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挂靠协议
会计师挂靠协议(精选11篇)
会计师挂靠协议 第1篇
中级会计师挂靠聘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根据企业的工作需要,本着在不影响乙方原岗位工作的前提下,聘任乙方为中级会计师,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以下条款。
一、聘用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2018年4月1日起,共一年。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合同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申报甲方公司的企业资质及年检。
2.甲方应根据协议要求,按时支付乙方的聘用工资。
3.乙方中级会计师证书等材料仅作甲方办理会计代理业务资质证书用,甲方根据本合同约定使用乙方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不得挪作他用。
4.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甲方申办资质所需要的相关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中级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行复制、留存。
5.如聘任期满或解聘后甲方应及时从企业资质信息中撤销所有乙方与甲方企业相关的信息,并将有关撤销证明材料出示或复印给乙方。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甲方资质所需要的相关有关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中级会计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各一份。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会计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有关会计师材料复印件等。
3.乙方仅为甲方办理代理会计业务资质提供乙方中级会计师证书材料,不参与甲方日常业务管理。甲方如需乙方为甲方员工提供业务指导或业务操作,需另行协商计酬。4.本协议一经生效,乙方不得将其中级会计师证书的相关材料提供给其他会计代理企业使用。
四、聘用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商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聘用工资3000元(大写:叁仟元整)。甲方于 年 月 日支付给乙方聘用工资1000元,尾款2000元于甲方资质办理完成后结清,尾款结清的日期不得超过合同期限。
五、解聘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个月与对方提出协商,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2.如果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及时撤销企业资质信息中与乙方有关的信息,并将有关撤销证明材料出示或复印给乙方。3.在下列情况下,乙方有权提前解除协议:(1)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资;
(2)甲方违反约定使用乙方证书材料;(3)甲方有其它违约行为。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协议期满后可将其中级会计师证书信息提供给别的会计代理企业使用,如乙方在甲方没有违约行为的前提下要求提前解聘,则应退还当年度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必须在满一年后,才可以解聘乙方,如提前解聘,甲方应赔付乙方违约金 3000元(大写:三仟元整)。
2.甲方不按协议约定支付酬劳,经乙方提醒仍不履约的视为甲方提前解聘。
3.甲方如违反约定使用乙方证书材料,使用取得的收益应全部赔付给乙方,并赔偿乙方违约金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
七、其它约定
1.本协议条款货币形式均为人民币。
2.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协议,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4.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甲方将有关撤销证明材料出示或复印给乙方后失效。5.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6.争议解决办法:原则上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并按指印: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甲方电话: 乙方电话:
会计师挂靠协议 第2篇
甲方: 乙方:
1、本补充协议中下列词语的定义是:
(1)原合同,是指双方于2017年4月1日 签订之《资质挂靠协议》(2)项目,是指XX项目。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合同中未尽事宜协商达成一致,为此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原合同自项目物业服务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与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签订项目物业合同解除、终止之日止。乙方应在原合同解除或终止后5日内按甲方要求开始做好移交工作。
第二条 项目员工与甲方实质上并不存在任何劳动合同关系或雇佣关系,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三条 甲方同意乙方2018年10月1日新增“XX”项目资质挂靠。
第四条 乙方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12个月)管理服务费(11855.18元大写壹万壹仟捌佰伍拾伍元壹角捌分整)。
管理服务费测算方式:按年总产值的3%计算
年总产值=803套(公共租赁住房)×41.01元/月/套(公共租赁住房的委托管理费基本标准)×12个月即年总产值为¥395172.36元
管理服务费即¥395172.36元×3%=11855.18元
第五条 项目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支付,乙方必须在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要求支付前转入甲方账户。
第六条 X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7月11日变更为成都中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补充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甲方:乙方:
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第3篇
关键词:定购协议,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提供辅料,提供技术指导
定购协议是指购销双方通过合同约束买卖商品的协议。定购不同于订购, 订购属于预付款性质, 而定购则是合同一经签订, 双方购销一般不得违反, 需要按合同规定买卖商品或提供劳务。购销企业通过订购协议, 可以取得稳定的货源, 保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 从而进一步实现利润最大化。供货单位通过订购协议, 一方面可以得到大企业的技术支持, 一方面可以解决市场扩张问题, 从而减少滞销和市价波动问题, 确保利润稳定增长。
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或辅助材料;二是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提供或少量提供技术指导或辅助材料;三是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有偿提供技术指导或材料并按确定价格收取报酬。对于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无论企业会计准则, 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都没有明确界定。本文通过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标准及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 结合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工作实际, 对定购协议下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谈一点粗浅之见。
一、定购协议下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的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或辅助材料。这种定购协议下不提供或少量无偿提供技术指导的购销业务一是可以让客户提供保证数量和质量的产品, 同时促使客户如期转让材料, 保证企业材料来源的稳定性。
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协议下, 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属于购货前为购货准备的费用, 理应计入购货成本, 通过存货类账户核算。在购货企业发生上述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时, 先计入一个过渡账户, 待购入存货验收入库时, 再分配计入存货成本。另一种观点认为, 合同协议下, 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不论属于购货前为购货准备的费用, 还是购货企业无法计入相应购货成本, 而通过期间费用类账户核算。我们认为, 前一种观点有一定道理, 但是在购入存货数量均衡、发生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均衡的情况下比较适用。如果购入材料或产品入库数量不均衡, 发生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也不均衡的情况下则不配比, 计算上也带来麻烦。我们赞同后一种观点, 认为后者比较合适于企业实际。我们认为, 合同协议下, 发生的技术指导费用或少量材料费用虽然为购货准备的费用, 与商品流通企业发生的购货费用类似, 通过“销售费用”账户, 计入当期损益比较合理。
对于这种方式下, 收购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企业无偿提供少量技术指导, 相应支付技术人员职工薪酬费用和差旅费;二是企业收购材料业务。针对上述业务, 企业对于前者, 将其发生的各类支出均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或“其他应收款”科目。对于后者, 企业应将购入的材料或商品计入存货成本, 贷记“应付账款”科目或“银行存款”科目。
[例1]某酿酒厂按合同规定, 本期派出技术人员去某葡萄庄园技术指导, 发生工资费用46000元, 报销差旅费4000元, 以现金付讫。会计处理如下:
如果企业按合同规定收购对方产品, 只是支付定金, 不提供技术支持或辅料, 企业按预付账款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即可。
[例2]2012年9月8日, 某煤炭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某煤矿公司定金50000元。月末, 收到煤矿发来煤炭500吨, 单价1000元, 增值税17%, 验收入库。剩余款项, 以支票付讫。
(1) 支付定金:
(2) 收料:
(3) 不付剩余货款:
二、定购协议下无偿提供技术指导有偿辅料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无偿提供技术指导但有偿提供辅助材料。对于这部分提供技术指导发生的技术支持费用以及辅助材料费用, 目前理论界和会计实务界看法不尽一致。一是, 无偿提供技术指导属于有偿提供材料成本的一部分, 还是作为期间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属于有偿提供材料的一部分, 如何计入材料成本, 是按销售材料比例分配, 还是直接计入当期销售材料成本, 确属一个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 从简化核算手续着手, 无偿提供的技术指导费, 计入当期损益, 列作管理费用比较妥当。也就是说, 企业发生的技术指导费可以看做企业的一项必要支出, 作为应付职工薪酬处理, 同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例3]某蛋禽加工厂按合同规定, 本月起, 企业派出技术人员去某大型养鸡场常年进行技术指导, 本月发生工资费用4000元。会计处理如下:
发放时:
对于企业有偿提供的辅助材料, 企业根据协议规定的单价, 计算材料销售收入, 确认其他业务收入;根据材料成本, 结转当期销售材料成本, 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
[例4]某大型商品流通企业按合同规定, 定点收购某被服厂生产完工的服装。根据协议, 商品流通企业为被服厂提供辅料一批, 成本为100000元, 按200000元收取被服厂价款。增值税税率为17%, 均以支票结算。商品流通企业按500000元价款收购服装。
(1) 提供辅料:
结转成本:
(2) 收购服装:
三、定购协议下有偿提供技术指导或材料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购销企业双方签定协议, 要求购货企业按确定的合同价格收购产品, 购货企业有偿提供技术指导或材料并按确定价格收取报酬。
购货协议下, 除了提供技术指导并收取技术指导费用外, 还要出售给销货单位材料或商品, 待材料加工完毕或产品完工后按协议价格收回。这种经济业务属于两类业务:前者属于销售材料或商品, 后者属于购买材料。向销货单位提供技术支持的费用, 属于劳务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列作“劳务成本”, 收取指导费时, 转作“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材料或商品, 按协议价格作为当期收入, 计入损益类账户。
同时, 收购企业在收购商品时, 将协议价格计算商品的成本, 作为库存商品入库, 并支付相关成本费用。
[例5]某肉联厂按照协议, 向养猪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并向其提供猪饲料。猪饲料购入单位成本为2元/千克, 向养猪单位出售价格2.5元。本期, 肉联厂发生技术指导费用 (职工薪酬) 3000元, 收取指导费用价款4000元, 另提供猪饲料6000千克, 单位成本5元/千克, 协议单价10元。另外, 本期, 该肉联厂还从养猪单位购入肉猪40头, 共计5000千克, 收购协议价为4元/千克。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1) 提供技术指导费:
(2) 收取指导费用价款:
(3) 结转劳务成本:
(4) 提供猪饲料:
同时, 结转成本
(5) 收购肉猪:
参考文献
[1]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1;[1]中级会计实务/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7.1;
聘用造师师挂靠协议 工程师挂靠 第4篇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工作发展需要,甲方现聘用级建造师为甲方的工作人员,将乙方的级建造师注册到甲方公司名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
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报酬为人民币元整(¥元),并以银行卡或
现金的形式支付。本协议签订之日起预付乙方定金元,注册成功后五日内付清余 款。凡因乙方原因不能注册成功的,乙方应及时退回之前所收的定金或预付款。并此合 同约定的乙方的各项权利从签订之日起均不生效。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全部 的损失;乙方对甲方违约使用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证章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负任何 责任。
2、保证乙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注册级建造师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承担在聘用期内乙方的注册(含续期注 册)费用、执业年检费用及乙方每年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的费用。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注册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级建造师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 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级建造师证书或注 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无条件 按所收全部费用的双倍赔偿甲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均由乙方保管;
3、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级建造师注册工作。
4、聘用期间,乙方每年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其他:
1、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年,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
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否 则即视为违约,如有违约,甲方按聘用期间双倍的报酬支付给乙方。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级建造师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 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六、附加条款:
1、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级建造师证书等及其
他注册所需文件复印件交由甲方,由甲方办理注册手续,注册完成后,须再次将上述证 件交甲方办理资质使用,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交上述证件导致甲方上述工作延误的,乙 方须退回所收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损失。
2、凡有乙方的证件不合规定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注册成功的,甲方没有给付上述报酬的义 务,乙方已经取得的全部费用(含定金或预付款)应全额退回甲方。
3、乙方的保险状况是。
4、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 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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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协议签署地址:协议签署地址:
建造师挂靠协议 第5篇
乙方: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现聘用乙方从事一级建造师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兹订立协议如下,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聘用期限: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壹年。即从2011年05月12日至2012年05月11日止。
二、聘用待遇:聘用期间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陆仟元整(¥6,000.00元),并以现金的形式支付。自证书注册成功之日起五日内完成付款。
三、甲方义务及权利:
1.甲方承诺乙方注册证书仅用于企业资质办理、升级或资质年检使用,不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也不用于承接工程项目,若甲方违约使用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赔偿乙方的损失;
2.甲方保证乙方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初始注册及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年检所需资料及业绩证明材料等由甲方负责办理,乙方进行相关的配合。
3.协议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由甲方承担全部费用及承担乙方因为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的遗失而给乙方带来的全部损失。
4.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的资料,若乙方提供的资料是虚假伪造的,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相应的全部损失;
2.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均由乙方保管;
3.乙方不承担甲方的任何工作责任,但应配合甲方的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工作。
4.聘用期间,乙方应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继续教育及相关的业务培训。
五、违约责任:
1.在聘用期内甲方如未能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乙方聘用费用,或甲方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等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或甲方有违反本协议书条款等其他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2.在聘用期内如因乙方原因发生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失效或注销的,或乙方将一级建造师执业印章(或IC卡)借予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使用,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乙方必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注册证书失效或注销或吊销以后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行为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
3.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乙方退还甲方当年已支付的全部聘用费用;
4.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甲方支付乙方解聘当年的全部聘用费用;
六、其他:
1.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
2.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3.如甲方需将乙方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用于参加工程招投标及用于承接工程项目的,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费用及各事项应另订协议约束。
4.履约期内,若乙方原有的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再通过二级或一级建造师其他专业考试或其他执业资格考试,如国家规定必须注册在甲方,费用及各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一致后,另订协议约束;如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协议书自动解除,协议双方不承担额外赔偿责任。
5.在办理注册时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仅为办理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所用;本协议为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之处,均以本协议为准。
七、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后,乙方将身份证明、学历证明、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复印件交由甲方,待国家正式开始接受一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工作时,乙方再将以上各种文件的原件交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二级建造师挂靠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人: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LL:
乙方:
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通信地址:
电话: 手机:
EMAIL:
本着“以人为本,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将其国家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_资格证书(证书编号:)注册于甲方公司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 年;即乙方成功注册到甲方之日满 周年之日止。
二、聘用待遇:
聘用期间甲方每年给予乙方岗位津贴人民币¥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支付方法:签订本协议之日,甲方支付乙方现金¥ 3000 元作为岗位津贴,余额¥ 元整(大写人民币 元整)于注册成功后十天内一次性支付((成功注册日期以海南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网查询乙方注册到甲方的日期为准)。因建造师个人原因注册不成功的话,需退回定金¥:3000元整。如甲方收到乙方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未注册成功,则从第四个月开始计算聘任期并一次性付清余额。
三、甲方的义务及权利:
1、在贰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可以接受贰级建造师注册申请之日起,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引进及其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
2、甲方承担乙方贰级建造师注册登记手续的相关费用及聘期内乙方参加贰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的相关费用,并给予乙方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补贴。
3、履约期内,甲方妥善保管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职称证,注册证书原件,如有遗失,甲方负责及时为乙方办理补证手续并承担补证手续相关费用。
4、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贰级建造师资格证、注册证丢失或吊销和毕业证丢失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
(1)资格证书、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丢失,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2)如因甲方过失至乙方学历证书而丢失或损毁的,甲方赔付乙方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被吊销或失效的,甲方应赔付乙方人民币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
(4)如发生上述第(3)项情况,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已收津贴不予退还。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赔偿金。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良后果,甲方概不负责,并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5、协议期内,在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到其他的企业,否则即视为违约;不得作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其他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由甲方承担。
6、甲方需要乙方配合资质、安全考核B证及相关注册等事项或者参加与维持建造师资格相关的考试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但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另外支付人民币500/天作为乙方出场费。
7、甲方如要求乙方办理社保、医保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义务及权利:
1、乙方承诺具备国家建设部、人事部认可的贰级建筑工程建造师资格,且承诺保证没有其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已办理登记和在甲方所在城市没有购买社保,乙方配合甲方购买社保,但费用由甲方支付。
2、履约期内,乙方必须将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在注册成功后由甲方保管保管。乙方应积极配合。履约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注册。
3、乙方必须提供注册、购买社保等所需的材料及相关证件(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积级配合甲方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甲方不得利用乙方有效证件用于从事不正当交易)。
4、如因乙方原因注册审核不通过的(非重复注册原因),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乙方必须在建设厅网公布不通过日后十天内一次性退还给甲方,同时甲方将上述证件原件交给乙方;乙方应退回甲方已付岗位津贴,合同自动失效。
5、履约期内如乙方有充足的理由需取回证书,应提前通知甲方且在承诺的期限内返还甲方。若证书正在使用,乙方则需等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方能取回;如合同期满之际正遇甲方需用证书,本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甲方事务终结之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但甲方应按本合同标准继续支付乙方津贴。
6、履行期间,甲方办理资质升级或招投标时,需乙方提供身份证、毕业证、执业章等相关证件原件时,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原件核对。
7、如遇证书年检、工地检查、等需要乙方到位,甲方应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支持配合,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到位,由此引发的合理费用(含来回路费、生活住宿费)由甲方负责全额报销,并给予乙方每天补贴¥500元。
8、在履约期间如按国家政策有关规定乙方需继续进行有关建造师学习培训,乙方应积极参与,因学习培训而引发的所有费用由甲方全额报销。如因乙方自身原因而引起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其他:
1、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于第三人,如发现有此类现象,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请求违约方赔偿履约期间岗位津贴总额1%的损失。
2、本聘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可优先考虑续聘乙方,但须重新办理聘用手续;双方未达成一致意向,甲方必须配合乙方办理注册证书变更迁出手续,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书及证明资料。否则即视为违约。
3、甲方不承担聘用期内乙方的任何伤、残、病、死亡等及其他原因产生的一切费用。
4、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造成损失,由擅自解除协议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相互支持与理解的原则进行商议并需要在前一个月告知对方。
六、附加条款:
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将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毕业证、职称证、身份证、小一寸彩色相片四张等及其他注册所需文件交由甲方,由甲方办理证书注册手续。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盖章(或签字)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甲方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挂靠协议书 第6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组织代码: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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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适应货运市场发展的需要,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车型:________车号: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吨位:________吨的货运车辆一台挂靠甲方经营。现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车辆落户
乙方自有货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落户登记不是产权登记或产权转移,车辆产权仍属乙方。车辆落户后,车牌号为:_____。
二、挂靠期限及职责
2.1车辆挂靠经营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在此期间,乙方自愿落户或离户,如乙方离户甲方随时为乙方办理过户手续。
2.2本挂靠协议不是劳务合同,乙方及其所聘请、雇佣的人员不属甲方职工,不享受甲方职工待遇,与甲方不存在劳动用工关系;车辆安全运行,运输车辆货物安全、货运货源、车辆收入、各项费用支出等事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2.3车辆过户挂靠过程中不需移动;次年挂靠车辆年检由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出据委托年检书,挂靠车辆凭委托书在车辆运行所在地就地年检。年检完成后,把乙方车管所车辆年检回执单寄回甲方,由甲方交付落户所在地车管所存档即可。
三、挂靠费用
3.1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收费标准:养路费每吨月________元,运管费每吨月________元,管理费每吨月________元,营业税每车每年________元,落户费每车________元其中含换证费________元落户时需一次性交纳车主也可根据自身情景决定是否交纳。车船使用税________元吨年,工商管理费________元车年,二级维护费每年交纳两次,每次________元。
3.2养路费、运管费、管理费、营业税、落户费、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二级维护费、交纳期限:每次养路费运管费交纳必需提前天把款汇到甲方指定的养路费征稽所帐户内;管理费汇到甲方帐户内,营业税;落户费在落户完成后必需一次性支付甲方,二级维护费每半年交纳一次,车船使用税;工商管理费;在车辆年检时交纳。
四、车辆保险
4.1必须购买的保险:车辆第三者职责保险乙方必须购买,投保金额最低为¥________万元,乙方在给甲方邮寄各种档案时必需将第三者职责保单原件交付于甲方。
4.2期限:乙方必需在第二年第三者职责保险到期一个月前,由甲方指定保险公司为乙方购买第三者职责保险,费用由乙方自理,如不交纳甲方有权________不出据年检手续及停止为乙方购买养路费或终止本合同。
五、乙方自理费用
5.1乙方车辆在挂靠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
5.2乙方以及所有乙方雇佣的人员在挂靠期间发生的行政、民事、刑事职责及各种纠纷所产生的费用;
5.3车辆购置税、本协议进行公证的费用及未明确规定的其他费用。
5.4车辆转户时所发生的转户费用.
六、协议期满
挂靠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挂靠,与甲方另行签订挂靠协议;如乙方不愿继续挂靠,与甲方结清相关手续及费用并将牌、证退还甲方后,甲方可为乙方出具办理车辆过户所需手续,过户费用乙方自理,双方终止本协议。
七、违约职责及职责承担
7.1甲方
甲方在车辆挂靠经营期间因自身原因提前终止本协议,视甲方违约,在乙方交回甲方供给的牌、证后,甲方赔偿乙方三个月的挂靠管理费;并将乙方挂靠车辆过户至乙方指定的运输公司,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乙方在经营运输过程中,出现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由此产生的全部职责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仅承担协助乙方处理。
7.2乙方
向甲方交纳养路费管理费运管费及相关费用须提前天交纳,若不按时交纳费用,影响车辆行驶并因为此项造成乙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职责。乙方承担在经营运输过程中的各种交通事故、商务事故,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毁,货物损坏、灭失、被盗、被抢、的全部职责和损失以及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
八、免责条款
遇国家有关行政部门政策变化及不可抗巨造成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不构成违约。
九、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并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可根据各种政策变化,经过协商达成新的经营协议。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起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
十、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原则研究 第7篇
对赌协议所涉及主要是法律和财务处理两方面问题。从法律角度说, 对赌协议的合法性问题是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讨论的比较广泛的一个话题, 但就现有的法律框架而言, 对赌协议仍然处在“禁区”。而本文拟从会计处理角度探讨不同模型下的对赌协议在国际会计准则框架下的财务处理问题。
一、适用的准则
与对赌协议的会计处理直接相关的一个概念就是“或有对价” (Contingent consideration) , 它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订版) 的一个概念。那么, 什么是或有对价呢?它是一项买方的义务, 如果特定的未来事项发生或特定条件满足, 买方需向卖方转移额外的资产或权益 (通常是现金或股票) 的义务。或有对价的另一种形式是买方向被收购业务的卖方退回之前所转移的资产或权益的权利。支付给保持受雇的卖方的或有对价通常被认为是与未来服务有关的报酬, 并在发生时记为费用。管理层应评估向被收购业务的卖方支付的款项或转移的股票。
或有对价可分类为一项负债或权益, 并在收购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分类为负债的或有对价在每个报告日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 其变动包括在合并后的利润表中。分类为权益的或有对价在合并后不再重新计量。
买方最理想的会计结果是一项能分类为权益的或有对价安排并在收购日就全部确认, 因这导致收购后利润表的波动最小。虽然买方热切希望达成此结果, 但仍需要克服许多障碍才能达致。
二、负债还是权益
在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中, 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分类。初始分类可能对收购后的损益产生重大影响。负债类或有对价的安排在各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将造成收购后利润表的波动的元素。
负债类或有对价的安排在初始确认时按公允价值记账, 并在每个报告日重新计量, 结算或终止确认该项安排前, 在每个报告期的利润表中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变动。
重新计量可有效抵消经营业绩对利润表的影响;如果被收购业务业绩良好, 对卖方的应付金额增加, 增加部分是当期利润表中的一项费用。
权益类或有对价的安排是不会重新计量, 即使其结算日公允价值已经有所不同。如果该项安排“将要或可能以发行人自身的权益工具结算, 并且该工具是一项非衍生工具且对发行者来说不含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义务”[IAS 32第16段], 则该项安排可被分类为权益。
简单来说, 就是达到某特定结果的固定股票数量。
以可变买方股票数量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可被分类为负债。
一项安排可包括若干业绩目标, 每个目标均有其潜在的股票奖励。该项安排可被分类为权益, 但仅在将其看作整体合同中针对每个业绩目标的一系列单独合同的时候, 而不是一个整体合同, 才会这样分类。
要评为单独合同, 每个业绩目标之间必须可分享互相独立无关, 且必须与不同风险相关[IAS 39AG第29段]。管理层决定一项安排是否可分离, 与法律协议怎样记录该项安排无关 (即, 收购时同时订立的独立法律协议未必需要作为单独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如果目标可分, 且针对每个业绩目标的合同可单独换取固定股票数量, 则该项安排可被分类为权益 (如果同时已满足其它所有适用条件) 。否则, 该项安排会被视为是要换取可变股票数量的一个合同, 换取数量依赖于所达到的业绩目标。管理层应判断会计单位是整体合同, 还是该项整体安排中的单独合同。
三、公允价值计量
或有对价常常涉及在未来达到某个业绩目标时, 买方要向卖方转移额外对价。这样允许买方通过制定一些视未来业绩而定的对价来与卖方分担与未来业务有关的风险。在决定此类安排的公允价值时, 应考虑哪些因素?
或有对价估值法包括折现现金流分析和更复杂的蒙特卡洛模拟等方法。条款规定及支出结构将影响购买方使用的估值模型。
多数估值法要求包含一些期权定价技术, 以便纳入结果的潜在可变性。
买方可针对现金结算的或有对价安排考虑一套最佳估计折现现金流的方法体系。折现现金流的关键问题在于:什么折现率才能最好地代表该或有对价安排的固有风险?事实上, 所涉及的风险源不止一个。比如, 应考虑预测风险 (达到预测业绩水平的风险) 和信用风险 (买方也许没有财务能力支付的风险) 。每种风险可独立计量。两种风险并存时, 应分析两者的潜在关联和每种风险的相对影响等因素。
另一种方法是针对未来业绩而成一组不相关联的可能情况, 并为每种支出情况分配一个概率, 再在市场参与者假设的基础上, 折现概率权重平均的支出。
当一项安排涉及固定股票数量的未来换取时, 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建立在买方股票收购日价格的基础上, 因此, 可被分类为权益, 其估值应包括达到业绩目标的概率。收购日股票价格的公允价值应根据卖方不会收到, 但已计入收购日股票价格的任何预期股息现金流作出调整。
可能有必要计算买方的预期未来股票价格 (与被收购方合并后) , 从而计算出更复杂的或有对价安排的公允价值。未来股票价格的估计应考虑各种因素, 包括收购的相对规模, 对经营结果的影响, 收购战略的进一步市场分析及其它在收购日未公开的信息。股票价格与决定或有结果的业绩目标之间极有可能存在某种联系。这可以考虑成一个概率权重的预期收益模型。同时有必要考虑新股发行所造成的股票价格的稀释。
每项安排均有其具体特点, 有不同的建模技术和假设。使用期权定价模型估值适合于某些安排, 因为这类模型可纳入额外的复杂性。另外, 对负债类安排, 其模型需要足够灵活以便处理在每个报告期间均需更新的变动的因素和假设。
参考文献
[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订版) -企业合并》
[2]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 《美国通用会计准则ASC805-企业合并》
建造师挂靠协议 第8篇
甲方:苏州工业园区泰林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公平公正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聘用乙方为挂靠二级建造师,挂证、挂章不在公司上班。乙方不承担因为工程造成的任何法律责任甲方支付乙方一年挂靠费1.5万元,待注册成功后全额支付,时间从注册成功之日起算满一年自签订协议起甲方支付预付款2000元给乙方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考B类安全员,合格后证件在甲方保存 5 如果需要到场配合招投标的,车旅费和误工费费用(500元)有甲方负责甲方负责给乙方交工业园区乙类公积金此协议有效期一年,期满可按双方意愿续签或终止,如果终止甲方无条件提供证件取回和转出手续,如甲方原因延迟转出的费用应按月计算。如乙方在合同期提前终止挂靠产生的额外费用有乙方承担,并折算成月扣回挂靠费
汽车挂靠协议 第9篇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购置车辆挂靠在甲方名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乙方出资购置的 车辆,车型号为,发动机号为,车架号为,车牌号为,挂靠在甲方从事运输业务。合同期限为自车辆登记之日起至车辆从甲方公司名下过户出去为止。
二、甲方应为乙方办理挂靠车辆上牌落户、年检、保险及营运证办理等相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无权私自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车辆挂靠的管理费 元/年,每年交纳一次,于每年的 月 日前缴纳。挂靠期内因乙方原因解除挂靠关系的,管理费用不退回。
三、甲乙双方办理挂靠手续,乙方应一次性向甲方缴交 元/部车的履约保证金。乙方如无违约,保证金于合同解除时返还给乙方。
四、甲方代乙方办理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险种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责任险等,其中车辆损失险应按车辆价格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100万元的保险金额,车上责任险应投保不低于30万元的保险金额。乙方应将上述保险费用于原保险合同到期十五日前交由甲方办理续保手续。但合同起始月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交纳全部保险费用。
五、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车辆对外提供抵押,如有特殊情况应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办理。
六、挂靠期间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车辆在经营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运输合同纠纷、劳务纠纷等,一切由乙方负责并处理;乙方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如实通知甲方,甲方可在乙方请求下协助乙方处理纠纷,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以上事故、纠纷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甲方制定的安全运输等企业管理制度。定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严禁乙方雇用证件不全、技能不良的驾驶员,严禁车辆带病行驶及酒后驾驶,造成不安全因素,否则甲方有权将其停驶,强制性保养、维修,产生的维修费用和停驶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劳务合同关系,乙方自行管理其相关工作人员,若由乙方工作人员引起甲方企业信誉、财产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能按时足额交纳管理费、保险费、办理营运手续费及相关费等费用时,甲方有权停发停办乙方车辆相关的营运手续及证件,有权收取每天1% 的违约金。乙方超过缴费期限一个月不缴交上述费用的,甲方有权扣押保证金和留置乙方车辆,并有权对留置车辆进行拍卖,以所得款项和保证金偿还乙方对甲方的欠款、申请注销车辆、办理相关证件等费用,并可解除合同。
2、甲方如不能按时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有权督促其办理。甲方拒绝为乙方办理各种营运手续、保险手续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3、挂靠期间,乙方不得将车辆擅自转让、变更、抵押,应支付甲方每部车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上方各执一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职称证书挂靠协议 第10篇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就职称证书挂靠事宜协议如下:
一、乙方同意将(姓名)职称证书(证书编号专业:评审机构:发证机关:)挂靠到甲方供甲方办理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注册、变更、升级、开展正常业务和资质年检审查使用。挂靠从签定协议之日起壹年为止。
二、我公司对职称证书的具体要求是:
1、人事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真实有效的职称证书。
2、职称证书是国民教育序列大专或以上学历,证书、身份证提供原件验证(资质审查部门),留存扫描件后退回,公司不压证书原件,但公司资质申请注册、变更、升级或年检时需要验原件,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使用。
3、职称证书未在其他单位使用(资质审查部门查询无多家挂靠或任职)。
三、乙方所提供的职称证书未在其他单位使用(注册),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甲方必须合法地使用乙方的职称证书,不得以乙方的名义进行本协议规定以外的其他非法活动,否则由因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乙方将其职称证书挂靠到甲方供甲方使用,甲方必须向乙方支付元人民币/年的挂靠酬金,乙方将职称证书(含毕业证书、身份证)交到甲方确认后,支付订金元待通过资质审查部门验证(含查询无多家挂靠后)一次性支付壹年挂靠酬金,若未通过验证或查实多家挂靠,乙方应返还甲方订金元,协议终止。
六、挂靠期间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本协议,如确有必要需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共识方可解除。
七、本协议正本两份,经双方签字确定有效期后生效,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或由于国家政策方面的原因而要作相应的变更,双方本着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甲方:福建省建中劳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工程“转包”“挂靠”问题探析 第11篇
工程转包, 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 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工程挂靠, 是指单位或个人, 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前提下, 借用符合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施工任务并向出借资质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管理费”的行为。工程转包及挂靠具有较大的危害性, 容易引起经济纠纷, 引发一系列的腐败案件和社会问题。
案例:A单位中标了某公路NO1标工程项目, 项目总造价1400多万元, 随后将工程转包给了某包工头。该包工头以工程项目的名义向他人借款、拖欠材料款、机械款及民工工资, 最后以亏损为由一走了之, 把大量的债务留了下来。A单位最终因负连带责任, 被法院判决先行代付该包工头拖欠的款项, 最终亏损了约720万元, 导致整个企业直接陷入了经济困境, 引发了职工上访、民工追债等一系列的社会矛盾。
2 案发机理
A单位遭受如此巨大的损失, 工程转包及挂靠是最根本的原因。从个案来讲, 具有偶然性, 但根源来看, 却具有必然性:
(1) 工程转包及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 本身承担着巨大的法律风险。一是工程转包及挂靠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 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 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 转让、分包无效, 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工程转包不管是否已经获益, 都将被处以罚款。获益了的, 违法所得要被没收。法律上的明确规定, 是悬在工程转包上“达克摩”之剑。二是工程转包及挂靠得不到有关法律的保护, 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简称《解释》) 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由于合同无效, 合同双方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不能通过正常的途径实现, 往往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及钱财。
(2) 工程转包及挂靠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虽然无效, 但约定的权利及义务对双方当事人还是有约束力的, 这种约束力仅对双方当事人有效, 并不及于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只要第三人是善意的, 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承担连带责任。连带责任的存在放大了发包人及被挂靠人的经营风险。根据《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转包人应当向实际施工人承担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 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与转包人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及挂靠带来的直接法律后果是:一方面通过协议, 发包人及被挂靠人把工程实际控制权转给了承包人及挂靠人, 发包人及被挂靠人失去了左右工程项目的能力及权利。另一方面, 由于连带责任的存在, 发包人及被挂靠人的义务并未能因工程转包而免除。发包人及被挂靠人必须为自己不能控制的事情承担法律上、经济上的后果。虽然理论上, 发包人及被挂靠人在偿付实际施工人债务后有向承包人及挂靠人追偿的权利, 但现实中, 因为承包人及挂靠人往往都已将财产进行了转移或隐匿, 这种权利却很难实现。
(3) 建立在工程转包或挂靠上的利益分配机制缺乏刚性约束, 为双方继续进行利益博奕提供了条件及可能。工程转包或挂靠合同通常约定由发包人收取一定的“管理费”后, 直接将工程再转手给承包人承包。按照约定, 发包人不管工程项目最终是否赚钱, 都要收取“管理费”, 应是“旱涝保收”的, 但在实践中, 这种约定却往往难以实现。由于企业固有的“逐利”本能, 承包方会想方设法重新调整利益分配, 在盈余的情况下要求“利润独享”, 亏损的情况下要求“风险共担”, 甚至不惜恶意欠债。由于承包方掌握着工程项目的实际控制权, 在这种博弈中处于优势的地位, 常能迫使发包方与自己实行“换位”, 最终结果是承包方“旱涝保收”, 发包人承担了亏损的风险。
(4) 履约保证金对承包方的恶意欠债行为不具有完全防范作用, 承包人通过一定的手段, 有能力把履约保证金提前收回或转嫁给发包人及第三人。履约保证金一般仅占工程总额的10%, 承包人实际控制着工程项目, 却工程总额拥有100%的支配权, 只要恶意欠款超过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不仅能转嫁履约保证金, 甚至能把其他的债务转嫁给发包人。
3 原因分析
工程转包及挂靠弊端很多, 风险很大, 国家法律明令禁止, 但现实中为何仍较普通存在呢?笔者认为, 主要有以下几点:
(1) 工程承包人虽然具有施工资质, 但实际上并不具备相应的实际施工能力, 人、财、物等都无法满足工程项目的需要。一是承包单位本身是个空壳子, 实际上并没有与相应资质相符的人、财、物。二是承包单位虽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 但由于盲目承揽工程, 承包规模过大, 超越了自身正常的经营能力。第三种情况, 承包单位经营机制落后, 管理水平低下, 没有能力去管理经营好工程项目。
(2) 工程承包人法制观念淡漠, 风险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认为“法不责众”, 工程转包在工程建筑行业中具有普遍性, 其他单位都这么做的, 也没见受到什么责任追究及处罚, 自己也可以这么做。二是认为工程转包虽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但只要工程转包不造成严重后果及损失, 就不会受到责任追究。三是心怀侥幸, 认为合法分包与工程转包之间难以甄别, 而以“劳务分包”、“雇工自办”等之名行工程转包之实。
(3) 工程转包能为小团体及私人谋取利益提供更为方便的条件。一是方便开支一些不便于在帐上反映的“灰色”费用, 为小团体谋取利益。二是可以利用工程转包之机, 向承包单位索贿受贿, 搞权钱交易。
4 整治对策
工程转包及挂靠既违反国家相关的法规, 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 同时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 直接影响企业的生存及发展。笔者认为, 应从以下方面着手整治:
(1) 大力推进公路体制机制改革, 积极整合资源, 依托行业优势, 做大做强公路施工企业。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 彻底实行“事企分开”, 把施工企业完全推向市场, 建成自负盈亏, 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通过积极整合现有资源, 通过合作、租借、协议等形式, 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2) 加大对工程转包及挂靠行为的处罚力度, 特别是在国家的重点工程项目中, 要经常性地开展合同履约情况的检查, 严禁工程转包及挂靠, 一旦发现有工程转包及挂靠的, 一定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做到违法必究。
(3) 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对于中标工程项目后, 又将工程项目转包了的承包单位, 要按照未能履约记入信用记录, 限制或取消其进入市场的资格, 把这些企业逐出市场, 净化市场环境。
(4) 加强对工程转包及挂靠的专项检查, 定期不定期对承包单位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 监控资金的流向, 关键管理人员的变动, 一旦发现承包单位实施了工程转包, 要坚决清除出场。
(5) 指导承包单位从长远发展出发, 自觉摒弃工程转包这种经营模式。从市场准入、信用评价、检查考核等方面对严格遵守法律、严格履行合同的企业给予尽可能的优惠或照顾, 引导承包单位增强社会责任感, 提高管理水平, 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5 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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