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精选7篇)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第1篇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本单元主要讲述了我国古代农业、手工业、商业和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史实,探讨了中国古代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古代中国经济以农业为主体,其中还包括发达的手工业和商业。
农业方面:以铁犁牛耕为主要耕作方式;以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制度,逐渐形成了以租佃制为主的生产关系。
手工业方面:官营手工业和民间手工业的民营、家庭手工业三种经营形态并存;民间手工业在明中叶以后不仅占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而且还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第2篇
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名誉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4.什么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犯名誉权行为表现及后果怎样?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6.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法律规定: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7.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第3篇
就像有的学者指出的那样:“从根本上说, 中学历史学科的课程目标是要让学生通过历史学习认识生存现状, 不是为了学习历史专业知识而是为了提高生存智慧, 不是为了了解过去而是为了开拓未来。”其实, 我们很难通过一节课或几节课来完成部分课程标准, 这就要求作为教师的我们戒骄戒躁, 静下来分析一个单元、几个单元, 甚至整本书的知识结构, 把握住课程标准深层次的要求和单元目标、多单元目标, 甚至整本教材的关系。
以初中二年级上册的课程安排为例, 第一单元的总目录为《列强的侵略与中国人民的抗争》, 第二单元的总目录为《近代化的艰难起步》。从这两个单元的安排上看, 可以说讲解起来有些困难。如在第二单元的课程标准中有诸如“评价洋务运动在中国近代化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戊戌变法对中国近代社会的影响”等课程标准, 可教材课程上的安排又割裂了这些课程标准同第一单元内容的联系, 无法让学生真正意识到这些运动的背景和被动性。
关于这两个单元的学习, 本人从著名的历史学家黄仁宇先生的一幅图 (见上图) 中得到启示。虽然从细处看, 有些内容显得牵强, 但从整体上看, 却是对中国近代史中1840年鸦片战争至1911年辛亥革命这段历史的精辟概括与总结。根据这幅图, 本人把这两个单元并为一条线索, 即“外事之刺激中国之反应”图轴, 可以让学生清晰中国近代史的发展脉络, 实现上文所述的在课堂目标中难以实现的课标内容。
从上图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外国列强的步步紧逼与中国走向抵抗的两个过程, 既可以看到人民对不平等条约由冷漠到觉醒的过程, 也可以看到清政府由反抗到成为洋人的朝廷的演变过程, 给学生以更清晰的近代史发展脉络。两个单元的整合为课程标准在一节课无法实现的问题找到了一条新思路。
通过上图整合这两个单元的内容后, 调整课程安排如下:
这样安排, 就将两个单元整合到了一起, 实现了课程标准中的单元性质的目标。这些目标与课时目标之间是整体与部分、一般与具体的关系。通过整合之后, 再把单元性质的目标分解落实到课时, 为实现单元性质的更高层的情感目标服务。这样做, 有时也会收到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还以上面的例子来说, 通过这样整合后的讲解, 学生自然会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中国在这一期间的变革都是在外国刺激下做出的反应, 而为何我们要如此被动而不主动去迎合世界潮流以避免再遭此运呢?”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培养了学生主动思考, 层次再好一点的学生可能还会获得一种历史分析的方法, 以及和其在生活中对待集体、社会的正确态度。
“大历史教育”中要求给予学生的结论和方法要看得长远, 这就需要历史教师在预设教学目标时也看得长远。中国近代史知识结构的特点决定了很多课程标准难以在一课时或几课时得到实现。这就要求教师通过知识和线索的梳理, 总结出一些历史现象的发生、发展的规律及趋势, 并给予学生相关的历史启示。“这样的教育价值单靠课时是无法实现的, 只有从单元或多单元出发整合教学目标才能保证其教育价值的实现。”
参考文献
[1]赵亚夫.历史课堂的有效教学[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7
体会知识结构 把握知识要点 第4篇
《平面图形的认识(二)》是学好平面几何知识的重要基础,怎样才能掌握这一章节,我建议同学们从下列几方面入手.
一、 体会知识结构
二、 明确重点难点
本章的重点内容是探究两直线平行的条件和平行线的性质,探索三角形的有关性质和应用.难点则是平行线的判定与性质的条件和结论易混淆,探索多边形内角和与外角和公式过程中应用的化归思想需深入领会.
三、 理解知识要点
1. 认识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
(1) 同位角: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两个角在第三条直线的同一边,在被截两条直线的同一方向,那么这两个角叫做同位角.如图2中的∠1和∠2分别在直线c的同一边,并且都在直线a、b的上方.同位角是指两个角的位置关系,在判别“同位角”时,注意位置上的两个“同”:在第三条直线的同一边,在被截两直线的同一方向.同位角不一定相等.
(2) 内错角: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两个角在被截两条直线之间,在第三条直线的两旁,那么这两个角叫做内错角.如图2中的∠2和∠7分别在直线a、b之间,并且在直线c的两旁.内错角是指两个角的位置关系,内错角的特征:在被截两直线之间,在截线的两旁.内错角不一定相等.
(3) 同旁内角: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如果两个角在被截两条直线之间,在第三条直线的同旁,那么这两个角叫做同旁内角.如图2中的∠2和∠5分别在直线a、b之间,并且在直线c的同旁.同旁内角是指两个角的位置关系,同旁内角的特征:在被截两直线之间,在截线的同旁.同旁内角不一定互补.
(4) 同位角、内错角、同旁内角都是由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而形成的,将其分别从图中分解出来,得出其基本图形可分别形象地记为“F” 形、“Z”形、“C” 形.当图形较为复杂时,一定要观察清楚同位角(或内错角、同旁内角)是哪两条直线被哪一条直线所截的.另外这三种角讲的只是位置关系,通常情况下,它们之间不存在固定的大小关系.
2. 两直线平行的条件
① 同位角相等,两直线平行.② 内错角相等,两直线平行.③ 同旁内角互补,两直线平行.
以上三种方法都是利用角的关系判断两直线的位置关系.具体做法:要判断两条直线平行,首先需要两个角,并且这两个角是两条直线被第三条直线所截成的同位角、内错角或同旁内角;其次是要具备角的大小相等或互补.在两者都具备的前提下,两条被截的直线互相平行.
3. 探索平行线的性质
① 两直线平行,同位角相等.② 两直线平行,内错角相等.③ 两直线平行,同旁内角互补.
同位角相等、内错角相等、同旁内角互补是平行线特有的性质.不要误认为凡同位角、内错角都相等,凡同旁内角都互补.
4. 两直线平行的条件与平行线的性质的区别和联系
(1) 平行线的性质和两条直线平行的条件的前提和结论恰好相反,运用时关键是弄清楚它们各自的前提和结论.
(2) 两条直线平行的条件是由角的数量和位置关系推得直线的位置关系,而平行线的性质则是由直线的位置关系推得角的数量关系.
5. 图形的平移
(1) 图形的平移:在平面内,将一个图形沿着某个方向移动一定的距离,这样的图形的运动叫做图形的平移.平移运动时,图形上的每一点都是沿同一方向移动相同的距离. 图形的平移由平移的方向和平移的距离决定.平移的距离是指对应点之间线段的长度.
(2) 图形平移的性质:① 平移不改变图形的形状、大小,即平移前后的两个图形全等,平移只改变了图形的位置.② 图形经过平移,连接各组对应点所得的线段互相平行(或在同一条直线上)并且相等.③对应线段平行且相等.
(3) 平行线之间的距离:如果两条直线互相平行,那么其中一条直线上任意两点到另一条直线的距离相等,这个距离称为平行线之间的距离.两条平行间的距离处处相等.
(4) 画平移图形:画平移后的新图形,要首先确定平移方向和距离,再确定关键点平移后的对应位置,最后按原有的方式依次连接,就可得到平移后的图形.作图的依据是平移的性质.
(5) 图形平移的应用:利用平移的性质可以巧算某些图形的周长和面积,还可以设计美丽的图案.
6. 认识三角形
(1) 三角形的概念:三角形是由3条不在同一条直线上的线段,首尾依次相接组成的图形.三角形有3条边、3个内角和3个顶点.
(2) 三角形分类:① 按边分类为:不等边三角形和等腰三角形;② 按角分类为:锐角三角形、直角三角形、钝角三角形.
(3) 三角形的三边关系:三角形任意两边之和大于第三边,任意两边之差小于第三边.要判断所给三条线段能否构成三角形,可以用两条较小的线段长之和与最大线段长进行比较,若前者大于后者,则这三条线段能构成三角形,否则,不能构成三角形.
(4) 三角形中的特殊线段:①在三角形中,从一个顶点向它的对边所在直线作垂线,顶点和垂足之间的线段叫做三角形的高线,简称三角形的高.三角形的高垂直于三角形的一边,一个三角形有3条高,并且3条高相交于一点.②在三角形中,一个内角的平分线与它对边相交,这个角的顶点与交点之间的线段叫做三角形的角平分线.三角形的角平分线分三角形一角所成的两个角相等, 一个三角形有3条角平分线,并且3条角平分线相交于一点.③在三角形中,连接一个顶点与它对边中点的线段,叫做三角形的中线.三角形的中线分三角形一边为相等的两条线段, 一个三角形有3条中线,并且3条中线相交于一点.三角形的高、中线、角平分线都是线段.
7. 三角形的内角和
(1) 三角形的内角和:三角形3个内角的和等于180°.这个结论揭示了3个内角之间的数量关系.
(2) 直角三角形两锐角互余.
(3) 三角形外角的概念及性质:① 三角形的一边与另一边的延长线所组成的角叫三角形的外角.三角形的一个外角就是三角形某个内角的邻补角.② 三角形的一个外角等于与它不相邻的两个内角的和.三角形的一个外角大于任何一个和它不相邻的内角.
(4) 多边形的内角和:n边形的内角和是(n-2)180°.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第5篇
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国家的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宪法规定的,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公民是法律概念,是只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4.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5.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6.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7.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7.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8.如何正确行使权力?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9.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滥用言论自由是法律不允许的。具体说来,言论自由要受到法律的两方面限制: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10.如果随意行使其权利,不仅回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1.这些义务来自亲情、道德、纪律、法律等各个方面。其中,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2.为什么要履行法定义务?①.我们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③.自觉履行这些义务,是我们的“天职”,也是爱国的重要表现。我们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以履行法定义务的实际行动,表达我们的爱国之情。
13.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包括: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务,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14.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根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15.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八荣八耻)忠实履行义务
16.忠实履行义务的具体要求: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17.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表现。
18.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19.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的长久治安,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20.生命健康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21.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2.人格权是人们与生俱来的做人的权利,包括健康权、人身自由、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
23.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24.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5.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了特殊的保护。
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26.行使生命健康权的具体表现: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7.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如果因为困难、挫折、失意而自杀,必然会给亲属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较大的财产损失,还会引发老者无人赡养、幼者无人抚育等一系列社会问题。若公民伤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取他人的同情而自残,必然造成更大的社会负担。因此,轻生回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和。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28.人格尊严权的含义:公民作为一个“人”享有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
29.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0.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31.良好名誉对主体的好处: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利益。
32.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使社会评价降低,精神异常痛苦。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
33.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名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34.侵犯名誉权的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害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35.肖像权的主要内容: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36.侵犯肖像权的具体表现: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37.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它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传达了一个特定的个性化意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8.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9.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
取不正当利益。冒用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侵犯姓名权的一般表现:干涉他人使用姓名权{决定、使用、变更}、盗用„„、冒用„„)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40.隐私的含义:与公共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这些都属于隐私。隐私具体包括: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婚恋情况、家庭关系、财产状况等;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私人领域,如住宅、个人行李、书包等。
41.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42.公民有权对个人信息保密,如依法不公开自己的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并禁止他人非法收集、传播和利用自己的私人信息。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43.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44.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那器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还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46.隐私权的内容:私人生活的安宁权;个人信息的保密;个人通信内容的保密。(48页)第六课 终身受益的权利
知识助我成长
46.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47.教育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48.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 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9.义务教育的含义:所谓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给予保障的公益事业。
50.义务教育的显著特征: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公益性和统一性。
51.孩子上不上学只是个人私事吗?答:⑴.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的基本义务;⑵.国家经济的振兴,科技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劳动者的素质,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受教育不是个人私事。珍惜学习机会
5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和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53.为什么要履行受教育义务?为了自己的发展,更为了国家的富强、社会的进步,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 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机会,为中华民族的腾飞而努力学习。
54.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不得中途辍学;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55.初中生应如何珍惜学习的机会:①.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②.必须接受教育、勤于学习,更新知识、提升能力、学会学习,进入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③.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国立业。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财产属于谁
56.财产的归属:个人所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
57.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58.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它是财产归谁所有在法律上的表现,是一种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
59.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所有权的意义: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直接关系到公民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衣、食、住、行,是实现公民其他权利的物质基础。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激励其积累财富、创造财富,具有重要意义。
60.我国的民事法律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1.我国刑事法律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62.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 法律禁止的行为就是道德所强烈谴责的行为,对于某些危害社会,危害他人的恶劣行为,仅仅谴责一番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只有运用法律武器才能打击施恶者。所以说法律是外在的强制性道德。63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①.当所有权的归属发生争执时,我们应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所有权;②.当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拒不返还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强令占有人返还原物;③.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已经毁坏或灭失时,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④.当发生可修复的争议时,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恢复原状。⑤.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的行政处罚,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财产留给谁
64.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65.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 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66.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67.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
68.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69.所谓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70.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
71.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而属于受遗赠人依据遗赠人(立遗嘱人)的遗赠取得遗产。
72.在遗产继承中,要摒弃那种不顾别人、自己多占的心理。作为继承人的家庭成员之间,应该相互关爱、相互尊重、相互宽容,而不要见利忘义、斤斤计较。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73.当我们的继承权受到侵犯时,不要忍气吞声,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无形的财产
74.所谓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75.给予创新成果权保护,是对创新精神的最有效的鼓励。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
76.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77.公民创造智力成果没有年龄限制,享有知识产权当然也不受年龄限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以由父母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78.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关系: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在现代社会,商品生产规模扩大,花色品种繁多,构造日益复杂,这使得消费者难以从直观上了解商品的性能和质量,从而在选购上处于被动地位;相对于有高度组织和强大实力的经营者来说,消费者往往势单力孤,容易发生“店大欺客”的现象,这些都导致消费者处于不利的地位。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79.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义: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保证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80.消费者享有的重要权益:消费者应享有安全权。人身、财产安全,是公民在社会中生存的基本条件; 消费者应享有知情权。有权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 消费者应享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应享有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81.消费者享有的权益: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权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权利。
82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维护消费者权益
83.拥有一双“慧眼”,即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会在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中进行比较、鉴别,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从而充分行使消费者的权利,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84.怎样练就一双“慧眼”: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消费的知识;获取消费知识有助于我们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如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消费者维权途径等。
85.维权意识:在交易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自己的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保持应有的警惕,尽量不给经营者以可乘之机,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后,我们则应勇敢地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使不法经营者显露原形、受到惩罚。
86.维权途径: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究竟采取哪种方式维权,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 我们崇尚公平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87.不同的时代,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有着不同的理解。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
88.公平的含义:公平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公平是分担自己该做的。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处理事情要合情合理,不偏袒哪一方,不偏袒某个人,即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个人承担他应承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
89.失去公平的严重后果:人们在社会合作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产生不公平的感觉,就会感到冤枉、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使人与人之间信任感降低,导致彼此关系恶化,合作难以为继;会对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会由此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的长久治安。90.公平对社会稳定,个人发展的重要性: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有了公平,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满足自己的合理期望,从而充分调动自身的积极性。
91.公平总是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
92.对待不公平现象的正确做法:①.我们应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②.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③.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9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
94.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
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树立公平合作的意识,有助于我们顺利地融入社会,为社会作出贡献。第十课 我们维护正义
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
95.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96.正义的行为:在社会进程中,反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97.非正义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
98.正义制度的作用:P110最下面一段。99.正义与公平的关系:P111的两段。自觉维护正义
100.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101.正义感的内容:P114第一段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第6篇
2、19詹天佑主持修建的京张铁路全线通车,这是中国人自行设计和施工的第一条铁路。
3、20世纪代侯德榜写《制碱》一书,打破碱业的垄断。侯德榜1940年发明联合制碱法,即“侯氏制碱法”。
4、鸦片战争前后,西方的教育方式引入中国。新式学堂的创办,是中国近代教育的开端(1862年设立京师同文馆)。戊戌变法时期创办的京师大堂是中国近代第一所国家建立的最高学府,19它改名为北京大学。19清政府宣布废除沿用了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制度。
5、魏源编著《海国图志》,提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的主张,魏源的思想是对闭关自守的传统观念的挑战。
6、严复是近代著名的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其译著《天演论》中“物竞天择,适者生存”“世道必进,后胜于今”的进步观点,引起了很大反响,激发了人们变法图强的头斗志。
7、《马关条约》签订后,民间出现兴办实业的高潮,状元张謇就抱着实业救国的志向,创办大生纱厂。
8、1949年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北平举行。会议通过了《共同纲领》,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决定以五星红旗为国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代国歌,以北平为首都并改名为北京,决定在天安门广场建立人民英雄纪念碑。
高中知识要点历史 第7篇
1、发达的古代农业
(一)早期农业生产的出现
1、中国是世界农业起源地之一,距今一万年左右农业开始起源,距今七八千年时原始农业已相当发达,是世界上最早培植水稻和粟的国家。 原始农业的主要耕作方法是刀耕火种。
2、商周时期出现了青铜农具,但使用并不普遍,农业生产仍以石器、木器、骨器为主;人们已懂得了开沟排水、沤制绿肥、除草培土和治虫灭害等技术;西周时后世的主要农作物基本具备;家庭饲养业也得到发展;人们也由经常迁徙走向定居生活。
(二)精耕细作的传统农业
1、耕作方式的发展:
自春秋战国至明清时期,铁犁牛耕成为中国传统农业的主要耕作方式。
春秋战国时期铁犁牛耕逐渐推广;西汉赵过推广两人三牛的耦犁,并出现犁壁;东汉出现直辕犁;隋唐时期出现曲辕犁,并增加了犁箭、犁评。
2、耕作技术的进步:
①耕作方法:春秋战国出现垄作法,西汉赵过推广“代田法”。
②耕作技术: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旱地形成耕耙耱技术;南方水田也采用耕耙技术。
③耕作制度:汉代基本上以一年一熟为主;宋代推广水旱轮作的稻麦复种制;明清时期,北方黄河流域形成了两年三熟制和三年四熟制;南方长江流域发展多种形式的一年两熟制;闽江和珠江流域一些地区形成一年三熟制。
3、水利设施的完善:
著名的水利工程有战国时期的都江堰、汉朝的漕渠、白渠和龙首渠等;人们还创造和改进了灌溉工具,曹魏时马钧改制翻车用于灌溉;唐朝时创造了筒车;宋朝出现了利用水力的高转筒车;明清时出现风力水车。
(三)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
1、商周时期,土地归国家所有,劳动者在田间集体耕作。春秋战国时期,铁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逐渐推广,提高了社会生产力。封建土地私有制确立,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逐步形成。
2、小农经济的特点:分散性;封闭性;落后性;脆弱性。
3、小农经济的地位:小农经济是中国封建社会农业生产的基本模式,在中国封建经济中始终占主导地位;小农经济又是两千多年中国封建社会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它是封建王朝财政收入、徭役兵役的主要来源,它的兴衰关系到封建经济的繁荣和封建政权的安危;它长期的牢固存在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缓慢和封建社会长期延续的重要原因。
4、对小农经济的评价:
小农经济下的农业处境有了明显的改善,拥有一定的土地、农具和牲畜等生产资料,劳动产品除缴纳赋税外可供自己支配,因此他们具有很高的生产积极性。他们在自己有限的土地上,努力提高耕作技术、精耕细作,在较长时期内推动了社会的发展、经济的进步和国家的统一。但随着生产力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小农经济狭小的生产规模和简单的性别分工,很难扩大在生产、很难提高生产技术,这就日益阻碍了社会分工和社会交换,从而影响中国经济社会的长期持续发展。到了近代小农经济越来越严重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它成为了阻碍近代中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2、古代手工业的进步
(一)素称发达的官营手工业
1、官营手工业由政府直接经营,进行集中的大作坊生产。它凭借国家权力,征调优秀工匠,使用上等原料,生产不计成本,产品大多精美。
①商周时代,青铜铸造进入繁荣时期,展示出辉煌灿烂的青铜文明。②西周晚期中国已有铁器,人工冶铁属于春秋时期,战国时期掌握了铸造生铁技术,发明铸铁柔化技术和多管鼓风技术,东汉杜诗发明水力鼓风冶铁工具--水排,北宋时普遍使用煤作冶铁燃料,南宋开始使用焦炭冶铁。③春秋晚期掌握了炼钢的方法和淬火技术,西汉掌握了炒钢技术,“百炼钢”在西汉出现,南北朝有灌钢法。
2、丝织业:世界上最早养蚕缫丝织绸的国家;商代室内养蚕很普遍,并出现了织机;西周丝织技术突飞猛进,出现斜纹提花织物;战国时出现多种丝织品;西汉在长安设东西织室,发明了提花机;唐代丝织技术进一步提高,并吸收了波斯等国的技艺;宋代丝织品种类繁多,织锦吸收了花鸟画中的写实风格;明清时期,丝织业的发展进入鼎盛时期,明代中后期,丝织业最早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
3、商代已烧纸出原始瓷器;东汉烧出成熟的青瓷,北朝烧出成熟的白瓷;唐朝形成南青北白两大制瓷系统;宋代是我国制瓷业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阶段;元代烧出了著名的清华和釉里红,我国进入彩瓷生产时期;明清时期,青花瓷、彩瓷、珐琅彩争奇斗艳;江西景德镇是著名的瓷都。
(二)艰难经营的民间手工业
1、元朝时,民间棉纺能手黄道婆推广先进的棉纺织技术,棉纺织品产量增多,改变了丝、麻、棉的纺织品比例。明中叶以后,纺织、制瓷、矿冶等行业中,民营手工业甚至超过官营手工业,占据全社会手工业生产的主导地位。
中国古代手工业享誉世界
2、西汉开始,中国丝绸远销亚洲、欧洲,为中国获得“丝国”的誉称。唐朝起,中国瓷器大量输出国外。
(三)资本主义萌芽
明朝中后期在商品经济发达的江南一些地区、一些生产部门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其标志就是手工业工场。除苏州的丝织业外,在江南的棉布袜制造业、榨油业、矿冶业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资本主义萌芽。清代资本主义萌芽继续缓慢发展:手工工场的规模扩大了,分工更细密了;出现的手工业部门和地区增多了。
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稀疏地出现在个别地区、个别生产部门,多为分散的手工工场,发展速度又相当缓慢。微弱的资本主义萌芽始终未能发展到工场手工业阶段,其力量还远远不足以分解封建生产方式,在全国范围内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仍占据主要地位。
3、古代商业的发展
(一)重农抑商下的古代商业
1、先秦时期:古代商业活动兴起于商代,商朝的移民为了维持生计,进行商品交易,周人称其职业为在“商人”;春秋战国时期,官府控制商业的局面被打破,城市商业繁荣,商人社会地位提高,各地出现了许多拥有雄厚资产的大商人。
2、秦汉时期:商业初步发展。国家的统一和农业、手工业的发展推动了商业的发展,但由于重农抑商政策的推行,商业艰难发展。商人经商受到地点、时间的限制,商业总体水平发展不高。
3、隋唐时期:商业进一步发展。由于农业的发展、手工业的进步,特别是大运河的开通促进商品流通的范围扩大。都市和乡村贸易发展起来;柜坊和飞钱相继问世。
4、宋元时期:商业空前繁荣。农业和手工业的高度发展,政府逐渐放松了对商品交易的限制,水陆交通便利,促进了两宋商业的繁荣,出现了纸币“交子”。商税成为政府的重要财源。元代交通发达促使商业继续繁荣。
5、明清时期:商业继续繁荣。农副产品大量进入市场成为商品,货币的作用越来越大,出现了地域性的商人群体,叫做“商帮”。实力最强的是徽商和晋商。
(二)市的变迁和城市的发展
1、宋朝以前,县治以上的城市,一般都在特定的位置设市,市四周有围墙,与民居严格分开。官府设市令或市长,对市场交易进行严格的管理。
2、宋朝时,城市中坊和市的界限被打破,市分散在城中,城郊和乡村的“草市”也更加普遍。经营时间限制也被打破,早市、夜市昼夜相接,交易活动也不再受官府的直接监管。
3、丝绸之路的开通、大运河的开凿、经济中心的逐渐南移等,也催生了一批城市的兴起和繁荣。扬州、成都 成为当时最繁荣的大都会。
(三)官府控制下的对外贸易
1、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发展概况
西汉:陆上丝绸之路、海上丝绸之路的开通,对外贸易逐渐发展起来,主要商品是丝绸。
唐朝:广州成为重要的外贸港口,政府设立市舶使,专管对外贸易。
两宋:为增加财政收入积极发展海外贸易,海外贸易税收甚至成为南宋国库的重要财源。
元朝:主要的港口有泉州、广州和庆元(宁波),泉州是重要的对外贸易港口。
明清:对外贸易萎缩。明清两朝实行“海禁”和“闭关锁国”政策。
2、中国古代官方贸易的特点及目的
官府控制下的中国古代对外贸易,朝贡贸易即通过朝贡和赏赐完成交易占有重要地位。特点是“厚往薄来”“倍偿其价”。目的是在政治上宣扬国威,而不是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
4、古代的经济政策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1、土地制度的演变历程
(1)原始社会--氏族公社公有制
(2)奴隶社会--井田制。夏、商、西周时期,一切土地属于国家。国王把土地层层分封,受封者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与买卖;同时要向国王交纳贡赋。那时的耕地,成方成块,形同井字,被称为“井田”这种土地国有制度被称为“井田制”。实质上是一种名义上国有而实际上是各级奴隶主私有的土地制度。
(3)春秋时期--到战国时期,各诸侯国先后进行变法。秦国的商鞅变法,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4)封建社会--以私有制为主体多种土地制度所有制并存。封建社会有四种土地所有制;①土地国有制:国家政权直接掌握的土地,由国家经营,主要用于封赏和对农民授田。代表性的土地制度就是均田制,即封建国家把控制的土地分给农民使用。②地主土地私有制:封建地主占有全国大部分土地,并利用政治经济特权,大量兼并农民土地。③小农土地私有制:广大农民占有很少土地。④君主土地私有制:君主直接掌握的一部分土地,其收入主要用于君主开支。
封建土地所有制以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它在封建社会中长期占据主导地位。
2、土地兼并
①概念:指地主官僚贵族通过各种手段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使封建国家、农民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土地逐渐集中到地主手中。其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土地私人所有,土地可以买卖和转让。土地兼并既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
②土地兼并产生的影响:在政治上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矛盾尖锐;豪强地主势力的增强影响中央集权。
经济上造成农民普遍贫困,使之无力购买手工业品,影响了手工业扩大再生产,抑制了手工业的发展,从长远来看,它阻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发展。
③面对土地高度集中,历朝政府都采取措施抑制兼并,以维护小农经济,巩固统治。北魏至唐朝前期,政府实行均田制。制定官民占有土地的最高限额,限制土地买卖。明朝政府丈量全国土地,按照人丁和田亩的多寡收取赋税。
④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土地兼并的措施不能成功的原因:土地兼并的根源是封建土地私有制,规定土地私有,并可以自由买卖的转让;土地是封建社会的主要财富和各种财富的最终归宿;封建政府是地主阶级利益的代表,不可能真正抑制土地兼并。
(二)“重农抑商”
1、目的:经济目的是保障农业生产,维护封建政权的经济基础--自然经济,确保赋役的征派和地租的征收;政治目的是加强对人们的控制、巩固封建统治;根本目的是维护封建统治。
2、演变过程:
①为保障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禁止农民弃农经商,商鞅首倡“重农抑商”。
影响: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小农经济,有利于巩固封建土地所有制,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保证赋役的征派和地租征收,巩固了封建制度和封建统治。
②西汉初年,社会经过长期战乱,经济凋敝,富商大贾乘机囤积居奇,操纵物价。汉武帝推行一系列经济政策,盐铁官营,加强对工商业的管理、对工商业征收重税,这些政策有效地避免了因商人非法牟利对恢复发展社会经济的阻碍;打击富商大贾也有利于巩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
③明清时期,工商业空前兴盛,但封建政府依然固守重农抑商政策。明清两代继续实行专卖制度,垄断盐、茶等重要商品的经营,而对民营商业,不断加征商税,破坏工商业的正当经营,以致影响到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三)“海禁”与“闭关锁国”
1、明太祖时期,实行“海禁”,禁止官民私自下海,对外贸易只能在官方主持下进行。
初二历史知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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