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精选6篇)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1篇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紧帽带,违者罚款50元。
2、严禁酒后上班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和易滑的硬底鞋,违者罚款20元。
4、施工现场不准大小便,发现当事人处罚200元,没有发现当事人罚款各班组100元,望各班组监督。
5、施工现场不准有斗殴、吵嘴、打架滋事,违者双方各处罚200元。
6、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罚款500元。
7、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造成事故的罚款200-1000元。
8、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解决的安全隐患的罚款200-500元。
9、木工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防护罩壳,护手装置,违者50元。
10、钢筋机械机械转动部位,必须有安全防护,违者罚款50元。
11、木工棚、制作场地,不准吸烟、不准有明火,违者罚款100元。
12、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违者罚款50元。
13、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的要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违者罚款200元。
以上十三条希望每个人进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为感!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2篇
规定及违规处罚条例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力度,更好地落实国家、省、市政府及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保障施工人员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条例,希望施工队和现场施工人员自觉遵守。
1、安全生产一般规定
1.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违者处罚150元/次
1.2:施工现场2米以上高出、临边、井口、井内作业员正确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00元/次。
1.3:进入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背心、短裤和赤膊,焊工必须穿戴好工作服,灰浆搅拌作业员必须戴好口罩,违者处罚100元/次。
1.4:严禁饮酒后上班作业,违者:机械操作员处罚300元/次,高处作业员处罚200元/次,其他作业员处罚100元/次。
1.5:特殊作业工种必须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违者处罚200元/次。
1.6:施工前班组未结合本专业施工阶段具体情况对班组成员进行技术操作规程学习和安全技术交底,处罚100元/次。
1.7:施工班组未对项目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口头或文字)及时、认真进行整改的,对其处罚200元/次。
1.8:没有有效的防护措施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的,对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班组负责人)分别处罚500元/人次。
1.9:没有接到拆模、拆架、拆防护栏的通知而乱拆的,对责任单位处罚500元/人次。1.10:非持证人员擅自使用,玩弄机电设备者罚款200元。
1.11:擅自移动、损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或安全标牌者罚款100元。
1.12:施工现场有小孩,每次罚款500元,施工现场停留与工作无关人员,又没有佩戴安全帽每次罚款200元。
1.13:施工安全负责人无记录,管理人违章指挥,作业员违章操作,根据情节轻重罚款300-500元/次。
1.14:施工现场无安全警示标志(施工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涵口,基坑边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堆放无序且有影响安全的因素存在,每处罚款100元。1.15:作业人员登高或下地面,随起吊物件同上下的一次罚款200元。
2、安全生产专项规定
2.1: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安全规定
2.1.1:施工现场所用的电器设备安装时必须按照“三相五线”的规定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设备安装后经验收合格才准接通电源使用;严禁一闸多用。违者处罚300元。
2.1.2:施工现场使用的电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导铜芯软电缆,不得有接头(若有接头一应包扎结实并将电线接头处打结);电线拖地必须采取绝缘及防磨损、防潮、防断等措施;严禁将电缆(电线)直接捆绑在外架钢管机接地铁件上。违者处罚200元。
2.1.3: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具有完好的安全防护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使用前必须做绝缘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正常、各种配件完好无损后方可使用;违者处罚100元。
2.1.4:需要在施工现场的临电箱、电缆等临电设施上搭接电线或电箱移位,必须由项目部专业电工操作,任何人不得擅自对现场临电箱、电缆进行搭接、移位操作;严禁将无插头的电线、电缆直接插入插座中。违者处罚100元/人次。
2.1.5:电缆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穿道无保护,线路架空不符合要求,电线乱拉乱搭,用其它金属代替熔丝的每处罚200元。2.2:安全防护措施及作业的安全规定
2.2.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好安全帽、并按安全帽正规佩戴,系好安全带,违者处罚150元/人次。
2.2.2:木(钢)模板及部件材料拆除后,严禁任意堆放拆下部件或材料(所有材料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米),违者处罚100元/次 2.2.3:严格按照卸料平台限重、限量规定堆放材料,严格执行“当日堆放,当日吊运”,禁止材料在卸料平台过夜。违者处罚200元/处.2.2.4:施工现场所有安全防护设施未经安全员批准,严禁任意乱拆、乱移、乱动,或经批准但在作业后没有恢复,对作业人员处罚200元/处。2.3:防火安全规定
2.3.1:施工现场所有使用电焊、气焊和明火作业班组都必须到项目部办理动火手续,违者处罚100元/次。
2.3.2:办理完动火手续的施工作业必须具备防护措施,设专人监护,如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工作结束应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违者处罚200元/次。
2.3.3:管理好电焊、气焊设备,二次火线、焊把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现象;氧气、乙炔、割具应保持安全距离,保证表、阀、管质量和安装合格。违者处罚100元/次。2.3.4:不得在易燃、易爆的材料堆放场或有明确禁止标识的地方吸烟,违者处罚200元/次。
3:文明施工规定
3.1:各班组使用的材料必须堆放整齐,在未施工前应分隔出“成品区”、“半成品区”和“废料区”;违者处罚100元/次。
3.2:施工中混凝土搅拌作业严格执行“日做日清”、“谁做谁清”,将作业中的废料、建渣(沙灰)、废水清理出搅拌站外指定堆放点;违者处罚200元/次。
3.3:严禁在河渠、湖塘里洗澡、游泳;在施工期间出现此种情况一律罚款400元,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责任均由施工方承担。
3.4:不得在施工现场聚众赌博,违者处罚200元/次
3.5在施工现场或临时住处班组之间、组内成员之间不得吵架、闹架;严禁打架、斗殴。违反者除承担对方医药费外,对当事人双方处罚100-500元,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并对施工方处罚1000-5000元。
3.6:对损坏现场绿化及卫生设施的,对责任人处罚50元/处,施工方并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
3.7:对盗窃、破坏现场材料、设备、成品者(个人),处按其赔偿所有损坏费用外,对个人处罚500元,对施工方处罚3000元以上,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3.8各班组在施工现场临时住宿的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安排,不得私占、乱搭住宿、库房,如有违章按以下条款处罚:乱搭住宿(库房)班组每次处罚1000元,拒不拆除者按每天100元处罚,责任全部由施工单位全全负责。
附则:
1、项目部以专项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对违章现象(行为)采取“三不过四)的处罚程序,即:教育警告、整改通告、处罚通告、清退出场。
2、在施工过程中根据管理重点的不同,项目部还需要拟定各种“专项管理规定”,这些规定都是本条例的补充,具有同等管理效力。
3、处罚单由项目部安全员开出后,经项目部责任工长签字后生效。
4、所有罚款单交公司经营管理部,直接在班组当期支付的工程款(工资)中扣除。
贵州警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部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3篇
为了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等四部规章进行了修改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77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试行)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内容作出修改;《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名称修改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名称修改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四部规章的有关内容都进行了修改。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4篇
2007年1月28日,某县安监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一家烟花爆竹批发销售企业私自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行动,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仓库内储存了非法生产的特装大地红15箱、烟花26箱、擦炮18箱。这是一担情节严重的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的案件。县安监局给予该企业没收非法产品及非法所得1万元,罚款3万元并吊销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分歧
在此案的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该案的定性一致。但是。在县级安监部门是否可以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向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对当事人实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县级安监部门不能适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实施烟花爆竹吊销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理由是《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与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统称发证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依据“谁审批、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应由发证的安监局来实施,县级安监局无权进行处罚。
第二种意见认为,县级安监部门可以适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该企业实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理由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做出具体规定,因此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实施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分析
这是一起涉及分级管辖与处罚批准的案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发生地的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该省是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两级管辖,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未做特殊规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充分考虑管辖权和批准权。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不同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规定了本条例行政处罚的机关是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未对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机关做出具体规定。
结论
该省行政处罚是市、县(市、区)两级管辖,按照已经划分的执法管辖范围,该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如属县级安监局管辖,可由县(市、区)安监局直接吊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如属设区市安监局管辖,县(市、区)安监局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向具有管辖权的市级安监局转交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市级安监局实施处罚或者批准处罚,批准后也可由县(市、区)安监局实施处罚。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第5篇
一、对安全生产管理差的施工队或个人违章违纪的处罚:
1、安全管理
1)各施工队在作业安全生产中无明确安全指标的罚项目区域管理人员100元。
2)对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或内容不全、针对性不强、未履行签字手续的有关人员罚款100元。3)对新入场或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的罚款1000元,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有效证件上岗或证件不全的罚款200元。
4)对各施工队不按规定开展安全活动或活动无记录、记录不全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5)对作业人员违反其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罚款100元。
6)对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就上岗作业的班组每人罚款50元,并对施工队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2、“三宝、四口、五边”防护
1)对进入施工现场不按规定戴安全帽者罚款100元,戴安全帽不系挂帽带者罚款50元。对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罚款200元,系安全带没有挂好罚款100元。
2)对未按规定搭设安全网的施工队罚款100元,对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网、绳防护、栏杆等)或安全警示牌罚款1000-5000元,并责令其限时恢复。
3)对洞口、临边无防护或防护不严的、罚款500-1000元。
3、高处作业防护
1)对高处作业无防坠落措施或措施不力者罚款1000-2000元。
2)现场搭设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的,发现一处罚有关人员1000-2000元。
3)在上下交叉作业中,上层作业人员要对下层作业人员负责,在下层要设安全监护人,对不设监护人的有关人员罚款200元。
4)使用移动式作业平台未满铺并绑扎好5CM脚手板、未设爬梯未设竖向扫地杆,上端未设防护栏杆、无安全带挂设点的罚款200元。
5)现场使用的人字梯上部夹角不大于45度,直梯工作角度不大于75度,跨步横杆不大于40CM,违者罚款200元。
4、施工用电管理
1)施工临时用电必须是“三相五线制”(五芯电缆),不准使用四芯电缆外敷一根接地,违反本规定的罚款1000-1500元。
2)施工用电必须是“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对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3)施工临时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接地或接零保护(线径不得小于4MM)。对不执行标准规范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4)现场使用的铁壳配电箱,开关箱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对违反标准规范者发现一次罚款300元。5)对现场使用电设施电源线(缆)一条线缆的接头不准多于3个,接头应按规定进行绝缘包扎,对超过3个接头的电线(缆)每条罚款500元。6)现场的照明灯具必须按规定接线,不得使用花线或塑料线(缆)。铁壳灯具的固定杆件不准用钢筋、钢管,要用木制的杆件,不符合本规定的每个灯具罚款200元。
7)现场的设施用电与照明用电必须分开设置,对混用者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8)施工现场不准使用老化的破皮电缆线,对电缆破皮后应及时进行绝缘包扎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条罚款100元。
9)对施工现场的维修电工不按规定操作的罚款100元。
10)手持电动工具的原始电源线严禁接长使用,对擅自接长使用的每发现一台罚款200元。11)现场的施工用电必须符合“三级用电两级保护”,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12)电缆线必须架空,对配电箱、开关箱电缆未架空或与钢铁构件、安全防护栏杆接触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3)对使用电炉、碘钨灯取暖者除没收其器具外还将给予罚款500元,对使用煤气炉者罚款1000元。
14)各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接地,对电源插头少脚,从开关箱接出的电源线缺相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5)对各类电动工具电源不按规定接线或未使用插头(线头直接插入插座的)每发现一处罚款200元。
16)对施工临时用电管理混乱,问题屡禁不止,对专业项目维修电工管理人员罚款100元。
5、施工机具管理
1)各类施工机具进场后使用前,必须向监理报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报验批准投入使用的每台罚款200元。
2)对氧气、乙炔两瓶间距不足5M,距明火不足10M的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各类焊机上引线不得长于2M,一、二次线要有防护罩,二次线用线鼻子连接,违者每发现一台罚款100元。
4)对电焊机二次把线用其它电缆线代替的罚款100元。
5)对电焊机二次接地用型钢(钢管、钢筋、扁钢、角钢等)代替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6、起重吊装作业防护
1)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吊钩无保险装置的罚款1000-2000元。2)对无证上岗的起重指挥或起重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3)对使用有断丝、严重变形、磨损严重等超标缺陷的钢丝绳罚款500-1000元。
7、防火管理
1)对私自挪用消防设施、破坏消防设施器材的,除赔偿损失外还给予器材价格10倍的处罚。2)严禁酒后作业,违者罚款200元。
3)对未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擅自动火的罚款1000元;动火作业监火人不负责的,不监守岗位的,罚款100元;
8、文明施工管理
1)严禁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打架斗殴的双方不论责任属谁,一律罚款2000元,经调查后对肇事责任方加罚1000-5000元,并责成其承担一切后果,对情节严重者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对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背裸身作业者罚款100元。
3)严禁在施工现场进行盗窃、赌博、嫖娼等行为,违者罚款1000-5000元,并交司法机关处理。4)严禁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200元。
5)木工棚、钢筋棚不整洁,各类材料未按规定要求堆好,一次罚款班组200元。
6)一道工序完成后,现场和四周材料未分类堆放整齐,乱堆乱放,施工现场混乱的,一次罚款500-1000元。
7)在木工棚抽烟的一次罚款1500元。
8)以上条款和规定如在执行中有不服或吵闹,打击报复的,轻者一次罚款500-1000元,重者清退出场或交司法机关处理。
8、奖励办法
1)在每周安全检查评比活动中,施工队安全隐患整改及时、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安全事故,能做到工完场清,材料堆放整齐,奖励500元。
2)生活区在检查评比中,得到优胜的施工队,奖励300元。
3)项目办管理人员每人每天必须发现一个安全或者质量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和考核,交安全备案,每少一个问题考核5元。对于完成较好的每月将本组罚款的20%返还项目组,由项目组长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除上述规定还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人员有权根据其给予处罚。施工队负责人或违章者,态度恶劣,将对其给予重罚,对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将交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置。
工地安全生产处罚规定(最全) 第6篇
项目各部室、班组: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现场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施工能够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新工人入场作业前,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办理上岗证,冒用他人上岗证进入工地的,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2、班组不得使用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严重病患人员及55周岁以上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进入现场施工,违者处以一人1000元罚款,发生一切后果班组自负。使用在逃违法人员的,处以一人1000元罚款,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未戴安全帽者,处以一人一次100元罚款,未系帽带者,处以一人一次50元罚款(班组带班、班组负责人、项目部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一律罚款500元)。
4、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赤背、穿短裤进入施工现场,禁止闲散人员、家属,特别是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5、严禁乱丢垃圾、烟头,违者处以一次50元罚款;严禁在工地、生活区随意大小便,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6、严禁酒后上班,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并将责任人清理出施工现场。
7、禁止坐在防护栏上、窗台上,脚手架下、坑槽壁下休息,或在脚手架板上躺歇、睡觉,或攀爬脚手架不走安全通道上下楼,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8、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在工作时打闹嬉戏、擅离职守、离岗串岗,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9、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
10、在高空、临边、陡坡条件下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时,必须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
11、在外架上作业,易腐材料及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材料不准做脚手板使用,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12、严禁在外架、外爬架上摆放任何物料,违者处以每件物料200元罚款。
13、在外架等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年龄在50岁以下且具备职业安全操作技能的工人,凡患有高血压、贫血病、心脏病及酒后等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者,一律不得上脚手架操作,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
14、高处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乱抛材料、工具、垃圾等物件,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造成物料落下地面的,处以每件1000元罚款,物料落到防护棚的处以每件500元罚款。
15、临边1米内严禁堆放物料,违者处以每处500元罚款。
16、严禁私自拆除或改动外架连墙杆,违者处以一根连墙杆500元罚款。
17、严禁私自拆改和破坏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违者处以每处1000元罚款,恢复安全防护的材料费、人工费另计。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接电必须让指定的专业临电电工实施。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乱接、乱按、乱拆电线电器;用电线路严禁随地乱拖乱拉或沿金属架敷设;严禁有未经包裹的明线头,接线破口;严禁使用“花线”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源线;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19、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或接零保护,方能开动使用;电焊机使用电焊机专用箱,一台焊机不准接两个焊钳;氧气、乙炔两瓶要设防震圈,工作间距不小5五米,焊接作业处与两瓶间距不小于10米;所有电焊、气焊等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安全规定,做好防火等安全防范措施;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20、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吊物的捆绑或吊点必须稳固,严禁超负荷作业,吊物垂直下方不准站人,吊物上禁止乘人;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21、严禁非指定人员私自开动操作任何施工机械,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对于私自登塔吊、开动塔吊者处以一人一次1000元罚款,并要求班组开除违反规定者。
22、卸料平台上堆放材料,严禁超载、超高;施工电梯、塔吊吊物,严禁超载;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23、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违者处以一人一次200元罚款。24施工中产生的各类易燃物必须下班前清理干净,定点堆放,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冬季禁止明火取暖,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
25、禁止挪用、损坏消防器材;禁止在消防器材上和周边码放材料及其他物品;违者处以一次300元罚款,对于损坏消防器材的,另处以消防器材价格两倍的罚款。
26、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任何人都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班组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监管不严,未造成事故的,对班组处以一次500元罚款;造成人员受伤的,班组承担全部责任,项目部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1000~20000元罚款。
27、不得在生活区随地倒垃圾、剩饭菜;住二楼宿舍的工人不得直接从二楼泼水,倒饭;违者处以一次200元罚款。
28、施工现场做到节约用料、工完料尽,剩料运到指定地点,违者处以一次500元罚款;对于浪费材料的,另处以被浪费材料价值两倍的罚款。
29、严禁在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私装插座,使用电炉、热得快,电水壶、电褥子等违规用电加热器具,违者罚款200元/件,并没收违规用电加热器具。个别宿舍经项目部两次以上罚款或警告仍违反该条规定者,项目部有权对所在班组所有宿舍停止供电。
30、班组在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安全隐患必须按时进行整改完善。在整改期限内,未进行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已进行整改,但不彻底的,处以300元罚款;在整改期限内,对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班组必须加强整改,每逾期一天处以300元罚款,直到整改合格为止。
31、禁止在工地、宿舍内打架、斗殴、赌博、闹事, 违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班组必须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对于打架斗殴伤人、损坏项目部设施者一律要求班组开除,并送公安机关处理。
32、严禁偷盗工地、生活区财物,一经发现,对于责任人处以偷盗、损坏财物价值两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对相关班组处以一次5000元罚款。
33、班组长必须按时参加项目部召开的会议,缺席者处以一人一次1000元罚款,迟到者处以一人一次500元罚款;会议前,向项目部领导请假并获批准的,不予以处罚。
34、工长在自己管辖区域内监管不严,对违规、违章、违纪行为不制止、不处罚,而被项目部其他部门进行了处罚的,工长承担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责任。项目部将处以相应罚款金额20%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工长监管严格,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制止或进行处罚的,不承担领导不力、管理不善责任。
35、违规、违章、违纪责任人在受到处罚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36、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班组和个人,项目部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的资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⑴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⑵ 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方面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安全文明生产制度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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