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精选12篇)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第1篇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须知
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由房屋租赁当事人前来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
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需提供如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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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有共有权人须提供共有权证)(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二)建房相关资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本、施工图)、竣工验收合格证、国有土地证、测绘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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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租赁协议(须包含租赁房地址、面积、租金和租赁期限等内容)(打印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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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租赁双方身份证(单位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均需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如单位正在筹备中,需提供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五)如是转租,提供产权人同意转租的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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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出租房屋系按揭购买或被抵押未偿还款项的,需提供所贷款银行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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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当租赁房作为旅馆、网吧等用房时需提供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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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具结书,承诺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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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门牌证(与权属证明地址不符时需提供,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十)委托书打印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时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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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原件(房屋权属与他人共有时需提供); □
(十二)购房合同(或房屋回迁协议)及付款凭证(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十三)开发公司房屋移交单和物管接收单(出租房为小区配套用房时需提供,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
(十四)如楼层有分隔出租,需提供楼层平面分割图(加盖公章)□
(十五)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校验原件、提交复印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的房屋,一律不得出租;
(一)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二)无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的权属证明的;
(三)已通知列入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准备拆迁的;
(四)已资产抵押,未经抵押权入同意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影响使用安全的;
(七)有其他依法禁止出租情形的;
(八)经济适用房;
四、资料齐备收件初审后经勘查无误,五个工作日批复
办理地址;香积寺路185号拱墅区建设局310室
联系电话:85351173
杭州市拱墅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2012-8-17制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第2篇
建设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手续,由项目建设单位到东湖高新区建筑市场管理站办理。
二、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证需提交:
1、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二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2-
1、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报告; 2-
2、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2-
3、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4、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附自评报告文件); 2-
5、监理单位质量评估报告(附评估报告文件); 2-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原始记录;
3、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5、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6、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核查原件,提交复印件);
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工程《住宅质量保证书》(其中附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记录》)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城建档案馆出具的工程档案资料认可文件或者验收意见书; 10-
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工程竣工结算文件出具的审查备案文件;
3、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承诺书”、“授权书”、“信息表”);
4、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供)。
三、办理地点:
办理场地租赁合同备案程序 第3篇
(宝安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
(一)提出申请
房屋租赁当事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递交有关资料,办理合同登记或备案。
(二)按规定提交有关资料:
A、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1.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证明其产权的其它有效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根据情况提供下列一种资料即可)
① 《房地产权利证书》(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必须告知承租人);
②已开具付清房款证明的《购房合同书》;
③《按揭合同》(如未注明房屋面积、用途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 ④ 经房地产权登记的生效的法院判决或仲裁文书;
⑤ 拍卖竞得的房屋须经房地产权登记;
⑥《建筑许可证》、《建筑规划许可证》和红线图(具有正当理由尚未办理房地产权登记但能证明其产权的);
⑦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的,须提供规划部门同意改变房屋用途的批文及补交地价款证明; ⑧ 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合作建房的批文;
⑨ 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2.房屋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 出租人为单位的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2> 出租人为个人的①有效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委托他人代管或代理的,须出具房屋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所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③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应出具经公证或认证的委托书。
4.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
<1> 承租人为单位的①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设立的批文或工商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约或认证。
<2> 承租人为个人的①本市户籍居民提交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流动人口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居住证(其中住宅出租屋中居住人为20至49岁的育龄妇女需提供经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核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③境外人员须提交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留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件(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如以被委托人名义签订合同,委托人须在授权书上表述清楚,境外当事人的委托书应经过公证或认证。
B、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出租房屋不能按照本条例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区主管机关办理备案。出租屋不符合房屋登记规定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与当事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租赁管理所办理备案,按规定提交材料。
1.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
①《房屋临时使用证明》(区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出具);
②《房屋使用证明》(由社区工作站、居委会开具);
③正在办理房地产权利证书的证明材料(由相关职能部门开具);
④按规定需要提供房屋安全检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具备资质的房屋安全检测单位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
2.租赁合同书(原件)
3.出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提供资料要求一致)
4.承租人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与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提供资料要求一致)。
C、房屋转租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在房屋租赁有效期间,按《条例》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将租赁房屋的一部份或者全部转租第三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房屋转租”;受转租人不得将租赁房屋再行转租。
1.转租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
①转租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律资格证明(参照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出租人、承租人提供资料执行);
②原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文件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已有同意转租的条款不须提供); ③已登记或者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转租新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书。
2.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出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并应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受租人享有并承担承租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转租人与转租人对原出租人负连带责任。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中止,转租签订的租赁合同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中止。
D、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或者备案
1.当事人需提交的资料:
①租赁双方当事人提交的租赁合同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申请书;
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合同变更协议书或者补充协议;
③已登记或者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
④已办理备案的有效租赁合同,申请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的,须提交已取得的符合登记条件的房地产权资料。
E、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及注销
1.双方协议解除合同的<1>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不需要办理注销合同登记或备案手续;
<2> 合同期未满,双方协商解除的,需提交资料:
①经租赁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解除租赁合同协议书;
②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书;
③已登记或备案的原租赁合同书。
2.当事人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需提交资料:
①注销有效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申请书;
②已登记或备案的原房屋租赁合同书;
③与违约方已解除租赁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F、房屋停租登记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租赁期限未满时,解除、中止合同,应于解除、中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租赁管理所办理停租的有关手续。
G、不予办理租赁合同登记或备案的*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或者备案:
1、房屋出租人不是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人;
2、租赁合同期限超过规定期限的;
3、租赁合同期限超过土地使用年限的;
4、被有关部门确定为危险房屋,不能使用的;
5、已公布房屋拆迁公告的;
6、无房屋权利证明或者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权属证明材料的;
7、被有关部门确认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已接到有关部门书面通知);
8、租赁合同内容违反《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资料 第4篇
2.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出租房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承租方身份证复印件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6.住宅房屋改做经营场所证明书居委会盖章(房产证上用途一栏有住宅及商住两用的提供)7.出租房委托书+承租方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第5篇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或者中标通知书)
2、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签定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收原件)
3、分包施工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审原件(电梯分包企业如是分公司需总公司下委托),收复印件各1份
4、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与劳务、专业分包施工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5、武汉地区建筑业分包施工企业登记证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
6、专业分包提交国家认可的具有造价资质的单位所出具的预算书并加盖公章及造价师章,造价师必须是出具预算书本单位正式员工。
7、专业分包提交项目经理的一、二建造师证或者市建委备案及项目经理证(电梯分包企业如是分公司需总公司下委托)。
8、特种行业特种工如旋转挖机、静压管桩机要提供操作人员特种工上岗位。
东西湖区建筑市场管理站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在哪里办理 第6篇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需要当事人要到该房屋,对应的本区房产交易中心去办理。接下来,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哪些房屋出租的时候,是需要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手续的。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属于公有的性质的房屋对外出租的时候,如果是按照规定,去执行人民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这样对外出租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手续的。如果是其它的公有性的房屋对外出租,没有按照相关的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对外出租给他人,而是自己与承租人双方一起协商房屋的租金,这个时候就要去相关部门,办理房租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一)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二)属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辖区的房管部门。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的资料,有以下这些。
(一)房屋的承租人以及房屋的出租人,双方各自的身份证件,如果当事人是属于法人或者是属于其它的组织性质的,应该提供营业执照这一类证件。
(二)可以证明房屋是属于合法的一些证明文件。
(三)双方当事人一起,签订的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四)如果房屋是委托比人进行管理,并且由他人代为对外出租的,还要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来证明该房屋对外出租的合法行。如果房屋并不是由房主一人所有,其它的房屋所有者,还要出具同意当事人对外出租的意见证明。同样,如果房屋是由出租人一方,进行对外转租的,转租人一方与原房屋的出租人之间,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中要对转租行为允许,只有原出租人允许了,出租人的这种对外转租行为,才是合法的。如果原租赁合同当中,没有对转租的事情进行约定,就要由出租人提供原出租人同意房屋转租的相关证明资料。
(五)如果是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房屋的合法产权人,发生了死亡的情况,属于房屋的合法继承人将房屋对外进行出租,需要提供房产集成的相关证明文件。
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有什么影响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对房东是一种约束和保护。房屋租赁备案是为了让租赁市场更加的规范,保障租赁双方利益的有效行为。房屋租赁备案可以有效避免房东一房多租的行为,也能对租客一些行为做约束而保护房东的利益。
三、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是怎么样的
办理房屋登记备案的手续,要按照不同的房屋性质,来做不同的处理方法。房屋可以分为住宅性房屋以及非住宅性房屋,这两种。
(一) 属于住宅性质的房屋,作为房屋的所有人,也就是出租一方当事人,在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之后,应该在三十天之内,携带相关的资料去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的地点是负责社区流动人口,以及负责对出租的房屋管理的服务站,与此同时还要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对房屋的承租人,以及出租人和房屋的基本信息,都要按照实际情况去备案。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书 第7篇
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现有路_______里(巷)________号____________的房屋,其所有权属房屋所有权证号,经协商愿出租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使用。房屋结构出租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月租金________元,租赁期限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现委托________________前往你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请给予办理。
出租方签章:承租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说明:
1、此申请书空缺栏由租赁当事人“合同”条款对应内容认真填写。
2、合同期内如发生与租赁有关的违犯法律、法规和办法的行为,由租赁当事人承担。
3、出租人联系电话:联系人:
企业遗失备案证或产地证办理流程 第8篇
(一)企业备案登记证遗失
1.企业携带打印好的遗失声明(见邮箱附件)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前往友谊路检验检疫大厅申报。
2.前往塘沽通关处办理遗失手续,具体遗失手续及所需文件请咨询通关处。电话:65661084 3.登报挂失后在电子平台按“企业变更”申报,在企业备注栏目内标注证书遗失。
4.待电子审核出现如下字样“您企业信息(企业备案/核准号:1206*****)所提交“企业变更”申请已受理,请定期查收审核回执”,您即可带下述资料到友谊路33号天津空港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一楼大厅13.14.15号窗口。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登报遗失的官方正本回执。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自营进出口权批件(资格证书 或 批准证书 或 备案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则不用此项)
(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5、印章:企业备案时需备案一枚中英文对照的公司印章;
6、备案手签员的企业授权书;备案手签员目前指的是上述被授权的申报员。授权书要注明“授权XX为产地证备案手签员并办理产地证相关业务”,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有备案手签员的签字。
7、.申领员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8、打印《产地证备案登记表》一式两份,备案登记表在邮箱内下载填制好并用B4纸正反面打印。
9、关于产品:(如果同时申报了产品变更或原企业备案时未提供产品备案资料的还需提供以下产品备案文件)(1)拟备案的产品的生产企业为本地的:
a.打印《备案产品成本明细单》(每项产品填一份)邮箱内下载填制好,正反面打印.纸张尺寸为A4,(目前我局认可的格式为两页)注:如果拟办理备案的企业为从本地组织货源的贸易型企业,则《备案产品成本明细单》的《表一》由该产品的生产企业填写并盖章,《表二》由该贸易型企业填写并盖章。根据产品具体情况,或要求贸易方提供,生产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b.要提供购买原材料的增值税发票的复印件(有进口原材料的要提供进口报关单或其它证明材料)
c.相应的大货样品(并携带U盘存放的大货照片).d.提供产品的内外包装及U盘存放的照片包装照片,包装照片需包含货堆照片、开箱照、正唛侧唛等,且唛头、标识要清晰可辨。
天津本地生产企业或贸易公司采购自天津当地生产企业办理产地证业务均需验厂验货。(涉及范围包含备案、年检、增项、产品变更、签证、国外查询等)
(2)拟备案的产品的生产企业不在本市管辖区域的:即:从异地组织货源的贸易型企业不需提供上述明细单,但需提供生产企业当地的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异地货源调查结果单。
注1:如果产品已在异地检验检疫局产地证系统备案,可不用在我局备案,申请证书时直接输入生产企业的实际名称和组织机构代码即可实现异地链接。(选择此种方式备案,产品电子信息申报时,不能填写任何产品,在备注中标明“异地链接方式发证”。)
注2:以上为一般情况下需提供的材料。由于各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不尽相同,原料辅料情况各异,所以不同产品实际需提供的书面材料均有差异,最终以办事员的要求为准。上述资料被审核通过后可获得《产地证备案登记证》(正、副本)。
10、持《产地证备案登记证》到16号窗口加盖备案章。
11、将《产地证备案登记证》副本送回大厅13.14.15号窗口,并自行保存好《产地证备案登记证》正本。
(二)企业申报产地证证书遗失
1.企业携带打印好的遗失声明(见邮箱附件)前往友谊路检验检疫大厅申报。
2.前往塘沽通关处办理遗失手续,具体遗失手续及所需文件请咨询通关处。电话:65661084 3.登报挂失后在电子平台按“证书重发”申报;如果证书同时存在需要修改的项目,按“证书更改重发”申报。4.审核通过后企业携带登报遗的官方正本回执,空白证书和中英文印章前来空港局办理相关业务。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第9篇
(一)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如何办理 杭州公共租赁住房 第10篇
去年年底,杭州在上城区率先试点公租房货币补贴,现在,更好的消息来了——公租房货币补贴将在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下同)铺开。
昨天,记者从杭州住保房管部门召开的通报会上获悉,今年市本级公租房受理将从6月27日正式启动,今年12月31日截止,本次市本级公租房将推出9个公租房项目,实物房源将达3045套(具体楼盘和套数可以看图)。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市本级公租房的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将同步启动。简单地说,就是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家庭,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租赁政府兴建的公租房,也可以选择直接拿政府补贴,自己租房住。
货币补贴全面实施之后,申请货币补贴的家庭只要符合条件将全部予以补贴,这也标志着杭州公租房保障再次领先全国,实现了“应保尽保”。
公租房准入标准放宽
此次市本级公租房的受理对象为杭州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实物配租与货币补贴的准入一致。
相比去年,今年准入条件中的收入标准进一步放宽,由去年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7691元提高到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
问题一:“我能不能申请公租房”
总的来说,分三类:低困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者。
申请公租房有准入条件。
低困家庭必须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籍5年(含)以上;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在市区无房。
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者
杭州本地的,要有常住城镇居民户籍,外来人口要有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申请家庭上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8316元;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市区无房;
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亲可以自己对号入座,能不能申请就知道咯~~~
问题二:“符合申请条件,我要先做什么,再做什么”
如果你有用人单位,那么首先到用人单位所在区住建局领取申请表,然后工作人员会告诉你要准备哪些资料地滴~~~填完资料,盖好章,先在单位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用人单位统一交到区局受理就可以了,后续工作耐心的等待通知就好哒~~
没有用人单位,本人直接向户籍所在的区住建局提交申请。申请流程同上
问题三:“今年有哪些房源可以选择,租金多少” 杭州2016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最新)
问题四:“申请受理点在哪”
杭州2016公租房申请条件及流程(最新)
问题五:“办理入住手续,我要带什么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选房确认单原件;
3.有效期内的《杭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或《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市本级)受理单》,其中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非成套住房(含合租)还需提供单位盖章的《配租人员确认表》和《单位介绍信》原件。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第11篇
委托人: 被委托人:
由于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第12篇
一、工作流程
受理→审核→备案发证
二、递交材料
1、出租方与承租方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2、出租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3、出租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4、公司申请: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5、双方当事人到场面签。
6、出租房主与当地派出所签订的治安责任书(公安局出具)。
杭州办理租赁备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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