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精选13篇)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第1篇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为了贯彻落实《***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1】16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商务委统一安排,我委开展了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目前共有酒类备案企业***家,包括大型超市、大型餐饮企业、酒厂、批发站、农村便利店等,覆盖了各个行业的重点企业和全县**个乡镇。
二、专项检查情况
制定了《蓟县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确定了到2011年12月,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实现90%;建立酒类经营者购销台账,酒类批发商《随附单》使用率达100%的工作目标。在集中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8人次,执法车辆4辆次。重点对县内6家大型超市商场、2家酒厂、8家批发站和7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备案登记情况、批发企业随附单的发放情况以及零售企业索取随附单情况。其中1家超市和2家餐饮企业存在随附单索取不完整现象,已当场责令企业整改。
三、存在问题
1、广大酒类经营者还未认识到酒类流通管理的真正意义,备案登记的积极性不高。
2、依据不足,没有强制执行措施,无法强化执法力度。
四、工作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市级的媒体进行宣传,在全市制造一定的舆论氛围。
2、依靠工商部门的力量,会同市工商局联合发文,为区县协调工商部门提供依据。
3、加快制定出台***市酒类流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年**月**日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第2篇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酒类流通市场经营秩序,加强酒类市场安全监管,保护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广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局全县工商系统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我所开展的流通环节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治内容
根据县局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整治内容主要包括白酒、啤酒、葡萄酒和洋酒,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代理店等为重点,依法规范流通环节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监督酒类经营者建立健全进货查验等自律制度,及时、有力地打击经销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等违法行为,杜绝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酒类商品流入市场,进一步规范流通环节酒类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整治情况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与百日联合行动相结合的方式,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共出动车辆12台次,人员29人次,对辖区范围内各酒类批发零售商进行了集中整治,共
检查了58家次流通环节酒类经营户未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具体做法:
(一)日常监管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此次专项整治期间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做好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每周出动车辆不少于2次,主要是检查其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
(二)酒类知识宣传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多次通过广播、条幅、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宣传。通过舆论导向,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树立了工商部门良好的执法形象。同时,我所还充分利用3.15现场向广大人民群众讲授如何鉴别真假酒知识,通过深入群众中去,营造一个全民参与酒类打假的氛围,为净化酒类市场打下了一个坚实的基础。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第3篇
《指导意见》指出, 酒类流通管理要以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为主线, 以加强政府引导、发挥市场主导、强化技术支撑为原则, 以调整结构、规范管理、提升质量、改善环境为重点, 着力推进连锁化、专业化、信息化经营, 引导科学、理性、健康的酒类消费, 促进酒类流通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指导意见》明确, 力争到“十二五”期末, 实现以酒类流通电子随附单、无线射频等为支撑的追溯体系覆盖全国城区人口超百万的城市, 酒类零售企业连锁化率提高到20%, 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率达到90%以上, 使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指导意见》提出, 今后一个时期酒类流通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实施流通平台、品牌创建、先进技术、溯源体系、信息体系、诚信体系等六大工程, 创新酒类流通体系, 扩大行业对外开放, 推进酒类适度包装, 倡导酒类健康消费, 弘扬酒类传统文化。
《指导意见》要求,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类流通管理的组织领导, 加快推进酒类管理地方性立法, 科学编制酒类商业网点具体规划, 着力规范酒类市场秩序, 培养高素质的行业管理人才和专业执法队伍, 指导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县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第4篇
为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根据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切实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管理,确保酒类消费安全,根据《遵义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遵商[2012]17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以构建“放心酒”工程为目标,确保酒类消费安全。
二、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更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秩序,维护广大消费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确保酒类经营者办证率达90%以上,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和索取率达90%以上,酒类购销台账使用率达90%以上。
三、整治时间
2012年7月15日至10月中旬结束。
四、整治内容
(一)严格落实酒类销售许可制度 按照《贵州省酒类生产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全面开展对酒。
切实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机构建立、人员到位。
(二)健全体系,落实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调研,准确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建立监督管理体制。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责任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保障。
(三)依法办事,密切协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办法》和《条例》的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务必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职责,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打击查处。
(四)加强监督,确保落实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县酒类生产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乡镇、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点市场和重点案件加强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同时,各乡镇和相关县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经贸局),由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遵义市商务局。
(五)职责与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既要分工,又要配合,互通情况,齐抓共管,形成整治合力,在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认真完成专项整治任务和目标。
县经贸(商务)局主要负责酒类流通管理中法律法规的宣传;认真指导和引导好酒类流通销售者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宣传和检查工作,印制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中心城区和县城所在地张贴标识率达100%,酒类流通销售许可证办理、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溯源等工作(确保全县酒类销售备案登记许可证率达100%;全县酒类销售经营者《酒类流通随附单》使用率达90%以上;台账使用率达90%以上;逐步建立酒类生产销售流通网上审批系统)。
县质监局主要负责酒类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生产许可证,酒类商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质量标准等工作,确保对无照生产企业查处率达100%。
县工商局主要负责销售者依法经营、打击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商标侵权现象和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和生产许可证)等工作。
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生产、销售者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场所不得经营有毒有害物品等工作(确保县白酒获证企业100%更换食品卫生许可证)。
县公安局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对干扰行政执法、暴力抗法的要依法处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农民在当地自产自饮或自产自销白酒的备案工作,并加强管理确保酒类销售自产自销的查处率达100%。
六、加强对酒类专项整治的统一领导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第5篇
关于酒类流通专项整治的汇报
为了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以及省、市、县《2011年畜禽屠宰暨鲜肉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通知精神,贯彻落实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暨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精神。县政府十分重视,我局积极行动,并做了大量单卓有成效的工作,现将畜禽屠宰和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做一简要汇报。
一、组织机构建全
今年以来,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的领导,局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局长任组长,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执法人员组织,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专抓食品安全整顿日常工作,同时,我们制订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了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职责等,建立健全了生猪定点屠宰信息报送工作。为了让广大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安全肉,我们下发了《关于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强化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实行了执法人员进驻生猪屠宰企业现场监督。为了使广大消费者喝上放心酒,我们下发了《关于加强春节期间酒类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工商局有关散装白酒专项整治的精神,我们下发了《关于对散装白酒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等6个食品安全文件。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目标,为食品安全工作打下了基础。
首先加大畜禽屠宰、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力度
今年1-10月份,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41人次,执法车辆226次,检查屠宰企业188次,检查酒类经营户340户,检查检查市场181次,特别是市政府召开的全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暨酒类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后,我们立即行动,8月2日县政府在常务会议室召开畜禽屠宰,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动员大会,副县长张进才作了动员报告,动员大会后,8月3日-4日由我局牵头,工商、公安、质监、畜牧、卫生、环保等部门配合对畜禽屠宰企业进行专项检查,8月6日-7日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联合专项检查,8月8日对散装白酒进行了联合检查,中秋节既将来临,为了让广大消费者过一个祥和快乐安康的节日,8月22日我局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对酒类流通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今年1—12月份共联合检查8次,同时,我局对屠宰企业生猪进行了“瘦肉精”尿检,通过尿检,我县没有发现“瘦肉精”产品。为了确保生猪屠宰、肉食和酒类市场安全,我局与5家畜禽屠宰企业和18家酒类批发企业、大型超市签订了食品安全责任
书。
其次加大宣传力度为了搞好食品安全工作,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的2011年食品安全周活动的主题“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为搞好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我们印发了生猪定点屠宰、肉食流通市场和酒类流通有关资料2万份,制作过街标语20条,举行了三次大型宣传活动,同时在阳高电视台播放了8次联合检查情况。通过宣传,收到良好的效,使广大消费者增强了食品安全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阳高县商条综合执法队设在商业局,2008年成立商条综合执法队,现有执法人员16名,其中2名事业编制,其余有执法证没有编制,执法人员工资没有列入财政开以,不仅工资低而且没有专项整治经费,呼吁各级领导把商条执法人员列入财政开支,解决编制问题,以便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阳高县商业局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第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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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商运字[2011]6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山东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山东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商务部《关于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省酒类流通整治工作顺利实施,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酒类是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食品,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是建立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开展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酒安全,促进我省酒类流通行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工作重点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以《食品安全法》、《酒类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依据,按照 标本兼治、着力治本 的工作方针,对酒类流通领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盲区。整治范围是从事酒类经营的批发和零售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白酒和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检查重点要以城市、乡镇的消费集中地,农村、城乡结合部、偏远地区等作为检查区域;把各类酒类批发市场、名酒专卖店、城乡集贸市场、小超市、社区(街道)小买部、酒店等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把各类白酒、葡萄酒作为重点检查品种,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开展对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检查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要求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已办理的是否存在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买卖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等情况。对未办理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的要依法严肃查处。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基础工作,全面掌握酒类经营从业人员、经营类型等基本情况,并将备案登记信息按要求上传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
(二)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加强对酒类经营者和酒类商品的检查,进一步推进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
1、要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购进和批发销售酒类商品时是否索取和开具《酒类流通随附单》(以下简称《随附单》)。
2、白酒和葡萄酒生产企业的销售部门在批发酒类产品时,是否按规定填写《随附单》。
3、酒类经营者对每批购进的酒类商品是否索取加盖酒类经营者印章的《随附单》,是否存在重复使用、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填写《随附单》是否真实,是否妥善保管《随附单》,建立台账,严格管理。
4、对未按要求执行酒类流通随附单溯源制度的酒类经营者,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记录在案,对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对没有《随附单》的酒类商品,要在补办《随附单》手续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加强酒类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配合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加强对各类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要以检查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证)、《随附单》为切入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对未执行有关规定的酒类经营者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四)完善酒类流通管理长效监管机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在做好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加快建立酒类流通管理长效机制。已制定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地区,要加以修改完善;未制定酒类流通管理法规和规章的地区,要积极推进地方酒类流通管理的法制化进程。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流通组织形式在酒类流通行业中的应用;加强酒类经营人员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发挥酒类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开展酒类流通信用体系和 放心酒 示范店建设,建立健全酒类行业自律约束机制。
三、时间安排
全省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5月31日至6月10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和省厅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整治工作重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于6月10日前,将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省商务厅。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0日至11月15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针对本地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整治工作。
(三)集中整改阶段(11月15日至11月30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酒类流通企业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按照《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罚。
(四)检查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1日-15日各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对本地区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总结。12月16日-25日省商务厅组织对各市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全省酒类流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和指导。酒类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 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司其责、企业负第一责任 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机构,责任落实到人;周密组织,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介,大力宣传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情况,以及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和好典型。大力宣传和报道守法经营诚实守信的规范企业,增强酒类经营者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从合法、正规的渠道购进酒类商品,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酒类流入市场。
(三)严格依法整治。要进一步加强商务行政执法力度,不断提高流通行业监管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的衔接配合,全力配合相关执法机关查处案件。坚决杜绝以检查为名的乱罚款、乱收费、限制酒类流通等行为。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专项整治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及时编发工作简报,报送有关工作信息。从即日起至6月20日每周五上午11:30前填报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附件1);从6月20日至12月20日,每月20日上午11:30前填报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报表(附件1)和2011年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市场情况报表(附件2),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商务厅。6月18日前将本地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15日前将本地酒类流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本地酒类流通市场基本情况、专项行动基本情况、执法检查情况、案件查处情况、主要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典型案例、工作意见和建议等),以传真和电子邮件形式报省商务厅。
联系人:申得时 刘慧云
电 话:0531-89013865 0531-89013821(传真)
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7篇
一、“回头看”的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6月30日。
二、“回头看”的重点内容
(一)专项整治行动完成情况。今年一季度市局组织开展的酒类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目标是否完成,是否还存在漏项;酒类加工小作坊、酒类销售者及餐饮服务提供者是否取得经营许可或“三小”登记备案,并建立台账档案。
(二)风险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排查出的风险隐患的原因,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措施是否得到了落实,风险隐患是否已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不合格产品和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抽验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是否采取了相应处置措施,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制定了整改措施,整改和处罚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立案的是否立案,该移送的是否移送,该查处的是否得到查处。
三、“回头看”的.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局要充分认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要按照具体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狠抓整改落实。各县(区)局要通过专项整治“回头看”,将整治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隐患排查治理要建立台账并实现闭环管理。对专项整治“回头看”中发现整治任务尚未完成的,要逐项明确责任,限期完成;对整治效果不理想、群众不满意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补课”,限期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限期落实。同时要加大“回头看”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要坚决给予曝光,及时公布专项整治“回头看”进展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注重督导检查。请各县(市)区局于206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总结(含电子版)报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酒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第8篇
1月至3月,我省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专项整治期间,省局按照“重点突出、上下联动、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总体要求,坚持建章立制,管服结合,底线思维,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专项整治取得成效。全省共检查酒类生产企业58家次,酒类小作坊710家次,酒类经营者(含餐饮服务提供者)62932家次,发现问题3100多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689份,停业整顿1户,立案查处64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线索4条,取缔酒类黑作坊11户。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第9篇
一是加大酒类小作坊排查整治。对符合条件的酒类小作坊进行登记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同时对酒类小作坊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开展酒类生产企业风险排查。对酒类生产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对企业各项食品安全制度落实、台账记录、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等做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因虚假标注标签标识、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等原因立案查处3起。
三是对流通餐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对各单位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追溯信息记录等做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假冒侵权白酒均已扣押,并立案调查。同时,对检查中发现的酒类经营销售者未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要求的行为均已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经营单位进行整改。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第10篇
抓重点扫“盲区”
“此次酒类专项整治攻坚行动’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散装白酒和餐饮服务自泡酒等为重点对象,着力打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化学物质,非法勾兑和虚假标识等违法行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酒类安全事关百姓健康,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逗硬处理,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手软。
为确保消除监管“盲区”,该局细化工作方案,主动增加抽检批次,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全市共检查酒类生产经营单位1036家次,其中检查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200家次,酒类经营者411家次,餐饮服务提供者425家次。
同时,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酒类生产加工及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经营单位全面开展普查登记,着力规范酒类标识(以散装酒、泡制酒、葡萄酒为重点),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台账记录制度,严格落实年度检验制度,全面做好备案等工作,确保白酒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随机督查保实效
为确保整治行动起到实效,该局成立三个督导检查组,采取随机督查、直赴现场、抽检同步等方式,督导检查白酒及其他酒生产企业、白酒小作坊、白酒经营者(以散装酒为重点)和餐饮服务自泡酒共计33家,其中白酒生产企业2家,其他酒生产企业4家,白酒小作坊8家,酒类经营店15家,餐饮服务自泡酒4家。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涉嫌使用酒精勾调制假售假行为和标识虚假夸大宣传违法行为线索2起,对可能存在酒类质量安全问题的26家酒类生产经营者抽样送检28批次,检出问题酒类2批次。
针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该局及时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进一步查找风险隐患点,分析问题,形成专题报告,通报到各县(市、区)局,督促其责令改正;对抽检不合格的问题食品和涉嫌非法勾调及酒类标识虚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并按照属地原则开展跟踪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酒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第11篇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
按照工作要求,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细化工作任务和整治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任务落到实处。XX食药监局制定了《关于开展XX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组织辖区20余家白酒生产企业和规模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召开了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动员会,要求白酒生产企业结合《方案》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白酒生产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点清单(试行)》开展自查内容,限期上报自查整改情况。
二、明确整治内容,严格监督检查。
XX各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酒类生产企业、小作坊、散装白酒、酒类经营者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造册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以酒类生产企业、批发单位、超市、烟酒专卖店、餐饮娱乐场所、散装白酒销售者为重点,严查所有酒类经营单位是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查散装白酒是否按规定在容器或包装上标明相关信息,保证所生产经营的白酒卫生、无毒、无害;严查酒类生产企业是否以工业酒精合成酒及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酒冒充合格酒、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药品等违法经营行为。
三、坚决打击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第12篇
市商务局:
现将《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报来,请备查。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强化酒类管理
规范市场流通秩序
----凉州区开展农村市场酒类商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酒类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今年以来,根据武商发[2010]32号文件精神,我局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了酒类商品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实效
春节过后,我局对农村市场的酒类商品进行了专项检查,集中整治10次,日常检查80多次,检查经营单位330多(家)/次,共查处违规酒类100多瓶,依据《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实施行政处罚10户,口头警告158户经营户补全酒类手续,对28户态度不端正的经营户下发了责令整改书,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索取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的批发企业,责令其限期向我局提供生产厂家及上一级代理商酒类备案登记证,确保从流通环节控制酒类食品安全
二、主要做法
1、及时下发酒类整治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区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农村市场开展酒类专项检查整治活动的实施》,为全面开展酒类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净化酒类市场环境。一是整合执法资源、注重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商务行政执法大队的综合执法力量,既注重市场监管、市场服务、外贸、蔬菜等各股室的联合执法和交叉检查,积极与公安、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从而形成了酒类专项整治和市场打假合力。二是加强节日检查、确保消费安全。中秋、国庆、元旦、春节是酒类销售旺季,也是制售假冒伪劣酒不法行为的活跃期。在酒类流通市场监管中,我们重点做好节日市场酒类商品检查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饮酒安全,在元旦、春节、五一期间,特邀皇台、武酒和名酒企业打假办协助,对各乡镇酒类批发部、名酒专卖店和宾馆、酒楼、商场、超市等卖场的酒类商品和酒类流通随附单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费者喝上放心酒。特别是加强对酒类门店、宾馆、饭店;农村市场散装白酒和劣质低档酒;国家名优酒、名品专卖店;餐饮、酒吧等娱乐场所现场消费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大市场检查、加大源头治理。以流通终端环节酒类商品进货渠道、购销台帐和“随附单”的检查为抓手,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或疑似假冒伪劣的酒类商品一律予以撤柜、封存处理,并进行溯源追踪调查,特别对假冒国家名白酒和假冒洋酒更是一查到底。四是加强了“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管理。要求经营户在经营场所明示“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标志牌。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对酒吧等娱乐场所的查处力度,保证这一规定落到实处。五是强化散装酒管理。对加强对现有散酒经销点进行全面检查,对质量不合格的要从市场彻底清除;合格散装酒,严格实行定点贴标销售管理,禁止流动销售,防止假冒伪劣散酒流入市场。
3、开展全面清查,建立健全信息化台帐。对农村各类酒类商品销售网点、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和散装白酒批发经营者,进行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全面掌握酒类经营户的底数。通过对酒类商品批发、零售企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法定经营地址等方面的清理,摸清酒类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酒类商品批发、零售行业的信息化台帐。
4、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以农村酒类市场专项检查整治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洒类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把法制宣传与酒类市场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宣传教育酒类生产者、经营者要守法经营,诚信经营,从法律层面提高自律意识和农村广大消费的维权意识,使农村酒类市场秩序健康、有序、繁荣、稳定发展。
5、突出整治重点,确保整治效果。以农村及城乡结合部的酒类生产企业销售公司、批发经营商、零售商、集贸市场、餐饮店、超市、农家店、娱乐场所等酒类商品经营企业(个人)为整治重点,特别是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销售散装白酒行为,严防酒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6、加大打击力度,净化酒类商品市场。针对农村酒类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集中执法力量,加强对酒类商品批发企业、酒楼、饭店、超市、等批发、零售企业经营资格和商品购销合法性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市场占有率大的酒类商品,达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指导一处,规范一处。对不符合标识规定、以假充真、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仿冒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的查处,追根溯源,一查到底。
7、落实酒类商品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坚决落实酒类商品流通备案制度和随附单制度,建立酒类商品溯源制度,检查各经营户酒类商品出入库、进货来源、销售去向、数量、时间等记录,要求经营户做到酒类商品记载详细,严格执行酒类商品单随货走,单货相符的规定。
8、建立举报投诉机制。建立群众举报投诉电话,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2312),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酒类违法经营行为。
三、存在的问题 酒是特殊商品,直接关系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管理,既是保障广大消费者权益的必然选择,也是建立和谐文明社会关系的客观需要,更是促进酒类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目前,酒类流通管理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酒类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大。由于宣传力度不到位,大部分酒类销售企业、批发商、零售户对备案登记和酒类流通随附单重视不够,主动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及相关证明意识不强,市场上部分经营户不能完整提供酒类销售的合法手续,个别经营户甚至不知道酒类流通随附单是什么,这为管理整个酒类商品市场带来很大困难。二是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平常忙于对商店、超市的酒类商品的监管,忽视了对茶屋、酒店、饭馆的监管,造成在这一区域的空白。三是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没有建设。四是监管与服务联系不紧密。在监管中存在重监管,轻服务的现象,为企业排忧解难,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少。五是酒类执法中程序不到位。在检查中只重视处罚,缺乏人性化的教育监管,处罚和教育没有很好地结合在一起。工作中要求酒类经营者,一会做这,一会要那,搞得经营者晕头转向,无所适从,不仅增加了经营者的经济负担,更加增加了经营者的心里压力和逆反心理。
四、今后工作重点
今后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酒类商品批发、零售经营管理法规,树立严格管理的思想,切实维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酒类商品市场秩序、保证酒类商品消费安全,促进酒类产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一是要进一步学习《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和新修订的《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全面掌握其内涵和要求,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二是学习贯彻省酒类商品管理局和武威市商务局制定的《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实施办法》、《酒类流通随附单实施办法》、《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实施办法》。积极组织各酒类商品产销企业、酒类商品经营户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三是要不断地学习酒类商品基本知识和真假酒鉴别知识。酒类商品造假方法层出不穷,不断变化,通过各种途径学习,来适应形势发展和市场管理的需要。
(二)进一步加强基础资料整理工作,夯实管理基础。
信息资料建设是酒类商品管理的基础工作,是酒类商品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内容,酒类商品管理基础工作是全面落实法规、规章的有效途径,也是为广大企业和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平台。目前,我们信息工作录入还不完整,向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的备案登记数量与实际登记的数量差别较大。今后要把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摸底调查做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待,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批发商、零售经营户的情况,为做好酒类管理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增强法规意识。
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今后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采取印发宣传单、通告、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扩大宣传效应,加大宣传力度。二是通过印制《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单行本、活页资料,上门发送;三是通过举办了经营者合法守信经营培训班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努力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合法经营的自觉性。
(四)继续做好酒类经营者(零售)备案登记工作。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备案登记工作,今后继续以上门办理为主。在备案登记中,对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进行责令整改;对整改不力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经营户取消其酒类商品经营资格;对个别经营户以各种理由拖延登记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登记,经教育仍拒绝办理备案登记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法程序,营造良好环境。
严格执行《甘肃省酒类商品管理条例》,坚持“人性化”管理,推进“一教育、二整改、三处罚”的执法方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为酒类商品经营营造一个良好的营环境。对查处的违规案件,严格按照程序处理,做到公正、及时、准确,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坚决维护执法的严肃性。
(六)培育酒类流通协会
振兴地产酒发展。
酒类行业协会,是我们和酒类生产经销企业,增进合作、规范稳定酒类商品市场的重要举措。酒类流通协会是由酒类流通企业自愿组成、向会员单位提供服务及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具有维护企业利益,建立从业规范,促进公平竞争,加强行业自律的功能。同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的一些微观管理和服务性职能必将逐步转移给行业协会。因此就我区来说,面对面广量大的酒类流通市场,加快培育发展酒类流通协会对于规范市场流通秩序,振兴地产酒发展有重要意义,此项工作努力在六月份完成。
(七)积极开展“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
下一步我们要积极依托凉州区酒类行业协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参与、严格评选、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标准和条件进行筛选,并在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和向社会公示后由当地酒类行业协会授牌,积极开展 “放心酒示范店(企业)”创建活动。同时对“放心酒”示范店,邀请当地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在市场中开展放心酒销售活动。
(八)大力推行外地酒市场准入制度。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第13篇
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来川商机发[2011]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酒类市场监督管理工作,规范酒类流通秩序、营造一个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酒类市场环境,现根据我镇的实际情况,对我镇酒类市场开展了专项整治突击月活动,取得一定的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我镇党委、政府对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基本上实现了专项整治目标,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
我镇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对辖区内各级政府和工作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将专项整治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对实施步骤各阶段工作提出了严格的时限要求。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1.深入调查摸底,做好基础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初期,各地精心组织,深入各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经营户开展调查,摸清了酒类生产、销售企业的基本情况。
2.加强督查指导,确保工作进度。由镇各个办公室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辖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召开了进度通报和调度会,通报工作进度情况,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存在问题
经过此次专项整治,有些经营者在建立购销台帐,索证索票,落实随附单制度方面较为规范,而有些经营者落实随附单制度,与管理规定要求差距甚大。一是有的批发经销户虽然购买了随附单,但未按规定做到单随货走,主动开具随附单;二是有的批发经销户虽按规定作到单随货走,但填制不够规范,未按要求填写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号;三是有些酒类零售经营者未向生产商或批发商主动索取随附单。
三、加强管理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实效,但也存在不足,原因是部分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对有关制度的认识还不够充分,管理还较为薄弱。因此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要继续加强宣传,不断完善咨询和举报投诉制度,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二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市场巡查,督促酒类再批发和酒类零售经营者主动索取随附单。三要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伪造和买卖随附单的行为,对凡不执行随附单制度及相关要求的经营者,要进入信用档案,停发随附单,并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建立健全酒类监管长效机制,在巩固和提高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基础上,继续加大酒类生产流通行业制假售假整治和检查力
度,把好监督关。我们要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做到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确保酒类监管制度化、经常化,常抓不懈。相信通过本次专项检查,将进一步规范我市酒类流通秩序,保障消费者饮酒安全,确保市民喝上放心酒。
酒类流通管理专项整治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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