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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方案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方案(精选8篇)

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方案 第1篇

2012年全面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

去年以来,按照国家总局、省局和市局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紧紧围绕“分类指导、园区引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全年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商贸行业(以下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局良好,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及市局有关会议精神,全面推进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年底前完成市里下达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为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题责任为主线,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和有关冶金等工贸企业的一系列评定标准为依据,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区冶金、工贸等行业80%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

三、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基础上。2012年底以前。全区80%规模以上的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以前,全区规模以上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30%的规模以下企业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5年底以前,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全部达标。

(二)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现全面达标,抓住规模以上企业是关键,但规模以上企业确因安全条件较差年底达标有困难的,也可选择规模较大,安全条件较好的规模以下企业达标,确保完成市里规定达标数量。

(三)典型引路,全面推进。认真组织我区企业到我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企业和我区已达标企业学习观摩、交流,总结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全面推动各行业企业全面达标。

(四)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建设为主,注重政府督促和政策引导,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有机地结合起来,与执法相结合。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推动安全生产达标工作。企业重点要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增强人员安全素质,提高装备设施水平,全力推动本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法律约束,政策引导。今年管委会在安全生产目标签订上,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对各部门考核内容,并辅以较高的考核分值。对没有按时按比例完成达标任务的,对各部门在评优评先方面均要扣分;对没有按时完成标准化达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限期达标,并取消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本评优、评先资格,限期内仍没有达标的,实施关闭。对按时达标的企业要向社会公告,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底)

各部门、各相关企业要制定所监管行业领域、本企业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成立机构,明确责任,分解任务。要通过召开会议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充分调动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积极性。

(二)第二阶段:深化推进阶段(4月-年底)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入计划达标企业进行指导,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对企业达标创建工作进行帮扶适时组织推进会,观摩会,交流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召开冶金等行业局级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标准化创建过程汇中出现的问题,促进行业达标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集中精力抓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带动其它各项安全监管工作。

(二)积极推进达标建设。各局、相关部门要按照达标工作方案的安排和要求,指导和督促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确保工作质量前提下,加快工作进。年底前必须完成工作任务。同时督促已达标的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成果,做到持续改进和升级,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检查指导。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工作方案的落实,加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度,及时掌握达标进展情况,提高达标进度和质量。

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方案 第2篇

1.目的为了加强我公司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确保建设项目投产后符合职业安全卫生的要求,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实施细则。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各种建设项目。

3.定义

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中职业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4.职责

4.1各类建设项目统一由规划发展部审核、审批、立项并负责行政性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工作,由规划发展部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环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负责监督检查。二级单位自筹、自改、自建的项目由本单位负责。

4.2规划发展部负责公司各类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立项,并负责行政性监督管理。

4.3规划发展部、安环部负责向主管部门办理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手续。负责对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技术措施、设施的监督、检查。

5.管理内容

5.1可行性研究阶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5.1.1规划发展部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时,应有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安全环保部进行审查后,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呈报有关主管领导预审。可行性研究论证会应邀安全环保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参加。

5.1.2规划发展部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内。

5.1.3安全环保部和有关部门在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审查报告中职业安全卫生内容是否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编写。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职业危害、预计危害程度、造成危害的因素及其所在部位或区域,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数量;职业危害可能涉及的职工人数、职业危害治理的方案及其可行性论证;职业安全卫生措施专项投资概算;实现治理措施的预期效果;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等。

5.1.4审查可研报告应注意的问题:对项目要进行综合分析,在掌握项目概况的基础上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的论证、评价。

可行性研究报告代替初步设计时,其内容与深度应相应展开和深化。

对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或其它新成果,规划发展部应组织有关部门(或邀请有关专家)进行全面探讨,要有完整的职业安全卫生鉴定资料。

5.2 初步设计阶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5.2.1 对建设项目,规划发展部在已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委托设计部门按照《冶金企业初步设计安全卫生篇内容深度规定》编写《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并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标准、规范组织有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全面分析,得出建设项目在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结论性意见。

5.2.2规划发展部在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前20天,将编制好的初步设计转交安环部审查相关职业健康安全环保等相关内容。

5.2.3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环保、劳动、卫生、消防、工会部门及厂有关处(室)参加初步设计审查,对《专篇》进行研讨。审查、研讨的内容为:

5.2.3.1设计依据: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它依据。

5.2.3.2工程概述:本工程设计的任务及范围;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项目建设前的职业安全卫生概况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5.2.3.3建筑及场地布置: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压、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危害因素及防范措施;公司(建设项目)的四邻情况以及对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公司总体布局中诸如锅炉房、氧气站、煤气站等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仓库对全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照等情况,主要有害气体与主导风向的关系;辅助用室包括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等的设置情况。

5.2.3.4生产过程中职业危害因素的分析: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品、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和数量;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电离、电磁)、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部位、程度;生产过程中危害因素较大的设备种类、型号、数量;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5.2.3.5职业安全卫生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产生的可能,选用安全装置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按照操作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器设备、安全距离、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的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危险性较大的生产

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和应急措施;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尘毒的种类、名称,防止尘毒危害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其效果等;经常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取的降温、降噪及降振措施,防护设备的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减轻和改善重体力劳动强度的措施。

5.2.3.6预期效果及评价: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职业安全及职业卫生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劳动保护教育人员及设施。

5.2.3.7专用投资概算:主要生产环节职业安全卫生专项防范设施费用;检测装备和设施费用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2.4审查“专篇”要注意掌握项目的全貌,以确保审查的真实性;注意设计依据的取源、时间性、准确性,贯彻审查标准化,对暂不能提供标准依据的,要审查其预防性措施的可靠性;重点对危害情况做出定性与定量的分析,在技术经济相关因素下审查其是否能达到最优职业安全卫生水平;是否组建了一个完整的、符合“人、机、环”工程要求的劳动保护系统;注意专项的落实,坚决杜绝新的欠帐。

5.3施工阶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5.3.1《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未经审批、未办理“三同时”手续而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依法处罚。

5.3.2 施工图是工程施工的依据。设计所委托的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组织绘制出正确、完整、详细的可供施工使用的图纸、施工说明书、主要材料汇总等。要对初步设计中职业安全卫生的内容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要具体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中提出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的意见和建议。

5.3.3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应及时报送安环部和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审查,安环部或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对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严格把关。项目施工中,规划发展部、安环部及有关部门(包括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应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以确保项目施工阶段,按照初步设计中已批准的职业安全卫生措施的实施。

5.3.4 经审查批准的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设计方案,在施工设计及施工时不准随意更改、变动,如需更改,必须事先征得设计审批部门及安环处的同意,并签属意见后,方能变更。

5.4 竣工验收阶段职业安全卫生管理

5.4.1 建设项目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同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前,一般要经过自检和初验阶段。自检阶段由施工单位组织本单位安全卫生、设备、生产、基建、计划等部门,对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关键工程部位施工记录、施工图

执行情况和有无漏项等进行自检;初验阶段是以施工单位为主,规划发展部、安环部等有关处室对整个工程的工程质量、使用完整性、效果等方面进行认真检查,系统整理技术资料、项目竣工图等。施工单位应主动向我方提供验收的全部技术档案、图纸资料,并做好项目竣工决算表。未通过竣工验收,我方不予结算。

5.4.2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内容。规划发展部、安环部应组织制定较完整的技术操作职业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5.4.3 在完成自检、初检两个阶段的工作后,施工单位应向上级有关部门及我方提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的建设项目竣工报告,申请正式验收。在建设项目正式验收前20天,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应将试生产中在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出专题报告,并填写《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经施工单位的安全部门及规划发展部、安环部初审签认后,安环部协助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审批。

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安全、环保、劳动、卫生、消防、工会等部门,施工单位和我方各职能部门均应参加建设项目的正式竣工验收工作,对验收中提出的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施工单位的工程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整改、消缺补漏,不留后患。

5.4.4 竣工验收工作的依据:经过审查批准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设计变更、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意见及其它有关资料等。

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方案 第3篇

1“三同时”定义与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内容

“三同时”是指在我国在进行施工的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在劳动安全设施与所处的劳动环境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主体工程项目必须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管理的一种新型的建设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的“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项目同时设计、施工、投入生产和管理的一种新型的管理制度。

2 我国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概况图

2.1“三同时”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如图1所示。

2.2“三同时”预评价阶段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预评价阶段工作流程如图2所示。

2.3“三同时”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图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阶段工作流程如图3 所示。

3“职业卫生”的定义与工作内容

“职业卫生”又叫“劳动卫生”,通过科学的预测、分析和控制职业中的危害因素对劳动者的影响,进而改变劳动者的工作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包括劳动者个人和他们工作的环境,不仅仅是单纯的医学上面的问题或者是工程技术问题。职业卫生是很多的科学领域相互交叉,对劳动者的健康权益进行保护并且实现的过程。简单来说,职业卫生属于劳动合同法中职业安全健康的范围,它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保护职业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问题,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4 影响职业卫生工作的因素

目前,世界上对很多的职业病都没有根治的办法,比如说矽肺病、尘肺病等,劳动者一旦患上这些职业病,几乎都是没有办法治好的。因此,职业病的防治的关键在于科学地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病率必须从根源抓起,而根源就是职业危害因素。造成职业卫生的影响因素的原因一般有以下几点。

4.1 对于职业病的认识不到位

一般来说,社会上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比较严重的都是一些工厂,里面招聘的员工文化水平一般都比较低,没有职业卫生安全这一意识,更不要说是准确地认识职业病了,所以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比较差,并不清楚职业病会给他们的身体带来多大的危害。

4.2 职业安全卫生法制保障比较落后

虽然说早在2001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首部《职业病预防法》,2002年颁布了首部《安全生产法》,随后又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也对之前颁布过的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但是这些法律文件还不够完善,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有很多问题。与工业企业发达的国家相比,他们早在工业化的初期阶段就颁布了相应的法律文件,我国关于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法律文件颁布的时间略晚,所以还不是十分成熟。在实际的调查过程中,有时候会听到一些职业部门抱怨没有关于针对职业病的具体执法机构和法律文件,所以说关于职业病的安全不能够得到有效的保障。

4.3 行政部门因素

行政部门因素主要包括以下2点:①行政监管不到位。一些小企业在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由于对员工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不够重视,或者是对于一些能够引发职业病的危害因素没有注意,这样就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一些用人单位不负责任,在招聘员工的时候没有将一些危害因素明确地标识出来。随着现代社会的进步,近年来,劳动者的职业卫生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并且在调查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很多问题。但是监管部门的监管用人单位文件中,对这些用人单位没有将这些危害因素进行明确的说明和规定,从而造成一些用人单位乘机钻文件漏洞。

5 解决我国当前职业卫生的有效措施

5.1 执法必严,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因素

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关于职业卫生安全问题的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文件的颁布在实际的生活中并没有充分发挥它应有的作用,还是有很多违法企业,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丝毫不重视劳动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从而造成了大批的职业病患者。在职业病的预防工作中,企业单位应该提前对职业工作进行事前预测。而监督部门应该进行不定期的突击检查,或者是临时抽查,对一些没有进行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评估的企业严厉处罚。这样的企业自身不了解职业病的危害,就没有办法提前进行职业病的预防,所以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员工在工作之前应该进行系统的体检,并且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健康档案,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这样,当员工的身体健康受到损害时,就能及时发现。监管部门只有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充分重视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才能够有效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只有劳动工作者充分认识到职业病的危害,已经明白职业卫生安全问题,才能够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从根源解决职业卫生安全问题。

5.2 加强法规建设和宣传

加强法规建设和宣传可从以下2方面做起:①加大法规的宣传力度,将《职业病防治法》落实在实际的工作中,加强对职业病知识及职业病危害的宣传,可以通过报纸、网络、公益广告等途径,充分发挥媒体的力量,并且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现任何违法行为,及时处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②加强法规的建设。《职业病防治法》的出台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受到了广大劳动者的一致好评。这表明我国的职业病也有了法律保障。但是由于众多的因素的影响,一些基层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权益仍然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所以相关的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及时发现劳动者工作上的职业卫生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

6 总结

目前,我国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是不容乐观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工作人员自身、企业用人单位等相关的因素都会影响基层劳动人民的职业卫生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的一体化管理,对于行政单位来说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单位的工作效率。职业卫生安全一体化的管理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也符合现代经济全球化背景的现代劳工行政一体化的发展趋势。

参考文献

[1]张忠彬,孙庆云.职业卫生工作若干问题思考与探讨[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2011(18):82-85.

[2]张亮.职业卫生工作若干问题思考与探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2(13):59-61.

安全生产三同时的实施方案 第4篇

印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监总厅管四„2010‟10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建设项目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研究制订了《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09‟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简称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建设项目本质安全水平,突出预防为主,着力做好事故防范。

从现在起至2011年3月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和“分级、属地”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其中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至少完成50项国家和省(区、市)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检查范围是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已竣工投产和正在建设的建设项目。

检查重点是建设单位是否有以下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情况:

1.在可行性研究阶段,未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论证,并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或编制的安全预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2.在初步设计阶段,未编制安全专篇,或安全专篇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

3.在总体竣工验收前,未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或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查或备案的,以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安全监管部门进行验收的。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7至8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2008年以来机械等行业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档案。要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检查方案。要深入建设单位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自觉性。

(二)自查自改阶段(9至11月)。

有关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程序要求,对2008年以来的建设项目进行对照检查。对未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进行建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内容,确定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措施。建设单位要在2010年11月底前,将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情况和整改计划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三)督促整改阶段(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建设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自行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其中情节严重的,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四)总结上报和抽查阶段(2011年2至3月)。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在2011年3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机械等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工作部门,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整治,注重源头管理。要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建设单位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安全设施建设落实到位,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部门沟通,强化联合执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建设项目的有关信息,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安全生产“三同时” 第5篇

一、安全预评价报告(大约一个月)

(一)建设项目综合性资料建设项目概况。建设工程总平面布置原则及总平面图。建设项目与周边环境关系位置图。4 气象条件。

(二)建设项目设计依据建设项目立项批准文件。2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3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项目设计依据的地质、水文资料。

(三)建设项目设计文件 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产品、工艺、设备、物料、安全设施、公用工程资料1 产品方案及生产规模。

产品和副产品的品种、规格及质量指标。3 推荐工艺技术方案的说明。工艺流程及生产控制方案说明(附工艺流程图)。5车间(装置)设备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工艺参数、数量)。

6主要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品种、规格、年需用量,来源及运输。水、电、汽和其它动力小时用量及年需用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生产工艺中的安全系统描述与说明。全厂运输量。全厂给、排水及消防工程方案。12 全厂用电负荷及负荷等级、供电方案。

(五)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六)安全专项投资估算

(七)其它可用于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资料

二、安全专篇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五)重大危险源分析及检测监控;

(六)安全设施设计采取的防范措施;

(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八)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情况;

(九)工艺、技术和设备、设施的先进性和可靠性分析;

(十)安全设施专项投资概算;

(十一)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及建议采纳情况;

(十二)预期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十三)可能出现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三、安全竣工验收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五)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安全主管部门 句容市安监局

安全评价三同时 第6篇

简介 制度的确立 具体内容

违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安全审查验收

1.可行性研究审查 2.初步设计审查 3.竣工验收审查 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简介

凡是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认可以开发建设的项目,建设时必须按照“三同时”规定,把环境保护措施落到实处,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三同时”制度分别明确了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的职责,有利于具体管理和监督执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单位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管理,即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确保相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合理配置和及时到位,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制度的确立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1972年6月,在国务院批转的《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关于官厅水库污染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工厂建设和三废利用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要求。1973年,经国务院批转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规定:“一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企业,防治污染项目,必须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正在建设的企业没有采取防治措施的,必须补上。各级主管部门要会同环境保护和卫生等部门,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严格把关”。从此,“三同时”成为中国最早的环境管理制度。但起初执行“三同时”的比例还不到20%,新的污染仍不断出现。这是因为当时处于中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初创阶段,人们对环境保护事业的重要性了解不深;中国经济有困难,拿不出更多的钱防治污染;有关“三同时”的法规不完善,环境管理机构不健全,进行监督管理不力。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对“三同时”制度从法律上加以确认,第六条规定:“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经环境保护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各项有害物质的排放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标准”。随后,为确保“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中国又规定了一系列的行政法令和规章。如,1981年5月由国家计委、国家建委、国家经委、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下达的《基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把“三同时”制度具体化,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于是,到1984年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上升到79%。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以后又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设计规定》,进一步强化了这一制度的功能。至1988年,大中型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已接近100%,小型项目也接近80%,有些地方的乡镇企业也试行了这一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总结了实行“三同时”制度的经验,在第二十六条中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针对现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率不高、不能发挥正常效益的问题,该条还规定:“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第三十六条还对违反“三同时”的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 第一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第二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三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第四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第五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第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七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同时”制度是中国环境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违反这一制度时,根据不同情况,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是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而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批擅自施工的,除责令其停止施工,补办审批手续外,还可处以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使用,并处罚款;如果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强行投入生产或使用,要追究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如果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又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以罚款。安全审查验收

按照建设项目所处的阶段不同,“三同时”制度安全审查验收包括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可行性研究审查

建设项目从计划建设到建成投产,一般要经过四个阶段和五道审批手续,即:确定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五道审批手续。而可行性研究审查则是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安全设施部分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和规范,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科学、合理及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主要依据,供国家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监察时参考。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预计危险程度、造成危害的因素及其所在部位或区域、可能接触危险有害因素的职工人数、使用和生产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易燃易爆物质的名称和数量、安全措施专项投资估算、实现治理措施的预期效果、技术投资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等。初步设计审查

初步设计审查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基础上,根据有关标准、规范对专篇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提出建设项目中安全方面的结论性意见。初步设计审查的基调应是实施性的。

审查初步设计中的安全专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采用的主要技术规范、规程、标准和其他依据。

2、工程概述

(1)本工程设计所承担的任务及范围;

(2)工程性质、地理位置及特殊要求;

(3)改建、扩建前的安全设施概况;

(4)主要工艺、原料、半成品、成品、设备及主要危害概述。

3、建筑及场地布置

(1)根据场地自然条件中的气象、地质、雷电、暴雨、洪水、地震等情况预测的主要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建厂的四邻情况对本厂安全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3)工厂总体布置中诸如锅炉房、氧气站、乙炔站等及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仓库等对全厂安全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4)厂区内的通道、运输的安全。

(5)总图设计中建筑物的安全距离、采光、通风、日晒等情况。

(6)辅助用室包括救护室、医疗室、浴室、更衣室、休息室、哺乳室、女工卫生室的设置情况。

4、生产过程中职业有害因素的分析

(1)生产过程中使用和产生的主要有毒有害物质,包括原料、材料、中间体、副产物、产品、有毒气体、粉尘等的种类名称和数量。

(2)生产过程中的高温、高压、易燃、易爆、辐射、振动、噪声等有害作业的生产部位、程度。

(3)生产过程中危险因素较大的设备的种类、型号、数量。

(4)可能受到职业危害的人数及受害程度。

5、安全设施设计中采用的主要防范措施

(1)工艺和装置中,根据全面分析各种危害因素确定的工艺路线、选用的可靠装置设备,从生产、火灾危险性分类设置的泄压、防爆等安全设施和必要的检测、检验设施。

(2)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及防雷、防静电及防止误操作等设施。

(3)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系统和紧急停机、事故处理的保护措施。

(4)说明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和急性中毒的抢救、疏散方式及应急措施。

(5)扼要说明在生产过程各工序产生尘毒的设备(或部位)及尘毒的种类、名称,尘毒危害情况,以及防止尘毒危害所采用的防护设备、设施及其效果等。

(6)经常处于高温、高噪声、高振动工作环境所采用的降温、降噪及降振措施,防护设备性能及检测检验设施。

(7)改善繁重体力劳动强度方面的设施。

6、预期效果评价

对安全方面存在的主要危害所采取的治理措施提出专题报告和综合评价。

7、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1)安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2)维修、保养、日常监测检验人员。

(3)安全教育设施及人员。

8、专用投资概算

(1)主要生产环节安全设施费用。

(2)检测装备及设施费用。

(3)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

(4)事故应急措施费用。

9、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存在问题与建议必须列出,且是重要内容。竣工验收审查

竣工验收审查是按照安全专篇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及其方案的实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审查,并对建设项目作出安全措施的效果评价。竣工验收审查是强制性的。

建设单位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措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作出评价。在人员培训时,要有安全的内容,并建立健全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进行预验收。对体力劳动强度较大,产生尘、毒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要按国家有关标准委托相关职业安全卫生监测机构进行体力劳动强度、粉尘和毒物危害程度的测定工作,测定结果作为评价安全设施的工程技术效果和竣工验收的依据。对于查出的隐患,由建设单位订出计划,限期整改。

借助设计消除危险是系统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基本原则,也是安全审查的重点。

实施安全审查就是要保证在早期设计阶段尽可能将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审查的本身包含着对工程项目安全性的分析、评价、监督和检查。为保障现代化生产的安全,对安全审查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即必须运用科学和工程原理、标准和技术知识鉴别、消除或控制系统中的危险,建立必要的系统安全管理组织,制定出系统安全程序计划,应用科学的分析方法、保证系统安全目标的实现。所以做好工程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是管理部门、设计部门、监督检查部门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责任,也是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专业工作者的重要使命。安全生产中的“三同时”?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人建设项目概算。”

《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原劳动部第3号令)是目前从事“三同时”监察工作最为明确、具体的法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管理办法》(原劳动部第10号令)和《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资格认可与管理规则》(原劳动部第11号令)都是原劳动部第3号令的配套规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定义和内容?

1)“三同时”的定义。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三同时”的要求是针对我国境内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它包括在我国境内建设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措施,是一种事前保障措施,是一种本质安全措施。

2)“三同时”的内容和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或可行性研究承担单位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劳动安全卫生论证,并将其作为专门章节编入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纳入投资计划。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实施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并委托本建设项目设计单位以外的、有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a 大中型或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b 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c 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d 大量生产或使用I级、II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e 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f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的其他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预评价单位在完成预评价工作后,由建设单位将预评价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工作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会审前完成并通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批。

②初步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是说明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指标、运输、工艺、建筑、采暖通风、给排水、供电、仪表、设备、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投资概率等设计意图的技术文件(含图纸),我国对初步设计有详细规定。设计单位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严格遵守我国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规、标准,同时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并应依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完善初步设计。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应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审查并批复初步设计文件中的《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③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对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除落实“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还要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施工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确实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并确保工程质量。

④试生产阶段。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应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考核,对其效果做出评价;组织、进行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规章制度及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

建设单位在试生产运行正常后,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委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单位进行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

⑤劳动安全卫生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单位报送的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对建设项目竣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验收。

论“三同时”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第7篇

一、“三同时”制度概念

“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 (包括小型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已经自然开发项目和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 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法律规定。[1]

二、“三同时”制度的意义

(一) 法律意义

它完善了我国在环境污染预防方面的法律规定, 提高了我国环境资源方向的立法水平, 也体现了我国法律对环境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的重视程度。

(二) 安全意义

它的实行将能够有效的控制我国各种项目的施工建设中所产生的各种环境安全隐患, 提高建设的质量及其对环境发展影响的可持续性, 增强投资方、施工建设单位以及审批验收机关的安全建设意识。

(三) 经济意义

首先, 该制度能够预防重大的环境和社会的安全隐患。其次, 该制度能够有效的控制建设项目从过程上控制了人为因素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破坏, 能从根本上减轻例如大气河流等的污染, 提高了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 有效地预防由环境污染而产生的各种疾病, 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

(一) 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实施“三同时”制度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 市场经济要求一切经济活动市场化, 环境保护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活动也不例外。[3]只有把环境保护的自然规律和经济发展的规律结合起来, 使污染治理事业专业化、企业化、产业化、市场化, 才能真正激活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4]真正实现我国环境法可持续发展的目的。[5]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环境保护的经验,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和现实经济、政治体制的状况, 扬长避短, 实现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

(二) 遵循全程控制原则

实施“三同时”制度, 要求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就能做到对污染工程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三) 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我国要实现全面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 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策略提上记事日程, [6]而位居环境保护法律制度要位的“三同时”制度, 同样应当与之相融合, 才会具有更强的生命力。

该制度的实施只有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实现了循环利用, 才能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成为现实。

(四) 确保企业予以配合, 主管部门进行监督

“三同时”制度实行之初, 环境问题着重体现在环境污染方面, 强调对污染的控制防治是环境保护的初衷。对于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 企业因为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人员, 可以而且应当建立防治污染设施, 不仅可以将排放的污物进行预处理, 同时可以对废物进行回收利用;对于已经建成的防治污染设施, 可以由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倡导对其进行适当改进, 且监督其有效地利用, 避免闲置。

(五) 完善立法, 健全配套制度和措施

自1973年以来, 虽然国家及地方各级政府颁布和修改了若干法律法规, 建立和完善“三同时”制度, 但其制度体系仍有待改善。在完善该制度的同时, 应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措施。例如, 建立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遵循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及风险防治原则, 更利于防治污染;建立健全排污申报登记许可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现场检查制度, 遵循污染者付费原则, 更利于该制度实施。

结论:

“三同时”制度是由我国首创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应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遵循全程控制原则, 顺应建设循环经济、两型社会的发展要求, 确保企业予以配合、主管部门加强监督, 构建并完善这一环境资源管理制度。

摘要:“三同时”制度是总结环境与资源管理的实践经验, 由我国首创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意义重大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实行以后, 得到了各级政府的充分重视, 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存在很大的阻力。“三同时”制度在现今有其存在的重大意义, 有必要对这一制度加以完善。

关键词:三同时,可持续发展,全程控制,循环经济,两型社会

参考文献

[1]吕忠梅、高利红、余耀军.环境资源法.科学出版社.2004.

[2]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发〔2006〕84号) .

[3]常纪文.市场经济与我国环境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完善.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4]蔡守秋等.可持续发展与环境资源法制建设.中国法制出版社.2003.

[5]汪劲.环境法律的理念与价值追求—环境立法目的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

安全三同时如何验收 第8篇

申请县以上安监管理部门验收,由市级安监部门组织专家验收,一是材料(文字的可行性报告、安全制度、措施、人员、设备台账等等),二是现场验收。验收合格专家签字,出具合格证明文件。不合格,哪一项不合格整改哪一项,直至合格。再申请验收。

作为县级安监部门要会同市级安检部门和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任务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办理指南

一、部门名称

某某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某某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及竣工验收

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某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四、申请行政许可需具备的条件

本区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某某建设项目;1.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法律和法规;2.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五、行政许可数量规定要求 无数量要求

六、申请书文本和示范文本(略)

七、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

申请办理《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的单位时,应提交下列申请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表》一式五份;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4.安全设施设计资料。

(二)安全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 1.验收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三同时”验收表》一式五份; 3.主要安全设施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报告(复印件); 4.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6.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书; 7.安全规章制度,应急预案。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外聘专家现场审查费按照国家规定收取)。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事项不属受理规定范围的,即时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理由或告知向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5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予以受理,出具《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受理通知书》。

4.经材料审查、现场核查,报主管领导审定,出据《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审查意见》。

十、办结时限

对受理的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竣工验收)申请,每个阶段的办事期限为20个工作日(不含现场审核时间)。需要延长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顺延不超过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投入运行后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的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爆炸、燃烧、助燃、毒害、腐蚀等性质且对接触的人员、设施、环境可能造成伤害或者损害的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名录》

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装备)和采取的措施。

第四条 建设项目“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中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五条 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规范、标准和要求。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第七条各单位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预算。公司对建设“三同时”的实施实行分级管理,其中:

(一)投资5000 万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投资1000 万元以上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中粮集团组织实施;

(二)投资1000 万元至5000 万元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至1000 万元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公司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中粮集团备案;

(三)投资1000 万元以下的新建项目和投资500 万元以下的改、扩、建项目的“三同时”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将有关情况报公司备案。

第八条 项目的建设单位负责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应当做到: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和安全条件评价费用、安全装备和设施购置投入费用、安全设备、设施条件检测费用、安全教育装备和设施费用、事故应急救援费用等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

(二)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安全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安全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安全规范和标准的,应同时编报国内生产配套的安全设施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安全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规范和标准;

(三)按规定须进行安全预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将通过评审的预评价报告提供给设计单位作为初步设计的参考依据,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四)初步设计审查前,必须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安全专篇)和有关的图纸资料。初步设计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初步设计审查申请表》;

(五)对承担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任务的单位提出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具体要求,并负责提供必需的资料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六)在生产设备、设施调试运行阶段,应同时对安全设施进行调试和检测,对其效果作出评估。同时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台帐、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应自主选择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评价,并将试运行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等写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专题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八)对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安全设施方面的改进意见应按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送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技术措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表》;

(十)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验收批准的项目,应到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接受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九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设计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应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负技术责任;

(二)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同时做出论证;

(三)在初步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安全法规、规范和标准,并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完善初步设计;

(四)在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安全专篇》;

(五)在施工图设计时,应落实在初步设计审查时通过的安全设施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中应做到: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实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二)施工单位必须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负责;

(三)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一条 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是在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正常后进行;安全现状综合评价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现状进行的;专项安全评价是针对某一项活动或场所,以及一个特定的行业、产品、生产方式、生产工艺或生产装置等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的。

第十二条 安全评价应当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级别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同一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与安全验收评价工作,不得由同一安全评价机构承担;

有安全评价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对本单位设计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第十三条 安全评价报告评审由具备能力的行业组织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组织评审。

第十四条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一)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备案且一次投资总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建设项目;

(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三)使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2001)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四)《爆炸危险场所安全规定》(劳动部〔1995〕56号)中规定的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五)大量生产或使用《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5044-1985)中规定的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六)其它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设立审查要提供的材料:

(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三)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四)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第十六条 申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五)审查时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报原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施工单位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编制“试车方案”,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对生产设备、安全设施调试运行或试生产的申请,试运行或试生产时间为一至三个月,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试运行或试生产期间由有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作业现场和安全设施进行检测检验,并出具报告。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提前20个工作日向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申请。第二十一条 申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提供的文件、资料: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的验收申请书;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情况报告;

(五)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报告;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第二十二条 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

(三)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采纳情况说明;

(四)采用的安全设施和措施;

(五)可能出现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措施;

(六)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七)安全设施投资概算;

(八)结论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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