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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农民工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建筑农民工范文(精选12篇)

建筑农民工 第1篇

一、 杭州市农民工现状

据统计, 从2000年开始, 浙江省的农民工数量持续增长, 到2007年, 全省办理暂住证的农民工人数达到1600多万。其中有1000多万来自外省, 主要集中于四川、贵州、河南、河北和安徽等中西部贫困地区, 男性所占的比例超过92%;同时, 就年龄结构而言, 1840岁所占人数为87%, 以青壮年为主;在文化程度方面, 中小学及以下所占比例为85%以上, 体现了其低文化素质的的特征;在婚姻状况上, 已婚的人数稍高于未婚人数, 仍有将近50%的农民工未婚;另外, 在政治面貌上, 分别有7%的党员和15%的团员, ①这对于农民工管理而言, 是个可以利用的资源, 尤其是区域性聚集比较明显的地方, 通过党团干部来管理老乡, 对于他们而言, 更容易接受, 也更容易管理!杭州作为浙江的省会城市, 农民工人数在全省所占比例名列前茅!大量农民工的涌入, 一方面为杭州的经济建设提供了充足的劳动力, 对杭州的经济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据调查, 农民工群体为浙江创造的年均产值达到1400多亿, 占全省GDP的14%!②同时, 农民工从事的大多为城市中脏、累和危险的工作, 为整个城市的日常运作和长远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而他们的消费却只是城市的一小部分!

另一方面, 对杭州的发展也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加大了城市管理的难度和成本, 如社会治安、计划生育、教育、住房、医疗保险和社会保障等等。据了解, 每年我省农民工的刑事案件为50万件!③但是我们在看到问题的同时, 也不能忽视了这一群体的贡献, 应该趋利避害, 使他们在城市能得到更好的回报, 享受更高的待遇!据统计, 浙江省每年的犯罪中, 农民工犯罪达到全部刑事案件的65%, 但是, 如果将农民工放在全部的流动人口中看, 则其犯罪率仅为0.6%!④因此, 流动人口包括农民工, 对杭州而言, 是贡献大于问题!我们应该在此事实上, 更好地改善农民工的务工环境, 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二、杭州市建筑业农民工群体的共性

建筑业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 在很多方面体现了他们共有的特征, 据调查, 95%的农民工一直在工地上从事同一工种;只有25%的人一直跟随同一个包工头工作, 随包工头的流动而流动;71%的人有过中途更换工地的经历;在一个工地完成任务后, 80%的人都是通过自己来寻找新的工地, 只有7%的人由包工头代为介绍;57%的人收入为20002500元, 14%的人收入为2500元以上, 有29%的人为2000元以下;100%的人表示经济来源全部来自工地的工资收入;43%的人每月平均支出为9001200元, 29%的人为700900元, 月平均消费700元以下的占23%;95%的人表示对现在的生活状况基本满意;97%的人承认自己精神生活空虚, 除了工作还是工作;另外, 只有14%的人是和家人一起住在杭州的;对于空闲时间安排, 选择喝酒、上网和打牌的共占29%, 选择和家人聊天、出去逛的共占86%;对于花钱计划安排, 71%的人选择有计划。然后, 我们通过对一些重点内容的深入访谈, 归纳了一些相对比较有代表性的问题:

(一) 技能单一

很多被访者表示, 一直以来都是在建筑工地工作, 而且基本从事同一工种, 偶尔会因为工程需要而做其他工种。即使接受培训, 也都是上岗前培训, 也就是工地需要什么工种的, 就培训什么技能, 而不会特意为农民工提供其想要的技能培训。

(二) 流动性大

由于建筑行业本身的特殊性以及建筑业管理制度的影响, 杭州市建筑业农民工的流动性相对较大,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建筑业招工的特殊性。一般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工程, 然后向劳务分包公司分包劳务, 再由劳务公司通过其他途径联系工人。一般而言, 劳务公司都是根据工程需要, 进行人员招募, 而并没有属于自己的固定的建筑工人。

2.建筑工人并非固定受雇于某一用人单位, 而是根据实际情况自由流动。很多工人表示, 自己没有固定的劳务公司, 而且一般都是由包工头联系他们的。据调查, 工人们中途更换工地的原因主要有四点。第一, 待遇差。第二, 与工友闹矛盾。第三, 个别包工头同时有几个工地项目, 缺的时候调人。第四, 方便与老乡在一起。

3.有些技工做完一个项目的任务后, 会自己去找另外的项目。

(三) 就业途径简单

一般而言, 建筑业农民工都是自己去寻找工作或是通过老乡介绍, 因此, 大部分农民工只能在建筑工地找体力活, 单一的技能直接导致其就业途径简单, 甚至单一。

(四) 经济来源单一

所有被访者均表示, 其所有收入全部来自工地的工资, 没有其他任何来源。同时很多被访者表示, 在杭州打工, 虽然同样辛苦, 但是政府的保障措施还是可以的, 没有人有被拖欠工资的经历, 而且收入一般在2000元以上, 有些在2500以上, 只有少数人的工资在1800以下。如果是技工, 则收入相对较高。

(五) 费用支出的代际差

在费用支出方面, 存在明显的代际差。年龄稍大者一般都有花钱计划, 而且主要用于餐费, 都会把大部分钱寄回老家;对于年龄较小的人而言, 花钱没有计划, 寄回去的钱只是小部分。

(六) 易满足

当被问及“你觉得哪个城市打工环境较好”时, 包括一些在很多大城市打过工的人在内, 100%的人都选择了杭州, 据统计, 原因主要有三点:

1.政策好, 工资高, 而且有保障;

2.市民很热心, 没有感觉被歧视;

3.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都很好。

同时, 很多人都对目前的生活状况比较满意!

(七) 精神生活空虚

作为建筑业农民工群体, 跟他们繁重的工作相对应的却是精神生活的空虚。所有被访者都表示, 在工地打工生活很平淡, 没有什么难忘的经历, 如果一定要讲, 那就是过节时大家偶尔聚在一起唱唱歌。在谈到空余时间安排时, 很多人都表示基本没有空的时间, 尤其是赶工期的时候, 偶尔有空的话就会家人或老乡聊天, 有的通过上网、睡觉和打牌等方式消遣。只有个别人表示, 在空余时会参加培训或自习技能。

(八) 代际间思想差异较明显

通过询问外出务工目的和对未来的打算, 我们发现, 建筑业中老一代农民工和新一代农民工的想法存在明显的差异。老一代的几乎都是挣钱养家, 然后继续在这边打工而已。但是作为新一代的农民工, 却存在不同的价值选择。虽然挣钱养家仍是他们的直接目的, 但是有一人告诉我们, 出来打工还想学点技术, 不想一直干这种体力活;还有人告诉我们, 他想积累点经验和资本, 然后回家搞承包, 通过创业带动当地的经济, 为此, 他准备在这边上夜校, 学习必要的技能。

三、杭州市建筑业农民工管理现状

对于建筑业农民工的管理, 无论是输出地政府还是输入地政府以及用人单位, 都有其应尽的责任, 只有三者结合, 信息共享, 才能从各个环节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保障, 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探讨:

(一) 政府管理和被访者对政策的满意度以及相关措施

1.输出地政府的管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建筑业的农民工在自主流动, 求职就职过程中, 基本没有受到劳动力输出地政府的协助 (思想交流、信息宣传、技能培训、法律援助宣传等) 。作为农民工本身, 他们在觅职过程中也没有关注政府相关动向的意识, 遇到困难时也不会选择寻求输出地政府的帮助。作为输出地政府, 在保护本地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上, 还有许多可为之处。

2.输入地政府的管理现状

调查结果显示:杭州作为一大农民工流入地, 对农民工的各项权益保障制度较为完善。农民工进入输入地工作都依法办理了暂住证。鉴于当前建筑工地用工年龄层较低, 受教育水平也较以往有所提高 (基本持初中及以上学历) , 高资质的建筑企业对工资发放的保证及政府对工伤保护条例、施工安全宣传等措施实施比较到位, 建筑工地农民工受访者普遍表示对杭州市人民政府 (含省委省政府的政策和措施) 关于农民工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基本满意。

3.加强政府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在农民工管理及权益保护问题上, 输出地政府需与输入地政府密切配合, 农民工作为弱势群体, 需要社会全方位帮助和支持。我国一直致力于建设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 在农民工权益保护上, 法律援助作为最基本的制度性帮助, 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主要几点建议:

第一, 建立统一的“农民工维权与法律援助综合机构”。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相关维权主体的工作实行协调沟通, 整合社会其他维权资源, 形成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的社会网络;畅通民工维权绿色通道, 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有关执法、维权主体在农民工劳动关系的建立, 以及《劳动法》、《工会法》赋予农民工权利的维护、监察工作进行协调配合, 形成综合维权优势和力度、强化维权效果。

第二, 制定出台并不断完善维权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⑥ 。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 往往存在局限性和滞后性, 根据不断变化的现实环境, 结合实际, 鼓励各地制定出台有关职业中介规范、劳动关系确认、工资收入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使职能部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尽快制定补充规定,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把那些与农民工基本生存、生活权益最为密切的工伤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事故等追索医疗费和赔偿费的法律事项列入受援范围, 最大限度满足农民工的实际需要, 同时注意减少法律冲突。

第三, 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农民工来自全国各地, 全国各地都有农民工。因此, 法律援助要树立“大法援”意识, 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异地协作, 对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 农民工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事发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 由援助机构之间转交确认;对案件的调查取证、执行代理, 援助机构可以相互委托或者请求提供协助, 对相关法律文书、工作函等相互认可。通过异地协作, 加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维护, 提高法律援助的办案效率。同时也加强各地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与合作, 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第四, 完善对农民工的普法机制。民工输出地、输入地法制宣传机构要通过普法宣传、法律知识培训、法律进工地, 使农民工知晓政府对他们的维权方针、政策, 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和诉讼知识, 提高他们的证据意识和诉讼时效意识, 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农民工输出地则可以利用农民工返乡期间, 开展劳动法、合同法等有重点的法律知识培训、宣传, 并可以通过与农民工的交流, 开展共性问题调研。通过以上这些宣传教育活动, 真正使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 使农民工的依法维权能力得到提高, 实现法律由“输血式扶贫”到“造血式扶贫”的转变。

第五, 强化部门对侵权行为监管处理职能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 促进劳动用工管理的规范和深化, 从维权源头上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要严格监管用人单位的用工程序, 检查督促用工单位严格遵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劳动力市场日常监管和集中整治工作要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及时受理和处理投诉举报, 打击非法职业中介和以骗钱为目的的不法用人单位, 确保劳动力市场平稳运作;对用人单位不与农民工签约, 扣减或拖欠农民工工资, 不给农民工缴纳综合社会保险等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严厉查处,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屡犯者, 给予包括停业整顿、工商行政机关不予年审等制裁措施, 从政策和制度上强化对农民工侵权、违规违法者约束手段。

做好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 需要全社会通力合作, 相关部门多管齐下、各尽其职。只有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才能真正建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二) 建筑单位的管理

建筑单位作为农民工管理的直接和主要参与者, 对于其合法权益的维护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加强用人单位的依法管理, 对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具有长远意义。我们通过以下几方面剖析杭州市建筑业企业对于农民工管理的模式以及其中存在的问题, 并且提出相应的切实可行的措施:

1.招工途径及日常管理。如前所述, 建筑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招工的特殊性。据调查, 将近98%的农民工是直接或间接通过包工头进入建筑工地的, 他们的日常管理和费用结算等, 一般也通过包工头进行。另外, 在杭州市农民工工资纠纷案例中, 很少有建筑施工单位或建筑劳务分包公司直接拖欠民工工资, 即使有, 也涉及工程质量问题等, 而不会出现刻意拖欠工资现象。然而, 由于现在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以及相关制度的缺陷, 导致了管理上的断层现象, 一般建筑公司或劳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分别对农民工进行管理, 施工现场由建筑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管理, 但是其余时间都由劳务公司进行管理, 而劳务公司则会把日常管理交给包工头进行, 导致农民工管理的混乱, 使得包工头有机可乘, 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根据相关规定, 建筑公司必须上交工程款的一定比例作为支付工资的保障, 但是, 由于包工头的存在, 客观上导致农民工工资被克扣或拖欠的可能性或事实上仍然存在。⑦对于此, 我们认为可以参照相关地方的做法, 将农民工工资直接通过相关行政机关支付, 由建筑单位将工资总数交给政府机关, 再由政府机关核对确认后转发给农民工。也可以通过工资卡的形式或者, 委托银行代为发放。

2.持证上岗及培训。据统计, 在所有被访者中, 只有两人没有上岗证 (其中一人以前有) 。同时, 很多人表示, 对于技工, 一般都要求持证上岗, 但是, 其他工人就很难说了。当问及培训时, 15%的人表示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培训。在参加过培训的人中, 90%的人表示只接受过安全培训, 只有2人接受过简单的技能培训。而且, 所有的培训都仅限于上岗培训, 即按工程需要, 培训一定的技能和安全常识, 从来没有接受过完整的技能培训。如果是技工, 有时需要参加省建设厅提供的相关培训和考核。当问到“您觉得公司应该给你们提供什么培训时”, 100%的人都认为仅有技能培训或安全常识教育都是不够的, 因为工地环境比较复杂, 所以应该既提供技能培训, 又进行安全教育, 同时, 还可以提供其他的培训, 如计划生育教育、法律常识宣传和其他针对农民工的特殊培训。通过与项目经理以及部分建筑公司高管的交流, 我们了解到, 对于农民工培训, 涉及面较广, 无论费用, 还是人力、场地等都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 我们认为应当建立立体的培训体系, 由公司和政府共同参与, 并且将培训向制度化、体系化和合理化方向发展。无论是形式或内容, 都要符合农民工群体的特征, 使其易懂、易学、、易用, 通过正当的合法程序, 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

3.劳动合同。在本次调查中, 我们发现劳动合同的签订率并非有些单位或机关所说的达到100%, 在本次受访人员中, 13%的员工明确表示没有和任何人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有23%的人表示不清楚是否有签合同。⑧劳动合同作为证明劳务关系存在的强有力证据, 对于劳动者而言, 具有切实的意义和作用, 因此, 有关行政机构应该加强监管, 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应当为其订立劳动合同提供必要的帮助。

4.工伤保险和其他保障。据了解, 由于制度保障, 建筑单位对于农民工的工伤保险相对做得较好, 所有的人都知道在工地上有公示牌, 而且全部参加了保险。但是, 作为农民工, 除了工伤保险外, 没有其他任何的社会保障措施。虽然农民工的流动性较大, 而且受户籍制度的限制, 对其的社会保障相对有操作难度, 也无法通过特定企业进行, 但是, 我们认为还是存在解决的办法。农民工的流动性往往体现在工地上, 但是, 作为特定区域内的农民工, 在一定时间内也存在相对稳定性。如很多农民工表示, 已经持续在杭州打工好几年了, 而且也不打算回老家了, 想在杭州长住下去。因此, 我们建议输入地与输出地政府相互合作, 通过地方政府间相互协作, 为有效解决农民工的医疗保障、住房保障、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障等问题开辟绿色通道。

5.工资状况。调查结果显示, 98%的受访者没有被拖欠过工资, 一般都是按月结算, 每月领取60%, 到年底全部结清;也有些是工程结束全部结算清楚。但是, 个别人表示, 如果包工头不好, 可能会被克扣或拖欠。对于节假日是否发放法定工资, 所有的人都表示没有加班工资, 一般国庆会放两天假。

6.安全事故。调查结果显示, 85%的工人没有碰到过安全事故的发生, 只有15%的人以前碰到过工地发生事故, 而且都是由于操作人员疏忽大意或操作不当引起的。

在本次调查中, 很多人对杭州的打工环境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对工地的居住环境也表示满意。同时, 大家对医疗保险、住房保障、失业保险、再就业培训和生活品质的改善等许多涉及自身重大利益方面的政策及其具体落实实施充满了期待。

四、杭州市建筑业农民工犯罪状况

农民工犯罪问题, 是在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城乡二元分割体制尚存、就业日益严峻等社会背景下发生的社会问题。到2005年末, 浙江省农民工总数为1783万人, 约占全省非农产业就业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三。农民工总数中, 本省农民工约为1260万人, 外来农民工约为523万人。⑨通过分析这个特殊群体的犯罪特征, 就他们犯罪的原因及如何防止农民工犯罪问题, 进行简单探讨。

(一) 农民工犯罪现状

到2005年末, 浙江农民工总数为1783万人, 约占全省非农产业就业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三。持有暂住证的农民工中, 本省农民工约为1260万人, 外来农民工约为523万人。外省农民工主要来四川、贵州、河南、河北、安徽等。我省是外来农民工最多的城市之一。随着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 农民工犯罪问题也越来越被大家所关注, 从立案的数据来看, 浙江省平均一年有50多万起农民工犯罪刑事案件, 2007年为 49万多起。现在对农民工犯罪率主要采用以下两种算法:一是按公安系统资料统计:农民工犯罪占全部犯罪比例 80%左右, 呈上升趋势。二是依据农民工犯罪占全部流动人口比例算, 犯罪率在0.6%以下。

(二) 农民工犯罪特征

首先, 农民工犯罪的侵财目的非常显著。以侵犯财产为目的的犯罪比例占到80%以上, 其中最主要是抢劫、盗窃。⑩

其次, 农民工犯罪的犯罪动机简单, 冲动性犯罪比较突出。问及农民工犯罪是否有预谋的问题时, 多数被访者表示犯罪是出于“一时的冲动”, 蓄谋已久的只占很少一部分。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 他们的犯罪动机简单, 具有很强的冲动性、盲目性。 (11)

还有, 农民工犯罪暴力倾向凸出。从犯罪的手段看, 农民工罪犯倾向于使用暴力达到侵占财产的目的。暴力犯罪的, 尤其以侵害人身权利类的犯罪为主, 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殴打他人和盗窃相对突出。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也出现了一定智力犯罪的倾向, 如发生在网上的诈骗案件。 (12)

最后, 在犯罪时间和地点上, 农民工犯罪的高峰出现在到达打工地的第一年内;每年 7、8、12月份犯罪率最高。具体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凌晨、傍晚和深夜;犯罪行为多发生在具有城乡结合部特征的城区的街道里巷、公园、车站码头等。 (13)

(三) 农民工犯罪原因剖析

农民工属于犯罪高发群体, 有其个体原因, 同时也与社会有密切关系。

1.农民工初来乍到, 找不到工作, 盘缠用尽, 无奈之下犯罪占了很大一部分比例。

2.在城市中农民工自身素质较差, 难以很快融入城市文化, 被歧视的现象依旧严重。1995年广东东莞的一项问卷调查表明, 农民工遇到经济上、情感上和生活上的困难时, 求助的对象都是共同工作和生活的老乡, 而很少和当地人发生较深的社会互动。 (14)

3.农民工是城市就业人群中最脆弱的一群, 缺少法律保护, 缺少就业培训。这个最脆弱的群体最易受到伤害, 被侵权而走上犯罪道路, 由受害者转变为犯罪的人, 从而走向社会的对立面。另外一个原因虽然不是最主要, 但确实是存在。农民工中的逃犯、惯犯、流窜犯问题。这也是农民工犯罪的毒瘤。

(四) 对策建议

据中国改革报的消息:有54%以上的农民工喜欢到浙江打工。原因是浙江省在农民工政策、服务管理意见上, 对农民工较优待。而农民工创造的GDP在浙江 1400多亿的GDP总值中占了14%, 这很好的说明了农民工的社会价值。我们应该让他们分享经济发展成果, 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让农民工转化为城市市民。

首先, 建立流出地与流入地双向管理机制。在流出地管理方面, 加强迁出地对他们的安全等教育, 培训其就业技能, 如山东培训女大学生到高层领导家中当保姆, 为本地经济建设收集经济信息, (15) 以提高外出务工人员双重的整体竞争力。

其次, 在流入地管理方面:首先是要完善有利于农民工在城市生产生活的各项政策, 完善就业与培训制度。

再次, 加强舆论宣传, 引导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 适当加快农民工的城市化趋势。对于农民工中的一部分党员同志, 政府可以适当发展村官人员, 吸收人才, 让他们自己人管自己人, 解决管理难问题。另外还可以引导建立农民工协会, 帮助农民工管理合理化。

然后, 政府应该严打管理断层问题, 对分包 (分工包、层层包) 等不合理利益分配, 损害农民工利益的行为依法管制。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减少法律不公平现象。 (16)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 第2篇

一、实施范围

市区统筹范围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及其农民工均列入参保范围;交通、水利、园林等其他各类工程施工单位及其农民工参照执行。

所称建筑企业,是指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所称农民工,是指非本市户籍、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离开农村居住地,与建筑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参与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以及市政工程施工等的从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及基金管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费,根据工程项目类别确定征缴率: 1.房屋建筑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1‰确定;

2.装饰装修、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按工程总造价的0.6‰确定。其中设备安装工程总造价中含安装设备款的,将总造价扣除设备款后,作为征缴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三、保险期限

建筑企业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的期限,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期限为基准,即自建筑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合同竣工之日止。

四、待遇标准

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除按规定结付工伤治疗费用外,农民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或因工死亡的,其列入农民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待遇包括:

1.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农民工: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按工伤发生当年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支付期限最短为5年,最长为20年;护理费按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的标准,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3.因工死亡的农民工: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经审核有供养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批准时确定的标准,未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成年人一次性支付至75周岁,支付期限最长为20年。

上述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结付后,农民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待遇计算中涉及本人工资的,按上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执行,适用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五、登记缴费

1.新开工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承包企业应当在开工前,持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苏州市区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表》,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2.承包企业持社保经办机构工伤保险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伤保险一次性缴费凭证》,到财务部门缴纳农民工工伤保险费。

3.缴纳金额到账后,工伤保险部门提供《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给承包企业。

六、待遇结付

1.建筑企业农民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建筑企业应按规定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并提供经工程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三方确认的《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因建筑工程需要临时增加或调用的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

2.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认定申请表》后,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伤认定。农民工经工伤认定,在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3.建筑企业持《农民工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工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门诊病历与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医疗费原始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农民工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的一次性结付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出具《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支付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将农民工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拨付至建筑企业开户银行账号,由建筑企业发放给工伤农民工或工亡农民工供养亲属。

七、注意事项

1.承包企业应当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之日起10天内,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施工工程中农民工数量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申报农民工增减名册。

2.建设单位凭《建筑企业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企业农民工权益浅谈 第3篇

[关键词] 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

【中图分类号】 D63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3)12-018-1

农民工是我国社会中一支庞大的队伍,而且是一支能吃苦能耐劳的弱势群体。据相关调查,从事建筑的农民工可以占到农民工人数的80%,如此高的比例,使我们必须关注这些跨地区,流动性强的队伍。

一、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存在的问题

广大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建设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而其实现的社会价值往往与他们自身得到的利益有着截然相反的差别,农民工待遇低,生活环境恶劣,往往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维权之艰辛,接下来我具体讲建筑行业中农民工所存在的问题:

(一)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法律不够健全。我国的母法,宪法中有这样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和休息的权利,”《劳动法》中规定“劳动者应每周至少休息一日,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这些只规定工作者的休息时间,但是对于农民工,尤其是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住宿,餐饮却没有相关的规定。众所周知,建筑行业的农民工的工作量是存在严重超负荷的,为了保障建筑行业中农民工的合理休息时间,生活环境的得到改善,应作出具体相关法律规定。

(二)工伤保险入保律低,医疗保险水平低。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的建筑行业的农民工,无时无刻的都处在危险中,轻者致伤,重者死亡,但是每当一起事故发生后,我们看到的情形是,建筑工人大部分连最基本的工伤保险都没有的,而拥有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大约12.9﹪,这个数字不禁让我们惊心。随着经济的蓬勃发展,城镇建立了与之相适应的医疗保险制度,但是建筑工人往往来自农村,在城市中工作的他们却得不到同等的医疗保障待遇,因此常常不能及时治疗或是因费用过高而无力治疗,因此对其身体产生危害。

(三)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低。据相关调查,农民工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6﹪,《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农民工最紧迫的社会保障需求,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 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险问题。而在建筑业中,农民工的养老问题也是农民工关心问题之一。

二、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不到合理保护存在的原因

(一)对于农民工权益社会立法不完善。至今,我国没有一部完全意义上可以保障农民工权益的法律,现有的法律分散,没有系统性。因为立法上的不完善,所以导致了农民工这支庞大的队伍得不到社会的相应保护,当他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出现了没有足够法律可依的现象。

(二)保障制度建立的资金困乏,相关企业责任心缺失。目前虽然政府加大了对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但是由于投入的资金相对各种保险支出的资金缺口仍旧是弥补不了的,而建筑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利因此被侵犯。

(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由于我国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偏低,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建筑行业中的农民工文化程度大多在初中以下,加之繁重的工作,使其很难有时间再学习相关专业与法律知识,不能更好的充实自己,以至于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不能及时找到解决方案,甚至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三、对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完善的相关建议

(一)完善关于农民工权益的相关法律。首先立法机关要完善关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相关法律体系,农民工问题应受到社会的关注,只有社会各方面都重视才能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其次要建立执法部门、监督部门都有法可依,分工明确,这样才可以有效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

(二)建立完善起完善的工伤、医疗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应该树立对农民工起自觉的保护意识,把以前认为给农民工入工伤保险会增加企业的公共费用的错误观念要纠正过来,建筑行业是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如果失去农民工的支持便会失去市场与竞争力,建筑工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那建筑企业发展的前景是不容乐观的,所以我们应该完善农民工的工伤、医疗制度,使广大农民有地方医治,可以看得起病,促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更好的法律的保护。

(三)提高农民工的整体素质与法律意识。首先由政府组建相关培训机构,为农民工学习相关行业知识提供尽可能的空间,通过学习以减少农民工在像建筑这种高危行业不必要的伤害。其次政府可以出台相关规定,向农民工开放一些职业技能学校,免费为农民工培训,并組织对其技能的相关鉴定。再次,作为企业,要落实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与义务,鼓励职工参加各项培训,做到积极宣传相关行业知识。其另外一个特点是,流动性强,大部分建筑农民工是根据工程建设的时间长短为合同周期流动的,因此农民工关于医疗保障制度要时刻关注政府政策,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合理保护。

四、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的进步,大量的农民工转向城市的建设中,我们不要只享受农民工为我们带来的建设成果,我们更应该确保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民工,为其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让我们的社会因此而更加和谐与美丽。

参考文献:

[1]余明勤.农民工劳动和社会权益保护[J].经济界.2007,(1).

建筑农民工 第4篇

关键词:农民工,发挥,行业作用

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行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建筑业农民工是一支庞大的队伍,是建筑业发展的根基,在建筑筑企业中农民工队伍约占务工人员总数的2/3,占从事建施工人员总数的80%以上,可以说没有农民工就没有建筑业,因此,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充分发挥他们在行业中的作用,使建筑业的发展尽快转变到依靠技术进步和从业人员素质提高的轨道上来,就成了建筑业施工企业急需解决的当务之急,本文将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切身利益角度出发,刍议发挥农民工在建筑施工行业中的作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1 解决农民工的社会障问题,促进其安心工作

长期以来,农民工都以双重身份的形式出现在大家的面前,农闲务工,农忙务农,外出打工挣钱是他们养家糊口的一种保障方式。近几年来,随着农村联产承包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相继出现了一些种粮大户和不同形式的经济合作社,因此,农民工的双重身份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农忙也无需来回奔波,可以一心一意地从事务工工作。同时当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员是失地农民,因而解决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要从解决农民工最基本的生活保障问题入手,结合农民工的特点和实际,制定出能够转移和续接的农民工的政策与体系,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以笔者之见是需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

1.1 加强社保宣传工作,提高农民工参保意识

由于农民工来自农村,受长期以来的小农经济影响,对社保认识不足,特别是对参保意识不强,认为你企业要帮助他们参保,还不如多发几块钱给他们更实惠,于是,有很多农民工不愿意参保,况且在他们认为养老保险是一个遥远的问题,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使他们认识到社会保障工作是政府专门为他们解决后顾之忧的大事,从而增强其参保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也要做好施工企业的工作,消除其对农民工存在的偏见,提高企业为农民工投保积极性,提高企业施工人员的稳定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进而促使农民工安心工作,增强其自觉创新。努力工作的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

1.2 建立方便快捷的保险关系转移机制,是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前提

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强的特点,本着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精神,要大力推行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筹后,建立全国统一的基本社会保险制度,使社会保险关系能够顺利实现异地转移,续接。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出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让农民工真正消除心理上的后顾之忧,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之中。

1.3 解决缴费来源问题,是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工作的关键

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费也是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是建设单位必须支出的费用,建筑施工单位在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算中,应该充分运行《建设工程计价规范》,将农民工的社保作为规费列项,不能以低价中标为由取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从而确定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的收缴资金,既不转嫁给政府,也不能转嫁给农民工,而是来自建设工程造价,农民工仅承担个人合理缴纳部分。

2 集中解决涉及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突出问题,促进其努力工作

尽管说近年来我国多数城市已经让农民工有一较好的城市归属感,让其在工作地参加社会活动,行使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让他们参政议政,有相当一部分优秀的外来打工者当选当地的人大代表。实践证明,让农民工有一个城市归属感是促进他们奋发向上,努力工作的前提,因此,笔者认为要真正做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工作,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1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形成双赢局面

一是要依法签订和规范劳动合同。劳动监察部门要加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二是要规范劳务用工制度。

2.2 建立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效机制,增强农民工的劳动积极性

一是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体系。完善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建设。二是建立工资支付的保障机制。推行工资支付保证金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三是建立工资支付的监督机制,设立监督台,完善欠薪报告制。四是建立工资增长机制。保障农民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2.3 改善劳动工作环境,保障农民工的身心健康

一是要落实和完善劳动安全卫生相关制度,确保职业健康。二是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三是要加强群众基础监督的力度,设立监督举报平台。

3 政府应为农民工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3.1 把农民工纳入城市管理服务体系,增强农民工的城市归属感

一是构建开放的城市社区。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参与多层次社会管理活动,行使公民权利;二是改善农民工在城镇的居住条件,对生活困难的农民工家庭实行廉租房政策,三是城市公共服务性的劳动力市场要对农民工开放。四是要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入学。

3.2 加强对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与社会

通过教育培训,不仅要提高农民工的工作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3.3 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救助

通过法律服务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促进和谐社会和平安社区建设。

总之,只要切实解决好农民工的实际问题,为农民工多办好事、实事,让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为他们创造良好的作业、生活环境,才能极大地保护和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只有不断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才能构建和谐的建筑业,建筑业才能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杨桂宏.农民工就业与社会保障问题研究[M].吉林大学出版社,2010.

[2]李春光.农民工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问答[M].中国农业科技,2006.

[3]李学静,等.中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理论与实证研究[M].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制, 2008.

加强建筑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第5篇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建筑工地招工难成了一个突出的社会矛盾,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繁重的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由于建设施工中生活作业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工作不稳定,一般人都不愿在建设工地上干活,技术工、熟练工更不好招,一大批刚刚进城没有稳定职业的农民工成了建设施工的主力军,加强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也就成了建设施工领域的一大难题。

一、零距离接触,窥见建设施工中农民工的心态

近年来,在建设施工安全检查中,我亲身接触到以下几个事例:一是在铁路施工检查时,发现挖孔桩附近的边坡浮土未清理干净,担心滑落后掉到挖孔桩里砸伤工人,要求工人暂停挖孔桩作业,清理好浮土后方能施工。但在挖孔桩里作业的工人说什么我以前在其他地方都是这么在干,为什么你们还要求这样干,不是难为我们吗?二是在一次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中,发现挖孔桩作业的工人不采用爬梯进行人员上下,而是人乘坐吊桶上下,我们和项目部的安全检查人员根本制止不了,于是采取了切断电源,进行停工整顿措施。一个工人气愤地从挖孔桩洞口爬上来后指着施工队长说:“在你这里干活,你们还这样‘编排’我,今晚算帐,我明天走人”。三是在一次事故调查中,当需要调查与受伤工人一起干活的另一农民工时,他迟迟不来接受调查,后来才知道,因调查要耽误他的工作时间,会影响他的收入。他说接受调查可以,但必须支付报酬,他甚至还嘲讽我们安全监察人员连这最起码的道理都不懂。我们给他讲事故发生后他有接受调查的义务时,他说少给他讲大道理。四是我们在一次检查中正与项目部的同志在谈工作,发现隔壁有人正在争吵,我们才打听到,一群农民工正把刚刚从大学毕业分配到项目部管计量的一个小伙子关在屋子里,要求他必须重新改写计量数据,不然这伙农民工就要打他,让人啼笑皆非。

二、建设施工中农民工安全意识偏低的主要成因

“农民工”是一个指称模糊的用语,是计划经济时代带有歧视性的称谓,他的准确含义是:拥有农村户口的工人“或”从事工人工作的农民“或”具有农民身份的工人。农民工与城市其它劳动者不同,他们“是一个非正式、非固定、收入低廉、无城市户口、无城市居民待遇和社会保障、多数还要返回农村的人群”。他们是原始积累的提供者,是国家建设的生力军,但与城镇其他劳动者相比却处于社会最低层。由于建设施工中农民工生活和工作环境艰苦,劳动强度大,周期变化快,季节性强,很多作业人员都是由于文化程度不高,年龄偏大,难以找到其他稳定工作才从事建设施工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保留着一些传统、固有的生活工作习惯,急功近利,安全意识极为淡薄,“安全靠运气”的思想大量存在。特别是一些道路建设施工中,由于战线长,人员分散,流动频繁,难于集中,教育和管理难度大,抢工图快、冒险作业时有发生。

造成这些问题最主要最直接的根本原因是农民工未真正享受到城镇职工的劳动保障、职业培训、医疗住房及子女上学等正常待遇,同工不同酬,经济上处于劣势,社会上难以融入,心里上极易自卑,行为上抵触失范,固守传统和习惯,自以为是,经验第一,难以接受新的知识和观念,认为要求他们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是故意“刁难”,保护他们生命健康的安全措施是束缚和有意“编排”,常常会“释放”一些过激行为。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

针对当前建设施工中的安全现状,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养成遵章守纪良好习惯,自觉纠正“三违”行为,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尤为重要。

(一)加大对农民工的政策扶持力度

随着城镇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农业劳动力的非农化转移促使二元经济结构逐步消减,农民工转型为产业工人势在必然。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及时出台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的新政策,把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作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的一个重要内容进行免费培训。一些地方为了促进农民工的就业,出台了一些新政,举其地方财力(有的甚至是中央财力),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农民工职业技能进行免费培训,取得了一些显著效果,各地还把这项工作纳入地方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但是一些地方美中不足的是把对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未纳入此项“新政(新的政策)”内,劳动部门与安监部门对此未进行很好的沟通和协调,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未享受到新的优惠政策。为此劳动和安监部门要紧密配合,合理安排和布局培训网点,做好进厂上岗导向,使农民工尽早了解建设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以及在城市生活的基本常识,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掌握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逐步引导他们改变生活和工作习惯,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要求。同时,还要按照统筹城乡的要求,加快落实对农民工劳动保障、教育培训、求职就业、食宿住房、医疗就医及子女上学等的优惠政策,保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正式职工的同等地位和权益,严厉打击损害农民工非法违法行为。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亲情和人文关怀

建设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农民工亲情和人文关怀。经常与他们谈心,随时了解他们的心态,掌握他们的实际困难,与他们建立良好的互助关系,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尽量做到农民工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的生活和工作待遇,消除农民工的心理反差。如农民工食宿条件的改善、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暑天“错时””安排工作、防暑降温,冬天保温取暖措施的落实;节假日工地负责人与他们一起会餐;开办夜校班,组建文体俱乐部,文化娱乐“下””工地,提高他们的文化生活情趣;春节帮他们购买回程火车票、汽车票;对于那些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表现突出、业务精良的农民工应给予褒奖(如评先进、提拔重用);指导农民工对职业生涯进行规划,关心其家庭情况、子女教育和其他重要问题,他们家里一旦遇到难事,工会就要伸出援助之手,帮助他们解决。只有贴近他们、关心他们、关爱他们,让他们对工地有一种“家”的感觉,才可能激发他们主人翁精神,增强自豪感和凝聚力,发挥主观能动性,自觉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三)灵活多样地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一是灵活安排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按照《生产经营培训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3号令]的要求,农民工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进场、换场、换岗都要进行三级培训教育。建设施工单位要增大资金投入,提供更好的培训条件,选择好培训时点,尽可能抽停工待料、下雨天、放假后、上班前或者开办夜班等方式进行培训,减少占用他们的工作时间,保障农民工的务工收入,让他们学得安心,工作顺利。同时,要把安全培训和遵章守纪情况记入员工档案,作为考核、计酬及推荐转岗的依据,鼓励职工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安全意识。

二是采用多种方法形式进行培训。针对农民工的特点,请经验丰富的老师和专家授课,多卖一些安全技能方面的影像资料和通俗易懂的简易读本,用案例教育人,用事故警醒人,通过学习、讨论、竞赛和换位检查等多种形式,让农民工掌握本岗位的岗位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针对不同的人,不同的工种,区别对待,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安排到大型施工工地进行现场培训,耳濡目染,了解到他们平时看不到、学不到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三是扎实抓好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危险的工序、工种比较多,建设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要编制详细安全技术施工方案,项目部要有效组织各施工队、作业班组及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用最直接、最有效的现场教育培训方式,让他们在第一时间了解和掌握施工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施工方法,真正达到应知应会。

四是加强农民工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开展专项执法监察活动,督促建设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建立完善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培训资金、场地、设施及培训资料,安排培训时间,确保培训效果。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凡因培训不到位引发事故的,要进行停业整顿,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重新上岗,对相关管理人员要实施强制安全教育,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到岗到位。

加强完善建筑企业农民工思想建设 第6篇

一、农民工思想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

(1)组织观念淡薄:在建筑施工中,80%以上的农民工在从事农业生产中养成的个体行为观念和自由散漫习惯仍然比较突出:一是组织非企业化,比较松散,自由性群体打工的比较多,缺少企业的组织观念。在厦的农民工中,劳务企业不多,基本上是以群体出现在市场中。二是制度观念差。这些人员不论在劳务企业还是在打工群体,规章制度对他们的约束力比较差,私自离开单位,离开工地的现象比较普遍。在一个群众里一般只有一个牵头人,根本没有具有约束力的规章制度:三是集体主义意识比较差。这些人员从事建筑施工,最关心的是自己能否挣到钱,很少把自己的行为与集体行为联系在一起想问题,缺乏应有的团队精神

(2)满足感较强。这些人员进城,他们在利益的追求上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能找到活千,能挣到工资,到年底能拿着工资回家就是最大的利益,表现出的是非常单纯的价值观:这也是他们从事建筑施工后主要行为的轴心,也是他们钻研技术、开拓创新,乃至争取自己应有权利的意识和精神都比较缺乏的主要原因。如,他们在食宿、劳保、福利等方面的要求,目前已是最低限度的标准,有的除了安全帽以外,根本就没有其他的劳保用品,更没有什么福利待遇,但他们对此都能够接受,并对参加技术培训持证上岗都缺乏应有的热情。

(3)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的意识不强。这几年随着普法丁作的不断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虽然有所增强,但从当前看仍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突出的是合同法的意识比较差。一是与法人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有的与法人或包工头签订的合同显失公平,有的甚至带有生死合同性质。据了解,目前80%以上的农民工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劳动法》中规定的与个人权益关系相关的问题基本上都不十分清楚。因此,在自身合法权利和利益受到侵害时,很难得到有效的维护。二是在承揽工程施工中不签订施工合同。往往是先干后算,根本无法保障双方的利益:三是用过激行为解决施工中发生的纠纷。在当前拖欠工程款比较普遍的情况下,由于用工无合同、施工无合同,一旦发生工资拖欠问题,便采取非法手段 如绑架总包企业项目经理和包工头、到包工头家里抢东西、到政府部门集体上访闹事。有的人员与负责人同乡,干几天后不乐意干了,就私自跑回家,但到春节时,他就到负责人家里要工钱,不给就闹事。

(4)職业道德意识不强。这些农民工由农业种植转到建筑行业从业后,在职业道德方面都没有经过系统的教育,虽然这几年已注意到这方面的教育,但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一是职业观念不强。没有把自己看成建筑行业的一名工人,在从事建筑施工的过程巾仍然是从事农业种植活动的观念。二是职业态度不够端正:建精品 程意识不强,施工:中不能严格要求,精益求精:三是职业技能不高:据统计,劳务作业的技术工种初级持证率只在50%左右,中高级持证率低是难以统计:四是职业纪律不强。在施工现场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不执行安全规定、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现象时有发生:五是职业作风不过硬,施工中着装不整、行为不文明、扰民的现象还比较多。

二、影响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的难点

(1)没有真正脱离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环境。他们虽然已由农业种植转为建筑业施工,但他们农民的身份和思想观念没有彻底改变:一是从工时间较短。这些人员从小生活在农村,多年的农村生活观念和方式不可能几年的时间就能改变过来:二是这些人员从事建筑施工基本上只是农业种植活动的一个补充,有的只是一个人在外从事建筑施工,家庭的大部分人员还在从事农业种植;有的还是半工半农,农忙则务农,农闲则务工。因此,他们从事建筑施工:后的一些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仍然是农民的:

(2)建筑施工中艰苦的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限制了他们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建筑劳务施工人员的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生活条件,比起劳务还要艰苦。没有节假日,没有合理的劳动时间,没有充足的劳动保障物品,他们不仅承受肉体上的劳累,还要在感情上承受对亲人思念之苦,基本上是一架干活的机器。在这样的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下加强道德建设,能收到多大效果,可想而知。

(3)有关政策滞后和不落实,没有形成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的良好环境。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业转入建筑业后,有关部门没有及时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规定,有的虽然有法规但没有很好落实。如,在农村剩余劳动力成为建筑施工主力后,他们应当具备什么样的素质,各级都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是处在一种自然发展状态。在建筑劳务技术工种持证上岗方面,除持证工种外,直到新资质就位才明确规定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因此,这部分人员一直没有得到及时系统的教育培训。又如《劳动法》规定对依法签订用工合同、劳动时间、劳动保护、职工培训教育等作了明确规定,但在农民工从业的建筑企业中基本上都落实的不够好 在企业中自觉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教育比较少,而且在建筑工地基本没有节假日,劳动时间较长,农民工自己也没有提高思想道德水平的时间。

(4)加强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的机制还不够健全:一是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这几年不论企业还是相关管理部门都没有设立农民工培训教育的机构和人员。有的地方才开始设立,但工作时有时无,成效不大。二是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不具体不规范。建筑施工人员应当具备怎样的思想道德素质,在内容上不够系统,不够规范明确,就事论事,形不成体系。三是推动机制不够经常,特别是没有真正将农民工纳入职工队伍,因而,还没有形成农民工自觉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

三、加强完善建筑业农民工思想道德的建设措施

加强建筑业民农工的思想道德建设是一个艰巨的社会课题,建设系统各级管理部门责无旁贷,各有关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都应当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努力培养有思想、有技术、有道德、有纪律的新一代建筑工人。就目前讲,应当下大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加大上岗资格持证培训力度:持证上岗培训是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个基础工程,不仅提高了这些农民工的技术水平,重要的是通过培训获得上岗资格证书能够使他们在思想上树立起建筑职业和建筑工人的观念。从进入我市的农民工持证率来看还比较低,我们既要在市场人口上不断严格抬高门槛,又要切实建立健全教育培训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加大持证培训力度,努力在最短的时间里,让这些农民工全部拿到上岗资格证书:

(2)积极改善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改善农民工的劳动环境和生活条件已到了政府主部部门须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对策的时间了。要制定一些强制性措施,加大引导力度:一是要依法制定限制严重超时作业的强制性措施。如无特殊情况,上岗作业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严禁经常加班点,必须保证每周休息一天;二是要改善食宿条件,强制推行居住一人一铺,一间宿舍一般不得超过10人,夏天防蚊防蝇防潮、通风,冬天要保暖防冻 推行炊事员持健康合格证上岗,实行餐具定期消毒制度;三是要改善劳动保护条件,强制推行穿工作服上岗制度,强制穿戴和使用必要的劳保用品。四是要进一步强化“五个一”(一份报纸、一套文体活动器材、一个图书柜、一台电视、一块墙报或板报)的落实,努力改善文化生活条件。

(3)要提高劳务分包管理和用工规范化水平。分包管理不仅是规范分包工程交易的一个有效措施,也是促进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形式。一是强化劳务分包使用企业化的劳务队伍,不使用打工群体,不私招乱雇,使农民工增强组织观念和集体主义观念。二是强化总包企业与劳务企业签汀分包合同,劳务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使农民工增强依法办事和诚实信用意识。三是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强化农民工安全生产、文明施民、按操作程序施工的意识。

(4)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一是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从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到企业要形成一个网络,明确职责,做到工作有计划,有检查督促、有总结。二是要建立健全调研机制,加强对农民工思想道德建设情况的调研,确保不断掌握新情况,发现新问题,不断探索新思路和办法。三是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主管部门要与工会、团组织、公安、劳动、卫生等部门加强联系和协调,增强联动性,营造良好氛围:四是进一步抓好“四个建立”(党工团和思想政治工作小组),加強基层的基本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各类组织的使用。

(5)加大思想道德和法纪知识教育力度。要不断探索提高农民工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当前要采取多种形式突出抓好六个方面教育:一是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提高他们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二是强化法纪意识教育,特别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治安、流动人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三是搞好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四是搞好城市社会公德和地方风俗教育及生活指导,增强他们的公德意识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五是搞好参与城市建设的主人翁意识和光荣感教育,不断提高他们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六是搞好科学文化知识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他们的文化和技术水平。

(6)大力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工队伍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形式,党工团组织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开展创建活动的力度:除了抓好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以外,还可以开展建设系统杰出农民工评选活动;文明施工劳务企业和文明劳务队伍评选活动;在农民工中开展争当“学法、用法、守法”先进个人、技术能手、先进青年等评比活动。通过开展各类创建活动,激发农民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的自觉性。

谈建筑行业中的农民工管理 第7篇

1 建筑行业中农民工管理的重要性

1.1 加强建筑行业中农民工管理, 是企业管理提升的需要

如今的劳务市场, 基本上从土建、钢结构、设备安装等方面, 都有专门的、成熟的劳务队伍。他们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合作伙伴。他们的素质高低, 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他们的管理好坏, 直接关系到工期的实现和项目管理的提升。因此建筑企业, 要想实现利润最大化, 就要抛弃粗放式的管理, 重视每一个环节, 尤其是对分包队伍的管理。以往的施工单位, 针对分包队伍人员众多, 施工周期较长, 管理起来费时费力的特点, 仅仅依靠民工头的自觉行为, 来维护彼此间的合作关系。但随着时代的发展, 由于企业内部管理方式的变革, 企业的产值逐年增高,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农民工管理, 也提出新的要求, 要求企业必须用新的思维、新的方法去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制度的确立和执行, 逐步提升管理水平, 最终达到弥补不足, 填补漏洞, 实现盈利的目的。

1.2 加强对建筑行业农民工的管理, 是重要的社会问题

全国每年有数千万的农民工进城务工, 他们背井离乡, 一年到头, 能否赚到辛苦钱, 不单单是个人问题, 已经发展为一个严肃的社会问题, 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因此,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关于农民工的讨薪事件。有关机构每年都组织联合大检查, 查处在农民工管理中, 存在各种欠薪行为的企业, 并采取限期整改、罚款、行业通报, 以及降低企业资质等级的手段, 予以警示和惩罚。甚至动用农民工保证金, 第一时间保证农民工的利益不受侵犯, 积极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利。同时, 国家通过立法的手段, 明确欠薪属于犯罪行为, 为相关机构开展查处行动, 追究包工头、总包单位的相关责任, 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当发生农民工上访事件时, 各执法机构通过了解、落实、沟通, 本着保护农民工利益的原则, 基本上采取协商解决或强制执行的方式, 达到缓和群体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2 建筑行业农民工管理的措施

2.1 加大建筑行业农民工队伍入场资质的审查力度

建筑工程是一项施工周期长、涉及人员众多的特殊产品。因此, 在开工之时分包队伍的选择上, 一定要严格执行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审核和备案工作, 不能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和麻痹思想。所谓“过得去、无所谓、凑合吧”的想法千万要不得, 更不能徇私舞弊, 以次充好。因为民工队伍的素质高低, 直接决定了产品的质量优劣。如果不坚守底线, 让任何无资质或资质不全的队伍浑水摸鱼, 到头来施工企业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样既不利于工程的管理, 也影响企业的社会形象。

2.2 加强建筑行业对农民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力度

农民工的日常管理, 以往很少关注, 只要包工头负责, 项目基本上很少介入, 但现在有些包工头变质了, 常常拿着钱跑路, 导致民工没有拿到应有的工资, 常常发生二次讨薪事件, 让企业有苦难言, 打掉牙往肚子里吞。因此, 今后每个项目部都应该设民管员一职 (专职或兼职都可以) , 加强对农民工队伍的日常管理力度。做好农民工的入场登记, 在具备条件的项目, 实行视频监控和指纹考勤, 在不具备条件的项目, 要有上下班的纸质考勤签到记录。每三天清查一次现场农民工人数, 核实考勤记录及人员变化情况, 做好动态管理和控制。每月初, 在项目工地显著位置, 公示上月现场农民工出勤记录。当月底, 给分包队伍结算的时候, 由项目部从应付工程款中, 扣除农民工的工资, 然后根据考勤记录, 编制工资支付表发放记录名册, 并将工资发放给农民工本人, 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严防包工头临时找人顶替或冒领工资的现象发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 可以在发放现场采取即时拍照或摄像的手段, 留存必备资料, 至少保存一年以上, 防止日后恶意讨薪事件发生时, 项目能拿出最直接、有效的证据, 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如果项目部暂时不能支付工资, 须向公司领导及时汇报不能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特殊原因与承诺。当工程竣工的时候, 不仅要做好农民工工资结算工作, 还要清点撤场人数, 留有记录, 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员, 日后无事生非, 拿企业的管理漏洞滋事, 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 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我国建筑农民工收入状况调查研究 第8篇

2015年全国两会报告指出, 2014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大, GDP增速创近24年来新低, “新常态”特征也逐渐得到体现。2015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 也是“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 作为国家经济支柱产业之一, 在这样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 建筑行业无疑面临着更多的机遇和挑战[1]。

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产业, 大量的农村民工进入城市, 会选择从事建筑行业。目前, 建筑行业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 农民工在建筑行业工作仍面临很多利益伤害, 比如, 建筑工地提供的农民工居住环境差, 工作环境潜在危险多, 建筑行业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等。

2 调查问卷设计

问卷调查是社会调查的重要方法之一。按照预定的统计任务, 运用科学的统计方法, 有计划有组织地搜集资料, 并满足“准中求快, 准中求全”的调查统计的基本要求。

社会调查通常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抽样调查是按照随机原则选取样本[2], 且必须兼备 (1) 经济性:调查单位典型——减少工作量, 调查登记专业化——节省人力物力; (2) 准确性:随机取样, 排除主观因素; (3) 灵活性: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调整调查方法[3]。

调查对象是应搜集其资料的许多单位的总体, 调查对象要具备典型性和代表性的特征, 且方便收集数据。因此, 在正式投入使用之前, 我们在学校附近寻找了两个工地进行了问卷样本量为50份的一次预调研, 通过预调研找出问卷中存在的表达不连贯、不清晰、不得体的问题, 同时为封闭式问题寻找额外的选项以及应答者的一般反应。

3 数据处理与分析

本次调研问卷共发放400份, 收回的有效问卷316份。

3.1 调研对象个人基本情况

参与调查的316名农民工, 年龄、性别、工龄、学历等基本信息的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图1数据显示, 大部分建筑农民工为男性, 在建筑农民工群体中, 25岁~45岁的人占了61.3%, 其中又以25岁~35岁的壮年居多, 他们大多是婚后外出务工的年轻人, 且调查显示这部分人群在数量上有明显上升趋势, 这说明农民工的主力还是身强体壮的中青年人。从工龄来看, 则主要以5~10年的工作经验者居多。大部分农民工自从进城务工后就将此作为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 工作5~10年占到42.98%, 工作10年以上的占到了37.02%, 熟练工人的比重远远高于学徒工的比重。农民工接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只占4.3%, 高中、中专占26.3%, 初中学历占55.4%, 小学及小学以下的占14.0%。建筑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的特征十分鲜明。

3.2 有关建筑工人的收入情况

3.2.1 不同工种及其收入

根据图2结果得知, 建筑工地的工种主要为以下几种:泥工 (砌墙工和粉刷工) 、起重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测量工、普工以及木工;有以上图标可知, 钢筋工的从事人数最多, 其次为木工;在各种工种中, 木工的固定工资最高, 混凝土工为包时段计工资, 因此收入未定, 测量工在根据具体工作的不同工资存在差异。

一般工资按照工程具体有所不同, 通常情况下一个工程先分级承包, 再分段做, 每个月先给2, 000元, 年底或者工期结束一起结算。

3.2.2 建筑工人普遍月收入情况

由图3得出, 25岁~35岁的青壮年是建筑农民工群体中的主力军, 由于他们年轻、体力充沛, 而且大多工作时间在5~10年, 施工技术较为熟练, 因而他们属于较高收入人群。从这个图表我们也可以明显地看出存在于不同年龄段的一个普遍规律:绝大部分的建筑农民工月收入都能达到5, 000~6, 000元, 略低一点的收入在5000元以下, 而个别的掌握管理技能、专业技术的技术人员可以达到6, 000~7, 000元, 甚至7000元以上或者更多。

进一步了解发现, 建筑工人以四川籍最为常见, 安徽籍也占据一定数量, 一般为夫妻共同打工, 妻子负责在工地上做饭, 部分家庭年收入可达20万元。

3.2.3 江苏省某市建筑农民工收入上涨比例

图4数据显示, 在2002-2004年, 农民工月均工资由659元上升到780元, 增长18.4%。而在2007年初, 农民工月均工资达到1305元, 比2004年增加了625元, 增长80.1%。到2012年, 农民工月均工资达到2, 654元, 比2007年增长了1, 349元, 增长了103%;到了2015年初, 农民工月均工资为2, 864元, 比2007年增加了1, 559元, 增长119.5%, 可见2004年以来, 农民工工资增长速度加快, 在2010年左右增长最为迅速, 近年来增长减缓, 并达到历史最高点。

另一方面, 近几年建筑农民工的收入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迅速提升, 2010年以来, 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得更是快速, 就木工而言, 大工工资由2010年的200元/天, 到了2014年的450元/天, 工资翻了一翻还要多。虽然大部分农民工技能水平可能达不到很高的程度, 但是近几年他们的收入也是逐年递增, 在我们所问卷的农民工中, 大部分工人对自己现层次的收入还是比较满意的, 他们对未来收入水平也是比较乐观。

3.2.4 影响建筑工人收入的因素

由图5可知, 建筑行业中工龄是影响工人收入的主要因素, 随着工龄的增加, 他们的技术更加娴熟, 经验更加丰富, 所以工龄长的工人往往比较受欢迎, 这使得他们能够获得更好的待遇。除了工龄, 工种和年龄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收入, 而学历和性别对收入的影响很小。据了解, 江苏省某市建筑农民工学历普遍较低, 大部分都是初中学历, 从而可能会造成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够强烈, 所以, 国家在加强法律建设的同时, 也应该提高农民工的整体文化水平, 让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 使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

3.2.5 建筑工人收入满意度调查

由图6可知, 在调查人群中, 68.5%的人群表示对收入水平满意或者比较满意, 但仍有14.5%的受访者明确表示不满意, 迫切希望提高自己的工资。农民工对收入满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收入较前几年有很大提高, 另一方面多数外来农民工深感在江苏省某市工作不光城市条件好, 收入比务农高, 还能接触新生事物, 有利于提高自身素质, 有利于子女教育和全面发展, 这些因素都是外来农民工选择在江苏省某市安居乐业的动力所在。调查同时显示, 对城市生活已适应或比较适应的外来农民工已占74.7%。

3.3 建筑工人工作环境

3.3.1 建筑工人工作情况

由图7可知, 一周的工作时间不固定, 一般为有工程即开工, 没有工程则休息, 较为随意, 但必须提前工期一天完成工作等待验收, 每天具体时间视天气而定, 部分工种下大雨停工。

对于每周工作天数, 从图7可以看出, 一般以每周工作6天以上的居多, 达到89%, 因为工人没有带薪休假等福利, 干一天活拿一天钱, 所以大部分农民工都选择尽可能的多工作。

从每天工作的时长来看, 有88.8%都超过了8个小时, 虽然调查中发现工作时间视天气而变化, 相对灵活, 但是为了完成繁重的工作任务, 大部分的工人还是5点起床, 晚上还要加班, 所以一天的工作时间也相对较多。

图7建筑工人工作时长统计

此外, 根据调查, 建筑工人每天工作时长8~10小时达到66.8%, 8个小时及以下为11.2%, 11~12小时为19.2%, 12小时以上有2.8%。

3.3.2 建筑工人休息情况

由图8可知, 大部分建筑工人均反映假期时间较为随意, 属于有工就做没有固定假期。因此工人休假时间即可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又受到工程的影响。

而对于国家法定节假日, 大部分农民工表示没有, 有工做的话就一直不会休息。

3.2.3农民工对收入的关注点

由图9可知, 农民工对于收入更为关注。他们首先关心的是收入的绝对数量, 其次关心的是发放情况和与同时期其他地区的工资相比情况。收入数量和发放情况直接决定了农民工对收入的满意程度, 与同时期其他地区工资的相比情况决定了农民工的流向。

3.4 数据处理

由Excel输出的多元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

3.4.1 参数的最小二乘估计

根据表1结果可知, 得到建筑农民工月收入与其工龄、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为[4]:

各回归系数的实际意义为:

表示, 在建筑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工工龄每增加一年, 农民工月收入平均增加225.5434元。

β2=440.9468表示, 在建筑农民工工龄和日工作时长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工受教育程度每上升一个层次, 农民工月收入平均增加440.9486元。

β3=-42.2347表示, 在建筑农民工工龄和受教育程度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工日工作时长每增加一小时, 农民工月收入平均减少42.2347元。

多重判定系数以及调整的多重判定系数

根据表中的输出结果可知:多重判定系数 (R。其实际意义是:在建筑农民工月收入取值的差值中, 能被其工龄、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所解释的比例为65.14%。

调整的多重判定系数 (Asjusted R Square) Rα2=0.6287=62.87%。其实际意义表示:再用样本量和模型中自变量的个数调整后, 在建筑农民工月收入的变差中, 能被其工龄、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所解释的比例为62.87%。

3.4.2 估计标准误差

根据输出结果可知, Se=964.5455。其含义是:根据所建立的多元线性回归方程, 用建筑农民工的工龄、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来预测其月收入时, 平均预测误差为964.5455元。

3.4.3 显著性检验

线性关系的检验

第一步:提出假设。H0:β1=β2=β3=0 H1:β1, β2, β3至少有一个不等于0

第二步:检验统计量F。由表1中数据直接可得, F=28.6533

第三步:做出统计决策。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 5, 根据方差分析表中S i g n i f i c a n c e F=1.33E-10<α, 拒绝原假设。

F检验表明:建筑农民工月收入与其工龄、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之间的线性关系显著, 但这并不意味着建筑农民工月收入与其工龄、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每个变量之间的关系都显著, 需要对各回归系数分别进行t检验。

3.4.4 回归系数的检验和推断

第一步:提出假设。对任意参数βi (i=1, 2, 3) , 有H0:βi=0 H1:βi≠0

第二步:检验统计量t。由表1中数据直接可得, t1=8.2124, t2=1.8226, t3=-0.5433

第三步:做出统计决策。给定显著性水平α=0.05, 根据自由度=n-k-1=47查t分布表得tα/2=t0.025=2.009。这里只有β1经过了检验, 也就说明只有建筑农民工工龄的影响是显著的, 而其他两个自变量均不显著。

3.4.5 置信区间

说明, 表2为β的95%的置信区间, 其含义为:在建筑农民工受教育程度和日工作时长不变的条件下, 农民工工龄每增加一年 (受教育程度每上升一个层次, 农民工日工作时长增加一小时) , 农民工月收入的增加额。

4 结论

由问卷调查结果统计以及模型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江苏省某市建筑农民工的平均工资在每月5000元左右, 虽然整体水平比较高, 但是行业内部收入差距依然比较大, 农民工的收入受到工龄、工种、年龄等因素的影响。规律表现为:在工龄达到5年以前, 工龄越高, 收入越高, 在工龄达到5年以后, 收入相对稳定, 不再受到工龄的影响;工种的技术含量越高, 收入越高, 木工居第一位, 混凝土工其次, 技术含量最低的小工 (或者称为普工) 日平均收入最低;相对而言, 受教育水平越高, 掌握高技术工种的可能性越高, 收入越高。

(2) 虽然对于近年来收入波动情况, 有73.53%的受访者表示工资有不同程度上涨, 而68.3%的受访者对自己的收入也表示了不同程度的满意。但通过对问卷的分析, 我们了解到, 工资上涨大多是技术性较强的工种或者管理人员。例如木工, 大工的工资2010年为200元/天, 2014年为450元/天, 工资翻了一翻, 但是小工收入仍不理想。

(3) 究其原因, 主要是因为外来农民工专业技术缺乏。根据江苏省某市统计局数据, 46.7%的外来农民工未参加过任何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 参加过职业技能培训的群体中有71.3%属于短期职业培训, 接受长期职业培训的只占10.3%, 另有一部分是通过自学专业知识和个人拜师学艺的方式来提高职业技能。调查对象中拥有初、中级专业证书的占34.4%, 高级证书的只占1.1%。由于在江苏省某市农民工的技能普遍较低, 导致农民工的工作层次较低, 有87.7%的农民工只能从事普通熟练操作工种, 从事技术工作的只占7.5%, 从事管理工作的只占4.8%。

(4) 总之, 建筑行业向绿色建筑发展, 需要更多的创新型专业人员, 对建筑农民工的专业培训, 以便让他们有更优质的工作、生活环境, 更好的社会福利和保障, 显得尤为重要。

摘要:本调研通过对建筑农民工的收入情况的调查、分析, 引起社会各界对于建筑农民工问题的更多关注。通过选取江苏省某市建筑农民工作为研究对象, 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调查他们的收入情况, 并进行分析探究, 揭示出制约其收入的主要影响因素, 从而为政府、企业的相关部门在规范建筑农民工的管理、制定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等方面提供理论依据。

关键词:建筑农民工,制约,收入状况,分析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网站.2015年上半年居民收入情况[DB/OL], 2015.7

[2]徐义强.问卷调查设计中的基本理念与原则, 新西部[J], 2011 (04) :19+13.

[3]王丹, 王洋洋.建筑工人劳动和生活状况的调查与思考[J], 现代物业 (中旬刊) , 2012 (05) :18-20.

浅谈建筑行业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第9篇

关键词: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

1 认识建筑行业农民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农民工是建筑产业工人的主体, 以福建省为例, 全省建筑业从业人员达130多万人, 其中农民工100万以上, 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发挥着积极作用。他们主要从事第一线的施工作业, 因此他们操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施工现场的生产状况。且近年来, 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出现, 对一线操作工人的文化技术素质要求也不断提高。据调查资料显示, 目前在建筑业就业的农民工90%以上文化程度在初中及初中以下, 其中初中毕业的大体占到70%, 小学及以下占到20%, 90%以上就业前没有接受过规范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持有岗位技能证书, 在政治觉悟、文化理念、专业技能、组织纪律性等各方面距离现代化的工人有相当大的差距, 很难适应目前建筑业发展的需要。且未经培训的农民工不熟悉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 不了解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缺乏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不能辨别危害和危险, 违章作业和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所以农民工也是建筑业伤亡事故的最大受害群体。如何提高农民工群体的素质, 管理好这支的队伍, 加强农民工教育培训, 是建筑业的一个重要且严峻的问题。

2 建筑行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建筑业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一项复杂而艰难的工作,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 存在不少的困难和问题。

2.1 建筑农民工的流动性强, 劳动关系不固定。

由于建筑总承包企业在用工制度上采取的是成建制分包办法, 不直接管理农民工。而一般劳务作业班组在一个工地上的务工期为4-5个月, 未签订长期、固定的劳动合同, 因此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对利益最大化的追求, 以农民工缺乏稳定性为由, 使其在农民工培训问题上不愿有较多投资。因此, 一些农民工虽打工数年, 但在职业技能方面并无长进, 职业技能与科技和生产水平的发展越来越不相适应。

2.2 培训经费难以落实。

造成该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培训鉴定费用较高;二是施工企业难以落实培训经费;三是工人本身难以承受相对高额的培训费用。

2.3 农民工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不高。

建筑农民工对自身的文化和操作技能的提高不重视, 认为只要每天完成生产任务“能干”、“够用”就行, 对提高技能水平和有关思想道德、安全、维权等方面的培训热情不大。

2.4 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

农民工教育培训具有教育对象分散且流动性大、教育层次不齐、教育时间不定、约束力不强等特点, 加上企业的培训师资队伍不稳定和缺乏教学经验, 使得农民工教育培训质量难以保证。

2.5 部分技能培训考试走过场, 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

由于场地限制, 不少培训只发一些资料, 进行理论讲解而无实践操作, 考试也不是很严格, 教育培训收效不大。

3 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教育培训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3.1 加强培训和鉴定机构建设。要健全现有的培训机构和鉴定站的组织机构, 充实管理人员, 配备完善教学设施, 建立培训基地, 建立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兼职理论教师和实训教师队伍, 保证教学的良好运转。在挖掘原有培训机构潜力的基础上, 还可依托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职业学校、培训中心, 积极开展培训, 形成数量、级别、布局合理, 专业工种配套齐全的培训网络体系。

3.2 加强对持证上岗情况的检查监督。严格检查和监督是培训和鉴定工作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沟通, 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检查, 把持证情况纳入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中去;对持证上岗率不达要求的企业和未经培训上岗的人员按规定严格处罚。

3.3 建立多形式的培训和鉴定模式。由于建筑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操作性强、材料消耗大、成本高等特点, 因而要建立多形式的培训和鉴定模式。①办学形式要多样化。由于农民工的整体文化素质不高, 对农民工的培训应当根据农民工的工作特点采用集中授课和现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可采取学校培训与现场培训、阶段性培训与一次性系统培训、在开课时间上可采取班前班后短时培训或超短训相结合的形式, 个人自学与集中辅导、基地鉴定和现场鉴定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总的原则是要紧密结合现场实际需要, 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 使培训的成果一点一点积累, 真正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素质, 促进现场管理。②办学方法多元化。培训机构可改变教学模式, 上门培训。可充分利用建筑工地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施工技术交底教育、民工学校、企业自有培训场所等, 把培训班搬到施工现场, 帮助企业编制适应本企业需要的教材、培训画册、图片、光盘等。培训时间上可根据具体情况, 利用施工淡季集中培训, 或利用晚上时间进行培训。③办学内容要实用化。教学培训过程中, 要既不拘泥于教材, 也不脱离教材, 始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随机应变、因人施教;深入浅出、通俗易懂;尊重对象、适应环境;故事案例、提问解疑。摆脱程式化的课堂教学方式, 多采用互动式教学, 提高教育培训的效果。④办学对象层次化。开展农民工培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和层次, 采取“因人施教”办法。对于外施作业队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知识文化水平稍高的农民工可进行一些难度较大、要求较高、高中级职业技能知识和经营管理方面的系统培训;对于知识文化水平中等的大多数农民工, 可以进行一些密切结合本工种要求, 有一定技术难度的、中初级职业技能知识和规范化管理操作方面的系统培训, 使农民工由纯体力型向体力技能型转变;对于少数知识文化水平偏低, 从事低技术含量工种的农民工, 可以进行一些难度不大、要求较低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等方面的培训。

3.4 发展劳务企业。由劳务企业负责对农民工进行培训更为合理, 更为可行。劳务输出地区也应加强对当地劳务企业中建筑施工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输出具有市场竞争力、持证上岗率高的劳务施工企业。

3.5 开展形式多样的建筑业技能比武活动, 加快建筑业岗位技能人才培养步伐, 建立良好的竞争环境, 鼓励建筑业广大一线操作人员学技术、钻业务、练技能的热情, 提高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素质, 定期开展技能比武活动, 进行岗位大练兵, 让建筑业农民工树立自信心, 形成舆论导向, 推进建设系统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有效开展。

总之, 加强建筑业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是建筑行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人为本, 全面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素质, 一定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山东省建筑业教育协会.建筑业人才培养与创新[G].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2006.

建筑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之羁绊探究 第10篇

一、制约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因素

(一)企业和建筑工地重视不够。

部分企业和建筑工地的项目负责人对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性和意义还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思想重视不够,有畏难情绪,开展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高,组织落实措施不力,办学活动走过场,致使有些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仅仅挂个牌子,摆几张桌子,玩“猫捉老鼠”的游戏,遇到检查就找几个农民工坐在那里做做样子,检查人员一走就撤,没有开展实质性工作,没有真正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应有的作用。

(二)农民工自身认识存在偏差。

绝大部分农民工都是靠下力挣钱养家糊口,不愿意把时间和精力放在教育培训上。随着建筑业的快速发展,大量的工程项目纷纷上马,导致很多地方农民工“紧俏”,有的地方甚至找不到农民工。农民工的日工资也一路攀升,一个普通小工的日工资少则80元,多则100多元,一些关键岗位的技术型农民工更是一人难求,工资也一涨再涨,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更不愿意“浪费时间”去接受培训。

(三)办学经费不足。

经费不足是影响企业办学积极性的主要问题,住建部等五部委文件规定,农民工业余学校办学经费主要由工程承包企业负担,可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费及项目管理费中开支。而实际情况是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材一般是主管部门免费送给学校的,不能保证所有工地都有足够的教材;另据企业反映,由于最低价中标、垫资、税赋等等原因,目前施工企业普遍存在流动资金少、负担重的现象。因此上述所列出的各项可开支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几乎不可能保证。为节省开支,目前企业最普遍的做法是,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教师主要由企业自己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如果邀请社会专业人士来为工人讲授健康、卫生、法律、文明礼仪等方面的常识,则必须支付一定报酬,给许多企业带来经费上的压力,因此目前企业极少有外聘专家讲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学效果。

(四)部分分包企业存在培训盲点。

按照要求,施工总包企业成立农民工业余学校,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企业须组织本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民工业余学校学习。然而,目前还有一些分包企业不参加学习,或总包企业承接的工程主体完工后,总包企业就撤离了施工现场,学校也随之解散,后进场的分包企业和仍在施工的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就成了培训的盲点。

二、解决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 健全监管体系。

各级工会、建筑市场管理部门、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等要把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纳入重要议事

日程,探索成立各部门联合介入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指导小组,负责研究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对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形成内部联动机制,增强合力,有效地推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工作。

(二)加强检查督办。

把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纳入建筑市场监管范围,督促建筑总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未设立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在建工地,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已建的农民工业余学校按达标要求进行规范,农民工业余学校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教学管理体制,严格落实农民工业余学校达标应具备的各项条件。各建管部门要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的监督检查,并将检查考评情况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符合建校条件拒不建校或建校不达标的,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要抓住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中一些好的典型,进行重点推广,扩大影响。定期组织各级主管部门、企业负责人、农民工代表召开现场观摩会,通过抓典型和现场会的形式,帮助企业解决不懂教学,不会组织教学的难题。必要时可以通过专门聘请法律专业人士现场教学、组织办学好的企业负责人交流办学经验和体会等方式,提高大家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感观和形式上的认识。

(四)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要将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创建情况,作为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优质工程评选的重要指标。凡是不按规定开办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或者流于形式不认真组织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活动的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将作为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的不良行为在企业和项目经理(建造师)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载,并通报批评。被通报的企业不得参与“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文明工地”、“优质工程”等奖项的评选;被通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不得参与“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等奖项的评选。优秀的建筑工地,由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表扬,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激发大家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的积极性。

(五)增强教学效果。

建筑业农民工职业培训问题的探讨 第11篇

【关键词】建筑业 农民工 岗位技能

【中图分类号】 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14)02C-0004-02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其在为社会创造价值的同时,也为社会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2012年国家统计局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已达26261 万人,其中将近6000万人从事建筑业。农民工进入建筑业,虽然为建筑业快速发展提供了人力保障,但是农民工队伍庞大松散,无序流动,农民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人数严重不足,进而导致建筑业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给工程建设质量带来隐患。如何尽快培养出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是建筑业面临的难题之一。

一、建筑业农民工培训现状及原因分析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12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在农民工中,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7%,接受过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占25.6%,既没有参加农业技术培训也没有参加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占69.2%(见表1)。具体到建筑行业,目前在岗农民工接受过短期技能培训的不足10%,接受初级岗位技术培训的占3.4%,接受中等技术培训的仅占0.13%,没有接受过技能提升培训的高达86.4%。究其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表1 2012年不同年龄组农民工参加培训情况(单位:%)

参加过农业

技术培训参加过非农

职业技能培训两项培训

都没有参加过

16-20岁4.022.376.0

21-30岁6.231.666.0

31-40岁11.026.768.0

41-50岁14.923.169.5

50岁以上14.516.974.5

(一)劳务分包制度不完善

2001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设置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三个层次,首次提出了劳务分包用工方式,原来固定的劳动用工方式逐渐被多元化的用工方式所取代。但十余年过去了,规范的劳务分包制度尚未建立,明确的、强制性的法规政策依据依旧缺乏,国家对劳务分包管理还仅停留在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层面,同时现行法律法规对肢解发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界定也不够明确,缺乏具体的界定标准。由此导致建筑市场上劳务分包复杂、混乱,劳务分包企业自身建设与发展大多流于形式,“包工头”带队组织农民工成为建筑劳务的主流群体。包工头组织农民工,聚散相对自由,培训与鉴定难以规范与要求。

(二)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

实际生产中,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不到位、人证不符现象严重。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偏重经济增长的干部考核体系,使人们更多的看重GDP而忽视劳动力技能培养,农民工岗位培训更是问津者甚少。一些地方政府对持证上岗、农民工继续教育等公共管理和服务严重缺位,公共财政预算也未得到充分体现。

(三)培训经费短缺,培训方式单一

尽管近年来农民工教育培训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重视,但由于建筑业农民工教育培训制度缺乏有效的资金保障,管理部门培训力量有限,上岗作业人员无法普遍得到培训;很多培训只是走形式,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如培训教材滞后,培训只是下发一些培训资料,没有进行理论讲解和时间操作等,无法满足农民工群体的实际需求,从而导致农民工素质无法得到实际提高,技能也无法得到加强。劳务分包企业获得施工资质的条件之一,是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但目前全国仅有800多个技能培训机构和700多个鉴定机构,全国累计培训和鉴定的建筑劳务人员仅300万人左右,总持证率还不到一线操作工人总数的9%。农民工频繁的岗位流动使企业花费在其身上的培训投入与收益不对称;农民工一旦“跳槽”,企业投资即变成“为他人作嫁衣”。鉴于此,多数企业制定员工培训计划时,较少考虑农民工;提取职工教育经费时,没有农民工的份。农民工没有被当做稳定的产业工人看待,生产中仅有的组织培训也只是为了应付检查和申报资质,“人证不符”现象十分普遍。

二、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对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劳务企业规范化发展

1.政府部门要完善建筑劳务分包相关的配套法律法规,明确建筑劳务分包的法律地位,使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在交易时有章可循,行业主管部门在执法监督时有法可依。简化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程序,多渠道建立和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包工头等的政策培训和分类指导,对具备条件的队伍,引导他们合资入股成立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引导建筑业企业进行内部机制创新,通过参股、入股等方式,对信誉良好但不具备建立企业条件的劳务队伍进行收编,促使“包工头”转为合法的企业职工或股东。

2.严格落实劳务企业资质条件,创新开展劳务企业农民工培训。劳务输出基地应从源头上重点开展建筑业务工人员的初级培训,做到“先培训,后输出”。运用信息化手段实行务工人员身份管理,大力推广建筑务工人员“实名制”管理,不折不扣落实“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条件。创新机制,设立和规范劳务分包企业、培训单位、技术鉴定单位、用人单位、农民工等各方的行为准则和权利义务关系,就农民工职后培训提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内容与要求,提高劳务企业重视农民工培训的程度。

3.加强劳务企业管理投入,转变劳务企业管理模式。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及市场化手段,促进劳务企业管理水平快速提高,促进建筑劳务企业尽快从粗放的无序管理模式向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转变。endprint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

政府作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者,当把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战略决策来抓时,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加大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的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同时,应将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正常职工培训范畴。对于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加强使用监管;对于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借鉴德国“建筑社会银行”(SOKA-BAU)做法,建立农民工培训提升共享制度,即根据地区建筑业发展情况和当地建筑企业聚集程度,由政府和当地所有建筑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建立培训提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师资由企业岗位能手和建筑类职业院校教师组成;中心经费由企业提交的职工教育经费、国家职业培训补贴及社会捐赠等组成;中心根据国家培训规划与计划,结合当地企业培训需求,分年度公布自己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标准,全年滚动式反复进行;农民工无论在哪个企业,均可根据自己和企业的时间,合理安排培训与提升;培训达到相应标准时,即可进行技能鉴定,同时颁发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必须在建筑现场进行时,可委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并就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偿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共享制度可以消除为他人做嫁衣的担心,可以做到资源共享、利益同分、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建筑行业受建筑技术、工期及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除歇工期外,正常施工期间职工技能培训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集中脱产进行。鉴于此,正常施工期间,应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推动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道德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动员引导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成才、岗位建功。其次要充分利用建筑现场班组组织特点,将课堂搬进工地,通过师傅带徒弟、岗位大练兵等方式,激发农民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艺的兴趣和爱好,解决农民工培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一线建筑业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技能提升、技术创新活动,扩大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在建筑业农民工中的参与程度。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作用,立足工地现场,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将农民工培训发展与企业战略发展相结合,形成农民工培训战略规划。

歇工期,除前文述及的培训提升中心模式外,还应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提升中心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教学内容应以施工现场面临的问题为中心,以施工现场需求为主导,简化高深理论,强化一线应用;教学方法应强调学做结合、理实一体。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使受教育者以理解为中心;借助已知知识教未知知识;先掌握整体(概要),再消化细节。学校培训需注意: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还应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得以提高。

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领域,相对其他行业而言,建筑领域农民工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更加匮乏。为此,本着“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原则,建立“上岗就业培训—技能素质提升—安全生产达标”的就业、成才“一条龙”服务模式,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技能素质和生存能力的根本。同时,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政策上支持、形式上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工岗位技能的提升,才能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才能统筹城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杨连江,蒙定明.国外企业职工教育[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83

[2] 刁慧颖.素质教育工程是提升农民工素质的有效途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院报, 2007(22)

[3] 李银.论实施农民工继续教育工程[J].中国成人教育,2007(4)

[4] 陆启光. 农民工继续教育政策支持系统的构建[J].教育评论,2010(2)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易著梁(1968- ),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Linux技术。

(责编 丁 梦)endprint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

政府作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者,当把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战略决策来抓时,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加大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的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同时,应将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正常职工培训范畴。对于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加强使用监管;对于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借鉴德国“建筑社会银行”(SOKA-BAU)做法,建立农民工培训提升共享制度,即根据地区建筑业发展情况和当地建筑企业聚集程度,由政府和当地所有建筑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建立培训提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师资由企业岗位能手和建筑类职业院校教师组成;中心经费由企业提交的职工教育经费、国家职业培训补贴及社会捐赠等组成;中心根据国家培训规划与计划,结合当地企业培训需求,分年度公布自己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标准,全年滚动式反复进行;农民工无论在哪个企业,均可根据自己和企业的时间,合理安排培训与提升;培训达到相应标准时,即可进行技能鉴定,同时颁发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必须在建筑现场进行时,可委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并就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偿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共享制度可以消除为他人做嫁衣的担心,可以做到资源共享、利益同分、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建筑行业受建筑技术、工期及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除歇工期外,正常施工期间职工技能培训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集中脱产进行。鉴于此,正常施工期间,应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推动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道德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动员引导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成才、岗位建功。其次要充分利用建筑现场班组组织特点,将课堂搬进工地,通过师傅带徒弟、岗位大练兵等方式,激发农民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艺的兴趣和爱好,解决农民工培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一线建筑业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技能提升、技术创新活动,扩大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在建筑业农民工中的参与程度。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作用,立足工地现场,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将农民工培训发展与企业战略发展相结合,形成农民工培训战略规划。

歇工期,除前文述及的培训提升中心模式外,还应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提升中心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教学内容应以施工现场面临的问题为中心,以施工现场需求为主导,简化高深理论,强化一线应用;教学方法应强调学做结合、理实一体。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使受教育者以理解为中心;借助已知知识教未知知识;先掌握整体(概要),再消化细节。学校培训需注意: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还应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得以提高。

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领域,相对其他行业而言,建筑领域农民工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更加匮乏。为此,本着“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原则,建立“上岗就业培训—技能素质提升—安全生产达标”的就业、成才“一条龙”服务模式,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技能素质和生存能力的根本。同时,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政策上支持、形式上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工岗位技能的提升,才能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才能统筹城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杨连江,蒙定明.国外企业职工教育[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83

[2] 刁慧颖.素质教育工程是提升农民工素质的有效途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院报, 2007(22)

[3] 李银.论实施农民工继续教育工程[J].中国成人教育,2007(4)

[4] 陆启光. 农民工继续教育政策支持系统的构建[J].教育评论,2010(2)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易著梁(1968- ),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Linux技术。

(责编 丁 梦)endprint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开展农民工培训

政府作为社会各阶层利益的协调者,当把提高全体劳动者的素质和能力作为战略决策来抓时,应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等基础工作的支持,加大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的力度,统筹使用,提高效益。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在按规定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同时,应将农民工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纳入正常职工培训范畴。对于承包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加强使用监管;对于劳务作业分包的工程项目,要求承包企业必须将“职工教育经费”单独计列,专项支出,确保农民工技能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和使用。借鉴德国“建筑社会银行”(SOKA-BAU)做法,建立农民工培训提升共享制度,即根据地区建筑业发展情况和当地建筑企业聚集程度,由政府和当地所有建筑企业按比例共同出资建立培训提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师资由企业岗位能手和建筑类职业院校教师组成;中心经费由企业提交的职工教育经费、国家职业培训补贴及社会捐赠等组成;中心根据国家培训规划与计划,结合当地企业培训需求,分年度公布自己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标准,全年滚动式反复进行;农民工无论在哪个企业,均可根据自己和企业的时间,合理安排培训与提升;培训达到相应标准时,即可进行技能鉴定,同时颁发国家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必须在建筑现场进行时,可委托有培训能力的企业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并就培训工作给予经费补偿或其他方面的优惠。共享制度可以消除为他人做嫁衣的担心,可以做到资源共享、利益同分、效益最大化。

(三)创新培训模式,提高培训质量

建筑行业受建筑技术、工期及气候条件等客观因素影响,除歇工期外,正常施工期间职工技能培训不能像其他行业那样集中脱产进行。鉴于此,正常施工期间,应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作用,推动农民工的职业技能水平、道德法律意识等综合素质不断提升,动员引导建筑业农民工技能成才、岗位建功。其次要充分利用建筑现场班组组织特点,将课堂搬进工地,通过师傅带徒弟、岗位大练兵等方式,激发农民工学习知识、提高技艺的兴趣和爱好,解决农民工培训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在一线建筑业农民工中广泛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等技能提升、技术创新活动,扩大小发明、小改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五小”活动在建筑业农民工中的参与程度。围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等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建设,发挥农民工业余学校平台作用,立足工地现场,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活动。积极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将农民工培训发展与企业战略发展相结合,形成农民工培训战略规划。

歇工期,除前文述及的培训提升中心模式外,还应积极鼓励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建立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培训提升中心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贯通技能劳动者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到技师、高级技师的成长通道。职业院校参与农民工培训,教学内容应以施工现场面临的问题为中心,以施工现场需求为主导,简化高深理论,强化一线应用;教学方法应强调学做结合、理实一体。即在解决问题的同时,使受教育者以理解为中心;借助已知知识教未知知识;先掌握整体(概要),再消化细节。学校培训需注意:在强化职业技能训练同时,还应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意识等职业素质的培养,使劳动者的技能水平和综合职业素养同时得以提高。

建筑行业是安全事故高发领域,相对其他行业而言,建筑领域农民工适应岗位需求的专业技能更加匮乏。为此,本着“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原则,建立“上岗就业培训—技能素质提升—安全生产达标”的就业、成才“一条龙”服务模式,是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技能素质和生存能力的根本。同时,农民工岗位技能提升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只有在制度上保证、政策上支持、形式上创新,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农民工岗位技能的提升,才能实现我国由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才能统筹城乡、加快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参考文献】

[1] 杨连江,蒙定明.国外企业职工教育[M].北京:中国教育出版社,1983

[2] 刁慧颖.素质教育工程是提升农民工素质的有效途径[J].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院报, 2007(22)

[3] 李银.论实施农民工继续教育工程[J].中国成人教育,2007(4)

[4] 陆启光. 农民工继续教育政策支持系统的构建[J].教育评论,2010(2)

【基金项目】广西教育厅广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十一五”第三批立项项目

【作者简介】易著梁(1968- ),男,南宁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计算机教育、软件工程、计算机网络、Linux技术。

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安全管理初探 第12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农民工,安全管理,企业

1、农民工的现状[1]

改革开放以来, 我国建筑业得到迅猛发展, 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 建筑业成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最为活跃的热点之一。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 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 进入建筑业, 使建筑业劳务队伍的数量增长很快。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前进, 给建筑业带来了蓬勃发展的春天。与此同时, 大量的农民工加入到建筑队伍中来, 给建筑业带来了新的活力。但由于企业的各项措施执行得不到位, 而且往往迫于工期压力和经济利益的驱使, 常常使其对农民工的安全检查、教育流于形式。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 素质普遍偏低的特点给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农民工由于受到文化素质的影响, 对建筑施工的了解甚少, 受到农村自由经济的影响, 对大规模工业化生产中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造成他们在违章作业时, 并不清楚由此带来的严重后果。所以, 他们既是事故中的受害者, 又是事故的肇事者。

2、农民工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

据有关部门统计, 在建筑施工现场发生的伤亡事故中, 有75%是发生在民工身上。虽然施工安全管理方面作了大量工作, 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 但是仍未从根本上杜绝工伤事故的发生, 仍存在着不少事故隐患。我认为民工伤亡事故高发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思想认识不到位。

在改革改制转换经营机制的过程中, 部分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从根本上缺乏对安全事故危害性的认识, 不采取相应的措施, 弱化了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能, 甚至把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人员缩小, 合并于其他部门, 一些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责任制得不到真正的体现和落实, 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

2、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投入不到位。

由于近年来施工企业对施工过程实行项目承包制, 为此, 个别项目经理为了“降低”成本, 争取更大的经济效益, 想方设法减少支出, 必须的安全设备得不到购置, 尤其未能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3、忽视了对民工的安全培训。

随着施工制度的改变, 建设施工现场的上岗人员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些抢工期, 抢进度的民工, 他们对安全生产缺乏相应的知识, 上岗前又未经任何系统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自我防护意识薄弱, 自我保护能力差, 对施工生产中的操作规程又不熟悉, 在施工中又不易发现事故隐患, 以致造成人身伤害事故。

4、忽视了督查整改。

有些施工企业领导和项目经理重生产, 轻安全, 对安全工作不深入检查, 不认真对待, 没有长效的安全检查措施, 有的要应付上级要进行的安全检查, 就临阵磨刀应付一下,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不能进行及时整改。

3、加强农民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针对农民工特点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是一个刻不容缓的课题。很多文献就这一问题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2,3], 根据笔者多年来在施工一线上的一些经验, 下面也谈谈个人的一些浅见。

3.1 切实抓好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安全工作是一个企业的生命与灵魂。搞好安全工作关键在于人, 安全工作强调以人为本。人的安全素质的高低, 安全意识的强弱, 从根本上直接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成败。安全教育培训能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搞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是提高农民工安全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因此, 对农民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尤其重要。

首先, 农民工进场要有安全生产浓厚氛围。施工现场要建安全生产宣传栏、事故案例警示图片、安全生产的醒目标志等, 使新进场的农民工能感受到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强化安全生产意识。二是坚持岗前培训, 保证持证上岗。农民工上岗前, 要严格按上级安监部门的要求, 把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放在首位。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后, 要严格考试, 考核合格才能持证上岗。上岗后, 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事故及不良操作行为等, 都要记入个人安全档案。随时掌握其思想行为动态, 实行动态管理, 及时掌握和制止各类不良行为和安全隐患。三是建立健全常年培训计划。根据农民工流动性大, 阶段性和临时性强的特点, 制定常年培训计划。做到现有员工定期培训, 新来员工随时培训, 重点岗位重点培训, 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常抓不懈, 一抓到底。

3.2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根据农民工安全技术基础比较差的特点, 要细致地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尤其是登高作业、交叉作业、机械设备的操作、电动工具的操作以及各种防护设施的使用等。技术交底一定要按照程序交到个人, 切不可走马虎行事,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决不能麻痹大意, 在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 要坚持搞好文明生产, 杜绝野蛮施工和违章施工, 要加强职工的行为规范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提高职工的文明意识和文明行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严格按施工规范和验评标准施工, 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的坚决进行整改, 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3.3 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

管理人员要明确责任和分工, 制定出明确的安全目标, 一级管一级, 下级向上级负责, 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环节, 形成人人抓安全的局面。尤其是项目部的管理人员, 不要将安全工作推到安全员一个人身上, 要齐抓共管。建立项目部的安全轮流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作为当日安全生产的具体负责人, 主要负责监督和督促班组做好班前的安全教育, 对现场的违章行为进行制止和纠正, 对现场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全面的检查, 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等。

3.4 采取激励措施奖优罚劣

安全管理工作要在加强思想工作、教育职工提高安全意识的同时, 实行奖惩制度, 做到奖惩分明。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一定要奖励, 对违反造成故意对抗, 甚至故意破坏的严重后果。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 要以加强教育为主, 引导农民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使之自觉地遵章守法。要采取科学严格、具有人性化的管理方式, 不留漏洞, 不留隐患, 才能将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搞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 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管理是企业领导为人民着想的一项重要职责。建筑业是劳动密集型, 技术性较强, 危险程度较高, 工伤事故多发的行业, 提高对劳动保护工作的认识, 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1]谢东元,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夯实农民工安全管理基础[J].安全生产监督.2007, 40-41

[2]王益为.如何加强建筑行业农民工的安全管理[J].四川建材.2008, 1:263-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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