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精选11篇)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1篇
南京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多年来奉行“团结、务实、开拓、创新”的企业精神,经营十余年来,已深得广大客户的信任与支持。
我公司于底已正式成为江苏省邮政管理协会会员。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积极响应江苏省快递企业放心消费、文明服务的倡议,实现快递“快速、准确、安全、周到”的服务理念,现向广大客户给予以下服务承诺,并认真遵守执行,接受社会监督:
一、取件时限承诺:
接单后三到五个小时之内
二、送达时限承诺:
江浙沪皖县级以上城市24小时内,个别偏远地区24~48小时; 北京、广州、深圳等城市24~48小时;
其他国内件48小时,个别偏远地区48~72小时。
(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的,不遵循该承诺)
三、服务方式承诺:
门到门服务
四、价格承诺:
文件:江浙沪皖8元/票,其他外省15元/票
包裹:江浙沪皖首重15元/公斤,续重6元/公斤
外省首重20元/公斤,续重15元/公斤
(月业务量满¥3000可以9折优惠,满¥5000可8折优惠)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2篇
一、严格落实邮政业各项法律法规。 遵守《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主要领导人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守住企业安全底线和红线,确保中国人民抗战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日等重大活动期间寄递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落实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即日起,对本市寄往北京、新疆、西藏等地区,寄往本市重点区域(如党政机关、驻沪使领馆等)的邮件、快件,做到100%实名收寄、加盖验视章,认真登记收件人、寄件人和寄递物品信息、确保收寄安全。
三、严格各项内部安全管理。 落实本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坚决执行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好对寄递服务信息的监控和管理,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在邮件、快件处理场所配置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本市寄往北京、新疆、西藏等地区,寄往本市重点区域(如党政机关、驻沪使领馆等)的邮件、快件,做到100%自行安全检查,确保邮路安全;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企业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及时准确上报寄递信息。 完善本企业寄递信息系统,推动寄递数据录单信息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实时、准确申报寄往北京、新疆、西藏等地区,寄往本市重要区域的给据邮件、快件的寄递数据信息,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强化“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寄递渠道信息预警和数据监控工作。
五、严格各项信息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建立完善嫌情举报机制,落实上报企业安保专职联络员。一旦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或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第一时间向市寄递安全监管办公室(电话:xxx)举报。同时,对发生突发事件的,要第一时间向属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属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快递寄递安全引关注 第3篇
1月4日,在2016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国家邮政局对外表示,2015年我国快递业务量完成206亿件,同比增长48%,最高日处理量超过1.6亿件,全年快递业务收入2760亿元,同比增长35%。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十二五”时期,我国快递业年支撑国内网购交易额突破3万亿元。快递业务量和业务收入分别增长7.8倍和3.8倍,行业收入占GDP比重从0.3%提高到0.6%,新增就业岗位100万个以上。
近年来,我国快递业发展风生水起,2015年全国快递业务量人均15件左右。当前,我国快递服务基本覆盖全国范围,快递配送已经成为民众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然而在快递提供便捷物流服务的同时,非法信息泄露、非法寄递危险品等案件也日益增多,并由此引发了全社会关注。针对一系列问题,自2015年11月1日起,我国开始推行寄递实名制,并加强了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而在今年1月1日全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下文简称《反恐法》)中,快递寄递安全也被纳入其中。《反恐法》第二十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对禁止运输和寄递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除此之外,《反恐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铁路、公路、水上、航空的货运和邮政、快递等物流运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未依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的;(二)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予以运输、寄递的;(三)未实行运输、寄递客户身份、物品信息登记制度的。
对此业界专家表示,快递业虽然在近年来发展迅速,但粗放式发展的态势还未根本转变,部分寄递企业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信息化管理手段滞后,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疏于对从业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同时,由于从业人员数量庞大,寄递服务多以体力劳动为主,从业门槛较低、从业人员文化水平整体不高、法律意识相对淡薄、行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导致贩卖个人信息、利用快递邮寄违禁物品的案件频繁发生。而现实是快递安全不仅直接关系到人们的切身利益,同时也是国家反恐工作的不能忽视的环节,关乎人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健全快递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对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十分必要。
违法案件频发
2015年12月,温州龙湾警方成功破译毒贩暗号和密码,摧毁了一个跨越国境、涉及全国的网络贩毒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缴获大麻200余公斤,铲除大麻植株6000余株。在这起重大案件中警方发现,贩毒团伙利用网络聊天工具进行交易,通过快递渠道运送毒品。需要指出的是,利用快递方式运送毒品并非个案。近年来,我国快递邮寄毒品案件时有发生。在2015年12月3日,北京海淀法院发布的六个典型涉毒案例中,快递邮寄毒品案件就位例其中。
2015年11月,深圳南山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已经打掉一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团伙,抓获嫌疑人5名,涉案金额高达150万元。该案件显示,一名叫做曹某福的信息贩子花钱买通了在某‘快递公司工作的宋某宇。宋某宇利用自己的工作便利,在短短2个月内获取了公司内部10个内部账号和密码,并提供给了曹某福。曹某福通过这一内部账号和密码获得了20万个客户信息,然后给了宋某宇2万多元的好处费。曹某福获得20万个个人信息后立即转手以数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信息贩子李某伟。而犯罪嫌疑人李某伟则再次转手把这些信息卖给了下家,或者是一些信息诈骗团伙以及营销团伙。
2015年8月,圆通快递西安市未央区网点20多名快递员正在仓库内分拣包裹,一个密封的塑料袋包裹向外流出液体。一名快递员凑到跟前闻了闻,便瞬间头晕恶心,经就医诊断为异氰基乙酸酯中毒,随后其余20多名快递员也到医院检查。而在2013年11月28日,山东东营的消费者刘先生收到网购鞋子时,发现包装盒上有粘稠液体,尔后出现呕吐腹痛症状随即入院就诊,29日在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称其死于有毒化学液体氟乙酸甲酯中毒。调查结果显示,该事件系湖北沙洋运通物流有限公司(某速递加盟公司)违规收寄的包裹在山东潍坊分拨中心发生泄漏所致,前后共致1人死8人中毒。
上述违法案件表明,加强快递安全保障已经刻不容缓。针对这些问题,为严格规范快递行业的发展,保证快递寄递安全,近期,有关政府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政策法规日渐完善
在1月4日召开的2016年全国邮政管理工作会议上,马军胜透露,2016年我国将全面实施实名收寄和物品信息登记制度,将出台《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严格执行用户身份核对和信息登记,相关企业将尽快建立用户信息数据库,确保寄递用户信息可录入、可查询、可核对和可追溯。
在此前的2015年12月31日,国家邮政局官网公布,为进一步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规范邮件、快件实名收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及《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国家邮政局起草了《邮件、快件实名收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文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从一般核对程序、网络下单核对程序、代寄核对程序、企业建库与程序简化、用户信息后台核对、协议用户实名制度六个方面对实名收寄程序进行了规范。同时,《征求意见稿》还对信息安全、监督检查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解释。
2015年12月21日,国家邮政局公布,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进入寄递渠道,妥善处置进入寄递渠道的违禁物品,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邮政局起草了《禁寄物品管理规定及指导目录(修订稿)》(下文简称《修订稿》)。《修订稿》从用户责任、企业告知业务、企业培训业务、企业管理责任、企业对禁寄物品的处理办法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并在禁止寄递物品指导目录中详细附录了禁寄物品。
对此,业界专家表示,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健全寄递渠道安全防范机制,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关键在于落地
针对当前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关于快递业的法规政策,中国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法规政策能否最终起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效果,关键还在于落地。“比如,从已经推行了一段时间的实名制来看,目前依旧存在不少障碍。既有行业发展的现实问题,也有技术层面的问题;既有来自快递企业的阻碍,也有来自消费者的担忧。”
多家快递企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尽管实名制的实行能使快件寄递更安全,但也会增加一些工作流程,甚至遭遇用户不配合。“自从推行实名制以来,用户担心泄露个人信息,配合度不高,不愿意出示身份证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北京展览路某快递公司网点负责人告诉本刊记者,此前快递员配送珠宝、手机等较为贵重物品时需要用户出示身份证,也经常遇到不配合的情况。“你这一家快递公司不收,有的是快递公司收,尤其是业务量不多生存困难的小快递公司,基本都可以收件。”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实名制使得客户需要花费时间办理登记,过程繁琐,容易有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实名制增加了单票快件的揽收和派送时间,使快递员工作效率受到一定影响,进而影响了一线快递员的收入。
针对实施快递实名制出现的一些问题,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林虎表示,应从监管角度加强寄递渠道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要加强技术执法力量,健全联合监管机制。“目前寄递服务信息交易主要是通过互联网进行,涉及电商、电子支付、QQ通讯、网站等多方面,快递业及其上下游产业比如电商等,都有泄露个人信息的情况。邮政部门需要与公安、工商、商务、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斩断寄递用户个人信息违规交易链,尤其要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泄露、贩售寄递服务信息等不法行为,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林虎指出,强化监管的核心在于大幅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违规成本,这是解决难题的铁手腕。让企业主动承担起保护客户信息的义务,必须将客户的信息安全与企业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形成一损俱损的制度压力。
如果说快递实名制在多方配合下尚能够顺利推行,保障快递寄递安全。但其他环节的落实,目前依旧存在不少具体障碍。
承诺源于标准用服务留住客户的心 第4篇
“房地产经纪公司最大价值在于服务。不诚信比不专业更可怕,只有客户的信任,才能发挥最大的价值,所以从进入中国市场市场第一天开始,21世纪不动产就制止吃差价等不规范行为,而上市让集团内部更加透明化,保证阳光交易,言行一致。”寇海龙讥
对于此次21世纪不动产推出的服务,寇海龙介绍了其特别之处:“以往行业内大多数对外承诺的效果并不是很好的,主要原因是对内没有太多举措,很难达到言行一致。我们的双卡‘双’承诺有两层含义,即放心卡及省心卡的双卡‘双’承诺和公司及经纪人层面的‘双’承诺。一个代表承诺的内容,一个代表承诺的保障。”
由于行业存在诸多问题,如行业门槛过低,同质化竞争严重,管理不到位等,造成权责不明晰,从而容易导致各种纠纷的产生,使得中介服务机构的声誉和形象大打折扣,此次21世纪不动产推出的“金色承诺”正是想以积极的行动,推动行业服务提升。比如,公司始终致力于提供完美的客户体验。首先,从作业标准已公司规定了一个标准的服务作业流程,在交易过程中,经纪人的微笑服务,约看时提前到达,了解需求后迅速匹配房源,让客户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满意的房源。其次,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客户对政策的理解程度不一,“交易十问”卡片会带动客户去提问,从而可以实现有针对性的沟通,有效提高公司的操作速度。此外,公司调查发现整个经纪行业的客户投诉中,80%者15集中在售后,基于此,公司推出了“省心卡”,让客户监督公司的服务。同时公司承诺给予那些提供合理建议的客户100元的现金奖励。也正因为客户的持续关注,才让21世纪不动产有了更长久的进步。
寄递安全承诺书 第5篇
寄
递 安 全 承 诺 书
为加强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快件安全保障工作,我公司现就快件寄递安全向贵州省邮政管理局承诺如下: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下简称《邮政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安全防范,确保寄递物品安全。
二、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本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配备专人负责寄递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负专项责任;建立并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寄递物品安全生产责任。
三、制定应对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检查设施,完善相应的快递网络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防患于未然。
四、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严把收寄关,保证本企业无违反规定收寄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行为。对用户交寄除《邮政法》第五条规定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做到当面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如不明机电装置、粉末、装有不明气体或液体的密闭装置等)或 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五、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做到快递业务员受教育率达100%;对国家关于禁止、限制寄递物品的性质和种类的知晓率达100%;执行收寄验视率达100%。
六、积极配合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为有关部门的执法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发现利用寄递渠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立即报告当地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并做好有关调查工作。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愿意接受相关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贵州黔西县通成快递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承诺日期:
2016
年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6篇
承 诺 书
二零一八年五月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承诺书
上合组织青岛峰会(以下简称上合峰会)是党的十九大后我国举办的重要主场外交活动,也是我省历史上承办规格最高、规模最大、活动最多的重要国际会议。全力做好上合峰会期间各项工作,确保峰会的成功举办,是各行各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公司将坚决按照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申通快递省公司上合峰会寄递安全服务保障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承诺如下:
一、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和申通快递省公司上合峰会寄递安全保障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加强员工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做好此项重大活动期间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周密筹划部署,切实把各项保障措施落实落地落细。
二、切实加强上合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安全保障工作领导机构,公司主要领导负责统一指挥制定上合峰会寄递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明确工作任务,严明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关于落实快递品牌省级总部安全管理责任的通知》,强化对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并内部员工逐一签订安全与服务保障责任书,加强员工全员安全培训管理,在各处理场所和网点设立安全员,确保公司全网步调一致、整齐划一,将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服务保障、应急处置等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格落实寄递安全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快递暂行条例》《山东省寄递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总公司下发的五个一安全标准,坚决执行寄递安全“三项制度”,不让一点危险因素流入青岛。5月21日至上合峰会结束后次日,对全网寄往青岛的邮件、快件严格实行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收寄、100%过机安检,并按照“谁收寄、谁负责”要求,逐一加盖或粘贴验视戳记和安检标识,对无验视戳记、安检标识的邮件快件一律不得发往青岛。严格执行临时寄递物品管制措施,对低空慢速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类、“炸弹闹钟等物品一律不予收寄进青。组织开展进入青岛邮件、快件二次安检安检压力测试,全面检验安检流程,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加强安保工作培训。选派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员工负责邮件、快件二次安检和投递工作,严格执行专人、专线、专车专项检查、专项服务“五专”工作要求。
四、深入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以及分拨处理中心、员工集体宿舍等重点场所进行严格、认真、细致的隐患排查,加强对安全设备、运输车辆、生产设备的检修与维护,认真做好防汛、防火、防灾等安全生产工作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细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强化安全管理,推进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设,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五、加强对本公司情况监测,保障员工权益,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及员工队伍稳定,妥善处理经济纠纷、欠薪欠款等问题,坚决杜绝企业出现聚众闹事、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维护行业安全平稳运行六,认真做好投诉及申诉转办处理工作,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投诉渠道畅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反映的服务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邮政管理部门转办申诉的处理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照规定处理,按照时限回复,确保投诉及转办申诉的处理质量与时效。重大活动期间做消费提示以及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工作,宣传引导用户合法使用寄递服务。
七、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重大活动期间,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带班制度,明确安全职责落实值班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信息畅通。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当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所在地公安、国家安全、安监等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我公司将努力做好上合峰会寄递渠道安全和服务保障工作,切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7篇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为配合贵公司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公安部、工信部关于防范打击通讯信息诈骗的工作要求,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我公司确认在贵公司办理业务时的所有资料均真实准确;我公司有义务配合贵公司核对所提供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如我公司租用贵公司业务的使用用途或经营资质发生变化,我公司将及时办理业务变更手续。如我公司所提供材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贵公司有权和我公司终止服务。
二、我公司承诺不对业务进行转租、转售及转包,即我公司是业务的最终用户。如我公司经营该业务,我公司将向贵公司提供工信部或通管局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将该业务的最终客户资料信息在贵公司进行完整备案,保障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及这些信息的及时变更。如我公司没有经营资质且有转租、转售以及转包行为,贵公司有权同我公司终止服务。
三、我公司承诺不使用业务,进行涉嫌骚扰、群呼等可能引起用户投诉的业务行为。如我公司有这类情况发生,贵公司有权同我公司终止服务。
四、我公司知晓贵公司正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对于公安机关要求关停的涉案号码,贵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对涉案号码及其所属号段进行关停。如我公有异议,我公司将向公安机关进行申诉。
五、我公司保证客户资料协议准确性及合规性,对于贵公司近期开展的客户资料及业务合同核实修订工作,我公司将积极配合贵公司进行客户资料变更、合同签订及本承诺函的签署工作。
承诺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联通公司客户经理联系人:,联系电话:。
安全保障承诺-客户关怀话术 第8篇
Q1:你们开展的“安全保障承诺”是什么样的活动?
A:“安全保障承诺”新老车主关怀活动是东风日产面向400万车主及未来更多的新车主推出的一项承诺。
东风日产向所有车主郑重承诺:在特定意外事件背景下,由第三方恶意造成的车辆损失东风日产将全额承担。即日起只要是东风日产车主(保有客户和新购车客户),无需任何费用即可享受此项保障。11月1日起,车主回到专营店领取《安全保障承诺书》作为日后享受此项保障的凭证。
Q2:我现在买车能否享受,该活动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吗?
A:即日起只要是东风日产车主(保有客户和新购车客户),无需任何费用即可享受此项保障。11月1日起,车主回到专营店领取《安全保障承诺书》作为日后享受此项保障的凭证。该保障政策是东风日产给所有车主一项长期的保障,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购车的车主都可享受该保障。
Q3:你们这个“安全保障承诺”可以保障到什么时候?
A:东风日产“安全保障承诺“保障期限至少到2014年12月31日
Q4:你们这个“安全保障承诺“是不是保险公司推出的一项保险产品? A:不是,“安全保障承诺“是东风日产对所有新、老车主的一项郑重承诺。
Q5:你们这个“安全保障承诺”与我买的车辆保险是什么关系? A:这是两件事情。您购买的车辆保险是对您正常用车情况下的保障,是需要您自己购买的;而“安全保障承诺”是东风日产对您的一项保障承诺。该承诺是指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由第三方恶意造成的车辆损失,东风日产全额承担。即日起只要是东风日产车主(保有客户和新购车客户),无需任何费
用即可享受此项保障,它包含了车辆保障和人身保障。
Q6:参加“安全保障承诺”我要办什么样的手续?
A:即日起只要是东风日产车主(保有客户和新购车客户),无需任何费用即可享受此项保障。11月1日起,车主回到专营店领取《安全保障承诺书》作为日后享受此项保障的凭证。
Q7:我现在下订,就能享受这个保障吗?
A:当给您开具全款发票且交车后,即可享受本项保障。11月1日之前提车的顾客需要在11月1日之后回专营店领取《安全保障承诺书》作为日后享受此项保障的凭证;11月1日之后提车的客户,该承诺书将在交车时一并提供。
Q8:到时候若真发生了车辆被砸的事情,你们如何认定?会不会很麻烦? A:不麻烦,若当地媒体对特定意外事件进行报道,可直接认定,您无需提供事件证明,只需要提供常规的相关车辆行驶文件及相关票据。若非以上情况,除常规单据外,您还需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具体实施细则请参见东风日产提供的《安全保障承诺书》。
(针对来电客户: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的话欢迎您回来我们店,我们会有专人给您更具体的介绍。)
Q9:到时候若真发生了车辆被砸的事情,你们怎么保障?
A:东风日产会从车辆损失及人身伤害两个方面给予车主相应的补偿。
车辆损失:保障范围内事件所导致的车辆受损,由东风日产专营店对车辆进行修理,费用由东风
日产承担。
人身伤害:这个安全保障,也包含人身伤害赔偿,具体可以看我们的“安全保障承诺”实施细则。(针对来电客户:如果你想了解更多信息的话欢迎您回来我们店,我们会有专人给您更具体的介绍。)
Q10: 我车都买了好几年,还能否享受这个服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吗? A:只要您是我们东风日产的车主,您的车还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也就是正常通过年审,就可享受该项安全保障承诺。我们的客户关怀行动已经开始执行了,您现在已经享受了该保障。11月1日之后,您可以尽快回店领取《安全保障承诺书》,作为日后享受该项保障的凭证。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9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规范重大自然灾害期间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保障寄递渠道安全畅通和救灾活动有序开展,国家邮政局和民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赈灾包裹寄递服务和安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邮政局 民政部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10篇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邮政行业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促进邮政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和使用寄递服务涉及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活动以及与之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以下简称寄递用户信息),是指用户在使用寄递服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身份证件号码、电话号码、单位名称,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内容。
第四条 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保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第五条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 1 - 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第六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机制,维护寄递用户信息安全。
第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规定及本规定,对寄递用户信息的安全负责。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确定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责任,加强安全责任考核。
第九条 加盟制快递企业应当在加盟协议中设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关系。对于加盟人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寄递用户信息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
- 2 - 第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有效的联系方式,接受并及时处理有关投诉。
第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提供寄递服务的,在与委托方签订协议时,应当约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保障条款,明确信息使用范围、使用方式、信息交换使用的安全保护措施、信息泄露责任划分等内容。
第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委托第三方录入寄递用户信息的,应当确认其具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并签订信息安全保障协议条款,明确企业与第三方的安全责任。对于第三方出现的信息安全事故,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未经法律明确授权或者用户书面同意,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其掌握的寄递用户信息提供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 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依据法律规定调阅、检查邮件(快件)实物及电子信息档案,必须凭被调阅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办理相关调阅和交接手续,实施调阅、检查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合,并对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第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用户信息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突发的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
- 3 - 补救措施,按照规定报告邮政管理部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对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 寄递详情单实物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寄递详情单的管理,对发放空白单情况进行登记,对号段进行全程跟踪,形成跟踪记录。
第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对营业场所、处理场所的管理,对用户服务区域与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进行物理隔离。严禁无关人员进出邮件(快件)处理、存放场地,严禁无关人员接触、翻阅邮件(快件),防止实物信息在处理过程中被窃取、泄露。
第二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优化寄递处理流程,减少接触实物信息的处理环节和操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采用技术手段,防止信息在寄递过程中被窃取、泄露。
第二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监控设备,安排具备专门技术和技能的人员,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实物信息处理进行安全监控。
第二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管理制度,实行集中管理,确定集中存放地,及时回收- 4 - 寄递详情单妥善保管。设立、变更集中存放地时应当告知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实物档案集中存放地应当设立专用档案室,设专人管理。采取必要的安全存储措施,做好防灾、防盗、防泄露工作,确保实物档案安全。
第二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业务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经主管领导批准。查阅人员应当保持档案完整无损,不得私自携带出室,并做好查阅记录。
第二十六条 寄递详情单实物档案应当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保存期限。保存期满后,由企业监督进行集中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严禁丢弃或贩卖。
第二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对寄递详情单实物安全保障情况进行定期自查,记录自查情况,及时消除自查中发现的信息安全问题。
第四章 寄递详情单电子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按照国家、行业相关规定,加强寄递服务用户信息相关系统和网络设施的信息安全管理。
第二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信息系统应当建立符合国家信息安全要求的、合理的网络架构,划分安全区域,各安全区域之间应当进行有效隔离,并具有防范、监控和阻断来自内外部网络攻击破坏的能力。
- 5 - 第三十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配置必要的防病毒软硬件,确保信息系统和网络具有防范木马等各类病毒的能力,防止恶意代码破坏信息系统和网络,避免信息泄露或者被篡改。
第三十一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构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避免使用信息系统和网络供应商提供的默认密码、安全参数,对通过开放公共网络传输的寄递用户信息设置加密措施,严格审查并监控对信息系统、网络设备的远程访问。
第三十二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在采购软硬件产品或者技术服务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安全责任及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配合邮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工作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权限管理,应基于权限最小化原则和权限分离原则,对从业人员分配满足工作需要的最小操作权限和可访问的最小信息范围。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对系统管理员、数据库管理员、网络管理员的权限限制,使其有且仅有进行系统、数据库、信息网络运行维护和优化的权限,其所有管理维护操作应得到安全管理员的授权,并受到安全审计员的监控和审计。
第三十四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相关系统密码管理,使用高安全级别密码策略,强制定期更换密码,禁止将密码转告他人。
第三十五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寄递用户电子信息的存储安全管理,包括:
- 6 -
(一)使用独立物理区域存储寄递用户信息,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出该区域;
(二)采用加密方式存储寄递用户信息;
(三)确保安全使用、保存和处置存有寄递用户信息的计算机、移动设备和移动介质(包括磁带、磁盘、笔记本电脑、设备USB口、可写光驱等输入输出介质等)。明确管理数据存储设备、介质的负责人,建立设备、介质使用和借用登记,限制USB口、可写光驱、无线接口等设备输出接口的使用。及时删除销毁报废设备和存储介质中的寄递用户信息数据。
第三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寄递用户信息的应用安全管理,对所有批量导出、复制、销毁用户个人信息的操作进行审查,并采取防泄密措施,同时记录进行操作的人员、时间、地点、事项,作为以后进行信息安全审计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加强信息系统账户管理,应在从业人员离职时对其进行信息安全审计,及时禁用相关系统账户。
第三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与市场相关主体的信息系统安全互联技术规则,对存储寄递服务信息的信息系统实行接入审查,并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第三十九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建立信息系统安全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内部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 7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保障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内部信息安全管理;
(三)对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进行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四)指导与监督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开展信息安全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五)依法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实施信息安全监督检查;
(六)组织调查或者参与调查寄递用户信息安全事故,查处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增强公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安全意识。
第四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运行的监测预警,建立信息管理体系,收集、分析与信息安全有关的各类信息。
省级邮政管理部门和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上一级邮政管理部门报告邮政行业寄递用户信息安全情况,并定期通- 8 - 报相关的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商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
第四十三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建立健全和遵守信息安全制度以及企业防范信息安全风险、规范从业人员信息安全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十四条 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存在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妨害或者可能妨害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的,应当对其调查。违法行为涉及其他部门的管理职权的,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进行调查。
第四十五条 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遵守本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四十六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拒不配合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
第四十八条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逾期不履行邮政
- 9 - 管理部门处罚决定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邮政管理部门举报违反本规定的行为。邮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五十条 邮政管理部门可以在行业内通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寄递用户信息安全监管有关规定、发生信息安全事件以及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的情况,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上述信息,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与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五十一条 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寄递用户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五十二条 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信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依照《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年月日起施行。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第11篇
1、服务时限
同城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24小时 国内异地快递服务时限不超过72小时
2、快递投递
我们对所有客户快件提供最少2次免费投递
3、彻底延误时限
同城快件为3个工作日 国内异地城市为7个工作日 港澳快件为7个工作日 台湾快件为10个工作日
4、投诉处理时限
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工作日 港澳台快件为30个工作日
5、索赔处理时限
同城和国内异地快件为30个工作日 港澳台快件为30个工作日
快递服务种类
一、按服务区域分类
1、同城快递
2、省内快递
3、区域快递
4、国内快递
二、按服务群体分类
1、个人对个人,简称C
2、个人对企业,简称C
3、企业对个人,简称B
4、企业对企业,简称B
三、按服务时效分类
1、航空特快限时服务
2、航空加陆运标准服务
3、精准陆运标准服务
4、陆运经济服务
TO C TO B TO C TO B
快递损失赔偿办法
一、目的
为了保障业务合作商(称上游客户)利益,达到双赢,并树立企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应范围 亚风快递所有合作商
三、责任范围
1、从快件收到时起到交付时止,承担安全运输的责任。在此期间如发生快件丢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负赔偿责任。
2、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1)不可抗力;
(2)快件本身性质引起的变质、减量、破损或毁灭;(3)包装方法或容器质量不良,但从外部无法发现;(4)包装完整,封志无异状,而内件短少;(5)快件货物的合理损耗;
(6)上游客户或终端客户的过错(包括终端客户收取货件后才反映货件短少、损坏、变质等);
(7)间接损失;
(8)对电子音像产品不赔偿由于消磁等原因而发生的损坏;(9)寄递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的规定,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机关法规处理的;
(10)自收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四、赔偿流程
1、上游客户就赔偿范围内的货件损失,向客服部提出书面赔偿申请,出示相关证明单据。
2、客服部就赔偿事项作事实调查,并核算损失金额。
3、对上游客户的赔偿申请,应该在收到后的次日起60日之内处理完毕。
五、赔偿办法
1、服务态度不达标的(未造成损失的),当事人一个工作日内,向客户赔理道歉(含上游客户、终端客户)。
2、操作流程不达标的,相关当事人按奖罚制度处理。
3、派送员因操作违规造成损失的,按损失金额赔偿。
4、破损件、丢货、违返上游客户相关规定造成损失的等涉及赔偿责任范围的,公司按签署的合作协议(赔偿方案)理赔给上游客户。
5、上游客户对赔偿有争议的,可协商解决或通过仲载机构及法律途径解决。
六、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
快递投诉受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建立多方渠道了解客户需求,及时解决客户问题,提升客户满意度,从而提(高企业形象,树立良好口碑,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亚风快递各部全体员工、与公司业务合作商及终端客户。
三、投诉受理机构
1、投诉受理部门为客服部。
2、协助投诉解决部门为各部门主管。
四、受理范围
1、派送员收取违规费用(如不找零、对免运费的订单收取运费,对赠品收取费用等);
2、派送员未按指定地址派送的;
3、派送员服务态度恶劣的;
4、订单未按要求派送投递的;
5、派送日期超过约定时间,延时的;
6、货物破损、延误、选择、理赔意见不一样的;
7、其他寄递过程中,上游客户及终端客户对服务不满的;
五、受理解决流程
1、客服部在接到客户投诉时,耐心倾听,专心记录,并核实提投诉事项的真实性;
2、对投诉事件,客服部需在受理即时告之客户,投诉处理时限。
3、客服部对在权根范围内能处理的普通投诉问题上,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对需调查等投诉问题上报运营部,并于三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投诉回复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4、投诉事件,未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被投诉的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相应的处罚外,经济损失部份由当事人承担,对无法界定责任的,相关当事人按管理责任比例承担。
快递验视制度
凡通过邮寄、小件快运、包裹托运等方式寄递物品,各站点要通知业务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第一、强化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坚决将各类危险品堵在寄递渠道之外。要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收寄关,尤其留意新客户及上门寄递的快件,确保安全后方可收寄,必须做到不验视不收寄、不能确定安全的不收寄。
第二、认真学习总公司违禁品目录,严禁收寄禁寄物品,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第三、加强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加强分拣场所的门禁制度,健全内部防控体系,做好员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第四、接收客户及宾馆、车站、码头等不固定与所有不熟悉客源寄递的快件时,一律开包、开箱检查,严格查验、登记承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必须认真核查登记物品名称及发货人、收货人、货主的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对于不配合验视的快件坚决拒绝收取!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目的:
对突发性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减少损失,消除负面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二、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三、应急预案等级:
1、特级预案(特别严重)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群体事件、恐怖事件,发现寄送影响国家安全的快件,与外国友人发生摩擦等;
2、一级预案(严重)快件被抢劫和偷窃、网点扣押快件,发现一般交通事故,发现寄递违禁物品;
3、二级预案(较重)积压快件(区域在20票以上),丢失快件(区域在5票以上),快件(区域在100票以上)中转过程中断;
4、三级预案(一般)客户投诉,快件延误,快件丢失,快件短少,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
四、应急处置报告程序:
1、发生一般问题,采取三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并由其直接处理,在30分钟处理完毕,并将结果上报给相关副组长;
2、发生较重事件,采取二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同时报告给副组长,由副组长负责监督,成员直接处理,在8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组长;
3、发生严重事件,快件被抢劫和偷窃,采取一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组长直接处理,在12小时处理完毕;
4、发生特别严重事件,采用特级预案,报告给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副组长、组长,组长、副组长、成员临时成立处理分队,现场处置,在24小时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上报给相关管理部门。
五、处置措施:
1、客户投诉,快件延误,丢失,短少,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较差,调查原因,立即安排人员迅速处理,对相关责任网点进行处理,责成立即改正;
2、积压快件,调查原因,安排车辆人员进行派送,最快的速度将快件送到客户手中,对相关责任网点进行处罚,责成改正、自查、整顿、试行、停业、更换;
3、扣押快件,停止向该网点进行派送快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取回扣押快件,迅速安排人员派送快件,追究责任人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4、丢失快件,如被哄抢、偷盗、损坏、短少等情况,快件已经很难或无法投寄给收件客户时,经过调查核实,按照《邮政法》相关规定为依据,结合中通公司规定,迅速给予理赔;
5、内部矛盾。打架斗殴,影响社会安定和谐等现象,公司人事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6、防止寄递违禁物品,各网点、中转站实行安全责任制,100﹪验视制度,谁收到违禁物品,就由其负责,相关网点同时负责,管理人员管理疏忽,执行不严,落实不到位,负管理责任。发现危险物品上报国家安全部门和邮政管理部门。从源头抓起,中转过程监察,末端检举的方式,做到严格把关,不留漏洞,杜绝危险物品通过寄递渠道流通;
7、因公司运送快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故障,按照交通法规的处理程序为前提,安排组织人员车辆处理快件,并及时将快件中转和派送,尽最大努力,挽回因其造成的损失;
8、发生恐怖事件和严重影响人身安全事件,紧急上报给公安部门,协助公安部门保护现场,和配合处理。
9、发生道路交通,经营场所火灾、员工工伤、食物中毒、与外国友人发生摩擦或影响城市文明形象的事情,从前期加强员工文明素质培养、培训、教育、监督,从预防为主,防范发生。如发生,公司调查经过。按照责任,责成改正,赔礼道歉、赔偿等,将事情处理圆满,维护国家和城市形象;
10、从现在开始,对所有可能发生的迹象和隐患,公司首先采取预防为主,加强改进,进行监督,整改,检查,纠正等措施,避免在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发生。
六、处置要求:防范为主,保障有力,果断迅速,处理有力。
七、善后处理工作:对每一次应急处理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对每次处理的结果和过程进行分析、总结,指定防范措施,避免再次发生;及时上报,追究责任人责任;群体事件,以顾全大局,将事件压制到最小范围,一面扩张;接受相关部门、媒体的检查和监督,明确公示;正面报道,宣传,弘扬企业形象。快递禁寄物品指导目录
(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
(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
(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气雾剂、气体打火机、瓦斯气瓶、磷、硫磺、火柴等。
(四)各类易腐蚀性物品。如火硫酸、盐酸、硝酸、有机溶剂、农药、双氧水、危险化学品等。
(五)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如铀、钴、镭、钚等。
(六)各类烈性毒药。如铊、氰化物、砒霜等。
(七)各类麻醉药物。如鸦片(包括罂粟壳、花、苞、叶)、吗啡、可卡因、海洛因、大麻、冰毒、麻黄素及其它制品等。
(八)各类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如炭疽、危险性病菌、医药用废弃物等。
(九)各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以及淫秽的出版物、宣传品、印刷品等。
(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如尸骨、动物器官、肢体、未经硝制的兽皮、未经药制的兽骨等。
(十一)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仿真武器、管制刀具、珍贵文物、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
(十二)包装不妥,可能危害人身安全、污染或者损毁其他寄递件、设备的物品等。
(十三)各寄达国(地区)禁止寄递进口的物品等。
(十四)其他禁止寄递的物品。
关于加强全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全省寄递渠道安全管理,维护寄递渠道安全顺畅,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主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邮政、快递企业应当在各个生产环节和重要部位安装监控设备,邮(快)件处理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检查设备,对业务流程实行计算机管理。
三、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知岗位职责、安全知识及禁寄物品辨识要领。
四、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邮政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检查其夹寄的其它物品;对用户交寄的除信件以外的邮件、快件,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提示用户告知交寄物品内件的种类和性质,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并当场验视内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收寄;对国家明令禁止寄递的物品,不能确认安全的物品或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在已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寄。
五、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检查发现禁寄物品或者企图寄递禁寄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
六、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反收寄验视制度或者违规收寄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由邮政管理部门依法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辊同同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对没有落实安全措施或者存在重大治安隐患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严重威胁公民人身安全、公私财产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邮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分别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用户在交寄物品时应当如实填写寄件详情单,如实填写寄件人、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及内件物品的名称,并配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做好内件验视工作。寄递物品应当选用有合法资质、正规的寄递企业,避免被骗和财物损失。
九、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快递服务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严禁邮寄或者在邮件、快件中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违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事件。
寄递客户安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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