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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来源:文库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精选9篇)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第1篇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可行性研究阶段》

一 :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简称初可阶段)1.初可的提出

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和国家行业政策,经和省、市、县计划部门充分研究、预测、分析、协商后提出。2.初可的目的

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审查通过的设计部门编制的初可报告可作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依据报省计划部门立项。3.初可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拟选的三个及以上厂址经过调研、分析提出是否具备建厂条件。4.初可报告应包括的内容 4.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4.2 要对拟选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提出建厂地点、规模的初步设想。4.3资源条件、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4.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的设想。4.5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估算。5.设计单位在初可阶段应做的具体工作

初可阶段的准备工作从业主委托勘测设计合同生效开始,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5.1组织人力收集、研究电力系统及厂址地理环境等有关资料。

5.2与业主及省、市地方电力主管部门交换意见,听取对工程项目的想法及要求。

5.3成立工程选厂组踏看厂址,落实并研究厂址条件,收集资料进行厂址方案的初步研究比较。

5.4向业主提出向以下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同意建厂的意向性文件:如用地、取水、燃料供应及运输、铁路专用线或码头、送出工程、地矿文物、环保等。

6.业主在初可阶段应配合设计单位做的工作 6.1推荐三个及以上的可比厂址。

6.2取得当地水利部门对工程项目用水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3取得煤炭企业对工程项目用煤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4取得省电力公司对工程项目送出工程承诺的意向文件。6.5取得地方部门对工程项目用地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6.6取得地方矿业、文物、旅游部门对工程项目用地对矿产、文物、景点不造成影响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6.7取得铁路局级单位对工程项目大件运输及铁路专用线建设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6.8 取得当地交通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公路运输承诺的意向性文件。6.9取得当地军事部门、航空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不影响军事设施及航空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6.10 取得有关部门、企业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产生的灰、渣等综合利用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6.11 取得当地有关部门及企业对工程项目使用地方性材料承诺的意向性文件。

二 可行性研究阶段(可研阶段)1.可研阶段工作的依剧

应业主的要求和签订的可研阶段的设计合同为准。2.可研阶段设计开工的条件

2.1 项目初步可行性报告已通过省电力公司或地区电网公司审查通过。2.2 省发改委已批准该项目的建议书。3.可研报告要达到的目的

编制的可研报告经国家一级工程咨询公司如中咨公司、电力规划设计院等单位组织专家评审通过,达到具备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条件,经省发改委上报国家发改委。

4.可研阶段要解决的问题

可研阶段要对项目工程拟选的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的技术方案进行比较论证,看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并提出结论性意见。

5.可研报告要包括的内容

5.1 根据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的市场预测确定建设规模。

5.2 确定主要设备选型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

5.3 确定建厂资源及协作配合条件如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供水、通讯等。

5.4 确定建厂条件

5.4.1 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是否可靠。

5.4.2 施工用的电、水、通讯、运输条件是否落实。

5.4.3 送出系统工程是否落实。

5.4.4 投产后燃料及原材料的供应是否落实。

5.4.5 生产环境及生活环境是否具备条件。

5.5 确定主要单项工程和公用辅助设施及配套工程。

5.6 对环境保护、综合利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等提出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

5.7 提出企业组织机构及劳动定员。

5.8 提出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5.9 提出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

5.10 提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6.可研阶段设计单位应做的工作

6.1 成立工程组研究初可研审批意见。

6.2 进行外野厂址踏勘复查,进一步落实外部建厂条件,收集资料提出勘测任务及外委试验或专题研究的任务书。

6.3 勘测单位编制技术指示书和勘测大纲,落实外野人员进入现场的工作条件等,开展勘测作业调查、收集资料。

6.4 与业主沟通重大技术原则,督促业主办理协议文件。

6.5 对电力系统、电力负荷预测、电力电量平衡、电厂与电力系统的连接、电厂主接线进行调研,提出方案。

6.6 根据审定的初可研报告确定的煤质收集有关煤矿的储量、产量、供应数量、燃煤煤质的化学、物理分析资料、运输方式及价格等,锅炉点火所用燃料的论证及落实,燃料供应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及建议。

6.7 厂址条件

6.7.1 说明各厂址条件的地区概况、区域地貌、地形地质特征、水文气象条件、自然环境(周围的名胜古迹、文物风景、自然保护)、洪水位、矿藏和附近的机场、电台、军事设施及当地社会经济等情况。

6.7.2 确定厂址总的永久占地面积。

6.7.3 交通运输:应按厂址方案分别说明各自的交通情况(包括铁路、公路、水运)。

6.7.4 电厂水源: 应说明各厂址的供水水源、冷却方式、冷却水量及降低冷却水量的措施。

6.7.5 除灰系统及除灰场:应说明各厂址的除灰系统的初步方案。

6.8 工程地质: 应根据规范对各厂址进行工程地质勘探,提出工程地质报告。

6.9 厂址选择意见: 应根据建厂的基本条件对拟选的三个及三个以上厂址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提出推荐的意见。

6.10 工程设想:应对工程的工艺系统及主要设计原则与方案进行研究,并作为对本工程投资估算和经济效益分析的依据。

6.10.1 对推荐的厂址进行厂区总平面规划。

6.10.2 装机方案: 应对装机型式的选择和装机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推荐意见。

6.10.3 电气部分:应对电厂主接线、出线电压、回路主设备的选择和布置方案进行比较选择。

6.10.4 热力系统:应比较选择原则性热力系统方案及主要的附属设备。6.10.5 燃烧系统:应比较选择原则性燃烧系统方案及主要附属设备。6.10.6 燃料运输系统:应根据燃料的种类、消耗量、制粉系统及运输要求,比较选择卸煤设备、煤场机械、及输送设备。

6.10.7 除灰系统: 结合灰场及综合利用条件,应比较选择原则性除灰系统方案及除灰主要设备。

6.10.8 灰场:应对灰垻型式、结构进行研究比较,提出推荐方案。6.10.9 供排水系统:应提出比较选择拟定供水系统方案,选择主要设备及泵房、取排水口位置、和供排水管道走向。

6.10.10 热力控制系统: 应提出比较选择拟定的主要控制方式和控制水平。

6.10.11

主厂房布置:应比较论证提出主厂房及主辅设备布置方案。6.10.12

主要生产建筑物及构筑物: 应比较选择提出布置原则、结构及建筑型式

6.11 应对环境保护、灰渣综合利用、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提出意见方案。6.11.1 应提出工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及防治措施原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评大纲。

6.11.2 应积极为灰渣综合利用创造条件,对灰渣综合利用的可行性项目进行调研,提出灰渣综合利用的可能途径及设计方案。

6.11.3 应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运行后,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论证,并提出防治措施。

6.11.4 应对厂址周围环境对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的生产运行、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的影响进行论证,并提出防治措施。6.12

节约和合理利用能源

在工程项目设计中应认真贯彻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能源的要求,在主要工艺系统设计中应拟定出节电、节水、节煤、节油等节约能源的措施。6.13 定员

应按国家现行规定的组织机构、定员标准和办法提出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

6.14 应提出工程项目实施条件和轮廓进度

6.14.1 实施条件: 可研报告中应包括现场施工条件、大件运输条件、地方建筑材料的供应、施工用水、电、道路、通讯、网络的规划、对施工安装单位的施工能力、设备、器材、物质的要求。

6.14.2实施的轮廓进度;可研报告应对设计的前期工作、设备及施工安装单位的招投标时间、项目、现场勘察进度、专项试验安排、施工准备的时间、施工安装进度、调试、整套启动、生产准备、试生产到移交生产做出轮廓进度安排。

6.15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可研报告应根据工艺设计初可方案对工程项目提出投资估算并根据当时市场情况对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做出经济评价。6.16结论:

综合上述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提出主要结论意见及总的评价、存在问题及建议,结论中应反眏主要经济指标如总投资、单位千瓦投资、年供电量、年利用小时等指标情况,结论中还应附上业主提供的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满足建厂条件的同意文件。6.17可研报告中应附的图纸:

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电厂所在地区电力系统现状地理接线图、设计水平年电力系统地理接线图、厂址地理位置图、推荐厂址方案的总体规划及总平面图、原则性热力系统图、原则性燃烧系统图、电气主接线图、化学、供水、除灰、输煤及其他专业的系统图、施工场地布置图、主厂房平面布置图、主厂房断面布置图等。可研阶段业主方必须完成以下工作的论证和签订协议

7.1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水资源进行论证并通过省上水利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出具同意建厂用水的水资源评审的正式文件。

7.2 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厂区地震安全性及厂址稳定性进行论证并通过省上地震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出具同意建厂地震安全性及厂址稳定性评审的正式文件。

7.3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水土保持进行论证并通过省上水土保持部门组织有关专家的评审,出具同意建厂水土保持评审的正式文件。

7.4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厂区环境保护进行论证并通过省上环保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出具同意建厂环评报告的正式文件,报国家环境保护部审批通过。

7.5 厂区用地经县、市国土部门上报省国土部门同意后出具同意建厂使用土地的正式文件,报国土资源部审批通过。

7.6 送出工程要通过国家级有资质的咨询公司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同意送出工程建设评审的正式文件

7.7 工程用地包括厂区、灰场、供水管线、送出工程等必须取得当地及省上有关矿业、文物、旅游等有关部门出具工程用地对矿藏、文物、景点不造成影响的正式文件。

7.8 必须和燃料供应单位签订燃料供应协议的正式文件。

7.9 必须和铁路及交通部门签订保证铁路及公路运输协议的正式文件。7.10 必须和当地有关企业签订保证灰、渣等综合利用协议的正式文件。7.11 必须和当地政府及有关企业签订保证当地地材供应协议的正式文件。7.12 取得当地军事部门及航空部门对工程项目建设不对军事设施及航空飞行造成影响承诺的正式文件

7.13 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大件运输进行论证并经铁路及省上有关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并出具铁路及公路保证大件运输承诺的正式文件。7.14 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当地气象条件测试(特别是空冷机组要提前一年开展气象资料的测试工作)并通过省上气象部门组有关专家评审通过,出具评审结果的正式文件。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第2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依据国家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国家现行基本建设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统一规划、归口对外、分工协作、高效管理,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发展能力、盈利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火电、水电、天然气发电、核电、风电及新能源发电等新建、扩建和限上技术改造项目。

第四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向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方向发展,以提高投资效益,推进项目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直属企业、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基本建设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开展前期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集团公司积极开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前景好的基本建设项目。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和市场规律,加快前期工作,增加前期项目储备,保证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集团公司开发的电源发展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布局,并已列入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一)集团公司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状况和国家电力工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按照集团公司发展战略,编制集团公司电源发展规划和滚动规划。

(二)分支机构编制本地区的电源发展规划,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编制本公司的电源发展规划,并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核后,纳入集团公司发展规划,指导电源建设项目有序发展。

第八条 集团公司电源项目的前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集团公司制定集团公司系统开工计划,前期工作完成目标。

(一)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负责本地区、本公司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二)上市公司负责其直接投资的电源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备案。

(三)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项目,由被委托单位直接制定前期工作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九条 建立项目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应定期向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报送项目实施进度。

第三章 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第十条 前期工作主要包括规划选点、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项目申请报告编制及报批工作。

第十一条 规划选点。依据各地区资源状况,电网网架,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积极开发新的电源点。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

第十二条 为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并及时纳入国家、地方电力发展规划,集团公司电源发展项目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

第十三条 初步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区域电网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审查。

(二)初步落实建厂的外部条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立项的支持性文件。

(三)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发的电源项目应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落实列入省(市、自治区)发展规划及省电网公司电力发展规划。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批复立项。

第十四条 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电力负荷增长情况,电力平衡预测结果及电力市场初步分析。供热机组的供热规划及热负荷落实情况。

(二)火电项目,初步落实建厂外部条件,如规划容量、厂址、水源、煤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接入系统等建设条件。

(三)水电项目,依据流域规划,初步落实坝址、坝型、装机规模、交通、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接入系统。

(四)风电项目,初步落实场址及风场规划容量、风资源情况、实际测风情况。

(五)拟建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市场竞争能力;投资来源及股比;融资初步方案。

第十五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工作

(一)依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意见及项目特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二)落实建厂条件,优化方案。完成环境保护、土地预审、水资源、水土保持、接入系统、移民安置等专题报告的编制及审查,取得有效的支持性文件。

(三)确定投资方及融资方案。取得投资协议及商业银行的贷款正式承诺文件。

(四)组建项目公司或项目法人筹建机构。集团公司负责直接投资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组建其投资管理项目的项目公司,组建方案,省发电公司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编制、上报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根据《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申请报告,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报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电源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征得集团公司同意后,负责上报,上市公司负责向地方投资主管部门上报申请报告。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应进行招标确定。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集团公司负责,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投资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招标工作由其负责。

第十七条 完成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编制开工报告。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集团公司批复。

第四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及编制

第十八条 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向集团公司提交申请报告一式8份(包括国家发改委5份)。

第十九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正文、工程设计文件、支持文件、附表、附图组成。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应至少包括: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主要包括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建设的必要性,主要建厂条件的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性质,占地面积及国家预审意见;

(三)相关规划。建设项目在省、地区电力规划中的位置。城市总体规划布局,热电项目的供热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与条件,新技术应用情况;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说明工程的环保措施及达到的标准;

(六)水电项目移民规划及安置情况;

(七)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分析;

(八)投资来源及融资方案;

(九)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第二十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附有效支持性文件,主要有:

(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意见;

(二)国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不需新征地的扩建项目,出具土地使用权属证明;

(三)国家水资源主管部门和省级水利部门出具的水土保持和用水的预审意见;

(四)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省级移民管理机构出具的水电项目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包干承诺;

(五)国家核安全监管机关对核电项目的厂址选择审查意见;

(六)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或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七)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国家电网公司或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接入系统意见;

(九)符合规定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

(十)出资协议和商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

(十一)海边电站,国家海洋总局出具的海域使用预审意见;

(十二)省级主管部门批复的供热规划及热网工程可研批复文件;

(十三)燃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同意燃料供应及运输的协议;

(十四)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第五章 前期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集团公司系统投资的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项目申请报告、开工报告,无特别批准不得简化项目前期工作程序。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由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批复项目建议书后方可进行可行性研究。上市公司批复的项目建议书,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省投资主管部门按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书批复的项目,项目建议书批复后,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在开始可研工作前,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集团公司直接委托的前期工作单位须报集团公司批复。上市公司投资管理的项目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四条 项目可研内审。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完成,集团公司组织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技术经济咨询、审查完善后,委托国家认可的咨询机构审查,取得审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上报。国家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国家发改委核准;地方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分支机构、省发电公司、上市公司负责上报地方发改委核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二十六条 集团公司、省发电公司直接投资的火电项目,集团公司报出项目申请报告后,可进行初步设计工作。申请报告正式批复后,申请开工计划。

第二十七条 开工报告的批复。开工报告经集团公司批复后工程方可正式开工建设。

第二十八条 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完成主机设备预招标,招标工作时间根据核准报告编制或审批情况确定。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复核准申请报告后,方可对外签订主机设备采购合同、银行贷款合同。

第六章 前期工作考核

第二十九条 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归口管理。

第三十条 负责前期工作的单位应按前期工作计划推进项目进程,扎实工作,防止项目前期工作中出现反复。

第三十一条 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开工计划的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确保开工的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三十二条 列入集团公司当年加快核准项目,项目单位负责人要签署前期工作完成目标责任书,纳入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负责解释。

发电厂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浅究 第3篇

1 发电厂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电力的需求增加, 但由于电力的特殊性及土地资源的稀缺性, 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电力发展设, 尤其是发电厂项目前期的开发管理存在一些问题, 更加阻碍了电力建设的步伐。

1.1 项目核准机制缺乏长效性

随着我国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的逐渐深入, 市场经济的主体性地位进一步巩固, 在此背景下, 我国发电建设项目改变了以往的审批制, 而转为核准制, 且核准机制不够完善, 缺乏长效性, 这使得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变得更复杂。

具体来说, 核准制要求, 建设500千伏项目须由国家发改委核准, 建设220千伏项目须经地方发改委核准。同时, 项目在申请之前, 还须经地方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进行土地审批、环保测评、地质灾害评估等测评, 此外还须经县、市、省甚至中央有关部门审批。项目核准周期长, 手续办理难度大, 缺乏长效性。

1.2 地方电力建设规划不合理

区域电力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密切相关, 然而在发电项目规划上, 不少地方没有将其与本区域的经济发展进行统一规划, 这使得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存在难度。

具体来说, 电力项目需要占用农耕用地, 而地方并没有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合理的土地配置, 这增加了项目选址的难度。同时, 地方对电力项目的规划缺乏协调性, 没有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合理的布局, 这使得电力供应的覆盖范围不够广泛, 普及性不够。

1.3 法律法规加重了电力项目难度

为规范电力项目建设, 政府相继出台了《城乡规划法》、《物权法》、《水土保持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等一些列法律法规, 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电力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体来说, 在发电项目前期规划过程中, 国家及政府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制定了严格的赔偿标准, 也制定了一系列的评估机制, 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环境问题、地质灾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评估。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发电厂项目前期开发管理的有效策略

电力生产项目建设事关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人民生活幸福指数, 在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中应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地方规划、人民生活等多方面的因素, 建立一套科学化、系统化、具有长效性的开发管理体系。

2.1 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长效工作机制

发电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存在较强的政策性, 涉及面广, 发电厂需积极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 并在政府的引导与协调下, 积极调动地方政府、城乡、农村对发电项目建设的主动性。

为获得政府支持, 发电厂在进行项目前期规划时, 应响应并落实政府的相关政策,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电网为取向, 科学规划项目布局以及合理设计实施方案。

在获得政府支持以后, 应大力完善以政府为主导的工作机制, 并使之保持常态化、长效性, 促使各地区积极主动地参与到项目前期的开发与管理过程中, 推进发电项目的高效实施。

2.2 科学融合项目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

电力企业在进行项目前期规划时, 应主动向地方政府靠拢, 将项目规划与地方发展规划结合起来, 使二者和谐统一地融为一体, 并科学、合理地进行建设布局, 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比如, 本厂规划中的2×35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上大压小”热电联产项目, 属于环保、高效、大型发电供热两用电站, 具备700吨/小时工业供汽和900万平方米供暖能力, 不仅能够满足临清城区工业和居民冬季采暖热力需求, 提高能效, 改善环境, 而且对改善全市电力供应, 建设能源电力及节能设备基地起到积极作用。

此外, 在前期规划过程中, 应充分听取人民意见, 吸取有益建议, 减少对环境的损害, 降低对百姓日常生活的干扰, 促进项目前期开发管理的有序进行。

2.3 优化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机制

在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工作中, 发电厂应建立系统化、科学化的工作机制, 并不断升级优化, 促进项目的有效进行。

首先, 应大力做好项目设计。在获得政府支持, 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基础上, 应科学、合理地设计项目规划, 确保项目开发能切实促进经济发展, 保障人民利益。其次, 应协调、统筹好各方关系。不仅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人民的关系, 还要统筹好项目管理过程中各个环节, 推进精细化管理, 确保各个环节的高效落实。第三, 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研究与法律学习, 防范征地、拆迁、环保等法律风险。第四, 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项目前期开发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 增强其工作责任感, 提升其工作能力, 保障前期开发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此外, 应加大宣传力度, 提高人民对电力项目建设的科学性认识, 营造“人人支持电力事业, 人人关心电力建设”的社会环境。

3 结语

电力项目建设对保障国民经济与人民生活具有重要的作用, 发电厂在项目前期开发管理应充分协调、统筹各方面的关系, 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 加强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联动性, 科学、合理地制定项目规划, 切实保障人民的利益, 促进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陆彬.电力工程项目的科学管理[J].科技创业月刊, 2010 (09) .

[2]邱江涛.试论电力工程施工项目管理之经验总结[J].科技资讯, 2010 (11) .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第4篇

【关键词】 基建投资项目 工程造价控制 建议

前言

工程造价为基建投资的重要经济性指标, 合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是一項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 涉及到建设全过程的各个环节, 既是一个全过程的控制, 又是一个动态的控制。目前基建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 主要为事后控制。事后控制主要为检查计价的准确度, 是微观的控制, 对整个项目投资控制作用很有限, 投资缺口其实多发生在投资决策阶段及设计阶段, 因此将工程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基建投资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 将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1. 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

政府基建投资项目, 由于规模大, 建设周期长, 技术复杂,一旦决策失误, 将造成无可挽回的巨大经济损失。如: 某省道长10 公里, 自1993 年以来共进行三次改扩建。第一次建设按交通部部颁二级公路标准进行, 路基宽18 米, 路面宽15 米,软弱地基处理仅在基底采用50CM厚换填砂, 工程投资近6000 万元, 工程竣工通车后不到一年时间, 路基发生不均匀沉降, 水泥砼路面破坏严重; 2000 年秋第二次扩宽改造, 路基宽38 米, 路面宽23 米, 投资近8000 万元。但道路拓宽改造未充分考虑当地社会发展的需要, 沿线排水、排污管线未能相应配套, 给群众生活带来不便, 不得不于2003 年再一次对该道路进行改造。第三次改造对原有软弱地基采用粉喷搅拌桩重新进行处理, 增加埋设相关市政管线, 但由于原有路基宽度限制, 造成管线施工围护措施费用达6500 万元, 总投资近1.5 亿元。区区10 公里道路, 前后仅十年期间, 历经三次改扩建, 耗资2.9 亿元, 由于投资决策的失误及缺乏相关论证, 政府直接损失达1 亿多元。

在投资决策阶段, 各项技术经济决策对建设工程造价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有着决定性的影响。投资决策是产生工程造价的源头, 这一阶段投资约占总投资额的0.5%- 3% , 但能有效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而项目投资效益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效率和效益。

2. 以设计为重点进行全过程

长期以来, 人们普遍忽视工程建设项目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 概算审批走形式, 造成三超现象(概算超估算, 预算超概算, 结算超预算)严重。如某园区绿化工程, 原计划投资1000 万元, 园区内人行道结构层按350MM 厚乱毛石碎石底层、200MM厚C25 砼垫层、70MM厚1∶2 水泥砂浆结合层、25MM厚面层、路基造价达95 元/ M2, 而据现场地质条件, 结构层按150MM 乱毛石碎石底层、100MM 厚C10 砼垫层、200MM 厚1∶2 水泥砂浆结合层、25MM厚面层、路基造价45 元/ M2 就能达到设计强度要求, 由于设计随意性大, 致使竣工决算造价达2100 万元, 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浪费。设计阶段造价控制充分体现了事前控制的思想。设计质量对整个工程建设的效益是至关重要的, 设计阶段的造价控制对提高设计质量, 促进施工质量的提高, 高效质优地把工程建设好, 降低工程成本也是大有益处的。

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 设计成果的造价因经验、水平或其它因素的影响而差别较大, 一方面设计思想的保守, 使工程造价居高不下; 盲目追求高标准高品质又是导致造价高的另一因素。因此, 合理地确定设计阶段造价控制的目标值以后, 采用科学的方法对造价进行控制。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2.1实行前期阶段的监理制度

保证施工质量的重要前提就是确保设计质量, 设计监理对投资控制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实行设计阶段监理应该说这是一种较为客观公正的方法。通过设计监理的监督, 使设计趋于合理, 造价控制在限额范围内。反过来, 也促使设计单位剩善管理, 真正做到“量体裁衣”。

2.2 积极推行“限额设计”制度

这是控制设计阶段造价的另一有效途径。限额设计就是按照批准的总概算控制总体工程设计, 各专业在保证达到设计任务及各项要求的前提下, 按分配的投资额控制各自的设计, 没有特别的理由不得突破其限额。同时, 限额设计也对设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要求技术人员不断拓展自己的技术知识, 强化工程造价意识。通过这种“限额设计”, 能有效地控制整个项目的投资及造价, 同时还可以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

2.3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

运用价值工程优化设计方案。同一个基建投资项目, 可以有不同的设计方案, 这就会有不同的工程造价, 可用价值工程进行方案的选择。在设计阶段运用价值工程控制工程造价, 并不是片面地认为工程造价越低越好, 而应把工程的功能和造价两个方面综合起来进行分析, 提高它们之间的比值, 研究产品功能和成本的最佳配置, 做到质优价廉, 又好又省。利用价值工程对设计方案进行评估是衡量其经济性、实用性、可行性的有效手段。

2.4 实行工程造价和设计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方法实行招标投标制度, 引进了竞争机制, 将会促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增强风险意识, 达到基建投资项目优化设计的目的。

现行设计费计取方式不甚合理, 这是因为目前设计费的多少取决于工程总造价的高低或建筑面积的大小, 而较少考虑造价的合理性和经济效益的因素。推行工程造价和设计方案相结合的设计招标及设计费计取方法, 可以促使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不仅在建筑造型、使用功能上动脑筋, 而且要在如何降低工程造价上下功夫, 引导设计人员为业主节约资金而进行创造性的工作

2.5 加强图纸会审工作

加强图纸会审, 将工程变更的发生尽量控制在施工之前。在设计阶段, 克服设计方案的不足或缺陷, 所花费的代价小,可取得的效果最好。并避免因设计考虑不周或失误给施工带来洽商或返工, 造成索赔事件发生。

3. 前期阶段组织、技术与经济相结合

有效地控制基建投资项目工程造价, 应从组织、技术、经济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措施, 包括明確项目组织结构, 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造价有专人负责。从技术上采取措施, 包括严格检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 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 包括动态地比较造价的计划值与实际值, 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等。

4. 项目前期阶段工程造价管理的建议

如何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政府基建投资项目前期阶段工程造价, 使政府基建投资项目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重视投资决策、设计以及项目发包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综合考虑技术与经济等各方面因素, 同时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4.1 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造价工程师队伍

要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程造价控制方面的作用, 首先必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造价工程师队伍。一个合格造价工程师应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融技术与经济知识于一体,是一个具有多层次知识的人才, 在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 投资’日趋多元化的今天, 迫切需要一批为投资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的造价工程师。

4.2 培育健全的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

近年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数量上发展非常快, 现有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多数为有限责任公司, 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及自律行为较差, 以我国现有法律、法规的约束力, 权责方面存在权利大, 风险小。因此培育和规范健全、独立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很有必要, 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应向合伙制无限责任公司发展, 做到责、权同步, 增强行业自律。

4.3 抓好基建投资项目的事前审计监督

工程造价往往由于设计人员的随意提高标准、工程造价咨询人员的随意高套价而暴高。因此审计监督关口前移很有必要。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第5篇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第四条

前期费安排范围:

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

2.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第五条

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第六条

前期费的使用范围:

1.勘察费;

2.设计费;

3.研究试验费;

4.可行性研究费;

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 6.概算审查费;

7.咨询评审费;

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9.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七条

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第八条

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前期费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前期费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等要求拨付资金;

2.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其前期费的拨付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第十条 前期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据实列支。第十一条

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第十二条

对没有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其发生的前期费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已安排的前期费如有结余,其结余资金应按规定及时就地上缴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 “其他收入”科目,严禁挪作他用。第十三条

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其前期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对前期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核算。

前期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审查,对项目前期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后续工作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分析评价报告。重大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要报送财政等有关部门。第十五条

对经审查未通过的前期工作,要按审查的结论意见,由原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继续完成,增加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负担。第十六条

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前期费或前期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缴截留、挤占、挪用的前期费,停止拨付尚未拨付的前期费,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第十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如涉及具体项目前期工作,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如不涉及具体项目前期工作,其工作经费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第6篇

印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了《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于10月26日以财建[2006]689号文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执行。其全文如下:

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财建[2006]689号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强化预算约束,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前期工作是指从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到项目开工前所进行的一系列工作,主要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工作环节的材料编制、招标、评估、审查、报送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以下简称前期费)是指从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中安排的用于项目前期工作的专项经费。第四条 前期费安排范围: 1.中央本级项目的前期工作;

2. 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地方项目的前期工作;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项目的前期工作。

第五条 具体项目的前期费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规模、项目建设内容等合理确定。第六条 前期费的使用范围: 1.勘察费; 2.设计费; 3.研究试验费; 4.可行性研究费;

5.前期工作的标底编制及招标管理费; 6.概算审查费; 7.咨询评审费;

8.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交通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费用; 9. 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其他费用。

有关开支标准应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财政部在国家有关部门提出的前期费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审核下达前期费预算。

第八条 预算经核定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调整。对确需调整的项目,应严格按照预算调整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九条 前期费拨付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严格按照前期费预算、分月用款计划、前期工作进度、基本建设程序、合同等要求拨付资金;

2.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其前期费的拨付应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前期费实行总额控制,分据实列支。

第十一条 对批准建设的项目,其前期费应列入批准的项目概算内,按照相关规定计入建设成本。

第十二条 对没有被批准或批准后又被取消的建设项目,其发生的前期费由使用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项目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作核销处理;已安排的前期费如有结余,其结余资金应按规定及时就地上缴国库,列政府收支分类“其他收入”科目,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三条 当年未完成的前期工作,其前期费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第十四条 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对前期费进行严格管理和核算。

前期工作完成后,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组织审查,对项目前期费的使用情况以及后续工作等进行深入分析,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分析评价报告。重大项目的分析评价报告要报送财政等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对经审查未通过的前期工作,要按审查的结论意见,由原前期工作承担单位继续完成,增加的费用由相关责任单位负担。第十六条 前期费的使用和管理要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截留、挤占、挪用前期费或前期工作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国家有关规定,追缴截留、挤占、挪用的前期费,停止拨付尚未拨付的前期费,对有关人员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如涉及具体项目前期工作,与前期工作相关的工作经费的管理比照本办法执行;如不涉及具体项目前期工作,其工作经费的管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第二十条

火力发电厂工程基建前期工作 第7篇

1.学校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教育局提出项目申请,由教育局发文,向发改委提出立项申请。(5个工作日)

2.发改委发文,对项目进行立项审批。(行政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杨处长,5个工作日)

3.凭发改委批文到国土局办理征地手续,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勘查中心对项目用地进行测量勘查,形成地形图、红线图,电子图刻盘。(国土局、土地勘测中心,10个工作日)(见附件1、2、3、4、5、6)

4.根据市规划局出具的设计方案要点通知书对项目进行整体设计招标。(校管站发标,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组织招标,夏曙光副处长,15个工作日)(见附件7)

5.各设计单位进行整体规划方案设计(30-45个工作日)。

6.教育局和学校对项目整体设计中标方案进行内审,修改完善(20-25个工作日)。

7.向市规划局提出方案规划和建设规划审批申请,设计总平图盖规划方案审定章和建设设计方案审定章。(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夏曙光副处长,15个工作日)(见附件8)

8.由具有可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10个工作日);可研报告报市发改委审批。同步可向市(区)环保局提出环境评审申请,由环保局推荐单位编写环评报告(10个工作日),并办理污水排放协议(污水排放管理处,5个工作日)和废油脂处理协议(有处理废油脂资质的公司)。

9.设计单位根据可研报告批文对项目方案进行初步设计(即扩初设计)和投资概算(20个工作日)。初步设计方案报发改委审批(10个工作日)。(见附件9、10、11、12、13)

10.发改委对初步设计方案组织设计审查会,邀请规划局、消防支队、民防局、交警支队等11个部门对方案进行进一步完善,提出修改意见。

11.凭市规划局建管科开具的征求意见函向消防支队征求消防意见(5个工作日),如有地下室部分可同步向市民防局征求民防行政审批,交纳相应人防费用(5个工作日)。

12.根据消防和民防意见由校管站组织勘探招标(7个工作日),勘探中标单位出具正式勘探报告(10-15个工作日)。

13.根据设计单位设计的建筑平、立、剖面图向市规划局建管科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建设工程规费交纳流转单》(由建管处出具)到民防局、墙改办(健身路,徐全坤主任)、散装水泥管理办(和平假日酒店)、市建设局、白蚁防治研究所(少年宫东侧)、园林绿化局等办理规

费减免手续。(人防费和白蚁防治费不可免,其余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免收规费,15个工作日)(见附件14、15)

14.设计单位根据勘探报告完成施工图(60天,可在扩初设计通过审查后就进行),如建设人防工程,需请具有人防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人防工程施工图(20个工作日),并向消防支队和建设局报审,形成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和施工图审核意见报告(10个工作日);同步施工图报校管站进行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时间20-30天)。

15.如有桩基、铝窗、幕墙、钢结构和支护等工程等,需要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相关审批机构审核,同步施工图报校管站编制工程量清单,纳入工程招标中。

16.根据消防审核意见和施工图审核意见进行监理招投标(7个工作日)和施工招投标(45个工作日)。

17.根据招标投标文件,学校和中标单位签定施工合同,由校管站审核,并在招标办备案并向市建设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手续(30个工作日)。

火力发电厂基建档案管理研究 第8篇

一、火力发电厂档案管理的现状

1、资源缺乏整合:

当前,火力发电厂的档案实行多头的分散管理,集中程度很低,利用率不高。各种档案没有统一的管理部门管理,大多各行其事。企业、政府和社会事业单位缺乏有效的资源整合,阻碍信息的自由流动,各部门之间不能互利共享。

2、档案材料不够精确:

因为缺乏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再加上部分人员工作态度主观随意,由于一些单位、人员的工作经常变动,导致档案的记录时常中断,缺乏统一性,有的甚至出现信息错误,档案的不完整性使档案管理没有权威。

3、档案管理的硬件落后:

火力发电厂的档案室大多设备落后,管理方式落伍。基础设施陈旧,电脑、扫描仪由其他工地调拔,复印机租用。档案室的防火、防潮、防蛀标准不够,档案管理方式简单,放进袋子,锁进柜子就完事,档案管理的目标是档案不丢失。没有实行电子联网,依然用手工操作的方式进行档案检索和利用,多样化的档案信息无法实行网上共享。

4、档案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

档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规范性,需要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和专业的技能。然而,一些档案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工作技能,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能力有限,特别是电厂基建单位,多是新招人员,没有接触过电建工作,直接就从事档案管理工作,甚至有的兼职做档案管理,没有时间和精力对档案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提高火力发电厂档案管理的对策

1、进一步推进档案标准化、规范化管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下,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着很大的挑战,市场给档案管理带来的冲击,迫使档案管理的改革。档案的数量越来越多,如果缺乏有效的现代化管理,就无法满足人们对档案的需求。档案工作的管理只是一种方式,主要目的在于利用。当前,档案工作的社会化发展程度不断提高,改变传统的管理和服务方式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档案管理的工作量加大,复杂性增加,资料的查找难度大,是当前档案管理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面对现状,我们应该认识到,档案信息电子化的内涵贯穿整个档案系统,包括档案的多个方面和环节,首先要注重规范档案的业务,才能确保建立健全档案标准和各项工作的真正实施。由于实行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需要做好各个方面的工作,把档案的自动化建设与之相结合,实现两者的相互促进。

2、加强保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信息化建设的快速推进,当前的信息保密工作越来越重要。不断出现新的泄密载体,对各类企业和商业机构的保密工作难度增加。文档保密工作在观念、制度、手段等方面与形势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火力发电厂的涉密人员保密意识淡薄,加之一些机关单位文档保密管理措施不到位,涉密信息系统防护薄弱,给国家安全和企业利益造成了严重危害和利益损失。作为档案管理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文档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提高日常保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当代信息化电子文档管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顺应社会信息化的要求, 全面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

在信息网络环境下,要使档案工作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档案信息服务, 必须提高档案工作者的素质。信息的发展是日新月异,技术也是不断改进,面对新知识、新技术、新事物、新方式不断涌现的社会环境,知识结构陈旧, 技术技能单一的档案工作人员已经不适合时代的发展,因为原有的知识、技能、经验已经没有生存的土壤了,如果不及时改善原有的知识体系,将会阻碍档案事业的发展。档案人员应该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实现自身的业务转型,更好的为电子环境下的工作作出贡献。可以说,现代化管理的基础是工作者的知识化, 没有知识化的人员就没有管理的现代化, 人作为决定性因素,是建构信息环境的主要因素。提高档案人员掌握计算机技能的总体情况,不仅可以促进档案专业教育加快改革的步伐, 也有利于增强档案工作人员的学习主动性和自觉性,培养终身学习意识和时代意识,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4、构建专业化的档案管理团队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进步,火电厂的档案管理也必须针对管理工作的具体特性进行专业化管理,而进行专业管理的必须构建专业化的档案管理团队,才能够更好、更快的应对火电厂的档案管理工作复杂性。专业化档案管理团队的构建,必须积极引进管理人才,并着重培养企业中业务骨干,努力培养理论和业务能力并重档案管理人才。专业档案团队的构建,同样离不开必要的硬件设备支持,要及时的、有计划的逐渐淘汰火电厂档案管理工作的老旧设备,应该坚决杜绝档案管理器材的临时借用和租用现象,确保企业档案管理工作具有常态化和良好的应对性。

三、结束语

信息技术在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应用是未来档案的发展趋势,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它在管理中的优势地位将更加明显。然而,计算机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利用分为不同的阶段,在每一个阶段具有不同的特点,对技术的利用水平是一个不断改进提高的过程,所以利用计算机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不断改进, 由低级走向高级的过程,要根据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计算机档案管理方法,才能真正实现为社会服务。

因此,火力发电厂档案管理实行电子化方式,升级管理方式,既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也是从根本上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内在需求,社会的发展、经济的繁荣促进社会对电子文件档案信息需求的增长,同时也带动电力企业电子文件档案事业的不断向前发展。

摘要:最近几年是我国档案事业变化最大和变革最快的一段时期, 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升, 但是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滞后于技术的发展。本文分析了火力发电厂档案管理的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有效的提高措施。

关键词:火力发电厂,档案管理,现状,对策

参考文献

[1]张红梅.火力发电厂档案管理浅析[J].科技向导, 2012, 2 (11) :329-330.

[2]韦丽华.火力发电厂电子文件档案化管理[J].冶金动力, 2011, 3 (01) :90-91.

基建工程管理工作探索 第9篇

一、注重决策程序的科学化

基建管理部门在管理过程中, 必须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 尊重客观规律, 一步一步按照科学的程序进行, 即“先论证, 后决策”。根据的实际, 先将自己成熟的管理模式应用于实践, 成熟一项应用一项, 坚决杜绝“边投资, 边论证”的做法, 集思广益, 依靠集体的智慧, 广泛集中经济、技术、管理等各方专家的意见, 使决策科学化。

二、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管理模式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 基建项目可以分为四类即:非收益性项目、半收益性项目 (项目收益率仅能维持项目的简单再生产) , 收益性非垄断性项目、收益性垄断性项目。前两种可以采用多种管理模式, 如总承包模式、平行发包模式等;后二种项目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让给有势力的承包商或外投资与经营, 采用BOT模式等。当然第四种项目在让给外商经营时, 学校应直接参与其产品定价。

基建工程项目的规模也是各不相同, 比如, 技术有难易之别, 组织管理有难易之别等。从而规模的多样化就决定了管理模式也应多样化。小规模的工程如采用复杂的管理模式就会浪费资源, 规模大的工程采用简单的管理模式就会使项目组织结构出现混乱。所以基建部门在选择项目管理模式时应根据项目的性质和规模选择与之项匹配的模式。

三、做好协调工作, 提高工程品质

施工图的设计是工程品质的根本。施工图是设计人员设计意图的体现, 是工程施工的依据。图纸质量的好坏, 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优劣。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 施工图除受设计人员自身技术水平影响外, 还受地质情况、气候条件、周边环境、材料设备供应、施工安装、建设投资形式等多种条件的约束, 所以, 施工图有错误和遗漏是难免的。要想达到方案最优、质量最好、造价最低的目的, 就必须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根据工程实际对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不断地进行研讨和改进。在确定中标单位后, 建设方应及时把施工图分发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管理人员。三方技术人员经过一段时间的认真审阅后, 由建设单位主持图纸会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工程负责人及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 必要时还可请建设方的使用部门有关人员参加。具体程序是:由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提出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 各方技术人员提出审图意见, 共同消除图面错误, 修改不合理的设计, 确定增减项目的内容, 各方均要领会设计意图。会后由施工单位整理会审记录, 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核对确认后, 形成图纸会审纪要, 四方签认后作为施工图补充资料在施工过程中遵照执行。

作为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 一定要深刻认识此过程的重要性, 同样也要要求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人员认真审图, 把问题发现在前面, 不能边施工边审图, 这样才能少出事故, 加快工期, 节省建设单位不必要的额外开支。在施工过程中, 基建管理人员还要积极参加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在现场召开的各种生产会议, 及时了解情况, 掌握施工动态, 协调好各方关系。要严格对待设计变更。未经设计单位同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图纸进行修改。如果是使用部门或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确需变更时, 必须经建设单位通过与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共同协商, 并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通知后方可实施。

四、保证基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信息畅通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 信息流动是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所以基建管理部门在管理时必须使所有项目建设主体各方能顺利和及时地获得信息和提供信息, 不仅要使项目管理内部信息畅通, 还要使项目管理组织及与之有联系的外层组织之间也信息畅通。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中工程项目的信息处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信息有序:

应该明确信息从哪里发出, 要到哪里结束。否则会造成信息的混乱。工程项目的信息应该可以在项目的不同层次进行处理和预处理, 而并非完全依靠项目部以及基建管理部门、监理。

2. 信息正确:

信息必须经过辨别和正确处理才能作为项目信息在项目内部流动。信息及时或不及时, 可以导致项目的成败。

3. 计算机化:

在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 工程信息的处理、修改、保存和检索要更多的借助电子科技。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工程信息的传递及信息的共享有了质的飞跃, 借助于Internet等, 极大的实用于各专业之间的相互联系和互相制约。

五、尽可能的确保风险相对最小

一般而言, 如果基建工程项目的范围越广, 管理模式牵涉的单位和人员越广以及它的步骤越复杂的话, 项目的不可控制因素就越多。在国外, 项目的风险研究常常放在很重要的地位, 有时重要性不亚于项目经济效益和财务评价。基建管理部门在项目前期, 掌握项目足够的信息, 分析各种项目管理模式的风险程度, 使工程的风险系数降到最低。比如:BOT模式的风险比较大, 国外还把总承包管理模式也视为一种高风险的模式。

六、加强工程的招投标管理

工程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措施, 它能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提高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成本。因此, 进行招投标时要认真执行《招投标法》, 按照招投标文件的要求认真筛选, 选择“报价合理, 保证工程质量及工期, 经济效益好, 社会信誉高”的施工队伍。坚决抵制弄虚作假、明投暗定或相互串通的地下操作等腐败现象, 用法律手段进行约束, 真正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市场环境, 事实已经证明, 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选择出来的施工队伍的技术水平、管理水平、施工机械化条件及施工工艺都明显优于其他施工队伍, 这无疑是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前提条件。

七、加强合同管理

建设项目的合同是项目各方关系的枢纽。它不仅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成本问题、竣工时间、工程质量问题, 还会影响到项目建成后的经营效益以及投资者能否按计划收回投资, 不同的项目管理模式有不同的工程合同与之匹配。合同形式的不同就会导致责、权、利及风险等方面产生很大差异。如果基建管理部门想签约时将价格一次性包死, 就采用与总承包模式相匹配的固定价格合同。如果基建管理部门不想增加合同管理的工作量, 就不宜采用平行发包管理模式。

在施工过程中, 要充分掌握和利用合同中的条款, 要求施工方严格按照合同的内容及时、准确地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减少签证的发生;在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首先应审核竣工工程内容是否符合合同条款要求, 工程是否竣工验收合格, 只有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并验收合格才能列入竣工结算。其次, 逐条审核合同中的各个条款。熟悉双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办法, 计价定额, 取费主材价格和优惠条款。

八、严格隐蔽工程签证及检查验收工作, 确保工程质量

隐蔽工程是指施工过后便隐蔽起来的施工内容。其大部分是结构工程, 以及暗埋的管道工程等, 关系重大, 如有差错必将带来严重的后果。隐蔽工程的验收记录又是竣工验收和工程决算的重要依据。隐蔽工程记录的正确与否, 直接影响建筑物的安全性和造价的准确性。因此必须严格验收, 认真做好验收记录签证工作。

对于主体工程验收, 如基础、现浇钢筋混凝土、墙体等, 以及专业工程验收, 如水、暖、电、通风等专业工程的管线和设备等, 在施工完后, 必须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会同市质监部门共同检查认定是否合格, 做好验收记录, 办理验收签证后, 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当采取主体交叉作业施工时, 应分层进行验收, 同时对工程重要部位要做好技术备案。

严把材料检验关。钢筋、水泥必须查验出厂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标号、型号要与施工图要求一致, 过期水泥不能使用。由预制场运来的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 必须有出厂合格证, 并在现场检查有无断裂、变形, 不合格产品不准进场使用。混凝土配合比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技术规定》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通过设计计算和试配确定, 在施工过程中, 不得随意改变配合比。对梁、板、柱等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 并送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钢筋应在施工现场, 按照规范的规定, 抽取钢筋机械连接头、焊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 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结构混凝土也应在施工现场按规范规定随机抽取, 留置标准养护试件做强度试验, 为下一道工序提供安全系数, 通过层层把关确保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S].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0年, 12-15页

[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编.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2年, 70-74页

[3]龚清萍:基建工程质量控制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 2007, 第21-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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