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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精选9篇)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国经贸电力[1999]557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并原则同意《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委,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你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电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把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减轻农民负担,建立起符合江苏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六日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江苏省计划与经济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关于改造农村电网改革农电管理体制实现城乡同网同价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8〕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对农村电力全部实行直供直管模式,64个县(市)供电局(以下简称县供电局)均由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全省现有1993个乡(镇),均建立了电力管理站(以下简称乡电管站)。乡电管站为县属集体事业单位,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供电局双重领导,由县供电局实行行业归口管理,经济上按“自收自支,以电养电”的原则独立核算(也有部分县以县农电管理总站为单位独立核算)。1998年全省共有乡电管站职工33256人,其中编内职工19665人(按农民合同制管理,部分为县属事业编制);共有村电工48145人。1998年县及县以下用电量433亿千瓦时,占全省全社会用电量的55%,其中农村用电量232亿千瓦时,农村人口年均用电440千瓦时。据1998年上半年统计,全省农村低压电网损耗一般为20%-30%,农村居民用电电价平均为0.72元□千瓦时。我省实行从省到市、县直供直管的供电管理体制,在农村电网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上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全省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现行农村电力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农村电力发展需要;由农民自建自管的农村低压电网所发生的损耗及其运行费用要由农民承担;农村电网设备陈旧落后,线损偏高;农电管理中存在着“权力电、人情电、关系电”和层层加价等现象;部分地区窃电严重;农电职工队伍庞大,人员过多。这些问题造成农村电价偏高,农民负担较重,影响着农村市场特别是农村家电市场的开拓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因此,必须按照国务院确定的目标和原则对我省农电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紧紧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大力开拓农村市场、繁荣农村经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健康稳定快速发展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电管理和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改革农村电价形成机制,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政企分开,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电力企业与农民利益的关系,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正做到: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要同我省电力工业的整体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深化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村电力(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企业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三、目标到2002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村电力体制,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1、用3年左右时间,将县供电企业逐步改造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2、全面完成我省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高压线损降到10%以内,低压线损降到12%以内。

3、规范我省农村用电秩序,电力企业逐步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4、农村电网实行统一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统筹安排。2000年底实现城乡统一电价,城乡平均电价水平降为0.59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照明电价降为0.55元□千瓦时。

四、具体内容及措施

1、管理体制方面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县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经营职能。

(2)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县供电企业逐步改造成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省电力公司按照资产纽带关系对县供电企业进行管理,2002年完成。

(3)改革乡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撤销乡电管站,并将其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4)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不含乡电管站所办三产)采取无偿划拨方式,由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5)农村低压电网费用由县供电企业统一核算。农村低压配电成本(包括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折旧、大修、维护、线损、管理费等)按有关规定纳入县供电企业成本。县供电

企业对供电所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供电所电费及有关业务费用收入全额上交县供电企业,所需费用支出由县供电企业统一核拨。

2、加强管理方面

(1)加强农村电价管理,严格落实农村电力管理责任制,省、市物价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对农村电价进行有效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减轻农民负担。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禁代征代收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

(2)加强营销管理,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2000年全面推行“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四到户”(县供电企业直接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和“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2002年前全面实现。农村用户实行一户一表,并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和国家规定的电价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的国家电价外的一切收费。

(3)供电企业要严格要求,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效益观念,加强内部管理,挖掘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坚决反对和取消各种乱收费、乱加价,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等不良现象。

3、劳动人事方面

(1)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由省电力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的意见后任命;供电所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按其服务区内低压电网的资产、用户数量和售电量,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定员、定岗、定责。

(2)供电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县供电企业调配;其他生产人员优先从1998年10月4日前在编的乡电管站(农电总站)和优秀村电工中招聘,由县供电企业对其实行统一考核、择优录用,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省计经委、省电力局(电力公司)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对供电所人员的招聘制订统一考核标准。供电所人员按《劳动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统一办理劳动保险,同时根据企业的经济效益、承担的工作量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劳动待遇。

(3)上述人员的工资总额与相关费用由省电力公司向有关部门申报,在供电成本中列支。现乡电管站改制前已退休人员的待遇不变,费用在劳动保险统筹费用中列支。

4、电网建设改造方面加强对农村电网建设与维护改造的力度,大力推进和采用低损耗、安全性能好、可靠性高的先进适用技术和设备改造农村电网,确保电网安全可靠高效运行。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农村电网要进行统一规划,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建设和管理。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电力公司统借统还,贷款的偿还在考虑降低线损、加强管理降低成本后,在全省电网均摊解决。对农村电网的维护管理费用,可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

五、时间安排和进度1、1999年底前,撤销乡电管站,将其改为县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由县供电企业对其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

1999年,城市平均电价降为0.527元□千瓦时,其中居民照明电价为0.52元□千瓦时;农村全部实行分类综合电价,农村电价降为0.75元□千瓦时,其中农村居民照明电价

为0.65元□千瓦时。2000年底前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城乡平均电价水平降为0.59元□千瓦时,其中城乡居民照明电价降为0.55元□千瓦时。

2、1999年底前完成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划拨工作,由县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3、为了保持平稳过渡,1999年底前以县供电局为基础组建县供电公司。结合省政府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县供电局实行政企分开,将县级供电企业的政府管理职能移交县经委(经贸委、计经委),由县供电公司行使企业经营职能,2000年基本完成。

用3年左右时间将县供电公司改为省电力公司的子公司,在1999年和2000年各选择3~5个县进行试点,2001年全面推开,2002年完成。

六、组织实施这次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对我省长期形成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和管理秩序的一次重大调整和变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按照国务院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的要求,充分依靠各级政府和电力企业,把工作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1、加强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成立在省政府领导下的农村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由省计经委、电力局(公司)、财政厅、劳动厅、国资局、物价局和审计局共同参加,协调处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重大矛盾和问题,省计经委、电力局(公司)负责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组织实施,实行责任制管理。

2、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计经委、电力局(公司)制定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3、为了保证我省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顺利实施,除农网改造资金外,在体制改革前乡电管站的其余资产和人事一律冻结。同时在省计经委、电力局(公司)领导下,由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及县供电企业对本县农村电网资产进行清理,并将结果报省计经委、电力局(公司)、国资局。县供电企业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进行资产接收,并对所有接收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完)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第2篇

国经贸电力[1999]297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经贸委原则同意《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重大措施。你委要在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农电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和检查工作,把改革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各项目标落到实处,真正实现县乡一体化管理,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建立起符合山东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

一九九九年四月十六日

山东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实施方案

(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二月十二日)

按照《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电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目前我省对农村电力实行的是直供直管和趸售管理两种模式,主要是趸售管理。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不实行独立核算;趸售县供电单位是独立核算单位,其人、财、物管理权在当地县政府,省和市地电业部门对其进行行业管理。我省现有135个县(市、区)供电单位,其中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供直管的46个,实行趸售管理的89个。全省现有2053个乡镇供电站,都是县供电单位统一核算的内部机构,其中属直供直管县供电单位管理的452个,趸售县供电单位管理的1601个。全省有用电村89163个,目前是由乡镇供电站抄表收费到村,再由村电工抄表、收费、管理到农户。全省现有农电职工68358人、农村电工130071人,其中趸售县供电单位职工62936人。

到1997年底,全省县及县以下拥有110千伏变电站252座,变电容量1084万千伏安;35千伏变电站1352座,变电容量865万千伏安;高压线路16.5万千米,低压线路24.1万千米。全省农村人均拥有变电容量0.23千伏安、高低压线路0.0048千米、配电容量0.27千伏安。1997年全省县及县以下用电量为379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45%,其中农村用电量为200.3亿千瓦时,农村居民生活用电量为58.4亿千瓦时。全省低压网损超过12%的村有41845个、超过18%的村有26041个。10千伏以下配电网平均力率为0.70,比国家要求的0.85低0.15。全省农村平均低压损耗费用占农村实际到户电价的比重为30.53%。通过清理整顿,目前我省实际到户电价为:农村居民生活用电0.6408元□千瓦时、农业生产为0.6942元□千瓦时、工业电价为0.7924元□千瓦时。

电力事业的快速发展,为我省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长期以来,我省农村电力发展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农村电力管理 1

体制不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政企不分,责任不清,农村电力市场比较混乱。二是不少趸售县供电单位“以电养人”的现象突出,人员过多,加大了供电成本。三是现行电力成本负担办法,造成农村用电承担了较高的线损和变损。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五是趸售县供电单位缺乏大电网的技术优势和管理优势,有的县供电单位管理水平落后。由于上述原因和问题,造成农村电价过高,加重了农民用电负担,直接影响了农村电力事业的发展。因此,我省农电体制必须按照国务院的要求进行改革和完善。

二、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我省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加强对县供电企业的管理、减轻农民负担、加快农村电气化建设步伐、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更快发展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逐步实现城乡电网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统一价格,使我省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

农电体制改革的原则是:坚持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发挥地方政府和大电网两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加大县级政府监督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坚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对县供电企业进行规范管理,科学定编,减人增效,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坚持对电网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度、统一管理,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坚持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正确处理好电力企业与政府的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

三、农电体制改革的目标用三年左右的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省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一县一公司并实现县乡电力一体化管理。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争取2002年前基本完成。趸售县改革实施过程中采取分步走的办法,首先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实行代管,争取1999年5月份完成;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通过试点,在2002年前基本完成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公司改制。将乡镇供电站全部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营业所的管理,2001年完成。

农村电力营销管理。2002年全面实现“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县供电企业销售、抄表、收费、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

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到2000年,全省农村电网高压线损率降到10%以下,低压线损率不超过12%。解决110千伏及以下农村电网供电“卡脖子”和高低压线路供电半径超合理范围等问题,更换高耗能变压器。35千伏及以上送电线路、变压器能够达到N-1原则,各电压等级的容载比达到电网规划导则要求。配电可靠率达到99%以上,电压合格率达到90%以上。10千伏以下配电网力率平均达到0.85。

农村电价管理。清理整顿电价,取消一切“乱加价、乱收费”,加快城乡同网同价步伐。在不考虑新机组还贷、城网改造、企业改制加价等因素的前提下,按全省123.68亿元的农

网改造资金规模测算,2001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为0.495元□千瓦时,2002年初,实现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为0.59元□千瓦时。

四、农电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措施

1、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县(市、区)经贸委行使政府管理职能,供电企业行使企业经营职能,2000年基本完成。

2、直供直管县供电企业按照“县为实体”的改革方向,逐步改造成为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1999年选择3个县进行试点,2000年前全面推开,2002年基本完成。其承担的乡及乡以下农村电网维护管理费用,由物价部门据实从严核入电网供电成本,并通过相应调整目录电价解决。

为调动地方改造农网的积极性,直供直管县的电力资产,按照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凡属在国家电力公司成立后由地方财政出资或利用国家规定的电力建设资金建设形成的,可以由地方政府享有所有者权益。

3、趸售县供电企业在1999年5月份完成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在产权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由当地县级政府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签订对趸售县供电企业全面实施运营管理的协议。代管期间县(市、区)供电企业的产权隶属关系、财税体制、趸售方式不变。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代管的主要职责:在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当地组织部门对县供电企业领导班子进行考察,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任免;负责人员及工资总量控制,并对安全生产、技术进步、农村电价电费等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代管县供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减人增效及再就业工程,采取多种形式,使代管供电企业三年分流一半人员,并妥善安置分流人员,切实加强内部管理,解决农村电网薄弱等问题,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职工队伍素质。

在代管的基础上,按照自愿的原则,从1999年开始选择有条件的趸售县供电企业进行上划直管或股份制改组试点。通过试点,可以成建制地先上划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直管,并逐步改造成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也可以改组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前基本完成。

4、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县供电企业对乡镇供电站的管理。我省乡镇供电站改革的重点是按照国发2号文件的要求,规范和完善乡镇供电站的管理,将乡镇供电站改为县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所,负责所辖范围内的高低压供电管理、电力营销管理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切实搞好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乡及乡以下农村集体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一律移交县供电企业管理,并由县供电企业负责低压配电网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1999年分别从直供直管县和趸售县供电企业中选择10个乡镇供电站进行改革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2000年全面推开,2001年基本完成。

5、整顿农村电工队伍,规范服务行为。农村电工全部由县供电企业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一律持证上岗,并纳入县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录用。

6、建立规范的抄表收费制度。1999年全面推行“五统一”、“四到户”和“三公开”,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并由供电所直接抄表到户,2002年全面实现。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等计量器具的投入,提高表计的准确性,并实行统一管理。计量器具准确性由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监督。农村用户按照国家规定的电价和表计电量交纳电费,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电价外的一切收费。

7、改革农电价格形成机制,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进程。逐步改变现行农村电力成本负担办法,对农电成本实行统一核算、社会公平负担。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积极推进城乡用电同网同价,2001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2002年初,实行全省城乡分类用电同网同价。

8、加大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投资力度,提高农网装备水平。电力企业要积极通过各种合法渠道融资,筹集改造资金,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的资金投入;各市地县人民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大力运用先进技术和设备,积极采用损耗低、安全性好、可靠性高的适用技术和设备。新建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经营;农网建设与改造要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负责资金筹措、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和还贷。农网改造贷款由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统借统还,农网改造投资的偿还在全省电网均摊。

9、加强农村电力管理。要严格落实农电管理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应对本县农村电价进行有效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农村电价水平,切实减轻农民电费负担。供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和规定,坚决杜绝乱加价、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严禁代征代收各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收费。要巩固电价清理整顿成果,加大措施,防止反弹;对违法加价、收费,一经查出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县供电企业要加强企业管理,挖掘内部潜力,降低生产成本,实行减人增效、下岗分流和实施再就业,切实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五、组织实施农电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大、任务重,必须按照国家经贸委、国家电力公司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本省的实际出发,总体设计、分步实施、稳妥推进、逐步到位。

(一)成立由山东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省经贸委、电力局、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国资局参加的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各市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保证农电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农电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由山东省经贸委与省电力局负责组织实施。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上划直管或股份制试点,由省经贸委会同计委、财政厅、物价局、国资局、地税局、电力局等部门制订试点办法。

(三)为保证全省农电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1998年12月31日山东省政府第18次省长办公会议纪要,从1998年11月2日起暂时冻结趸售县供电企业的人员和资产。

论河南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第3篇

一、电力管理体制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河南省是一个农业大省, 全省大约9300万人口, 而农村人口就占80%以上。自从改革开放以来, 河南省的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 在1997年实现了48746个行政村的村村通电。在管理体制上, 全省18个市地电业局, 除了信阳市、周口地区电业局为代管外, 其余为省电力公司直管。全省县级供电单位129个, 其中直供直管17个, 趸售代管112个。乡镇供电所2089个, 绝大部分直属县电力局管理, 个别地方同乡政府管理。农村电工统管比例为40%。

我省农电管理体制虽然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在农电管理和结构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一是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的发展需要, 县乡两级农电管理政企不分、权责不明, 乡镇供电所由乡政府和县局进行双重领导, 管理较为混乱。对于农村电工的统一管理工作比较难以开展, 阻力大。二是趸售县所占比重较大, 供电环节较多, 部分地区存在着二级趸售的现象。三是农电管理机构臃肿, 人员过多, “以电养人”的现象普遍存在。四是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农村人均用电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农村用电价格偏高, 农民负担过重。六是农村网电建设改造资金缺口较大, 尤其是对于经济落后的农村, 下户线以及表箱费用农民负担困难。七是代管县达不到规范化管理, 内部管理机制尚不配套。

二、改革电力管理体制的对策与建议

河南省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 必须通力合作、协调推进, 规范管理、综合配套,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分步实施、有序进行。在对河南省的电力管理体制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现提出以下改革对策与建议:

(一) 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 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局要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 认真抓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省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 搞好协调配合, 共同推进改革工作;市地、县级管理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 由市地、县经贸委 (经委) 行使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实体, 行使企业经营职能。

(二) 取消二级趸售体制:

对于像驻马店、信阳市电业局类似的趸售体制, 转划为省级直管工作, 实现全省电网的统一管理。对于个别的趸售范围内的自发自供区, 可维持现有供电方式, 但要积极推动与大电网联网的进程, 按照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和自身特点进行改革。

(三) 删减电力管理机构臃肿人员:

对于供电所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规范服务行为。农村电工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考核, 县局分流人员按同一考核标准参加选聘。加强管理, 实行统一考核制度, 经过考核符合标准的持证上岗, 并纳入到县级供电企业的合同管理, 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四) 改造农村电网建设:

国家投资用于“两改一同价”的河南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由省电力局负责统借统还, 支持和鼓励供电企业通过合法渠道融资, 筹集改造资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大力的支持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力度;各级电力企业要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资金的投入, 以满足农村不断增长的用电需求。对于新建的农电设施应纳入电力规划, 由电力企业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经营。各级经贸委与电力局共同负责编制电力规划, 电力局承担具体的编制工作。

(五) 建立规模的抄表收费制度:

全面推行“五个统一”政策 (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 和“三公开”制度 (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 。供电企业要加大用户电能表计的投入, 并实行统一校验、统一管理,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行监督和依法认定。农村用户要实行一户一表, 并以计量检定机构依法认定或委托认定的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和国家的电价交纳电费。用户有权拒交超过表计电量和国家电价外的一切费用。

(六) 建立电网改造投资偿还机制:

农网建设改造投资资金根据投资规模, 按照规定的还本付息年限测算还本付息电价, 由全省电网逐年均摊返还。加快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的进程, 先实行农村生活用电一县同价, 再逐步实现一县范围内城乡用电同价, 最终实现全省城乡用电同价。农村电价与城市电价逐步实现统筹安排、同网同价。要坚决取缔一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价外加价和附加收费的现象。

(七) 改革乡 (镇) 、村级电管站的现行管理模式:

将乡 (镇) 电管站改为县级供电企业所属的供电所, 其人、财、物纳入县级供电企业统一管理。乡及乡级以下的农村电力资产, 原则上按照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1999]294号文件精神执行, 其中对于农村集体电力资产可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 由县级供电企业管理或由直供的市级供电企业管理, 并由其相应承担维护管理责任。

摘要:加快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 是党中央、国务院发展农村经济、开拓农村市场、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本文在对我省电力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提出相应的改革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电力,电力管理体制,电网建设

参考文献

[1]http://www.110.com/fagui/law_48743.html。

[2]李永喜.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矛盾出路[J].中国经贸导刊, 1999 (17) .

[3]曾奎.对农电“两改”工作的认识[J].水利科技, 2002 (2) .

[4]段进鹏等.论我国电力管理体制改革[J].华东经济管理, 2006 (9) .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第4篇

关键词:电力事业;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电力系统;基础能源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4)36-0043-02

1 我国电力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电力情况

1.1 国家电力事业发展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在政府的管理下在市场经济中的反应出现掣肘的情况,不能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变革就反过来制约了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90年代后,世界各国的发展以及电子技术的突飞猛进,各国对电力的控制突破了传统的垄断形式,开始尝试对市场开放,有政府的“手”向市场的“手”交接。

为适应时代的发展,我国的电力自改革开放以来就有不断变革,至今已有几十年。1998年的“两改一同价”为农村地区的用户提供了不少便利,降低了成本的同时给农民减小了经济负担。几十年来,更有《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的意见》、《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等关于电力改革的中央文件下达。有政府的物价部分确定走向考虑市场的供求问题,目前主要的改革内容是电价的问题,对于如何变革才能使得多方共赢,电价的确定需要多方的参议。

1.2 我国农村地区的电力发展

对于目前的中国来说,我们的定位是发展中大国,不管是人口还是土地,我们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虽然城镇化发展迅速,但是现在的农村地区不管是在人口数量方面还是在经济发展方面都是不可忽视的一个发展部分。稳定农村地区是稳定整个国家发展的关键基础。

关于农村的电力问题,在建国以前,还有大量农村地区无电可用,不是电价的问题,而是根本没有电力设施,直到新千年的时候,还有少数地区没有通电。随着农村地区的发展,生活用电和生产用电都在增加,这使得对农村地区的电力系统的整治改革不容乐观,同时也提高了紧迫性。

2 我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

2.1 农村电力系统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农村的地区的电力发展明显改善,总体势头良好,但是和国际水平相比,人均占有量还是稍显不足。由于在早期甚至是工业时代,电力网的发展多把重点放在大中城市和工业方面,自然农村地区和农业生产的用电就不免出现一些不和谐的现象。

首先是电力工业的发展问题。国家在大的电力网上做出了决策,比如西电东送、开发风能、水能等可循环利用能源,但是在一些偏远的地区,尤其是水能或者风能丰富的而且电量消耗小的地区施行的是地方自己解决,从生产到使用的管理,地方的体制并不是特别明确,这就造成一定的混乱。在发电方面,一些地区使用火电,但是利用率低,且在开发方面,安全性低,事故频发,另外就是电力的输送不稳定,电量不够生产生活使用,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质量,容易出现“电荒”。对于越来越现代化的农业生产,一旦出现“电荒”,就可能造成对农民来说数额巨大的损失。

其次是用电价格政策问题。作为国家的一个垄断性产业,电网的建设和使用由国家管理和运营,电价的政策制定长久以来都是由国家制定的,国家核准、根据成本等来确定。但是有些地区的电力因为是私企或者是地方性小发电厂的运作,出现了用电价格混乱的现象。尤其是在国家放手改革电价之后,对于市场竞争机制,极少数地区还会出现恶性竞争的局面,最终这个混乱的结果要由农民来承担。

最后是用电管理问题。用电管理对于离中央政策隔离数层的农村来说也是一个潜在的问题。在农村电力系统的建设上,没有科学的规划、缺少大量的投资,这些设施极其简陋,管理起来很少能够按照正规的发电事业来要求。在改革没有推进的阶段,行政性的管理不能结合实际情况,造成发电企业、政府管理者、用户之间的矛盾。

2.2 农村电力系统的改革

根据以上所述情况,农村地区的电力系统的体制和发展有待变革。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最终目的是服务人民,不管是改革还是建设,都要以人民的利益为首要出发点,为农民的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在大方向上,国家把行政决策权放松,部分交给市场来管理,根据市场的供求和实际成本以及农民能够接受的程度来确定用电价格。在一些经济发展比较好、比较成熟的地区,改革的主要目标是用电价格的改变,同时要提高效率,为发展生产和更高质量的生活保驾护航。另外对于一些发展还不算完善,甚至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的地区,首要的任务就是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力求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环境,根据当地的情况,利用各种能源提供足够数量和质量的电力,保证全国各地通电、正常用电。

在用电价格方面,国家定价逐步走向了结合市场竞争的道路。对于电力这样的能源产业,国家确定基础价格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参与到市场调控中的电力系统来说,基本方向也必须由国家把关。市场定价能够根据具体地区的具体情况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价格争端,但是激烈的市场竞争可能会带来不利的一面,因此,国家、市场、用户三者一体的决策才能够得出一个共赢互利的方案。

基础投资等管理方面一直是农村地区电力发展的软肋。远离大城市同时用电量小的地区不能够吸引大量的投资基金,这对基础建设可谓是一个头疼的问题。国家电网管理薄弱的地方就容易出现管理不善的情况。一般由省电力电网公司、市级供电局以及各乡镇的管理单位来层层管理,但是在产权制度改革推进的今天,电网的发展同样也有所改制。进入到市场经济的层面,发电的电力单位和管理的单位可以产权分开,这种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权制衡的发展方式也许能够改变农村地区电力发展“天高皇帝远”的混乱局面。在投资方面,国家是电力投资的基础,地方政府应该加大对电力系统这一基础能源设施建设方面的投资,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电网系统的健全、稳定才是一个地区放开发展的基本支撑。在吸引投资方面,电力发展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参股分红才能更好地激发建设的决心。

3 结语

电力系统的建设是基础能源设施建设的一个关键方面。电改多年来,虽然取得巨大的进步,但是平均水平和发达国家还有一定的差距。在国内方面,虽然城镇化建设如火如荼地展开,但是总体来说,农村地区的设施建设远不如城市的完善。

改革开放已有几十年,电力的改革也要一步一个脚印,努力推进电力体制的改革,为整体国力的提高提供坚实的基础。要使电网建设全覆盖整个国家,为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提供基础。不管是国家还是电力企业都要做好充分的准备。电力管理方面是重要组成部分。在管理上,地区的小企业要坚决听从安排,在生产和输送上,要按照事、权、责统一的原则以及降低管理成本的要求设置机构。在国家方面,政府的地位是主导,要做好企业和行业的引导工作,坚决治理好地方的冗杂的管理方式和人员,在电力市场化的过程中做好监督工作避免产生恶性竞争。在建设方面,电力是基础事业,不可忽视,不管是地方政府还是生产企事业单位,必须保证安全、稳定的生产,提供高质量的电力。

电力系统也是国家的命脉,面对日益提高的需求量,不断改革与变革才是解决的途径。

参考文献

[1] 吴文清.农村电力管理体制研究[D].浙江大学,2006.

[2] 罗国亮,谢传胜,刘志亮.农村电力管理体制及其改革建议[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6).

[3] 安乐.论我国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J].商品与质量,2012,(S2).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第5篇

(国家经贸委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为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落到实处,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农电体制改革和加强农电管理的必要性

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电力事业迅速发展,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长期以来,农电管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是:农村电力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需要;落后的农村电网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电管理事权不明、责任不清,农村电力市场混乱;农电职工队伍庞大,人员过多;农村电价奇高,农民不堪重负。这些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和加快发展来解决。

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与发展,对开拓农村市场特别是农村家电市场,推动城乡电力一体化管理,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快实现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目标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见。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必须规范管理、综合配套,统一规划、分类指导,有序进行、分步实施。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围绕电力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目标,以减轻农民负担、实现农村电气化、开拓农村市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目的,坚持政企分开,减少中间环节,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规范乡(镇)电管站和农村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使我国农村电力建设与管理上水平、上台阶,促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主要原则

1.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2.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3.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包括农村电价)工作的责任,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4.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目标与措施

(一)目标

用三年左右时间,理顺并建立符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农电体制,完成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规范农村用电秩序,促进农村电气化事业的发展。

——在农电管理体制上,原则上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并实现县(市)乡(镇)电力一体化管理。

——在农村电网改造上,要使农村电网技术装备水平上一个台阶,损耗降到合理水平,实现安全可靠供电。

——在农村电力营销管理上,逐步实现电力企业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四到户”管理。坚决杜绝“人情电、权力电、关系电”的现象。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第6篇

【发布文号】琼府办[1999]40号 【发布日期】1999-04-16 【生效日期】1999-04-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农村电力

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工作的通知

(1999年4月16日琼府办〔1999〕40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省政府决定加快实施全省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一同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加强组织领导

“两改一同价”工作是省委、省政府承诺今年13项为民办实事的第一项。为了加强领导,保证我省“两改一同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省政府成立了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省“两改一同价”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两改一同价”的实施工作。要把“两改一同价”工作作为市、县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主要内容,采取有效措施,制订具体方案,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全省电网的经营管理企业,负责具体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是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项目法人。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要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实施减人增效,不断强化企业职能,规范内部制约机制,加强成本核算,增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调控能力,保证“两改一同价”目标的实现。

二、二、实施“两改一同价”工作的优惠政策

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项目是省重点工程,享受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优惠政策。

(一)变电站建设用地采用行政划拨方式,只付征地费,不付出让金,征地费用标准为37500元/公顷。

变电站建设用地征地标准:110千伏0.4公顷以下,35千伏0.2公顷以下。要尽量减少征地,不占或少占耕地。

(二)线路走廊纳入国土综合利用规划。线路走廊青苗赔偿标准:110千伏10000元/公里,35千伏6000元/公里,10千伏1000元/公里。施工中应尽量减少青苗损毁,少砍树木,砍掉的树木由项目所在市、县组织异地补种。

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可将变电站建设用地征地费用及线路走廊青苗赔偿费按项目实施计划一次性拨付给各项目所在市、县,由市、县政府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变电站征地和青苗赔偿及线路走廊清理工作。征地中涉及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有关问题,由市、县政府负责解决。

征用农场土地的,由所在市、县政府按上述征地费用及青苗赔偿标准全额包干给农场,省农垦总局负责解决征用农场土地和青苗赔偿及线路走廊清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税费征收: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中有关税费的征收,参照调整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税费政策执行,即凡项目直接发生的税费,费类免收,地方税类采取列收列支办法,即征即退处理。

三、三、加快建设速度,保证工程质量

(一)对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快的市、县,优先安排农村电网改造项目。

(二)对于重点建设项目和效益好的项目,按需要保证及时通电。对解决重点工程、农业开发和重要旅游景点用电的项目要优先设计和施工,资金要及时到位,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提高项目实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的设计及预算编制工作应按工程实施计划分批进行,全部设计任务必须在1999年10月底以前完成。

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实行限额设计,由各市、县电力公司负责设计和编制预算工作;35千伏变电站工程实行典型设计,由省电力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的设计和预算编制工作必须通过招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限时完成。

农村电网改造工程施工单位通过招标选择,在保证质量和工期及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使用省电力系统的施工队伍。

(四)为了保证农村电网改造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建立健全工程监理制度。35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工程,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组建的专门监理机构或省内有资格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11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工程,采取招标的方式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负责监理。

(五)按照省发展计划厅下达的项目计划,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作。要按达标投产的质量要求,严格逐项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工作要与工程竣工验收相衔接,做到竣工一个,验收一个,结算一个。

四、四、规范采购行为,确保产品质量

(一)主要设备和大宗材料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批量集中招标采购原则统一采购。

(二)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设备,必须在国家经贸委发布的全国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所需主要设备产品及生产企业推荐目录内择优采购;10千伏及以下变电站大宗材料、设备,原则上在本省范围内采购。大宗设备和物资的采购,必须经省“两改一同价”领导小组批准,具体实施办法由省工业厅牵头制定,报省政府审批。

(三)省工业厅、发展计划厅、监察厅、审计厅应对设备、材料的采购实施监督,并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对设备、材料的质量进行抽查。

五、五、多方筹资建设和改造农村低压干线和进户线

10千伏线路力争架设到全部行政村。农村10千伏线路和配电变压器由省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380伏/220伏低压线、入户线和电度表所需资金由地方政府和农户自筹解决,贫困地区通过“联手扶贫”的方式解决。

江苏省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实施方案 第7篇

【发布文号】津政发[1999]56号 【发布日期】1999-09-18 【生效日期】1999-09-18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电力

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1999〕56号一九九九年九月十八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拟定的《天津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经济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一九九九年九月十日)

为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农村电力体制改革加强农村电力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发〔1999〕2号)精神,落实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农村电网改造和城乡用电同网同价(以下简称“两改一同价”)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一、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大关于国有工业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思路为目标,从天津市的实际出发,按照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坚持政企分开,理顺农村电力管理体制,规范电力市场,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开拓农村电力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遵循的原则是:深化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加强农村电力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实行全市农村电力统一规划、规范管理、综合配套、分类指导、分步实施。

为理顺并建立适应我市农村经济发展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配合农村电网建设改造,计划于1999年底以前首先实现城乡居民照明用电同价;2000年全部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同时实行“三公开”(农村用电电量公开、电价公开和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

二、二、农村电力概况及存在问题

目前,全市农村土地面积9495.2平方公里,人口434.68万人;主要分布在东丽、津南、西青、北辰四个郊区和静海、宁河、武清、宝坻、蓟县五个县(塘沽、汉沽、大港三区也有少量农业);农村乡镇共217个,行政村3841个。区县设有供电局,除静海、宁河、武清、宝坻四县为趸售县外,其余均由市电力公司直供直管。乡镇电管站共有216个,农村电工共有8000余人。乡镇电管站有的隶属供电局管理,如四个趸售县和汉沽区;有的归口区县政府部门领导。电管站负责收取电费、农村电网维护管理以及农村电工队伍管理。1997年底以前,全市农村照明电价在0.65元/KW.H以下的有3305个行政村,占总数的87%;照明电价在0.85元以上的有29个行政村,占总数的0.76%。经整顿农村电价,到1998年6月,全市行政村照明电价在0.55元/KW.H以下的已达82%,各类不合理、不合法电加价问题均已消除。除照明电价外,全市农村平均电价水平已降为0.537元/KW.H,在全国处于较好水平。

目前全市农村电力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农村电力管理体制不能适应农村电力发展的需要,管理事权不明,责任不清,无力组织农村电网改造投资;二是落后的农村电网制约农村电力市场的开拓,制约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三是农村电力职工队伍庞大,管理层次过多,农村电价较高,加重了农民负担;四是当前农村电价形成机制不科学、不完善,既不能如实反映电力供应成本状况,又不能合理确定各方面的实际负担,造成管理混乱,政出多门,农民不堪重负。

三、三、区县供电管理体制改革意见

按照国发〔1999〕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全市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将分为三个层次进行。

(一)区县级管电机构和供电企业实行政企分开,由区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行使政府管电职能,供电企业要成为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区县经贸委(经委、计经委)下设电力管理办公室(电力科),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定员一般为3人(一名负责人、两名工作人员)。

(二)市电力局直供直管的区县供电局,除蓟县供电局外,继续维持原状不变。蓟县供电局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改制成为天津市电力公司独资的子公司,并在其营业区内进行供用电营业。原趸售四县(武清、静海、宝坻、宁河)的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电力局与所在县人民政府共同协商,遵照一县一公司(企业实体)的原则,按照现代企业制度模式实施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改造。市电力局以原资产和农村电网改造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与武清、静海、宝坻、宁河四县供电局分别组建由市电力公司控股的股份制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各区县新组建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独立法人单位,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原有趸售的公司继续保持与市电力局(公司)的电量趸售关系,享受趸售电价政策。各区县改制后的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按《公司法》规定,由董事会进行管理;党群、经营、人事管理工作,均按《 公司法》要求和国家电力公司有关规定,由董事会及天津市电力局(公司)负责。各区县供电企业的改革工作要按照法律规范程序进行,除蓟县供电企业改革将随市电力公司改革同步进行外,其他四县供电企业的改革工作要抓紧完成。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税务、监察等部门要予以密切配合,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乡镇电管站的改革由市电力局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分别组织实施,要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署乡镇电管站管理体制改革协议,对乡镇及以下农村电力资产采取自愿上交、无偿划拨的方式,由市电力局(公司)所属的区县供电局(公司)管理,并由其承担维护管理责任。具体操作程序为:

1.各区县供电局(公司)要在区县及乡镇人民政府的配合下,按照市电力局(公司)统一部署,遵循减少层次、精简机构的原则,将乡镇电管站改造成为自己的派出机构--营业所。原区县电管总站、乡镇电管站人员的安排,由市电力局(公司)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商解决,原则上按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要求招聘。

2.乡镇电管站改造成为区县供电局(公司)的派出机构--营业所后,负责对本乡镇农村抄表、收费全面管理,随着农村电网改造工程的实施,逐步实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

3.区县供电局(公司)派出机构--营业所,为独立核算的非法人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其收取的电费全部上缴,不得加价,不得挪用,不得坐支;营业所的经费开支由所属区县供电局(公司)编制预算上报市电力局(公司)审批拨付。

4.农村电工实行合同制,通过考核竞争上岗,择优录用。

5.乡镇电管站改革,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要在1999年12月底以前完成。

四、四、组织实施工作

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是一次重大的调整和变革,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妥推进。为切实搞好这项工作,市经委、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会同市电力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并做到不散不乱,保证电力供应和电力生产安全。

农村电力体制改革探讨 第8篇

(一) 农村电网资产不足。

1973年以前, 380/220伏农村集体电网是由农村自建、自管的, 当时只有2.8万千米线路。自1973年后,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批示, 从农网维建费中拨专款用于农村低压集体电网的整改。虽然国家对农村电网整修改造方面投入了一定量的资金, 但与对农村对电力供应的要求相比远远不够, 而乡、镇一级财力又有限, 只能对原有电网修修补补、维持使用, 造成农村电网设备陈旧、供电质量差, 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家用电器的使用和农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绝大部分乡、镇政府和农民都非常希望能对农村电网进行建设改造, 以替代原有的简陋电网。所以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是毋庸质疑的。

(二) 农村电网结构不合理。

电网结构不合理, 特别是农网陈旧。"两改"前的农村电网一般都存在布局不合理, 线路因陋就简、线经细、供电半径大、电压质量差、供电可靠性低等问题。经过多年运行, 设备、设施陈旧老化, 线损高达25%以上。

(三) 农村电价高。

农村地方电网售电价格的测算、审批、执行, 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 公司供到台区电价并不高。但由于台区以下农村电网设施差, 管理混乱, 导致农村用户到户价大大高于合理电价水平, 1988年前全网平均到户电价每千瓦时0.89元, 有些地方高达1.70元。

二.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

(一) 农电改革与发展要与我国电力工业的改革与发展相适应, 与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 深化农电体制改革与加快农村电网改造相结合, 整顿农村电价与规范农村用电秩序相结合, 加强农电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

(三) 加大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监督管理农电 (包括农村电价) 工作的责任, 加大各级电力公司经营管理农电的责任。

(四)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电力企业的关系, 中央电力企业与地方电力企业的利益关系, 电力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

三.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思路。

对农村供电, 原则上以县为实体, 组成县级供电企业, 既符合我国农村的特点, 也符合现行的农村电力体制结构, 各方面都可接受。县级供电企业的改革, 直接关系到农村电力体制和农村电力市场的建立, 农村电力体制必须根据农村电力市场建设的需要和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来确定。电力工业改革的方向和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总体框架, 是要打破垄断, 引进竞争, 实行发、输、配分开, 建立开放的发电市场和配电市场, 允许不同的投资主体参与发电市场和配电市场的竞争, 供电企业要从电网中分离出来, 组建若干独立配电公司, 实行竞争供电。由此可见, 农村电力市场的竞争主体是多元化的, 要允许不同产权的独立供电企业参与农村电力市场的竞争。

从我国农村县级供电企业的构成来看, 多元化的格局基本形成。对于一个早已成为多家供电、多元化格局的农村电力市场, 应该坚持实行开放竞争的改革方向, 而不应该把它变成集中垄断的电力市场, 实行一家供电。

从改革的过程来看, 县级供电企业改革的重点应放在企业内部的改革和供电营业区的规范化上, 特别是对趸售县和自供自管, 而不是去改变企业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企业内部的改革主要是明晰产权、加强管理、提高效率、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为组建独立配电公司、参加配电端竞争做好准备。其次, 是供电营业区的规范化。由于历史、地理条件和行政区划的原因, 县级供电企业之间的供电营业区关系比较复杂, 也存在一些矛盾, 因此, 在农电体制改革中, 应重新调整和划分供电营业区, 实行供电营业区许可证制度, 建立一个规范有序的农村电力市场。

四.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一) 加强农电工管理, 提高农电队伍的素质。农电工是农电管理的基础力量, 是供电企业实现"四到户"服务的主体, 提高农电规范化管理水平关键在于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电工队伍。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 定期组织业务学习和技能培训,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不断提高农电工的业务能力。要继续加强指标考核, 将指标量化, 责任到人、奖惩到人。对农电工要实行动态管理, 奖优罚劣, 并推行末位淘汰制。

(二) 形成合理的农村电价机制, 降低电价由于受农村电力管理、电网结构薄弱和用电量小等各个因素的制约, 长期以来, 农村地区电价大大高于城市用电价格, 这是一种不公正的现象, 也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了改变这种状况, 将在改造农村电网和改革农村管理体制的基础上, 尽快实现城乡用电同价。以有效地降低农村电价,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三) 对于农村贫困地区进行电力扶持

农网改造不只是一种商业投资, 更是一种政府行为, 一项关系百姓安居、地方发展的"民心工程", 它实施的重点在造福农村、造福农民, 尤其应是贫困落后地区目前还处在温饱线上挣扎而且用不上电的农民。要彻底改变贫困山区落后的电力状况, 首先要靠国家扶持, 第二要靠各级政府支持, 最后要靠电力部门加强管理。值得一提的是, 一些地区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着成功的道路。

摘要:农村是我国用电需求潜力最大的地区, 由于受电网的制约, 加之管理体制不合理, 农村用电需求还很低, 所以农村用电问题还相当严重。农村供电企业必须与时俱进, 改变以往传统的经营理念, 积极开拓农电市场, 认识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性。本文首先根据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之前的一些状况, 概括提出了几点问题, 之后根据我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原则和改革思路阐述了几点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农村电力,改革,原则,思路,措施

参考文献

[1]彭国银.农村电力管理模式的新构想[J].农电管理;1994年02期.

[2]熊爱华.农村电力安全生产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J].农村电气化;1995年08期.

[3]刘晋军.如何开拓农村电力市场[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997年07期.

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探讨 第9篇

关键词:农村供电企业;营销管理;抄表;线损管理

作者简介:吴建华(1977-),女,四川广安人,四川省电力公司广安电业局,工程师。(四川?广安?638000)

中图分类号:F27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0079(2012)27-0121-02

近些年来,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我国的电力工业进入了一个重要时期,建立开放、统一、透明、有序的电力市场是我国电力工业改革的必然发展趋势。农村电力营销是供电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供电企业正发展为自主经营、自谋发展和自我约束的经济实体。农村电力营销管理的质量决定了我国农村电力市场的服务质量和广大用户用电质量。现阶段,我国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现状

随着我国农村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及农村供电所开展的各类创建活动日益增多,农村电力的营销工作正引起各级政府和领导的重视,我国农村的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效。

1.收费管理工作加强

收费管理包括电费收取、交接单的管理、票据处理以及负控业务处理四个内容。调查发现,我国农村电力的抄、核、收工作的管理比以往得到加强。目前,我国的农村供电所普遍采用抄表卡;电费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比较规范;电费收取通常能够做到按期双结零。

2.业扩报装逐步规范

业扩报装主要包括:新装类申请、销户类申请以及变更类申请。新装类申请包括装表临时电、无表临时电和批量新装等数据信息;销户类申请主要用于供用电两方在解除供用电关系时的一系列操作;变更用电类申请用于供用电双方对已签订供用电合同作出的变更,如增容、减容、暂停、过户和事故换表等。

现阶段我国的农村用电新装以及增容大部分都能按流程和审批权限等规章制度办理有关手续;多数临时用电和业务的定金收取基本合理;多数单位已经签订了供用电合同以及相应的维管协议;多数单位的业扩报装时限能在规定工作日之内完成。

3.计量装置的管理

我国大部分农村计量装置都安装得比较规范,封印管理能基本落实到位。

4.电价执行较合理

多数供电所能做到电价分类较准确,执行基本到位;全面推行了电量定比,多数单位制定的比例较为合理,能签订和发行代维管协议。

5.职工用电能够自我约束

农村电力员工(包括电工在内)的用电类别、家用电器容量、电价执行以及交费情况基本良好,“关系电”、“人情电”情况较少。此外,我国多数农村的供电所能够做到按月公示用电和交费情况。

二、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内部管理有漏洞

(1)抄、核、收的管理上还有漏洞。1)有些农村供电所的收费发票由开票员直接交付给客户,并没有按规定手续办理。抄表卡等的填写不够认真,有较严重涂改且内容不规范现象,这在部分供电所有体现。2)有些供电所对表卡的管理不到位,甚至导致丢失、无法核对。3)少数供电所没有按规定要求员工领取和归还抄表簿时履行签字手续。

(2)计量装置管理。1)部分供电所的计量装置不够规范,有的电能表直接装在客户室中,还有些客户电表和表箱没有封印,有些计量表计甚至无法抄表。2)计量表的封印管理不够严格,有些用电计量表计甚至没有被封印。3)临时用电不够规范。有些临时用电在供电所内没有办理相应的手续和档案。4)抄表卡上的抄见底数与传票上的拆表底数不符,容易给供电所造成损失。

(3)电价检查有较多问题。1)用电定比普遍不合理,并且多数供电所的用电定比没有随着季节的变化进行调整。2)电价分类错误,出现了高价低算和低价高算的情况。比如按规定应收取的照明电价在实际收取时却变成了其他照明电价。3)电价执行不到位,商业电价与非普电价出现了执行范围不同的情况,此外,对一些经营小动力客户,给予生活照明电价的执行标准。

(4)职工用电管理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有些供电单位对内部农电员工的用电收费情况没有进行严格的按月公示。

2.管理技术手段落后

大多数农村供电所虽然采用了计算机来计算电费开票、打印报表等,但其现代化管理水平很低,比如电费帐务管理、计量资产管理等尚不能通过计算机进行管理,有的管理工作还只能手工绘制表格进行数据汇总。这些管理上的漏洞就会给“权力电、关系电、人情电”造成可乘之机,而且分析误差、错抄和漏抄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业扩报装的管理手段落后,客户申请、客户档案、报装接电以及合同管理大部分都要靠人工完成,同时机制不健全,不能形成业扩报装一口对外。

3.服务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供电的服务人员知识水平有限且没有接受过专门的业务培训,因此综合素质水平不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业务传票差错较多,有些规定项目填写不规范。对申请、装表的系统流程不清楚,有时会发生传票时序颠倒的情况。(2)供用电合同不规范,有些合同没有注明签订日期。(3)有些供电所“用电申请传票”对“现场勘察意见”的内容填写过于简单,不能准确反映出客户的接电位置、电价类别以及装表容量等重要信息。

三、对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改进

1.开展专业培训,培养业务骨干

农电营销管理承担的任务繁重,并且专业骨干欠缺,使得很多管理工作不能到位。鉴于农村农电营销管理人员知识水平、专业营销管理水平不高的特点,除了选拔专业人才、吸引高水平人才外,供电所要加强对现有员工的专业技能培训,比如“农电营销业务培训”,对农电系统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以提高人员的综合素质。

2.业务管理

(1)抄表管理。电工在抄表时可以用抄表机,抄表机能够对电量异常的用户进行提示,从而提醒电工在录入示度时是否有误。此外,抄表机能够减少手工录入的工作量,减少了手工录入中可能出现的错误。

计算电费后用计算机进行复查。根据抄表户数,计算机能够统计出每一个电工的抄表率,以此来考核他们的工作质量。

(2)账务管理。账务管理通过计算机来进行。供电所对部分用电户加装了磁卡表,如果将磁卡购电记录输入计算机,由计算机每天汇总并打印报表,由购电人员核对银行进账单,将整个系列的账务处理完全交给计算机控制,账务不仅明白、没有疏漏,还能避免人工核对可能造成的差错。

(3)高低压线损管理。高低压线损管理工作是农电营销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人工管理高低压线损的工作量大,耗时耗力。通过采用计算机技术形成高低压线损报表,所有的数据都通过计算机产生,没有特殊情况不允许人为修改,同时将此当作考核农村电工线损管理工作情况的依据。

(4)统一报表格式。目前我国农村供电所的销售报表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不同地区的表格格式不同。前序报表的不规范有时会使得后序报表出现作假的情况。为真实反映出供电所销售情况,必须对报表有严格的统一规范和约制手段。

3.计量资产的管理

我国大多数农村供电所的还停留在手工进行资产管理的阶段,如资产卡片的登记,并且抄表卡、业务卡和资产卡三卡的一致准确性不高。将相关资产数据交由计算机管理,将每只表编号,并将它们同业务子系统相联系,以实现数据共享。

4.整治农村用电环境

对于用电装置安装不规范的地区,要抓紧整改工作。此外,对于仍在使用的动力机械表要及时更换,切实堵住营业漏洞。

5.利用价格策略扩大销售市场

(1)性质不同的客户进行单独计费;(2)对不同的用电类别如居民生活用电、工业生产用电和办公用电要采用3种不同的用电计量和收费标准;(3)设备的检修等服务类工作应尽量在获利小的时段进行。

6.树立营销观念和竞争意识

(1)树立商品和效益观念。农村供电企业有时会面对巨额拖费欠费,因此,调整营销战略是农村电力企业的重要工作。缩短故障检修时间、采用带电作业等来提高电能的销售量。

(2)树立竞争观念。煤炭、燃油、燃气以及太阳能等多种能源的开发利用对电力企业带来不小冲击,要赢得市场,电力企业就要在价格、质量和服务上下功夫。因此,电力企业应提高竞争和营销意识,改变坐等客户的营销方式,主动向大众推销电能。

(3)提高服务质量。售后服务工作是任何企业都不能忽视的重要部分。供电售后服务不仅仅是故障处理,还要为用户在业务申请、业务办理等各方面提供服务。比如,对业扩报装实行一条龙管理,简化手续,为用户带来了很大的方便,赢得了用户的满意和信赖。

四、结语

我国的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工作较为复杂,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其规范和有效化将是一个长期过程。通过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和相关体制的完善,我国农村电力营销管理在不久的将来将走上专业化道路。

参考文献:

[1]宋扬.浅谈电力公司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管理[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4).

[2]李睿,韩丽.农村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分析[J].河南科技,2011,(2).

[3]陈雅静.农村电力营销管理现状及对策[J].机电信息,2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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