管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的;
7.截留、挪用资助经费的。
第四十二条 评审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艺术规划办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不再聘请:
1.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的; 2.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回避的; 3.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4.未公正评审项目申请的;
5.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6.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评审中,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给予处分:
1.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回避的; 2.披露未公开的与评审有关的信息的; 3.干预评审专家评审工作的;
4.利用评审工作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研发和完善“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立项、重要事项变更、检查、鉴定结项、成果管理等工作逐步纳入管理系统。
工程项目管理的信息资源规划 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项目管理,信息资源,资源规划
大型工程建筑项目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是近年来顺应工程项目日趋广大, 技术日趋复杂, 对工程质量, 工期, 费用的控制日益严格的形势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学科。其研究对象, 可以是项目决策阶段的宏观管理, 也可以是项目实施阶段的微观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引入现代计算机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是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基本保证。特点, 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对于改进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效和工作质量、降低造价、积累信息财富、提高大型基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应用计算机实现信息管理的前提是要能够合理的对所有的信息资源进行规划与分配, 因此, 如何进行信息资源的规划成为了工程项目管理开发研究的关键问题。本论文重点针对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信息资源规划进行了分析探讨, 以期从中找到合理可靠有效的信息资源规划分配方案与方法, 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1 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概述
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战略规划要进行信息化建设规划的基础与核心部分是信息资源规划。目前, 大多数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建设所面临的核心问题并不是通信计算机网络建设, 而是如何将分散、孤立的各类信息变成网络化的有效信息资源来充分利用。国内外的实践己经证明:搞好信息资源规划, 是信息化建设的核心与基础工作。
然而, 信息化管理的解决都涉及工程项目的信息资源规划 (IRP) , 因为工程项目信息化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 提高信息资源的共享程度, 而这些问题的实质恰恰是妨害信息资源的共享。我们经过多年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深刻体会到, 计算机信息系统 (CIS) 无论是开发还是引进, 都应该建立在信息资源的统筹规划之上, 都应该握信息资源标准的主动权。只有做好奠基性、先导性的企业信息资源规划, 才能建立起集成化、网络化的企业计算机信息系统。
不同的项目管理实施模式, 业主、监理、承包商的责权利关系有不同的定位, 项目组织结构也有所不同, 但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业务来看, 其整体框架和工作内容是一致的, 所采用的科学管理方法也是共同的。因此, 站在工程项目全过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知识体系的角度, 分析过程中主要干系人对项目管理的需求, 并整合和抽象出工程项目管理的整体业务模型, 是成功实施工程项目管理信息化的关键。
2 工程项目管理信息资源规划策略与建议
2.1 规划实施总体思路
根据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的分项建设目标的要求, 集团信息化规划实施的总体思路采用基于信息资源规划的工程整体解决方案。首先, 集中力量完成整个集团的信息资源规划工作, 同时以此为基础实施IT基础设施工程、数据库工程和应用软件工程。这些工程项目以工作包为执行单元来进行, 各个工作包项目都将经过周密的计划制定、实施组织、控制和协调。
2.2 网络信息资源规划要点
(1) 根据信息资源数据规划过程形成的、由IRP2000规划工具输出的数据流量化分析结果, 得出全企业的各职能域、各统计期/实时的数据存储量和流量, 确定网络的基本需求。 (2) 设计和建立企业的开放型三层网络架构, 制定广域网和各局域网的网络拓扑结构、网络逻辑结构。在保证先进性、可扩展性的前提下, 提出既满足企业信息化的需求, 又具有优良的性能价格比的网络系统方案。 (3) 根据企业的业务需求, 建立信息共享、信息存储、信息综合利用的网络机制。 (4) 建立企业内部网 (Intranet) , 使其具有Web浏览查询、Web-DB在线查询、电子邮件、电子公告等多种功能。与Internet联网, 建立企业网站, 支持开放的三层数据库结构。 (5) 建立企业的网络管理制度, 建立子网过滤、防火墙等安全机制, 确保信息的安全可靠。
2.3 工程项目信息资源规划管理途径分析
(1) 数据库信息资源规划。
(1) 逻辑数据库设计根据总体数据规划的数据模型, 与业务人员一起进一步审查、修正各主题的基本表;参照业务规范, 制定表间关联、列参照性和约束, 完成数据一致性设计。 (2) 物理数据库设计根据企业所采用的数据库管理系统 (DB粥) 的特性, 在逻辑数据库的基础上生成, 并按DBMS进行规范化设计。 (3) 信息分类编码按A类、B类、C类管理, 建立企业生产经营主系统代码管理机制, 建立和加载编码库。 (4) 组织业务数据加载和维护, 按信息源和共享要求建立数据维护和备份、转储机制和数据库的安全恢复机制。 (5) 全面支持OLAP功能, 兼容企业的多种数据源;分层次建立数据汇总与存储机制, 设计和建立支持决策分析系统的数据仓库。 (6) 建立与第三方分析查询工具 (如BUSINESSOBJECTS等) 的兼容机制, 支持数据的抽取、转换等处理。
(2) 应用软件信息资源规划。
(1) 应用软件系统设计应在总体规划的功能建模的基础上, 采用面向对象的软件工程方法实施。 (2) 在对企业的业务模型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 进行“三维模块定位”分析, 准确界定应用系统模块功能范围、管理层次和信息加工深度, 分清不同管理层次上模块控制和处理功能。 (3) 参照总体规划阶段建立的应用系统开发目标、需求分析文档、业务流程规则等, 完成各应用系统的框架设计。 (4) 根据系统功能模型中程序模块的分类。重点识别可重用的程序模块, 建立通用类库, 进一步形成构件对象模型。 (5) 提供多层次的安全控制功能, 包括用户权限管理、操作日志监控、数据的联机备份复制和恢复机制。
3 结语
企业管理信息化方案研究的范围应当符合企业总体发展战略, 涵盖企业各管理要素和业务范围, 内涵也相当丰富, 尤其是对于信息资源的规划与分配, 牵涉到企业、工程项目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及工程项目运作的效率、效益问题, 本论文所做的只是在信息资源规划方面的一个初步尝试, 这其中还有很多具体的技术问题值得和需要广大信息技术工作人员进一步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高复先.信息资源规划[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2]王延树.大型施工项目的集成管理[J].东南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00 (4) :354~356.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划 第4篇
关键词:规划管理体制;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城市建设得到了蓬勃的发展,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建设的规模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其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就是城市发展的规划,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规划才能够使城市获得更好的发展。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对城市项目规划的相关工作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与探讨,从而获得更好的规划效果。
2 目前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所存在的问题
2.1 详细规划差异
通常来说,在较大的城市项目审批中,都需要对项目的详细规划进行编制,并在通报当地政府部门经过审批之后再对项目开展报建工作,如申请一书两证的许可申请以及方案的送审工作等等。同时,作为城市规划的管理部门来说也需要在经过政府批准之后通过相关城市管理的规范以及技术对其进行正常的审批。但是,在我们对项目审批的过程中,却经常出现报建情况同批准情况间存在差异的问题,并为我们的实际规划工作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困扰。究其原因,首先是项目的审批同项目的报建之间已经具有较大的时间差,且在这个过程中该项目的开发方已经在规划思路上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其次,虽然开发方所具有的开发思路没有发生变化,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城市土地资源较为宝贵,这就使其在实际报建的过程中可能通过对相应技术指标的增加或减少来期望获得更大的收益。而上述情况的存在,都会使规划部门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
2.2 行政干预的矛盾
对于很多项目而言,当其开展项目报建工作时,却依然没有获得相关土地的使用权。而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我国相关制度的规定,其在没有获取合法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就应当暂停该项目,是不符合我国规划制度的。除此之外,另一种存在的情况就是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同规划相关单位还没有办理完善的手续就要出具相关的行政许可,而这也是同我国行政法规所不相符的。而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却很可能存在部分当地的重点工程、形象工程等等没有符合我们审批条件的情况,而这就会使当地的行政领导将这种压力施加到项目的审批人员身上,使其不能够充分的发挥自身的自由性。
3 对我国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的思考
3.1 加强审批工作的严肃性
对于城市项目规划这项工作来说,其稳定性以及持续性是非常重要的。而对于我们上述提到的项目报建同实际项目规划存在一定差异的问题来说,则需要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对其进行防范:首先,要做好管理工作,在管理部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需要能够保障审批工作的严肃性,无论是哪个级别的规划部门都应当在其所具有的正常许可范围之内以正确的审批方式保障城市发展的稳定性以及持续性,避免出现根据项目更改规划的情况;其次,需要做好审批环节的服务工作,对于规划编制单位来说,其在规划编制的过程应当能够同项目的开发单位保持密切的沟通,并以此来保障规划形成的正确性以及准确性。而如果双方之间在细节问题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则需要将详细规划工作暂缓上报之后再在双方达成一致之后对其进行修改。再次,在我们对项目审批的过程中,也需要审批工作人员能够对工作的精细性以及严肃性作出良好的保证,并真正的加强自身的责任感,保障能够严格按照审批后的详细规划来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日照分析报告来审批建设项目。
3.2 不断创新规划管理制度
对于我国现行的很多规划管理制度来说,其中都具有一定的标准低以及时间长等缺点,而这就会对我们实际项目规划的管理、实施以及监督等一系列工作带来了很多的烦恼。比如部分建设项目在实际审批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法不合理、合情不合法以及依据不足等现象,在我们实际审批的过程中很难对其情况进行把握,并大大降低了我们审批工作开展的效率。对此,就需要我们应当能够在对我国目前改革情况保持适应的基础上对原有的规划管理制度进行适当的创新:首先,需要加强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比如城市公共设施、公共资源以及公共利益相关项目的规划管理等;其次,需要能够在目前的基础上加快自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并在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更为科学、合理审批制度的建立来更好的符合其日常发展。
另外,对于城市规划这项工作而言,其同我国目前政府所实行的任期制是存在一定关系的,并正是这种关系的存在使两者间难免会存在一定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如何能够对政府的任期制度同城市的长远规划之间进行良好的平衡则成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对此,政府在今后的行动规划方面应当能够更好的强调长远目标同现今目标的结合,并使城市居民能够更好的在监督政府行为的同时也能够积极的参与到其中,并以此来对城市未来规划所具有的重点性以及可操作性进行强调,从而能够逐渐使政府在正视城市项目建设的基础上使城市项目的审批工作也能够以更为自由、良好的方式进行。
最后,城市要想获得更好的规划,群众的意见、参与是必不可少的。对此,政府可以通过接受公共监督为目标来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公共参与平台,结合报刊、广告、社区建设公示栏、展览厅、座谈会以及专家咨询会等,实现规划管理的公开性和参与性。
3 结束语
总的来说,城市的项目规划将直接对城市的未来发展产生影响,需要我们能够对其引起充分的重视。对此,就需要我们能够在日常工作开展的过程中充分的联系实际,并以更具针对性的方式做好城市项目规划的审批工作。
参考文献:
[1]李建飞.国家战略下海南跨越式发展的图景与路径[J].城市规划.2012(03):20-27.
[2]张舰.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中“规划条件”问题研究[J].城市规划.2012(03):65-70.
项目管理规划 第5篇
项目管理规划
2020--6 6--8 8
项目管理规划
****** 建设项目
项目管理规划
编制单位:****
项目管理规划
****年*月 ****建设项目 管理规划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建设项目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规模:
工程投资:****万元。
施工工期:合同工期***天 二、项目管理参建各方关系 项目管理组织的高效运行和工程项目的成功实施,有赖于参建各方,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等围绕工程建设的共同目标相互和谐配合及顺畅流通。各相关单位之间应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通过有效的合同关系合理分解项目目标、分担项目责任、分享项目利益,并承担相应风险。项目管理关系如图 1 所示。
上级主管部门
项目管理规划
项目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供?货?单?位
质?检?单?位
图 1:项目各参建方关系示意图 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为技术管理、制度管理、监督检查三个部分,其构成如2 所示。
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技术管理
制度管理
监督检查
工程变更、工程量审核、进度款审核、投资控制、工程验收
环境管理、风险管理、沟通协调管理
制度检查、安全检查、三控检查、其它检查 图 2:管理职能示意图 三、项目管理目标和思路
㈠、项目管理目标 本工程管理总目标及分项目标如下:
1.工期管理目标 按合同约定完成工期目标。
2.成本管理目标 科学管理,努力节支,降低成本。
3.质量管理目标
项目管理规划
工程合格。
㈡、项目管理思路 1.项目管理的目的 通过项目管理能够有效地解决施工中各种问题,实现项目质量、效益、工期、文明、安全等各项指标。
2.项目管理的总原则 本工程项目管理的总原则就是实现全面目标化管理,即建立项目、部门、个人三级的目标化管理。
3.项目运行的主线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 50326-2006)和 ISO 9002 管理体系文件。
四、项目管理组织和制度 ㈠、项目管理实施理念 在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主要本着科学严肃的工作态度,紧紧把握以下几点实施理念: 1、坚持项目管理科学性,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管理咨询项目部具有明确的目标、合理的运行程序和完善的工作制度。
2、建立完整清晰科学的业务系统。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生产、技术、经济、材料、成本、预算、合同各个环节,而项目管理的目的就是将各个部门有机地联系起来形成一个整体。项目管理部必须根据各部门的关系建立彼此联系的业务系统。
项目管理规划
3、树立项目管理咨询团队意识,努力做到:围绕项目目标而形成和谐一致、高效运行的项目团队;建立协同工作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畅通的信息沟通渠道和各方共享的信息工作平台,保证信息准确、及时和有效地传递。
4、完善责、权、利,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有责、有权、有利。管理咨询项目部建设应注重管理绩效,有效发挥个体成员的积极性,并充分利用成员集体的协作成果。
5、加强制度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公正性。定期评估运作绩效,有效发挥和调动各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通过表彰奖励、学习交流等多种方式和谐团队氛围,统一团队思想,营造集体观念,处理管理冲突,提高项目运作效率。
6、项目决策的独立性、决定性。本工程在项目管理部的统一决策领导之下的,但是作为一个项目本身,为确保项目管理的有效性的原则,应确保项目决策的独立性,同时应充分参与项目各种合同的签订,具有一定决定权。
㈡、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项目建设单位委派甲方代表为本工程项目上的全权委托人,在项目工程实施中全面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并委托监理工程师进行三控管理。
㈢、项目管理职责 1、制定工作计划,协调各专业之间的关系,保证各种工作条件,对项目管理进度、项目安全负责,参加业主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召集监理、施工、设计方各种会议。
项目管理规划
2、负责建设项目实施中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解决建设项目管理技术难点,确保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 确保工程质量,主持技术、质量会议参加业主方组织的有关会议,召集监理、施工、设计方各种会议。
3、负责按时完成现场月度工程量审核以及进度款结算工作;负责参与现场技术洽商工作,并及时收集整理与结算有关的各种文件资料;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工程量审核以及进度款结算的报告。
4、负责现场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加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对质量缺陷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5、负责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各项施工方案和季节性施工方案。
6、负责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施工图纸管理,组织图纸会审,办理施工图纸技术洽商,保证工程严格按照图纸和有关技术规范实施。
7、负责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工程竣工档案的编制工作。
8、参加隐检、预检和分项、分部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9、负责对质量缺陷进行评估,提出整改意见,参加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技术难点。
10、组织技术和质量会。
11、负责现场各种传真、图纸、通知、会议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㈣、项目管理制度 1、项目投资管理规划。项目投资管理规划应该说是上述规划的最终服务对象,本工程中由于工程运作方式以及项目本身运作环节较多,因此,作为本工程控制的一部分应特别注意投资计划编制的可行性、直观性以及事实性。
项目管理规划
2、项目技术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生产中,随着生产的发展,“ 技术先行,质量核心”已经逐渐得到广泛的认同,本工程中在这方面能够有较大程度的改进,要求技术质量部门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3、项目合同制度。本工程以合同为依据进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这里的合同管理指与参建各方的合同管理。
4、会议管理制度。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参加人员之范围,会议参加人员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并设专人进行会议记录之整理工作;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场,如不能到场必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记录中应明确未到会人员名单及原因;技术会议应根据工程需要召开。
5、日志管理制度。施工日志和监理日记统一使用项目部制定的表格。主要记录本职岗位每日所发生的与工程相关的事项,以及对工程的要求和建议。
五、项目管理工作内容 ㈠、项目管理依据 1、建设管理监理委托合同、技术服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及其组成附件; 2、立项审批文件、设计文件及设计图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79 号); 5、《建设工程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93 号); 6、建设部颁发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 7、《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8、国家及地方颁发的最新的行业标准、规范等相关法规。
项目管理规划
㈡、技术咨询 1、负责审查设计施工图、复核工程量,并对施工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2、负责对工程进度款拨付及结算进行认真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3、负责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汇同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业主、投资方等进行认真分析比较,作出科学、合理的书面参考意见; 4、负责协助业主组织专家对重大工程变更进行论证,必要时协助业主聘请专业队伍对现场增加技术手段。
5、进行合同管理、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⑴设计变更图纸管理。
接到图纸后,各部门人员要及时、认真审查图纸,理解设计意图,在了解建筑物结构构造及使用功能的基础上,了解每一节点,每一细部做法。
⑵技术资料管理。工程技术资料执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㈢、制度管理 1、对项目施工进行监督及管理,以实现项目在质量、投资和进度及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目标。
2、组织设计交底会议,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准备好技术标准、图册、规范、程序等一系列文件。
3、及时提供项目的有关进度、质量及费用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工程建设中的动态信息。
项目管理规划
4、要求施工单位按月报进度计划,对实际进度和计划工期进行动态评价分析,及时将各点工程进度报告和信息提供业主。
5、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7、开展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㈣、监督检查组 1、建立定期到现场对各工地检查一次的检查制度,监督检查各工程参建单位是否按工程建设有关建设程序及规范执行。
2、对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实施状况监控,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真正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执行、管理体系的运行是否发挥良好的作用,有何不足和问题。如果达不到质量目标的要求,对该体系要进行持续改进和调整。督促检查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有关的施工及质量方面的标准、规范等,执行设计文件按图施工。
3、督促和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履行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严格履行监理职能,是否履行《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4、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月报进度计划和根据进度计划检查实际进度,对实际进度和计划工期进行动态评价分析。
5、督促检查工程质量验评工作,加强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体系工作,督促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队伍、机械、材料组织是否满足工程质量和进度要求,
项目管理规划
施工方法或工艺是否能保证质量要求,包括进场材料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控制和验收资料是否完备、齐全,是否与工程进度同步等。
6、督促检查现场工作的准确性控制。对计量工作要及时复核认定,原始记录、数据、资料要齐备、真实。对计量进行审核、评价。
7、督促检查工程建设中对工程变更、工程量确认、隐蔽工程验收、工序验收、分部工程验收是否按规定的程序执行。
8、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安全管理工作。每月对现场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评价。
9、监督监理工作。严格要求监理单位执行《工程建设监理规程》。
10、监督施工单位工作。严格执行试验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文件。
㈤、环保工作管理 1、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规,执行国家的环境保护政策及环境保护要求。
2、严格遵守 ISO 14000 环保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工程合同管理 1、针对现场图纸及相关条款的规定特点,现场合同管理的重点应放在信息、资料的管理中,现场项目经理直接领导信息、资料的管理工作。
2、合同主管在工作过程中应具有敏锐的合同索赔意识,同时要注意与技术、预算部门的配合,确保信息、文字的准确有效。
3、在信息传递运行的过程中,一定注意信息的跟踪工作。对于涉及工期、资金索赔的文件一定要确保有关方面的确认。
项目管理规划
4、在文件的起草过程中,一定注意文字的严谨全面, 尤其是在有关索赔的文字中,应有专门的篇幅详细列出索赔的依据以及相应的计算过程。
5、现场各部门应加强合同意识的培养,现场任何工作人员有义务向现场合同主管或项目经理提供关于合同索赔的协助。由于部门相关人员未及时汇报造成合同的损失,部门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6、合同管理人员以及各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规范自身合同相关文件的管理,做到便于查找和使用。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内容及编制 第6篇
1.熟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涉及项目整个实施阶段,它属于业主方项目管理的范畴,其内容涉及的范围和深度应视项目的特点而定。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一般包括如下内容:项目概述;项目的目标分析和论证;项目管理的组织;项目采购和合同结构分析;投资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进度控制的方法和手段;质量控制的方法和手段;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策略;信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分析;设计过程的管理;施工过程的管理;价值工程的应用;风险管理的策略等。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规划应包括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两类文件。
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内容一般可包括项目概况、项目范围管理规划、项目管理目标规划、项目管理组织规划、项目成本管理规划、项目进度管理规划、项目质量管理规划、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规划、项目采购与资源管理规划、项目信息管理规划、项目沟通管理规划、项目风险管理规划、项目收尾管理规划十三项内容,项目组织应根据需要选定。项目管理实施规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项目概况、总体工作计划、组织方案、技术方案、进度计划、质量计划、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成本计划、资源需求计划、风险管理计划、信息管理计划、沟通管理计划、收尾管理计划、项目现场平面布置图、项目目标控制措施、技术经济指标等。
2.了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的编制方法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规定,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应由组织的管理层或组织委托的项目管理单位编制。其编制程序明确项目目标;分析项目环境和条件;收集项目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确定项目管理组织模式、结构和职责;明确项目管理内容;编制项目目标计划和资源计划;汇总整理,报送审批。
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规划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