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精选8篇)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第1篇
宣传是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党表达政治主张、维护自身政权的重要工具。由于我国几千年的“人治”所带来的影响,社会的法治和大众的法治理念尚处在萌芽阶段。如果我们不知晓或者不善于运用宣传手段来表述自己的理念和传递法律的精神内核,那么社会和公众对于现行法律将盲目无从,随之对法院的抱怨和对法官公正性的斥疑将应运而生,接踵而来的将是缠诉、上访等问题所导致重复劳动的成倍增长。我们必须加大司法宣传力度,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主旨。那么,当前法院的司法宣传工作存在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在本文中,笔者结合多年在基层法院的从事宣传工作的经验,作一些粗浅的探讨,以供参考。
一、当前法院司法宣传中存在的问题
(一)司法宣传制度规范中的缺失。一是现有宣传工作制度中仅有统一原则规定,具体报道的尺度范围则由各法院自行掌握,这使法院宣传工作因宣传人员能力的差别而在总体上呈现出不平衡状态。二是为促进法院宣传工作而订立的考评机制,若不能合理设计考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引导干警对司法宣传的方向、内容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干警很可能为争先创优等因素刺激,片面追求上稿率,从而增加消息报道,减少深度报道;为迎合媒体和观众需要而增加个案报道,减少教育普法,结果可能反而使法院宣传工作偏离宗旨,产生适得其反的效果。
(二)司法宣传内容的局限性与狭隘化。由于新闻媒体在报道内容方面越来越重视观众需求和广告客户的需要,而法院进行司法宣传的众多内容中,只有对各类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才可能吸引最大范围的观众群体关注,促使媒体进行采访报道,这使法院司法宣传的范围和内容受到局限,而逐渐变得狭隘。同时媒体还为了在有限版面内尽可能多地刊载广告,不断缩减其他版面,使得在司法宣传报道中300字以下的消息报道日渐成为主流,而一些深度报道,尤其是与法院改革、建设有关的一些大型宣传报道缺乏发表的场所,这与当前法院的宣传总体趋势和目标相背离。
(三)法院与新闻单位之间缺乏互动监督。法院有权有责对新闻报道的客观真实性进行审查监督,它与新闻舆论监督在实践中构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但法院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比较滞后。部分法院宣传工作未能及时适应媒体变化和新闻需要,并进行应对调整,从而影响了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力度。
二、加强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建议
(一)完善制度,规范进行法院司法宣传工作。根据新闻宣传具有的灵活性特征,在制定统一的、自上而下的宣传工作纪律进行规范管理的同时,各法院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上级部门在下达关于法院宣传原则性规定的同时,可以标注说明或举办培训班组织学习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同时就现有考评机制中不合理部分进行修订,以促进司法宣传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重视司法宣传的人才培养。从事宣传工作的人都知道,这是一件辛苦活,需要具备综合性的知识和能力,需要付出很多默默无闻的工作,牺牲很多休息和娱乐的时间。所以各法院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鼓励大家多做宣传工作,并对宣传工作突出的干部加以提拔使用。
(三)努力提高法院司法宣传工作的质量和层次。当前法院宣传工作要顺应政法新闻需求形势,适时调整工作方法,树立精品意识,加大报道的力度、深度和广度,不断提高法院宣传报道的质量和层次。如在报道内容受限的不利条件下,法院可以案件审判为载体,深入浅出地阐释法律的含义、理论和道理,同时结合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作进一步的宣传,从而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也可以在捕捉新闻点、遣词用语、报道技巧等方面加以改进,满足媒体报道和受众心理需要,能够为其所接纳。
(四)法院应与新闻单位进行广泛的联系合作。一方面法院应转变被动的工作作风,主动与新闻单位联络,建立稳定的信任与合作关系。通过联系和交流,促进双方对一段时期的政法新闻宣传重点或某一方面问题达成共识,以把握好新闻宣传尺度,充分发挥正面导向作用。还可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与新闻媒体联合开设专栏报道等方式,经常性介绍法院的工作重点,发布重大、典型案件的审理情况,组织好法院的重点报道和日常性的报道工作。另一方面,法院也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对新闻单位的正确意见要认真听取、及时纠正,从而促进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向深层次发展。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第2篇
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调研报告
近两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随着全县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增多,日益复杂。做好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司法行政工作最前沿的课题和职责。今年以来,针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盐亭县司法局紧紧围绕“追赶发展,建设幸福盐亭”目标,坚持以创新群众工作理念为先导,以理情绪、解难题、保稳定、促发展为目标,用群众工作统揽司法行政工作,逐步探索一条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路子。2010年,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民间纠纷2800余起,其中防止民转刑18件,防止群众性械斗6起、群体性上访事件15起,排查化解治安隐患856处,共为全社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二千余万元。在实践中,主要是实行“四必须、四靠前” 工作法。
第一,群众工作理念必须靠前,增强干部爱民意识。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保障。随着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复杂化、尖锐化,群体性事件逐年增多,盐亭县同样面临这一发展中的难题,社会稳定形势一度比较严峻。虽然采取了一些措施,但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局面。这一问题,促使我们对司法行政工作进行重新审视和思考。要做好新时期的司法行政工作,切实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就必须突破“就稳定抓稳定,就调解抓调解”的惯性思维,站在做好群众工作的高度,用群众工作统揽司法行政工作,整合行政资源,拓宽工作领域,促进工作方法,放眼群众抓司法,放眼群众抓稳定,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从根本上缓解维护稳定的难题。新的群众工作理念,其内涵主要有:一是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点,就是心里时刻装着群众,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不能视而不见,漠然置之,做到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做群众所需;二是坚持发展成果人民群众共享的观点,就是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三是强化群众主体作用的观点,就通过坚持宣传群众、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将蕴藏在群众中的巨大力量调动、凝聚起来,依靠群众的力量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
第二,法制宣传教育必须靠前,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实践证明,搞好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维权,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办法,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根本性措施。近两年来,我们以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载体,精心组织了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主题教育,在全县不断掀起学法用法热潮。先后组织开展春节“送法律年货”、“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月农村法制宣传月、9月青少年法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等活动,组织宣传车120台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万份,发放农村普法读本28000余册,干部普法读本9000余册。在普法形式上,注重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组建了法制宣传队,在县广播电视上开办了普法讲座,在县、乡镇、村、居委会、学校设立群众法律咨询点。全县广大公民通过认真学习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了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群众法制意识增强,越来越多的人能够依靠法律解决各类矛盾,一些多年积累的矛盾得到了解决,到县上访人员、赴省、市进京上访均大幅度下降,信访程序明显好转。
第三,人民调解工作必须靠前,增强矛盾化解能力。人民调解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近两年,全县每年发生纠纷近4000件,90%以上均是由各级人民调解组织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得到化解。一是调解网络靠前,努力做到调解网络全覆盖。建设“五员”(民情社意的调查员,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群众疾苦的帮扶员,基层党建的指导员)队伍,把调解的重心下移,调解的阵地前移,全县成立了县人民调解中心、县交通事故调解中心,566个行政村、20个社区、36个乡镇均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按照统一文书、统一印章、统一标识等要求进行了规范化建设。今年以来,还对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进行了整顿,调整村级调解员15名,其中村调委会主任2人。全县已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网络。二是信息预警超前,努力做到苗头问题早发现。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建立健全了矛盾纠纷的定期排查、台帐、零报告、情况通报、考核督察等各项制度,做到每月必须排查、敏感时期必须排查、突出性矛盾必须排查、普遍性问题必须排查。县司法局确定4月和9月为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攻坚月以及结合“春风化雨”、“三案攻坚”、“三项重点”等工作,组织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掌握动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完善工作预案,实行主动调解,避免矛盾激化。三是调解工作提前,努力做到矛盾纠纷早处理。以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为平台,进一步整合资源,前移关口。各级人民调解组织抓早、抓小,及时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做到小事不出村组,大事不出乡镇,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县司法局为了及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纠纷,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了矛盾纠纷调处应急工作组,专门负责调处县内发生的各种急、难、险矛盾纠纷,工作组活跃在广大城乡,县司法局副局长罗义被群众誉为人民调解“专家”、“能手”,多次参与重大疑难案件调处。近两年全县人民调解工作调处率达95%以上,没有发生一起民转刑,也没有因矛盾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在调解中注重调解协议的履行,注重调解中的回访,使各类矛盾得到妥善的处置。如去年县红光三社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纠纷,皇家九号歌城死亡案、寺垭建筑工地意外伤人致死纠纷、中央大城建筑死亡纠纷等,我局积极参与调处,化解了矛盾,由于我们及时介入,及时调解,及时督促履行调解协议,及时回访,使得各项建设工程都较好地推进。
第四,法律服务工作必须靠前,增强为民宗旨意识。在工作中,注重借智借力,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特殊作用。县司法局开设了0816-722148”法律咨询热线电话,安排资深律师免费接待群众,引导群众依法解决矛盾纠纷,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多部门联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共同参加,评论是非,形成人民矛盾人民调,社会纠纷社会疏的良好氛围。县法律援助中心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拓展法律援助思路,建立推广实施“点援制度”,聘请了2名专业律师,成立青少年维权、反家庭暴力救助协作网络和残疾人维权等专门组织,全面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广大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从业人员以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今年以来,全县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共担任法律顾问15家,诉讼代理120余件,非诉讼代理185件,共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民商事诉讼通过调解结案率占52.3%,较好地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发展。
司法工作独立应进一步加强 第3篇
关键词:司法工作,独立,加强
所谓司法独立, 就是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按照法律对案件的办理过程中排除任何非理性干扰的自主性和为保障司法系统所需的所有人、财、物的自主性。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 是确保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的关键, 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 当前我国司法工作独立存在的问题
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体制, 司法机关的人事权和财政权控制在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手里, 司法机关自身并没有独立的人事权和财政权, 这在实际上使得国家在地方设立的司法机关逐渐变成了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附属机关, 不能真正独立行使宪法赋予的司法职能。
1.1 司法机关的干部人事权控制在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手中
地方党政领导机关负责推荐与指派司法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 司法机关的人事权不独立, 干部的使用和管理不能由司法机关自主决定, 这使得司法机关自然也没有独立的意志。司法活动在受到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干涉时, 司法机关不能保持自己的独立意志, 依法行使职权。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常常会面临着追求司法公正与保护自己的“乌纱帽”的两难选择:如果坚持司法独立, 排除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非理性干涉, 做出公正的裁判, 就意味着违背地方领导的意志, 进而影响到自己的仕途;如果不影响自己的所谓前途, 就只能屈从于地方领导的意志, 在司法活动中, 做出违心的错误裁判。虽然当前我国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素质从整体上看是好的, 但也不能否认, 要求每一名司法工作人员都能放弃个人前途, 坚持司法活动的独立公正非常困难也是不现实的。因此, 司法机关的人事权不独立自然会使得其意志不独立, 而意志不独立会导致司法工作人员不能排斥来自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非理性干涉, 司法独立无法真正落到实处。
1.2 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权控制在地方党政领导机关手中
司法机关没有独立的财政预算权, 司法活动的经费多寡完全取决于地方财政, 而地方财政事实上又在地方政府手中掌握。在目前这种财政管理体制下, 司法机关的活动经费完全由地方政府供给, 必然会造成在经济上司法机关受制于地方政府的事实, 这为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设置了一道无法逾越的障碍。因此, 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权不独立, 必然会导致司法机关无力面对来自地方党政领导的非理性干涉, 从而不能依法做出公正的裁判, 司法机关也就无法真正做到独立。
1.3 司法机关的管辖区域和地方的行政管理区域完全重合影响司法独立
要坚持司法独立, 使司法机关不受地方党政领导机关的干涉, 最好的方法就是从制度设计上让地方权力影响不到司法机关, 避免司法机关的权力行使与地方政府的权力行使发生直接冲突, 司法机关在独立行使司法权时不必考虑地方利益。但我国目前在规定司法机关的管辖区域时, 却将其与地方的行政管理区域完全重合, 这无疑使得司法权的地方化又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2 坚持司法工作独立的改革措施
2.1 加强法治宣传, 培养法治思维, 树立法治理念
我国在传统上民主与法治精神先天不足, 进行法治建设绝非一朝一夕之事, 特别是在当前整个社会大转型的形势下, 社会变革中出现价值选择的多元性, 很容易造成社会成员的迷茫和失范, 人们会产生对法律的异己感和不信任感。历史和实践告诉我们, 绝不能选择人治这种治理模式。虽然人治有其有利的一方面, 但我们必须看到人治不利的一面, 人治相比法治有更大的危害性。我们必须通过宣传, 使群众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法治的重要性, 自觉选择法治, 培养法治思维, 树立法治理念。只有群众认可和选择法治, 才能运用法律维护权益, 这才是司法存在的最大价值。群众希望的司法是公正的司法, 而只有在司法独立的情况下更能出现司法公正, 这需要有制度作为保障。加强法治中国建设, 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要加强宣传党的权威作用, 发挥党的监督作用, 从而在更大程度上维护司法公正。
2.2 要让司法机关的人事权独立
司法机关有独立的人事权是直接关系司法队伍素质和司法工作水平的关键。当前, 司法队伍中存在的许多问题大多都是由于司法队伍的来源和构成不自主、不严格、不规范造成的。虽然我国《法官法》和《检察官法》早已颁布实施, 但要培植一支高素质的法官、检察官队伍, 还需要制定一些管理层面上的具体制度。时至今日, 有的地方甚至仍然存在向地方司法机关派遣非法律专业的人员担任司法官员的现象, 在基层这种问题尤其严重。虽然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对此有所制约, 但如果不从制度执行上想办法, 问题就得不到真正解决。其中, 最关键的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进出关, 必须要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官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独立决定, 不受非正常干预和影响。
2.3 要让司法机关的财政预算权独立
财政经费是司法机关能够履行职能, 正常开展工作的保障。虽然国家对于司法工作和司法机关建设有统一要求, 但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 各地司法机关的财政经费来源也差距较大, 使得地方各级司法机关在实际上没有获得统一的同步发展建设。结果必然使本应独立行使司法职权的地方各级司法机关依附当地政府, 不能客观公正裁判, 造成了国家治理过程中的恶性循环。要做到司法公正, 必须坚持司法独立。当前, 我们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坚持实行司法系统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争取司法系统的财政经费独立, 实行地方司法机关的财政由中央政府负担, 并由中央司法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经费, 从根本上消除受制于地方政府的现状。
2.4 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积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 第4篇
关键词:司法;宣传
高基庙司法所是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了解关注司法工作的“窗口”,是社会主义法制宣传阵地的前沿。积极适应新形势发展,回应社会关切,传播司法正能量,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传递人民司法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工作举措和工作成果,充分发挥司法宣传工作鼓舞士气、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的作用,全面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司法权威,树立良好形象,对于促进辖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积极而现实的意义。结合本县司法实践,笔者认为,切实抓好基层司法宣传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司法所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去年12月,建起了镇区中心街道司法行政文化一条街,总长度两公里,在77根电线杆上挂起了154块宣传牌,内容涵盖了司法行政的四大职能。通过各种途径的法律宣传,切实提高了基层广大干部及人民群众的法律素质,为法治社会的有效建立打下了深厚的基础。发挥司法所贴近基层,服务便捷的优势,为广大基层组织和弱势人群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今年上半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件,涉案金额达117.8万元,切实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做到了制度化、经常化,近几年来无一例重新犯罪。特别是人民调解工作成绩斐然。在抓人民调解工作时,狠抓人民调解队伍的培训。做到了网络全覆盖,镇、村、组、户均建有调解组织和信息员,每月全镇组织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一次调解主任例会已形成惯例。发现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做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大调解”工作机制。近三年来,我镇无一例未调结的纠纷。在“人民调解文化社区行”工作中,通过各种途径广泛进行宣传。通过宣传栏、漫画、人民调解文化一条街等形式,宣传人民调解文化的氛围。每年并印制人民调解文化纸巾两万份,分发到全镇各中小酒店、宾馆及各种娱乐休闲场所,让过往的消费人群体会到人民調解文化的氛围。今年,我所已办理人民调解案件12件,并建有纸质卷和电子卷各一份。下面将重点介绍二方面司法宣传工作的经验。
一、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积极发挥司法所工作效能
高基庙司法所在石首市司法局党组及高基庙镇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努力实现党委、政府满意,人民群众信任为已任的工作目标。该所认真贯彻石首市司法局党组提出的“以数字司法为总览,以打造三大工程为主线,以构建五大平台为载体”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认真做好“四篇借势文章”。在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中,制定了具体工作目标,完善了各项工作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创建平安石首、法治石首,服务人民群众、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认真总结,深入分析,正确把握司法行政宣传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
近年来,高基庙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党委和宣传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地向社会宣传高基庙司法行政工作自身改革发展和服务经济社会的情况,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突出成效,增进了社会各界和广大民众对司法行政工作职能、作用的理解和认同。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以大调解中心为载体,狠抓组织网络及队伍建设。全镇共建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27个,村民调解小组201个,聘请调解信息员932人,做到了人民调解网络遍布城乡。近两年来司法所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07件,调解成功率100%。其中最具影响力的疑难重大纠纷23件,赔偿标的达351.3万元。实现了小纠纷不出组、大纠纷不出村、疑难复杂纠纷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处理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今年3至5月间,高基庙镇某企业连续发生3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高基庙司法所闻讯后,主动请战,积极组织调解,将3起可能引起群众性事件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其中有一件受损方当事人系湖南省华容县人,最终领到7.2万元赔偿金时,感慨万分,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说:“外乡人的权利同样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啊!”近年来,随着农村城镇化建设进程的加快,高速公路建设、铁路建设、公路扩建、招商引资项目等迅猛发展,征地拆迁无疑增多,由此带来的矛盾纠纷日趋增加。在司法所人员本身不多的情况下,只得不分白天黑夜,无法定的双休节假日,每天穿梭于田间地头、村组农户进行走访调查,摸排矛盾纠纷隐患,及时调处化解。在调解过程中,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一桩桩难事得以化解,让一对对紧皱的眉头漏出了笑脸。
参考文献:
[1]包美霞.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分析[J].学习与探索,2015,(3):81-85.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第5篇
情况汇报
xxx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xxx 尊敬的xxx主任,xxx院长: 尊敬的视察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
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莅临我市法院视察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各位领导、各位代表长期以来给予xxx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就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x法院基本情况
xxx中院下辖6个基层人民法院,35个人民法庭。全市两级法院共有干警954人,其中,基层法院共有干警784人。2008年1月至2011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执结各类案件6.5万余件,其中,基层法院审、执结近6万件,占总数的90%以上。近年来,共有3个基层法院审判法庭和26个人民法庭利用国债资金建设项目进行新建和改建,配备了必要的办公设施,大大改善了办公办案条件,对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效率,强化审判管理,发挥了有效的作用。在抓基层基础建设的同时,全市法院以创先争优活动为载体,狠抓了基层法官队伍建设,涌现出一批优秀法官和优秀法院。近三年来,有22名基层法官获得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8个基层先进集体获得省级以上表彰。xxx被评为全省优秀法官,xxx获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荣誉称号,xxxxx被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xxx法庭荣立集体二
—1— 等功;xxxxxxxxx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xxx法院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人民满意的十佳优秀政法单位”,xxx法院系统被评为市级文明系统。
二、xxx法院基层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抓班子、强队伍,夯实基层法院发展根基。一是加强基层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法院的部署,近年来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大讨论,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明确“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当法官”和“权从何来,法为谁执”等思想认识上的问题,着力纠正机械执法,就案办案,以案谋私,违法违纪等问题,使广大干警在政治上、思想上、感情上对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道路更加认同,在法治理念、审判模式、工作标准等重大问题上思想更加统一,为做好法院各项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加强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组织建设。几年来,我们通过专题培训、届中考察以及派员参加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每年年初基层法院院长向中院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年底统一检查考核;按照选人用人面向基层,主要干部来自基层的思路,逐步优化基层法院的领导班子结构。凡有法庭工作经历的优秀干警优先提拔使用。目前,六个基层法院党组班子成员中有28名是从人民法庭庭长中提拔使用的,占总数的52%。
—2— 市中院八名党组成员中,五人有基层法院领导岗位工作经历。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不断健全和加强基层法院的党组织建设,将党支部建到每一个法庭,增强基层的战斗力和凝聚力;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发挥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宣传表彰基层党员干警先进事迹,激发广大基层干警工作热情和干劲。
三是加强基层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专项活动为载体,以解决具体问题为目标,在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群众观念、树立良好形象上求实效。近年来,我们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自满、懒散、失衡、安逸”四种顽症,结合上级部署的司法作风大检查、典型案件反思讨论、“除骄横、除冷漠、除懈怠、除私情、除贪腐”专项活动和群众观点大讨论等活动,认真纠正司法活动中的不良作风,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切实端正法官办案理念,增强公正司法的责任意识。始终把反腐倡廉当做“生命线”工程,坚持不懈抓教育、抓制度、抓监督、抓查处。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营造浓厚廉政文化氛围;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审判执行部门设立廉政监察员,对审判权、执行权进行实时监督;制定《关于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若干规定》,开通举报电子信箱和举报电话,不定期到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明察暗访,实时查处违法违纪问题。
四是加强基层司法能力建设。鼓励干警参加高学历学习进修和在职学历教育,不断丰富法官的基础理论功底;开展庭审观摩、业务知识竞赛、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活动,不断提高基层法院干警业务素质和司法水平;实行新进人员到信访窗口或人
—3— 民法庭锻炼等制度,提升法官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逐步建立完善对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工作的绩效考评体系,对所有一线办案法官建立法官绩效考评档案和执法过错档案,实现绩效考评全领域和全员覆盖。目前,全市法院干警中具有专科以上学历928人,占干警总数的97.3%,其中研究生学历27人,本科学历692人,专科学历209人。基层法院干警文化水平发生结构性变化,绩效考评对法官工作的引导、规范和激励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二)抓规范、强机制,推进公正司法改革创新。一是建立和谐司法工作新机制。继承和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组织一线法官深入企业、乡村、社区、学校等地开庭、听证、合议、调解。近三年全市法院共巡回审判案件9444件。在民事审判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平均调撤率为73.4%,市中院和xxx县法院在“调解年”活动中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在刑事审判中积极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量刑的均衡和公正。在行政审判中探索建立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促进“官民”和谐。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积极采取新的执行措施,提高案件执结率,最大限度地解决“执行难”问题。
二是建立审判管理工作新机制。牢固树立服务审判理念,着力建立有利于审判工作良性发展的管理体系。两级法院积极筹建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将案件相关信息在诉讼各环节及时准确录入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实行全程监督,有效根除过去案件流转不明、久拖不结、暗箱操作等弊端。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问责机制,积极开展“万起案件大评查”
—4— 活动,对裁判文书进行“优劣双评”,发现的问题与瑕疵,限期纠正整改,对确有错误的责任人严格追责,今年以来,共对6名办案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责令其所在庭庭长和主管院长作出检查,促进案件办理质量提高。
三是建立立案信访工作新机制。两级法院全部建成专门的立案、信访接待场所,为群众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建立健全诉讼指南、诉讼风险提示、排期开庭信息、立案收费标准等公示制度,引导群众理性诉讼,依法维权;对特殊群体权益案件开设专项立案窗口,推行电话立案、预约立案和上门立案,并设置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方便群众诉讼。严格落实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定期约谈”、“信访通报”、“多元化解”、“案件终结”五项制度,以化解进京访、重复访、越级访等信访突出问题,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攻坚活动,实行领导包案、评查纠错、责任追究、个案救济等措施,努力实现涉诉信访工作突破性进展。
四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从源头上寻求疏导社会矛盾、分流诉讼压力的新渠道,从广大人民群众中挖潜解决基层纠纷的新力量。xxx经过积极探索,大胆实践,逐步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法院指导、群众参与”的“xxx模式”社会法庭,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全国人大和最高法院专程到xxx调研,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河南日报》等主流媒体予以报道。目前,全市xx个乡、镇,已设立xxx个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xxxx人,调处各类纠纷xxxx件,无一起矛盾激化或反悔。同时,法院受案数量同比下降xxxx%,涉诉信访发生率下降xxxx%,有效
—5— 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和“案结事不了”的压力。社会法庭工作为社会管理创新,多元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三)抓指导、强监督,拓展基层工作服务领域。一是及时发布工作意见加强对下监督指导。市中院十分注意围绕阶段中心工作,及时制定实施意见,指导全市法院依法履行职责,提供法律服务。围绕省委关于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市委关于加强新区建设、城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积极召开调研座谈会,先后研究制定《关于服务和保障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意见》、《关于依法支持和保障xxx新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为我市城镇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等,指导基层法院围绕发展大局开展司法工作;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发挥规范性案例指导功能,加强对法律适用、自由裁量、裁判标准等问题的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审判工作研讨会,出台指导性意见,切实解决适用法律不准确、司法尺度不统一等问题。
二是通过个案加强对下业务监督指导。中院通过对二审、再审、抗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复议案件的审查,加强对基层法院各类诉讼案件和执行案件的监督,确保基层法院审判权、执行权的依法正确行使。审理中,加强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的审查,维持正确裁判,纠正不当裁判。在依法纠正不当裁判的同时,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市中院还采取定期排名、当面通报、上下交流等方式,及时指出基层法院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帮助基层法院总结办案中的经验教训,促进一审审判质量的提高。
三是全面提升指导人民法庭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水平。市
—6— 中院民事审判庭分片对口负责对辖区基层人民法庭的业务指导,经常深入基层了解人民法庭的办案情况,针对基层人民法庭受理案件类型召开专题调研会,帮助基层人民法庭提高办案质量。与此同时,基层法院积极履行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通过研讨会、培训和观摩庭审等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与水平。鄢陵县法院先后两次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指导民调工作先进集体”。
(四)抓投入、强管理,提升物质装备保障水平。一是经费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借助中央不断加大基层政法经费保障力度的“东风”,在中央和省政法专项经费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的同时,积极协调同级政府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项经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存在截留或挪用情况。近三年来,法院办公经费每年都增长20%左右,有力的保障了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改善。积极争取国债资金,协调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先后投入2000余万元,共建成3个法院综合审判庭、26个标准化人民法庭和6个智能化审判法庭;两级法院全部建成门户网站,及时宣传发布法院重大工作新闻;完善局域网的建设和应用,实现法律文书和信息公文的网上传输、发布,初步实现“无纸化”办公;开通三级语音和视频会议专网,保证及时收听收看上级会议精神,节省时间和会议经费;市中院建成死刑案件远程提询系统,确保死刑复核案件的安全高效;以“天平工程”项目建设为契机,推进信息化在流程管理、质量评估、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三是业务装备配备水平明显提高。着力加强基层人民法院
—7— 业务装备建设,优先保障审判业务部门办案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施的物质投入,在立案信访窗口添置电子触摸屏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电子公示屏等便民服务设施,改善办案、办公条件;配齐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值庭警卫等工作的物质装备和设施,提高机关办公规范化程度;高度重视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安全保卫工作,购置监控、安检和防护设施,做好处置突发安全事件的物质准备。
(五)抓联络、强沟通,争取社会各界工作支持。全市法院牢固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爱护,监督就是帮助”的理念,确保依法履职,公正司法。
一是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定期就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开展情况向市委、人大专题汇报。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全市法院全部建起“联络之家”,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沟通专用电子信箱,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短信联络平台,定期通报重大法院工作信息;认真落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三年来,共办理议案、提案36件,办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117件,全部做到及时沟通,及时反馈。去年8月,部分基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专题视察了人民法庭和社会法庭工作,以提高基层“两庭”建设的社会关注度;在此基础上,各基层法院准备在今年10月再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基层“两庭”建设的成果。与此同时,全市法院聘请12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院廉政监督员,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旁听案件,经常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加
—8— 以整改和落实。去年,全市法院还配合人大机关认真做好新一轮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227名人民陪审员经过培训,走上参审监督岗位。
二是畅通与社会各界联系的渠道。向社会各界发放监督卡,公布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通过登门拜访、邀请座谈等形式,广开门路,虚心纳谏;在《xxx日报》开辟“天平”专版,及时通报法院重大活动,发布重要工作信息;在xxx法院网开通廉政举报信箱和院长信箱,实时满足人民群众的表达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三是拓宽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认真落实生效裁判文书上网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全部开通网站,建立网评队伍,2009年6月以来,符合条件的9297份生效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及时回复网民提出的意见和问题,认真落实裁判结果公开;始终坚持公开审判制度,公民持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旁听庭审,在全省法院率先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目前已经实现庭审直播362次,扩大审判过程公开;定期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累计集中接待教师、学生、军人、农民工、社区居民等各界群众1.5万余人次,让群众“零距离”体验司法活动。
回顾多年来xxx法院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司法公正的主要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在具体工作中必须牢牢把握三点:一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建设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发展的根本保证;二是必须坚持群众路线,这是确保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扎根于人民群众的活水之源;三是必须坚持接受监督,这是人民法院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法宝。
—9—
三、当前xxx法院基层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步工作重点
虽然xxx法院在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工作中做了积极的努力,但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基层法官队伍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发展的需要,少数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不强,群众工作经验不足。个别法官司法作风不正,职业道德不高,还存在违法违纪现象,影响队伍整体形象。二是少数基层法院办理的案件质量和效率不高、社会效果不好,案结事不了问题依然存在。三是法院管理机制还不够科学完善,绩效考核功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四是部分基层法院出现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现象,从优待警的政策还需要进一步落实到位,尤其是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矛盾,一线法官工作待遇低、负荷重,职级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落实。五是“两庭”建设任务艰巨,基层法院基建欠账历史包袱沉重,在建工程资金缺口较大;尤其是陪审员经费保障还不到位,去年各基层法院在自身经费较为紧张的情况下,共自行解决近40万元陪审员工作经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六是司法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和改善,少数当事人公然辱骂、甚至殴打法官,在网上发帖、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损害法官名誉,给法官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少数当事人采取信访手段给正常的案件处理施压,动辄堵塞法院机关大门,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办公秩序。上述问题和困难,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也请各位人大代表和各位领导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法院克服这些困难和问题。
—10— 加强基层建设,促进公正司法,是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下一步,我们将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为统领,以此次省人大专项视察活动为新起点、新动力,紧紧围绕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主旋律,认真落实“四个重在”实践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快领导方式转变。以提高领导水平和工作能力为核心,时刻提防“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努力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二是继续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干警的革命传统教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执法办案理念;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和司法为民的本领。三是继续强化廉政防范,进一步改进司法工作作风。坚持把作风纪律建设与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四是继续加强科学管理,进一步实现司法公正高效。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积极探索符合法院各项工作岗位特点和规律的绩效考评机制,做到岗位科学、职责明确、任务量化、考核到位。五是继续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进一步优化司法工作环境。积极协调争取政府加大配套经费保障投入,逐步提升法院技术装备的科技水平,认真落实从优待警政策,稳定和壮大基层法院队伍力量。六是继续做好监督指导,进一步推动法院跨越发展。切实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加大对基层法院班子的协管力度,促进基层法院工作稳步协调发展,确保全市法院整体工作科学健康发展。
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调研报告 第6篇
一、存在的问题
XX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第7篇
——以志丹法院为样本
作者:志丹法院 徐小龙
摘要:我国正处于深化改革的深水区,尤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这就对基层法院队伍的建设又有了更严格、更迫切的要求。我们结合基层法院工作实际,对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进行了调研。
关键字:新形势
依法治国
基层法院
队伍建设
一、基本现状
志丹法院现有在编在岗人员共60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制34人;地方事业编制26人。
院领导7人;审委会专职委员2人。
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共计29人,占总人数的48.3%。
审判、执行一线办案人员共30人,按照性别划分:男性20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66.7%;女性10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33.3%。按照业务方面划分:审判人员21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70%;执行人员9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30%。按照年龄划分:25岁至35岁之间有17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56.7%;35岁至45岁之间有 5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16.6%;45岁至60岁之间8人,占一线办案人员总数的26.7%。
另外,在编在岗书记员共8人,占审判辅助人员总数的26.7%,其中:年龄在30岁至35岁之间有7人;35岁至45岁之间有1人;平均 年龄为32岁。
二、存在问题
(一)活多人少,人才缺乏。
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但一线办案人员数量却没有增加,人员短缺现象严重,尤其缺乏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精湛业务素质以及丰富工作经验的一线办案法官。
以志丹法院为例:志丹法院2014年受理案件2215起,而仅在2015年上半年受理的案件数量就接近2000之数,案件数量的不断上升,已经成为基层法院新常态,但伴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急速增长,办案人员数量却没有随之增多,更令人担忧的是,一线办案法官不仅没有增多,反而出现人员流失情况(2014年志丹法院一名一线办案助理审判员、两名基层法警调离;2015年又一名年青一线办案人员离开审判工作岗位),案多人少问题愈发严重。
基层法院行政部门也同样面临人手不足的问题,尤其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不断剧增,大多数工作人员被分配到业务部门,大多行政部门人员数量不足一手之数,部分基层法院的办公室、监察科等部门甚至出现“一人坐守”现象,“活多人少”问题凸显。
(二)管理机制不够健全。
一是人员成分比较复杂,有政法专项编制、有地方事业编制,有公务员、干部、工人等多种身份,法院缺乏专项管理机制,导致法院队伍管理困难。
二是考评机制不够健全。缺乏科学的考评机制,基层办案人员晋升渠道单一,尤其是办案辅助人员“晋升难”问题严重。业务部门主要以办案数量为主要考评数据,这就促使部分办案人员盲目追求办案效率而忽略办案 质量,从而造成一系列不良影响和问题。对于基层干警来说,工作量日益繁重,如果“晋升难”问题继续持续下去,难免影响干警的积极性,进而影响整个审判工作质效。
三是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面对日益增多的案件数量,一线办案人员工作量日益剧增,加班加点已经成了家常便饭,但与之同时,没有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来激发干警工作热情,从而导致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办案质效受到严重影响。
(三)司法环境恶劣,法官荣誉感缺失。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薄弱,履行公民义务的自觉性不高,导致整个办案进程受到一定影响。由于志丹法院地处陕北落后地区,群众文化程度普遍低,缺乏法律常识,少数群众甚至目不识丁。群众落后的法律意识导致审判工作步履维艰,一线办案法官有时要面对和忍受当事人无理的辱骂和指责,导致法官尊严受损,荣誉感缺失。
二是受当地政府约束。由于部分干警属于地方事业编制,干警的选拔提干受制于地方政府,加之法院财物在当地政府管理之下,“吃人嘴短、拿人手软”,因此对于一些涉及政府部门的案件,难免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和领导干部的干预,司法公正受到一定影响。
(四)法官待遇普遍较低。
地方行政、事业等单位人员与法官相比相对清闲并且晋升、提干相对容易,而法官面对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工资待遇普遍较低,这就与当地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形成鲜明对比,法官干警难免产生心理不平衡,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法院出现人员短缺和人员流失。
(五)书记员队伍管理困难。
基层法院案多人少问题成为新常态,书记员作为重要的审判辅助人员,对整个审判工作质效有严重影响。目前,书记员人才短缺现象严重,为缓解这一问题,各基层法院面向社会临时聘请书记员,称之为临聘人员(俗称临时工),就志丹法院而言,现有书记员27人,其中临聘书记员19人,占书记员总人数的70.4%,临聘书记员的加入大大缓解了“活多人少”问题,但随之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一是临聘人员大多没有专业法律知识,而且基层法院目前还缺乏书记员专项培训和管理机制;二是临聘书记员工作任务量大,可每月工资只有1000多,工资低、任务重现象严重,从而导致书记员工作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这就促使书记员队伍出现散乱性和流动性。
三、解决问题建议
(一)积极推行和完善法官员额制。
法官员额制是我国司法改革进程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这一制度力在选拔一批优秀法官,使法官队伍精英化、规范化、科学化,旨在打造一支专业知识过硬、业务水平过硬、自身修养过硬的法官队伍。这一制度符合深入推进我国司法改革的迫切要求,基层法院最接近人民群众,积极推行法官员额制能够使那些优秀的法官最大发挥个人职能作用,大幅度提升审判工作质效,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度。
(二)积极推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
基层法院干警来源不
一、成分复杂,要想加强法院队伍管理,加快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制度迫在眉睫。在实行法官员额制的基础上,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分别实行专项管理机制,如:县级法院的法官直接由市中院或省高院管理;设立书记员专项管理体系,规范晋升渠道,建立健全激励、考评等机制。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使法院队伍逐步专业化、精英化。
(三)实行法院财物专项管理机制。在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机制的同时,按照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示,积极推行法院财务专项管理机制,解决“拿人手软、吃人嘴短”问题,真正实现法院独立的审判职权,确保司法公平、公正。初步实行省级以下法院人员的工资、津贴补助以及设施配备等等开支统一由所属省高院管理支配,再逐步实行全国法院财物统一管理机制。
(四)加强法院队伍的业务培训。
过硬的业务水平是确保审判工作质效的基本保障,因此,基层法院要加强干警的业务培训,对法官和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分别进行业务强化培训,致力打造一支具有精湛业务水准的法院队伍,为积极推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打好基础。
(五)注重法院文化建设。
法院文化建设对法院形象有很大影响,基层法院工作任务繁重,因此致力于审判、执行工作,而忽略了法院文化建设,这看似正常却应引起关注。良好的法院文化氛围不仅能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法律威严,更能够树立风清气正的良好法院形象。
建议:各基层法院高度重视法院文化建设,适当开展具有实际意义的学习教育活动,帮助广大干警树立正确人生价值观,树立团队协作意识,弘扬司法为民理念。令人担忧的是,目前法院文化建设还局限于开开会、写写心得、发发新闻,基层法院文化建设大多只是形式,没有真正深入人心。因此,我们应该积极探索新方式、新载体,切实搞好法院文化建设,并以此推动法院队伍建设。
(六)持续加强队伍作风建设。
总书记指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是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的一项长远要求。各基层法院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和自身努力下,在 作风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
建议:
1、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底线。采取新颖的、具有启发意义的教育方式,能够有效的提高干警思想认识,帮助干警加强个人修养,自觉树立高尚情操、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诱惑,时刻保持一身正气的良好形象;
2、加强制度建设。以严格的纪律进行约束和规范干警日常行为,细化、具体化、严密化各项制度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3、加大监督力度。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对干警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进行严格监督,坚决遏制一切不正之风;
4、强化惩戒措施。坚持小惩大诫,纪检监察人员要纠正“老好人”的态度,履行好纪检监察职责,对于违纪违法人员,惩治要果断、要坚决,要及时把害群之马从队伍里清除出去,要时刻确保法院队伍的组织纪律性和纯洁性。
参考文献:
⑴王岐山:《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推进制度创新》,《中国纪检监察》(2015.10),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出版;
⑵周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 切实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政工通讯》(2015年第一期,总第96期);
⑶沈德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论纲》,2009年第一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⑷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健全选拔培养机制 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政工通讯》(2015年第一期,总第96期),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 主办;
⑸李玉成:《司法廉洁教育读本》,中纪委驻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组、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室 编2007年第一版,人民法院出版社;
⑹ 傅郁林:《以职业保障为前提实行法官员额制与选任制度》,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审判》2015年 第5期);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第8篇
近年来, 通过不断的实践总结, 我市两级司法警察执法队伍确立了“总结实践经验, 指导实际工作”的宣传工作方针, 突出了宣传在司法警察执法中的重要作用, 为司法警察队伍形象的提升、增强社会各界的理解打下了坚实基础, 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做好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是落实司法警察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必需长期要做好的工作之一。
一、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的好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司法警察队伍形象的好坏。司法警察执法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被告人、上访人员、心怀不满企图闹事人员等成员构成, 社会地位相对处于弱势。同时, 法制观念十分淡薄, 当司法警察对上述群体开展执法宣传时, 往往会遭到围观群众的责问, 群众对执法对象的同情往往给司法警察执法工作带来难度。因此, 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过程, 又是知法与不知法的对立化解过程。为此, 加强执法宣传工作, 改善执法环境尤其重要。做好司法警察宣传工作不仅有利于改善警员与上述人群的关系, 化解警员与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通过感人的教育、宽容的态度、平等的对话、人性化的执法, 使当事人理解法院的行为, 主动配合执法。还能够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法院的行为的性质与意义, 增强遵章守法的自觉性, 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有利于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早日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二、当前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存在的问题
在充分肯定过去几年中司法警察宣传的成绩的同时, 必须用一分为二的观念去看, 当前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一) 部分一线警员对宣传工作的认识较为肤浅
他们认为宣传只是宣传员的工作, 与己无关, 由此失掉了大量的一线题材和阵地。导致因面上宣传缺乏活生生的、典型的案例而显得软弱无力或针对性不强。也有个别警队负责人对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把宣传工作当作一项软指标, 有时应付了事, 不主动去发现和及时挖掘好题材, 从而失去了宣传教育的大好时机。有时是工作做了不少, 但做一件, 了一件, 很少报道或没有及时报道, 从而造成上级不了解, 当事人不理解, 造成面上宣传与点上工作两层皮。
(二) 宣传员队伍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虽然各警队都设立了宣传员, 但大多由内勤兼职, 平时忙于应付各类事务性工作, 对宣传工作投入的精力不足, 每月只做月总结, 对平时工作动态报道不及时, 造成宣传工作的被动性。另外, 大多数宣传员并没有从事过宣传工作, 缺少必要的基本功, 表现为:一是对宣传的认识仅停留在新闻报道上, 片面认为宣传工作就是做好报社、电台、电视台的投稿工作, 而忽视了面广量大的与人民群众的面对面宣传;二是在写作中, 仅停留于对事件的直陈直述, 对全局性工作布局与要求不敏感, 不善于挖掘平常工作中的新闻点;三是由于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欠缺, 不能准确运用法定语言来表述案件的发生经过与处理过程。有时甚至发生因对法规条文的误解而造成文章导向性错误, 给执法工作带来负面作用。
三、如何做好司法警察执法宣传工作
如何发挥宣传工作反映情况、交流经验、鼓励先进、教育指导等作用, 提供出高质量、快时效、有价值的宣传品, 更好地为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服务笔者认为, 应着重做好以下二方面工作:
(一) 提高认识, 加强领导
司法警察执法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 司法为民,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具体实践, 宣传工作在正确、及时地反映司法警察执法工作、宣传司法警察执法目的、意义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各级领导应该把宣传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来抓, 提高认识, 加大投入, 落实人员, 确保宣传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信息宣传工作提升自身履职能力, 树立执法形象, 努力打造一支文武兼备、精神饱满的司法警察队伍。
(二) 加强执法宣传力量,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宣传队伍
首先, 要转变信息写作理念。要树立“司法警察形象是法院的门面”理念, 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 将信息工作作为法警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通过集中学习培训, 强化信息工作重要意义, 完善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培养兼职信息通讯员, 完善信息宣传工作奖励机制, 激励干警写作信心和热情, 把过去“要我写”的理念转变为“我要写”, 让全体法警从思想上彻底摒弃“前松后紧”的思维定势, 激发干警自主报送信息积极性, 促进信息报送工作良性循环。其次, 优化宣传员队伍。积极引导法警队伍自主加强自身写作水平的提高, 学会如何做到信息宣传工作要找准“关注点”, 认清当前社会形势;强化“着力点”, 定位准确;突出“闪光点”, 突出我院法警工作的重点、亮点;力求“参到点”, 为法院审判工作提供更多层次深、价值高、针对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坚持吸收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扎实、素质全面的同志, 为他们的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不断提高宣传员的综合素质, 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同时, 不断加强对宣传员的事业心、责任感的教育, 形成有事必报的宣传意识和快速及时地效率观念。三是要建章立制, 落实责任, 建立起有效的宣传网络。各警队要制定明确的宣传工作制度, 做到年初有计划, 年终有总结, 每月、每季都有考核。要明确不同信息的责任人员, 形成信息畅通宣传网络。加大对法警工作的宣传力度, 促进法警工作上新台阶。
加强司法宣传工作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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