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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与保健食品

来源:漫步者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安全与保健食品(精选12篇)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1篇

1 食品质量

食品质量, 是指食品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 包括食品的外观、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安全卫生等[2]。食品质量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1 食品的特性

食品特性指食品本身固有的, 可以相互区分的各种特征, 如外观特性、内在特性、适用性、质量特性等。外观特性包括大小、粗细、长短等形态, 黑白、黄绿、青红等颜色;内在特性包括老嫩、口感、纯度等;适用性包括使用范围、食用方法、食用条件等;质量特性包括营养成分、保健性能、保质期限、有毒有害物质含量等。食品的特别性质应当从人的感官入手, 察觉, 听, 看, 闻, 尝, 触等可以有效识别不同是食品, 此外, 一些食品的辨别较为隐秘, 是只能通过机器来进行的, 例如酒精的成分, 同样是白色的牛奶是纯还是稀, 一些食品通过语言性的描述能够区分差别, 而另外一些食品描述较困难, 需要专业语言的了解, 为了让公众能够知道食品的成分, 往往将构成食品的各种添加成分也标明在包装袋上, 并说明量的多少。

1.2 对食品的要求

食品消耗者和社会评价方面对于食品有显性和隐形两方面的要求。评判与了解方法也多种类。显性要求体现在对产品质量的明文规定, 对于加工环境, 生产过程, 流通时间, 保质期限等落实到文字和公告上, 政府和相关单位通过检查, 和强制力对这些文字和公告给予严格执行达到净化市场, 满足人民大众的需求的目的。隐形期望的概念主观性和意愿性较强。是人们对于一些非硬性规定的食品要求的反应, 可能根据不同的消费群体和消费喜好有着不同的特点, 经过长期的时间沉淀形成的经验型的东西, 产品供应者根据消费者的长期认知将有所特别注意, 将消费者的需求放在首位, 作为赢得市场的主要条件, 所谓求新求异也是有一定客观条件来作为支撑, 满足了消费者的若干心理追求。

1.3 满足消费者的程度

食品是否能够获得认可应当从隐性和显性两方面做出评价。一方面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生产的必要流程, 并且满足不同消费者的主观需求。但是对于质量, 是一个明确的非主观因素, 它的各项指标是有明确规定的, 达到目标则质量合格, 否则就是非合格品。所以, 产品的质量合格与否是针对于显性因素来说的。不能从主观爱好来说明质量是否过关。

2 食品安全性

食品安全性是食品质量的基本要素。食品的安全性, 就是要求食品应当无毒、无害, 是指正常人在正常食用的情况下摄入可食状态的食品, 不应造成对人体的危害。对它的充分理解应该注意2个方面:一是对危害人体的界定。这种危害应包括消费者急、慢性毒害、感染疾病, 危及消费者及其对后代的隐患。

安全是质量的绝对充分条件之一, 所谓安全, 就是食品应当符合入口要求, 无毒副作用, 不能够对人体产生损坏甚至致命, 要理解这一概念可以从下面角度分析:对无毒无害的界定。这是一种会对食品产生潜在危害健康的生物、化学、物理因素或状态。随着人类社会和现代科学的发展, 一方面新的有毒有害物质不断被发现, 另一方面新的检测技术和方法发现原本被认为“清洁无污染”的食品中也广泛存在着极微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因此, 从食品安全性的内涵和外延来看, 对于普通消费者而言, 食品的安全性越来越不是一个能够简单、明确判断的事情。

美国学者Jones建议应该区分绝对安全性与相对安全性2个不同的概念。绝对安全性被认为是指确保不可能因食用某种食品, 而危及健康或造成伤害的一种承诺, 也就是食品应绝对没有风险。不过, 由于在客观上人类的任何一种饮食消费, 甚至其他行为总是存在某些风险, 绝对安全性或零风险是很难达到的, 尽管这是当代环境威胁加剧条件下普通消费者追求的目标。所谓相对安全性就是一种食物或成分, 在合理食用方式和正常食量情况下, 不会导致对健康损害的实际确定性。任何食物成分, 尽管是对人体有益的成分或其毒性极低, 若食用数量过多或食用条件不当, 都可能引起毒害或损害健康。如食盐摄入过量会中毒、过度饮酒伤身体等。饮食的风险不仅来自生产过程中人为施用的农药、兽药、添加剂等, 还大量来自食品本身含有的天然毒素。过度偏食可能使食品中某些化学成分在人体超量积累达到有害程度。某些食品的安全性又因人而异, 如鱼、蟹类水产品经合理的加工制作及适量食用, 对多数人是安全的, 但对少数有鱼类过敏症的人可能带来危险。食物中某些微量有害成分的影响, 也往往在对该成分过敏的人群中表现出来。以上说明, 一种食品是否安全, 取决于制作、食用方式是否合理, 食用数量是否适当, 还取决于食用者自身的一些内在条件。

食品绝对安全性与相对安全性的区分, 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一方面是消费者, 另一方面是管理者、生产者和科技界主流派对什么是安全食品在认识角度上的差异。前者要求对他们提供没有风险的食品, 而把近年频繁发生的安全性事件归因于技术和管理的不当。后者从食品构成及食品科技的现实出发, 认为安全食品并不是完全没有风险的食品, 而是在提供丰富营养和最佳品质的同时, 力求把可能存在的任何风险降至最低限度。可以认为, 这2种不同的概念既是对立的, 又是互补的, 是人类对食品安全性认识发展与逐渐深化的表现, 从需要与可能、现实与长远的不同侧面, 概括了食品安全性比较完整的含义。

食品安全性的把握是与国家发展之间相紧密联系的, 食品的安全是公民身体健康, 拥有充分的体力和脑力参加劳动的必备标准, 进而能够保证各项工作有序进行。离开了健康, 则其他工作都无法达到。入口之物的健康安全是每一个公民的强烈追求, 也是一个社会步入文明礼仪之邦不能缺少的因素, 是其他工作运行的基础条件, 对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也是对人民大众生命的关怀相联系的。这是国家步入成熟社会的标志, 消费者的满意也是保证食品行业能够进一步发展、维持生命活力的最主要保证, 每一个生产者都要带着这样的意识进入食品生产过程。

摘要:近几年国家、社会和人民对于食品安全性的要求非常突出, 食品安全关乎到食用者的生命安全, 一旦发生危险, 是一种难以补救和挽回的重大问题。为了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得到生产者的重视以及为食品安全生产提供理论依据, 本文介绍食品安全的相关概念, 为厂家找到生产和决策依据。

关键词: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性,饮食安全

参考文献

[1]陈丽华, 李光宇, 王世琨.我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现状分析[J].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5 (1) :47-49.

[2]王薇.食品质量安全分析[J].畜牧与饲料科学, 2009 (2) :80-81.

保健保健食品安全与自查报告制度 第2篇

第一条 按照保健食品安全法律规定,自觉履行保健食品经营者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商,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销售的保健食品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安全可靠。

第二条 建立健全保健食品经营自律制度,对所采购的保健食品按照法律规定和保健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查验保健食品感观质量和标签;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保健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第三条 如实记录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

第四条 如实记录批发保健食品的流向,详实填写批发保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

第五条 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真实,档案管理规范,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积极采用先进技术、拍照等方法保存符合要求的记录事项。

第六条 对贮存、保管、运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保健食品,配备与保健食品经营相适应的设备或设施,按照规定和要求贮存、保管、运输保健食品。委托他人提供贮存、保管、运输等物流服务的,必须审查被委托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相应条件,确保保健食品贮存、保管、运输的安全。

第七条 经营场所保持环境整洁,与经营保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设备或设施清洁、安全、无害,不作为个人生活用品使用。

第八条 在贮存、销售保健食品的外包装上标明保健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九条 对贮存、销售的保健食品进行定期检查,查验保健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主动下架退市,停止销售,并做好退市记录。

对发现不符合保健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通知相关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做好相关记录,将情况及时报告辖区工商部门。

第十条 积极配合工商部门依法开展的各项检查活动,如实提供被检查保健食品的票证、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等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 制定保健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保健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保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发生保健食品安全事故时,及时采取处置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在2 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卫生部门,同时通知事故发生地工商部门。

第十二条 加强对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身体健康的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从事经营工作。不聘用法律、法规禁止的人员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定期对职工进行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建立培训档案。

第十三条 因保健食品安全管理的需要,修改、增加的相关制度书面报告工商部门。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3篇

变化一:企业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并制定了食品生产许可、不安全食品召回和停止经营等相关制度。这表明,用权威性最高的法律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者确定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一次重大变革,有助于扭转当前许多食品生产经营者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违法成本偏低,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责任过大、监管效能偏低的尴尬局面。

由于我国是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发展中国家,政府在社会经济事务中往往扮演着不可替代的核心角色,因此,长期的体制熏陶让民间有过份依赖政府部门的倾向,也让政府部门产生了喜欢包揽一切的政策偏好。这种社会价值取向也渗透到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于是,政府理所应当成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而真正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只是在其中担当一个配角。

事实表明,政府一旦成为食品安全的首要责任人,大量原本应由生产经营者承担的责任被政府揽于名下,出现监管越位和错位现象。而没有了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发、高效的质量控制作支撑,再完善的法律制度、再敬业的政府管理部门也无法确保生产经营者向市场提供的所有食品都是安全的。实际上,政府既无法对企业的每一个生产环节做出具体的硬性规定,也不可能实时监控。按照我国政府2007年发布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我国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就有44.8万家。其中规模以下、10人以上企业6.9万家,10人以下小企业小作坊35.3万家,这两类企业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达28%。这些中小食品生产经营者不仅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参差不齐,而且大多生产环境差,工艺落后,缺少必要的质量控制资源。为我国的食品市场埋下了安全隐患。面对这样一群数量庞大、分布范围广泛、专业素质相对较差的被监管对象,政府部门无论是人员配备,还是技术手段都无法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欧美监管的实践表明,食品安全决不是单靠政府的“严管”就可以自然实现的。只有在法律制度的合理安排下,当每一个农户、食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都真正承担起应负的责任,认真负责地把控食品的安全关时,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才有保障。在欧盟的《一般食品法》中有一项基本原则,即饲料和食品企业的操作者对食品安全负有首要责任,而政府主管部门主要负责监督其遵循法律规定。

《食品安全法》用正式制度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不仅找到了不安全食品的真正源泉,有助于从源头消灭风险,还可以化解政府有限的监管力量与不断增加的监管职责之间的矛盾,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这种制度安排更加重了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食品安全与否关乎人民福祉,政府必须对食品安全监管负总责,把好企业和产品的市场准入条件,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一旦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在首先追究生产经营者的民事和(或)刑事责任的基础上,必须问责。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食品安全法》把企业推到食品安全责任的前台,表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已经瞄准了质量事故的“病灶”。让食品生产经营者成为法定的食品质量第一把关人,不仅可以在第一时间和第一地点消灭风险隐患,构造第一道防线,还有助于企业加强食品风险评估机制和预警机制,在源头上利用企业的事前、事中控制手段降低食品风险。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内在质量控制机制的效率高于政府部门事后监管效率。

变化二:多头分段监管格局有重大突破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从监管制度优化的角度看,明确规定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无疑是《食品安全法》的一个亮点。

长期以来,我国实施的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农业部门负责初级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由工商部门负责,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由卫生部门负责,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应该说,我国分段监管体制的初衷是按照食物链的纵向构成,分而治之,以分工明确,责任明晰为前提,以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密切配合,相互衔接为条件,旨在形成一个严密、完整的监管体系。然而,近年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暴露出这种监管体制存在部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监管漏洞等内在缺陷。

三鹿奶粉事件集中反映了这一体制缺陷的严重性。在现行监管体制下,奶站处于农业部门与质监部门的职责分界点边缘,具体归属关系并不确定。如果奶站从属于乳制品企业,其质量监督和日常卫生监管应由质监部门负责:若奶站不属于乳制品企业,主要是为养殖户提供挤奶服务,与乳制品企业的关系属于一般买卖关系,奶站的监管工作就应该是农业部门的职责范围。分段监管模式中出现的职责不清和权责不明问题,在奶站监管问题上暴露无遗。

从理论上讲,要实现分段监管体制的有效运转,就需要在国家层面进行合理规划,明确分工,在重复监管最小化的前提下,尽可能实现无缝监管。如果没有所有参与食品安全监管的机构密切配合,协调行动,那么,分段监管体制将难以承担保障13亿人食品安全的重任。这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确定的综合协调下的分段监管新模式,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走向统一监管的重要步骤。作为一个高规格的议事协调机构,食品安全委员会承担食品安全领域的跨部门的协调工作。这种制度安排提高了跨部门协调的权威性,有利于各监管机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标准对接,实现协同效应,提高监管效率。

可见,与《食品卫生法》相比,《食品安全法》的制度合理性大大增强。无论是国家层面监管机构的权责划分与综合协调,还是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界定,抑或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权责利规定,《食品安全法》的制度设计都更加科学。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用形式更规范、操作性更强的法律来指导监管实践,而不是在较为模糊的法律制度安排下,把更大的相机处置权交给监管者,可以有效改进监管效率。因此,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目标的实现必须以建立科学的法律法规为前提。让监管者有法可依。从这一意义上讲,《食品安全法》是确保我国食品安全的一块坚实的制度基石。

另外,从构建我国食品安全的系统工程看,《食品安全法》所体现出的制度设计理念还有助于改变监管工作中认为技术重于制度的误区。过去。监管者往往侧重于食品卫生、产品质量的具体技术标准的制定,倾向于认为只要有科学的标准,就会自动出现高效率的监管。其实,西方管制经济学的研究成果业已证明,市场经济中的地方政府和监管机构也会有自己的利益动机和能力局限性,从而影响监管效能。例如,地方政府可能因追求经济利益和就业而包庇本地的造假者。成为不安全食品生产者的保护伞,执法人员也可能为获得私欲的满足而出现所谓的监管者被俘获现象。因此,高效的监管体制不仅需要保证技术标准的科学性,还应确保监管者责任和权利的对称,不能仅仅依靠监管者的社会责任和职业道德来确保监管标准被不折不扣地执行。《食品安全法》除了完善食品安全的各种技术标准,还充分意识到了制度设计的重要性,它对相关监管制度安排的规定已远远超越了《食品卫生法》的视野。这一变化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一个积极信号,符合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个交叉性学科,涵盖了营养卫生、公共管理、法学、经济等多个领域。《食品安全法》的实施,不仅是对多部门分段监管体制的一个重大改革。有助于促进各个监管机构之间的知识共享和标准对接,也会对食品安全理论研究的整合产生良好的促进作用,经济学、公共管理、法学等社会科学可以以此为契机。加快对食品安全制度设计方面的学术研究,为相关法律的完善和监管体制的进一步改革提供理论支撑。

食品安全与检测 第4篇

食品安全检测预处理方法

在对食品中的微量金属等元素进行检测前, 需要对食品样品进行预处理, 通过检测前的处理, 能够有效的提升食品中微量元素等的检测正确率, 从而有效保障食品的安全。当前在食品安全检测方面, 其最为主要的前处理方法有高温水萃取、支撑液膜萃取, 以及快速溶剂提取等, 这些预处理方法, 对于食品中的痕量及微量元素, 有着高效的提纯效果。相较于传统的预处理手段, 其提纯流程, 更加简便快捷, 提纯效果也更佳。此外这些预处理手段, 也逐步实现了智能化提纯。

当前在食品安全检测预处理方法中, 最常使用的就是微波消解法, 该方法拥有快速加热, 以及高温消解等优异性能。同时其在加热的时候, 其加热效果不仅十分均匀, 而且十分快速, 且还没有滞后效应。此外, 由于该预处理方法, 其所用的溶剂量较少, 加上其消解速率也较快, 因而其有效的降低了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排放, 也减少了食品中相关易挥发物质的不必要损失。正是基于该预处理技术的以上优异特点, 使得该技术在各类食品安全检测技术中, 有着广泛的应用, 如在婴幼儿食品的砷元素的检测中, 采用氢化物原子荧光法, 与微波消解法有效结合, 能够准确高效的检测出该食品的中的砷元素含量。

食品安全与检测的关键技术

随着生物科技的不断发展, 转基因食品领域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转基因食品的市场份额也越来越大。转基因食品是一种以生物自身, 或以其作为原材料, 生产加工所得到的一种高科技食品, 由于该食品相较于天然食品, 具有较多的优异特点, 因而其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人们的认可。然而关于转基因食品的安全及道德方面的争议, 也一直存在, 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因此加大对转基因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的相关研究, 有着重要意义。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5篇

我们知道: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我们一旦失去了健康和宝贵的生命,还有再来的时候吗?

健康,何等重要!生命,何等珍贵!

我们要时刻维护自己的健康,珍爱自己 的生命,而食品安全则是生命健康最有力的保证。

常言道: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人类生存的

食品安全演讲稿

尊敬的评委、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我是来自清华216班和国学二班的冬日温暖的阳光。大雪压青松,青松挺且直,要知松高节,待到雪化时。这棵生长在江西赣州的小青松,从1990年移民来到了深圳,沐浴了深圳改革开放的春风和泥土的气息,于XX年有幸吸收了清$2自强不息,厚得载物的灵气,今天挺立在清华博商会“卡酷尚”杯演讲台上为中华民族的食品安全请命,也是我为大家今天演讲的主题:民族在呼唤,谢谢大家!

人们啊都常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保障,是我们生活中必需品。

可是,在如今的中国,我们面对的却是染色馒头、地沟油、注水肉,以及残留农药的蔬菜;还有就是问题奶粉,吃出了多少大头娃娃和结石娃娃。难道不是吗?一种种假冒伪劣食品被揭露、被曝光;一起起触目惊心的造假案件被查处、被打击;一条条鲜活的生命被残害、被扼杀,一颗颗善良的心灵被愚弄、被震撼。

接连不断发生的恶性食品安全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高度关注,不仅严重影响到了人们的身体健康,造成了巨额的财产损失,而且也影响到了中国的经济发展、食品的出口、社会稳定等一系列问题。

因为食品安全的问题,我们的民族在呼唤、在呐喊;我们的国民在彷徨、在嗟伤!究竟我们应该为我们的民族和我们的下一代做点什么呢?我们都说我们想为下一代留下多少财富和资产,可是我们有真正听过我们儿女内心的声音吗?

听!这就是我们儿女的哭声:“爸爸妈妈,我们想喝没有三聚氰胺的牛奶;想吃没有发霉发黑的大米;想吃没有激素的海鲜;我们想吃健康的食品而不是来自地下加工厂的食品;我们想用没有甲醛的环保材料;我们想要一个生态平衡的大自然,一个绿色的地球,一个充满爱的世界,请不要再糟蹋我们的生存环境,好吗?请不要再透支地球上的资源,好不好……?”

浅谈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督管理 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 法律完善

中图分类号:R155.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5)02-0050-01

食品安全问题的诱发因素是多方面的,食品监督管理力度的缺乏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食品监督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屏障,但我国近年来频发的食品问题事件,显示我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存在诸多漏洞,这为引发食品安全問题的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严重危害到了人民的身心健康,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亦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民的安居乐业。

1 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1.1 利益的吸引

市场经济具有自发性和竞争性,不法分子自发的不择手段的追求经济利益,并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利用化学添加剂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材料来降低食品的生产成本,获得更高收益。如黑心商人买来病死猪肉进行猪肉加工,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其次,一些农产品生产者为了使得食品更具卖相,大量使用农药,从而导致食品中的农药超标,危害人体健康。

1.2 信息的不对称

消费者对食品的信息了解来源于食品包装或厂家介绍,判断食品安全只能依靠常识和生活积累,缺乏第三方信息来源的参考。而生产者掌握了信息主动权,为了自身利益会隐藏对其食品销售的不利信息,或夸大对其有利的方面。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消费者在食品安全问题中处于弱势地位。

1.3 食品监督管理的缺乏

1.3.1 法律的不完善

食品问题频发与食品监督管理的缺乏相关,其中关键的表现就是相关法律不完善。执法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我国因在食品问题方面缺乏完善有效的相关法律,导致在面对危害食品的人或行为面前无法给与处罚,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从而让危害食品安全的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

1.3.2 执法不严

有法可依是执法的前提,让法律发挥作用的前提是执法必严。我国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虽不完善,却不是真空,问题出在执法方面不严。一些监管部门“以罚代法”,收钱走人,对食品监管只走形式或对某些重要环节缺乏监管,不出事不上报,出事即推卸责任。此种种行为为食品安全问题的萌发提供了温床,埋下了隐患。

1.3.3 部门分工不明确

部门分工不明确是影响执法的重要原因。一些部门的职能重合,执法范围交叉,使得交叉的范围被遗漏。而出事后责任不明确,导致各部门相互推卸。以农副产品为例,农副产品既与农业部门有关,又牵扯到环保部门及工商管理部门,在生产、加工、销售等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三者都将牵涉其中。

2 食品安全与食品监督管理之间的关系

食品监督管理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屏障,充当着守门人的重要角色。食品安全需要严格的食品监督管理来保障。严格的监督管理通过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并对其生产材料及采样分析以及对投入市场的成品进行及时有效的抽检。市场经济的自发性、竞争性,生产者自发的追求利益以及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一个商品生产者都以圣人之心来生产商品,也不可能给消费者装上一副火眼金睛。因此,解决食品安全最具操作性的方法即制定严格的食品监督管理政策,发挥食品监督管理的守门人作用,将食品安全问题拒之门外。

3 如何通过食品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问题

3.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人无完人,由人来制定的法律法规亦不可能制定之初就完美,需要不断的完善和改进。瘦肉精、毒奶粉等诸多事实和教训证明我国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还存在诸多漏洞,需要不断的完善。执法需有法可依但不止于有法可依,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需要完善更多细节,制定更为明确的标准,并吸取外国经验,借鉴国际标准,使得执法更具可操作性。

3.2 加大监管、打击力度

加大监、打击力度出除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另一个表现即严格执法。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需做到有执法必严。做到不徇私情,不只走形式,认真负责,抱持对人民负责的工作态度。除了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之外,对食品监督管理人员也应加大监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在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时,亦要打击放纵此行为,为食品问题提供温床的公职人员。

3.3 明确分工

部门分工不明确是阻碍执法的不稳定因素之一。因此,要想通过食品监督管理来保障食品安全,应充分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明确各部门的责任,杜绝执法遗漏以及出事后“踢皮球”的现象出现。

3.4 借助媒体

媒体具有强大的传播能力,亦能够发挥巨大的监督管理作用。

民众缺乏辨别食品安全问题的相关知识,有关部门或专家可通过媒体发布简单实用的辨别技巧,普及经验,并及时通过媒体公布出现问题的产品和企业,提醒民众注意。

媒体亦能够监督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一旦发现其不能作为或故意不作为,可通过媒体的力量对其施加压力,或引起上级的重视,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4 结语

食品安全关系国计民生,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利于食品经济的发展,还会引发百姓的恐慌,因此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因素。而保障食品安全直接有效的方式即加大对食品监督管理力度。食品监督管理是保障食品监督管理的重要屏障,我们应对加大食品监督管理予以重视。

浅谈食品科学与食品安全的发展 第7篇

目前, 全世界的生物转基因技术都在以植物对害虫的抵抗力, 对干旱、盐碱地等恶劣条件适应力, 提高植物内所含营养物质的含量等为主攻目标。基因工程技术已在发达及发展中国家内应用广泛, 利用生物技术解决了不少食品短缺的问题, 而转基因工程不仅提高了植物的抗虫能力与植物在干旱盐碱地等恶劣条件下的收成, 还提高了植物自身所含的维生素, 胡萝卜素等营养成分。现世界内很多学家在研究具有药物功效的植物, 专门喂养动物的植物, 这些都需要更加纯熟的生物技术[3]。随着现在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 生物技术在给人类的生活越来越多的益处的同时, 其对人类的不利因素也逐步显现。转基因食物的弊端也使得相关转基因食物的利弊的争论愈演愈烈。

还有一个领域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就是改良的植物和微生物作为食品添加剂。该领域的先驱应该首推医药领域的类似盘尼西林的抗生素。在食品领域, 生物技术应用较广的有食品风味剂、食品保鲜剂、抗氧化剂、着色剂和胶凝剂等。其中, 酶制剂含有的活力因子在相关产品 (包括葡萄酒、啤酒、面包和糖浆等等) 的使用上, 更加凸显了生物技术发挥的巨大作用。在极限温度、酸度和压力的条件下, 新型的酶制剂的活力因子仍然可以高度保持。如一些酶可在冰点或120度的温度下保持活力, 可在p H值为2的高酸度或p H值为10的高碱度的条件下反应。高压实验是指一些特定的酶类可以在几千帕的压力下保持高活力。使得生物工程应用显著化的是分析领域。已经开发出相当数量的基于分子生物学的免疫学分析生物传感器, 如应用于检测巴斯德杀菌或灭菌工艺效果的以及生产无过敏物质食品中用于检测过敏物质的DNA检测器。应用较广的是用于检测沙门氏菌的免疫学分析方法和电子技术相结合的分析仪。免疫实验和电子方法的结合就很有趣, 如利用压电电子手段探测沙门氏菌。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人们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而食品的营养价值也受到消费者更高的关注。消费者关注的范围很广, 更加偏重与新型大米、谷物和调料的生理学价值及加工后对其影响的关注。另外, 特殊植物品种的医学价值及适合、满足不同消费群体 (婴儿、老年人, 运动员等) 的特殊需求产品也是消费者偏于关注的重点。食品企业根据消费者的关注情况而更加重视特殊产品的生产, 形成大份额的特殊产品市场。特殊群体对于食品的需求方面很多, 生活中也很常见, 病人的处方食品 (如低脂肪食品、不含坚果等低过敏食品) , 针对运动员的食品, 可降低其赛前紧张, 另外, 通过控制饮食还可治疗因食品导致的一些疾病 (常见的如老年糖尿病、高血压、胆固醇及食源性过敏等) [4]。这些问题在如今的社会中已经发展为全球性关注的问题, 满足特殊食品的技术需求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 并且, 一些具有自动免疫功能的食品和具有抗癌作用的食品也即将上市。

食品科学中, 化学方面的进步也对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产品的重要组成成分和其中的不明物质都可利用化学试验详细的检测出, 并给予工艺控制上的指导, 使食品的生产导入全新的领域。在线控制可以被整合到食品加工过程中, 对于受污染食品的安全要求也将更加严格, 这必将促进对消费者的安全保护作用。化学对于食品生产产生作用的另一个领域是风味工业中特殊分子物质的开发。此技术的奇特结果只有在采用了独立传感器感应系统后才有可能实现, 当然还必须辅助以发达的计算机技术。

现代食品科学与食品技术的现状受到IT技术的影响, 已经得到很大的改观。如果仔细认真的对食品科学进行分析, 我们会发现, 人工智能计算机技术已经涵盖了食品科学的整个领域。尤其是食品分析最为依赖计算机, 另外, 光谱研究、图像分析、量热学和流体学等方面也都离不开计算机的辅助。可以说, 计算机在工艺控制、工艺策划和组织、逻辑分析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正是这点, 推动了食品技术的改革创新。这和全球范围内的人员和货物流动如出一辙, 同样都是依赖于计算机的辅助, 如果现代食品的储藏和分配缺少了计算机的话, 其后果是无法想象的。食品科技中各个系统都被人工智能计算机所取代, 得到广泛的应用。此外, 人工智能计算机还能设计模型产品, 包括包装材料和饮食设计等。人工智能计算机的产生已经逐渐的融入到我们生活之中, 成为我们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工具[5]。

在食品科学中, 工程科学可以说是另一个重要的接口, 而且很大程度上改善了食品技术和食品工艺的现状。食品工艺多种多样, 有高压处理, 欧姆加热处理, 高压水切割, 高强度电子脉冲磁场及先进工艺控制等等。在工业领域中, 而食品新技术的产生会将会极大的促进食品加工技术的进步和发展。

摘要:随着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 人们也越发的关注食品安全的问题, 而国际卫生组织 (WHO) 也将食品安全纳入到必须先要解决的11个问题之中。督促各国将食品安全问题作为国家健康机制中必可不少的一项, 并加快出台、完善各项政策, 提供充足的资源来建立和强化各国的食品安全, 包括针对减少食源性疾病之系统的和可持续的预防措施的开发和应用。食品科技因此开始凸显其重要性。本文就以食品科学与食品安全为主要路线, 针对其发展和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整理阐述。

关键词:食品安全,食品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洋.食品科学发展趋势的研究[J].山西青年, 2013 (24) .

[2]饶平凡.食品科学为什么不受重视[J].文苑 (经典美文) , 2014 (02) .

[3]刘运贵.关于食品科学的研究[J].山西青年, 2013 (24) .

[4]罗舜菁, 刘成梅, 付桂明.食品科学国家重点学科建设中科学研究对提高本科教学质量的实效研究[J].大家, 2012 (09) .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8篇

要想更好地解决一个问题, 就要去追本溯源。对于食品安全的定义主要在于弄清楚其与食品卫生的区别。1984年的时候, 世界卫生组织在《食品安全在卫生和发展中的作用》文件中, 还未将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作严格区分。直至1996年, 世界卫生组织才在其发表的《加强国家级食品安全性计划指南》中将食品安全和食品卫生作了区分, 食品安全是“对食品按其原定用途进行制作和食用时不会使消费者受害的一种担保”, 食品卫生则是“为确保食品安全性和适合性在食物链的所有阶段必须采取的一切条件和措施”。表面上看, 食品卫生涵盖着食品安全的定义。但实际上, 从维护人类健康的全面性角度讲, 食品安全定义的范围是“从农田到饭桌”的, 既包括生产、加工、运输、贮藏, 到食用等一系列过程;食品卫生则是为实现食品安全而采取的措施和提供的条件。食品安全的概念是应大于食品卫生的。从世界卫生组织这个定义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出, 世界普遍范围的对自己日常赖以生存的必需品的要求是相当高而且全面的;我们对于食品的监管也应该依照这个标准, 这也是食品安全重要性的理论依据之一。

食品安全重要性的实际意义是远大于其理论意义的。首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几千年来, 人类所做的一切无不是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 而粮食短缺和食品安全几乎就是制约这一目标实现的最大障碍。改革开放后, 我国基本摆脱粮食短缺的问题。经济的飞速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不可避免地带来了食品安全问题。

其次, 食品安全问题关乎每个国家地区的经济发展。我们以中国为例, 从国际贸易层面讲, 食品安全问题制约着我们对外贸易的发展。比如目前国际上通用的HACCP质量监管体系 (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 , 欧美发达国家在20世纪末就基本完成并投入使用, 而当时中国才刚刚引入这一体系。中国食品科技网2004年的一篇文章中写道“中国企业达到HACCP管理体系要求的还是很少, 食品类产品出口还没有达到欧美国家标准”。这也就意味着, 即使在加入世贸组织后的一段时期内, 我们的食品类产品出口因为标准问题遇到了不少阻力, 同时也显现出我们国内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差距。直至2009年, 我国才将HACCP管理体系的应用上升到法律层面。从国内市场看, 食品安全问题也制约着国内食品生产和销售市场的发展。“三聚氰胺”事件后, 国产乳业巨头“三鹿”倒塌;近些年“毒牛奶”事件和牛奶日期造假事件, 让消费者对国产牛奶, 甚至说在国内销售的牛奶产生了严重的抵触情绪。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监测数据显示, 2011年海外代购市场交易规模达到265亿元, 同比增长120.83%, 同时根据产业信息网整理的数据发现, 奶粉交易在其中约占16%。产业信息网基于这些数据分析, 认为这种海外代购食品, 包括奶粉的浪潮还将持续。2012年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地相继出台奶粉限购令, 2013年2月, 香港地区也出台了相应的奶粉限购令。这些限购令基本都是为了应对中国市场海外疯狂代购奶粉而出台的。我们从奶粉代购问题看出, 民众对国内食品安全丧失信心, 他们更倾向于高质量, 甚至关税较高的港澳或海外地区。

最后, 食品安全问题更是一个政治概念。食品安全问题考验的是一个国家解决和应对问题的能力, 囊括在经济法的范围内, 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和应对市场变化所不可避免的, 因此如何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成为每一个国家的政治责任, 牵涉到政府的公信力和一个国家的国际地位。

二、民众对食品安全信心的缺失

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颁布施行, 然后仅仅过了五年就面临大改, 从某种程度上就反映出现行《食品安全法》实际上是存在诸多问题的。早在2010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作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时就表示, 新的法律框架下 (2009年《食品安全法》) 各地监管体制还未理顺, 一些企业还没有落实责任。这句话确确实实戳到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痛处, 2014年7月份的上海福喜食品公司生产过期劣质肉被曝光就是最好的例证。上海是国际化大都市, 其监管水平代表着中国最高的水平, 而福喜集团是世界级食品生产企业。然而这次事件最后是由记者冒险卧底曝光出来的。上海市相关监管部门明显是后知后觉, 福喜内部也并没有落实自己的责任。

然而更重要的问题出现在后面, 福喜事件后, 凤凰民调显示大部分人对这些“洋快餐”感到失望并表示不再吃这些快餐, 但事实是这些快餐店还是正常营业, 似乎食品安全出现问题对它们并没有多大影响, 部分食品的下架丝毫不影响这些“洋快餐”在中国积累的人气。很多人在质疑民调的可信度, 我们自己却不曾反思是民调不对, 还是我们的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已经麻木?

从我们的调查报告中可以看出, 无论是东部 (以江苏省为例) , 还是西部 (以宁夏为例) , 中部地区 (以重庆为例) , 都有超过50%的人对食品安全问题表示悲观, 尤其在重庆地区, 高达80%的受访者认为食品安全存在问题。同时, 平均下来几乎只有15%的人认为食品安全是没有问题的, 剩下来的人则回避这一问题。基于此, 我们分析认为, 民调没有出现错误, 出问题的反而是我们民众的信心。民众对食品安全问题已经形成一种天然的“抗体”, 食品再出问题, 人总还是要吃饭, 与那些路边小摊比起来, 肯德基无论是环境还是服务都是可以的;与食品安全出问题相比, 不吃饭似乎影响更坏。民众麻木直接影响的是监管体系的构建和目的的达成, 换句话说, 目前监管的混乱和民众的麻木, 导致媒体在某些程度上是孤军奋战, 以至于需要冒险“卧底”。如此下去, 建立多方面的监管机制似乎就成了空谈, 所以我们课题组就民众对食品安全信心缺失这一方面进行了调查分析。

1. 民众对食品安全性信心的缺失

结合前文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出, 民众对国内食品的安全普遍表现出担忧。同样, 这里还有一份数据, 是《小康》杂志和清华大学媒介调查实验室合作开展的, 结果显示超九成的受访者认为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超过5成的受访者认为“问题严重, 需要加强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的严重性, 已经表明民众丧失了对我国食品安全信任的基础, 随后的影响就是民众对食品安全信心的缺失。海外代购市场的崛起, 恰恰印证了这一点。与之相对应, 我们再来看看日本。在日本, 国产食品较进口食品价格高出几成甚至几倍, 但是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 仍然将本国产品作为首选, 这反映出日本民众对其国产食品及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具有很强的信心。三聚氰胺事件爆发以来, 民众对本国食品安全性信心就一直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人们更偏向进口食品。对他们来说进口食品和国产食品代表着两个标准, 人们不自觉的给进口食品贴上标签“一定安全”。实际上根据2015年初,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的一月份不合格进口产品名单中, 有三千余份进口食品不合格。而国产食品很多时候就充当着“不安全食品”的角色。民众不需要每一份食品的安全性报告, 消费者食品安全风险感知变动的影响因素研究表明, 遗忘不能自动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感知, 频繁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加重了食品安全风险感知。正如“狼来了”的故事一样, 一两次失望后可能导致的就是整体的信任危机。

2. 民众对政府监管食品安全信心的缺失

我们的调查问卷显示, 当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时, 仅有33.3%的受访者会选择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55.4%的受访者想私了或者自认倒霉, 11.3%的人表示会向法院起诉, 维护自身的权利。其中不愿意投诉的人中30.6%表示不相信政府。与之相类似的问题是, 57.3%的人认为政府相关部门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的时候并没有很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我们这两个问题的主体是民众, 并不是政府有关部门。也许从客观上来说, 我们可能忽视了政府的实际作用, 甚至可以说, 这些结果明显带有民众的主观色彩, 但我们的结论并没有错, 民众对政府监管食品安全信心的缺失。但这最能说明的一个问题是, 我们政府和民众之间没有形成一个很好的互动机制。在刚才不愿意投诉的人中, 22.7%的人不知道如何投诉, 46.7%的人认为维权成本太高, 不划算。难道我们的举报不是直接打举报电话吗?为什么会有近一半的人认为维权成本太高?政府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 往往显得权力过于集中, 没有积极发动群众的力量, 或者是深入群众进行宣传。另一方面, 很多食品安全问题, 政府的信息公开显得较为被动, 甚至被舆论干扰严重, 或者是无法制止媒体漫天的舆论宣传, 反过来要为媒体收拾残局。

政府没有很好的在食品安全问题处理中扮演一个预防和权威的角色。即使在事后处理的时候尽职尽责, 也难免会被群众诟病, 民众对其信心的缺失也就在所难免了。

3. 民众对当下食品安全法律信心的缺失

我国第一部有关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是1995年《食品卫生法》, 2009年旧法被新的《食品安全法》所取代, 实际上国际上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区分在九十年代末才开始, 但我们看到欧盟在新世纪初就公布了自己的《食品安全白皮书》,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 中国和世界发达国家相比, 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是落后近十年的。民众为什么青睐国外的食品, 是因为他们认为国外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是要高于中国的。

在我们的问卷调查中, 12%的人表示自己足够了解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法, 其中不乏一些法官、律师群体和大学教师, 然而70.6%的人表示自己只是听过食品安全法律而已。我们的问卷没有进一步划分什么是“听过”, 实际上, 食品安全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 其性质属于公法, 是国家调解食品相关行业的法律手段, 很多人只是听过也是很正常的, 但我们有没有想过两个问题。第一, 为什么食品安全一出问题, 很多人就会觉得《食品安全法》有问题, 法律没有保护好我们;第二, 我们的民众该不该作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中的成员加入进来呢?2015年10月1日生效的《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依法向有关部门了解食品安全信息, 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最关乎民众生存的食品安全问题, 我们的食品安全法规仅仅是允许他们了解信息, 提出意见。虽然没有否定民众“违法举报”的权力, 但与后面政府相关规章来比, 《食品安全法》明显反映出政府才是食品安全问题的唯一“生力军”, 忽视了企业自律, 也忽视了民众的力量, 所以民众对于这样的法律实际上是比较陌生的。在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双重作用下, 我们的食品安全问题仍然严峻, 民众除了对政府信心的缺失以外, 将责任推到自己不熟悉的法律身上也是在所难免的。

三、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机制

2015年新的《食品安全法》出台的时候, 很多学者表示新法实际上仍存在一定的缺陷, 虽然解决了以前地方政府“职能交叉, 九龙治水”的混乱局面, 由县级以上政府统一监管, 但依旧没能形成科学的监督管理体系。今年的《食品安全法 (草案) 》经历过二审以后, 清华大学教授王晨光等人联名提出了七条意见, 其中就包括该草案没能很好的体现社会共治, 没有形成科学的体系。我们对于问题的解决更多地停留在问题的表面, 也许“对症下药”是好办法, 但能否“药到病除”却值得怀疑, 谁也不能给出答案, 但从历史和发展的角度来看, 建立长远的科学体系明显更加符合社会规律, 所以我认为有必要完善我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机制。

我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机制是2009年《食品安全法》创设的, 其主要机构就是国务院所属的食品安全委员会, 现具体工作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开展, 此后各省市也相应建立本地区的食品安全委员会。我们的食品安全委员会主要的工作就是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和统筹, 还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 实际监管工作仍然是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我们的问卷调查显示, 78.7%的人表示应该成立一个独立的部门专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其中55.3%的人认为这个部门应该由政府负责成立, 而不是由行业协会或其他民间组织主导, 并且这样的组织如果成立的话, 56.7%的人愿意积极参加帮助政府去监督这些企业。

我们强调的“社会共治”是一种政府、企业、民众“三位一体”的监管体制, 将这种体制放入食品安全委员会机制中, 将会有着很强的执行力和反馈能力。首先, 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行政主体在法律授权下完全可以做出行政委托, 由政府部门主导, 联合企业和志愿民众依法进行监督,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强制仍是由其他行政机关做出, 这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有理论上的可行性。其次, 企业作为食品的提供者, 民众作为食品的消费者, 两个“终端”的掌控实际上比政府本身监控“从田间道餐桌”更为有效且更方便, 相互间既有配合又掣肘, 也有利于两个行为主体间意见交换, 摆脱了政府传统“中间人”的身份, 政府此时更像一名“法官”, 起到一个引导作用, 在政府的授权委托下, 他们的执行力和监督能力是要大于政府行政机构的, 毕竟政府是“有限政府”, 这符合我们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第三, 食品安全委员会作为一个总的协调统筹平台, 对于民众和企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做一个信息的汇总, 避免几个监管部门“踢皮球”导致民众举报成了“无用功”, 这样的反馈能力极大的提高了监管部门的执法效率, 可以有的放矢。目前国内的研究已基本赞同形成一个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社会民众的“三位一体”体系, 对于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是十分提倡的。

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机制除了为构建科学监管机制外, 更主要的是希望民众的参与。我们的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缺失, 对政府监管信心的缺失, 对相关法律信心的缺失, 只有重塑这些信心, 才能打开食品安全监管的新局面, 否则政府一个人演“独角戏”是力不从心的。在我国, 公权和私权其本质就有一致性, 都是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然而, 我们要意识到, 民众信心的重塑并不是通过简单的宣传就能达到的, 民众更多的时候只相信自己的眼睛和自己的心, 也只有让他们参与到食品安全的监督中, 才能让他们感觉到自己的社会责任, 切实体会到法律的存在, 这才有了信心重塑的基础。

摘要:“三聚氰胺”事件极大程度上促使了2009年《食品安全法》的诞生。根据这一部《食品安全法》的精神, 国家确立了国务院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领导和统筹地位, 并于2010年初成立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一系列措施让我们国家从2009年开始没有再出现类似“三聚氰胺”问题的重大恶性食品安全事件。但值得注意的是, 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困扰着民众的正常生活。2014年, 我国开始酝酿新的《食品安全法》。仅隔5年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再次修改, 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面临重要挑战。

关键词:食品安全,民众信心,完善机制

参考文献

[1]张涛.食品安全法律规制研究[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 2006.

[2]于江华.食品安全法[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2011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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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荀娜.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评价研究[D].吉林:吉林大学, 2011.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9篇

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是以生命科学和食品科学为基础, 研究食品的营养、安全与健康的关系, 食品营养的保障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的学科, 是食品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食品生产、加工的管理和控制, 保证食品的营养品质和卫生质量, 促进人体的健康。培养的本科毕业学生可在食品进出口检测、食品品质控制, 食品安全等相关企事业单位或相关的教学与科研单位从事农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的质量与安全控制及分析检测、无公害食品生产模式设计、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及监督管理、食品生物安全技术及污染控制、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实践教学在应用性人才培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实践教学是对大学生进行专业能力和素质培养的最好方式, 它将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技能紧密结合, 使学生的理论知识得到检验和证实, 同时实践技能帮助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延伸。[1]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直观的感受到实际问题并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 大大激发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兴趣, 而且提高了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2]

基于以上我们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的目的, 我们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实践课程体系进行了优化设计并予以实施。我们以培养企业需要的创新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以推动企业需要的应用型实践教学的发展为导向, 以培养学生食品安全生产和管理的关键能力为核心, 把实践教学作为培养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重要手段, 从培养和提高学生实验技能入手, 设计了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予以实施。

二、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课程设置

研究制定了2012新版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教学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首先对必修主干课程教学内容进行整合, 形成专业核心课程, 该部分课程都属于综合性课程, 要求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学分。该部分课程都有相应的综合实验课程, 包括食品工艺学、 食品分析、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三门综合课程。 然后对于选修课程按照其教学课程内容整合成模块化, 分为三个专业方向:质量控制与管理方向、分析与检测方向和其他综合选修课方向, 每部分课程内容都包括实验课程。学生可依据自己的兴趣进行选择性的学习。这次修订实现课程体系的最大优化, 增强课程之间承前启后的衔接。在此基础上,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形成了比较完整适用的体系结构。

在培养方案中, 有18门课程开设实验, 开出设计类型实验和综合类型实验2种类型实验项目12个, 类型比例适当。其中基础型4个占33%, 设计型8个占67%, 其中独立设置了食品工艺学大实验、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综合实验、课程设计实验、生产规范设计实验4门学科基础主干课程的实验课程。

特别指出的是在实验课改革方面, 我们将《食品分析实验》、《仪器分析实验》、《食品快速检测实验》合并成《食品质量与安全控制技术综合实验》一门综合性实验教学课。《食品分析实验》是检测实验的基础, 通过化学实验让同学们掌握检测的原理, 了解体会检测的取样、前处理和检测的步骤和检测的关键点。《仪器分析实验》可以让本科生了解熟悉各种大型分析检测仪器的原理, 了解仪器分析是确证实验, 稳定性好, 是国家标准检测方法中最常用的方法。但检测成本相对较高, 检测时间长。《食品快速检测实验》是当前企业、超市和质检部门最常见的检测方法, 具有方便、快速、现场检验的特点, 通过这部分实验使本科生能了解当前快速检测的特点、优势及使用范围, 对于他们毕业去工作单位就业具有很好的竞争优势。

实施了提高科技学术研究与创新实践能力个性化培养的实践项目, 包括完成食品安全规范设计、完成毕业论文课题、参加课程实习、撰写一篇中文学术论文、翻译一篇与毕业论文相关的英文论文, 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 (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SRT项目) 。 每年开展至少四次学术讲座。这样的实践项目突出了优秀拔尖人才的个性化培养。

三、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验室的建设

依托“十二五”综合投资和“中央与财政部共建投资”,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验室数量、规模、实验设备等实验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目前拥有天津市食品生物技术重点实验室、食品质量与商品评价实验室和食品与药品综合实验教学中心等科研基地, 这些科研基地除了承担科研任务外, 还注重利用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条件为本科教学服务, 每个实验室均可为本科生的课题研究和实践教学提供优秀的指导教师与先进的仪器设备, 如PEN3电子鼻、Octet RED生物分子互作仪、液相生物芯片扫描仪、Agilent高效液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近红外成份分析仪、Agilent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日立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自动生化分析仪、 Q20示差扫描量热仪、AKA蛋白质纯化仪、OXITEST油脂氧化分析仪、Thermal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等大型精密设备, 有效地改善了实践教学条件, 丰富了实验教学内容, 为本科人才的实践教学的培养提供了有利的硬件支撑。[3]

同时为了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学生能很好地与企业需要相结合, 我们利用投资专门购置了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设备, 我们采购这些设备时, 专门调查这些设备在企业的使用情况, 尽力选购学生就业时可能用到的设备, 这样学生就能预先掌握了企业需要的应用技能, 一方面增强学生就业的竞争力, 另一方面减少企业培训新员工和实习的费用。比如我们购买了食品安全检测箱、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仪, 学生了解到这些设备的应用方向和范围, 就增加了对实践课程的兴趣。近三年毕业的本科生中, 每年都有同学回来反应他们在实习或就业时亲自看到或从事了该实践课程的内容, 并很高兴地反馈说这门实验课程增强了他们的竞争力, 并在刚进入就业单位时获得了很好的印象分。

四、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

我校根据建立创新性国家的政策需要, 建立“三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包括校级、天津市级和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这些项目由学生提出科学问题, 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 然后指导老师提出建议, 最后由学生自主完成课题的实施。这些大创计划充分锻炼了学生的创新思考能力, 提高了其实际解决科学问题的素质。已经立项的“三级”大学生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超过40项, 有意愿创业的本科生都有机会参加大创项目。而且大创项目从大二就开始进行, 学生很早就接触到科研课题, 对后期的课程学习都有亲身的感受, 学习的兴趣性提高了很多, 而且学习的效率也提高了很多。大创的很多项目最后都申请了国家发明专利。

五、取得的效果

通过实践教学改革, 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食品安全方面的实际应用知识水平明显提高, 工作适应能力明显增强, 充分满足企事业用人单位需要。 大学学习是本科生从校园进入社会的一个过渡, 所以通过足够数量的实践课程和高效的实践教学提高本科生的适应社会的和企业的需要是很有必要的。完整全面的实验教学课程、企业实际需要相适应的实验室的建设以及各种丰富的大创活动为学生提供了深入了解企业和生产实际的机会, 有利于培养学生快速适应企业需要的能力, 使学生轻松地适应从学校到社会的过渡, 从而给本科生带来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很多学生实习回来或者就业后反馈他们在企业见到了和实验课或者毕业论文或者大创项目中很类似的仪器、生产工艺或者产品。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的就业率逐年提高并处于我校就业形势最好专业的行列。

由于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 近年来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考取研究生的比例逐年提高。 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生以其扎实的专业基础和实践技能赢得了这些高校研究生指导老师的好评。

我们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通过各种实验课程的开设、实习基地参观实习、食品安全规范设计、挑战杯竞赛、冰淇淋设计科技竞赛、大创项目、毕业论文实习、就业实习、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等, 使学生更多地了解食品安全学科基础知识, 食品安全研究前沿, 提高了本科生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 培养了他们的创新能力。

经过四年多我校对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不断改革和优化, 本科生的应用和创新能力不断得到增强,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得到了逐步的发展和完善。可见, 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 根据食品安全学科的特点和要求, 强化实践教学环节, 建立满足企业需要的实践教学体系是非常必要的。

参考文献

[1]赵玉平, 崔龙波, 孙承锋, 等.培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卓越农林人才的实践教学平台建设[J].安徽农业科学, 2014, 42 (19) :6488-6490.

[2]蔺万煌, 欧阳中万, 王征, 等.重实践教学培养生物技术创新人才[J].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24 (9) :82-83.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10篇

目前食品安全报道凭借其对公众的极大影响力, 成为社会新闻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现在众多大众化报纸中, 然而这类报道同时又具有远远超过其他社会新闻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特征。因此, 本文从消息来源角度, 对主流大众化报纸《南方周末》和专业性报纸《中国食品安全》的食品安全报道进行比较分析, 审视食品安全报道中新闻媒介和消息来源怎样共同构建媒介现实, 探析主流大众化报纸和专业性报纸在食品安全报道中选择和处理消息来源时所表现出的共同点和差异性。

一、概念

(一) 食品安全报道

“食品安全报道”也被称为“质监新闻”、“食品新闻”或“食品风险报道”, 根据我国食品行业新闻报道的现状, 综合学界相关理论, 本文将食品安全事件报道定义为“对食品在其种植、饲养、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藏、销售及食用等各个过程中出现的具有新闻价值的安全事故的报道”。

(二) 消息来源

消息来源也被称作“新闻来源”, “信源”和“信息源”等, 《新闻传播百科全书》中将其定义为“新闻事实的原始出处或提供者, 包括人的消息来源与物的消息来源 (物证材料) ”。为了便于研究, 本文按照国内外实证研究的一般惯例, 将消息来源定义为在新闻中出现以指明事实、材料、观点出处的人或物, 也包括新闻所依据的一些公开文件和资料。

二、研究设计

(一) 样本采集

本文选取《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2004年6月至2014年6月十年的报纸做样本。由于《南方周末》的食品安全报道数量有限, 本文采取全面采样的方式, 共收集食品安全报道197篇作为研究样本, 获得消息来源1175个。专业型报纸《中国食品安全报》的食品安全报道数量庞大, 样本采集则采取组合周的抽样方法, 从每年中抽取四个组合周, 10年共计抽得280天的报纸, 再从这280天的报纸中随机抽取一篇, 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新闻报道, 获得食品安全报道218篇, 共计247个消息来源。两份报纸共抽取到415篇新闻报道, 其中《南方周末》197篇, 《中国食品安全报》218篇, 样本数量基本相当。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 《中国食品安全报》前身是1995年1月1日创刊的《中国食品质量报》, 2011年更名为《中国食品安全报》。)

(二) 类目构建

本文充分参考国内外消息来源研究的相关成果, 同时结合近十年来中国食品安全报道的独特议题, 构建主要的类目如下:

议题:根据具体的议题内容, 将报道主题细分为: (1) 有毒或有害添加剂。 (2) 果蔬肉类食品安全。 (3) 食品变质和以次充好的伪劣食品。 (4) 转基因食品。 (5) 食品企业危机。 (6) 奶粉, 牛奶问题。 (7) 食品安全标准, 法律, 法规, 监管。 (8) 苏丹红事件。 (9) 饮用水, 饮料, 酒类安全。 (10) 外国食品安全议题。 (11) 粮食安全。 (12) 地沟油。 (13) 食品安全整治活动。 (14) 其他。

消息来源的类型:以人、机构、物为划分标准, 主要包括: (1) 人物:出现在食品安全报道中, 充当提供事实, 表达情感, 发表意见的人, 包括匿名和非匿名的。 (2) 机构:只交代政府部门或者行业领域某机构, 而不涉及具体人物的, 包括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等。 (3) 规定通知文件:明确的公开资料, 包括相关政策文件、会议活动、研究成果等。 (4) 其他媒体报道:据其他媒体报道或记者的消息。 (5) 无法辨识:以“据悉”、“据了解”、“据介绍”等为标识。

消息人物来源:以职业, 身份为划分标准, 主要包括: (1) 党政官员或发言人、国家官方机构发言人。 (2) 社会团体成员或发言人。 (3) 企业经理、员工或发言人。 (4) 学者专家。 (5) 一般民众。 (6) 外国专家学者或政府官员。 (7) 不详。

消息机构来源:以机构性质为划分标准, 主要包括: (1) 党政部门, 政府机关。 (2) 社会团体组织。 (3) 商业机构组织。 (4) 高校研究所。

引述方式:即消息来源在文中的引述情况, 主要包括: (1) 直接引语:以“”作为明确标识的。 (2) 间接引语:记者用第三人称转述。 (3) 两者兼有。

消息来源出现的位置:由于同样的消息来源可能会在报道中出现多次, 我们依据该消息来源第一次出现的位置来进行录入, 主要包括: (1) 标题。 (2) 消息的导语或者报道的首段。 (3) 正文的前半部分。 (4) 正文的后半部分。

消息来源的明确度: (1) 具体明确。 (2) 含蓄不明。 (3) 两者都有。

消息来源的获取渠道: (1) 信息公开。 (2) 媒介报道。 (3) 记者采访。 (4) 公开活动。 (5) 新闻发布。 (6) 政府通稿。 (7) 群众爆料。

三、研究发现

研究对样本中消息来源分布和使用情况作了实证的统计分析, 并对统计结果作延伸性的探讨, 发现《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食品安全报道在消息来源选择和处理方式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 同时也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

(一) 强势消息来源与弱势消息来源话语之争

研究发现, 《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在呈现食品安全报道消息来源时都存在一定的偏向性, 对于强势消息来源的选择大大超过弱势消息来源, 在消息来源的处理上也倾向于突显强势消息来源。

人物消息来源在食品安全议题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其中“党政官员或发言人、国家官方机构发言人”占据话语权的制高点, 以最高的比例出现在食品安全报道中, 扮演政府权威的角色, 把握着舆论方向。其次, “学者专家”代表知识权威积极地向受众表达意见。由于食品安全议题属于风险议题, 常常包含一些深度的食品安全科学知识, 媒体需要权威专家解读食品风险议题, 形成科学的风险沟通报道, 同时专家学者也需要媒体这个平台进行表达, 需要将自己的研究成果和观点通过媒体表达出去以彰显个人存在和价值。因此, 他们往往能够凭借自身的知识背景作为话语权威频频出现在食品安全报道中。此外, “企业经理、员工或发言人”同样在食品安全报道中积极发声, 多数扮演事件的参与者, 或者问题的引发者, 舆论在对食品安全企业围攻责难时, 同样希望听到企业的声音, 通过事件参与者的话语了解问题的根本原因。

而“一般民众”在食品安全报道作为直接受害者却鲜有发声, 他们由于缺乏参与传播活动的机会和手段, 缺乏接近媒介的条件和能力, 被迫沦为弱势话语阶层, 成为无法发出自己声音的弱势人群。

(二) 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的权力博弈

研究还发现, 《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报道食品安全议题时, 消息来源对于新闻报道产生重要的影响, 然而这种影响也受到媒体在消息来源处理方式上的较大限制。

消息来源被处理的方式包括来源在报道中明确度, 消息来源的角色地位、引语方式、在文中出现的位置以及被提及的次数等, 这对考察媒体与消息来源的相互关系有着重要作用。数据显示, 两家报纸在整体上倾向于采用具体明确的方式描述消息来源, 大部分的消息来源都是有名有姓有职称头衔, 体现了严肃的主流大众媒体和专业性媒体新闻报道活动的规范化, 也进一步强化了消息来源的可信度。

然而媒体对消息来源进行进一步的处理时却存在着另一番景象。在消息来源的引用上, 《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都主要采用间接引述的方式引用消息来源提供的信息, 消息来源的话语大多经过了记者概述和改写, 体现了主流媒体简洁、严肃、庄重的修辞风格, 这种间接引述往往掺杂着记者的个人意志和媒体的立场态度, 经过间接引述的消息来源在话语力度上常常有所减弱。其次, 两家报纸食品安全报道中消息来源绝大多数被安排在正文中, 较少的消息来源被安排在标题和导语等显要的位置。说明媒体在食品安全报道中更倾向于对事实的客观叙述和表达。此外, 消息来源在文中被提及的次数同样是消息来源影响力的重要体现。两家报纸绝大多数消息来源仅在新闻报道中被提及一次, 还有很小一部分消息来源被提及2~5次, 被提及6次以上的消息来源则非常少。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媒体对于消息来源的普遍态度是体现消息来源而非依赖消息来源。

媒体通过何种渠道获得消息来源也是媒体与消息来源博弈的重要手段。数据显示, 通过积极程度最高的“记者亲身采访和观察”是两家报纸获消息来源最主要的途径, 比例高达占69.9%。而“政府或企业通稿”和“其他媒体报道”这类积极程度最低的手段在总体消息来源获取渠道中占据较小的比例。说明在食品安全议题上, 媒体对消息来源的选择具有较强的主动性和探索性, 而非依赖于消息来源单方面的自说自话。

(三) 《南方周末》与《中国食品安全报》消息来源差异化选择和处理

比较研究结果显示, 除了在总体上的一些共性, 《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在消息来源选择和处理方式上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南方周末》表现出客观独立的媒介立场和多元化特征, 而《中国食品安全报》表现出浓重的官方色彩和单一化特征。

在消息来源选择上, 《南方周末》食品安全报道大多采用多个消息来源论述食品安全事件, 体现话语多元化的报道风格。其主要消息来源类型是“政官员或发言人、国家官方机构发言人”, “学者专家”, “企业经理, 员工或发言人”来源等强势消息来源, 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选择了其他10种不同背景的消息来源作为重要的消息来源。《中国食品安全报》的食品安全报道则存在较多报道没有消息来源, 或者仅出现一个消息来源。消息来源背景也较为单一, 仅仅较多地采用“政官员或发言人、国家官方机构发言人”, “企业经理、员工或发言人”, “党政部门, 政府机关”等强势消息来源作为主要的新闻来源, 其他类型的消息来源在《中国食品安全报》中几乎很少出现。

在消息来源处理上, 《南方周末》对消息来源的引述主要采用间接引述的方式, 但是消息来源直接引用和间接引用的比例相对平衡。绝大多数消息来源都被安排在正文里, 较少把消息来源放在标题和导语中。此外, 大多数消息来源都来自于积极性最高的记者采访。而《中国食品安全报》的食品安全报道大多数采用间接引用的方式引述消息来源, 直接引述和两者兼有的消息来源比例很小。与《南方周末》相同, 其绝大多数消息来源放在正文中的位置, 不同的是《中国食品安全报》还有6.2%和12.9%的消息来源被安排在标题和导语中。而在消息来源获取渠道上, 《中国食品安全报》中来自记者积极采访的消息来源比例远低于《南方周末》, 一半以上的消息来源则来自公开活动、信息公开和新闻发布等较为消极的获取渠道。

四、结语

研究结果显示, 《南方周末》和《中国食品安全报》食品安全报道在消息来源选择和处理方式上具有一定的共性特征, 对于强势消息来源的选择和处理大大超过弱势消息来源, 消息来源均对新闻报道产生重要的影响, 然而这种影响也受到媒体的较大限制。同时两者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 在消息来源的选择和处理上, 《南方周末》更多地表现出客观独立的媒介立场和多元化特征, 《中国食品安全报》则表现出浓重的官方色彩和单一化特征。

参考文献

[1]何其聪.食品安全报道的受众心理研究[M].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 2009:16.

[2]臧国仁.新闻媒体与消息来源——媒介框架与真实建构之论述[M].台北三民书局, 1999:61-75.

[3]沐彬.我国食品安全报道研究[D].暨南大学, 2009:6.

[4]杨朝娇.财经新闻消息来源偏向研究——《第一财经日报》个案分析[D].暨南大学, 2012:3-7.

[5]蒋志高.设置新闻议程:汽车报道中的记者、企业巨头和不明消息来源[J].新闻与传播研究, 2004 (1) :1-5.

[6]刘雁.《人民日报》消息来源研究[D].厦门大学, 2008:5-10.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11篇

关键词:食品质量 安全现状 管理

中图分类号:TS2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336(2014)20-0042-01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繁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了群众健康与生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我国急需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因此,必须采用先进的食品质量检测机制,对在种养殖、食品加工以及流通等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此确保食品的安全,这对于促进我国食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食品质量管理的基本现状

1.1 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差

随着我国社会发展,食品安全日益受到消费者和政府的关注。虽然有的食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建立了可追溯体系,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标识不全,食品生产中上下道工序记录衔接性差,信息不齐全,尤其是有关工序质量的信息很少,这样就造成在食品出现安全问题后,不能查找到原因,因而食品安全问题日益频繁。

1.2 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健全

近年来,各种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频发,比如2013云南企业10年卖3万吨地沟油够150万人吃1年;2014年,上海福喜食品大量采用过期肉等,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并且也让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健全的问题凸显了出来,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却没有对其加以重视,而食品生产企业也忽视了我国对食品添加剂新的国标标准与要求[1]。

1.3 原料生产方式较为粗放

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统计,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系统共收到全国食物中毒事件

报告68起,中毒2482人,死亡42人。与2013年同期相比,2014年第三季度食物中毒事件报告起数增加11.5%,中毒人数增加26.1%,死亡人数减少8.7%。我国食品生产企业所用的原料,很少采用集约化的生产模式,加工生产一般都是粗放型的,这样就难以让我国食品行业原料质量得到保障。

2 影响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因素

2.1 化学物质对食品的污染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人们对食品产品也有了更高的要求。所以,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不断增加了对化学药品的使用量,这就让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余量严重超标。另外,过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也会让人体的新陈代谢受到影响,甚至还会因此引发癌症[2]。因此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每个环节都有受到污染的可能,如果不对其进行严格控制,将会降低食品的安全性。

2.2 有害微生物对食品影响

有害微生物也会严重影响我国食品质量安全,根据我国卫生部发布的文件显示,平均每年都会发生200次以上的食物中毒事件,其中超过半数都是由微生物感染引起的。在这些种类繁多的有害微生物中,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菌以及致病性大肠杆菌等能够引起人体中毒;猪水疱病毒、口蹄疫病毒以及狂犬病病毒等能够引起人体与牲畜共同发病。

3 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过程的对策

3.1 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技术水平

随着我国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制假造假技术也是层出不穷。因此,国家要加强对研发资金的投入力度,要不断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检测技术和手段,不能只依靠原来落后的设备工具和检测技术上,要对其进行创新和发展,这样才能及时检测到所遇到的新的食品安全问题。另外,也要积极借鉴欧美等国家的先进技术和设备,从而实现我国食品质量检测准确性的提高,这样检测出来的结果才更具权威性。

3.2 建立食品安全法律保障体系

在提高食品质量检测技术的同时,也要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通过两者的相辅相成,能够有效确保食品质量安全。因此,要对食品制假造假行为以及添加不法成份的惩罚措施进行明确规定,让食品执法监管部门能够有法可依。只有这样,食品生产企业才能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在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从而让生产的食品质量有所保障。

4 结语

总之,我国在食品质量方面有着严重隐患,形势十分严峻。只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填补食品安全检测漏洞,才能够让其检测的结果更加准确,才能保证群众的生命健康,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心伟.我国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与食品生产全面质量管理研究[J].中国乳业,2013,12:60-62.

安全与保健食品 第12篇

一、《食品安全法》及其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相关规定

《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实施, 它的出台反映出我国食品安全对于强力监管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紧迫需求。《食品安全法》具有责任更明晰、制度更完善、规则更细化、惩罚更严厉的特点, 并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既不交叉又不脱节, 做到环环相扣、无缝衔接、分工明确、各负其职, 构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监管链条, 真正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该法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提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这一概念, 并强化了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作用, 对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来说是一个契机, 这将有助于提高社会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认识, 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通过确立食品生产经营许可、食品生产经营者安全信用档案等制度, 引导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重质量、重服务、重信誉、重自律, 进一步完善了食品安全诚信运行机制, 全面发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监督功能, 形成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并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 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 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意义

1. 构建食品溯源体系的必要条件。

食品可追溯系统的核心是通过食品生产、流通、销售每一环节所记录信息的完整、准确等来实现。《食品安全法》的补充条款规定, 食品批发企业应当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数量、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 或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销售票据;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一旦发生食品安全问题, 通过对档案记录的查询, 即可追溯至问题所在。

2. 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既是食品监管部门对各类食品企业划分不同信用等级的必备条件, 也是监控食品安全风险度、实施食品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如在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 对信用记录不良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 增加监督抽查频次。通过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引导企业转变观念加强诚信自律, 最终达到将那些缺少安全信用的企业驱逐出市场的目的;确保企业生产者讲究诚信, 造假检验记录者无处容身;保障食品安全, 规范和警示食品生产者讲究诚信, 做“良心”企业、做守法企业。

三、加强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的策略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由县以上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建立, 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企业填报的信用基础信息, 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资信情况、企业良好信用记录、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企业产品信用信息;二是地方食品监管部门报送的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信息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三是社会信用信息, 包括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消费者投诉情况等。

1. 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管理制度, 提高食品安全信用法制建设水平。具体而言,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标准、信用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用披露、信用奖惩等信用管理制度, 并做到依法行政。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食品企业, 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抓好企业内部信用体系建设。

2. 确保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高效运行。

(1) 抓紧建设地方平台。在商务部门的牵头下, 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积极配合, 建设好当地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面向所辖地区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审核企业信用信息, 为全国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服务。 (2) 及时、完整、真实地报送信息。食品行业监管部门应将有关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行业协会的评价、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信息、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等内容及时、完整报送;食品企业从维护自身形象和提升自身价值出发, 切实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 及时、完整、准确地向食品信用档案管理部门报送企业信用信息。 (3) 加强协调, 实现信息共享。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系统是一项系统工程, 涉及的部门比较多, 这需要各部门明确职责、各司其责、协调配合、互相支持、资源互补、信息共享, 共同来维护系统的高效运行。 (4) 建设公共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建立网站, 发布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等信息, 为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广大人民群众服务;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布相应的企业信用基本信息、发布采信的中介机构对企业信用评价信息;面向消费者和企业提供基本信用信息查询。

3. 准确、及时、客观地披露信息。

安全与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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