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精选9篇)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1篇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
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专项行动总结
公开方式
发布时间
文件编号 主动公开2011-7-5
我县为认真贯彻落实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德安委[2011]8号)文件精神,把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加强我县安全生产基础基层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从而确保我为县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办从2010年5月中旬至2011年7月上旬,对全县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进行了专项整治,现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排及时
县委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动专项整治工作,县安委会立即制定了整治方案,并以江安委 [2011]1号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副县长孙顺斌任组长的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安监、公安、交通、建设、质监、水务、经信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好此项工作作了安排部署,确定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冶金等作为打非打违重点行业和领域,在全县范围内认真抓好落实。
信息内容
二、重点突出、措施有力
针对我县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的特点,我县以乡镇辖区负责制为主,由乡镇组织开展打非打违行动,县级相关部门行业指导,县安办还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牵头单位,成立了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化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六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乡镇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1、道路交通
县委常委会专门就非法营运召开常委会议,要求予以整治,县政府以《关于印发中江县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在我县认真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2011年6月1日,中江县在县政务中心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县打击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会,各相关部门开展了一系列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打击、取缔非法营运、非法改装、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非法营运交通违法行为。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管所、全
县中小学校幼儿园以及城市执法大队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和集中整治工作的同时,还指导、组织各派出所交警中队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活动。目前,此项工作已进入集中整治阶段,截止6月20日,中江县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1500余人次,警车415台次,检查摩托车4000余台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96起,扣留交通违法摩托车15辆,发放交通安全宣传资料20000余份,受教育群众30000余人;县交通运输管理所共查获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机(电)动三轮车40辆。打击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2、非煤矿山和冶金
非煤矿山行业由县安监局牵头组织,国土部门参与,出动了人员52人次,检查了非煤矿山企业29家,发现隐患18起,责令整改18起,未发现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和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3、建筑施工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组织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对县内重点建设单位进行了检查,共检查建筑施工工地16个、发出停工通知1份、整改通知1份,建筑施工检查中发现部分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现场安全通道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检查组严格要求各存在问题的施工企业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相关部门,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燃气安全
我县从2011年6 月10日开始,集中开展了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专项监察执法行动,县安办以江安委办[2011]23号文件进行了具体布署和安排,制定了行动方案,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孙顺斌为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工作合力,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抓住关键环节,依法行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和“六个结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25号)等有关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查处。截止目前,先后共出动检查人员100多人次,全面检查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家、批发企业1家、零售网点50多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1家。
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德安办[2011]47号)精神,我办会同县住建、质检、交通、消防等相关职能部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于2011年6月21日,对我县6家民用燃气企业及2个CNG加气站进行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我县的燃气企业在安全制度落实、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建设等方面,总体情况较好;避雷系统、消防设备设施、气体浓度报警系统完好。同时,检查中也发现一些问题,检查组已对发现的问题告知相关企业,要求限期整改。
5、民用爆炸物品
主要检查了民用爆炸物品经营单位的制度落实情况,爆炸物品的储存、运输管理情况。通过对全县2家民用爆炸物品存放单位的检查,未发现安全隐患,也未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存在“四超”(和“三违法”行为。
6、消防安全
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印发中江县“九小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采取轮流“牵头制”定期对辖区的“九小场所”和大型娱乐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近期监督执法中,大队和各派出所共检查“九小场所”1426 个,检查人员密集场所20 个,下发监督检查记录 200 份、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15 份。
三、及时总结和巩固提高
我县对本次行动及时进行了总结,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跟踪检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一定要跟踪整治,对已经取缔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又死灰复燃的要进行严厉打击,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行动的宣传教育力度,把好安全生产准入关,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确保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公平发展、安全发展
内容描述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2篇
2012年 月 日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我市认真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认真深入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自开展活动以来,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此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共开展执法行动XXX起,其中:查处无证生产经营XX起,无证上岗操作XX起,其他非法违法XXX起,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这是国务院遏制安全生产事故、推进安全发展的重大决策。我市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XXX、XXX副市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安监局、经贸局、建设局、交通局、国土局、质监局、文体局、工商局、旅游局、海洋与渔业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检查等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也都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专门的工作班子,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提供组织和领导保障,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周密部署,落实责任
我市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由 1 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制定并下发了《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2012‟XXX号),明确了打非治违活动的工作重点、整治措施和工作要求,有力推动了打非活动的开展。
一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靠镇(街)力量,充分发挥监管第一线的力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切实履行行业主管监管职责,在监管上不互相推诿,不留漏洞;
三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要求企业积极投入专项行动,宣传非法违法的危害性并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将“打非治违”落到实处。
三、大力宣传,营造声势
我市各级各部门采取多种形式,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宣传“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尤其要深入到管理对象、企业单位进行宣传发动,使依法守规进行生产经营成为广大企业及其员工的自觉行动。同时,注重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对一些违法案件、违法企业单位,公开曝光、公开处理,先后在XXX电视台、XXX报、政府网、会议等渠道通报XXX、XXX等事故。对一些乡镇和企业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大力宣传,认真推广,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我市结合实际情况,突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做到既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又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对排查出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严格落实 “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1、非煤矿山方面:为开展好打击非煤矿山非法生产活动,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对山石开采区进行了重复拉网式大检查,检查活动做到“纵到边,横到底”,不留一个死角和盲区。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我局共组织XXX人次,进行打非治违执法XXX次,发现安全隐患XXX条(已责令企业进行整改),约谈XXX家、实施经济处罚XXX千元。通过延期“三同时”进行预评价评审的XXX家,通过开采设计方案评审进入建设的XXX家。
2、危险化学品方面:加强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和管理台帐,并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及时消除了事故隐患。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共检查企业数XXX家,发现安全隐患XXX项,整改XXX项,整改率达XXX%。
3、道路交通方面:充分发挥接出警巡逻车的作用,按照一部巡逻车负责辖区一个路段或若干个路口安排交通勤务。同时还将每周四确定为统一行动日。大队机动中队每天安排一个警组深入城区路面开展重点交通违法整治。整治期间,交通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监察室、大队加强对派出所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每天统计通报各派出所查处违法情况,确保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期间,全市查纠交通违法XXXX多 起,酒后驾驶XXX起,拘留XXX人;查处非法营运XXX部,二轮非法载客XXX辆,罚款XXXX元。
4、消防方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工作,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立即责令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全部依法关闭。深刻吸取XXX等火灾事故教训,积极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以宾馆、酒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网吧、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单位、场所XXX家,发现火灾隐患XXX处,整改火灾隐患XXX处,发现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等违法行为XX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XX份,处罚单位XX家,罚款XXX元,责令关停场所XXX家。
5、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方面: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从严管好民爆物品。广泛发动群众,设立举报电话,及时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民爆物品的行为,从XXX月开始,共检查XXX起,依法收缴涉案烟花XXX件、捆炮XXX件。
五、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经过各级各部门的不断努力,我市在打非治违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应该清醒看到,目前我市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行为仍然存在,企业“重效益、轻安全”现象仍较为突出,自查自纠走过场、搞形式依然存在等,都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
1、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我市将认真总结这次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经验,分析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工作遇到的各 种困难和问题,总结工作特点和规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改进工作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进一步采取联合执法和综合整治的方法,深入持久地做好“打非治违”工作。
2、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建立“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同时,要突出“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既要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又要突出重点,着力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等打击非法违法工作。对于发现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依法从重处理,防止了死灰复燃。
3、整合资源,形成合力。继续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打击非法违法工作思路。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资源优势,集中力量,着力解决“打非治违”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作,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整治,提高效率,形成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整体合力,继续保持“打非治违”工作的高压态势,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3篇
会议肯定了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2008年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 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 立案查处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 挂牌督办3500余件, 追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行政责任人100余名。
一是各地针对往年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行为, 关停的造纸行业落后产能开展后督察, 环境保护后督察工作成效显著。2005年以来, 各级政府挂牌督办的2.8万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97%的环境违法问题得到全面整改;集中检查的4661个饮用水源保护区, 97%基本落实了环保整改措施;特别是被取缔关闭的2633家造纸企业, 基本落实了停产要求, 大部分设备被拆除, 企业生产规模已由2007年初的1.25万吨/家提升至2.65万吨/家, 累计实现减排COD80余万吨, 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是环境基础设施专项检查取得实际成效。1530家投入运营城镇污水处理, 82.4%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85.5%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口安装了在线监控装置, 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由71.8%提高到76.9%。去年第一次将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问题作为重点, 对935座垃圾填埋场进行了全面检查, 责令100余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限期整改。
三是重点流域水环境集中整治成效显现。各地不断加大重点流域环境执法力度, 专项整治污染企业, 推动重点流域水质总体有所改善。河北省加大海河流域整治力度, 在子牙河水系主要河流实行跨市界断面水质目标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 子牙河流域相关市县加大整治力度, 29个监测断面水质有效改善;安徽省对巢湖、淮河流域重点排污企业严查严办, 巢湖、淮河干、支流总体水质均进一步好转;云南省昆明市政府制定了滇池流域36条河道河 (段) 长责任制, 将滇池流域所有单位、所有入滇池河流纳入环境管理, 全面整治污染企业, 滇池水质开始改善。
会议指出, 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 是各类社会矛盾相对集中的一年。国内经济增速持续下滑, 一些行业产能过剩, 部分企业经营困难, 客观上存在停运治污设施、偷排漏排动机, 环境执法的难度和压力明显加大。危害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仍呈高发态势。2008年环境保护部直接调度处理的突发环境事件高达135起, 其中威胁群众饮用水源安全的事件46起, 尤其是去年相继发生了贵州独山县、湖南辰溪县、广西河池、云南阳宗海、河南大沙河5起砷污染事件, 2009年1月份在鲁、苏交界处的邳苍分洪道又发生一起砷污染事件, 严重威胁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4篇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今年以来,我园区各部门和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园区安全生产状况总体稳定,但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安全监察监管任务艰巨繁重。其中陕西药王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3.10”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部分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铜川市耀州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铜耀安委发〔2011〕2号)精神,现就我园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依据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的规定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
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顺利完成,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内容和分工
此次专项行动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几大行业和领域为重点范围;在内容上要把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作为重中之重,从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两个方面进行重点打击。(一)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二)打击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露天矿山实行“伞檐”开采、“一面坡”开采的,地下矿山未实现
机械通风的,违规排放尾矿的;
(3)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
2、交通运输:
(1)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沿路石子、熟料、黄土、矿渣等抛洒严重的。
3、建筑施工:
(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设活动的;
(2)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3)施工单位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4)监理单位无安全监理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员无相应资质进行工程监理的;
(5)劳务公司无相应施工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工程和劳务分包的。
4、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2)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
三、时间和阶段划分
时间从4月中旬至7月上旬,分3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4月中旬至4月下旬,由园区管委会组织,结合现状,找准问题,突出重点,督促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提高认识、自查整改。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为4月下旬至6月中旬,由管委会组织,结合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对区内水泥、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进行严打。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整改的,报请区政府予以关闭。
(三)督查评估阶段。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上旬,由管委会组织人员,组成督查考核组,对园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全面督查评估,对重大问题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并评比表彰先进企业。同时迎接区安委会的综合督查。
四、方法步骤
(一)明确打击重点,制定实施方案。结合2010年以来开展的安全生产执法、治理行动查出的突出问题,在对今年以来发生的较大以上事故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找准主攻方向,细化打击的重点内容,针对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制定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4月27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
(二)实施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规定标准,加强督导检查。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地区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组织检查,通过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并将情况于7月8日前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要针对水泥、非煤矿山企业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
得实效。
(二)抓住重点,严厉打击。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行业和单位,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要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要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要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依法办事;要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要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要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要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领导职务;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按照国家规定,发现有非法煤矿并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分别对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进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要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社团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5篇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天津市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制定的《蓟县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下营镇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时间要求
从9月6日至10月31日,集中近两个月的时间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
重点内容:重点打击共性的,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
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四、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镇政府成立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张海峰任组长,徐爱国任副
组长,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相关同志为成员。
五、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企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初到9月中旬,镇企办要按照县安委会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专班、确定打击重点,确定工作方案,全面安排和部署专项行动。
(二)集中打击阶段:9月中旬至9月底,镇政府统一部署安排,组织企办、林业站、司法所、综治办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
(三)督查检查阶段:10月初至10月中旬,镇政府将派出联合督查组,对全镇各部门和企业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10月中旬至10月底,有关部门根据各级督查组提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认真抓好整改。
(五)成果巩固阶段: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打不绝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强有力的措施,建立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相关部门要深入分析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企业,要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以强有力的措施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从重处罚。
4.营造氛围,强化监督。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这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动员和引导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要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
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6篇
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我镇以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法,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和县安委会《关于印发宁河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安生字[2011]4号)文件精神,认真组织、严格执行,确保一方平安。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1、我镇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姜立军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王孝民,成员李政、田志艳、姜起旺组成。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办公 场所四到位,有力地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进行。
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镇安办成立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辖区内每个企业逐一梳理、登记企业证件情况,并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向各企业提出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和县安委会文件精神,形成会议纪要,确定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镇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打击治理措施。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严格责任分工,做到周密部署、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工作指导和推动,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2、抓住重点,严厉打击。在深入分析不同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产生的主要因素,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该报告上级立即报告。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报请上级从重处罚,治住要害。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领导和参与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营造氛围,强化监督。在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期间,通过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动员和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企业及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进一步畅通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渠道,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依法维护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的参与权和监督权,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确保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举报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4、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不力的要实行严格、严历、严肃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一岗双责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坚持推动企业转变发展方式,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继续强化“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年”活动,注重工作实效,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7篇
工作总结
胡锦涛总书记在五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继续依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对此深刻认识。我乡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安全生产“三个确保”目标,为促进全乡经济社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安全保障。现将“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如下:
一、过去的主要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打非”专项行动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云安办发电„2010‟27号和州安委办42号传真电报以及祥安发„2011‟7号有关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联合执法的紧急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举措。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着眼当前形势,充分认识到此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 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分析研究并着力解决影响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焦点和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排除干扰,把“打非”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严厉打击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和屡禁不止的顽固非法违法行为。
(二)严格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委会、各部门切实加强对“打非”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听取专项行动的工作汇报;分管负责同志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一步强化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逐级分解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精心布置、措施果断,强力推进、打击到位。
(三)周密安排部署。
全乡“打非”专项行动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措施,切实把“打非”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抓细、抓实、抓到位。
(四)注重行动效果。
专项行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关键、统筹推进,做到“六个结合”: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全面深入推进;把从严、从快与公正、规范执法结合起来,坚持 依法办事;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构建安全生产防控体系结合起来,注重强化基础工作;把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注重工作实效;把日常执法与开展明查暗访结合起来,注重改进方法和手段;把查找深层次问题与完善规范制度结合起来,打击一处、整治一处、巩固一处,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强化工作督查。
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把加强督促检查,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防止流于形式。各村委会和各部门通过多种形式的检查,推进打非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和工作要求的落实,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具体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专家检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方式。
(六)加强媒体宣传。
各村委会、各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等媒体优势,加大对打非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广度、延伸宣传深度,注重宣传效果,强化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效发挥社会各界的作用,动员和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广大职工,全面理解、参与和推进专项行动,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扩大行动影响;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七)严肃责任追究。
各村委会、各部门严格按照“打非”方案的总体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打非”专项行动,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坚决打击和铲除非法违法行为的“保护伞”,以及安全生产领域的黑恶势力,坚决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组织者及骨干,坚决查处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政府工作人员,坚决查处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对专项行动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和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八)、确定“打非”重点范围
根据我乡今年以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为:道路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工程、特种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各村委会、各相关部门根据本辖区和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了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九)、明确工作分工
本次专项行动采取区域和行业(领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行动方案由各村委会和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结 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各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工作分工如下: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由乡安监办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会计核算中心、乡财政所。
道路交通领域和消防领域由乡公安派出所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公路养护所。
建设工程领域由乡纪委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农科站。
特种设备、瓶装液化石油气和民用爆炸物品领域由乡农经站牵头组织实施,配合单位为乡公安派出所。
(十)、明确工作重点
本次打非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包括: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举报、检查涉及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行业(领域)的重点打击内容如下:
道路交通领域重点打击驾驶人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让行、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夜间途 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领域重点打击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的违章搭建;在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建筑物的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要求,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无人值班或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建设工程领域重点打击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活动;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整改。
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 项目;涉及化工管线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行业重点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非法使用氯酸钾,违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烟花爆竹储存危及公共安全;超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运输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缔又回潮使用的土制杀菌锅、土锅炉以及使用其它土制特种设备的行为;非法使用无证或超期特种设备、伪造许可证书及检验检测报告;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而且情节严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等非法违法行为。
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重点打击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生产经营活动;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应报废气瓶、超检验有效期气瓶,以及未按规定实行固定充装和液化石油气掺混二甲醚等非法违法行为。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违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
(十一)、严格工作步骤
全乡“打非”专项行动从2011年5月开始,2011年6月15日结束,为期1个多月时间。
1、部署阶段。5月上旬,各村委会和重点行业领域根据乡“打非”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安排部署。
2、实施阶段。5月15日—5月31日,各村委会、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根据各自的实施方案要求,突出事故频发、隐患突出、非法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各村委会、重点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进展落实情况,每月15日前报乡安监办。
3、总结阶段。6月1日—6月15日,各村委会、重点行业领域对“打非”专项行动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工作落实不到位,行动成效不明显的,要责令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对问题严重,拒不执行政府指令的,要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和联合执法,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经过一个多月的联合执法专项“打非”行动,影响我乡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已基本铲除,但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由于我乡是山区乡,各种条件都十分有限,在联合执法上存在很多困难,人员缺少、资金有限、设备简陋,加之交通情况十分恶劣,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盲点。
(二)、少数工作人员思想意识不够高,部分群众不支持、不配合,造成局部工作环节质量不高,没有实现预期执法目标。
(三)、本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涉及多个部门,部门之间由于平时工作往来不多,缺乏勾通了解,在执法过程中偶有协调不到位,质量不明显的情况。
总之,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常规工作,它涉及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乡将把这次“打非”行动作为一次演练,以此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发扬踏实肯干的优良作风,安全生产工作常抓不懈,给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交待。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8篇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以及《黔南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大力推进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结合我公司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成立分公司工作小组:
二、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贵州省交通运输系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确保道路运输生产安全。
三、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1、及时贯彻、传达各阶段政府、行业部门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总公司的“五反”规定,利用各时段全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做警示教育,制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2、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3、认真执行总公司《客运驾驶员聘用准入制度》,严把驾驶员聘用准入关,凡是不符合驾驶客车条件的驾驶员,一律不予聘用。
4、认真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检验制度,此项工作由分公司指定的车辆技术性能现场监督管理人员督促实施,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该更换的机件,特别是安全部件必须及时更换,做到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良好。
5、区乡客运班线的所有车辆,必须签订《驻区乡车(倒发班)末到都匀前必须进行安全自检协议书》,履行安全工作职责及安全防范职责。
6、各站场要严格遵守“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对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加强检查力度,严格查堵“三危物品’’进站上车,对可疑行包必要时进行开包检奋,严格履行车站安全职责,与从业人员签订《进站营运车辆安全责任书》,不售超员票,不发超员车。
7、发生行车事故,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事故责任追究制“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认真处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吸取事故教训。
8、增加企业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强制执行机动车辆保险制度,按照公司要求,足额保险,对所有客运车辆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9、认真做好分公司各站场的防火、防盗、防毒、防爆及防汛工作,维护好站场内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秩序,做到每月一次对客运车辆的(三防)器具、各站场的安全自检,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和事故隐患。
四、安全教育和管理:
l、加强安全意识,增强企业员工安全发展理念。提高服务理念,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意识。力争提高从业人员在行车中做到反违章、除隐患、压事故、保安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提高安全责任感。力保不突破安全“四项"指标。
2、继续抓好职工职业道德、岗位安全操作和业务培训,增强职业安全意识,搞好消防和安全运输工作演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3、根据XXX号文件规定,对违法行车行为进行及时处理,推行GPS汽车导航系统和车辆定位跟踪技术,建立健全行车远程监控系统,预防和遏制交通事故和驾驶员违法行车行为的发生。
4、公司根据GPS信息系统提供的车辆超速、超载、越界行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数据资料,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对责任人及时作出下车停班整改,严格按照公司“关于车载GPS监控系统的管理使用和违法驾驶行为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5、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尤其是场天、节假日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同时加大对危险路段的监管工作。坚决执行总公司关于“反超速、反超载、反疲劳驾驶、反酒后驾驶、反无证驾车”的“五反”规定和“五不要”即“不要绕线运行、不要夜间22时至早上6时行驶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不要跟前车距离太近、不要强行超车、不要乱停乱放”。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车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驾驶员一次性连续驾车不得超过4小时,2 4小时内实际驾车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充分发挥GPS监控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起、讫站和运行途中驾驶员休息制度,有效避免驾驶员疲劳驾驶和纠正驾驶员的违法行为。
6、坚持每周管理人员的不少于一次的安全例会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组织驾驶员、承包人、乘务员进行安全学习,一年不少于12次,学时不少于2 4小时。各站场及管理人员坚持客运班车每天发车前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并作好记录。
7、印发安全生产宣传学习资料、通报、通告、通知,办好分公司安全生产简报、墙报、悬挂张贴安全宣传标语。
8、每月对当月所发生的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育全体驾驶员、承包人吸取教训。
9、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培训时间不少于4小时;组织召开交通安全经验交流会、现场会;展出安全图片,播放安全教育案例录相;开展安全评比等多种形式的教育。
10、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分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演练,通过各站场印发消防安全资料,提高职工防火意识,教育职工要做到“三懂、四会”,即一懂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二懂预防措施;三懂扑救方法。一会报火警;二会使用消防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灾;四会组织人员疏散和转移物资。督促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防火制度。
11、及时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部门颁发的交通安全工作文件、通知、通报。学习安全驾驶操作技术、汽车及装备的构造和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学习各种安全常识、消防常识、道路行车紧急避险常识、不同气候条件下行车常识等,抓好安全防范和安全生产过程的安全教育工作。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第9篇
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为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继续保持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渝安委„2011‟7号),经县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即日起至7月上旬,在全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为主线,以推进大宣教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为手段,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降低各类事故总量、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全县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具体包括: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2.交通运输: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非法渡口和停靠点,以及未持有船舶检验证书、登记证书的渡船。
3.建筑施工: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危险化学品: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未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5.烟花爆竹:分包、转包生产经营和出租、转让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6.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7.冶金:违反法规标准进行高温金属液体生产、调运及车辆运输的;违反法规标准进行煤气交叉作业和检修作业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较大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打击范围,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步骤
“打非”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5月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快速启动专项行动。要充分利用各种舆论媒体和标语、专栏等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发动力度,营造有利于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并于2011年5月4日前将本乡镇本行业“打非”工作方案报县政府安委办。
(二)集中打击阶段(5月5日—6月2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 3 为进行集中打击,严惩一批非法违法企业。要设立举报电话、信箱,发动群众和媒体举报,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
(三)检查督导阶段(6月21日—7月1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开展多形式、多方法和多渠道的检查督查,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推进”打非”行动常态化。要重点加强对已关闭和停产整顿、整合技改生产经营建设单位的抽查复查。县政府安委会将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开展”打非”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县级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必要时要开展联合执法,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司法、监察机关要协调配合,查清斩断非法生产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的经济链条,深挖根除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防止前纠后犯、死灰复燃。
(二)依法严厉打击。要抓住关键环节,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人的嚣张气焰,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 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电视台、报社要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猖獗、后果严重的企业及时向社会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强有力的、快速反应的监督机制。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持远近结合,治标与治本结合,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动。要建立“打非”工作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请各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于2011年7月3日前将“打非”专项行动总结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75553025;邮箱:cqyyawb@163.com)。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打非行动△ 通知 酉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专项行动总结
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