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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防治范文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艾滋病防治范文(精选12篇)

艾滋病防治 第1篇

一、艾滋病的影响

1.艾滋病对个人、对家庭的影响

家庭成员中有一位得了艾滋病,就会有疼痛与死亡的危险,也会从精神上受到创伤,并有一定的心理压力,会给家庭造成巨大的经济负担,导致家庭的解体,还会出现艾滋孤儿的死亡、孤老赡养以及孤儿扶养问题,给家庭加重负担,使生活难上加难。

2.艾滋病对人口的影响

在撒哈拉以南地区的调查中得知,因为艾滋病的流行,此地的人均寿命缩短到了45岁,人均寿命减少了14年。海地的人均寿命减少了6年,在亚洲的柬埔寨人均寿命减少了4年。

对艾滋病最为严重的国家而言,死亡率急剧增长,从2000至2020年期间可能有6800万人受艾滋病之害而缩短寿命。

3.对社会的影响

艾滋病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因为出现了许多无人抚养的孤儿与老人,加大了贫富差距,使得贫困人口急剧增长。

艾滋病的传闻随意性较强,出现了夸大和扭曲的问题,甚至使得人心惶惶。因为对艾滋病的极度恐惧,艾滋病的谣传对社会稳定与安全也产生了一定影响。

艾滋病的传播导致了社会恐慌,再加上人们对艾滋病病人有歧视现象,也存在偏见,感染者在社会上受到了排斥,导致感染发作,子女们不能上学,家属也被人孤立的现象。因为存在社会歧视, 导致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仇视社会,仇视健康人,进一步诱发了犯罪。

二、艾滋病的流行情况

1.艾滋病问题的不断出现,使得此病的增长率大幅度上升。最近几年,在我国对艾滋病加大宣传教育的情况下,在咨询检测与抗病毒治疗力度逐步增大的情况下,感染者与病人还在增多。但通过一段时期的治疗以后,病人的死亡率明显下降。根据每年的统计, 我国的感染者与病人数的增长率也在降低。

2.性传播也成为主要的传播途径,男性的同性恋者的传播速度也在上升。在多年的报告病例中,对于异性传播者来说,他们的染病比例也在逐步上升;在男性同性恋者中上升率较高。当带病毒的血液或者体液到了不同的人身上时,有可能从体内传入另一个人的体内。它与乙肝病毒相同,在进入消化道以后,还会受到消化道内的蛋白酶的影响。

3.在局部与特定人群中所占比重较大。河南、四川以及新疆等地的感染者与病人数占了较大比率。

三、艾滋病的防治策略

1.做好艾滋病的预防工作,切断传播源

做到洁身自爱,对自己的伴侣忠贞不贰,当有危险发生时,可以正确使用避孕套,对性病进行及时治疗。

2.做好艾滋病的预防工作,防止血液传播

未经检测的血液和血液制品不能乱用,不能吸毒,认识共用针具吸毒的危险性。进行穿耳或者身体穿刺及文身时,要通过针刺疗法以及侵入性的方法加以治疗,及时防治艾滋病。

3.母婴传播的预防

在怀孕、分娩以及孩子出生后都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的病毒,甚至在母乳喂养过程也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所以患有艾滋病的患者要避免怀孕,如果已经怀孕了,要做人工流产,可以对孕、产妇使用相应的抗病毒药物,以降低母婴传播问题,如果采用了人工喂养,可以有效地减少艾滋病所导致的危险。但是艾滋病毒会见缝就钻,如果他们在血液与体液中传播时,会有活的细胞产生,这种病毒不会在空气中、水中以及食物中存活,脱离了血液与体液,这种病毒终将死亡。

4.学校教师积极承担艾滋病防治教育的重担

大多数家长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还有认识上的不足,不能承担对子女进行相应的艾滋病防治教育的工作。这使得家庭教育工作转移到了学校,学校要承担较多的教育责任,让学生了解艾滋病,并预防艾滋病。学校教师还要着眼大处,了解艾滋病的防治教育及其现实意义,勇于承担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在传统课程中,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学习艾滋病的防治知识,相近科目的教师(比如在生物及健康教育工作者)及班主任,要积极引导学生,做好艾滋病的防治工作,借助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在学生中宣传与普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识。

5.开展助学关怀活动

我们的益达助学关怀项目对58个家庭进行了资助,其中有68名在校学生参加。工作人员为受助儿童的家庭赠送200元的米、面、油、牛奶等一些生活用品,不定期地走入社区进行家访,进入学校参加走访,对受助家庭及儿童的情况进行了解。自从这一项目启动以后,资助者在生活用品费用方面做了大量的投入,并相应地发放了生活补助。

总之,要对具有一定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者以及艾滋病病人进行扶持,还要鼓励他们做好力所能及的生产及工作,并长期坚持下去。作为新世纪的我们,作为拥有较高知识水平的群体,要从自身做起,进一步认识艾滋病,不能回避这一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不断保护自己,使自己远离艾滋病,并教育周围的人,正确认识艾滋病,有效地防治艾滋病,并能够有效地带动社会成员防止艾滋病的蔓延。要以正确的态度应对所遇到的问题,正确对待艾滋病患者,不能歧视病人,要给予病人更多的关爱,让他们得到社会的尊重,让他们在公平的社会环境中,好好治病,好好生活。

摘要:在对艾滋病的影响、流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艾滋病防治教育工作进行整理与分析,对艾滋病防治以及艾滋病的防治知识中暴露的问题进行探究,总结了艾滋病防治教育的策略。

防治艾滋病口号 第2篇

防治艾滋病口号1

1、走南闯北去打工,预防艾滋在心中。

2、艾滋防为先,洁身记心间!

3、安全施工安全帽,安全性事安全套。

4、性福不设防,“艾”你没商量。

5、拒绝毒品预防艾滋,珍爱生命拥抱健康。

6、艾滋病毒会传染,自重自爱是关键。

7、安全套,套安全。

8、求学奋斗前程美好,远离艾滋洁身自好。

9、防艾有妙招:一要戴套,二莫滥交!

10、千好万好健康最好,你好我好洁身自好。

防治艾滋病口号2

1、红丝带温情暖农家,艾滋病预防就不怕。

2、手牵手关注性健康,心连心预防艾滋病。

3、伸出温暖的`手,感动冷漠的心——关爱艾滋病人,从心的沟通开始。

4、积极预防艾滋病,维护家人健康,靠你我他。

5、艾滋不可怕,怕在不识它,国家有政策,四免一关怀。

6、讲求科学,预防艾滋,珍爱健康,促进和谐。

7、防治艾滋病,你我同参与。

8、有了爱的滋润,他们将多一份与病魔抗争的勇气。

9、他们惧怕病魔,可更怕冷漠。

10、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11、“艾”与被爱,连着红丝带。

12、愿世界更美好——关爱生命!

13、健康生活,远离病魔

14、有情,有义,有利

15、同心,同得,同赢

16、相互关爱,共享生命

17、给他人一份关爱,给自己一份自尊。

18、珍爱生命,自觉远离不道德的行为

19、同心携手,遏制艾滋,珍爱生命,共建和谐

20、同心携手,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21、提高警惕性,增强自觉性,预防艾滋病,遏制艾滋病

22、丝带传情,防艾同行

23、手牵手预防艾滋,心连心关爱生命

24、生命宝贵如金,艾滋预防为先

25、生命安全帽,健康安全套

26、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

27、山水龙游我的家,防控艾滋靠大家

28、日常生活接触不会传播艾滋病

29、认识艾滋病,预防艾滋病,远离艾滋病

30、人生再成功,得“艾”一场空

31、人生事业再成功,身染艾滋一场空

32、人人预防,个个健康,家家幸福,户户平安

33、人人警钟长鸣,艾滋寸步难行

34、人人防“艾”,个个健康;时时防“艾”,国泰民安

35、让爱贴近,让艾远离

36、全社会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

37、全社会都要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病人

38、全民动员,遏制艾滋,关爱生命,你我同行

39、全民动员,遏制艾滋,共建和谐

艾滋病防治新进展 第3篇

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成果可喜

“十二五”期间,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0个省(区)在组织管理、临床救治、病人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取得了进展。试点省(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累计24 706人。

10个省(区)明确了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制订并逐步完善了中医药治疗艾滋病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管理制度。在医疗科研、病人管理、临床检测等方面促进中西医资源共享,探索了中西医协同治疗艾滋病的管理模式。如河南、广东、广西等省(区)建立了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病例筛选、统一督导检查的中西医临床救治机制。

在临床救治方面,各省(区)完善了临床救治网络,根据艾滋病患者分布和治疗需求情况,设立了126个中医药治疗点,依托省级中医临床救治专家组,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临床实践指导和技术能力培训,共举办培训班101次,培训基层医务人员4 650人次。完善了中医临床技术方案,实行统一技术方案指导下的个性化辨证论治,专家通过巡诊为每一位患者辨证开具和调整处方,基层医务人员根据处方定期将煎煮好的中药汤剂送到患者手中,最大限度确保了服药安全。云南、安徽、四川、河南、广西、湖南等省(区)针对外出打工人员,研制了携带方便的中药院内制剂,受到患者欢迎。

以患者为中心,多样形式的管理与服务模式已趋成熟。河南、安徽省采取专家定点定期巡诊、基层中医医师提供治疗等方式,对因有偿供血感染艾滋病范围相对集中的农村患者提供中医药服务。广东省中医药部门与司法部门密切合作,在当地监狱为300多名艾滋病人员进行中医药治疗。云南省在强制戒毒所为吸毒感染艾滋病人员进行治疗,摸索了适合吸毒群体的诊疗管理模式。

各省(区)坚持以临床研究为主带动基础研究、药物研发、疗效评价研究和标准化研究,参加和主持了160余项厅局级以上课题。10个省(区)中有8个作为临床科研协作组牵头单位,分别对HIV感染者、艾滋病患者相关常见病症总结归纳,形成了中医诊疗方案。运用中医药治疗艾滋病数据信息采集软件,进行系统分析和临床验证。河南、广西、云南、湖北等省(区)获得厅局级以上科技成果奖42项、国家发明专利16项、国际发明专利1项,发表论文800余篇。

各地在防治艾滋病工作中注重国内外医学合作。河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与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纽约阿尔巴尼医学院在多个领域开展合作。广西中医药大学附属瑞康医院与美国、泰国有关机构在中药、壮药联合抗病毒治疗方面开展研究;河南、云南、广西、广东等省(区)中医药治疗艾滋病专家组专家多次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艾滋病防治学术交流,推介中医临床防治理论、方法和成效。

(摘自《中国中医药报》)

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批准抗HIV新药克envoya

据英国《每日邮报》2015年11月6日报道,美国食品及药物管理局(FDA)批准抗艾滋病毒(HIV)新药——克envoya,新药中含有一种强大的抗病毒药物——替诺福韦(tenofovir),这种新型的抑制剂进入人体细胞,可有效减缓体内病毒复制。

克envoya由吉里德科技公司研制及销售。获批前,吉利德进行了4次临床试验,共有3 171名艾滋病患者参与。在临床试验中,艾滋病患者被随机分配成两组,一组服用克envoya,另一组服用获FDA批准的其他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结果显示,克envoya有效降低了患者体内的病毒载量——血液中艾滋病病毒的数量,提高了血清脂质——总胆固醇和低密度脂蛋白的数量。

每日服用一片克envoya即可抑制体内HIV-1。新药目前适用于两类艾滋病患者:⑴12岁及以上和体重超过35公斤(约77磅),未接受过艾滋病病毒治疗的儿童;⑵ HIV处于抑制状态的成年患者。但需肾功能受到严重损害的患者禁用。

克envoya减少了药物对人体产生的副作用,且能够改善肾功能和减轻骨质疏松问题。但需引起注意的是,服用克envoya可能会导致血液中乳酸的大量积累和严重的肝脏问题,两者都可能危及生命。最常见的副作用是会有恶心现象;严重的副作用包括引发肾脏问题、骨密度下降、免疫系统改变和脂肪重新分配等。

(摘自环球网)

科学家联手研发新型艾滋病疫苗获进展

通过生物矿化技术,科学家们研发了一种能逃避体内预存抗体的增强型疫苗,为包括HIV疫苗在内的疫苗优化与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基于该项技术研发的HIV疫苗目前已通过动物实验,相关论文近日在线发表于材料科学国际权威期刊《先进材料》上。

人类自1981年发现艾滋病,1983年分离到HIV并证实它是致病病毒以来,全世界的科学家一直在探索如何研发出有效的艾滋病疫苗。30多年以来,科学界进行了近200种艾滋病疫苗的初期临床试验,但多以失败告终。

2000年,美国默克公司研发了一种基于腺病毒载体的艾滋病疫苗,曾被行内专家认为最有希望成功,并在全球多地开展了多达6 000人的试验,但是2007年中期发现该疫苗没有取得保护效果。

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呼吸疾病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员、增强型疫苗的第一发明人陈凌说:“失败的原因可能包括多个因素,但其中之一可能就是由于大多数人体内存在抗腺病毒中和抗体,它能‘中和’作为艾滋病疫苗的腺病毒载体,令疫苗失效。很有必要寻找能提高腺病毒载体疫苗有效性的方法。”

腺病毒已被广泛作为重组基因治疗和疫苗载体,包括用于研发新型的艾滋病疫苗和埃博拉疫苗。在浙江大学唐睿康教授的实验室,针对携带艾滋病抗原的腺病毒载体进行了改造。从事这项研究的王晓雨博士介绍说:“我们尝试用生物矿化的方法,给疫苗‘穿上’一层磷酸钙的薄膜外衣,这样,腺病毒载体就无法被体内的免疫预存识别,以此提升疫苗的性能。”这种方法被称为病毒仿生矿化技术。

“‘武装’过的疫苗犹如把疫苗装进了‘特洛伊木马’,它可有效地突破机体内针对腺病毒本身的中和抗体的防线,成功进入细胞城堡内部。”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孙彩军博士说,一旦疫苗进入细胞城堡里面后,在体内溶酶体的酸性环境下,疫苗很快就从“木马”中破壳而出,并引发一系列的免疫应答。

如果没有这层外衣,腺病毒载体疫苗就如同在密布着抗腺病毒中和抗体的环境中裸奔,绝大部分疫苗在接触到细胞之前就被那些中和抗体中和掉,无法表达抗原和诱发免疫应答。

改造后的疫苗在中科院广州生物医药与健康研究院进行了动物实验。“我们发现,经病毒仿生矿化技术处理后的疫苗,在小鼠体内能激发更有效的免疫应答,显著地提高了HIV疫苗的免疫效果。”孙彩军说。

为了寻找到最终有效的HIV 疫苗,目前大多数科研工作者认为应该尝试多种不同类型的疫苗联合使用以期找到最佳组合。陈凌说: “这项最新的研究提出了一种基于仿生学的体内预存抗体规避策略,从材料学的角度为疫苗的优化和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思路。但目前还是一个新概念,其实用性还有待进一步探讨。”

(摘自《人民日报》 )

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策略研究 第4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整群抽取3个批发市场、5个建筑工地和2个商业中心的流动人口作为调查对象,符合非玉环县户籍、在玉环县工作3个月以上的共计2 524人。根据流动人口的工作性质,分为建筑工人、服务行业和个体经营者等3类。本文所指的流动人口是在没有改变原居住地户口的情况下,到玉环县从事务工、经商和社会服务等各种经济活动的农民工、个体经营者和企业职工等[2,3]。

1.2 调查问卷

现场调查问卷根据国家卫生部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有关资料进行设计。采用一对一匿名的访谈形式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信息,艾滋病相关知识、态度、性行为,安全套使用情况,性病感染状况及求医行为等,共调查目标人群2 524人,接受访谈2 236人,访谈率为88.6%[4]。

1.3 健康教育方式

采用自我教育、同伴教育和群体教育3种健康教育方式[5],对建筑工地、服务行业和个体经营者3类不同的流动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控健康教育。自我教育:向每个调查对象发放艾滋病知识宣传手册、折页和单页,每两周进行抽样检查,督促自学。同伴教育:根据农民工、企业职工等居住宿舍的特点,组成学习小组,发放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手册,宿舍舍友自由学习、互相提问和互相交流。群体教育:组织调查对象观看录像、听讲座,通过提出、回答及小组讨论等形式开展教育;并在公共场所张贴艾滋病防治知识海报,在食堂等地方播放录像。

1.4 评价指标

知晓率(%)=正确回答题数/应回答总题数100%,包括艾滋病基本知识、临床表现、传播途径和预防措施4类知识的知晓率以及总知晓率[6]。

1.5 统计学处理

采用Epidata 3.02软件建立数据库,应用SAS 9.1.3软件进行数据描述,用χ2检验、一般线形回归等进行统计分析。

2 结果

2.1 流动人口基本情况

在调查目标人群[7]中,男1 204人,女1 032人;文化程度:大专302人,高中569人,初中1 365人;婚姻状况:已婚1 135人,未婚432人,同居478人,离异或丧偶191人。

2.2 健康教育开展前后3组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的比较

健康教育开展前后3组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的比较见表1。

*与健康教育前比较,P<0.01。

2.3 不同健康教育方式对3组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的影响

不同健康教育方式对3组人群艾滋病知识知晓率的影响见表2。

3 讨论

在艾滋病的流行和传播中,流动人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相关因素[8]。流动人口因流动性大,大多数处于性活跃期,其高流动性、高危险性行为、高社会和心理压力及卫生服务的高受限性,已成为性病感染的高风险人群[9],艾滋病在流动人口中呈现流行和蔓延的趋势。

%

随着流动人口中性病/艾滋病患者的不断增加,帮助他们解决健康教育与健康咨询、定点医疗服务以及检测等多方面实际问题,是当务之急。加强健康教育是防治策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既体现了对感染者的人道主义关怀,也可有效预防HIV通过流动人口传播[10]。

本研究对2 236例受访对象采取不同的健康教育方式进行干预,观察干预前后各组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结果显示,流动人口的文化水平较低,未婚和同居者占了较大比重(30.7%)。建筑工人、服务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3组人群在接受健康教育后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58.3%、61.0%和66.0%)明显高于健康教育前(38.9%、45.8%和48.4%),提示健康教育可以显著提高流动人口对艾滋病常识的知晓水平[11]。不同行业人群的敏感健康教育方式不同,建筑工人、服务行业人群采用群体教育效果较好,个体经营者对自我教育、群体教育较为敏感,这可能与不同人群的年龄、职业和居住条件有关。

摘要:目的 分析不同流动人群对艾滋病防治的认识,以利于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策略的制定。方法 流动人口按照其工作特点分为3组:建筑工人、服务行业者和个体经营者。对3组人员采用不同方式进行健康教育,以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资料,比较各组的一般情况以及干预前后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掌握情况。结果 各组干预后的得分均高于干预前,对健康教育方式的敏感度各组间有差异。结论 流动人口对艾滋病的防治意识较弱,加强健康教育是艾滋病防治策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键词: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

参考文献

[1]李孜,石淑华,马敬东.在流动人口中开展艾滋病预防及健康促进的现实需求[J].中国妇幼保健,2005,20(4):3213-3215.

[2]高建华.当前流动人口艾滋病流行特征和防控建议[J].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8,9(5):447-448.

[3]曾艺,贺加.以社区为基础的流动人口艾滋病干预作用与对策探讨[J].重庆医学,2008,37(18):2128-2129.

[4]刘君,黄辉,马立宪,等.女性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及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12):1428-1429.

[5]顾沈兵,丁园,高晶蓉,等.上海市流动人口艾滋病健康教育干预方法研究[J].中国健康教育,2007,23(7):483-486.

[6]刘金波,周玲,张开金,等.南京市流动人口艾滋病知识干预效果评价[J].中国公共卫生,2008,24(12):1426-1427.

[7]潘池梅,张学锋,吉渝南,等.社区流动人口艾滋病健康教育的需求评估[J].现代预防医学,2008,35(17):3339-3341.

[8]丁贤彬,易辉容,潘传波,等.以社区为基础的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干预模式探讨[J].疾病控制杂志,2007,11(1):91-93.

[9]刘勇鹰,吕繁,张玉润,等.广东省多部门开展流动人口艾滋病防治工作现状及策略定性研究[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8,14(5):492-494.

[10]武俊青,姜综敏,余冬保,等.流动人口中农民工的艾滋病防治政策与建议[J].中国艾滋病性病,2006,12(6):575-577.

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5篇

1、艾滋病是一个什么样的病?

艾滋病是由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新的传染病,是80年代初从非洲绿猴传染给人类的,该病毒进入人体后主要破坏人的免疫系统,使人失去免疫力,最后导致各种难以治愈的细菌、病毒、原虫感染和恶性肿瘤而失去生命。目前没有有效疫苗预防,也没有根治它的药物,一旦感染,100%的发病死亡。

2、艾滋病是怎么传播的呢?

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于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伤口渗出物中。

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条,一是血液途径传播,通过血液传播的途径很多,如输血、共用注射器(共用注射器吸毒、医疗注射)、医疗器械、针灸、刮痧、纹身、拔牙、理发等均能引起艾滋病的传播;二是性接触传播, 性接触传播是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可通过男女之间、男性同性恋之间的性接触传播;三是母婴传播,母婴传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胎盘直接传播、二是分娩传播、三是生后母乳喂养传播。

3、日常生活接触会传播艾滋病吗?

艾滋病病毒对外界抵抗力较弱,在物体上能存活3天,在液体中能活15天。对低温冷冻、紫外线不敏感外,对加热、曝晒、一般消毒剂如70%酒精、10%漂白粉、2%戊二醛、4%福尔马林、35%异丙醇、0.5%来苏和0.3%过氧化氢等处理10分钟,可灭活病毒。因此日常生活接触,如握手、一起工作、一起游泳、学习、吃饭、共用电话、厕所、咳嗽、打喷嚏、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

4、献血会传染艾滋病吗?

单纯献血不会引起艾滋病传播。有人担心献血时采血器械不清洁,会引起艾滋病的传播,这是不必要的。目前血液机构使用的采血器材,都是一次性无菌器材,不会引起任何传染病的传播;还有的人想献血,对血液机构的流动采血车不放心,那是没有必要的,目前,我们潍坊市为了遏制以艾滋病为主的各种经血液途径传播的传染病的发生,在全市只设一处中心血站,就是潍坊市中心血站,为满足全市各级医疗机构临床用血,方便无偿献血员,设臵了多辆流动采血车,在潍坊市和各县市区流动采血,希望18-55岁青壮年,积极参加无偿献血,为社会做贡献。

5、无偿献血是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的有效措施对吗?

1998年以前,我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主要来自职业献血员,过去的职业献血员不进行艾滋病的检测,献血员在进行献血浆时,相同血型的人血球混合,再还输给每个献血员,在献血员中一旦有一个艾滋病感染者,就会传播多个献血员,继而,多个感染者继续传播更多的献血员,造成了献血员中艾滋病的传播,献血员中艾滋病感染率非常高,河南省献血员艾滋病感染率高达10%,因此,职业献血员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传染源。现在血液机构采集血浆是一人一套采血、离心、分离、器材,不会再有因献血浆造成艾滋病传播的现象。

国家为了杜绝职业献血员传播艾滋病等传染病,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建设。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并于1998年10月1日施行。《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因此,无偿献血是预防经血液途径传播艾滋病、乙型、丙型肝炎等传染病的有效措施。

6、患性病更容易造成艾滋病传播?

艾滋病可通过性接触传播,其主要传播原理一是男性的精液、女性的阴道分泌物中,均有大量病毒;二是病毒可通过男女生殖器官破损的粘膜进入体内,造成相互传播。一般患性病后,均有不同程度的生殖器官粘膜破损,所以患性病更容易造成艾滋病传播。

7、为什么男男同性恋者是艾滋病的高发人群?

男性同性恋人群,占成年男性(15-49岁)总数的2-4%,现在随着交通、通讯的发达,该人群的交流范围也日广泛,对艾滋病的传播起着重要的作用。正常男女过性生活,主要采用阴道交,女性阴道上皮细胞为鳞状细胞,相对不易破损,但一方为艾滋病感染者,另一方的传播机率也是很高的。男男同性恋者多采用肛交,肛门上皮细胞为柱状细胞,很容易破损,精液中的病毒乘机从破损处进入机体造成感染,感染的机率远远高于男女性生活的传播。在当前我国各地的男性同性恋人群,经化验检查,艾滋病病毒的平均感染率高达2-3%,大大高于一般人群感染率。我国同性恋人群中的感染者已开始陆续发病。

8、何为艾滋病的 “窗口期”?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能立即检查出来吗?

在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急性期,部分病人没有任何症状,70%左右的感染者在感染病毒后6天到6周内常有急性症状,如流行性感冒或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样症状,发热、寒战、淋巴结肿大、咽喉肿疼、关节肌肉疼痛、皮疹、呕吐、腹泻等。一般不经过治疗上述症状可自行消退。此期体内含有大量病毒,有很强的传染性,但体内还没有产生病毒抗体。我们在常规检测中,是检测体内的病毒抗体,在急性期我们还查不到抗体,不能及时确定是否感染了艾滋病,这个阶段我们称为艾滋病的急性

感染期,也叫“窗口期”。因此,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不能立即检查出是否感染了艾滋病。

艾滋病的窗口期一般为2-12周,最长6个月,平均3个月,当你怀疑自已感染了艾滋病,请你度过3个月后,再到疾控中心、医疗机构检测,必要时6个月再检测一次。

9、何为艾滋病的 “潜伏期”?

人感染艾滋病病毒后不会立即发病,要经过很长的病毒携带期,即潜伏期,此期的主要特点是没有临床症状,为无症状的HIV感染者,体内有艾滋病病毒(HIV),可查到病毒抗体。潜伏期长短,因人、因感染方式及地区不同而异,潜伏期短至数月,长达20年,平均7-10年。

由于艾滋病潜伏期长,无任何临床表现,不易被发现,给防治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目前我国实际有艾滋病感染者100万人,但防疫部门只掌握感染总人数的20%,有80%的感染者还隐藏在正常人群中继续引起配偶、他人的传播。国家为了及时发现感染者,防止二代病例发生,对所有自愿咨询检测艾滋病者实行免费政策,希望有可能被感染艾滋病的人员主动到防疫站进行检测,以排除是否感染了艾滋病,防止传播家人、他人。

10、哪些人是艾滋病感染的高危人群,应进行艾滋病的化验检查?

1.有夫妻以外的性生活者、同性恋者、多性伴者;2.性病患者,患性病者会大大增加艾滋病的传播机会。3.结核病人,结核病和艾滋病是一对孪生兄弟,艾滋病病人由于机体免疫力严重下降,易合并结核病,70%的艾滋病患者合并结核感染,因此患结核病者应进行艾滋病的检查;

4.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者;5.1998年以前曾献血、献血浆人员。6.感染者配偶、子女、性伙伴;7.15-55岁青壮年,不明原因疾病及恶性肿瘤。

11、国家防治艾滋病主要措施有哪些?

目前,预防艾滋病没有疫苗,也没有根治药物,药物只能延长患者的生命,一旦感染必须发病死亡。国家预防艾滋病的主要措施有,一是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使艾滋病病的危害、艾滋病基本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提高防范意识,远离艾滋病的危害;二是对高危人群采取干预政策,如对吸毒人群、性乱人群、同性恋人群等重点宣传干预,发展同伴教育,对吸毒人群设立美沙酮门诊,对性乱人群推广100%的安全套;三是加强疫情监测,及时发现感染者和病人,防止二代病例发生。国家为及时发现正常人群中的感染者,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如加强了医疗机构病人、性乱人群、同性恋人群、外来高发地区人口、在押人员、既往有偿献血人员等各类重点人群检测,对所有自愿检测的人员实行免费检测政策;四是对病人和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

12、“四免一关怀”政策有哪些?

国家为遏制艾滋病的传播与流行,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对艾滋病防治实行 “四免一关怀”政策。

一是艾滋病患者可得到免费抗病毒药物治疗。

二是对艾滋病患者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

三是对所有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可得到免费咨询检测,并对检测者保密。

四是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提供免费母婴阻断药物和治疗。

一关怀:对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给与必要的生活救济,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患者参加生产劳动。

13、个人如何预防艾滋病?

一是增强社会责任感,防治艾滋病是一个社会问题,关系到每一公民和家庭,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家庭、子女和后代,每一个人都有被感染的机会,为了我们的家庭,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不受艾滋病的危害,请你关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做出一份贡献。

二是要注意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了解艾滋病的危害,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如何预防,同时要做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员,向朋友、同事、邻居、家人,特别是青年、青少年子女,宣传艾滋病的危害及防治知识,提高自我和他人防治知识水平。

三是提高防范意识,我国人口众多,流动性大,各种人群中都有艾滋病病人和感染者,时刻有被感染的可能,要提高警惕,做到尽量不输血,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洁身自爱,不吸毒、不性乱,一旦有不规行为,一定要100%的使用安全套。

四是积极检测,以往有献血、血浆、输血、共用注射器吸毒、不洁性行为者、同性恋者、外来妇女等,应主动到防疫机构检测,确定是否感染,已防止二代病例传播。

14、蚊虫叮咬会传染HIV吗?

蚊虫叮咬不会传染艾滋病,这可以从实验室的科学研究结果和艾滋病的流行病学研究结果两方面证明。一是HIV在蚊虫体内不能存活,它被蚊虫作为食物消化掉了。二是叮咬了HIV感染者的蚊虫口器上的HIV数量远不足以感染它叮咬的下一个人。三是蚊虫的食管与唾液管不是同一条管子。它从一条管子吐出唾液,由另一条管子吸入血液。血液的吸入是单向的,不会再由食管吐出来。

15、在游泳池游泳有感染HIV的危险吗?

在游泳池游泳不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病毒。因为HIV进入到人体的血液系统或淋巴系统可能引起感染,而在游泳池游泳,HIV不能穿过皮肤进入人体

内。此外,游泳池的水中含有消毒剂含氯石灰,能很快杀死HIV。即使游泳池水中含有HIV,其单位体积中所含的HIV浓度极低,也不足以引起感染。

16、输血、注射、治牙会感染HIV吗?

如果所输的血液经过严格的检测,注射用具真正做到一人一套,治牙用具也真正做到一人一套并且严格消毒钻头,感染HIV的机会是微乎其微。但是,如果行医者没有严格执行血液检验及医疗消毒制度,仍有感染HIV的可能性。

17、什么时间检测HIV抗体呢?

如果怀疑自己有可能感染上艾滋病病毒时,最初进入人体到产生可检测出病毒抗体的时间,通常为两周到三个月,甚至可能到六个月。因此一个人如果有了一次“危险行为”,害怕自己感染上艾滋病,立即去作了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这时下结论说这个人没有感染上艾滋病还为时过早,而应该在过了“窗口期”后再做一次检查。如果第二次检查没有问题,才能确定此人没有感染艾滋病病毒,但还必须确定此人在第二次检查前再没有过新的“危险行为”。特别要指出的是,如果一个人的确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即使在所谓的“窗口期”,此人仍可传播艾滋病病毒。

18、什么是艾滋病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将艾滋病病毒通过胎盘的血液循环,传播到胎儿体内;或是在分娩过程中,胎儿经过已被污染的阴道时被感染;或是在出生后,通过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母亲的乳汁喂养,从而将病毒传染给孩子的情况。

19.何谓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

一是指医务人员从事诊疗、护理等工作过程中意外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针头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二是指公安司法人员,在执行任务时,被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皮肤或者粘膜,或者被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体液污染了的手抓伤、口咬伤,或物品、锐器刺破皮肤,有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情况。

20.职业暴露后局部应如何处理?

发生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

(1)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

(2)如有伤口,应当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

(3)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75%乙醇或者0.5%碘伏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粘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

21.职业暴露后多长时间预防用药?

“零艾滋”的目标与艾滋病的防治 第6篇

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在《快速通道:在2030年以前终结艾滋病流行》的报告中提出了一个战略目标,人类有望于2015年后终结艾滋病的流行,并在2030年终结艾滋病。这一目标显然分为前期目标——2015年后终结艾滋病的流行和最终目标——在2030年终结艾滋病。虽然这两个目标目前还难以实现,但是经过努力,是很可能实现的。因为,近几年艾滋病的新增感染人数、死亡人数都在下降,而且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人数在逐年增加。

目前,全世界有3500万人携带艾滋病病毒,但是大多数需要艾滋病药物治疗的人却没有条件和途径得到药物以进行治疗。与2001年新增340万病例相比,2013年新增病例为210万人,降低了38%。其中75%的感染者主要集中在15个国家,例如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尼日利亚、南非和乌干达3个国家的新增艾滋病感染人数占总数的48%。

在过去的3年里,因艾滋病死亡的人数也降低了20%,每年减少150万人。其中,南非和埃塞俄比亚改善状况最为显著。同时,2013年因艾滋病导致的死亡人数是2005年以来的最低值,2005年有230万病人死亡,但2013年只有160万病人死亡,大幅下降35%。2013年全球增加了230万名接受抗艾滋病病毒治疗的艾滋病患者,现在已有近1300万名患者接受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

但是,要在2030年终结艾滋病需要有切实可行的计划。为此,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制定了一个必须在2020年实现的“3个90%”的阶段性防治目标,即90%的感染者通过检测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90%已经诊断的感染者接受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90%接受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治疗的感染者的病毒得到抑制。

提出这“3个90%”的科学根据是,3个90%相乘约是73%。研究结果表明,当72%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病毒得到抑制时,才能够控制艾滋病疫情。因此,只有2020年实现“3个90%”的目标,才有可能最终实现“终结艾滋病”的目标。

艾滋病的知晓率

显然,排在这“3个90%”首位的是90%的感染者通过检测知道自己的感染状况,如此才能极早采取治疗和预防措施,防止艾滋病的蔓延。艾滋病传播有一个特点,很多人是在无知或不自知的情况下染上艾滋病的。所谓无知有3个方面:一是对性伴侣是否染上艾滋病无知,二是对防范措施和行为无知,三是不知道自己是否染上艾滋病。这3个无知是导致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或重要原因。

同时,对艾滋病的知晓率并不仅限于知道自己是否感染了艾滋病病毒,而在于对艾滋病有无常识性的了解。只有对艾滋病的基本知识有一般的了解,才会在自己和亲朋好友患了艾滋病时及早发现,并勇于到医院就诊和确诊,以获得有效的治疗和帮助。但是艾滋病的知晓率在世界和中国都存在不平衡性。

例如,即便是在医疗条件较好和对同性恋相对宽容的美国,对艾滋病的知晓率或发现率也才达到75%,全球对艾滋病的知晓率为30%~50%。在泰国目前共有近50万人感染艾滋病病毒,但仅有一半人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并接受治疗。在中国,对艾滋病的知晓率尚未有确切的统计数字,估计为54%。

但是,中国人对艾滋病的知晓率呈现不同地区和不同人群有较大差异的特点。广西桂西某县的一项调查表明,一般人群对艾滋病知晓率为45.21%,而且安全套使用率较低。云南的一项调查表明,与东南亚留学生相比,中国大学生的艾滋病知晓率较高。对昆明市2所高校的660名东南亚留学生及中国大学生(包括358名外籍留学生及302名中国籍本科生)的调查表明,中国籍大学生8个艾滋病核心问题中7个问题的正确知晓率均高于东南亚留学生;联合国大会艾滋病特别会议(UNGASS)确定的5个关键问题知晓率,中国学生为43%,而外籍留学生的知晓率仅为24.9%;《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确定的艾滋病知晓率,中国学生为91.4%,外籍留学生为62%。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对12省份校内青少年48516人、校外青少年13085人进行调查,按《大众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专题调查方案》进行,结果表明,校内青少年的艾滋病知晓率为83.4%,校外青少年的艾滋病知晓率为77.3%。同时,另一项对1110人进行匿名问卷调查表明,城市居民对艾滋病的知晓率为65.09%,农村居民的艾滋病知晓率为39.60%,男性艾滋病知晓率高于女性。

上述各项研究表明,中国人对艾滋病的知晓率并不太高,而且呈现多态分布,在校大学生、中学生和城镇居民对艾滋病知晓率较高,而校外青少年和农村人口对艾滋病的知晓率较低。

即便总体上中国人的艾滋病知晓率为54%,但当很多艾滋病感染者不自知或没有被发现时,艾滋病的传播不仅会增速,而且容易危及青少年。

药物供给和治疗策略

“3个90%”的第二个是,90%已经诊断的感染者能够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但是,在接受药物治疗时,在全球和中国都存在差异。

目前,防治艾滋病的有力手段当然是药物和疫苗,但是,在艾滋病疫苗迟迟没有问世之前,药物的使用、药物供应策略和研究如何提高药物效果就是终结艾滋病最能依赖的手段。由于经济和文化的种种原因,发达国家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获得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但发展中国家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却难以获得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这就造成世界艾滋病防治的区域差距。为此,世界卫生组织提出了弥合艾滋病防治区域差距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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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全球90%的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得到药物治疗,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正在协助各国弥合在艾滋病预防和治疗服务方面的区域差距,希望能全面向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及暴露于艾滋病病毒的人(如卫生工作者、性工作者)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药物。

在中国,获取抗御艾滋病的药物又存在一线药与二三线药的差距。尽管中国从2006年就实现了防治艾滋病的“四免一关怀”政策,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可以免费获得抗病毒药物,但是使用的都是基本的一线药物。在中国目前使用的5种一线免费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中,有3种是国产药,另外两种是进口药,而且还没有复合制剂。

由于一线药物的使用不可避免地会使艾滋病病毒产生耐药性,因而出现耐药情况后需要换用更好的二线药或三线药,病人就得负担一定的费用。而且,二三线药有专利保护,中国不能生产,只能靠进口,其高昂的价格会让很多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负担不起。这种情况就是典型的艾滋病防治的区域差距。

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对专利药仿制生产。但是,仿制专利药有两种条件:一是专利药的保护自然到期,例如,2014年7月1日美国辉瑞公司的万艾可在中国的专利保护到期,国内药物企业可以仿制万艾可;二是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条款,以国家权力强制许可生产抗艾滋病病毒的二三线药物。根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当某一国家出现某种特别严重的流行病或全国范围暴发的疾病,使该国公共卫生安全处于紧急或极度紧急状态时,国家有权强制许可生产专利药的仿制药。

现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如巴西、津巴布韦、加纳、泰国、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等正是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相关条款生产抗艾滋病病毒的专利仿制药,其中,巴西在2004年就通过强制许可生产了5种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包括依非韦伦、奈非那韦、洛匹那韦、替诺福韦和阿扎那韦,使得这些药物的价格降低了37%。

然而,中国在利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条款方面有难处,因为,由于中国落实“四免一关怀”的政策,艾滋病得到比较有效的控制,这一疾病正如在发达国家一样成为一种慢性病,而不像在非洲一些国家那样危及到国家安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似乎没有足够的理由来由政府宣布强制仿制专利药。如此,就需要想出新的方法。通过对专利法的修订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而且,中国新修订的专利法中已经通过了有关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内容,也许过不了多久,中国仿制二三线抗艾滋病病毒的药物将可能实现。

提高药物疗效

在尚无疫苗的情况下,研究如何提高抗艾滋病病毒药物的效果同样是达到终结艾滋病目标的另一种有力措施。艾滋病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治疗源自何大一发明的“鸡尾酒疗法”,本质上就是利用几种抗逆转录病毒药物的配合使用,抑制艾滋病病毒的复制,并阻止艾滋病病毒的耐药性。现在,国际上对这种药物搭配治疗的使用正在向高效方向发展,即试验用哪些药物搭配,或用一种新的药物与旧有的哪些药物搭配能达到最好的疗效。

荷兰鹿特丹伊拉斯姆斯大学医学中心的劳克斯等人对荷兰全国艾滋病病毒队列研究——ATHENA研究的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恩曲他滨与其他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如拉米夫定等联合治疗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效果更好。

中国是一个艾滋病大国,国外的这些联合用药经验和结果值得中国借鉴。由此,才有可能实现第二个和第三个90%,即90%已经诊断的感染者能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和90%接受抗病毒药物治疗的感染者的病毒得到抑制。当然,实现第三个90%还要依赖于抗艾滋病药物的有效和更好的抗艾滋病病毒的二三线药物。

当“3个90%”都能达到时,也才会有72%以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病毒得到抑制,才能够基本控制艾滋病疫情。所以,能否在2030年终结艾滋病,就要看这“3个90%”的目标是否能尽早实现。

【责任编辑】张田勘

艾滋病防治 第7篇

1 资料来源和方法

1.1 调查对象

2007年4月到12月份接受艾滋病防治培训的建设系统管理干部主要包括:1、建设部、各地建委、建设厅负责人事和科技教育的科教处管理干部;2、各地建设部促进阳光工程“农民工夜校”的校长、专门负责农民工教育的培训主任;3、各地直接接触农民工的项目管理人员,包括:造价师、建造师、项目经理等。共1 152人。

1.2 研究方法

1.2.1 文献研究

由专职人员收集并阅读与艾滋病、流动人口相关的政策和文件,了解相关政策和既往开展工作的信息。

1.2.2 实施培训

对参加培训的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摸底测评(时间约15分钟),然后播放艾滋病防治宣传短片(时间约45分钟),再由培训教师采取灵活形式宣讲艾滋病防治知识(时间约45分钟),最后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问卷调查(时间约15分钟)。并向培训人员免费发放宣教材料。

1.2.3 问卷调查

设计专门针对建筑行业艾滋病师资培训的调查问卷。并在培训前后进行问卷调查。

1.2.4 资料分析

调查问卷用EpiData软件双录入,用EpiInfo软件进行分析,研究对象的一般资料用频数、百分比进行描述性统计。

2 研究结果

2.1 受训者人口学特征

2.1.1 培训人次数

2007年,建设部在北京、上海、长春、乌鲁木齐、珠海等地举办建设系统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班,来自各省的受训代表达1 152人。

2.1.2 性别与年龄分布

参加培训的管理干部男性占65.2%,参与培训的管理干部平均年龄为(40.0±9.2)岁。

2.1.3 文化程度

参加培训的管理干部文化程度以大学和专科学历为主,占总人数的83.6%。其次为高中及以下文化程度占11.5%,硕士以上占4.9%。

2.1.4 婚姻状况

参加培训的管理干部中,已婚占88.4%,未婚占9.6%,离异占1.2%,丧偶占0.8%。

2.2 知识知晓率变化

培训前后调查显示,各单项知晓率明显提高(表1),其中“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的正确率从63.1%提高到95.0%,增幅明显。

2.3 政策知晓率变化

培训后,管理干部对艾滋病防治政策回答的正确率显著提高,其中关于《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一题的正确率从39.1%上升到71.6%,增幅最为明显(表2)。

3 讨论

3.1 目标人群有代表性

受训者人口学特征显示,接受培训的建设系统干部来自29个不同省份,性别比例、学历层次、婚姻状况均与建设系统内部人事部门掌握的整体情况相符。所以本次受训者(样本)具有代表性。

3.2 目标人群培训前对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了解不足

3.2.1 知识了解不平衡

接受艾滋病防治培训前,对艾滋病防治的基本知识、传播途径、防治措施和危害等问题初步掌握,知识知晓率多数达到82%以上,达到国家艾滋病防治督导评估框架的对大众知晓率要求的标准[2]。这说明随着艾滋病的大众媒体宣传,管理干部们对艾滋病的危害都有了基本的认识。

但是,了解蚊虫叮咬不会传染艾滋病的仅占63.1%;了解艾滋病的平均潜伏期8~10年的仅占64.6%;了解目前已有较好的艾滋病治疗方案,可以延长生命,改善生活质量的占69.5%。这些指标未达到大众知晓的基本要求,更不要说将来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干部了。

不了解这些知识,很容易导致管理干部们对艾滋病的恐惧和绝望,以及对艾滋病人的歧视。也会导致他们不能客观地看待艾滋病防治工作。因此,纠正知识信息了解不平和的现状,将艾滋病防治信息尽可能完整地传播是非常必要的。

3.2.2 相关政策了解不够

受训前,对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建设系统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了解不足。如《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和建设部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了解的正确率分别仅为39.1%和66.8%。

《艾滋病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干部艾滋病防治相关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至关重要,不了解艾滋病相关政策,不利于建设系统落实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

3.3 培训后效果显著

培训前后调查结果显示,艾滋病防治总知晓率从培训前的75.08%提高到培训后的95.33%,P值<0.05,其中,“蚊虫叮咬不会传播艾滋病”“艾滋病的平均潜伏期8~10年”“目前已有较好的艾滋病治疗方案,可以延长生命,改善生活质量”“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建设部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等知识点的了解率大幅提高,最大增幅为32.1%。受训者表示返回原工作岗位将结合日常工作推动建设系统开展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

4 结论和建议

4.1 培训模式值得推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利用系统资源,由人事司牵头,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结合建设系统管理干部培训,阳光工程、温暖工程以及在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等专项活动开展活动,针对部机关和各省艾滋病防治干部骨干开展集中培训,既节省资源,又扩大了培训覆盖面,值得其他系统借鉴。

4.2 建议跟踪调查

本次培训前后调查问卷只能对培训的短期效果和知识知晓率提高与否进行评估,对于培训所带来的态度和行为的变化,以及由此对建设系统艾滋病防治工作产生的影响需要进行长期的跟踪调查,并确定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估。

摘要:目的:评估建设系统管理干部艾滋病防治培训效果,分享培训经验。方法:在培训前后分别对接受培训的干部进行面对面的问卷调查,资料用EpiInfo软件进行分析。结果:建设系统管理干部艾滋病防治培训效果显著。结论:经验值得推广和借鉴。

关键词:建设部,管理干部,艾滋病,培训,效果评估

参考文献

[1]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国艾滋病中国专题组.中国艾滋病防治联合评估报告(2007)[S].

[2]中国艾滋病防治督导与评估框架(试行).

艾滋病防治 第8篇

在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实践中,人们对艾滋病患者的恐惧、敌视和歧视,使患者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和精神压力。社会资本中的信任理论在帮助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克服恐惧感,重树生活信心, 主动寻求社会的关怀与帮助方面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本文就社会资本的信任理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道。

1 艾滋病防治领域在信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1.1 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对家庭、社区居民的不信任。

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常常会受到家庭成员及社区居民的敌视、躲避、惩罚、抛弃,甚至死亡威胁等不公正对待。他们不仅受到外界的歧视,家庭成员也会被连累。此外,与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生活在同一社区中的居民也会不同程度地受到其他人的歧视。在我国部分地区,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聚集的村庄被称为“艾滋村”[3]。按照心理学家赖兹曼的观点,信任是个体特有的对他人的诚意、善意及可信性的普遍可靠性的信念[4]。家庭成员、社区居民及亲友缺乏的诚意、善意使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对其信任度大大降低,不仅不利于感染者和患者克服悲观情绪,树立生活的信心和勇气,同时大部分感染者和患者绝望、焦虑、抑郁等诸多负性情绪不断增长,不仅给自身带来巨大的痛苦,如果进一步演变成恶意报复、敌视等不良倾向,也会对社会产生极大的潜在危害。

1.2 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的不信任。

许多国家的医疗机构中,未经患者同意而进行HIV检查、违反保密原则、拒绝为AIDS 患者提供治疗与关怀服务等情况经常发生[3]。部分医务人员缺乏法律意识,不懂得保护患者的隐私,将患者的隐私公诸于众。甚至有些医务人员自身的AIDS 防治知识水平低下,对患者充满歧视,导致泄密事件不断发生。医源性不良影响常易导致病人的心理失衡,从而加速病情的发展和病人的死亡[5]。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这些做法都使艾滋病感染者对其充满了不信任,使接受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和应该接受治疗的HIV感染者/AIDS患者充满畏惧。这不仅不利于高危人群及时获得科学准确的信息,同时也导致他们隐瞒病情,增加传播他人的机会,对全社会防艾抗艾工作产生阻碍。

1.3 新闻媒体对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的不信任。

国内学者张有春分析了媒体的宣传报道在艾滋病歧视中的正、负面影响,他认为一些不恰当的新闻报道和宣传材料为艾滋病感染者贴上了各种负面标签, 充当了施加污名者的角色, 并使这种标签固定化为社会公众的认识。社会公众主要是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接触并认识艾滋病的[6],而将艾滋病与卖淫、嫖娼、吸毒、同性恋和性乱等不良行为等同起来, 使得公众对艾滋病感染者充满了恐惧和歧视。新闻媒体和大众传媒只有以科学、正确的态度去宣传艾滋病知识,才能加强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之间的信任度,为全社会防治艾滋病工作提供更好的服务。

1.4 社会舆论对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的不信任。

2001-2005年间,中国几个大城市都流传过艾滋针刺的误言,造成一定的社会恐慌。有专家指出,艾滋病谣言的社会渊源一定程度上反映了集体道德恐慌与全社会的信任危机[7]。新闻媒体相关报道中出现的“艾滋小偷”、“艾滋卖淫女”等名词,更使全社会将艾滋病扣上污名的帽子。此外,法律法规对于艾滋病患者隐私的保护制度的不健全,不能为人们提供利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的有效手段, 信任得不到强化,不利于全社会营造积极健康的防艾抗艾氛围。

因此,要有效地控制和预防艾滋病的传播,必须加强信任合作,削减社会排斥,从而有利于社会和谐。

2 提升信任理论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2.1 微观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艾滋病防治。

微观社会资本是个体层面的社会资本,包括个体对他人的信任、对组织机构的信任、与他人形成的关系网络的广度和密度、对社区公共事务的参与、遵守社会规范的能动性等[8]。在艾滋病防治领域,个体层面的信任主要体现在艾滋病感染者对家庭的信任、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对相关组织机构的信任。

2.1.1 加强对家庭的信任。

人类生活的最基本单位是家庭,中国传统的儒家思想中也强调了家庭中血缘关系的重要性。家庭的支持是其它社会支持所不可替代的,对于艾滋病患者这个脆弱群体来说,家庭在生活上的照顾支持和心理上鼓励关怀可以使他们缓解疾病带来的心理压力,树立生活的信心[9]。加强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度,是防艾抗艾的第一步。

2.1.2 增进对医务人员的信任。

医务人员的学识、经验和操作技术得到患者的公认和好评, 在群众中树立起良好的口碑, 将获得人群的信任[10]。医务人员尊重病人的隐私、重视病人的感受,具有良好的医德,HIV感染者和AIDS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信任,从而提高治疗的依从性。

2.1.3 增强对相关机构的信任。

在艾滋病的防治过程中,医疗卫生机构如何取得艾滋病患者的信任,是防治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群众信任度高的医疗卫生机构可获得较多的病人, 也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

2.2 中观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艾滋病防治。

中观社会资本是组织层面的社会资本,强调互助合作网络的建立,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互惠互利关系[8]。在艾滋病防治领域,组织层面的信任主要体现在政府多部门以及非政府组织的共同参与,卫生系统和各非卫生系统之间,以及各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等方面。

2.2.1 增加卫生服务机构的反应性。

由于社会上普遍存在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现象,高危人群主动就诊的比较少,社区参与积极性不高,开发领导层困难,需要组织机构与高危人群之间提高信任合作意识。为了让艾滋病患者享受到正常的医疗服务,由相关医疗机构和权威专家成立艾滋病转介服务网络。当患者出现不同医疗、心理需求时,可以通过转介找到需要的医疗专家。加强转介服务,患者不需隐瞒病情,医疗机构也可以在专家知情、为患者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医疗服务,同时,专家还可以更好地做好自我防护,这将会大大提高艾滋病防治的效率。

2.2.2 在多部门合作中建立信任合作机制。

艾滋病防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部门的参与合作。教育部门要加强校园中的艾滋病宣传教育;文化部门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宣传艾滋病知识;公安司法部门应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计生部门、妇联和妇幼机构可以对广大女性进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讲解及宣传;民政部门应该加强对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的家庭救助,为他们的生活提供方便。卫生部门和非卫生部门之间应相互沟通、交流与协作,在信任合作的基础上,实现信息共享,共同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

2.2.3 加强民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志愿性组织的作用。

国际经验表明,民间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力量和作用是不可替代的。由于民间组织更容易为民众接受,能比较深入地接触一些政府和一般公众难以触及的特殊社会群体,工作方式灵活、运作成本低、效率高,实际工效显著,易取得感染者和易感人群的信任,所以在易感人群及其相关群体中培育和发展各种非营利性的民间组织,努力构建政府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合作的公众参与公共服务体系,以应对艾滋病蔓延的严峻形势有着深远的意义[11]。

社会慈善部门在物质上为防治艾滋病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经济支持;艾滋病患者互助组织在患者加强心理健康树立乐观信念方面起到积极作用。艾滋病的防治需要多部门的配合,只有各相关部门制度健全、尽职尽责地给予艾滋病患者以人性化的关怀与帮助,才能有助于其树立积极健康的心态,正确地对待社会[12]。在多部门之间实现组织对患者的信任,组织与组织成员的信任,组织之间的信任,可以有力的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进展,达到上下齐心互通有无的目的。

2.3 宏观社会资本中的信任与艾滋病防治。

宏观社会资本包括社会和政治环境中所确定的规范化的制度,如法律法规、政策环境等;也包括非正式制度,如各种社会价值观、道德规范、行业规范等[8]。在艾滋病防治领域,宏观层面的信任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重视,政策法规的制定,营造有利的社会环境等方面。

2.3.1 政治环境。

2009年12月1日是第22个世界艾滋病日,胡锦涛总书记和李克强副总理来到国家会议中心,参加首都防治艾滋病志愿者活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专程来到安徽省阜阳市,深入村庄,亲切看望艾滋病患者、孤儿和基层医护人员,了解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13]。清华大学艾滋病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景军教授认为:“国家高层领导的这些举动无疑将对各级官员产生巨大的榜样作用,其影响远远胜过出台若干个文件、规定。”鉴于此,应充分发挥政府领导人、明星人物及HIV 感染者在艾滋病宣传中的模范效应,利用新闻媒体的优势,提高大众对AIDS 知识的正确理解,尽可能地改变大众对AIDS 已有的歧视态度[3]。

2.3.2 社会文化。

由于同性恋、多性伴以及婚前婚外性行为等是艾滋病迅速传播的重要途径,有人认为感染上艾滋病是对社会道德败坏的报应, 艾滋病是一种不能见人的疾病,是患者咎由自取的结果。这样的社会文化势必加重整个社会对艾滋病患者的社会歧视和社会排斥。因此树立正确的观念,营造平等、自尊的社会文化环境,通过舆论的理性引导和新闻媒体的正确宣传,加强感染者和非感染者之间的信任度,对于今后的艾滋病防治都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2.3.3 法律法规。

20多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艾滋病的防治工作,相继成立了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为艾滋病防治提供了组织保障。《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以及《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四免一关怀”等一系列政策法规的出台,为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14]。

这些法律法规和社会环境的支持为加强信任,反对歧视,有效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了巨大支持。

摘要: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核心要素之一,已经为越来越多的学者所重视。文章尝试从社会资本构成要素中的信任角度出发,针对当前国内艾滋病防治现状提出指导性建议,以期为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参考。

江津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现状和对策 第9篇

关键词:艾滋病,防治,现状,对策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 我们积极进行了研究。

1 基本情况

江津区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从性别上看, 男性占73.57%, 女性占26.43%;从年龄分布来看, 25~45岁青壮年占44.44%, 中老年感染人数有逐年增加趋势;从感染途径上看, 性传播为主, 占77.27%、吸毒传播占18.88%、两者均有的占2.15%。从发展趋势上看, 艾滋病新增病例数量有下降趋势, 但因累计报告病例基数大, 监测网络比较完善, 抗病毒治疗延长寿命等因素, 在较长一段时间内病例总数会继续增多。

2 艾滋病防控工作成效

2.1 加强健康教育, 提高群众防艾意识

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了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和农民工“防艾”宣传活动、社区反歧视宣传活动。组建讲师团, 开展“防艾”健康教育区、镇、村三级巡讲活动[1]。采取街头宣传、文娱演出、咨询义诊、专题讲座、知识巡讲等方式, 开展“防艾”宣传五进行动 (进社区、进广场、进学校、进村社、进家庭) , 取得较好效果, 新增病例数量有下降趋势。教育部门开设了“防艾”知识专题讲座。公安部门对警察、劳教所羁押人员进行了“防艾”教育。

2.2 加强源头预防, 落实“防艾”工作措施

(1) 切断母婴传播途径。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宣传, 为孕产妇提供免费产前检查服务。免费对住院分娩的孕产妇进行艾滋病筛查, 动员阳性患者终止妊娠或进行母婴阻断治疗。基本杜绝母婴传播病例。 (2) 加强吸毒人群干预。卫生计生部门定期到强制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开展宣传和筛查。组织社区、乡村医师、有吸毒史的志愿者协助宣教, 动员吸毒者参加免费艾滋病筛查。探索开展针具“以新换旧”活动, 避免吸毒共用针具传播艾滋病[2]。设立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 规范治疗程序, 加强定期随访, 强化宣传教育, 帮助吸毒人员控制毒瘾。 (3) 加强暗娼和同性恋人群干预。卫生计生部门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镇街卫生院成立干预小组, 定期深入各类娱乐场所, 采取知识讲座、有奖问答、互动游戏、一对一咨询、赠送小礼品等方式, 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 动员参加艾滋病免费筛查。并从中发展志愿者, 协助开展“同伴”教育。

2.3 建立监测网络, 开展抗病毒治疗

(1) 建立覆盖全域的艾滋病监测网络。建成确证实验室1个、初筛实验室4个, 各镇街卫生院设立快速检测点。 (2) 组织开展艾滋病免费咨询检测服务。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医院设立自愿咨询检测点。在其他医疗单位开展主动咨询检测服务[3]。 (3) 积极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组织艾滋病患者采取居家服药的方式进行免费抗病毒治疗, 有效延长了存活时间, 最长治疗病例存活超过10年。

2.4 积极争取项目, 探索工作新模式

民政部门采用临时困难救助与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相结合的方式对艾滋病患者进行救助;2012年起, 针对未满18岁的艾滋病患者每月发放600元的生活补助。卫生计生部门积极争取“中盖”艾滋病项目和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 取得显著成效。组织实施艾滋病社区管理、抗病毒治疗“一站式服务”、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等项目。积极争取“青艾”基金, 为艾滋病患者发放救助金2万余元。

3 存在问题

(1) 群防群控的局面没有完全形成。具体表现在:村社宣传存在盲点;管控工作难度大;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违法犯罪打击难度大, 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屡禁不止。 (2) 由于传播途径的特殊性、感染者的隐匿性、检测技术的局限性, 存在未被发现的艾滋病隐型感染者, 易感染艾滋病的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

4 对策建议

4.1 加强预防, 建立“防艾”宣传体系

卫生计生部门提供资料和技术指导, 电视台、报纸等媒体把防艾宣传作为公益广告, 开设专栏每月刊播“防艾”知识。党校和教育部门将“防艾”知识纳入教学计划, 开设专题讲座或健康教育课。公安部门对警察、劳教所羁押人员进行“防艾”知识教育[4]。公安、工商、旅游等部门每年组织娱乐场所、宾馆旅店等高危行业服务人员进行“防艾”培训, 并在场所内设置宣传品。人力社保部门将“防艾”知识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内容。基层镇街政府着力抓好村社的“防艾”宣教工作, 每个社区、每个村确定“防艾”宣教骨干, 负责辖区宣传培训活动。

4.2 加强执法, 建立“防艾”治本体系

公安部门加大对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依法整治艾滋病患者聚众闹事和有意报复社会的行为;严厉打击艾滋病病患者和携带者违法犯罪活动, 并落实专用场所进行关押。公安、工商、旅游、文化等部门协调配合, 强化监管, 实现旅馆业和娱乐服务场所规范化管理, 阻断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卫生计生部门充分利用计生网络, 加强安全套推广措施, 不断提高安全套使用率, 减少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司法部门牵头做好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等特殊人群的管控工作。基层镇街政府建立防治领导机构, 健全管控网络, 在村社配置防艾工作专兼职干部;开展“无毒社区”创建活动, 阻断艾滋病经吸毒传播。

4.3 加强监测, 建立“防艾”医疗体系

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能力建设, 形成镇街有快检点、区有初筛实验室和确证实验室的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美沙酮维持治疗工作, 帮助吸毒人员控制毒瘾。深入开展住院分娩孕产妇免费艾滋病筛查和阻断治疗工作, 切断艾滋病母婴传播。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实行首诊负责制, 严禁推诿、拒绝为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提供诊疗服务。

4.4 加强帮扶, 建立“防艾”救助体系

人力社保、财政、民政等部门落实好艾滋患者医疗保障、生活保障、遗孤赡养、就业创业等关怀救助政策, 减少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对政府和社会的敌视。民政部门牵头建立艾滋病患者社会救助和关怀体系, 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及其家庭和受艾滋病影响儿童纳入救济救助范围。教育部门解决好艾滋遗孤义务教育问题[5]。人力社保部门将艾滋病检测项目及扩大项目、机会性感染疾病和药物损害性疾病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畴, 为有劳动能力的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卫生计生部门加强对患者的随访, 进一步加强抗病毒治疗工作;开通咨询热线, 为艾滋病患者和感染者提供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基层镇街政府落实好艾滋病各项关怀救助政策, 督促村 (居) 委会建立艾滋病登记考核办法, 对遵章守纪的艾滋病患者给予重点扶持救助。

4.5 加强领导, 建立“防艾”保障体系

政府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完善“防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行政问责等制度, 形成“防艾”工作长效机制。财政部门将艾滋病防治宣传培训、监测、美沙酮门诊建设等相关经费纳入预算;安排专项经费, 全额保障传染病医院建设;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医疗救助。加强督导考核, 实行问责制度, 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玩忽职守的, 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孙爱猛, 吴珺, 习金发, 等.2004-2013年吉安市艾滋病疫情分析及防控对策[J].现代预防医学, 2015, 42 (15) :2828-2829, 2845.

[2]林玫, 陈怡, 唐振柱.女性性工作者艾滋病流行现状与防控对策[J].中国热带医学, 2013, 13 (6) :765-769.

[3]孙建云.艾滋病现状与防控对策[J].中国医药指南, 2011, 9 (35) :484-485.

[4]刘攀, 汤先忻.中国流动人口艾滋病流行现状与防控对策[J].医学与社会, 2010, 23 (2) :39-41.

艾滋病防治 第10篇

1 我国现有涉及到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文件

1.1 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文件

长期以来, 我国没有关于艾滋病防治的专门立法, 和艾滋病直接相关的法律主要有: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等;国家卫生部颁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此外, 我国政府还先后制定过数个国家级的防治艾滋病规划, 四川、北京、上海、重庆等不少省市也制定了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地方性法规, 如2004年8月20日, 江苏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江苏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开始施行。2006年1月18日, 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艾滋病防治条例》, 并于同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 为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标志着我国艾滋病防治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1]。

1.2 涉及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文件

艾滋病防治也有多部法律、法规涉及。有血液与血制品的法律, 如《献血法》、《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吸毒与毒品的法律, 如《强制戒毒办法》, 《刑法》;性与婚姻的法律, 如《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婚姻法》;母婴保健的法律, 如《母婴保健法》;关于医疗、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 如《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在教育、就业等方面 (可能出现歧视问题) 的法律, 如《劳动法》;信息获得与发布问题的法律;公众参与及从事研究方面的法律;社区及社区工作的法律;教育、宣传, 及广告的法律;流动人口的法律;性别平等的法律;司法审判的法律法规等。另外, 党的文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颁发的文件以及中国政府已加入的国际条约, 在我国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如《中国遏制和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1-2005年) 》、《关于对外国留学生进行艾滋病检查的通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

2 艾滋病防治立法制约因素分析

目前, 我国已逐步建立并完善艾滋病防治法律体系, 开始关注对艾滋病患者的权利保护, 但由于历史、道德、传统文化等方面的原因, 其中一些内容还有缺陷和不足, 制约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主要体现在:

2.1 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规定存在冲突

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的责任, 并明确了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但《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使其与现有法律之间的冲突随之凸现出来。如《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提出不得歧视艾滋病患者, 但现有法律中对艾滋病患者的歧视性规定还有不少, 如《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艾滋病患者有婚姻权利, 而现行的《母婴保健法》依然规定, 登记结婚要接受婚前体检, 若被检查出相关传染病则在传染期内不得结婚, 其中艾滋病就属于不得结婚的疾病, 而且艾滋病一旦染上则始终处于传染期。此外, 《传染病防治法》中, 对艾滋病分类管理为乙类, 按照甲类传染病进行管理, 可是由于甲类和乙类传染病的管理措施有明显区别, 把艾滋病归为乙类却按甲类管理, 容易减弱社会人群对艾滋病危害性的认识, 在具体防治管理上易造成混乱。

2.2 艾滋病患者隐私权和相关人员知情权难以协调

现今, 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了隐私权概念, 并认为对个人隐私应予以保护。保护隐私权的明确, 致使艾滋病患者有权对自己的病情保密, 但这样的保密可能会增加其它人的感染风险.目前的艾滋病防治立法已考虑到这一问题, 但是仍有缺陷。如《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 艾滋病患者就医时应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但这一规定缺乏机制保障, 一旦遭遇艾滋病患者未告知其病情, 如何处置成为法律难题。又如《艾滋病防治条例》明确规定, 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 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应当告知其监护人。由于很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在得知自己患病的事实之后, 不会告知自己的配偶。这样就会侵犯其配偶的知情权。

2.3 非政府组织防治艾滋病作用难以发挥

艾滋病既是公共卫生问题, 又是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 非政府组织参与立法、防治等工作, 有利于大众对艾滋病患者的了解, 也有助于艾滋病的防治工作, 它们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同样也面临着一系列的困难, 如缺乏经费、人力资源以及专业的管理、运作知识和经验, 这些因素妨碍了非政府组织的健康成长, 影响了非政府组织在大众中的公信力。但是目前的立法对于非政府组织在艾滋病防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都没有明确, 更谈不上对非政府组织的法律保障以及更好的发挥非政府组织防治艾滋病作用。如《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 “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上述这些机构多是官方机构, 并不是真正的非政府组织。

2.4 艾滋病患者未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尚不完善

尽管《艾滋病防治条例》对于艾滋病患者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 如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防止感染他人, 但因《艾滋病防治条例》的实施需要其他法律的支撑, 对于相关艾滋病患者未履行义务的惩罚措施却尚不完善。如现行《刑法》只规定患有艾滋病而卖淫者要受刑事处罚, 而故意传播艾滋病有许多途径, 如有的艾滋病患者出于对社会的仇视而向他人扎艾滋针, 有的艾滋病患者故意与他人发生性行为但并非卖淫嫖娼, 有的明知自己是艾滋病患者还给他人输血等;且在目前艾滋病难以治愈的情况下, 故意传播艾滋病与故意杀人后果类似, 但在艾滋病归为性病的情形下, 故意传播性病罪刑罚过轻, 这些都需要《刑法》予以修订。

3 艾滋病防治立法完善思路

就世界范围而言, 艾滋病快速传播的势头至今还没有被遏制, 而以往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一些不恰当的宣传, 加大了艾滋病恐慌及人们对艾滋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厌恶, 这些无助于甚至严重妨碍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尤其在艾滋病至今在医学上无法治愈的的情况下, 完善艾滋病防治法律制度就显得更为重要。

3.1 出台细则完善管理

目前艾滋病防治最重要的立法为《艾滋病防治条例》, 属于国务院颁发的行政法规,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行政法规效力低于法律。如果能将该条例完善且上升到法律高度, 至少可以解决一大批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减少法律上的冲突。但就目前情况而言, 对《艾滋病防治条例》出台相关细则, 同时修订《传染病防治法》, 进一步明确艾滋病的分级管理, 显得更为务实。

3.2 协调社会人群合法权益和艾滋病患者人权保护

艾滋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应当保护, 但与此同时, 应当在不伤害其他社会人群的前提下尊重并宽容, 对于艾滋病患者及病毒携带者必须履行其相应的社会义务, 以保护其他人群合法权益。因此, 完善相关立法时, 不仅要保障其基本人权, 包括知情权、隐私权等, 同时要求艾滋病患者履行自己应尽的社会义务, 包括向医疗人员、配偶等的病情告知等, 以防止艾滋病的传播, 而义务的实现必须制定相关的实施和保障措施, 可考虑在艾滋病防护活动中, 耐心宣传、教育, 关心患者, 以消除负面效应, 并明确具体措施确保权益保护, 对违法行为, 应强行制止并予以处罚, 以实现权益和义务的平衡[2,3]。例如在实际操作中, 出于保护家属的合法权益角度考虑, 医疗机构往往会口头通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其患病情况, 如在立法中能明确规定为一定期限内的书面通知则更有利于保护患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也有利于医疗机构的有效实施, 避免纠纷发生。

3.3 促进非政府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

国际上, 非政府组织向来是防控艾滋病的一支主要力量。近几年来, 随着艾滋病传播的迅速, 社会对艾滋病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开始加入到防治艾滋病的工作中去。尽管在我国防控艾滋病的事业中, 非政府组织正以其独立性、灵活性、公益性等特点, 在艾滋病预防控制的政策指导、宣传教育、行为干预、治疗关怀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得到政府和社会大众的肯定。因此在相关立法中应建立并完善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便于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作用, 尤其是社会团体参与立法、防治等工作, 有利于大众对艾滋病患者的了解, 也有利于对艾滋病患者权益的保护。

3.4 增设故意传播艾滋病罪

目前对艾滋病尚无有效的药物和方法治疗, 但可以预防。如果艾滋病患者明知自己患有艾滋病, 而仍然实施卖淫、嫖娼行为, 其社会危害性之大及危害程度显然大大超过淋病、梅病患者进行的卖淫、嫖娼活动, 若法律对此不作为犯罪处理不仅有失公正, 而且也不合情理。关于对《刑法》相关规定的修正, 可考虑在增设“艾滋病传播罪”, 即明知自己为艾滋病患者或病毒携带者, 而故意通过咬伤、抓伤、刺伤、性交、输血、共用注射器、器官移植等方式向他人传播艾滋病病毒的行为[4]。这样做符合客观实际, 也切实可行。

参考文献

[1]朱晓卓, 田侃.艾滋病防控专门立法的价值和难点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8, 25 (1) :33-34.

[2]朱晓卓.艾滋病防控的立法研究[D].南京:南京中医药大学, 2005:23-25.

[3]余丹.议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保护[J].医学与哲学, 2007, 28 (1) :23.

李银河专栏:同性恋与艾滋病防治 第11篇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对同性恋现象采取一种视而不见的态度,与此同时,同性恋者自己也不愿暴露身分,于是造成了这一现象根本不存在的假象。少数进入人们视野的同性恋者,不是求医问药要求矫治的,就是犯了罪的。由此更增强了人们以同性恋为疾病、犯罪和社会越轨行为的看法。

这种状况的真正改变是由于同性恋解放运动在西方的兴起。从20世纪50年代起,同性恋者开始组织起来。大规模的同性恋解放运动是以1969年6月29日发生在美国格林威治村石墙旅馆中的警察与同性恋者的冲突为起点的,参加同性恋示威游行的人数高达400万人。时至今日,每年“石墙暴动”纪念日前后,世界各国的同性恋者都会举行规模宏大的纪念、游行活动。

目前一些国家已承认同性婚姻。1988年12月,丹麦国会通过“同性婚姻法”,使丹麦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同性恋婚姻被法律认可的国家。该法案规定,同性婚姻中的配偶双方在遗产继承、住房津贴、退休和离婚方面,享有与异性婚配偶相同的权利。1994年6月,瑞典国会以171票对141票通过法案,成为继1988年的丹麦、1993年的挪威之后第三个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目前欧洲多国和美国的一些州都已立法承认同性婚姻。今年7月24日,美国纽约州成为美国第六个且人口最多的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州。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西方国家,由于男同性恋者一度在艾滋病例总数中占到3/4,世界上有过一种暧昧的说法,认为艾滋病是上帝对同性恋这种异常性欲的惩罚。这就触动了同性恋者本来就十分脆弱敏感的神经,也涉及对同性恋现象的评价问题。其实,一种疾病就是一种疾病,它与上帝的惩罚扯不上干系。否则,上帝就要为许多降临人间的灾难病痛负责了。我想,上帝知道了肯定会不高兴的。史滋病就像梅毒、淋病一样,是一种性传播疾病。我们不曾因梅毒而否定异性恋,同理,也不应当因艾滋病而否定同性恋。

目前,由于担心社会歧视,我国的同性恋者当中有—种“害怕看病甚于害怕得病”的态度,这就难免会为艾滋病的传播埋下可怕的伏笔。如果真要搞血清监测以防性病蔓延,从整个社会的健康与安全出发,我们就不得不认真考虑同性恋者的法律和社会地位问题。因为只要社会还在歧視这些人,他们就不会自愿去做体检,也不可能找到他们。只有在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他们才有可能自愿接受检查。

这是一个两难命题,我们只能正视它,无法回避。如果我们歧视或打击同性恋,则这批人必定转入地下,从而使艾滋病在这群人中的防治只能依靠侥幸(但愿不会有太大规模的流行);如果我们尊重他们,承认他们的合法地位,则这批人有可能接受血清监测,从而达到防止艾滋病在这群人中蔓延的效果。

艾滋病防治 第12篇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榆次区范围内所有既往献血人员, 摸底查出168人, 2007年2月5日~15日实际调查100人。

1.2 调查方法

调查工具参照国家《示范区基线调查方案》提供的调查表, 主观性问题和调查对象的个人信息由经培训的调查员在知情同意和保密的原则下, 面对面地进行问卷调查。

1.3 质量控制

(1) 调查员经专门培训; (2) 现场由调查总负责人抽查20%问卷复核, 各项问题回答率在95%以上; (3) 根据问卷记录建立数据库, 数据库录入采取双录入。回收率100%。

2 调查结果

2.1 社会人口学情况

被调查者平均年龄42.5岁, 最大62岁, 最小26岁。20~30年龄组8人, 31~40年龄组32人, 41~50年龄组48人, 51以上20人。

2.2 性别

男84人, 女16人, 男性平均年龄42.55岁, 女性平均年龄42.33岁。

2.3 婚姻状况

已婚92人, 未婚8人, 无离异或丧偶者。通过对100名献血员进行调查, 仅有20.0%认为HIV感染者可通过外表进行识别。通过对三条艾滋病主要传播途径问题的回答, 可以看出献血员对性传播途径及母婴传播途径了解得比较清楚, 问题回答正确率分别为90.0%和70.7%, 与之相比较对血液传播途径问题的回答正确率则低得多, 仅有42.0%。对非传播途径相关知识知晓者所占比率较高。虽大多数 (84.0%) 献血人员知道艾滋病是可以预防的, 但回答母婴传播是可以预防的献血员只有49%。对艾滋病治疗问题的回答, 65人认为艾滋病是不可能治愈的。 (表1)

献血员对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偏低, 对性病/艾滋病预防知识有一定了解, 但多数人概念不准确, 仍有模糊认识。对安全卫生的性生活知晓率仅34%, 其他知识知正确回答率在60%~80%之间 (表2) 。当问及“如果熟人中有人感染艾滋病病毒, 是否愿意与之交往”时, 100人回答“是”, 23人回答“否”, 9人“不知道”。

献血人员愿意了解和获取有关艾滋病的知识的只有77%, 只有66%的人在近一年来获得过艾滋病的知识。献血人员喜欢获得艾滋病传播知识的途径主要是媒介宣传 (如电视、广播、杂志等) 及医务人员。对从家人、朋友获得知识的途径不太喜爱。既往献血人员最近三年没有到采血点献过血, 认为艾滋病对自己有威胁的只有46%。

3 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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