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1篇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的财务管理,促进团体
健康发展,特依照《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管理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经费来源可以是:
(一) 团体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 社会赞助;
(三) 责任主管单位下拨的专项资助;
(四) 安徽医科大学团体活动基金;
(五) 团体以合法方式获得的其他自筹经费。
第三条 团体会员会费必须按平等、自愿的原则收取;会费收取
按最高不超过15元/人的标准执行,由各协会自行独立完成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会员报名表及收费总额上缴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四条 团体依据章程设立专门的财务干部,实行权钱分离制
度、独立履行财务监管职责,及时填报并公开团体财务状况;
第五条 团体会员会费的保管和使用方法:
(一)院级学生团体由院系团总支、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负责
其会员会费的保管及使用审批;
(二)校级学生团体由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统一保管,团体在
使用时,应详细做好《 活动账目明细表》,要求每项开
支具备相关凭证及经办人签名并按财务周期到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报销;
(三)团体财务收支凭证(发票、收据和签单),必须加盖单位
公章并标注团体名称、会长认可签名、日期、具体项目和金额;否则视作无效凭证,团体成员可以不予承认,并向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投诉。
第六条 团体获得社会赞助的方式可以是:
(一)对于某一短期活动赞助;
(二)对于团体发展的长期资助。
第七条 团体取得社会赞助的操作规程及赞助经费的使用原则
必须严格按照《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赞助管理细则》执行。
第八条 为推动团体发展、繁荣校园文化,安徽医科大学设立团
体活动基金,对优秀团体进行重点资助;对团体开展的有一定影响的活动(含校级素质拓展活动),采用项目制立项申报形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第九条 团体活动经费申报和使用方法:
(一)院级团体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由院系团总支学生团体
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校级团体活动经费的审批及报销由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
负责,按以下流程实行:
1、团体活动申报材料中,必须有客观、明确、详细的财务
预算;预算金额不超过200元的先由团体垫付,超出部分经校团委同意可由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预支30%50%;
2、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活动账目明细表》与活
动总结,经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审核无误后,于每周现金周转时间(周三)报销活动经费;
3、活动实际经费开支不得超过总预算的15%,超过部分由
团体负责人承担,不得摊销入《活动账目明细表》中;对违规操作的团体,追究团体负责人和财务干部责任;超过预算30%视为重大财务事故嫌疑,立刻冻结该团体日常周转资金和账目,待审查后处理。
第十条 团体财务的监督说明:
(一)团体应当接受会员和责任主管单位的财务监察,会员会
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开,会员有权察看财务记录并提出质询;
(二)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受理团体会员的投诉。
有关投诉的各种信息将严格保密,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将根据投诉及时展开调查和处理;
(三)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有权不定期对团体财务
进行审核,审核结果纳入团体财务工作考核;对有财务舞弊的团体,将追究其团体负责人和财务干部责任;
(四)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对团体财务干部开展定
期培训,帮助团体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日开始执行,解释权归安徽医科大学学
生团体工作委员会。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团体工作委员会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2篇
一、组织领导
段成立轨道车评比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安全副段长
副组长: 两办主任、各科科长
组员: 各科室相关管理人员
考核办公室设在材料科联系电话:537045206
4二、组织考核方式
每月21日次月20日为一个考核期,由材料科、安调科、职教科组织,考评小组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对12个轨道车乘务组和3个运搬班按安全生产、劳动纪律、业务技能、日常管理进行综合评定考核。
三、考核评比内容
1.安全生产(50分)
否决条件:发生事故或事故危机
(1)路局下发“两违”通知单1件扣20分;
(2)段下发“两违”通知单1件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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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班前班中饮酒1件扣10分;
(4)车上有人打牌、走棋1件扣10分;
(5)在外停留车上无人值守1件扣10分
(6)长时间停留或过夜未采取防溜措施1件扣10分;
(7)未按规定使用运记、录音笔、GPS1次扣10分;
(8)运行揭示漏传、误传、错传1次扣10分;
(9)学习司机违反规定操纵轨道车1次扣10分;
(10)运行时发生“机故”未及时上报或处理不力1次扣30分;
(11)封闭网区段发生路外伤每件/次扣5分,无封闭网区段发生路外伤每件/次扣10分;
(12)电气化线路上违反轨道车使用规定1次扣5分;
(13)车辆连挂未按规定进行全列制动试验1次扣5分;
(14)值乘中漏认信号或未“手比眼看、呼唤应答”,或车机联控1次扣2.5分;
(15)遇道口、桥梁、隧道、曲线、路堑、施工未按规定减速或鸣笛1次扣5分;
(16)无人看守道口未一度停车1次扣5分;
(17)备品缺失1件扣1分;
(18)运送施工人员平车上无带班职工1次扣5分;
(19)装载货物不牢固或偏载、超载1次扣5分;
(20)装运弃碴、弃土未按规定清扫1次扣2.5分; 2
(21)卸车未按规定进行清道和限界检查1次扣5分;
(22)因设备保养不到位影响施工任务1次扣5分。
2.劳动纪律(10分)
(1)迟到早退1次扣1分;
(2)值乘中漏岗1次扣5分;
(3)未经批准擅自缺岗1次扣5分;
(4)未及时汇报任务完成情况1次扣2.5分;
(5)擅自关闭通信工具影响工作1次扣2.5分;
(6)值班值守缺岗1次扣2.5分;
(7)打架斗殴1次扣2.5分。
3.业务技能(10分)
(1)上级文件传达学习。未传扣10分,缺1人扣1分/人;
(2)业务学习缺1次扣5分,,缺1人扣1分/人;
(3)业务考试低于80分1次扣1分,缺1人扣2分/人;
(4)轨道车、平车检查、故障排除考试最后一名扣5分;
(5)救援起复演练最后一名扣5分。
4.日常管理(20分)
(1)工作日志填写不规范、漏项、乱画每项扣1分;
(2)轨道车、平车保养维修记录簿未及时填写一次扣1分;
(3)文件柜资料不全、有杂物1次扣1分;
(4)车内有与学习无关的书刊报、酒瓶1次扣5分;
(5)车内电线路乱拉,摆放悬挂与生产无关物品1次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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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6)驾驶台、床上、水箱上、桌面上有杂物1次扣2分;
(7)工作时间着装不整1次扣2分;
(8)重要信息未报扣5分,晚报扣3分;
(9)安全分析会缺1次扣5分;
(10)问题库未及时登记、上报或消记1次扣2分;
(11)修程未兑现每台次扣2分;
(12)班组管理台帐、调度命令传递台帐登记不及时1次扣2分。
5.段科室考核
(1)上报资料晚报1次扣2分;
(2)交办工作未完成1次扣2分。
四、奖惩
1.乘务组
第一名奖励2000元,第二名奖励15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
乘务组评比最后一组扣800元。
2.运搬班组
第一名奖励1500元。
运搬班组评比最后一名,第一次批评教育,连续两次评比最后一名扣800元。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3篇
作为电力企业最基层的组织,班组是电力企业生产发展的基本保障。在电力企业中班组同时也是最终的执行结构,作为最基本的场所为员工提供历练、成长以及学习的机会。要想使得班组建设与管理更加强化,必须要将自己的类型确立,突出自己的特色。
1.加强对班组建设的重视。班组建设自觉性提高的首要条件就是对在企业中班组的重要作用、地位认识的不断深化。只有在认识深的前提下,才会有大的决心以及较高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进行班组建设。所以要进一步提高班组成员的意识,而且要在实践的过程中不断地深化、逐步的提高。
2.班组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班组建设必须要以上级下发的制度为依据,再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规章制度的制定。班组工作的各项标准必须要建立并完善,在管理方面做到民主,使得员工主人翁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规范化、制度化以及标准化是班组工作的根本,在工作当中班组成员必须要有章可循,从而使工作中的不规范行为彻底的被杜绝,进而实现工作质量的提高,使得班组各项工作积极有效的开展。
3. 班组建设的组织领导的加强以及对作为主导力量的工会的重视。作为一项系统的工程,班组建设必须要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同心协力。由于需要行政以及工会组织的配合,班组建设工作才能积极有效的开展,所以必须要重视领导以及工会的作用。工会开展的各项创优工作要想具有真正的生命力,必须要落实到班组建设当中,各级部门进行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班组建设的组织领导体系才能最终确定下来。
4.对班组文化建设的重视。员工的价值观以及生活等方式在当今社会经济下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因此,必须要重视员工的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员工接受思想教育的平台,班组是员工得到培养以及塑造的重要场所。激发员工的执行力并不能完全依靠经济手段,必须要重视更为人性化的管理方法的研究与探索,从而使员工的思想水平真正的得以提升。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4篇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立即转发辖内支局、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尽快完成对所辖支局、银行的业务操作培训,并公布政策解答专线电话;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尽快转发所辖分支机构。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反馈。
附件:《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OO七年一月五日
附件: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
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一:附1
附件二:附
2附1:
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
姓名 国籍
证件类型及号码 提钞币种及金额
提钞银行名称 提钞账号
提钞用途
备案日期
外汇局签章
(本表一式两联,备案后第一联外汇局留存,第二联银行留存)
附2: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
一、网络结构
1.1银行网点通过银行内部网连接到其总行或数据中心。
1.2银行总行或数据中心从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置的一个接入点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
二、互联协议
2.1链路层:采用PPP协议,或者HDLC协议。
2.2网络层:采用TCP/IP协议。
三、互联编址原则
3.1银行联接到外汇局个人结售汇系统设备的IP地址及网络互联地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统一编码。
四、网络可靠性
4.1银行必须使用可靠的线路及设备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本系统以专线为主,在适当的时候,提供ISDN或其它线路的备份方式。
4.2对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营业网点数目超过50家(暂定)的银行,要求通过两条不同线路接入。在系统建设初期,以一条线路为主,另一条用作备份。银行内部网及接入网须采取可靠的网络备份方案。
4.3银行负责与电信服务商签订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的线路租用合同,同时负责线路的测试、连通工作,保证线路的服务与质量。
4.4银行有义务与国家外汇管理局合作,共同保证接入网的正常运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有权对与外汇局直接相连的网络设备进行监测。
五、网络安全性原则
5.1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外汇局端的网络与系统的安全。
5.2银行负责银行内部网络、系统以及相关设备的安全。
5.3安全性是一个长期的目标,要逐步进行实施。各银行需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实施网络安全的要求,增加并配置符合外汇局安全规划的相关产品和措施。
六、设备配置及要求
6.1银行与外汇局的联网设备应尽可能一致,便于网络连接及管理。
6.2银行联网设备配置:
外汇局向银行提供个人结售汇系统完成一笔交易的数据流量:最大页面120K字节,平均页面40K字节,最高点击次数7次,平均点击次数4次。
银行根据自己每天/每小时/每秒的交易量,参考以上提供的每笔交易流量合理配置代理服务器、路由器、申请专线带宽以及相关的联网设备。
系统采用Web模式,银行通过IE浏览器进行业务操作。要求业务用机必须专机专用,保证个人结售汇系统的正常运行。机器配置要能支持800600的显示分辨率,浏览器采用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5.0或与其兼容的高版本软件。
七、实施及维护要求
7.1银行在正式申请联网前,须根据上述原则制定自己的个人结售汇系统网络详细接入方案并报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中心。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5篇
金平县发改局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
实施方案
局属各科室、所、中心:
为提高各级行政机关的效能,确保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实现,根据《金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平县行政机关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政办〔2010〕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金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实施方案。
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通过详细分解重点工作目标任务,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任务倒逼责任人等方式,强化督促检查,促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围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推动执行 1
力的提高。
一、组织领导
局办公室负责监督全局的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工作,
各科室为实施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牵头部门。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科室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内容
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目标倒逼进度。按照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以年度
工作目标计划为起点,倒推每季、每月、每旬直至每日的序时进度,建立以日促旬、以旬促月、以月促季、以季促年的目标管理控制体系,促进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
(二)时间倒逼程序。根据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进度安
排,科学合理地制定工作程序,确保用时间进度倒逼各科室,使其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履行职能,最大限度地简化、优化工作程序,谋求优质、高效的工作结果。
(三)任务倒逼责任人。将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行分
解,明确责任科室,明确责任人,增强各科室和责任人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共同促进年度重点工作目标的达成。
(四)督查倒逼落实。加大过程性、动态性的督促检查力
度,督促各科室按照序时进度完成目标。
(五)社会倒逼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及完成情况
要全过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各科室不断提升工作效能,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实施
各科室要从本科室年度重点工作中确定12项工作,
实施目标倒逼管理,并形成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于每年定期报局办公室。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要包括重点工作名称、负责人、开始时间、总体完成时间、责任主体、阶段目标及阶段目标完成时间等内容。
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与局办公室对各科室目
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进行审核。
各科室要对经审定的目标倒逼管理的重点工作,周密组
织,全面实施目标倒逼管理。
四、监督检查
各科室每月要对照目标倒逼管理重点工作选报表,至少
进行1次自查,每半年形成一次自查报告。上半年自查报告于每年6月底、年终形成年度自查报告于每年12月25日前报送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动态督查,切实保障年度重点工作
的顺利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的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情况至少进行1次抽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底综合各科室自查情况和抽查
督查情况形成行政机关重点工作目标倒逼管理情况报告,报局效能政府四项制度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通报。
二○一○年六月五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目标倒逼管理△工作方案通知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督办科,审计局,财政局,
建设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6篇
为了进一步规范客户经理基础管理工作,实现客户经理工作的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客户经理在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中的积极作用,更好的为区内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类工商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联社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人员配备及任职条件、任职方式客户经理规范
第一条 客户经理是农村信用社设置的针对农村金融市场具体客户的服务和营销人员。是农村信用社与客户的桥梁和纽带,是农村信用社开拓和占领农村金融市场的先锋;是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转变经营机制,建立以客户为中心服务体系的标志和主要服务手段。
第二条 为适应业务发展和服务需要,各社、部专职客户经理配备数量应符合下列规范条件:
1、小额信用、联保等小额贷款客户按不超过100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置;
2、公司、企业贷款客户按不超过5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配置。
3、根据本单位业务实际需要,有条件的单位可实行“公司、企业客户经理”、“零售业务客户经理”分设。
各社(部)要不断优化业务操作程序和劳动组合,确保专职客户经理配置数量达到标准。
第三条 客户经理任职坚持自愿、择优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择优任用、动态管理的方法。凡熟悉信用社信贷、结算、企业财务、法律、营销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开拓进取精神,思想品德良好,具备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热爱农村,热爱农民,爱岗敬业,遵纪守法,有志从事客户经理工作的员工均可报名。
客户经理规范采取双考上岗的方式选拔,联社组织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者由联社、信用社共同组成考核小组对其进行思想品德、工作表现考核,双考合格者方可上岗。对思想品德不好,有过以权谋私、以贷谋私行为的人,坚决不允许担任客户经理工作。
第四条 客户经理实行工效挂钩的计酬方式,享受岗位责任工资;享受与个人管理工作质量挂钩的管理考核工资;享受与个人业绩挂钩的业绩工资及费用挂钩;业绩工资及费用挂钩数额上不封顶。
第五条 信用社(部)、单列社主任及各单位分管外勤业务主任(含助理)是兼职客户经理,在承担管理工作的同时,牵头承担重点客户、清非难点客户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客户经理规范理念
第六条 客户经理规范应牢固树立五个正确理念
1、信贷资产质量是农村信用社的生命线,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的核心管理的管理理念;
2、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客户是衣食父母,要努力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的服务理念;
3、面向农户、居民、个体工商户、中小私营民营企业,做社区小的零售银行的经营理念;
4、调查研究市场、细分市场、选择目标市场、不断创新适应市场需求金融产品的营销理念;
5、信用社靠我发展,我靠信用社生存,只有信用社健康发展才能保障个人长远利益的价值理念。
第七条 客户经理规范应坚决摒弃五个错误理念
1、重发放,轻管理的管理理念;
2、吃、拿、卡、要、报的服务理念;
3、贪图省事,只想垒大户的经营理念;
4、以我为中心,坐等上门的营销理念;
5、不惜损害集体利益,损害信用社形象,借工作之便谋求私利的价值理念。
第八条 客户经理规范要经常思考和回答十个问题:
申请贷款客户的情况我了解清楚了吗?贷款客户的变化我知道吗?我管理的贷款是否有风险,我了解吗?我管理的不良贷款如何化解,有思路吗?
谁是我们的客户?他们需要什么?我们能为他提供什么服务?怎样帮他渡过难关?怎么帮他降低成本创造利润?怎样找到信用社和客户利益的结合点?
第三章 客户经理规范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规范
第九条 客户经理规范市场调查
负责做好所管片内农村市场调查,了解市场变化,摸清市场需求;了解同业竞争动态。
定期对所管片进行调研,在调查基础上每半年向信用社提交一份市场调研报告。报告能准确反映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趋势和市场动向;能准确反映广大农民群众对信用社的意见和建议;能认真分析、思考,提出选择目标市场,细分市场,锁定目标客户,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报告论据充分、措施可行。
随时掌握同业动态,调查研究各金融机构在辖区内的市场占有率和采取的竞争手段,分析信用社在同业竞争中的优劣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
第十条 客户经理规范调查
负责做好具体客户情况调查,逐步为所管片内所有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外来工商户建立经济档案,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 客户经理规范存量贷款管理
1、按联社要求收集客户资料,交综合员为所管片内所有贷款客户(含不良贷款客户)建立信贷客户档案;
2、定期走访贷款客户,将走访情况填入《农村信用社客户走访调查表》,并纳入客户信贷档案;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上客户每月走访不得少于1次,其他贷款客户每季不少于一次。
3、按联社有关制度要求建立完善管片内各类贷款台账和管理台账,保障管理规范、有序;
4、按联社有关制度要求完成贷款日常管理、收息、风险监测、风险化解等任务。
5、贷款操作程序符合联社规定的管理标准。
第十二条 客户经理规范收息
负责清收所管片内正常贷款利息,做到应收尽收。
第十三条 客户经理规范客户监测及风险防范
按照《武清区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监测和处置工作规程》要求,了解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信息,密切跟踪所管片内客户的经营情况,及时发现所管理的客户贷款风险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预警,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
第十四条 客户经理规范客户风险化解
摸清并建立所管片内高风险(违规贷款、关联担保贷款、集中使用贷款等)贷款台账,积极采取措施清收、压回或完善抵质押手续,不断化解风险。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规范清收不良贷款及应收利息
负责所管片内客户不良贷款及应收利息的清收工作,不断降低所管辖客户不良贷款本息绝对额;建立所管片内划段不良贷款台账,逐户摸清客户经营状况和财产信息,分类排队制定清收化解计划,积极采取现金清收、盘活、以资抵债等方式清收;
对起诉贷款积极收集被诉方财产信息,及时向法院反馈,保全资产。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规范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保全
建立催收台账和《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登记簿》,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不良资产定期催收,确保诉讼时效和担保时效。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规范抵债资产管理
负责所管片内抵债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流失。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规范负责责任区信用工程建设
负责牵头做好所管片内信用户、信用村及城区信用工程的评定和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并负责小额农贷发放前的调查,开拓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积极支持农民发展生产,扶持农民致富,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为信用社增加稳定存款培植储源。
以信用工程为契机,不断清收化解所管片内陈欠贷款。
负责不断完善所管片内信用工程,按时年检,及时提出取消不合格信用户、信用村建议,提出对不守信用农户和村队进行信贷制裁的建议;积极采取措施,化解以往违规的信用工程贷款,不断降低信贷风险。
第十九条 客户经理规范信用站服务管理
负责所管片内信用站的服务管理工作,了解代办员服务质量和社会反映,借助包片区内代办员做好包片区各项服务和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客户经理规范综合客户服务(七做到)
1、客户经理作为信用社的业务代表,负责所管片内与信用社有业务往来的存款、贷款、结算等各类客户的关系管理;
2、客户经理要定期走访客户,及时掌握客户需求,坚持对有需求的客户做好“四上门服务”,即“上门收款、上门送款、上门收单、上门送单”;
客户量身定做个性化金融服务,向客户提供咨询和理财服务,利用现有金融产品为客户设计最佳理财方式,降低客户成本,提高客户效益,增强客户满意度,实现客户价值最大化;
4、针对客户反映信用社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内勤等各有关部门积极改进,提高信用社整体服务水平,促进客户在信用社业务交易量的增加;
5、和广大客户交朋友,为客户送服务、送科技、送知识、送信息、送资金,不断加深与广大客户和农民群众的鱼水关系;对贷款客户经营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客户的经营困难,积极帮助解决,做客户的贴心人;
6、通过全方位地搞好优质服务,使责任区内企业、农户、个体工商户对客户经理尽人皆知,并得到绝大多数客户的爱戴。
7、做到为民而不扰民,不以贷谋私,不拿客户一针一线,客户无投诉。
第二十一条 客户经理规范资金组织
挖掘现有客户资金潜力,不断开拓新的存款及非存款性负债资源,不断充实信用社的资金实力。
第二十二条 开发新客户及金融新产品营销
在调查走访的基础上选择和开发新的存款、贷款、结算等客户,挖掘和捕捉业务机会;
对有实力的潜在客户,要结合本社、部现有业务品种,制定具体的营销计划及方案,对客户开展营销活动,扩大信用社的业务规模。
积极向所管片内新、老客户推荐信用社的各类存款、贷款、结算、承兑、贴现、代收代付、银行卡等新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新产品营销;
第二十三条 客户经理规范贷款推荐
受理所管片内客户贷款申请,按照联社有关制度要求主办对客户的信贷调查和评价工作,经审批同意发放后,贷款回收责任也由经手的客户经理承担,确保无新增责任不良贷款。
第二十四条 客户经理规范根据市场需求提出设计新的金融产品的意见和方案。
掌握客户对各种金融产品的满意程度,根据市场变化和客户需求,提出新产品开发方案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五条 客户经理规范对外宣传
负责向所管片内广大客户宣传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宗旨和服务职能,宣传信用社的信贷政策和金融产品,塑造信用社的良好形象。
通过客户经理的宣传,使责任区内农户、个体工商户、企业对信用社的信贷政策、服务内容及各种金融产品清楚、明了。
第二十六条 客户经理规范信息反馈
在走访客户过程中,收集客户对信用社工作的反馈意见,及时向领导反映,以便及时总结、改进服务。
第二十七条 完成信用社下达的存款、贷款营销、不良贷款本息清收、信用工程建设等目标任务。
第二十八条 完成信用社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客户经理规范语言
第二十九条 客户经理规范接待客户、走访客户,应主动与客户打招呼,笑脸相迎,使用下列规范语言。
1、接听电话:“您好,XXX信用社”
2、拨打电话:“您好,这里是XXX信用社,请问”
3、接待客户来访:“您好!您有什么事情需要我帮忙吗?”“请坐”、“请稍候”、“对不起,让您久等了”;
4、送客户:“您别客气,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请慢走”、“再见”、“有事您给我打电话”;
5、走访客户:“您好,我是XXX信用社客户经理,请问”、“给您添麻烦了,再见”。
第三十条、客户经理规范接待客户、走访客户,严禁使用下列语言:
“不知道”、“这事不归我管”、“没见我正忙着吗”、“你等着吧,回去听信”。
第五章客户经理的形象、行为规范
第三十一条 客户经理规范形象标准
1、工作时间必须身着统一规定的服装,悬挂联社统一制作的印有照片、姓名、职务、工号、单位名称的胸卡;
2、客户经理仪表举止要端庄大方,文明自然,头发不准染黑色以外的异色;男客户经理不准留长发、不准剃光头、不准留大鬓角,不准蓄胡须;女客户经理不准浓妆艳抹,可施淡妆。
第三十二条 客户经理规范行为
1、接待来访客户必须热情周到,说好“三句话”:客户来有迎接话、客户遇到疑难有解答话、客户走有送别话;做到“三个一”:起身迎一下、座位让一下、递上一杯茶。
2、上门走访客户“三做到”:做到文明礼貌;做到不影响客户工作;做到不强迫客户回答问题。
3、客户经理工作纪律“八个不准”:不准接受客户宴请;不准接受、索要客户礼金、礼物;不准私自到经营企业为自己和他人购买商品;不准以贷款为条件与任何单位和个人搞合伙经营或经商办厂;不准利用职权违反信贷政策规定发放人情贷款;不准冷淡、刁难客户;不准与客户争吵;受理客户贷款申请必须限时答复,办理贷款必须限时办结,不准拖延。
4、客户经理要在责任区内每个自然村、居委会设立公告牌,公布自己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主要服务内容、工作纪律、服务承诺、信用社及联社的监督举报电话,便于客户联系及反映情况。
第六章 客户经理规范学习培训
第三十三条 联社业务部门要制定客户经理培训计划。采取授课、专家讲课、典型案例探讨、内部经验交流等方式,每月对全体客户经理进行业务知识、法律知识、规章制度、思想道德、营销理论和技巧等培训,不断提高客户经理队伍整体素质;对优秀客户经理要选送外出学习。
第三十四条 各社、部要因人制宜,为每位客户经理制定培训计划。采取讲课学习、内部交流、外出参观、岗位锻炼、拜师学艺等方式,尽快提高客户经理的综合素质。
第三十五条 广大客户经理要加强经济、金融、法律、业务知识、规章制度、营销理论和技巧等知识的自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能够全面了解掌握信用社各个专业的相关知识,全面熟悉各种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和要求,能为客户提供多功能、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全面了解或掌握企业产、供、销各个环节及企业财务和投资理财方面的知识,为信用社全面掌握企业资金动态、摸清资金活动规律、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能对资本营运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效益和风险进行分析判断;及时了解国家政策、产业及行业调整政策,为维护银、企双方利益当好参谋;熟悉产品服务特色,掌握基本营销理论知识、积累营销技巧,培养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职业道德修养,培养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七章 客户经理规范工作制度(四项制度)
第三十六条 工作计划制度
客户经理要制定月工作计划和周工作计划,经信贷主任审查同意后签字,并监督执行。
第三十七条 工作日志制度
客户经理应建立工作日志,按日填写每日主要工作内容,分析工作得失,积累工作经验。信用社主任应每周一次对日志进行检查,并签字确认。
第三十八条 定期汇报制度
客户经理要每周向社主任、信贷主任汇报工作,以便使信用社领导及时了解掌握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改进工作。客户经理每月要写出专题工作汇报并提出下一个月度的工作思路。
第三十九条 例会制度
信用社信贷部门要定期召开客户经理工作例会,汇报、总结前期工作,交流市场动态和业务经验,研讨下一步工作重点和工作方向;会后要形成会议纪要。
第八章 客户经理规范工作考核
第四十条 联社成立信贷管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社(部)信贷管理工作、完成业务指标、执行客户经理规范管理制度的情况、客户经理的工作质量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各社(部)管理考核工资、业绩考核工资挂钩。
第四十一条 各社、部成立客户经理工作考核领导小组。每季度对每位客户经理执行联社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该客户经理的季度管理考核工资挂钩;
各社(部)要建立客户经理业绩考核台账,记录客户经理存款、贷款营销、收息、不良清收、高风险贷款化解等指标完成情况,与客户经理月度业绩考核工资挂钩。业绩考核工资实行多劳多得的原则,上不封顶。
第九章 客户经理规范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由xx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制定、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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