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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来源:莲生三十二作者:开心麻花2025-11-191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选12篇)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严厉打击互联网领域广告违法违规行为,努力构建风清气正、规范有序的互联网广告市场环境,促进互联网广告产业健康发展,根据省局《关于深入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围绕社会生产生活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互联网广告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导向引领,净化广告环境;

突出重点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坚持靶向监管,依法从严惩治,严肃查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重点媒介、重点行业、重点广告问题实行严查严控,重拳打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提高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压实互联网平台主体审查责任,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发布行为,着力祛除互联网广告市场“顽疾”,切实维护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集中查办、曝光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频发势头。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隐患,切实提高互联网广告监测监管能力和水平,全力维护良好的广告市场秩序。

三、整治重点

以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移动客户端和新媒体账户等互联网媒介为重点,集中整治社会影响恶劣、公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一)涉及导向性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低俗庸俗媚俗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或者社会负面影响大的互联网违法广告;

(二)涉及与疫情防治防控防护有关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工具,药品,医疗服务,疫情防护用品等互联网违法广告:

1.涉及出售、购买、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等内容的广告;

2.含有宣传预防、治疗、治愈新型冠状病毒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3.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其他利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进行商业炒作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涉及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房地产、金融投资理财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1.未经审查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

2.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保证,说明治愈率、有效率,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违法内容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3.夸大产品功效,宣传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

4.对未来效果、收益等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暗示保本、无风险或保收益的金融投资理财、收藏品、招商广告;

5.对升值或投资回报有承诺,或者对房地产项目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的房地产广告;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虚假违法房地产广告;

6.涉及宗教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

7.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0年6月底—7月)。根据整治工作重点,结合当地互联网广告市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的动员部署。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互联网媒介单位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

(二)整治阶段(2020年8月—10月)。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检查力度,针对但不限于《全省重点移动端互联网媒介名单》开展日常监测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发挥震慑作用。

(三)总结阶段(2020年11月)。梳理、汇总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局。县局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考核的重点工作指标进行考评。

五、工作要求

各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政治敏感性和敏锐性,采取扎实有力的措施,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确保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夯实工作基础。各执法部门要迅速对辖区内互联网广告经营及发布情况进行摸排,准确掌握社会影响大、覆盖面广的互联网媒介,做到目标明、底数清,确保整治工作有的放矢;

要采取有力措施,创新监测方式,不断加强对互联网广告的监测频率,强化监测结果运用,规范线索处置,对国家总局、省局、市局派发、转办的和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线索要及时依法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

(二)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要突出整治重点,加大执法力度,狠抓互联网广告案件查办和执法。重点查办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大要案件,从重从严从快依法查处严重违法的互联网广告案件。曝光互联网广告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树立执法权威。强化信用监管,推进互联网广告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信息100%公示。积极探索移动端互联网广告监管方式方法。

(三)强化协同共治。各执法部门要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的作用,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动执法,探索实行联合惩戒。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充分发挥各部门行政约谈、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的积极作用,协同督促互联网平台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与责任,协同指导互联网平台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发现制止违法广告等相关机制制度,形成监管和整治合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广告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行政执法氛围和社会舆论环境。要采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的多种宣传手段,扩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鼓励社会公众广泛监督互联网广告秩序。组织召开互联网广告经营单位座谈会,充分发挥县广告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互联网广告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

专项整治期间,各执法部门查处的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上报县局。县局将加强对重大案件的统一调度指挥,适时开展督导调研,及时通报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请各执法部门于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及《互联网广告整治工作统计表》报县局广告监管股。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2篇

城区工商所关于深入开展

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方案 为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全面净化广告市场,根据《上杭县工商局关于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杭工商商〔2009〕126号)精神,本所决定从即日起至2010年5月31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查行动。现将方案制定如下:

一、整治重点内容

这次专项行动要把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健康的手机网站、音视频网站、交友网站、搜索引擎网站发布的低俗不良广告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重点整治互联网非法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

1.未取得《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在网上发布治疗性病广告及信息的;

2.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擅自篡改其内容发布治疗性病广告的;

3.未经药监部门审批,在网上发布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品广告的;

4.违法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网上性药品和性病治疗广告的;

5.重点整治电视、广播等荧屏声频不良广告;

6.重点整治校园周边不良文化广告。

通过整治,要依法关闭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网站;依法查处一批为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提供代收费的企业;有效切断淫秽色情和低俗网站利益链条;建立健全防范和查处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整治实施步骤

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2月31日)。主要任务是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宣传部和省工商局党组的有关要求,认真进行部署。

2.清理查处阶段(2010年1月1日—4月30日)。主要任务是集中清理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广告。依法加强对虚假违法药品、医疗、保健食品、涉性网络广告的监测和案件查处工作,严厉查处为淫秽色情网站提供广告、链接等推介服务的单位和企业,严厉查处电视、广播、报刊等荧屏声频不良文化广告,严厉查处校园周边不良文化广告,全面净化广告市场。

3.检查督促阶段(5月1日—5月31日)。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不良广告工作的经验做法,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制度,深入推进整治工作,保持对虚假违法、不良广告的高压态势,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净化网络广告市场。

三、整治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深入开展整治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专项行动是中央九部门联合开展的一项重要整治行动,是中央的重要决策,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这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广告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周密部署,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2.加大互联网广告监测力度,提高广告监测水平。要加强对辖区报刊、广播电视广告和重点网站的监测,建立不良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档案;加大户外广告巡查力度,加强对校园周边户外广告市场的巡查。对不良广告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要结合“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和网上平台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手机网站、音视频网站、交友网站、搜索引擎网站以及各主要门户网站、媒体自设网站、医疗机构及药品、保健品、仿真器械生产企业的自设网站进行重点监测;要求辖区内的网站对性药品、性治疗广告进行自查自纠,严防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药品、保健食、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等广告网上发布,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始终保持高压的态势。

3.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一要集中力量查处大要案。要严查快办典型案件,突破疑难复杂案件,集中力量,追根溯源,严厉惩处打击一批违法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达到查处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目的。二要及时办案、快速办案。

4.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与广告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协调和沟通。要加强与当地互联网管理协会沟通,形成合力,对屡教不改、拒不改正的网站,要依法取缔,该移送的要及时移送,要严格按照“三个凡是”的要求,即凡是未备案的网站一律关闭,凡是虚假备案以及申报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网站一律关闭,凡是查明涉嫌传播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的网站一律关闭。要加大曝光和警示力度,要将查处的典型广告案例在“福建省工商红盾网”和省、市主要媒体上进行曝光、点评、警示;对发布低俗不良广告、违法情节严重的医疗机构、药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以及网站,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共同曝光。揭露一批不良违法的运营商服务商和网站的恶劣行径。

5.认真总结及时反馈。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要定期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有效做法。在每月26日前分别向县局上报本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情况、网络广告监测情况;网络广告案件查处及移送情况、典型案例和报表(见附件)。

城区工商所

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治理整顿互联网不良文件广告情况统计表

(一)(二)

治理整顿互联网不良文化广告情况统计表

(一)治理整顿互联网不良文化广告情况统计表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3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宣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计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4月8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决定从4月10日至8月31日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

近年来,互联网日益成为商品生产经营者投放广告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网上虚假违法广告、虚假信息问题也随之出现,特别是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的广告违法问题较为严重。去年以来,工商总局等八部门联合开展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传统媒体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但一些违法医药广告开始向互联网媒体转移,寻求新的生存空间。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八部门决定,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药品、医疗器械、医疗服务等领域,以及大型门户类网站、搜索引擎类网站、视频类网站、电子商务类网站、医疗药品信息服务类网站、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自设网站等网站为重点,在全国范围联合开展整治互联网重点领域广告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各地将围绕上述重点,监督各类网站经营者自查自纠,清理违法广告;对自查整改后仍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和虚假信息的,将依法严厉查处,重点查办、公开曝光一批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开闸 第4篇

联网金融(亦称“互金”)专项整治大幕已经拉开。4月中旬,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宣布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计划于2017年3月底完成。乱象丛生的互联网金融业态迎来了史上最大规模的专项整治。

包括交易所、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含有金融相关字样的企业,将面临一场史无前例的监管风暴。

“互金”难打“擦边球”

此次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目前已进入第一阶段,即由各省级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清理整顿方案,各部门、各地区分别对各自牵头区域开展清查。此番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备受业内人士关注。

而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更是表明“互金”整治行动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4月27日在银监会召开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包括央行、证监会、公安部、工信部、商务部、住建部等14个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

在会上,《经济》记者了解到,鉴于非法集资案件形势严峻,一些区域和行业风险隐患较大,部际联席会议定于下半年组织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整治活动,对民间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合作社、房地产、私募基金等重点领域和民办教育、地方交易所、相互保险等风险点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风险底数,依法分类处置,妥善化解风险。

这标志着监管层开始重拳整治互联网金融行业,“强监管”时代即将来临。“互金”行业在2015年之前,一直处于无监管、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的“三无”状态。而2015年12月28日银监会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网贷行业提出通过备案制、资金存管、信息披露等一系列合规性要求,并在18个月内实现行业的渐进式洗牌。

如果说这是一个弱监管信号,那么此次14部委联合对“互金”行业中的非法集资行为进行整顿,则可以看成“强监管”时代的来临。

在具体的操作路线选择上,《经济》记者了解到,此番整治将从多点面进行全方位布局。部级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将严查广告宣传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之一,于5月至7月继续开展全国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审查和监管,研究加强对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百度搜索等新兴媒体发布融资类广告的管控。

如此“大手笔”的批量动作,与2014年以来我国非法集资问题日益突出有着直接关系。自2007年互联网金融引入我国后,得益于我国互联网普及和网民规模迅速壮大,互联网金融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理念深入人心,极大地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大发展,但这并不能掩盖野蛮生长之后的各种乱象。

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加速暴露,大案要案高发频发。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5年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同比分别上升71%、57%、120%,达历年最高峰值,跨省、集资人数上千人、集资金额超亿元案件同比分别增长73%、78%、44%。2016年一季度,公安部非法集资立案数达2300起。

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之所以频频出现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源于很多诈骗者使用了“互联网+”的擦边球,使得追求高收益、不熟悉“互金”运作模式的投资者接连受害。

这样的问题平台几乎占据“互金”平台的三分之一。据网贷之家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3月底,网贷行业共有1246家问题平台,而正常運营的平台数量为2461家。在监管规则尚未完全明确的情况下,相当部分互联网金融平台已经完全沦为短期获取不义之财的工具,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的生存环境最终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效果,使得真正从事普惠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遭遇到了社会质疑。

如今国务院组织的跨部委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业态,将有效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深刻影响未来互联网金融格局。

互联网金融中的“伪装者”将在监管层的重拳整顿行动中无处容身。“整顿将会促进行业更加规范阳光发展,行业最核心的风险点有望得到控制。”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向《经济》记者表示,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互联网理财公司或将被惩处。

行为监管提上日程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繁杂乱象和风险事件频发的局面,监管层早在2015年就决定整治,但却迟迟未有举动。随着近期大案要案频频暴露,监管层才自上而下广泛开展整治行动。

多位业内专家对《经济》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实属意料之中,监管层对于这次整治行动也并非心血来潮,而是做好了十足的准备。互联网金融广告整治、首付贷清理、暂停金融类企业注册等密集动作预示着这场整治风暴目标明确、分工有序、力度空前、涉及面广。

《经济》记者了解到,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于整治成效制定了短期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要达到一个扭转、一个扼制并且紧守“两条底线”,具体指:要扭转部分业态偏离正确创新方向的局面,扼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案件高发频发势头;要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两条底线”。从长远来看,要总结互联网与金融治理经验,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实现规范与发展并重、创新与防范风险并重,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尽管监管层的新动作拳拳到肉,但业界一直期盼出台的“P2P监管细则”却暂时搁置,监管层认为需要在整顿中吸收经验、经过完善后再发布。

对此,是否改变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金融管理局或金融管理委员会,在学者中掀起了一番讨论。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体系没有修改前,人为组建金融委员会或金融管理局不具有实质性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向记者表示,要想解决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出现的混乱现象,必须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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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乔新生看来,金融监管机构应着重管理“互金”交易的真实性,严防虚假交易。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实际上就是加强对“互金”的监管和资金的监管。

“我们需要重构新的监管理论和体系,掌握它真正的规律和规则,未来监管单纯靠功能监管并不够,还必须有行为监管。”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向《经济》记者分析称,行为监管比功能监管更加重要,在未来监管体系发展当中,必须和新的技术结合起来,这样肯定会使互联网金融、普惠金融更加彻底,更加信息化和去中介化。

事實上,强制性的一刀切监管并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发展,监管的尺度也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北京大学发展研究院教授黄益平向《经济》记者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应搭起统一的监管框架,要有统一监管标准和执行准则,提高门槛,把没有资质的机构隔离在外。

在整治过程中,明辨真伪成为至关重要的环节。郭田勇表示,很多所谓的P2P机构是没有发展潜力的,与传统机构相比没有真正的优势,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要按照金融业的市场化规律去监管。

重塑“互金”行业生态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来说,如何利用整改的黄金期向“合规”迈进,将直接决定平台日后能否生存下去。2015年年末,《网络借贷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给了“互金”平台18个月的整改期。如今监管高层整治的大幕已经全面拉开,问题平台需要加快节奏迈过“合规”门槛。

当前,随着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趋严,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要想安然过冬,关键在于敬畏风险、符合监管要求、用好技术和明确行业趋势。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陆书春向《经济》记者表示,重塑“互金”行业的生态环境应做到5点:一是强化政府治理;二是有底线思维;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四是强化传统机构与“互金”机构的合作;五是对于社会公众加强教育。

行业自律的作用不容小觑。随着监管和信息越来越透明,依靠转入地下规避监管的做法是不可取的,网贷平台想要规避监管的成本也越来越高,未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唯一出路就是根据监管规定,主动调整。

对于此次整治,不少行业内人士均持乐观态度,在他们看来,这既是一个行业洗牌的过程,也是给互联网金融行业正名的过程。

“对正规运作、符合监管方向并且已经达成一定体量和有良好的风控体系的平台,这是一次难得的机会,他们将成为监管政策红利释放的受益者。”随手记金融研究院院长杨仁杰向《经济》记者表示,本次专项整治对三类企业影响最大,“一是运作不规范、风险识别能力薄弱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二是资产有瑕疵的互联网金融;三是新进入的互联网金融公司”。

经过本次专项整治之后,一些伪平台、伪业务将得到清理,不法分子将被处罚,也为行业集中整合创造了有利条件。财蜂发财树CEO朱亚磊向记者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加强意味着政策的调整,更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的现货交易场所。“当政府强调供给侧改革,服务实体经济时,那些具有现货挂牌、现货发售业务,可以为厂商提供快速、大量销售平台的交易场所无疑会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欢迎,在政策、服务上将获得更多的支持。”而这对现货市场交易来说是一件好事。

“这么乱的局面如何去监管?要把增量放缓,梳理存量,然后再按一定的门槛增加增量。这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北京京北众筹科技有限公司总裁罗明雄向《经济》记者表示,2013年以前互联网金融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2014年到2015年是市场化的较量,劣币驱逐良币,到了2016年才是真正进入了政策层面的良币驱逐劣币。

罗明雄认为,与其加强对投资人的教育,不如加强对从业者的教育。“投资人群是不确定的人群,而从业者是特定人群,是少数人群,所以应加强对从业者的教育,要让他们知道如果助纣为虐,也要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就不会再去给骗子打工了。”

广告招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5篇

一、目标任务

根据“减量治乱、调整置换、出新提档、规范有序”的原则,对全区13条主次干道、**北大门窗口地区违规广告进行专项整治,通过整治达到“三符合”,即:符合规划要求,符合设置准则,符合市容管理规定。具体整治任务见表:

序号道路及地区主要问题整治措施责任单位 1雨花西路店招破旧出新赛虹桥街道雨花新村街道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2雨花南路店招破旧店招出新赛虹桥街道雨花新村街道 3凤台南路店招破旧出新赛虹桥街道 重复设置外挑灯箱拆除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4共青团路店招破旧出新雨花新村街道 5宁芜路店招破旧出新西善桥街道 6宁丹路无手续落地广告牌拆除铁心桥街道 7宁南大道店招破旧出新宁南街道

8应天西路店招破旧店招重新设计制作赛虹桥街道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9宁溧路店招破旧出新宁南街道 重复设置店招店牌拆除 广告牌无手续拆除

10紫荆花路无统一规划设置区市容局 11振兴路店招破旧出新板桥街道

12板江路店招破旧店招重新设计制作板桥街道 13铁心桥大街店招破旧出新铁心桥街道 14**北大门地区店招破旧出新区市容局

二、主要措施

(一)专业培训阶段。05年2月,组织对各街道城管科长进行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专业知识和环境美学知识培训,讲清设置标准、工作程序和美学要求。

(二)重点整治阶段。05年3月至7月,以雨花西路、雨花南路、凤台南路、共青团路、宁芜路、宁丹路、宁南大道、应天西路、宁溧路、**北大门地区为整治的重点,区街联手,部门协调,逐路整治,清除各类非法设置和低档次户外广告和标志,出新破损陈旧招牌和门头装潢,整治横(条)幅,彻底清除“广告楼”现象。主次干道及繁华地段广告、店招,力求统一规划和设计,设置形式新颖独特、美观、艺术和多样化,全面提升我区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的档次和水平。(来源于新世纪范本网)同时对紫荆花路等基础条件好的路段进行规划和包装,各街道、工业集中区选择一些路段,因地制宜,高标准地建设、出新一批围墙、护栏,确保道路景观明显提升。

(三)巩固提高和检查验收阶段。05年8月至12月,对各街道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整治不合格路段和载体进行补课,确保整治质量。

三、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强化领导。户外广告整治是今年我市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关系到人居环境的改善、城市建设和管理的统筹发展和**文明城市的创建,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规划,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目标和详细的实施方案,区、街要 加强沟通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有效机制。

2、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各有关街道、工业集中区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层层分解目标责任,落实到人,确保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期完成,加强督促检查,做到任务细化,责任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3、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街道、工业集中区要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后的长效管理工作,要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防止回潮,使我区市容市貌真正有一个根本性改观和质的飞跃。

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6篇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置和发布行为,全面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景观,营造良好的“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环境,促进我区户外广告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统一规划、布局合理、视觉通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重点对城区、道路等户外广告进行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彻底改变户外广告设置“脏、乱、差”的面貌,形成“设置有序、科学布局、设计精美、形式新颖、品味高尚、发布规范”的户外广告新格局,不断提升我市城市品位,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二、整治的主要范围和重点

在全区行政区域区,凡违反《**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与城市规划不符,影响市容市貌,侵占绿地或遮挡绿化景观,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安全的;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或再建国道、省道公路沿线未经审批非法设置的、以及虽然审批但不符合《**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等级公路广告设置规划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要求的非公路标志标牌的;未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审批或未经审批擅自设置的,以及其它设置不合理的户外广告等,均为此次整治的范围。这次整治的重点:

(一)经营性户外广告。

1、设置新的大型户外广告必须严格审批手续;对影响视野、遮挡建筑物和破坏旅游线路,影响市容市貌的,经规划、城管、工商、交通、水利。、阅报栏、标志指示牌等,不符合设置要求以及随意更换为商业宣传画面的,要进行整改或拆除。

(三)临时性户外广告及乱贴乱画。

1、严格控制临时性户外广告审批。严格控制在繁华区进行商业性庆典宣传活动,占道(占用人行道)广告设置和活动行为,须报城市管理部门审批;且不得超过规范时限,未经审批不得发布。

2、由城市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管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建(构)筑物、临街及小区墙体、电线杆、路灯杆、报刊亭、电话亭、侯车亭、树木、各类灯箱、大型广告牌、桥体等部位涂写、悬挂、粘贴的小广告。

三、整治原则及处理意见

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以下四项处理措施:

(一)予以保留。具备合法批准手续且设置期未满,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符合规范及整治要求的。

(二)限期整改。与整治要求部分不符,在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的户外广告,经限期整改后可以达到要求且符合有关规定的。

(三)限期拆除。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擅自变更设置地点、规格、形式、数量、制作工艺及发布内容的户外广告,不愿自行整改或整改无法达标的户外广告,经合法批准设置、但期限届满未经设置审批的户外广告一律自行拆除,不予补偿。虽经主管部门批准、且按批准要求设置、设置期未满,但严重妨碍生产或市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或其他公共设施使用,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限期拆除。

(四)依法登记。对各类户外广告要做到依法登记,并按照《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规范标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户外广告登记字号。

四、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宝塔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商分局。***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顿工作的协调、宣传、督导、汇总、验收等日常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此次全区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由市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树立典型、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进行,户外广告整治工作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普查宣传动员阶段

规划、交通、城管、水利、林业、旅游、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整治区域、重点部位的户外广告设置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普查,按职责对存在问题制定出具体的整治方案、措施和意见,要落实具体拆除或限期整改名单报市户外广告专项整顿办公室。与此同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氛围,争得各部门、单位以及广大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需要明确下列内容:

1、对普查的户外广告情况列出明细表,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顿意见(即本实施方案提出的四项处理措施);

2、制订出整顿工作的时间进度计划;

3、明确主管领导及具体的工作部门。

(二)整治实施阶段

按照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的工作方案,逐条路段、分门别类落实整治措施,以自查自纠、自清自改为主,对户外广告组织实施集中整治工作。

对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应注意预留出执行强制拆除程序的时间),否则予以强制拆除。

对完善手续的户外广告,责成设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根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到相应的部门办理完善手续。

治理整顿工作需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执行,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工作。主管部门每周向市户外广告审批管理领导小组书面汇报治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

(三)检查验收阶段

由区整顿和规范户外广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对整改仍不达标和拒不整改的强制拆除。

六、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

1、规范审批,强化管理。依据《**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市城乡建设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设置审批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环境管理条例》和《**市市容市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负责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制度和程序,在此次整治活动期间,除特殊情况需异地安置的户外广告外,其他户外广告原则上停止审批。此前经相关部门批准、但尚未设置的户外广告暂时不得设置。要依据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大管理和监察力度,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确保全市户外广告集中整治取得实效。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户外广告的治理整顿工作。负责依法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登记、内容审查和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予以处罚。

3、规划部门负责拟订和依法审核户外广告和牌匾广告分类设置的规划方案和监督管理,对与城市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不符的,由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工商、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和处罚。

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治理整顿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以及妨碍安全视距和车辆、行人通告的户外广告及乱设的指路标志,依照有关规定会同工商、规划、城管等部门予以拆除和处罚。

5、城市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加强对户外广告调协的监督管理,对发布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依法责令整改,对应拆而未拆的户外广告会同工商、规划等部门强制拆除。

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第7篇

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省、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继续深入整治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努力营造文明诚信的药品广告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坚持整顿与规范并举,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广告虚假违法宣传行为,坚决遏制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屡禁不止、屡罚屡犯的现象,确保整治工作适用法律有依据、监管措施有落实、综合治理有成效。

二、整治对象和查处重点

本次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对象为各类媒介在屏边县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重点整治利用报刊、电视频道、广播、信息网站等媒体以及在药品零售网点发布的虚假违法药品广告。查处重点:

(一)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或者专家、学者、医师、患者、公众人物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广告,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以患者、专家身份,向老百姓推荐药品服务或者介绍药品服务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的广告。

(二)、超出审批的功能范围,对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保证的广告。主要是未经审批备案擅自发布广告、篡改审批备案内容发布广告、利用失效文号发布广告等行为;以及在广告中对产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进行夸大宣传或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等内容;广告中含有“最新技术、最高科学、几个疗程痊愈”等不科学的用语和表述功效的断言等内容。

(三)以新闻形式和健康专题节目(栏目)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以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

(四)处方药在指定的专业医学、药学刊物以外的大众媒体发布广告。

(五)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主要是在广告中把保健食品混同为药品宣传治疗作用,或者使用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进行宣传;超出核准的保健功能范围,任意夸大疗效。

(六)互联网上发布的各类违法药品广告。主要是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擅自发布药品广告;取得相关资质在互联网上发布未经审批的含有性生活、性暗示等低俗内容的违法“性药品”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本次药品广告集中专项整治时间为7个月。

(一)组织部署阶段(4月)

1、增强对违法广告的监管意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药品广告审查办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执法水平;综合部署,切实落实各项整治目标任务,杜绝虚于监管、敷衍了事。

2、建立广告监管执法长效机制。要健全广告监测档案、监测信息发布等工作制度。构建违法广告预防机制,建立企业约谈告诫制度,定期对发布违法药品广告企业进行约谈告诫,增强企业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危害性的认识,建立企业广告发布信用档案,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至9月)

1、开展广告定期监测工作。要建立广告监测主管有领导、监督有部门、监测有专人的工作机制,确定辖区内重点监测媒体,利用配备的摄像、录像等执法装备对重点电视频道广告发布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对重点报刊和重点广播进行定期监测和数据统计。在做好日常监测的同时,组织2次以上集中监测和检查,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来源:好范文 http:///)广告品种,扩大整治效果。

2、开展药店违法广告物清理。要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广告的清理,及时监督各药品经营单位自行清理店内外的违法药品招贴、牍匾广告,同时对广告环节暴露出来的药品质量和药品流通问题,进行查处和规范。加大执行力度,监督药品零售企业落实州局暂停销售通知,确保行政强制措施执行到位。

3、集中打击一批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对监测中发现的一般违法广告,要及时对其广告主进行约谈告诫,责令广告主或相关媒体立即停止刊播,并发布更正启事,向药监部门作出整治承诺;对监测到的或外地移送的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广告,要及时移送同

级工商部门处理,同时报州局市场科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4、加强对互联网药品信息的监管。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ip地址在本辖区内的网站的检查力度,对发布严重违法药品信息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对未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移送同级通信管理部门核实关闭;对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许可或备案的违法网站,依法认定

并责令停业;对拒不改正的,报州局上报省局提请通信管理部门予以关闭。

5、将每月查处的违法广告填写《违法广告统计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三)总结上报阶段。(10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认真的总结和梳理,提练有效的经验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并将专项工作总结于10月20日前上报州局市场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开展药品广告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把整治违法药品广告作为年度工作的重大事项,纳入开展为期2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本辖区内违法药品广告的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联动,联合监管。要主动向县党委、县政府汇报药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主动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广告监测和处理报告,力争将整治违法药品广告纳入药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的工作机制中;要加强与工商、电信、广播电视等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间信息反馈处理机制,完善监测信息的通报、移送、查办工作程序,建立快速高效的联动工作机制,形成整治合力。

(三)标本兼治,健全机制。要本着“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整顿与规范并重”的原则,坚持“打击和建设并重、处罚和教育并重”,综合运用约谈告诫、督促整改、移送处理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等多种手段,明确区分一般性违法与严重违法处理界线,做到既整治违法行为,又规范市场秩序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8篇

近年来, 虚假违法医药广告屡禁不止、屡查屡犯, 群众举报投诉多, 社会反映强烈。为此, 从今年4月起, 工商总局牵头, 会同中宣部、新闻办、工信部、卫计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食药总局、中医药局, 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张国华介绍, 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期间, 各级工商机关共监测检查广告1006万条, 责令整改138412条广告, 查处违法医药广告案件6902件, 罚没款6227万元, 停止213户违法主体的广告业务。同时, 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 协同行动, 加大综合治理力度, 确保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经过3个月专项行动, 医药广告整治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张国华说, 目前, 省级电视台卫视频道已基本杜绝违法医药专题片广告, 各地广告违法率大幅下降。

张国华说, 此次专项行动是历年来工作力度最大、成效最好的一次, 但必须清醒看到,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下一步, 八部门将继续加强广告日常监测检查, 加大对地市以下广告媒体和互联网媒体违法医药广告打击力度, 始终保持整治的高压态势, 并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努力巩固和扩大专项行动的成果。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9篇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整顿规范广告市场力度,在2010年继续深入推进虚假违法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特制订《2010年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推进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完善医疗广告监管制度,增强动态监测能力,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文明诚信的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医疗卫生信息环境,促进首都医疗卫生工作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各环节的监管工作,重点做好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发布前的审查以及发布后信息沟通和依法查处工作。

(二)深入推进整治互联网低俗之风专项行动,严格审查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广告内容,特别是互联网上违法发布的性病治疗广告。

(三)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以健康资讯节(栏)目名义和新闻报道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

(四)整合监管措施,落实属地监管原则,配合工商等部门,继续加大对群众投诉举报集中、广告违法率居高不下的地区和医疗机构的治理力度,强化案件查办和跟踪督办制度,合力遏制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屡禁不止现象。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医疗广告发布审查出证标准和格式,力求在“准入”环节上杜绝违规医疗广告。

(二)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强调医疗机构自律发布医疗广告行为,宣传识别违法发布的医疗广告的方法,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三)加大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的查处力度,将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整治纳入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之中。

1、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受到两次以上警告处罚仍拒不改正的,或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使患者受到人身伤害或遭受财产损失的,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其停业整顿,或按照情节严重情况处以吊销诊疗科目或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2、将违法发布医疗广告行为作为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之一,按照《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的通知》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作为医疗机构校验的重要依据。

(四)将打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同打击非法行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结合起来,以非法医疗广告为线索,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综合监督执法检查。

(五)加强部门合作,形成监管合力,逐步规范的案件移送程序。

1、县卫生监督所对于其他卫生监督机构移送的案件,应按时限逐条回复办理结果。

2、主动与工商等监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对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整治工作。

(六)及时汇总信息,全面掌握违法发布医疗广告情况

县卫生监督所应及时汇总辖区所有涉及医疗广告的行政处罚信息,填写《2010年违规医疗广告查处情况月报表》,于每月10日前报州卫生局

阿克陶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0篇

昨日下午,南都记者从广东一位监管人士那里求证到该方案的真实性。

据此份经南都记者求证确实由国务院发文的整治方案,对于当前包括P 2P、股权众筹、第三方支付在内的互金行业提出了明确整治方案,其中特别提到,对于互金行业将采取严格准入管理,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 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昨天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

方案:一年期整顿将分四个阶段

4月14日国务院召集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随后,互金行业陷入监管风暴来临的阴影中。但由于方案迟迟未对外公布,业内尽管风声鹤唳,各家平台均不敢轻举妄动,但监管的每一个动作无疑都牵动着行业敏感的神经。智能理财平台神仙有财CEO惠轶表示,在风险爆发与监管升级的大环境下,P2P网贷经历了一场信任危机,整个行业进入到必要的调整期,业务开展处于相对低谷。

根据这份方案,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将被分为4个部分:第一阶段为开展摸底排查,要求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制定本地区清理整顿方案,5月1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备,此阶段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分别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情况进行清查;

第二、第三阶段为实施清理整顿和督查和评估,时间到月底,要求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的政府对牵头领域或本行政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和业务活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同时进行自查;第四阶段为验收和总结,要求对各领域、各地区清理整顿情况进行验收,于203月底前完成。

准入:未取得资质不得开展业务

南都记者留意到,在专项整治中,此前一直对互联网金融行业采取备案制的监管思路出现较大变化,方案提出要“严格准入管理”,要求设立金融机构、从事金融活动,必须依法接受准入管理。内文同时强调“互联网企业未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资质不得依托互联网开展相应业务,开展业务的实质应符合取得的业务资质。”

据悉,对于未经相关有权部门批准或备案从事金融活动的,由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认定和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取缔。方案同时要求,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

工商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工商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协调沟通,及时发现识别企业擅自从事金融活动的风险,视情采取整治措施。从各地看,年初以来,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工商部门先后停止“投资类”、“互联网金融类”等企业注册登记。

新联在线副总经理陈智诚对南都记者表示,从方案看,尽管具体标准未明确,但未来,P 2P等互金平台可能要走牌照制或者准入制,但具体标准未明。

红线:不得设资金池、不得放贷

在此次方案中对于P2P和股权重申多条红线,包括: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不得非法集资,不得自融自保、代替客户承诺保本保息、期限错配、期限拆分、虚假宣传、虚构标的。

不得通过虚构、夸大融资项目收益前景等方法误导出借人,除信用信息采集及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业务外,不得从事线下营销。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应强化对融资者、股权众筹平台的信息披露义务和股东权益保护要求,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和误导性宣传。

那么,上述要求会让哪些平台面临被整顿的可能性呢?

“若按监管的要求,90%的P2P平台存在违规行为,必须进行整改或者被清除出去。”广东互联网金融行业副秘书长朱明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仅资金池、不承诺本息保障、不得进行资金错配三项,就让大多数的P2P平台面临被整治的风险。

广州e贷联合创始人朱青山表示,关于不得发放贷款这一现象,尽管大部分P2P平台都已回归信息中介的定位,但也有少部分平台,如活期产品的P2P平台,会有发放贷款的嫌疑。陈智诚表示,方案中指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老生常谈的问题外,方案对于P 2P特别指出,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未经批准不得从事资产管理、债权或股权转让、高风险证券市场配资等金融业务。此举被解读为将导致不少平台备受考验。

“现在大部分P 2P平台都是用债权转让模式运作的。”陈智诚表示,债权转让模式成为主要模式的原因在于,如果让借款人独立在平台发布融资需求的话,主要是工作量太大,而且时间太长,对于实际业务影响比较大。目前的平台中,特别是车贷、个人信贷、消费金融,都是以债权转让运作。

跨界:严禁“首付贷”性质业务

除了对平台划出红线,方案还注意目前房地产、私募等行业通过互联网运作存在的问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等未取得相关金融资质的,不得利用P 2P网络借贷平台和股权众筹平台从事房地产金融业务,特别要求规范互联网“众筹买房”等行为,严禁各类机构开展“首付贷”性质的业务。

此外,对于部分平台通过互联网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提出明确禁止。

“互联网对金融进行了创新式的改造,但这个过程中,不少平台通过互联网打合规擦边球,在业内非常常见。”陈智诚表示,这些行为在方案中均被明令禁止。

而除了不同行业打擦边球的跨界产品将成为整治对象外,互联网金融中涉及到的集团化风险也被方案提及。根据方案,同一集团内取得多项金融业务资质的,不得违反关联交易等相关业务规范。

按照与传统金融企业一致的监管规则,要求集团建立“防火墙”制度。对此,陈智诚认为,某些多牌照金融集团原来可以通过在P2P挂保险资产等方式,实现相对合法的资金通道,现在随着集团“防火墙”制度的建立,估计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重点整治措施

1、“穿透式”监管思路明确

南都记者从方案中看到,为了防止互联网金融创新带来的监管盲区,方案多次提到对互金要采取“穿透式”监管。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意味对于互金的监管将打破“身份”的标签,从业务的本质入手。不管一家创新金融机构的名称、标签是什么,模式有多创新,按照穿透式监管原则,它的每一步行为都可以找到相应的监管条例去约束。

据悉,按照此前的分类,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管、网络借贷平台由银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业务则由保监会来管。方颂指出,相比互联网金融的创新速度而言,监管总是滞后的,更严峻的问题在于。

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各种金融业务的交叉、混业也给以机构监管为主的监管方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穿透式监管透过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表面形态看清业务实质,将资金来源、中间环节与最终投向穿透联接起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甄别业务性质,更有利于监管快速地跟上金融创新的步伐。

2、建立“重奖重罚”制度

从方案看,配合专项整治,还将建立举报和“重奖重罚”制度。方案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活动隐蔽性强的特点,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举报制度,出台举报规则,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设立举报平台,鼓励通过“信用中国”的网站等多渠道举报。

为整治工作提供线索。推行“重奖重罚”制度,按违法违规经营数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对提供线索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强化正面激励。

方颂认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即将上线,设立的互联网金融举报平台,除了给到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一个举报的窗口外,一些较大规模的非法集资案件,也需要群众提供线索侦破。

3 。强化资金监测

方案要求,加强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资金账户及跨行清算的集中管理,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

严格要求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落实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存管银行要加强对相关资金账户的监督。在整治过程中,特别要做好对客户资金的保护工作。

陈智诚认为,对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资金账户、股东身份、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监测,意味着自融、资金流向不清晰、税务等问题都将全面暴露,目前的P2P平台大部分都要先开始内部整改了。

方颂表示,目前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来源都比较容易调查清楚,问题主要是资金去向,到底钱流到哪里去了,资金去向应该是未来监管的重点。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1篇

《财经》记者接触的多数专业人士认为,全行业整肃和清理固然必要,有助于肃清行业乱象、规范业务模式,业界可以系统梳理过去几年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脉络,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为监管部门下一步行业规范发展建章立制提供参考,尽可能避免系统性风险出现。

这几年国内的实践证明,互联网金融花样翻新很快,常常是监管政策尚未落地,行业便会迅速“变种”。互联网金融在注重用户体验和追求极致效率的过程中,容易忽视金融安全与风险控制,偏离金融的本源。因此多数业界人士希望厘清互联网金融的本质,科学搭建监管框架,前瞻性设计政策体系并准确评估政策影响。

风险倒逼监管

对互联网金融乱象进行整治,监管层实际上早就在放风。

3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全国“两会”答记者问时表示,针对互联网上一些动机不良或者经营手段不正确,特别是欺诈,要有一些专项整治,有问题的机构不仅需要监管和自律,还需要整治。

回溯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互联网金融”的字眼,“包容”和“创新”是当时的关键词。进入,更明显的是“整治”和“监管”,《财经》记者接触的多位业界权威人士,亦从实践层面证实了这一点。

普遍看法是,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有其内在原因和积极意义。互联网金融的定位主要在“小微”,具有“海量交易笔数,小微单笔金额”的特征,这使得其具有典型普惠金融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传统金融覆盖面的空白,有助于降低成本,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与此同时,规范的互联网金融业务,还有助于过去游离在正规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融资走向合法化和阳光化,遏制民间高利贷和非法集资现象频发的势头。

近几年来,互联网支付特别是移动支付的快速发展,催生了电子商务行业的快速繁荣,电子商务所需的创业融资、周转融资需求和客户的消费融资需求,推动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形成。

但是2015年以来,行业发展问题不断暴露,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提上日程。

据第三方网贷资讯平台网贷之家统计,自P2P网贷平台上线以来,截至今年3月,国内累计成立的P2P理财平台达3984家,已有1523家公司倒闭或者跑路,问题平台占比高达38%。

目前各监管部门正在加速制定监管细则之际,业界人士相信,这场突如其来的专项整治,必将深刻改变中国互联网金融格局和业态。

据悉,这场专项整治的具体工作由国务院主管领导牵头统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相关部门曾考虑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先关闭所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平台和业务,再将符合相关标准和监管要求的机构和业务逐渐放开,不过这一思路很快被否。

到2015年10月前后,这次专项整治的初稿基本形成,进入部委之间征求意见和修改阶段。

据一位权威人士透露,由于涉及部委较多,各方对一些具体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原计划的发布时间一再延后。直到今年全国“两会”期间,相关部委还在讨论是否将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首付贷等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业务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畴。

再比如说,P2P网贷的整治工作到底是由银监部门牵头还是地方金融办牵头,也曾存在争议,最终方案确定按照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工作进行属地管理原则,P2P网贷的专项整治由地方金融办主导,其他金融部门配合。

据悉,这次整治的`重点将涉及网络投资理财、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业态,以及互联网金融企业广告治理等相关业务。各界普遍关心的P2P网贷等新型互联网金融理财,将是这次整治的重点领域。

这次专项整治的一大特点是,公安部门将深入参与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2015年4月,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办公室联合公安部、央行、证监会等在内的11部委开始联手整治P2P非法集资,处置了一大批涉嫌非法集资的P2P机构。例如去年9月以来,深圳 P2P 网贷平台融金所、国湘资本等被经侦调查,12月“e租宝”涉嫌违法经营被调查。

“e租宝”揭开了行业违规操作的真相。据新华社报道,“e租宝”通过“假项目、假三方、假担保”障眼法制造骗局,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资金除了部分被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个人挥霍、维持公司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和广告炒作。

一位地方金融办主任对《财经》记者透露,目前已经收到相关部门要求启动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的相关文件,P2P网贷是风险高发领域,将是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领域之一。

互联网保险也是本次专项整治的一大范畴。据悉,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由保监会发改部牵头和统筹,人身险监管部、财产险监管部、中介监管部和稽查部等部门参与。一位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透露,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主要包括整治从事互联网保险和类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机构的资质和经营方式。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获得迅猛发展,各种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和形态纷呈,鱼龙混杂,既有各种所谓奇葩险种,也有很多假借互联网保险之名、行集资欺骗之实,更有在组织形式上试图突破现有监管的底线。由此显现出很多来自互联网以及其他领域的互联网保险从业者,对于保险以及互联网保险的认识还有待完善。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知情人士表示,经营互联网保险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因此本次整治的一个重点便是检查经营互联网保险的机构的资质。

地方整治率先升级

4月6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信息,对“中晋系”相关联的公司进行查处,实际控制人徐勤等人在出境时被公安人员在机场截获,其余20余名核心成员于4月5日也被全部抓获。

警方信息显示,自7月起,以徐勤为实际控制人的“中晋系”公司先后在上海及其他省份投资注册50余家子公司,并控制100余家有限合伙企业,租赁高档商务楼,雇佣大量业务员,通过网上宣传、线下推广等方式,利用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并以“中晋合伙人计划”的名义变相承诺高额年化收益,向不特定公众大肆非法吸收资金。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2篇

《财经》记者获悉,4月14日, 国务院组织14个部委召开电视会议,将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有关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为期一年。当日,国务院批复并印发与整治工作配套的相关文件。据悉,文件由央行牵头、十余个部委参与起草。

在这份统领性文件之下,按照“谁家孩子谁抱走”的原则,共有七个分项整治子方案,涉及多个部委,其中央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将分别发布网络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和互联网保险等领域的专项整治细则,个别部委负责两个分项整治方案。由于此次整治涉及打击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将密切配合参与其中。

据了解背景的权威人士介绍,这场专项整治行动是针对互联网金融在迅速发展过程中的各种乱象,经过广泛征集意见,酝酿近一年之久,在9月前后形成了方案初稿,原计划今年春节前后发布,后因计划调整至今。

在全国性专项整治正式启动之际,相关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一直在进行中。

20底,“e租宝”被深圳警方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官方报道称,“e租宝”非法吸收存款500多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人。

今年4月,百亿级理财平台“中晋资产”被上海警方查封,20余名核心成员在机场被截获。近日,上海浦东警方对上海融宜宝积家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部以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刑事立案。

有消息称,今年以来,北京、上海以及深圳等地先后暂停有关互联网金融公司、金融投资类企业的注册。3月底,北京市更是出台了群众举报涉嫌非法集资线索最高可获得10万元奖励的政策。4月12日,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要求会员企业全面暂停房地产众筹业务。

3月25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正式挂牌成立,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支付清算协会、证监会等牵头组建。业界认为,这打破了金融分业监管的格局。该协会旨在通过自律管理,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规范经营。

在经历了几年的爆炸式成长后,互联网金融行至十字路口,曾经的虚热将退烧。而在过去一段时间,政府部门和业界就互联网金融是否应该监管、如何监管,一直存在争议,也曾尝试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不过进展并不顺利。

直至去年以来,以P2P倒闭风潮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飙升,社会压力和经济连锁反应明显,引致监管层痛下决心整治乱象。

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按照分类监管原则,各类业态分由不同的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截至目前,网络支付已经形成相对成型的监管制度,银监会发布了网络借贷征求意见稿,保监会于去年7月发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其他监管法则仍未最终落地。

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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