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精选12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第1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时2号楼外墙涂料施工人员在西北角施工时从二层(约4米)外脚手架坠落,造成左手臂骨折,颅内出血,后颅颅骨骨折。
从事发现场分析,施工人员系踩在连墙件的一根钢管上,钢管发生转动,人员重心失衡发生坠落。该钢管与墙体抱死,与连墙件连接,系起固定连墙件作用,只能横向受力,若纵向承受偏心受力时会发生转动。
该施工人员在现场操作时没有佩戴配发的安全带及安全帽,所以发生坠落时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伤害后果。事故发生后,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监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实施抢救,并及时送医院就诊。
针对此事,施工单位必须进一步对施工人员加强安全教育,进行安全培训,做好施工安全交底、安全监督、安全管理措施,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进一步要落实到位。
脚手架上不可受力的杆件要做好明显标记,并向施工人员交底。
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高空危险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及安全帽,施工单位管理人员要检查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检查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对防护不到位的施工人员责令其停工,监理人员发现此类情况及时向施工管理人员、甲方代表反映,情况严重的立即下达停工令停止施工。
脚手架上只要有人员施工,安全措施就不可提前拆除,安全平网现在不可拆除,破了的、拆了的要立即补上。
施工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监理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通报,发出整改通知,督促施工方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发出停工令。
湖北共圆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第2篇
一、安全事故调查领导小组
组长:XXXXXX
副组长:XXXXXX
组员:XXXXXX
二、事故调查分类
1、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受上级部门或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委托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只造成人员轻伤,或者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10万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一般事故,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小组对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三、原则和要求
1、事故调查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
2、四不放过的原则;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在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4、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应当将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报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国资委。
四、事故调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类别,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五、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地址、所属作业、经济类型,隶属关系等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类别,事故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5、事故责任的认定。
6、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7、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基本原则和要求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电话XXXXX)报告,同时向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电话XXXXXX)报告;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安监局和市国资委报告。
情况紧急或遇到无法联系公司领导等特殊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市安监局和上级部门报告。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知情不报按安全法规相关条款处罚。
二、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时间及联系方式。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关于农村建房安全事故的调查研究 第3篇
2012年上半年,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先后接待6批因建房发生事故, 不服法院民事赔偿裁判的群众信访案件, 遂对2009年以来区矛盾调节中心和区法院受理案件进行了归纳整理, 2009年至2011年分别受理8件、10件、15件因农房建设事故引起的纠纷案件, 2012年上半年, 该类案件已达10件, 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农村建房安全纠纷案件呈逐步增加的趋势, 应引起重视。
一、农房建设事故纠纷案件特点
(一) 建筑材料低标准
农民建房为了达到成本最低化, 建筑材料多用低标准的水泥、钢筋, 甚至于砌墙的砂浆也改成了泥土, 该用圈梁、角柱的地方往往也一省了之, 这样的房屋质量可想而知。
(二) 施工队无资质
农民建房的施工队伍多是临时拼凑的“草台班子”, 无技术人员、无监理、无施工器械、无安全措施, 事故过程中容易出现安全事故。全部43件案件中, 有39件是“草台班子”负责的工程, 占总数的90%。
(三) 责任认定较困难
农村建房大部分没有正规的施工合同, 事故发生后, 承包人、建房户之间相互推卸责任, 导致案件责任认定比较困难。如徐溜镇张某诉被告李某、顾某等人的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 建房户顾某与承包人李某等人相互推卸责任, 致使原告张某的权益长期无法得到保障。43件案件中, 有22件因责任人相互推诿而责任较难认定。
(四) 调解难度大
建房安全事故一般致受害人重伤、死亡, 且受害人为青壮年, 赔偿数额巨大, 承包人、建房户往往不为工人购买意外事故保险, 赔偿能力不足, 增加了调解的难度。法院依法进行了裁判, 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不多, 继续上诉或者到上级机关信访。2008年以来, 区法院调解结案的仅有2件, 仅占案件总数的2.3%。
(五) 因事故致贫的较多
事故发生以后, 受害方家庭失去强劳动力、可靠的收入来源, 赔付义务人常常变成了“老赖”、“土行孙”消遁无形, 从人间蒸发了, 导致执行难, 赔偿款长期不到位, 或者根本拿不到, 受害方家庭陷入贫困的深渊中, 由此, 造成部分受害人及其家属长年上访、越级访、闹访, 甚至走上社会的对立面。
二、农房建设事故纠纷案件成因
(一) 安全意识不强
建房户和承包人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 建房中不设置安全网、安全隔离带及专职安全员, 工人不配带安全帽, 非施工人员随意进出工地, 无人加以制止, 施工是否安全、是否出事故靠的是心理上的侥幸, 而不是防范措施。
(二) 建筑技术水平差
农民建房大多聘请无资质、无图纸、无专业技术、无完整安全设备的“四无型”施工队, 包工头又雇用工资低、没有专业技术的农民。
(三) 施工设备简陋
施工队一般备有卷扬机、吊车、翻斗车, 而这些都是建筑行业中的淘汰设备, 施工安全无法保障, 有的施工队根本没有施工机械, 就靠“十几个人, 七八把瓦刀”走南闯北, 遇到事故了, 施工队鸟散, 集体炒包工头鱿鱼, 有了新的“带头大哥”再重新聚集, 丝毫不吸取血的教训。
(四) 缺乏监督管理
目前, 政府职能部门对农民建房的管理, 主要在于房屋建造的合法性审批, 而对于房屋设计的安全性、施工队的资质、技术水平、安全设施是否齐备、施工过程中的操作等都缺乏相应的监管。
三、农房建设事故纠纷案件防范措施
(一) 完善农村建房立法
立法部门应尽快制订规范农村建房的法律、法规, 特别是对农村建房施工队的资质、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准、施工队的施工设备、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房屋质量监督及法律责任等加以规范。
(二) 加大安全施工宣传力度
建房户和包工头缺乏安全意识, 工人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是该类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相关的职能部门要依靠乡村基层组织进行安全知识宣传, 增强安全意识。
(三) 加强安全施工监察
明确农村建房安全施工监察职能部门, 对辖区内农房建设进行安全施工监察。没有安全防范措施, 或者措施不到位的施工行为, 该部门要坚决勒令停工。发生事故后, 该部门要迅速介入, 确定具体责任人, 对施工队及其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罚。
(四) 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
鉴于农村建房事故频发, 赔偿较为困难的特点, 笔者建议借鉴机动车辆交强险制度, 逐步推行农村建房强制保险。当前, 应由施工队、或者建房户为建筑工人投保意外险, 以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经济赔偿。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第4篇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5篇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属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企业。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军,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技术负责人胡震(高级工程师);施工员左春梅、徐军;质检员毛顺荣、邓云;安全员王明、刘后勤;材料员姜华;造价员刘海英。
二、项目主体单位概况:
(一)建设单位:四川广旺能源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监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郑运春。
(三)施工单位: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工程负责人蒲远高,项目经理姚全波。
三、事故死亡人身份概况:
罗中英,女,汉族,1935年1月15日生,籍贯:利州区宝轮镇宝兴路99号,工作单位:宝轮煤矿。
四、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1
(一)事故发生时间:2014年3月24日星期一,上午10:04左右。
(二)事故发生地点:广旺矿区煤矿棚户区改造工程宝轮煤矿跃进小区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
(三)事故发生过程描述:由于7#楼基坑临原有车行道路边,在基础开挖时堆弃土方堵塞原有道路交通,2014年3月24日上午绵阳市开元建设有限公司派由何先军(机械驾驶员)驾驶50型装载机挖土,上午10:04在施工作业时,由于装载机斗未降落阻挡前方视线,在车前行时擦挂后当场碾压致死正在机械前倒垃圾的当地居民罗中英(车辆碾压致双足、双手、胸腹部伤害)。施工单位值班专职安全员王明在事故现场。
(四)事故处理过程: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认真积极安抚死者后事,通过保护现场、报警、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利州区建设局)及告知死者家属等程序。大致情况如下:
1、宝轮派出所当场了解记录案情后,将司机带到派出所接受继续调查。
2、施工单位派专人(蒲伟)看守事故现场并按当地民俗习惯对死者进行了必要程序(如:覆盖尸体、放鞭炮、烧纸等)。
3、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积极主动配合主管部门调查,责其施工单位端正态度积极确保死者后事。
4、得到上报电话后,建设局质安站、利州区安办、城建大队、火化厂、地方政府等相继到场指导事故后续工作。
整理单位:四川元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6篇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以及xx区政府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同步参与,对事故全面开展调查处理,并经市政府批复结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理解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景
原xx铸造厂礼堂建造于1988年,建造时无设计单位和设计图纸。礼堂呈东西走向,为二层混合结构,长43.2米、宽12米。一层、二层均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二层楼板为混凝土预制空心楼板架设于人字形钢结构横梁上。建筑屋架为人字形结构。
201x年9月20日,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乡属团体企业)代表乡政府与...x钢材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签定了关于改造金盏乡黎各庄村原xx铸造厂场地,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为20年。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201x年6月2日,xx公司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与任力国(社会人员)签定《简装合同》,由任力国实际承揽了礼堂的装修工程。合同约定施工面积约600平方米,总价7万元。
201x年6月中旬,任力国在xx公司未按法律要求办理任何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情景下,组织人员对礼堂进行装修施工。事故发生前完成了对礼堂一、二层吊顶的装修,一层窗户的更换,在一层窗户上方加固了一道钢筋混凝土横梁。
201x年7月11日12时48分左右,作业人员在对楼面实施找平作业时,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坍塌部分长约28.8米、宽约12米),将礼堂二层施工的5名工人埋压。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礼堂装修时由于未进行专业设计,没有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未能及时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缺陷。施工时在二层浇筑80多吨混凝土增加了楼面载荷,导致一层钢屋架约有16杆件应力大于极限强度(370MPa),礼堂东侧整体突然坍塌。
(二)间接原因
1.xx公司违规组织装修施工。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事故建筑装修许可手续;施工前未进行专业设计,致使未能发现原有房屋结构设计存在的缺陷;作为工程实际施工单位,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施工前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装修改造。
2.施工现场管理混乱。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对事故房屋原有机构进行检测,未严格审核《简装合同》,未对装修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致使无任何施工工程资质的个人承揽装修工程;工程承包人在不掌握礼堂建筑结构、建筑设计图纸及房屋质量状况的情景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开展装修施工;未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前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
3.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对xx公司施工改造工程监督不到位。对该公司在承租土地上擅自施工改造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与xx公司签定的《租赁合同》条款,对原xx铸造厂内礼堂装修工程进行审核及监督。
(三)事故性质
鉴于上述原因分析,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齐较大生产安全职责事故。
三、事故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处理情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景和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涉及的相关职责单位和职责人员给予了相应处理。具体处理情景如下:
(一)xx公司法定代表人田永生,未对原有房屋结构进行检测,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在礼堂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对工程现场实施有效安全管理;未委托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二)礼堂装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任力国,作为工程负责人,在没有掌握礼堂建筑设计图纸、装修设计图纸的情景下,未制定施工组织方案即组织作业人员直接开展装修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三)礼堂装修工程现场负责人蒋伯君,作为施工现场负责人,在无装修施工组织方案的情景下,未了解施工现场安全状况,盲目组织现场作业人员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职责,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四)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总经理张文,作为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x公司在承租的土地上建筑未经许可进行施工改造的行为失管失查,未按照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条款,对礼堂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审核及监督,对事故发生负有必须的监督职责,依法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五)xx公司在装修工程开工前未按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装修设计致使未发现事故建筑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审查任力国使用的劳务单位资质,致使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实际承揽了该装修工程;未委派监理单位对礼堂装修工程质量实施监管;未按合同规定向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报送装修施工方案,擅自对租赁场地进行改造,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职责,依法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提议和措施
该起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社会负面影响严重,教训深刻。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事故调查组结合调查的情景,针对事故中暴露的问题,提出了如下提议措施。
(一)xx公司应当加强企业主体职责意识,对老旧厂房改造及根据建设物流产业园区项目的租赁协议对今后可能涉及的其他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要求,杜绝无许可手续、无正规设计、无施工方案、无正规施工队伍、无监理单位,违规施工的行为。
(二)xx市xx区金盏乡农工商公司应严格按照与企业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及《安全职责书》相关条款要求,对企业在承租土地上的建设施工行为进行审核与监督,全力遏制违法建设、超资质承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现象的发生。
(三)xx人民政府要对已批准的《xx》重新审核,依法规范在物流园区建设过程中的建设行为。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同时,应进一步加强辖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异常是要加强对乡镇出租土地上建设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属地老旧工业建筑的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制定出有效措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7篇
12月21早上,6:30分库满停机,7:40分左右,本人用对讲机通知白班人员清筛壁,主机一定要断电,开完早会后,本人到现场组织张爱宾,张命桥清筛壁;开关以打到现场,清完一半出磨机合上辅传与中控联系,本人通知中控开启稀油站准备盘磨,盘完磨后,机修进入磨机换衬板,张爱宾,张命桥进入磨机清理另外一半,清完以后机修人员与巡检人员全部撤出磨机,并关闭检修门。本人安排张命桥脱辅传准备磨,并与中控确认完毕,后发现有一个螺栓松落,需加固,并重新合上辅传,与中控联系需本人通知后才能启动,本人与张命桥重新合辅传,在合辅传中,皮带分离器不容易合上,需有手拉皮带才能合上,正在操作中,张爱兵擅自通知中控启动辅传,中控人员未与本人核实,造成安全事故发生
李绅口述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第8篇
塔机是建筑施工现场常见的重型设备,由塔机引起的安全及设备事故屡禁不止,而目前国内对于塔机安全管理尚缺乏全面的总结和深入的分析。运用事故致因理论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深入研究建筑工程中塔机事故的发生原因及其机理和频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塔机事故的发生,是降低建筑业伤亡事故、加快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也是我国学者正在深入思考和积极解决的问题。
2 研究方法
事故因果连锁理论用以阐明导致伤亡事故的各种原因及与事故间的关系,该理论认为,伤亡事故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事件,尽管伤害可能在某瞬间突然发生,却是一系列事件相继发生的结果。此理论避开了危险源的具体特点和事故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只抽象概括地考虑构成系统的人、物(机)及环境,因此它更能揭示事故本质,具有普遍意义,分析流程见图1。本文主要运用此理论对塔机事故进行研究。
3 风险因素调查及统计
通过调研和总结目前国内工程中关于塔机事故的案例,用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对导致事故的安全风险因素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了对工程现场塔机施工安全有影响的事故原因。
首先建立事故因素调查表,据此对上海市50个塔机施工项目的事故因素数据进行了调查分层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及其发生的概率见表1。调查因素出现次数与调查类别中各因素出现总次数之比,计算因子出现频率,因素导致事故频率愈高,该类别因素的危险性愈高。从表中看出,由塔机安装、顶升、拆卸带来的风险最大,占比35.4%,其次是运行使用,占比27.9%,第三是现场管理因素,占比23.3%,由工作环境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率为13.4%。
3.1 塔机安装、顶升、拆卸
塔机的安装、顶升和拆卸是最容易发生事故的环节,需要由有专业资质的队伍和人员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方案进行操作,其中哪一个环节出现差错、没有严格执行方案都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可能导致的事故有倾覆、倒塌、高空坠物伤人、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空坠落等。按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基础承载力不足;基础预埋地脚螺栓不合格;基础混凝土不合要求;作业区域无警示;材料吊点不准确,起吊不平衡;高空作业防护不齐全;高空作业机具存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按交底要求作业;作业前无交底资料或交底不到位;违反操作规程;严重违章、盲目操作或指挥;酒后作业;运行调试时方法不当。
3.2 运行使用
在材料搬运环节,易出事故的作业活动是装料、卸料和吊运,它们可能造成的伤害有物体打击、机具损坏、机械损坏、临边建筑或分项工程损害等。依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起吊钢丝绳强度不够、断股、断丝过多、扭曲变形严重、磨损大;卸扣扎头刚度不够、变形、滑丝;物件超重;材料堆放不稳或无吊栏;物件绑扎不牢或小件无吊栏;电气控制系统故障;安全保护装置失灵、不齐全;物件超长、超宽警示不明;指挥信号不明。
3.3 工作环境因素
塔机的架驶室是架驶员工作的主要场所,良好的驾驶室设计,如抗风雨能力强,空间布局合理,座椅灵活,控制方便等,都能减轻操作者压力,减少错误操作发生。
工地现场往往非常拥挤,塔机工作障碍很多;塔机工作时可能会接近场地上方架设的电力线路,易引发事故;另外,建设中有群塔工作时,需要考虑协同工作的场地布置问题。
气候突变造成的灾害(台风、暴雨、冰冻、地震、雷电、洪水、低能见度等),对施工安全也有影响,最明显的就是易导致塔机安装、顶升、拆卸过程中发生危险事故。
按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作业场所拥挤狭窄;交通线路的配置不安全;塔机协同布置处理不当;电力线布置不当;塔机的设计;气候突变。
3.4 现场管理因素
现场管理因素包括人为因素和安全管理措施因素。
驾驶员业务水平直接关系着施工安全,衡量标准包括驾驶员的工龄、操作塔机的种类、工程性质、工程种类等。塔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也很关键,他须确保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了解塔机工作情况,实现安全监督;地面信号员被称作“驾驶员的眼睛和耳朵”,他们与驾驶员的正确沟通非常重要。
安全管理措施包括管理组织以及机器维修保养,比如对员工的定期培训、制定事故防治措施、实时监控措施、定期检查、奖惩措施、塔机安全日志记录、合理分配机器、对机器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
依导致事故频率排序,依次是驾驶员业务水平;驾驶员的行为能力和心理承受力;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够;现场管理人员的素质;地面信号员素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验收或缺少安全检查;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机器维修保养不及时。
以上结果绘制成因果分析图如图2所示。因果分析图(又称树枝图、鱼刺图)是一种系统地逐步深入讨论事故问题的图示方法。运用因果分析图可一目了然地观察出各种事故模型和产生事故的原因及主要隐患,有利于我们拟定措施,制订对策,预防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D.K.H.Chua,Y.M.Goh.Incident Causa-tion Model for Improving Feedback of Safety Knowledge[J].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04,130(4):542-551.
[2]Aviad Shapira Beny Lyachin.Identification and 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Safety on Const-ruction Sites with Tower Cranes[J],Journa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And Management,2009(,01):24-33.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第9篇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违纪违规行为处分规定》(石化股份监〔2014〕235号)(以下统称《处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事件,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参与调查,并依照本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这一规定改变了过去此类问题由业务部门处理的管理权限,给予了监察部门参与调查并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制度依据,以规范执纪,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那么,对于此规定应当如何理解,如何让监察部门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便是我们监察部门应该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监察机构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的职责定位
监察机构参与事故调查,要立足执纪监督的职责范围,既不能消极应付,也不能越俎代庖,首要任务是发现和搜集有关违纪违规的证据材料,并重点开展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违纪违规责任人的调查处理
一是参加对有关人员的调查询问,必要时可以单独进行。重点是通过询问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去发现与事故发生有关的失渎职行为。二是对调取的涉及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与环保方面的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承包合同、审批和许可文书、资质文书及台账等进行审查。重点对审批、许可及有关资质的文书进行审查。三是注意旁听对有关事故责任人员的询问或调阅有关调查材料。这些人往往既是事故直接责任人员又是知情人,通过询问或调阅材料可以从中了解许多隐藏的问题。四是参与调查组对事故调查结论的讨论,提出监察意见。
(二)对整个调查过程的监督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一点是监察机构还应当履行好对事故调查过程进行监督的职责,保证事故调查公正、合法,符合程序地进行。监察机构同步介入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不应仅作为事故调查处理的参与者,同时也应作为事故调查处理行为的监督者;不仅应依法查办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有关人员的失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更应对事故调查处理的真实合法、客观公正进行监督;不仅要与事故调查组及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协作,还要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实现对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与过程合规性的监督。
二、技术调查与责任调查相分离
事故调查是一个过程:是弄清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分析事故原因、提出事故预防的合理措施及恰当处理事故责任者等一系列事件有序发生的过程,事故调查旨在广大职工从中吸取深刻的教训,促使安全环保工作的进一步完善。对于事故调查可以分为技术调查(也可称为原因调查)、责任调查两类。
技术调查是指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中发现事故原因的调查过程。技术调查强调科学技术的运用,旨在发现事故发生的原因,一切可能的原因。它是事故调查的主要部分,也是事故调查的根本目的所在。而责任调查是指在事故发生后,责任分析和认定的事故调查过程。责任调查过程强调的是执纪问责,主要解决事故责任人的违纪违法问题。 技术调查和责任调查是事故调查的两种基本类型,或者说是两种出发点、两种角度,共同构成整个事故调查过程。
其中,责任调查属于监察机构的职责,其他部门可以协助,而技术调查则属于其他专业部门的职责,我们不应当干涉。我们要做的就是理清技术调查与责任调查的界限,使两者相分离。
但是,监察机构如果在调查中或者调查结束之后,发现技术调查人员存在利用调查偏私包庇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情况,应该对其进行责任追究。造成恶劣结果的,还应该追究其违纪违法责任,这也是从责任追究的方面来督促相关人员能够保证自己调查的公正客观,使调查的结果能够最大程度的符合事实情况。
三、监察机构应与专业部门同步介入事故的调查处理
(一)有利于审理的公正及对过程的监督
虽然监察机构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不具备对事故发生原因的分析能力,须依靠专家来分析,但是同步介入有助于监察机构对事故的全面了解,可以从整体上把握案件情况,与仅凭借调查组形成的报告来定性追责相比,可以让案件的审理结果更加的客观公正;同时,监察机构同步介入,可以实现对技术调查人员是否合规进行监督、对其在事故调查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整个事故调查程序的合规性实行监督。
(二)有利于调查处理工作的科学合理
同步介入调查,监察人员可以对发现的疑点随时咨询专业人员;对于事故证据材料不全的,可要求相关人员及时补充证据、补充调查,帮助他们把工作做深做细,避免在调查组解散后难以再调查补证的困难。
综上所述,监察机构要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发挥好其应有的作用,首先要把握好自身的职责定位,其次要厘清技术调查与责任调查的界限,最后,监察机构还应与专业部门同时介入事故调查。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0篇
一、工程名称:**********
二、施工单位:***********一公司*****项目部 GRC专业分包
三、事故过程:
2017年3月7日下午,在我项目工地11#楼外墙GRC班组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施焊作业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中间层外架,将外架隔离密目网引燃,造成两张安全网报废。
2017年3月8日上午,在我项目工地4#楼外墙GRC班组电焊作业人员在进行施焊作业时,造成焊渣外溅,落至中间层外架,将外架隔离密目网引燃,造成两张安全网报废。
事故发生后,现场值巡工人及中间层施工工人均第一时间发现,并很快扑灭明火,同时将损坏的密目网及时进行了更换,防止了事故进一步扩大,消除了隐患。项目管理公司及监理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严格遵循安全事故处理1.事故原因没有查明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整改措施没有得到落实不放过;4.相关的人员没有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了相应处理。同时监理单位也针对性下发了监理通知单,要求总包单位对GRC班组进行处罚,无证焊工进行清退,并进行全员安全教育,提高防火意识。我公司项目工程部在周监理例会中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了严肃批评,要求总包加大安全文明各项抛入,加大重视力度并引以为戒,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否则将按“失职追责”原则对关联责任单位进行处理。
四、事故类别及性质:
根据现场勘查和取证,认定是一起一般火灾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发生原因:
根据现场分析,以及当天作业内容推断,是电焊作业 焊渣外溅引起起火花为直接原因。施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未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防护措施不到位是引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六、对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1、对电焊作业人员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使其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规章制度和技术交底,按照正确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
2、对GRC班组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人民币,对施焊作业人员进行了更换。
七、今后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1、加强工人岗前安全教育,特别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在进行下一步作业前,先有针对性的对其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加强现场安全巡查及监督力度,严禁存在隐患作业。
4、施焊作业人员在临边作业时应设置防护板防止焊渣掉落。
八、安全事故分析
1、连续两次事故的发生,*******一公司项目部虽对GRC施工班组员工进行过进场的安全生产教育,但当天缺乏有效的操作规程指导和安全检查力度未跟上并及时发现处置,加之施焊作业人员防火保护意识淡薄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但总包单位在安全管理自身也存在缺陷,公司当天没有对施工现场配备专人和专职焊接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操作监督和管理。
2、总包安全部对施工队组人员没有很好的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跟班作业不到,落实不到,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以及巡查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理解和传达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发展理念,作为质检部门没有认真把“安全发展,预防第一”当首要任务来抓,没有履行好作为一个质检安全员的工作态度及责任才导致事故的发生。
3、项目部:在现场管理技术人员对平时工作细节疏忽大意,对班组员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平时跟踪落实工作力度不够,没有认真把平时预见发生的事情,苗头处理在萌发状态,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特点,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班组长:作为施工队班组长,缺乏安全生产教育,现场管理不到位,监督班组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力度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对一线员工安全管理教育落实不到位。
三、总结及要求
1、通过以上两起同性质事故连续的发生,暴露了管理者在工作中存在着安全生产思想麻痹,安全意识差,要求今后工作中,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加强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知识意识,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力度,同时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除。
3、质检部门必须经常组织员工安全教育学习,对施工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联保互保自我防范意识要讲深讲透,必须跟踪管理。
4、各个项目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当工作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每个工作点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5、坚持以人为本,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尤其是加强工作负责人的安全职责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详见附件
1、监理通知单一份
2、施工单位回复一份
3、GRC安全技术交底两份
4、动火许可证三份
5、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一份
6、GRC装饰线条专项施工方案会签表一份
安 全 事 故 调 查 报 告
**********************公司************工程部
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第11篇
指导老师:
组 员:
【摘要】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的保证。本次我组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对大学校园存在的一系列安全问题展开了调查研究。主要针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我校学生进行调查,以了解我校大学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认识、如何应对安全隐患以及帮助我校学生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关键词】:大学生、校园安全、防范意识
【正文】
一、调查背景
校园安全是大学生在校期间需要关注的问题,更是大学生在校期间人身财产的重要保证。学生的生命健康高于一切。安全,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鉴于安徽师范大学近段时间安全事故频发,因使用大功率电器造成火灾险情和多次出现的物品失窃等事件,危及到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此类事件引起了学校领导和学生的重视,并使校园安全问题得到了广泛的关注。
在校园安全教育日益重要的情况下,我们组决定从大学生在校园中可能会碰到哪些安全问题,如何解决这些安全隐患,大学生对校园安全问题的看法及自身对校园安全的认识等几个方面对我校大学生展开调查。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此次调查了解到大学生对校园安全的认知程度,从而结合大学生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并为大学生提供校园安全方面的帮助,以便大学生能够更好地保护自身的人身财产安全,在此基础上构建出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
二、调查内容
此次调查主要围绕大学生在校期间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遇到哪些人身、财产安全问题,大学生如何应对发生的安全问题,我校大学生对学校现有的安全防范措施的评价,以及如何增强大学生对于校园安全问题的防范意识四个方面展开。
三、调查过程
(一)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主要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此次调查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7份,回收率为97%。
在此次问卷调查中,为了方便学生答题,问卷采用选择题形式,只在最后一题以简答的形式让同学们对校园安全提出合理的建议。 问卷发放时间为20xx年4月20日到20xx年4月22日,地点在安徽师范大学南校区。
(二)调查对象
1、调查主体:安徽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2、样本:随机抽查的100名在校大学生。
(三)样本分布
抽样分布表
(四)调查统计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第12篇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是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
一、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基本概念和相关部门职责(一)安全责任事故的概念
事故一般指意外的变故或灾祸。今用以称工程建设、生产活动与交通运输中发生的意外损害或破坏。有的事故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有的事故是由于设计、管理、施工或操作时的过失所引起,故称为“责任事故”。这些事故可造成物质上的损失或人身的伤害。可见,“责任事故”是相对“由于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为当前人力所不能全部预防”的“非责任事故”而言的。安全责任事故,就是指在社会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行政机关、企业工作人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而导致发生的事,故。以下提及的事故,如无特殊说明,都是指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行业的事故等级划分的有关规定,事故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二)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及职责
依据有关法规调查组的组成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也是运用较多的是由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成立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第二种形式是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第三种形式是国务院直接组织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一般由三个小组组成,直接原因调查组(技术组)、管理原因或 责任调查组(管理组)和综合组。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对特大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作出明确规定: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查明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措施的建议;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检查控制事故的应急措施是否得当和落实;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三)有关部门参加事故责任调查的依据和各自职责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除监察机关以外,他们各自的职责是: 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依据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91号)规定,其职责包括“负责组织国务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国务院授权,依法组织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2.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依据2008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规定,其职责包括组织或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3.检察机关
依据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监发„2006‟2号)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参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当邀请同级检察机关参加”。4.公安机关
依据1997年1月1日,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颁布施行,对公、检、法三机关就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作了调整,重大事故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5.工会组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任务和原则(一)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及任务 1.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职责 1991年,监察部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制定的《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暂行规定》(监发„1991‟3号),对监察机关参加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的职责、任务作出明确的规定。1999年经与国家经贸委协商,两部门联合 印发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监察部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安全„1999‟5号),对监察机关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的职责作了进一步明确,即“监察部负责指导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并对监察机关上报的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处理建议进行审批。参加事故调查的监察机关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事故批复后,发生事故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的批复认真组织落实;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处理的落实情况,要进行监督检查。”同时,该《通知》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批复工作,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由监察机关或者任免机关依法作出处分决定。” 2.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的主要任务
(1)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直接原因调查组(技术组)负责对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并对事故是否属于责任事故提出认定意见。监察机关是在其调查基础上,对事故间接原因,也即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作人员管理责任进行调查和分析,并据此确定责任人员及其应负的责任。
(2)调查监察对象的责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划 分了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应负有的三种类型的责任,即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但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这三种责任区分并不能完全涵盖有关责任的类型。因此,工 作实践中,根据国家标准局《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国标)》关于“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在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之间,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的规定,引用、增加了“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定性。总之,目前在事故调查中,对于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定性 有四种,即直接责任、主要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在事故调查中,应以此确定有关责任人员应负有的责任,并依法依纪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3)提出处理意见。监察机关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依据管辖范围、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责任人员中的监察对象提出政纪处分意见;监察机关认为应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的,提出处分建议。
(4)督促有关部门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监察机关应督促有关部门总结行政管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必要时,监察机关可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向有关政府或部门提出监察建议,督促其改进工作,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
(5)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监察机关不仅具体参加事故的 调查处理工作,同时还要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保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做到全面、客观和公正。另外,对于经调查确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非监察对象,监察机关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
(二)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原则 1.实事求是,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的原则
实事求是,是监察工作必须坚持的一项原则。实事求是要求我们的一切工作都要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纪为准绳。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必须严格遵循这一原则,即在事故调查中,要依据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责任范围,通过全面、客观的调查,确定责任人。在认定责任和提出处理意见与建议时,既要依据政纪党纪处分的有关规定,兼顾其他类似事故的处理情况,又要充分考虑每起事故的特殊情况,准确定性、恰当量纪。2.既要依法履行职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的原则
监察机关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并以此确定责任人员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其他机关无权代替监察机关行使职权。但事故调查处理是由多个部门参加的系统性、整体性的工作,事故调查组成员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时,都应该与其他部门加强沟通,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特别是在确定责任人员和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时,监察机关既要注意排除和克服部门、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又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单位的意见。3.既要维护行政纪律,又要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的原则
监察机关在事故调查处理中,既要通过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纪律处分达到惩戒、教育的工作目标,促使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维护行政纪律,又要在事故调查处理各个工作环节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切实维护被调查人的合法权利。在调查中,不能违反规定采取办案措施;在调查谈话时,应认真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意见;在调查事实材料与被调查人见面时,应将调查事实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听取意见,并采纳被调查人所提意见中的合理部分。
4.“四不放过”的原则
“四不放过”的原则是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这一原则应当贯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全过程。
三、监察机关参加安全责任事故调查处理的一般程序(一)组成管理原因或责任调查组(管理组)接到参加事故调查的通知后,依据领导批示确定事故调查承办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将人员名单向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反馈,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区或部门(行业)的纪检监察机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承办人要及时与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联系,赶赴事故现场,组成由监察机关人员为主,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管理原因或责任调查组(管理组),人员组成由监察机关商事故调查组牵头部门确定。(二)组织实施调查工作 1.制订调查方案
在事故直接原因认定后,管理组要根据事故直接原因、初步确认的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针对发生事故单位或人员的隶属关系和相关管理部门及人员的职责等情况,研究、制订调查方案。内容主要包括:
(1)需要查清的主要问题。要对事故直接原因和管理问题进行梳理,把需要查清的管理原因逐条列入,在办案中把握全局,不使遗漏;同时要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调查。
(2)确定调查对象范围。根据事故情况及发生原因,在了解掌握有关部门职责、权限的基础上,研究、确定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范围。
(3)明确参加调查人员的分组、任务分工、领导关系,要求各调查小组根据任务分工分别拟定调查提纲。(4)提出预计完成调查任务的时间。(5)规定调查中应遵守的纪律和注意事项。2.调查取证
根据调查方案、调查提纲和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收集有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领导分工等有关证据材料,对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谈话。根据事故的不同特点,采取恰当的调查步骤,一般从事故发生单位着手开展调查。调查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事故事实情况。
(2)被调查人的有关情况。①自然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年龄、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工作经历、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包括行政职务、党内职务等)、分管工作情况等。②履行职责情况:近年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方面所作的主要工作;履行岗位职责和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规定中存在的问题等。
(3)证据材料,包括物证,指能够证明事故真实情况的物品和物质痕迹;书证,指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事故或管理问题等情况的文字;证人证言,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事故真实情况作的陈述。调查人员应按照规定全面、客观地收集证据材料。对于能够证实被调查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者无违法违纪行为,以及违法违纪行为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都应当收集。3.事故责任分析
对调查认定的事实进行分析,确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分析时,应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再分清主次,进行责任分析,确定对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在调查事故中,除掌握一般共性原因外,还要分析、掌握每起事故的个性原因。只有这样,才能为依法依纪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4.调查事实认定和调查事实材料见面 一般在事故现场调查将要结束时,管理原因或责任调查组(管理组)各小组应把经过核实认定的事实形成调查事实见面材料(不提出责任认定及具体处理意见),并经管理组讨论,由管理组组长审定后与被调查人见面。
(1)调查事实见面材料的内容:①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②事故的基本情况。③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的能够作为纪律处分依据的主要事实。④以调查组名义的落款。
(2)见面的方式:调查事实见面材料同被调查人见面时,应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请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或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
(3)被调查人签署意见:调查事实材料同被调查人见面时,应将调查事实逐条与被调查人核对,听取其意见,并采纳所提意见中的合理部分。被调查人在调查事实见面材料上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名押印。若有不同意见,被调查人可附说明。(三)形成调查报告
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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