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限行通告
安阳市限行通告(精选12篇)
安阳市限行通告 第1篇
安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延长实施主城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通告
根据河南省区域环境质量预报,我市还将持续重度污染天气过程,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延长一级应急管控措施时间,自11月13日至20日继续在市主城区范围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邺城大道以南、华祥路以东、文昌大道(彰德路至华祥路段)以北、彰德路(文昌大道至长江大道段)以东、长江大道以北、光明路以西包围内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时间
自月13日0时开始,至年11月20日24时结束。
三、限行规定
(一)限行时间内,由我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在限行区域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具体为: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单号的(1、3、5、7、9)在单日上路行驶;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双号的(2、4、6、8、0,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在双日上路行驶。
(二)大中型货车不分单双号严禁驶入限行区域。
(三)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车辆: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公交车、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外地号牌小型客车。
四、违反限行规定的机动车辆,公安交警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五、限行期间本市原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2016年11月11日
安阳市限行通告 第2篇
一、起止日期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自月13日起,至年11月20日止。
二、免费范围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的范围为我市56条城市公交线路,乘坐上述公交线路时,乘客无需投币或刷卡。
三、营运时间
公交车辆免费乘坐期间,1路、2路、7路、8路等16条原冬季营运时间为20时的骨干线路,末班营运时间延长到21时;其余线路末班营运时间视客流情况相应延长30—60分钟。
四、温馨提示
免费乘车客流量大,希望市民错峰出行,遵守前门上车、后门下车的乘车规定,以保证您的乘车安全。
安阳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限行通告 第3篇
为加大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力度,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缓解中心城区交通和环境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武汉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市人民政府第197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每日7:00至20:00,在我市一环线内(含一环线,下同)实施黄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注册登记并符合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应于2011年6月30日前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下简称环保标志)。 二、机动车环保标志分为绿色环保标志和黄色环保标志。 三、机动车环保标志应粘贴于汽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角,副本应随车携带。 四、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黄标车每日7:00至20:00不得在一环线内行驶。办理了环保临时通行证、执行抢险救灾等特殊任务的车辆除外。 一环线区域范围是: 解放大道利济北路武胜路江汉一桥鹦鹉大道长江大桥武珞路中南路中北路徐东大街长江二桥黄埔大街解放大道 五、本通告所指的黄标车为高污染排放车辆,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Ⅰ排放标准或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一环线内行驶的黄标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对未按规定申领和粘贴环保标志并上路行驶的,由环保部门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由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八、外地籍号牌机动车适用本通告。九、本通告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二〇xx年五月二十九日
交通限行通告 第4篇
一、北戴河区单双号限行区域及措施
(一)限行时间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
(二)限行区域和道路
滨海大道山东堡立交桥以西、西部快速路(不含)以南,新驼峰路(不含)以东区域内全部道路,以及海北路(205国道以南路段)、京哈高速北戴河引道(太平庄立交桥以东路段)。
注:京哈高速方向车辆可经太平庄立交桥——海北路(向北,此段出城方向不处罚)——205国道方向行驶。
(三)限行原则
每周六、周日8:00至22:00,上路行驶的本市号牌机动车(冀C号牌机动车)在上述限行区域内道路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车牌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 ,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已核发通行证的货运机动车,除按照公安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外,双休日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
(四)特殊通行需求
1.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
(1)公共汽车、长途客运班车、客运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中型以上通勤班车;
(2)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环保监察监测、保险公司现场勘查、银行运钞及救援、清障等确需通行的专用车辆;
(4)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6)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且已经申领了正式号牌的小客车)。
2.通行证申领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管理大队或支暑东山大队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1)执行暑期保障工作任务的市县(区)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及所属各委办局、事业单位,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的车辆原则上按照公车改革后核定的公车数量的1/3的比例核发,经办人应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2)因生产、生活确实需要,需在限行区域内道路通行的各驻秦单位、企业等,按照最低保障的原则,可持机动车行驶证、单位出具申请函或介绍信,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3)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残疾人的代步汽车,可持本人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残疾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具体由北戴河区残联负责统一申报。
(4)户籍所在地为北戴河区的市民,因家庭成员患病且行动不便,确需乘私家车定期到医院就诊、治疗(如尿毒症患者需要定期透析治疗等)等特殊原因的,可持户籍关系证明、医疗诊断书、行驶证、驾驶证,申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
二、其他机动车限行措施
(一)重点限行道路
1.北戴河区西海滩路(剑秋路至西六路段)、中海滩路(保二路至东三路段)、保四路、保五路、保六路、七桥南路、东一路、东二路,禁止机动车通行(指定的公交车、持暑期专用通行证机动车除外)。
2.北戴河区中海滩路(保五路至东二路段),设置为步行街,持专用通行证机动车实行由西向东单向通行。
3.海港区西环路全线(西环路与河北大街交叉口至西环路与102国道交叉口)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经102国道或205国道绕行抚南连接线(SL17)。
4.北戴河新区沿海公路全线(戴河大街、滨海新大道)每天7:00至22:00禁止大型货车、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通行,途经车辆可绕行青乐公路(S261)。
(二)中型以上载客汽车限行规定
9座以上(不含)中型客车、大型旅游客车(黄牌照载客汽车),禁止在北戴河区东经路(东三路以西路段)、西经路、西海滩路、剑秋路(联峰路以南路段)通行。
(三)其他车辆限行规定
1.货运机动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轮式自行机械、拖拉机、低速货运汽车、畜力车,除205国道外,禁止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生鲜产品、生活垃圾及其他生活必须品确需通行的货运机动车,可到市交警支队五大队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2.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在北戴河区联峰路、东坡路以南道路通行。
3.禁止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弃物的车辆在北戴河区城市道路范围内通行;运送燃油、燃气及其他生活必须的民用危险化学品车辆,需到交警五大队办理北戴河暑期道路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三、法律责任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2008),处以3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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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限行通告 第5篇
按照《保定市20xx年冬季采暖期间空气质量保障超常应急措施通知》要求,从11月11日起至12月31日,保定市区中心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清苑区、满城区、徐水区参照执行;其他县(市)及白沟新城根据本地情况自行安排。1月1日以后,视空气质量情况再行出台限行措施。对应急、执法、民生、营运及特殊家庭必须用车的,由交警发放通行证通行。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相关要求通告如下:一、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一)限行时间:20xx年11月11日起,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限行日期含法定节假日;(二)限行区域: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三)限行原则:单日单号通行,双日双号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四)黄牌货车继续实行限行绕行措施,主城区东三环、南二环、西三环、北三环以内区域(含以上道路)全天24小时限行。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要同时遵守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五)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交通限行通告 第6篇
交通限行通告范文
通告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限行通告,供大家参考!交通限行通告范文一 为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4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
六、星期日除外)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本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国政机政关,中央和本市所属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车一天一(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内道路。
二、根据《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通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大关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市牌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内(不含五环路)。
三、按上述要求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行(含临时号牌含)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行日。具体如下,(一一)自2016年4月131日至2016年7月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期号分别为,号1和6、2和和7、3和 / 6 8、4和
9、、5和0(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尾0号号管理,下同);二二)自2016年7月121日至2016年100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星尾号分别为,尾5和0、11和6、2和7、3和88、4和9;(三)自自2016年10月111日至2016年1月99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别4和9、5和0、、1和6、2和7、3和和8;(四)自20161年1月10日至20160年4月10日,星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3和8、4和9、5和00、1和6、2和7。
四、外省区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车京市交通京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公有有关规定执行。
五、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以施限制,施(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程;(二)公共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小公共汽车、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专
通运输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客经市公安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核校车校;(三)车身喷涂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作业车辆专;2 / 6(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护仪馆的仪殡葬车辆;五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牌境境的车辆。(六、纯电动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池由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区
理措施限限制,具体执行时间由市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另行行公布。特此通告。北京市人民政府 44月2日 年 交通限行通告告范文二 为保证证“圣诞节”前夜西开教教堂地区及周边道路安全畅通,现将有关道路全交交通限行措施公告如下,,一、自2016年121月24日17时300分起至活动结束,西宁道宁(营口道—贵阳路))禁止各种车辆通行。
二、自2016年122月24日18时30分分起至活动结束,对以下道路实施交通限行,下
(一)南京路(河北路路—哈密道)、山西路((南京路—西安道)、西安道西(山西路—长沙路路)、岳阳道(长沙路——桂林路)、/ 6 桂林路(岳阳道—柳州路岳)、武昌昌路(柳州路—南宁路))、南宁路(武昌路—西安道西)、西安道(南宁路—营口道宁)、营口道道(贵州路—贵阳路)、贵阳路、(营口道—南京路京)范围以内道路(含上述含路段,但营口道的贵州路至贵阳路段、的山西路的南京路至西山
安道路段、贵阳路的营口道道道至南京路路段、苍梧路路的潼关道至南京路路段除外段),禁止机动车((公交车除外)通行;(二)山西路(南京路路—西安道),由西安道至南京路方向禁道 止机动车通行动;(三)苍梧路梧(潼关道—南京路)),由南京路至潼关道方方向禁止机动车通行;(四)营口道(南京路路—山西路)、赤峰道((南京路—山西路),禁止机动车禁(公交车除外外)通行;(五)营口口道(贵州路—南京路))、宝鸡东道(贵阳路—营口—道)、陕西路(哈哈尔滨道—长春道)、河南路河(哈尔滨道—长春春道)、山东路(哈尔滨滨道—长春道)、辽宁路路(哈尔滨道—长春道)),禁止机动车通行。请广大市民和车辆驾驶人人提前选择绕行道路,并配合公并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好活动期间的交门通秩序。通
特此公告。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4 / 6 201x年x月xx日
交通限行通告范文三 为有效降低汽车污污染物排放和确保首都交通安全顺畅,市政府交决决定自2016年4月111日至2016年4月月10日,继续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作交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所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单
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用驶一天驶(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域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有条范围内的机动条
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本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车段区域段限行交通管理措施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2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以(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行
尾号分为五组,每为13周轮换一一次限行日。2016年年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牌动车车牌尾号为英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20161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具(一)自20160年4月14日至20162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机,5和0、1和6、2和和7、3和8、4和9;(;二)自2016年77月13日至2016年年10月11日,星期一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车 5 / 6 牌尾号分别为,4和99、5和0、1和6、22和7、3和8;(三))自2016年10月121日至2016年1月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号3和8、4和和9、5和0、1和
6、、2和7;(四)自20160年1月11日至20162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机,2和7、3和8、4和和9、5和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市公安局公公安交通管理局有有关规定执行。
货车限行通告 第7篇
一、限行时间及对象
自20xx年11月20日0时起,扩大的限行区域内全时段限制核载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及拖拉机、农用车通行。
二、扩大的限行区域及道路
武义江、南二环、德胜街、海棠路(原330国道)合围的区域(含海棠路);海棠路武义江大桥(含)至八达路段。
三、绕行线路及准入
对上述限行车辆,可通过二环线绕行。确因生产经营等需驶入限行区域的,可提前到金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金华市八一南街1266号,电话:82471378)办理通行证,限定驶入的时间和路线。对违反禁令进入限行区域的货运车辆,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桥梁限行通告 第8篇
西村镇、竹亭镇人民政府:
近日,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对西村镇馋塘村袁河桥进行了现场察看和技术分析,该桥建于1966年,桥长60米,桥面宽5.5米,下部结构为浆砌块石拱圈,共四跨,钢筋砼桥面。馋塘村袁河桥位于我区一条重要的县道(亭子竹亭)上,是竹亭镇通往宜春城区的主要通道。因多年来,该桥年久失修,过往重车日趋频繁,导致桥面破损不堪,桥墩、拱圈裂缝众多,存在非常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交通部发[]336号文件《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经专家鉴定该桥为危桥。
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消除安全隐患,提出如下交通管制措施:
一、西村镇政府立即在该桥两端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设施,严禁货车在此桥通行,客车采取绕行或两侧驳客的措施,由汽运公司制定方案。
二、指定专人对该危桥进行交通管制,密切注意危桥险情,如发现险情加剧时,立即中断交通,并上报。
三、由西村镇负责,联合竹亭镇着手筹措危桥改造资金,交通部门尽快列入危桥改造项目,并完成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特此通知。
袁州区交通运输局
车辆限行通告 第9篇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中央和本市所属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公务用车按车牌尾号每周停驶一天(0时至24时),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除上述第一条范围内的机动车外,本市其他机动车实施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时间为7时至20时,范围为五环路以内道路(不含五环路)。
三、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机动车车牌尾号分为五组,每13周轮换一次限行日。204月11日(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5和0(含临时号牌,机动车车牌尾号为英文字母的按0号管理,下同)。轮换从年4月14日起,具体如下:(一)自2014年4月14日至2014年7月12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5和0、1和6、2和7、3和8、4和9;(二)自2014年7月13日至2014年10月11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三)自2014年10月12日至201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3和8、4和9、5和0、1和6、2和7;(四)自年1月11日至2015年4月10日,星期一至星期五限行机动车车牌尾号分别为:2和7、3和8、4和9、5和0、1和6。
四、非本市进京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按照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有关规定执行。
保定限行通告2017 第10篇
自11月4日起,每天7时至20时,保定市区东二环、三丰路、西二环、北二环(含以上道路)以内区域和涞源县、涞水县、易县、涿州市主城区,以机动车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限行依据(末位为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施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日单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双日双号车通行,限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限行结束时间将另行通告
单双号限行通告 第11篇
为保障第29届奥运会和第13届残奥会期间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临时性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的时间
(一)自208月6日起至8月15日止,每日12时至22时,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实施单、双号行驶的限行措施。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9月20日止,当北京市遇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要求我市启动奥运空气污染控制应急措施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全市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当我市出现极端不利气象条件时,对本市牌照的机动车在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实施单、双号限行措施。具体启动时间、限行范围和限行时段将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二、限行规定
(一)所有机动车(不包括外埠牌照车辆)实行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单号为1、3、5、7、9,双号为2、4、6、8、0)。“二〇〇二”式号牌车辆按双号管理。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1.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解放军驻津部队车辆;
2.公交车、班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班车证)、长途汽车(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车证)、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
3.车身喷涂有邮政、工商、卫生检疫、卫生监督、路政、排水、道桥、质监、综合执法、无线电监测、海事等字样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的清障、环卫、园林等车辆,环保监测、监察车辆(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核发的通行证);
4.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
5.持天津市奥组委核发的奥运会专用车证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通行证的车辆(须遵守通行证使用规定);
6.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
7.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二)货运机动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每日7时至22时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各类货运通行证(含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运送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运机动车不受单、双号限行措施限制。
(三)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包括外埠牌照车辆)仍执行现有限行措施,即外环线(不含)以内道路,昼夜禁止摩托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三、所有本市牌照的机动车辆,仍按公路规费征收规定缴纳年公路规费。因实行限行措施需要相应减征公路规费的,待缴纳公路规费时抵扣。
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罚。
xx市人民政府
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第12篇
为有效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2014行动计划》、山西省公安厅《关于加强设区市建成区黄标车限行的通知》以及《山西省公安交警开展集中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县政府决定对持有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以下简称黄标车)采取限制通行区域和通行时间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不含国Ⅰ)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不含国Ⅲ)的柴油车(即国0汽油车和国0、Ⅰ、Ⅱ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通常指车辆检测时发放的环保标志是“黄色”的。
二、限行区域
三、限行时段
自2014年11月10日起,全天24小时限行区域内禁止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通行,且不允许办理通行证。
2014年11月10日至11月20日为限行劝导期。劝导期内,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限行区域。自2014年11月21日起,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查处。
四、违法处罚
凡违反本通告相关内容驶入禁行区域的黄标车,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山西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
安阳市限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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