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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精选6篇)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第1篇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一)调整事项的内容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二)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作出相关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会计报表作相应的调整,这里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相关附表和现金流量表附注。由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发生在次年,上年度的有关账目已经结转,特别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无余额。因此,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调整事项,应当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涉及损益的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调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减少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及其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调整减少以前年度收益或调整增加以前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贷方或借方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2、涉及利润分配调整的事项,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

3、不涉及损益以及利润分配的事项,调整相关科目。

4、通过上述账务处理后,还应同时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包括:

(1)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2)当期编制的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第2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概念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自资产负债表起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的一段时间。

二、资产负责表日后事项的分类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事项两种。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主要看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或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存在了, 而在日后时期只是提供了补充的证据, 关键要注重实质。调整事项通常包括: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实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的确认的减值金额。 (3)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和差错。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事项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虽然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事项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没有联系, 但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 要在报表附注中充分披露。非调整事项事项包括: (1)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 仲裁, 承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 税收政策, 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 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的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核算

(一) 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例1:A公司2008年销售给B公司一批商品, 销售收入为400万元, 增值税发票注明增值税为68万元。A公司发出商品后确认销售收入, 并结转销售成本300万元, 2008年12月31日, 该笔货款尚未收到, 该公司对此项应收帐款计提了10万元的坏账准备。2009年1月18日, 由于该批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 该商品被退回。假设本年度除应收B公司帐款计提坏帐准备外, 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A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 A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分析:

本例中A公司因售出的商品发生质量问题被要求退货, A公司销售退回发生在2009年1月18日, 发生在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至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因此A公司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 应扣除销售退回所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A公司应作如下的会计处理:

(1) 2009年1月18日, 调整商品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80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4680000

(2) 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3)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3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00

(4) 调整应缴纳所得额= (40000003000000) 25%=250000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2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0

(5) 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0000025%=25000元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6)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余额转入利润分配:40000003000000250000+25000=775000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75000

(7) 调整盈余公积:77500010%=77500元

借:盈余公积7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7500

(二) 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例2:承例1假设A公司销售商品退回发生是在2009年3月5日, 而A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完成所得税汇算清缴, 销售商品退回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A公司应作为本年度纳税调整。

A公司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 2009年3月5日, 调整商品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680000

贷:应收账款B公司4680000

(2) 调整坏账准备余额

借:坏账准备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0

(3) 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30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00

(4) 调整所得税费用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0

贷:所得税费用250000

(5) 调整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5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25000

(6)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分配利润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7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775000

7) 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77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77500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披露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主要情况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时期, 虽然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状况无关, 但对企业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 因此要在报表附注中进行充分披露。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一是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二是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无法做出估计的, 应当说明原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 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相关思考

(一) 如何正确的划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区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的关键是:该事项发生的时间。如果该事项发生或存在资产负债表之前, 并日后获得新的证据证实, 即事项的发生或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 结果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时期属于调整事项;如果事项发生和结果均出现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属于非调整事项。

(二) 调整事项所涉及的项目应当完整

企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 应严格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规定, 如果会计事项被确认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应调整与该事项所涉及的年度财务报告上的除 (货币基金) 以外的所有相关项目, 而不是部分项目, 尤其是利润分配和所得税费用项目, 以免缺项漏项。

(三) 日后调整事项的核算应以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之后为界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 要考虑此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还是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沿用例1, 商品销售退回的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 应调整“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而在例2中, 商品销售退回的调整事项发生在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 则要调整调整递延所得税项目。

(四) 重点掌握日后调整事项特殊的会计处理

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但账项账薄记录不调整, 实际上是只调表不调账。调整使用的会计科目比较特殊, 涉及损益事项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五) 将日后调整事项与其他会计准则的结合运用

日后调整事项在会计运用上应与其他会计准则结合运用, 比如:调整事项中的商品销售退回业务应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结合运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结合运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企业存在财务报表舞弊和差错时, 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结合运用。

(六) 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第3篇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销售退回;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若发生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销售退回,应当调整报告期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存货、应收账款等在报表中的金额,若该销售退回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之前,应对报告期的所得税进行纳税调整,若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日之后,则调整当年的所得税,不调整报告期报表。

笔者认为,对于日后事项中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种也应当进行调整,调整方法与所得税类似,即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前,则对报告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进行纳税调整,若发生在汇算清缴日之后,则调整当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不调整报告期报表。

例:甲企业2009年12月20日向以企业销售商品一批,价格100万,成本80万,应缴增值税17万,12月31日款未收回。2010年1月10日,由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以企业退货。年末该赊销款未计提坏账准备。2010年2月28日完成09年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税率25%,09年财务会计报告在 10. 3. 31经批准报出。

1.按照准则规定的会计处理如下

1.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贷:应收账款 117

1.2調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1.3调整应交所得税((100-80)*25%=5(万)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5万

1.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万

1.5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1.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

2.调整所得税的同时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的会计处理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在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的基础上征收的,营业税、消费税、增值税三者之和乘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各自的税率就是应缴的金额,纳税期限同上述三个税种相同。在本例中,假设城建税的使用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的税率为3%,那么应缴的城建税为17*7%=1.19(万),教育费附加为17*3%=0.51(万)。

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账务处理如下:

2.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贷:应收账款 117

2.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2.3调整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1.19万

——教育费附加 0.51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1.7万

2.4调整应交所得税((100-80-1.7)*25%=4.575(万)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4.57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4.575万

2.5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72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3.725万

2.6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1.372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725万

从上例中我们得出,考虑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与不考虑相比,,负债减少了4.575+1.7-5=1.275万,未分配利润减少了13.725-1.3725-(15-1.5)= -1.1475万,及增加了1.1475万。可见,两种处理情况是有差别的,而且差别并不小。

本例只涉及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若涉及到消费税,这一差距将会扩大,尤其是对所得税的影响。如果上例中的商品属于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10%的话,则会有如下处理:

2.6.1调整销售收入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收入100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万

贷:应收账款 117

2.6.2调整销售成本

借:库存商品 80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80万

2.6.3调整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万(100*1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10万

2.6.4调整应交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1.89万

——教育费附加0.81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营业税金及附加 2.7万

2.6.5调整应交所得税((100-80-2.7-10)*25%=1.825(万)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1.82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调整所得税 1.825万

2.6.6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475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75万

2.6.7调整利润分配

借:盈余公积 0.5475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0.5475万(下转第22页)

(上接第18页)如此一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金额很大,超过了原来只调所得税的金额,负债减少了9.525万,未分配利润少调了8.5725万,是原来调整额的63.5%,这无疑是很重要的,会对报表使用者的决策产生重担影响,需要在报表中加以反映,在日后事项的调整中当然应当进行调整,而不能只调所得税。

有人会说,消费税、城建税等税种的征税管理及纳税期限与所得税不同,前者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1个季度,以一个月或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限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至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后者要求企业分月或分季度就地预缴所得税,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自行向税务机关汇算清缴。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长,而消费税等结清期限短,所得税跨越期间长,消费税等跨越期间短,所以,只调所得税即可,针对这个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探讨:

2.7对于涵盖期间的长短

虽然所得税的涵盖期间长,但是一般情况下,能够形成日后事项的销售退回都发生在12月份,之前发生的销售退回都已经做了处理,期末的报表反映的就是已经做过销售退回处理的,因此只有12月份发生的才会形成日后事项。所以,不论是所得税还是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费都针对12月份的销售,从这个角度看,二者的涵盖期间是一致的,所以日后事项的调整处理也应该是一致的。

2.8对于结清日期的长短

销售退回的发生可能在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之前,也可能在其之后,同样也有可能发生在消费税等税种的结清日之前或之后,所以对于消费税等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在日后事项中要做类似所得税的调整。

3.结论

经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在销售退回的日后事项中,如果涉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的税费,应做同所得税相似的日后纳税调整,即若销售发生在消费税等的税款结清日和所得税的会算清缴日之前,则报告年度的所得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需要调整和说明;若销售退回发生在消费税等的税款结清日之后,所得税的会算清缴日之前,则调整报告期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调当年的财务报表;若销售退回发生在消费税等的税款结清日和所得税的会算清缴日之后,则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所得税都调整当年财务报表,报告期不做调整。■

【参考文献】

[1]张玉兰,王晓东,韩淑芬.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税务处理案例解析.财会月刊.2010,(4):67.

[2]唐敏,赵娜,章新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销售退回会计处理探讨.财会通讯.2009(1):86.

[3]冯丽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销售退回的纳税调整方法.Commercial Accounting.2008, 4 (7):25-26.

[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第4篇

在会计核算工作中,会计人员需要进行大量的估计和主观判断,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会取得新的证据证明原先的估计和判断与事实不符。对于大多数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来说,正式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必须经过审计,因此企业当期会计报表编制完成时间和对外报出时间会有一段时间差,为了使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企业的真实状况,企业应当尽可能的根据后来取得的更加确凿的证据对前期信息进行修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以下简称准则)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对《准则》给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1)资产负债表日不仅包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还包括中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我国会计相关法规的规定,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公历下每年的12月31日,而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则包括半年报日、季报日和月报日。因此,《准则》所规范的内容并不仅仅局限于一般理解意义上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并不是一个不变的区间。例如,甲企业2010年的年度财务报告于2011年2月15日编制完成。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甲企业董事会2011年3月30日批准财务报告对外报出。甲企业财务报告实际对外报出的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则甲企业2010年年报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期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3月30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日期是对外批准报出日而不是对外实际报出日。如果甲企业在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后实际报出日之间又发生了重大调整事项,并按照规定调整了会计数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截止日期应当顺延至新的批准报出日。(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既包括不利事项也包括有利事项。由于谨慎性原则的作用,使得绝大多人在涉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核算工作中更多的关注的是不利事项,但按照《准则》的精神,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也包括有利事项,企业同样应当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例如,甲企业与乙企业2010年度发生产品质量纠纷,2010年末甲企业预计诉讼很可能胜诉,预计将获得乙企业100万元的赔偿。2011年2月1日,法院正式宣判乙企业向甲企业赔偿120万元,甲企业2010年年度会计报表尚未批准对外报出。对于该笔交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甲企业在2010年度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只能将很可能获取的100万元赔偿款在表外披露。2011年法院正式宣判后,甲企业应当对2010年报的数据进行调整,将120万元的赔偿款予以表内确认。

《准则》给出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定义较为宽泛,使人很容易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所发生的所有事项都理解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但事实上,在判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特别是非调整事项时,要充分运用重要性原则,企业发生的常规业务不能视同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进行处理。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分析

按照《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由于不涉及所得税的汇算清缴以及损益类账户的结账问题,因此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对于年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由于报告年度损益类账户和利润分配账户(除未分配利润外)已经结转无余额,因此涉及损益的调整事项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进行调整,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则直接通过“未分配利润”账户调整。《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给出的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较为简单,本文以下将通过复杂情况下资产负债表日后售后退回的会计处理来说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原则。

例:甲企业2010年12月5日向乙企业销售一批产品,销售价格是200万元(不含税),产品成本为150万元,甲企业已经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2010年12月25日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乙企业与甲企业协商要求全部退货。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甲企业未收到货款和退货,甲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的10%计提了坏账准备。2011年1月30日,甲企业收到了乙企业退回的产品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2011年1月30日甲企业财务报表尚未批准对外报出,且未办理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该笔事项,虽然实际退货发生在2011年度,但由于2010年度甲企业对该事项已经有所预期,因此甲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

甲企业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调整2010年度已经确认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甲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4

贷:应收账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2.借:库存商品 15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0

(二)冲减2010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23.4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3.4

(三)调整甲企业需要汇算清缴的所得税金额。如果调整事项发生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则甲企业无需做此笔调整分录,只需将直接调整事项对所得税的影响纳入2011年的会计核算之中。甲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率为25%。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5

(四)由于甲企业2010年对该笔应收账款计提了23.4万元的坏账准备,会使应收账款的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形成5.68万元(23.4*25%)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甲企业需进行冲销。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68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5.68

(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替代的是2010年度的损益类账户,甲企业需要将其结转至“利润分配”账户,结转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应当无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9.78

(200-50-23.4-12.5+5.68)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19.78

(六)假设甲企业按照10%计提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 11.98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1.98

对于以上会计分录的过账问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虽然由于2010年度损益类账户和利润分配类账户已经结转无余额,而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和“未分配利润”账户替代。但会计人员依然需要按照“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的具体替代内容调整2010年度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人员可以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根据被替代内容设置明细账,以明确调整关系。第二,对于资产负债表账户项目,会计人员应当视同2011年度正常业务,将其过入2011年度相关总账和明细账,同时调整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和2011年度相关报表的期初数。相关账户调整金额列示如下:

如甲企业2010年度对未售出的同类产品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那么甲企业在对售后退回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也应当按照同类的标准对退回的产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010年度的资产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资产等相关账户,并进一步对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会计分录与以上类似,本文不再赘述。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处理分析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第5篇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概述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定义

1.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指自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因此, 本准则中的“年度资产负债表日”是指12月31日, 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不含12月31日发生的事项。如果母公司在国外, 或子公司在国外, 无论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是如何确定会计年度的, 其向国内提供的会计报表均应按照我国对会计年度的规定, 提供相应期间的会计报表, 而不能以国外母公司或子公司确定的会计年度作为依据。

2.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通常是指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批准财务报告向企业外部公布的日期, 这里的“对财务报告的内容负有法律责任的单位或个人”一般是指所有者、所有者中的多数、董事会或类似的管理单位, 由于本准则是在上市公司的范围内施行, 因此, 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是指董事会批准财务报告报出的日期。因为, 对于上市公司来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股东大会有权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是报送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 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 财务报告已经报出, 因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不是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日期, 更不是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的日期。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

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或确认一项新负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

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

3. 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三)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1.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

2.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

3. 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4.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

5. 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6.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

7.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8. 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四) 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区别

资产负债表日后所发生的事项是属于调整事项还是属于非调整事项, 取决于该事项是否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已经存在。如果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已经存在, 而发生在资产负债表日后, 该事项就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如果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日之前并没有存在, 只是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事项, 该事项则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非调整事项。

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正确调整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括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是指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证据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是指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的情况的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表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的, 企业不应当在持续经营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对于应调整的日后事项, 应当如同资产负债表所属期间发生的事项一样进行账务处理, 并对已编制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上年度的账目已经结转, 损益类科目也已无余额, 因此, 对日后事项的调整有其特殊之处。

1.调整时的科目使用。涉及损益事项的所有损益类科目均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核算;既不涉及损益, 又不涉及利润分配的事项, 直接调整各相关科目。

2.对财务报告年度来说只调表不调账。即对报告年度的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报表附注以及相关的附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 但对账项的账簿记录不加调整, 反映在日后时期所属年度的账户中。

3.分录中损益类科目调整与报表中损益类项目的调整存在不一致现象, 比如销售退回调整时, 涉及损益类的调整有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 在编制调整分当时均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反映, 但在调整利润表时, 则应分别调整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所得税等项目。

三、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一)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诉讼案件结案, 法院判决证实了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现时义务, 需要调整原先确认的与该诉讼案件相关的预计负债, 或确认一项新负债;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确凿证据, 表明某项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了减值或者需要调整该项资产原先确认的减值金额;资产负债表日后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现了财务报表舞弊或差错。

2. 在税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在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后, 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尚未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已办理纳税申报的, 应重新按调整后的会计处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办理纳税申报;如果是在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后已汇算清缴的, 所涉及的应纳所得税调整, 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

(二)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1. 在会计处理上,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不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通常包括下列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重大诉讼、仲裁、承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产价格、税收政策、外汇汇率发生重大变化;资产负债表日后因自然灾害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资产负债表日后发行股票和债券以及其他巨额举债;资产负债表日后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巨额亏损;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企业合并或处置子公司。

2. 在税务处理上, 因为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

整事项, 不调整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表, 对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不产生影响, 企业只要根据会计处理的结果, 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进行纳税调整即可。

四、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披露

1.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 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修改的, 应当披露这一情况。

2.每项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的性质、内容, 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无法作出估计的, 应当说明原因。

3.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影响资产负债表日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 应当调整与之相关的披露信息。需要说明的是,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已经作调整事项调整会计报表有关项目数字的, 只需以报表附注形式说明事项的内容、估计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以提供会计数据来补充资产负债表日编制的财务报告的信息。如无法对资产负债表日后发生或存在的事项对财务报告数据的影响做出估计, 应说明其无法估计的理由。

摘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的事项。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以及区别, 并进一步分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在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之间的区别联系。

关键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会计处理,税务处理

参考文献

[1]周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问题研究[J].郑州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3, (12) .

[2]李水秋.浅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J].中国外资, 2010, (4) .

[3]周素华.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J].农村经济与科技, 2009, (12) .

[4]张翠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干问题的探讨[J].财会月刊, 1998, (12) .

[5]周国强.高级会计实务[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6]张新民.企业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0.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第6篇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基本内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指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有利或不利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分为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 对于企业发生的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应该在事项发生时编制分录,调整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但是并不对当年的账簿进行调整,只是在下一年的账簿中记录,即“调表不调账”。 对于非调整事项,则不用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只需根据其重要程度,决定是否在附注中进行披露即可。

二、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

例,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办公用品,双方签订了合同,合同中规定,乙公司应该在2014年5月1日前将这批办公用品送至甲公司,如不能按时发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乙公司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发货,使甲公司发生重大损失。 2014年12月, 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乙公司赔偿300万元。 至2014年12月31日,法院尚未判决,乙公司对该诉讼事项确认了200万元预计负债。 2015年3月1日,乙公司财务报告批准报出前,经法院判决乙公司应赔偿甲公司250万元,乙公司于当日支付,甲、乙公司均表示不再上诉(不考虑所得税等其他因素)。 乙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2015年3月1日 ,记录应支付的赔款250万元 ,

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1. 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年末数调整,调增其他应付款250万元,调减预计负债300万元,调增盈余公积5万元,调增未分配利润45万元。2.利润表项目的调整, 调减营业外支出50万元,调增净利润50万元。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调增净利润5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项目中盈余公积一栏调增5万元,未分配利润一栏调增45万元。

三、目前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存在的问题

对于调整事项而言, 它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就已经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取得了新的或者进一步的证据,使得报告年度中报表项目的数值发生变化, 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根据上例可以看出,目前针对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是在事项发生时编制分录并计入当年会计账簿,并对报告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报告年度年末数以及今年的年初数进行调整,但是涉及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收支项目以及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时,不对它们进行调整,这主要是为了遵循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原则—收付实现制原则。

然而,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六十三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1.账证核对 。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的时间、凭证字号、内容、金额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的编制日期是报告年度的次年, 反映的却是报告年度的业务,这明显与报告年度的会计账簿时间和内容都不相符,违背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 2015年3月1日,乙公司根据判决进行账务处理,判决书和记账凭证的时间都是2015年,调整的却是2014年的业务,这明显导致了2014和2015两个会计年度的账证不符。

2.账账核对 。 核对不同会计账簿之间的账簿记录是否相符,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在账账核对方面不存在问题。

3.账实核对 。 核对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等实有数额是否相符。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包括某项资产需要调整减值或者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或售出资产的收入。 对资产编制分录调整减值数额后,资产的净额发生变化,但是这部分变化并没有反映在报告年度的会计账簿中,只是调整了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据此报告年度的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的实有数额产生不一致; 同理,进一步确定了资产负债表日前购入资产的成本后,会对这些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也会导致会计账簿记录与财产实有数额的不一致。 2015年3月1日,乙公司确认了250万元的其他应付款, 表明2014年其他应付款250万元的发生额, 但是在2014年的账簿中并没有反应 ,导致账实不符 。

此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第六十七条规定,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简言之,账表相符。 但是对于调整事项而言,在报告年度的下一年进行账务处理以后,还需要调整报告年度财务报表,但是并没有对报告年度的会计账簿进行调整,这就会导致账表不符的问题。 接上例,乙公司2015年3月根据法院判决确认预计负债以后, 对2014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调整,但是2014年的账簿却没有调整,这就导致2014年的财务报表与账簿不符。

四、相关思考及建议

国际会计准则和英国会计准则均规定,发生报告期后调整事项时,应当对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进行调整。 我国最新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已经逐步实现国际趋同。 只是这样的会计处理方式会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的规定产生矛盾,因此,笔者提出了以下思考及建议。

(一)调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我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发布于1996年,其中很多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目前的经济和会计环境,而财政部多年来不断修订会计准则,已经建立起与我国经济环境相适应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的、 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可独立实施的会计准则体系。 可见,准则与时代接轨,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提供了制度保证。 所以,应当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增加补充规定 ,如果会计准则与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出现矛盾,可以结合实际,参照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折衷处理

很多企业都会面临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 此时报告年度的会计账簿已经结账,尤其是损益类科目在结账后已经没有余额,此时,如果对报告年度的报表和账簿同时进行调整,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工作量,造成效率低下的后果。

但是如果不对报告年度账簿进行调整,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账实核对的矛盾就没有得到解决。 因此,可以考虑一个折衷的处理措施,既不影响效率,又能使这个矛盾得以解决。

笔者认为,应该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事项单独设置一个账簿,通过这个账簿记录调整分录对于报告年度各科目的影响,同时,将这个账簿划分到报告年度中去,提醒利益相关者对于这个特殊账簿的关注。 这样就可以保证报告年度的账实相符,解决这个矛盾。

综上所述,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会计处理中与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中存在的矛盾 , 既可以对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行调整,也可以采取折衷的办法,针对调整事项单独设置一个账簿,实现报告年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从而解决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之间的矛盾。

摘要:在实务操作中,按照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调整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会导致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一些规定的问题。笔者通过案例对该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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