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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称评审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教师职称评审范文(精选11篇)

教师职称评审 第1篇

2011年四川省特岗教师待遇和有关政策保障|教师职称政策QQ:2310121969

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论文发表电话:***

|2012年教师职称新政策网址:

1、特岗教师在聘用的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包括绩效工资),其它津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

2、特岗教师在服务期间按规定纳入当地社会保障体系,享受服务地区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3、特岗教师享受国家《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

[2005]18号)、《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和我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4、特岗教师三年聘期结束后,对服务期满、每年考核合格,且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在编制和岗位总量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上编制、核定工资基金等手续,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5、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岗教师三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三年基层教学实践。

该文章转载自无忧考网:http://

教师职称评审 第2篇

各市、州、省直管市、县(市)、林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事业单位:

现将《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评审条件即停止执行。

湖北省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和职称改革工作经常化以来的有关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中、小学教师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

称为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第二章 任职资格条件

第四条 申报条件

一、凡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坚持正常工作,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一)中学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二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中学一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为中学一级教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 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初中段教师),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5.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中学二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三)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报评审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1.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

定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六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3.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九年以上,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教学工作累计达到上述相应年限,取得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鄂职改办〔2000〕196号

对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思考 第3篇

在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理念更新方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聘任理念。高职院校中的职务聘任主要是指院校以职务岗位为依据, 以聘任程序为指导开展自主聘用并进行聘约管理。院校所聘任的职务只在院校内部有效。高职院校聘任需要以择优、竞争、公平、公开为原则, 并以德才兼备为标准, 同时需要在明确职务范围以及岗位需求的基础上通过考试和评审来开展聘用工作, 在此过程中要将岗位需求作为首要依据, 在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聘任范围以及聘任自主权, 从而确保聘任教师的素质能够满足高职院校教学的需要;二是竞争理念。高职院校教师队伍中存在的竞争主要是学术竞争, 包括学说理论、学术地位等内容的竞争。在职称评审过程中需要重视竞争理念的引进, 并通过竞争制度的明确来为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出激励作用建立保障, 从而使教师能够具有竞争思想并提高工作积极性, 使职称评审真正成为优秀教师选拔的有效手段;三是岗位理念。岗位的产生是高职院校为了实现教学目标或者管理目标等而对教师工作进行分工。在一所高职院校中, 每个岗位无论是从工作内容、工作标准还是工作目标方面都存在差异。高职院校应当以管理需求为依据, 对岗位进行登记划分, 从而在方便管理的基础上通过工资待遇的分层来对教师起到激励作用, 同时在岗位管理中, 考核制度要与聘任制度相结合, 岗位的调整可以以职称评审结果为依据。

二、对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制度的创新

高职院校职称评审制度方面的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绩效工资制。高职院校中工资制度的改革可以有效地激发教师创新性与能动性, 并对教师队伍的结构进行优化。在高职院校中应当确保基础工资设定的科学性, 并实现基础工资与绩效工资的良好结合。在绩效工资制度中, 需要以定岗定级以及按岗分配为依据, 同时以优绩优酬和多劳多得为原则。在对绩效工作的种类进行合理扩大的基础上科学项目的设立能够对高职院校教师健康发展发挥激励作用;二是终身教师职称制度的推广。对于为高职院校作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离退休教授等应当在绩效考核以及符合高职院校和教师本人意愿的前提下进行课程以及科研工作的合理安排, 通过终审教师职称制度的推动让这些老教师能够在高职院校教学科研等方面发挥带头模范作用, 从而在调动在职教师的工作热情基础上构建起合理的教师结构, 为优良校风的传承建立基础;三是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创新。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不仅需要保障退休教师的生活, 同时要通过保险措施的完善来对其生活进行全方位的关心, 物质条件允许的高职院校可以建立医疗机构或者退休干部的疗养场所, 从而对在职教师起到激励作用, 使在职教师有动力通过提升自身素质来参与职称评审, 并选拔更多优秀的教师来为高职院校教育的发展作出更多的贡献。

三、对高职院校职称评审管理的强化

高职院校职称管理方面的强化是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中的重要内容, 其包括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对岗位进行科学设置。

这里提出的岗位是指高职院校教师负责的专业技术工作, 对专业技术能力以及水平具有较高要求的工作岗位。对这种岗位进行设置需要以高职院校的工作任务与工作需求为依据, 在符合技术岗位特点与规律的基础上适应教师队伍专业水平提高的需要。在此过程中需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双重控制原则。岗位的设置需要在确定教师数量以及机构比例的基础上开展, 在设置过程中不能超过规定的岗位数量与结构比例;二是按需设岗。高职院校对专业岗位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 并且高职院校中的教师数量与素质也是不断变化的, 所以在岗位设置中要以岗位的性质所需要的资格条件为依据来进行岗位任务、岗位职责与岗位待遇的确定, 从而保证岗位的稳定性, 避免出现因人设岗的现象;三是协调发展与突出重点的结合。高职院校中岗位设置工作要向科研以及教学方面倾斜, 同时需要重视各个学科的协调发展。在此过程中要通过主次的确定来对重点学科进行强化, 在维持一般学科岗位数量的前提下形成主辅结构;四是遵循合理优化、高效精简原则。在岗位设置中, 要实现岗位的有序、配合、协调并发挥出最好的整体效果, 就必须遵循高效精简的原则, 在明确岗位要求的基础上避免重复设岗以及交叉设岗。

(二) 再造评审流程。

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与合理化, 在此过程中评审环节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对评审时间作出合理安排。时间紧、任务重以及人员多是高职院校职称评审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由于各种评审材料的收集与整理都十分繁杂, 所以高职院校需要确保在材料共识以及民主评议阶段具有足够时间;二是材料公示。在材料公示阶段, 高职院校可以利用网络将电子化的评审材料放在校园网站的公示栏, 从而让教师在监督作用的发挥中不再受到时间以及空间的过度制约;三是论文的外审。论文的外审要落实保密制度, 并且要尽量保证论文外审具有重组的实践, 从而确保对教师的业绩水平、科研能力等作出全面有效的评价;四是论文的验证。高职院校要设置专人对教师的论文进行验证, 如果发现重复发表等学术作风问题应当取消教师的职称申报资格;五是评审评议。高职院校要重视良好评审评议氛围的塑造。在此过程中可以采用评委随机抽取、封闭评审或者竞技通知的形式来避免出现不正之风并保证评审评议结果具有公正性。

(三) 强化聘后管理工作。

一是要做到聘期管理的强化。高职院校可以根据院校岗位要求和性质规定1~3年聘期, 当期满后可以进行解聘或者续聘工作。在此过程中, 院校要重视阶段性开放, 通过对教师工作的成效作出评价来作为晋升以及下轮聘用的依据。考核需要建立在具有严格标准与程序的基础上;二是要对岗位管理的权限进行下放。高职院校中的岗位管理工作属于内部管理范畴, 应当在对工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 对各个岗位的工作职责进行细化与落实, 从而推动高校岗位管理的标准化。在对岗位重要程度以及地位作出确定的基础上来进行工资的统一确定, 避免工资制度中出现不公平现象, 同时有必要推行竞争上岗制度, 确保能够做到各尽其才;三是聘用制度要体现出公平性原则, 无论是对于老员工还是新员工都要一视同仁。高职院校中的教职工待遇如果体现出差别化, 则将不利于高职院校教职工队伍内部的团结, 所以高职院校应当以教学要求、科研要求、岗位职责以及教职工能力为基础将教职工放在一个统一平台中作出贡献、进行考核以及岗位设置, 从而让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以及聘后管理工作能够用教职工的自身能力“说话”。

参考文献

[1].王汉萍, 包伟平.当前高校职称评聘中若干问题的思考[J].唐山学院学报, 2006

[2].颜玄洲, 胡春晓.关于高校职称评聘模式的思考[J].高等农业教育, 2006

[3].陈飞.当前高校教师职称评聘工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文史博览, 2006

呼唤教师职称阳光评审 第4篇

在当下的现实中,类似职称评审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绝非个案。在某些地方,不少教学业务水平较为突出的一线教师,连续数年参与高级职称申报评审都无法通过;相反,一些业绩平庸的教师却能轻而易举获得教师高级职称。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原因有多样,其中职称评审不够公开透明是重要原因之一。

中小学教师职称涉及广大教师的工资收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一旦滋生腐败,将直接影响整个教师队伍的思想稳定。因此,必须要在教师职称申报评审程序上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的政策规定,全程接受监督,确保职称评审阳光透明。

第一,要做好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学校在职称申报的过程中是否严格把关、能否把优秀人才推荐出来,对于保证评审质量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专业技术人员的业绩、水平、能力怎样,其所在的单位最了解,因此,学校在推荐教育教学业务优秀人才的过程中,必须严把质量关,坚持审议小组共同审议的原则,不搞“一言堂”,坚持民主、公正、公平。

第二,要做到推荐环节公开透明。在实际操作中,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定职的过程要做到每个环节都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员工的监督。学校应主动公开申报岗位职数、职称政策、推荐程序、申报人员名单等相关评审材料,增加申报和推荐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本单位职工的监督。

第三,要做到评审过程公平、公正。要不断建立完善职称评审制度,确保评委会的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度。同时,规范评审程序,严格评审条件,严肃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做到评审条件面前人人平等,体现以能力、业绩为重点的评价导向。对弄虚作假的个人和材料,实行“一票否决”制。评审结果出来后,要把通过评审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要落实好职称申报评审责任追究制度。对申报人员实行真实性保证书制度,真实性保证书必须由本人和单位领导共同签字、共同负责,共同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凡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凡被实名信访举报的,要逐一调查核实,一旦查证确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并对有关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教师职称评审需要规范程序,注重业绩,体现公平。只有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制度,辅之以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令人口服心服。(作者单位:玉林市北流市六靖镇那排小学)

(责编 欧金昌)

教师职称评审 第5篇

某某某老师担任班主任、年级组长工作16年(班主任9年,年级组长7年),教育管理能力强,经验丰富。

他坚持以生为本,教育学生向品学兼优的方向发展。在班主任工作中,关心热爱学生,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做好培优转差工作,针对学生实际情况,不断改进方法,让优生更强、差生转优。他所带的班班风正、学风好,每年均被学校评为先进班集体,所教学生有多人被评为省、市、县的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其本人也于2010年、2014年被评为县优秀教师。

作为年级组长,他严格自律,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认真抓好教风学风建设,所管理的年级高考成绩显著,他也赢得学生、家长和学校的一致好评。

课程教学取得的成效(第7页)

任现职以来,某某某老师每周语文课时数 12节以上,胜任高中语文教学工作,并起模范带头作用。他刻苦钻研业务,认真研究教材教法,新课程标准,注重多方位培养学生的能力和学习习惯,对学生因材施教。在教学中,采用“自主、合作、探究”的方法,不断创新,打造高效课堂,注重学生创新精神和综合能力的培养,深受师生好评,且成绩显著,所任教班级语文科成绩居同级同科前列,高出县平均水平。2008年、2011年、2012年被评为校级先进教职工,2010年和2014 年被评为***优秀教师。

教研科研取得的实效(第9页)

任现职以来,某某某老师胜任高中语文教学工作,教学能力强,治学严谨。在教学中积极探索教学规律,总结教学经验,逐步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深受师生好评并取得显著效果,所任教班级语文科成绩居同级同科前列,同时积极带领本组教师开展教研活动,探讨课程改革,不断创新,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其撰写的教学论文《***************》发表在国家级核心期刊《**********》,2008年1月主持由***************立项的省级课题《*************》研究,在2008年11月顺利结题,2010年和2014 年被评为某某某优秀教师。

指导青年教师的情况(第10页)

某某某老师积极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思想上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帮他们树立为教育建功立业的决心。班工作中向他们传授经验,与他们交流心得,共同探讨育人思路,如开设“后进生转化工作的方法”、“班主任的工作艺术”等讲座,提高了他们的管理能力。教学上通过开示范课、观摩课、互相听课、交流教案、结“一对一”帮教对子,开设讲座等形式,提高了他们的教学能力。任期内,她培养了****等 5 名青年教师胜任高中循环教学,他们在各自岗位上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得到了领导、师生的好评。其中*****成为高三级语文把关教师,并多次承担县、校级的公开课,获得一致好评。

推荐委员会意见(第15页)某某某老师任现职以来,热爱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他具有本科学历,从事中学语文教学18年,(其中**年教高三),胜任高中的循环教学工作。他具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和扎实的专业知识,高考备考工作出色,高考成绩显著,历年高考语文平均分均居县前列,高分段人数多。所辅导的学生在历年竞赛中获奖等次较高。他有较强的教研能力,****年1月主持省级课题《************》研究,在2008年11月顺利结题。承担的多节公开课均获同行的一致好评。

他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尽心尽力,经他指导的*****、*****等教师已成为我校的教学骨干。他具有很强的教育管理能力,培优转差工作成效显著,所带的班每年均被评为学校的先进班,其本人也多次获县级先进称号。

该老师已于 ****年*月*日在全校教师大会上进行公开述职,经民主评议,认为其述职真实,到会人员认为该老师已具备高中语文高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同意推荐其申报评审高中语文高级教师资格。

所在学校(单位)的评价意见:(第16页)

教师职称评审方案 第6篇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改革,优化教师职称管理体制,完善教师职称评聘管理制度,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岗位管理,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制度,提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增强凝聚力、向心力,形成良好的校风、教风。评定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民主”的原则,采取定标自我考核、教职工代表评议、学校职称领导小组评议及学校行政会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学能力强,教学成绩突出的老师脱颖而出。

二、评定程序:

(一)、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教师代表人数不低于50%),由校长提名,学校行政会议讨论产生,名额7

人或9

人,负责职称的考核评聘工作。(申报者是小组成员或与小组成员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小组成员应回避,即不能参与考核打分)

(二)资格审查: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

由申报教师向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学校职称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定,审定合格者才可进行职称申报。资格条

件参照《***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三)荣誉称号加分(任现职以来)

(1)名师、学科带头人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

(2)骨干教师(含教坛新秀或能手,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记分)按学科带头人的相应级别折半记分。

(3)获得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党务工作者)、十佳教师、十佳班主任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

(4)获得师德师风标兵、德育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按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

(以上各项可累计记分,满分为15分)

(5)以评定职称当年为限,五年以来,每年考核优秀者奖1分。

(四)教研成果加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1)公开教学:任现职以来,承担国家级、省级、州级示范课、教改课、研究课。按国家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5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为准)

(2)、优质课:获得学科教学、说课竞赛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分别记5分、4分、3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同一奖项以最高一项计分,满分为5分。(以教育主管部门的证书和简报

为准)

(3)论文、案例、教案评比:任现职以来,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认可的获奖论文、案例、教案、说课稿被评为一、二、三等奖,按国家级分别记3分、2分、1分。(不同课题可以累计加分,满分为5分)。

(4)学科辅导: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参加各种比赛,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分、2分、1分;(满分为5分)。

(5)教学质量加分:职称评定当,教育局组织的学科统考(中考、期考),以全县科任人数中间数为基数1,每前进一名加0.5分。

(五)其他加分:

(1)任现职年限:每年记1分。

(2)教龄与学历:按不同学历的周年计算,不足部分按月计算,提高学历则分段计算。每周年:本科记1.2分、专科记1分、中师记0.8

分。(3)、职务加分:任现职以来。正校长每年记6分;副校长每年记5分;正主任每年记4分;副主任、班主任每年记3分;科组长、团支部书记每年记2分;科任每年记1.5分。(兼职者按最高一项记分)

(六)教职工民主测评:

申请教师在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述职后,全体教职工按《***县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估指标》进行评分。评分标准为:德20分、能

20分、勤20分、绩40分,当场累计总分,扣除三个最高分和三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七)学校行政会议考核

学校行政会议对申请教师进行考核评分,评分标准为:德20分、能20分、勤20分、绩40分,当场累计总分,扣除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乘以50%

(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八)申评副高级、一级职称按以上四项的得分累加,经学校行政领导会议审定后,按上级分配的指标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上送申评名单,并公示七天。

(九)被确定上送申评教师填表,准备材料上送评审。

(十)材料上送评审的教师,当年未被评选的,三年内,本校教师如有符合该职称评选条件的,该教师不得再参加本校该职称的评选。

教师职称评审个人总结 第7篇

一、思想政治方面:

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八荣八耻”的重要思想,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内容和精神, 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行动准则,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尊重以“学生为主体”的活动宗旨,遵循教育规律,对自己的工作尽忠尽责。

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及教研能力:

深刻地认识到: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教育教学观念的不断更新和变革,自身所掌握的知识满足不了现代教育教学,所以我十分注重业务学习。平时经常翻阅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杂志、书籍,从中了解最新的教育动态,教育改革的新动向,以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教育行为。重视学生的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际能力。与其他教师一起探讨教育中碰到的一些问题,努力借鉴他人的优秀教学经验,取长补短,来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在教学工作中,我刻苦钻研,大胆探索美术教育的新方法,将新信息、新观念渗透到日常教学中。

三、工作成绩:

近三年来来,我一直担任美术教学工作,兢兢业业、踏踏实实,一点一滴地积累经验,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通过不断努力,在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2011年11月我参加了薛城区中小学优质课比赛荣获一等奖,2012年8月枣庄市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评选活动中荣获一等奖。2014年4月辅导学生参加了第二十九届山东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了三等奖。

四、履行职责:

热爱自己的工作,有良好的事业心、责任心,有钻研精神。工作任劳任怨,敢挑重担,乐于接受各项工作,热爱每一位学生,平时能够以身作则、言行一致,做学生的表率,使学生得到良好的教育,真正实践了身教重于言教的规律。在社会生活中遵守公共准则,关心集体,团结协作。

教师职称评审 第8篇

关键词:法学视觉,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为了适应高等教育的时代发展要求所应运而生的一种评审制度, 它是高校教师提高自身学术地位和威望、以更好地扑在工作岗位上的必经途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既满足了当前庞大的教师队伍发展壮大的新需求, 在实行过程中又存在着教师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等诸多问题。如何针对当前问题切实完善职称评审制度, 不断调动高校教师的教学积极性, 是当前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中心与核心问题。

1. 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

我国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经历了职务任命、职务评定和职务聘任三个阶段。当前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模式包括以下三种。首先是评聘合一模式。即指教师的职称评定和职务聘任两个过程合并为一, 教师一旦通过评审, 他就能够获取相应的职位聘任。也就是说, 评聘合一的模式在本质上是以职称评定为核心, 在客观上也就造成隐形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的现象依然盘踞在高校而得不到根除, 久而久之, 会严重损害其他高校教师的个人利益, 引发教师不满情绪, 从而加剧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冲突;其次是评聘分离模式。与评聘合一模式恰好相反, 即使相关教师成功获得了相应的职称, 学校方面也可以综合考虑各方面的要素来判定需不需要聘请该教师担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这一做法有力地打破了传统的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 最大限度地引导和利用了教师资源, 是当前各大高校在职称制度改革活动中成效最为显著的做法。最后是以聘代评模式。其本质是以聘任为中心, 把对教师考核的重点转向于教师的教学能力与教学业绩上, 有益淡化对教师职称的评审活动, 而且是从个人能力出发, 因人而异。以聘代评的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传统的高校教师管理局面, 从而合理地引导人才流动, 带动整个教学氛围。需要注意的是, 以聘代评的变革模式目前已处于实验阶段, 要想真正确定这一新兴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是否长期有效, 还要持续不断地接受实践的检验[1]。

2. 法学视觉下的高校教师职称评审

2.1 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主体

首先,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直接评审方是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虽然是教育行政部门当中的一部分, 但是它由于运作过程中缺乏必要的行政经费, 这也就说明评审委员会不能够独立地行使高校教师职称的授予权。评审委员会在实际的评审过程中只能代表自身所在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履行的教师职称评审的职责。因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主体不是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而是教育行政部门这一行政主体。

其次, 一些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高等学校自己所设立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 也能够直接评审高校教师的职称申请。但归根结底这些校内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也只能代表本校所履行的教师职称的职责, 而不能够独立地行使高校教师职称的授予权。这就表明高校校内的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也不属于教师职称评审行为的主体。该类教师职称评审行为的主体是经国家教育部合法授权教师职称评定的学校, 即授权行政主体[2]。

2.2 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行为

教育行政部门属于国家行政机关, 这就说明它在对教师职称进行评审和授予的工作中, 所实施的是一种管理行为。严格来说, 教育行政部门在教师评定活动中的对象虽然是具体的个人, 但总体上其涉及到的范围遍布全国, 其着眼点在于整个社会的公共教育事业。这就说明教师职称的授予事务实际是一种具有公共性质的行政公务活动, 而教育行政部门对高校的这种管理权力也属于行政权力的一部分。此外, 之前所提到的被教育行政部门所授权的学校其教师职称评审能力本质上也属于行政权, 一方面,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的权力由行政法规授予;另一方面, 高校所被授予的教师职称评审权与学校内部管理权之间差异显著, 前者是经过有关机关授权才能得到的, 而后者则是学校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所具有的固有权利, 这就从另一角度证明高校教师职称的评审行为不是管理权而是行政权。

2.3 教师职称评审行为的行政法律意义

教师职称评审行为具有行政法意义具体体现在三方面。第一, 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行为能够直接产生行政法效果。申请职称的教师一旦通过了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所授权学校的职称评审, 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之后, 教育行政部门就应当向该教师颁发任职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而任职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的颁发过程, 实际上就是赋予教师相应法律利益的过程, 教师取得相应的法律地位, 整个过程也就形成了行政法的效果。第二,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行为也具有相关行政法律的效力, 具体来说, 包括证明力 (证明教师所享有的权利和能力) 、确定力 (任职资格证不得随意变更) 、拘束力 (任职资格证具有约束效力) 等。最后, 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所产生的是一种行政法律关系, 与教师职务聘任行为不同, 教师职称评审行为中的教育行政部门与教师是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二者的法律地位并不平等, 换言之, 教师职称评审行为不是民事行为而是行政行为。

结语

综上所述, 高校职称评审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是一种外部具体行政行为, 高校在评审过程中依照相关法规所行使的只是行政权而非自主管理权。因而, 教师若对职称评比结果不服, 应当依据与之对应的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需要承认的是, 当前在我国高校的教师职称评审过程中依然存在着暗箱操作的问题, 这就要求高校管理者不仅要巩固自身法制观念, 还要积极完善改革教师职称评审制度, 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参考文献

[1]滕日清.高校教师职称评审量化考核体系探讨[J].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 1 (01) :63-64.

教师职称评审 第9篇

读者:黄女士

答:读者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1989年的中学教师职称评审定额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的通知》(国发〔1986〕27号)精神,从1986年全国职称改革开始,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明确规定:“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确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合理结构比例”。国家《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中小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应依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及编制来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通过试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各自的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确定本地区各级教师职务定额”。广西《关于执行〈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桂职改字〔1987〕99号)明确规定:“关于定额问题,各级教师职务有定额。中学各级教师职务的定额应根据学校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教师队伍结构以及编制来确定。”同时,根据桂职改字〔1987〕99号文件精神及职称分级管理的模式,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由各地市教育主管部门组建评审委员会,其评审管理由地市负责。因此,您反映的关于1989年中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时的定额问题,确有相关政策依据。

(二)关于退休人员能否评定中学一级教师职称问题

根据原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精神,对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因工作需要,并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延长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外,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再评定职称。因此,由于您已经退休多年,不属于评审对象范围,不能参加中学一级教师评审。

编辑部:魏珉

教师职称评审量化标准 第10篇

一、教龄:每一年教龄记1分。

二、学历:

1、在初中任教:研究生6分,本科5分,专科4分。

2、在小学、幼儿园任教:研究生6分,本科5分,专科4分,中师3分。以取得最高学历计分一次。

三、职称年限:每年记2分。

四、行政经历:校级正职5分,副校级4分,中层干部3分。

五、获奖情况:

1、任现职以来,发表专业论文、优秀教案在国家级教育刊物上发表记4分,省级3分,市级2分(最高不能超过12分)。

2、任现职以来辅导奖(必须是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有关竞赛活动)所辅导学生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记2分,省级1.5分,市级1分,区级0.5分(以最高一条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3、任现职以来,在“五优”评比中获得国家一、二、三等奖,优质课分别记8、7、6分,其他类分别记6、5、4分;省级一、二、三等奖,优质课分别记6、5、4分,其他类分别记5、4、3分;地市级一、二、三等奖,优质课分别记5、4、3分,其他类分别记4、3、2分;获区级一、二、三等奖,优质课分别记3、2、1分,其他类分别记2、1、0.5分;乡镇一等奖记0.5分(每类奖项以最高项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4、被评为“教育教学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省级分别记8、7、6分,市级分别记7、6、5分,区级分别记6、5、4分(本项以得分最高的一条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

5、任现职以来因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受综合表彰,获“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国家级记10分,省政府级记8分,地市政府级记6分,县级人民政府记4分,乡镇级记2分(本项以得分最高的一条记分一次,不重复记分)。全区“十佳教师”或“市名师”另加5分。

6、课题研究方面,国家级课题结题、立项的负责人分别记5分、3分,课题组成员分别记3分、2分。省级课题结题、立项的负责人分别记4分、3分,课题组成员分别记3分、2分。市级课题结题、立项的负责人分别记3分、1.5分,课题组成员分别记1分、0.5分。区级课题结题、立项的负责人分别记1分、0.5分,课题组成员记0.5分。

7、任现职以来,参加汇演、作品展和比赛,省、市、区级分别记4、3、2分。

8、任现职以来,撰写科研和调查报告推广和书面交流、自制教具获奖,省、市、区级分别记4、3、2分。

9、荣获“课改下的星级教师”等称号,三星级教师6分,三星级教师提名5分,星级教师4分。

六、支教援教:镇内到偏远薄弱学校支教、援(走)教经历记3分。

七、教学工作量

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第11篇

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3号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国家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与业务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对《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1〕16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

条件

总 则

一、为加快建设一支适应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的高等学校教师队伍,推动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要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激励竞争,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与综合素质的全面科学评价。

三、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讲师、副教授、教授,其中讲师为中级职务,副教授为副高级职务,教授为正高级职务。实验技术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为实验师、高级实验师,其中实验师为中级职务,高级实验师为副高级职务。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高等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身心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四)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五)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助教职务4年以上;(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2、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申报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

5、申报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年以上;

(3)硕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年以上;(4)博士研究生毕业并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年以上。

二、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三、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技能,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较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对教学规律和教学方法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能力。

2、系统担任一门公共课、基础课或两门以上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遵循教学规律,能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积极改革教学方法,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优秀。

4、积极开展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和教学法研究,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指导青年教师、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本科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3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3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3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5名)。

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专业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1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0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4)具有相关专业(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

(5)本人在相关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奖励;或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直接指导的学生个人或团队在专业技能竞赛或评比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一等奖,本人被评为优秀辅导教师。

成人院校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参照高职高专院校教师评审副教授的工作业绩条件。

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副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副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审批举办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专业比赛、作品评奖活动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2件以上作品参加省以上有关部门举办的展览,其中至少1件作品为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届展或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各专业艺委会展览。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省级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二等奖以上,或在国家有关部门举办的业内公认的权威性展览中获优秀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4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2篇,均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高职高专和成人院校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省一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

(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3名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比赛的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前2名的主教练;或获省级大学生比赛的集体项目的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副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二等以上奖励。(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7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副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或2项省辖市、厅级科研成果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主持完成1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2项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领先水平。(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4名)。(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限前4名)。

四、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渊博的专业知识,在丰富的学术实践基础上形成了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及时把握本学科领域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主持和指导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能力。

2、系统担任两门以上主干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至少讲授一门课程,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等工作任务。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及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各个教学环节的工作。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优秀。

4、具有主持本学科教育教学改革、教学法研究的能力,教学改革成绩显著。根据工作需要指导青年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或研究生,成绩突出。

(二)工作业绩

1、教学。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80学时、20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2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8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5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6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同时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4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5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2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级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二等奖限前2名),或2项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一等奖的第一作者。

(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3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在上述条件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教授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授补充条件

艺术、体育学科教师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可以按照上述工作业绩条件执行,也可参照下列补充条件执行。达到补充条件要求的,可视为符合相应的工作业绩条件。

1、音乐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艺术类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作品2件以上,或在省以上电台、电视台播放作品2件以上(须提供正式播放证书附带有台标的实况录像或音响资料),或由省以上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作为主办单位举办的个人独唱(奏)音乐会、独舞专场演出、专场原创作品音乐会、歌舞剧、戏剧中演出主要角色、大型文艺晚会总导演1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一等奖以上,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举办的音乐比赛中获三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2、美术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参加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1次或各专业艺委会主办的展览2次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在省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一等奖,或在中国文联下属的一级协会主办的届展中获三等奖以上。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3、体育学科

(1)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学术论文6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以上,其中至少4篇发表在本专业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期刊上;同时在全国体育科学大会、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科学报告会、全国学校体育科学大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等科学报告会上2篇(限第一作者)以上论文获国家二等奖,并辑录成册。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条件。(2)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中,获集体项目前3名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或获全国大学生各单项协会的比赛的集体项目冠军队的主教练、单项比赛冠军的主教练。可视为符合工作业绩项目、奖励条件。

破格申报评审教授任职资格者,符合正常晋升教授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工作业绩具备下列条件:

1、教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2次以上,或考核优秀2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厅级一等奖。

(3)获得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6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且被较多引用。

(2)在省级以上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0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其中至少8篇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其中至少3篇有创见性的学术论文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或被上述检索或刊物收录)。(3)独立撰写并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20万字以上);或正式出版2部以上本专业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部)或译著(本人翻译12万字以上/部);或主持编写(主编或副主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2部(本人撰写6万字以上/部)以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教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

(1)国家级各等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限前3名,二等奖限第1名)。(2)主持完成1项国家级或2项省、部级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并通过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3)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限前2名)。

(4)作为主要发明人(限前2名)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五、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掌握本专业知识和技术,了解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具有独立设计实验方案、改进实验技术条件的能力,有娴熟的实验技能、技巧和丰富的实验经验,独立指导过学生实验全过程。

2、能够胜任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条理清晰、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能够改进有关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4、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独立设计完成过一定数量的较复杂的实验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为教学、科研工作提供高水平的服务。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3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用书(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含实验报告)2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

(4)独立设计过2个以上新的实验项目并被采纳,使用两年以上,效果良好(附实验方案和完成后的测试记录);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根据实验或科研要求,对现有仪器进行技术改造,投人使用后效果良好;或加工设计特殊实验装置采用后效果良好。以上均须附学校证明。

六、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具备较强的动手能力、丰富的实验经验和组织、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以及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的能力。

2、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手段进行实验教学的讲解工作,讲解深入透彻、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指导性。能够通过实验教学,有效加强对学生的操作技能训练,巩固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启发引导学生思维,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积极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能独立、熟练承担本专业实验课程,在本部门的科技进步和提高管理水平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

4、能够独立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能独立承担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的排除。

5、主持完成过一定数量的高难度的实验任务,并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和论文,提出重要的专业理论见解,对实际工作有较大的指导意义。

6、具有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

(二)工作业绩

1、教学。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以上,或考核优秀1次以上。(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奖励。(3)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2、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被SCI、EI、ISTP或A&HCI、CSSCI收录,或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收录论文2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以上。

(2)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3)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实验指导书(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部),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限前2名)以上,其中至少1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

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达到高级实验师水平。

3、项目、奖励。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三等以上科技奖、社会科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的第一作者,或省辖市、厅级二等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5名)。(2)主持完成省辖市、厅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项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3)独立承担重要实验装置的研制(有专项经费,至少有1项投入运转,效果良好);或根据工作和科研要求,成功设计、加工关键性实验装置或改进仪器设备的性能指标,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较大经济效益(附学校鉴定、评估报告)。(4)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实验师任职资格者,参照破格评审副教授任职资格的工作业绩条件。

附 则

一、本条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须同时具备。工作业绩须是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本专业或本学科领域的业绩。

二、对于国家实施学位制度(1981年)前全日制院校大学本科毕业者,在晋升教师职务时可按具有学士学位对待。

三、国家级科技奖是指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级科技奖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部级科技奖是指199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颁布以前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奖励以正式文件和获奖证书为准。

成果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须附获奖证书。

四、“主持”是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的总体设计、论证、组织和指导者,并承担其中重要工作。“主要完成人”是在科研课题或工程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的人员。以上均以项目计划任务书或有关文件为依据。项目(课题)须附立项报告和鉴定、结项证书。

五、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是指精品课程、教学团队、特色专业、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双语示范教学课程等。

六、SCI为科学引文索引,EI为工程索引,ISTP为科技会议录索引,A&HCI为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为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七、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著作、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八、同一课题的成果奖励、项目课题、著作和教材不重复计算。

九、教学质量考评情况须提供学校相应文件。

十、本条件所称“以上”“以下”均含本级。

十一、本条件是高校推荐和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掌握的基本条件,高校和评审委员会可依据本条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十二、评审委员会在掌握本条件时,要从申报人的专业理论知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把握,在衡量申报人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重点衡量其学术、技术水平,如认定申报人的综合水平达不到相应职务的要求,可视为申报人不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条件;如申报人工作业绩中有一项特别突出,有重大贡献或突破,经专家论证,达到相应职务的水平,可认为符合业绩条件。

教师职称评审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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