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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

来源:开心麻花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精选6篇)

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 第1篇

韩国旅游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及其启示

摘要

当代旅游业已成为世界上发展势头最为强劲的和最大的产业。旅游业发展之快,产业带动力之强,使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把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进入90年代,国际旅游业伴随着经济中心的转移,在亚太地区掀起热潮。韩国在亚洲是旅游比较发达的国家之一,从60年代开始,大力发展旅游业,经过短短几十年的发展,旅游业已成为韩国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产业。本论文具体分析韩国旅游业的发展,并从中吸收宝贵的经验。论文有五个部分构成:

一、前言;

二、韩国旅游业发展的历程;

三、韩国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四、韩国旅游产业发展对我国旅游业的启示;

五、结语。

关键词:韩国旅游业;发展经验;启示

一、前言

自1992年8月24日中韩正式建交以来,韩国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入境客源国之一,而中国也成为韩国主要的旅游客源国。韩国作为一个与中国有着悠久历史渊源的国家,以自己独特的文化吸引着国际游客,力争成为亚洲旅游中心国家。近几十年来,韩国由一个旅游资源不甚丰富,国土面积仅9万多平方公里,过去旅游知名度不高,旅游的软硬件设施也较落后的国家,到如今旅游接待海外游客数量近600万人次,韩国的旅游观光业发展到了一个很高的水平。

二、战后韩国旅游业发展的历程

2.1第一阶段:旅游基础设施扩充期(20世纪60年代)

韩国对旅游业重要性的认识始于20世纪60年代。1962年成立全国旅游公司,标志着韩国国际旅游业已开始成为韩国的一种产业而起着重大的作用。政府确定了促进入境观光产业的政策,切实发展了与旅游业有密切关系的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极大改善了韩国的旅游环境。

2.2第二阶段:国际旅游振兴期(20世纪70年代)

70年代,政府将旅游业确定为国家战略产业之一,期间先后加入了世界旅游组织和太平洋地区旅游协会,加强了旅游业领域国际合作的基础。70年代是韩国旅游业发展较迅速的十年,1978年接待国际游客突破100万人次,国际旅游业初具规模。

2.3第三阶段:国民旅游发展期(20世纪80年代)

80年代起,政府把旅游业定为21世纪的“出口产业”,提出了吸引六名外国旅游者就等同于出口一辆小轿车的口号,大力发展旅游业成为全国上下的共识。

2.4第四阶段:国际国内观光均衡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

90年代,韩国政府进一步制订雄心勃勃的发展规划,把旅游业发展推上新台阶。尤其是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金大中政府制定了发展经济的战略转移及各种开发旅游业的优惠政策,刺激了旅游业的发展。

2.5第五阶段: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业(上世纪末至今)

进入21世纪,韩国政府在宏观上将文化旅游产业定为国家关键的战略产业之一;微观上,韩国政府制定了旅游资源长期开发计划,并且提出利用“韩流效应”带动旅游业发展的战略措施。韩国政府正在努力提高韩国旅游在世界上的竞争力,使之尽快进入全球化的轨道。

三、韩国旅游业发展的成功经验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韩国终于成为国际旅游业比较发达的国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对我国旅游业具有很大的借鉴价值。就其主要经验作如下分析:

3.1、把科技、文化对旅游的促进作用发挥到极。

3.1.

1、利用“韩流”效应带动旅游业发展。

韩国旅游开创了一个新的营销模式:依靠上游产业链条中的电影、电视产品在全球形成的吸引力,根据影视情节包装推广韩国各个地区的景点。由于具有数年的操作经验,韩国旅游局和业界各方已形成了一个成熟的运作系统,能够使一个影视旅游景点在启动、发展、成熟各个阶段都取得成功,并且经久不衰。

3.1.

2、开发富有韩国特色的旅游产品。

韩国通过把其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者普遍感兴趣的特色进一步发挥出来,如地域饮食、服饰、瓷器、歌剧等与旅游结合起来,在努力挖掘体现地方特色项目的同时,促进了旅游品牌的塑造,使有限的旅游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靠着其文化特色而获得持久的观光客源。

3.1.3、注重文化遗产保护。

文化遗产是旅游资源中的精品,在旅游业的发展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位置,因此,韩国十分重视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在不算广阔是的土地上,有着为数不少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

3.2、利用一切宣传手段向世界介绍韩国。

3.2.1、旅游促销方式灵活、针对性强,政府牵头。

韩国设有促销的专门机构,即韩国观光公社。其下设的海外办事处在世界各地开展业务,进行包括韩国整体旅游形象、各地旅游热点、游览项目在内的各种宣传活动。

3.2.

2、通过节事提高旅游吸引力,强化对外旅游宣传。

1995年以来,韩国文化观光部非常重视地方旅游文化节事的促销作用。这些国家级的旅游节事突出了韩国鲜明的文化旅游形象,既显示了国际化的开放态势,又反映了地方特色。

3.3、政府主导型发展战略。

3.3.1、韩国政府将旅游业确定为战略产业。

政府将旅游业确定为战略产业,努力营造吸引游客的旅游环境。韩国政府认识到,提高国民素质是旅游业发展的基础,国民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是旅游业的发展需要。

3.3.

2、国家投资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进入90年代,为了适应国际旅游业更进一步发展,韩国对基础设施建设仍然给予足够的重视。投入巨资,改善交通条件。兴建机场,大力开发旅游新景点,兴建综合旅游度假村。同时,旅游住宿的接待规模和规格也不断提升。

3.3.

3、健全旅游机构、完善旅游法规。

各旅游组织机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这就从组织上保证了旅游业的快速、持续发展,做到了统一规划,全面布局,有序地开发利用。旅游业发展,政府从一开始就实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原则。

3.3.

4、重视地区旅游合作,加强国际旅游合作。

为了使韩国作为东北亚地区的主要旅游地,政府通过“阳光政策”,重视与周边国家的旅游合作与交流。为了把握国际旅游发展机遇,韩国政府加入多种旅游

相关国际组织,如世界旅游组织、APEC、亚太旅游协会等,有力地促进了旅游业的对外交流和对外开放。

四、韩国旅游业发展对我国旅游业的启示

4.1、政府支持,宏观引导。

旅游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我国要继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高旅游服务等级。旅游行业协会、管理机构要制定合理的行业规范,并严格执行,保证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同时,优化旅游产业结构,促进相关行业的协调发展。

4.2、创新营销,加强品牌化运作。

我国要继续加强旅游营销,创新营销手段和途径。利用科技、文化、重大事件等加强旅游宣传,并形成品牌化战略。使中国的旅游业能够独树一帜,促进社会发展进步。

4.3、深掘文化内涵,凸显文化旅游发展。

在面对新时代旅游业急速发展的今天,我们要唤起民族文化的自觉、自信、自强。深掘民族文化内涵,融合到旅游的发展中,促进旅游文化的自觉、自信和自强。通过旅游,想世界展示中国的民族文化,彰显中华特色,形成独具的旅游吸引力。

4.4、加大旅游教育建设,培养专业人次。

在国际旅游普遍迅速发展的今天,我们在提高国内民素质的同时,针对旅游业的发展,更要加快旅游的教育建设,培养专业的旅游人才。使我国旅游业的核心水平得以提高,提高游客的旅游满意度,加强中国的旅游品牌,才能使我国的旅游业,在面对激烈的竞争中稳稳屹立。

五、结语

在世界范围内,旅游业勃勃发展的今天,东亚及太平洋地区的旅游业发展异军突起。本地区各国经济的多样性和互补性,使地区的经济发展的同时,将使得该地区的旅游业发展更具潜力。而我国在对周边国家旅游发展成功借鉴的基础上,对促进本国旅游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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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 第2篇

韩国技术创新的经验及启示

韩国是一个自然资源贫乏,经济发展条件很差的国家,1953年朝鲜战争结束后,工业生产设施更是被破坏殆尽.1960年人均GNP只有80美元,尚不及苏丹.但从60年代初期开始,韩国经济开始飞速增长,出现了所谓“汉江奇迹”.1995年,人均GNP达到一万美元,国民生产总值居世界第十一位,出口贸易排名在世界第十三位.韩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是以技术进步为基础的,早在80年代中期,韩国的`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汽车、成套工业设备和其它技术密集型产品就已开始成为美、日的强劲竞争对手.90年代中期韩国已开始研制下一代产品,如:高清晰度电视、个人通讯系统和新型核反应堆.韩国为什么能在短短的三十多年里,技术上取得如此巨大的进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初步分析,以求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启示.

作 者:邱崇康 作者单位:刊 名:北方经济英文刊名:NORTHERN ECONOMY年,卷(期):2001“”(2)分类号:关键词:

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 第3篇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 韩国服务业在GDP中的比重保持在50%的水平, 特别是交通运输、仓储和通信、金融、保险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比重自1970年代以来一直呈增长趋势。但是在90年代以前, 在服务业内部结构中, 批发、零售、饮食、旅店, 一直居于第三产业增加值之首。到了90年代后期政策重视和对外资开放, 加上信息产业的带动, 金融保险不动产与运输仓储、通讯业等生产性服务业才开始发展起来。

韩国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成功经验, 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点。

1.1 政府积极消除制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障碍

2003年韩国政府提出实现服务业“高附加值化”的方针, 2004年撤销了阻碍服务业市场竞争的43项政策限制, 2005年确立了26个服务业部门发展计划, 2006年3月公布了“加强服务业竞争力推进计划”。2007年制定了新的“增强服务业竞争力综合对策”。此次“综合对策”吸收了以往的成功经验, 加大了政策力度, 成为推动服务业全面发展的大纲。该综合对策包括改善服务业经营环境、培育有发展前景的服务业门类以及强化产生赤字部门的竞争力等三大方面。在改善经营环境方面, 一是撤销服务业与制造业的差别待遇, 将服务业的土地开发负担金降低到与制造业同等的水平;同时, 加大对服务业的税收、融资扶持。在培育“有望成为服务业”门类方面, 经过全面系统调查分析, 选定21个有望成为服务业新增长动力的行业进行重点扶持。包括流通业海外投资、综合物流、船舶检查、空港转乘、企业咨询、营销调查、特许经销等生产性服务业。除加强立法、完善法律和制度环境以及改善人才培养体制外, 还按不同行业特点和需求, 实行特殊政策倾斜。

1.2 政府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政策支持

韩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快速发展与其强大的科技创新能力是分不开的。韩国政府对科技创新进行了特别的政策支持。韩国于1966年制定了《韩国科学技术研究所扶持法》, 1972年制定了《技术开发促进法》, 1973年又制定了《特定研究机构扶持法》, 按照这些法律规定, 政府直接出资, 设立了许多研究所, 旨在进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开发与实施。韩国中小企业管理局 (SMBA) 辖下的政府事业机构中小企业振兴公团 (SMIPC) 专门开办了小企业培训学院帮助中小企业改善工作环境和更新技能以提高企业的生产力, 提供全方位的技术和管理课程, 鼓励中小企业提高研发能力。同时, 根据上述法规, 还形成了一整套促进企业研发投资的政策措施, 为鼓励民营企业附设技术研究所提供了制度保障。如私营企业研究机构承担国家研究开发项目的, 政府提供财政资助, 给予50%的研究开发经费补贴;还规定凡在私营研究所工作满5年的研究人员和在中小企业生产厂家工作满3年的工业技术人员均可免服兵役。对于个人或小企业从事新技术商业化的, 韩国政府提供总经费8090%的资助;私营企业可为技术开发、技术情报和研究开发人力和设施等开支提取高达销售额5%的储备基金, 这笔基金可享受3年税收减免。

1.3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聚集中心的形成

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后会有强大的辐射性。它所创造的优质环境对区域经济发展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但对功能设施配套和环境有很高的要求。例如提供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行业协会搭建的交流平台, 政府运作效率、信息资源开放度等。韩国政府针对其国家的实际, 完善和制定现代金融业管理相关的政策法规。首尔是韩国的金融中心, 在首尔集聚了韩国金融业131家公司、保险业及年金业39家公司、有关金融及保险服务业90家公司等共260家的总公司。首尔所有的金融保险业的公司在韩国整个金融产业实体中占24.5%, 首尔金融业的产业实体的25%分布于城市中心地区, 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聚区。目前韩国的研发服务业, 已经形成了以大邱东南圈R&D基地和以大德R&D特区为中心的大田世界产业革新区两大研发产业聚集区。大德R&D特区为韩国最大产、学、研综合园区, 汇聚着韩国高等科技学院等4所高等学府、70多家政府和民间科研机构、2000余家高技术企业、几万研发人才。2005年, 园区高技术企业突破2000余家, 45%以上为研发服务类企业。大德R&D特区已成为亚洲最优秀的研发、人才培养和产业化基地之一。

1.4 积极吸引外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韩国通过设立自由经济区吸引外资来发展生产性服务业。2003年韩国政府围绕仁川国际机场、釜山港和光阳港设立三个自由经济区, 使其成为集航运、物流、金融、以信息产业为龙头的高新技术产业为一体的经济特区。区内了配套具有最新技术发展水平的基础设施和先进的商务环境。实行税费激励。免除前3年土地使用税, 其后2年减半。减免共用土地使用费;优先资助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放松管制与行政支持。放松对大首尔地区服务业企业在工厂建设与扩建方面的管制;取消对中小企业的商务限制;理顺34种涉及建设活动的许可程序等。实行行政领域的一站式服务;设立“外国投资调查官员舞弊办公室”;实施针对外国投资者的“点对点”式服务协调人制度等。同时, 改善外国人的生活环境。在自由经济区内, 建设大量绿地与消遣设施, 在政府服务中使用英语, 建造国际级外国学校、医院和药店等。为外商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1.5 强化人才战略, 重视人才培养

发展生产者服务业的核心是人才, 为了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 韩国政府1973年制定了《国家技术资格法》和《技术劳务育成法》, 1974年又制定了《职业培训特别法》。强制规定, 拥有500名员工以上的公司必须对他们的员工进行内部技能培训。为此建立了专门的研究生院韩国高等科学院, 培养和造就了一批研究开发的先导型人才, 促进产学合作。如为了使韩国成为信息强国, 培养能够开发核心技术的世界一流的高级人才, 促进第4代移动通信、数字传播、数字信息技术等创造高附加值领域的高级人才培养工作, 在2005年, 韩国集中投入了11840亿韩元, 追加培养13万名专业人才, 同时对掌握英语和具备国际意识的全球化信息技术专业人才进行培养。为了满足日益增多的对信息人才的需求, 韩国政府从2000年开始鼓励民间机构开办信息技术培训班, 实行民间机构的信息技术资格认证制度。2000年2月, 韩国信息通信部赋予民间机构6种国家认可的信息技术民间机构资格。为了网罗国际信息技术人才, 韩国吸引海外机构在韩设立研发中心。2003年, 韩国投入132亿韩元, 与美国、日本、中国等22个国家进行了150个国际联合研究项目;韩国在美国、俄罗斯、中国、英国、法国等国家一共设立了20个海外合作中心, 2004年上半年又与以色列、德国设立海外合作中心。韩国还尽量创造条件, 吸引外国企业和公司在韩国设立研发机构, 为韩国带来信息技术人才和最新信息。2003年IBM公司和英特尔公司都在韩国设立了分公司。

1.6 政府全力促进信息化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 韩国政府大规模投资通讯和信息化部门, 为处在初步阶段的国内IT产业提供了助其成长的充分的初期需要。韩国政府的信息化促进体系是从1986年制定出关于促进网络普及扩大和利用的法律, 以及设立网络调整委员会以后开始形成的。90年代, 韩国开始大力调整政府的信息促进体系。首先是成立信息通信部, 使信息通信所需要的政策 (信息化、通信放送事业) 和供给政策 (扶持IT产业、R&D) 均衡地得以促进。同时制定出信息化促进基本法, 成立了信息化促进委员会, 新设了信息化企划室, 以此加强政府的信息化综合规划和调整技能。在筹备促进体系的同时, 每隔5年制定出一次有关国家社会中长期信息化规划和主要促进课题的“信息化促进基本计划”。1995年3月, 韩国政府确定到2015年为止, 在全国构筑光缆传输网和超高速交换网的超高速信息通信基础设施, 并制定出综合促进计划书, 进一步推动信息传输数字化和网络化。2004年, 发表“IT839战略”, 在同一脉络里把服务、基础设施、新增长动力等有机地联系在一起, 确立IT产业的良性循环结构, 以实现整个产业同步发展为目标。

2 香港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经验

从2000年以来, 香港国内生产总值的90%以上来自服务业, 是全球经济体系中最侧重服务业的地区。在服务业内部, 生产性服务业高度发达, 占服务业的比重一直保持在50%左右。

香港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历程是:20世纪80年代, 随着中国内地的改革开放, 低廉的劳动力成本吸引了香港的制造企业向珠三角地区转移, 但与之相关的生产服务业留在香港, 服务范围仍限于香港本地;到90年代初, 随着制造业的加速转移和珠三角经济的发展, 香港的生产性服务业迅速发展, 开始拓展境外业务, 服务范围超出香港本地, 成为推动香港经济增长的支柱产业, 从而奠定了香港国际金融中心、贸易中心和航运中心的重要地位。目前, 香港生产性服务业开始形成独立的产业群, 成为香港经济的支柱。

2.1 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引进工作

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更多依赖的是人才和市场空间, 而人的才能的发挥程度和市场空间的大小, 与外部环境提供的条件密切相关。几十年来, 香港政府在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上一直不遗余力。政府加大力度投资教育。早在上世纪60年代, 当时的香港政府顺应经济模式由出口贸易型、工业经济为主向金融服务型经济等为主转化的契机。在教育培训上也完成了由以往偏重文科而向重理工、科技、金融方面的过渡。为了推动香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近20年来香港一直不停地在从世界各地引进各类人才。据香港有关部门统计资料表明, 近期香港政府每年发给外籍专业人士的工作签证比回归前有大幅上升, 总数都在1.5万至2.2万人左右。其中以技术专业人员增长最大, 其次为行政管理人员及海外公司代表。香港政府对这些外籍专业人士采取鼓励的政策, 如:对他们不设专业限制、允许带家眷, 签证手续简捷等。聘用这些专才的香港企业为他们制定了很具吸引力的薪金福利政策, 如优惠的安家费用、不低于本港同事的薪酬标准等。同时高度重视年轻人就业问题。例如, 香港对年轻人培训的“展翅计划”, 针对一般年轻人欠缺自信、纪律、人生方向和工作技能等问题, 为他们提供一系列职前培训, 再配合工作实习、择业辅导和支援服务, 从而提升他们的就业能力。另外, 香港还推行“青少年见习计划”, 该计划是为15~24岁以及学历在大学学位以下的青少年提供见习就业机会。

2.2 致力于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 充分发挥“无形之手”的作用

美国公共政策研究机构传统基金会发布2009年《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显示, 香港连续第15年获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香港一直实行最全面彻底的贸易自由、金融自由、投资自由和运输自由, 把一切经济活动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 做到自由放任和严格法治相结合, 有形之手与无形之手相结合, 干预与不干预相结合, 从而形成了政府廉洁高效、市场诚信公平、市民文明自律、法制健全公正、社会安定有序的经济发展软环境, 也为香港在全球赢得了卓著声誉。香港政府已经完全从中介、码头、金融等领域退出, 为民间资本提供发展空间, 并努力营造公开的商业环境和开明的经济政策, 进行适度的监管, 提供公正的法律制度。目前, 全球资本在香港的运营与在伦敦、纽约没有区别, 股票市场、法律体系、公司管治、中介服务、会计制度以及人才软件, 香港一应俱全, 完全是国际化的市场。由大企业到中小企业所要求的融资服务, 只要公司合乎条件, 不管中外, 全部可在香港随心所欲, 只需根据自己的要求, 根据价格付费, 完全体现自由市场条件下的交易选择。

2.3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

香港特区政府对生产性服务业实行世界上最为严格的监管, 而监管是通过行业协会组织实施完成的。通过行业协会的监管, 实现对生产性服务产品生产、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香港特区政府一般不通过经济或行政手段直接干预生产性服务市场发展, 而是依靠法制化、规范化的管理和众多行业协会、同业组织来引导和监督服务企业进行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在香港, 有1000多个行业协会, 这些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重大的作用。

2.4 低税率及简单税制

香港的税制简单, 以地域为征收税项的基础, 只对来自香港的利润及收入征税, 没有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投资者非常有吸引力。香港主要直接税为利得税 (即企业所得税) 和薪俸税 (即个人收入所得税) , 分别为7.5%及最高16%。另外, 香港只有约1/3劳动人口须缴付薪俸税, 当中8成税款不超过年薪5%。同时投资设点门槛低。香港一向奉行开放和自由的投资政策, 对本地公司及外商一视同仁。香港没有资金及货物进出的限制, 容许外汇自由流动, 对企业及行业的拥有权没有国籍限制。

2.5 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不同阶段, 实施不同的发展战略

结合香港产业结构的调整, 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起步阶段, 主要是“引进来”。具体做法是通过设立办事处或开办分支机构的形式, 把世界各地生产性服务企业吸引到香港, 拓展香港服务业的市场空间, 丰富香港的经济网络。随着香港制造业逐步走向繁荣, 香港成为世界上资本较为密集的地区, 开始通过低税率的自由贸易政策和投资政策, 大力发展转口贸易, 进而带动本地运输、仓储、金融、商业、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实施“走出去”方略。

3 韩国、日本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启示

(1) 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提高市场化程度, 消除制约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障碍, 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的政策, 形成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的外部软环境。优良的经济发展软环境是催化剂, 是生产力, 是竞争力, 是一个地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必要条件。政府要通过改善公共管理, 构建良好的适宜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市场环境、政治环境、人才环境和社会环境。

(2) 鼓励创新, 注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生产性服务业提供的知识密集型服务, 具有雇员知识化、高增值性、手段高科技等特征, 这类知识密集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通过具有独立性和开创性的智力劳动为其它行业提供服务。通过生产性服务业的创新发展, 加强产业协作与联盟, 形成利益共同体, 共同规划产业链, 共同发展合作伙伴, 实现产业知识的交流与互动, 把专门的知识转变为高效的生产力, 以提高创新与竞争能力, 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 重视服务业人力资本投资。人才是生产者服务业的生命线。生产者服务业是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 它们的产出体现了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的服务, 与现代制造业所要求的人才相比, 作为服务于制造业的生产者服务业对人才的需求, 更加强调专业服务人员与客户的交流和沟通, 要求人才既要具备服务业所要求的技能, 同时还要掌握服务对象所在制造行业的专业知识。所以, 现代制造业所需要的人才更多的是拥有某种单一技术的人才, 而生产者服务业所需要的人才则是掌握多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因此, 我国的高等教育要根据生产性服务业的要求调整人才培养模式,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满足市场的需求。另外, 在当前金融危机下, 要加大力度吸引发达国家生产性服务人才。

(4) 在现阶段, 要重视外资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韩国、香港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起步阶段, 都非常重视积极引进外资。目前我国生产性服务业还处于发展初期, 要为外商创造优良的投资环境, 多方引导外资进入我国发展相对落后的生产性服务产业领域, 尤其是技术含量高的领域, 充分利用服务业人才流动性高的特点强化技术溢出与扩散效应, 推动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

(5) 注重以信息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信息化可以大大提高生产性服务业的现代化水平和劳动生产率,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的融合渗透。政府要制定信息化发展战略和规划, 搭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从制度上引导社会资本实施信息技术的推广, 解决服务业信息化面临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

摘要:借鉴韩国和香港在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方面积累的成功的经验, 指出我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政策取向是: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制度环境, 提高市场化程度;鼓励创新, 注重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产业升级的推动作用;重视服务业人力资源投资;注重以信息化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同时, 要重视外资对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促进作用。

关键词:生产性服务业,韩国经验,香港经验,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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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经验及启示 第4篇

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 第5篇

[内容摘要]儒家文化是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不仅对中国文化发展起来决定作用,又广泛传播于东亚地区,形成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儒家文化圈”。其中韩国是对儒家文化的保留最多的一个国家,这不仅促使了韩国经济的崛起,也被运用的韩国国民的社会生活当中。在现代的法治建设方面,韩国也没有放弃与儒家传统文化的相融合。本文梳理韩国对儒家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回顾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法治建设;分析近代韩国法治的困境并探讨这一过程中儒家文化的境遇;总结其利用儒家文化与现代法治相融合的经验启示,为儒家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互动提供有益的借鉴。[关键词]韩国;儒家文化;法治

中图分类号:D9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韩国对儒家文化的承继

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和璀璨的文明,在春秋战国时期,中国的思想界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最具有代表性的学派有四家:儒家、道家、墨家、道家,其中由孔子创立的儒家学派是形成最早,以孔子办学授徒为起点,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形成对人们影响持久又深远的儒家文化。不仅对我国现代文化的产生奠定了基础,也广泛传播于东南亚地区,对东南亚地区的文化有着深厚的影响。甚至促进了东南亚国家经济的腾飞。

朝鲜①是东方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古老的文化。韩国古代大致可以分为三国以前,三国时期,高丽王朝,李氏朝鲜。根据中国文献记载,中国古代北方居民不断向朝鲜迁移并先后建立政权即所谓的古朝鲜。其中有殷末周初,殷王箕子率遗民逃往朝鲜,在今平壤一带建立政权史称“箕子朝鲜”;有韩国学者认为,箕子从时代上来讲早于孔子,孔子是对当时社会的文化和思想的总结和创新,儒学的形成渊源可以追溯至孔子之前,因此箕子流亡到朝鲜半岛的说法意味着原始儒家思想已经传到朝鲜半岛②。公元3世纪,百济统一马韩,新罗统一辰韩,中国东北部兴起的高句丽迁都平壤,于是在朝鲜半岛形成了三国争霸

① 韩国与朝鲜在历史上同一个国家,本文所用韩国是指二战后的大韩民国。

[韩] 琴章泰:《韩国儒学思想史》,韩梅译,2页,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②的局面,即古朝鲜历史上的三国时期。中、韩大部分学者普遍认为儒家文化是在战国时期即朝鲜三国时期,随着汉字传入自然而然的传入的,这一时期韩国吸收儒家制度与规范,并与当时的社会制度实现了折衷。327年朝鲜半岛第一个国家高句丽在中央设立太学,向贵族子弟传授儒家经典,这是朝鲜第一次从国家的角度传播儒学,标志着儒家文化开始在韩国传播,所以三国时期及三国以前是儒家思想传入韩国的开端;公元7世纪新罗在唐朝政府的帮助下征服高句丽和百济首次完成朝鲜半岛统一,7世纪新罗在中央设立国学,招收贵族研究儒学经典,这说明儒家的制度、礼俗、规范已经在朝鲜社会确立,随后儒家思想成为了朝鲜政治改革的思想基础。8世纪末开始,许多贵族开始留学唐朝学习儒家文化,崔致远是这一时期朝鲜优秀的儒学思想家。但在公元9世纪,新罗因内部分裂走向衰落,到10世纪初时又形成后高句丽、后百济新罗的后三国局面,918年后高句丽大将自立为王,改国号高丽,并重新统一朝鲜半岛,即高丽王朝。高丽时期是儒、佛、道并存发展,高丽太祖的统治纲领《训要十条》尤其强调儒教的仁政,958年实施了科举制,这一系列事例都说明高丽时期是儒家文化在韩国的地位确立时期;高丽建国后继续扩张,却不断受到蒙古军队的进攻,直到1258年高丽降服于元朝,但在元末农民起义后高丽又拜托元朝的统治;在高丽王朝后期大将李成桂先后废黜冒王逼迫恭让王退位后,大将军李成桂利用儒学为思想武器进行了改朝换代的社会变革,自立国王改国号朝鲜,创建了朝鲜半岛上历史最长的国家——李氏朝鲜。李氏朝鲜从朝鲜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一直持续到衰落。自李氏王朝建国之日起,儒家思想变成为了国家的正统思想。因此全国兴起了儒学热潮,选派更多留学生到中国研习儒学经典,这一时期儒学思想家有李珥、李滉。可以说,朝鲜半岛的儒学思想在李氏朝鲜时期达到了顶峰;近代以来,随着中国一步步沦为半殖民地,朝鲜也不了避免的沦为殖民地,二战后伴随日本无条件投降朝鲜获得独立。但由于历史原因,朝鲜半岛分裂为南北两部分。1948年北部成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部成立大韩民国。受西势东渐形势的影响,韩国文化受到西方的冲击,反邪卫正派排斥西方文明,坚守性理学阵地,东道西器论者要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主张弹性吸收西方文明,文明开化论者认为因打到儒教,吸收西方的先进技术及价值观和宗教,在西方势力不断妥协斗争中也确立了新的儒学理论。

二、儒家文化影响下的韩国法制建设

①“就儒家文化的程度而言,古代朝鲜是中国本土之外最为彻底的地区。”因此,自中国儒家文化传入朝鲜以来,不仅儒家的思想观念根植于朝鲜民众心中,儒家的法律文化也深刻的影响了朝鲜的法治建设和社会发展。

(一)韩国法的起源带有儒家文化色彩

“箕子八条”一直被看作是韩国法的起源,也是是朝鲜法制文明的最初形态。三国以前的古代朝鲜没有统一的国家形态,一些小的国家或部落联盟虽然有一定法律制度但都比较初级。早在“箕子朝鲜”时期,就以“箕子八条”为治,而箕子本为殷王,那么“箕子八条”本身就已经带有源儒家文化的色彩。在朝鲜的法制建设还有没有开始对中国具体仿效时,就已经打上儒家文化的烙印,这也是韩国法律深受儒家文化影响的历史渊源。

(二)借鉴儒家文化的内在精神于法制建设

朝鲜长期学习借鉴中国的儒家文化,自然而然也将儒家文化的精神运用于法制建设之中。在古代朝鲜典籍《增补文献通考》中有记载:“高句丽大武神王十一年令曰:‘其十恶中,准律用刑者外,犯别罪合被重杖者并征赎。’”②“十恶”是魏晋南北朝时北齐所创,隋唐继续沿袭,是法律儒家化的产物,也是中国古代传统法律中的一项基本内容。高丽时期,取法于唐律时就确定了以儒家精神为原则的取向,“特别是接受了唐朝‘一准礼乎’的礼治精神,法律成为维护家庭伦常,等级制度的有力武器”③。李氏朝鲜时期,太祖命群臣编纂《经国大典》作为国家的基本典章,当时儒家的信奉者郑道传奉旨编撰了《朝鲜经国典》,他根据儒家的基本理念,仿照《周礼》六官分掌六典的体系,也撰写了朝鲜的六典④,在《朝鲜经国典》的基础上历经四朝完成了李氏朝鲜最重要的法典——《经国大典》。随后,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朝鲜又先后制定了《前续录》、① 彭林:《中国礼学在古代朝鲜的播迁》,1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转引自马小红等主编:《输出与反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域外影响》,71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②版社2012。

③ 马小红等主编:《输出与反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域外影响》,80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治典、赋典、礼典、政典、宪典、工典 ④《后续录》、《大典通编》、《大典会通》等法典。朝鲜的法制并不只是表面的模仿中国法律的体制,其法制建设的内在也深受儒家文化影响,因此,即便是现代的韩国法治也难以脱离儒家文化影响。

(三)大量仿行中国的法律制度

朝鲜半岛与中国为邻,当时的中国较之朝鲜相当发达,中国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以各种方式陆续传入朝鲜,法律制度也是这样,在不同的时期,朝鲜都效仿了当时中国的法律制度。早在朝鲜的三国时期,百济、新罗、高句丽三国分别以不同的途径引入了中国的典章制度。百济确立了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治体制,新罗全面以中国的制度模式构造其国家体制,高句丽原在中国境内,迁都平壤后政治制度没有变而是仿行秦汉的制度实行中央集权。“以百济浸染汉文化之深,则其法律必自汉、魏两代脱胎而出,为无可疑惑之事也。”①诚如杨鸿烈先生所言,百济的法律深受中国儒家文化的影响,这不仅在朝鲜的古籍中有所记载,在中国的古籍中也略有记述:在《后周书·异域传》中“百济及其刑罚,反叛退军及杀人者,斩;盗者,流,其赃两倍征之;妇人犯奸者没人夫家为婢。”这些法律规定都与魏晋的法律极为相像。新罗在朝鲜历史上第一次统一了朝鲜半岛,新罗具体的法律文本均无遗留,但新罗当时官员的名称与唐朝官员的名称一致的甚多;在制度上逐渐建立几乎同中国一样的模式,新罗中央政府的四部八府就是就是仿自唐朝的三省六部制。高丽时期的法律全面借鉴唐朝的法律制度,唐朝发达的法律制度是世界法律史上的一个高峰,韩国成文法的历史就可以追溯的高丽法典。李氏朝鲜时期,儒家思想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自开国之初就确定沿用《大明律》,以表示对明朝的尊崇和对中国文化典章的承继。

三、韩国近代法治之路

(一)韩国近代法治的困境和改革

韩国同中国一样,近代历史都是以被动的方式开始的。1840年中英鸦片战争爆发,中国战败,随之签订了《南京条约》,中国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1876年朝鲜在日本的炮舰政策下被迫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开始沦为日本的殖民地;此时,所有朝鲜原有的法律的都被废止,在日本人的指导

① 杨鸿烈:《中国法律对东亚诸国之影响》,33页,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下完成了一批新的法律,1897年日本帝国主义改朝鲜为“大韩帝国”,建立傀儡政权;直至1910年日本取消“大韩帝国”之名,设立朝鲜府,韩国正式被日本正式吞并,相应的,朝鲜半岛的法律也由朝鲜府所制定。在包括中韩两国在内的整个东亚被迫开始近代历史的过程中可以看出,历来受朝鲜所效仿的中化文明在世界上已经不再占优势,以往被尊崇的儒家文化也受到了西方文化的空前挑战;西方的政治、经济、法律文化强势袭来,让人们不得不被动接受,为了尽快收回本国法制主权,朝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如何将儒家文化与现代法治结合的难题。

在殖民地时期(1876—1945)韩国的法律制度改革完全受日本的控制,全面受到日本法的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朝鲜分为南北两部分,南朝鲜于1948年正式建国,国名“大韩民国”,韩国的法律制度广泛受到英国和德国的影响。“1945年到1962年是韩国法制的形成期,这一时期的法制发展对韩国的整个法制现代化起了承上启下的作用。①”首先清算了殖民统治时期制定的大量法律,然后在此基础上编撰了新的法典。主要是20世纪50年代编撰了一系列法典:宪法典、民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典、刑事诉讼典、商法典,从而形成了以六法全书为主体的法律体系。②

(二)韩国近代法治中儒家文化的境遇

在韩国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也是全面借鉴西方法律文明的过程,韩国的以儒家文化为主传统文化受到了西方文明传入的挑战,儒家文化影响下的韩国传统的法律文化面临西方法治主义的考验。因此,在韩国近代法治中,儒家文化面对强势存在的西方文明,韩国选择了筛选留存。无论外国的法律文化是被动传入韩国还是韩国主动吸收,都没有让韩国与原有的传统文化决裂,因为一直受深儒家文化影响的韩国传统文化是大韩民族的精神支柱。二战后,韩国进行“清算旧法”“创立新法”的改革,由于儒家文化影响深远持久,因此在改革中韩国法仍然保留了大量的儒家传统文化因素,这可以称之为“儒家思想道德观下的立法”③。

韩国的民法领域保留了儒家的礼治和伦理传统,在日本吞并韩国之前,韩国的民法是完全仿行中国的体制,因此,尤其是婚姻家庭法更是深厚儒家文化的影响。首先,在摆脱日本殖民统治后,韩国开始起草民法典,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大多年轻时都受过儒家教育,这对韩国民法典儒学色彩突出有一定的影响。其次,① 韩大元:《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144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

何勤华等主编:《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18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参见杜文忠:《会通之路:儒家对韩国现代法律的影响》,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8(4)②③在家庭方面,韩国非常注重家族制度,这种制度源于儒家思想,是儒家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制度。《韩国民法典》第778条规定:“家族血脉的继承者,如果与现有家庭决裂,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建立或恢复家庭,应当有义务成为户主,即一家之主。”户主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在韩国也同样历史悠久,集中体现了韩国传统的家族制度,虽然西方认为是遗留下来约束个人自由的旧制度,但在这已经融入到了韩国的法律和人们的观念意识当中,并起到了良好的维护家族和谐的作用。最后,在民法领域,儒家思想还不同程度的影响了其他婚姻家庭制度,比如同姓同本禁婚制度、父姓制度等,但有些制度随着韩国现代化的发展,也在不断被修改,以更加适合社会的需求。

韩国的刑法领域也同样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韩国刑法典》第151(2)条规定:“如果与罪犯生活在一起的罪犯的亲属、户主或家庭成员,为了罪犯的利益而与之提供庇护,则不受刑事处罚。”《韩国刑法典》第155条同样有这种情况下与犯罪嫌疑人生活在一起的罪犯的亲属为其隐瞒证据伪造或改变证据的行为进行豁免的规定。这都体现了儒家文化里浓浓的“亲亲相隐”的色彩。

孝道是儒家文化的内涵之一,韩国民众也非常注重孝道,这在韩国的法律中也有所体现,《韩国社会法》第3条规定:“国家和民族都应尽量保持尊敬及孝顺老人的优良传统。”由此,韩国对儒家文化优秀传统不但保留在道德层面,也上升的法律层面,这中对儒家文化双重吸收的形式也保证了所指定的法律更加符合社会实际。

除了在法律制定方面,韩国非常重视儒教的道德教育作用,并以其深化儒家文化对韩国法治的影响。1995年,韩国儒家学者召开大会,通过了“儒教宪章”建立了全国性的儒教组织。根据宪章规定,韩国承认儒教是宗教,并设立发展儒教事业的专门机构和培养相关的人才,以继续传播和弘扬以孔子为和核心的儒家思想。

四、韩国利用儒家文化进行法治建设的启示

韩国在法律近代化的过程中,传统文化受到了西方法律文化的冲击,但仍然保留以儒家文化为核心的传统文化,并将传统文化与本国的法治建设相结合起来,这对我国的法治建设过程如何利用好有优秀的传统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是良法美意

良法美意是古代朝鲜儒家理学的法律理念之一,这种理念的核心思想是良好的法律应该建立在良好的社会风俗之上。好的社会风俗是法律产生的基础。①当时的法观念认为,法要符合古代周礼的要求,要顺应民意,取得民众的信任。只有以民意为基础的法才能与天地四时的自然秩序相一致,成为“良法美意”②,因此良法的基础就是“民信”、“民意”。这与中国古代的“良法之治”如出一辙,在我国所谓良法不仅要行使其本身法律的效能,更为重要的是要让众人愿意接受和服从。这在高丽时期就已经有所体现:高丽王朝的法律虽然取法于唐律,但并不是原封不动的照搬,是根据自身的情况的有所删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今天,良法之治是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理念。因此,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应是“良法美意”。

(二)立足本土优秀文化与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相结合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深厚的传统文化底蕴,尤其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儒家文化。我国的法治建设在近代也遭受了西方文明的冲击,很长一段时间内,人们只顾着发法律移植而忽略从本土文化中寻找资源,那么在法治建设的今天,如何对待本国传统文化,韩国有着丰富的经验供我们学习。韩国在近代法制建设中,从来没有彻底放弃过传统文化。特别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韩国完成一系列新法的编撰后,仍然非常重视儒家文化在国家各方面特别是法律方面的作用,使韩国成为将传统文化与现代法治结合得最好的国家。那么中国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更应当重视本土文化与现代法治的结合,不断从儒家文化中撷取精华,抛弃糟粕,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与儒家文化结合的更好。

(三)重视传统文化中道德与礼对法律的补充性功能

无论是古代朝鲜还是古代中国,起初所谓的法就是治理百姓的工具,因此,只能依靠儒家文化中道德和礼来约束和规范人们的日常行为。在法治现代化的今天,法律对人们的日常行为的约束仍然有诸多的不完善,韩国就很重视传统文化中道德与礼的补充性功能,从而以道德规范社会的规范体系,以礼来调整社会秩序。道德规范所体现的儒家文化的精神,在法与道德结合中,礼也起着重要的作用,礼是儒家价值体系的指导思想。在我国,道德和礼也被人们所熟悉,一方面,我们要不断法治,另一方面,也应该注重道德的作用,加强道德建设。同时法与

① 马小红等主编:《输出与反应: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域外影响》,66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韩大元:《东亚法治的历史与理念》,13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0。②礼的结合也会让法治在尊重长久以来形成的社会秩序基础上更加合乎人情,以保证法治的合理性和实效性。

(四)东亚法治建设经验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宝贵资源

韩国人口发展经验与启示 第6篇

韩国人口发展经历的过程、遇到的问题与我国比较相似。当前,我国人口计生工作正处在一个关键的发展时期,一方面控制人口增长取得了巨大成绩;另一方面人口素质、人口结构、人口分布等问题日益显现,需要统筹解决好人口问题。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方法,从满足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出发,以促进群众生育、生产、生活质量提高为目标。韩国在生育调节、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各种生殖保健活动、疾病预防(寄生虫防治)老年人福利帮助等方面,充分体现了人文为重的工作理念,把生育同生产、生活有机结合,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二是大力发展人口福利事业,善于运用经济杠杆调节生育。韩国对生育的调节都是通过政府倡导、利益驱动、家庭计划、社会服务来实现的。我国要稳定低生育水平,必须加大政府投入和政策推动力度,善于运用社会福利调动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组织“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不断充实完善协会组织的工作职能。“三位一体”的工作体制是我国与韩国开展人口计生工作共同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协会职能是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必然趋势。

四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尤其要发挥医疗保健机构的作用。借鉴韩国的经验,一方面要加大男女平等观念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要制定严格的法律法规,加大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终止妊娠事件的处罚。韩国在解决这一问题过程中,卫生保健部门发挥了突出作用。我国医疗保健机构是由卫生部门实施管理,如何强化卫生部门在这方面的责任,加大其工作力度,是一个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同时,宣传、教育、社会保障、妇联等部门和组织也要加强配合,综合协调,共同做好工作。

韩国旅游业经验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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