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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河南讲座教授聘任合同(精选4篇)

河南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第1篇

河南省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甲方:

郑州大学 乙方: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聘任乙方为讲座教授,为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讲座教授岗位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首次聘期自二零

****年**月**日至二零

****年**月**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河南省讲座教授应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或协助指导青年教师和研究生。三年内主持国家级项目一项(郑州大学为第一单位)或指导郑州大学青年教师成功申报2项以上国家级项目。对本学科的方向发展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建议,促进本学科进入国际国内学术前沿。每年以郑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发表一流学术论文1篇以上。面向国际国内科学与技术前沿,积极参与组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团队。积极推动与海内外高水平大学等学术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三年内邀请海内外一流专家为郑州大学做学术报告1次以上。

一、在三年聘期内的设想及目标:

二、在三年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

2.科研任务:

3学科建设任务

4.梯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任务:

三、在三年聘期内分工作目标 1.第一

2.第二

3.第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以及特聘(讲座)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配备专门的实验室(工作室)、仪器设备和科研配套经费,为乙方配备梯队工作人员(包括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并为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以及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6万元的特聘教授岗位津贴(岗位津贴在乙方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由河南省教育事业专款支付)。同时享受国家规定其它福利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河南省高等学校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在甲方工作满两个月。

2.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3.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甲乙双方名。

第四条 考核

一、甲方每年按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三、乙方首次三年聘期结束后的届满评估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进行。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或聘用合同约定终止聘用合同的条件出现; 2.甲方撤销或解散。

二、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在报请河南省教育厅审核同意后,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有权根据因乙方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

1.不胜任岗位要求;

2.因严重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 3.考核不合格; 4.不履行聘用合同;

5.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聘用合同无法履行。

甲方依据上述条款解除乙方聘用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办妥终止聘用关系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工作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甲方又不努力改善条件;

2.甲方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乙方依据上述条款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甲方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给予答复,并对符合规定的乙方办理解除聘用合同手续。

四、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报请河南省特聘教授专家评审委员会审定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乙方在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掌握重大科技成果关键技术和资料期间,不得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起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河南省教育厅备案。

二、除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章:

章:

****年**月**日

****年**月**日

河南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第2篇

为加强我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吸引、遴选和造就一批具有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学校决定制定以吉林大学原校长、著名思想理论家、教育家匡亚明教授名字命名的匡亚明特聘教授(以下简称特聘教授)和匡亚明讲座教授(以下简称讲座教授)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

一、聘任范围

学校在哲学社会科学领域重点建设的基础学科、重点学科和交叉学科中招聘特聘教授和讲座教授。凡符合条件的海内外人士均可应聘。

二、岗位职责 1.特聘教授的职责

⑴讲授本学科主干课程,指导研究生;

⑵正确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领先水平;

⑶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项目研究;在本学科领域做出系统性、创造性的学术成就和理论贡献,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

⑷领导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团队进行教学科研工作。

2.讲座教授的职责

⑴开设本学科前沿领域的课程或讲座,指导研究生; ⑵对本学科的发展方向和研究重点提供重要咨询建议,促进本学科跟踪国际学术前沿;

⑶面向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需求和国际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前沿,积极组建或参与组建一支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教学科研团队。

三、聘任条件 1.特聘教授的聘任条件

⑴热爱中国,遵纪守法,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⑵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原则上在50周岁以下,特别突出和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⑶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当高水平大学助理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

⑷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⑸学术造诣高深,在学术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

⑹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具有创造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⑺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⑻保证聘期内在我校每年工作9个月以上。2.讲座教授聘任条件

⑴热爱中国,遵纪守法,科学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⑵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外应聘者一般应担任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职位或其他相应职位,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教授或其他相应职位;

⑶学术造诣高深,在国内外本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大成就;

⑷保证每年能在我校工作3个月,因特殊原因,最少不得低于2个月。

四、聘任程序

1.公开招聘。根据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的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2.个人申请。根据岗位职责和招聘条件,个人填写《吉林大学匡亚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3.单位推荐。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人选。

4.通讯评议。学校针对每个应聘人,成立由校外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规定条件进行评审。

5.学校评审。学校学术委员会或其授权的专家组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审,确定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推荐人选。

6.学校公示。学校对评审通过的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7.校长聘任。学校与之签订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任合同及工作任务书。

五、支持方式

1.特聘教授校内岗位津贴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同时享有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讲座教授月薪人民币1.5万元,按实际工作月支付。

2.根据学科专业的不同,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配套科研经费为5-20万元,并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六、考核管理

1.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通过签订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的办法,明确聘任双方的责任、权力、利益关系。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聘期为三年。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在岗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按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实行聘期目标管理。学校在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

3.聘期结束,学校与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之间的合同自动解除,学校可以续聘。续聘时,不受年龄的限制。

七、其他

1.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聘期内可申报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若受聘,学校为受聘的“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追加科研配套经费。

2.学校鼓励各单位对特聘教授、讲座教授的岗位津贴、配套科研经费等提供配套经费,经费可以从各单位的发展基金中支付。

特聘教授聘任合同 第3篇

受聘方:_________(简称乙方)

为保证_________奖励计划顺利实施,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_________》有关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聘期

特聘教授岗位聘期为_________年。聘任期满,聘任合同自动终止。

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条 乙方的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乙方在聘期内特聘教授岗位上应完成的工作目标: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内应履行的工作任务:

1.教学任务(包括承担核心课程讲授任务,培养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访问学者):_________。

2.科研任务:_________。

3.学科建设任务:_________。

4.人才培养任务:_________。

5.其他任务:_________。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特聘教授岗位工作目标及任务,对乙方进行管理。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考核和奖惩。

二、甲方义务

1.依法维护乙方应享有的各项权利。

2.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1)实验室及仪器设备条件:_________。

(2)科研配套经费:_________。

(3)工作助手(可由特聘教授自主选聘):_________。

(4)办公条件:_________。

(5)生活条件:_________。

(6)招生条件(包括指导博士,硕士研究生及指导博士后工作人员,高级访问学者等):_________。

3.为乙方提供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所需要的校内相关政策。

4.乙方在聘期内做出重大成就的,甲方积极推荐申报_________成就奖。

三、乙方权利

1.乙方按照_________项目的规定,在聘期内每年享受人民币_________元的特聘教授奖金。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3.甲方如不能按规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时,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四、乙方义务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_________》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2.聘期内保证全职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从海外直接应聘的特聘教授人选如有特殊情况,此条可写为:聘期内保证每年在甲方特聘教授岗位上工作时间不少于九个月。)

3.全面履行特聘教授岗位职责,完成特聘教授岗位的工作目标及任务;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和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四条 考核

1.甲方每年按确定的岗位目标和工作任务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时,乙方须向学校校学术委员会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下一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甲方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教育部备案。

2.对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部审核,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合同。

3.甲方在三年聘期结束后根据聘任合同和工作任务书对乙方进行评估,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乙方在聘期内如不能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职责,考核不合格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经教育部审核,甲方有权予以解聘,终止本协议,并由教育部在因特网上公布解聘消息。

2.乙方在聘期内因特殊原因提出辞聘的,需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报请教育部审核后,方可辞聘,并视具体情况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教育部注:此条可具体化)

3.聘任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六条 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教育部人才发展办公室备案;本合同于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除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处理,对合同有关条款的变更,应征得对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项,应由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教授委员会教授聘任合同书 第4篇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大学教授委员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本合同,并保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

第一条 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聘期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 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根据《章程》和学校、院(系)发展的具体需要,确定乙方的岗位职责和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对乙方进行考核,确定考核意见和结论;

(二)对乙方在聘期内的职务作品和职务发明创造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

(三)根据《章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享有解除聘任合同的权利。

第三条 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的工资、津贴等福利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四条 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五条 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认真履行院(系)教授委员会教授的岗位职责,完成应聘岗位的工作目标;

(二)《章程》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六条 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如果确有正当理由需要解除合同,须征得对方同意。

第七条 聘期内如果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八条 聘任期满,如甲方对乙方聘期考核合格,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或另行签订聘任合同。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自行终止:

(一)聘任期满,双方没有续订合同;

(二)乙方达到法律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或条件。

第十条 一方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按尚未履行的合同期限支付给对方相当于乙方岗位津贴额度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责任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河南讲座教授聘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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