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平衡报价技巧
不平衡报价技巧(精选10篇)
不平衡报价技巧 第1篇
一、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应做好的基础工作
不平衡报价法是针对通常说的平衡报价而言的, 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应用得好, 可为企业带来效益;应用得不恰当, 也会给企业带来损失。不平衡报价是把双刃剑, 所以在投标报价过程中, 要恰到好处地应用好不平衡报价技巧, 应做好以下工作。
1.切实做好项目报价前现场考察。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报价前, 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 对项目基本情况有个初步了解, 在报价前的施工现场考察当中, 应详细了解项目线路走向、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地质、交通运输状况、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沿线附着物迁改、对施工的干扰、施工时现场临时设施布置、施工方案等。掌握当地建筑材料 (如:碎石、片石、砂、砂砾石等大宗材料) 和外购材料供应情况, 包括出厂价格、运距、运费, 特别是当地建筑材料, 产量是否满足施工需求量, 质量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料源供给是否存在其它方式。例如:碎石能否自采或隧道出碴是否能利用等;掌握路基填料情况, 取土场、弃土场位置、运距, 特别是取土场取土量是否满足需要, 填料是否满足技术规范要求;掌握项目地质情况, 包括:岩体性质、岩体风化程度, 节理发育情况, 特别是线路经过地区, 地下是否存在溶洞、地表是否要进行特殊处理等;掌握项目线路附近建筑物情况, 施工红线范围内地上地下管线设施、水力设施、道路、铁路、河道、光缆及通信设施等, 特别是施工中存在相互干扰的结构物。通过对项目施工现场认真仔细踏勘, 掌握准确的投标报价第一手原始资料。
2.认真研究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中标后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计量支付及项目竣工审计的依据。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 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变更条款、计量支付条款、技术规范等。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含义, 例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说明中“1.3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设计的预计数量, 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 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又例如:《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变更的估价原则中“15.4.4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 可在综合考虑承包人投标时所提供的单价分析表的基础上, 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单价”。看招标文件各卷内容是否连续, 是否存在错漏和相互矛盾的地方, 总之要找到可以充分利用的条款, 以便合理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
3.重视投标报价编制和企业成本分析。不平衡报价法是针对通常说的平衡报价 (正常报价) 而言的, 是建立在正常报价基础上的, 所以首先要编制出正常报价。在投标报价过程中, 应根据施工图纸中工程数量表, 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进行清理和核实, 对照计量支付条款, 确定工程量清单细目中包括的具体内容, 依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进度安排, 施工方案, 套用相适应的定额, 结合企业投标成本分析, 确定工程量清单细目正常单价。通过对正常报价的编制, 一是了解项目真实的盈利水平, 二是确定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可浮动合理区间, 以防止在不平衡调整单价时, 出现太大的偏差。同时通过对施工图中工程数量清理, 也可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存在漏洞, 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时方可有的放矢。
二、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的基本原则
在投标报价过程中, 采用不平衡报价技巧, 最根本的目的就是要赢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所以, 在投标过程中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 遵循的基本原则是:“早收钱、多收钱、留有余地、可挖潜”。“早收钱”, 就是工程一开工, 除开工预付款外, 每完成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提早拿到钱, 就要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把工程施工中先完成部分的项目单价调高 (如工程量清单100 章总则、200 章土石方工程、400 章桥梁涵洞下部结构部分、500 章隧道开挖等) , 后完成部分的项目单价调低 (300 章路面工程、400 章桥梁上部结构部分、600 章沿线设施及预埋管线以及700 章绿化) 。由于前期的施工项目已经收回部分工程投入, 资金周转问题得到解决, 因此为整个项目最终赢利奠定了基础。“多收钱”, 就是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预计施工中工程数量会增加的项目, 单价适当调高;预计施工中工程数量会减少的项目, 单价适当调低;由于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较高, 产生的效益较大, 减少工程量的项目单价较低, 损失的利润相对较小, 从而实现了整体实际效益的增加。“留有余地、可挖潜”, 就是在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时, 把类似工程细目, 一部分适当调高, 另一部分单价适当调低, 如:同属于防护工程的浆砌片石护坡和拱形骨架护坡;同属于桩基的不同孔径的桩基础等, 为项目进场施工设立挖潜的前提:如有机会使类似工程由“低”向“高”变更就会产生效益, 没有机会变更也不会损失效益。
三、不平衡报价技巧主要的表现形式
不平衡报价是通过单价合理调整, 达到项目最终赢利的目的。在投标报价中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 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 能够早日计量支付的项目单价或总额价调高。如承包人驻地建设、临时道路修建、土石方、基础等, 有利于项目资金周转;后期项目单价可适当调低, 如路面、桥梁上部结构、标志标线等。
2.通过仔细现场考察和对设计图纸的研究, 对施工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大的项目, 调高单价, 反之调低单价。这需要对现场的详细了解和丰富的现场施工经验。
3.对难于准确计算或预计工程量的项目, 如土石工程、基坑开挖、特殊基础处理、桩基、溶洞处理、注浆等, 其单价可适当调高, 一旦实际发生工程量比清单数量大, 就可获得较大的利润。
4.图纸设计不明确或有纰漏, 估计今后会有修改的项目单价可适当调低, 待进场后, 提高项目单价或重新定价。例如, 某山区项目投标中, 路基借土填筑136 万方, 设计图中标明取土场为附近小山坡, 现场考察发现借土场远远满足不了填筑用量, 在投标时降低借土填筑单价, 调高其他项目单价, 果然施工时因满足不了填筑用量需要, 改用河道砂粒石作填料, 为企业创造了客观的利润。
5.隐蔽工程或施工过程中, 通过努力可使数量增加的项目, 可适当调高单价, 如地基处理, 围岩注浆、地表注浆、溶洞处理、软基开挖等。
6.对今后施工过程中, 有可能发生潜在设计变更的工程项目, 导致工程数量增加的, 可提高其单价;反之调低单价。
7.工程量较小的项目可适当调高。如200 章路基工程有少许挖除淤泥、挖非适用材料等, 就可适当调高。若实际工程量无变化或减少, 计量损失不大, 但发生增加数量较大的情况, 则可带来相当可观的利润。
8.专业性较强或指定分包可能性较大的项目, 可适当调低其单价。如标志标线, 绿化项目等。
9.采用新工艺、新材料的项目, 可适当提高项目单价。如在2001 年左右, 路基采用重夯、强夯施工方法, 当时无参考定额, 没有施工经验, 属于路基施工的新工艺。在某项目投标时, 重夯处理单价为17.88 元/m2, 强夯处理单价为47.21 元/m2, 施工中因原地面确实无法压实, 跟业主多方交涉, 最终把所有原地面进行重夯和强夯处理, 给项目带来了可观的效益。
10.计日工资和零星施工机械台班小时单价作价, 估计施工中会发生的适当调高, 反之适当调低。
四、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应注意的事项
不平衡报价对投标人而言是一种投标策略, 可获得较好的利润空间, 而对招标人而言则可能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有时不平衡报价会导致招标人蒙受巨额损失, 招标人同样会进行严格复核、审查施工单位投标文件, 所以这就需要在投标报价过程中, 应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时, 注意多种情况, 避免功亏一篑。
1.首先投标文件要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如果被评标委员会确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就可能成为废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由招标人统一提供, 必须充分响应, 对每一个清单项目都应详细分析并填报单价及其合价;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如施工现场条件、材料运距、弃土运距等已经明确, 只能通过采用合理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先进的施工工艺等来达到竞争报价的目的, 不能通过改变规定条件来偏离招标文件。
2.单价的不平衡要有适当的尺度, 要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调整, 不能太高或太低, 评标委员会有可能要求投标人对那些被认为是明显偏高或明显偏低的项目单价提供单价分析。如果投标人能够对此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 比如说有闲置的设备、有现成的临时设施、拟采用的施工工艺可使相关的单项工程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等, 评委一般不会在此类问题上过分计较;但如果个别单项工程的成本在整个工程项目中所占比重较大, 其投标价严重背离市场价格, 投标人又无法自圆其说, 不排除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书“未做出实质性响应”, 导致废标。
五、结语
不平衡报价技巧在国际、国内商务投标报价中普遍得到应用, 在国内普遍采用“合理低价法”中标现状下, 不平衡报价技巧是否应用得当, 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施工企业只有不断总结投标报价中的经验和教训, 才能不断提高投标报价水平, 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市场份额, 使企业可持续地良性发展。
摘要:随着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日趋成熟, 评标办法多采用“合理低价法”, 中标单价利润空间越来越低, 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过程中, 通过对现场详细调查、对招标文件的研究, 结合自身的施工经验和报价经验, 在投标报价中合理应用不平衡报价的技巧, 直接影响着企业经济效益, 对企业生存和发展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投标报价,不平衡报价技巧,基础工作,基本原则
参考文献
[1]陈文建.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及风险防范[j].四川建筑, 2010 (6)
不平衡报价技巧 第2篇
某国有资金房屋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建筑面积约37000m2,框架6层,室内装饰工程业主另行单独招标。开竣工日期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2月30日,质量评定标准为合格。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的部分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实施过程中综合单价不作调整(但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允许调整除外),措施费招标文件规定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含工程量的增减、增项或减项)或设计变化而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按投标报价时的措施费之和与分部分项工程费之和的比例作相应调整。承包人结算报送造价为7236.56万元,业主委托结算审核审定造价为6150.08万元。因为审核时发现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为了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投标报价采用了不平衡报价策略,把预计可能出现变更的项目(地下室外围土方回填的措施费)和将来取消不实施的项目(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天棚水泥砂浆抹灰等),刻意调整了报价中的项目综合单价,以致审核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因素影响结算造价130多万元,所以结算审计主要争议是对承包人的不平衡报价项目进行了审核和调整。双方主要争议焦点
(1)对不平衡报价处理是否有相关造价文件规定等。(2)调整合同报价内的措施费是否合理。2 内容简要评析
争议焦点一:一般不平衡报价主要是把将来有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项目和可能发生变更的工程项目单价报低,把将来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报高,以达到获取更大利润的目的。一般处理措施第一情况是在清标、评标时对单价进行评审,降低有严重不平衡报价的投标单位的中标机率。第二情况如果在清标评标阶段没有处理好,只有在签订合同前把不平衡报价的单价进行调整,要求承包人作出书面解释和承诺,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并在合同中明确,以利于以后结算不扯皮。如果前期前两道程序都没执行好,只有遗留到结算处理了。本案例的不平衡报价就是在结算时处理的,虽然没有明确的造价文件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工程清单计价规范等相关规定处理。可以参照合同单价调整相关规定,如工程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10%,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均可调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对不平衡报价的认定参照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的“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规定,或按承包人的中标单价超出(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30%的方法确认。本工程中的楼面水泥砂浆找平层和天棚水泥砂浆粉刷承包人的中标单价分别为0.5元/m2和0.2元/m2,而按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下浮后的单价分别为15.5元/m2和10.3元/m2,属严重不平衡报价,按两个单价计算的总价相差83.58万元。按上述方法确认的不平衡报价项目,本案例参照如下调整公式:①工程量减少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实际量+(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中标单价)×(实际量-0.9*中标量);②工程量增加超过10%的,按中标单价×招标工程量*1.1+(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实际量-1.1*中标量)。当然如果标底价较合理重新组价可以用标底单价*(1-中标下浮率),采用这种方式合情合理,结算实际意义大于理论意义。通过对承包方做工作和解释,最终承包方接受了这种处理方式,结算审计工作得到了业主的认可。
争议焦点二:招标时地下室土方回填为地下室钢筋凝混土墙周边50cm范围内为灰土回填,其余均为素土回填,因小区道路距本工程地下室较近,实施过程中业主根据现场情况提请设计部门将素土回填全部变更为灰土回填土,承包人报价中的素土回填单价和灰土回填单价都正常,双方同意按中标单价结算,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因此约增加50万元,而投标时的措施费与分部分项工程费的比例是1:1,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措施费结算方式结算,措施费需增加约50万元,业主认为措施费增加50万元与实际费用出入较大,不同意增加此项费用。笔者审核过程中通过了解和查阅相关监理资料,认为业主变更使承包人施工进度和地下室排水降水的时间增加(业主已在相关资料中确认了因此而延长10天工期),承包人因此项变更确实增加了措施费用,经测算约8万元,但与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结算金额50万元确实相差较大,我方建议按投标时的措施费总额/投标工期*实际工期结算,按此方法结算增加措施费约10万元,与承包单位实际增加的支出较为接近,经与双方沟通得到了双方的认可。案例现象反思和警示
从本案例中的启示,不平衡报价在投标报价中是经常发生的现象。实际工作中,在招投标阶段、施工阶段、结算阶段经常会遇到不平衡报价方面的问题。常见不平衡报价现象如下:①对早结算项目单价报高,如基础工程等,承包人能从业主更早更多得到工程款和利润,特别体现在市政、交通大型工程的土方,建筑工程中的桩基和地下室,工程量大承包人利润丰厚;②对将来可能变更的项目单价报低,如装饰工程中的主材、绿化景观工程中的石材、苗木等,承包人在施工中往往以变更更换主材品牌、更换苗木品种等来调整单价获取利润;③对将来可能取消的项目单价报低,承包人在施工中往往对报价低的项目取消,增加单价高的项目施工工程量,来获取更多利润;④技术措施费项不平衡报价,常见于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承包人投标时先按普通方案报价且价格不高,实际施工中往往更改施工方案来获取更大的造价和利润。例如市政工程中河道围堰,先按圆木桩土围堰报价且造价不高,施工中采用拉森钢板桩围堰方案代替,以调整措施费用造价获取更大利润。通过以上内容分析,如何杜绝和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发生,有很多值得探究的地方。问题预防、处理建议
结合以上典型案例及在平时工作中积累的经验,本人提出以下几点预防、处理建议:
4.1 前期招投标阶段
(1)在招标文件和清单编标说明中加入约束性条款,在源头上约束不平衡报价现象的发生,如对于业主分包、更换品牌、甲供材料以及取消的项目,为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结算时对实际工程量超出招标工程量约定幅度的以标底价(或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扣减和调整等。
(2)标底编制时,工程量清单编制要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招标文件的要求,工程量计算要尽可能准确,每项清单的工作内容、项目特征、项目名称一定要描述清楚完整,以防投标人钻空子造成不平衡报价的发生。
(3)在清标、评标阶段,评标专家对不平衡报价的标书进行单价评审,降低不平衡报价达到一定幅度的投标人的中标机率,提高报价合理的投标人的中标机率。
(4)由于现阶段招投标的评标、清标、定标造价咨询单位是不参与的,通过短时间的评标是无法发现投标人所报的每个综合单价究竟合不合理,且有的地区目前电子评标系统还没有把所有清单项目纳入不平衡报价纳入评标工作中,只是抽取部分清单项目进行评审。这就要造价咨询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后,在工程合同签定前协助业主对中标单位的商务报价作进一步的审核。对商务报价中含糊不清的问题,要求以书面形式澄清或在合同中承诺,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对不平衡报价加大审核力度,对明显不合理单价组成要求承包方作出书面解释和修正综合单价,对计算错误进行书面确认。
(5)在合同中明确实施过程中或结算时工程量调整幅度范围和综合单价调整条件,对工程设计的主要材料细化品牌,确定哪些材料甲供,哪些材料采用暂定价格,哪些材料甲控乙购等,对承包商在投标中的所有承诺进一步体现在合同中,尽量不留隐患,避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
4.2 在项目实施阶段
(1)严把设计变更关,及时向业主提出在改变施工标准的同时不得提高造价,对有明显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变更时要谨慎办理,如果确实发生,要办理好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处理方式。
(2)对设计取消不做或增做项目严把手续关,对有明显不平衡报价的项目取消要谨慎办理,如果确实发生,要办理好结算时不平衡报价处理方式。
(3)对主材代换项目,对有不平衡报价的主材及时向业主提出不得以提高标准变相提高造价。为避免因不平衡报价对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结算时以标底价(或重新组价)×(1-中标下浮率)进行扣减和调整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不平衡报价策略是招投标中常见现象,它的存在同时制约着我国招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典型案例分析预防和控制不平衡报价发生,预防和控制不平衡报价的发生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实践中需要政府主管单位、业主、施工方、中介管理方等密切配合、总结经验、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不断提高我们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水平,把我国的招投标市场的发展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盐城立信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韩春林
投标过程中不平衡报价策略的应用 第3篇
关键词:投标报价;不平衡报价;施工单位
随着低价中标的推广,工程施工投标竞价越来越激烈,施工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增强竞争力和提高中标率,合理(最优)低价中标,中标价相对标底造价的下浮率的比例也越来越大,竞标已成为施工企业获取工程项目承包权的主要手段,投标报价是投标文件的核心部分,它既是投标人竞争能力的重要体现,也是评标过程中被关注的焦点。投标过程是企业的信誉度、经济实力、技术实力、管理实力、类似项目的经验等综合素质竞争的过程。实践证明,采用正确的投标策略,运用恰当的报价技巧至关重要。它是施工企业在竞争中得以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每个施工企业都必须认真对待、深入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1 不平衡报价的概念
不平衡报价相对常规的平衡报价而言,是指承包商在经过合理确定单价之后,在最终报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有意识地提高某些分项的单价,同时降低另外一些分项的单价,其目的是根据分项工程完成时间的先后,或根据分项工程在实际施工中对承包商利益的大小,一方面尽早收回工程款,增加效益,增加流动资金,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另一方面获得更多的额外利润。
2 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
不平衡报价的基本原则是在最终报价时,总价保持不变。考虑到工程设计深度或招标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的精度等方面的原因,分析工程量清单报价时,对那些预计实际工程数量将增加的分项工程,或先期完成的分项工程适当调高单价;反之,降低单价。
3 不平衡报价的策略
3.1 收集资讯,为报价策略提供依据
首先,在报价之前,工程造价人员要收集各方面各种信息,辅以现代统计手段,对业主、竞争对手、当地建筑市场经济资讯等加以分析,及时为本企业提供值得信赖的投标信息,以便定价时作为依据。相应不平衡报价法,重点应收集分析业主财务状况、项目工程量预计增减情况、暂定项目情况、市场建材行情及劳务行情等。如为国际项目,则更应了解国家相关政策,把握货币汇率趋势。
3.2 宏观掌握,不同项目不平衡报价
项目自身的条件,就决定了不同项目就应区别对待,采取不平衡报价法。具体来说,支付条件良好、业主信誉好的项目;投标人目前急于打入某一市场、某一地区,或在该地区面临工程结束,机械设备等无工地转移时;投标人在附近有工程,而本项目又可利用该工程的设备、劳务,或有条件短期内突击完成的工程;投标对手多,竞争激烈的工程;非急需工程等其报价可适当降低。如政府项目、事业单位项目、银行项目或有预付款(备料款)的项目等;相比之下,施工条件差的工程,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而投标人在这方面又有专长,声望也较高;总价低的小工程,以及自己不愿做又不方便不投标的工程;特殊的工程,如港口码头、地下开挖工程等;工期要求急的工程;投标对手少的工程和支付条件不理想的工程,可以适当提高报价。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国际项目不断增加,则其投标时应注重人民币升值的趋势,以人民币结算和以其他货币结算的项目应不平衡报价。
3.3 微观调控,项目内不同子项区别对待
根据投标项目不同特点和工程施工条件,可在以下方面采用不平衡报价法:
现在的社会是资本的社会,资本的财务成本是项目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笔者研究,资金成本占项目施工成本0.5%-3%,所以对工程内部各项目的报价适当调整,能够早日结账收款的开办费、土方、基础等项目的单价可定高一点,以便早期工程款收取额增加,项目资金尽快形成正流,有利于资金周转,降低项目成本,减少中标企业的资金压力。
土建项目和装饰项目,因土建项目施工在前,施工成本又呈上涨趋势,发包商一般插手不多,其报价可适当调高;而装饰项目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一般情况下发包商插手较多,其报价可适当调低,这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
根据投标前掌握的资料,预计工程量会有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预计会有重大设计变更的项目,单价可适当降低;估计与重大设计变更后相类似的项目,单价可适当提高,这样在最终结算时可以多获取利润;预计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或工程内容解说不清楚的项目,其单价可适当降低,这样工程结算时可以减少损失。
3.4 人、材、机的单价组成调整及计日工单价
工程量清单报价组成中,一般都要求进行单价分析,在此过程中也可进行不平衡报价,“人工费提高、机械费不动、材料费调低”。人工费的提高可为施工过程中零星用工获取利益,而施工过程中,发包商一般对材料、尤其是装饰材料、安装材料的指定、限制较多,投标中材料单价调低,可为投标企业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争取材料调差创造有利条件。还有计日工单价,如果是单纯报计日工单价,而且不计入总价中,可以报高些,以便在招标人额外用工或使用施工机械时可多盈利。但如果计日工单价要计入总报价时,则需具体分析是否报高价,以免抬高总报价。
3.5 暂定项目、暂定工程量要具体对待
暂定项目是要待开工后由发包商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及由哪家承商施工,如投标人确定肯定会由中标人施工的工程,其单价可定高些;如暂定项目可能会由其他承包商实施,则不宜报高价。暂定工程量也要具体分析对待:如发包商规定了固定总金额的,则无需考虑;如发包商规定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内容和总价款的,且总价款加入总报价的,因暂定工程量的总价款是规定的,对总报价没有影响,其单价可适当提高;如发包商仅列出了暂定工程量的项目和数量的,则情况较为复杂,需慎重考虑。如果单价定的高了,同其他工程量计价一样,将会增加总报价,影响投标报价的竞争力;如果单价定的低了,将来这类工程量增大,将会影响收益。一般来说,这类工程量可以采用正常价格。如果投标人估计今后实际工程量肯定会增大,则可适当提高单价,使将来可增加额外收益。
3.6 不平衡报价法要掌握好尺度
由于不平衡报价法没有考虑到实际施工中经常会出现的工程变更问题和投标竞争环境的影响,所以在使用时必须对施工设计掌握好尺度,否则会弄巧成拙。总之,不平衡报价是建立在对业主招标书内具体条款的分析之上的一种合理价目配置,投标人应以自己的估价为基础。结合自身在投标竞争环境中的地位和自己对预期利润的期望值来合理确定自己的报价,以免引起业主或评标委员会的反感,致使事与愿违。
4 结语
在采取不平衡报价法的策略时,一定要注意不要畸高畸低以免导致成为废标。当然,不平衡报价也有风险,这要看施工单位的判断和决策是否准确。施工单位报价人员的水平非常重要,应该学会分析判断。这取决于对项目的充分调研、掌握丰富的资料、准确的信息以及经验的积累,当然最终决策人的水平和魄力也必不可少。即便判断正确,业主也可以想办法,靠发变更令减少施工时的工程数量,甚至强行改变或取消原有设计。这就需要报价人员具备一定的运作经验和技巧,必须对具体情况做出充分调研分析后才可以形成决策。
参考文献:
[1]蒋青峰,陈兴康.浅谈不平衡报价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J].山西建筑,2010.16.
不平衡报价技巧 第4篇
一、“不平衡报价法”的方式及其目的
1. 根据招标工程量清单,通过研究施工图纸和施工实际情况,对可能增加的工程量的分部分项项目报适当高价,对可能减少或取消的工程量的分部分项项目报适当低价,以期达到利润率提高的目的。
2. 根据总的施工进度计划,对前期施工的分部分项项目报适当低高价,对后期施工的分部分项项目报适当低价,以加快资金周转,降低财务成本。
3. 以上两种方式综合运用,即降低了财务成本,又提高了利润率,取得了好的经济效益。
4. 采用国标清单计价规范后,施工措施费用为总价包干使用,结算不进行调整。近期出现了对施工措施费用进行零报价的案例(招标文件规定的不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除外),此种方法实际上是把施工措施费分摊到各分部分项项目的报价中,达到措施费按实际调整的目的,此方法要求投标人对投标项目可能发生的情况有十足把握。同时,次方法的出现对评标方法也提出了新的挑战。
二、实施“不平衡报价法”的策略
在低价中标条件下,投标单位在追求中标的同时也必须追求项目的盈利利率。这就要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资料、施工图纸、材料样图片等文件资料。同时,踏勘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情况,包括交通、供水供电、物质运输等等因素。然后,综合情况制订投标策略,本文着重讨论“不平衡报价法”投标策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策略的前期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研究招标文件对“不平衡报价法”的规定,预测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的态度。很多业主在招标文件中均对“不平衡报价”作出了定义和处理办法,从诸多的政府或财政投资的工程来看,招标文件规定分部分项的单价高于“标底单价”10%即被认定为“不平衡报价”,并且其惯常应对办法是认定为“不平衡报价”的分部分项在工程量增加时,其增加的工程量的分部分项单价按正常计价办法下浮与中标价相对标底价的下浮比例,但在实际案例中,大部分业主不能容忍“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不平衡报价”,但对前期施工分部分项项目报适当高价,后期施工的分部分项项目报适当低低价,而总价变化不大的“不平衡报价”相对容易接受。
2. 认真研究招标文件、工程资料、施工图纸、材料样图片等文件资料,及踏勘了解施工现场及周边的情况,分析计算发生设计变更的可能性。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在熟悉本项目资料的同时,应了解项目周边的地勘资料,对施工图纸问题和现场状况应有遇见性。研究施工图纸主要从施工图设计的合理性(包括平面布置、空间分配、工艺、设备选型、材料选择等)、设计深度(包括收边节点、不同材料收口节点、图纸与现场的差距等)进行展开,分析设计变更的可能性,对可能发生设计变更的项目、数量进行统计分析、估算等。如《深圳市新怡景商业中心装饰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通过现场勘踏,发现第一层越124米长,11米宽的东、西消防通道紧靠外墙(约2 600平方米),雨水很容易飘进通道,影响轻钢龙骨石膏板,容易使天花受潮而降低使用寿命,针对此情况,估算采用与此天花会与周围的材料相同或类似的铝单板的可能性比较大,对铝单板天花采用适当高8%的综合单价报价,施工时结果也与承包商猜测的基本一致,这一项就有近40万的利润。
3. 研究建设单位的经营性质、特点、资金情况及管理控制方式等,分析、计算、猜测其发包方式的可能性。作为有丰富经验的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经营性质、特点、资金情况及管理控制方式有大致的了解,作为房地产开发商,主材由房开公司采购和控制的可能性非常大:如《深圳市新怡景商业中心装饰工程》项目,在投标报价时,就仔细研究了建设单位为一家刚开始独立开发的商业地产开发商,猜测主材采用“甲控乙供”或“甲供”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对主材报价采用适当低价,对辅材、人工费、机械费采用适当高价,最后结果与承包商估计一致。
4. 复核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和数量,计算漏项和少计数量。对多计或少计数量的分部分项项目均应重点考虑单价。承包商在报价过程中分析判断其中的分部分项项目的实际工程量会增加,则应相应调高单价,而且量增加得多的分部分项项目其报价调整幅度不能太大,同时,反之易然。如《深圳市新怡景商业中心装饰工程》项目,对名店区域部分数量少的轻钢龙骨石膏板天花采用低价报价,对名店区域部分数量大的铝单板天花采用高价报价,如果招标文件允许,把计算漏项和少计数量的项目已投标质疑的文件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使各投标单位的风险系数降低,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多方案报价法、突然降价法、先亏后盈法、优惠条件法等办法进行应对。
5. 制定施工方案,计划项目施工的先后顺序及其数量,或可能分包的分部分项项目,对结算总价保持不变的“不平衡报价”极为重要。应对施工方案实施可能性大的报高价,对实施可能性小的报低价。如《深圳市新怡景商业中心装饰工程》项目,对前期施工的百货区域部分采取适当高价,对后期晚施工的名店区域部分采用适当低价,做到了“早收钱”,这样既能保证不影响总价中标,又使项目早日回收资金,形成了项目资金的良性周转。对固定单价合同,图纸内容不明确或有错误的分部分项项目,估计修改图纸后工程量增加的,其单价可以适当提高点,工程量减少的,其单价可以适当降低点,对暂定分部分项项目,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这类分部分项项目要开工后由业主研究决定是否实施和由哪家承包商实施。如果工程不分包,只有一家承包商施工,则其中肯定要做的单价可以适当高些,不一定要做的适当低些。如果工程分包。该暂定分部分项项目也可能由其它承包商施工,则不宜报高价,以免抬高总价。
6. 分析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用在目前的招标模式中包干使用的,因此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特点、施工组织设计、现场踏勘资料及气象资料计算出合理的施工措施费用。
三、“不平衡报价法”方式及其幅度的确定
“不平衡报价”一定要建立在对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量仔细核对风险的基础上。
特别是对于报低单价的分部分项项目,如工程量一旦增多将造成承包商的重大损失,同时一定要控制在合理幅度范围内,以免引起建设单位反对,甚至导致废标。如果不注意这一点,有时建设单位会选出报价高的分部分项项目,要求投标单位进行单价分析,而围绕单价分析中过高的内容压价,以致承包商得不偿失,因此,“不平衡报价”种类及其幅度的确定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投标人应该根据前期工作的成果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确定。重点是评估招标人对“不平衡报价”认识程度、鉴别程度及容忍程度,根据评估的结果确定“不平衡报价”的方式及其幅度。针对那些对“不平衡报价”没有认识及没有警惕的招标人,可以采取“低报价、高结算、高幅度”的报价模式,对于那些经验丰富的业主,最好采用“先施工适当高报价,后施工适当低报价”,而结算总价增加不多的报价模式。但在实际的投标报价中,各种报价模式综合使用,以达到业主既能接受,投标人到达预期目标的目的。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施工单位犹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企业为在行业中站稳,竞标不得不成为施工单位承包工程最主要的手段。本文讲述施工投标中“不平衡报价法”的方式和目的,再分析实施“不平衡报价法”的策略,结合以上所述确定“不平衡报价法”的方式及幅度。
不平衡报价技巧 第5篇
关键词:2013清单计价规范;工程量偏差;价款调整;投标报价;不平衡报价法;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章编号:1009-2374(2015)15-0054-02 DOI:10.13535/j.cnki.11-4406/n.2015.15.027
建筑业的有序发展要求建设项目各参与方对工程价款进行精细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清单计价规范对工程项目全过程的价款管理进行了统一约定,按施工顺序承前启后、相互贯通,为工程价款精细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与法律依据。因此,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运用报价技巧时,应牢牢把握新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各项规定,以期获得更多的收益。
1 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与投标报价的关系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工程变更等变化导致应予以计算的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出现偏差。工程量偏差过大,对综合成本的分摊带来影响,如突然增加过多,若仍按原单价计价结算,对发包人带来不公平;如减少过多,若仍按原单价计价结算,对承包人带来不公平。为此,清单计价规范针对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做出了规定,以维护合同双方的公平。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投标报价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不能机械地在保持总报价不变的基础上调整各部分的综合单价,以期提高所得工程价款的现值。应充分考虑到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各项规定,将清单中所填各部分综合单价更加理性地给出,以免实际合同价款与预期合同价款出现较大的出入。
2 新旧规范在工程量偏差的价款调整上的差异
2013清单计价规范第9章合同价款调整中第1节第1条规定,工程量偏差、工程变更等15项事件发生,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调整合同价款。其中第6节工程量偏差共3条,是在2008规范相应基础上改写的。第6节第2条为:“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该条规定了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方法,与原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原规范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0%时调整综合单价。
如若承包商采取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报价时,忽视了新规范的规定,仍按旧规范的规定来进行预期工程价款的现值计算,那么可能会导致实际所获工程价款的现值比预期收益的更少。
3 不平衡报价法概述
3.1 不平衡报价法的定义
不平衡报价法是指在工程项目的总投标报价不变的基础上,适当调整项目内部各子项目的综合单价。一般有以下六种情况:(1)对能先拿到工程款的项目(如建筑工程中的土方、基础等前期工程)的单价可以定高一些,利于资金周转,存款利息也较多,而后期项目单价适当降低;(2)估计以后会增加工程量的项目,可提高其单价;工程量会减少的项目,可降低单价;(3)图纸不明确或有错误的,估计会修改的项目,单价可提高;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单价可降低,有利于以后的索赔;(4)没有工程量,只填单价的项目(如土方工程中的挖淤泥、岩石等),其单价宜高,这样既不影响投标标价,以后发生时又可多获利;(5)对于暂定数额(或工程),分析其发生可能性大,价格可定高;估计不一定发生的,价格可定低;(6)零星用工可稍高于工程单价中的工资单价,因它不属于承包总价的范围,发生时实报实销,也可多获利。
3.2 不平衡报价法的重要作用
不平衡报价法的重要作用在于,运用不平衡报价技巧既不用提高总报价不影响其投标竞争力,同时能在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经济效益,提高所得工程价款的现值。因此,有经验的承包商在招投标阶段投标报价时,常运用此法进行调价。
4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建议
第一,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一定要注意各子项目综合单价的调整应控制在合理幅度内,以免由于与正常综合单价相差过大从而引起业主反感,甚至将报标文件作为废标处理。
第二,新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的调整价款,这需要承包商能够较准确地估算各子项目实际可能发生的工程量的大小,而不是单纯地判断工程量可能会增加或减少。因此,投标报价时需做深入而细致的分析,不仅要了解清单计价规范以及计量规范、国家及地方的计价通则、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分析竞争对手、各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企业盈亏状况、企业当前任务情况,还应剖析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单位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等各项资料,以便能够更好地预计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工程量调整,从而更准确地估算实际工程量,做到在不平衡报价时可以有效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同时尽量规避风险,提高企业的预期
收益。
第三,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结算价的调整公式中涉及到新的综合单价的确定,这也是承包商在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应注意的关键问题。新的综合单价确定方法有两种:其一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决定,这是一种事后解决问题的方法,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也可以参照类似工程相应清单项目事后协商调整的单价;其二是与招标文件中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相关联,这是实际工程中遇到较常见的情形,须承包人在填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时充分考虑到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新规范中明确规定了当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项目存在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控制价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相差超过15%时,工程量偏差超过15%的项目新的综合单价调整公式。因此,承包人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新清单计价规范中所列的公式进行调整,预计实际工程价款,以提高所获工程价款的现值为出发点,为不平衡报价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时还应注意,工程量的偏差可能会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若措施项目费用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工程量增加的应相应调增措施项目费,工程量减少的应相应调减措施项目费。假如报价时在工程价款的计算中忽视了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可能会带来决策的失误,使承包人的利益受损,需要报价人员予以重视。
5 结语
投标报价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活动,既要用科学的方法分析、测算和判断,又要依赖投标报价人员的经验以及对建筑市场的敏锐度加以决策。因此,在运用不平衡报价法进行投标报价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国家及地方出台的工程造价专业规范和相关政策性规定,合理地报价,做到有利地规避风险,既要提高企业竞争力,又能使企业获得一定的利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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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资助的工程造价控制课程教学模式探索项目(项目编号2014JG17)。
作者简介:王小爱(1986-),江西遂川人,供职于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方向:建筑工程管理。
不平衡报价浅析 第6篇
1 内涵
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基本确定总价后, 保持总价基本不变, 调整内部子项的报价, 以期既不提高总价, 又能在结算时得到更理想的收益。
2 产生的原因
(1) 招投标双方的立场不同。招标人追求的是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 降低工程造价。投标人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这是产生不平衡报价的前提。 (2) 商务标的重要性。在评标过程中, 商务标的高低直接影响投标人能否中标。有些招标人为减少投资, 盲目追求低价中标, 而投标人为了中标, 压低造价, 这是导致不平衡报价产生的直接原因。 (3) 量价分离。进度款结算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投标文件中相应的报价进行。量价分离为实行不平衡报价提供了条件。 (4) 缺少约束。我国法律法规对不平衡报价尚未有明确有效的限制和调整条文。
3 表现形式及应用
3.1 时间型不平衡报价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付款的工程, 对能够早日收款的项目 (如土方、基础等) 适当提高报价, 就能降低投标人贷款额度及银行利息, 利于流动资金周转, 规避资金风险。对于一个大中型的工程来说, 这部分款项是相当可观的。
例如, 某节制闸工程, 土方开挖、沉井制作下沉、闸墩、上部结构的工期分别为2、4、2、1个月, 贷款月利率为1.5%, 各分部工程每月完成的工作量相同且能按月度及时收到工程款。投标人为了既不影响中标, 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 对报价进行调整。调整前与调整后的方案见下表:
调整前的工程款终值:
调整后的工程款终值:
两者的终值差额为66万元。
3.2 工程量型不平衡报价
实际数量比清单的数量大时, 投标人提高其单价;反之, 降低其单价, 带来的收益是显而易见的。
例:某城市道路改造工程, 包括横荡河桥和平昌路工程。投标人分析实际施工中项目编码为01的工程量, 横荡河桥可能减少, 平昌路可能增加, 采用了此策略。具体见下表:
投标人正常报价01为65元/m2, 通过不平衡报价, 承包人增加盈利6万元。
3.3 暂定项目型不平衡报价
例:某房建工程, 其中屋面防水、内外墙装饰为暂定项目, 开工后再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实施, 由哪家实施。
投标人仔细研究后采取三项措施:屋面防水造价压低23万元;内外墙装饰造价压低46万;提高砼、钢筋等主体材料的单价, 使主体结构造价提高69万元。如果业主将屋面防水、内外墙装饰强行剥离的话, 也只能按投标价, 这样就将69万元白送给了承包人, 还要另寻承包人。这是相当成功的不平衡报价, 它不仅维护了承包人正当的利润, 还避免了因业主变更工程量或恶意分包而蒙受损失。
4 使用的前提
(1) 投标人经验丰富。投标人要具备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在熟悉招标文件、图纸、清单及现场的同时, 还要准确收集有关信息, 具备丰富的报价技巧和经验。 (2) 投标人要正确对待不平衡报价。不平衡报价可以提高经济效益, 获得利润, 但并不是唯一途径。承包人更应该在施工过程中通过技术创新改进施工技艺, 提高质量, 节省投资, 加快进度, 这样更能获得丰厚的利润。否则, 撇开这个谈不平衡报价, 就是本末倒置。 (3) 幅度在可接受范围。不平衡报价与调整前相差不能太大, 一般控制在10%以内, 以免引起业主的反不平衡报价。业主反不平衡报价的可能性较小。
5 结语
不平衡报价研究 第7篇
淮阴工学院2012年新建学生宿舍楼两栋, 每栋建筑面积12 000 m2, 图纸由东南大学设计研究院设计, 两栋楼房图纸相同, 地质地貌及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也完全相同。经招标一栋由淮阴建工集团公司承建, 一栋由江苏中兴建筑公司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在图纸会审时淮建公司提出每栋楼有四个楼梯, 其中南楼两个楼梯扶手设计为不锈钢扶手, 北楼两个楼梯扶手设计为铁栏杆木扶手, 建议将北楼铁栏杆木扶手改为不锈钢扶手, 并说出更改的理由, 经东大设计院研究同意变更。在竣工结算审计时, 审计人员发现同一变更, 两家的结算价却不一样, 且相差相当大。淮建公司扶手变更结算价为135× (600-100) × (1+3.8%) × (1+3.6%) × (1+3.48%) =75 113.38元;江苏中兴公司扶手变更结算价为135× (400-290) × (1+3.8%) × (1+3.6%) × (1+3.48%) =16 524.94元, 两家相差58 588.44元。而两家在投标扶手项目中总价相差并不大, 相差{135× (600+100) -135× (400+290) } (1+3.8%) × (1+3.6%) × (1+3.48%) =1 502.27元 (见表1, 表2, 其中3.8%为措施费费率小计, 3.6%为规费费率小计, 3.48%为税率) 。
经审计人员测算, 江苏中兴公司投标报价是合理的, 符合当时市场行情;淮建公司的报价是不合理的, 但是合法的, 扶手变更结算价的计算也是对的, 没有违反合同和招标文件的规定, 只是淮建公司运用了不平衡报价方法。可见采用不平衡报价会给施工单位获得更大的利润, 同样会给业主带来较大损失。因此如何运用和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是施工方和建设方应该研究的问题。
2 施工单位如何运用不平衡报价才能获得更大利润
1) 要有预见性。施工企业取得招标文件、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以后, 及时组织造价人员进行预算, 研究确定投标报价;预测哪些部位、材料可能变更。然后对这些可能变更的部位或材料的单价进行调整, 将可能去掉的部位或材料报得低低的, 将可能用于建设的报得高高的, 但要保持原定的投标总价不变 (以免影响中标) 。如中标后, 竣工结算价将会比正常要高很多。但也有一定的风险, 如业主坚持不变更, 竣工结算价不会抬高, 也不会降低。
2) 要认真复核工程量清单。施工单位造价员拿到发包商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后, 对工程量清单的量和项目特征描述要仔细核对, 认真计算。将计算不准的项目列出来, 调整投标单价, 将工程量多的项目单价调得低些, 将工程量少的项目单价调得高些, 保持投标总价不变, 因为量的风险由发包商承担, 竣工结算时量要调整的, 而单价不变, 这样会获得更大利润。如淮阴工学院教师公寓, 11层, 三个单元, 每单元2户, 共66户, 入户防盗门应为66樘, 而工程量清单给的量是44樘, 少计算一个单元22樘, 经招标, 由通州四建集团公司承建, 签订固定单价合同;竣工结算时审计人员发现施工企业对入户防盗门的投标报价为12 000元/樘, 而市场价只有1 200元/樘, 这一项使淮阴工学院损失直接费就达22× (12 000-1 200) =237 600元。
3) 要处理好和业主、设计单位的关系。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原因除了工程量清单不准外,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图纸设计粗糙;设计单位要对图纸进行修改, 施工企业要使设计变更朝着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发展, 从而使预先设定的不平衡报价发挥作用, 必须要和业主、设计单位搞好关系。这种搞好关系并不是要求施工企业不择手段的去做行贿、送礼等, 而是要充分运用知识、技术、交际能力说服对方, 说明往这个方向变更的科学合理之处。如外墙设计为涂料, 而周围建筑物都是面砖, 将涂料变更为面砖除了美观、耐久、不变色外还和周围建筑物很协调和谐。只要理由充分, 业主和设计单位一般会变更的 (因为他们不一定知道这项有不平衡报价, 况且不平衡报价潜伏期很长, 待竣工结算时才可能被发现) , 而施工企业将获得更大利润。
3 业主如何防范不平衡报价
1) 严把图纸设计、变更关。施工单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原因之一就是利用图纸设计粗糙和变更。如淮阴工学院3号实验楼工程, 共三层, 业主的本意要求所有楼层均设计为普通水磨石楼地面, 设计人员将二、三楼楼面设计为普通水磨石楼面, 一楼却设计为水泥砂浆地面 (误将水磨石地面做法苏J01-2005-9/2写成水泥砂浆苏J01-2005-4/2) ;施工单位在投标中将水磨石面层单价报得高些, 将水泥砂浆面层单价报得低些;施工过程中设计院出了变更通知单, 将水泥砂浆地面改为水磨石地面, 结果给淮阴工学院带来较大损失。对此业主应如何防范, 首先业主在选择设计单位时尽量选择设计资质高、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设计单位。其次在和设计单位签订的合同条款中增加些奖罚条款, 如规定图纸设计一步到位且无变更的给予奖励, 发现设计有错误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这样设计人员责任心会加强, 图纸设计的错误会减少, 变更就少了, 不平衡报价也就少了。
2) 严把工程量清单关。施工单位能进行不平衡报价的关键原因就是工程量清单的不准确。工程量清单由业主委托造价咨询公司编制, 如何把握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质量, 首先, 业主在委托造价咨询单位时, 尽量选择信誉好、技术力量强的单位。其次, 业主可再委托一家造价咨询单位 (保密) 做标底, 并对第一家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 确保工程量准确, 特别注意做清单和做标底 (最高限价) 不能选择同一单位, 这也是防止施工单位串标、抬标和不平衡报价的最好办法。第三, 业主要求编制和审核人员提供计算底稿, 尤其是钢筋放样底稿, 这样可防止编制人员“偷工减料”。
3) 严把腐败关。施工单位为达到不平衡报价从而获得更大利润的目的, 会不择手段的买通清单编制人员、业主和设计人员, 左右他们朝着预先铺好的思路发展, 希望在投标时埋下的不平衡报价这颗种子能开花结果。对此我们每个人都应有拒腐防变能力, 遵守职业道德, 坚持原则, 不被金钱、美女击倒, 这类案件比比皆是, 要从中吸取教训, 努力使我国的建筑业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4 补救措施
施工单位中标后, 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之前, 业主应组织人员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进行审查并在合同中完善, 及时发现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 一旦发现, 拿出相应的对策, 或避开或签订补充协议, 使自己不受损失或将损失挽回到最低。有的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也是可以挽回的, 但千万不能在工程竣工后发现, 那是无法挽回的。如在“2”中提到的淮阴工学院教师公寓中关于门的案例, 如及时发现, 可有几种补救措施:1) 业主出变更通知单, 将所有入户防盗门取消;这种方法比较极端, 施工单位不会答应, 这样施工单位将损失直接费用44× (12 000-1 200) =475 200元, 因为是总价中标, 入户门项目多算了47.52万元, 说明其他项目少算47.52万元;这对施工单位不公平, 即使变更成功了, 施工单位竣工后发现也会给业主带来更多麻烦;2) 业主将入户防盗门改为其他品种的门, 按实结算, 这种变更相当隐蔽, 容易实现, 对施工单位来说, 性质同第一种, 也将损失47.52万元, 也不会答应的;3) 业主出变更取消清单中漏算22樘门的施工, 要求施工单位只完成工程量清单中44樘门的数量;或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所有门还是由中标单位施工, 工程量清单中的44樘门单价12 000元/樘不变, 工程量清单中漏算的22樘门按市场价1 200元/樘结算。这三种补救措施中, 第三种最公平、合理, 甲乙双方也都能接受, 双方也未受损失。若工程竣工后发现, 那么挽回的可能性就很小了。
5 结语
施工单位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前提下采用了不平衡报价方法是可取的。对业主而言, 不平衡报价是可以防范的, 只要管理到位, 坚持原则, 客观公正办事, 不平衡报价就无法实现。即使发生了, 只要及时发现, 并能秉公处理, 是可以挽回的。从另外一个角度看不平衡报价, 对甲乙双方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廉政建设都是一个促进, 反而推动了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摘要:以淮阴工学院学生宿舍楼建设为例, 通过对两家建筑公司投标报价的对比分析, 说明了不平衡报价对施工单位与业主方所产生的不同影响, 并着重探讨了业主为防范不平衡报价所采取的措施, 指出不平衡报价对施工单位与业主方的管理水平、廉政建设是一种促进, 可以推动我国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不平衡报价技巧 第8篇
1 不平衡报价的前提
施工企业在取得了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以后, 必须要对其中的相关内容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 再通过施工现场及对招标文件工程量的核算等工作, 来为不平衡报价法在该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应用提供相关的数据信息。目前我们在工程项目不平衡报价前, 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 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一般来说, 我们在对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了解的过程中, 主要是对其前提条件、单价构成、合同条款等方面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 从而采用更有效的方法来进行投标报价, 进而对工程项目的成本效益进行测算分析, 使得工程施工的经济效益得到有效的保障。
第二, 对工程项目进行优化处理。施工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一般要对招标文件相关的合同文件、工程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等资料进行全面的了解, 从而采用相应的技术手段来对其进行优化处理。而且在对工程成本进行测算的过程中, 投标人还要对其材料供应方式、差价等进行合理的调整。这样不仅保障了工程投标报价的合理性, 还有利于人们对工程投标报价的控制和管理。
第三,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进行考察。在工程投标报价的过程中, 投标人除了对招标文件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分析以外, 还需要对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进行考察, 以掌握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结构等方面的重要数据信息, 这不仅确保一旦中标后能在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其劳动资源和原材料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也利于对投标人对工程项目拟定出更合理更能产生经济效益的投标报价。
2 不平衡报价法的内涵
所谓的不平衡报价法也就是在工程项目投标总价确定后, 根据招标文件的付款条件, 合理的调整投标文件中子项目的报价, 在不抬高总价以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 实施项目时能够尽早、更多地结算工程款, 并能够赢得更多利润的一种投标报价的方法。如果投标人能够的在对实际工程投标报价中合理应用不平衡投标报价法, 则能够使其在不影响工程项目中标率的同时, 达到经济利益 (即利润) 最大化。与传统的平衡报价方法相比较,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不仅有效的降低了个别工程项目的单价, 促进了经济资源的流通, 还有利于投标人对整个工程项目经济成本的有效控制, 而且尽可能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
3 不平衡报价法的应用技巧
目前在工程投标报价的过程中, 由于不平衡报价可以对工程项目经济成本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因此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并得以广泛应用, 其应用技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早收资金。
作为有经验的投标人, 工程一开工, 除预付款外, 完成每一个单项工程都要争取超前拿到工程款。技巧就是在报价时把工程量清单里能够早日结算的项目 (如开办费、临时设施、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基础和结构部分等) 的单价适当调高, 后期工程项目 (如上部结构工程、装饰装修、安装工程、清理施工现场和零散附属工程等) 的单价适当调低。尽管后期施工项目的单价不盈利甚至还有可能会亏钱, 但由于在履行合同的前期早已收回了成本, 减少了内部管理的资金占用, 有利于施工流动资金的周转, 提高资金的时间价值, 财务应变能力也得到提高, 因此保证了整个项目最终是盈利的。采用这样的报价办法不仅能平衡和舒缓资金压力的问题, 还能使我们在工程发生争议时处于有利地位, 因此具有索赔和防范风险的意义。如果承包商永远处于收入多于支出的状态下, 在出现对方违约或不可控制因素的情况下, 主动权就掌握在承包商手中, 减轻了承包商在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的压力, 对日后的施工也有利, 以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
3.2 根据工程量变化趋势调整分项工程单价。
因为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基本上是暂定数量, 实际工程量按竣工图纸由现场监理工程师签认, 这就使得某些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就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存在差异, 或者存在设计图纸不明确的项目, 这些都是投标报价时进行不平衡报价的一个关键点。所以, 在投标过程中要仔细研究施工图纸并复核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分项工程的数量, 确定出与预计实际工程量差别较大的分项工程, 预计实际施工中工程量会增加的项目, 单价适当提高, 这样在最终结算时能够更多的盈利, 而将来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分项工程, 单价适当降低, 工程结算时的损失也不大。
3.3 总结以往同类项目施工中发包商的习惯来调整报价组成。
主体项目与装饰装修项目比较, 因主体项目在施工在前, 施工成本为上涨趋势, 发包商一般插手不多, 其报价可适当调高;而装饰项目因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层出不穷, 一般情况下发包商插手较多, 其报价可适当调低, 这样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可为施工单位赢取最大利润。
3.4 对需要提供单价分析的分项工程调整其直接费的组成。
有时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对工程量大的项目报“综合单价分析表”, 投标时我们可将这部分项目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报得较高, 而材料费报的较低一些。在施工过程中, 补充项目报价时, 一般可参照类似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设备费, 而材料费往往采用市场价, 因而可获得较高的收益, 也可为施工过程中零星用工获取利益。有时发包商对有些材料、尤其是装饰材料、安装材料的指定、限制较多, 投标时可以将材料单价调低, 可为施工单位中标后在施工过程中争取材料调差创造有利条件。
3.5 暂定项目单价调整。
暂定项目又叫选择项目, 对这类项目要作具体分析。因这一类项目要开工后由发包人研究决定是否实施, 以及由哪一家投标人施工。如果工程不分标, 不会由另一家投标人施工, 则应将其中肯定要施工的项目单价报高一些, 不一定要施工的项目的单价报低一些。如果工程分标, 该暂定项目也可能由其他投标人施工时, 则不宜报高价, 以免得不偿失。
结束语
总而言之, 在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 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在施工企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 为了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投标人就巧妙地应用不平衡报价法, 使得工程项目的经济成本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管理。而且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 将有更多的新型管理理念应用到不平衡报价法当中, 使其应用效果得到充分的发挥。
参考文献
[1]梁琴.浅谈不平衡报价法在工程投标中的应用[J].中华建设, 2009 (3) .
不平衡报价技巧 第9篇
在对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的基础上, 需要报价人员结合项目状况、公司战略、评标方法来综合确定项目投标报价的方案及如何报价才能保证以更大的概率中标, 并且在中标后公司能够争取更大的利润。投标技巧在投标过程中, 主要表现为通过各种操作技能和诀窍, 确定一个好的报价, 常见的投标报价技巧有以下几种种::扩扩大大报报价价法法, , 不不平平衡衡报报价价法法, , 多多方方案案报报价价法法, , 突突然然降降价价法法及及先先亏后赢法等[4]。本文仅从不平衡报价法在具体工程实例中的应用来说明投标报价技巧的重要性。
1 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策略
不平衡报价法的基本原理是在项目总报价基本确定的时候, 在不改变项目投标总投价的基础上, 通过调整分部分项工程的报价, 在不影响中标的前提下, 使得工程结算款更高的一种报价策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重视资金的时间价值, 提高前期结算的工程款。使得在不改变投标总价的基础上, 有效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
2) 认真核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图纸的差别, 对于以后可能变更的工程量, 其综合单价要区别对待。如果根据图纸核算发现一项工程量日后可能增加工程量, 可以适当地提高其综合单价。反之, 则降低综合单价。
3) 对于有要求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的项目, 可以在单价分析表中, 适当降低材料单价, 提高人工费和机械费。这样做一方面是因为材料在结算的时候基本上是要参考市场价进行调差的, 可以补回来;另一方面是因为人工费和机械费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大。
4) 对于暂估价项目要区别对待。如果是开工以后要实行工程分包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 可以适当报低些, 以免抬高了整体的投标报价。
2 工程应用
由一家乙级企业参与投标的某小区幼儿园项目初始的土建单位工程报价为274.92万元, 具体各分部工程报价见表1。现运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其进行分析。
1) 运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不影响总报价的基础上, “早收钱”的项目适当报高些。
为了不影响投标, 又能在中标后取得较好的收益, 可以采用不平衡报价法对原预算进行适当的调整, 相关数据见表1。
万元
查看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其中基础工程、主体工程、装饰工程的工期分别为15 d, 35 d, 30 d, 假设贷款月利率为1%, 其中各分部工程每天完成的工程量相同, 而且能及时收到工程款, 工程款结算所需要的时间忽略不计, 现计算公司所得的工程款的现值比原估价增加多少 (以开工日期为折现点) 。
则单价调整前的工程款现值:
b.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则单价调整后的工程款现值:
c.两者之间的差额:
即在考虑时间价值时, 本工程运用不平衡报价方法后能比原来的报价方案多获得资金0.15万元。虽然资金不多, 但积少成多。本工程由于规模相对较小并且想通过低价中标的前提下, 所有资金的控制可以说需要“锱铢必较”了。
2) 调整人工、材料、机械使用费用的比例。
一般工程量较大的项目, 招标文件都要求报单价分析表, 投此类标时, 可以在保持总价不变的前提下, 将报价分析表中的材料费报得低点, 将人工费和机械费报得相对高点。因此, 对本案例报价中人工费、机械使用费以及材料费之间进行适度调整, 相关数据见表2。
万元
这样做的目的是方便以后进行补充项目报价时, 人工费和机械费可以参考单价分析表, 而材料费往往采用当地市场价。因此, 可以保证获得较可观的利润。
3 结语
建设企业应根据《建筑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特点, 重视投标策略和投标方法研究, 娴熟各种投标技巧也是非常重要的。本文本着诚实信用原则, 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 对幼儿园工程实例运用不平衡报价法来分析与计算确定投标报价, 提高投标报价优势。投标竞争是企业之间综合素质的竞争, 需认真总结投标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深刻剖析, 不断探索, 才能在僧多粥少的工程投标中取得胜利。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 更应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施工技术水平。
参考文献
[1]李启明, 黄文杰, 黄有亮.建设工程合同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13:111-113.
[2]高凯华.不平衡报价应用实例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1 (7) :123-124.
[3]王峰.浅谈资金时间价值在工程投资决策中的应用[J].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 (12) :87-88.
码头工程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第10篇
关键词:工程量清单,不平衡报价,码头工程,措施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正式出台,其中规定“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而结合前期出台的《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TS271-2008)、《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等行业强制性标准,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的码头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直观、方便、公平、明晰,目前被广泛采用。同时,随着该方式的普及,“不平衡报价”也被施工单位加以利用,作为一种技术手段控制成本、提高利润、资金周转,而这恰恰给建设单位带来管理上的压力。下文将通过分析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的几种途径,结合作者参与码头工程建设管理的体会,探讨建设管理单位在码头工程管理过程中对“不平衡报价”的应对措施。
1 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施工预算与招标控制价(预算价)的差异
在工程项目建设成本、造价编制过程中,无论是以传统定额预算方式或是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算的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预算价)都与施工企业的施工预算有所差异,这是由各施工企业的综合实力、管理能力、擅长领域、目标利润有所不同造成的。在实际招投标过程中,施工企业会根据自身因素,针对拟投标的项目设定一个企业自身目标施工预算价参加投标,之后再按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倒推各子目的综合单价,这就造成各子目与招标控制价的综合单价有所差异,这也使得“不平衡报价”成为可能。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使自身收益最大化,包括单价上以及分布上的“不平衡报价”,下文将结合码头工程实例详细说明。
2 施工单位在码头工程中利用不平衡报价的几种途径
2.1 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前期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以在建设前期收获大部分工程款
作为使用较多的重力式码头,在建设前期即会开展码头构件预制、基槽挖泥、港池疏浚工作,大型水运工程施工单位在上述几方面有相当的技术和实力优势,在清单报价中,往往会大大提高这几项的综合单价,相应的压缩工程收尾阶段陆上工程及配套设施的综合单价,利用自身优势,以较低的实际成本在建设初期即获得较高的工程进度款。这样,一方面施工单位在早期即收获了大量进度款,利于资金周转,也使得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在有关问题协调、谈判过程中占据相当大的优势。据作者了解,极端的例子是水下挖泥及构件预制完成后,实际产值占合同总价的30%,施工单位却已取得了70%的合同款,这对建设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上会带来巨大的困难。
2.2 提高工程量增加可能性大且施工简单的子目单价来提高利润
《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TS110-8-2008)中合同通用条款中明确:己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单价。实际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可以提高工程量增加可能性大且施工简单的子目单价来提高利润,相应的降低提高工程量相对明确不会变更的子目单价,甚至降低工程量减少可能性大的子目单价以便在结算时核减较少费用。仍以前文的水下挖泥为例加以说明:一般在建设单位完成招标控制价编制并报上级审核、实施招标程序后,会经历一段时间,某些繁忙的港口航道可能会出现回淤现象,使得施工单位中标后实际挖泥工程量有所增加,那么在报价中提高挖泥单价,在变更结算时会取得更高收益。
2.3 其它方法
如提高计日工和零星机械台班报价以便于发生时按实结算提高利润;又如研究暂定工程中实施可能性大的提高报价以便实施后获得较高利润等等。这些方法在应用程度和影响都远小于前两点,因此本文不作展开讨论。
3 建设单位应对码头工程“不平衡报价”的措施
分析上述施工单位“不平衡报价”的几种途径,施工单位实际是利用了建筑市场信息的不对称,建设单位应对码头工程“不平衡报价”的核心思路应围绕招标前做好准备工作。
3.1 做好施工图设计及审查
施工图设计是工程项目招标的最基础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等后续一系列工作都是依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展开的,设计质量直接影响招标乃至施工的成败,而码头工程相较于一般的房建工程来说,技术更加复杂,因此,建设单位要格外重视码头工程的施工图设计,选择有经验、有实力的设计单位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委托与设计单位同资质(最好是更高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严谨实施审查,另外也须督促设计单位按照审查意见及主管部门召开的专家审查会意见一一对照修改完善,提高设计文件质量。
3.2 做好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
在图纸准确明晰的前提下,选择经验丰富、实力雄厚的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力求准确完整,切不可出现缺项、漏项、错项,降低被“不平衡报价”的风险。虽然未有明确规定,但作者建议,对于相对大型的码头工程,建设单位除委托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之外,应另行委托一家同资质或更高资质的造价机构对成果予以审核,以提高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
3.3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不平衡报价”实施限制的有关内容并在评标过程中加以控制
在码头工程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应着重注意明确有关条款限制“不平衡报价”,如“综合单价明显偏离招标控制价及市场价并且投标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作对投标文件未做出实质性相应或单价分析不合理”,同时建设单位在水运工程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时,至少要选择一位专家是造价专业,以便对投标文件中的“不平衡报价”作严格评审。
3.4 对工程量清单中易被利用为“不平衡报价”的子目加以严格规定
在实际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可依据招投标预估周期、施工现场回淤程度,将类似疏浚工程这样的子目工程量合理放大一个系数,并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按实结算,这样,就可以减少疏浚挖泥工程作为增加工程被施工单位利用提高单价的程度。
3.5 合理规定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程度
如前所述,码头构件预制、水下挖泥这样的分项工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被施工单位加以利用,在建设前期超前收获一定比例的工程款。对此,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款中明确:工程进度款按实际工程量及产值结算,但不应与招标控制价或当地市场价计算的产值偏离太大,比如偏离上限为10%,即便计算产值超过了这个幅度,该期进度款也只按10%的偏离上限计算并支付,这样也控制了施工单位利用“不平衡报价”超前获取工程款的幅度。
4 结束语
本文通过分析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下“不平衡报价”产生的原因,结合码头工程中“不平衡报价”的具体实例,提出了建设单位对于码头工程“不平衡报价”的一系列应对措施,以控制码头工程“不平衡报价”带给建设管理单位的风险和管理压力,供有关项目管理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GB50500-2013).
[2]水运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J].(JTS271-2008).
[3]水运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J].(JTS110-8-2008).
[4]马冠华.工程量清单计价在水运工程中的应用分析[D].长沙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04-01.
不平衡报价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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