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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部保密合同

来源:火烈鸟作者:开心麻花2025-11-201

技术部保密合同(精选8篇)

技术部保密合同 第1篇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保护甲方的技术秘密,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公司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乙方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已被甲方应用及生产的。2.乙方在合同期内研究发明的科研成果。3.甲方已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4.甲方所有的技术资料。5.乙方受聘为甲方工作服务而接触的各种资料信息均为甲方所有,但乙方能举证非属甲方所有的不在此内。

二、协议期限

聘用合同期内即解除聘用合同后的三年内。

三、保密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

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含有保密费,其奖金和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及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为乙方的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项目研究与研发,并将研究研发的所有资料交予甲方保存。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5.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也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三)竞业禁止义务

1.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乙方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含有职务开发中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的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的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三年内均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如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聘用合同,并取消或收回有关待遇。2.乙方如部分违反此协议,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乙方一定数额的罚款。3.乙方如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甲方所受到的全部损失。4.以上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需申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法院提出上诉。

六、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以协商为主,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年 月 日篇二:神行通科技技术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深圳神行通技术人员保密协议书

甲方: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薛晓峰 身份证号:

地址:临沂兰山区解放路汇丰西城13楼1302 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志愿加入深圳市神行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路由固件、运营平台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

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软件开发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务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可获得

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

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工资单

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进行登记

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

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

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

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他商业

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

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半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7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

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收回甲方

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不包括违

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须经双

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

择本地市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

电话号码: 家庭固话:

签订日期: 年 月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篇三:某科技公司技术保密协议书-范本

技术保密协议书

甲方: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乙方(姓名): 法人代表:xxx身份证号:

地址:xx市xx大道xx号xx大厦xx楼家庭住址:

乙方愿意遵照《技术保密协议书》相关技术保密条款,志愿加入xx市xx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并同意遵守甲方要求完成研发企业电子商务、商务短信等相关软件的开发、设计等有关工作(以下简称“相关工作”)。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为确保相应工作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源不被泄露,并防止上述“相关工作”保密信息被滥用,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

责。甲方的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及信息;为保持其机密性,本协议仅涉及承担或参与该相关工作过程中及以后的保密责任。

第二条:本协议提及的商业信息:包括属于甲方或虽不属于甲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

术方案、商标设计、商标命名、业务流程、技术文档、信息等。

第三条:本协议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客户名单、客户档案、行销计划、定价政策、财

务资料、业务操作流程、提成方案、激励方案、产品报价、规章制度、经营模式、方法等以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甲方或其关联甲方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以及本协议文本。

第四条:乙方在协议执行期内(包括工作时间和非工作时间)创造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一切

可获得著作权、专利权的作品、产品,应被视为完成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而创造的作品、产品,其著作权、专利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享有该种作品、产品的署名权。

第五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技术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均属甲方所有。

第六条:本协议涉及保密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包括: 1.乙方相关工作任务书中涉及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以及有关会议文件,纪要和方案; 2.乙方与其它相关工作承担者之间往来的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 3.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乙方相关工作中持有的研发成果和技术秘密;

4.乙方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所有有关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

5.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第七条:保密费数额及支付方式:甲方对乙方的技术成果给予的奖励,奖金中内含保密费,其奖金和其中保密费的数额,视技术成果的作用和其创造的经济效益而定。

第八条:竞业限制补贴支付方式: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支付竞业限制补贴(此补贴直接在原

工资单上体现,不另行增加)。

第九条:甲乙双方责任制:

1.甲方应根据相关工作任务书的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磁盘、光盘等)向乙方提供技术信息时,可以

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为乙方提供科研成果的正当应用,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资励; 4.对不再需要保密或者已经公开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企业的技术秘密;

6、乙方应仅将甲方批漏的保密信息用于工作范围内;

7、乙方对从甲方或者甲方以外的其他渠道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

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9、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其进行复制,私自盗用、泄密、仿造等;

10、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

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11、乙方在实施相关工作过程中,需要向本相关工作的有关方面(包括:承担相关工作的其

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12、乙方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协议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秘密和其

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乙方离职后按照以下方式承担保密义务:

1)乙方负无限期保密义务,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乙方从离职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甲方所在地市级范围内从事同行业企业工作,甲乙双

方认可,乙方在职和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

14、乙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三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

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代理人、顾问等;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乙方离职三年内,甲方按月向申请人支付竞业限制期限内的经济补偿(标准为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5、乙方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

息的一切载体。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甲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无需提前通知)立即解除聘用合同,并当月取消

收回甲方给予乙方的有关待遇;

2、乙方如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拾万元(人民币);

3、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其赔偿金额

不包括违约金)。

第十一条: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的修改必

须经双方书面同意。

第十二条:因本协议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

意,选择xx市xx区人民法院(各分公司的以各分公司所在地法院)作为双方本协议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有效期为 叁 年,自双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

技术部保密合同 第2篇

乙方(代理商):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同时更好地帮助乙方开展代理业务,乙方同意承担为甲方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的义务,具体条款如下:

一、本合同所指的商业和技术秘密指甲方在生产、经营、管理和科研等企业活动中积累、创造的具有实用价值及专有性,不向外公开的知识、经验、数据、信息、新方法、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

二、保密内容

双方交流的口头言语信息;

向乙方提供的相关的文字资料;

关于产品的全部信息;

相互间的代理合同、代理价格等。

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乙方对合作范围的所有技术和商业资料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保密责任期至代理关系结束后二年内。

有关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探究 第3篇

1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的类型

针对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的类型来说,可以进行以下几方面的分析:

1.1数据信息密码设置

在数据信息的安全保密技术设计中,首先应该进行的就是密码的设置,在用户使用设备进行数据信息的输出时,可以使用口令作为数据信息安全的基本保障,为了数据信息的安全,应该重视使用者密码的设计,在一般的情况中,密码应该进行数字以及字符的有效组合,这样可以提升密码自身的安全性,降低破译率。在密码设置之后,应该及时的进行密码的更换,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更换密码的操作,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密码的安全程度,防止被破译后泄露信息的问题出现。在密码的设置过程中,应该对计算机的信息进行合理的分类,按照信息的重要程度不一致,进行密码的针对性设置,保证不同模块的信息都具有安全性能。

1.2数据信息加密

想要对数据信息进行针对性的安全保护,就应该对数据信息进行加密的处理,这种处理方式可以有效的保障数据信息安全传输的核心内容,并且,可以尽可能的进行数据信息的安全提升。常见的加密算法有三类:第一类,对称加密,常见算法有DES、3DES、Blowfish、IDEA、RC4、RC5、RC6和AES;第二类,非对称加密,常见算法有RSA、ECC、DiffieHellman、ElGamal、DSA;第三种,Hash算法,常见算法有MD2、MD4、MD5、HAVAL、SHA、CRC。

在进行数据信息传播过程中,进行相关密码的设计,就可以保证加密的钥匙对应一个特定的加密文件,然后按照加密的密码进行文件内信息的解密,从而有效的得出相关的数据信息,这种加密技术之所以呈现多变性的状态,主要就是为了保证数据信息安全性的系数要求。

2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

针对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来说,可以分成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2.1数字签名技术

使用数字签名技术就是在数据信息传播的过程中,按照接收方的要求进行相关数字签名的设计,使接收方在接收的过程中可以有效的判断发送者的真实身份,这种数字签名技术就是由发送者对数据信息进行针对性设计的,这种设计的数字串是独一无二的。但假如在发送者传输信息的过程中,有一些盗取数字签名的软件进行针对性的植入,这样就会对数据信息产生不同程度的篡改,假冒以及仿造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就会将数据信息的准确程度进行不同程度的影响,对于该类问题的出现,就应该进行针对性技术的完善。

数字签名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呈单向性的状态,这种状态主要就是由接收方进行发送方身份的确定,并且进行传输相关数据的情况核实,在交换信息的过程中,接收方只能进行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实以及发送方身份的鉴定,并不能将数据信息的收发行为进行阻止。

2.2接入控制技术

使用接入控制技术就是能够为数据信息进行针对性接入的控制,在该过程中,使用相关的手段可以将不可信的,不安全的信息进行直接的阻截,并且,可以将各种危险的的信息进行安全技术的审核,保证网络资源的安全程度。这种接入控制技术,可以按照数据信息自身的状态进行接入点的查询以及连接,按照计算机数据传输黑名单的设置,将相关的信息进行针对性的接入,屏蔽掉所有可疑的设备状况,并在此过程中,还会有相关的数据负责人进行入侵数据信息的观察,设计,追踪以及记录,按照安全网络活动的要求进行相对性的拦截。在现有的网络信息使用过程中,接入控制的技术已经得到了比较全面的发展,接入控制的技术也比较的完善和成熟,在局域网的设计中,可以融合进接入控制的技术,以保证局域网的操作。

2.3防火墙技术

在数据信息安全技术的分析中,最常见的就是防火墙技术的使用,这种技术就是将数据信息进行内部网络以及外部网络的阻隔,在它们二者之间进行安全保护屏障的设置。在防火墙技术的操作中,这是一种由计算机硬件以及软件装置共同进行完善的一种数据信息安全技术,在网络使用的模式中,在网络传输之间建立一种安全网关,这种网关的建立可以有效的保护计算机内部网受到非法用户入侵的危害。对于防火墙技术的优势来说,可以进行以下的分析,首先就是防火墙可以将数据信息进行内部网与外部网的有效分隔,这样就可以隔离掉一些危险的信息资源,防止计算机受到资源的泄露的状况;然后,防火墙的技术还可以有效的关闭后台的运用程序,让系统处在最佳的状态;最后,可以有效的对特殊网站的信息进行阻止,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

3结语

随着城市进程的不断加快,在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的操作过程中,相关的技术运行也将变得更加的完善以及全面,这种数据信息的保密技术可以较大程度上对数据信息进行针对性的规划以及约束,保证我国今后在数据信息的传播过程有更加通畅的道路,也有更加有利的发展基础。

参考文献

[1]张明勇.有关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探究[J].信息安全与技术,2015(05):6-7+10.

[2]李海滨.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研究[J].河南科技,2014(17):7-8.

[3]杨通胜,徐芳萍.数据信息安全保密技术浅析[J].计算机与网络,2012(08):55-57.

[4]刘维琪.连续变量及离散变量混合型量子保密通信研究[D].西北大学,2014.

签订了保密合同 官司缘何赢不了 第4篇

职工王某、李某、姜某分别于2011年7月、8月和2012年5月与某商务中心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岗位均为商务中心贸易官员,主要负责对欧洲的贸易往来。同日,王某、李某又与商务中心签订了保密合同。其中第九条约定“乙方无论以何种原因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单位工作或为其他与甲方有竞争性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服务,并须在离职之日起半年内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及承诺。”2013年7月31日和8月27日,这3名职工分别提出辞职申请,经与商务中心协商,双方解除了劳动关系。此后,该商务中心在一家网站上发现北京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出现了与本单位相同的照片及图片,其商业模式、商业计划也与本单位相同,而这些属于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商务中心认定是这3名职工所为,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商务中心称,这3位职工所到的北京某经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自己的业务相似,给商务中心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王某、李某违反双方签订的保密合同,泄露本单位的商业秘密,对所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姜某虽未与商务中心签订保密合同,但商务中心曾通过网络向其公布了本单位的保密制度,其中规定了员工有保守本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姜某违反了,同样应承担赔偿责任。

仲裁驳回了商务中心的申诉请求。

[案情评析:]

这是一起因竞业禁止所产生的劳动争议案,对于竞业禁止或限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规章、部分地方法规均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法律支持正当的竞争行为而限制或禁止非正当的竞争行为,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免受分割的权利。既然如此,商务中心在认为自己的商业秘密被泄露,提出申诉后,为何没有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呢?因为我国法律是以权利义务对等为原则的,商务中心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忽略了应尽的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和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上述规定均明确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竞争禁止作出约定后,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以体现公平。本案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正是依据上述规定和原则认定:王某、李某在与商务中心建立劳动关系时,虽已签订了保密合同,并约定他们自离职之日起半年内均不得到其他与商务中心有竞争性单位工作或为其他与商务中心有竞争性的公司提供与职业有关的咨询性、服务性的工作,但商务中心未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给予被诉人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用,该竞业禁止性条款因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违反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显失公平,应为无效,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因此商务中心依保密合同的条款要求王某、李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请求不予支持。而对于姜某,商务中心未与其签订过保密合同,所制订的保密制度,其范围仅仅是对本单位的员工,在姜某与商务中心解除劳动关系后,该制度对姜某已不再具有约束力,商务中心依此制度要求姜某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理由同样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就明确规定了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在竞业限制期内要支付给劳动者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所以从本案中不难看出,该商务中心与这三位员工所签订的保密合同,于法于规均属无效合同。在此,我们真诚地希望每一个用人单位都能够依照国家的法律制定或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减少不必要的争议,使我们的劳动关系更加稳固、更加和谐。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

技术保密合同--标准版本 第5篇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专利代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规定,就甲方的技术秘密保护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和范围

1.甲方在合同期间提供给乙方的所有文字技术资料

2.甲方在合同期内提供给乙方的与申请专利有关的产品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按乙方的要求提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专利代理条例》的相关条款,防止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应用。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已知的技术资料申请专利。

5.乙方及乙方代理人在代理专利申请的过程中,对所知悉和了解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自甲方与乙方对某一项专利申请签署委托书之日起至该件专利公开以前,乙方不得将任何技术文件、专利申请文件及双方交换的中间文件泄露给事务所涉案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乙方的代理人及涉案人员也不得通过任何方式向事务所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该件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内容。

7.如果甲方拟申请的专利没有通过专利局的初步审查或者最终没有获得相应的专利,乙方须返还甲方全部技术资料(包括乙方复制的资料)。

8.乙方全体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专利申请档案,非涉案人员不得查阅、摘抄、复制。

9.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甲方申请专利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在保密期限内泄密,或者乙方代理人泄露从甲方知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履约后乙方可获得的利益和利润。

(三)协议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3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本合同期限内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请专利的所有合同均需遵守本合同的保密约定,既本合同适用于期限内所有甲乙双方的专利申请委托代理合同。

(四)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此协议,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申请专利代理合同,并收回所有费用。

2.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应赔偿其甲方所受全部损失及本合同第(二)条第9项约定的损失。

(五)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起生效,不因相对应的专利代理合同的撤销、无效或部分无效而影响本保密合同的效力。

2.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纠纷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名签名

软件技术委托开发保密合同 第6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就甲方向乙方委托的业务中甲方指定的机密信息和甲方的信息中,甲方顾客指定的机密信息及甲方顾客的个人信息,签订以下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定义)

第1条本合同所用语言定义如下。

(1)“机密信息”包含:甲方指定为机密的甲方信息,甲方信息中,甲方顾客特殊指定的机密信息及甲方顾客的信息、个人信息。

(2)“个人信息”指:与个人相关的信息。该信息包括姓名、出生年月及其他针对个人的描述、可断定个人的代号、记号或其他符号,能够识别个人的画像或声音等。虽仅有该信息时尚不能识别个人,但该信息和其他信息对照关联,可容易地识别个人时,该信息也属于可以识别个人的信息。

(3)“个人情报保护标准”是指:所有的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和条例,各地方公共团体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条例,及社日本团法人信息服务产业协会制定的“信息服务产业个人信息保护标准”、“JISQ15001:2006”,各业界制定的存在于民间部门的个人信息相关标准的总称。

(4)“本业务”指:根据以下各项所规定的及以各种基础合同为依据的,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所有业务。

①承包业务委托基本合同;

②信息处理、服务业务相关的委托合同;

(5)“个别业务”指:本业务中甲方通过个别业务委托合同委托给乙方的业务。

(机密信息的开示)

第2条本机密信息是指甲方或者甲方的顾客通过以下任何方式所开示的信息。

(1)书面及书面之外有形物(包含记录了电子信息的媒体。以下,本合同中相同)的交付或提供。

(2)虽不使用有形物交付,但通过口头或视觉等具体化手段的提示。

(3)针对通过光电磁的方式(指电子方式、磁性方式等知觉不能认知的方式。以下,本合同中相同)获取访问及记录本机密信息的许可。

(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明示)

第3条甲方向乙方委托个别业务时,如个别业务伴随处理个人信息时(以下称“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甲方需用书面明示其主旨。(个人信息保护标准的遵守)

第4条乙方应认识到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在执行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时,遵守甲方所指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标准及甲方规定的个人信息处理基准,遵守甲方的保密指示命令。

(目的外利用的禁止和私自复制的禁止)

第5条(1)针对以执行个别业务为目的所开示的本机密信息,乙方只能在执行个别业务时才能使用。此外其他的目的时不能使用。

(2)乙方除了在事前以书面方式得到许可外,禁止复写或复制本机密信息的全部或

一部分。

(本机密信息及个人信息的开示)

第6条针对个别业务,甲方向乙方开示除个人信息以外的机密信息时,在签订个别业务时,甲乙方双方通过甲方所定的书面形式规定开示内容。但甲方向乙方开示个人信息时,为明确交付内容和流程,每次交付时,甲乙方间须根据甲方所定的书面形式确定交付。

(窗口责任人的设置)

第7条甲方和乙方,在个别业务中,针对本机密信息的收付及其他本机密信息的保护,为能够相互快速处理对方要求,需在每一次个别业务中分别指定责任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责任人发生变化时亦相同。

(再委托的限制)

第8条(1)乙方将本业务全部或部分再委托第三方时,如发生需要将甲方开示给乙方的本机密信息开示给该第三方(以下称二次委托对象)的情况,或甲方开示的本机密信息包含个人信息时,禁止二次委托对象将本业务的全部或部分再次委托他方。另外,甲方顾客禁止乙方再委托时,乙方不能再委托全部或部分本业务。

(2)乙方在根据前项规定向二次委托对象公示本机密信息时,乙方须履行本合同规定中乙方的义务,且督促二次委托对象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所负的义务(以下称“本机密信息管理义务”)。为使二次委托对象履行义务,乙方有责任与二次委托对象签订与本合同同效的合同,且为二次委托对象对执行本机密信息管理的结果负全责。

(访问者管理)

第9条(1)在本业务执行中,对于接触到或有可能接触到本机密信息的人(包括乙方经过甲方许可后实行再委托的二次委托对象,以下称“访问者”),乙方必须督促其按照甲方规定的规则、通知及甲方的指示处理本机密信息(以下统称“甲方的指示等”)。

(2)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根据甲方另行通知的要领及期限让访问者提交甲方规定的誓约书,必须确保在其业务执行中没有违反甲方的指示,没有对本机密信息的不正当访问行为及对本机密信息的丢失、破坏、改动、泄露等行为。

(3)乙方必须通过出示访问者提出的誓约书证明前项已被处理。

(信息泄露的防止措施)

第10条(1)乙方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严格管理甲方提供的本机密信息及其复印件,禁止向没必要了解本机密信息的人明示本机密信息。对不正当的接触或本机密信息的丢失、破坏、更改、泄露等危险,根据附件中规定及用其他方式规定的甲方的指示采取措施。另外,除了按照甲方的指示采取措施外,也要在技术方面和组织方面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必须正确保管本机密信息。除有必要了解本机密信息以外的接触者,不得让其他人参阅、录入、导出、复制、编辑本机密信息等。

(2)甲方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时变更指示。

(本机密信息的返还、废弃)

第11条当个别业务终止或甲方发出指示时,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本机密信息。双方须留下交接的书面记录。另外,如果乙方持有本机密信息的复制媒体或留有复印件时,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其不能再生或不能阅读(可能的情况下包含外部储存媒体等的物理性破坏)后作废、消除,并向甲方报告其结果。

(乙方的不可免责性)

第12条(1)乙方不能以主管或职员及二次委托对象及其主管或职员的个人行为为理由,逃避本合同规定的有关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2)乙方根据第9条及第10条的规定,在遵从甲方指示的基础上,作为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必须在技术方面和组织方面采取合理安全的措施,不得以遵从甲方指示为理由,让没有必要了解本机密信息的访问者参阅、录入、导出、复制、编辑本信息;本机密信息的丢失、其他本机密信息泄露后不能免除责任。

(监查)

第13条(1)甲方及甲方顾客可以随时要求乙方报告本业务中本机密信息的使用、管理情况。如有必要,甲方及甲方顾客可以对乙方及其二次委托对象的作业场所、事务所进行必要的检查和干预。

(2)基于监查结果或乙方接到甲方的采取机密信息保护措施指示时,由乙方承担费用在乙方的责任范围内采取纠正措施。但具体措施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出现事故时的汇报)

第14条针对本机密信息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乙方或其二次委托对象的主管及职员,收到信息主体的第三者申诉、询问时;及本机密信息泄露或有可能泄露时,乙方须立即根据甲方规定的方式向甲方指定的责任人汇报。关于第三者的申诉、询问,乙方不能在事先没得到甲方同意的基础上作答复,要依据甲方的指示应对。

(损害赔偿等)

第15条由乙方或乙方职员、雇员的失职对甲方或甲方顾客造成损失时,甲方可以要求乙方赔偿及要求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另外,因为再委托对象的失职而给甲方或甲方顾客造成损失时,也同样对待。

(有效期间)

第16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签订之日起至甲方要求解除本合同之日为止。

(延续条款)

第17条与前项规定无关,即使甲方提出中止本合同,本条、第12条、第14条、第15条、第20条的规定依然有效。第9条及第10条规定在本合同中止后10年仍有效。

(与其他合同关系)

第18条本合同的规定与第1条的(4)所规定的合同规定产生歧义时,优先适用本合同的规定。

(协议解决)

第19条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及针对本合同条款产生疑义时,以第1条的(4)规定的合同为准。

(合意管辖)

第20条针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本合同的执行,甲方乙方间如产生纠纷时,交由成都仲裁委员会裁决。

为证明本合同的成立,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年月日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

附件(第10条第一项中规定的甲方指示)

·甲方指示等

乙方遵守以下规定及未规定的指示,采取必要的对策。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指示在光电磁方式保存本机密信息的计算机、移动信息终端、外部媒体及其他设备等所有机器上通过设定密码等方式实行安全防范措施。

(2)乙方不能将包含了本机密信息的书面文件及其他本机密信息的媒体带出甲方或甲方顾客指定的作业场所及乙方的本业务作业场所。如遇不得不带出的时,乙方须事前以书面形式获得第7条规定的甲方责任人的许可。

(3)乙方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如需交接或转移本机密信息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留下记录。(4)乙方需携带移动以光电磁方式储存的本机密信息时,采取此附件(1)规定的安全防范措施。

技术部保密合同 第7篇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所在地: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证件类型: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鉴于乙方在甲方任职,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等有关事项,签订下列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主要是利用物质技术、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及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或商业机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依照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第二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并明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成果的,乙方亦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和不成文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表、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相关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

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能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在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受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_______。与甲方订立保密协议的乙方,负有对在甲方工作期间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进行保密的义务。在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需在乙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已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责任的,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明确其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再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

第九条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表、仪器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应当在乙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给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机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在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原载体上秘密信息消除。如果该秘密信息不可消除或复制,由乙方必须将载体归还甲方,甲方也无需给予乙方经济赔偿。

第十一条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件、相关的函电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业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第十二条本合同称的任职期间,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该项工资所代表的工作期间为任职期间,无论加班是否在甲方所属场所内。

本合同所称的离职,以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或辞去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离职。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发给乙方全部或部分工资的行为,视为乙方被甲方解聘。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双方同意,选择甲方住所地的符合级别管理规定的人民法院作为双方合同纠纷的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条款,应当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并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无论违约金支付与否,甲方均有权不经预告,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且不支付任何补偿金。

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违约金不能代替赔偿损失,但可以从损失额中抵扣。

上述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完成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与双方以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第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确认严格遵守本合同规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自己违约行为负责任。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代理人):____________

浅谈卫星通信保密技术 第8篇

1 保密通信技术的发展

发展保密通信技术是保护秘密信息安全的根本途径, 世界各国都在大力开发、建设。所谓保密通信, 就是为了防止通信秘密被窃取, 在通信的过程中对秘密信息及其方式采取隐蔽的手段, 从而达到保密的目的。

一般典型的保密通信可为三个环节, 这三个环节是相辅相成, 互为一个整体。一是信源保护。在信息源中, 信息以原始形式裸露着, 它可能是通信双方的终端, 也可能是原始形式转换信息的转接点。在这些地方, 信息十分脆弱, 对任何有效的声、光、电的窃听、窃照、窃录都能提供完整的成品。二是信息保护。即采取措施将原始信息经过处理并加密, 使得它面目全非, 不能辨认。处理和加密后的信号即使被非法的接收者收到, 但要拿出信息所表示的原始内容是很难的。从本质上说, 保护信息的目的就是抗破译。三是信号保护。即使加密后的信息进入传输介质的全过程。

为了保证秘密信息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 就要有相应的保密通信技术。目前, 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被应用到保密通信上。比如有线电话终端保密机、信道保密机等。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 随着秘密信息量的不断增加, 特别是随着窃密技术手段的发展, 就必须大力发展保密通信技术。

2 卫星通信保密技术的实现

卫星通信发展应用技术是通信与保密并存的综合应用技术, 在其通信信号的传送过程中, 由于电磁辐射, 电磁干扰等会导致通信信息泄露, 面临被非法截获并置于破译攻击之下, 要求一是信号一经送出就使非法截获者解不出信息;二是待截获者破译出来也为时过晚, 信息早已失去有用价值。因此, 卫星通信存在保密应用, 其保密应用大致分为终端加密, 信息加密和群路加密等。卫星通信加密通过卫星通信的信道加密机, 可采用硬件加密。除用于电话、数据、传真保密通信外, 还可进行图象保密通信业务。卫星通信保密机, 也可应用于移动保密通信。

2.1 Ku频段卫星通信系统保密实现

Ku频段卫星网远端站安装两部保密机:话音保密机和数据保密机。均属于外置硬件保密机。连接在端站设备和信道设备之间, 用于对话音业务和X.25数据业务加解密。Ku频段卫星通信系统是以帧中继接入方式实现的一个全网状卫星通信网络, 嵌入在系统中的帧中继保密机 (SFU) 和密钥管理分配中心 (KMDC) 构成其加密分系统, 能完成对网中各帧中继端口数据、话音等信息的综合加密, 以及对全网帧中继加密设备的密钥管理和设备管理。

帧中继保密系统对帧中继网络中各个PVC进行分别加密, 每一条PVC都有自己的密钥可有效地在公用帧中继网络中建立起虚拟的帧中继专网。SFU连接在系统中的帧中继端口上, 每个SFU可以同时进行虚电路上的数据加密和不加密传送, 从而可使带有SFU的端口与不带有SFU的端口也能进行明文数据传送。网络中的KMDC通过局域网与各个SFU相连, 可对整个网络上的SFU进行集中式密钥管理和控制。

帧中继保密机串接在室内单元帧中继端口和帧中继接入设备之间, 可实现对整个端口传输业务的加密, 也可只对该端口中指定的虚电路加密, 不需加密的端口可以不接SFU, 接入SFU的端口和不接入SFU的端口都能进行明文通信, 从而可在整个帧中继网络中构建以特定PVC划分的加密专网。

每个SFU都有一个局域网端口, 该端口用一个Hub与室内单元的局域网端口连在一起, 通过卫星信道使全网所有SFU的管理实际上是在同一局域中进行的。KMDC可实施对全网每个SFU的身份认证、进/退网管理、密钥分发和管理、设备状态监控、保密系统网络状态监控管理等。当保密系统设置完毕后, KMDC可以脱网, 而不影响保密系统正常工作, 只有在保密系统需要新配置或者分发密钥时才需KMDC在线工作。

2.2 C频段卫星通信系统保密实现

C频段卫星网远端站中不仅有外置保密机, 而且在TES机箱内的信道单元 (CU) 板上内设加密 (ADC) 子卡, 通过加密子卡实现保密功能。在发送端, 来自用户设备的话音号经其中一块CU板电话接口电路, 由模拟信号转换为数字信号。通过基带信号处理器进行话音压缩编码后, 送到ADC子卡上进行处理, 由ADC子卡送到外部保密机加密处理, 加密后的数据流在经ADC子卡送到CU板的信道编码器。

在接收端, 来自CU信道译码器的加密数据, 经ADC子卡“接收数据 (密) ”送到外部保密机进行解密。解密后的数据流再通过ADC子卡送到CU板的基带信号处理器进行话音解码。然后由电话接口电路转换为模拟话音信号送到用户设备。

3 总结

信息安全的实质就是要保护信息系统或信息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免受各种类型的威胁、干扰和破坏, 即保证信息的安全性。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 信息安全性的含义主要是指信息的完整性、可用性、保密性和可靠性。信息安全是任何国家、政府、部门、行业都必须十分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王育民, 刘建伟.通信网的安全[M].西安:西安电子大学出版社, 2009.[1]王育民, 刘建伟.通信网的安全[M].西安:西安电子大学出版社, 2009.

技术部保密合同

技术部保密合同(精选8篇)技术部保密合同 第1篇技术保密协议书甲方: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为确保工作涉及的技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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