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精选6篇)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1篇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2月28日在市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上
作者: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冀荣 发布时间:2011-02-28 11:39:23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列席人士提出意见。
2010年的工作回顾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部署和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去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1067件,其中,市中级法院办结案件3298件。
一、找准工作站位,正确履行职责,积极发挥职能作用
一年来,全市法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和执行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民事审判重在服务经济发展。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041件,二审案件952件,涉案标的额5.74亿元。依法审结买卖、借款合同纠纷等案件2376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建筑工程、土地开发等案件220件,依法保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权益保障等涉农案件179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农村改革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件,保护企业自主创新。妥善审理企业改制、破产重组等案件10件,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控股延伸产业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坚持能动司法,开展“百家企业走访”活动,全市法院领导带队走访企业113家,积极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47件。一系列服务经济发展、保障综合试验区建设等服务大局的做法受到省法院张立勇院长的多次赞赏。
刑事审判重在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226件,二审案件305件,判处犯罪分子3182人。积极参加专项斗争,审结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10件54人,“两抢一盗”犯罪案件507件832人,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审结经济犯罪案件62件97人,保障市场经济规范稳定运行。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判处包括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朱志刚在内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公务人员犯罪7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刑事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该重判的坚决重判,绝不手软;对其他犯罪当宽则宽,尽力减少社会对立面。生效判决中判处五年以上刑罚的罪犯401人,3名被告人被依法宣告无罪,1451名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
行政审判重在推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85件,二审案件63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7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既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行政诉讼协调解决力度,增进了群众与政府之间的谅解和信任。加大国家赔偿决定执行力度,确保赔偿请求人的权利尽快得以实现。推行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针对社会管理方面的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执行工作重在实现合法权益。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开展委托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变卖以及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提级执行、指定执行、联动制约等措施,清理执行积案175件,执结标的额2616万元。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执行流程管理、分权制衡等工作制度,细化案件执行流程,切实规范执行行为。推行执行全程公开、执行听证、执行事项告知制度,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执行监督员,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全年执结各类案件2410件,执结标的额1.47亿元,一批当事人长期上访申诉的执行案件得以解决。去年8月5日,省人大视察组对我市执行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给予了积极评价。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翟陆被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百名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先进个人,是全省唯一受此表彰的执行局长。
二、牢记为民宗旨,切实保障民生,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的意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深切感受到人民司法的温暖。
高度重视司法便民。在立案窗口实行导诉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制作便民诉讼卡,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引导诉讼能力较弱的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继续推行假日法庭,采取上门立案、预约开庭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继续推行马锡五审判方式,到工矿企业、乡村社区巡回审判案件10382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870件,减轻了群众诉讼负担。大力推行裁判文书直接送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辨法析理,坚持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强化裁判文书说理功能,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
始终着力民心民生。去年,全市法院两次开展“千名法官回访千名当事人”活动,认真做好释法答疑、思想疏导和法律宣传,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共回访当事人2893人次,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感情距离,增强了广大干警的为民情怀。妥善审理涉军人军属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受到了涉军单位好评。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定期集中督办解决民生问题工作机制的意见》,对涉及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案件,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开展“保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审理此类案件396件,涉及妇女儿童608人,诉讼标的额1429.5万元。市中级法院被省委政法委、省妇联表彰为“河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天平计划”,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依法审理执行此类案件342件,惠及农民工2349人,涉案金额1514.7万元。去年8月10日,《河南法制报》以“天平计划法佑信阳百万农民工”为题给予整版报道和好评。11月22日《工人日报》,12月23日《人民日报》先后给予报道和高度赞誉,在社会各界引起很大反响。
全力化解信访难题。落实“四家工作法”,继续推行接待当事人的“三个一”即一句问候、一杯热茶、一声送语,视当事人为亲人。继续实行每月两次的集中接访、领导预约接访、中层干部轮流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认真开展涉诉信访积案集中清理活动,排查出信访积案134件,逐案建立台帐,明确包案领导、责任目标和工作期限。以“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为目标,采取带案下访、解决合理诉求、适当救助、依法稳控等措施,截止去年年底,已解决127件信访积案,息诉率达到82.8%,超额完成息诉率80%的任务。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包案处理信访积案百日攻坚”活动,全市法院领导带头,所包54件案件全部按期办结。去年,全市法院共接到群众来信522件,接待群众来访2516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5.8%和25.1%。进京非正常访案件3件,同比下降57.1%。去年12月6日《光明日报》以“信阳中院着力化解矛盾”为题,肯定了全市法院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的贡献。
切实加大司法救助。依法为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等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被告人指定律师为其辩护。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建立了刑事被害人救助和申请执行人救济制度,对无法得到赔偿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家属进行救助和抚慰,对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给予必要救济。去年,全市法院为到法院参加开庭、听证的630名外地特困当事人免费提供食宿,为1263件案件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01万元,确保他们依法行使诉权,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充分体现。
三、强化管理创新,深化内部监督,不断完善工作机制
全市法院狠抓审判工作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完善,不断深化内部监督制约。充分延伸审判职能,强化司法社会责任,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完善参与综治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积极深入社区,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帮教活动,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监所公开听证,对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的1696名服刑人员依法予以减刑假释。协调金融等有关部门,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积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少年司法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90件334人。通过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说法,选派法官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和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其中,法律进校园“八个一”的做法,省法院张立勇院长给予批示肯定。创新审判公开工作机制。去年,全市法院五次集中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247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青少年学生、现役军人和其他社会公众到法院参观、观摩庭审、与法官座谈,增强了法院工作的透明度。继续落实裁判文书上网,全市法院上网裁判文书5724份,上网率达到100%,做到应上尽上。全市法院均已实现网络庭审视频同步直播,已直播案件84件,广大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观摩庭审全过程,让法官的一言一行处于公众的视野之下,法官的工作责任心和庭审驾驭能力不断增强。顺利完成新一轮人民陪审员的改选换届工作,共选任349名人民陪审员并完成岗前培训,随机抽取1274人次审理案件665件。按照全省法院统一部署,各县区法院均完成了500名以上成员的人民陪审团组建工作,已有684人次参与了76件案件审理。通过创新人民陪审团工作机制,不仅满足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使裁判既符合法律要求,又贴近民意,弘扬了司法民主,增强了裁判的社会认同度。
深化审判监督工作机制。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对案件实现从立案到归档各个环节的全程监控。强化庭审行为规范,对案件庭审情况进行不定期巡查。继续实行典型民事案件研讨评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规范法官裁量权。全面实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进一步增强量刑的公正性和透明度。突出审判执行这一工作重心,完善法院绩效考评和法官绩效考评规定,建立法官工作业绩档案,把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法官,切实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结合“万起案件评查”活动,全面开展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评查,共评查各类案件3603件,发现有问题案件5件,有一般瑕疵案件22件,逐案进行了纠正和处理,使案件质量不断提高。去年,办结申诉、申请再审案件79件,同比下降15.1%。
构建调判结合工作机制。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继续推行庭前、庭中、庭后全面调解,立案、审判、执行全程调解和院领导、庭室负责人、承办人全员调解的“三三”制调解机制,有效开展了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仅一审民事案件调撤结案达8830件,占67.7%。推动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等相结合的大调解格局,形成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增强了化解社会矛盾的合力。全市社会法庭工作实现一乡镇(街道)一社会法庭的创建目标,调处各类纠纷1970件,取得了明显成效。经省法院验收,全市社会法庭达标率100%,市中级法院是全省五个社会法庭工作先进单位之一。
四、着眼提升素质,夯实基层基础,有效维护良好形象
全市法院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按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以赵作海错案为反面教材,开展“纠正执法问题、促进公正执法”专题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警依法办案,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办案思想。坚持党建工作同步部署,以创先争优为载体,开展优秀法院、优秀法官评选活动,强化对干警的精神激励。去年,2人受到国家级表彰奖励,1人荣立一等功,2个集体和8名个人荣立二等功,8个集体和27名个人受到省级表彰奖励,13个集体和47名个人荣立三等功。全市法院公众满意度全省排名继续居全市各政法单位第一位。市中级法院连续三届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
大力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积极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组织理论研讨、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矛盾化解百日竞赛等岗位练兵活动,引导干警认真钻研业务。扎实开展教育培训,全市法院共组织409人次参加上级法院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辅导和专题研讨等形式自主组织培训人员368人次。大力加强宣传调研,坚持办好信阳法院网、《审判工作研究》等内外交流媒介,全市法院在省级以上媒体发表宣传稿件同比增加41.2%,达到10670篇,在省法院《公民与法》、《调查研究》发表调研文章居全省第三位,形成了重学习、比业务、赛技能的浓厚氛围。
大力加强司法廉政建设。继续坚持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采取将反面典型案例制成展板巡展、电子屏幕对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滚动宣传、观看警示片等形式,做到警钟长鸣。围绕“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通过举办书画笔会、“千名法官读书”、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凝聚人心、弘扬正气。对全市法院的纪律、秩序、司法礼仪等工作作风进行定期巡视和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促进司法良好作风养成,提升了司法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等制度,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实现司法监督与队伍管理的有机结合。加大查处力度,坚持主动抓、主动查,有报必查、查实必究。去年,全市法院查处违纪干警8人。
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在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下,全市法院办案条件进一步改善,9个人民法庭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强化信息化建设,建成远程提讯室,对死刑案件被告人实现远程提讯。完善安检系统,保障审判活动正常开展。积极争取编制,全市法院新招录人员37人,缓解了人才短缺问题。积极响应市委号召,选派优秀法官担任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努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推动了新形势下基层群众工作的科学发展。
五、主动争取支持,自觉接受监督,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全市法院始终做到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汇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努力把决议的要求落到实处。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立案工作,制定加强和改进立案工作的具体措施。建立“代表联络之家”,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监督工作提供场所条件。继续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一、三、五”活动,随时听取意见和建议。全市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17人次旁听107件案件的庭审,395人次到法院座谈或视察。市中级法院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案件42件,其中,维持原判决6件,改判10件,发回重审2件,以调解、撤诉等方式结案24件。全面加强与社团组织、基层群众等各方面的联系,认真听取媒体和网民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中国人大》2010年第22期撰文,对信阳法院尊重和重视人大代表的建议并扎实落实的做法给予了高度称赞。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各级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得出以下经验和启示:忠诚敬业、一心为民,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根本使命;公正司法、群众满意,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根本途径;建好队伍、提升能力,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根本基础;党的领导、人大监督,是提高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不小差距:一些法官在服务大局方面自觉性不高、主动性不强,司法能力尤其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提高;个别法官工作方法简单,不善于做群众工作,不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涉诉信访形势仍然不容乐观;极个别法官违规办案、行为不规范、作风不严谨、工作不认真,损害了法院形象;审判管理机制尚需完善,一些案件质量不高,执行难的问题尚不能彻底解决;疑难、复杂、敏感案件不断出现,一线办案法官力量相对不足,法官断层、人才流失,司法警察、书记员严重缺乏等问题日显突出。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积极争取各方支持,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的工作安排 2011年全市法院总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全国及上级党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按照“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和“三具两基一抓手”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原经济区和魅力信阳建设,扎实做好法院的审判工作,努力实现法院工作的新发展,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我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积极践行能动司法要求,助推发展方式转变 深刻认识司法审判工作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密切联系,切实审判执行好相关案件。妥善审理各类金融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妥善审理股权、企业破产、重组改制、强制清算等案件,促进优化产业结构;妥善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险、住房消费等民生案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宅基地纠纷等涉农案件,依法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综合试验区建设;妥善审理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公害污染赔偿、节能减排等案件,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各类市场主体对人民法院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新期待,确保全市法院工作始终服务于科学发展主题,始终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
二、切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深刻认识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惩处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抗因素,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促进完善三位一体的大调解格局,共同化解矛盾。妥善审理涉军人军属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继续实行院长、庭长集体接访,采取领导包案、带案下访、个案救助等措施,全力化解涉诉信访。坚持重在预防,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努力为经济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深化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按照省法院的要求,不断充实人民陪审团成员库,扩大参审案件范围,让更多群众参与司法。加强和完善社会法庭工作,扩大社会法庭覆盖面,积极引入民间智慧。进一步推动圆桌审判方式普遍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其促进矛盾化解的独特优势。积极争取支持,设立专门审判管理机构,完善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司法公正高效。继续推行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上网、法院开放日、公民自由旁听庭审等制度,促进审判全面公开。加强立案窗口建设、继续推广巡回审判等司法便民工作机制,方便群众诉讼。加强解决“执行难”各项机制建设,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天平计划”,建立弱势群体救助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着力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充分利用建党90周年的契机,结合创先争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认真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筑牢法院科学发展的思想基础。深化司法作风和法院文化建设,培育公正、廉洁、为民的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警示教育、廉政档案、廉政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坚定不移地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和市委“五禁止、十不准”,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确保司法廉洁。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着力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进一步解决人、财、物的保障问题,促进全市法院司法能力的不断提高。
五、不断增强接受监督意识,切实促进司法公正
始终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认真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人大、政协报告法院工作,定期向代表、委员通报工作。继续做好与代表、委员的结对联络工作,认真听取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落实代表、委员关注案件的办理报告制度,提高办理质量和效果。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促进司法公正。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我们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创新、团结拼搏、扎实工作,为我市“十二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魅力信阳建设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附件一: 有关说明
1、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21067件:全市两级法院2010年度审结、执结各类案件的总和。审结一审案件15452件,二审案件1320件;再审案件103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79件;国家赔偿案件7件;执行案件2410件;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696件。在一审案件中,刑事案件2226件,民事案件13041件,行政案件185件。
2、市中级法院办结各类案件3298件:市中级法院2010年度审结、执结各类案件的总和。审结一审刑事案件67件,民事案件43件,行政案件3件;二审刑事案件305件,民事案件952件,行政案件63件;再审案件43件;审查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69件;国家赔偿案件6件;执行案件51件;办结减刑、假释案件1696件。
3、能动司法:针对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要主动加强司法应对,开展能动司法的要求。全市法院在坚持遵循司法规律、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变被动司法为积极作为,全面、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主动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
4、行政审判白皮书:即《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主要内容是人民法院对审理的行政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总结行政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分析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并对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5、国家赔偿:国家机关(含行政机关以及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
6、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仲裁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体系。
7、简易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或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事实清楚、情节简单、犯罪轻微的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审判程序。
8、再审: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重新审理的审判制度。
9、“天平计划”:为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务工环境,信阳市中级法院于2007年6月出台旨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务实项目。从成立农民工维权专门合议庭、快立、快审、快执、加强巡回审判、加强诉讼调解、送法到农家、对农民工进行回访、开展司法救助等九个方面强化对农民工的司法保护力度。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三年多来,两级法院实施“天平计划”共审执涉农民工案件2000余件,涉及农民工13000余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5800余万元,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良好。信阳法院实施“天平计划”,比去年年初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开展集中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还早两年半。
10、征信:为了满足从事信用活动的机构在信用交易中对信用信息的需要,专业化的机构依法采集、调查、保存、整理,提供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的活动。
11、法律进校园“八个一”:上一堂法制课、举办一次模拟庭审、举办一次图片展、开一次主题班队会、举办一次知识竞赛、开展一次谈心、进行一次回访帮教、组织一次庭审观摩。
12、裁判文书上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管理办法》规定:各类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案件外的判决书全部上网;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明确要求不上网公布其裁判文书,确有正当理由的,经主管副院长审核,可以不上网;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经主管副院长审批,可以推迟上网。裁定书原则上不上网。但是,维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驳回起诉、申诉的裁定;发回重审的裁定;执行异议的裁定;执行复议的裁定和决定需要上网。
13、社会法庭: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4月份倡导、开展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和创新举措。是群众推荐的在乡村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普通公民担任社会法官,依据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以协商、调解方式自主、自治地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社会组织。每个社会法庭配备2-3名常驻社会法官,从各行政村或社区分别选定2-3名社会法官,共同组成社会法官库。社会法官的选任由群众推荐和法院审查相结合。社会法庭主要调处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宅基地纠纷、相邻关系等各类社会矛盾纠纷。以成本低廉、不收取费用、程序简便、不拘形式、依据灵活为特点。社会法庭调解的案件,除调解达成协议即时履行或者当事人不要求法院确认效力以外,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自愿原则,人民法院可以通过简易程序予以确认,经确认的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14、人民陪审团: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的一项紧密联系群众、司法民主改革的创新举措。各县区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人数不低于500人,由各县区法院通过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推荐基层群众组成。拟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审时,应当从人民陪审团库中随机抽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审等情况,最终确定9-13人(单数)组成人民陪审团。人民陪审团成员独立发表意见,合议庭评议时,应将人民陪审团意见作为重要参考,但制作裁判文书时,不显示人民陪审团意见。省法院规定,2010年全省各中院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案件不少于10件,基层法院不少于5件。去年,我市法院试行人民陪审团制度审理了76件案件,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和开放性,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了解、理解和监督,促进了案件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取得了初步成效。
15、“五个严禁”: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五条禁令:即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16、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三、五”活动:为搭建与人民群众更广泛联系的桥梁,从2009年开始,市中级法院按照《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认真开展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活动方案》部门负责人联系一名、院领导联系三名、部门联系五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规定,通过走访、座谈、电话联系、通报工作情况等形式与代表和委员结对联络,广纳民意,随时听取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位代表、委员积极向法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帮助法院改进工作。此项活动得到市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姚铁璜主任作出重要批示给予肯定和支持。
附件二:
审判和执行工作情况图表
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类型图
(一)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类型图
(二)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来源图
2010年全市法院审结案件效果图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2篇
--2011年3月23日在资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周奇万
各位代表:
我代表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列席代表提出意见。
2010年的主要工作
2010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依法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和市政协民主监督下,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的各项决定、决议,全面履行各项审判职能,积极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825件,审、执结17603件,结案标的7.33亿元,同比分别上升11.04%、12.85%和41.14%。其中,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2148件,审、执结各类案件2030件,同比分别下降3.76%和2.59%,结案标的2.49亿元,同比上升44.17%。
一、坚持依法办案,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一)依法惩治刑事犯罪。我院全年受理刑事案件165件,审结141件,同比分别上升17.86%和23.68%。依法判处故意杀人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48件,“两抢一盗”等侵犯财产案件48件,交通肇事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6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案件9件,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案件25件,贪污贿赂案件5件。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的69名罪犯中,59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至死刑。加强赃款赃物的追缴,依法适用财产刑,切实从经济上制裁犯罪分子,最大限度挽回国家、人民的财产损失。原宜宾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光礼受贿折价人民币两千余万元,省法院指定我院审理,依法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二)依法调整民商事关系。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810件,审结736件,诉讼标的1.72亿元,分别同比上升10.5%、14.46%和51.29%。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案件36件,所有权、人身权等权属、侵权纠纷案件310件,买卖、借款、劳务、建设工程等合同纠纷案件390件,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的财产、契约和信用关系,维护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依法认定各类劳动关系,及时保护劳动者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审理劳动争议、劳动合同纠纷、农民工工资案件120件,及时兑现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80万元。
(三)依法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对被诉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全年受理的34件行政争议案件全部办结,结案数同比上升54.55%。
(四)依法开展执行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均建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发挥执行工作垂直管理的优势,用足用活执行措施,依托党委政法委组织协调、人民法院主办、有关部门联动、社会各界参与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力争尽快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市法院全年受理各类执行案件3987件,执结3512件,结案标的1.56亿元,分别同比上升77.99%、103.24%和22.77%,未结案475件,同比下降7.23%。其中,中级法院受理90件,执结74件,未结案16件,分别同比下降26.83%、26%和30.43%,结案标的7649.21万元,同比上升30.36%。
二、坚持和谐司法,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一)尽力增加刑事领域和谐因素。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具有自首、立功情节的罪犯,对7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993名积极改造的服刑人员依法减刑假释,促进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的对立面。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审理中,围绕惩罚犯罪、合理维权、息诉息访工作目标,在坚持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做好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使被害人及时得到赔偿款57万余元,尽力化解因刑事犯罪产生的社会矛盾。对无法得到赔偿而又贫困的刑事被害人,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在办理被告人陈建均抢劫致一藏胞死亡一案时,我院先后到阿坝州马尔康县、黑水县、遂宁大英县做附带民事赔偿的调解工作,在党委的协调和上级法院的支持下,被害人亲属及时得到司法救助,有效化解了200余名藏胞欲来资阳上访的群体性事件,增进了民族团结。
(二)尽力化解民商事纠纷。快审快结事关当事人生命权、健康权的医疗事故纠纷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加大对受害人的保护力度,充分支持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制定了《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保险人应为被告的指导意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建立案外处理联动机制,使全市医疗事故和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上诉、上访大幅减少。充分发挥司法调解简便、经济、降低诉讼对抗、办案方式灵活的优势,将其作为人民法院首选的结案方式,建立覆盖审判全域、全程的调解长效模式,达到息诉言和、案结事了的目标,有效缓解上诉、申诉、上访、执行压力。加强同医疗卫生、劳动保障、保险等相关部门、行业的配合,建立同类案件协调处理机制。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一审调解撤诉结案率为75.77%,二审调解撤诉结案率为24.77%,综合调解撤诉率达73.76%。对经过调解努力后当事人不愿调解或无调解可能的案件,坚持调判结合、先疏导后判决,增强裁判文书说理,进行判后释疑,促进当事人服判息诉。
(三)尽力预防和协调处理行政争议。加强与市、县政府法制局和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国土、拆迁、交通、房管、工商等部门的工作联系,通报行政审判情况,依法规范和引导行政执法。接受行政机关咨询,参加行政机关调研、座谈、会议,对国土、城建、拆迁、公安等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参考意见。采取深入基层协调、主动登门协调、领导包案协调等举措,将依法判决与协调和解有机结合,协调处理各县(市、区)行政争议。在服务我市重点民生工程“九曲河综合整治工程”中,积极为工程的拆迁、综合协调以及安全维稳等工作建言献策,参与处理相关具体问题的调研、座谈,提供法律参谋意见,降低发展成本,防范发展风险。
(四)尽力开展和谐执行。以强制执行措施为后盾,推行媒体曝光、信用登记、限制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及日常高消费等新举措,促使2件案件自动履行、13件案件执行和解。加强审执配合,缓解执行压力,10件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当场兑现。我院25件以非强制性方式结案的执行案件,占全年执结案件的33.78%。
(五)尽力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依靠党委领导、人大政协监督、政府支持,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及终结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合力化解信访难题。制定涉法涉诉信访长效机制建设意见,公开听证暂行办法,结案、终结、备案通报实施办法,认真复查处理清理、排查出的48件信访积案,已结案43件,办结率为89.58%,解决了一大批历史遗留的缠访、闹访案件。按照信访终结机制,报送省法院信访终结案件3件。开展执行申诉信访案件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执行活动,建立信访台账和处理审批制度,分片包干处理。吴道坤、罗祖芬等8起中央政法委挂牌督办的信访老案得到圆满解决,上访人承诺息诉罢访。
三、坚持能动司法,积极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一)推出服务中心工作的司法举措。在总结近年服务经济发展司法实践的基础上,围绕市委“全党抓经济、重点抓工业、关键在项目”的决策部署,结合“重点突破、加快发展”基调和“基础设施建设年”经济工作主题,我院加大服务城市建设、工业发展、新农村建设、“大交通”、非公有制经济、县域经济发展力度,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全市经济发展的意见》,召开了有市委、市人大、市政府有关领导及部分政府部门、重点企业参加的全市法院系统服务经济工作推进会,主动融入并助推全市经济发展,先后为空分、川橡、水工局等收回资金近8000万元。出台《全面提升人民法院工作质量水平,服务产业园区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我市“一区两带四基地”建设和工业、城镇“两化互动”。
(二)推动“大调解”体系建设。发挥司法的引导、保障、推动作用,积极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各方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分段施治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我院先后制定推进“大调解”工作体系、深化司法调解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与市政府法制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对接的实施办法(试行)》,充分整合社会资源,构建“三道防线”,将诉讼与非诉讼解决纠纷途径有机结合起来,积极运用多种渠道、多种手段、多种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全市法院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社区(村)、企业的联动,委托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调解案件69件,调解成功64件,邀请特邀调解员调解375件,邀请调解成功350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协议效力70件,实现工作、联络、资源对接互动。
(三)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立大要案审判常态管理机制,参与社区矫正和特殊人群的帮教工作,缓和社会对抗,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商事审判原则,完善重点案件风险评估、困难当事人司法救助等机制,为27件案件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68.22万元,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依法审查行政行为,发出司法建议,提交行政司法审查白皮书,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探索行政审判协调新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社会事务,消除官民矛盾,保障社会公平。抓好执行联动、执行威慑等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加大执行力度,推动、依靠全社会力量合力解决执行难,增进社会诚信。加强司法宣传工作,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
四、坚持惩防并举,筑牢公正廉洁执法基础
(一)强化廉政教育。开展“廉政教育日”活动,组织全院干警在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举行升国旗、廉政宣誓仪式。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监察工作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班子成员带头讲廉政课,用身边事和典型案例教育干警。开展“院荣我荣、院耻我耻,人人争当好干警”主题实践活动,召开全市法院执行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举办全市法院廉洁司法暨“人民法官为人民”演讲比赛,对新任和交流中层干部集中任前廉政谈话21人次,对全市法警队伍开展为期三个月的警示教育。
(二)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新制定管理制度6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梳理廉政风险点53个,实施分类防控管理,对易发、多发腐败案件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轮岗交流,其中,全市法院执行干警换岗达80%。选聘11名廉政监察员,加强对所在部门司法廉洁情况的日常监督。开展明察暗访,每月至少对全市法院进行一次司法作风巡察,加强工作作风和庭审纪律建设。落实《审判、执行案件责任倒查办法(试行)》的目标责任管理,监督检查重点案件115件,强化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对个别当事人反响较大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有效防止判案不公、枉法裁判。按照相关规定,4名执行法官被追究行政纪律责任,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审判管理。成立审判管理专门机构,制定《关于构建以信息化为载体的审判管理体系的实施意见》,建立科学的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运行机制,对审判、执行工作进行月、季度动态平衡分析通报,促进收结案良性循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实现省、市、县、人民法庭四级局域网的联网办案办公。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系统,对案件流程实施网上全程跟踪监督。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执法绩效综合考核办法,将审判业绩作为评先选优、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推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和类型化案件分类指导,对审判、执行中的热点、难点及新类型案件,及时统一裁判尺度,规范、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重点案件评查,评查本院已结案件438件。开展全国政法系统“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复查基层法院案件205件,自查50件送市政法委复查,无不合格案件。
(四)强化基层建设。加强对基层法院的审判工作指导,统一司法认识和执法尺度。坚持对二审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与原审法院进行沟通,附函指出存在的问题。加大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的协管力度,调整充实基层法院班子成员8人,对基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化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审判工作规范化建设、司法礼仪等进行了督查巡视。
(五)强化外部监督。建立了“一对一”常态化联络工作机制,加强与市人大、政协的联系和沟通,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专题汇报、通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要工作动态,聘请1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人民监督员。认真开展“邀请代表、委员走进法院”活动,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旁听庭审,了解法院的审判工作,接受日常工作监督。专题研究“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班子成员8次深入基层与代表座谈,期限内办结人代会期间提出的建议1件,人大代表表示满意。去年6月和12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全市法院司法调解工作情况及落实市人大审议意见的报告,得到充分肯定。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全年审结省、市、县检察院提起的抗诉案件25件,其中,中院民事案件1件,基层法院民事案件17件、刑事案件7件,审理后维持原判2件,调解、撤诉13件,改判7件,发回重审3件。
完善司法公开制度,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设立当事人意见箱,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向当事人发放监督卡片,开展司法公开宣传月活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监督。
2010年,我院12项工作、16名个人受到省、市表彰。最高人民法院到我院调研“大调解”工作,中央电视台对我院“大调解”中的亮点工作进行了宣传报道,“大调解”工作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被市委、市政府表彰。我院围绕中心、服务经济工作得到市委充分肯定,书面建议省法院为我院记集体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法律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616名法官和工作人员,向各级领导、各位代表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我院工作虽然取得了新的成绩,但与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个别法官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个别法官纪律不严,作风不实,甚至有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现象;个别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履职不认真,办案不规范,引发国家赔偿;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联网计算机不能满足办案办公需求,部分法官不适应办案信息化要求,案件效率有待提高;案多人少、法官断层、经费保障不足的矛盾依然存在。对此,我院高度重视,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2011年的主要任务
各位代表,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的关键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二届十二、十三、十四次全会精神,坚持“服务大局、能动司法”工作主线,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努力为我市加快推进“两个着力”、建设“幸福资阳”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把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建设作为首要任务,力求服务大局有新进展。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立足审判职能,更好地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实施和新一轮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以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加快发展。坚持打击犯罪、化解矛盾、参与综治、遏制犯罪并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做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高度统一,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和法治权威。
二是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力求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有新进展。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强化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积极参与对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加强社会治安动态及对策研究,推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源头治理,深入推进诉调对接、审执配合,妥善处理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司法全程,努力预防和减少新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三是加强自身建设,力求公正廉洁执法有新进展。坚持“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展法院文化建设,强化“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党建带队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法院,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执法办案能力。以转变理念为根本、改进作风为前提、完善机制为关键,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推行司法改革,加强审判管理,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四是自觉接受监督,力求推动全面建设有新进展。主动向党委、人大、政协汇报法院重大工作部署和进展情况,在接受领导和监督的同时,争取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落实人大的决定、决议,积极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意见,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重大案件的开庭审理,将人大、政协的监督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动力。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不断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有力的保障、更加优质的服务、更加优良的作风,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我市加快推进“两个着力”、努力建设“幸福资阳”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有关用语说明
“三道防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构建“大调解”体系中,通过强化人民调解的基础作用、行政调解的职能作用,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司法调解作为第二道防线,对进入司法程序,具有可调性、当事人也同意法院调解的案件,力促双方达成调解,案结事了;司法裁判为第三道防线,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经多次调解仍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及时下判,定纷止争。在三道防线中,司法调解既要对接第一道防线履行指导职能,又要在调解不能的情况下,实现“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有机对接。
“行政司法审查白皮书”:主要是通过分析上的行政诉讼和非诉讼案件特点,从行政审判的角度,查找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水平、预防和减少行政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机制在推进法治资阳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3篇
“最美龙江档案人”评委会推荐词
33年恪尽职守, 她对档案事业无限忠诚;33年无私奉献, 她谱写出了一个普通档案工作者无怨无悔的瑰丽人生。她就是童萍, 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一位从事档案工作33年的“兰台老兵”。
扎根兰台, 一颗丹心坚定不移
童萍从事档案管理工作33年, 是全省法院系统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最长的法官。33年前, 单位办公条件有限, 没有正规的档案库房, 档案室设在长年不见阳光的综合楼一楼。为了方便当事人阅卷和法官调卷, 童萍把自己的办公室设在档案室的旁边。办公室阴暗潮湿, 工作时她不得不穿着棉服, 借助电热风和电褥子抵御寒冷、驱赶潮气。在这样的环境中呆久了, 她不知不觉患上了严重的类风湿和关节炎, 平时行走疼痛难忍, 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病情愈发严重。2002年春天, 院领导考虑她年龄较大, 管理档案室时间太长又有伤病, 就想调她去业务庭工作。在某些人眼里这是一个难得的机会, 业务庭被视为一个有“有实惠”的地方, 然而她却婉言谢绝了, 因为她立志要通过自己的努力把全市两级法院的档案室都建成省级标兵单位。院里许多同事也劝她换一个岗位, 她说:“档案工作需要我, 我就应该恪尽职守。再说, 干这活久了, 我已经深深爱上了这个职业, 视它为生命, 我要在这儿坚守一辈子”。她是这么说的, 更是这么做的。33年来, 她认真贯彻上级法院文件精神和业务规定, 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 一心扑在档案工作上, 累计对基层法院开展档案业务管理知识培训70余人次、岗位实务培训30余人次, 亲自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60余次。在她的不懈努力下, 全市法院系统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为本系统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打下了坚实基础。
开拓创新, 为档案事业呕心沥血
作为全市法院系统档案管理技术权威的她, 在工作中始终没有停止过改革创新的步伐。30几年来, 她先后制定了全市法院文秘、档案、保密、督办检查工作考核评比暂行办法、诉讼档案管理规定、诉讼档案归档验收制度等一系列业务规章制度, 完善和规范了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 使全市法院系统的档案工作逐步走上了标准化管理的轨道。
2004年, 单位新建综合办公楼, 原有档案库房要搬迁。为了不耽误省法院调卷和律师阅卷, 童萍对原库房中的4万余册卷宗进行细致整理、装盒上架, 日均工作12小时以上, 劳累了3个多月。在搬运档案时, 她曾摔倒过3次, 脚踝扭伤、尾骨骨折, 但她仅仅在医院治疗几天后就忍痛回单位上班了。这期间, 正是她的父母患病在床、儿子面临高考的关键时期, 她放心不下家人, 但更放心不下正处在现代化建设关键阶段的档案工作。
为了实现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 她根据各基层法院实际情况, 制订下发了《全市法院档案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对各基层院、各庭、各科室的档案管理工作实行了目标量化考核。“十一五”期间, 为配合全国法院“天平工程”计划, 童萍加班加点, 把全院1973年以来40年的文书档案全部扫描成了电子版, 使全市的文书档案录入工作走上了信息化管理轨道。
2007年, 童萍又带领2名聘任制录入员开始了中院诉讼档案扫描工作, 经过艰辛的劳作, 目前已完成全部库存诉讼档案卷宗扫描录入任务的98.57%, 每年新发生的诉讼档案做到随收随录, 并督导辖区各基层法院加大扫描力度, 为全省法院“天平工程”顺利实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与此同时, 童萍还借助全市法院内网平台, 给全部电子卷宗制作了检索目录, 并实行了分类归档, 使全市的档案调取工作走上了网络化管理轨道。在她的推动下, 中院档案管理工作1991年达到省一级标准, 1998年成为全省档案管理标兵单位。各基层法院于1995年晋升为省一级标准, 1999年晋升为省级标兵单位。2004年各基层法院的9个法庭全部晋升为省级标兵单位。
从严治档, 坚决捍卫法律正义
33年来, 童萍一直践行着从严治档的准则。每当业务庭的同志送来诉讼档案时, 她总是认真检查, 发现不符合归档要求的, 一律退回不予归档。法院诉讼档案使用频率较高, 中院每年调卷约600余次、3 100多本。因此, 童萍时刻把案卷安全挂在心上。有一次, 一个当事人来调卷, 当他看到自己签字的欠据时突然说, “这是我签的字, 如果我把它撕掉, 不就什么事儿都没了吗?”听到这话, 童萍立刻一个箭步冲上去, 一把将那本档案抢了回来。像这样的情况, 不胜枚举, 甚至有人要给她钱, 让她帮忙毁掉档案里的证据, 她坚持原则, 坚持正义, 从不妥协, 也因此得罪了不少人。2012年, 有一次单位加班, 深夜回家的童萍路上遇到了歹徒抢劫, 她与歹徒搏斗后受伤被人送进了医院。事后有人劝她:“你都是快退休的人了, 别再回单位了, 好好在家享享清福吧”。她说:“我是个老档案人了, 得站好这最后一班岗啊。”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4篇
随着改革向纵深发展,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逐步显现,人民法院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越来越多。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努力提高司法能力和司法透明度出发,大胆探索法院管理新路子,主动与媒体联姻,形成舆论和司法良性互动的态势,成为法院管理文化系统工程中的一大亮点。
如何坚持和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提升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是摆在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太原中级法院新一届党组班子在党组书记、院长冯少勇的带领下,作出了加强法院对外宣传的重要决策,成立了新闻宣传工作领导组,由院长任组长、两位副院长任副组长,同时建立了新闻发布制度,由一名副院长担任新闻发言人,并于今年2月组建了新闻宣传处,具体负责全市法院对外新闻宣传的组织、协调、联络和日常管理工作。短短几个月来,国家及省市新闻媒体刊发了有关太原法院的报道800余条次,为全市法院各项建设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舆论支持。
太原中院在实践中认识到,以网络、报纸、电视为代表的现代媒体所拥有的信息传播力量、广泛社会影响、舆论监督作用,正在支配着公共的话语形成,也对司法形成了强有力的影响。只有主动出击,利用现代媒体宣传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以“看得见”的方式将正义传送给每个人,让全社会在司法信息透明的环境下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公正,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和消除各种扭曲和炒作。为此,在年初他们就制定了《全市法院2009年新闻宣传工作要点》以及有关激励办法,明确了年度工作任务,并在全市法院选拔了49名通讯员,形成了法院内部新闻宣传队伍网络和信息沟通体系;邀请国家、省市主流媒体新闻单位的领导和记者,组织召开了全市法院首次新闻宣传工作会议,明确任务,加强沟通,展示了全市法院主动宣传、公开透明的决心和信心,营造了强大的宣传态势,受到了各新闻单位的广泛欢迎和赞誉。
今年以来,太原中院紧紧依靠各类新闻媒体,主动扩大合作范围,搭建更加宽阔的立体宣传网络,切实做到了重视媒体、善待媒体、借助媒体。在与省内各主流媒体保持长期新闻合作的基础上,加强了与新华社、人民法院报等国家级媒体的合作,并同时与新华网、山西新闻网、太原新闻网等网络媒体合作,开展网络新闻信息传播;与《市场导报》联合创办了《太原法律文化周刊》;与山西电视台《公民与法》栏目合作创办了《法苑视界》;与山西交通广播联合创办了“阳光法庭”广播栏目;太原中院内部刊物《太原审判》停办6年之后于今年3月恢复办刊;太原中院官方网站——太原法院网于5月中旬开通试运行,成为传播法院工作动态、公开审判流程、普及诉讼常识、宣传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援助、宣扬反腐倡廉、展示法官风采的重要窗口,标志着太原中级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宣传工作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他们还广泛开展“司法保护进校园”活动,受到教育部等国家部委的高度关注;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5篇
(2005)沈民(1)权终字第69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唯力,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胡煜。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
委托代理人张武侠(系孙某丈夫)。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
法定代理人赵玉彬,(系赵某父亲)。
上诉人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因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2004)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35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由审判员明月担任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李丽、王雪征(主审)参加的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6日下午5时许,孙某与赵某(系未成年人,由其父赵玉彬陪同)均在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兴公司)管理的游泳馆游泳。当赵某自2.2米深游泳池 东面出发台处跳水时,跳至孙某背部,造成孙某颈椎外伤合并颈髓不全损伤,住院治疗14天。2003年9月23日,孙某因赔偿问题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 院,要求政兴公司与赵某承担赔偿责任。该院作出(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判令政兴公司与赵某按60%、40%的比例承担孙某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经济损失17,169.96元。关于孙某申请的伤残、今后是否需要治疗及是否需要手术鉴定问题,因孙某身体 尚未恢复,可另案告诉。政兴公司不服,以“当值救生员具有资格证书、一审程序违法”为由,上诉至本院。本院作出(2004)沈民(1)合终字385号民事 判决,认为,政兴公司未向一审法院提供赵某跳水所在出发台附近救生员的资格证书;游泳馆 内无禁止跳水的警示;馆内工作人员既未对赵某跳水予以制止,也未对泳池内的他人予以保护;未制止饮酒后的赵玉彬入场,构成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故除将政 兴公司与赵某的赔偿比例变更为各承担50%外,其它各项均维持一审判决内容。现该判决已生效并已执行完毕。后孙某因继续治疗,支付医药费557元,误工 81天,并于2004年9月6日诉至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要求政兴公司与赵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及今后治疗费并给付精神抚慰金。
另查,应孙某评定伤残等级的申请,一审法院委托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对孙某伤情是否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进行鉴定,结论为:孙某颈部外伤经治疗目前情况未达CB/T16180-1996标准之规定,不足评残。
上述事实,有双方当事人陈述、(2003)沈河民一权初字第1812号民事判决书、[2004]沈民(1)合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病历及医疗费收据、交通费收据、出院通知书及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缴费证明、纳税证明、鉴定书等证 据,经原审法院及本院质证,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
原审法院认为,公民享有身体健康权,赵某跳水造成孙某受伤其为直接侵权人,赵某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对孙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政兴公司系娱乐经营场所,应当能够了解整
个场所的实际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并且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害的发生或使之减轻。所以,政兴游泳馆对在其馆内游泳的公众的人身安全负合理的保障义务,对场所内可能出现的各种危险情况要有相应的有效的预警,以防他人遭受损害,这是其对公众的基础义务。孙某在政兴公司游泳接受其服务,政兴公司应保证孙某的生命安全。而本案中,赵某跳水造成孙某受伤,政兴游泳馆内没有禁止跳水的警示,馆内工作人员对赵某跳水既没制止,也没有对2.2米深内游泳的其他人予以保护,并且,赵某在事发时才11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其监护人的父亲自认领赵某到政兴游泳馆游泳前喝过酒,政兴游泳馆的游客须知第二项明确规定酗酒游客谢绝入场,但游泳馆没有制止赵某的父亲入场。由于政兴公司未在游泳场内安排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救生员,违反了《辽宁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规定,而致使游泳场 所管理不善,属于疏于保障义务的不作为,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赔偿比例应按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沈民(1)合终字第385号民事判决书所 确定的比例执行。孙某提出的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的诉讼请求,是合法的,予以支持,但误工费应按医嘱确定的时段,比照案发时同行业工资的标准予以赔偿,交通费则应按实际合理支出予以赔偿;关于孙某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其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故不予支持;对于孙某提出的今后治疗的问题,因孙某 在本案诉讼中未提出是否需要今后继续治疗的鉴定申请,故本案不予处理。
原审法院判决,一、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医药费557元的50%计278.50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医药费557元的50%计278.50元;
二、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误工费2,033.10元的50%计1,016.55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误工费2,033.10元的50%计1,016.55元;
三、被告赵某赔偿原告孙某交通费4元的50%计2元,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补充赔偿孙某交通费4元的50%计2元;
四、以上一至三项确定由被告赵某赔偿的款项由被告赵某代理人赵玉彬给付;
五、以上一至四项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执行;
六、驳回原、被告其他诉讼请求。诉讼费50元,由被告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5元;被告赵某负担25元。
宣判后,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以“孙某的伤害系赵某所致,不是我方能够预防制止的;本次医疗费不是必要的治疗费用”为由,向本院提起上诉。孙某、赵某则服从原审判决。
本院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赵某在跳水时未尽到注意的义务,致孙某受伤,因事发时其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故赵某的监护人应对此承担侵权责任。政兴游泳馆系娱乐经营场所,对在其场所内游泳的 人员的人身安全负合理的保障义务,但其馆内未设置禁止跳水的警示、工作人员未制止赵某跳水并未保护泳池内的他人、未制止饮酒后的赵某父亲赵玉彬入场等行 为,属于疏于管理、保障行为,对孙某受伤的后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双方的纠纷已由本院生效判决确定了责任比例。故政兴公司提出 “孙某的伤害系赵某所致,不是我方能够预防制止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关于政兴公司提出“本次医疗费不是必要的治疗费用”的上诉请求,孙 某的此次治疗有医院的病历佐证,政兴公司则未举出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成立,故政兴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一款
(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沈阳政兴游泳馆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6篇
尊敬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子合议庭汤庭长、审判员、书记员、媒体朋友、老师们、同学们:
上午好!
一、少年法庭庭审:
1、为了加强广大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接受法制教育,自觉遵纪守法,学会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青少年。经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在我校设立岳阳市少年法庭,如期开展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开庭审判工作。
今天的少年法庭庭审及法制教育活动流程是:
1、少年法庭开庭审判,2、学校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授聘仪式,3、校领导讲话,4、法制教育讲座,5、现场采访。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法庭是受理、办理各类案件的具体机构,走进法庭感受法律威严。今天请在座的各位老师,同学,一定要服从法庭指挥,遵守法庭礼仪;不得鼓掌、喧哗、哄闹、随意走动;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摄影,或者通过发送邮件、博客、微博等方式传播庭审情况,但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新闻记者除外;旁听人员不得发言、提问;不得实施其他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特别提醒各位同学,你们要认真听,用心思考,有必要作好你的旁听笔记,学校要求各班上交今天法制教育活动的心得体会,每班制作出法制教育手抄报。
2、在大家“零距离”体会了法律的神圣之后,首先一个感觉就是“庄严”。从审判人员及检察员的着装,到所有人员严肃庄重的举止,让人感觉到现场氛围之不一般。我觉得,通过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我们不仅感受了法庭庄严神圣的气氛,而且结合庭审的步骤、过程,了解了刑事案件审判程序,受到了一次生动深刻的法制教育,进而开扩了眼界,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素养。
二、授聘仪式:
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老师、同学们,为进一步做好学校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和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使同学们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创建和谐校园,平安校园,为同学们营造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今天,我们隆重举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聘任仪式。首先,我向大家介绍莅临参加大会的各位领导和嘉宾。他们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女子合议庭庭长汤洪清、岳阳市春雷学校董事长周龙、女子合议庭喻蓓蓓、任燕、春雷学校校长李雄。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有请春雷学校董事长周龙先生为汤庭长颁发我校法制副校长聘书。掌声欢迎周董、汤庭长。接下来,有请春雷学校李校长为喻蓓蓓、任燕颁发我校法制教育辅导员聘书!掌声欢迎李校长、喻、任。
三、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汇报:
4、法制教育一直是我们学校一门重要的课程,我们学校定期组织同学们接受了法制警示教育,近年来,学校十分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教育与管理,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教育模式,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接下来有请李校长就我校法制教育作工作汇报。
四、法制教育讲座:
5、同学们,学校为了教育你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了很多方面的工作,对于青少年的你来说,加深了解法律常识,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自觉抵制不良行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接下来,有请我们的法制校长汤庭长以案释法,给我们上一堂精彩的法制教育课。我希望同学们在听讲座的过程中,一定要自觉遵守纪律,仔细聆听汤庭长的讲座,认真做好听课笔记。
五、结语:
6、法律和纪律,都是一条轨道,一条能保证大家健康成长,能到达预定站点的轨道。如果没有这条轨道的有效约束,我们可能都会“出轨”,后果自然不堪设想。所以,通过今天汤庭长的讲座,大家务必都要自觉、严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一切规章制度。在冲动的时候,要及时调整心态,求助于学校、老师,三思而后行,不要因为一时冲动造成终生遗憾。“冲动是魔鬼”,同学们,有时候,你的一拳头,就是你一生的罪,就是亲人的两行泪。越是危险时刻,越能体现一个人的理智行事的能力,切莫一失足成千古恨。
同学们,希望大家对照刚才汤庭长讲到的案例,认真反思自己过去的思想和行为,彻底革除以前那些不良的习气,做一个知法、懂法、守法的新时代青少年。今天的法制教育活动到此结束。请各班主任组织好本班同学退场。
岳阳市春雷学校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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