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精选10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1篇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蒋庆成
随着国家沿海开发战略深入实施,我市新一轮大开发、大建设、大发展的热潮蓬勃兴起,一大批基础设施、产业项目、重点工程加快推进,对做好新形势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的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更好地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促进专项治理的工作的深入开展,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笔者就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方面制度创新进行若干思考。
一、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现状
(一)全市建设工程基本情况。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建筑企业400余家,从业人员21万,在建工程面积1910万平方米,工程建设项目2200个。相比去年均呈上升趋势。
(二)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2010年全市建设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数控制在省、市下达的指标范围之内,安全形势平稳。但从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看,全年共发生建筑安全事故3起、死亡4人。这些事故的发生,反映了工程建设相关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安全生产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不牢、规章制度不健全、现场管理混乱、职业危害防治不到位、应急救援 1 制度不完善,以及建筑行业粗放式的迅猛发展带来的诸多不利因素。
(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成为难点。客观方面是由于建筑施工的特殊性、施工人员的不稳定性、作业现场的复杂性、安全隐患的多变性等因素的影响。主观方面是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安全观念淡薄,片面强调利润,安全投入不到位;相关部门对建设工程的监管仅限于程序上的监管,未能实现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监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以科学有效监管以确保各项建设工程顺利推进,从而努力为全市的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建立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一是坚持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建立了“企业自查、专家检查、政府督查、群众举报、媒体监督”的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和“分级治理、动态监控、挂牌督办、媒体公示、验收销号、责任追究”的安全隐患整改机制。二是坚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结合每年3月份安全隐患排查月,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时期和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针对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了企业班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交接班制度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层层上报制度。四是每年市安委办通过落实责任、广泛宣传、强化督查等措施,有力地推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开展。五是市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并根据建筑行业特点设定期限,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再行关闭。这样把政策 2 强制和资金扶持有机结合起来,加大了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减少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和实施,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途径”的定位得以提升,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立提供强有力的保证。安全隐患是存在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以及管理工作中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安全隐患是生产安全事故产生的前置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则是控制和压降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作为安全管理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鉴别、整改作为安全生产最常用的手段,把消除安全隐患看成是安全生产管理中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
(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一是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管制度;二强化建设各方的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三是加强对建设工程尤其是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实行全过程、全覆盖、全天候监管。
(四)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监管相关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内容、方式和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对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以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实现安全生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作了严格的规范。《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有了明确的办法。最主要的是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
三、解决建设工程领域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的对策措施 建立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头控制、严格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落实监理责任、完善管理措施、加强工程建设从业人员教育培训。
(一)创新监管制度。要转变观念,从仅凭“行政号令”思维,到兼顾“寓监管于服务之中”;从政府“统揽一切”,到发动全社会力量,形成社会合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责任;从事后查处,到突出源头治理;从单一硬性行政手段,到重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道德等手段全方位、立体化管理。把“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逐步健全完善,把网络化管理、信息化监管、分级分类监管的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不断创新。
(二)加强动态监管。不断完善以企业负责人为重点,覆盖企业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以及各个工种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一是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开展全面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及时自行改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督促建筑施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三违”行为。
(三)强化项目检查。工程建设单位查找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隐患和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从源头上消除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提高本质安全度,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做到五查五看:一是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看是 否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书;二是查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看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落实安全管理人员;三是查安全管理情况,看是否制定完善安全工作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台帐和新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四是查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从业资质情况,看是否开展有关安全任职资格培训;五是查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看是否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应急救援预案建设。
(四)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一是着力解决建筑施工安全防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建筑施工单位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特别要对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开展经常性隐患排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建立并不断完善全员排查、登记报告、分级治理、动态分析、整改摘牌等制度,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二是继续深入推进“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做到宣传教育常态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规范化,专项治理彻底化,安全生产政策措施法制化,高危行业企业风险保障社会化,基层监管队伍建设专业化。三是巩固“打非”行动成果,保持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新、改、扩建项目安全基础设施建设。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建设行为,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扎实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保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的安全顺利实施。四是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起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加强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地面挖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对施工区域地下管网做到基础情况清、管理责任清、标志标识清,确保地下管网安全。重点加强对人 员密集场所、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场所的安全监管,督促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2010年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共排查安全隐患3929条,占全市各类安全隐患总数的5.25%,全部整改到位。
(五)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一是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机制。市安委会把今年确定为“企业安全标准化攻坚年”。活动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依法予以关闭。对安全责任事故,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二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重点时段、集中力量,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地区和企业实施重点打击,依法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对非法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落实更加明确的岗位责任和安全规范,推进更加完善的技术保障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监管措施,实行更加严格的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集中整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提升企业预防事故“三个能力”,加强安全生产“三化管理”,构建安全生产“三张网”,加快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四是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强化执法责任、完善执法手段、落实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去年,城乡建设部门共下发整改通知单228份,对19名总监进行了扣分,对12名项目经理进行了扣分。
(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的协调指导作用,认真落实定期通报、联合检查等制度,完善协作联动机制,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协调配合城乡建设部门开展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特别是对在建工程项目涉及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检查治理。严厉打击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去年,全市建设系统组织集中执法18次,共查处非法违法行为90起。二是协调配合公安消防部门深入开展高层、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持续组织开展建筑消防设施设置运行和建筑使用性质及装修等情况为主要内容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有关部门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坚决防止新开工建设项目产生先天性火灾隐患。去年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165个,建筑面积380余万平方米,排查火灾隐患115条。
(七)增强宣教培训实效。深入开展“安全社区”、“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工作,培育推广一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广泛开展群众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安全知识“六进”和“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生命之歌”安全歌曲传唱活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宣传与监督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2篇
公司相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农村“气代煤”工程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消除“气代煤”工程中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双火源、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部分架空管道无限高标志等安全隐患,保证农村燃气使用安全和设施运行安全,请公司相关部门切实加强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城镇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1)、管网运行部、调度中心、马头分公司要定期开展燃气管线巡检巡护,定期检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保养,并有完整的巡检巡护记录。
(2)、客户服务部、马头分公司要制定科学的安检计划,并组织开展入户安检工作,建立入户档案,确保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3)、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安监、公安(消防)等部门开展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活动,举报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及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2、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1)、客户服务部、管网运行部、马头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邯郸市农村气代煤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暂行)》《关于加强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工程部要对已完工的气代煤工程要加快完善气代煤工程资料手续,对正在施工或未开工气代煤工程要纳入住建系统负责的基本建设程序管理,同时要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遏制事故的发生。
(3)、客户服务部、管网运行部、马头分公司等相关部门对农村气代煤工程燃气管线与电线安全间距不足、双火源、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问题开展“回头看”,持续发力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特别要加强隐蔽场所、沟渠附近燃气管线巡检工作,绝不放过任何发生事故的可能。
(4)、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邯郸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气代煤”工程安全运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3.强化汛期安全管理。
(1)、各部门要加强汛期运行安全监管,完善汛期安全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建立健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相关工作制度,主动对接抗洪排涝工作,保证设施安全度汛。
(2)、工程部要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管。严格野外铺设管道作业的安全防范工作,严格禁止在恶劣天气进行燃气管线打压、通气试验等。
(3)、各部门严格落实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贯彻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贯彻落实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告汛期工作动态。
二、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开展燃气行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部门经理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确保此项工作高效推进。安全部将对各部门“气代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纳入月度安全考核。
2、彻底排查整治。各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对现场能够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要建立责任台账,限时整改到位。请各部门于2018年7月25日完成隐患自查工作。安全管理部将对各部门隐患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绩效考核中。
3、及时总结上报。各部门要将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整改情况、下步打算等于7月31日前上报安全部。
特此通知。
安全管理部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3篇
我国属发展中国家, 人口密集, 也是用能大国。我国在进入21世纪、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 也曾面对较严重的缺电局面, 特别是经济最发达的华东地区。近年来, 伴随着中国电力发展步伐不断加快, 中国电网也得到迅速发展, 电网系统运行电压等级不断提高, 网络规模也不断扩大, 全国已经形成了东北电网、华北电网、华中电网、华东电网、西北电网和南方电网6个跨省的大型区域电网, 并基本形成了完整的长距离输电电网网架。目前电网建设已成为我国电力建设的主要方向, 电网建设前景诱人。“十一五”期间, 我国电网建设总投资将超过1万亿元。到2010年, 随着国家电网特高压及500千伏跨区、跨国电网联网的建成, 跨区输电容量将达到7000万千瓦, 比2005年提高5倍多, 占全国合计最大负荷的11%;电量达到3200亿千瓦时, 比2005年增长3倍多。
二、加强电网安全隐患排查的意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以下简称为“隐患”) 是指安全风险程度较高, 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电网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隐患不仅仅限于可能导致事故的设备、设施和装置的缺陷, 还包括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 最终使得企业效益降低, 发展受阻。因此, 电网企业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 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 突出预防、关口前移, 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和措施落实, 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事故, 保障城市供电常态安全运行和应急协调, 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 为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提供重要保障。
三、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
(一) 电网运行隐患排查治理
1) 加强输电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过加强特巡特维工作, 做好远距离输电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重点对同塔多回线路以及同一输电走廊多回输电线路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年度运行方式和迎峰度夏方案重点工作所列出的关键或重点设备, 开展隐患排查, 检查相关设备的特维方案和事故处理预案是否合理, 特巡特维工作是否到位, 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预案的演练。
2) 加强500k V交直流混联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重点环节、部位交直流输变电设备的监督检查, 通过加强交直流输电线路的运行管理, 强化防护措施落实, 重点做好直流闭锁、换相失败和电网低频振荡情况的排查治理工作。
3) 典型受电端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负荷密集、外受电比例较高的地区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针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等情况进行检查, 对可能引发电网风险的短路电流超标和局部配电网薄弱的问题进行排查。
4) 系统网架结构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国务院599号令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事故 (事件) 调查规定》, 按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要求, 评估主网和地区电网网架薄弱环节和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检查调度部门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事故处理预案, 检查计划部门是否制定了网架完善计划以及实施情况, 有关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是否按要求制定特殊运行维护方案。
(二) 电力二次系统和设备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
1) 重要电力二次设备和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主网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及二次回路的隐患排查治理, 通过落实电力二次系统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重点做好主网保护、自动装置拒动、误动和保护、自动装置版本过期、自动化设备未按要求冗余、配置二次系统安全分区不规范等问题监督治理工作。
2) 关键电力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情况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开展已发现存在家族性缺陷的设备进行全面隐患排查;排查未经检测合格或技术不成熟的电力设施设备挂网运行带来的隐患;排查未按规程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定检或预试、定检不合格设备;排查未按要求开展特巡特维或特巡特维不到位遗留的隐患。
(三) 发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 发电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主要发电设备、辅助设备等存在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较大缺陷的监督检查, 重点对输水、输油等压力容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 小水电大坝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县级企业产权归属的小水电站大坝未按要求注册和定检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重点对水电站大坝除险加固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排查治理。
(四) 电力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 重要电力建设项目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临时用工情况、安全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的监督排查, 针对坍塌、高坠、机械伤害等隐患进行及时有效治理;发现违反公司基建“五个严禁”要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
2) 电力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对承包商资质、施工人员持证专项督查检查, 重点对工程违法转包、违规分包、无证施工、超越许可范围施工以及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承装 (修、试) 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施工单位进行排查治理。
(五) 作业隐患排查治理
1) 违章作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开展设备预试定检、消缺、清扫和线路巡视、抢修等作业中习惯性违章的检查和纠偏, 重点加强对违反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热力和线路部分)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公司《电气操作导则》、《电气工作票技术规范》及有关安全管理规程制度等作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杜绝无票操作及随意进行“五防”解锁操作, 及时制止各类违章行为, 加强教育与处罚, 培养作业人员遵章守纪、按规矩办事的习惯。
2) 重复性人身事故的隐患排查治理。对近年来发生的人身事故进行梳理, 分析暴露问题, 查找制度缺失和管理漏洞, 重点对引发触电事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及时修订和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补充和完善有关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 从源头上落实事故防范工作, 做到凡事有章可循。
四、电网安全排查治理实现企业快速发展措施
1)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确保用电安全, 结合实际各供电企业部门应高度重视电力安全工作, 提高对电力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不断提升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 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开展拉网式电力设施保护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及时按相关要求整改。
2) 要切实加强电网安全运行。各电网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设备检修消缺和运行维护, 做好设备防高温过热、防雨、防雷、防潮、防外力损坏等工作。进一步强化电网安全“三道防线”建设, 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及时消除线下隐患, 加大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行为, 防止外力破坏特别是工程施工引发的电网事故。调度机构要合理安排运行方式, 严肃调度纪律, 优化运行方式。
3) 切实加强防汛抗灾工作。各电网企业要加强防汛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密切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联系, 提前把握恶劣气候情况, 做好防范准备。要做好防汛抗灾重点部位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要从出现超负荷的状况出发, 加强用电负荷预测, 制定好调控方案, 做好错峰避峰和可中断负荷管理, 继续完善负荷监控手段, 一旦出现电力供应缺口, 争取少拉路或不拉路, 确保人民生活、农业生产和重要用户用电不受影响。
5) 防患未然, 不断加强迎峰度夏和防汛期间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各电网企业要按照国家关于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 针对电力迎峰度夏和防汛期间电力系统运行特点, 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 结合夏季气候特点和设备运行状况, 根据应急救援和抗灾抢险需要, 准备充足的抢险、抢修备品备件和防汛抗灾物资, 确保紧急情况下应对有序。
五、结语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和体系关键要落实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切实带动各个岗位、专业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加强员工培训, 提高全员全方位开展电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技能;带动电网企业部门改善服务, 健全长效机制, 加快推进电网安全排查资料监管监察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强化监管监察手段和效果, 实现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摘要:电力就像江河之水, 沿着安全的轨道输送, 能给经济发展加装引擎, 造福社会。近年来, 电网突出表现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展不平衡, 一些地区和单位隐患整改率较低, 存在搞形式、走过场现象和“打非”不力等问题, 导致重特大事故和严重涉险事故时有发生。如何实现供电企业的快速发展, 电网安全得到保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介绍危害电网安全的主要隐患, 并对其提出相应的排除治理措施, 从而实现电网企业的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关键词:电网,规划,安全,治理,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祖继.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J].吉林劳动保护, 2011.
[2]李天涛, 颜玖实, 邹祥波.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N].团结报, 2010.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4篇
《通知》明确了排查治理的工作目标是在2007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确保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率100%,及时有效地整改事故隐患,切实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预防监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实现到2010年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奠定坚实的基础。
《通知》指出排查治理范围为: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内容为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通知》明确了省有关部门的期责分工,具体为:
(一)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与监督,负责指导、督促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省经贸委、福建煤监局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三)省公安厅负责指导、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四)省交通厅负责指导、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内河运输企业、客货运输站(场)、公路建设及养护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五)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城市基础设施、城市公交企业以及城市公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六)省经贸委负责指导、督促民爆器材生产企业、冶金、有色企业、石油、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商场、市场、非涉外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七)省农业厅负责指导、督促农机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八)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督促水利行业、电力企业(5万千瓦以下在建水电企业)、河道采砂以及易受台风、风暴潮、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和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九)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督促地质公园、易造成泥石流、山体滑坡的区域和场所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非法矿山排查、取缔工作。
(十)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指导、督促渔业企业安全生产以及渔港、渔排(含库港养渔渔排)及其它渔船停泊点等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一)福建海事局负责指导、督促海上运输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二)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福建地铁建设办公室负责指导、督促铁路行业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三)民航福建监管办负责指导、督促民航交通设施、航空公司、机场和油料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四)福州电监办负责指导、督促电力企业、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五)省教育厅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六)省国资委负责指导、督促省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七)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督促医院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八)省文化厅负责指导、督促歌厅、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文化保护场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十九)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督促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省技术质量监督局指导、督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一)省旅游局负责指导、督促旅游景点、涉外星级宾馆、饭店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指导、督促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三)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指导、督促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十四)省煤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省属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通知》要求做到“四个结合”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监察执法、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加强应急管理相结合;要建立健全“三个机制”,既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努力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并围绕重点时段有序推进。
《通知》指出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个重点时段实施。第一时段(2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为确保工作有效落实,《通知》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提出了六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并将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监管监察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加强监督管理。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五个重点”:要突出抓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状况有关键性影响的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等重点行业;要突出抓好工作滞后、事故多发的市县、工业园区等重点地区;要突出那些基础差、管理乱、水平低、存在重大隐患以及“三合一”场所等重点企业;要突出做好全国“两会”、汛期、“奥运会”期间、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点隐患,切实加大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坚决遏制重特
大事故的发生。
(三)落实整改,确保到位。生产经营单位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高危行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必须重点用于隐患的整改治理,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定期督办,确保资金投入,加快整改进度,及时跟踪落实,定期通报情况,做到整改到位一个、验收合格一个、销号撤案一个。
(四)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进一步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的内容、程序、标准和方法,采取联检、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过程的督促、检查。要强化行政执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工矿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交通运输超载、超限、超负荷),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严肃查处,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坚决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大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知识,大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先进典型与工作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排查治理走过场的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单位和违法违纪行为、事故背后的腐败现象等典型案例要予以公开曝光。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主要媒体公开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号码和举报信箱,建立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接受社会各界举报,并及时调查核实,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把“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5篇
公司所属各单位: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是隐患排查体系建设的主要体现形式之一,也是隐患排查体系建设工作推进的最终抓手。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安委办《2014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试点地区和企业建设方案》(安委办[2014]14号)和晋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市安委办发[2016]2号),并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加强和规范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2017年开始,到2018年底,用2年的时间,在全公司基本建立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所有单位全部进入注册,并通过该平台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报、整改销号、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等工作自动化、网络化管理。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领导组,主要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领导组成员如下:
组 长:曹乐正
副组长:黄贵庭 刘守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处。办公室主任由安环处处长靳银盛兼任。主要负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推广运行、监督检查和改进提升等具体实施工作。
三、工作步骤
结合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借鉴其它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先进经验,共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7年2月-6月)各单位要召开动员大会,宣传本意见和工作方案,进行安排部署,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目的和意义,引导职工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工作领导组,明确专人负责,制定方案,强力推进。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的企业类型、规模、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危险有害因素等基础信息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明确各有关部门监管范围。
(二)完善隐患排查标准,积极搭建平台阶段(2017年7月-12月)各单位要结合本行业特点,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并积极配合相关职能监管部门搭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包括: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督办、统计分析评价系统等内容,建立初步的总体管理流程,初步实现文书自动生成功能,实现监管部门实时通知企业、企业整改复查回复的管理闭环流程,能
够实现法规资料下载、事故案例、危险品理化特性查询、通知公告推送等功能。同时,各单位要建立QQ群服务、微信服务和电话服务在内的服务体系,实现具有闭环、互动的管理流程。通过平台搭建,实现内部从隐患的发现→整改→消除的内部闭环管理,实现自查→部门核查督办→整改回复→部门督促管理的外部闭环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管理办法、隐患排查绩效考核办法等制度规定,完善管理体系,为平台运行和体系建设提供保障。
(三)试点先行、总结经验阶段(2018年1月-6月)按照“先试点、后规范”的工作思路,公司将选取重点生产单位和煤矿企业作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建设的试点,率先安装使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并跟踪了解掌握试点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查漏补缺,不断完善修,确保体系建设跟踪顺利推进。
(四)全面推广、全面培训阶段(2018年7月-10月)在全面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系统推广到各单位,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全覆盖。集团公司将选取1-2个家示范企业进行观摩。同时,要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市相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五)完善制度、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1月一12月)各单位要在党政主要领导的推动下,全面推行隐患分类分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在2018年年底全面实行安全生产隐患排
查治理体系信息平台,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平台是解决目前监管主体不明、责任不清、隐患排查不规范的重要依托,是创新监管方法,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的重要抓手,对消除监管盲区、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确定专人负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集团公司也将各单位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等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年终考核。对责任不落实的单位或个人,要给予通报、严肃处理。
(二)统筹兼顾,协同推进。各单位要将深化隐患排查治理与日常安全监管、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化工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协同推进,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规划,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推动隐患排査治理长效机制的建设;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科学化。
(三)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加大宣传,营造有利的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排查事故隐患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监督和激励机制,组织和鼓励员工结合本职工作查找各类事故隐患。
山西兰花煤炭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6篇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建质[2008]4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为做好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工作方针,在2007年开展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狠抓隐患整改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为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城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排查治理内容:在2007年开展的预防各类坍塌和高处坠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具体包括:
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
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
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
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
8、事故报告和处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等。
(三)排查治理方式: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三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治理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三、治理重点
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
(一)脚手架工程的搭设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
(二)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
(三)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
四、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2008年2月至4月):要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建筑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做好部署和落实工作。
第二时段(5月至9月):要围绕汛期安全和北京“奥运会”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在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中,要集中组织好宣传教育活动,突出“隐患治理,防范事故”的主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自查整改工作。各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加强监督和指导。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要针对第四季度赶工期、抢任务现象增多和进入冬季的建筑施工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防范遏制建筑安全生产事故。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对辖区内重点地区(城市)或直属企业、重点工程组织开展督查、抽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消除、处理。
11月下旬,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要对本地区、本企业开展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保障全国“两会”、北京“奥运会”等活动的重要意义,从思想和行动上高度重视起来,要结合本地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切实把工作做深、做细。
(二)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将工作方案部署和落实到实处,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要果断采取处罚措施。对由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疏漏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消除隐患。注意发挥专家、学者等专业人士的作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积极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筑企业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进行回头看,反复抓,抓反复,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巩固治理成果。
(五)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企业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发现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要坚持抓典型,用典型经验指导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安全生产宣传。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强化舆论和群众监督。
(六)建立完善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按时报送有关信息、数据和资料,以利于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进展情况,分析和掌握形势,指导和推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
为了更好地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各地开展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建设部将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请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明确1名同志作为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暨全国建筑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联络员(建筑安全联络员可兼任)。于2008年3月6日前将联络员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等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7篇
为贯彻落实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狠抓安全隐患治理及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教安
[2011]9号),强化我县校园安全教育和管理,遏制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县教体局决定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立即开展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专项行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教育专项行动,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校园安全状况进一步稳定。、二、行动内容
(一)、各校(园)对校舍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及校园周边环境进行逐项认真检查,特别要对学生宿舍、校车、食堂、锅炉房、图书馆(室)、实验室、煤气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要重点检查。详细纪录检查情况和安全隐患,对查找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迅速落实整改,坚决防止校园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安全教育突出五个专题:
1、防震减灾教育;
2、游泳安全和预防溺水教育;
3、交通安全教育;
4、消防安全教育;
5、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教育
三、行动实施
3月4日以前,各校(园)按照专项行动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整治安全隐患,暂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各校(园)要进一步完安善安全制度建设和各种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安全教育要注重实教,努力提高安全教育专业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
各校(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
(二)、各学校(园)(农村以学区为单位,城区县直学校直接上报)于3月4日前将排查治理情况电子稿发至砀山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邮箱:dsjjk@yahoo.cn。书面材料于3月4日前交基教股。近期,县教体局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学校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砀山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8篇
发布日期:2018年05月28日
点击:5913次
各市政府安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促进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以下简称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需要和手段。在创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中,要把建立双重预防体系作为其核心内容,融合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全过程,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同步建设、互促共进、有效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关。要督促新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通则、细则和行业实施指南等相关标准要求,首先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动员全体员工积极参与,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车间、班组等各层级的建设责任,使每一名员工都成为体系建设的参与者和运行者。对未有效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申请企业,相关具有受理权限的部门不予受理考评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单位不得组织考评活动,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得认定其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
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效运行双重预防体系。对已经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督促其深入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对逾期未建成和运行双重预防体系的,依法予以处罚;复评前仍未落实的,不予复评,并由原公告单位公告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称号。待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基本规范,自撤销之日起满1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安全标准化评审。要通过建立双重预防体系,带动和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三、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中,要引导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使各个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实现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为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四、加大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执法检查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的执法检查,对未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有效运行的,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倒逼企业不断提升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9篇
宁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0‟3 号
关于开展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学校:
近期以来,我省一些学校校园和周边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3月22日省、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的
此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3月22日省、市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宁德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以及近期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 [2010]172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闽综治办[2010]9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0]2号)、《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闽教安[2010]5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及校园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联动机制的意见》(宁公综[2010]12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排查治理工作,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校园周边区域内治安状况更为良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校门50米以内的摊点和经营店得到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县(市、区)、各学校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校园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法律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
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超载运送、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格资质。
4、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运输、保管、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校舍及其他构筑物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舍等建筑物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构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安全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机构是否落实,专职保卫人员是否配备到位;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安装到位;校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演练等)是否健全;在校园内是否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
7、校园周边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饮食摊点、娱乐场所等;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
8、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是否落实聘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安全法制教育是否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 是否得到落实;“问题少年”、“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学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宁德市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月”、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学校是否有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演练。
9、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法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自查与上一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属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地本校校园及周边采取按类别、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工作,分管领导要 亲自抓落实,要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整改,强化督导。各地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对于学校能力范围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学校要及时上报当地的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的职责,进行协调和沟通,积极协助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相关问题,确保隐患得以根除。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4、抓好落实,完善机制。近期省、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了多份文件,对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此次排查治理工作为契机,认真抓好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推动齐抓共管工作格局的形成。各地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属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4月21日前形成书面材料(包括排查的时间、排查内容、排查出来的主要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一一写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各地各学校上报的情况,于4月底5月初组织力量,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联系人:龚德标,联系电话:2915692,传真:2915678
宁德市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第10篇
仙综治委学校治安组办„2010‟1号
各学校:
近期以来,我省一些学校校园和周边发生的事故和案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了切实做好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及周边环境,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立即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及各级会议和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目的
此次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范围为学校及周边安全状况。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3月22日全省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和黄小晶省长的批示精神以及近期省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0]172号)、《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选聘法制副校长工作制度的通知》(闽综治办[2010]9号)、《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保卫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10]2号)、《关于严密防范涉校涉生暴力犯罪的通知》(闽教安[2010]5号)等文件精神,通过排查治理工作,使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校园周边区域内治安状况更为良好;校园周边200米以内娱乐场所得到清理,文化环境得到净化;校园校门50米以内的摊点和经营店得到治理,营造安全、稳定、健康、和谐的校园及周边环境。
二、排查治理工作的重点内容
1、学校及周边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各学校法人代表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人,安全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校园消防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应急照明、指示标志、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有关法律规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
3、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是否存在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接送学生的机动车辆是否经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接送学生的机动车是否超载运送、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格资质。
4、学校设施、场所安全状况。主要包括:锅炉、燃气、电气、体育器材、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条件;放射性物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物质运输、保管、使用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游泳池、实验室、礼堂、学生宿舍、教室、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5、校舍及其他构筑物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舍等建筑物质量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园内围墙、宣传栏、报刊栏等其他附属构筑物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6、校园安全管理状况。主要包括: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保卫机构是否落实,专职保卫人员是否配备到位;重点部位的物防、技防措施是否安装到位;校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校园内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应急管理工作体系(包括应急机构、应急队伍、应急工作预案、应急演练等)是否健全;在校园内是否认真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
7、校园周边安全状况。主要包括:校园周边是否存在违规经营的网吧、饮食摊点、娱乐场所等;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场所;校园周边是否存在引发涉校涉生暴力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和倾向;校园周边是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校园周边是否存在非法贩卖管制刀具问题。
8、安全教育落实情况。主要包括:中小学是否落实聘用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安全法制教育是否做到教学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品德教育、法纪教育、安全教育”三项教育活动是否得到落实;“问题少年”、“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是否到位;学校是否有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福建省学校安全教育周”、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意外伤害、防盗窃、防诈骗、防火灾、防地震、防自然灾害等系列安全教育;学校是否有组织开展紧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等演练。
9、食品卫生安全状况。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三、排查治理工作的方法
根据“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次排查治理工作采取学校自查与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要组织专门力量对本校校园及周边采取按类别、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开展拉网式的排查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进行梳理,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并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治理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要结合本校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深入排查,严格整治,确保取得实效。
2、突出整改,强化督导。各学校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加大治理工作力度,对于学校能力范围内可以整改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对于学校无法解决的问题,学校要及时上报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的职责,进行协调和沟通,积极协助学校解决校园及周边相关问题,确保隐患得以根除。
3、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校园广播、墙报、板报和校园网络等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畅通安全隐患报告和检举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调动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认真细致查找各种安全隐患,形成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广泛参与的安全工作氛围。
各学校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于4月16日前用电子邮件(包括排查的时间、排查内容、排除出来的主要隐患、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一一写明,并由单位领导审核)报局未保办邮箱(0594719@163.COM)。各级综治委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注:对于校安工程排查出来校舍及附属设施安全隐患,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一时缺资金无法整改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拆除或封闭,划警诫线,立警示牌,防止师生进出,确保安全。
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思考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